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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安全标准集锦9篇

时间:2023-09-08 17:12:02

贸易安全标准

贸易安全标准范文1

关键词:标准化;国际贸易;贸易技术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贸易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愈演愈烈。标准化问题则是技术壁垒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标准化与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标准化和国际贸易都属于历史的范畴,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贸易产生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有可供国际间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国家的产生。从根本上说,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经发生,并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现代国际贸易已从单纯货物贸易发展成为包含服务贸易在内的多种贸易,由单边贸易发展为多边贸易。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标准化则为其得以实现奠定了基础。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是标准化活动的目标之一。标准化可以为促成贸易提供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的项目,来源于社会生产和贸易实践的需求。通过提供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标准化可以缩小贸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便利交易等。世界各国政府关于标准化的决策对国内及全球产业和贸易政策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这些原则与标准化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同时也是WTO成员国标准化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可重复应用答案的活动。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反复使用,为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规定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执行文件。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1} 在制定、修订标准的标准化活动中,始终坚持民主协商,有各方代表参与,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并经试(实)验验证,充分体现了非歧视原则:。同时,在标准内容的规定方面,一般只规定指标,而不规定实现指标的具体途径,从而减少技术壁垒,保证贸易自由化。在标准制、修订中,严格遵守通报制度,充分体现了透明度原则,使各贸易伙伴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在市场准入的范围内,确定其实可行的标准要求,保证准入顺利实施。在处理贸易争端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贸易伙伴约定的标准,公正、平等地处理争端。此外,在国际贸易实现方式方面,比如,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商品条码系统、射频识别技术、商品运输、包装、标签要求、产品质量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以及单证格式、结算方式等等方面都需要标准化。试想,如果没有贸易伙伴之间共同理解和认可的标准。就好象没有共同语言,则无法交流,从而使国际贸易陷入混乱甚至无法进行。

二、标准与贸易技术壁垒

WTO通过其《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实现其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是由其本身16条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诸多协定和协议中,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是规范WTO各成员在工农业产品国际贸易中技术措施准则的法律文件。

在当今乃至今后,国际货物贸易中,在关税壁垒下降乃至消失之后,继而产生的是形形的非关税措施。比如:补贴、配额、进口许可程序、行政禁令以及技术要求等等。进而,在配额、补贴、进口禁令等非关税措施逐渐减少乃至消失后,技术壁垒将成为最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贸易技术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以及人民健康为理由,制定一些苛刻繁杂的规定,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达到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目的。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技术法规、标准和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而这三方面无一不与标准有关系。他们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关。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合理性、复杂性。{2}

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涉及产品的特性、加工程序、生产方法或管理规定的文件。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技术文件。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是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他们的综合的程序。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是标准制定的依据。标准具有非强制性,它本身不把执行的义务强加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标准一经被技术法规或合同引用就具有了强制性。而合格评定程序则是贸易货物与技术法规或标准符合与否的判定方式。如果只有标准或技术法规,而没有合格评定程序,则技术法规和标准也是无法实施的。

在我国,1988年公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种,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推荐性标准中可有强制性条款。按照WTO/TBT协议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条款)属于技术法规范畴。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在这些技术法规的制定、采用或实施中,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会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我们所坚持的正当目标,除了其他事项以外,是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在评估这些风险时,我国已充分考虑了现有的科学和技术信息、有关的加工技术或产品的预期最终用途。因此,我国强制性标准符合WTO/TBT关于技术法规的规定,因而,无论中国和外国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条款)。

三、应对国际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方法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技术壁垒从来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的,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都消除了,技术壁垒还会存在。我们所能做到的是在WTO的环境下,在WTO/TBT的眶架内从容应对。

WTO的原则是让各成员国打开本国市场的大门,但没有说打开大门连门槛都不要了。而是要门槛的高低适当,以便符合我们正当目标要求的产品畅通无阻,不符合我们正当目标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内。在实行法制的经济环境下,各国有权在一种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条件下从事正常的贸易活动。各成员国在WTO的条款约束下,规范自己的贸易行为。经过良好的国际技术协调,技术壁垒可能不会对正常贸易形成障碍,但还会存在。因为,WTO/TBT协议明文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国为了保护国家安全、为了防止欺诈行为、为了人的安全健康、为了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了保护环境,在他们认为适当的程度,制定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只是这种授权是有限的,限度就是不能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技术障碍。也就是说,在允许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存在的同时,要避免不必要的技术壁垒。即:不能从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出发,或超出正当的目标,设定过于苛刻的技术要求、过于烦琐的合格评定程序,以至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从而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就标准化工作而言,我们应当在正确认识和理解贸易技术壁垒的前提下,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1、认真研究有关技术壁垒的政策,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国际认证和双边或多边认证。对于积极主动寻求市场机会的企业家和管理者而言,国际标准为他们提供了巨大的业务支撑。跟上ISO 、

IEC 和ITU的发展是企业根据市场趋势,获得市场机遇的关键。国际标准为坚实基础的全球供应连、海外生产和业务外包创造了新的发展机会。特别是ICT(电信/信息通讯技术)标准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能够大大超越地理位置的限制,从而开拓新的市场。标准化支持着数字化生产、质量控制、产品信息和金融交易等等。国际标准化使得生产和贸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ISO 、 IEC 和ITU制定的国际标准正在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推广。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加入WTO后,我国加快了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制修订了一系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和标准。把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在一系列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合格评定审核、实验室认可等标准方面都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在200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中采标率已达60%。国际标准本国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与此同时,我们应积极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使一系列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标准被国际组织所认可,使我国在国际上获得制定标准的主动权,使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抢占先机的制胜权。

2、在加强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标准的重点创新研究、检测标准研究、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以及基础工艺标准研究,全方位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按照WTO/TBT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以保护我国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同时,加快标准由生产型向贸易型转变,并制定有关贸易标准,如,电子商务标准、射频识别标准等等,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现代化。

