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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措施集锦9篇

时间:2023-10-09 11:02:28

城乡一体化措施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1

关键词:城乡水务;一体化;存在问题; 解决措施

一、水务及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一)、水务的含义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水务主要包括:水资源、城乡防洪、灌溉、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

目前我国使用的水务的概念有别于水务公司的服务形式,也不同于把分别由建设、交通、环保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城市防洪、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航运等方面的事务简单地水利的管理范畴,而应该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涉水事务。

(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含义

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排涝、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渡、统一管理。也就是说由一个部门对水质和水量负责。

二、水务一体化的优越性

(一)、理顺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体制保证。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区域的防洪、排涝、蓄水、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的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收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这样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促进了城镇的防洪与排水工程建设。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既可以从区域上统盘考虑防洪与排水,也可以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解决部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城镇防洪排水工程的建设。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产业。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使水利从以防汛抗旱为主的纯公益性基础设施向同时兼顾城乡供水、旅游、养殖和排水治污等经营性产业发展,以促进水利基础产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

(四)、强化了水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可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丰富水行政执法的内容。切实解决以前由于是多个部门管水形成的困难,如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集制度等实施都可迎刃而解。

三、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

(一)、改革认识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改革的主动性和深度不够,有些地区改革进展较慢,而在已经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也可能存在着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浮于形式的问题,改革后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

(二)、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为上下不对口、左右不协调的问题。如部分地区上下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不一,带来了行政机构上下不对口、工作协调难的问题。同时,水务一体化改革要打破水务管理上原有的条块分割,要重新调整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的既有利益,如何理顺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这是一个困难的过程,需在实践中不断适应调整。

(三)、投资渠道不畅,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政府机构职能发生调整和变化,导致水务基础设施政府投资主体缺位问题更加明显,原有的投资渠道没有了,新的投资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水务基础设施对社会资金、外资以及金融资本等吸引力不强,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水务市场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格局尚未形成。

(四)、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滞后,水务市场产业化程度不高。水务国有资产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点,以及相关经济政策还不配套,使国有水务资产管理改革面临着一些难题。在推动水务市场化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水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继续加快推进城市水务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仍然是许多地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一些过去的行政法规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状,急需修订完善,同时,新的形势还要求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体系来保证改革与发展的有序进行。

(六)、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不够,水务技术规范标准有待补充完善。

四、解决措施

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思路,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开拓进取,因地制宜地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要适应发展形势,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和落实治水新思路的必然要求,要从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解决我国水多、水少和水污染问题的高度,提高对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快改革步伐,真正实现城乡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改革过程中只有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勇于探索,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水务改革模式,才能不断理顺城乡水务管理体制,实现“一龙管水,团结治水”的好局面。

(三)、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对现实需要但还缺乏的政策法规要加快建立健全,对一些过时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和规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水务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四)、健全水务投融资体制。按照有进有退的要求,调整政府财政投资范围,加大公益性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水务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让收益、经营权出让转让收益等,要用于水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务投资环境,加快形成向水务产业倾斜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水务设施利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以及外资等力度。

(五)、推动水务市场产业化发展。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准确定位,要从直接管理企业向市场监管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加强政策引导,间接调控,强化监管,组织制定全面的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引入公平竞争机制。

(六)、深化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水务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水务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使水务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切实保证落实水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2

【关键词】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困境;发展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工作建设进程步伐不断加快,乡村城市化问题也逐渐被国家所高度重视。即国家大力发展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目的,旨在加强城市与乡村人口的流动性,提高城市与乡村居民的生活物质水准、创造与平等分享人类共有的文明建设成果、逐步缩减城乡建设矛盾、消灭城乡差别等,以此才能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建设的可持续化发展。但目前而言,我国不少城市地区的主要面临困境是污染严重、资源稀缺、随人口增多容量缩小、土地资源紧张等问题。所以,城市与乡村应当共同协调发展,不能孤立两者之中任何一个,从而才能逐步缓解矛盾,改变城市乡村孤立发展的被动局面。

