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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个人托管集锦9篇

时间:2023-10-09 11:02:20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1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人事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人事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是指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据人事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人事局授权的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才的人事业务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办理人事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才市场服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人才择业自,尊重单位用人的自。

第五条市人事局是我市人才市场及人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培育、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人事局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受人事局的委托,具体负责人才市场和人事业务。

第六条计划、财政、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助人事局做好人事工作。

第二章人事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为人事对象: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工作人中;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四)除我市定向师范教育类以外的各类待业大中专毕业生;

(五)尚在国(境)外的自费出国(境)人员;

(六)外省、市驻兴单位的*籍雇员;

(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干部;

(八)农村乡土人才;

(九)人事部门认为可以接受人事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人事内容: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确认和保留委托人员原干部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办理人事关系及其他手续;

(二)为待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服务,在委托保管档案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及户口、粮食关系等手续;

(三)按规定为委托人代办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和专业外语考试的归口申报与证书发放;

(四)按规定为委托人办理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档案工资,在期内按此类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晋升等工资管理;

(五)人才中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职务考核合格的专任教师进行教龄认定;

(六)为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合同鉴证;

(七)为委托人代办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

(八)为委托人办理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九)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各类人才;

(十)为委托人出具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十一)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人才流动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人事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人事关系

第十条人事采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方式,委托范围包括单项、多项和全权委托。

第十一条委托方要求方办理人事业务时,应向方提交有效证件。

(一)单位委托人事需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委托人员的身体证及复印件。

(二)个人委托需提交下列证件:

1、委托人事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辞职、辞退、解聘证明;

4、无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本人毕业证书;

5、其他人事关系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人才中心接到人事申请15日内审查有关证件、材料,并调查核实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的情况。经审查同意,方与委托方应签订《委托人事合同》,明确委托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书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事合同期满,委托单位或个人欲继续委托的,应在期满30日前携带《委托人事合同》及相关材料续签合同。逾期不续签的,双方关系解除,合同自行废止。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各类流动人员的档案必须由市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管理。

第十五条人才机构凭国家规定的人员流动有关文书,向委托人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日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中心。委托人事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可直接转入人事机构。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途径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交流动人员本人或他人转带。

第十七条人才服务机构接收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清点,经审核无误,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查(借)阅人事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索取有关档案证明材料须经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条人事局应加强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人事发生争议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的;

(二)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档案的;

(三)擅自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2

1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毕业生人事档案虽然重要,但是从目前大多数地方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1毕业生对人事档案不够重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才流动等外部环境的逐步宽松,特别是组织人事政审工作相对减少,一些毕业生就认为人事档案的作用不大了。却不知将来政审、调资、出据证明、职称晋升等均要以档案材料为依据。

1.2档案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地方档案管理仍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整档工序复杂,档案管理人员常年忙于材料的收集、入袋、整理、拆、装、订等大量简单重复的劳动,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内在信息。即使利用计算机管理,也仅限于名字与档案号输入、输出与检索的管理,没从根本上改变手工操作运转慢、利用率低、效率低下等问题。

1.3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

管理档案的部门只照搬中组部下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没有形成自己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仅充当档案“保管员”的角色,对接收到的毕业生档案,只是编号入库了事,这些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了档案内容不全、管理混乱、档案材料遗失等问题。

2解决办法和措施

2.1提高对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高校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联动机制

加强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档案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人事档案法律法规,让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明确管档职责、档案管理原则、档案整理及转递规定等,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规范操作。

2.2加大人事工作力度,彻底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一是要不断完善人事的内容。要适应存档个人的多种需求,如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参加各类考试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出国政审、社会保险缴纳、组织关系管理、户籍挂靠等一系列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二是要逐步扩大人事的范围。在继续做好“个人”的基础上,积极向各高校联系,宣传人事政策,制定毕业生人事的优惠政策,对毕业生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集体”。

2.3加大对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的审查清理力度

要营造毕业生人事档案托管的良好环境,保障广大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立法,用法律法规净化档案托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禁止私自保管档案,严肃查处非法保管档案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中介机构;定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人事档案管理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损害存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营造运行规范、恪守诚信的市场环境。

2.4加强对毕业生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人事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科学规范