3、坚持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严格控制制定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范围和数量。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定,我国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强制性标准(条款)一经,就是技术法规,进入我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产(商)品都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所以,强制性标准对贸易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强制性标准时,务必遵循WTO/TBT协议中有关正当目标的界限,凡是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人的安全健康、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一律强制要求,制定成强制性标准或在推荐性标准中作为强制性条款。其他技术要求应作出推荐性规定,即为推荐性标准或作为推荐性指标。在国际经济合作时,要积极推广我国标准的使用,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利于我国企业控制进出口市场。

4、继续坚持通报制度。这是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根据WTO/TBT协议的要求,在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我国技术法规草案、技术标准计划项目、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规定草案、与其他成员签署的在WTO/TBT协议诓架下的多边合作协议以及标签标志规定草案都要进行通报。同时,要逐步建立与贸易伙伴国的通报信息平台和标准信息平台,作为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信息资源的窗口,使贸易伙伴国互通标准化信息,为我国企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开辟通道,以消除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损失,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服务。

加入WTO/后,我国有2/3的出口企业和2/5的出口产品遭遇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贸易损失达200亿美元左右。{3} 这里有我们的技术不成熟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我们标准信息不灵,标准化知识不普及。有关企业没有提早或及时获取相关标准化信息或不知如何用标准化方法应对,以至坐失良机,被迫受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出口企业在应对贸易技术壁垒中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由36%的企业认为难以跨越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灵”、38%的企业认为主要困难在于“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4}因此,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WTO/TBT协议的规定,健全标准化信息网,不是一件过时的事情,而是一项迫在眉睫必须强化的当务之急。同时,要加强技术创新,建立产、学、研沟通与联合攻关机制。企业在预先做好准备,准确获取进出口技术要求动态的同时,能及时获取实现其技术要求的相关途径,适时调整方案,正确采取应对或防范措施,不走或少走弯路,减少技术壁垒对对外贸易的不良影响。

5、深化标准化体制改革,尽快形成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界标准化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企业将自主创新的技术融入标准,促进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有机结合,推动技术进步。江苏省丹阳市有6万多人在1000多家企业从事眼镜生产,他们以拥有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为先导,从做品牌到做标准,使全市60%以上的产品行销海外。要加快标准化科学研究,做好有关贸易技术壁垒的综合标准化和超前标准化,减少或避免因标准内容的滞后给企业生产和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标准化部门要继续改善工作作风,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服务。充分发挥TBT咨询机构的作用,完善数据库,对贸易技术壁垒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类、跟踪和通报,以引导生产、指导贸易。同时,要重视发挥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鼓励他们积极承担或参与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制修订,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针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关键技术,如:检测技术等的研发,开展技术创新,推进标准化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标准化核心竞争力。

结论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额大幅度提高。为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确保外贸安全,除优化对外贸易机构、增强贸易产品的竞争力等等而外,认真研究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标准化问题,寻求更好的应对措施,有助于我们随时破解遇到的棘手的国际贸易问题――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化工作在货物国际贸易中,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同时,要按照WTO/TBT协议的规定,根据我国实现正当目标的要求,设立必要而可行的技术壁垒,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力争使之国际化。使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贸易技术壁垒协议,郭立生译,中国标准出版社[N],2001年.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及应对措施,李克章,国际经济合作[J],2004.9,59-61

贸易安全标准范文2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食品 对外贸易 影响

随着社会 发展 和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食品因为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所以其安全性在近年来倍受关注,这也是体现社会进步的一个积极方面,毫无疑问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世界上有些国家却借此大做文章,在国际贸易中以食品安全为借口,制定各种超越安全需要的食品安全生产检测技术标准,阻挡他国食品进入其国内市场,这就是在最近二三十年来愈演愈烈的绿色贸易壁垒现象。

一、绿色贸易壁垒和绿色食品的内涵

1.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绿色贸易壁垒,亦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 自然 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等,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主要是通过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来进行。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绿色壁垒在内容上更具合理性,在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其保护的对象更具广泛性,实施效果也更具歧视性。许多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绿色壁垒的这些基本特征来为其进口产品设限,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本国利益。

2.绿色食品的内涵。绿色食品是经

3.检验认证程序繁琐。实行绿色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绿色技术标准,而且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进口检疫制度。如美国对进入该国的禽肉要求,必须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无论哪个国家要想获得禽肉出口到美国的资格,fsis都要对该国的检测系统进行评估以保证禽肉安全、卫生和标签正确。文件审核由技术专家对申请国的有关 法律 、法规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面对繁杂的程序,我国能达到要求的 企业 还不多。

4.实施食品安全检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范围已包括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禽产品、茶叶等大部分农产品。

四、我国绿色食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的绿色食品出口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建立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重点围绕我国优势主导产业和外贸工作的 发展 需求,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各成员方wto/tbt咨询信息与数据的交换和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贸易壁垒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构筑预警模型,初步建立跟踪全国重点出口企业的预警监测 网络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的有效通报途径,最大程度地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企业产品出口造成的障碍。

2.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1)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宣传动员企业实施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我国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国内生产商应从有害物质材料测试、建立物料控制系统、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污染等方面加强产品绿色预警能力。

贸易安全标准范文3

内容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的一种主要形式,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关税为代表的传统贸易壁垒逐步弱化或取消,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日趋被发达国家重视,技术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本文拟对美国、日本、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设置的成功经验,从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 比较 启示

随着WTO协议的实施,国际贸易中的关税以及传统的非关税保护作用正逐步减弱和被取代,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在所有的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手段上的隐蔽性已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有关研究估计,20世纪70年代在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约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20世纪9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50%。我国的问题则更为严重,加入 WTO 后,我国有 2/3的出口企业和 2/5 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的贸易损失达到 200 亿美元左右。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进口国采取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商品包装标签及标志和环境要求等,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入该国市场形成贸易限制作用。

关贸总协定(GATT)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随着关税总水平的进一步下降,传统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效果越来越弱。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手段上的隐蔽性,逐渐成为国家间贸易保护的手段。20世纪50年代末期,随着欧共体关税同盟的成立,欧共体各成员国逐渐认识到,各国种类繁多的标准、法规和规章正逐步取代关税而成为限制欧共体贸易发展的新障碍。为了消除各国标准不一致对欧共体内部贸易的影响,1969年欧共体率先制定并通过了《消除商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般纲领》。随后,在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倡议下,GATT工业产品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探索解决贸易壁垒的具体方案。1979年在东京回合谈判中,GATT的32个缔约方正式签署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GATT/TBT),该协议于1980年1月1日生效。现行协定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1994年的修订本,在内容、结构和可操作性方面比1980年协议都有很大改进。

