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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9-27 16:15:15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1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行性、控股公司

    一、我国银行业与基金业的特殊关系

    概况而言,我国的银行业与基金业之间实际上是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竞争、合则两利、离则两伤的特殊关系。

    (一)银行业与基金业的竞争性

    在决策部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思路的指引下,我国基金业资产规模迅速膨胀。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22家,管理着高达1230亿元的基金资产,基金市场初具规模。基金业的跳跃式增长对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存贷款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储蓄存款可能大量分流到基金业,造成这一冲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从投资回报来看,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从而驱动大量存款向资金市场转移。从成熟证券市场国家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年回报率一般在15%以上,大大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2001年开始推出的开放式基金又有赎回的优势,对居民储蓄存款的吸引力更大。

    2、从可替代性分析,投资基金是目前替代银行存款的最佳投资工具。我国目前的投资渠道相对狭隘,只有储蓄、基金、股票、债券四种主要方式。从投资回报角度和风险角度权衡,从高至低的排序应是股票、基金、债券、储蓄,直接投资股票的高风险性使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因而能够替代存款的投资方式主要是基金和债券。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品种单一(以国债为主),市场规模有限,收益率也不高,与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可赎回性、柜台交易和收益较高的优点相比相形见绌。因此,基金投资方式成为储蓄之外居民投资者最青睐的投资方式,换言之,即基金投资方式是与银行存款最具竞争性的投资方式。

    3、从市场前景分析,基金业的发展得到决策部门的大力扶持,我国的基金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在短短数年时间内,中国的基金业获得了跳跃式的增长,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22家,管理着超过1230亿元的基金资产,基金市场初具规模。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基金市场无论从绝对资产规模还是相对经济总量的比例来说,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以美国为例,到2000年底,美国8000多只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近7万亿美元,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达到22%,而同期美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为6万亿美元,共同基金一举取代传统上一直处于统治地位的商业银行而成为美国金融市场上的最大金融中介。这说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空间相当可观,同时受我国经济总量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储蓄资金亟需有效分流、资本市场渐进开放和决策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基金业也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这些利好因素显然是已进入成熟成长期的银行业所难以比拟的。

    (二)银行业与基金业的协作性

    在我国,银行业与基金业不仅有业务竞争的一面,而且还有相互协作的另一面。二者之间的协作性或互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商业银行可以成为基金的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的权利和义务。

    1997年国务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这一规定表明,商业银行是法定的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除此以外,其它任何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不得经营基金托管业务。法规的授权使商业银行获得了专营和稳定的基金托管业务收入来源,截至2002年10月10日,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托管基金总规模998亿元,五家托管人从其托管的33家基金中共提取托管费近1.9亿元,基金托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商业银行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办理。

    代办认购、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业务不是商业银行法定的强制性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其它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但是,商业银行众多的经营网点、良好的服务设施、优质的客户群体和稳健的经营风格,使其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可以有效地实现基金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双赢互惠”:对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将繁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业务交由条件优越的商业银行办理,能够有效拓展销售渠道、节约经营成本,客观上扩大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范围,提升了经济效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在基本不增加经营设施投入的情况下,引入成本低、风险小、利润高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业务,能够使银行获得数量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实际上,对商业银行而言,意义还不仅仅局限于此,一些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正努力利用上述业务搭售代人理财、咨询、投资顾问等中间业务产品,争取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为“金融超市”的蓝图营建初步平台。

    再次,在开放式基金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按央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在业务上的交叉与合作的确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双赢抉择,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制度并不能简单解释为“取代”与“被取代”的关系,而应该理解为一种共生共荣、交叉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机联系。

    二、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历史演进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理财工具,必然与作为金融市场主要中介的商业银行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国外投资基金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并且随着法律、政策、市场环境的变迁,商业银行在基金业务中扮演的角色也在不断发生转化。这一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一般投资人阶段。从1868年至20世纪30年代为基金的初始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投资基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吸收国内闲散游资投向海外殖民地,从而为国内投资者谋取丰厚的投资回报。由于基金的资金来源和投向主要吸引的是冒险型投资者,对追求稳健性和安全性的商业银行储蓄业务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在这一阶段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基本上是两类独立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只是作为一般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并获得分红。

    2、受托管理人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是基金的成熟发展阶段。在经历了30年代的经济危机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证券立法纷纷改弦更张,规范商业银行与基金业的关系。典型的证券立法,如美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发行、证券销售、证券经纪、基金管理等业务,确立了银行业与基金业分业经营的原则。在这一时期,法律逐步确立基金管理与基金托管相分离的体制,即由专门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而由其它金融机构受托管理基金。作为商业银行,受分业隔离的限制,不能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但是可以作为基金受托人介入投资基金业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全面合作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法律、政策的放宽,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进入全面合作的黄金时期。以美国为例,从1992年开始,美联储放宽了对商业银行从事共同基金业务的限制,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控股基金管理公司,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更是宣告了“格拉斯-斯蒂格尔墙”的彻底崩塌。分业管制坚冰的撤除为商业银行大规模跨营基金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销售、交易投资基金,而且还能直接发起、设立、参股、并购投资基金。

    (二)国外商业银行介入基金业务的原因

    国外的商业银行有着较为成熟的主营业务——存款、贷款和支付结算业务,那么,银行为何不满足其固有的存贷和授信业务,意图染指基金业务,并极力推动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呢?深入分析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出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因素的考虑。经济学上的实证研究认为,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一般行业平缓,因而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的资产专用性在降低,这意味着金融行业的同一资产完全可适用于不同金融业务,说明金融业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

    2、出于竞争因素的考虑。银行参与基金业所考虑的竞争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因素。银行传统业务竞争的饱和导致传统业务对银行的利润贡献率锐减,各跨国银行纷纷展开跨行业并购,使得市场竞争激化,银行不得不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基金业务等其它金融业务,以求实现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开发和业务市场开拓提供发展空间,从而使银行能够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金融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另一是制度性竞争因素。银行业的竞争不仅是市场主体的竞争,还受制于各国的银行管理制度,各国在制度宽严上的差异,容易使银行业产生“制度性竞争扭曲”现象。

    3、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银行参与基金业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从而缓冲或规避银行业日渐放大的风险因素。

    除此之外,在一些经济转型国家或是金融业不景气的国家,投资基金被广泛运用于银行不良资产的重组。

    (三)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已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成熟期,在收入结构、业务范围、参与形式等方面均出现了显著的变化:

    1、国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美国为例,1984-1999年期间,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纯营业收入的比重,在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银行中从16%上升到26.8%,在资产规模小于10亿美元的银行中这一比重更是由29%上升到46.2%,而其中构成非利息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正是投资基金收入。在国外著名的大银行中,投资基金收入已成为其利润创收的主体。如纽约银行,1997年托管基金资产达到6.4万亿美元,所创利润占利润总额的35%;1999年托管基金资产总额达到7.8万亿美元,所创利润占利润总额的44%.作为美国最早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道富银行,20世纪90年代末其托管和管理的基金资产达6.5 万亿美元,在其收入构成中,机构投资者服务收入占71%,投资管理收入占20%,而存贷等传统业务收入仅占9%.

    2、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迅速扩大。早先的商业银行,只能作为基金受托人介入投资基金业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业务范围相当单一。随着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兴起,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范围不断扩大,现今商业银行已有能力向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基金服务,包括基金咨询、托管、融券、投资管理、现金管理、绩效分析等多种服务,基本上已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3、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方式有了根本性变化。原先的商业银行,是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其本质是一种委托契约安排。随着商业银行跨营基金业务步伐的加快,从经营效率和多元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甚至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接进行基金管理业务,契约式合作逐渐向股权式安排过渡。

    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如此突飞猛进的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世纪80、90年代后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环境的变革与改善。受金融混业经营浪潮的影响,主要西方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对其金融法制均作了突破性变革,为商业银行大规模经营基金业务铺平了道路。

    (四)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主要组织模式

    银行采取何种模式进入基金市场,受各国经济状况、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即使是银行业与基金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在准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据本国的国情作出迥异的选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组织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模式

    根据美联储的定义,银行持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司持有的股权低于25%,但它能通过其它方式有效控制银行董事会的选举,并有能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样的公司也可称之为银行持股公司。1956年出台的《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可获准在其它金融业务中设立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closely related)的子公司,如证券经纪人贴现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持股公司的设立并非为了控制银行,它本身也并非经营实体,而是银行用于实现跨业经营和扩大经营地域的一种变通形式。

    2、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控股模式

    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的银行业迫切需要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跨业准入的放宽便成为日本金融改革的首要议题。 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标志性法律━━《金融体制改革法》(th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ct),对以往的证券交易法与银行法作了重要修订,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三种不同形态的金融机构能够以直接控股的形式相互渗透,实行业务交叉,即银行可设立或控股一个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也可设立或控股一家银行子行;银行或证券公司可设立或控股信托基金子公司;但不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其它金融业务。

    3、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模式

    德国的全能银行最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可以涉足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外汇、期货、衍生性金融产品业务,还包括保险、项目融资、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抵押、租赁等金融业务。德国也因此成为混业经营体制的典范。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历史、文化背景。历史上德国重工业的诞生就得到银行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二者形成了难以分离的血肉联系。19世纪时新统一的德国对证券转让征收转让税,为了逃避税负,股票所有人大多将股票存托于银行,由银行代其进行交易,从而形成根深蒂固的银证融合传统。

