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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培训集锦9篇

时间:2023-09-27 09:37:20

环保法律培训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教育村干部和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村干部和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宣传宪法、婚姻法、物权法等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三、培训内容

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加强依法维权、依法的宣传教育。

重点法律法规: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四、培训时间及方式

以法律专家、律师集中授课、分级培训为主体,采取讲座、座谈、案例点评等方式,初、初举行两次培训。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年内举办2期以上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普法骨干培训;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2

关键词:人才;权益;权益保障

一、现阶段我国人才权益保障的意义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并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为人才权益的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为人才经济社会权利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人才权益保障主要是指人才的政治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权益保障。人才政治权利的保障是人才权益保障的基础。人才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参政议政及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而这一权力的实现,

一要靠组织提供良好的参政议政、参与管理的环境,

二要靠人才自身有参政议政及参与管理的强烈的愿望。而切实保障人才的政治权利的实现,是提高我党和我国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才经济社会权益保障涉及的内容较多,但对人才全面发展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意义重大。

首先,人才收入分配权的保障是人才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合理的经济收入既是维持人才资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实现人才投资效益的具体体现。

其次,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才创造性成果、维护人才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人才自主择业权的实现,是实现人才政治权力的前提。只有实现人才的自主择业,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使人才认同其组织,认同其组织文化,从而有利于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四,人才教育培训权的保障与实施是人才能力建设、成才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现阶段我国人才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人才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人才政策居多,法规、规章偏少。主要表现在,

一是我国现有的人才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于其他部门法当中,缺乏系统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人才使用、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如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推广和应用等方面涉及到的人才权益保障问题,分别在全国人大通过的教育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和科技法等法律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是我国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目前仍是以政策为主,法规、规章数量少、层次不高,人才法律体系不健全,难以担负保护人才权益的重任。在众多的人事(人才)法规中层次最高的当属《公务员法》,而其他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缺乏高层次的基本法加以规定。

第二,人才权益法律保护力度不够,政策层面的规定多,实际操作层面落实的少。随着人才竞争的加剧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各地区乃至各单位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吸引优秀人才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从内容上来看比较丰富,但缺乏实质性的保障措施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结果是,引进人才时承诺多多,而一旦人才就位,其承诺的权益却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兑现,形成了重承诺、轻落实的局面。而对于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违反该政策、法规的行为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罚则,使人才权益的保障完全依靠政府或部门的信用担保,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第三,人才权益保障的观念比较陈旧,人才权益保护的内容和层次比较低。目前,各地吸引人才的政策或条例大都从物质利益入手,如在生活及经济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奖励、住房条件、家属的户口及工作问题,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在工作方面,如各种科研启动基金、相应的职务及津贴、工作条件及环境等等。而对人才发展的需要、参与社会活动的需要、医疗保健的需要、个人合理偏好的满足,特别是“承认工作成就”、受到领导尊重等精神方面的权利的需要鲜有涉及。

第四,人才权益保障的途径偏重于组织内部的调解或仲裁,司法保护制度亟待建立。目前,在人才的管理上正由过去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合同制的契约管理转变,但是,许多地区或部门只是做到了形式的改变,而没有从根本意义上改变管理方式及管理内容。许多情况下仍然沿用着传统的人事管理做法,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在解决纠纷方面,大家仍沿用着通过人事部门内部设立的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的历史做法,而忽视了人才的意识和主体地位。人才有权利从公平、公正角度出发,要求通过司法制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加强人才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实行依法管理,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把全社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因此,今后的人才权益保障工作应当重点围绕人才的流动、使用、奖惩、待遇、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形成系统、规范的人才权益保障法律和制度体系。

第一,要完善人才市场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才自主择业权的实现。要充分发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人才自主择业、用人单位自主择人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风向标和导向作用,即按照人才市场内在规律,使人才进行合理的流动,实现人才的合理定价及配置。

二是要通过人才市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人才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各类人才信息。

