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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案流程集锦9篇

时间:2023-09-12 17:09:35

行政办案流程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1

(一)树立正确执法思想,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及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重拳出击,及时查处,对一般性违法经营行为重在宣传教育,认真加以规范,坚决摒弃以罚没款数量左右执法办案工作实绩的错误做法,通过积极高效的行政执法活动,着力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严格选定执法主体,全面履行执法责任。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执法主体准入关,对未通过江苏省工商局执法办案资格考试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进入执法办案队伍,另外,要根据履职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不断调整充实行政执法证年审内容,纠正执法办案资格终身制的做法,设定一定期限的重新申报考试制度,以推进执法办案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肃规范办案行为。一是要落实分级办案管理制度。明确立案管理,经初步凋查属实的案源线索,应及时立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明确办案权限,细化基层分局、经检大队查办案件类型、案件处罚幅度等权限,杜绝简单案件争着办、复杂案件不愿办的现象,做到资源整合,各司其职。明确结案管理,案件审理结束后,实行承办人意见、承办单位意见、法制核审意见等程序,确保所查结的案件过罚相当、公开透明。二是要落实案件流程实时跟踪制度。明确各办案环节的运行程序,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为依据,细化执法办案过程中每个环节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使执法办案人员按图索骥,知道如何去做。明确各办案环节的工作期限,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以克服案件审结周期偏长、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对超过期限的应及时说明原因,以实现从立案报批到立卷归档的整个办案流程的全程监控。三是要落实执法办案工作考评制度。及时、准确、翔实记录案件主办人所办案件情况,并对案件主办人办结的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与执法办案人员评先评优、晋升晋级挂钩。

(四)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创建和谐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不存在主导地位和从属地位之分,这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平时要注重自身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必须怀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行政相对人着想,照顾行政相对人的感受,给行政相对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使行政相对人真切感受到工商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并主动配合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着实优化人员素质,大力提高办案能力。一要注重培训。根据受训对象的年龄梯次、知识结构、应用需求,结合执法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培训主题,优化培训内容,使每次培训做到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富有成效;改进培训方式,由过去单纯灌输式培训向案例式、研讨式、点评式、情景模拟式等互动培训形式转变,着力使培训形象生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实战能力。二要创新机制。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快工作转型步伐,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由过去的收费监管向现在的执法监管转变。目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推行了“网格化监管”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监管责任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探索解决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的工作潜能,重在解决人的问题,促使一线监管干部不断向高效能监管迈进,着力实现群众利益第一时间维护的目标。三要岗位交流。不同的辖区有不同的经济发展特点,其监管的方向、执法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执法办案人员如果在某辖区工作时间过长,对查处该辖区违法经营行为较为得心应手,而对查处其他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就显得较为生疏,容易形成执法办案能力的单一性,需要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岗位交流,促进办案人员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六)强力规制办案程序,切实保证执法质量。一是注重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程序意识,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从思想上摆正行政处罚与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二是注重掌握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办案人员时常犯执法程序方面的错误,许多并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对执法程序的不熟知,为此,必须全面增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使广大工商干部自觉学习程序、自觉履行程序、自觉遵守程序。三是注重执行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健全工作流程,公开办案程序,充分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七)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务求执法公平公正。一是创新监督方法,通过请上来,定期召开由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倾听他们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走出去,及时向行政相对人了解执法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不规范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执法态度粗暴情况、是否存在不廉洁情况等等。二是落实公示制度,在执法办案机构醒目位置,就执法办案程序、执法办案依据、执法办案人员等方面制作公示栏,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三是构建监督体制,实行办案单位、局纪检监察、纪委三级监督体制,对每一个一般程序案件从不同层面开展回访工作,以形成内外结合的执法办案监督网络。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2

按照分局党委统一部署要求,中梁派出所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建立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工作流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派出所迅速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议,落实责任和工作职责,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个制度”的落实作为局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1.立足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机制。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以规范执法,完善法制员审核制度为抓手,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规范使用公安部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做到每案必审、每案必查,并规范制作审查记录等文本,规范存档,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评查案卷,查漏补缺,促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4.规范执法公开程序。按照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规定及基本情况公开程序,以分局党委统一审查审核并统一公开出口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开信息程序。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