1 当前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现状

1.1 当前乡村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目前工业化发展经济,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工业化,而是以制造业发展为主并占据国民服务经济重要比重的工业化经济。因此,我国要想实现广义范畴性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既包括工业化自身经济发展所需的技术水准需求,又包括现代化农业经济大力发展。所以,这就要求以服务性为主的第三产业根本结构能够发生重大改进。即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力不断去改造农业,使农业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能够服务于国家内需建设,以此才能保证农民收入提升,发展国家政策下的城乡二元经济,逐步发展新农建设,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的工作要旨。

1.2 主要问题

1.2.1 农业结构调整问题。在贯彻国家新农建设政策执行过程中,最为欠缺的是社会化服务水准提高所需的科学技术生产力,即国家农业化经济发展的整体农业机构趋同负效应发展势头尤为明显。

1.2.3 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关系失调。结合国家农业化经济体系中的农业产值占据国民总生产总值的15%比重要求来看,国家工农业经济发展增长速度应当控制在2:1―2.5:1之间。而当前形势下,城乡产业化经济发展正处于失调状态。即工农业经济发展进程速度失调,二元反差较大,城市化工作建设进程与过去相比逐渐放缓。而其主要原因多半集中在城市与乡村人口劳动力流动性、土地征用等问题上,即农村劳动力在本质上难以面向城市进军发展,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需求提高,这种工农或城乡经济发展矛盾问题更为明显。

1.2.3 城乡分割局面。结合我国国情出发,国家工业化发展经济主体发展路线主要以重工业发展为主,并主要实行以户籍管理体制作为城乡分割的主要例行体制。即一直贯彻旧体制下工农经济发展带动城市化经济发展的传统经济发展手段,不断吸取着农产业经济发展的剩余价值,实行优先城市发展的发展战略。所以,在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倡导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却仍然贯用旧经济体制的发展手段,势必难以扭转这种客观以重工产业与城市优先发展的经济发展不协调局面,从而导致城乡产业结构失调,面临的差异性、矛盾性问题也就越来越多。

1.2.4 建设投入资金匮乏。当前,小城镇经济发展建设所需的融资渠道不足,导致基本建设投入资金短缺。在金融经济发展方面,随着发展规模相对较小的基层机构兼并收缩,国家经济建设发展重点又再次转投到国内大中小的一二线城市。而对于小城镇而言,基础投入建设所需的信贷资金等可谓是少之又少;在财政方面,县级财政的主要管理方向是垂直管理,乡镇政府机也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总的来说,小城发展的经济基础多半以土地收益与社会投入作为经济发展支撑杠杆。不得不说,建设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足是制约乡镇发展建设的根本性原因所在。

2 推进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工作的主要解决途径

2.1 政府机关应加强引导,努力搞好乡镇企业改革

政府机关单位具备重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在城乡一体化工作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为此,政府应首先加强对乡镇企业等有关组织机构进行正确指导,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并结合实践探索集体所有制背景下的有利发展手段。如加强股份制合作投资机制的执行力度,实行优惠借贷政策等,以此才能逐步发展城乡经济,深化城镇企业等有关组织机构的全面改革,增强城镇企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达到保障农民收入与增加农业投入的直观目的,为扩大农业再生产发展规模提供有利政策实施基础。

2.2 积极推进工农业经济发展建设

结合时下市场需求,以农业的龙头企业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农业生产为核心,将分散的农户或由农户共同组成的农业生产基地与市场联系起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等一体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与其他行业有广泛联系的农业产业链、产业群或产业体系。

2.3 积极贯彻城乡跨区合作交流

不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地区的现有资源都是非常匮乏并有限的。但同样,城乡资源也各自具备地理、产业化经济发展等优势。而在当前市场竞争势头发展尤为激烈的形势下,实行区域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并达到资源互补的目的,促进产业化经济结构重组或升级。另外,当前国家交通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这就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建设时的运输、交流合作等跨区式发展的束缚,即能够利于双方人口劳动力流动进行合作交流。与此同时,在双方实现合作交流的基础上,还要配套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引入先进技术工艺、做好融资渠道扩充、搞好物流运输、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而才能实现城乡跨区域合作的经济联动协调发展。

