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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税务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10-09 16:14:52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1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2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

一、引言

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支柱,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在经济大变革的环境下,它已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经济的综合体。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时有发生,化解产能调结构有序进行,供给侧改革推动新的增长点,国企改革及财税体制改革成为重点,这些因素导致其投融资需求加大,融资渠道多样化,所属纳税主体增减变动频繁,涉税事项日益增多和复杂,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因此企业集团建立从上到下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安排和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内许多集团型企业对于税务管理的理念长期停留在“企业是否能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上,也就是所谓的“以纳税申报为中心”的管理。这种事后的、被动的管理,显然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不少国内企业因税务问题而给其经济业绩和社会信誉带来影响,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务管理的缺陷而遭受重罚,举步维艰。加强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已经变得刻不容缓,尤其对于集团型企业,更为迫切。近年来,各省市地方税务局逐步贯彻《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文件,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已逐步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评估模型。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应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税务风险管控,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达到税企双方和谐共赢[1]。本文就如何构建税务风险管控模式,并以此制定税务管控的基本流程作出探讨,使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更加理性和务实,以服务和支撑企业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分析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内涵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是指集团母公司和集团成员企业的某项或某些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从税法规定而导致该企业集团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损失[2]。企业在解决纳税问题时,最基本的目标即防范税务风险和节约税收成本。如果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则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如果设置假账偷漏税或购买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等,重则要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如果企业使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则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此,防范和控制各项税务风险,才能有效节约税收成本,对企业日常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特点

1.经济业务极其复杂,税务风险管理的难度大随着各企业集团由区域型的传统行业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跨越转型,企业集团业务多元化、组织结构庞大繁杂、人员众多,税务风险很难及时发现,更难有效控制。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业重组、并购方式的频繁和多样化,采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风险和涉税利益差异很大,需要对相关税收文件有精准的把握。同时,由于我国出台的关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涉税文件相当多,以全国范围内开始营改增为节点,企业经营涉及的税种共15个,包括的相关税收文件有:增值税466个,消费税384个,企业所得税412个,个人所得税265个,印花税133个,关税311个,其他税种文件635个,合计2606个,加上地方性文件,多达12230个,大大增加了税务人员的理解和掌握难度。2.税收监管力度大,逃避处罚机会小集团型企业是地区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地方乃至国家重点税源企业或者社会公众企业。对于上述企业,税务机关将重点监管,并受到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证监会、行业主管部门、媒体或舆论的关注,一旦发生税收风险,规避机会很小。从201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对45户定点企业进行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2013年,31个省国税局选定了776户定点联系企业,12个省地税局选定了295户定点联系企业[3];2015年国税局又对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六家企业进行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这些表明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已逐步受到严格的监管,促使其提高税法遵从度。3.税收违规成本大企业集团的经济交易数据大部分以亿计算,涉税金额为天文数字,需要对税务处理进行谨慎把控。一旦发生税务问题,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数额巨大,严重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给企业带来重大的声誉损失。以国外为例,“毕马威”长达三年的税务案件使其失去大量市场份额;以国内为例,国美、苏宁两巨头双陷“逃税门”事件给企业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带来影响,不少原本拟上市的企业由于花费大量时间与成本解决税务问题而错过了最佳时机,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务管理的缺陷而遭受重罚,举步维艰。4.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一大型企业集团规模急剧扩大,成员企业数量众多,财税人员数量庞大,导致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母公司和核心企业税务专业水平较高,三、四级或末级公司的专业水平往往较差。但是具体办理税务事项、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往往还是末级公司的财税人员,集团总部很难对集团最末级的税务风险进行监督,特别是全方位的监管,即很难做到上下一盘棋。

(三)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根源

1.内部根源企业内部引发税务风险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1)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影响企业集团的风险。由于企业的生产经济决策均是由管理层或股东作出的,他们的目标在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集团管理层的纳税态度直接影响企业集团的风险。不重视纳税的企业管理层,必然不会重视税收法规的学习,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也不健全,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对依法纳税存在侥幸心理,就会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2)企业人员对税务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税务工作就是简单地报报税,买买发票,没有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层面的人员只负责集团本公司的税务,不去关注下属单位的涉税业务,对下属单位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当然也不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缺乏健全可行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要控制税务风险,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但是许多企业税务制度几乎是空白,即使有制度,也过于形式,难以实施,无法真正控制风险。2.外部根源大企业税务风险爆发的外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税法自身的缺陷。例如:税收条款中经常采用比较模糊的语言,如“有关的”、“合理的”等词语;税收政策变化快,补丁文件多,一时难以找到,很容易使税务人员产生歧义,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2)税收任务影响税收政策的宽严度。税务机关如果完不成税收任务,会影响相关人员的年终奖、晋级;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则会使下年的税收任务加大。因此,税收任务压力大时把握政策偏紧,税收任务压力小时则把握政策偏松。由于全国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把握松紧不同,而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遍布全国各地,这就使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和遵从上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3)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税收政策规定不清晰,税务机关的解释权较大,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对企业的处罚,大企业的遵从程度相对较高,一旦税务局拿出过硬的税法依据,大企业一般会相对痛快地接受税务局意见并缴纳税款,因此,与小企业相比较,其往往会承担更高的税收成本。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的构建

如同引言中所说,税务风险管控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应当与中国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探索同步:第一,要构建互信合作的新型税企关系;第二,要实施防范和应对并重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框架

