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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化 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 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011-01
1 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的基本含义
从广义概念上来看,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信息化生产力是迄今人类最先进的生产力。完整的信息化内涵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信息网络体系,这是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公用通信网络平台等。第二,信息产业基础,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装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等。第三,社会运行环境,包括现代工农业、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第四,效用积累过程,包括劳动者素质,国家现代化水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等。
2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在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主要体现在工程合格率低、劣质工程增多、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和安全隐患较多等方面。为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在这其中,信息化手段是重要的监管举措。
20世纪80年代,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率先在工程设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至2000年基本实现了“甩掉图板”,为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经过“十五”和“十一五”,特别是随着《03-08信息化纲要》的颁布,信息技术在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各专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信息化技术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上的应用也随之起步发展。
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应用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起步较晚,加之重视度不够,目前信息化技术在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上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业主和第一责任主体,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
二是建筑业与信息化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由于建筑业企业的特点以及对信息化的重视不够,建筑业信息化人才严重不足。近年来虽然有了显著增加,但相对于电信、石油石化、制造等行业,仍有较大差距。尤其中小型建筑企业,有的甚至还没有专职信息化人员。
三是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信息化总体上比较薄弱,在这其中,资金投入不足是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发达国家建筑企业年信息化投入占收入的0.3%~0.5%,而我国投入比重最高的企业也只有0.027%。投入上的不足,使得信息化基础设施匮乏,无法有效支撑信息化应用的需求,制约了信息化的深入开展。而且,由于目前国内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主要采取的是需求驱动模式,企业管理现代化程度较低,导致信息系统建设相对独立,资金投入不合理,很难实现统一项目管理模式、统一成本核算体系、统一流程,信息化应用效果不佳。
四是信息化规范、标准缺乏。标准建设是信息化技术应用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机制,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基本上还没有形成普遍适用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无法保证企业信息化步调一致的推进。
4 信息化网络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运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等三大目标实施动态控制,确保三大目标得到最合理的实现。而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就应该能够辅助项目管理人员完成上述任务。信息化网络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运用可划分为不同子系统,主要包括进度控制子系统、质量控制子系统、投资控制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文档管理子系统和决策支持子系统等六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独立,各有其自身目标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又相互联系,互为其他子系统提供信息。
此外,网络技术也可以在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中得到运用,典型的如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管,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多点布控,实施全方位的实时动态安全监控。建设单位可积极应用电子政务系统,大大简化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程序。例如,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就设立公共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工程项目可在线办理质量检测、招标、资质查询、应用技术备案、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报送等多项业务种类。既提高了建筑业整个信息化建设,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有利于政务公开透明。
5 信息化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实施流程
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是一种系统性工程,要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需要把信息化技术应用到企业开展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具体来说,可以分成这样四个组成部分进行考察。
5.1 企业内部进行资源整合、准确定位
在投资建设信息化之前,建设工程实施企业管理层应从经营战略、体制、技术、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行业环境等各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和准确定位,甚至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确定本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需求、方针、范围、阶段和深度,确定信息化建设的策略。
5.2 明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
一般来说,企业信息化的总体目标可以包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利用信息化建设提高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目标包括:(1)加强企业各层人员之间、企业与业主、监理、供应商等单位之间的沟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效率;(2)建立企业内部网络,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等;(3)加快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流通,实现内部资源共享。连接企业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充分利用企业内网和互联网,实现质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辅助决策智能化。
5.3 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评价
信息化建设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必须定期对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业务进行评价,明确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不足与过剩,及时调整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策略,特别是对质量安全管理活动中的信息化建设状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测评,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参考文献
[1] 信息化发展纲要编写组.以信息化推动建筑业跨越式发展[J].建筑,2011(15).
[2] 笑阳.信息化建设成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趋势[N].工人日报,2009,12,6.
1.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白山市农委成立了以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委直属各站所、中心、办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场信息科,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2011年年底,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单位浑江区已经申请编办批复,在每个乡镇农科站同时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并办公,配备了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干,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广泛宣传,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全面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增强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宣传。充分利用“元旦、春节、3·15、科技之春和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系统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全市县(市、区)和乡镇广泛宣传。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源头安全 农业投入品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白山市农委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着重加大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和进入市场的监管。通过执法监管,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杜绝了假冒伪劣农资和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与使用。
3.2加强农产品入市管理,保障流通安全 白山市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引导农贸市场和超市与基地实现产销对接,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台帐、质量自检、档案记录、标签标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3.3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保障餐桌安全 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白山市实际,今年按照每月例行监测与重大活动、节假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检了青椒、白菜、芹菜、菠菜、豆角、茄子等40多个蔬菜与水果品种,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台账,做到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通报,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追溯源头并妥善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农业部和省市检测中心搞好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对白山市的人参和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了常态监测。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生一起因食用农残超标农产品而导致中毒的事件。
4.今后工作思路
4.1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为舆论导向,上下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层次营造氛围,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生产者、消费者按标生产,健康消费。
4.2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做好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投入品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主导品种制度、假劣产品曝光制度、举报投诉制度。
一、本研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概念界定
按照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对公共安全的四个方面的分类,围绕社会治安与犯罪预防等相关事务,应对社会公共安全作相对狭义的理解。本研究认为,社会公共安全是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相并列的公共安全的一种。社会公共安全是指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基于对犯罪活动的有效预防控制及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使社会公众免于遭受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或财产方面的侵害,并能获得较高程度的安全感和可靠的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涉及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是与公众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等与社会治安秩序相关的安全,其实质是对法定的以生命和公私财产为核心的安全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二、西方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路径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总体分布于多个学科领域,且多自成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视角的研究。