三是要完善市场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规范人才流动。

四是要发挥人才市场蓄水池的作用,合理使用和调配各类人才。

五是要强化对人才市场的有效监管,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恪守诚信的市场环境。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竞争机制,为人才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第三,要建立鼓励创新的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人才的创造成果得到充分的保障。要通过建立鼓励发明和创新活动的新机制及建立相关制度,为人才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物质信息条件和文化氛围。要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人才的创新成果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的奖励和分配制度,拓宽奖励范围和力度。对于那些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要完善职务发明创造的收入分配机制,对人才的职务发明创造或创新成果的收入分配上应该向发明人倾斜。

第四,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的各项培训制度。通过建立培训服务制度,约束组织与员工的行为;通过建立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通过建立入职培训制度,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培训激励制度,激发各个利益主体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培训考核评估制度,检验培训的最终效果,规范培训相关人员的行为,为最终奖惩制度的确立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培训奖惩制度,保障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得以顺利执行;通过建立培训风险管理制度,规避培训风险。

二是要根据远近结合、组织发展需要及人才现有状况与职业生涯规划合理确定培训需求,保证人才培训开发系统的有效性。

三是要在培训方法的选择上,应根据需要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组织内部培训,组织外部的培训、组织外部的各种学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贸易,确保培训的质量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3

一、学习培训原则

以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业务工作水平、岗位职责履行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二、学习培训重点

(一)学法培训重点内容

1.行政法学(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

2.其它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类、城市规划类、公安交通类、环境保护类、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执法业务学习(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案卷管理等);

4.政治理论学习(包括十精神、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其他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内容

环卫工人、环卫作业技能培训。

(三)学习培训方式

1.自主学习: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和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每周不少于一课时。

2.部门学习:根据年度学习计划要求,执法大队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内容和范围由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通过不间断学习,着力提高执法队员行政执法水平;环卫所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加强对环卫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其他各股、室、所、物业中心每月组织学习一次,结合与各自业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全局学习:局领导,各股、室、所、队负责人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相关会议精神、法律法规等,以局机关带头,营造出全局良好的学习风气。

4.组织培训:(1)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培训,由局办公室牵头,确定学习主题和重点。(2)各股、室、所、队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培训。(3)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四)学习培训计划

1.两次法制培训

2013年共组织春季、秋季两次培训班,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城管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春季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培训和拓展训练的形式。一是精心安排培训课程,针对城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请专家授课;二是组织以提高队伍形象、增强队员体质为目的队列训练。秋季培训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请专家授课,组织部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交流城市管理先进做法。

2.环卫系统业务培训

一是5月份组织环卫所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二是10月份组织全体环卫职工进行职业道德与团队精神的培训;三是全年开展维修、操作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并采取讲课、外出参培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形成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使学习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4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历史性转变为主要任务,完善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二)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成效卓着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力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以2012年为例,全年环境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98起,已执行1498起,强制执行案件12起,听证案件6起,罚款金额1782.34万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亟需解决环境执法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新疆地域辽阔,166万平方公里中约20000余个污染源分布于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人均监管污染源约230户,基层环境监察任务重、难度大,而自治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 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环境立法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区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将那些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规章尽快修改、废除,制定符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要时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2010年3月1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施行,应尽快修订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适应形势需要。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5

论文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本文从分析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为切入点,对新疆环境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提出有力对策,以完善自治区环境执法各项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历史性转变为主要任务,完善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6

【关键词】经管专业 法律教育 实践 实训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7-0012-02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基础上,通过课堂外的实训、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毕业设计等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对学生形成职业经验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环节,亦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分水岭,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构建实践教学环节能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同时也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职业岗位的一线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非培养学术型人才,所以,高职各专业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高职学生的实用能力,实践性教学不能替代更不能取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自主创业能力。“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经验的获得,亦必须依赖于实践。因此,高职经管类专业的法律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以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构成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创新专业实习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构建和完善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 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