对企业集团而言,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业务操作水平,首先应根据集团与基层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自下而上反馈、自上而下决策的沟通渠道,并构建一套管控目标、管控主体、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四维一体的税务风险管控框架,1.以管控目标为要素的第一维度管控目标是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框架的指引,引导企业有目的地进行经济活动。笔者把管控目标划分为战略目标、审核目标、执行目标及个人目标(1)企业集团的税务管控目标应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要求,满足企业整体的战略规划,根据下属单位所在地区的税收环境不同,在风险和收益产生偏差的最大弹性区间内,选取可行、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2)在经济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从基层税务部门到集团决策层,都要对自己的管辖范围负责,保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3)在执行过程中注重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所属单位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进行有力监督,保证经济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4)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集团公司定期进行税务审计。2.以管控主体为要素的第二维度从集团总部到下属基层单位,其中的每一个层次均为不同的管控主体,需要不同层级的主体沟通协作。从根本上讲,管控主体就是以人为主体,建立一个优秀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团队,进一步明确集团及下属单位税务岗位的职责及资格要求,从人才配置的角度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这是当代“以人为本”企业制度的体现。大型企业集团更应当发挥人的主动性,实施人才管理。在实施税务风险管控时,应注重职能的相互牵制和人才匹配,分层次、分主体地进行各单位税务部门的设立、岗位职责的确立、权限的设置和员工匹配[4],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充分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同时避免舍近求远,即支付高昂的费用聘请咨询机构而造成内部人才的极大浪费。3.以风险控制点为要素的第三维度结合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特点和根源,以及相关指标的运用,在风险管控中应把握好以下关键控制点:(1)经济决策控制。包括筹资、投资、经营决策,经济决策是企业经济活动最关键的环节,在此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税收成本、税后利润等因素。具体工作中,可以根据预计发生的资金成本、债资比例、投资回报率、销项进项比例、税负率、销售利润率、税款利润率等指标来测算和控制。(2)决策执行控制。为保证经济活动全过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高效实施,在决策执行阶段必须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少缴税或者多缴税现象的发生。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企业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如投资、筹资、经济项目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满足各税种相关规定并对税费正确计算,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满足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等各风险点。(3)审批、监督机制控制。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是决策执行控制的关键点,存在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始末。企业应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财务核算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管控中的薄弱环节,并根据以往经验,在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加以重视。根据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来分析是最好的办法,通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分析指标进行配比,分析其变动幅度是否同比例变动,否则就有可能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的入账错误问题,从而导致税款的漏缴或多缴。4.以管控措施为要素的第四维度管控措施贯穿于税务风险管控的全过程,是实现企业高效风险管控的保障,因此,需要领导层的纳税态度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一起发挥作用,还需要有制度和人力资源的共同配合。主要有以下措施:(1)将税务风险管控提高至集团最高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且大部分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因此更应注重税务风险的控制。这就需要集团领导层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有所关注。只有集团高管层依法纳税和重视税务风险,才有可能建立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控制好税务风险。(2)实施税务经理委派制。在建立组织机构时,做到层次分明,可以实施纵向管理,如采用税务经理委派制,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为保证委派经理税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委派税务经理的工资、福利要由集团总部发放和管理,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定期述职、考核和轮岗,达到委派经理对子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敢于管、管得住的目的[5]。当然,完善培训制度和税务人才引入制度也是提高机构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3)建立有效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6],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务风险是否有人抓,即保证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二是税务风险能否识别,即利用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分析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将税务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税务风险怎么管,即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的机制和措施,保证税务操作的合法合规;四是税务风险是否有好的沟通,即建立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五是税务风险有无评价,即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本指引和相关职业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集团出具评估报告,为更有效地完善制度提供指导。同时,为保证机制运行有效,还需要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作保障。(4)建立税务信息沟通平台。在企业集团全级次范围内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并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做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的基本流程

通过四维一体税务风险管控框架的分析,本文认为企业集团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及集团或下属单位所属地经济税收环境,进行风险识别,判断税务风险对企业或下属单位的影响;根据企业税务管控制度是否执行,集团领导层的纳税态度,财务数据是否合理等评估各项经济活动的各项指标,分析指标含义,撰写税务分析报告并逐层上报集团税务机构;如果在税务分析过程中,发现有内控缺失或科目运用错误、税法理解不当、节税方法错误等现象,要及时完善、更正,加强学习并重新开展筹划。若在事后发现纳税金额错误,要及时退补。在经济活动执行过程中,要利用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对已完成的事项做好事后备案和评价,并作为借鉴资料,在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中共享,为集团或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参考。同时要对相关税务人员的考评做备案,作为月奖或季度奖励的参考。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四、结语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3

Tang Yujie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221000)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Xuzhou 221000,China)

摘要: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理论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的理论,它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Abstract: Risk is the uncertainty about the future. Risk management theory is to study the law of the occurrence of risk and risk control. It combines various risk analysis methods and tools to analyze and forecast a variety of possible risk, and on this basis to optimize various 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s, develop risk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risk, so as to minimize risk and harm and achieve maximum management efficiency.