(一)基于宏观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安全研究社会秩序理论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西方社会秩序理论中的基本线索之一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各个结构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冲突为主还是一致为主?冲突范式是西方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范式之一,主要注重社会结构内部的冲突性,强调社会异质性对于社会秩序的自我调节、整合或者社会秩序的变迁所起的作用。如刘易斯•科塞(LewisCoser)将社会冲突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亲密关系的冲突、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意识形态的冲突等,他指出,“许多通常被看作是对社会有破坏作用的过程,如暴力、抗争、越轨和冲突等在特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看作是在加强着社会体系的整合基础,同时也在加强着社会体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①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认为,西方社会在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的第三次浪潮中经历了大分裂,这期间西方世界的犯罪率在升高,作为社会合作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出现了破裂,而人们对他人、对公共机构、对政府的信任在下降,这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②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却为安全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宏观背景和思维基础,是对安全研究的思想基础。
(二)国际关系领域的安全研究国际关系领域对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安全观的研究上,安全观研究分为以下几种视角:一是以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为代表的理想主义安全观,主张以集体安全模式取代以往的均势模式来寻求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强调规范主义和律法主义。二是以汉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安全观,认为保持权力均衡是国际安全与稳定的基本因素。三是新自由主义安全观,特别是近年来以基欧汉(Keohane,R.O.)和奈(Nye,J.S.)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安全观提出“复合相互依赖”的安全理论,主张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不仅是政治因素,还有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国际安全只有通过制度下的安全合作才能够得以实现。四是建构主义安全观,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如哥本哈根学派的“语言——行为”(speechact)安全分析认为,如果人们知道谁能够、在涉及什么问题和条件下“制造”安全,就可能调整行为主体间的互动,并抑制“安全困境”;同样,一个行为主体适应其他行为主体对一种“真正”威胁内容构成的认知,也塑造着国际体系内的安全互动。新自由主义安全观和建构主义安全观都强调了安全领域的互动与合作的重要性,是安全协同研究的思想源泉之一。
(三)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国外学者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路径有零容忍警务政策、安全节点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等。第一种路径:纽约警察通过处理轻违法行为来应对和控制犯罪的零容忍警务政策。这一政策以破窗理论(BrokenWindowTheory)为基础。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JamesQ.Wilson)和犯罪学家凯林(GeorgeL.Kelling)于1982年提出,它主要表达这样一个思想:即一栋建筑物的一扇窗户玻璃破烂后,没有及时维修,就会暗示,这栋建筑物没人关心,与这栋建筑物一起的街道也无人管理,从而纵容更多的人去砸烂这栋建筑物更多的窗户玻璃。破窗理论生动地揭示了社会失序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一种潜在相联关系。这一理论引用到犯罪学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某一社会失序的蔓延必然会导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根据这一推理,人们又得出这样一个理论:维护社会秩序与解决犯罪问题同样重要,严肃处理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能够预防更多的严重犯罪。从这一理论出发,针对纽约市严重的社会失序与犯罪活动猖獗的现象,美国纽约警察局提出了零容忍警务政策。它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对各种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和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容忍,坚决打击,即通过在警务工作中加强对日常侵犯行为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更为严重的犯罪类型的产生。在策略层面上,对轻微犯罪和社会失序行为方面,要有更加灵活的执法手段。英国学者诺曼•丹尼斯(NormanDennis)认为,实践零容忍政策的指导性原则是“防患于未然”,确保这种控制不要有任何程度的侵犯性;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减少轻微犯罪,将有助于预防更严重的犯罪。①第二种路径:英国学者约翰斯通(Johnston,L.)和希林(Shearing,C.)提出了安全节点治理理论。他们认为“社会”的一般性概念,从理性治理(即作为政府干预的对象和机制)的角度看,将逐渐被更为中心消解的概念“社区”所取代。作为这种发展模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政府提供安全的权力减少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现在只是诸多提供安全角色中的一个。节点治理的核心思想认为,国家在安全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根本的改变,公共警察机构的功能正逐渐变成收集和分析从其他机构得来的信息并把这种信息到警务网络系统的其他节点上。②这一路径重新审视了国家与社会在安全供给领域的角色和关系,提出了新的安全治理模式。第三种路径: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研究。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都市警察服务的多中心治理研究。奥斯特罗姆(Ostrom)等将警察服务当作公共经济的产业,从多中心治理的框架对警察绩效进行评估,认为制度安排会对警察服务绩效产生影响,与较大规模的生产者相比,小规模、直接服务的警察服务生产者效率往往更高。③洛林•梅热罗尔(LorraineMazerolle)、珍妮特•兰斯莉(JanetRansley)提出通过改变第三方日常行为的活动方式实现犯罪控制的第三方警务,并认为,“在第三方警务中,许多合作伙伴是人为锻造出来的且主要是用于犯罪控制的目的,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在本质特征上是松散的、偶然性的,紧紧围绕遵守规则和解决当前面临的犯罪问题这个中心展开活动。”④上述主张为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提供了基础性理论设想。以上三种路径都主张,伴随风险社会的出现,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责任不仅归国家一方,而要由社会多方共同承担,而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的发起者、多方协作的方式、进程、焦点等方面有所差异。
三、中国学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不同视角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路径对我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政治制度、行政体制和警察职能的差异,我国的安全研究还要结合自身的体制和环境特点加以分析,相关理论的运用要注意本土化的适应性问题。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五种视角:
(一)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重要方面,我国学者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从政治学视角对社会稳定的类型及地方政府维稳困境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当前中国压力维稳的模式存在成本扩大化、价值预设与行为结果的背离等困境,需要改革当前的维稳方式,“国家的政策取向应当从压力维稳型向改革维稳型解决模式转变,维稳成本向改革成本转移,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⑤二是从管理学视角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学者们认为,当前中国需要加强对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虽然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起相关制度,但主要是围绕项目或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等内容实施评估,这种做法不够科学严谨。应以风险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将风险与政府风险控制能力分别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实际风险值。①当前从量化视角考虑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是相关研究的发展趋势。
(二)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应对研究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应对研究近年来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近年来,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总体呈现高涨趋势,且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维持在较高水平。对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从内涵、特点、原因、对策等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对策措施的研究中包括许多对农村、城市或某一类型的具体对策研究,宏观对策分析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有学者认为首先要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为主要手段,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其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及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②此外,还有学者从当代的后果出发,对后果性质评估的“肯定论”与“否定论”分别进行综述,认为我国目前后果研究相对稀薄,国内研究迫切需要注重界定抗议行动的后果、拓展抗议行动结果的研究方法、探寻抗议后果的因果机制等问题。③近几年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网络的研究呈现上升趋势,学者们分别从公共管理、公安工作、传媒、信息技术、传播学等不同视角进行研究。二是研究的视角呈现多学科趋势,学者们从风险社会下政策冲突、社会资本、群体行为模式、协商民主等众多领域研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问题。三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性质评价研究出现了争论,出现了“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立场,特别是将与社会抗争、民主转型、政府政策、社会变迁等问题联系起来,这无疑扩展了对分析的视野。四是出现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量化模型研究。以往或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近两年有学者尝试进行了实证研究或模型研究。如有学者提出在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概念界定和突变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尖点突变模型,指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过程是连续性和突发性的统一,突跳值大小决定了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政府应针对控制变量进行政策研究。④
(三)城市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研究近年来,对于公共危机管理综合性研究呈上升趋势,学者们纷纷对危机及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公共危机类型划分、公共危机的诱因、研究领域和范围以及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机制)的构建等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制度论”、“公共关系论”、“经验论”和“全面整合论”等不同分析视角。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的危机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范畴,主要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视角,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安全管理现状加以评价,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资源的整合及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路径,并尝试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模型。如有学者运用可靠度理论,探讨系统可持续发展指标的量化及其模型建立;以Logistic修正模型为例,提出了系统评价预测研究的方法论,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框。⑤
(四)社区安全问题研究社区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社区安全的治理机制、评估体系和安全建设等领域。中国80年代开始社区警务改革,并于2004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我国学者借鉴西方社区警务的理论与实践,就社区警务的合作、预防、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社区治理与社区警务、社区警务的模式与工作机制、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学者认为,我国社区安全建设中存在政府唱独角戏的弊端,需要调整府民关系,具体来说,要促使政府从社区安全建设主导者逐步变成引导者,最后成为监督者和评估者;同时整合各类社区安全建设方案,从而减少基层管理者承担的“运动式”的工作任务。①有学者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的建立。通过采用在指标权重赋值基础上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性、标准化、实践性、发展性、可行性原则构建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对制约社区安全状态负面指标决定的静态安全状况与促进社区安全正面指标决定的动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模型指标(因子)权重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指标(因子)水平采用标准化方法确定,并可在定量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定性等级评估。②有学者以治理机制为分析视角,对台北市内湖社区安全促(协)进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描述,着重对其在社区安全治理机制建设上的表现及作为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以内湖社区为代表的台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重视横向维度的建设,这值得大陆地区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中参考借鉴。③
