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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2-18 02:33:35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1

乙方(鉴定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鉴定工程概况

(一)房屋名称: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鉴定原因:

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

(一)甲方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

(3)房屋设计资料;

(4)地质勘察资料;

(5)施工技术档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

(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

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应于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现场检测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相应的检测数据);

6、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甲方,由甲方向 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五份)备案;

7、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结构补强的,提供技术咨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驻现场,现场查勘时间顺延;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 年 月 日立即组织鉴定;

(2)乙方在开始现场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3)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甲方说明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四、质量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依据及标准。

五、 收费标准、鉴定面积、合同价款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可按每平方米鉴定建筑面积 元计收。

(二)鉴定总面积: 平方米。

如果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与上款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并调整鉴定费用。

(三)鉴定费用总金额¥: 元(不含检测、勘察费用)

(大写): (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 。属财政出资的,甲方可先行垫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财政支付的相关手续,并结算合同价款。

(三)甲方自行出资的其他方式: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应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鉴定报告的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鉴定报告的时间。(不能提供主要资料的,乙方有能力通过检测等技术手段完成鉴定的,可约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报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300元。

2、负责鉴定报告的质量。因弄虚作假、计算错误等乙方原因导致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应退还鉴定费用,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检测鉴定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有关事宜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向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三)双方的协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字盖章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县建设局(房管局)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使本项目顺利进行。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2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甲方:XXX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 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XX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拓展阅读】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条件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 人,建筑材料 专业 1 人,建筑设备专业 1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保养,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按规定及时鉴定、治理,在台风、雨雪、汛期季节以及各类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加固、修缮工作,排除隐患,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之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机构出具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由白蚁防治单位对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鼓励住宅房屋装修时一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开展白蚁预防处理活动,提供技术及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一条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的房屋发生蚁害,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白蚁防治合同的约定进行灭治;发生蚁害的房屋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三章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房屋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住宅房屋装修,是指住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住宅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装修的住宅房屋和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住宅房屋,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四条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二)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四)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本条例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结点和基础等。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第十六条进行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依法可证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的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进行备案的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其装修的证明;

(三)原房屋平面图和装修设计图或装修项目说明。

第十七条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房屋装修现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装修行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现场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装修行为。

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房屋装修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装修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非住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依法经规划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别、评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一条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

(三)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四)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五)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六)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七)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鉴定的房屋。

前款第(七)项由建设单位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鉴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所列房屋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可要求房屋所有人、责任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使用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安全鉴定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本条例所称的责任人是指造成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或险情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三条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依法可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证、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或证明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凭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在现场勘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组织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第二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国家现行的规范和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结构特殊、情况复杂的鉴定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聘请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扰鉴定人员的正常鉴定活动。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责任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复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另行组织鉴定人员进行复鉴。

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复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鉴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实质不同的,前次鉴定费用和复鉴费用由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第二十七条对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复鉴期间不得停止加固、修缮、改建、停止使用等治理措施的进行。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出具鉴定报告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送达房屋所有人、责任人和使用人,并报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及时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变更使用,适用于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

(三)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四)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五)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应当拆除的房屋。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危险房屋依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处理。

第三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并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督促检查,对成片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已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拆除重建的,给予拆迁优先安置、规划优先定点、重建减免费用等优惠措施。对于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应当出资对其居住的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和治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对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国家和省有关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蚁害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住宅房屋装修中实施禁止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住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有关装修活动的,由建设、规划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委托鉴定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其委托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接到《危险房屋通知书》后拒绝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拒不治理危房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或白蚁防治措施、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拒绝或阻碍对危险房屋的解危措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房屋发生损失或安全事故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4

一、排查范围

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

二、组织领导

此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各个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高效、准确地做好本次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根据《<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市房屋安全实行责任制,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使用人是责任人。房屋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上述原则精神,将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区分如下:

1、产权单位自管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汇总,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上报至对应的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筹措资金并进行修缮加固。

2、居民私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上报区建设主管部门,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产权人进行修缮加固并负责筹措资金。需要进行危房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私房所有权人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费用由私房所有权人承担。

3、直管公房和接管房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进行统计汇总。对于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住房实施修缮加固并负责资金的筹措。需要进行危房鉴定的,由申请人负责向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古运河片区范围内的产权单位自管房、居民私房由古运河片区进行管理,直管公房和接管公房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管理。