实践教学这一环节的完善首先要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包括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单项实训教学是按照某门法律课程的内容结构,在教学中将一门课程的不同内容设置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以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注重课堂交流,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门类实训教学是在完成某部分理论教学后,将多个单项实训教学内容编排在一起进行实训训练。如在完成企业法律制度理论部分的学习后,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程序编排在一起进行小组实训,对比掌握这部分的内容。综合实训教学在某门课程所有内容结束后进行,主要包括两大模块:(1)在校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列出教学内容的关键词,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某一法律课程中的某个主要内容为主,涉及法律课程其他内容的训练。例如,商法课程的教学中,以公司设立启动实训教学,关涉商法中的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等内容。再如,以企业法人破产制度启动破产程序实训教学,关涉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律制度、担保债权制度、破产财产破产程序等内容。(2)校外实训基地的实际技能教学,由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人员作为督导,带领学生直接接触实际的案件环境、真实案例,运用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分析、了解真实案件,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由此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 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分别以当事人等不同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在经济法或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如何解决经济纠纷、消费纠纷或者商事纠纷,就涉及法律程序的问题,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一般来说,模拟法庭一般历经案例选取、角色选择、材料准备、总结点评五个环节。在案例选取阶段,课程教师需注意学生选取案例的真实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过时,能否反映社会热点并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能否与经管类专业相结合,能否反映和解决经管类专业出现的实际问题。总体而言,授课教师必须把握学生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难度,以某一法律知识为主的情况下,可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可辩性,能给案件当事人留下思考辩论的余地;在角色选择阶段,授课教师除了控制组员人数外,角色的分配选择可以尽量放手让学生自己自由组合,这也是锻炼学生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自我评估能力的绝好机会,由学生组合好后按角色的身份各自做好辩论等各方面准备;在材料准备阶段,是需要授课教师把关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跟案件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如书、公诉书、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均需要在开庭前由授课教师审核。当然,授课教师不需要一一过问程序性的环节,如法律文书的送达之类的程序;在开庭环节,授课教师注意的是学生的礼仪、法律知识的运用、语言的运用、机智和风度等,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从与对手的辩论中,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论或意见;在点评阶段,授课教师除了全程总结点评外,更需注意的是注重学生的看法,要求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做总结提意见,交流看法,以进一步巩固实训效果。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解决经济纠纷或商事纠纷的能力,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使学生从教材走向生活,从理论走向实践,提高和锻炼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当然,模拟法庭教学在知识要求、实际效果、学生参与等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注意克服。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具有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知识,但高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完整的法律知识,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勉强在短时间及角色有限的情况下处理一件复杂的真实案例,也是背诵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而非临场发挥,要真正贯彻模拟法庭的教学还比较困难,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达不到教学目标。

三 创新专业实习形式

对法律课程内容而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基本内容。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教学模式多样化。而实体法的实践教学过程则很难进行,因为实体法的理论性、原理性内容比较多,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融入实践教学内容。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不可或缺。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或者创新专业实习形式,实施顶岗实训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目前,顶岗实习实训已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对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作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学习的知识,了解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了解企业法务部门、商务部门的处理问题过程中还可以做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对企业各部门的运作方式有更深的理解。常设性的课程实训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社团活动,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红爱队等,让学生有机会体验及观察社会实际生活,并接触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懂得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社会问题。

四 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无论采取何种教学方式,都离不开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以能力为中心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要求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问题的现象调查、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顶岗实训等。在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变化完善的情况下,传统的考试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教学方法,无法评估学生的课程成绩。所以,高职经管类法律课程的考核制度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可采用职业技能证书、笔试、辩论、谈判、方案设计等不同方式组合进行考核,对学生所取得的课外素质拓展成绩及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也计算学分,以此来评价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重点考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验与磨炼。法律课程的顶岗实训中不仅要针对不同实训阶段、实训方式,安排好实训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还要与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联系方式和定期回访制度,与校外行业专家一起确立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方法,认真评估学生交回的顶岗实训总结报告,以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对积极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采用双标准的考核制度,可以由实训单位的实训督导给出本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亦可由课程授课教师结合实训表现给出本门课程的期末成绩等。