    4、并购模式

    其实,除了上述三种典型模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并购或置换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股权的方式参与基金业务。发起银行并购的动因很多,既有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的考虑,也有资源互补、实现协同发展的需要,还有规避准入壁垒,进入异业市场的特殊动机。并购的直接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的股权控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并购方往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以实现其市场准入的目标。

    (五)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发展趋势分析

    经过过去二十年的大发展,西方商业银行已经广泛涉猎各项基金业务,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与自由化的不断演进,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银行参与基金业由业务交叉向机构整合方向发展。

    传统的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主要是银行业务和基金业务在主营业务上的混同,即银行与基金市场融合的市场内化过程,其目的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而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银行通过一定的产权或控制纽带实现与基金管理公司在机构和资源上的整合。

    2、由银行主导的基金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近几年随着西方各国税法、社保计划的改变,以及银行涉足基金业的程度日益加深,由银行主导的基金创新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免税基金、不动产按揭证券基金、行业投资基金、纯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等新型基金产品。银行主导的基金创新产品数量剧增,说明银行对基金业的影响力正在日渐放大,从银行经营多元化与稳健性的角度而言,多一些基金种类,有助于其分散风险,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或管理。

    3、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壁垒日益降低。

    其实,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主要西方国家均逐渐放宽了银行进入其它金融业务的准入壁垒,这一趋势一直延续至今。在美国,如今设立一个基金只需不到20万美元,基金管理人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运作保障系统,因为其可以将基金运作的琐碎事项交由专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一个本身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只需增加少量投资,即可经营基金创新产品。除此以外,20世纪9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基金联合销售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实施有效的分销,也进一步降低了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壁垒。

    4、银行跨营基金业的思路由“消极管理”向“积极管理”方向转变。

    早期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秉持“消极管理”(passive management)的经营思路,先是投资基金产品谋取利润分红,后是参与基金托管获得稳定的手续费。随着基金业务的飞速发展和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容,银行跨营基金业的思路由“消极管理”向“积极管理”(active management)方向转变。银行开始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谋求对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权,甚至有些银行本身直接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随着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控制权之争用传统的私下收购方式已难以奏效,银行不得不以代价高昂的并购方式进入基金管理业。银行跨营基金业的思路由 “消极管理”向“积极管理”方向转变,实际上意味着银行由一般投资者和受托人向战略投资者和“话事人”的角色更替,意味着银行之间的竞争有相当部分可能在基金业务上展开。

    三、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1、可以缓解居民储蓄引发的过度货币沉淀,吸引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

    银行内积存的大量货币,既不能用于投资(缺乏稳妥可靠的投资渠道),居民又不愿用于消费,难以创造社会价值,成为“死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货币沉淀。如果由商业银行参与发起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甚至由其直接管理基金,可以利用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信誉和市场公信力,吸引大量的储户将其存款转为基金投资,从而缓解严重的资金沉淀问题,为商业银行内的大量存款提供稳妥可靠的投资渠道。

    2、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助于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原有的经营模式,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理财能力,拓展银行业务的新渠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2

内容提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原则。基金法律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优先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其是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相应优先,但并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一般来说可以扩张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然而,如相对人的利益涉及社会公益时则持有人利益并不当然优先;而其利益的优先也不构成对其他相对人债权的根本否定。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是独立的专业受托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其勤勉、谨慎的积极行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实现和基金制度存续、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并且,在信托机制与投资需要下其依法拥有“绝对”的权利而不受基金持有人的约束。因此,基金法制必然以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为重点与中心。同时,证券投资基金制度中存在着基金持有人与基金受托人之间天然的利益冲突,并且还会因基金管理人的营利本质及相关制度设计的负面影响而愈加严重,从而基金制度理论价值的实现必然依赖于客观有效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

在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规制体系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公司治理具有内因性和基础性之价值与功能,具有治理成本与信息上的优势,是基金制度价值得以实现的核心组成。并且,在我国现有的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与外部约束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更具有相应的时代价值。为实现上述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础价值与功能,法律法规设置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基本治理原则,并以此指导着相关法制与实践。然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具体意义上应当如何适用呢?也就是说,该原则所规定的究竟是绝对的优先还是相对的优先呢?如果是相对的优先,那么其相对于谁、适用范围有多大?这些尚需要加以充分的研究与论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法律依据

我国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证监会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均在保护基金管理人股东利益的同时,要求保护其他相关当事人,尤其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股东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即:“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而其他诸如《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等规章中亦有充分且明确之相应内容。可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则,其贯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始终。其本质是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体现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优先考虑持有人的利益,在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和基本中心。

从理论分析上来看,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仅是对传统公司治理中股东利益至上主义的摈弃,而且也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重大演进,即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需要在治理中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其中某一个(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越于其他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于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优先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并且,要求后者在持有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法律关系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边界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以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投资组织。信托制度构建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原理与法律基础。基金投资人之所以将其所有的资金以及相应的全部的经营管理权利均交付给基金管理人而仅保留了受益权与剩余财产分配权,是在于其相信基金管理人具有足够的专业技能并且会尽忠职守、勤勉谨慎地为其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因信托制度与投资需要而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利,其通过自己的行为而使委托人的权利与利益发生改变;而委托人则必须接受其管理和投资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对其行为加以完全的控制或者有效的监督。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质上而非法律上的不平等,法律必须要对基金管理人课以信赖义务,以防止其滥用权利以及损害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法律关系,还是其特殊企业经营组织性质,无论其地位如何重要、权利如何广泛,作为受托人与经营者,其一切行为都必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因此,该优先原则首先必然是在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下的优先,并且应为相对的优先、整体意义上的优先,而非绝对的优先、个体意义上的优先。

首先,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优先。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法规明确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之原则,而在此基础上,相应地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亦要求上述主体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其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基金托管人、“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从法规的相关文字表述上来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是相对于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员工的要求,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之中对相关当事人信赖义务的具体规范。

其次,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优先。进一步来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是抽象的整体概念,是由具体的众多持有人的利益所组成的。我们所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是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整体利益而言,而非个体利益。或者说,即便出现对个体利益的考虑也必然是在符合整体利益的前提之下。必须承认,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可能会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并不一致的情形,从而可能会产生对个体利益的限制。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正是通过集体决策的相关机制对此加以协调与解决。基金份额持有人亦仅得自行行使部分在性质上归属于自身而与整体无涉的权利。

最后,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同一基金管理人依法可以同时受托管理多个基金,而在这些基金之间,无论其受托时间先后、资产规模大小、采取开放或封闭形式等等,其持有人利益之间均无优先与劣后之分。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4]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在同一基金的具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其利益亦应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否则,即构成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约之行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扩张——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否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公司并非等同概念,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但基金管理公司仍可从事其他非基金业务、参加其他法律关系。如前所述,在特定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具有相应的必然性与正当性。然而,由于相关法规直接将此优先原则规定为“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5]那么,该原则是否可以扩大化地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非基金法律关系中的交易相对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呢?

首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以优先于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员工的利益。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之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且,只有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完全取决于其自愿以及积极行为,并且,我国基金的设立、销售等亦依赖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与工作。那么,在以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为核心价值的私法视野下,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必须遵守基金制度的基本“游戏规则”,必须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规范,事实上可以理解为是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要件与要求。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上位原则,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与其股东、员工均应予以遵循。

具体就公司的股东和员工的权益而言,其作为公司法人的具体构成,是特定的法律拟制人格的实际行为的必要因素。法人的行为客观上就是其内部主体的行为或行为的集合。基金管理人为抽象的法律拟制之人,从理论上来说基金管理公司之重大决策决定于公司的股东,但是,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行为在客观上最终都必然是通过其员工的行为与选择来实现。基金管理公司自愿申请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也不例外。正是员工的相应具体行为才能使拟制的公司法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其不仅完全可以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且,只有其愿意接受这样的责任与约束,才会有上述的选择与行动。进一步而言,公司的股东、员工都具有相应的选择权利和退出渠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亦为保护其利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反之,当股东、员工不选择退出时,由于其自身的意愿与选择其必然应对公司负担起具有相应特殊内容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而不得违反。进一步来看,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实现,也最终要落实到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主体的具体行为之上。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主体的一系列的具体行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及其内部主体应当承担起遵循基金法制基本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将自己的利益放置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之后。可见,公司的股东、员工的利益与个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相互比较,前者的选择与行为决定了其利益的实现应以基金制度的存在、发展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这是市民社会中自由主体自愿选择与法人制度客观规则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如基金管理公司未担任任何基金的管理人、未参加任何基金法律关系,则即无遵循上述优先原则之必要与可能,也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能否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需要具体分析和判定。

目前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业务与管理人身份是基金管理公司最为重要的经营领域和法律地位,也是其最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并且,从目前的客观实践来看,并不存在不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2008年61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60.04亿元,其中主要的是管理费收入,为313.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7.06%。[6]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可以从事其他盈利活动并取得的利益,其可从事其他非基金业务、运用固有资产进行投资、参加到其他各类法律关系之中。目前,这些非基金业务正呈现日益发展的态势。就社保基金管理业务而言,截止2008年底,共有博时、长盛、国泰、南方、招商、华夏、嘉实、鹏华和易方达等9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管理的社保基金总规模达2377.55亿元。就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而言,共有海富通、易方达、南方、华夏、广发、工银瑞信等1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管理的企业年金总规模达到435.46亿元。[7]就其他如专户理财业务(基金一对一、一对多)、咨询业务等其他业务而言,亦有着大幅的增加。