5、拆迁地块上的老旧住宅,以拆迁公告之日为界,拆迁公告之日前的管理责任区分,按照前四款意见实行;拆迁公告之日起直至拆迁项目完成,老旧住宅的安全管理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

四、有关要求

1、排查工作于6月10日之前完成。各部门(单位)排查工作由区住保房管局负责布置、指导及情况汇总上报。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排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区住保房管局物业科,同时呈送区人民政府。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5

第二条  本市城区、郊区城镇( 指建制镇, 下同) 地区和工矿区危险房屋的鉴定和修缮管理, 均须遵守《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

自管房较多的单位, 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可以设置相应的鉴定机构,  负责本单位自管房屋的安全鉴定,并接受所在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 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

第五条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设立的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市级鉴定机构) 负责多层、高层楼房和跨度大于12米单层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会同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对文物古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对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设立的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区、县级鉴定机构) 进行业务指导。区、县级鉴定机构负责其他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区、县或单位的鉴定机构对所承担的房屋安全鉴定有困难或有争议时, 可会同或移交市级鉴定机构鉴定。

单位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 须报区、县级鉴定机构复核。

第六条  要求房屋鉴定, 应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并提出下列证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契证、建筑执照等证件。

(二)房屋使用人须提交房屋租赁契约、房屋准住证或其他使用权证件。

(三)受委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所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鉴定机构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之日起12日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七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 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安全鉴定按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范》执行。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建筑的鉴定, 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房屋抗震鉴定, 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执行。

(二)现场鉴定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员进行。鉴定人员须认真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详细检查、测试房屋危险房层,并做现场笔录。

(三)根据查验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 提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使用统一的专业用语。

(四)鉴定结论应自鉴定结束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 须在作出鉴定结论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第八条  房屋鉴定收取鉴定费。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 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负担; 经鉴定不属危险房屋的, 鉴定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应每年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民用住宅和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公共场所用房, 须重点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

地下人防工事的主管单位, 对涉及地上房屋安全的地下人防工事, 每年汛期前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危及房屋安全的隐患, 应及时处理, 并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

防汛期间, 房屋所有人应对房屋进行重点检查, 做好抢修的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倒塌事故的危险房屋, 须在汛期前抢修完毕。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或房屋的危险部位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 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时, 房屋所有人应立即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并在事故发生后8 小时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报告。

第十一条  经鉴定认定为危险房屋的, 由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通知房屋所有人加固或修缮 ,房屋所有人必须按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通知的要求处理。房屋所有人不按要求修缮治理, 或房屋使用人阻碍房屋修缮的, 另一方可以向危险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 由房屋土地管理局指定有关部门代修, 或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阻碍修房的房屋使用人迁出, 由房屋所有人进行修缮。代修的有关费用, 由房屋所有人负担; 因阻碍修缮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人负担。

私有危险房屋的修缮, 除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外,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危险房屋修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 审批机关须及时办理;危险房屋需紧急抢修的, 可先进行抢修, 再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 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检查房屋的;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

(三)对危险房屋抢修不及时或拒不修缮的。

第十四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 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增加房屋荷载、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

(二)使用人阻碍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堆料、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 并在有效责任期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第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6

关键词:结构鉴定开展情况、标准、鉴定与检测、评级与评定结果。

Abstract: to implement regular inspection and building security appraisal, is in order to master the damaged houses situation, found that the damage repair in tim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structural security appraisal and its related some procedures and methods.

Key words: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development situation, standard, appraisal and testing, the credit rating and evaluation results.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结构鉴定开展情况

建设部199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负有房屋修缮责任的人,应当定期勘察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即房屋所有者应承担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维修保养的责任;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对建筑物必须进行定期鉴定之规定,更未从立法角度进行相关法规建设。

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近几年发展较快,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较好的支持了地方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这对既有房屋存在质量隐患的查勘、鉴别、治理,解决房屋突发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鉴定行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来说,不是很平衡。特别是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标准化管理更需要大力推行。

二、我国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一)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二)鉴定与质量评定相关检测技术方法应用差别

房屋鉴定的目的是找出建筑物的问题所在,所以其在现场查勘,检测时,尽量的检查那些有缺损及主要部位。其尽量采用对建筑物没有损伤的检测方法;质量评定是对整个建筑质量的评价。其所抽取的是随机的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方法要尽量准确。由于检测抽样方法不同、评定标准不同、检测项目、检测切入点不同,有时会出现质量合格性与结构安全性不一致的情况。

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安全鉴定分三个层次进行:构件鉴定、子单元鉴定、鉴定单元鉴定;每个层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构件鉴定评级