美国、日本、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一)技术标准壁垒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目前的技术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1.美国。美国是一个标准大国,既有联邦政府制定的标准也有民间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行业标准。美国标准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结构的分散化。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医药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而美国的大部分标准则是由民间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并被企业界自愿采纳的“自愿标准”。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并不制定标准,而是负责对“自愿标准”进行协调。由于美国没有专门的机构主导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各式各样的技术标准使得向美国出口某些产品可能会涉及多个由不同机构制定的不同标准。

2.日本。日本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涉及农业、食品业、纺织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工业、电子工业等各个行业。如厚生省于2002年7月1日决定,实施新设约200种农药残留标准。按现有的标准,对茶叶已设定残留标准的农药达108种。一种产品要进入日本市场,既要符合国际标准还要符合日本标准。如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成分标准(JSCL)、添加剂标准(JSFA)、药理标准(JP)等日本标准,只要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不符合某一标准),日方就可以以不达标为由将这一产品拒之门外。目前,日本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JIS工业标准、JAS农林标准和行业标准。

3.欧盟。欧盟各国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强,具有丰富的有关标准的知识和制定经验,因此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如欧盟的环境标准,即使发达国家的一些产品也难以达到其要求。美国曾指责欧盟对美国的激素牛肉和转基因产品等许多产品制定的限制性指令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了美国产品进入。为协调各成员国的技术标准,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欧盟于1985年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从1987年起,欧盟在其新标准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先后通过了20多项有关产品技术标准的指令。欧盟的安全指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此外,欧盟还制定了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

(二)技术法规壁垒

技术法规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技术文件,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民间机构例如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

1.美国。美国的技术法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会制定的法律,二是部门行政机构根据法律制定的法规。例如,在美国消费品安全领域、法律层次的技术法规有五部:《消费品安全法案》、《联邦危险品法案》、《可燃危险品法案》、《包装防毒法案》和《制冷器安全法案》。这五个法案覆盖了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15000余种商品。另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又针对不同商品的具体要求,根据上面五个法案制定了大量的属于部门技术法规范畴的条例、规范、要求等。上述五个法案以及根据五个法案制定的部门条例、规范、要求等就构成了美国在消费品安全领域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

2.日本。日本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工业安全、产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大部分的技术法规是以“省令”、“通告”形式的,只有极少部分有关行政厅以“告示”或地方行政机构以“条例”、“规则”形式。即,日本技术法规主要有“省令”、“通告”两个层次。日本和产品技术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噪声规制法》、《计量法》等11部。以这11部法律为基础制定的有关省令、通告就形成了日本的技术法规体系。

3.欧盟。指令在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欧盟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立法都是以指令形式的,只有很少部分以条例或决定等形式出现。欧盟的技术协调指令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旧方法指令,指1960-1984年期间欧共体制定的涉及药物、农药、食品添加剂和机动车辆等领域的近300个技术协调指令。旧方法指令不仅数量大,而且过分强调个别产品的技术细节,其结果是制约了欧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种是新方法指令,指1985-2000年期间欧共体制定的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与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25个技术协调指令,包括的产品有机械产品、玩具、医疗器械、燃气燃具、建筑产品等。

(三)合格评定程序壁垒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一般认为合格评定程序由认证、认可和互认三个方面组成。

1.美国。美国的合格评定机构和体系由政府和商业机构两部分组成。目前共有包括UL、MIL、FCC、API和FDA等在内的55种自愿认证体系。这种以行业认证为特点的合格评定体系,具有强有力的贸易保护功能。美国是机械、电子等成套加工设备的输出国,而国外的这些设备很难进口到美国。对进口商品,尤其是对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产品提出强制性的认证要求,否则不准进入市场,如进入美国市场的机电产品必须获得UL认证,药品必须获得FDA认证。美国零售业一般只销售经过第三方认证的产品,一些大的连锁店基本上不销售未取得UL安全认证的电器。

2.日本。日本的合格评定工作由政府管理,质量检验、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由经济产业省具体负责。经济产业省管理的认证产品占了全国认证产品的90%左右。经济产业省的工业技术院标准部主管工业制品和矿产品的合格评定,地方经济产业局负责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日本的认证制度与合格评定程序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强制性认证与合格评定以法律形式颁布执行,其认证和评定涉及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产品。

3.欧盟。欧盟要求凡是在欧盟各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必须符合欧洲合格评定程序,加贴CE标志。CE是欧洲合格认证的简称,也称为欧盟安全认证制度。CE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指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合格标志,其基本内容规定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同时还涉及保护环境和财产。欧盟明确要求,凡涉及欧盟指令的产品,必须符合其指令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盟各成员国市场上流通。产品加贴CE标志,即向用户和政府作出质量保证和质量承诺,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指令的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商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信息不畅以及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我国遭遇TBT的主要原因,做好对国外TBT的预警是我国应对TBT的有效手段。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构建专门应对TBT的职能部门,通过建立TBT信息咨询库等方式做到预警信息向相关出口企业的及时传递。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完善预警机制,从而帮助我国出口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障碍。

(二)建立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对我国企业来说,建设和实施国际标准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而进入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目前,按照国际标准的要求,大多数国家都把ISO9000和ISO14000的标准认证看作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因此,我国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强ISO9000和ISO14000认证机构建设,以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从而使产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三)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解决能力

我国出口企业遭遇无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导致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利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快速反应,提出抗辩,充分利用 WTO定的针对贸易壁垒的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

2.王莉,胡胜德.美、日、欧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比较研究[J].经济纵横,2007(7)

3.张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新趋势、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国经贸,2010(5)

4.肖智,韦诗韵,石书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基于与传统因素的比较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3)