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派出所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合格法制员。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办案人员与法制审核人员相分离,确保案件公正办理,程序依法依规。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音视频记录,案件办理中还存在执法仪使用率不高的问题,下一步中梁派出所将力争案件办理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办理中依然存在信息录入不全面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努力提高案件录入的审核力度,确保信息录入更加全面。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

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

(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压缩审批时限。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2.实行资料共享。由工商局窗口启动联办流程,一次性告知代办人员所需提供的各类资料,资料备齐后进行受理,共享相关资料。

3.一次性收取行政规费。工商注册阶段一次性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后,由代办人凭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实行并联审批。工商局窗口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审查需前置审批的,发出前置审批通知单,相关审批窗口按照流程尽快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能够办理的书面通知工商局窗口予以办理。同时启动并联审批流程,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信息和代办人递交的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

2.精简申报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报资料。

3.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对审批环节和时限调整,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规范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提交各窗口的资料清单,对分阶段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投资者分阶段予以提交。代办人员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所需资料。

2.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3.减免收费标准。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比照《洪湖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洪政发〔〕4号)执行。

4.各阶段一次性收费。工业项目分企业注册、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三阶段一次性收取各项费用。

5.减少申报成本。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备案类、核准类(本市级)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可研报告)由投资主体负责。

(四)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简化程序。在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尽力简化规划咨询、地形测量、资质备案、招投标环节、安全技术监督等手续。

2.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开办过程中所需用水、用地、环保、消防、防雷等设施建设,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安装等过程。但本市外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必须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踏勘、验收。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踏勘工作。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窗口启动联办流程,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专班分别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开展单项验收工作。验收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便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对于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即办、联办、简化申报资料、降低收费”等措施。

1.即办。对于通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优化能够即时办理的,一律实行随到随办。

2.联办。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一律实行联办,共享资料、压缩时限。

3.简化。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

4.降低费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和暂停收取的各类规费,一律停止征收。制定了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另外,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变更、注销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时没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项目,今后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协调制度。成立洪湖市行政审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一般项目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本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协调。

(二)完善配套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优化明确,报市优经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职能。相关部门遵照“三集中、三到位”的硬性要求,按照准入、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对内部职能进行整合,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

(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中心网站上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和组织措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经办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公示并执行。

(二)有关部门内部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涉及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和新滩新区的工业项目,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于市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4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信息,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公开。

2、网上运行原则。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要求,所有行政权力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察。

3、统分结合原则。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前提下,分别自建或统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靠现有信息网络基础,建立信息规范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统筹推进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5、便民惠民原则。公开各类行政权力,降低服务成本,方便公众办事、监督投诉,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效能。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建设目标

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监察监控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力争到2010年底,使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实施主体和行政权力事项范围

1、实施主体。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市级行政权力主体(含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2、行政权力事项范围。经市法制部门审核认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市、县(市、区)分别集中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市、县(市、区)两级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直接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部门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验收通过的,行政权力事项利用部门自建系统运行,关键流程数据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一个以上单位的,进入“网上政务大厅”联合办理。在“网上政务大厅”上实时显示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公示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情况、办件数量、办结时间等绩效考核情况。

(二)建设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各部门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要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全程固化。个别行政权力事项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要专门设立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模块,实时反映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同时,要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本部门行政权力流程、标准及过程须在网站上充分公开,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三)建设全市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

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开发市、县(市、区)两级统一的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市各有关部门的监察、法规(法制)等处(室)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各县(市、区)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

四、建设要求

(一)行政权力数据库

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经本级政府法制办确认通过后,列入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经报送审核确认后,列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要根据法规的完善和实践的需要,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内容。

(二)行政权力静态信息

经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以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须在“网上政务大厅”集中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部门网站须开设“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并与“网上政务大厅”进行链接。行政许可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外网在线办理链接等;行政处罚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征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强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强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公开。

(三)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必须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使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应能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多项处罚并案等各种操作,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能进行自动提醒,对超越法律法规限定及自由裁量限定的处罚决定能进行控制和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的所有数据均应向“网上政务大厅”报送,上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行政权力的详细运行数据在业务系统中应至少保留三年,三年以上的应在存储及备份系统中永久保留。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传输和保留的信息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办件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编码、名称、办件事由或名称(案件名称)、承诺时限、受理时间、受理人、办件流水号等;