1、构件鉴定从四个方面鉴定: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裂缝

钢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锈蚀

木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腐朽虫蛀

2、构件评级的原则: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裂缝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砌体结构构件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钢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锈蚀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木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三个项目进行评级。以上各结构构件均按其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使用等级。

(2)一种构件的评级一般按该类构件的数量评级,该种构件只可以含低一级的构件;

(三)子单元鉴定评级

1、子单元含: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

2、当未发现基础沉降、房屋倾斜时地基基础可作结论;围护结构一般也可直接作结论;(幕墙等作单项鉴定)

3、上部结构鉴定评级,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确定。一般结构的整体性无问题,按构件的安全性和结构侧向位移二者等级低者为上部结构等级;

(四)鉴定单元鉴定评级

鉴定单元鉴定评级一般取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二者等级低者。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周围的土体、危险建筑等。

(五)结构鉴定的实用操作

1、现场查勘

(1)建筑物周围环境:有陡坡时、其稳定性、有无威胁其安全的建筑;

(2)地基有无沉降的表现,结构有无倾斜(测量);

(3)检查结构型式、主要结构布置;

(4)详细检查结构构件(特别是主要构件)的裂缝、变形、损伤、腐蚀;

查勘结果:

清楚结构受力体系;

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需要检测什么项目,用什么方法检测;

大致需要多少时间和人力;

查勘基本工具:测量仪器、裂缝检测仪器、测距仪、指南针、小锤等。

2、编写切合实际的鉴定方案

方案中要强调检测的关键项目、关键环节、关键数据。如有可能,在方案中给出关键数据的上、下限值,以便检测(试验)时关键数据超出限值,及时研究处理。

3、结合方案进行现场检测

4、对检测或试验数据的分析、处理

数据是结论的依据,准确地说应是数据的规律是结论的依据。单个数据不存在绝对准确,只有数据的规律才可能是唯一的。要宏观分析数据,不能拘泥于个别数据的异常,要分析数据的规律,剔除不符合规律的数据。

5、编写报告

报告应图文并茂;

报告每条结论都应引用相应的规范、规程或既有的科学定义

6、报告编写人要能够口头叙述项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和关键问题。

四、对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1、关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问题

(1)很多检测鉴定单位以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作为鉴定目的,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混凝土强度在混凝土结构鉴定中的位置,不能以评定混凝土强度为混凝土结构鉴定的中心;

(2)在混凝土结构鉴定中混凝土强度准确性的控制,应考虑材料强度与时间的关系;

(3)结构鉴定中混凝土强度尽量采用简单的无损检测(例如回弹法)

下面根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结合一工程实例探讨一下回弹法对于龄期已超过1000d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B.0.1本规定适用于龄期已超过1000d,且由于结构构造等原因无法采用取芯法对回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的混凝土结构构件。

B.0.2当采用本规定的龄期修正系数对回弹法检测得到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龄期已超过1000d,但处于干燥状态的普通混凝土;

2混凝土外观质量正常,未受环境介质作用的侵蚀;

3经超声波或其他探测法检测结果表明,混凝土内部无明显的不密实区和蜂窝状局部缺陷;

4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在C20级~C50级之间,且实测的碳化深度已大于6mm。

B.0.3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乘以表B.0.3的修正系数αn予以修正。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7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性鉴定;结构检测;作用探讨

建筑物的“楼层高”和“体积大”的特点不断显现了出来。随着钢筋混凝土技术和预应力施工的发展,建筑物的安全性也成为房屋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性作为房屋建筑中最基本的质量属性之一,对于建筑内的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承担着直接责任。

一、房屋安全结构检测的重要性

在城市建筑物群体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建筑设计师要想保证房屋安全,必须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开展品管工作。这样,才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建筑中的失误,找到具体施工过程中与建筑设计不匹配的地方,这样才能够保证图纸设计计划与平面工程相配套,避免更多的建筑错误产生。在城市建筑设计的过程中,运用钢结构混凝土箱梁设计手法的重点就是要把建筑物和城市空间进行混合加固的方式进行排列。通过高强度的钢筋混凝土材料的施工,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建筑物抗台风、抗地震和抗击雨水侵蚀的能力,从根本上保证建筑物一定的稳定性,从而实现房屋安全性的提高。