贸易安全标准范文4

论文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社会功能 二重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二重社会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1),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 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 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 ,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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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出口 技术贸易壁垒 对策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 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夏英祝,祖书君.绿色壁垒和绿色壁垒效应[J].农业经济问题,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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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是由于国家之间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各国保护国内产品市场免受冲击的措施在不断变化。WTO各成员国原则上已不能通过高关税和限制进口数量等方式为国内产品提供保护,因此各国越来越多的使用技术壁垒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即TBT协定)规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应对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WTO成员应立足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然而,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新的检测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WT0的成员,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成员,对进口产品标准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复杂。只要进口国制定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是出于健康、安全、环保等目的,就被视作为实现“合法目标”的合理行为,就能达到对进口产品设限的目的。同时,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步从生产和销售的竞争提前到产品研发以及制定产品标准的竞争,各国企业都力争将核心竞争力转化为核心标准,并加以推广。当核心标准成为产业链条中的通用标准时,就形成竞争对手进入这个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步成为产品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和经济安全、国民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制定相关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构成的经济贸易技术屏障,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形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具体表现为:

1.技术标准法规多,要求高,修订频繁,涉及范围广。

发达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认证等设限,涉及电子产品安全、食品卫生、信息技术、环保、绿色等多种领域。除了TBT协定内容外,还包括SPS协定、TRIPS协定、GATS绿色条款等多种标准法规。不断推出高于实际安全需要的安全标准水平,制定繁琐的检验检疫和通关程序,高度严格而复杂的检测程序和高度敏感的检测手段,对出口企业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例如从2007年到目前,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公告33项,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48项。欧盟出台的这些措施,对于发达国家的影响很小,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却是实实在在的贸易壁垒。

2.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认可)复杂,费用昂贵。

发达国家对很多商品都规定了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从入境前的注册、批准,以及入境后的检验、监督和各种认证标志的获取。由于程序复杂、繁琐,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做到。为了避免使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家贸易构成不合理的壁垒,WTO制定了《良好行为规范》,协调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建议各国采用国际标准。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国际标准和法规,并积极推广使用,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趋于统一,目前越来越多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被各成员方采用,而且国际标准已经日益成为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9000质量体系标准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3.技术性贸易壁垒越发呈现体系化,其连锁效应日益明显。

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具有系统性,决定了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体系化”。目前,发达国家已由针对单一产品采取单一措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到针对大类产品设置体系化的综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影响也从个别产品转向整个行业,从个别国家扩展到全球。在WTO新一轮谈判中,贸易和环境、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三、“认证认可”对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标准紧密结合,其技术含量日益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技术法规和标准。发达国家认为谁控制标准制定权,谁就主导市场。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通过对技术标准的控制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促使别国符合本国要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世界各国参与国际不完全竞争市场博弈的产品技术构成的升级,带动各国建立相应的高技术壁垒,导致各国所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升级。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没有科学根据,不讲法理设立的技术壁垒。对这种不合法的技术壁垒,应该积极交涉,甚至针锋相对地破除它。另一类符合WTO规则,而且事先通报过出口国,这类壁垒破除不了,只有提高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去跨越它。应对技术壁垒要政府、各种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动,以企业为主积极应对。迫在眉睫的是,目前我国企业在先进管理模式、国际标准跟踪与实施等方面存在不足,仍然处于高消耗、低效率、粗放式的经营方式。

“认证认可”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其直接表现就是产品、服务、过程符合标准的合格质量认证活动。作为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手段,质量认证已经被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区域组织所采用,并成为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互认、促进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基准。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履行成员义务的实质问题,即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协定,重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有关贸易、服务、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从当前情况看,发展“认证认可”首先能够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外贸增长;其次,开展质量认证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加快“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第三,推广认证认可,加大认证工作力度,能够为调节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起到促进作用;第四,积极开展对技术壁垒的研究,充分运用WTO赋予成员方的权力,通过完善“认证认可”制度来推行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实施检验检疫措施等技术手段,为我国的正当目标和适当保护水平采取相应的措施。

事实上,国际上已经把“认证认可”的发达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标志之一。一是国家围绕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需要,制订规范认证认可及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并有效地运用国际标准及规则指导认证认可工作;二是具有规模化的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的就业队伍;三是建立在标准基础之上的认证事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不断扩大。

需要强调的是,在WTO的环境下,推动“认证认可”发展本身就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以“认证认可”来推动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应该而且必须成为提高对外贸易水平的一个重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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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建立在现代农业资源、生产、贸易、环境和人类消费需求变化以及上述各方面间和谐统一基础之上的现代农业生产贸易方式,是现代农业可持续生产、经营和贸易活动过程的总和。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农业增长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是现代农业经贸史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最终选择,是农业贸易与环境和谐统一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农村区域特色经济的必然要求。

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是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的必然选择。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生产要素的不完全流动性、生产要素的地域间不均衡性和产品与服务不完全流动性决定任何一个地区、任何时候都具有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利用地区资源优势,集中和发展规模经济,减少产品与服务的转移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产品国际间贸易的必要性。经济全球化加快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循环,为稀缺的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置换与整合创造条件。区域经济集团化使区域经济集团组织在自由贸易、关税、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区域同盟成员之间的资源配置优化,经济上互补、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经济增长,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基础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初期不具备推动所有农业产业和所有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资本、技术和其他资源,政府对农业各地区、各部门或各产业进行广泛的、大规模投资是不现实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很难做到地区均衡发展,因此,区域农业经济非均衡发展也就成为客观现实。区域农业经济非均衡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要因地制宜地加速发展地区绿色农业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生产和贸易。

农产品绿色贸易不仅是当前和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也是当前和今后农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当今,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战略制定来推进农产品绿色贸易和区域经济的加速发展。

二、农产品绿色贸易与区域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一)实施农产品绿色贸易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农产品绿色贸易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的理性选择。农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农产品贸易战略变化的历史。从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阶段看,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依附阶段、自主阶段和战略阶段等三个不同的贸易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小,农业问题已不再是农业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础。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把农产品贸易发展看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从社会经贸发展史看,贸易与环境和谐统一是现代社会经贸史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最终选择;从国际农产品贸易协议谈判看,国际贸易协议谈判中,农产品贸易谈判历来成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焦点问题;从当今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看,近年来由于国际农产品绿色贸易的兴起和绿色贸易壁垒的抬头,使我国农产品贸易受到严重挫折。以福建农产品贸易为例,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2001年全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下滑到156376万美元,比2000年的170041万美元下降了8个百分点。因此,农产品绿色贸易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战略问题。