3、由用户提交和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必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内部审批单、案件审批单、调查取证材料、笔录等各种申请材料和内部办理文件(可采用表格、文档、图形等电子文件形式),其中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时间、地点、规模、面积等关键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4、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应提交给行政相对人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存档的各类文书,应由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打印;

5、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该岗位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6、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证照或文件编号及详细内容等结果信息,其中处罚种类及处罚的量化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四)行政监察监控

网上行政监察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设置警示形式,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弄虚作假、事后登记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督察纠错。对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监察监控内容须自动发现、提醒、督办、考核。提供辅助手段,采取定期统计分析、随机抽查、重点项目跟踪等方式,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辅助监控。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检查。行政权力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全面公开,并做到公开形式规范,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

2、时效监察监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以及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结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3、流程监察监控。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是否优化、简化、固化,办理信息是否完整,人工报表与系统自动报表是否吻合;

4、行为监察监控。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包括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权责明晰、行政相对人投诉处理等方面;

5、异常情况督办的跟踪监察监控。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内设电子政务技术组、权力规范清理组和综合协调督查组。电子政务技术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制订、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市级“网上政务大厅”、网上行政监察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升级等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技术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各部门自建的行政权力电子系统进行检查验收。综合协调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工作,对相关监察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权力规范清理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核定、动态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属于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本系统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实现省集中后统一报送给省“网上政务大厅”,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分别从省、市“网上政务大厅”获取相关数据。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队伍,加强电子政务专门人才的培养。系统技术工作外包的,自身应具备规划、需求分析、系统使用管理的能力。

(二)工作步骤

1、制订方案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方案和技术实现框架方案。总体方案要明确目标、进度和具体措施;技术实现框架方案要落实过程监督、信息公开要求,具体固化行政权力权限、标准、流程、责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细化到岗。市政务公开办近期将转发《江苏省行政权力编码规则》、《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规范》、《“网上政务大厅”接口标准》。凡直接进入“网上政务大厅”开设行政权力事项的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政务技术组报送流程详细描述和电子表单等运行需求;自建行政权力电子系统的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开发接口,做好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行政权力编码、类别、办理事项、办理人员、办理时间、流程环节、办理结果、流水号等动态数据的相关工作。

2、实施建设阶段。

(1)行政职权确认、权力运行流程固化审核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清理确认并编制出职权目录,同时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特点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经本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垂直管理部门要将编制的职权目录和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资料要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电子政务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与完善(2009年6月底前完成)。2009年4月底前,第一批52家单位联入“网上政务大厅”或自行建成行政权力信息系统,市级主要部门基本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跨部门联合审批开展试点;2009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和市级行政机关基本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5

2019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国有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其中,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作为国企职工参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记录,是国企职工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的贡献的历史证据,不仅是珍贵的档案信息材料,而且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还迎来了社会化管理转型升级的机遇与挑战。

一、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化转型的意义

退休人员管理是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国企办社会职能的表现形式之一,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经逐渐成为国企转型升级的制约。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同步移交。

(一)助力国企职能定位转变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曾经承担了大量的公共性职能,除了需要完成生产任务、实现盈利目标外,还具有退休人员管理,国企办教育、国企办医疗,职工宿舍物业与水、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五方面的职能,导致企业负担过重,严重拖累了生产效率。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目前,国企职工住宅家属区“三供一业”与教育、医疗职能移交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课题,有助于理顺政府与国企的职责界限,使国企从公共性职能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注主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国有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并不是专业化的档案管理机构,由于各企业管辖的自身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量较少,聘任专职档案管理员人力成本较高,导致许多企业并不能从“按岗选人”的原则出发,而是选择让不具有档案专业背景的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做档案管理工作,或者将档案管理岗位作为安置年龄较大、因病退居二线人员的“照顾性”岗位,由此造成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上岗培训与继续教育,无法适应新时代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此外,由于档案管理工作并非企业的盈利增长点,许多企业高管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更新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的动力,一些企业的档案室都未能按要求配备除湿机和防火器材等,造成纸质档案霉变破损,档案的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改善这种现实情况。政府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管理规模与档案总量远超以前单个企业管辖的体量,有助于形成规模效应,还可以利用采购谈判低价采购设备与耗材,有效降低成本。档案管理人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一方面摊低了每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人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组织规范化的档案业务培训,优化绩效考核方案,通过交流协作营造工作人员之间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利益

