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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制教育集锦9篇

时间:2023-09-27 09:37:24

未成年法制教育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1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作用

有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中国有13亿人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公共图书馆是人类知识的宝库,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信息的重要基地,它具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信息,开发智力资源的社会职能。那么,公共图书馆如何发挥自身的社会教育职能,配合社会、学校、家长等对未成年人普及法制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个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观开始形成时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是思想品德逐渐形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的重要阶段。公共图书馆如何利用自己的阵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对培养知法、守法的未成年人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1、公共图书馆有充足的法制教育资源,是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和法制观念的强大后盾。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文件和法规,着重收藏法制教育这一系列的书籍,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场所,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让未成年人把公共图书馆当成学习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

2、公共图书馆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公共图书馆可以长期邀请懂法律知识的专家和学者给未成年人讲解如何保护自己,培养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帮助未成年人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言行,明确人生的方向。培养他们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3、公共图书馆的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形成健全的人格。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自己拥有什么权益以及怎样维护自身权益都很模糊,容易受到不法侵犯。结合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知识竞赛、故事会、法制宣传展览、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便于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他们健全人格的形成。

4、公共图书馆是未成年人开展社会教育和法制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第二课堂。让公共图书馆真正走入未成年人当中,真正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科学知识文化教育的任务。如公共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继承红色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观革命纪念馆、历史博物馆,开展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多种形式夏令营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公共图书馆作为一个文化教育机构,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和法制教育起到了别的机构无法代替的作用。

二、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优势

公共图书馆同其它的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

1、公共图书馆的特点:公共图书馆内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资助和支持的、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图书馆。它可以是为一般群众服务,也可以是为某一特定读者如儿童、工人、农民等服务的。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另外其主要特征是:向所有居民开放;经费来源于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其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共图书馆同其它的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1)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优势图书馆的教育优势在于不受教材、教育计划和学科专业的限制,它完全以社会需要为宗旨,包括人类过去和限制创造的全部知识,诸如政治和经济、法律与道德,风俗与习惯等。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文化知识,是全方面的教育,教育方法灵活,横向教育与纵向教育,普及教育与个别教育都可以进行。

(2)公共图书馆利用收藏的马列著作和优秀政治书刊,法律书籍以及情趣高雅健康的其它文献资料,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多种手段,向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使未成年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种道德规范,社会规范,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如鸡西市图书馆紧紧围绕着“读者”这个中心环节,结合“未成年人都市活动”向未成年人推荐优秀读物,鼓励他们读书成才,选择一些中外有名的具有道德教育作用的书籍介绍给他们,如《钢铁是怎么样炼成的》《少年与法》《小法盲的悲剧》书刊。还通过诗歌朗诵会、故事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利用鸡西市图书馆电影厅每年寒、暑假面向全市未成年人放映爱国主义、法制教育的影片。起到很好的效果,得到家长的好评,努力实现用理论书籍武装人,用专业书籍培养人,用各种教材教育人的目的。

(3)公共图书馆是未成年人的第二教育课堂,为了让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利用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从学习的设备、开放时间等,都适当地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比如:节假日延长开馆时间等,设立专人专柜为他们服务,让未成年人充分享受公共图书馆这一丰富资源和权益,感受到公共图书馆与他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如鸡西市图书馆从功能设计上为未成年人按现代化要求建设,新增影视资源的播放功能厅、扩大了自助图书阅读和研究阅读区、电影播放区以及大型报告厅。

(4)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相结合。公共图书馆行业摆脱旧观念,走出去,顺应潮流,大胆改革创新,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改善公共图书馆的知识传播手段和服务方式。数字图书馆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可以24小时全天开发,未成年人也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访问浏览。同时相对于纸质图书来说,费用也大大节约。

(5)公共图书馆是为未成年人等各类人群服务的图书馆,一般由政府税收来支持。与专业图书馆不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到成人,为他们提供非专业的图书(包括通俗读物、期刊杂志和参考书籍)、公共信息、互联网的连接及图书馆教育。

(6)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制教育具有环境优势。公共图书馆给未成年人构建了一道特殊的文化风景线,公共图书馆的环境品味高雅,格调清新,散发着独特的风韵,。为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阅读氛围,使他们有一种安全感、亲切感。吸引着未成年人们走进一个柔和、文雅、积极、向上的精神家园。