(二)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制约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国内农产品自身品质、质量与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不健全是主要原因。表现在:第一,农产品产前、产中的安全卫生与过量用药的污染问题。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过度使用严重影响农产品品质、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有害微生物等严重影响茶叶、蔬菜、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出口贸易。第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水平不高问题。一是环保安全型生产资料少。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造成产品污染严重的常规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市场份额占到95%以上,用于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资料不足5%。二是缺乏相对完整、配套、可操作的农产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技术体系、标准和具体措施。一些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由于缺少无公害型的农用生产资料作为技术保障支撑,产品质量名不符实。三是产品检测技术与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控制手段相对薄弱,已有的检测技术和各种设备重点是针对产后商品的安全性检测,普遍忽视了产前、产中生产过程控制的质量检测。第三,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差距问题。我国现行制定的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等项目少,标准也相对低,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长期以来,我国技术标准体系落后,技术标准水平低(现有国家标准中,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为43%),技术标准更新慢(现有国家标准中有一半应废止和急需修改),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等,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质量和产品竞争力。第四,农产品产后加工、储藏保鲜技术落后,产品流通、市场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品种较单一,成熟期过分集中。初级产品直接上市多,产品出口主要以初级产品形式为主;产业化程度不高、产品营销方式落后,如,大多数果农还停留在果熟才找出路的无序竞争阶段;储藏、冷冻、保鲜技术不过关,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保鲜剂应用影响品质;流通运输条件差,产品长途运输影响质量,产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设落后;农产品地区市场结构雷同、产品缺乏特色;农产品出口地区过于集中等。

(三)农产品绿色贸易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1.农产品绿色贸易是现代区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前提和动力源泉农产品绿色贸易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表现在:第一,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区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前提和动力源泉。发展绿色农业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是现代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也是绿色经济社会的重要特征。第二,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克服传统农业增长方式危险性的重要途径。传统以粮食为主的自给农业,是一种土地密集型产业,并以资源消耗的增加为农业增长的基础。随着土地及其它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机会成本不断增加,农业产业比较利益不断降低,使传统农业增长方式最终难以为继。第三,农产品绿色贸易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发达国家依靠技术优势制定了一系列严格标准,限制国外农产品流进本国,只有大力发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才能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效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第四,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实现区域经济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转移的必要途径。受边际投资回报率递减规律的影响,随着发达地区某一阶段农业外向型绿色经济的边际投资回报率递减和不发达地区农业边际投资回报率的递增,发达地区农业投资增加最终会过渡或转移到不发达地区,实现农业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的转移。

2.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农业增长国际化的重要前提首先,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改善农业的贸易环境,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使农业的贸易免受其他国家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的种种歧视及农产品进出口带来的压力,降低农产品贸易的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赢得更多的国际市场;有利于推动农业的对外开放,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为宽松、透明、稳定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使农业贸易获得主动权,维护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其次,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区域农业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农产品贸易可以从世界范围解决农产品供求平衡问题和有效配置稀缺农业资源问题,有利于促进各国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通,为农业增长国际化提供了从世界范围寻求要素资源与产品市场的空间和机会;有利于使农业增长从国际国内分工和产业转移中获得结构调整、外向发展的机遇,实现供给创新,创造新的需求,开拓新的市场;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和产品布局调整,压缩、淘汰那些落后的过剩生产能力,解决适地适种或适养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产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

3.农产品绿色贸易是适应WTO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经济全球化加快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和循环,为我国相对富余的劳动力要素与稀缺的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置换与整合创造条件。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集团化趋势也在迅速发展。区域经济集团化使区域经济集团组织在自由贸易、关税、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通过区域集团组织的协议、条约等形式在资本、技术、商品、信息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区域同盟成员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经济上互补、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经济增长,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是适应WTO及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4.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区域农业生产水平从农业国际间技术和产品的交流角度看,农产品贸易是获得农业技术外部经济和资本外部经济的基本前提条件。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国或地区在经济成长过程中,其相对优势会由劳动密集向资本和技术密集的产品转移。农产品绿色贸易,通过国际间产品、技术的贸易和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水平和技术的提高和进步,克服国际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有效促进农业技术引进、创新和交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因此,在不妨碍我国自主发展能力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外国农业高技术产业公司来我国投资,并在地域上集中布局,以扩大技术外溢效应;同时,积极帮助国内农业新兴、幼稚产业和中级产业的发展,培育农业后劲产业,为农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基础。

5.农产品绿色贸易是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变化的必然选择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制定了先出口环境资源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发展战略,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对外贸易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正确地处理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走社会、经济和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一,实现农产品绿色贸易有利于保护贸易环境,减少、消除污染和环境破坏,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是实现农业生态文明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是追求人与自然共生与循环的不可逆转趋势。第二,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农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要求。随着农业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优化,关税和非关税限制逐步减少,自由贸易原则得到贯彻,绿色贸易政策的透明度逐步增强,农产品绿色贸易成为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然要求。第三,农产品绿色贸易是人类消费需求变化的结果。人类消费需求变化导致国际农产品市场供求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农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将集中表现在具有优质、卫生安全、便利和品种、风味多样化等特征的产品上。

6.农产品绿色贸易符合比较利益原则,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经济发展的过程,实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农产品绿色贸易是实现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国际、国内分工与合作的重要途径。我国人均水资源是世界的1/4,人均土地资源是世界1/3,人均森林资源是世界的1/7,人均草地资源是世界的1/2-1/3,人均海洋资源是世界的1/4,通过实现农业国际化,可利用国际资源解决中国农业资源不足的问题,将自身资源配置到能发挥最大效率的地方,从而促进农业提高比较效益。

7.农产品绿色贸易是我国农业实现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实行负保护,农业为实现工业化发展资本积累提供重要来源,农产品出口仍是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农业部门在工业化过程中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是一个不断作“贡献”的部门,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通过价格支持、收入补贴、市场收购等方式对农业部门进行较大程度特别保护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才能有效保护农业本身发展,促进二元结构的根本转变。