2.4 增强资金投入建设

2.4.1 政府创设条件。农业经济发展同城市化工作进程工作一样,都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以支撑。也就是说,以往城市化工作建设发展往往需要农业经济发展带动自身城市化经济发展。但当前形势下,城市化经济建设步伐发展速度相较过去有所放缓,但整体来说,城市化经济建设要比农业化经济发展的服务建设水准高。为此,这就需要国家、集体、企业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机制能够彻底实行,加大农业教育投入机制,从基础教育再到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能够全面优化,以此才能逐步经济,拓宽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深化农村经济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化发展。

2.4.2 强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城市(乡)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以广州珠三角为例)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规划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具有重要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源,以及区域交通走廊和重要功能节点、策略发展区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并加强建设管理。如,广州珠三角城乡规划可考虑加强工作建设的巡察力度,并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要求,向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对珠三角各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地城乡规划符合上层次规划,促进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

3 结语:

总之,在当前看来,我国城乡一体化,除了农民土地征用、城乡人口流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素质教育等建设性问题存在一定矛盾并难以解决。但值得指出的是,以往是乡村包围城市带动城市化经济发展。而当前城市化经济步伐加快,完全可以实行以城带乡,弥补城乡经济建设的缺陷性问题,使得矛盾得以化解或消除经济发展贫富差距,实现走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建设一体化道路。

参考文献:

[1]李晓琴,张文渊. 城镇规划建设中不可忽视的若干问题[J]. 中国建设信息, 2009,(16) .

[2]胡美伦. 浅析我国城乡产业一体化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 商场现代化, 2010,(30) .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3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作用;问题;对策

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内容,为了更好地完善一体化规划工作必须要抓紧进行道路建设,通过网络化道路建设发展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建设的相关措施。

1 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中道路建设的重要性

1.1 网络化发展

乡村道路建设是整合城乡发展的要素,是发挥“以城带乡”辐射作用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重要作用在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公共设施一体化、要素流动一体化、生活质量和保障一体化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道路建设能够为产业布局、公共设施建设提供网络化发展的可能,并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首先,道路建设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在建设过程中自然要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就为城乡的统筹发展提供了前导性调研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单纯的产业模式建设,而是有着城乡整体化布局的网络化建设作用,能够从道路网络的角度上将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进行整体化的规划,与传统的道路建设规划程序有别,这种一体化的规划必然会带来更为广泛的实际发展效应。 例如:319国道黄桥大道建设过程中,就针对城市和农村的商业发展区域进行了整合研究,从网络化城乡发展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规划先行,桥建设定位在都市农业休闲区、地方特色商贸区、高档优雅住宅区。另一方面,进行了建设分步实施,全面实现了城乡同步发展建设的目标。总之,道路建设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建设项目,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先行先试,主动探索,统筹抓好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建设,保证尽快地统筹城乡规划,推进空间布局一体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1]

1.2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

道路建设对产业化结构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道路交通自然会影响产业布局,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优化形式,全面促进了统筹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的表现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1)道路建设提供了运输能力。运输能力是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持,使乡村与城镇的联系更加便捷、紧密,提高了农产品的运输效率,扩大了流通范围,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2)激活了农村农业经济。农村交通方便了,山区群众与外界接触多了、交流也广了,各种信息渠道更加通畅,有效促进了农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全面激活了农业经济的发展。(3)乡道路一体化,有利于破解二元机制的予盾,方便城乡居民的出行,缓解城市压力;有利于统一规划和道路客运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有利于有效规范客运市场,为广大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城乡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和共同发展。总之,城乡一体化规划下的道路建设能够将城市和乡村建设融合起来,优化配置。建立起城乡一体的规划制度。在市、县域范围内,制定包括市区和乡村在内的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在规划中,要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的区域功能定位,合理安排。

2 当前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公路密度不平衡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由于在早期建设过程中缺少规划,使得公路建设过于草率,出现了很多公路密度过大、地区差异等问题,这种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建设的长远规划,同时不均衡的发展现状也使得公路的使用情况出现不同的问题,公路的快捷运输出现隐患。[2]