设置构建完善的法律实践课程环节并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能有效实施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配置。目前,职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师在依照新的课程设置进行教学时依然面临很多困惑。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按照职业岗位所需能力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来抓课程教学工作,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高职经管类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要符合上述要求,授课教师就必须确立法律教育的现代教学观和个性化培养取向,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最多的知识。总之,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已然成为高职经管类专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构建与专业相适应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不仅对提高经管类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十分重要,也对践行课程体系和完善课堂教学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崇敏、王琦主编.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2]李煜.浅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训体系之构建[J].职业教育研究,2010(2)

[3]张显伟.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J].法制与经济(中旬),2009(6)

[4]付家东、杨河、曹乔华.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及其实施的相关问题研究[J].云梦学刊,2011(4)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7

关键词:安全生产 以人为本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释放正能量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企业长效发展,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基础。现今全国各级政府及广大企业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逐年升温,追求安全生产意愿极速增强,自身安全管理呈现规范科学化,全社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快速提高。但是,目前一些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或者安全管理缺漏,导致事故发生的现象层出不穷。身为一名多年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我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重点谈一下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不当之处请广大读者指正。

安全生产在《辞海》中的解释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到安全生产包括四个方面,即人、设备、环境、秩序。若要将以上四个方面有机结合,贯通互融的关键在“人”。因此安全生产的直接关联因素就是人。如何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如何增强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如何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等等,都是围绕“人”统筹安排实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现今世界各国的大型企业都有各自的先进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特别是知名企业在该方面更是经过多年的企业安全文化沉淀和摸索实践,促使员工个人形成了潜意识的规范行为操行,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安全管理典范。例如世界知名企业杜邦公司,在建企之初,因管理缺漏,频繁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甚至濒临破产。但是企业痛定思痛,及时总结经验,将安全工作始终放置于企业发展的第一位,并经过多年的构建完善,最终形成了杜邦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文化的不断熏陶之下,现今杜邦公司昂首屹立于世界500强之列。从“杜邦”现象可以充分说明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磐石基础,是企业长效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保障。

那么综上所述如何方能搞好安全生产?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1 强化安全培训,力求以人为本

谈到安全培训,目前各类企业领导及广大员工并不生疏,因为随着安全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法制化,安全培训已是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我国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均对安全培训有了规范性和强制性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特殊

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均有明文必须参加培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各类特殊设备的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培训,待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作业。以上例子充分说明我国当前的各类法律法规针对安全培训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法律条文规定,安全培训已经完全纳入了法律管理范畴。虽然安全培训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具体到企业内部实施,所开展的形式方法和收到的效果不容乐观,较多的仍然存在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现象。

搞好安全培训是开展安全生产的第一步,也是根源性安全的基础保障,如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意识均达到了预期目标,那么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必将水到渠成,因此搞好安全培训不容小觑。我认为安全培训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第一,培训的层次。各类企业的人员素质层次不齐,阅知理解能力不等,岗位繁多复杂,因此选择培训的层次要清晰分明,务必因人而宜,不能一概而论,混淆实施。针对企业管理以上人员的培训要以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围绕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面对基层一线的作业员工,因文化素质的差别,所以要注重实践操作性的培训,不可侃侃而谈道理连篇,必须有的放矢,力求实际,以便受训员工能够直接吸收接纳,从而应用到实践操作中。

第二,培训的内容。安全培训内容至关重要,例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培训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除上述内容外,要增加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等。具体到作业岗位要结合具体的操作设备和环境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例如要严格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三,培训形式。安全培训不仅仅是看看电教片,记记笔记或者听听授课而已。目前各类企业的安全培训形式比较单一化,培训所收到的效果只是在课堂期间,若受训后进入实践操作,大部分员工往往已将所学内容弃之八九,因而这样的培训不能满足我们现今企业发展的要求。我认为安全培训不仅要进课堂,更应该到现场,要注重现场讲解和实践操作。因此安全培训首先要将理论知识详细阐述,更为重要的是要带领受训员工进行现场操作,要将每名受训员工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叠加作为个人培训考核成绩。在实际工作中,我通过日常安全监察经常发现培训过的员工不会操作手持灭火器;不会处理锅炉超水和缺水事故;不知道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规定;不懂得配电箱外壳要搭接地线保护等。因此安全培训必须在抓好理论知识教育同时,通过案例分析促使员工真正看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过现场讲解和操作,真正能够直观的理解所学内容,并能为之所用,如此这般方能将安全培训的效果发挥至极致,从而真正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2 追求本质性安全,创建规范作业环境