三、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的战略构想与对策措施

如何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呢?本文认为其指导思想应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产品绿色贸易为基本指导,以科技为依托,实施区域优势发展战略、国家(区域)技术标准战略、科技与市场一体化发展战略、项目工程带动战略以及打造绿色贸易区等为主要战略内容,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农产品绿色贸易,以点带面、梯度推进,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转移;重视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重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体系创新相结合,有目标、有重点、按步骤、分阶段地发展农产品绿色贸易区;重视加强贸易环境立法和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区域贸易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绿色壁垒,反对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全面提高区域农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具体对策如下:

(一)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促进农产品贸易和区域绿色经济的发展政府要不断转变职能,从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行使企业和市场职能转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投资与发展环境职能上来。发挥政府在区域优势发展中的战略指导作用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1.要重视做好六个结合一是把区域优势发展总体战略的选择、制定同区域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设计、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的设计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时空布局及平衡发展结合起来;二是把区域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体系创新结合起来;三是把提倡发展绿色贸易、鼓励绿色产品生产和销售及促进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同反对以环境保护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结合起来;四是把促进提升农产品品质质量、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同国内农业的扶持和保护结合起来;五是把促进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同加快环境法制建设的步伐、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起来;六是把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同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2.要正确处理好观念更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体系建设间的关系观念更新是实现绿色贸易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观念更新,才有目标、手段和方法的更新。技术创新是实现绿色贸易的重要依托。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和最有效方法。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高所表现的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低廉的优势、农产品质量(包括安全性)高的优势和农产品花色品种多、精深加工产品的优势等这三个方面优势的发挥均离不开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可以降低单位农产品物化过程的劳动消耗,可以减少单位农产品生产的劳动支出,可以以同样多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品和收益,或以较少的投入获得同样的产品和收益,从而达到单位农业资源利用率和效用满足度的提高,并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成本。科技进步又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先决条件,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质量差、品种花色少、缺乏加工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制度创新是实现绿色贸易的关键。制度创新是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合理整合、利用各种优势的资源,提高资源生产利用效率,发挥比较效益和规模效益;通过制度创新可以调整生产结构和社会再生产的产品分配过程,通过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资源和产品向有效资源利用的部门或产品生产的部门和方向转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益;通过制度创新可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提高绿色产品、绿色生产和绿色经营的法律意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度创新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组织创新和体系建设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贸易的重要环节。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创新是实现制度目标的根本和重要保证。

3.发挥政府战略指导作用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二要成立实施“绿色农业工程”统一领导机构和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区域项目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确立重点项目发展的主要内容以及指导思想、战略方针和实施步骤,组织项目的落实,协调项目的管理,组织监督、检查、评定项目的进展与完成质量等。三要加强政府对发展绿色经济的扶持力度。从减免农业税费、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成本、降低农产品市场流通成本、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四要特别重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加快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农产品,不断增加农产品的花色品种;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业;要打好非转基因农产品的牌子,增加非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出口;要增加农产品的文化含量,丰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并以此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建立农产品国家(区域)技术标准体系,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把建立农产品国家(区域)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到发展战略高度,作为区域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关键内容。要特别重视制定农产品国家(区域)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把它列入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农产品区域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是全面、合理、科学地规划、配置、利用区域内农业科技资源以及其他资源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实现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关键措施。长期以来,我国技术标准体系落后,技术标准水平低,技术标准更新慢,尚未形成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等,严重影响农产品出口质量和产品竞争力。

建立农产品国家(区域)技术标准体系,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实现蔬菜、水果、茶叶、水产等大宗农产品出口为突破口,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建立食物安全生产基地为依托,以生产过程源头控制为切入点,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依法加强质量监测管理为手段,力争用较短时间基本上解决我国农产品品质和污染物超标问题。当前首要任务是建立大宗农产品绿色技术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参照世界著名(权威)产品认证机构和主要产品认证制度,在广泛开展农产品贸易国际技术法规、标准的搜集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通过规范技术,制定食物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包括种子种苗技术、施肥技术、植物保护技术、栽培管理技术、食品加工、运输、储存等技术措施。加强现有标准修订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要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加大对采标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国际标准转化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涉及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保证实施效果。要加强采标示范,扩大标准化示范规模。

(三)整合科技力量,创新科技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体系

整合科技力量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首要环节,是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要把整合科技力量同建立新型的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推广的科技支撑系统结合起来,同建立科技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体系结合起来。整合科技力量要重视机制创新,鼓励多学科联合协作攻关,鼓励产、学、研结合,降低技术创新与技术流通应用成本。

当前要特别重视把整合科技力量与确立技术发展目标和优先领域结合起来。要重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综合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加速新型无公害农产品替代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技术的研究和创新,研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技术、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技术和设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程控制高技术成果。重点包括优质品种选育、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加工与卫生技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及生物防治技术;高效、低残留(化学生物)农药、作物生长调节剂和新型高效专用复合肥、叶面肥技术;城郊农业和设施农业中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微生物肥料技术、基因工程疫苗、生物有机肥料、生物调节剂等生物技术;农产品信息、安全、预警、预报的网络体系建设技术等。要加快建立农业环保技术研究中心,从无公害新型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入手,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无公害农业的发展。要积极促进技术扩散、技术推广,重视建立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按照“五统一”(统一环境质量、统一关键技术、统一规程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的要求,重点创建一批无公害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加强产地源头控制。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产销顺畅。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姻,创办农业生产基地、科技示范园、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基地示范、企业带动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

(四)建立农产品绿色贸易区,实施区域优势发展战略

任何一个地区都具有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经济优势的必要。建立农产品绿色贸易区,是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施区域优势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是克服传统农业增长方式实现区域经济由梯度发展战略到平衡发展战略转移的有效措施。要重视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重视建立绿色贸易经济区、绿色贸易特区、闽台农业绿色贸易区等绿色贸易经济区。要明确区域发展优势,因地制宜地发挥优势,提高质量;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重点治理,以点带面,梯度推进;要把打造“绿色特区”同实施梯度推进战略结合起来。

第二,重视实施绿色项目工程带动发展战略。要积极促进绿色基地建设、绿色园区、绿色示范区建设;要积极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组织多元化、推广形式综合化、推广措施一体化的工程项目,促进区域综合生产开发能力的提高。