关键词: 风险 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

Key words: risk;tax risk;enterprise group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128-02

0引言

税务机关在代表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也会有造成税收损失的可能性,即税收风险。那么如何识别并防范这种风险呢?笔者分析如下:

1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

1.1 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由于税收制度和征税手段本身的缺陷以及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税收损失的可能性。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合理配置管理资源,通过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处理,以及过程监控、绩效评估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的过程和方法。税收风险主要由三个方面形成:一是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规、政策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之间的矛盾,造成法规或政策、特别是税收法规和政策不能对每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致使其存在一些缺陷或漏洞,形成法规层面的风险,可称之为政策风险;二是由于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政策理解偏差、信息缺失,或者执法人员不作为以及内外勾结违法等等情况,造成执法层面的风险,称之为执法风险;三是由于纳税人对政策认识不足、工作疏漏等情况造成无意不遵从,或纳税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等不正当方式恶意不遵从,形成纳税遵从风险。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收集风险管理信息――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1.2 税收风险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为避免其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评估――风险应对――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不难看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税收风险的主体是国家,风险造成的结果是国家税款的流失。税务风险的主体是企业,风险造成的结果一是由于少缴税款而受到罚款处罚声誉损害等,二是由于多缴了税款而造成企业资金的流失。二者目标相同,都是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2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征管资源,以有效方式进行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以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循环中,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起始点,也是提高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效率的关键,风险识别对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收风险识别是在数据集中等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围绕税收风险管理目标,应用相关学科的原理和科学合理的方法、模型以及指标体系,利用税收系统内部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各种涉税数据,从税收经济运行结果入手,深入研究,探索规律,寻找、发现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点,帮助科学决策,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分析活动。以江苏省国税局为例,目前省级风险特征库中包含104个风险特征指标,其中基础风险指标15个,动态风险指标89个,以省局风险特征库为基础,根据各地区纳税人产业分布结构状况,及遵从风险发生的主要特点,各省辖市也建立了本地区的市级风险特征库;这些风险特征指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能够识别出一般企业在生产经营、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信息,并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度划分风险等级,从而开展相应的风险应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3针对企业集团,现行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的局限性

企业集团是指一些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变化,组建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资产、产品技术等为纽带,母公司通过投资及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与众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事业法人共同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企业集团的组建,不受所有制性质、地域和行业的限制。企业集团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②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还有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④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分析,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日益科学化、现代化和专业化,其集团规模日益扩大化,一般是跨地区多元化经营,员工多,业务量大,经营管理复杂,涉及大量繁杂的税法问题和会计处理问题,一般税务干部在管理这类企业时,会面临“管不了”或 “管的粗”的问题。借用现行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一般的风险特征指标、数据模型等工具,能识别单一企业的风险特征,但在管理企业集团时,仅仅依靠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识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识别出企业集团整体的风险信息,表现在:①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频繁,按照交易类型分为有形资产的购销或转让,有形资产的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这些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制定,企业之间是否通过人为转移利润,偷逃转移税款等风险,通过风险特征库无法进行风险识别。②企业集团组织架构复杂,内部成员企业经常新成立或注销,企业成立或者注销原因或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纳税筹划税款流失等风险,运用风险特征库无法识别。③企业集团一般都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方案,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利用国家政策偷逃税款,或者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风险,如利用集团内企业间税率差别转移利润、偷逃税款,此类风险运用现有的风险特征库无法识别。④企业集团的重大事项较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事项频发,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告知税务机关其涉税信息的变动情况,传递到税务机关的信息也往往存在严重失真现象,单纯运用风险特征库亦无法识别。

4加强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探讨

针对现行税收风险识别方法对于企业集团管理的局限性,以及企业集团税源管理的特点,可以总结出对企业集团的风险识别途径应是多元的,除了依据计算机的数据比对,还要靠“专家型”人才职业经验的判断,既有上级机关识别的税收风险点,又要有一线管理人员管理经验反馈的。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税收风险识别不能局限于对系统数据的分析,着重要加强人工经验的识别。人工经验识别和机器识别相结合,二者互相补充、互相验证、互相提高。依靠机器识别要构建专门的适用于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模型,采集交易价格、相互间合作关系变更等信息;严格集团企业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监控,具体如下:

4.1 加强宏观税收风险识别。充分应用税收风险能力估算这一宏观税收风险识别方法,采取自上而下估算法,利用GDP等宏观统计数据、根据税收政策、应用税收经济学、统计学和国民经济核算等学科相关原理、模型和方法估算企业集团税收能力,与实现的税收收入数据比较,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变动趋势。

4.2 配备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专家型”税务管理干部。企业集团内会计人员财务水平都较高,财务制度健全,如果税务干部没有高度的责任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日常管理中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应配备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家型”人才,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

4.3 对大企业的管理在理念上要以事前预防和事中及时发现为主、在内容上以所得税和国际税收为主、在手段上以优化服务和强化企业内控为主。

①加强组织结构监控。通过编制企业集团组织结构图,全面了解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各关联方适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如有组织结构变更的情况,了解变更的原因与目的,是否存在纳税筹划等,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反避税调查。②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控。在关联交易确认的基础上,检查的重点是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检查关联企业间的购销业务、融资活动、劳务供应情况以及担保、抵押业务,对高新技术企业、免税企业、弥补亏损期企业,如果发现其某一时期利润水平明显提高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从关联企业转入利润的可能。严格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监控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等。③建议加强对其税务风险内控体系的测试。总局2009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建议大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税务风险内控制度,作为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在实施测试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其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有效性发表意见,在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能力深入了解及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措施。④建议加强延伸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国际上通行的法人所得税制,允许企业集团汇总纳税或者合并纳税,那么对企业集团汇总纳税或者合并纳税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实行汇总纳税或者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进行“延伸管理”,重点监控其关联交易情况,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2009.