可见,基金管理公司的非基金业务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客观存在,且处于不断发展之中。那么,就这些脱离了基金法律关系的活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否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上述相关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利益呢? 其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原则上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债权人等直接利益相关者。

理论界对“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外延有着诸多不同的观点和诸多分类方法,然就其利益与公司及公司行为是否直接相关为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前者既包括物质资本出资者,如股东、债权人,也包括人力资本出资者,如各级员工。公司及公司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着其客观、具体的利益是否能够实现或者是否能够完全实现,反之其行为亦对公司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后者则是指诸如社区、政府、社会公众、环境和资源、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等与公司经营行为有着间接利益联系的主体。也就是说公司及公司的行为并不会直接给其带来利益或者说具体地给其某种利益造成损害,但从长远、整体或间接的角度而言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直接利益相关者应当是公司治理所应考虑的必要因素,并且,可以是公司治理的参加者。间接利益相关者由于其利益在因果上和内容上的间接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即使公司治理要对其进行考量,但一方面无法确定其考量的成效和界限以及考量到什么程度方为足够;另一方面也无法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加以真正或具体的比较,其至多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或者是无法确定履行的宣言而己。其进而无法获得立法上的切实的制度性支持,而受制于诸多主体、诸多行为的影响,甚至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个人偏好等随机因素。[8]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利益权衡与比较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中应只存在于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主体的利益比较时亦不例外。

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其直接利益相关者除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员工以外,还存在着基金公司在从事其他非基金业务以及运用固有资产时,与之发生相应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这些当事人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归于债权人范畴,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同为基金公司的债权人。在市民社会中,各种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之间并无谁更重要之分,公司在各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中均可能负担有法律上的义务,而这些义务也没有轻重缓急之分。然而,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却打破了上述私法的原则,其强调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权力要介入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相应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这一更高层次的法益,限制和牺牲某些私人的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将在所难免。由于基金的法律特性,众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者说集团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债权人、股东、员工的普通债权相比较而言,具有更多的社会性,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多的影响和意义,因此而产生的两者的不平等具有相应的经济法视野下的正当性。并且,就字面意义而言,这种经济法意义上的不平等性也己在相应立法中有所明确规定而非仅仅是理论分析。

从抽象意义上来说,公司所从事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存在着利他才能利己的情形,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与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具有长远上和整体上的一致性。从之前的数据分析来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管理费收入,是基金管理公司偿债能力与利润水平的客观保障。因此,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证基金制度的长期的有效发展,是对其他债权人的真正、客观的保护,符合其根本的长远利益。而如何保障相关当事人能够理性地认识长远利益、服从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予以正当行为,则需要一定程度的法律介入。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其客观的长远利益原则与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需要强调或强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实现。

进一步来说,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缘起、功能定位与社会现状,甚至是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使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在与其发生相应法律关系时可以充分预见其基金管理人之身份或者是成为基金管理人的可能与必然,能够充分知晓其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制度特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损害。即便此时该公司可能还未成为基金管理人,但是,基金业务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为基本与核心的业务,是投资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首要目标,而且,在实践中尚不存在不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从一般社会认知角度出发,仍可推定其具有预见的可能与必然。并且,在法理上,如法律对某种行为或某项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即可认定当事人在实践之中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而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其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治理原则,暂且不论相关法规的真实意思或者说是否正当,至少仍可以此认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应当知道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应特殊性。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其他债权人在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交易时,其明知交易相对人为基金管理人、负担着法定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义务而仍与之交易,已充分享受了法律和事实所赋予的自由选择和自我救济的权利,因此,其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的后果。或者说,其他债权人在与基金管理人进行其他交易时,即默视地附带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优先的限制性条件。而此条件并不影响债权人的认识能力与选择自由,不构成对其真实意志的妨碍。除非特定当事人能够充分证明其没有认识到交易对象与基金现有或可能的关联,或者说其有足够、充分的善意。此时,则应由执此主张的相对人负担举证义务,以获得相应的撤销权、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似乎可以排除其证明的可能。并且,客观上,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仍可以通过私法自治而获得相应的保护,公司法制也认可并且通过相应制度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相应利益。

如上所述,基于对经济法视野下社会本位的思考,以及对基金管理公司各方利益主体共同之长远利益的实现和其他债权人的交易时的认知与选择等性质的分析,结合基金法制的价值目标与法律特性,笔者认为,原则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债权人)。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必须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问题,在其利益与其他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重。

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原则有例外与限定。

如上所述,原则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优先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股东、员工和其他债权人。然而此优先亦非绝对的优先,其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或者具有一定的例外。

第一,在基金管理公司所从事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具有公益目的的受托管理业务中,由于事实上投资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也具有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色彩,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此情形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从管理人的性质上来说,基金管理公司在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与企业年金时亦承担着或多或少的由于彼此之间在地位、权利、信息方面的不平等而产生的信赖义务。如此可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而对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所涉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而言,则应至少存在平等的关系,或者依其法益之高低在发生冲突时予以平衡。此应为上述优先原则的除外特别情形。

第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仅适用可能直接影响持有人具体利益实现之情形,不构成对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根本否定。由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资产之间并不相同,且依法需要严格划分与相互独立,那么其他债权人在依法行使到期债权时,除非从根本上直接影响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具体利益,或者说将客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和活动,方可依据持有人利益优先之原则加以调整。而在公司仍得以正常经营时,或者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影响更为间接或抽象时,则不应适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并不否定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不排斥其他债权人权利的行使与实现,更不否定债权在本质上的平等性。举例来说,如其他债权人主张债权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时,应当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谨慎地考虑是否可以宣告破产,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必要时可以限制其他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等权利,但是,在宣告破产后,其他债权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无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仍享有同一顺序的平等的受偿权利与机会。

四、小结

在相关立法中,存在着对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概念的混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从其规定的内容与本质来看,应当属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适用于特定的基金法律关系的相对优先。并且,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利益的优先且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的多个基金的持有人之间。而该原则并不能简单地依法规的字面规定而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说,是否能够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加以法律的分析与研究。在不同的法律视角下加以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公司及其股东、员工应当时刻遵循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宗旨和准则,除非公司尚未成为基金管理人或没有加入基金法律关系;对于公司的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即主要是其他非基金业务法律关系的相对人而言,原则上由于社会本位和长远利益的需要以及自身交易的选择等原因,亦应服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之规定和原则。但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与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司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并无优劣轻重之分,在无法衡量其法益高低之时应予以平等的对待。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仅适用可能直接影响持有人具体利益实现之情形,不构成对其他债权人债权的根本否定。

注释:

[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一条。

[2]《证券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二条。

[3]参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5]我国现行相关立法中虽均以“基金管理公司”为规范用语,但究其实质却是以基金法律关系为前提。而事实上,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客观实践中均无法等同。具体分析可参见奚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辨析与现行立法检讲,楠京大学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春季卷(总第33期)。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3

关键词:天然气产业;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7-0026-02

“十三五”期间,集团公司计划投资300亿元,投资范围囊括了城市燃气、勘探开发、燃气综合利用等六大产业板块。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产业投资规划顺利实施,使集团公司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集团公司拟设立双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以加快集团公司的发展,使集团公司逐步成为核心优势突出、产业结构完整的国有大型燃气产业集团,为我国天然气资源的安全供应提供保障。

一、燃气产业集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

(一)开辟产业资本来源,增强资金实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天然气行业乃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实力,尤其是股权资金实力,在争夺能源市场份额的竞争中至关重要。成立专业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不仅能增强集团公司今后新建及收购项目的资金实力,而且在资金筹措效率更具优势。资金实力的增强,将辅助集团公司占据更大的能源市场份额。

(二)加强集团对投资项目的控制、管理,满足集团长远发展需要

集团公司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派出管理人员并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外部合作伙伴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对集团拟合作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集团可以通过控制产业投资基金以实现对下属投资项目的统一管理,使各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由集团统一,这对于集团长远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优化集团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过于依赖债权融资可能会限制燃气集团后续战略布局的实施,因此集团需要采用创新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辅助集团公司战略实施。

(四)开辟新的盈利点,提升盈利能力及资本回报水平

集团公司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产业投资基金劣后级投资人,不仅可以取得固定管理费,同时还可以分享产业投资基金的高收益,从而能增强集团的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率。

(五)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加强管理

集团公司组建专门的投融资管理团队,安排设立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并向管理公司派遣高管及主要的公司管理、运营人员,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管理、退出等业务。通过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集团可以打造一支专业的投融资管理团队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为公司后续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燃气产业集团设立投资基金的总体方案

(一)设立??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基金拟由集团公司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命名“??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运作及管理。

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燃气产业投资管理公司的设立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

方案一,集团公司及旗下的子公司注册成立“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400万元,持有40%的股权;三家子公司各出资200万元,分别持有20%股权。