2.2 农村道路质量问题严重

我国农村道路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道路建设,由于农村道路原始情况不佳,弯曲、坡度等问题严重,加上修缮不当往往会出现破损的情况,导致农村公路之间、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之间尚未完全畅通,仍有部分乡镇、行政村还存在残缺不全的“断头路、泥巴路”。

2.3 农村道路建设资金问题严重

新农村道路建设中,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缺口大,目前公路建设资金仍以国内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很多地方农村交通道路还待休整,交通条件急需改善。缺少资金的情况下,道路规划和全面建设陷入困境,年久失修的公路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一体化道路建设。

3 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的对策

3.1 做好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要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估价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道路网的规划。不能为了节省时间,节约资金就盲目进行建设,这样与城乡一体化规划相悖,往往会产生过多的建设问题。要做好交通规划,首先要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合理布置道路所占面积,满足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要求。其次,要遵循道路规划设计原则,协调道路规划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最后,要加强自身艺术审美观点,使道路规划设计真正体现功能美与艺术美的和谐统一。

3.2 拓宽资金渠道

利用好市场,各种政策扶持的优势,通过多渠道筹集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向上级政府争取,向市场筹集资金,向群众筹集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大力抓好各项交通费征收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种扶贫优惠政策和资金;通过相关部门内部挖潜,压缩各种经费开支来支持乡村公路建设;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带头捐资,通过对大型企业的资金筹措获得资金,利用公路广告设施获得市场经济的资金回收。这些资金的渠道都能使得农村公路建设获得更多的资金,避免了资金不足引发的建设问题。

3.3 实施道路建设措施

针对道路维修情况不良的情况,农村道路建设必须要全面巩固相关的建设措施,首先要全面建设农村公路联网工程,通过公路网络的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完善。二是要针对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实现道路亮灯工程。在主干线公路上尽量安装路灯,实现全面的“农村光明”建设。三是实施全面维修工程。对车流、人流量大,路面破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进行大中修,四是公路安全防护工程。为了保障公路安全,对一些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事故频发的路段进行改造。

综上所述,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中道路建设对产业化建设有经济促进作用,对城乡网络化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积极面对农村道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实际问题进行道路交通规划、拓宽资金渠道、实施道路建设措施。

参考文献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4

为了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县水利、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环保、国土、卫生等部门在20*年底以前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编制完善城乡给排水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综合防治,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

1、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项目如码头、饭店等,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限期纠正。

2、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县环保局要全面推进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畜禽禁养工作,20*年前完成猪存栏数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对养殖大户实施规范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施肥养鱼和投饲养鱼、养鸭。县水利局要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置网络。

三、城乡统筹,加快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1、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厂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集中供水水厂,应当提出强制性技术措施,制订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2、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县建设局要制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水厂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水半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

3、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不能覆盖的山区乡镇和山区村,县建设局要会同县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个或多个山区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县水利局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水质公告制度。

3、严格实施制水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取得供水许可的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

4、加强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对城乡饮用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自备取水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五、健全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到高于供水价格。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行。

六、完善制度,加强储备体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县水资源和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选择部分水库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

2、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根据县城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应急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并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发改、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卫生、国土、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县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5

一、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需要从战略高度推进城乡―体化发展

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二元结构问题,而目前最大的难点也在于此。二元结构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由统购统销、农业集体化和户籍制度等三项基本制度构成,三项制度相互支撑和补充,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刚性制度体系。这个制度体系人为地将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造成农民和市民社会地位完全不同,也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两个各自封闭的循环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开始松动。但城乡二元体制在很长时期里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直到进入新世纪,尤其是2004年开始,中央的城乡政策开始由“以农补工”向“以工补农”阶段的历史性转变。但二元结构体制涉及户籍、就业、土地、教育、财政、社保、管理、市镇设置等多项制度,彻底破除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解决二元结构需要从战略高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互相吸收先进和健康因素、摒弃落后因素,逐步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的一个历史变迁和发展过程。城乡关系在城乡分离阶段,农村和城市两个系统相对独立;城乡对立阶段,农村成为城市的“类殖民地”,也是“以农补工”的阶段;城乡联系阶段,农村劳动力开始大量进入二、三产业,传统农业开始转型;城乡融合阶段,是从“以农补工”向“以工补农”转变的重要历史阶段;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是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过程,也是城市带动农村、农村城市化、城镇化的过程。只有实现了要素在城乡间的双向流动,才进入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而城乡统筹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战略高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方面是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也是解决目前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双重二元结构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是实现全面小康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再到基本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战略保障。