[2]《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程明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对澳大利亚国税局税收风险管理的考察.江苏国税调研,总第19期.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4

(中经评论·北京)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与合并纳税(以下简称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提出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稳步推进合并纳税制度的走向和管理趋势已成为一个亟待明确与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前共管理91家合并纳税企业,占全国180户合并纳税企业的50.6%,2005年汇缴企业所得税760亿元占同期入库企业所得税的90%左右;汇缴营业税69.9亿元,占同期营业税总额的55.49%。由此可见合并纳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对于研究全国的合并纳税管理也具有典型意义。为此,我们组织了台并纳税专题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尽管合并纳税在理论上应该坚持,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不少非议,其主要原因是合并纳税加大了管理难度。因为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从而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例如,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比较广,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处理规定各不相同并可能造成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不同。这就需要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管理从而对整个税务管理资源整合、异地税务机关的合作提出了挑战。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下级成员企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其税源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紧跟时代潮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同时,合并纳税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字叠加,合并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内部交易的消除以及纳税调整都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并纳税的工作量和难度。

但应该看到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也有促进的一面。相对于众多分散的成员企业独立纳税,如果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合作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将有助于降低整体征管费用,使税收征管简化降低税收管理的整体成本。同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减少管理中的摩擦与纠纷从而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合并纳税还有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整个集团的纳税风险。此外合并纳税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量。

退而言之,对合并纳税的管理难度还可通过设置限制条件加以缓解。一是限制合并纳税的范围,将其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二是限制成员企业范围,将其限制在100%控股的范围内,以避免对少数股东复杂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三是实行简易合并纳税即只对盈亏汇总,不剔除内部交易。这些正是我国目前的处理方式,尽管有违公平合并不彻底.但符合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合并纳税管理效率,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予以坚持。此外,还可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只有那些具有良好内控机制能有效掌控成员企业核算与纳税情况,并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企业集团才能实行合并纳税制度。

二、合并纳税管理模式要与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水平相适应

在明确了合并纳税总体方向后,科学地选择其管理模式至关重要。从现实情况看合并纳税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集团企业核算方式与水平的影一响。因此,研究合并纳税管理必须紧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合并纳税管理的现实选择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从国际情况看,大型集团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管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管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在财务管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管理集团内所有企业和部门的账目信息。在我国设有总、分支机构的较大型外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态势也在逐步加强。其具体表现是,诺基亚、西门子等很多外资集团企业都在使用德国SAP公司设计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人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因为企业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中层管理机构与人员了。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入“共享服务”(share service)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结算部的管理人员大大精简;在财务管理上由集团总部的会计部门统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效率。这两个特点使集团公司的管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管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门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

企业集团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集团税收的集中管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集团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管理模式。

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依赖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管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集团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集团企业囿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费用,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管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管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集团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管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集团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管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管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于统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管理的集团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管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管理的方向是集中管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集团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集团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统一业务操作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集团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集团企业正在由分散管理为主走向集中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目前合并纳税管理与集团企业管理核算方式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对内资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有越来越多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转移的倾向。这种单一模式是单纯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没有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核算方式与水平,存在着与集团企业管理模式明显不相符合的情况。

首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违背集团企业管理核算发展趋势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不便。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计财部负责人认为,现在企业都在加强统一的集团化管理,内部往来非常多。如工行北京分行存款多贷款少山东分行则贷款多存款少,需要总行调配北京的资金支援山东,一些分行的收入要通过内部计价确定,要准确核算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税收入很难由各地分别征税会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都认为在目前推行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的情况下各基层机构的营业税还在当地缴纳造成财务核算与纳税的脱节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其次这种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和利用集团公司的自控机制。目前的做法仅仅从保持中央收入及扶持若干中央国有集团公司出发,没有将企业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准入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纳税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地调动集团公司总机构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合并纳税工作作用的积极性。例如部分集团公司对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都说不清楚以致一些不该进入范围的企业也进行了合并纳税而一些应该合并纳税的企业却没有进入。一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当严密很多费用开支标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而对申报纳税则不重视,存在以公司内部规定替代税收法规的情况。个别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甚至依然延续计划体制中的行业会计制度.内部规定繁多,自成体系与税收法规存在冲突。

应该看到集团公司一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适应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其内控机制一般都比较健全。比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固化在财务报表软件中依托软件合并审核成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仅复核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间的勾稽关系还能审核申报表及附表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的勾稽关系。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税收指导和税收管理有效化解税收风险。部分已经应用ERP的企业集团,通过在一个管理平台实现对投资、业务、财务、服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统一标准.减少人为操作.使集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增强了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成熟,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对股东负责,必然要全面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美国2002年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其中的404条款--“完善内部控制”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进行审计。这对企业的内部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目前,我国在美上市的公司都在积极落实404条款的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流程,找到控制点,做控制矩阵建立控制文档。这必然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有效。

因此,在合并纳税管理中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内控机制与管理能力,一方面将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合并纳税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对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规范,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贵任同时,加强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总机构的作用。

三、合并纳税管理中折射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

(一)收入分享体制分析

在现行体制下.既有总机构集中纳税又有成员企业就地按一定比例预缴而汇缴后的稽查收入则全额就地入库。对其中的共享税而言,就地入库意味着地方政府可分享收入而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就不能在当地纳税,影响了在当地入库的稽查收入。这样的规定成为了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诱因。

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应着力解决跨地区经营集团税收收入的合理分享问题.改变按入库地点来分享的简单办法。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供我们参考借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财预[2003]452号)规定,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配,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计算公式为:某省分配额= 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地方分享比例x该省分配系数。但这一办法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列入范围的只是部分中央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部确定),效果有限:二是权数简单比照美国的做法,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分配由中央财政进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管理层次,不利于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