由于退休审批需要人事档案材料佐证,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节点是企业人事档案的高峰利用期。很多人误以为国企人事档案在人员退休审批结束后就毫无用处了,但实际上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利用范围涵盖了政审佐证、继承权确认、社会保障权利证明等方面,对人事档案整理与审核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根据有关学者的统计,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利用机构(人)中,社会保障部门占比最大。换言之,在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转型之后,社会保障部门(退管经办机构)既是档案的管理机构,也是利用档案频率最高的机构,有助于社会保障部门(退管经办机构)从档案用途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入档材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适时调整档案类目,重塑管理流程,使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档案利用服务,从而有效保障国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可行性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管理模式变动大,涉及国企退休人员人数众多。在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过程中,国企和人事档案接收机构要以“送出去”“迎进来”的姿态,主动衔接,热情服务,打消国企退休人员的顾虑。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实施社会化管理离不开国企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由于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模式运行已久,许多退休人员不理解改革的动因,容易产生档案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可能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的担忧。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可以帮助国企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实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的优点,使他们明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的步骤流程与方式方法,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对人事档案移交工作的配合度与接受度。同时,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实施社会化管理也是一次促进档案业务“供给侧”与“需求侧”交流融合的改革契机,政策宣传过程中能够收集到大量国企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也可以为档案管理部门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思路和依据,进而有助于促进由“政府、群众、档案”新型三元互动模式取代传统的“政府、档案”二元互动模式,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移交方案

在实施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转型之前,由于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是由企业自行管理的,导致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参差不齐,档案接收机构对各个国企的档案管理情况的掌握也不够全面。因此,在开展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之前,档案接收机构需要开展调研和沟通衔接,摸排底数,列出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要积极了解掌握各移交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依据移交人事档案的总量、行业类别、社保归属地等进行归纳分类,制定下发具有可操作性的移交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分批原则,明确移交所需材料、经办流程、时间安排。还要认真开展政策培训,组织重点国企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召开政策宣讲会,提高国企档案移交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同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作,掌握进度,限时完成,保证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改革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三)简化档案移交流程

档案接收机构接收到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以后,要将信息同步共享到街道(社区),同时开展人事档案信息化加工。要畅通移交业务流程,在移交过程中,档案直接在国企与档案接收机构之间进行流转,企业退休人员本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只需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到社区报到并确认相关信息。

(四)加强档案移交中的过程控制

为保质保量完成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任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落实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考核的口径、指标、工作要求,实施风险防范预案,对档案移交接收工作认真进行查漏补缺。一是建立通报机制,对考核范围中的重点企业形成移交情况进度报表,定期通报情况;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对各档案接收机构按行政区划归属进行工作督查,加强沟通,及时指导。

(五)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移交

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泛,由于主管单位不一,往往遵循不同的档案管理规范,实行统一管理难度较大。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转型打通了档案管理的前后端,促使各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及时归档、合理组卷、规范装订,并要求涉及档案移交的相关国有企业在过渡期内保持一定力量协助档案接收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协调工作,如有档案材料缺失需按规定进行补充或提供情况说明,以免因“三不管”与相互推诿损害退休人员的利益。

三、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日常业务改革

档案移交只是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转型的第一步。社会保障部门(退管经办机构)成为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之后,日常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档案整理、查询、调动、出具证明等服务,需以“就近办、简化办、网上办”为要求,推进窗口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满意度。

(一)流程再造

传统的档案政务服务模式以档案服务机关的职能为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资源优势与政务权利,容易滋生官本位思想。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的档案政务服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一窗受理”成为政务服务领域的热点名词。由于办事窗口是政府向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场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因此许多政府机构对外办事部门都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将原本的各分项业务办理窗口统一归并为综合窗口。比如,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业务部门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一个综合窗口都可以经办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另外,安排领导干部轮流到办事大厅值周,负责向前来办事的外来人员提供引导、政策解释、陪跑服务;实行窗口工作人员错时上下班制度,实行中午时段窗口对外办公,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员等候的时间等,这些都是提高档案服务质量的有益尝试。当然,“一窗受理”不应仅仅拘泥于字面意义上的归并办事窗口,更应该借“一窗受理”完成档案政务服务的流程再造,使其成为“政府再造”的契机。“政府再造”理论是当下政府改革中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是指通过对政府行政部门与公共管理组织绩效的根本性变革转型,大幅提升效能、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适应能力。“政府再造”要遵循公共导向,档案管理部门应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环节,最小化行政成本,从而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效能。