方案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外部合作方注册成立“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出资不低于?510万元,持有不低于51%的股权;外部合作方(最好是财务顾问和基金公司)出资不超过490万元,持有不超过49%股权。其中,外部合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燃气储运、城市燃气、勘探开发、燃气综合利用、道路气化、涉气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与技术服务在内的优质项目资源,用于基金的项目投资;具有丰富的天然气产业运营、管理经验,提高基金在专业方面的管理能力;(2)具有较强的寻找投资项目、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以及募集和基金管理能力;(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募集资金的渠道。

方案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首先注册成立“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万元,后期可引入具有优质项目资源或较强基金拟投资项目专业管理能力的合作方增资进入管理公司,但增资完成后燃气集团及其子公司持股合计应不低于51%。

三种组建方案比较分析:

方案一的优点:(1)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简单,为集团及其控制的机构,设立手续较为简便;(2)基金管理公司为集团100%控制,有利于集团对基金的管理控制。缺点:(1)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需要履行全部的出资义务,出资金额较高;(2)其他合作方在基金中的参与度受到限制,对其他合作方的吸引力会下降。

方案二的优点:(1)基金在设立初期即引入种子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合作合伙,有利于基金的迅速做大做强;(2)通过优质合作方的引入,能够增强基金的影响力,有利于资金募集。缺点:(1)前期需要安排好合作机构,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设立的流程会显著加长;(2)集团虽然还是处于控股地位,但控制力有所降低。

方案三的优点:(1)前期由集团及下属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操作简便,有利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的迅速设立;(2)基金管理公司保留其他优质合作方增资的空间。若未来在种子项目的选取、基金募集、基金管理方面有优质合作方,可以吸引其通过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参与基金,增强基金的影响力。缺点:基金管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资,需要原有股东的同意,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

综合考虑上述方案的比较结果,若需要保证集团对未来设立的基金的控制力,则可以考虑采纳方案一;若目前已有较为优质的合作方可参与基金,则可以考虑采纳方案二;若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及首期基金的迅速设立,同时为未来基金的发展预留空间,则重点考虑采纳方案三。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产业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由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其余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约为50亿元,其中外部投资人作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40亿元,燃气集团作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亿元。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50亿元。

合伙企业管理人及合伙企业聘请财务顾问,负责优先级LP的资金募集以及与合伙企业管理人组建合伙企业管理团队、制定合伙企业投资及管理制度。

燃气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与财务顾问组成合伙企业管理团队,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总体基金方案设计(图略)。

(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方案

??产业投资基金拟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即基金为合伙企业,暂命名“燃气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基金”)。概要如下:

基金名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集团公司发起,总规模可设计为50亿元;后续可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分期募集或设立多个子基金,如视拟投资项目类型,分别设立股权类投资子基金、夹层类投资子基金、债权类投资子基金。基金合伙份额分为普通合伙份额及有限合伙份额,其中有限合伙份额又分为优先级、劣后级,其中:优先级规模40亿元,向合格投资人募集;劣后级规模10亿元,由集团公司出资认购,若分期发行,则各期子基金优先、劣后比例均保持为4∶1。基金期限为十年,其中每个子基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1)年。

募集资金用途:基金以募集的资金以股权、债权、股债混合的方式用于天然气开发、管道、LNG等项目的收购、融资,用于满足集团的资本金需求。

投资方式:(1)基金管理人与集团公司共同筛选投资项目,经投资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对目标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2)基金可以选择以增资、收购股权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或以股东借款、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方式进行债权投资。

项目筛选标准:(1)股权类项目筛选:资产质量优质,未来盈利能力较强。项目处于建设前期或孵化期,未来二至三年可产生现金流;(2)债权类项目筛选:视增信措施可灵活确定,原则上在融资期内项目本身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融资本息。

投资退出方式:(1)股权类、夹层类投资项目退出,由项目公司向股东分红实现退出;(2)基金通过其持有的项目公司IPO或者将项目公司装入下属上市公司实现退出;(3)基金通过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给集团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现退出;(4)债权类投资项目退出,由项目公司按照与基金签订的相关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基金还本付息。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4

然而,对于“高富帅”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了业外的指责,业内的反思已经开始了。

“市场上的某些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以行业老大自居,观念闭塞,防范重重,一潭死水。”一位大型保险集团旗下资产管理公司高管宋玉告诉《新财经》记者,“这种夜郎自大的心态很危险,自认自己是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却过度担心信息泄密,不抱开放心态,相比较其他系资产管理公司、券商和基金相互间交流要密切、务实得多。”

不过这种局面即将发生变化。近日,一家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保监会在5月上旬召开了一次会议,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作方向性改革,由原来开放产品渠道到开放市场。

也就是改变目前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揽保险资金管理的局面,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公募基金、私募或者信托公司管理,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设计公募基金,进行资产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管理保险基金,目标是使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和增值。2003年,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设立之后,至今保险资管公司已达12家。

5月14日,保监会网站《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督有关事项的通知》,表明二级市场的无担保债正式放开,保险资金的运用又进了一步。4月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温州调研时公开表示,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逐步增加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品种。

保险资管临变

保险投资模式将会发生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中国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位高层人士向本刊记者表示:“最近,保监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作方向性改革,由原来开放产品渠道到开放市场,可以向基金等委托资产管理。”这名高层举例说,比如,保险资金可以委托目前华夏或者博时这样的公募基金公司作投资管理。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行公募产品,如像目前基金公司那样发行基金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而不是目前仅仅管理保险资产。

根据这名高管的说法,今后保险公司会专门成立资产管理部门,并选择若干资产管理人,以管理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或者信托公司等去作资产管理,而不是目前只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个机构去做,他们会针对各种不同机构、不同投资风格和投资优劣势让不同的资产管理人管理不同的投资组合。比如有些公司管理固定收益,有些公司管理权益投资等等,这样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的意识就能体现出来。

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一是遵照国际上成熟市场的成熟做法;二是目前保险管理公司和保险集团之间存在隔离状态,比如保险集团懂保险不懂投资,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懂投资不懂保险,以致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如当保险公司发生大额赔付,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过多地持有企业债等流动性差的资产,流动性出现问题,不得已只有斩仓,导致市场出现巨幅波动,并影响保险资金的合理收益。

这名高管表示,即将实行的转型,将使保险集团不会把全部资金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可以随时在各个组合和投资管理人之间进行转移,如果保险集团的投资管理部门判断股市好,就可以发指令,让管理债券的管理人把债券资金拿去投资股市,这样就遵守了保险集团的意志,也在资产管理市场上形成竞争,有利于保险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并避免了保险集团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隔离状况。

保监会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考虑,培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弊端,因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自己集团的资产,其实也是集团的一个部门,缺少必要的独立性;又由于保险资金要求长期的绝对收益,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缺乏必要的竞争和压力,其投资能力远远弱于目前的公募基金等机构。

毫无疑问,这个制度的实施,将会加快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步伐,并进一步加剧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但也不会一帆风顺。

投资队伍不足

尽管保监会已经决定要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株“温室里的花朵”推向市场,但其孱弱的生存能力,还是让业内捏一把汗。

2012年4月11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开业,这是第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此同时,合众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批复,正在顺利筹建中。

此前,9+1格局持续长达6年之久,2011年是破冰之年。这一年,生命和安邦保险两家成功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生命、安邦和合众等中小险企的加入正在改变市场格局,过去不得不将资管委托给9+1的资管公司管理的时代已被打破。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产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小险企不再情愿把资金交给别的保险系资管公司管理,因为资金交出去,要付出相当比例的管理费给资产管理公司,这部分费用完全可以内部赚走。

另外,考虑到公司未来集团化发展的长远战略,很多中小公司也必须拿下资产管理公司的牌照,这一牌照可为企业设立保险集团奠定基础。据了解,阳光和安邦都已成立保险集团。

保险业资深人士宋玉透露说:“全市场来看,平安系更有竞争力,它是全牌照,有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内部能形成合力,一起开拓市场,满足客户各种层面的财富需求。我举个行业内的例子,据说国寿仅PE一个牌照,内部三派力量就争夺了3年,开拓市场的精力必然受限。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保险公司开始成立集团和参股银行,进行多元化发展的原因。”

目前,整个市场只有区区12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确实与日渐壮大的保险业不相符。而各家公司的资质差别也非常大,以中国人寿为代表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在资金来源和使用上都具有明显优势,实力和人才储备也更强。

一位新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主管告诉记者:“整个市场的资金管理规模超过5万亿元,人寿资产略超1.8万亿元,加上平安和太保,三家的投资资产规模接近3万亿元,占据了大半江山。”

据宋玉介绍,虽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管理第三方资金,但其资产管理能力频遭怀疑,2011年还拖累系统内的股份(上市)公司频遭市场“用脚投票”。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投资能力才是最主要的。

“据我所知,在某国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自集团的委托资产占比在99.8%以上,其他的资金来源有社保基金和1~2个小的保险公司,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家公司一直想把自己打造为第三方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但受制于体制,较为死板,没能将人才作为资源管理运用起来。”

宋玉补充道:“投资是要看专业性,人才用不起来,投资能力就不行,导致不断有客户流失,走向投资能力更高的股份制保险资管公司,比如泰康、新华。严格说,如果不是有系统内资产的强制委托投资,按投资和管理能力,其是否具备市场生存能力还待定。在这个问题上,不是规模说了算,规模只是虚假繁荣。”

事实上,强制委托投资在业内争论也很大,是不是一定要系统内委托,还是采用市场招标投资管理人的方式会更好?

