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集锦9篇

时间:2023-09-14 17:39:03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1

【关键词】 增值表; 合理比例; 和谐共赢

一、引言

企业是拥有一定数量、一定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和资金,具有开展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活动的场所;具有一定技能、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的经济组织。而企业的任务是:首先为国家做贡献,上交税金和费用;其次是为企业自身发展做贡献,要维持企业再生产;最后要为员工谋福利。明确了企业的概念和任务,就不难评价企业的业绩。以往对企业业绩评价有以财务指标为主的评价,有平衡记分卡的评价等等。评价角度主要是站在国家、银行、企业三个角度对企业来评价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和新技术将成为企业财富的主要来源,人力资本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财务评价指标也应以企业利益相关者财务理论为基础,站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设计。

二、构建增值额合理分配比例的重要性

(一)企业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

企业要长期生存下去,在求生存中求发展并获得盈利是企业的管理目标。增值额恰恰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得营业收入相对于物质消耗的关系。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每单位物质消耗所产生的增值额越大,说明企业的“生产率”越高,经营管理的效益越好。要保持良好的效率,要构建和谐社会,使社会各界在经济利益上和谐。换句话说就是纯收入(增值额)在社会各界的分配要公平合理。大家均衡才能和谐发展,构成良性循环,那么构建增值额(纯收入)在所有者、员工、债权人、政府四者之间分配情况的比例是提高效率的最好途径。

(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为了实现企业管理目标,提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不把“提高员工收入”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之一,三个会计报表主要是为所有者设计的,也兼顾了债权人和政府的要求,唯独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马克思早就指出资本本身是不会自行增值的,利润只能由员工的劳动创造出来。要想使员工多为企业创造利润,就要注重提高员工的收入。只有员工们的利益也有所提高,他们才会有积极性,才能把利润最大化,员工和所有者才能都多分得增值。我国企业寿命短,规模做不大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所有者老想着股东权益最大化,尽量让员工少得,最终不仅谈不上发展,连生存也保不住。所以中国企业进500强的企业一般只是昙花一现,(垄断行业除外),剩下要为生存500年而奋斗。

三、增值额合理分配比例

(一)职工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管理一直存在着员工和企业管理者相对立的问题,这主要是员工的地位与他们的现实收入不相匹配引起的。在增值额的分配中将员工视为企业各方平等的合作者,这样可以消除员工与企业的对立。利用增值表在员工劳动报酬与企业增值额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将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分解为员工的个人目标,可以提高其劳动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效益。规定工资薪金与增值额的标准比例(增值额/工资额),超标准给予奖励,超额越大,奖金越多。员工越是努力工作,越是节约物质和能源消耗,每元工资薪金所创造的财富就越多。

(二)政府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

企业与政府利益和谐共存是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从政府所得占增值额的比重的合理确定,可以得知企业税负轻重。在我国大家都认为政府拿走的太多,企业的税负过重,且去向不明确。但随着所得税率由33%下降为25%,我国企业的税负会进一步下降。政府所得与增值额比例的合理尺度,还有待于专家学者通过理论和统计实践的不断摸索,找出科学合理的比例。

(三)债权人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

债权人所得占增值额的比例份额是否合理,决定了企业生存发展的风险大小,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低关系密切,债权人所得占增值额的比例高,说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高。目前的金融危机提醒人们,不合理的债权人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迟早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四)股东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

股东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高低,反映投资者享有增值的份额。如该指标较高,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如该指标较低,将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合理的股东所得与增值额的比例,才能激励股东的投资,保证企业的现金流和资金实力。

四、合理的比例是企业管理任务实现的保证

增值表反映的内容是增值额(纯收入)在所有者、员工、债权人、政府四者之间分配情况的报表。关于增值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净额计算法: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材料和劳务-折旧

=职工工资+税金+股利+利息+本期留存收益

第二种计算方法是毛额计算法: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材料和劳务

=职工工资+税金+股利+利息+本期留存收益+折旧

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是对折旧的处理方法不同,前者作为收入的扣除数,后者作为增值额的分配数。常用的计算方法是净额计算法。因为净增值额更符合会计学中折旧的定义来评价企业的业绩。一般的增值表如表1所示:

表1中右边前四项加上本年留存收益,各占增值额比例多少?才能体现社会分配的均衡,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生存、发展和获利,如何实现并维持这个目标,只有在企业与社会和谐共赢的前提下,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赢就是增值额的合理分配比例的体现。英国计算得出土地增值在农民、开发商、政府三者之间的合理分配比例近似为.50∶32∶18,我国各行各业增值额的合理分配比例也需要统计数据的支持。所以要想获得合理分配的比例,还需要企业编制增值表,形成历史统计数据,同时也需要学者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增值表里各部分的标准比例,评价企业管理水平及经营业绩,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比例,最终建立我们自己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分配比例标准,推动企业为自身发展做贡献,为国家做贡献,为职工谋福利。如果分配比例公允,各得其所,达到和谐的均衡点,企业就会红火发展,社会就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 时薛原.对我国企业编制“增值表”相关问题的探析. 会计之友,2007,(6):54-55.

[2] 吴尚宗.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增值表.会计之友,2008,(1):24-25.