完善我国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逐步扩大参与税收收入分配的范围。对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鉴于在统一的所得税中将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为简化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可只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收入分享范围。其次在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因素,以调动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各地之间的税收分配仍然放在税收环节解决,在原则上坚持集团企业统一纳税的前提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入并由其入当地政府金库。第四对各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也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这样处理简单明了分配合理符合我国实际并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合理化。

针对汇总纳税体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取消合并纳税,全部实行属地征管。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合并纳税的整体方向,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实不足取。另一种是成员企业全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将征管方式、入库地点混同于收入分配的简单做法.不尽合理理由如下:首先如果缴纳的全部为中央收入,就地预缴除了能体现当地税务机关所谓的“政绩”外,实属多余。第二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分配各地政府应分享的收入,其准确性很低,将带来较多的后遗症。第三,就地预缴可能会使合并纳税管理更加复杂。例如对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规定应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抵免。但到底是按100%还是按60%在当地抵免?不够抵免时怎么办?另夕卜由于合并的级次多,预缴的政策和比例又各不相同致使税收征纳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政策和管理的力度不同反而造成企业间相互攀比。第四,全部就地预缴还需调整各地的税收收入计划,给今后的收入分析预测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全部就地预缴方式应当慎用即使推广,也不应“一刀切”,而应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考虑:一是区分税收收入级次,只限于共享收入;二是区分企业性质,只对涉及地方资源较多的集团公司,如石油、煤炭等大型企业实行。三是区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对成员企业盈亏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尤其是整体亏损的集团公司不宜实施,以免出现已预缴的税款当地不退、汇缴地不让抵的问题。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管理的91户合并纳税企业中有32户为亏损企业,如实行就地预缴,既对北京国税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负担。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成员企业的稽查权归属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入全部就地入库。这促使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现“轻管理、重稽查”倾向,同时,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不一致问题。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对汇总纳税申报表的分析、调查等方式,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于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常常出现“你查我也查,谁先查谁入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得地税务机关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分散稽查的模式还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往来越来越频繁,统一调配资源,分支机构账上反映的大量是计划成本,单独检查比较困难。同时,各集团公司财务处理普遍上收,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地税务机关看不到账簿与记账凭证,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而且,把一个集团内众多的企业人为割裂开来,分散检查,往往事倍功半,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事实上,与企业集团传统管理模式下依赖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不同,企业集团的现代集中统一管理系统,使在总部监控所有成员企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推广以联合税务审计为核心的集团税收审计。在这方面,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0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对北京一户在全国设有7个分支机构和15个办事处的涉外企业实施了联合税务审计的试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95.7万元,查补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86万元。事实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实施对跨省市经营企业集团的联合税务审计,授权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权,同期开展税务审计,可保证审计口径和政策执行上的一致,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协作,形成跨区域税源监控网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联合税务审计的结论比较中性,规范化的税务审计能够对企业业务流程、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进行复核、测试以及动态分析r可帮助企业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配合。

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费时、费力,应在科学综合评估基础上有选择性地进行。对当年没有列入联合审计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有权对集团企业(包括总机构与成员企业)申报纳税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检查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可就地先行入库,但要与集中汇缴的收入统一计算和分配,其检查结论应按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在企业集团内统一处理,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

四、完善合并纳税现行具体规定的建议

(一)调整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限

目前成员企业和汇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是一致的,没有考虑到汇缴的特性,使汇缴企业难以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可考虑将汇缴企业年度申报推迟到5月底前,或要求所属成员企业在3月底前提前完成申报。对于多级成员企业,应分别规定申报时间。

(二)统一与完善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目前各地使用的申报表格式不统一,给合并申报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在填制申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有的明细项目无法从决算报表直接取得数字合并申报的难度较大。此外,合并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一些有合并纳税特点的数据资料缺失给合并纳税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合并纳税申报表,并统一各地申报表。

(三)提高合并纳税政策下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总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纳税文件的下发一般较晚,有的在年度中间下发,不利于征管工作的衔接也不利于税收计划的落实。同时,文件规定的企业信息不全面,成员企业级次不明确,地址不清晰不易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应着力提高文件下发的及时性与可操作性,汇缴企业提出合并纳税的申请时间应提前至申请汇缴年度的前一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文件应在12月31日前下发以使基层税务机关做好次年合并纳税企业征收管理的准备工作。

(四)简化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担任的角色

按现行规定,总机构既是汇缴企业,又是成员企业,以双重身份申报所得税,使用同一个税务代码,但目前的计算机征管系统不支持一个企业税务代码的两次申报,只能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效率很低,易出差错。同时,总机构多为管理机构,无营业收入,如果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则集团统一支付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建议总机构只作为汇缴企业进行申报及预缴税款,企业的各项税前扣除事项均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五)细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

在合并纳税中,对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是最复杂的。但目前的规定只是“必须按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和本级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填报汇总纳税申报表,不得简单地按照汇总的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纳税申报表。”这样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指导意义。应根据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制定详细的申报纳税调整办法,规范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5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内部管理;税务风险

资金池(Cash 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旗下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集团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如何有效应用子公司的闲余资金,统筹分配至资金短缺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发挥整体效应。需要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统筹财务预算,在资金管理上运用“银行资金池”,采用“收支二条线”管理。

从企业内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上接受两重领导,对资金运作、重大投融资、重要财务决策方面,完全服从集团财务中心的领导。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下属企业资金收入的归集、资金支出的划拨,统筹资金的内部拆借业务、资金的长短期投资业务;以及集中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和财务预算的审批权。集团成员企业在权限或程序内,实施短期财务规划,保持日常经营管理。