尴尬的投资收益率

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6.01万亿元,全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为3.6%,仅比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个百分点。2007年到现在,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起伏较大,尤其是2007年,这一数字为12.17%,2008年则为3.38%。

记者致电数家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提起投资这个话题都无一例外表示谨慎,前述投资主管说道:“去年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表现普遍不好。公司管得严,不允许对外讲内部的事情。”

据了解,2011年,资本市场不景气,也拖累保险公司的业绩,尤其是寿险。由于一大部分收入来自于投资,如果业绩不好,寿险公司就可能出现大幅度亏损。去年合众人寿净利为-8.99亿元,主要就是由投资收益损失惨重造成的,其2011年投资收益为-1.56亿元,2010年的投资收益为8.52亿元。

“我们公司投资经理有来自基金公司和证券业的,但主要是通过校园招聘和系统自己培养起来的。在国企体制下,投资经理的日子可以过得很舒服。”一家国企背景保险系资管公司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其薪金与投资业绩不完全挂钩,年终考核时,投资业绩占比很小,还采用了多种比较基准,考核不明确。这就导致两个问题:一是非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导致优秀投资经理离开选择更好的平台;二是安于现状的投资经理没有积极性提高投资收益率。”

据这位研究员透露,现在很多国企系的研究员受制于体制羁绊,实力发挥不出来,都想跳去更市场化、机制更灵活的资管公司去做投资。“去基金公司也行,毕竟天天和资本市场打交道,私募的操作方式就更灵活。”

这位研究员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由于证监会规定投资股票有一个比例上限,一旦超过限度,就要准备信息披露。公司内一名投资经理非常看好某只股,打算大量买进,但报上去的时候,风险管理合规部就问:“这只股票一定要投吗?你投了这只股我们仓位就过限了,还要准备信息披露,太麻烦了。”

最后的结果是,因为“麻烦”,投资经理放弃了投资这只股票的打算。

上述研究员不禁问道:“让风险管理合规部这样远离市场的岗位来指挥投资,本末倒置,这样的投资能做得好吗?”

这两年投资业绩表现不错的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晓洁就来自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他从研究部研究员做到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主管人寿资产第三方委托资金的股票投资业务,负责中小保险公司的委托资金及十几家年金的股票投资,成绩突出。而他出走私募的一个很大原因,便是脱离国企体制羁绊,谋求更大的“职业发展”。

该研究员说道:“在国企,往上升一级要3~5年,升到部门主管可能有10多个大小级别,如果‘一步一个脚印’,做到部门主管的位置,研究生毕业也需要熬到60~65岁,也该退休了。而事实上,不是每个人都能每3年升1级,一个萝卜一个坑,还要拼关系,职业生涯发展让人绝望。”

投资空间待开拓

2011年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达5万亿元,保险成为债券市场第二大投资者、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市场深具影响力。

5月14日,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主要针对权益类投资上限的,这一限制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保监会此次准备调整投资比例,就是为保险资金更加灵活操作,开辟合法通道。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权益类占比上限为25%(25%为包括股票和各类基金,而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占比则为20%)。权益类投资是指投资于股票市场和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但保险公司风格一直以谨慎稳健为主,去年股市不好,大多数资管公司采取严格控制仓位的策略。《通知》还明确了险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

事实上,以前保险资管也可以投资无担保债券,但是,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各种无担保债券,占比达整个无担保债券市场的90%,而以前是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现在政策放松,意味着保险资金在无担保债券领域的投资放大了9倍。

此外,《通知》还拓宽了险资投资的空间。如界定了“重大股权投资”的定义,给了险资投资的自由裁量权,免得股权投资无论大小都要经过严格审批。

“2011年公司投资组合息类收入大幅度增长,但考虑股权型投资减值等因素后,本公司总投资收益率为3.51%。”中国人寿年报显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同比下降37.6%,主要原因是受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影响。而保户质押贷款利息同比增长69.7%,债权计划投资利息同比增长65.5%。”

事实上,除了投资收益,投资者还另须关注投资浮亏的情况,实现收益还可以,但是浮亏就很难看了。

宋玉说:“基金公司的资金来源期限较短,基民主要关注短期波动,所以备受批评,但其实看透了保险资管的投资水平低于基金,只是保险资金期限较长,隐藏得比较好。从行业占比最大的公司入手分析比较明白,比如国寿2011年年报披露的总投资收益率为3.51%(实现收益,未包括大量浮亏),大幅低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大大跑输当年CPI5.4%,仅和当年7月公布的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持平。某些保险资管超低的回报率,抵扣通胀以及做其他投资的机会成本,回报是负的,只是期限比较长,而且买了保险退保成本大,属于‘温水煮青蛙’,现在聪明的钱都在退保。”

根据华宝证券研究中心提供的2011年投连险的年终报告,投连险12月平均收益下跌3.43%。“国寿平衡增长”全年下跌30.04%,在所有产品中排名倒数第一。

到底是什么投资组合影响保险资管公司的投资业绩?

宋玉介绍:“保险系资管公司业务部门主要有股票部、基金部、固定收益部、直投部、国际部,其中固定收益部占比大约60%;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新华保险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其协议存款比例占33%、固定收益率占51%、权益类投资占7.8%。权益类占比从去年初10%降到年中9%,再到年末7.8%,逐步降低,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全年经济形势不明朗,一贯谨慎的保险资金对于股票市场持观望态度。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主要是受累于这几年保险资金偏低的投资收益率。监管层目前的思路正在转向探索新的投资渠道,提高收益并减轻保险公司的压力。

此前,项俊波在温州表示:“保险资金可以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并重点研究保险资金投资温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参与温州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温州保障性住房、养老产业、医疗产业等领域的支持政策。”

据了解,保险投资渠道正在不断被拓宽,继不动产、PE后,股指期货也将有望放开,中国人寿投资股指期货的合资公司正在谈。宋玉说:“我们投了不少商业地产和养老社区,还有其他基础设施,比如高铁,效果有待观察。”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5

华富收益增强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新股+债券: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基金在进行债券投资的同时,将通过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方式参与新股申购,在保持较低风险投资的同时获取适当收益。该基金在设计之初就进行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及信用管理规划,以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其股票投资仅限于参与新股申购和可转债转股获得股票,不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或权证,以保证在提升基金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增值。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0.6%(年),托管费为0.2%(年)。

基金公司:

华富基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共有3只开放式基金产品,目前公司管理规模为60.13亿元,华富竞争力优选和华富成长趋势过去一年净值增长率均低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

基金经理:

吴圣涛,武汉大学商学院硕士,六年证券投资研究、保险公司投资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投资部经理。

鹏华丰收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股票投资增利:鹏华丰收债券型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还可兼顾新购申购,同时直接进行二级市场优质股票投资,在获取相对稳定收益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额回报。

该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申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比较市场价格与其内在合理价值,决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股票投资采用“行业配置”与“个股选择”双线并行的投资策略,设置止盈止损线并通过灵活的仓位调控等手段来避免市场中的系统风险。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最高认购费率为0.6%。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时间递减,持有两年以上为0。其管理费为0.6%(年),托管费为0.2%(年)。

基金公司:

鹏华基金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目前旗下共有2只封闭式基金和8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671.06亿元,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名第12位。

基金经理:

阳先伟,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民生证券、国海证券等机构从事债券研究及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历任研究员、高级经理等职务。2004年9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及宏观研究工作,曾任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1月开始至今担任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混合型新基金:

诺安灵活配置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长短结合 三重选股:诺安灵活配置基金的投资理念是灵活资产配置以控制投资风险,关注优势企业以挖掘投资价值,积极策略组合以提高投资回报。该基金运用长期资产配置(SAA)和短期资产配置(TAA)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通过时机选择优化资产组合。在股票投资方面,该基金综合运用优势企业增长策略、内在价值低估策略、景气回归上升策略这三种策略构建股票组合,筛选出具备良好成长性和价值性的优势企业。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

诺安基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目前公司旗下管理着诺安平衡、诺安货币、诺安股票、诺安优化债券和诺安价值增长5只开放式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总规模为527.58亿元,根据银河证券,诺安基金股票投资管理能力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位居第3、第4和第23名。

基金经理:

林健标,英国CASS商学院MBA毕业。1996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华西证券研究员;2006年7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关注创新 优势选股: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基金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运用“长盛创新选股体系”和“长盛优势选股体系”,筛选备选股票。

“长盛创新选股体系”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营销模式与管理机制创新等。“长盛优势选股体系”重点考量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增长稳定性、销售收入增长稳定性、盈利增长稳定性和现金流增长稳定性等指标。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

长盛基金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目前,公司共管理基金同益、同盛2只封闭式基金和7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366.78亿元。注重大类资产积极配置,将选时策略作为控制风险、获取收益的主要手段之一,已经成为长盛基金有别于其它公司的独特之处。

基金经理:

肖强。2002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自2007年1月5日起任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永明,2005年7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混合型新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行业优势价值优选: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基金为主动式混合型基金,以战略性资产配置(SAA)策略体系为基础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类、固定收益类等资产中的配置。股票投资是在行业进行配置基础上,挑选具有行业投资优势并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力的高素质企业股票。股票资产采用双线并行的构建流程,通过行业吸引力模型和股票价值优选模型进行行业和个股的选择与配置。该基金注重基金研究员的基本面分析,使股票资产的投资决策过程更为严谨和科学。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

长信基金公司于2003年4月成立,目前旗下有3只股票型基金,1只货币型基金,管理规模283.43亿元。其中长信增利动态策略1年收益在同类基金内名列第36,高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长信基

金2007年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居第12位。

基金经理:

胡志宝,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5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从事投资策略研究工作,现任银利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精选估值优势股票:上投摩根双核平衡基金深化价值投资理念,精选具备较高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与优质债券等,持续优化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动态匹配。

该基金运用安全边际策略有效挖掘价值低估的股票类投资品种。在控制宏观经济趋势、产业发展周期等宏观经济环境变量基础上,考察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然后综合运用量化价值模型来衡量股票价格是高估还是低估。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目前上投摩根管理7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其中包括1只QDII基金――亚太优势基金,管理资产规模880.86亿元人民币。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统计,上投摩根基金2007年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居第10位。

基金经理:

芮,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4年加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优势基金经理助理,同时负责能源、电力、家电、农业等行业研究,在投资研究方面均做出了突出业绩,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梁钧,8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2007年加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

股票型新基金:

东方策略成长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重投成长性公司:东方策略成长基金重点投资受益于国家发展战略并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根据GARP理念,考虑了股票的价格、每股收益增长、每股现金流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市净率等因素,通过优化得到成长风险值指标。另外东方策略成长还将通过基础库、优选库量化选择以及基金经理的个人能力实现三层超额收益,从而尽量避免基金经理个人风格变化造成的基金风格与业绩的过大波动。

费率水平:东方策略成长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均采取阶梯式模式,认、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递减,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递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

东方基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旗下共有2只混合型开放式基金和1只货币基金,目前总资产管理规模为101.16亿元。东方精选和东方龙混合基金过去一年净值增长率分别为7.71%和-4.98%,均低于同类基金平均水平11.79%。

基金经理:

付勇,1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2004年加盟东方基金,曾任发展规划部经理、投资总监助理、东方龙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于鑫,2005年加盟东方基金,曾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嘉实研究精选

综合评价:

产品点评:

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嘉实研究精选基金通过持续、系统、深入的基本面研究,挖掘企业内在价值,寻找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以获取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在选股上,股票组合的构建完全采用“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基金管理人依托公司研究平台,组建由基金经理组成的基金管理小组,基于对企业基本面的研究独立决策、长期投资。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费率水平:嘉实研究精选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均采取阶梯式模式,认、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递减,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递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

嘉实基金公司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旗下共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和12只开放式基金,管理总资产1533.95亿元,在所有基金公司中排第3位。

基金经理:

党开宇,硕士,CFA,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6年9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20日任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任嘉实基金研究部总监。

刘红辉,经济学硕士,2004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公司,任产品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QDII基金: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

综合评价:

基金经理:

谢礼文,CFA,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部总监。拥有21年的境外证券投资相关经验,曾担任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的首席投资官,主持总规模达70亿美元基金资产的投资研究和管理工作;曾在日本野村资产管理公司任职10年,并于2003年获得晨星(日本)颁发的“本年度基金”(Fund of the Year)奖;并曾在美国旧金山的两家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过基金经理和分析师。

产品点评:

以香港为核心 以基金为配置:银华全球核心优选基金通过以香港区域为核心的全球化资产配置,对香港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并在全球证券市场进行公募基金投资。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将核心投资目标指向香港市场,是一个良好的投资定位。在内地市场以外的各个证券市场里,机构投资者目前最为熟悉的市场就是香港证券市场。银华全球核心优选投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这种“基金中的基金”投资方式,可以在全球市场内进行投资,分散单一市场风险。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都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1.85%(年),托管费为0.3%(年)。

基金公司:

银华基金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目前旗下共有1只封闭式基金和7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641.08亿元,建立了覆盖股票型、配置型、货币型和保本型基金的较为完善的产品线。

股票型基金:

博时特许价值

综合评价:

基金经理:

陈亮,硕士。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8月担任博时裕富基金经理。2006年8月起调任股票投资部数量化投资组主管,兼任博时裕富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3月起兼任基金裕泽基金经理。2008年2月起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数量组投资总监、博时裕富基金基金经理、裕泽基金基金经理。

产品点评:

投资三类壁垒优势企业:博时特许价值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

该基金实行风险管理下的主动型价值投资策略,即采用以精选个股为核心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具体投资策略为:在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方面,利用金融工程手段和投资组合管理技术,保持组合流动性;在选股层面,按照价值投资原则,从品质过滤和价值精选两个阶段来精选个股。

费率水平:该基金的认、申购及赎回费率均采取阶梯式模式,其管理费为1.5%(年),托管费为0.25%(年)。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6

2007至2011年这过去的五年间,A股市场先涨后跌,基本经历了完整的牛熊周期。我们观察了57家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一过程中的表现,试图从中寻找出最能够为投资者赚钱的基金公司,并挖掘这些优秀基金公司身上的特质。

基金业5年管理费收入1520亿!仅为基民赚33亿!

2007至2011年的5年间,尽管上证指数累计下跌17.79%,但沪深300指数却累计上涨14.93%,中小板指数更是上涨了74.08%。如果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事实上,基准指数在过去的5年间还是有小幅的正收益。那么,基金行业是否为投资者创造了绝对收益呢?

我们用基金年报中的“利润总额”作为衡量基金管理公司是否为投资者创造绝对收益的指标。这个指标能够反映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有效性,是基金产品的收入扣减基金产品的运作支出项,为持有人赚取的实际收益。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07-2011年间,57家基金管理公司创造的利润合计仅为32.92亿元,相对于这期间基金行业平均2万亿元的资产管理规模而言,投资收益率不到千分之二,而在此期间基金行业获得的管理费收入却高达1519.99亿元,是基金行业为持有人创造利润的46倍!

57家基金公司中,有30家公司利润合计为正、为投资者赚到了钱,其余27家公司则出现了亏损。

华夏、南方为基民赚钱最多、中邮创业亏损最大

从各家公司情况来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以260.74亿元的利润合计位列全部基金管理公司之首,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以118.74亿元的利润合计紧随其后。57家基金管理公司中,只有华夏和南方两家公司在过去五年间为基民创造利润超过100亿元。利润排名第三至五位的基金公司是富国基金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和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这三家公司的利润合计都超过了90亿元。如果扣除上述五家公司,则全行业在过去五年给投资者亏损628.89亿元!(见表1)。

57家基金公司中,中邮创业基金、光大保德信基金、广发基金给基民造成的亏损最大,分别为230.71亿元、179.04亿元和-131.71亿元。亏损超过100亿元的公司恰好也是3家。

2011年末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7家公司为投资者带来了回报,表明大型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稳定性好于中小型基金公司,不过广发、大成、华安三家公司出现了负回报。10大公司中,利润总额超过管理费总额的公司只有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和工银瑞信基金3家。

图:2011年末前10大基金公司2007-2011年利润与管理费对比(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我们通过“利润与管理费之比”指标来衡量基金公司单位管理费收入所为投资者创造的回报。其中,银河基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信达澳银基金的比例最高,其中,银河基金5年的管理费收入总计为8.96亿元,却为投资者创造了48.84亿元的利润,利润是管理费的5.45倍之多。而这一比例最低的是天治基金,5年来的管理费收入为2.52亿元,却给投资者带来32.49亿元的损失,投资者的损失是管理费收入的12.89倍。

优秀基金公司的特质

实现投资者的资产增值和财富保障是每一个资产管理人追求的目标和使命。相信,绝大多数的基金公司都希望能够为投资者创造回报。虽然如此,但市场变幻莫测,在残酷的市场中搏杀,即使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也未必能够百战百胜。那么,这些在过去五年中,真正为投资者赚到钱的基金公司具备了怎样的特质呢?