[3] 楼土明.论增值会计.会计研究,1996,(11):25-28.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2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变更;企业合并;成本法;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一种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上述三种情况外且投资不具有公允价值四种情况,核算方法分为权益法和成本法,影响的财务报表涉及到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一般情况下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追加投资或股权处置会导致其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以下简称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可能涉及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可能涉及到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核算方法的转化,在有些情况下投资企业自身未增资或减资也可造成持股比例的变化。本文主要论述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化前后均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未探讨增资、减资情况下持股比例不变情况下的会计核算。为简化处理,假设持股比例50%以上为控制,50%为共同控制,20%~50%为重大影响,20%以下为三种情况外的情形,核算中均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涉及到企业合并均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持股比例变化前后均不涉及合并报表

(一)因增资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1.原为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且无公允价值,增资后影响程度未发生变化

如原持股比例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因追加投资持股比例达到1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不变,会计核算方法也不需要改变,仍为成本法,增资后的投资成本为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

2.原为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且存在公允价值,增资后变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如原持股比例为10%,存在公允价值,且以公允价值计价,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现追加投资,持股比例变为30%,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支付对价之和,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追加投资时点持续计算,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结转。

3.原为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无公允价值,增资后变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原持股比例下采用成本法核算,追加投资后采用权益法核算,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一方面需要对追加投资按权益法确定投资成本并计算商誉,同时将原初始投资按相应持股比例计算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并确定其商誉;另一方面需要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初始投资时点与追加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价净资产的变化。其中,因损益变化调整投资方的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因损益之外其他因素的变化调整资本公积,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追加投资时点持续计算。

例1: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出资150万元购买乙公司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同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出资230万元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入乙公司股权15%,至此甲公司总计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因具有重大影响改按权益法核算,同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300元。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2011年甲公司追加投资时:

首先,应确认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两个时点的商誉,初始投资时点商誉为150-1 000×10%=50万元,追加投资时点商誉为230-1 300×15%=35万元,投资形成商誉共为85万元。

其次,对初始投资与追加投资两个时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进行调整。其中,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1 300-1 000)×10%=30万元,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为200×10%=2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00-200)×10%=10万元。

4.原为重大影响,增资后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如原持股比例为30%,采用权益法核算,现追加投资,持股比例变为40%,仍采用权益法核算。追加投资支付对价与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应比例计算享有份额的差额为商誉,原投资账面价值与投资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价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追加投资时点持续计算。

(二)因减资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1.原为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且无公允价值,处置部分股权后影响程度未发生变化

如原持股比例为12%,采用成本法核算,现处置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持股比例降为10%,核算方法仍为成本法。剩余股权投资的成本为原投资成本扣除按处置比例结转成本的金额,处置部分取得价款与处置部分结转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2.原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处置部分股权后处于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状态,且无公允价值

如原持股比例为30%,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处置部分股权,持股比例降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按处置股权占原股权比例结转处置成本,取得价款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原投资成本扣除处置成本的差额作为剩余股权的投资成本,不进行追溯调整。

3.原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处置部分股权后变为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且存在公允价值

如原持股比例为40%,因处置部分股权,持股比例降为10%,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这种情形下处置所得价款与按比例结转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与相应剩余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按处置比例转为投资损益。

4.原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处置部分股权后仍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如原持股比例为40%,采用权益法核算,现处置了部分股权,持股比例降为30%,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按处置比例结转投资账面价值作为处置成本,实际取得价款与处置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按比例结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原投资时点持续计算。

二、持股比例变化前后涉及合并报表

(一)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发生本质改变

这里所指投资比例发生本质改变指股权比例变化使投资从非企业合并变为企业合并或由企业合并变为非企业合并。

1.原为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增资后变为控制

如原持股比例为10%,通过增资持股比例变为60%。这种情况下,个别报表中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现仍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为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结转。合并报表中原投资公允价值加追加投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购买日时点持续计算。

2.原为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增资后变为控制

如原持股比例为30%,通过增资持股比例变为60%。这种情况下,个别报表中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现采用成本法核算,原投资账面价值加本次投资支付对价为新的投资成本,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计入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原投资公允价值加追加投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与原投资相关的资本公积转为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收益,商誉为购买日初始成本与享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购买日时点持续计算。

3.原为控制,现因处置部分投资变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这种情况下,在个别报表中,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点商誉,按享有以原投资时点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原投资时点与处置时点之间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化按权益法进行计量。在合并报表中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初始成本,处置部分及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相关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例2: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520万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产生商誉120万元。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80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6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升值20万元。2011年1月2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50%的股权,收取现金35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即日甲公司失去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对乙公司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260万元。

甲公司的个别报表:

确认处置投资的收益为350-520×50%÷80%=25(万元)。

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应调整增加长期长期股权投24万元,相应调整留存收益18万元(60×30%),资本公积6万元(20×30%)。

甲公司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20×30%÷80%+24=195

+24=219(万元)

甲公司合并报表: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260-520-80×80%+20×80%=42(万元)

合并报表投资收益形成过程分析:

合并报表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

按权益法计算处置投资前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80×80%=584(万元);

按权益法计算处置投资的收益为350-584×50%÷80%=350-365= -15(万元);

将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处置损益调整为合并报表处置损益应调整的金额为-15-25=-40万元;

处置前按权益法应确认的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的金额为20×80%=16万元;

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与权益法下账面价值之差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60-219=41万元;

最终形成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为25-40+16+41=42万元。

4.原为控制,现因处置部分投资变为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

如原持股比例为60%,现持股比例为10%。在股权投资无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比例结转处置成本,剩余部分作为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股权投资存在公允价值情况下,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

(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投资未发生本质变化

这里的投资未发生本质变化指持股比例变化前后均为企业合并。

1.原为控制,增资后仍为控制

这种情况属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增资,在个别报表中追加投资支付对价与原账面价值合并计价。在合并报表中以购买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连续计算投资方享有份额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再抵减留存收益。

例3:甲公司2010年1月1日以20 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60%的股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又出资8 000万元购买其他股东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至此,甲公司共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 000万元。

在合并报表中,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形成商誉为20 000-30 000×60%=2 000万元。