明确管理关系,有助于发挥集团整体效应,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开展财务活动,避免各成员企业受个人领导意志的影响,或受限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而开展的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必须统一做好资金预算:按各部门单位或者经济责任主体,预算层层分解;按内容列示采购、工资、税金、日常费用、财务费用等;按资金需求区分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按主体区分自有资金的满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开支,降低不确定因素或预算外成本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在资金运用上,成员企业的资金预算,是母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前提。

3.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在资金管理制度中,收支两条线操作,规定收入全部归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企业运用资金池,能够从自身需求及潜在需求,实现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发展需求,是企业快速发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务需要;(2)资金规划,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日常周转低成本银行融资;(3)资金集中,建立企业内部资金池,实施企业内部资金统一调度;(4)管控需求,实时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资金信息,预测与分析未来现金流量,为公司高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公司运用资金池具有积极作用,但资金池的运用,中国税务并没有明确提出“资金池”的概念,企业如不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存在税收风险,现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进行探讨。

资金池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是不同法人实体账户资金的转移。假如说,单纯从资金流上体现运转,区别于贸易作为背景。这种转移是没有贸易作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贷关系。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此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没有贸易背景之间的资金划转,只能以银行作为中间方,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池及委托贷款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现予以探讨。

4.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运作,涉及子公司资金归集至母公司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须分开核算,不得进行内部抵销与内部轧差结算。

针对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只要资金池集团内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依据政策:《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集团内部企业为关联企业,举例,涉及母公司投资子公司金额2500万,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额达到5000万,在此情况下,债权与权益比为2:1。在不超过5000万的前提下,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超过5000万的借款,则超过部份所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列支。

从以上两个税法政策上看,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避免造成企业内部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的嫌疑。

5.营业税

集团资金池结算过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的范畴。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财税字[2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

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另国税发[20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从以上政策看,集团资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视同为贷款行为,须缴纳营业税。只有在符合统借统还情况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比如母公司向银行借款,然后将此项资金发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而集团内部资金池,涉及集团内部关联单位或者母子公司,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或者订立借款合同,因主体非金融机构,因此彼此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张红伟,高丽.现代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利弊分析及其对策[J].新疆财经,2006(5).

[2]王爱群,王洪玖.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9(1).

[3]龚慧.集团公司运用“现金池”模式的探讨[J].金融经济,2008(20).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6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集团 风险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主体对其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的整体全局出发,为减小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团的净收益,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的分析、筹划,利用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谋划活动。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分公司法人构成的,其资金规模庞大,对资源统一规划,对子公司统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税务筹划方面相较于单个企业而言有更好的优势。

一、影响集团税务筹划因素

1、政策因素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税收的政策法规出发,利用国家各项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集团的各项税务筹划均与国家的政策高度相关,因此,税收法规的各项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活动进行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活动税法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的筹划也应发生变化。

2、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因素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一般较多,纳税主体较为复杂,从而使各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在企业表面规模扩大的同时,各个分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以及各个分子公司各有盈亏从而增加的各项税负,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税务筹划的压力增大。因此,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架构以及集团对于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对于集团的税务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3、人员因素

企业内部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知识的了解以及应对检查稽查问题的能力都对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人员包括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人员以及具体各个分子公司的执行人员。

首先作为制定人员,其对于税法等相关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其洞察税法动向的相关能力直接影响到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另外,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执行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因此这些财务人员的执行力及重视程度也影响着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固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为事先的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也就是指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价。导致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的风险

(1)人员理解有误。税收的法规繁多,立法面也比较广,财务人员容易对税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比如说日常的税务核算从表面看是按照规定操作的,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造成偷税行为而受到税务处罚的风险。另外,对于制定整个集团税务筹划的人员来讲,在税法的理解上没有做好相关的沟通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理解偏颇,会导致整个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

(2)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务机关不可能与纳税企业进行沟通,并且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税收的法规变更信息对纳税人来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风险。

2、税收筹划执行方面

盖地认为,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面临各种风险,使税务筹划的收益与成本面临不确定性。其中税收筹划在政策的运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的风险。另外,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集团企业分子公司繁杂,由于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使集团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原来的税收筹划政策,因此存在原税收筹划政策失效造成的经营方面的风险。

3、税收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企业的节税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而制定的税前的筹划,这种筹划是纳税企业的主观判断,主要是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及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所作出的主观性的判断。这种判断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的熟悉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但是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其选择的方案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决定,税务机关不会参与其中。因此,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能否带给纳税人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案不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如果是这样的话,纳税人非但不会取得税收的收益,还会担负相应的惩罚。

三、企业集团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集团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也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重要保证。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服从集团的财务战略规划。集团在采购、生产、营销等不同的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筹划,因此企业集团应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管理,规避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保持账务的完整性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较多,涉及的业务也比较繁杂,因此更要保持账务的完整性。会计账簿、凭证等这些基础的资料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税务机关以此来进行征税及税务检查,并且这也是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账务支持。集团应该加强对账务的统一监管,保证账证完整,正确的处理各项账务并足额缴纳税款,这是集团进行税务筹划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础。

2、认真学习并把握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断地变化,而税务的筹划是在利用税收的政策跟经济的实际适应程度而不断变化,找到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政策,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要一环。

3、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筹划人员对一些具体的活动很难准确把握界限,一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并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因此税务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指导,避免将税务筹划的成果转化为风险。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节税,而节税的实现要依赖税务机关对集团企业筹划行为的认可,只有得到认同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才能将税务筹划转化为企业的利益。