首先,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清晰的经营理念和诚信的契约精神。经营理念决定了公司的产品线布局,诚信的契约精神决定了投研团队能够很好的实现产品的设计初衷。

以南方基金为例,作为一家老牌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始终秉承“专业、稳健、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稳健优良的投资业绩,回报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南方基金旗下30多只产品,覆盖从低风险到高风险的全部基金产品线结构,且不同风险偏好的产品数量较为均衡,各只产品风格明确,在弱势市场中,基金管理公司旗下资产整体上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实践证明,信守基金契约、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资本增值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对于南方基金的经营理念,总经理高良玉是这样总结的。

其次,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具备稳定、高水平的投研团队。基金行业发展的关键是人才,基金公司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这一点在精英辈出的华夏基金、着力打造投研体系的南方基金、债券投资实力突出的富国基金和风格稳健的兴业全球基金中都有体现。

相对于其他行业,基金行业人才的较高流动性是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对此,南方基金总经理高良玉表示,“在当前行业整体低迷的情况下,优秀人才供应较少,外部招聘难度越来越大,依靠内部培养为公司重要的人才策略。”

高良玉介绍,南方基金十分重视培养全资产管理的投研人才。通过综合股票、债券和现金的全仿真模拟投资,提升研究员的资产配置能力;通过调整行业分工,培养研究员的跨行业研究能力;通过普及股指期货、RQFII等新业务知识,及时更新投研人员的知识结构;通过开辟运营、市场体系向投研体系横向转型的发展通道,有效拓宽投研人才的来源渠道。全资产管理投研人才的培养战略,激发了投研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了投研人员的综合能力,为公司整体投研实力的增强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长期投资业绩平稳,极少出现大起大落。我们注意到,这些真正为投资者赚钱的基金公司整体业绩表现平稳,很少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例如华夏基金,除了旗下王亚伟管理的明星产品出色外,其余产品也相对稳健。南方基金,经过投研体系的变革,近几年整体业绩明显提升。兴业全球基金长期排名居前的业绩也时常被业界称颂。富国基金,虽然股票型基金业绩一般,但债券型产品表现不错,在弱势市场中也为投资者赢得了回报。

相反,有些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大起大落,最典型的属中邮基金。加之部分投资者追涨杀跌,高位申购、低位赎回,导致其持有人累计亏损超过200亿元。此外,广发基金和大成基金业绩波动性也比较大。

第四,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注重创新,尤其是有利于投资者的创新。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很多基金公司的产品创新是市场导向,即什么产品卖得好就设计什么样的产品,而并非从有利于投资者的角度创新。前者属于投机型创新,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赢的创新。

在产品创新方面,南方基金表现突出,旗下拥有国内第一只保本基金南方避险、第一只上市开放式基金南方积配、第一只复制基金南稳贰号、第一只股票类QDII基金南方全球、第一只债券指数基金南方50债等。高良玉表示,未来公司设计产品会更多的从投资人的角度和感受出发,推出满足不同市场需要的产品,如利用股指期货等对冲市场风险的绝对收益类产品,适应投资者赚钱的核心诉求;如较大市场影响力的ETF产品,满足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工具需要;如适合养老金进入的大容量、低风险产品,在养老金入市政策出台后及时推出。改变单一产品结构,构建多元产品体系,摆脱行业看天吃饭的发展困局,向全天候资产管理公司过渡。

第五,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重视投资者教育,指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近5年,基金投资整体回报不高,一方面,放映出国内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另一方面,投资者申购赎回行为的不理性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如果基金公司能够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引导,能够在整体上提升持有人的收益。这方面,兴业全球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公司在2008年主动建议投资者降低偏股型基金配置比重的做法,让该公司旗下产品近几年的利润维持在行业前列。

基金业展望——稳见未来

展望未来,资产管理行业依旧面临巨大的挑战。如果未来几年基金行业仍不能为投资者创造相对合理的绝对回报,在资产管理行业的大格局中,基金公司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正如南方基金的品牌口号“稳见未来”,肩负着普通中国老百姓财富重托的公募基金行业经过了前十余年跑马圈地的阶段后,要开始精耕细作,无论是经营还是投资都需要更加追求稳健。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7

大盘暴跌,基金净值大幅回落,令基民投资信心丧失,3年前的熊市似乎又重回到投资者身边。如果回顾那个时候的基金投资,虽然指数也在不断地下跌,但还是有不少基金跑赢指数,甚至获得了正回报。

基金仍然具有优势

“2004、2005年的市场,其实也是很精彩的。”友邦华泰基金公司研究总监张净说,“实际上,对于机构投资者最有优势的市场还不是2006、2007年的牛市,而是系统性风险释放以后的市场,因为有一些投资的机会,不管是技术优势还是资源优势,能够找到一些比较好的、稳定成长的公司。也就是这个市场出现结构性机会的时候,是机构投资者最有优势的时候。”

因此,张净认为,投资者对于市场不必过于悲观,在市场调整之后,结构性机会显露时,基金还会具有一定优势。

不过,从过去的基金业绩看,在熊市中基金业绩会出现分化,并不是所有基金都会有所表现的,所以选择基金就成为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业绩永远代表了过去,但经过牛熊考验的优秀基金公司仍然是投资者的首选。

基金经理的变更,会影响到基金的业绩,但投资者要追随明星基金经理却异常困难。银河证券分析师认为,盲目跟随明星基金经理,频繁转换基金品种并非明智的投资选择。因此,与其把宝押在明星基金经理上,不如选择值得信赖的基金公司。

从成熟市场经验看,基金投资更看重的是团队的力量,毕竟明星基金经理是极少数的,基金经理也不可能孤军奋战,基金业绩的背后是需要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理的通力合作。任何基金的运作管理都离不开基金公司这个强大的后盾。在美国,一些优质基金的基金经理都曾换了几任,但这些基金的业绩表现一直都是非常优异的。

投资能力需长期观察

基金投资是一项长跑运动,判断基金公司的优劣不能看其短期业绩,而要观察其长期的投资能力、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那么,哪些基金公司有着比较出色的投资能力呢?根据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王群航对基金公司过去几年的投资业绩分析,发现任何一家基金公司想要长期领先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很多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波动幅度比较大。

王群航认为,从2004年至2007年,股市恰好经历过了熊牛特征十分明显的大跌与大涨行情,而且前后恰好基本上都是两年,无论是从股票市场的涨跌表现来看,还是从行情延续的时间来看,都为基金公司提供了全面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发挥空间。在这样的时间与空间中,从中长期的角度观察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较为合适。

经过熊牛考验的值得关注

在过去4年里,可以被连续观察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的基金公司有23家,其中得分排在前8名的基金公司是华安、易方达、华夏、嘉实、长城、泰达荷银、华宝兴业、南方。但这8家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并非一直稳定地处于“良好”状态,整体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还是有一些曲折波动的。有的公司波动比较小,如华安、易方达、嘉实、华宝兴业。也有的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有一定退步,如景顺长城从“良好”下降到“一般”。

有一批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长期处于“中等”位置,如南方、大成、银华。

分析师表示,基金公司需要的就是长期的、连续的、稳定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如果能够连续保持在“中等”,时间长了之后一样会在长跑中取胜,例如南方4年累计业绩得分就已经进入前三分之一。

在过去的3年时间里,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最稳定且领先的两家基金公司是广发和上投摩根。在过去3年里,股票市场行情以牛市行情为主,牛市表现好的基金公司能否在熊市中也有出色的综合投资管理能力,还需要市场检验。

过去3年,诺安、华安、长城、易方达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基本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南方、大成、华宝兴业、银华等一直较为稳定地处于市场里的中等位置,华夏、中信、光大保德信、融通、银河、金鹰、巨田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都有较为明显的提高。

再看过去两年,2006年、2007年,股票市场出现牛市行情。在2006年,上投摩根、景顺长城、广发、诺安、汇添富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领先;2007年,中邮创业、博时、巨田、东方、华夏等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领先。

从连续性的角度来看,从2006年到2007年,能够持续将股票投资管理能力保持在“良好”的基金公司只有上投摩根、广发、长信这3家。长信基金管理公司无疑成为了后起之秀。

处于2006年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第二梯队”,也就是获得B级的基金公司,能够在2007年继续保持这种“中等”水平状态的基金公司有5家,即大成、银华、鹏华、华宝兴业和南方。不过,另有6家基金公司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进步到了“良好”级,即华安、华夏、光大保德信、博时、中信和融通。

实力强的公司业绩相对稳定

在银河证券对基金公司投资能力考察的同时,国金证券也在今年了基金公司评级报告。如果将两者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国金是以2007年业绩为依据做出的评级。有些优秀公司获得了两者相同的评级。如广发和上投摩根,获得了国金的5星基金公司评级。2007年业绩表现优秀的华夏、博时、融通也获得5星评级。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8

1.控制权与所有权、受益权分离的双重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管理运作投资者资金,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对投资所得收益进行分配的间接投资方式。投资者之间“利益共存、风险共担”,基金管理公司按比例对基金资产收费,为持有人创造业绩回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但比通常委托关系更复杂的是,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还存在另一重委托关系。

2.双重关系引发的问题

双重的委托关系造成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及公司股东三方的经营战略目标不一致。投资者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人和受益权人,选择投资基金并缴纳申购费、管理费、赎回费、托管费,是信任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分析、信息处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借“理财专家”之力获取更稳定丰厚的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依赖收费进行公司运营,运作管理基金资产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基金资产规模扩张能带来更多的费用收入,为达到该目标,基金公司要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分析、制定投资战略,并不断根据行情变动进行市场操作。基金公司的股东作为股权所有人,按比例享受管理费收入等带来的利润分红、股权溢价。从根源上看,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三方利益是统一的:优秀的投资业绩使投资者获得满意收益,基金管理公司赢得口碑和信誉,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不断提高,公司价值增加,股东得到更多分红。这个皆大欢喜的利益关系倒过来意义就会有所差异:基金公司股东为得到更大收益———来自于公司分红或者股权溢价———董事会可能更欢迎使基金公司迅速扩张的经营规划,虽然这可能不利于投资者。在投资管理、人才储备、风险控制、监管制度不匹配的情况下,快速膨胀的基金规模和拉长的产品线对投资者、对公司股东都极其危险。根据WIND数据,市场现有的51只QDII基金,复权后净值高于1元的仅有10只,最低的嘉实海外中国股票目前净值在0.55左右。嘉实基金在2007年“QDII”概念正热时推出了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成立规模为297.5亿份。根据最新规模数据分析,成立四年来约有106.7亿元投资份额已认赔立场,若从成立起持有至今,不但没有一分投资收益,本金损失为45%。嘉实海外中国并不是偶然的例子,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是“两难选择”,虽然制度体系和监管原则强调“持有人利益高于一切”,但难以避免的,基金公司股东可能做出牺牲基金持有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决策。双重关系造成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管理层隔离,管理层不直接对投资者负责,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掌握着管理层的升杀大权。虽然在形式上每只基金都存在具有最高权利的持有人大会,但实践情况是由于投资者的高度分散化及流动性,基金持有人大会多流于形式,并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层不直接面对投资者压力,亦不会产生“持有人利益高于一切”的动力,投资者只能被动的用脚投票———采用份额赎回表达意见。