第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针对南北、东西的差距,积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如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烤烟等)的调整,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步伐,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努力开拓国际高档农产品市场,积极改善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条件。加快建立大统

一、大流通的市场体系,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培植和扶持一批农产品营销公司,树立名优农产品形象,建立生产、经营连锁店。对于缺乏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战略调整,应在保证安全供给的条件下适当减少生产,调整资源成本高、缺乏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布局。要建立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制度,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既要保证粮食安全供给,又要促进粮食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加强落后产区的技术培训,通过规范技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区域生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与国际接轨。

(五)加强体系创新与制度建设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加强生产监管、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

第一,加强生产监管。一要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加强动植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二要净化产地环境,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三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公告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四要推行标准化生产;五要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促进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

第二,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一要建立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二要推广速测技术。在全国大中城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技术,推广速测技术,公布检测结果。三要创建专销网点。在国家和省级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连锁超市推进安全优质认证农产品的专销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四要实施标识管理。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五要实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2.加快完善保障体系建设第一,要健全标准体系。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时清理和修订过时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抓紧制定急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二,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疫、检测体系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快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疫、检验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关制度,培训人员,强化检测手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纠正。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检验检疫方面的差距。第三,要加快认证体系建设。整顿绿色产品市场,规范绿色产品的认证、发证工作;加强认证机构建设,重视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工作。第四,要加强生态环境污染监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建设。尽快启动农产品食品污染监控和预警系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加强研究收集国外的绿色壁垒条款、措施,建立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南北对话,建立环境与贸易协调的良性机制,及时向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第五,要加强管理机构与服务队伍建设。加快标准化研究及管理机构的整合,建立起布局合理、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标准研究和信息服务格局,提高标准化工作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与绿色贸易有关的环境法制及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立贸易与环境法制建设专门机构,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要健全环境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环境标志制度,促进环境标准与国际接轨;要提高贸易与环境执法水平;要积极鼓励技术创新,扶持绿色产业。

贸易安全标准范文8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快速增长、呈现出扩散效应,范围覆盖愈加广泛

近年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量逐年增长。2007到2009年各成员国向wto通报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为875、1031和1251项目,呈现出增长速度的势头。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9年初,共有106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26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相较于关税措施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复杂性,有利于制定国将贸易保护隐蔽其下,因此被各国越来越多的选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发展中呈现出扩散效应。扩散效应可分为国家之间的扩散和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国家之间的扩散表现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某一国宣布对某种产品实施禁令之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如:2006年我国所产花生被欧盟以黄曲霉素超标为由通报,之后日本也以同样的标准扣留我国所产花生。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效应表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从一种产品扩散到相关产品,甚至扩散到其他相关行业。例如:欧盟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指令初期只

针对仅有的几种产品,现在扩大到睛纶、棉和天然纤维素,几近囊括了全部纺织品和服装范围。

由于扩散效应,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呈现出覆盖产品范围大、行也广、品种多的特点。2009年,wto所通报的tbt和sps壁垒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几乎涵盖了所有产品类别。其中通报量居前的分别是食品、机电、家用和商用设备、体育文娱设备、农用产品、环保、保健与安全类产品等产品,而这些产品也正是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类型。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展。

2、由对最终产品的检测为主。向对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监督转变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正在经历由原来的以对最终产品的检查为主,向涵盖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的方向转变。最典型的例子是发达国家推行的haccp管理体系。haccp体系(即: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起源于美国,该体系用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

3、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相结合,并逐渐向强制性法规为主的方向发展

早期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是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的。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发达国家近年来的技术标准要求大部分成为强制性措施,如欧盟的“reach制度”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等。

4、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和复杂。更加强调安全、环保和能效要求

随着产品安全和生存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wto成员对产品安全、环保和能效的要求也更加突出和严格。2009年,wto的tbt通报中,能效通报比上年增长一倍多,达54个项目。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较大的具体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第一,在工业品出口方面,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第二在农产品、食品出口方面,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屡遭限制的原因分析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从对我国出口的整体影响看,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有36.0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0.72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限制作用在逐年快速增长。

从对我国出口的行业影响看,依据hs编码将我国出口企业分为七大行业,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食品行业、玩具家具行业的影响最大,这两个行业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数分别占其企业数的52.53%和45.22%,其他依次是机电仪器行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纺织鞋帽行业、塑料皮革行业、化矿金属行业,其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占其企业数的比例分别为:36.88%、35.27%、33.53%、32.64%、26.03%。

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别和地区结构看,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五个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限制分别占我国企业总体受限的18.04%、15.96%、7.17%、5.16%、4.18%。

从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形式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可分为7种形式,其中取消订单是最主要的形式,在全部损失形式中所占的比例为21.5%,其他依次是降级处理、货物退回、口岸处理、扣留货物、改变用途和销毁货物,所占比例依次为13.4%、12.8%、10.5%、10.2%、10.1%、10%。

2、我国出口产品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标准委、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等十几个部委。但是这种多头共管的现状,使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当在出口产品出现问题时,常常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延误时机。

3、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许多标准尚未能与国际接轨

第一,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协调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我国在一些产业领域同时存在着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出口标准三个平行的标准,这个三个标准之间有时会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现象。但在某些行业或产品却没有自己的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研究更显欠缺。第二,技术标准过低。我国技术标准过低也是导致出口容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方面,欧盟对农产品甲胺磷的最高含量欧盟为0.01mg/kg,我国为0.1 mg/kg,是欧盟的10倍。第三,国内部分技术标准时效性差,标准的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我国国内很多应该及早修定的标准,常常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资金的短缺、标准主管部分反应的滞后等,而不能得到及时修订。国内很多行业标准已超过10年未修订过,这与发达国家每3到5年就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的情况存在很大差距。第四,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在我国的国内标准的制定中,没有能够紧跟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造成与最新的国际标准脱轨。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1、政府宏观层面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第一,尽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在具体行业方面,应重点加快制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消费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国家重点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调整我国的标准结构,由过去侧重制定和修订标准、增加标准数量向调整标准的组成方向转变,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标准化方向转变,由单纯的技术标准为主向与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化并重方向转变。