至2009年底,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类、十八条、二十五项指标中,已有二十三项实现了预定目标要求。但目前江苏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矛盾依然突出。在经历了上个世纪80年代城乡联系发展、90年代城乡融合发展阶段之后,21世纪经过“十五”、“十一五”两个五年规划的建设发展,江苏已开始进入到从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新阶段。“十二五”时期提出并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尽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对原有战略目标顺应新时期要求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将产生深远意义和影响。

二、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本质内容的一致性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本质内容上是一致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基本任务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本要求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本质则是通过城乡统筹发展,解放生产力,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一个新的动力源,使我国全体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人的全面发展获得更大程度的解放和实现。

两者本质内容的一致性还体现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指标要求上。江苏全面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城市化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等作为衡量江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情况的监测指标,这些指标也是江苏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纵观江苏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全面小康的指标要求一直贯穿始终。在上世纪80年代城乡联系发展阶段,城乡隔离状态的打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上世纪90年代的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在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带动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为市民生活提供了便利,也让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提高了自身生活、教育和文化素质水平。本世纪以来的城乡一体化发展阶段,一系列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金融税费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的实施,不断缩小着城乡差距,使江苏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得到优化,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交通居住环境、社会福利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与幸福感获得了大幅度提升。上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出了“不含水分,人民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要求,并连续出台落实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落实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战略举措,促进城乡互促共进发展机制的形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更高水平的经济社会利益。

三、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需要分区域、多形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方面应以江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历程为借鉴,实行差异化策略,分区域协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江苏分区域分时序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步骤,也是江苏城乡一体化进程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或者说分区域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也是最终实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路径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实践性、创新性和改革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江苏南北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起点、基本条件、所处阶段各不相同,应依据区域基础的差异性,实施分时序的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逐步推进。苏南地区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经济基础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高,在省内率先实现了全面小康,已进入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阶段,目前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在城乡一体化的进

一步推进过程中,应该在现有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分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下一步的发展形成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架构,突破土地流转、资金筹措、人才资源和政绩考核等瓶颈。苏中、苏北地区经济基础、政府财力、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较苏南有较大差距,目前条件下,应当发挥现有优势,以壮大县域经济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发挥中心城市的产业集聚和经济辐射效应,吸引更多农民主动融入城市;同时以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左右两翼,引导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广大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有序过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以大幅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在分区域有序推进一体化进程中,还要注重三大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加快区域间的产业梯度转移、全省跨区域农地非农化指标交易市场的构建等举措,最终形成“体制统一、规划统筹、资源共享、发展互动、利益共得”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另一方面应以江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量化目标为参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建设。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过程中,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量化目标的实现程度要不断提升,这是一个地区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形态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的发展成果,城市生产、生活文明向农村辐射。在这个历史变迁过程中,要消除长期二元结构形成的城乡发展落差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因此,城乡一体化进程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在城乡空间内塑造若干形态来有效接受城市文明的辐射,逐步实现城乡之间从垂直差距向梯度差距,直至水平无差距的渐进性转变。江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量化目标的实现程度要不断提升并落到实处,需要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形态载体,通过有效的形态载体建设保证一体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基于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以及阶段性、区域性特征,结合江苏农民进城入镇落户的可能途径,江苏城乡一体化的有效空间形态具体可以通过城市扩展型、中心镇集聚型、村企一体发展型和乡村重塑型等各种有效的形态载体加以推进。

尽管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经济基础条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水平有所不同,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所有地区的共同要求。因而城乡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具有一定相对独立性的一体化内容,完全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同步推进。这一方面能够显著改善苏中、苏北地区部分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江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能为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提供保障,促进苏中、苏北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缩小南北差距,使江苏经济的区域统筹发展水平获得提升。199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以工补农性质的农业税改革以及城乡全覆盖的社会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改革等,都大大加快了江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