二、房屋安全性鉴定中结构检测的技术要点

(一)根据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展开检测工作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师需要设计大量的施工参数表格,针对房屋的对称结构进行图纸测绘,在结构检测时,必须要以“原始材料图纸”,为参考依据进行一系列的房屋结构各项参数的设计和分析。除此之外,还要进行地基稳固程度、钢梁支撑系数等大量数据的繁琐计算工作,现场结构检测中最为严格的部分是钢筋结构的抽检,钢梁箱体结构是建筑物内部的主体骨架,起到了结构支撑的重要作用。因此,它是整个建筑物环境验收施工中最重要的一环,在房屋安全性的结构检测中要根据最后纸和笔所绘的一幅又一幅具体的建筑设计图进行具体比照。

对于工程设计中要求完全焊透的一级焊缝必须要采用大数量样本抽选的方法,在整体结构中抽取60%以上的钢结构主体焊缝,检查焊缝的长度是否合适。初次之外,对于不需要完全焊接透的一级焊缝只需要在整体部分中挑选10%的样本进行检测。另外,除了遇到某些特殊的工程施工情况,必须要保持结构检测的程序完整和规范性。从安全操作步骤来看,应该兼顾到安全检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最后由检测机构和安全监理机构、建筑施工机构三方共同配合,组成房屋安全结构检测质量评估小组。由检测机构负责调配小组内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并且负责现场抽查数据的整理和调查工作之后的汇总,并且制成安全检测分析表格,为建筑工程结构最后的分析提供权威的证明。

(二)优先进行特殊工程的安全性检测

安全监理机构负责配合检测小组的工作,例如,在优先检查的过程中,进行特殊工程施工标准的分析,对于钢梁结构和混泥土砖墙提供充足的检测参考标准,选取的样本严格按照《钢焊缝手工制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来展开施工操作。由于钢梁结构在初期的骨架焊接过程中,在钢缝中加入了焊剂之后,一般采用电弧压力焊接的方式进行钢结构的焊实工作。

电弧焊剂需要被焊机通电加热到2000摄氏度左右才能发挥作用。在焊缝相接处的温度达到2000度以上,并且保持30秒以上,相连接的部分钢筋会液化,继而凝固成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整体。工程的施工机构需要出具,当初进行钢筋焊接的焊点数量密度和位置等报告,由原设计单位的工程力学结构分析师针对现场施工的钢结构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对比,判断出建筑物的受力强度。根据钢筋分布的密度和钢筋筋体的屈服强度,判断出房屋建筑机构的整体协调性。由混凝土的现场结构检测展开,根据检测项目的各项数据标准和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进行现场试验,观察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的具体要求和工程施工的具体标准。

(三)坚持“以重点检测为主,以部分检测为辅”的方针

一般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现场检测所选择的落点位置,都是在建筑物施工修筑的过程中,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部分。因此,在房屋安全性结构检测鉴定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重点检测为主,以分部检测为辅”的建筑检测指导方针。此外,选定的钢结构构件要涵盖项目工程中的所有混凝土强度等级标准,不能因为该部分的结构不属于承重结构,而忽视了对于偏房结构的稳定性检测,从而导致钢梁结构出现坍塌和部分散架。

由于对整体施工现场的结构检测,主要体现在对钢筋混凝土等直接的受力结构进行普检,其构件的选择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一般情况下,严格按照每一千平方米一个的标准进行。房屋安全结构检测鉴定小组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的意见和判断信息,必须要紧急召开会谈,针对房屋建筑的整体检测细节,开展结构稳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果检测出来的结构与工程验收的具体标准和现实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必须要紧急上报给建筑工程的总负责人,安排施工补救小组,根据各种已经掌握的施工过程中,房屋建筑工程进度的各项资料展开结构性的加固。除此之外,还需要会谈建筑公司的后勤采购部分,对于原材料的使用情况还要进行现场抽检,监测施工人员在施工制造的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后期测绘材料的整理,要尽可能多的覆盖构件的结构和类型,对于抗压强度存在疑问的特殊构件,应该优先监测。例如在建筑房屋内部的电气安装部分,如果不进行后期的质量检测,可能会导致安装故障和质量问题,一旦家电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不对其进行整改是很危险的,会导致整栋建筑物出现失火的风险。

后期的二次施工不仅耗时费力,浪费一定量的建筑结构和施工材料,还会导致一定的后期安全隐患。如果,暖气管道出现大范围的破裂,内置地暖设施出现严重破损,恰好它们又位于建筑结构的承重部分,就需要对房屋建筑的墙体进行破拆施工,这个时候往往会造成建筑墙体的局部损毁,对于保证建筑物预应力和均匀受力的完整性相当不利。除此之外,对于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进行二次施工补救,往往需要耗费品质管理人员大量的建筑风险评估的时间。