2011年甲公司追加投资时商誉不变,仍为2 000万元。

追加投资应享有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为32 000×20%=6 400万元,追加投资与享有权益份额的差额为8 000-6 400=1 600万元,没有改变企业合并的性质,按权益易处理,计入抵销分录资本公积项目的借方,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抵减留存收益。

2.原为控制,现处置部分投资后仍为控制

这种情况属于对子公司的减资,但减资后仍为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按处置比例结转投资成本,剩余部分按成本核算,在合并报表中处置部分所得价款与处置部分按原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投资方享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4: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成本为8 6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 000万元,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股权的25%出售,取得价款2 300万元,剩余投资的持股比例降为60%,仍可对乙公司进行控制。出售投资当日,乙公司按甲公司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金额为12 000元,假设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均为净利润因素的影响。

报表列报:在个别报表出现投资收益为2 300-8 600

×25%=150万元。

合并报表中购买日形成的商誉为8 600-10 000×80%

=600万元。

处置价款与处置部分按原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享有权益份额的差额为 2 300-12 000×20%=-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借方。

调整过程分析:在合并报表中此项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就处置部分在处置前针对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 000-10 000)×20%=400万元。

在处置时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较成本法上升400万元,则减少处置收益400万元,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应为150-400=-250万元。

处置时结转的成本包含了商誉部分,而在企业合并性质未变的情况下商誉金额不变,应转回结转成本中包含的商誉600×25%=150万元,导致处置收益增加150万元。

合并报表中的处置投资损益合计为-250+150=-100万元,此项交易因企业合并性质未变,按权益易处理原则不应确认处置投资损益,需要将此项金额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另外,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3

关键词:财务分析; 具体应用; 局限性

一、概念与程序介绍

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运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过去和现在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从而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及其他相关利益组织或个人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并作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进行财务分析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确定分析目标。

财务分析的范围广泛,不同的相关者对财务分析内容的要求不同。因此必须明确分析的目标,以免在分析中头绪纷繁,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2.制定分析方案。

分析目标确定后,要根据分析问题的难度、分析量的大小制定出具体的分析方案。

3.搜集资料进行财务分析。

首先应掌握大量资料,以保证分析的质量。相关资料一般包括企业的报表,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以及预算资料,同行业企业的相关资料等。

4.运用特定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在掌握充分的财务资料之后,即可运用特定分析方法来比较分析。以反映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详述

财务分析按计算指标的性质或所用的具体分析方法,可以分为金额变动与变动百分比分析、趋势比例分析、结构比例分析和比率分析。下面分别介绍这几种方法的原理与应用。

(一)金额变动与变动百分比法金额的变动是指比较年度与基准年度某一数据的金额差距,例如,本年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1o万元。而变动百分比的计算,是将不同年度间金额的变动额除以基准年度的金额所得的百分比。这种方法具体是:把上一个时期的数字定为基数,后一个时期与前一个时期依次进行环比。例如假设某公司1991、1992、1993三个年度的总资产分别为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在这种方法下,先以1991年的10000元为基数,1992年比1991年总资产增长50% ,再以1992年的15000元为基数,1993年比1992年总资产增长33%。计算变动百分比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经营增长率,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变动百分比的计算受到基数的制约,具体表现如下:

1.当基期的金额为负数或零时,变动百分比将无法计算。例如:如果在计算企业的利润增长率时,某一期因发生亏损,金额为负值,则计算下一期与该期的变动百分比时就没有意义。

2.在前后几期的增长绝对额相等的情况下,由于各自比较的基数不同,因此计算的各期变动百分比也不一样。如上例中,虽然资产数额1993年和1992年都分别比上年度增加了5 000元,但因基期由1992年变成1991年,致使两年的变动百分比不同。

3.当用作基数的金额很小时,则计算的变动百分比可能会引起误解,例如假定某企业第一年的利润是100 000元,第二年降为10 000元。而第三年其利润又恢复到100000元的水平,则第三年的利润比第二年增加了90 000元,比上期增加了900%,实际上,第三年增加的900%只是正好抵消了第二年下降的90%。

(二)趋势比例法

趋势比例法是以基期的数据作为100%,将以后各期的数据分别换算为基期的百分比,具体的应用步骤如下:

首先,选择基期,并给基期的报表数额赋予10o%的权数。

其次,将以后各期会计报表的每一个项目换算成为基期相同项目的百分比。现举例如下:

假定某企业以2002年作为基期。其销售收入为60 000元,净利润为3 000元,从2003年到2007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62 400元、64 000元、66 000元、72 000元、90 000元,相对应的年利润分别为3 12o元,3 840元,4 290元,2 91o元,4 590元。要计算销售收入的趋势比例,就是将基期以后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除以60 000元, 求出销售收入的趋势比例分别为1o4%、1o7%、1 1o%、120%、150%。要计算净利润的趋势比例。就是将基期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分别除以基期利润3 000元.得净利润的趋势比例分别为104% 、128% 、143% 、97% 、153% 。由上例所计算的趋势比例表明,该公

司在前几年销售收入稳定增长,而2006年与2007年增长迅速。除2006年外,净利润也呈稳定增长的趋势。因为趋势比例的基数固定,使各个期问的数据可比。从而克服了前述变动百分比受基数制约的局限性。

(三)结构比例法

结构比例或结构百分比,是指总额内每一项目占总额的相对大小。例如,资产负债表上的每个项目都可表示为该项目占总资产的百分比,利用这种比例法可以反映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相对重要性,而且也可以反映企业从债权人