(五)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模式研究这类研究从总体上较少。有学者提出了进一步改进中国各级政府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对策应重点关注完善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公共安全管理的纵向、横向与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发展规划的风险评价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建立社区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区域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等思路。④在社会治安供给领域近期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聚集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重研究其组织网络,认为在充分吸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社会和市场组织资源的基础上,建构起比较有效的组织化调控体系,是中国社会实现平衡转型的关键所在。此外,有学者借鉴西方的相关评价体系,从“脆弱性——能力”的视角构建公共安全评价框架,提出区域公共安全综合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应包括:脆弱性指标(包含暴露性和敏感性指标、易损性指标)和应对能力指标(包含基础设施、管制能力、社会防御和经济能力四个方面的二级指标)。⑤这些研究对于我国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社会治安的供给现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发展等进行了较好的梳理,关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协同机制,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
四、当前公共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主要进展与不足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涉及面广,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以下进展:一是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在近年来受到多学科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以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安学为代表等,许多学科为与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如风险社会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危机管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治理理论等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这些为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二是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出现多元化视角。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理论研究出现了零容忍警务、安全节点治理模式、情报主导警务、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社区警务等多元化研究视角或实践战略,为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研究向纵深扩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出现了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量化研究。在社会公共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开始运用数学分析模型,尝试设计社会公共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或进行定量评估基础上的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研究。这些量化研究成果为寻找中国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之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公共安全;治理理论;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8-0067-05
社会发展现代进程中,一定会经历一个或多个社会转型期。这些转型期各有特点,但社会问题频发是任何转型期社会的共性。同时,国家政府在治理转型期出现的社会问题的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因此对新的问题解决针对性往往较差。而公共安全问题在众多社会问题当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应对公共安全问题不容马虎。由于转型期政府能力、经验的局限,其他社会力量就要分担相应的责任。中国在转型期社会参与治理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上,与其他国家有着“共性”,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个性”,在治理效果上经验与教训并存。
一、现实挑战: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转型社会是社会发展必须经历的中间期,往往是从传统到现代,从封闭到开放的一个过程。这个时期,社会的结构、体制都将出现改变,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出现多种观念并存的现象。多元化的共存就难免引发社会问题,公共安全问题也包含在其中。而转型社会中的公共安全问题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同时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可以平稳度过转型期。
(一)转型期社会的特点
关于转型期社会的特点不同的学者研究后都有着各自的结论。研究东欧国家社会转型的外国学者Helga A·Welsh认为,转型期社会应该有以下五大特征:第一,转型是在相对有限的时间的制约下,处理某些相对重要的问题。第二,转型期过程和结果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第三,转型期迅速扩大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需求,改变了原有的威权主义结构。第四,转型是以精英为中心的,大众动员只是临时的。第五,转型包含商讨和谈判[1]。而研究泰国、菲律宾的学者Fred W·Riggs则认为,转型社会有三个特征:异质性、形式主义和重叠性。我国台湾学者金耀基对这三个特征又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异质性”就是心态意识与物理环境上的广泛混合现象,即在经济上,自足的经济制度与市场制度并存;在政治上,威权主义观念与民主观念并存;在文化上,自由主义西化派与保守派并存;在社会上,传统的家庭制度与现代的社会组织并存。“形式主义”就是“应然”与“实然”的脱节,表现为制度制定与制度实践的背离。“重叠性”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各种特征在转型社会中重叠并存[2]。
综合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很容易得出转型社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治理能力不足。社会转型必然会挑战原有的国家结构、法规制度,同时也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原有的治理能力和经验就显得相对有限。就像Welsh所说的威权主义结构出现了改变。也像金耀基所解释的“形式主义”,也就是制度的制定与实践出现了脱节。第二,社会治理要素多元。转型期的社会就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其治理的主体和对象都存在多样性和可变性。这主要是因为,转型社会既有转型前的传统社会的特征又具备其目标现代社会的一些特点。这就使社会治理要素也要多元和不确定。这种与Welsh认为的转型过程结果不确定性相符。而Riggs认为的“重叠性”和“异质性”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归于这一特点。第三,治理活动参与加强。由于转型国家治理能力有限,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就必然得到加强。这也是新的治理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就是Welsh所讲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需求扩大,以及转型必然包括的商讨和谈判活动。
(二)公共安全与传统安全
传统安全主要是指国家安全,即以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为核心内容的安全问题,如国家的统治、社会秩序的稳定、领土的完整、核心价值的保护等等。这些安全问题往往是国家来主导。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主题。非国家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于是国际社会提出了新的安全概念——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指国家安全以外的安全问题。虽然现阶段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提法,但通常会把公共安全归入非传统安全。而公共安全区别传统安全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公共安全不再是由国家来主导,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成分渗透到公共安全当中。那什么是公共安全呢?学界虽没有统一的概念,但其主要内涵应该包括关系公民生命、公民权利、公共财产和公共秩序等问题的安全范畴。区别于传统安全,公共安全更加注重个人的价值,是以人为本思想做指导去思考安全问题。也可以认为国家安全属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畴(如国防、主权等),而公共安全则关注低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畴(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恐怖犯罪等)。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公共安全问题,原因是在和平时期公共安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超过传统安全。而转型期社会问题突现,公共安全问题也处于多发态势。并且如果不重视公共安全问题,有些问题将会被发酵上升到政治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层面。
(三)公共安全问题给转型期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
转型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经过的过渡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社会良性发展,达到预定或者说是期望的目标。但由于转型社会的自身特点。使其必须面对包括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诸多挑战。首先,转型期一定会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的频发期。由于转型期社会的多元性的特点,势必会使社会产生出各种矛盾。文化间的差异,价值观上的分歧使整个社会都陷入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冲突中。在这样转型社会的大背景下,随着众多矛盾的集合,挑战社会整体的包容极限,社会问题隐患加剧,导致公共安全问题频发。国外一些国家在转型期的数据就能证明这一点。匈牙利在上世纪80年代末 至90年代的转型期中犯罪率激增,仅1988年到1989年人均犯罪率增加了22%,1989年到1990年增加了54%。而波兰在1989年到1990年转型期间,侵害社会财产的人均犯罪率增加了一倍[3]。
二、效果有限:政府单方应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困难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治理。政府的治理能力与需要其解决的社会问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有众多理论支持这个观点。但在转型社会,由于社会在该历史阶段存在的特点,政府能力在应对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上的能力差距明显加大。政府仅靠自身的努力解决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效有限。
(一)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这也是当今社会对政府内含比较统一的看法。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个无限的政府,特别是在日新月异的当代。关于这一点以往的不同学派的学者都得出相同的诊断。以霍布斯、洛克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为了保障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人们便在理性基础上通过契约结成一个共同体,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一个更高的公共权威——政府。这就不难看出,政府是个人把权利让渡出来一部分形成的,所以其权利和能力就会有边界。而性恶论支撑下的古希腊的学者认为,“一些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也就是说任何权力,包括政府的权力,必须要受到限制。而第三个对有限政府影响深远的理论派别当数西方经济学界的自由主义。该理论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利益为目的,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因此政府干预是多余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与中国道家的“无为而治”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一定的一致性。这种理论不但希望政治是有限政府,甚至希望政府在治理上是一个“没有任何作为”的政府。
(二)以往治理经验不适应转型期
中国虽然有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社会治理经验,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被反复验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但经验永远只代表过去,当今世界发展日新月异,同时中国又进入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世界的大背景下,还是在国内发展的现状下,转型期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多重矛盾并发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对传统安全问题对治理的挑战,在现阶段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相应的治理经验,同时以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操作性差。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已当前凸显的重大社会问题。