一要对接收到的毕业生档案应重新整理,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重新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二要加强收集工作,完善档案内容。创新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机制,注意收集能体现其近期经历,职业资格、业绩能力、诚信记录、单位考核等材料充实档案内容,提高档案的价值。三是实行专门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库,开发多种检索方式,便于查找与利用,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2.5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实现现代化管理

要增强创新意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更新工作手段。要利用各种方式,积极与单位和个人取得联系,督促其补充档案材料,延续托管关系。加强现代化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要利用计算机方便档案信息录入和查找,加强档案网络信息化建设,方便广大人员远程查找、查询和咨询,提供网上办公服务,实现人事档案保存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

2.6加大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立人才储备库

通过对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整理,选出其中可反映毕业生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的信息,输入到计算机,并建立以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等为标题的多种检索方式,建立专门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库,作为政府的人才储备库。

【参考文献】

[1]刘淑杰.对加强高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决策探索,2007-03-28.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3

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有两种形式,一种叫“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叫“财务集中制”。

1. “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2. “财务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招考来的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目前,会计委派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大致是:一、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但这种模式到了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级,会计档案管理方式却发生了变化。各村的财务全部由乡镇的委派会计统一核算、报账,各村形成的会计档案也集中在乡镇统一管理,不再向各村返回会计档案。二、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有的则不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做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十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1. 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核算中心,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转贴于

3. 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各单位制定的会计制度中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却忽视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把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中。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 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型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管理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入其中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制度不健全势必造成管理无章可循。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针对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给会计档案管理带来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的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向委托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3. 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联手,共同加大对新的会计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监管。结合实际,联合制发包含新的会计体制下会计档案工作内容的《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4

一、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

档案的管理模式受制于档案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下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指的应该是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建设工作和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其管理体制有两个层面:一是对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体制,一是档案业务部门的内部微观管理体制。两者之间是相互统一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探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要从上述两个层面上运作。 集团公司是一个建立健全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战略联盟组织。有若干个被控股、参股或契约关系的具有层次性稳定的企业组成。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国有控股企业,还有中外合资企业和国有参股的民营企业。各企业间所有制形式、管理形态、经营模式、产业规模也不尽相同,再采用过去“大一统”式的以行政隶属关系而确定的档案管理体制,一定无法满足企业个性化的要求,各子公司不仅难以接受,还有可能出现抵触情绪,不利于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宏观上要树立管理模式多元化的观念,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档案管理模式,对子公司档案业务部门要放权,给予自主的管理权。放权不是丧权,放权是以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对国家、社会与集团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失控为界。集团公司要强调档案管理体制的宏观性,在管理时以引导、服务、咨询为主,旨在推动各子公司档案工作依法自主运行。

具体做法:一是推行国家、地方档案法律法规的执行,建立集团公司内的档案法规和制度。二是在集团公司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集中、形式多样的管理模式。“统一领导”指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对全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宏观领导。“分级集中”指以法人为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形式多样”指“集中统一”管理的形式要多样化。由于法人单位的所有制、规模、管理形态及所处地理区域的不同,可以设置自己的档案编制,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实行全宗号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三是成立集团公司档案工作委员会,由档案工作委员会向全集团公司提供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隶属于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

在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宏观指导下,建立健全档案业务部门的微观体制。过去由于公司所有制形式的单一,各档案业务部门只是个体大小的差异,没有质的差别,形成了一种宏观不宏观、微观不微观的管理模式,各档案机构很少探讨适合自身的档案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各子公司的企业形态的变化,要引导各档案部门创新各自档案工作的体制,以适应企业的需要。档案微观管理创新要以满足企业自身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档案的要求为限,防止由于档案工作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明显的经济利益,而意识不到在企业长远利益中的作用而忽视档案工作的现象发生。

二、集团公司档案工作的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一旦确定之后,需进一步建立推动管理体制运行的管理机制。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首先从宏观层面上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作为国家、地方档案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执行的推动者,公司档案制度、管理措施的制定者,要在公司档案系统建立法制体系。现代企业制度下靠传统的文件式、指令式管理方法,无法满足管理形态多样化的众多子公司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只能以法归档、以法管档。在集团公司这种混合性经济体制、多种所有制子公司并存下,推动公司档案工作运行的主要手段,是执法建章――执行国家、地方档案行政法,建立公司系统档案规章制度。