和所有者处获得资金的相对大小。另外通过计算连续几期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比例,还可以发现企业的某些项目变动重要性。计算结构比例的方法,也可以用于利润表。在利润表上,既可以反映出若干年的绝对金额,也可列示各项目的比例,例如。某企业2002年取得销售收入300 000元,当年销售成本为180 000元,由此计算毛利为120 000元,扣除当年费用75 000元后得本年利润额45000元。该企业2003年取得销售收入5oood0元。当年销售成本为350000元。由此计算当年毛利为150000元,扣除当年费用1o0 000元后得本年利润额50000元。要计算利润表2002年的结构比例。就是要以利润表所有的科目分别去除2o02年的销售收入,从而求得毛利率为40% ,费用占销售收入的25% ,净利率占销售收入的1 5%。计算2003年利润表的结构比例可得毛利率为30%,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20% ,净利率占销售收入的10%。观察上例。可以发现2003年与2002年相比毛利率从40%降到3o% ,由于费用对销售收入的比率减少,因而净利润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由15%降至10%。但从绝对额可知,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都比上年增加。销售收入增加的幅度较大。如果仅仅从组成百分比看,就无法了解第二年利润增加的事实,这也体现了结构比例法的局限性。

(四)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财务报表分析中重要的方法。它是以财务报表为依据,将彼此相关但性质不同的项目进行对比,求其比率。同时还可以通过编制比较财务比率报表,作出不同时期的比较,从而更准确、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财务分析的不同内容。比率分析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类: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

1.偿债能力主要用来衡量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一般通过考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的大小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

2.营运能力反映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主要通过考察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营业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

3.获利能力反映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主要通过考察资产报酬率、股东权益报酬率、销售净利率、每股利润、每股现金流量、市盈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获利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运用比率分析法时必须要与性质相同的指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才能真正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的指标评价标准又包括三类:

1.行业标准,即本企业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或者本企业与同行业公认的标准进行对比。

2.历史标准,这是对企业本身但不同时期的比率进行对比,如期初期末的对比、本期与历史同期对比等。

3.目标标准,主要是指企业的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以流动比率举例如下,某企业2002年的流动资产总额为2 845 600元,同年流动负债总额2 528 800元;2003年的流动资产总额为2625317元,同年流动负债为2054062元。用流动资产分别去除流动负债的总额,计算得两年的流动比率值为1.13和1.28。一般情况下,通常认为企业的流动比率等于或者大于2是理想水平,与该企业的流动比率相比,该企业的流动比率偏低,从而得知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差。

三、现行财务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与改进意见

财务分析对于了解企业过去、评价企业现状、预测企业未来、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或依据有着显著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财务分析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处理方法对可比性的影响同一企业在不同的时期,相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都有可能对同种项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导致两者没有可比性。

(二)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可靠性的影响数据资料的不真实和不可靠将导致财务分析没有实际价值,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会计报表中有些数据是通过估算得来的,受会计人员主观影响较大,而且企业有可能为了使报表显示出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采取手段来调整财务报表。其次是客观方面。由于财务报表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编制的,在通货膨胀时期.有关数据会受到物价变动的影响,使其不能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比较基础的局限性

首先,趋势分析是以企业的历史数据作为比较基础,今年比上一年比率有所提高,这并不一定说明企业的管理就有了进步。其次,使用同行业标准与企业的比率进行对比时,同行业的标准只是起到一般性的指导作用。并不一定有代表性,例如将同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放在一起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以上总结的局限性,现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如下:

1.明确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范围及弹性区间。在比较不同企业同类报表数据时。应选择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财务分析结果的差异缩小。在比较同一企业不同的会计期间的数据时应考虑去除政策变更的影响。例如,当对不同企业的存货发出计价时,要选择一种相同的计价方法,就可以减少差异,从而增强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及一致性。

2.改善财务分析相关会计数据信息的质量。首先,应避免会计准则应用的主观随意性,减少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的出入。其次,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时候,要在报表以外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除此之外,要应用通货膨胀会计模式按物价变动指数进行调整,尽量降低物价变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加盟店中文名称: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电话:

邮 政编 码: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西餐、中式快餐、冷热饮料制售。

第五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 :公司投资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额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_ %;

出资额: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出资额:_________,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___%;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九条 :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于《投资预算》制订后____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至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甲乙双方第一次次资金到位后___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____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金额汇入_______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条 :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总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好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五条 :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经营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____%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____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____%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____%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六条 :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十八条 :出资股东至本店享有买单原价七折优惠,本店店长及甲方短期督导人员享有本店免费住宿。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签章:

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5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股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顾名思义,成本法重成本、轻权益,权益法重权益、轻成本。成本法主要是为了合理确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仅仅站在投资者本人的立场上,只有当投资者的成本变动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而权益法主要是确定投资者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权益和责任,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其账面价值始终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更好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基础。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根据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和控制能力,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但现实中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或控制力、影响力经常发生变化,随之投资单位的核算方法也随着改变。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减资两种情况均可以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第一,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可以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第二,因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可以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

(一)增资条件下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增资条件下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可分为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并综合考虑有关的商誉和形成的留存收益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之间采取成本法核算,追加投资后改为权益法核算,所以追加投资后要把追加投资前按照成本法进行的处理调整成按权益法进行处理。下面通过实例进行分析说明:

例1、东方公司2008年1月1日取得阳光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阳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5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东方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9年1月1日,东方公司又以R8007/元的价格取得阳光公司20%的股权,当日阳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2507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阳光公司章程规定,东方公司能够派人参与阳光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假设东方公司在取得阳光公司20%的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阳光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另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250万元。东方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过程如下:

(一)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东方公司初始投资5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350万元(3500×10%),出现正商誉150万元。原投资成本大于原取得投资时阳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二)追加投资成本的确定。东方公司追加投资800万元,按2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4250×20%)850万元,产生负商誉50万元(800-850l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100万元(150-50),不需要对东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三)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的确定。该段时间阳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750万元(4250+35001。其中5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50万元另外25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25万元(250×10%)。东方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000

贷:盈余公积500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45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25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50000

