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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培训集锦9篇

时间:2023-10-12 09:46:39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1

关键词:培训援助;街道法律诊所;本土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DF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21-03

在美国,广义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为四类:虚拟的法律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校外实习诊所以及街道法律诊所。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也发展成多种模式: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是在假象环境之下的角色模拟,相当于美国虚拟的法律诊所;另一种是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学专业教育实习,又称毕业实习,相当于美国的校外实习法律诊所;第三种是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相当于美国的“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第四种是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相当于美国的街道法诊所 [1]。 前三种在中国实践较多,而第四种街道法律诊所在中国实践很少。美国的“街道法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见识,丰富他们在法学院的经历,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培养学生作为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 [2]。“街道法”诊所中,学生就法律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处理纠纷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对非法律人士进行指导,意在培养知法、懂法的“积极市民”。鉴于街道法律诊所在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法律院校应该开展此种法律诊所模式的研究。本文在吸收美国的“街道法诊所”理念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尝试构建一种符合中国现今法学教育体制的中国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

一、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概念

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这一理念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本土法律需求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街道法律诊所模式――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诊所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职业学校等社会单位,通过培训这一教育形式为弱势群体系统的讲授法律知识,从中锻炼法律诊所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学实践教育方式。它之所以称为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首先在于“培训”形式,“培训”一般来说,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及管理训诫行为。与传统培训概念相比,新模式法律诊所更侧重于通过“授课”这一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来实践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培训主体为大学生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法学学生,培训客体为渴求法律知识、急需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群体,培训内容是利用街道法律诊所教育平台,通过培训的方式,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系统化、多方位的法律知识教育援助。其次,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侧重于评价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涉及到对具体法律的运用能力、文书的写作能力、对专为评估而设计的模拟案例的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以及在“真实委托人诊所”中对学生业务能力的综合考察等 [3],而新模式法律诊所侧重于学生对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法律的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现实案例的深入理解和反思。诊所学生由法律教育客体转变为培训授课主体,成为培训法律课堂的主动参加者和课程的引导者。在这一过程中,诊所学生不但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还重点培养了自身表达与沟通这一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

二、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特点

1.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形式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般意义上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倾向于让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交流、辩护、谈判、等法律实践技巧,养成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而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更侧重于法学学生对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的运用,通过知识讲授、案例模拟、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法律咨询等援助手段。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就是通过法律知识培训这一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之一,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新模式法律诊所以法律知识教育为援助手段,即通过授课、讲座、社区咨询、街道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培训援助”创新了法律援助手段,从已有的个案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普遍援助模式,使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从个体扩大到群体;且从已有的法律诉讼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法律教育援助模式。

2.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提升法学学生综合素质,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内容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使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仅是其表层价值,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就是应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现实法律问题所需要的能力。在具备了法律理论功底之后,需要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问题,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和要件 [4]。新模式法律诊所中的诊所学生即是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准确把握培训客体的需求,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系统有效的教育方案。新模式法律诊所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技巧,具体表现为收集、整理和研究法律资料的技巧;对这些资料进行阅读、分析、概括的能力;为具体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能力;进行法律研究确定研究问题并准确清晰阐释的能力;检索最新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新模式法律诊所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诊所学生运用各种实践方法训练法学专业专有的思维技巧。

其次,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公平及正义紧密联系。新模式法律诊所中,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新模式法律诊所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这种公共服务是从事法律专业人士满足感和成就感的一部分。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对培养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有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中找到自身的价值。

三、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构建体系

本文构建的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充分结合了吸收美国街道法律诊所的理念,并特定化了培训授课这一实践手段。新模式体系包括: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和课程建设两方面。

(一)新模式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体为诊所法律教师,客体为参与诊所课程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为保证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一法律诊所模式的理论价值,发挥它的教学功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必须使自身具备一定条件。