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巩固深化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成果

首先,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注重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内生动力发展机制的形成。推进城乡一体化不是单纯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而是一个城乡互促内生发展机制建立的过程,是全面小康社会内生动力发展机制的一部分。随着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的发展将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源,最终城乡共同为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保障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成果的不断巩固和深化。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要着力做好城乡各领域市场的一体化对接工作,保障消费品、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资源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加大城乡尤其是农村的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乡尤其是农村的金融服务等制度建设,降低城乡间经济往来的交易成本;着力做好城乡产业在空间、功能上的一体化布局,促进城乡产业互动局面的形成。

其次,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注重对农民长远利益的考量和维护。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是这一过程中利益关系最大、也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各地政府在推进一体化进程中,要注重对农民长远利益的考量和维护,以避免偏离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方向和最终目的要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要设身处地为农民群众着想,充分考虑农民失地后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关键要解决其收入来源问题;注重在一体化过程中系列操作程序规范的建立健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示范带动、自主自愿原则,倾听农民诉愿,充分满足失地农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要求;注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保障农村的持续发展。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6

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5个方面,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号文件首次将“统筹城乡发展”写进文件标题,表明了中央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心和工作重心。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具体内容关系到促进农民工的就业创业,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性创新上,文件指出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作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的落户条件。

新时期新形势下,农业农村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用统筹城乡发展新理念加以解决。农业农村工作不能就“农”说“农”,要和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在一起,甚至要和世界经济走势联系起来考虑。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分析解决农业农村问题。坚持把统筹城乡的立足点放在加强“三农”上,使国民收入分配真正向“三农”倾斜,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点切实放到农村,让改善民生的举措更多地惠及农民。

一号文件对系统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了重要部署,可以预见,未来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围绕“城镇化”逐步展开,并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国家将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财政制度,为深入推进城镇化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这些措施来克服城镇化的难点问题,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这意味着农民工将在“农转非”和就业、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和市民平等权益的美好愿景,有了现实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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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关系演变历程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城乡交流”阶段(1949~1952年)

新中国的成立开辟了历史的新纪元,但也面临着许多考验,国外有帝国主义国家的封锁和阻挠,国内疮痍满目,生产力水平极低。为了迅速恢复战后经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其次,统一货币和规范金融,为经济统一发展奠定基础。最后,国家大力发展集市贸易,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交流和联系。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在农村进行了。使深受压迫的农民获得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

这一时期,国家实行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采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经济政策。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基本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发展机会平等,农民可以进城找工作,也可以从事工商业;富农经济和私营工商业存在,可以雇工,并且借贷自由。工农业产值大大提高,农业人口迁移至城市,城市人口比重增加。国家通过一系列措施增强了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步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城乡关系。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乡阻隔”阶段(1953~1957年)

经过1949~1952年的发展,国民经济得到好转,工业生产已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我国的工业水平仍然非常落后。因此,我国借鉴苏联经验,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试图初步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基础。“一五”计划时期,为了加速工业化的进程,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工业的发展为城市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城乡人口的流动频率大大提高,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一时期城市人口的比重从12.5%上升到了15.4%。与此同时,党中央和政府继续采取措施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进一步缩小。农民从价格上获得了利益,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经济生活的稳定以及工农联盟的巩固产生了有效的积极影响。

1953年12月初,为了解决粮食产量增长落后于需求量增长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对商品粮食进行统一调拨、分配和管理,以保证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农民丧失了剩余农产品的自由支配权,农副产品的自由流动遭到禁止,而且限制了农民进城就业,阻碍了人口的自由流动。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国家对生产和劳动实施统一的计划管理,农民失去自由安排自己劳动的权力,进步强化了对农民的组织约束。由此,合作化从组织上配合统购统销政策,促使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初步形成。

(三)体制时期:“城乡分离”阶段(1958年~1978年)

这一时期,在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任务得以完成的基础上,国家调整了城乡发展思路,从城乡统筹兼顾逐渐转变为以城市为中心、以工业为重点、农村和农业为城市和工业服务的发展策略。虽然国家仍然非常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但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却是工业化发展。