经过以上处理后,东方公司对阳光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75万元(500+800+50+25),与应享有的均份额1275万元(4250×30%)相比,多出的10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l中东方公司2008年1月1日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350万元(3500×10%),出现负商誉50万元。原投资成本小于原取得投资时阳光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调整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

贷:盈余公积50000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450000

例3,假设例1中东方公司2009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65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850万元(4250×20%),产生负商誉200万元(650-850),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150万元相抵后,出现5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东方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东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均账面价值为1275万元(500+650+50+25+50),与应享有的均份额1275万元(4250×30%)相等。

(二)减资条件下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

减资条件下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投资成本,然后分情况不调整或调整剩余股权的投资成本。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留存收益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账面价值的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4.佳佳公司原持有鑫鑫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9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08年1月6日,佳佳公司将其持有的对 鑫鑫公司20%的股权出售给R公司,出售取得价款5400万元,当日鑫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0000万元。佳佳公司原取得对鑫鑫公司60%股权时,鑫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35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佳佳公司自取得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前,鑫鑫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设鑫鑫公司一直末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鑫鑫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本例中佳佳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佳佳公司对鑫鑫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鑫鑫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鑫鑫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54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0(90000000×20%÷60%)

投资收益24000000

(2)核算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佳佳公司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6000(9000―3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鑫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500万元的均份额5400万元(13500×40%)之间的差额600万元为正商誉,不调整佳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假设佳佳公司原取得对鑫鑫公司60%股权时,鑫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则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6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鑫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6000万元的均份额6400万元(16000×40%)之问的差额400万元为负商誉,应调整佳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4000000

贷:盈余公积400000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3600000

(3)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佳佳公司取得投资以后至出售时鑫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应享有的均份额为2600(20000-13500)×40%)万元,而鑫鑫公司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0000

贷:盈余公积2000000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18000000

经过以上处理后,佳佳公司对鑫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0(9000-3000+2 000)万元。

可见,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只要没有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的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超过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另外,增资条件下,调整追加投资年度期初留存收益的金额仅限于上一年实现的利润、分配的股利等;减资条件下,出售日与最初购买日之问,被投资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只追溯调整损益变动影响的金额。

[参考文献]

[1]张秀娟.增资引起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0(4):49-50.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6

【关键词】坏账 账龄分析法 余额百分比法 赊销百分比法

去年的学年论文我的题目是《浅析应收账款》,当初的设想是希望可以让大学期间的学年论文写成由浅到深的过程,但是说到应收账款就必须提到其中很重要的坏账这一块。个人认为对坏账的论述也是对应收账款的深入,因此今年的论文就选了这样的一个题目作为去年学年论文的补充,希望通过本学期对专业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大四的毕业论文可以对这块内容做更深的探讨。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而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所产生的损失。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企业对应收账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和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并且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范围,提取方法,还要报相关部门备案,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在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的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在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的应收款;(2)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帐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者部分被认定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避免企业虚增利润;在报表上列示应收账款净额,可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可以消除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今年我国颁布了38条新会计准则(具体),但是新准则对这部分内容没有多大的影响,因此在在核算坏账损失时还是可以沿用以前的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

首先,是账龄分析法它是依据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来分段估计坏账损失的一种方法。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对不同应收账款拖欠的期限分别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拖欠时间短则计提比例可以适当低些,拖欠时间长则计提比例应该相对高一些,三年以上的则可全部计提。计提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账款不应当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比应收账款且各比应收账款账龄不同时,要逐笔确认,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另外,在清理应收账款时,对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可采用老账优于新账的原则确定还款对象,即先发生,先偿还。

其次,是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是期末按应收账款余额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为本期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的方法,这种方法也是较为常用的一种发法。

第三,是赊销百分比法,这种方法是按本期赊销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金额为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它着眼于损益表的正确,其各年的坏账损失费用与当期的收入相配比。赊销百分比法的出发点是:坏账损失的产生与赊销业务直接相关,坏账损失估计数在赊销数的基础上乘以一定的比率来计算。这种方法与余额百分比有几分相似,不同的是赊销百分比法的基础是赊销净额,它反映的是一个时期的数字,以这个为基础计算出的坏账损失估计数也是时期数,即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赊销百分比法与余额百分比法相比的优点是不论各年实际发生的坏账如何,只要赊销业务收入波动不大,坏账损失就将保持平稳。这种方法计算比较简便,容易理解,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还有的情况是本期发生的一笔赊销业务,该业务的款项在本期已经收回,但赊销百分比法仍在期末就其发生额计提一定的坏账准备金,这就显得不是那么科学了。

以上提到的是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通过研究这些也可以学习一些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预防的方法: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各种业务愈来愈频繁的发生,有业务的发生就会有赊销,有商品赊销就存在坏账风险。为将坏账风险降到最低使企业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财务危机即坏账发生时不至于引起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的困难,因此就要预先提取坏账准备,在坏账实际发生时,可以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从而避免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项目,它的数额大小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相关部门应该努力配合分析应收账款尽早收回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发生,将应收账款损失降到最低。而对于坏账的预防管理也可以利用管理应收账款的相关方法:一是对应收账款采取较好的收账政策。收账政策是指当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在企业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时,要考虑客户是否会拖欠或拒付账款;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客户拖欠账款;一旦账款遭到拖欠甚至拒信,企业应采取怎样的对策。这要靠信用调查才能得以充分的落实。二是要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产品质量制定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企业接受客户信用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及现金折扣等。信用期限是指企业为客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不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也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占用在应收账款上的资金相应增加,从而导致机会成本增加,因此在掌握各部门相关数据时严格限定欠款单位的偿还时间;现金折扣和折扣期限 。现在的很多企业(一般比较大型的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减少坏账损失,会采用一定的优惠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偿付货款的客户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率享受折扣。但应着重考虑提供折扣后所得的收益与现金折扣成本的大小关系。只有当收益较大时才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李天民.管理会计学概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0.