在我国古语中就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的说法,安全在现实中只是相对而言的,并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是当危险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因此安全根本目的就是降低减少危险系数,始终确保作业过程在系统寿命及安全程度内实施,从而实现本质性安全。在以上阐述中就提到过,安全生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人、设备、环境、秩序。其中设备和环境就隶属于本质性安全范畴。所谓本质安全在专业解释中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从解释中可以看出,本质安全包括两方面:第一是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安全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第二是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根据上述含义,企业如若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极力追求本质安全。现今我国大多数企业因为经济效益的束缚,在安全资金投入方面力不从心,基本不能完全实现本质安全,而是通过后期的补充完善去被动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极力追求本质安全是安监人员工作奋斗的目标,只有将本质安全彻底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快速有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才得以有效保障。

本质安全不仅要在设备、设施方面进行,同时还要大力改善现场作业环境。当前我国针对职业病防治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致使各类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不容懈怠。例如厂房的通风、降温、取暖、涉毒以及危爆场所的工艺改进等。只有改良完善作业环境,大量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操作员工才能以最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产工作中,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安全保障系数。因此规范作业环境,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刻不容缓,此项工作务必随同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实施,并做到同步投入使用。总之,本质安全要从设备设施的设计、环境的改良、工艺的改进入手,从根本上去提供安全保障,从源头彻底杜绝安全隐患,以便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以防止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3 打造安全文化,促使企业安全文化落地生根

近些年随着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企业安全文化一词也随之频繁曝光。的确现代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属于自己、适合自己的一种安全文化。安全文化不是挂几条标语,开展几个安全活动,写几句警示名言,制作几块宣传排版那么简单。安全文化是一种预防事故的“软”力量,是一种人性化管理手段。它是一个企业员工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因此安全文化的生成是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探索实践过程,需要日积月累的沉淀、丰富、完善、创新,最终形成属于自身的安全文化。我们前期提到的杜邦公司,他们提倡的安全文化就是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特性和态度的集中表现,这种集合所建立的就是安全拥有高于一切的优先权。

因此可以理解为,安全文化是实现零事故目标的必由之路,是超越传统安全管理来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要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挂帅,制定文化建设规划,针对性培训骨干,广泛宣传,同时要围绕“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理念,努力实践创新,必须让企业自身所倡导的安全文化理念深入到每一名员工头脑。要真正的将安全文化落地生根,我认为必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管理控制,通过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来建立表层安全文化,约束员工行为和操行。第二精神激励,通过有偿的奖励激励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促使员工由被管控状态转变为习惯。第三环境感召,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宣传载体的优势,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通过环境来影响员工的思维意识。第四习惯培养,经过摸索完善和创新,在安全文化基本成熟后,要对内部所有员工进一步进行培养,使个人真正改变价值观,形成习惯性规范操行,从而保证企业安全文化真正落地生根,持续性的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创新。

安全生产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长期性工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面临的新问题也会随之增多。无论是企业高管,还是安全监管人员,或者一线作业员工,既然做为企业的一员,就应该极力的提高个人安全业务素质,充分理解领悟到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真正做到与企业荣辱与共,感恩企业。因此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名企业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努力维护企业稳定,促使形成一个自护、互爱、互救,心和人安,健康高效的安全生产氛围,从而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尽职尽责不遗余力。

参考文献:

[1]彭爱华.强化班组安全生产管理[J].安全与健康,2002(19).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8

摘要:基层检察院工作量大、工作任务繁重,其队伍业务素质、业务道德、业务能力直接代表了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工作与培训之间的矛盾是基层检察院展开教育培训的主要问题。本文旨在讨论如何在基层检察院开展教育培训。

关键词:检察教育培训 制度保障 教育培训模式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系统最接近民间的一环,工作量大、工作任务繁重,其队伍业务素质、业务道德、业务能力直接代表了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工作与培训之间的矛盾是基层检察院展开教育培训的主要问题,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在繁重的工作面前,教育培训工作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甚至并无必要,对于具体工作已经有了足够的经验可以借鉴,还需再次培训?