三、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作用

国际图联认为现代图书馆有四项社会职能,即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教育机构,除了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外,应积极探索、创新、承担和开展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任务。加强公共图书馆教育职能,使其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开放办馆起到了普及宣传作用。适应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国内各类图书馆相继扩大了向社会开放的幅度,全国公共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文献资料全部开架借阅,扩大图书馆的服务领域,提高了读者的到馆率和文献的利用率,使广大读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料,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声像技术等,大大方便了广大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所有这些有利于强化图书馆进行社会教育的普及性和传递信息的广泛性。

2、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起到了特殊作用。公共图书馆工作者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基本的法率法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它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重视。公共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优势,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作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展版。法制宣传内容广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3、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公共图书馆方便未成年人更好地享受社会公益服务,与市教委开展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生证”合作项目,为未成年人电子学生证开通相应的借阅功能。14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生证将开通少儿借阅功能,14周岁以上的开通普通借阅功能。使未成年人从多领域,多层面了解当今法制常识法制热点,扩大法制知识面。如利用学术报告厅,展厅等设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推出“知识与学习”半月一讲活动,先后邀请了一大批学者专家举办讲座。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未成年人了解当前国内国际重大事件,陶冶情操,开阔视野,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或者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墙报和宣传栏;印发普法宣传材料,利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志愿者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建有未成年人特色的藏书体系,优化图书馆藏书质量,适应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的需要。文化市场上的一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这些描绘色情、宣扬暴力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毒素”,就像强酸强碱严重腐蚀着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使他们丧失了意志,泯灭了良知,埋下了犯罪的祸根。那么,公共图书馆应利用好自己的阵地,采购适合未成年人特色的图书,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阅读倾向、知识结构和教育要求,购入适合他们阅读水平与兴趣的文献资料。为他们提供的多种多样的服务,包括文献外借、阅览服务、参考咨询、文化活动(文献展览、报告会、讲座、电影等)提供的专门服务等。给未成年人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有正面影响的爱国主义,法制教育方面图书的采集。

5、公共图书馆应利用馆藏文献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着重以优秀书刊引导未成年人向上,铸造美好的心灵,优秀的图书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质的培养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一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曾经点燃过许多青年生命的火花,激励他们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雷锋的故事》也激励这人们不为名利,无私奉献精神。加强对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未成年人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有用之材。政法机关和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创建“未成年人维权岗”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6、公共图书馆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让未成年人从小就懂得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针对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法制教育的问题,扩大普法宣传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向家长印发宣传材料,让学生送法回家,与父母共学法,开展“争当守法公民”的主题实践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作为一个拥有3亿多未成年人的发展中国家,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应是全社会的头等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力量认真解决。公共图书馆工作者更应把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充分利用馆内藏书引导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阅读法律法律书籍,使其成为知法,守法的优秀青年。

参考文献:

[1]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2001(13)

[2]高适.基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3]陈文中.我国宪法普及教育研究.中南大学,2012

[4]万立血.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2

关键词: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教育

一、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透视

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四多一低”特点,即罪名多、件数多、人员多、团伙作案多、低龄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影视中的主人翁作案手法,无所顾忌,不顾后果的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第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第三,从犯罪方法来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还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第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第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留守孩子”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留守孩子”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十六岁以下的孩子。

第六,从犯罪时间看,白天作案的增多。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常常趁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二、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一)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腐蚀着法律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的心灵。未成年人正是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在“全民经商”的潮流中,恭喜发财、赚钱光荣不再被中国人羞涩避讳,不读书照样可以挣大钱已成为部分家长和学生的共识,这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念的迷惘。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黄、赌、毒”“拜金主义”“金钱万能”等污染毒害未成年人,侵蚀了他们的心灵。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无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二)学校缺乏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德育教育是软任务,因而,工作中很难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缺乏科学教育方法,忽视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四是有些教师歧视后进生,动辄“批评”,甚至侮辱人格,极大地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未成年人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三)家长素质差,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

架,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未成年人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未成年人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因而,对孩子们的正确引导、教育、培养、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空间与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同等重要。