具体做法:贯章贯法――档案法规是约束档案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人员在档案工作中的自由行为,是强制性的工作标准或工作原则。需要有一个宣传贯彻的程序,要经过由认识――理解――执行的认知过程。通过贯章贯法使集团公司档案系统工作在同一个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平台上操作,实现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质的统一。 执法检查――档案法规强制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程序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其重点:一是加强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监控,二是各子公司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落实,三是对具备委托功能档案馆的控制,确保档案委托业务良性发展。

指导服务――由于档案工作最终落脚点在档案业务的具体工作部门,是各子公司的企业行为。公司档案主管部门不宜对具体业务插手过深,要通过提供法规服务、标准服务、中介服务、教育服务、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指导各子公司档案工作。中介服务指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搭建档案委托业务平台,为不便设置档案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提供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场所。从宏观上把公司档案工作引导到依法自主、科学规范的运行轨道上来。

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之后,档案管理模式也基本成型,即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与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业务部门两个层面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档案管理系统层面是档案业务部门管理层面的系统领导者、业务指导者、执行监督者。主要从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政策研究、发展战略研究、业务建设研究。不从事档案具体业务工作,即不从事档案的实物管理、信息管理和知识管理。档案系统管理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由工作委员会具体落实档案管理职能,工作委员会类似协会性组织,接受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的领导,但不占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受机构限制的影响。档案业务部门指档案实物管理者,即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是平等的,不受馆藏多少与级别高低的影响,各自在集团公司档案主管部门监督下独立自主、依法有效地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业务工作部门在档案工作中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档案工作部门要对本企业档案实物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随着企业的发展,新型的企业管理方式出现,传统的归档范围无法全面涵盖企业所产生的新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对新型档案研究、收集、加工整理。同时,也有效防止档案分散管理所造成的档案管理上的空白和失散。所以要强调统一集中管理模式,以利于档案的收集与利用,有效克服各自为政的混乱归档现象。

开办委托管理业务的档案业务部门,在“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下,要强调全宗名下的“集中统一”,要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并非表面上把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集中在一起,保管在一处库房里,而是质的统一,要具有委托单位的档案管理个性,目的在于委托企业档案的有效利用。

总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模式是“大放小集”。集团化大公司,不仅规模大,而且子公司众多,性质各异,区域分散,采用“大放”的方法,适应公司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抓住灵魂、提纲挈领。“小集”是以子公司为单位实行集中管理,从档案源头上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强化档案管理的责任,便于档案的收集与利用。

四、集团公司的档案委托管理

集团公司的“总部+附属企业”模式,给予了各子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各子公司会按照自己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将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传统惯例提交集团公司,而集团公司又不可能像过去一样解决集团内庞大的档案管理业务。为解决这一矛盾,集团公司可在集团内培育发展一至若干个具有档案委托管理功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为不具备设立档案管理机构的子公司提供优质档案委托管理服务。

档案委托管理是将企业档案管理业务工作委托具备相应功能的档案馆管理,受托档案馆从委托企业的归档材料收集开始直到调阅利用、鉴定注销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受托档案馆成为委托企业的编外档案管理机构,委托企业是受托档案馆的业主,二者之间是一种商业关系,受合同的制约。它优越于目前通行的档案寄存模式。档案寄存模式是企业的归档材料经过企业加工为档案成品后,寄存于其他档案馆。它与委托管理质的差别在于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档案业务管理机构,配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5

关键词:人事委托;服务意识;认知度

引言

人事的产生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全过程,人事委托制度实施以来,其意义和作用已越来越被社会认可,经济和非经济组织人力成本削减,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人事委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除体现出其本身的优势促进作用以外,其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一、 人事概况及人事委托涵义

从1983年沈阳人才信息中心保管中小企业员工第一份档案开始,标志着我国人事的萌芽。1995 年国家人事部总结各地人才交流机构中的人事委托工作的经验,标志着人事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1]。

据统计,我国已有15.4万家中小企业的330多万人实行人事委托[2]。截止2011年底,办理人事委托业务是人才交流机构的主要业务。

人事委托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受各类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为各类组织或个人管理相关人事业务的各项规则、程序等所组成的体系。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机构,中小企业委托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着普通人事业务[3]。

二、 中小企业人事委托存在问题

人事委托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范围还比较狭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不足,发展不平衡。中小企业人事委托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1、体制较难消除[4]。