4、利用税务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也逐渐细分,各行各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税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税务筹划的水平上。纳税企业的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在纳税活动处于劣势,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协调纳税活动和保证纳税的准确性,规避纳税风险。税务在这方面的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企业自身,他们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税务机构有着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相对来说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筹划风险;其次,税务机构可以及时的向企业提供税务方面的信息,使企业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有利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经营活动涉及的面比较广,各子公司的业务有所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有可能会不同于税收制度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此类行为,从而避免税收处罚,实现涉税零风险。

5、采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上也要更加的谨慎,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要全局进行考虑,否则虽然在某个环节上节税比较多,但是集团总体是有损失的,因此要采取一体化的税务筹划措施。

(1)分环节的税务筹划。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的处理,因此集团应作为一个系统分步骤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活动,不同的采购决策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集团应对各个企业的采购进行筹划。不仅仅要考虑采购的价格,要从供应商的性质、经营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对于采购的合同、采购的方式以及发票、各项进项税务全面考察计划,已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投资、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集团可以利用整体的优势,进行有效的集体筹资、投资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筹资过程中的成本,还可以降低税务筹划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规避风险。

比如对于筹资活动,集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及信誉优势,整体对外进行筹资活动,然后再层层分贷;或者在内部解决筹资活动,比如资金的调拨、成员企业间的机器设备租赁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其税务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筹划。本文主要是从影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因素入手,探讨了税务筹划风险,并根据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量大、经营环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集团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措施。对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对于一些具体的实例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尹淑平: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J].会计之友,2010(4).

[2] 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贾英姿:集团公司全面纳税筹划管理[D].天津大学,2006.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7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模式;集团企业;税务人员;投资

1引言

从宏观层面看,集团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包含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以及税企关系风险三大领域。其中,内部风险税务监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等;外部风险税收政策和环境风险;税企关系风险主要包含集团企业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对称等。在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集团企业要仔细识别和精确分辨各种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并构建系统、完备的税收风险管控模式,进而为营造集团企业内部良好的税收环境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和可靠的智力保障。

2加快构建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

集团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税收风险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念头,时刻严守不发生全局性税收风险的底线,从各方面建构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具体地说,在战略调整和重大运营决策层面,可把涉税因素分析作为一个重要的认证节点,要开启税收风险的科学分析与系统防范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对于并购环节税务的每项参与领域要严格把关,并在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分辨上全面发力,特别是并购之后利益格局的重塑,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取得上。在集团对外投资、并购或者兼并重组等事关全局的事件发生时,要增强涉税管控定力,对这些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各项协议签署或运作模式的变更应有及时有效的调整举措。在日常运营方面,集团要加大对纳税政策的管控力度,在纳税政策的调整、税务登记、发票监督和管理、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置、纳税申报、税金缴纳等业务事项上均达至完全流程标准化作业。

3推动税务人员整体素质

“更上一层楼”从集团企业的整个宏观维度看,要增强全员税收风险防控意识,在集团总部要延揽各方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专业型人才,统筹健全集团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好、划分好税务风险防控机构的岗位、职责,集团要大力培育子公司决策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学懂弄通税务风险的基本防范之道,不断搜集企业内部、外部典型涉税案例,并将其层层传导至子公司的管理层,以引发集团和子公司上下的共同关注,形成共担风险、共迎挑战的强大合力。子公司的各项税务岗位调配,要优先选拔和任用税务专业技能过强、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并加大对子公司税务从业人员在最新税务法律、规范的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始终以税法领域的最新法律、规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进而升华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诸多业务人员在业务前端有意识地辨识和预防潜在的税务风险,提升税收法律的遵从度,捍卫税法的权威。

4加快建立健全税法跟踪机制,完善税务考评机制

在集团企业范围内,要牢固遵循共享的税务信息系统加快构筑税法运行、税收优惠等跟踪性机制,科学掌握和系统分析税法法律、规范的宣贯、执行状况以及税收的具体进展情形,以此宣传推广良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建议,不断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税收案例库重点用作建构税务稽查以及涉及税收、财务方面的法律案例库等,在这个案例库中,要明确税务预警指标,集团可对照预警指标同案例分析集团内部的具体涉税风险,并力求形成信息监督和沟通机制,以避免类似业务重复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税收管理全过程中大力实施“纠偏”。要结合税收业务的日常监控、运作情况,不失时机地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并运用政策监控表、纳税业务核查表等对比查看,强化业务监管、考评预警,重点突出涉税风险事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千方百计调动集团内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育锻造主人翁精神,形成一整套奖励标准,提升税务人员参与预防税务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完善上下级沟通运作机制

税收风险管控的沟通机制是调控风险、稳定税收环境的必由之路,通常细分为内部上下层级的沟通机制以及外部税企互动机制。在内部沟通机制层面看,内部要畅通上下级信息沟通,依托共享的税务信息库联动下属子公司的税收进展状况,同时命令下属子公司结合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或者需协调解决的税企互动事项及时有效地传导上级公司和集团总部。要着力畅通税企对话交流管道,企业同税务机关要实现互动、双向的涉税信息沟通,必要时可构建常态化的互动机制,引领税务机关及时宣讲最新税收政策,密切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并将纳税人对涉税风险事项的防控策略及时加以传导,进而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相对平稳的长效化对话、沟通机制。

6结语

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的管控和调节离不开集团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要从制度、形式、举措上加强内部、外部风险管控力度,不断地增强税收风险管控意识,补齐税收风险管理短板,实现税收风险管控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

参考文献

[1]高慧.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9).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8

关键词:集团公司 税务风险 防范 控制

■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分析,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及成因