3.缺乏长期激励机制

金融业是虚拟经济中的重要部门,专业人才决定资产增值的效率,是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公募投资基金由于缺乏长期激励机制,近年来,最优秀人才为实现更高价值纷纷转向私募,公募基金变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培训基地和过渡跳板。在人才流失损失的同时,新任基金经理出于考核目的、投资策略差异,通常会对前任持仓进行调整。投资风格不能延续,市场操作频繁变更,也将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为提高知名度和号召力,基金公司愿意倾斜资源捧出“股神”光环的明星,但由于现行的基金经理绩效考核体系重视短期效益,问责机制不健全,业内人员流动性高,投资策略出现错误可以用辞职走人了结。据统计,2008年全行业基金经理流失为136人次,2009年为237人次,2010年为372次,截至2011年12月15日,公告基金经理变更的次数近400次。短期考核体系下,基金经理获得的风险收益远高于需承担的风险责任,冒险行动的超额的风险由不知情的基金投资人承担。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范文9

一个公司的业绩好坏不仅与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有直接关系,而且与该公司的投研领军――投资总监关系密切。

因为,通常情况下,投资总监相当于战斗指挥员,在面对一轮大跌市或者上涨市时,他要先于其他战士嗅到风向的变化,并且及时准确的指引整个团队的战斗。遗憾的是,我们无从知道各家公司的投资总监是如何指挥。

但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投资总监在指挥战争后的阶段性结果。观察投资总监的指挥成果的第一个指标就是他们自身管理的基金业绩如何,如果自身管理的基金业绩不好,很难想象能指导其他基金经理管好基金产品;第二个指标就是公司整体的业绩,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如果整体业绩位居前列,在一定程度上投资总监管理方法得当。

鉴于固定收益类市场的业绩变化波动较小,对投资者的本金影响也比较小,本文考察的投资总监主要是指管理全公司的投资总监,如果有些公司设置的投资总监较多,我们主要是考察权益类的投资总监。另外,各公司投资总监的称呼不完全一致,本文的投资总监包括公开信息中的首席投资官、基金管理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等权益类的负责人。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对60家(新成立的公司未列入统计,下同)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进行盘点,有9家公司因人员流动暂时无投资总监,而在51家基金公司的59位投资总监中,有48位管理了基金,共80只。

研究结果还显示,投资总监管理基金的业绩整体来说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并且亲自管理产品的投资总监所在的公司整体业绩明显高于不管产品的投资总监所在的公司,同时也高于无投资总监管理的公司。

八成投资总监挂帅管基金

投资总监,不能只是给基金经理又增加一个称号,而是需要具体投研事务中能发挥有效指导和督促作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基金公司中,投资总监就如战场中的指战员,不仅自身要有过硬的本领,而且还要指导其他战士进行战斗。

目前的60家基金公司对投资总监的称谓和分工不完全相同,大部分基金公司有一位全面负责投研的人,有的公司称为投资总监,有的称为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有些公司有两位投资总监,一位为权益类投资总监,或称股票投资总监,一位为固定收益类投资总监,还有一些公司则分得更细,如国际业务投资总监、量化类投资总监、混合类投资总监等等;还有些公司目前暂无投资总监。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根据公开资料整理,60家基金公司中,有9家暂无投资总监,包括汇添富、国泰、建信、农银汇理、申万菱信、摩根士丹利华鑫、泰信、天弘、金元比联;另外51家基金公司共有权益类的投资总监59位,共管理了80只偏股型基金。

59位投资总监中,有11位并不直接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包括易方达陈志民、南方邱国鹭、交银施罗德项廷峰、上投摩根冯刚、中邮创业彭旭、银河钱睿南、华富程坚、东吴王炯、益民温震宇、民生加银吴剑飞以及天治常永涛。

另外48位投资总监则亲自挂帅,管理基金产品。其中有不少投资总监在公司还单独管理或者参与管理多只产品。如华夏基金刘文动管理了华夏蓝筹核心、华夏优势增长和华夏盛世精选3只产品,华安基金的尚志民管理了基金安顺和华安宏利,广发基金易阳方管理了广发聚丰和广发制造业精选等。

投资总监管理基金强于平均

判断投资总监成绩第一个办法,就是看看他们自身管理产品的业绩如何?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的59位投资总监,管理的80只基金今年以来(截至10月31日,下同)的平均收益率为-13.96%,同期上证指数的涨幅为-12.10%,全部偏股型基金同期的收益率为-14.67%。

从上述数据来看,投资总监管理的基金总体业绩也未能跑赢同期上证指数,跑赢了同期偏股型基金的平均水平,但是具体到各位投资总监,差异比较大。

今年以来,市场“跌跌”不休,很多调整超过了市场预期,这让基金经理们防不胜防,投资总监也未能例外。统计数据显示,共有32位投资总监平均投资收益率未能战胜市场,这其中既有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也有中小型公司的投资总监,还有基金行业元老级人物。

如华夏基金的投资总监刘文动,管理三只基金今年以来的平均回报率仅为-17.86%,收益率最好的产品是华夏蓝筹核心,收益率为-16.36%,在同类的167只基金中位居第114位,最差是华夏盛世精选,收益率为-19.28%,在同类的327只基金中排在第274名。

业绩最差的投资总监来自一家中小型基金公司,是信诚基金的黄小坚,其管理的信诚优胜精选今年以来的收益率为-23.48%,跑输同期上证指数11个百分点,在同类的327只基金中位居308名。

在业绩较差的总监中还有行业的元老级人物――林彤彤。林与王亚伟、尚志民等被称为“骨灰”级基金经理,今年也马失前蹄,其管理的汇丰晋信龙腾今年以来亏损了18.87%,在同类的327只基金中位居第261名。

但,也有幸运者。

泥沙俱下的市场中还有不少投资总监管理的产品业绩表现优异,位居前10名包括鹏华基金程世杰、东方基金庞飒、广发基金易阳方、工银瑞信曹冠业和郝康、新华基金王卫东、宝盈基金高峰、中海基金吕晓峰、海富通基金陈洪以及信达澳银的王战强,他们管理的基金平均收益率为-7.71%。

在这些基金公司中,值得一提的如宝盈、东方和新华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挽回去年的败局,打了翻身仗,如高峰管理的宝盈泛沿海增长和宝盈鸿利收益比较抗跌性,一改去年无论是市场涨跌均“卧底”的疲态,今年分别取得了-8.93%和-9.48%的收益率,前者在327只股票型基金中位居第35名,后者在167只混合型基金中位居第32名。

无投资总监的公司业绩较差

判断投资总监管理作用的第二个角度是公司的股票类基金整体业绩,如果整体业绩好,表明其发挥了积极作用。用这个指标可以很好地反映那些没有参与基金管理的投资总监业绩。

《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了今年以来基金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结果显示,整体业绩居前的投资总监依次是新华王卫东、东方庞飒、银河钱睿南、富国陈戈、兴业全球王晓明、诺安杨谷和邹翔、博时张峰、王政和杨锐,宝盈高峰,国投瑞银徐炜哲以及国海富兰克林朱国庆。

这些投资总监中,大多数人管理的产品业绩位居同类产品的前列,如陈戈、王卫东、庞飒、高峰等,他们管理产品的业绩均跑赢了同期上证指数;但是也有个别投资总监自己管理的基金业绩较差,但是公司总体业绩较好。

如诺安基金投资总监杨谷与邹翔,他们共同管理了诺安股票,今年以来该基金的收益率为-18.11%,在同类的327只股票型基金中位居第240名,杨谷单独管理的诺安主题精选今年以来的跌幅为12.57%。

不身先战场的将军,不是好将军。

投资总监不能离市场太远,统计数据再次证明了这点。那些没有参与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监所在基金公司业绩比市场平均业绩差,同时,也不如参与管理基金的投资总监所在公司。投资总监没有管理基金的公司共有11家,今年以来,这些公司的平均收益率为-17.0%,而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14.7%,投资总监参与管理基金的公司的平均收益率为-14.3%。

投资总监没有参与管理的基金公司平均业绩大部分在下游水平,11家中有9家位居后30名之列,其中有3家在倒数后10名中,分别是天治、华富、民生加银,投资总监分别是常永涛、程坚和吴剑飞。这其中,民生加银的吴剑飞刚刚上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