1.以往的治理经验不是在多变的社会转型期总结出来的。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前10年,我们取得飞速发展的成绩,也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但那都是在社会相对稳定、世界局势相对简单的历史背景下总结出来的,美国还没有把中国作为主要的竞争对手。考虑到当时中国的经济总量,周边的国家也没有把中国当作“威胁”。随着苏联的解体,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美日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国人均收入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阶段。以往的经验都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2.转型社会的的特点,及近年的新技术的应用使以往的治理经验失效。转型社会多重矛盾共存,社会要素多元到应对的治理方式要多元,反应迅速。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介入,让治理更加复杂。就以舆情控制为例,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只需管理好传统媒体,就不会出舆情失控的情况,因为离开传统媒体,舆情的传播基本上只能靠口耳相传。但如今在新媒体,“微媒体”的冲击下,任何信息都可能被6亿网民中的一员传到互联网上,也可能被5亿手机网民中的一员用手机即时上传互联网上(数据来源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这些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甚至是视频。以往政治对舆情的治理经验基本上失效。
3.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的公共安全问题政府要从头开始认识和应对。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在转型期有些新问题是没有经验可以遵循的。以外来生物入侵和PM2.5等公共安全问题为例,在社会发展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前提下,这两类问题都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随着环境承载力的饱和,该类问题出现端倪。PM2.5引发的雾霾等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亚洲开发银行与清华大学公布的报告称,中国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计为6232亿元人民币,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则达到19734亿元人民币(以2012年中国GDP为基数);而外来物种入侵上仅马铃薯虫等十余种外来有害生物,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574亿元人民币(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数据)。这些新的公共安全类问题,都需要政府在没有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应对。
(三)政府解决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现实困境
转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被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同时也积极地制定对策。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相应的效果,但由于转型社会的特点,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存在以下几点现实困境。
1.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对政府负担较大。公共安全问题涉猎范围广,特别是在转型社会,不仅涉猎广而且频发。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要进行联动。仅拿辽宁某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来看,仅反恐这一类公共安全问题就要求51个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来联动配合。虽然这种安排会达到高效,但同时也给相应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工作负担。政府治理成本较高。
2.仅靠政府自身对转型社会的信息收集效果不理想。政府治理制定制度要求前期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转型社会的资料信息是多样的,也是多变的。并且有时要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政府用人制度的限制,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很难与转型社会完全匹配。专业知识欠缺同时困扰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就对信息的收集时间上出现时滞,质量上也存在缺陷。
3.政府治理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政策制定脱节。针对转型社会频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我国政策的制定速度明显满足不了。我国现在针对公共安全问题的政 策基本停留在《办法》层面,很少有相应的法规、法律与之相适应。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来多发的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大都应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几条处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均不强。
三、有效补充:社会组织在解决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作用凸显
转型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社会参与意愿强烈。在这个时期里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强大起来,随着其实力的增强,其政治参与愿望也随之强烈。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提出的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要求国家治理要有一个新的变革。这个变革不可单靠政府单方的力量,还要把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入其中。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组织将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一个有效补充。
(一)治理的内涵
通常意义上,治理是一个国家与公民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互动过程。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和采取协作行动的持续过程[5]。在国家转型过程中,社会实际上拥有一种“治理能力”?穴governability?雪[6]。这丰富治理的内涵,治理主体不单单是国家政府,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是治理主体。
(二)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意义
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意义除前一部分提到的,国家的补充者、偶尔的竞争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外。社会组织对治理体系还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社会组织为政策制定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公共政策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第一手的资料收集方面,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小视。因为政府只是一个主体,在收集资料上难免出现死角,而社会组织分布广,散布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正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广泛地收集各部门的情况资料为制定更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了保障。其次,社会组织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欲望。在转型期的社会中,公民参与欲望强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的制度对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原有渠道相对不足,社会组织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最后,社会组织可以缓解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以往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对象是人民群众,这样难免出现矛盾,特别是在一些有利害冲突的问题上,这个矛盾出现了激化的现象,如动迁问题,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严重的官民对立的问题。这时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让政府从矛盾主体中脱身。形成稳定的三角关系,政府从矛盾的一方,转化为化解矛盾的协调员。政府与群众的矛盾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化解。
(三)社会治理在公共安全问题上的作用
公共安全问题是转型期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社会治理也就同样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公共安全问题中有专业方面的问题需要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现在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环境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往往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政府需要有相对应的专业部门应对,但限于编制、经费等问题,部门设立往往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这时就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介入。第二,公共安全问题中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预警。对所有国家来说,维稳是转型期社会的首要问题。而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安全问题,如群体性事件,伴着新技术的介入,往往有着爆发快、串联快、发酵快等特点,政府在对其进行治理中常常处于被动。如果将社会组织力量应用到这些方面,提前对群众进行疏导,让其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及政治参与欲望,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该类公共安全问题发生概率,同时也可以在问题出现之前,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预警。最后,在一些极端的公共安全问题上,如恐怖事件中,社会组织联动会提高管控效率、效果,达到全社会安全稳定的目标。
四、协同高效:社会参与下的政府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治理
社会组织在解决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上有着一定的效果,但是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参与只是政府治理的补充,两者均不可以被彼此完全取代。真正高效地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则是需要两者的协同互补,高效运作,这样才能让政府与社会组织发挥其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一)政府为治理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刚性”保障
虽然转型社会改变了原有的威权主义的社会结构,但政府的权威性还是不容易被质疑的。比如说,政府依旧是制定政策制度的主体。在社会治理上还会维持原有的“刚性”特点。这对解决转型期社会含公共安全问题十分重要。首先,政府为解决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政府可以针对社会频现的公共安全问题制定有效并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使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上有“抓手”可以用。对公共安全问题通过制度来分类定性,再有针对性地解决,让治理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师出有名”。其次,政府为预防和应对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执法权。有了相应的政策法律,就要求还要具备一个拥有执法权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必然要归属于政府管理。虽然放权是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执法权特别是对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上的执法权一定要归属政府,才能保证社会稳定良性的发展,其原因不言而喻。公共安全问题一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加之转型社会的不稳定性,关于公共安全问题的一些行政权力一定要掌握政府手中。最后,政府保障关于公共安全问题政策法规的相对稳定。政府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就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指的是,既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政策法规是稳定的,又要对政策法规进行一定的调整来适应多变的转型社会。这个相对稳定要在政府的管控下,这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发展。
(二)社会组织为应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柔性”支持
在转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增强,为解决现实的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一系列的支持。首先,社会组织为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转型社会是一个变化快的社会,加之当今社会的技术革命,应对一些公共安全问题需要的技术手段也在迅速革新。社会组织因为没有政府 机关部门相对烦琐的用人程序,所以可以快速地吸纳专业技术人员来应对日益高技术化的公共安全问题。其次,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第三方力量,来解决公共安全问题。转型社会政府原有的威权主义受到挑战,加之种种原因造成的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所以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上,政府治理的可靠性受到质疑。这时就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介入,社会组织往往就可以承担这一任务。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的,所以不受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并且一些专业的社会组织在其专业领域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这对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国外的一些咨询公司和民调机构就是个例子。它们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往往是客观而专业的,给出的解决手段也是科学的。最后,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解决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难免不把政府与群众之间对立起来。比如,城市发展的拆迁改造上,群众与政府意愿和利益预期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如果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重则就会引发更为严重公共安全问题。社会组织的介入就会将政府从这个矛盾对立中解脱出来,由社会组织去做群众的工作,而政府只来协调社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势必会大大降低公共安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总的来说社会组织为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了“柔性”的“软件”支持。