(二)精简相关材料

应从企业、群众的办事需要出发,精简国企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审核所需材料。比如,社会保障部门(退管经办机构)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国企退休人员的基础信息,从而取代传统的由退休人员手工填写各类表格的信息采集方式。将功能相近的表格整合为一张表格也能够有效缩短窗口业务的平均办结时间,为“一窗受理”提速增效。

(三)档案数字化

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下,纸质档案要实现在各部门间的流转共享就必须通过“调档”的方式进行,档案材料流动缓慢且利用效率低下。如果业务申办发起地与档案保管地距离较远,经常需要耗费更多时间,无法“即办即走”。因此,要实施改革,就需要信息技术的协助。档案数字化是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是指通过使用扫描仪等设备,将纸质档案进行加工使其转变为数字图像存储在电子载体上,并且按照档案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数字图像和目录数据用关联关系连接起来的处理过程。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后,可以分批次进行档案数字化。一方面,档案数字化以纸质档案为基础,有助于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档案管理机构及时做好纸质材料的归档、整理、审核、检查等工作,保证入档材料的准确真实、类目完整;另一方面,档案数字化不仅能够防止档案的腐化霉变、破损遗失,还能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有利于政务信息的公开,实现档案资源的互联互通。

(四)打通档案信息共享壁垒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是企业退休人员人生经历的记录与证明,是最好的身份信息佐证材料。在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后,凡是涉及行政业务的事项,如有关高龄、劳模、政治面貌、高级职称等信息的数据采集,都可以在档案移交环节完成,不再需要办事企业与群众自行填写,实现让数据“替群众办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档案系统网络延伸到社区,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多部门合作使档案异地查询、档案业务异地“一窗受理”成为可能。

四、社会化转型的成效与展望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化转型有效提高了企业与退休人员办理档案业务的便捷性,推动了档案数字体系的构建与公共服务理念的转变;同时,也对经办机构的档案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开放且充满活力的政府、从群众需求出发的服务理念,以及不断提升的信息化水平是社会化转型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一方面,档案管理部门应巩固现有改革成果,保持与国有企业的良好沟通,集思广益,将好事办得更好;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分析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不忘初心,与时俱进,努力完善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更好地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逸.我国国有企业职能定位与分类及其改革趋向[J].上海企业,2020(2):64-67

[2]武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J].劳动保障世界,2019(32):65-66

[3]郭文芳.浅谈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的开发利用[J].兰台内外,2020(35):25-26

[4]王美龙,陈维祥,吴卫.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综合利用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2(5):111-117

[5]国虹.“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行政创新运动[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29-36

[6]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著.再造政府[M].谭功荣,刘霞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8-13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6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下省住建厅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借这个机会,首先对省政协和省直各部门多年来对省住建厅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2年以来,我厅共承办政协提案253件,其中2012年66件、2013年93件、今年94件,连续三年政协提案办理数量均居省直部门前五位。从委员们反映问题看,主要涉及城镇化、城乡规划、村镇建设、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拆迁征收、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城镇供热供气供水等,这些都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改进工作、主动接受委员监督的重要渠道,在工作中健全制度、创新方法、加强沟通交流,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办复,实现了“办复率和满意率双高“的目标,2014年接办的94件已办理完成85%,月底前全部办结。具体做法是:

一、严把认识关,确保部署到位

一是深入学习。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要求,组织政协提案具体办理人员,全面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提案办理的政治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领导。

建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宋军继厅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厅长审核把关、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处室分工合作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每件提案逐一落实到职能处室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件件有水平。

三是周密部署。

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全年计划,办理任务列入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年底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今年 3月,我厅召开提案办理工作部署会,我在会上要求各承办处室按照“用真情、细研究、提对策、善沟通“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件提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二、严把制度关,确保质量到位