[2]戴德明.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荆新,王化成.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娄尔行.基础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5]李百兴.会计管理学基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7

【摘要】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分析。首先,探讨了股票股利会计结转存在的各种备选方式及其理论依据;然后介绍和评价了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接着评述了股票股利会计政策显示信号的理论假设及其实证检验;最后,结合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的相关规定,讨论了我国公司会计的现实选择。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 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

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 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更多关于企业价值的真实信息。因此,在必要时,尤其是在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时,管理者便会采用相应的手段予以揭示。其中,股利政策是一种常用的信号显示(signaling)机制。同现金股利相比,股票股利既能传播信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因而倍受管理者的欢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票股利的发放是不花任何代价的。作为一种信号显示机制,为了防止被造假者利用,它必须具备相应的信号成本,足以使潜在的造假者望而却步,股票股利同样如此。从会计角度来看,可用留存收益假设来解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

该假设认为,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一般会从留存收益中结转出一部分金额到永久性资本帐户(即股本和资本盈余),而留存收益通常又是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最高限额。因此,由股票股利所引起的留存收益减少,实际上就削弱了公司在未来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除非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可用未来的收益填补减少的这一部分,否则,会因留存收益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而陷入极为不利的困境。这对于造假者而言,代价是昂贵的。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会将股票股利的发放视为一个有利信号,它显示了管理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信心。

严格地讲,留存收益假设是不够准确的,它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首先,对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结果必须要减少留存收益;其次,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前者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后乾则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为此,彼得逊等人(Peterson et al.1996)[9]提出可分配权益(distributalbe equity)概念,它是公司怕在州对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法定最高限额。只有引起可分配权益减少的股票股利,其信号成本才是昂贵的。

(二)送股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实证检验

根据会计程序委员会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票股利的会计结转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当送股比例低于25%时,

·必须按增发股票的市价从留存收益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

当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25%,可以在下述三种方法中选择

·按面值从留存收益转入普通股股本帐户

·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普通股股本帐户

·视同股票分割不作帐户结转,只须按送股比例减少每股面值

可分配权益是由各州公司法规定的,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要求现金股利只能从留存收益中支付;第二类则为留存收益和资本盈余之和;第三类最为宽松,只要不至于引起资不抵债,所有权益均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会计处理的多样性及分配权益的不同规定,使得其信号成本也不尽相同,可表述如下:

表1不同送股比例及其会计处理对可分配权益的影响(参见会计研究2000.3第51页)

根据留存收益假设,可分配权益减少得越多,则股票股利的信号成本就越高,从而越能反映公司管理者对未来业绩的信心。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送股比例及会计方法的选择,向市场显示其关于企业价值的私有信息。彼得逊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可分配权益减少了的企业,投资者在股票股利宣告日附近所获得异常报酬显著高于其它企业,证实了留存收益假设的有效性。

此外,根据规定,25%的送股比例为大额送股与小额送股的分界线。在此以上按面值结转,在此以下则按市值结转。又因股票市价一般远远高于其面值或设定价值。这样,在送股比例低于且接近于25%时,公司所结转的留存收益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其送股比例高于25%的情况。从而出现小额送股却要比大额送股减少更多留存收益的反常现象。例如,在1987年6月,贝尔产业(Bell Industries)宣告了20%的股票股利,赠送新股1,081,402份,每股面值0.25美元。贝尔为此结转了2052.7万美元。而如果贝尔宣告25%的股票股利,则只需按面值减少33.8万美元的留存收益。由于两种比例十分接近

,因而可以忽略诸如股票流通性等其他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和25%两种送股比例之间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根据留存收益假设,20%的股票股利可能被市场理解为管理者传递关于企业价值更有利的信号。对此,兰金等人(Rankine et al.1997)通过经验测试,对两种送股比例的企业作了比较。结果表明,对于送股比例为20%的企业,股东在宣告期获得了更大的异常报酬,公司也在宣告以后的期间内出现了增长更快的现金股利[10]。

上述结果证实,管理者有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传其私有信息的动机。换言之,会计政策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减缓企业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我国股票股利会计政策评析

迄今为止,我国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作了一些零星的规定。

(一)制度分析

我国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益由四个科目构成,即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由资本公积向股本的结转属于资本性帐户的内部结转,不具有利润分配的性质,由此项会计处理而进行的无偿增股自然不作股票股利。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才者均表示为送红股。”

《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正式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第21条第1款,公司在公配股票股利时,“应按该种股票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如果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此外,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结转分录的规定,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虽然《制度》并未对股票股利的资本化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其帐户处理所涉及的科目看,无疑是允许企业使用面值法或其他高于面值的金额结转。

(二)实务处理

尽管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采用多种送股计价方式。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股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有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一般是按照股票面值折股的。因为股票面值一般为1元,便于确定所要结转的金额(应等于增发股票有数量)。这使股票股利的数额与折股的股票面值总额保持一致,因而不涉及折股中的溢价问题。从纳税角度看,这一处理有利于公司减轻股东税赋,因为如按照市价结转,其结转金额无疑会远远超过面值数额,由此应由股东承担的税赋也是相当重的。

此外,实务还对股票股利处理时间与报告揭示作了灵活处理。对于现金股利,在董事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后,必须进行帐务处理;当它与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股利之间发生差异时,必须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数。对于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时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只需要在当期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在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并实际发生时,直接进行帐务处理,因而不存在有关项目调整的问题。股票股利之所以采用上述处理方法,首先考虑到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的差别,如果采用与现金股利丁同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须作为负债处理,执必夸大公司的负债权益比例,从而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其次,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增加资本时必须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正式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因此,在送股发生时再进行帐务处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调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实务界对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选择既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又有利于简化会计工作程序和手续,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维护了股东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是合理可行的。与美国相比,我国实务界对送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缺乏可选性,从而限制了会计政策传递信号的功能。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象美国一样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会计政策来传递信号还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因而会计政策还仅仅限于指导会计信息加工的作用。