三、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具体原则

(一)坚持“以检养护”的质量安全初衷

由于建筑空间和建筑实体是机和形体的组合与叠加,运用以“整体为主,局部为辅”的建筑设计分析,采用先进的施工手法进行建筑房屋安全性的分析,十分必要。对于局部的构件部分,首先要在影响建筑结构整体安全的重要部分进行细节排查,其次,从建筑过程的整体上来看,要涵盖该项目中的所有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并且要尽可能的覆盖结构和构件的类型。对于工程的特殊位置选择方面,比如地下室部分、首层和顶层部分需要进行结构性重点检测。因为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容易受到建筑物沉降的影响,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墙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内泊位停车部分受到严重的安全威胁,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部分保全工作的展开。顶层部分由于直接楼层较高,受到的风力侵蚀情况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导致结构稳定性出现问题,由于遇到地震等地质灾难时,底层部分承受的压力最为直接,因此,对顶层的抗风力和抗地震干扰的性能判断要求比较具体。此外,对于建筑物的首层结构部分来说,必须要对四面个的承重墙部分展开实施科学检测,在检测的方法上,同样要以无损检测为优先,不能由于后期的检测工作,而损坏了建筑物本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丧失了前期工程检测操作中“以测养护”的质量安全的初衷。

(二)结合普检和优检的检测原则

对于混凝土、砂浆部分的抗压强度的普检和优检结果,如果远远低于设计的强度等级,必须要进行骨料二次拌制和糊实操作。建筑骨架的稳定性如果低于建筑物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需求,必须要展开后续的加固施工,比如“三角形稳定性设计”和后期“钢铆机构”的混合结构施工,保证房屋建筑立方体结构抗压的稳定强度。通过更新检测标准使得建筑物的施工设计强度的最小值达到建筑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89%以上。

检测机构应该至少为委托方提供3-4份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报告的详细部分原件。申报质量安全的结构工程的普检检测机构至少要是评优工程委托方,并且在申请“合格优质”单位时,要为委托方提供至少6份检测报告的原件,为建筑物的验收合格保准原始的检测材料支撑。通过将建筑物和城市空间进行连续的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的普检和优选,使得建筑物内部的各自稳定性与对称性彼此相吻合,使得复检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这样,才能够既体现出建筑物设计科学中的现实美感,又能够保证建筑物的检测结果完整和优检成功。并且,还应该由建设单位将各种结构检测分析的信息汇总成《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分析整合报告》,交付给工程的质检机构备案。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建筑难度的增大,大跨度、多层结构、大建筑难度的房屋建筑不断出现,人们对于房屋建筑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工程事故频频发生,使得人们在选择住宅的时候,更加注重对于房屋建筑安全性的考虑。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在工程的施工和验收的各个环节,做好房屋的安全状况的各种检测。建筑工程人员在进行建筑对称设计时,需要对建筑物的整体格局和工程进度进行掌控,根据一个建筑物的图纸和各种施工参数,才能够展开科学合理的建筑设计。

参考文献:

[1] 赵书全.论结构检测在房屋安全性鉴定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3):252-252.

[2] 凌程建,张翼.成都市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部分房屋及门头的技术鉴定[C].//土木工程结构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新进展.2013:451-458.

[3] 胡传舫.某多层住宅楼天燃气爆炸修复后房屋主体结构检测与鉴定[J].中外建筑,2013,(11):98-99.

[4] 李林,陆建勇,张会林等.多层砖混房屋整体改造前的结构检测及安全性鉴定[C].//首届全国既有结构加固改造设计与施工技术交流会论文集.2011:243-244,247.

[5] 吴飞正.谈东南地区既有砖混结构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J].山西建筑,2015,(1):34-34,35.