1958 年,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兴起。化运动违背了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公有化程度极高,农民作为公社社员参加劳动,个人几乎没有拥有私有财产。运动使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不能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自由流动。同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条例将公民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城市和农村产生了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就业、生活用品供给、福利等许多方面因为户口性质不同而受到不同待遇,城市和乡村应有的联系和流动被彻底割裂,形成了各自封闭的局面。二元户籍制度造成了我国城乡之间的长期隔绝和分离。由此形成了一整套包括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在内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体制,这种制度力量使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全面确立并越发巩固。城乡之间的阻隔,使得工业的发展不能惠及农业,农业生产方式和状态仍然非常落后,农民的生活相当贫困。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城乡关系演变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引入市场机制,在市场力量的引导下,原本阻隔的城乡关系逐步改善。但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已迫不及待。经过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国家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采取了多重措施,试图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

(一)历史新时期:城乡差距先缩小后扩大阶段(1979~2002年)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城乡关系的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改革从农村开始。首先,制度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集体所有、分户经营”特点使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农民重新获得了自由支配自身劳动的权力,这使得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成为可能,农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这为改变不平等的城乡关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其次,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被取消。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市场自由买卖逐渐代替了计划供应,大部分的农产品不再由国家定价而是由市场定价,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不合理的工农产品价格关系得到了调整。这些措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城乡二元结构关系得到改善。

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工业和城市的经济改革序幕,国家逐渐把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第一,改革地方行政体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行政壁垒。通过一部分地区的改革试点形成了新的地方行政体系发展思路:以一个主导城市为中心,通过大城乡区域的建立,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规划城市建设、统一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部署,打破城乡界限,实现城乡要素的互通互补。第二,扩大企业自,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对企业的束缚。以“减税、让利、扩权”为主要手段的扩大企业自改革在城市中的全面展开,使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通过改革,不仅使企业重获发展生机,而且加大了城乡之间物资、劳动力、技术的交流,为城乡统一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第三,国家十分重视中心城市的发展。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突出,国家试图发挥其在促进城乡关系协调发展方面的最大正效应。

通过农村和城市的改革,这一时期我国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城乡发展失衡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业基础地位仍不稳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在改革过程中,城镇居民收入迅速增长,与此对应的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不仅收入增长缓慢,而且以“三提五统两工”为主的农民负担却在加重。“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当时“三农”状况的最佳写照。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以及城乡阻隔的二元结构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2002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国家开始调整过去的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的战略政策,努力构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新型城乡关系。党和国家开始更多的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三农”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国进入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阶段。

一方面,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为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意见,粮食“直补”在全国实施。同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人大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五年逐步减免农业税的计划,以及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的财政支出。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征收农业税的历史落下帷幕。农业税条例的废止使解决“三农”问题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另一方面,国家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建立强农惠农的制度体系。政府从教育、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等各方面为农村发展提供支持,基本形成了强农惠农的制度体系,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有91.5%的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8.15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7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约1.6万亿元,相当于1993~2002年的支出总和。2008年投入“三农”的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917亿元,比2007年增长15.3%。由此可见,国家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是相当大的。

三、结语

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城乡关系和谐的最终目的,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农村面貌得到一定的改善、农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我国的城乡关系正以良好的态势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乡差距仍然很大,城镇化发展水平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8

【关键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措施;问题;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显得越来越严重,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地区的农村尤为突出。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数亿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1.我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

近年来,隆德县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按照统筹城乡、标本兼治的整体要求,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核心,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美化净化为重点,使整治村庄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配套基本完善,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在“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重大事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和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3)整合资金,加大扶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部门较多,各乡镇、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协作。充分发挥区、市、县直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行政村的帮扶作用,要与农村道路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公路绿化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相结合。

(4)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乡镇要一手抓整治工程的实施,一手抓制度建设。重点要以农村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建立为突破口,严格实行领导挂钩、干部包干责任制,督促指导环境卫生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聘请固定的清洁人员,对垃圾进行定期收集、集中处理,并建立村民卫生公约,成立村民卫生理事等办法。

(5)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年底,从监察、建环、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整治规模、质量和效果进行考评验收,根据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3.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2)市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3)“五乱”治理有待深化。