五、小结

本文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动机、经济效果、选择依据作了逐一分析。现作如下归纳:

·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产生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对象的认识上的分歧;

·宏观会计政策制定者有动机通过准则的制定以扩大影响;

·在有效资本市场中,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传达管理者私有信息的功能;

·会计政策的选择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并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是制定会计政策的法律依据,会计政策从会计角度确保公司法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曲晓辉,关于会计政策的几个问题(上、下),上海会计,1999;11:3—8,12:10—13。

2、黄菊波,杨小舟,试论会计政策,会计研究,1995;11:1—5。

3、Eldon S.Hendricksen, Michael F.Vanbreda.Accounting Theory.5th deition.Homewood III: Richard D. Irwin, 1992.

4、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Original Pronouncements. Accounting Standards, as of June 1, 1996.Volume II. John Wiley & Sons, Inc. 199/1997:23—25.

5、Foster, T.W. and Vickrey, D.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stock dividend announcements. The Accounting Review, 1978:53 (2) :360—70.

6、Zeff, S.A.The rise of economic consequences. Stanford Lecture in Accounting.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Stanford University, 1978.

7、May, G.O.1952. Letters to John B. Inglis. Dated August 5, 1952.

8、Grinblatt, M., Masulis, R. and Titman, S. Th

e valuation feffects of stock splits and stock dividend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4; 13:47—70.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8

[关键词] 要素投资者;企业利益;分配方式

一、引言

笔者认为,企业生产要素产权主体参与分配的形式可划分为三类:一是按提供生产要素评估价值额的一定比例参与分配;二是按生产要素产生的绩效比例参与分配;三是按折算取得企业股权的份额分配企业的净利润。选择何种方法参与分配,分配比例应当为多少,投入生产要素值多少数额,这取决于要素投入者与企业之间的协商;要素投入后实际产生的绩效取决于企业营运要素的能力。

投入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股东宜从两个层面参与企业利益的分配:一是按照投入要素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参与分配,以获取投入资本额的机会成本,这是企业利益分配体系合理化的客观要求,也有助于鼓励投资者投入有效的生产要素;二是按照投资者换取企业股权的份额参与分配企业的净利润,以获取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的投资报酬。投入人力资源要素的企业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笔者认为企业员工应当在两个环节参与分配:一是按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绩效比例参与分配,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这也有助于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激励职工谋求企业取得更好的绩效,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职工应当分享企业的净利润。股东和职工是企业获取利润的两大内生变量,职工也应当分享企业的净利润,职工分享的企业净利润宜转化为职工收益股份分享企业积累发展的成果,如果企业亏损,职工也应当按照收益股份比例承担企业损失。采用租、借方式提供给企业资金等要素的企业债权人,按照协议从企业中获取租金或利息,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分享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股东同时也是在企业中从业的职工,则该股东应分别以股东和职工的双重角色参与分配。

二、按投入要素评估值比例确定投资者获取投资额机会成本的方法

1.评估确认投入生产要素的价值以及拥有企业股权的份额

无论初始股东还是后续股东,投入到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要素都应当经过评估,并确认各方投入生产经营要素的市场公允价值和投入要素应当换取企业股权的份额。包括鉴定投入生产要素的适用性、合理评估投入要素的价值、确认投入要素换取企业股权的份额或比例。

2.计算投资额的机会成本

(1)确定投资额的机会成本率。方法一:按照购买中长期国库券的年利息率水平作为投资额的机会成本率,投资者持有投入资金至少应当达到购买国库券的投资收益率,因此这是投资者投入资金应当达到的无风险的安全资金收益率;方法二:按照长期借款的年利息率作为机会成本率,企业借款需要支付给银行利息,如果不对外投资,投资者就可以减少各种形式的借款,投资者对外投资资金应当获取借款资金的利息,因此可按借款资金的利息率确定投资者投入资金额应获取的机会成本率;方法三:按前两者简单平均数确定机会成本率,这兼顾考虑了购买国库券投资收益率和借款利息负担率的因素。显然,采用不同方式确定出的投资额的机会成本数额是不同的,各方应当依据市场条件和接受企业营运资金的能力协商确定,相比较而言,笔者更倾向于采用折中法确定机会成本率。按投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确定的投资额机会成本率计算投资者应获取投资额的机会成本,无论投入要素的实物形态是否转换消失,企业每年应确认投资额机会成本。

(2)投资额机会成本的计算式。

投资额的各年机会成本=投入资产的评估价值×年机会成本率

3.接受投资和分配给投资者投入到本企业权益性资本使用费的账务处理

(1)企业接受股东投入要素业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投资者投入的物质要素,接受投资方依据评估报告、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取得物资的发票、收到投资款交存银行取回的进账单回单和物资验收单,作出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投资款)

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者投入资本(各方确认股份数量×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份数量×本企业股份公允价与面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取得资产公允价总额-换取股份的公允价格总额)

例如,华新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公允价值为55万元,换取企业的10万股股份数,企业的股份面值为1元/股,股份的市场公允价值为3元/股,投资者换取10万股股份所发生的代价为55万元,而1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投资者未来参与分享股利权益的份额为10万股或总股权的一定比例。华新公司接受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借: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等)55万元

贷:实收资本-某投资者10万元=10万股×1元/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万元=10万股×(3-1)