(四)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一是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二是有的未成年人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三是有的未成年人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四是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三、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向广大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家长的法律素质,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1.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地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养认知水平偏低,所以应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由于农村受农业特征的影响,因而应选择农闲时节去宣传法制,宣传不要走过场,而要多宣传依法维权的手段及方法。未成年人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培养农民家长的法治意识,这样若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影响农村几代人。

2.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交友的情况,及时与学校的沟通。未成年人阶段是人际交往的高峰期,未成年人的不良交往是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未成年人不良交往中,很容易沾染不良习气,形成不良品德,产生不轨行为,导致人格的变质。家长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但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解决。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不定期家长座谈会,座谈会不是成绩汇报会,而是谈心会、促进会,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好家长的先进事迹,使好的经验大家共同拥有。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职能发挥,提高未成年学生法律素质

1.学校加强对农村教师法制教育,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所以,只有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教师,才能培养出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是产生“问题学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是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活动最有效的场所,然而当前农村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并不乐观。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基本了解的分别只占24.7%和16.4%,小学生就更少了。为消除这一现象,必须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因此应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据了解,目前在农村学校开展普法活动的主要力量是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但是,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多由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兼任,由于他们自身工作忙碌,很少有时间到学校与学生接触,有时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也会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开展。还有些学校的法制教育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教师兼任,大部分是现学现卖或照本宣科,其效果自然不会好。因此,农村中小学除加强教师的法律知识普及以外,至少要逐步配备一名接受了法律专业系统培训的法律老师,让农村中小学的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2.学校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事实证明,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缺乏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是少年发生违法行为最重要的自身原因。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在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还要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习惯,这是减少未成年人发生违法行为的一项治标治本的措施。

学校要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形式,以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和守法的自觉性。首先,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把教学生如何做人及做人的规范作为首要任务,引导未成年人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法制教育课。当然,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最终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只会让学生背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文是难以收到教育效果的。[3]要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其次,学校要丰富学生生活,多组办各种学生喜欢的活动,健全提高学生素质的各种学生组织。使精力旺盛的未成年人在学习之余进行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既锻炼了他们的能力,又提高了他们的素质,特别是能减少他们接触不良现象(如黄、毒、赌、网游、暴力等)的机会,也是有效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再次,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条件许可的学校可以设立内部夜间电话心理咨询,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总之,学校要把法制教育贯穿到整个中小学教育阶段,在中学试行法律知识普及合格证制度,取得合格证,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三)加强综合治理的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强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而国外的有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如: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未成年人下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等。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未成年人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保护力度。

2.加强宣传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身未成年人心健康的“黑网吧”。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犯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深挖犯罪根源,震撼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营造一个未成年人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3.村委会要关注、关心“留守孩子”。据不少犯罪的未成年人讲:父母外出打工,他们有过被遗弃的感觉,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建议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应尽可能多地回家看望孩子,加强与子女感情的交流,共青团成员、村妇女主任、村治保主任可组织成立学生学习小组,召集村里的“留守孩子”参加,进行生活帮助及感情交流,必要时请班主任对“留守孩子”倾注更多的关爱,尽量使其融入学校大集体。针对农村中白天作案的情况,村民可在村委会组织下,实行由农民轮流巡班制,白天由志愿者、共青团员组成,晚间由民兵及共产党员组成,维护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未成年人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4.为加强挽救已失足的农村未成年人,建议刑事立法尽快实行农村未成年人义工服务制。对罪行较轻的少年犯,系初犯或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判处参加农村或村委会的义工、帮工活动。被判处参加农村义工活动的少年犯,每周必须参加二次义务劳动,还必须参加由上级单位或是村里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各种活动。这样能把改造、教育的功能延伸到整个社会,以利于促进少年犯的悔过自新。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因此,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切实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法制观和是非善恶观。

参考文献:

[1]王亚.青少年犯罪,原因在哪里[J].少年与法,2002,(2)19-20.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3

一、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开展情况。

近年来,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把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基本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材料,征订《青少年法制知识读本》、《学校法制园》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市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广播、法制录像、网络法律竞赛、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我们还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采取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情景模拟等显而易懂、生动有趣的形式,激发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市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维权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司法所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