1.诊所教师必须尽职责完成三个基本工作:准确定位课程目标,有效管理诊所课程,推动学生个性化成长。首先,街道法律诊所课程基本目标应该包括:培养学生与弱势群体或渴求法律知识的相关人群进行有效沟通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群体的理解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对讲授内容质疑的处理能力;培养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各项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展示优良品格和专业素养的能力;帮助发展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的自我认知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其次,街道法律诊所课程管理要求诊所教师完成以下工作,帮助学生适应其法律教师的角色;帮助学生了解培训群体的特点,并使其在这一群体中建立较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学生发现培训对象质疑的关键点;帮助学生用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处理法律和现实生活的矛盾;帮助学生从经验与教训中学习,培养学生健康且完整的法律职业性格。最后,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诊所教师,注意不同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求,帮助学生完成个人的重要学习目标和计划,并在学生完成个人计划的过程中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2.学生加入诊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加入诊所时必须庄严承诺自己将认真、负责并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诊所学习和工作中,这种自愿承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诊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职业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实质条件按包括:诊所学生一般为三年级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必须具备较完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必须对重要的法律概念等基本问题有全面且完整的理解;诊所学生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规条文和重要司法解释内容,并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律理论紧密联系,熟练运用;学生必须培养自身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判例的兴趣和敏感度,及时发现适合培训课程改编的案例和判例。诊所学生应该具备发现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之间联系的能力。诊所学生必须具备团队精神,学会与partner共享信息与资源,学会倾听和了解partner的观点。诊所学生还必须必须具备善良、严谨的职业心理,能够用普通话清晰表达讲授内容。

(二)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建设

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按实施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部分:诊所教师专题讲授,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实践效果评价。

1.诊所教师专题讲授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教师和诊所学生,诊所教师主要应完成三个教学内容:第一,了解援助对象现实法律需求,督促、辅导学生按援助对象需求制定培训援助教学纲要;第二,引导、帮助学生确定培训课程的基本内容,目前针对援助对象自身特点,培训内容主要应以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法规条文、典型真实案例为主;第三,帮助诊所学生学习和掌握培训授课的方法,例如培训授课的基本顺序应该是案例在先,然后根据案例中的矛盾向学院提出问题,最后引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此外诊所教师还需要在案例模拟、角色扮演的过程中进一步引导学生。

2.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学生,诊所学生主要完成两项工作。首先是授课前准备工作。在这一期间,诊所学生分组进行按组设定讲授专题内容,并根据培训援助教学纲要制定具体的授课内容,例如针对盲人按摩学员讲授劳动合同法,就不必讲授或仅简单概要介绍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这部分内容。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授编写教学内容,包括将真实的案例进行改编以实现具体的教学目标,例如使改编后案例能够引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其次,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对象课程展开,诊所学生将自身准备的授课方案,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真实案例讲授给援助对象的过程。最后,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根据培训课堂的教学效果,不断提出新的培训教学案例,也可能会发现授课准备时忽略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还会发现在培训课堂上诊所学生之间缺乏相互支持等问题。同时诊所教师也会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发现诊所学生的理论不足,甚至会发现诊所学生对原有理论的错误认知和错误运用的情况。这些都是培训式街道法律诊所教学亟待改进之处,所以这些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过程对于这一新模式法律诊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实践效果

按照以上新模式法律诊所的构建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律诊所师生将新模式理念付诸实践,取得一定实践效果。本次实践主体为三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诊所师生利用2009―2010教学年度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六个教学周实习期间进行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初步实践。本次实践效果主要变现为四个方面:(1)诊所师生总结了这种培训授课的四大特点,第一,成人性,培训对象全部为20~40岁之间的成年人;第二,非专业性、非职业性,授课对象并不以法律为职业,他们需要授课者更多的直接讲授具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普法性,虽然是普法性讲授,但诊所师生所完成的是系统的、较为体系化的普法授课工作;第四,社会性,需要和不同的社会单位进行合作,例如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障等机构 。(2)对受援助群体而言,通过系统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懂得如何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基本创就业权利。(3)对学生个人而言,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及角色扮演使学生加深对原有专业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学理论融会贯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诊所学生发现案件中“法律真实”的能力。在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下,学生不但是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还是弱势群体的“教师”。在探索做好普法教师的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入理解专业知识并锻炼过硬的表达能力。(4)对社会而言,无偿法律援助也利于减轻创就业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帮助他们在创就业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五、结语――法律诊所的发展机遇