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犯罪层出不穷,面对这种客观局势,如果检察官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够丰富,将难以应对日趋复杂的检查工作环境,既无法准确认识到自己所不理解的科技范畴内的犯罪危害、也无法准确认识到其犯罪性质、也就最终无法准确提起公诉,在与对方辩护人之间的法庭辩论环节也将落于下风。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新的法律法规更新速度加快,同时,司法解释等也加快更新。例如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第八修正案中关于危险驾驶罪,就是2009年才提出设想的新法条,面对这种工作环境,身为执法者的检察官,如果不明法、不懂法,将是对自身本职工作、本质能力的放弃。面对这种客观局势,基层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就非常明显了,作为公检法三大执法机关的重要一环,检察系统必须时刻站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上,站在法制建设推进的新阶段上,时刻保持自己科学技术和司法知识的先进性,才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基层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基层检察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

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与培训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还是一个认识程度够不够的问题,如果认为教育培训只是一件普通的工作,一件并不急切的工作,一件可以随时为其他事务让路的工作,那么教育培训工作就无法真正充分开展。我国经济近三十年来每年以接近10%的速度发展,这说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在飞速提升,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种飞速提升的生产力水平,也说明了科学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应用和飞速发展,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会给犯罪行为提供新的领域、新的手段甚至是新的模式,检察系统打击犯罪就必须比犯罪嫌疑人的科技含量更高,拥有更高、更新的科技手段。同时,我国社会学法、用法热情方兴未艾、每年的全国司法考试通过率仅有3%,律师数量大增,律师业务能力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知识普遍提高,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必须针对这种形势,使自己的法律能力水涨船高,才能够保持自己的地位。

提高基层检察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既要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也要认识到它的紧迫性,要有大局观和危机意识,要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检察系统不断发展始终保持地位的关键因素。尽管从微观来看,教育培训是“务虚”,但从长远发展和现实紧迫性来看,教育培训是最大的务实。基层检察院常常因为事多人少不搞教育培训,或者为了应付上级检察走过场式得搞一两次培训,而就这一两次走过场式得教育培训还有干警借口不参加。因此,要做到提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就必须是自上而下的重视这项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培训,中层干部主动培训,干警才会真正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

二、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制度地保障力度

在充分提高了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的基础上,也就是充分调动了干警自觉、主动学习的热情之后,还要在制度上予以保障,形成稳定的教育培训模式、机制,培训与考核要联系起来,培训与应用要联系起来,培训与人员岗位变更要联系起来。重点就是培训要与人员岗位变更、提升紧密联系。否则,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自然会降低参与教育培训人员的热情。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学习的出色的、能力提升的较为明显的,就该在岗位提升中拥有更为强大的优势地位,获得更多的机会,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应把教育培训质量当做考察一名检察官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使教育培训工作成效能够落到实处。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保证了教育培训工作能够成为基层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之一,并通过制度保障,对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予以保证,形成“一个在前边引,一个在后边赶”的工作合力。

三、注重联系实际,切忌纸上谈兵

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虽然其是以理论的面目出现,实则还是拥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基层检察院工作任务多,业务繁忙,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实用性要求更为突出。因此,在基层检察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倾向性就是要不断的联系实际,每一项教育培训内容,都要联系本院的实际工作,通过教育培训使干警能直接比对,更为直观的了解教育培训的工作重要性、更为直观的看到差距,从而增强其学习效果和学习效率。