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先后制定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领导牵头、专人负责、归口承办制度》和《关于做好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从提案阅批、交办、催办到答复、审核、监督、反馈、归档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完整工作流程,为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规范提案办理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办理任务和时限。

厅办公室领回提案后,1周内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单位,要求承办处室、单位自领取任务起,1个月之内向办公室报送答复初稿。具体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提案办理工作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事宜,确保提案办理责任到人、责任到时限。

二是及时协调督查。

厅办公室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每件提案按时限、质量要求认真答复。提案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主办处室主动与会办处室协商,会办处室最迟在15日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处室,并由主办处室在20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三是严格审查答复初稿。

提案书面答复稿须经主办和协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后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长审核,最后由厅长审核签发。凡答复意见不合要求、针对性不强或质量较差的,退回重新办理。

四是答复做到“五个统一“。

政协提案答复稿经厅长签发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统一立卷归档、统一反馈给各位委员及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

三、严把沟通关,确保交流到位

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我厅共收到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农工党山东省委、民建山东省委、省工商联、致公党山东省委等提出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8件提案。这些提案都是委员们深入调研后的心血结晶,凝聚着委员们的智慧和汗水,承载着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体现民意,反映民情,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作为分管城建的领导,为方便提出提案的党派和个人全面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决定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开门办理提案,积极与委员进行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委员关切,将“文来文往“变“人来人往“。我们主动与政协提案办理委员会沟通,得到了提案委员会的支持,在时任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鲁烟的带领下,民主党派代表、部分政协委员一行12人来我厅参加了提案办理交流座谈会。我们向提案人汇报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并针对不同的提案与提案人作了当面的沟通和交流,一一作出答复,提案人非常满意。

今年4月29日,省政协办公厅召开“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宋军继厅长向焉荣竹副主席和参会委员汇报了我省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并就于泽水委员《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建议》、丁兆林委员《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向两位委员汇报了答复意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我们今后将在政协提案办理中采取更丰富、更灵活、更透明的形式,加大协商办理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四、严把落实关,确保重点到位

重点提案办理是省委、省政府抓的重点工作,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更是推动部门工作的切入点。今年我厅共接收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邮政“民生工程“建设的建议》、赵兴涛委员提出的《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融资模式创新,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建议》3件重点提案。我们将重点提案的办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吸收提案合理建议,确定答复要点。

一是对于合理布局邮政“民生工程“的建议。

我厅将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指导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邮政“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建设城乡便民服务网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对于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建议。

我厅将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运行经费,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步伐。截至2014年3月初,全省17设区市、134个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其中90个县(市、区)、1499个乡镇(街办)、6万多个村(居)实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

三是对于保障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好公共财政资金,完善相关税费政策,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创新土地使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农村新型社区5790个,约有422万户、1394万农民入住新社区,为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提供了载体。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法律依据,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模式,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管理环境,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各县、市、区粮食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每个县、市、区查办2起以上粮食经营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要求情况清楚,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4、切实履行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统一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要求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执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案件。加大对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及粮食经营活动中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案件,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履行义务,守法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要向取得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户)发放粮食法规宣传手册,明确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抓监管,认真开展各项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粮食局的安排部署,今年一季度在全市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二季度在全市开展政策性用粮,包括地方储备粮、军粮、救灾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三季度在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的同时,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专项检查,确保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真实完整;四季度在全市开展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体系。

(三)着眼抓提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外学内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督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敢抓敢管、不畏艰难的原则;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的原则。通过逐步培养一支思想好、业务熟、纪律明、执法严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推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

(四)着力抓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管理细则》、《案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做到知法守法,文明执法。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及“案审办”,把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事项以程序形式固定下来。案件的审理,处罚以后的减免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建立案件审理制度,预防办错案、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从源头杜绝行政执法腐败漏洞。

(五)努力抓配合,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与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效应,开展1-2次大规模、有影响的综合执法活动,以拓展粮食行政执法的影响,提高粮食部门的执法能力,锻炼粮食执法队伍。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8

一、指导思想

*年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法律依据,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模式,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管理环境,通过不懈努力,达到提高我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县市区粮食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每个县、市、区查办2起以上粮食经营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要求情况清楚,资料齐全,数据完整;