(三)社会参与是在政府监管下进行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安全问题治理要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虽然治理理论给社会组织很大的自由度,但是由于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和转型社会的时代特殊性,政府一定在某种程度上监管治理全过程。首先,公共安全问题是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必须有所导向的治理,而不能完全放任给社会组织。这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负责任的态度。并且政府的监管可以保证在政策支持下的高效,也防止自由化的扩大。其次,转型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政府对社会问题有统一的监管。转型社会是多元的,复杂的,也是矛盾交织的。如果政府不加以控制,轻则社会发展出现停滞,如掉进“中等收入陷阱”,重则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最后社会组织本身也希望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社会组织的运作应该在一定的既定框架之内,这个框架的设计往往是需要政府来考虑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目的性和高效性。就像西方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要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配合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总的来说,社会参与治理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来应对各类问题。但由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着自身的特点,这种配合还要以政府为主体或是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
从上述各种分析上来看,社会组织参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解决该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社会组织快速健康的发展壮大。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来应对和解决转型社会中出现的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各类社会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定度过转型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Welsh H A.Political Transition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J].Comparative Politics 1994-4: 381-382.
[2]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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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通过观看《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告诉我们安全责任靠大家,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希望我们都能在学校安稳快乐的学习成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观后感学习心得5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共同阅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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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学习心得1说到安全,这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字眼啊!但凡有一点儿的疏忽,就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迷路走失,交通事故,高楼坠落,校园暴力,绑架勒索等等,由于我们的天真无邪与无知,这些危机随时都围绕在我们周围。我们都有爱自己的家人,一旦危机发生,就会给整个家庭造成无法估量的伤害与损失。
针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不安全,我们必须时刻防范着,因此,安全的意识是十分重要的。使我们跨出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但是仅有安全的意识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要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远离危机,培养我们抗拒各种危险诱惑的自制力,是我们必备的防范武器。
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多少社会新闻和实际案例都充分说明做到安全并非易事,这些血与泪的经验教训让我们在脑海中形成了安全的意识。远离恐慌,拒绝暴力,真正学会自我保护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安全,安全,是我们人生的幸福。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完成其它的心愿。
北京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学习心得2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全社会都需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尤为重要,因为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撒下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种子长大必将会有一定的收获,为此我们中心校加大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收效颇佳,现将一年来的综合治理工作做以总结汇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提高全体教师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开学初中心校就专门召开了综合治理方面的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工作计划,要求以各校校长为核心成立各村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签订了2006年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好考核的各项制度。我们校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校长为组长,并且为第一责任人,校长与教师之间实行层层责任制。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学校评优时综合治理出了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例会制度:每月综合治理工作小组都开一次碰头会。
每月安全保卫负责人都要向中心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本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2、学习制度:本学期我们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了教师政治学习计划之列,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制概论》部分章节。
学生每周一的晨会时间定为法制教育时间。
我们在教师中开展的法制教育要求从加强师德入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做到每位教师会背诵,并能严格执行。其次,在评选先进时实行师德入围的办法,即不被学校认定师德合格的教师其他方面工作没有评优资格。这种做法给与教师很大触动,教师师德表现明显提高。为了更好的教育学生,我们聘请了灌口法院工作人员为我们的综治副校长,经常来校参与指导工作。
3、检查制度:每学期的期初和期中都对学校的校舍,财会室,收发室等重要部门检查一次,至今没有发现危房、险房。
本学期对分校的体育设施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损坏的设施现已全部修复、更换。灭火器材也进行了检查和适当的更换。
三、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本学期由中心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一系列的安全责任状,明确好家长、学生和学校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发挥法制校长作用,普及学生法律知识。
2、分年级分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在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容时扩展学生法律知识。
4、切断可诱发学生违法违纪的途径。
小学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特别是学生看不健康影片,浏览不健康网站对其危害极大,为此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例如:组织学生观看爱国影片,看完以后要求高年级学生写观后感,以此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在学生中开展消费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让孩子了解父母的艰辛。
在学生中开展“我上网、我文明”活动,教会孩子如何运用网络以及如何辨别网上的信息。
在校外以居住区为中心设立了五个社区活动基地,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调动起学生家长的积极性,让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同样受到良好的教育。
五、综合效果
一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各方面情况较好,校内无一起火灾、盗窃、中毒事件,无一例溺水及其它重大事故,无一人越级上访,师生中无违法犯罪现象,无吸毒无x与者。学校教学秩序良好,学生中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教师勤奋敬业,务实争先,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北京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学习心得3开学第一天,学校组织我们进行了安全教育。
此次安全教育活动涵盖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多方面,让学生了解了各种安全隐患,掌握了安全知识,增强了“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了自救自护能力,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安全第一课”主题班队会上,各班班主任通过生动的故事、游戏、情景表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带领学生认真学习了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防踩踏、预防传染病等常识,再一次重温了《安全知识小画书》、《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此外,开学前校领导还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消防、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力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也狠抓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对校园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摸排,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开学安全第一课”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师生的安全观念,必将有力确保新学期学校工作平稳有序,同时也奏响了市直二小创和谐、平安校园的新篇章。
北京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学习心得4“学校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体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学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任副组长,学校其他领导、各班主任任组员,层层落实到人,保证了我校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学校领导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学校领导在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之中。每周安全工作都以重点任务布置,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例如安全卫生检查,认真检查食堂、小卖店,同时经常深入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学生宿舍查看电路、实验物品、通道栏杆等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生命安全。
另外,学校已形成一种制度,对学校食堂、小卖部、校舍每月20日前后进行检查,开学、节假日前后、天气恶劣等重点检查,从不存在侥幸心理或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团结协作,层层落实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住校生的管理,具体做法是:
1、成立学校安全保卫室,把校园安全分为五大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2、实行午夜值班制度,每天午夜由政教主任和两位老师负责校园巡视,解决夜间发生的问题。
3、做好住校生的管理是学校安全的一件大事,学校按排两位男教工负责男生宿舍管理,一位女教职工负责女生宿舍管理。
4、加大防范设施、教学楼,学生住宿楼的楼梯口都装上铁门,物、化、生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室,电教室的门口均加装铁门等牢固设施。
四、宣教结合,提高素质
学校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逢星期一红旗下讲话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结合文件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设施,用广播用集体晨会时间,大小会议等,采用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假前总要对教职工,尤其对学生进安全教育。学校各项活动也强调安全,事前必先进行安全教育,例如:学生的外出要有假条,有病要班主任送去医院,并指定专人负责。由于加大了安全工作的力度,使得我校安全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
总之,安全工作必须天天抓、时时抓,坚持不懈,警钟长鸣。一句话: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北京中小学生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学习心得5此次学习可谓受益匪浅,培训内容十分丰富,涵盖校园安全多方面的内容,实效性、系统性强,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对下一步指导学校教师开展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生动的案例,给了我深深的警示和启发。