人事委托与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水平相比,我国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还不够成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而沿用至今的个人户籍、个人档案、社会保障等体制,构成人才流动的主要障碍。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多头管理现象突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多头管理的状况依然存在,且问题比较突出,如教育部门、非政府职业介绍机构、社区、街道、部分个体私营企业等都存有流动人员档案。国有企业员工辞职或解聘后,档案关系不按规定转移到人才服务机构,甚至辞职、辞退人员自存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大中专学生毕业在两年派遣期内其档案可在学校留存,致使部分毕业生无法及时办理人事等。

3、中小企业和个人推行人事委托积极性不高,对人事委托认识不足。

人事委托在我国南方城市和沿海较发达地区发展相对迅速,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活跃度有较大关系。我国内陆城市的不少中小企业和个人在观念上,仍受制于传统人事管理模式的约束。部分中小企业认为实行人事委托,在落实用人自的同时,也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危险,以档案、户籍等制约人才流动的手段就要失灵,能否留住人才,就完全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个人实行人事委托后,尽管有了流动的自由,但对单位的依附关系没有了,随时都有可能被"炒鱿鱼",有下岗失业的危机感。因而,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对推行人事委托的积极性不高。

4、人事委托机构自身建设不足。

人事委托机构自身建设不足主要体现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人才市场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手段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少,业务不熟练,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没有广泛的服务观念意识等。

要实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主动性,采取一定措施,应对中小企业人事委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三、应对中小企业人事委托问题对策

中小企业人事委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人事委托工作的全面推广,采取一定应对措施就显得尤为必要。

1、搞好人事委托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委托体制以及立法工作[5]。

要建立全国性的人事委托制度,就必须得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和约束。加快人事委托立法工作,搞好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结合现有的人事委托的实践情况,进一步明确建立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搞好人事委托制度的立法工作应注意两点: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理论推动;要有系统、具体的规范设计。

2、提高人事委托服务的社会认知与认可度。

社会对人事委托制度的认识、参与、支持是建立人事委托制度的重要前提。尽管人事委托服务工作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从总体上来说, 这项工作的社会认知与认可度不高。要解决问题,关键是进一步扩大人事委托服务的宣传。人事委托服务机构要坚持灵活务实、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社会需要主动服务,采取宣传进高校、进中小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宣传人事委托服务的基本政策、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果,以推动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和合力的形成,为人事委托的建立和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引入人事委托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实施人事委托信息化,拓展业务[5]。

据统计,通过人才招聘办理人事委托手续的约占总量的40%左右。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其核心内容。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入人事委托服务中,让各级各类的人事委托服务机构彼此之间形成良性竞争,激发各机构的活力,进行优胜劣汰。一是人事委托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服务。其形式包括人才资源信息共享、联合招聘、异地委托招聘、联合开发人事委托服务新技术和新手段等。二是人事委托服务机构与有关专家、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联系,提高人事委托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人事委托服务机构与被人建立起直接的网络联系。

4、规范管理人事委托服务机构。

人事委托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行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人事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和一些管理机构不符合法律规范。应成立一个行业性的最高权威机构,对众多人事委托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规划、指挥和协调。明确人事委托的管理机构,能确保人事委托工作少出纰漏,节省开支,避免重复支出。

四、结论与建议

人事委托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传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产生巨大的冲击,但实现了各类人才人尽其才的目标,人事委托制度推动着我国人事管理向前发展。

针对人事委托制度存在的不足,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完善人事委托服务。各级政府、人事委托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要积极主动改变传统人事管理观念,加强各级政府和人事委托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搞好人事委托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体制,建立健全体制以及与人事委托相关的立法工作;各人事委托服务机构要注重自身队伍建设、注重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的提高等等方面,使我国人事委托步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轨道上来。

参考文献:

[1]丁忠利、邓国华,人事制的特征与趋势分析[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

[2]中国统计年鉴2009[Z],北京:中国统计局,2010

[3]王晓莉、汪健,推进人事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J],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2

[4]郝永义,人事制度论略[J],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3期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6