4、切实履行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统一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要求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执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案件。加大对粮食收购中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及粮食经营活动违规条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案件,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履行义务,守法经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要向取得粮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户)发放粮食法规宣传手册,明确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抓监管,认真开展各项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粮食局的安排部署,今年一季度在全市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二季度在全市开展政策性用粮,包括地方储备粮、军粮、救灾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实到位。三季度在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的同时,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专项检查,确保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真实完整;四季度在全市开展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体系。

(三)着眼抓提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外学内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教育,督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六个原则”,即: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敢抓敢管、不畏艰难的原则;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的原则。通过逐步培养一支思想好、业务熟、纪律明、执法严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推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发展。

(四)着力抓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管理细则》、《案件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做到知法守法,文明执法。各县、市、区粮食局要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及“案审办”,把案件的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事项以程序形式固定下来。案件的审理,处罚以后的减免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建立案件审理制度,预防办错案、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从源头杜撰行政执法腐败漏洞。

(五)努力抓配合,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与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效应,开展1-2次大规模、有影响的综合执法活动,以拓展粮食行政执法的影响,提高粮食部门的执法能力,锻炼粮食执法队伍。

行政办案流程范文9

关键词:档案行政权力;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总体要求。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我国依法行政的关键步骤。作为政府机关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然要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因此,探讨建立和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 “权力清单”的概念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权力清单”的概念,至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定义。从权力清单及其与行政法关系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是指以文本形式出现的,对行政系统的行政权,包括机构体系的权力范畴、职能部门的职能范畴等予以明确列举并成为依据的行政法文件。权力清单与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1]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明了“权力清单”的性质。从对行政权力规制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本质上是对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权能的细化、整合和集中,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的范围并将政府权力置于阳光下,具有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作用和价值。”[2]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明了“权力清单”的作用与目的。从行事规则与权力划分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权力清单类似于一种业务手册或办事指南、行政准则,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也便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3]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明了“权力清单”的范式与体例要求。

除了上述不同角度的表述之外,有学者认为:“从运行方式上看,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拥有的所有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并将这些汇总结果以网络、公开栏等载体公之于众,让权力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边界划分上来看,权力清单就是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晒’出权力家底,实现决策公开、权力公开和责任公开。从优化方向上来看,权力清单就是让职权配置要更加优化;职权边界要更加清晰;职权运行要更加公开;职权监管要更加到位。”[4]

总之,作为一种授权与控权制度,权力清单体现的是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阳光行政的理念与原则。

2 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含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权责法定”的要求,即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中全会还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要求。

任进认为:“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并公之于众。”[5]田进、卓文婧、朱利平认为:“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以清单公开的形式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锁定职权边界、责任及流程的一种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清单的制定主体是政府,清理对象是行政权力事项,形式是清单及公开,作用是厘清锁定已有职权的边界、责任及流程。”[6]

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通过对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边界的准确界定,解决好分权问题,并非简单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梳理与公布。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有利于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简言之,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7]

3 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

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国家各层级各单位、部门的权力应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8]据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权力亦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权力来自这些规定的授权。例如:《宪法》第10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近十项行政权力,如行政执行权、公务员管理权、行政规则形成权、行政预测权等。[9]这类权力属于地方行政机关的“共有”权力。再如:《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通则》分别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者所拥有的不同档案行政管理或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权力。例如,《档案法》第六条规定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监督和指导权。《档案馆通则》第三条规定了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权力。此外,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档案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制定的规章、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三定”方案中亦规定有“共有”权力和“专业”权力。例如,《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登记权。

“政府权力合法性来源具有唯一性,就是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10]建立“权力清单”,就是要依法确定权力,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梳理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不但要理清现有档案行政行为的法源(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更要认真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的行政权力,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4 档案行政权力的分类

档案行政系统行使的行政权力以及与这些权力相关的行政行为,按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划分,可分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命令、行政复议、行政撤销、行政检查、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受理、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划拨、行政规划、行政救助、行政协助、行政允诺、行政监督、其他行政行为27种。

如果按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和行政内部管理权来划分:“在行政立法权中,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及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执法权中,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司法权中,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在行政内部管理权中,包括行政处分、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权力。”[11]在《通知》中虽然没有列出行政指导权力,但是,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行政指导越来越引起重视,大多数省区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如《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并专门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5 不同隶属及体制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