通过学习认识到,我们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理论化、系统化的工程来抓,要作为贯穿于学校的一条主线。李雯老师在解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中小学安全教育“四最”,即:最蜻蜓点水、最令人忧心、最表面化、最令人思索,经常做无米之炊,资源意识浅。因此,我们在进行安全教育时,特别要注意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时期而有所侧重,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教会他们保护自己,防范意外伤害。必须努力熟悉和探索安全教育工作的新规律和新方法,以严谨的工作思路,踏实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新对策,采取新办法。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工作。要善于使学生通过接受教育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受到他们的主体地位,熟悉到他们既是安全教育的受益者,也是安全教育的责任者,使他们充分熟悉到安全不仅是关系到他们的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幸福祥和的一件大事。
关键词: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 供给机制 多元化
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是政府的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中心的供给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日益复杂,公众对安全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加上政府部门财力和能力的制约,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保安公司、治安承包、社区警务等市场化、社会化供给形式应运而生。借助多元力量提供部分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成为当前应对我国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理性选择。但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手段和方式的多元化不只是简单的形式上的变化,应是从外到内的全方位的变革,因此需要对其产生的动因、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保障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理性的思考。
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多元化动因
(一)理论动因
公共性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提供的逻辑起点,传统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生产成本需要受益者共同分担,而个人消费“量”却无法确定,具有纯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应该由政府部门提供。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政府不只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唯一提供者。
第一,市场可以成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主体。萨缪尔森从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与竞争性两个角度区分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但随后很多学者在研究中发现,现实中严格符合定义要求的“纯公共物品”非常少,更多的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在供给安排上,纯公共物品和部分竞争性准公共物品由政府负责提供,而排他性准公共物品由于可以通过收费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完全可借助市场力量实现供求平衡。从属性上分析,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中既有纯公共产品又有准公共物品。国防安全、国家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单位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等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理所当然是政府的责任;而准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如收费停车场、住宅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治安防范、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城市火灾抗御设施等,根据其受益范围,引入市场力量来供给,不仅符合经济利益原则,而且提供的质量和效率更有保障。
第二,社会力量也可以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主体。在公共产品中,有一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不是截然分开的,由此出现了消费型生产者的概念。与消费型生产者相对应的是常规生产者,那些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被称为“他们所提供的那些物品和服务的常规生产者”(迈克尔·麦金尼斯,2000)。消费生产者则是指有些产品的消费者或消费者群体在消费之余,还可能有助于他们所消费的某些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这时生产角色与消费角色相融合,诞生了“生产型消费者”。伴随着生产型消费者的出现,协作生产取代了单独生产,要求消费者积极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公共产品,高效的安全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应是一个公共部门同其服务对象相互协作的过程。
因此,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领域存在着三个提供主体:以政府为主体、以市场力量为主体、以非营利组织或公民自治组织等社会化力量为主体。正如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2003)在《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一书中所提到的,城市公共安全服务可以通过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合同承包和志愿安排等方式提供。
(二)现实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利益主体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群体的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人们在经济生活领域需求多样化的同时,在社会生活领域对公共安全的需求也日趋扩大,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与此同时,由国家垄断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率都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
解决当前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求失衡的矛盾,有三条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存量调整,即调整政府部门经费预算,以减少其他公共品供给量为代价,来解决公共安全投入需求增长的问题;二是增加税收,取得增量收入满足人们的公共安全需要;三是引入外部力量,弥补政府公共安全供应量的不足。前两种途径显然不是明智的,因此探索多元化供给机制成为解决当前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求失衡的理性选择。
多元化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有效实施的前提保障
(一)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中的职能
从国外实践考察,供给机制多元化改革存在一些风险,如国家警务管理的“缺位”问题、国家警察权力“寻租”问题、私营警务的问题等。要规避这些风险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合理边界,设计出最充分有效的供给方式。
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为标准,研究者们一般把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相当程度的政治性,属于纯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服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供给责任和法定职责,民间资本尤其是私人资本决不能介入,否则,将会导致公共安全服务发生质变,背离社会公益、国家安定的价值目标。第二类是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但并不都具备纯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安全服务类产品,如社会救助站等,可以通过政府定价并严格监管的方式将这类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中收益较强的部分逐渐向社会开放,以求增加供应量,促进安全保障的公平与公正。第三类是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具有收益的内在和外在统一性,可以适当引入社会资金,以改善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拖欠账严重的状况。第四类是竞争性和排他性都比较强的安全服务,如私人保镖服务等,实质上是私人产品,完全可以交给市场提供。因此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的实施范围应界定在第二、三类产品的提供上。
(二)健全制度设计并规范多元化供给机制中各主体行为
公共安全是一种公共福利,参与其中的各方成员的权、责、义、利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与制度方式予以明确,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在西方国家公共安全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推行的30年中逐渐认识到规制的确立对于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有效提供的重要性。斯科特·沃尔斯顿(2003)运用200个国家1985-1999年的分组数据来验证规制改革和公共服务民营化有效性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规制的确立应先于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我国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的尝试中也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如缺乏合同谈判、准入资格和上岗条件、招标中的标底设置和合同终止等实施规定,缺乏有效的关于产品与服务的质量、绩效评价机制,缺乏对市场化、社会化供给主体在价格、审计、会计、仲裁、监理、核算、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供应规则,因此需要尽快健全规制,规范合作主体的行为。
首先,政府应尽快出台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或法规,对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各提供主体在合作中应遵循的方针原则、组织管理、多元主体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其次,政府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营造规范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约束提供者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对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内容、价格、质量、数量等进行监管。最后,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出台相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多元化提供政策保障。
(三)探索科学的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间的合作流程
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下,各供给主体间的合作贯穿于公共安全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以公共安全事故为例,发生前的防控、发生时的应急联动、发生后的公共安全服务评价及其服务手段和机制的修正和完善,都需要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与协调。因此,公共安全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的有效发挥要求制定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间的合作流程。
有效实施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多元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多元行动者的合作意识问题
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要求形成公共安全服务合作网络,这个网络包含了政府间合作、公私伙伴关系及社会间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而合作网络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合作意向和共同的认知是其有效运作的基础和起点。缺少了合作意识,多元行动者间相互推诿、转嫁责任等现象就可能出现,公共品供给效率就大打折扣。在我国,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提供者合作意识的培育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政府方面,公安机关要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转变警务职能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逐渐实现全能型向有限型和服务型供给模式的转变;社会和市场方面,全面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意识及志愿者精神,树立维护社会安全“人人有责”思想(李礼,2011)。
(二)政府在多元化供给机制中的地位作用问题
首先,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理念并不是要否定国家权威。在多元化供给机制中,政府的核心地位无法撼动,一些作用无法替代,比如,在城市化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在维护城市安全中所起的作用;又如,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是应付危机和治理危机的主导力量,在资源配置、经济救助、整合社会力量方面发挥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再如,政府公安机关部门作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的安排者,在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市场化、社会化过程中所承担的监督与管理责任。其次,政府作为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给机制的主导人,应尽量避免陷入两个误区:一是从过度的行政化走向过度的市场化。过度的市场化将导致公益目标受损,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供求缺口增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将会受到威胁。二是对私人安全产品与服务过多干预。过多的干预会扰乱了私人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应市场,滋长了更多权力“寻租”的机会(钟雯彬,2004)。
(三)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问题