但从总体上看,个别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这一工作有效的领导、组织和规划;一些学校、家庭注重学生的科学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法制课教材针对性不强,师资缺乏培训、教育万式陈旧、手段不多等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违法犯罪和权益受侵害现象仍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版权所有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需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懈努力。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四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7、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扎实落实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加强对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运行、开展工作的责任机制,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形成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网络,逐步实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四五”普法规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注重推广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采取有效形式推广。要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兴趣和接受能力等特点,设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注重实践性,通过一系列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现。要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营造一个健康的立体空间,使未成年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人群中都能体验一种强烈的法治氛围,以巩固法制教育的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健全师资培训、法制副校长、学生法律素质测评、依法治校、基地建设等制度。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4

【关键词】 白河;未成年人;违法;调查;思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解白河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预防工作开展情况,2月中旬,笔者分别深入到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分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学和个别家庭,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案卷、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白河县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预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了解。

一、当前白河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1、近年来白河县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情况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白河县共发生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05起98人,占发案总数的12%。案件类型:盗窃案件90起,占案件总数的85.7%;抢劫案件5起,占案件总数的4.8%;2起,占总数的1.9%;交通肇事2起,占总数的1.9%;故意伤害案件5起,占案件总数的4.8%;猥亵案件1起,占案件总数的0.9%。犯罪时年龄:11岁1人,占总数的1%;12―15岁57人,占总数的58%;16―17岁40人,占总数的41%。男性95人,占总数的97%。家庭背景:单亲家庭5人,占5%;留守儿童69人,占总数的70%;在校生73人,占总数的74%;辍学失业25人,占总数的26%。2009年至2013年6月县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37人,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人,缓刑21人,实刑9人。

2、近年来白河县未成年人治安违法情况

2010年至2014年,全县未成年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67起,处理违法人员137人。其中:14岁及以下的有19人,占13.8%;14至15周岁的90人,占65.7%;16至17周岁28人,占20.4%。偷窃33人,占24.1%;故意伤害82人,占59.8%;寻衅滋事15人,占10.9%,敲诈勒索24人,占17.5%。单亲家庭11人,占8%;留守儿童24人,占17.5%。辍学失业39人,占28.5%。小学14人,占10.2%;初中77人,占56.2%;高中、中专7人,占5.1%。男性136人,占99.3%。

二、白河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成因分析

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调研组通过对白河县近几年有关案件分析,认为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身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辨别是非以及自控能力较弱,容易产生对立情绪、偏激、逆反心理,且未成年人模仿性、好奇心、虚荣心都很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二是法制意识淡薄,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如有的学生认为抢劫100多块钱不算啥,不是违法行为。

2、家庭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空间,家庭环境氛围、父母的行为态度对于孩子性格的养成、情感的交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直接关系。

3、学校原因

一是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学校教育应试性比较突出,家长要成绩,学校要升学率,迫使老师教学特点注重应试性,忽视学生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方面的素质培养,导致部分学生缺乏法律意识,道德标准模糊不清,盲从心理突出、心理发展畸形。二是开展法制教育不到位。

4、社会原因

社会环境消极方面的影响和不良文化的侵害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一是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健康,使部分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等发生偏差。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

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势头,促进了齐抓共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的形成。

2、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

一是要明确家庭教育职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先从家庭抓起,从父母抓起,父母的监护责任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从白河县司法机关处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多数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父母监护教育缺失问题。二是要有效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和法制教育

首先要高度重视德育及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关于在大、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见和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其次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考核。三是编写适宜的法制教材。法制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法制教育的效果。四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五是要密切关注家庭背景特殊(如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留守儿童等)、个人品行不良的 “问题学生”,对他们给予特别关注,密切注意他们的言行表现,通过建立“问题学生”档案,与家庭及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制定帮教、转化方案。六是要建立一支热爱法制教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七是建议遴选一部分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合议庭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亲自参入审判进一步了解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成因,有针对性的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八是要搞好共建活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共建活动,主动与本辖区的中小学校联系,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4、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要想把地里的杂草去除,最好的办法就是种上粮食。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就要以先进的思想、健康的文化占领未成年人的头脑。

5、进一步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合法权益

要立足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正确把握宽严相济,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一批,挽救一批。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5

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201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   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周密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

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在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的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

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三、突出重点,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任意