委托整理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1. 以为通过项目档案委托就可替代建设项目全过程档案工作。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初始即对项目档案整理进行委托。殊不知项目档案质量优劣的根本取决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的系统管理,文件资料的形成质量和积累内容的齐全、完整与项目各参建单位人员的整体档案意识和作为完全相关。经常出现在项目档案中的原始资料质量、原件散失、签认不全等问题,不可能仅仅通过中介整理机构的参与和努力就能够实现的。由于工程档案的本源性、原始性的性质决定了项目档案文件资料的不可后补和不可替代性,并决定了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必须同步进行,才能见效。因而,项目档案整理的委托不能取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活动。

2. 认为通过项目档案委托整理即可保证档案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个别建设单位不重视工程建设阶段文件资料的平时积累和归档,寄托于通过档案委托整理来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殊不知公路工程档案的验收有其标准和要求,项目档案的质量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容质量,二是案卷质量。内容质量是指档案所反映的数据准确性。案卷质量是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程度。项目档案要求外观与内在质量统一,而档案的内在质量重于外观形式。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和放任自流所产生的档案,即使有最好的整理形式,内在质量一团糟时,也不可能通过档案验收关。

某些建设项目平时档案意识不强,到工程后期整理阶段发现文件资料短缺不全和质量缺陷时,采取临时查找、拼凑补救的办法。个别项目在工程交(竣)工阶段或档案专项验收时为应付档案验收,甚至存在造假情况,由此带来的项目档案后期返工、完善补缺工作十分繁重,并造成工程档案的严重失实问题,项目档案真实性、准确性更无从谈起,贻害无穷。

3. 档案委托整理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个别工程项目在签订委托整理合同时往往忽略了公路工程档案的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所形成的档案极易倾向于文书档案形式特点,与公路工程档案的行业标准有一定差距。

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委托整理新形式是公路工程引入市场经济,利用市场机制的必然发展趋势。公路工程建设走向市场化后的档案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左右联动,正确处理公路工程建设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值得即时探讨的重要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

1.明确工程项目档案整理的主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规定:“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和公路工程的承包单位在项目档案完成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材料。”在当前公路建设任务繁重,建设项目档案专业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存在难以如期完成项目档案整理的实际情况,通过项目档案的委托整理应是一条可取的、积极的途径,但档案管理环节和措施控制是项目档案质量的根本保证,公路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及完整齐全性取决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质量和积累、收集各环节的基础工作扎实与否,对此项目档案的基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 加强项目档案的平时管理,提高文件资料的形成质量。公路工程建设事关百年大计,质量问题至关重要,且质量的文字表述全部记录在档案资料中。公路工程档案来源于工程建设职能活动,从文件资料的产生到归档整理要经历较长时间,中间经过多种环节,每一环节的工作质量都会直接影响其形成质量、完整性、齐全性和准确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的同时,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指导、督促和协调作用,项目监理应切实加强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及隐蔽工程和竣工图的质量控制。

3. 项目档案工作须有领导重视支持,并有完善的档案管理体制和制度,相应的专(兼)职人员网络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文件资料的把关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到位,才是最终档案质量的保证。而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只是项目档案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也只是项目档案管理中的一部分。因此,项目档案委托整理并不能取代项目建设全程档案管理工作。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7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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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存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8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人事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关的人事业务。人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颁布市政府*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衡政函*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在改制企业实行人事意见的通知》以来,人事工作在我市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加快人才高地建设,规范引进人才秩序,促进我市搞活人才流动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人事工作,现在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及《*省人事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人事工作范围,加强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今后对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人事:

(一)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一律实行人事,没有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也要实行人事。

(二)未改制、正在改制的企业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实行人事。

(三)已经改制的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实行全员人事。

二、人事办理办法

事业单位办理人事应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员工聘用合同,委托人员的人事档案及人员的花名册,经审查后,填写市人才中心统一印制的《*市单位委托人事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双方签定《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一式三份。

各类企业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事,应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工作聘用合同书或接收证明信等,经审核后,双方签订《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把档案存放于人才中心。然后持一份《代管流动人员档案合同书》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没有签订代管合同的,毕业生分配部门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企业集体参加人事的,须办理开户手续,具体步骤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印制的《*市单位委托人事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双方签定《人事合同》。

三、服务内容

包括人事档案的保管、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研、出国(境)政审,接转党团关系、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等。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引进、聘用合同鉴证、人才素质测评、岗位技能培训、人事争议仲裁等服务。

四、相关规定

(一)人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后,由单位委托的人事关系自行终止,其本人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15日内凭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变更人事关系或调转手续。