从风险的成因来看,税务风险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1、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内部原因

(1)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应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由于其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运转,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说,企业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

(2)人员素质难以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设置了风险控制岗,有些还设置了专人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但是,由于从体系上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对税收和相关财务法规缺乏深入理解,在具体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难以从根本上防控住税务风险。

2、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税务风险

由于我们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政策上相对缺乏稳定性,税收政策调整十分频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总是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而税收政策的调整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极易在运用中发生偏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有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彼此之间在执法上存在很多重叠和冲突之处。如在收入确认上,税收、会计准则和合同法三者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指标都会有所不同。企业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涉税业务调整,极易违反某一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集团公司税收风险防控对策和措施

1、提高集团公司税务风险评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各类影响要素进行准确细致的评估,以便有效的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其次,企业在某些特殊经营区间内,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企业在新领域进行发展的时候,应就该领域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明晰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并对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妥善的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再次,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多层次全方位的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所处的政策税收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观和战略层面上的税务风险影响要素。而企业基层负责人则应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方面来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通过这种多层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方法,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相关风险信息,以便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

2、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一旦转行为现实危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股价下跌等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一整套风险预警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的相关涉税部门应定期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指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从整体战略和决策上及时的规避和化解重大税务风险,以维护集团运营的稳定性。在预警报告的时间上,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予以区别,在政策变动较大的时期,可以一个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关的预警报告,而在政策和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则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预警报告。

3、完善税务风险应急措施

由于税务风险的不确定性,无论如何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先进的控制手段也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最为需要的还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集团公司有必要针对税务风险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应急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时企业的商誉损失,保全其声誉和维持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相对稳定。

4、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由于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十分复杂,财务人员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在实践中可以适当借助一些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来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工作。专业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但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而且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们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减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能够作为外部监控人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另一方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能够行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务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9

关键词:税务风险;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报业集团税务环境分析

近年来,许多耳熟能详的企业被卷入“税务风波”中,赛迪传媒、中国平安,苏宁电器、等多家企业都曾深陷其中。2014年我国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为1806亿,较2011年上涨了95%,这不仅反映出税务稽查的力度不断增加,而且这也表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凸显。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是一家拥有五报一网一刊的现代传媒集团,在传统纸媒的影响力不断地减弱的今天,温报集团也在寻求多角度的发展,近年来温报集团的战略发展多元化、经营业务多样化、业务形式复杂化,加之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复杂、税收政策易变,因此温报集团不得不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与日俱增。

二、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现实中很多员工认为纳税义务是在财务核算时才产生的,所有的涉税事项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都应该由财务部门加以管理与防范。但是事实上,纳税义务不是在财务部门核算时才产生的,而是在发行、投递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因此,支付税费的高低不是财务核算的结果,而是涉税选择的结果,在经营环节上税务风险意识的缺失,将导致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产生。譬如,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既可以签订区分广告和发行收入的金额的合同,也可以签订广告并赠送报纸的合同,但是前者就比后者要节税许多。

(二)财务管理代替税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温州日报报业集团逐步加强财务管理,现已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较完善财务制度。但是与之相比,税务风险管理就显得相对薄弱。温报集团目前虽在本级设税务管理人员一名,但是集团并没有相关的税务机构去履行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等相关职责。在管理上,报业集团更多的是将税务风险管理视为财务管理的一个辅助项。但是财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还是存在区别的:一是财务会计法规比较稳定,变动较小,而税务法规则变动较为频繁;二是财务管理相对侧重业务的事后核算处理,而税务风险管理更侧重事前筹划及事中控制;三是税务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投入较大的精力去识别、评估、监控税务风险,这样的工作是传统的财务管理比较难完成的。

(三)缺乏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温报集团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上相对较为完善,集团本级单设审计部门,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对集团本级及各所属公司进行审查监督,但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时,主要是侧重对财务情况的审查,内部监督更多的是关注广告的收入及其核算、资产的管理等情况,而较少关注集团内部的涉税情况,这就会导致报业集团对税务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管及应对。

三、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应该说该文件对温报集团以及其他的大型报业集团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报业集团应结合《指引》中的税务风险管理框架的关键要素,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组织架构,深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浙江省的报业集团大多下辖多个分公司及子公司,要在下属企业中都分设税务风险管理岗位,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在集团总部设立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其相关职责。除了设立相关机构外,报业集团还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让每一名员工都意识到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性,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主动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法有流程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小组讨论法等。以流程分析法为例,报业集团可以从征税对象、纳税行为等要素着手,对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分析,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定量的识别评估法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法、蒙特卡罗模型、AHP层次评估法等,其中比较便捷的方法是财务报表分析法。譬如对比分析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如果销售额变动率为正,但是税负变动率却为负,就可能出现漏缴税款等税务风险。

(三)完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报业集团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组建一个包含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业集团可以借助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专属的内部税务信息系统,并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税收法规、税收优惠,办税流程、经营业务的具体税务信息等都上传到系统中。通过这个内部税务信息系统,集团的管理层以及所有的涉税人员不仅能更直观了解税务信息,还能更快速便捷的解决税务问题。

(四)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各类大型的报业集团都有必要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的涉税情况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或有针对性的检查,查找税务问题,以期最大程度地防范税务风险。

四、结语

税务风险管理虽然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但报业集团能通过税务风险管理这个手段,可以及时发现集团税务风险的运行态势,并且有效地处理和控制税务风险,从而最终实现报业集团的价值最大化。

作者:姚小玲 单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参考文献:

[1]黄平.浅谈企业涉税风险管理[J].经济管理者,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