[6] 郑翔.在役大型文体设施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及加固分析[D].重庆大学,2012.DOI:10.7666

[7] 张再华,熊创贤.某受损砖混结构房屋的结构检测与鉴定实例[C].//2013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技术交流会论文集.2013:706-708.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8

教育局:

我们cx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现有23个教学班,有学生1300余人、教职工65人。学校的操场面积约2500平方米,是一块黄土操场,位于教学楼的东面一处低洼地,四周地势均高于操场,因此每下一场雨,操场就要过四五天才能做操、上体育课、开展课外活动。所以学校有时一个多月不能正常上一次体育课,学校的广播体操和集中讲话也常常得不到保证。

为了保证学校的课外活动能正常开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我校计划将操场中心硬化1200平方米,并在中间做一个篮球场,预计要资金约70000元,现向教育局申请建设双溪中心小学操场,敬请批复为感!

cx镇教育总支

cx镇中心小学

申请时间

关于改扩建cx镇中心小学厕所的申请报告

教育局:

我们cx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现有23个教学班,有学生1300余人、教职工65人。学校现有两个教学区,一个是主教学区,有学生1000余人,一个是留守儿童中心教学区,有学生300人。主教学区的厕所是90年代所建,经区房屋安全鉴定小组鉴定为C级危房,面积只有45平方米,男女生.厕所都只有8个蹲位,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如厕需求。学校为了保证学生如厕,只好将这1000余学生分成三个时间段下课来解决拥挤问题,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我校计划将厕所改扩建到200平方米,预计约要资金22万元。现向教育局申请改扩建双溪中心小学厕所,敬请批复为感!

cx镇教育总支

cx镇中心小学

申请时间

关于建设cx中心小学教师周转房的申请报告

教育局:

我们cx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现有23个教学班,有学生1300余人、教职工65人,退休教师22人。学校现有三栋教师宿舍楼,一栋780平方米,经区房屋安全鉴定小组鉴定为C级危房,另两栋分别为739平方米和1237平方米,经区房屋安全鉴定小组鉴定都是D级危房,这三栋宿舍都是八、九十年代建设,墙面多处开裂,瓦面下沉,门窗腐朽。现有65位教职工和12位退休老师居住,其中有四位年轻老师是两人合住一间房子,另外还有三位老师由学校在外租房住,去年来的六位顶岗实习的湖大学生都是学校在外租房居住。因为教师的住房条件确实太差,并且房屋也不够,不利于教师安心学校的工作,也给学校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为了有利于老师们安心学校的工作,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现向教育局申请在我校建设20套教师周转房,每套35平方米,预计要资金84万元。敬请批复为感!

cx镇教育总支

cx镇中心小学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范文9

一、改造原则

坚持房屋所有人自主改造为主,政府相应政策扶持为辅,重点解危适度解困,按照自愿申请、安全鉴定、服从规划、合理布局、个案处理的原则,房屋所有人自行改造和政府酌情组织改造相结合。

二、改造范围

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有关规定,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与危房相毗连且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危房实施改造的房屋。

三、职责分工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市里指导,以区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申请,辖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一)成立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提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意见,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规模较大的成片改造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2.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料归档;

3.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出售的房屋价格。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方案的拟定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

3.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标书编制和招(议)标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危房改造项目在拆迁、建设和销售等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规划、国土、房管、物价、工商、公安、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报批手续和有关配套设施要优先安排,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监管、申请安全鉴定、日常维修和申请改造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发现问题应主动申请安全技术鉴定。对经安全技术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所有人应主动申请,经批准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治理工作;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鉴定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房屋所有人根据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和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申报(属单位产权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房改出售给个人的由原出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性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提交危房改造的申请报告、房屋所有人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危房改造的初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NextPage](二)辖区政府受理房屋所有人申请后,根据城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审定后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协调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改造方案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三)危房改造项目经批准后,属房屋所有人自行改造的由房屋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属政府组织改造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会同市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项目招(议)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四)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人应根据项目批件或中标确认书于15日内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拆迁、工程开工报建等行政审批手续。

五、政策措施

(一)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原则按“毛地”方式供应,实行零出让金挂牌或招标出让。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危改项目需要异地建房安置被拆迁户的,由市政府批准,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有土地中规划选址,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危险住房改造项目要服从规划、合理设计、因地制宜。视个案具体情况,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成片改造的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在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用地现状可合理提高规划建筑容积率。项目的单体设计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最高限,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以35平方米为标准。

(三)危房改造项目拆迁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确定还原或产权调换等方案、行政裁决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要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四)危险住房折迁户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享受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待遇;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廉租房。

(五)危房改造项目的收费标准:1.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2.白蚁预防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拆迁管理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电增容费(贴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低限减半收取;3.危房改造项目的住宅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契税。

六、监督与管理

(一)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改造,按月向属地区政府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投资等有关情况。各区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危改办。

(二)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成本与利润监督制度、廉政协议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危改项目在房屋单体工程和改造区内主要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