在现阶段,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紧急救助和为民服务。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享受公共安全服务的机会均等,任何公民都拥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平等地享有公共安全服务的权利;二是公民享受公共安全服务的结果均等,每一个公民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在时间上和质量上都应大体相等。当前我国公共安全服务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弱势群体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薄弱、农村及城郊结合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薄弱、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安全服务薄弱等几个方面。从总体看,我国基本公共安全服务非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薄弱地区安全服务的供给不足。而要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打破“政府垄断提供”,推进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是有效途径,丰富的供给主体,多样的供给模式,如委托授权、合作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等,在政府指导、监管、付费的情况下,完全能够弥补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加大薄弱地区的供给力度和供给水平,逐步实现整个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的均等化。因此保障基本公共安全服务均等化应是公共安全产品与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三联书店,2000
2.[美]E.S.萨瓦斯著,周志忍等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斯科特·沃尔斯顿著.费丽萍,孙宽平译.在规制与民营化之间:改革的顺序选择—以电信行业改革为例[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3)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是回顾总结一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绩,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全区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秉着“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的原则,1月底,区政府就与10个镇(开发区)、15个区级部门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修订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安全责任,目前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下发执行。各镇(开发区)和区级责任制签约部门还分别与辖区和条线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在此基础上,各镇(开发区)安监站将督促企业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作为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部分安监站还组织人员专门进村、进企业督查责任书签订情况。据统计,今年全区共累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6832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重要节点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为确保元旦、春节及区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镇(开发区)和区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条线监管”的原则,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安全大检查,特别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三合一”建筑、出租房、木材加工及毛纺行业五个重点领域的检查,做到细致彻底排查、及时采取措施、限时进行整改、定期回访检查,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发现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据统计,此次大检查共计检查次数2049次,检查单位5094家,排查一般隐患1549项,重大隐患5项,其中已整改一般隐患1515项,整改率达97.8%。三是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深入开展。2月21日,我区练市镇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火灾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紧急下发集中治理方案,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高区长多次亲自带队,开展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突击检查。区安监、文体、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多次进行联合执法,推进了本次整治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据统计,此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共检查单位和房屋562家,发现火灾隐患167条,临时查封8家,处罚单位22家,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4家。在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的同时,区政府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开发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此次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取得实效。四是世博安保工作及早启动。3月初,区委、区政府就联合下发《*区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总体方案》,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26个区级部门世博安保工作职责,及早部署世博安保工作。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工作职责立即制定下发本系统世博安保工作实施方案,世博安保工作已全面铺开。
二、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以来,各镇(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区的安全生产基础仍不十分牢固,从一季度的事故情况来看,虽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20.24%和18.45%,但是死亡人数达到了13人,同比上升了30%。特别是2月21日,练市镇发生一起死亡5人的火灾责任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这都说明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面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区委区政府每年都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对公众的安全知识宣传,但公共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仍显薄弱,特别是练市“2•21”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公众在事故预防意识上的淡薄和事故发生后自救逃生能力的缺乏,公众安全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仍显薄弱。从对乡镇一中心六站运行的调研情况来看,乡镇公共安全监管力量仍相当薄弱,中心还存在专职人员配备不足,队伍不稳定,兼职人员职责不明确,人员、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队伍专业水平低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目标任务的实现。三是对小企业的监管还缺乏有效手段。面对面广量大的小企业,家庭小作坊普遍存在的安全设备缺乏、忽视职工的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现状,虽然通过一些整治取得一些成效,但因其经济发展与安全要求的矛盾较为集中突出,反弹现象较为严重,对其缺乏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四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一些镇(开发区)和部门的报表上反映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工作覆盖面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少,发现的事故隐患数少、甚至少于企业数的现象。就目前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还远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状来看,说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还不认真、走过场,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把关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就难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当前,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高。省委省政府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各镇(开发区)和区级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到,抓好安全生产是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过去的事实证明安全生产绝不仅仅是生产企业的事,绝不仅仅是某一项经济工作,而是事关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我们一定要从抓安全、保平安、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狠抓落实,全力做好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事关稳定,事关发展,事关全局,意义十分重大。世博临近,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当前和下一阶段几个重点工作,我再作一下强调:
(一)进一步加强管控和检查,确保世博和五一安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重点管控化学品动态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检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入沪陆路通道安全检查,保障入沪道路交通安全。突出古镇旅游、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加强旅游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按照《*区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严密部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防死守,确保世博和五一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和各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应急自救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在“三基”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培训等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及其维护,涉及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及其危害因素,以及公安警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公安队伍建设及发展等。[1]明确界定了公安学的研究对象为“秩序和安全”,故应当以此准确界定治安学二级学科研究对象,以此阐明治安学与同属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与区别。那么,治安领域特殊矛盾性的分析确立也就成为研究的核心所在。笔者曾在比较分析众多“治安”概念的基础上理清了治安、治安秩序、治安问题、治安管理等治安基本概念:[2]治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状况,是反映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的一种社会状态;治安秩序是一定时期社会管理者(统治阶级)以及社会大众所普遍规定(追求)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治安问题是一定时期人们对治安秩序的期望目标和治安现实之间的差距的显现;治安管理是对现存“治安”状态的管理和控制。显而易见,治安基本概念的明确要求治安学学科研究着眼点不能简单冠以“安全和秩序”的名头,应当以此为“基”,作出清晰的界定,据此划分与治安现象研究紧密相关的学科群。学科外延的划分是学科能否存在和能否保持学科独立性的必然,治安学学科的划分和研究必然要准确区分与治安现象研究紧密相关的学科群,使其在纷繁复杂与混沌中清晰。故治安学学科研究的“秩序和安全”的范围应当主要界定为“社会公共安全”,而秩序的确立和维护亦是为了实现“安全”,有秩序才能确保安全,秩序是安全的实现形式,无秩序乃至混乱则将引发安全危机。反之,只有在安全状态下才能确保有秩序,无安全则谈不上有秩序,安全的状态才是有秩序的状态,安全与秩序互为依托,互相映衬。治安学研究的“社会公共安全”实则是“社会治安安全”,即由公安机关控制、管理、保障和维护的同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直接相关的社会安全因素和安全状态。其涉及关系体为治安力量、治安对象、治安相关对象等;而涉及关系表现则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法律关系、管理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等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故对其涉及具体关系表现的认识也要从管理学的视角、政治学的视角、法律的视角、社会学的视角等多方位去认识和应用。我们知道,和谐稳定、平安有序社会的实现需要社会的安全整治,但社会安全整治是个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治安只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治安作为社会安全表现状态,其影响因素遍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内外政治、经济、教育、文化、法制、道德等诸多方面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现实社会治安状态并带来治安管理理念、治安管理方式方法的变革。而且,区域和影响力的差异、思想认识的偏差等不可避免制约着具体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影响到治安管理行为追求的结果和治安价值的实现。故以二级学科界定的有限性而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切忌简单地将“治安”二字所能包含的对象和问题统统纳入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范畴。治安的外延分布无疑是极其广泛的,但治安的内涵无疑也是确定的,其决定了治安学研究和借鉴的宽泛性。但比较治安学与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如涉外警务、交通管理、禁毒学等学科(他们在治安学二级学科地位确定前均纳入治安学范围,或以一定形式存在于治安学下)前后发展的现实变化,学科发展的独立性和空间性也要求治安学做出相应变革,在此情况下,治安学二级学科的研究对象只能是小治安(如将治安划分为大治安和小治安等)或狭义治安(如将治安划分为广义治安和狭义治安等)。
二、治安学的学科定位