识和法律意识,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我们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四、进一步完善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市直各院校和县(市)区部分学校设立了驻校警务室,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学校和公安部门有了经常性的联系,确保学生身心安全,避免伤害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聘任法制副校长865人,进行法

制讲座、法制报告250多场次,受教育师生30多万人(次)。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6

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市委、市政府正确坚强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以“教育年”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育人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校园”目标,始终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突出地位,全市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和突破,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周密部署,

二、加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对“两法”地深入学习,广大师生既掌握了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又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具体做法是一是制定规划。认真总结几年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培训。教师培训中。一方面积极组织系统地学习两法内容;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班主任法律意识,强化“两法”贯彻落实。学校给每位班主任教师购买了霍懋征《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一书、定购了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主流媒体《德育报》学校利用网络下载文章供教师学习,以更新教育观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坚持月培训制度,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科学指导,聘请专家对班主任进行了如何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怎样写学生的个性化操行评语》如何有效加强班级管理》等讲座。三是搞好宣传。为使“两法”深入人心,学校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了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生上街发放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等宣传形式,使“两法”逐渐深入人心。

实行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了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一是从学校教育入手,强化法制意识。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组织学生收听法制报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观监狱等教育形式,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从社会环境入手,治理校园周边秩序。为巩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效果,证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坚持值班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三是从父母影响入手,抓好家庭教育。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提高家长的责识和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学校每年集中举办家长培训班,并把“两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家长明确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自觉地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和适当的方法影响和教育未成年人。四是从教育转化入手,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之成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条 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选择健康的生活环境】

未成年人生活的空间比较狭小,形式比较单调,内容枯燥。在闲暇的时间里,常去一些不该去的地方,比如歌舞厅、录像厅和按摩房。为了自己的未来,应该禁止涉足这些地方。平时不要看那些不健康的书籍和影视,不要沉迷在电子游戏中。别把太多的时间耗费在不健康的小环境中,那样很容易被迷惑,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选择朋友要谨慎】

未成年人往往交友不当,择友不准。他们在社会上认识了某些有劣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或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自己的头脑太过简单,很容易受到引诱,被欺骗和利用,成为别人的工具。不良的交友,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和影响极大,注意不要接触那些有劣迹的同学或是朋友。

【开展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博和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也可进行征文比赛、以案说法。通过不同的形式,来推动法制教育的网络建设。这样能使未成年人更生动、更直观地懂得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呼吁,来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向他们献出一片爱心。把这项工作深入到学校、村街和社区。对于经济有困难的孩子,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烦恼,特别是要充分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8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校在认真学习领会沾河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沾河林业局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林场(所)、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后,成立了“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力量,着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平安德化,经研究决定,第四小学将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具体活动实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创建对象:以班级为基本单位,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班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对每班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育,科任老师和艺体学科教师辅助管理、教育。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第四小学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活动内容与方法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安全教育课、观看教育片、法制副校长讲座等途径,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母亲颂”、“红烛赞”、“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等节日性的感恩教育、“全校共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教育、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红旗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妈妈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

3、爱心帮扶,减少未成年人心理负担。

面向学校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行为上纠偏。对每个学生要做到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用爱心换回良知走向正路,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4、开发资源,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要及时进行沟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做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防微杜渐。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单亲子女、留守生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化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工作,调动和激发他们内在的生机活力,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5、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学水平。

做合格家长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一环。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习“两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正确方法。通过家长见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互访、家长问卷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在家里、学校中情况,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

6、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口袋书”图书室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工作,整顿好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好校园内治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7、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第四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安全教育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队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安全图标我来画”的美术绘画等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8、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寓教于乐活动。

充分运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参与广泛、生动活泼的实践体验、科技文化、文娱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特别要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主题系列活动”、“科学在心中,创新在手中变废为宝手工制作活动”、在学雷锋月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利用班队会开展“养成教育强化月、法制校园教育活动月、爱国主义教育月、手拉手体验教育活动月、争当文明好少年主题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月活动、“全校共读一本书”、“手拉手献爱心”“支冬运献爱心”“德育宣传栏评比”“红领巾广播站”“各年级特色竞赛活动”等品牌活动,把广大未成年人吸引、凝聚在一起,让孩子们在学中玩、玩中乐,受到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