环保法律培训范文9

[关键字]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理论与操作实务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素质决定安全生产的水平。因此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阐明了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达到的以下要求:

一、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三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二、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对这些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从业人员工作的准则、行动的指南,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是整个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抓好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才能确保整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要达到以上要求,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这也是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因此,如何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进一步提高行业职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业务素质,就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管理的角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多个领域和部门,从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本身的角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贯穿了计划、实施、评估(检查)、改进等几个子过程的PDCA循环系统。该系统的流程图如下:

下面就以上流程图,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的几个子过程进行阐述。

一、必须确定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

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必须确定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这是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总的指导理念,也是主动与否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关键,只有确定了具体的指导思想才能有规划的开展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这也是实现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基础工作之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计划、实施、检查与评估、改进等诸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教育系统的PDCA循环,才能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在保证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有效性的前提下,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才能得以顺利的实现。

二、企业必须制定符合安全培训指导思想的培训计划

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后,企业必须依据年度承接任务的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主要的内容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知识培训

1、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在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应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

2、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3、建筑施工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第二部分:专项安全知识培训

4、岗位安全培训;

5、分阶段的危险源专项培训;

内容确定后,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方面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如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分阶段的危险源专项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确定后,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还应对培训的经费作出概算,这也是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的物质保障。

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最后确定培训的形式。

三、应建立有别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

目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教师讲,学员听",如果是对于管理人员,一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的同志在某些问题上的见解,不一定不如某些教师,因此,应积极研究和推广交互式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从培训手段看,目前多数还是"一张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传统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的不太普遍。从解决行业内较大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看,采取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大范围开展培训势在必行。

特别是对于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方面,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趣味性的原则,建议采用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小手册,播放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的方式增加培训效果。

一般的安全知识小手册应包含以下内容:

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可采用计算机和投影相结合的方式在工人进场时进行;内容应以声、像、动画相结合的为主要体现模式,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一般框架内容如下:

通过采用多媒体教育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使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寓教于乐,针对一般性操作工人的特殊情况,取得最大的培训效果。

现场的技能专项教育与培训适用于专门的工种,如井架、龙门架操作人员的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等。

另外,班组班前活动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应予以充分重视,班组成员通过了解当日存在的危险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并作为自己在施工时的指南,当天作业完后由班组长牵头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施工安全讲评。

四、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

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是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关键的一个环节。分阶段的专项培训主要按建筑工程的施工程序(作业活动)来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退场阶段,首先在工程开工前针对作业流程和分类对整个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和一般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的分布制定培训计划。项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阶段专项安全教育一般流程如下:

五、培训与考核

考核是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环节,依据考核结果,可以评定员工接受培训的认知的程度和采用的教育与培训方式的适宜程度,也是改进安全与培训效果的重要输入信息。

考核的形式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书面形式开卷,适宜普及性培训的考核,如针对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形式闭卷,适宜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考核。计算机联考,将试卷用计算机程序编制好,并放在企业局域网上,公司管理人员或特殊工种人员可以通过在本地网或通过远程登陆的方式在计算机上答题,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

计算机联考网络拓扑图如下:

现场技能考核的方式以现场操作为主,然后参照相关标准对操作的结果进行考核。

六、培训档案的管理

培训档案的管理是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培训档案,在整体上对培训的人员的安全素质作必要的跟踪和综合评估,在招收员工时可以与历史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的结果可以作为是否录用或发放安全上岗证的重要依据。培训档案可以使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管理,并通过该程序完成以下功能:个人培训档案录入、个人培训档案查询、个人安全素质评价、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综合评价。

七、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估

开展安全培训效果的评估的目的在于为改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诸多环节提供信息输入,评估的内容主要从间接培训效果、直接培训效果和现场培训效果三个方面来进行,间接培训效果主要是在培训完后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培训采取的方式、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技巧方面进行评价,直接培训效果的评价依据主要为考核结果,以参加培训的人员的考核分数来确定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现场培训效果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频数来确定。以上几项构成了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的综合评估数据。其一般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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