第二,尽快理顺现有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区域,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国家质检、商务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应组织各行业专业人员对目前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现状进行彻底调查,及时废止已不适用的各类标准,对各类标准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条款,尽快做出调整、修改。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

第三,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今后我国制定和修订的国家标准应尽量向国际标准贴近,提高国际通用标准的采标率,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更多的吸纳和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快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按iso9000、iso14000等标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注册。以国家标准的国际化,带动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使产品更符合进口国要求。

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做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未雨绸缪,把应对工作放在前面,这才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佳手段。

第一,在预警信息的广泛和全面收集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可以由国家和地方各个质检部门或商务部门所属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机构负责。可以考虑通过国际组织、驻外机构等多种渠道来收集,例如以下几种渠道:1、wto总部网站的wto/tbt通报信息;2、wto各成员方的官方出版物,如欧盟的“官方公报”(oj);3、通过我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等机构收集有关国家的预警信息;4、通过研究wto成员已采取的措施,跟踪了解是否有其他成员采取类似的措施;5、搜集主要发达国家重要的行业协会、先进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及其用于贸易壁垒的新动向;6、进口国采购商在外贸洽谈中对我国出口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变化方面的信息;7、向我国承担或参加iso等国际标准组织活动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或技术标准化管理单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的发展动态。

第二,在推进预警信息向企业广泛和有效的传播方面。商务和质检部门应牵头构建部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基础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面向全国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有关出口企业,包括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变化、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完善双边、多边技术磋商机制。目前,我国在与是发达国家建立技术标准评定的相互认证方面还比较落后,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经常面临重复检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成本。我国相关技术认证机构应通过加强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国际互认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更多的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机制,以帮助出口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作用,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技术标准是一种游戏规则,哪个国家掌握了制定权,它的技术就成能为国际标准,也就掌握了国际市场的主动权,标准之争实际上是各国对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应积极参加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等重要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技术活动,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提升我国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的地位,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的作用。一方面,反对发达国家将歧视性、垄断性的标准制定为国际标准;另一方面,使国际标准尽量能反映我国的要求和意见,并将我国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2、企业微观层面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高度重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培养专门跟踪、研究本企业所需的应对国外技术性壁垒措施的专业人才,关注本行业的国际标准和行业中先进企业的生产标准的变化动态,多方收集信息,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密切同政府和行业组织间的联系,以便各方及时协调应对。

贸易安全标准范文9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进出口食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措施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5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日益明显。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表现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凭借其技术、科研、设备设施方面的绝对优势,制定的适用于本国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检疫规定、包装标签要求等,以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或阻止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食品。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国际食品贸易的障碍。

一、主要发达国家食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美国。美国食品技术法规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等机构颁布,主要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婴儿配方食品法》、《营养标签与教育法》、《美国食品标准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美国关于食品化学品标准主要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药品研究院下属的食品与营养委员会制定的《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该法典是FDA以及许多国际食品检验检疫机构用于鉴定食品化学品标准的综合性集成。此外,美国还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例如从1995年到2001年之间,美国先后在水产品、肉类制品、乳制品、果蔬汁中引入HACCP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管理的上述食品。近年来,美国在加强本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还开始有意识地对其标准战略进行调整,以期打破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TBT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此举旨在进一步控制国际市场,同时达到突破他国壁垒的目的。

(二)欧盟。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确立了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原则,对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进行了完整的规划,形成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04年欧盟又了4个补充性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以及从第二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内容。此外,欧盟分别在食品卫生、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欧盟食品技术标准体系逐渐形成了上层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技术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两层结构标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有效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常常构成贸易障碍。

(三)日本。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另外,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在该制度下,日本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对于该国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则制定限量要求,对无科学依据的则采用0.01mg/kg的统一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日本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具体限量指标,共有67,140条,其中现行标准10,118条,暂定标准56,752条,其他标准270条。“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无限放大了需要检测和使用苛刻限量标准的化学品种类,全面提高了输日食品、农产品的技术门槛。

二、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从技术标准上限制了我国食品的出口,严格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一些在我国已经达到合格标准的食品无法通过检验而丧失出口的机会从而使我国食品失去了优势,限制了我国食品出口。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美国FDA共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7,045次,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通报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1,448次,日本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包括食品接触产品)共计937批次,扣留和通报的原因主要是药物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添加剂滥用、重金属超标、转基因食品及抗生素滥用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的成本,我国食品企业为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需对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加大投入进行质量控制,并支付较高的注册认证等费用。此外,技术标准的经常变动,使我国出口企业必须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适应不断更新的标准和法规,更改工艺流程、更新设备仪器、培训员工等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效益。

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歧视性、隐蔽性原因很容易造成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发生贸易摩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鲜菇、蔺草席等实施设限调查拉开了两国贸易战的序幕,2001年4月日本单方面对上述三项农产品启动了紧急限制进口措施,而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应对措施,对日本产的汽车、手机、空调实施了征收100%特别关税,其结果,日本损失8亿美元,我国损失1亿美元。另外,日本还对我国产的鳗鱼、海裙带、鲣鱼、冻肉等设限调查,并宣布停止从中国进口。

三、应对进出口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一)加快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我国食品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偏低,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标准限量与国际水平相比有明显偏低,标准界限值混乱,指标规定缺乏科学依据;国标行标相重复,甚至相矛盾,缺乏统一性。这就增加了我们出口食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可能性。针对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制定标准时尽量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另外,还要保持与国际标准的同步与协调,发挥市场机制,以防止因残留超标和不当使用而出口受阻情况的再度发生。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多样性、灵活性、广泛性、合法性、隐蔽性等特点。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必须建立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和长效应急、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性地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提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国内监管,严把出口关,保证我国食品安全。对出口食品的把关,不应只局限于对成品的把关,对于生产原料的合格评定,生产中间环节的监管也至关重要。积极推行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出口产品特性、出口国家地区敏感性、贸易方式等的风险程度加强检验监管,增强检验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红燕.出口食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应对措施[D].暨南大学,2009.

[2]夏学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贸易的影响及其对策[D].中国海洋大学,2007.

[3]马衍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