9、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改进学校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对造成学生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讲座,并开展绘画展览、板报宣传、征文比赛等活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围。

四、活动要求——六到位

1、抓组织机构建设,责任到位。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以确保创建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第四小学成立“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丽萍

副组长:陈彦丽、刘吉梦、乔树星(法制副校长)

成员:王桂敏、王桂环、王庆荣、贾晓林、袁野、王丹、田丽

2、抓制度建设,措施到位。为使创建工作有制度保障,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一学期两次全校未成人零犯罪学校开展情况及安全工作总结大会制度,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内容的落实。

3、抓思想发动,认识到位。在创建活动期间,采取国旗下讲话、法制安全黑板报、红领巾小广播、法制讲座和举行突发事件演练等形式激发了学生的创建激情。充分认识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给予充足的物质保障,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4、抓实效,教育管理到位。在创建工作中,要从知识教育、校园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器材安全、教学楼梯道和学生活动、门卫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学校安全系数。

5、因地制宜,特色活动到位。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校园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的总体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立足于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眼于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在工作内容和方式上不断创新,形成特色。

6、强化合作,家校互动到位。“未成年人零犯罪校园”创建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活动,需要全校以及全社会的参与。在活动过程中,学校、社区、家庭要加强合作,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合力。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9

未成年期是一个发展成长期。古人云:“人在少年,神情未定”。未成年人的道德发展与其成长相一致,呈现出“认同-反叛-创造”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必须认真加以把握。因此,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建立起以增强未成年人道德素质为主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

1.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建立思想道德教育体系,首先是要抓好未成年人自我学习的素质教育。要以“科学”和“规则”教育为重点,突破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模式,突出体验教育,把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快乐的学习和实践之中,让未成年人自己从社会和书本中学习知识吸取精华提高自身素质。其次是要抓好对教育者的教育。未成年人大部分都属于在校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因此,学校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肩负着最主要的教育任务。对已经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要倾注更多的爱心,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治,使这部分未成年人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道路上来。特别是要加强对工读学校的建设,要给予这部分未成年人除生活以外更多的思想道德观念的正面引导和帮助,修正他们那些已经偏离社会道德要求部分的道德观念。尽量减少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健康发展。

2.构建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社会外部环境

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因势利导,构建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是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根本之举。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着重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要规范社会各种行为,把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加强舆论的力度,一方面正面宣传社会道德规范。重视对社会公众人物的教育,社会公众人物往往是未成年人崇拜和模仿的偶像,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塑造和道德观的形成影响很大。思想道德教育的体系中,要加入对社会公众人物的教育。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让他们自觉规范言行举止,生活别是在公共场所注重自身正面形象的塑造,用高尚的品行和人格魅力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另一方面对违道德的行为公开进行曝光,同时大力打击违法犯罪,清除黄、赌、毒、暴力、等内容的不健康文艺作品,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多用鲜活通俗的语言,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耐心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要重视课堂教育,更要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注重自觉实践、自主参与,引导未成年人在学习道德知识的同时,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大力宣传和倡导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不断扩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启动全社会的道德素质评价机制,如个人诚信档案等,优化环境,创造条件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评价体系,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现状调研,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通过调查分析、文献研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操作体系,提出体现未成年人特点和需要的思想道德教育思路和方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反映未成年人的思想、愿望和呼声,推动党委和政府制定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及青少年工作规律的未成年人工作规划。加强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评估研究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研究,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警机制。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区论坛。定期邀请有关方面领导、青少年教育专家、优秀未成年人典型,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举行报告会、对话会、研讨会等活动,并以论坛为载体,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活动。

3.要重视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建设

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未成年人从出生开始,就开始在家庭内部成员的影响下成长,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有意无意的引导着未成年人的言行举止。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建立教师和家长再教育机制,通过教育培训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施教的能力、方法和技巧,将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学习和实践中,融入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

二、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1.要拓宽对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范围和领域

要建立包括覆盖生活、心理等各方面在内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体系,给处于道德边缘的未成年人以物质上、心理上的支持。同时要建立高效率的信息网络,实行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联合社会的各种力量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救助。不仅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还要随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及时将他们从道德的边缘拉回到正常的轨道上,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2.要正反两方面相结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