(4)场镇、村庄容貌有待改善。

4.深化治理,巩固提高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在继续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规范化”为目标,深入推进环境整治工作。

4.1突出整治重点。

(1)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区及场镇街道、场镇边河道的整治,提升整体形象;加快城区及乡镇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逐步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场镇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能力。

(2)突出提高居民素质。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居民关心环境,治理环境,爱护环境。

(3)突出加强卫生整治。认真搞好市容卫生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突出治理“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完成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4)突出强化乡镇容貌整治。以实现“乡镇容貌优美”为目标,加快乡镇容貌综合整治,特别是加快乡镇驻地一条街容貌整治,实现村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展示小城镇形象。

4.2着力推进“四结合”。

(1)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一要科学规划。二要依法行政。三要严格监督。

(2)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一要突出重点。二要加大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投入为保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对接,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尽早尽快纳入项目计划。要进一步深化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推进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三要抓好审批。审批环节要体现精简效能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力度,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程序,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审批的“绿色通道”。

(3)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一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县、镇(乡)、社区(村)三级的管理职责,明确城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交通、公安等管理职能,强化属地化管理,强化镇(乡)、社区(村)两级的事权,有效化解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责权不统一的问题。二要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全面放开市政、园林、环卫相关作业市场,推行道路、绿化养护与环卫保洁综合承包。三要推行公司化管理模式。要探索新举措,建立常态管理机制,确保财力供给,大力推行专业队伍公司化管理体制;要切实保证财政对专业队伍的基本供给,足额纳入预算;要认真研究有关专业队伍财力供给保障等方面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激发专业队伍活力。

(4)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城乡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主要纽带,环境综合整治在建设生态文明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一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改变“重经济轻环境、重当前轻长远、重利益轻民生”的观念,牢固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让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让生态文明建设变成各级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要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与建设生态文明,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由主要靠物质(资金、资源、环境)投入向主要靠知识、智力开发和技术进步加快发展转变;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按照不同生态功能区确定发展方向和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把资源、环境、民主等纳入核算考核内容,使各级干部由过去主要关心经济增长指标向全面关心经济、资源、环境、民生的协调持续发展转变。

4.3构建巩固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着力体制机制建设,构建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1)构建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作为惠民行动、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长期工作之一。坚持突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和责任人分段、分块包干责任制,落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部门联动责任。将综合治理责任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2)构建城乡保洁的长效机制。坚持从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充实、配齐配强市政和环卫专业队伍,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加强综合治理有关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着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污水乱排等到现象,不断提高全社全环卫意识,提高保洁水平。建立考核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评估、考核。

(3)构建城乡环境统筹整治的长效机制。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跳出就环境抓环境的狭隘观念,牢固树立统筹意识,着力做好优化环境与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大文章。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要求和标准,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城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与污染治理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城乡一体化措施范文9

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建制镇为依托,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化和新农村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组织开展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村庄还没有修编或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原有乡镇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目标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年底完成以下规划编制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市域范围内乡镇规划的修编工作。乡镇规划是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基本依据。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现状,科学预测,充分论证,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长远性。要对现有乡镇规划成果进行重新审核,凡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或期限到2020年但内容深度达不到规划要求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都要进行修编或调整完善。其中,市区的镇等7个镇的总体规划,不仅要完成修编任务,还要完成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工作。

(二)全面完成市域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应在乡镇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村庄的经济与发展,自然与资源条件,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风貌,塑造各具特色的乡村空间形态。

三、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

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市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乡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乡镇性质与规模、发展方向、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以及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及规划实施的措施等。对建制镇的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景点、主要道路、广场等重点建设地段及重大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有: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配置、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村民公寓建设规划的内容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

各县(市)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市区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由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经各城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其中东津镇、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伙牌镇、牛首镇的村庄规划需经各驻地规划分局审查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市政府已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加强督办,不折不扣地完成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具体落实规划编制责任,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乡镇总体规划的督查、审查和报批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辖区乡镇规划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辖区的乡镇总体规划的督查、审查和报批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本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12月15日前,各地要组织考核组对本辖区内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将于12月底组织考核组对各地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未能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