(二)应当办理人事手续的人员,其人事档案统一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凡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的,其擅自在人事档案中所作的记载一律不予承认;职称部门不受理其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事档案中未按规定保管期间的工龄不予认可。

人事档案个人托管范文9

了加快局属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妥善处理改制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队伍稳定,经商业局党委研究决定,于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正式筹建商业局托管中心。

一、明确职能、规范操作

根据阜商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商业局托管中心服务范围面向商业系统全部改制企业。主要负责为改制后企业职工(人员范围包括: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劳动部门鉴定为公伤、残疾人员、遗属;未参加“并轨”的职工;改制后离开企业的“局管干部”)提供托管服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百货公司四楼,抽调三名劳资、财务、计算机专业人员为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决定筹备办公设施与规范管理制度同时操作。原创:根据托管中心职能设置了主任室、财务室、办公室、档案室。经过紧张筹备,配备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施一律从简。即节约了开办费,又做到了办公现代化,系统化。同时,规范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商业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档案保管人岗位责任制》、《商业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商业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档案提档调档制度》、《商业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商业局托管中心资金收缴发放制度》、《商业局托管中心托管职责及服务事项》等,在短短的一星期内托管中心硬件、软件设施准备完毕。

二、建立科学系统管理工作流程

为了明确托管中心工作程序和工作范围,也让转制企业及进入中心的托管人员了解我们的服务程序,我们理清思路,多方咨询,研究制订了《阜新市商业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图中清晰注明每项工作,每项服务,托管中心的整体工作也一目了然。为了作好与改制企业的对接工作,让改制企业做好进入托管中心之前的准备工作,我们设计制定了《阜新市商业局托管中心档案移交程序及内容》,明确了进中心的交接程序,企业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档案移交内容和办理进入托管中心手续的具体事宜,其中也包括企业进入托管中心要求详细填写的《企业托管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明细表》、《离退休人员托管费用明细表》、《未并轨人员托管费用确认明细表》和《进入托管中心协议书》等,这些企业资料、个人资料,为日后托管人员进入中心确认各项待遇,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也只有这几张确认表准确无误,才能真正减少进中心人员因待遇问题产生矛盾而造成上访。目前,局长办公会已经通过了我们的工作流程,现已作为接管入托人员的必要程序投入正常使用。为了科学管理入托人员劳资信息,适应随时调整及汇总的要求,我们又请专业人员编制建立了企业托管人员数据库,并开发其软件应用程序,以便对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信息、待遇信息、养老和医疗保险信息等重要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和保存。这也为提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提供了保证。

三、多方协调建立商业局托管中心独力帐户

为了抓早抢先的做好接收工作,让托管中心在最短时间内与改制企业顺利交接,我们就企业托管人员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我们到劳动局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中心、地税等部门咨询了为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残疾、公伤等人员建立托管中心帐户,代为参保缴费等事宜。正常情况下非事业、非企业单位是不能开独立帐户的,经我们多方协调,讲明托管中心存在的意义,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中心终于同意了建立商业局托管中心帐户,对托管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险进行统一管理。

四、学习相关政策创新服务方式

对于托管中心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企业托管人员在不了解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有可能会上访的问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有可能造成托管人员上访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为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我们又到劳动局、民政局、老干部局、市残联、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等部门咨询了相关政策和收集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为了强化管理、维护稳定,托管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上深入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服务措施:

1、托管中心的工作责任重大,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改制进程,直接影响全局上访数量。为此,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工作人员要具备的首要素质。为了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托管中心人员对日常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制定了《商业局托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公示牌》,即有工作标准,又有亲情提示。我们还确定了团队歌曲《相信自己》,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给企业托管人员一个温馨的家。

2、托管人员大多年龄较大,为了方便托管人员咨询各种问题,我们特地制作了《阜新市商业局托管中心联系卡》。印有托管中心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办公地点,让托管人员在有困难、有疑问时能够及时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减少来访次数,又可以为托管人员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热情的咨询和服务。

3、在托管中心与企业交接程序结束后,召开企业托管人员见面会。通过与他们耐心细致的座谈,让他们了解托管中心的职责和服务项目,让他们对企业改制后自己的待遇问题放心,生活舒心,进而减少改制带来的不便和矛盾,并为我局企业改制提供舆论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