营业外收入25万元=55万元-10万股×3

注:对于要素投入方,在未取得共同控制权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法核算,依据评估报告、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开出支票的存根联、开出发票的记账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企业(取得股权的公允价总额)

营业外支出-处置资产损失

贷:银行存款

(2)确认分配给股东投入资本使用费业务的核算。

笔者认为企业需要专设“权益资本使用费”和“应付股东机会成本”(以下称“应付机会成本”)账户核算投资额机会成本,确认权益资本使用费的会计处理:

借:权益资本使用费

贷:应付机会成本

支付机会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机会成本

贷:银行存款

4.按投入要素评估价值比例,确认投资者获取投资额机会成本的案例分析

春江机械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分别投资400万元、240万、160万元创办形成总股本800万元;现在公司拟接收丁方追加投入厂房折算投资后股权的20%(丁方的厂房账面原始价值380万元,累计折旧80万元,公允价500万元),增资后企业股权的市场公允价为2元/每股。企业确定投资额的年机会成本率5%。

(1)在确定了各方投入资产的评估价值、拥有企业股权份额基础上,企业需要确定投入要素形成的股本额。

如果企业已确定了拟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为1000万元,依据各方协商确定的丁投资方投入资产拥有扩股后20%股权比例,那么可以用总股本与股权比例乘积直接确定丁投资方投入资产形成的股本份额为:200万元=1000万元×20%。

如果企业未直接确定增资扩股后的总股本额,笔者认为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丁方投入资产形成的股本额:增资后总股本=增资前总股本+新增加的股本。假设增资后总股本为M,那么:M=800+20%M,计算出 M=1000万元;从而确定丁方新投入资产折算的股本额200万元(20%M=20%×1000万元),形成的溢价额为200万元(200万股×2元/股-200万股×1元/股),形成当期损益100万元。 转贴于

(2)确定各投资方投入资产应获取的机会成本。

春江机械公司应当确定的丁方投资形成的权益性筹资使用费用(即丁方投入资产公允价值本期应当获取的机会成本)=500万元×5%=25万元

(3)编制计算表并作出会计处理

但对于股东数多又分散的上市公司,除了定向增发股票置换取得生产经营要素需要单独评估外,通常采用股票份额方式确认各股东投入现金换取的股份数。

华新厂接受丁方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5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丁方200万元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万元

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确认权益性筹资额资金使用费(即投资者应获取投资额的机会成本)会计处理:

借:权益资本使用费65万元

贷:应付机会成本65万元

5.股东分享投资额的机会成本与债权人参与分配方式的区别

实行了股东分享投资额机会成本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虽然都具有了按照投入要素评估价值比例参与分配的形式,但这两者之间的分配有多方面的不同:比如企业可以永久使用股东投入的资本;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和经营决策;股东应分享企业净利润和积累发展的利益;企业支付给股东的权益资金使用费用和分配的股利,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不能抵税等方面都不同于债权人的权益。

三、投资者按获取企业股权的份额参与企业净利润的分配

1.企业净利润应当由职工和股东共享

笔者认为股东和职工是企业积累发展的两大内生变量,企业积累发展的成果应当由职工和股东共享,企业的风险和责任应当由职工和股东共同分担,职工合理分享企业利润是职工有效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体现,这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2.股东和职工分享企业利润数额的确定方法

(1)确认了权益资本使用费后的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获取了收入,在开展业务中发生相应的代价包括承担的权益资本使用费用,企业的总收入扣除了各项耗费发生额(包括确认的权益资本使用费)的差额形成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如果为负数表示发生了亏损)。

(2)确定企业的净利润

按照所得税制要求调整确认企业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利润总额扣除企业所得税费用形成了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

(3)确定可供企业职工和股东分享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总额

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在弥补了结余亏损和提取了用于发展的盈余积累金后的数额,形成了可供职工和股东分享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

3.职工、股东分享企业利润比例和数额的确定

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笔者认为企业净利润或净亏损可以按照职工工资与企业股东投资额的机会成本所占比例分享。

股东应分享企业净利润或承担净亏损的比例=机会成本/(机会成本+职工薪酬)

股东应分享的企业净利润数额=企业确定可供分配的净利润额×股东分享比例

职工应分享企业净利润或承担净亏损的比例=职工薪酬/(机会成本+职工薪酬)

职工应分享的企业净利润数额=企业确定可供分配的净利润额×职工分享比例

其中:职工薪酬是指职工有效劳动获取的应付工资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用、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工会经费等项目数额。

4.确定各股东应分享的企业利润数额

某股东应分享的企业净利润=全体股东分享的净利数额×该股东的持股比重

或:某股东应分享的企业净利润=每份股权应分享的净利润额×该股东持股数量

注:某职工应分享的企业净利润=全体职工分享净利涧数额×该职工工资所占比重

企业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的方案后,企业依据分配股利的决议和总股份数,编制股利分配表后的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东股利

贷:应付股利

在股权登记日后,企业确认了股利支付的具体对象,在股利发放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主支付给各股东的股利,也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在股东比较集中的非上市公司中,还可以直接约股东前来领取股利。企业编制股利发放清单,在发放股利后,企业依据相应凭证作出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生产经营要素投资者合理获取投资额的机会成本,企业净利润在股东和职工之间分享,企业建立股东合理参与分配的模式,这既是企业利益分配体系合理化的客观要求,这有助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长升.论生产力视域下的按要素分配[J].经济问题,2005,(12).

成本会计定额比例法范文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根据上述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3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6500-4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350

贷:银行存款13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200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营业外收入90

(4)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295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295

贷:银行存款1295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

投资收益16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000-9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

贷:盈余公积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800万元[(16000-9000)×40%-200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资本公积80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200万元。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000万元,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0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600万元(5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300

贷:银行存款2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600万元(5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