《意见》中就权力清单实施范围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

全国档案机构归属不一、性质有别,有些省属于政府行政序列,有些省属于党委序列;有些实行的是“局馆合一”模式,有些实行的是局馆分立的模式,亦有的是档案、党史、地方志三合一模式;有些是行政机构,有些是事业单位。这种情况下,档案机构是否应当建立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通知》中列举的42种行政管理范围中没有明确列入档案行政管理,但是,《意见》明确规定: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意见》的这一规定,档案机构,无论其隶属、体制有什么差异,只要承担档案行政职能,就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所不同的是,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在不同情况下,权力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各自承担行政职能的具体情况,梳理其中的档案行政权力,而不是简单类比与照搬照抄。

6 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

《意见》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归纳为: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八个方面。具体来讲,“应当从权源上依法核定权力、从边界上依法界定权限范围、从流程上依法规范运行三个方面着手,实现权力合法、权限明晰、运行规范、责任到位”。 [12]

6.1 从权力的源头上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核定档案行政权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级地方档案机构的“三定”方案)为依据,从档案行政权力源头上正本清源,明确档案机构的权力源自何处、负有哪些职责,对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与确认,切实保证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合法。在此基础上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明确各种档案行政职权的名称、类别、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真正做到让档案行政权力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按照《意见》的要求,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应做到权力单位和权力种类全覆盖。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职权,开展厘权、清权和确权工作。编制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应当遵循“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各级档案机构目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与事权。从每一个具体行使档案行政职权的机构、部门、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岗位的行政权力。在重点做好档案行政审批、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备案等档案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之外,要对档案行政指导、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项目立项、档案行政资金划拨、档案接收、档案鉴定、档案开放利用等主要岗位的档案行政权力进行梳理。

在初步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形成之后,要以档案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由各级档案政策法规机构对照、审核、梳理归类每一项档案行政职权的具有授权性质或委托性质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该项档案行政权力的来源。对具有授权性质的各级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明确这些文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依据,以保证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对违反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清理并废止,对于“法外授权”的情形,更要予以坚决清理,没有合法性依据的档案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6.2 从范围上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界定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界定权限,就是针对一些档案行政机构的部门和岗位过大的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要依法依规制定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各项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分档设限,缩小档案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对高度概括性的档案行政授权依据进行具体细化,明确具体档案行政职权的行使范围;对于容易滥用的重要档案行政权力应当进行严格规范。同时对同类档案行政权力进行合理性界定,而后视需要合并或撤销。

6.3 从流程上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规范运行。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是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档案行政运行流程包括档案行政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是对档案行政权力行使主体行为过程的规范。规范流程要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制定并公开本机构、本部门、本岗位的档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要规范档案行政权力行使的条件。明确行使档案行政权力所应具备的主体、适用情形等条件。二要规范档案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期限。重点规范职权行使涉及公民、法人合法档案权益的程序期限设置。要重点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流程设计:

其一,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档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档案行政执法操作流程,重点规范档案行政许可、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征收、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档案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档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

其二,进一步健全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在档案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后,对确定的档案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起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档案行政审批流程,将之纳入建立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做好目录清单中档案行政审批流程的编制公布、动态管理工作,调整变动档案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步调整档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流程安排。档案行政审批权应当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7 结语

我们要实行依法治档,档案行政管理要依法行政,加快档案法治建设,落实档案行政权力清单是必不可少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本身还有很多需要分析和研究的问题,推行并落实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更是任重道远。我们需要循序渐进,在探索中逐步实施,在实施中逐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推动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良性发展,使之成为一项完善并真正能够发挥实效的重要制度。

*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治档研究》(项目编号:13BTQ068)的阶段成果。

参考文献:

[1]关保英.权力清单的行政法价值研究[J].江汉论坛,2015(1):114~121.

[2]王春业.论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其法制化[J].政法论丛,2014(6):26~33.

[3][5][7]任进.推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J].行政管理改革,2014(12):48~53.

[4]李慧艳.我国“权力清单”制度运行路径――以义乌市为例[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3):61~65.

[6]田进,卓文婧,朱利平.权力清单制度:概念、过程及调适――以武汉市“三联”权力清单制度为例[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5):10~15.

[8][10][11][12]邱曼丽.职责法定化是制定权力清单的前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4):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