学科建设必须以清晰的学科定位为基础,其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从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的现状来看,学科研究底蕴不足是不争的事实,有待学科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解决。但学科定位的模糊性和发散性,学科研究范畴的无限性和学科内涵外延界定的不准确性,不可避免淡化甚至弱化治安学学科建设者、研究者和治安实务管理者的治安学科意识,无意识即难以形成发展思维,学科槽更难以建立。在治安学乃至公安学学科地位确立之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包含“治安学专业”在内的14个本科专业作为“公安学类0305”列入“法学03”学科门类,授予法学学位;而公安学领域的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专业及研究方向则被列入法学、教育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分属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军队指挥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一级学科,散见于十余个二级学科,治安学相关的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和安全管理则被归入行政管理学二级学科,属于管理学门类下的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学科门类的不清晰亦充分表明治安学学科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报的《公安学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认为,公安学是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警务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是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特点的新兴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的任务则界定为:科学研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警务活动及其规律。公安学的学科性质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涉及人文学科等方面的内容,是法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需要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构成的知识平台支撑。从学科的基本分类来看,公安学属于应用学科,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侧重研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查处犯罪的对策、方法与手段。[3]而治安学作为公安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其涵盖范围超越了所有同级并列二级学科,学科属性的多元化决定了学科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知识功能等都应当吸纳相关学科知识为其所用,故治安学学科应当界定为交叉学科或互设学科,横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但以研究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和保障为己任。“学科从来不是在真空中发展的,它是科学及社会内外部多重因素冲突、碰撞和博弈的产物。……学科发展离不开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社会机制、经济结构,科技水平决定了学科发展的方向、速度和规模,社会需求成为学科发展不竭的外部动力源泉”。[4]至于如何为治安学学科下定义,迪尔凯姆的观点可供借鉴:“只取这样一种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它的外形已经明确,具有一种团体现象的特征,并且能够将一切相同现象的性质都包括在它的定义里”。[5]在目前学科现实确定和公安实践部门业务划分日趋细化的大背景下,治安学学科应定位于由公安机关引导的,以安全需求满足为目标,以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和保障为基础,以社会法治治理、秩序控制和危机处置为基本工作取向,以法学、社会学、犯罪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所构成的知识平台为支撑,同时借鉴运用部分相关物理学和化学知识,并与诸学科互相关联、借鉴和影响的社会交叉应用性学科,具有极强的社会现实应用性。鉴于治安学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公共管理等学科的渊源关系,在形成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治安学从这些学科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无疑应继续借鉴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以促进自身发展
三、治安学学科框架体系的构建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消隐患、压事故、减伤亡、促发展、保稳定”这一总体目标,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力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指标”稳中有降,确保“三个零增长”。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结合起来,围绕社会管理能力建设,依法发挥安全监管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整体响应的工作格局。
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职”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安全生产定期通报、警示问责、戒免谈话、季度例会、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等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消除责任盲区,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
2、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
一是要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制订年度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宣传发动,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自觉性,重点加强对广大中小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监督;继续开展群众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车间、班组职工的安全生产自治。
二是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力度。定期开展全县范围内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完善隐患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整治力度,拓宽投入渠道,加快主要航道桥梁的新、改、扩建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中介机构、政府和群众相结合的全社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长效机制,扩大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排除安全隐患。
三是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行业领域,要把安全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强露天矿山的边坡治理和管理,加强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冲击破碎作业等的科学规范管理。狠抓危险化学品行业防爆炸、防泄漏和防中毒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抓好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工作。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活动,严厉查处私自藏匿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全面加强造纸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特种车辆使用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降低这些行业、领域的事故发生率。
道路交通要以巩固“平安畅通县”创建成果为目标,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三关一监督”,持续开展各类专项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和货车的监管。加大对县、乡公路危桥和民间危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农村道路交通等隐患整治的投入。
消防领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电气消防、出租房安全专项整治,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
建筑施工领域要严格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全面落实现场安全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整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规范拆房市场管理,重点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
水上交通领域要继续加强对超载和非法载客的执法力度,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整治。渔业生产要深化“平安渔业”建设,加大查处“三无”渔船力度,严禁渔船非法载客搭客。农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载人等违章行为,严格外籍农用车辆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要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盲区,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取证工作和特种设备登记建档工作。
重大公共活动方面要严格活动方案报批制度,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安全监管;*、消防、文化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监控和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其他各行各业各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落实“基层基础强化年”工作,狠抓本质安全。
一要深化ABC分类管理。扩大分类管理覆盖面,完善考评体系。二要继续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三是发挥综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加大平安企业、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和“优秀安全班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力度。
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镇区、村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装备设备投入。加大对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专项执法。积极探索适合行业、区域实际的安全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合作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化安全监管组织,巩固和扩大现有合作组活动覆盖范围。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科技兴安水平。严格安全许可和新、改、扩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的技术与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重点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散控制系统(DCS)、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管理设施、设备。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体系。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信息技术、应急救援、宣教培训以及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建立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加速推进危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农村道路交通等隐患整治的投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要多方筹集资金,优先安排解决南排河、长山河危桥的改建问题;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编制落实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执法办案经费、装备设施购置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合作组、建筑安全协管员队伍等社会化安全管理队伍工作经费的支持。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和消防装备配备工作。
5、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视提高特殊人群安全素质。
继续开展安全教育“五进”等活动,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群众文化活动等多种载体,通过各类媒体,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参与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督促企业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网络,落实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深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继续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努力实现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实现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率100%。重点加大对外地来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从平等、尊重、善待的角度,构建全社会关心外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今年要专题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具体研究部署落实,并进行专项的执法检查。
6、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支持配合,规范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三要提高日常检查的强度和密度,在事故多发领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领域,以及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隐患拖延不改、拒绝整改的单位,加大重点监察执法力度。四要进一步规范和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继续实施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7、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继续指导、推动各镇、部门和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推进资源整合,实现各方救援力量协调联动,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年内重点建立起一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普及安全应急管理知识、防灾救灾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8、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