培训授课式街道诊所教育选择开放的教育环境,尽可能地通过多元教育方式,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新模式法律诊所根据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弱、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创就业时易处处碰壁等现状,应以“切实满足对象需求”设置培训授课内容。培训授课内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保险、与创就业有关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救济途径等等弱势群体急需的方方面面内容,诊所学生按照法律认知思维使所有内容成体系化,使专业内容通俗化。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尝试设置培训课程内容:(1)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2)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财务会计;(3)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4)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与行政复议;(5)刑法的构成要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类型;(6)权利救济途径、诉讼程序、诉讼时效等方面,分析诉讼、调解、仲裁等救济途径的利弊。这些法律基本知识能使培训对象有能力认识并解决基本法律事务。

最后,本文无意夸大街道法律诊所工具价值,必须承认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特点决定它无法让诊所学生真实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空间。街道法律诊所的社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要大于它的教学价值。但若能在更多高校的法律院系推广,并将其与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相结合,将能全面地完成其法学实践教学价值。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91-430.

[2]韩爱芹,付云岭.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类型与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J].科教文汇:下旬刊,2009,(6):284.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2

关键词:双语教学;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设置;师资培养

加拿大著名学者W・F・麦凯教授与西班牙的M・西格恩教授在《双语教育概论》一书的导言中写道:“就世界范围而言,双语教育对加强各民族相互理解是我们所能够做的最有价值的贡献;就国家范围而言,它是促进各个种族群体和少数民族和平共处的最佳途径。无论开展双语教学的代价多么昂贵,总比不能开展双语教学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低廉得多。”[1]从某程度上来说,国际经济的交往过程本质上是经济、法律规则的运作过程,未来社会法学人才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国际法人才的竞争。因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实施双语教学模式改革具有经济与法律的双重意义。法学专业课双语教学应该如何开展才能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这是法学教育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法学双语教学的涵义

所谓双语教学,通常的理解是指在非外语类课程①(指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用母语和第二语言授课的一种教学模式,既包括教师应用两种语言讲授,也包括师生应用两种语言交流。因此在我国,法学双语教学简单说就是用汉语和外语两种语言讲授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但双语教学的标准是什么,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教材为外语教材或双语教材;(2)课堂讲授的语言为汉语和外语,其中外语授课的课时应占到该门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3)课程的考核(即出题和作答)也要使用汉语和外语两种语言,其中用外语作答的试题要占到试题分值的50%以上(含50%);(4)该教学模式的目的是在学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使用外语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当然,如果完全使用外语教材,课堂讲授和考核完全使用外语的,就是外语教学,它是双语教学的高级形式和最终目标。

目前,在我国各个高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过程中,人们对双语教学的理解不尽一致,甚至还存在一些“误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法学双语教学不能替代法律外语课程。法律外语是一门专门用途语言,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法的语言,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英语或其他语种的部分用语(如法语、拉丁语)。其作为一种“不同于一般语言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法律载体”,是普通人向法律职业人转变必须具备的语言工具,如果不进行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是难以掌握其中奥妙的。[2]双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法律外语课程侧重法律语言的学习,目的是提高学生在法律领域驾驭语言的能力;而法学双语课程的主要目标不是语言而是法学的某个专业领域,是将两种语言(汉语和外语)作为教学用语言,将外语作为获取知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另外,法律外语课程与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的区别还在于,法律外语课程传播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是西方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而法学双语教学课程讲授的主要是中国的法律知识。②

当然,即使法律外语课程同时兼有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作用,法律外语课程还是以法律语言的学习和掌握为自己的主要目标。这并不是说法律外语教学不重要。在课程体系中,它应该占据基础性的地位,作为以后专业课双语教学的基础。因为法学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并不是生硬地将中国法律的内容翻译成外语,而是要用外国法中的恰当词汇来表达相应的中国法律的概念和内容。

2.法学双语教学不是简单地以外语讲授几门中国的法律课程,更不应是过多过细地对英美法系国家法学理论和司法的介绍。作为一种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双语教学无论在人才培养目标还是在整个教学体系上,都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那种以外语讲授几门中国的法律课程的作法,是对其的简单化和庸俗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语教学。由于课堂教学受到学时的限制,大量介绍英美法系国家法学理论也只会本末倒置。事实上,法学双语教学应当是一种全新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法学专业课双语教学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就需要从教学目标与定位,课程确定,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教材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入手,探索自身规律,形成良性机制。

二、法学双语教学的目标与定位

法学双语教学的特点体现在法学学科内容的学习和外语语言的运用这二者的关系方面。法学学科内容的学习和外语语言的运用是法学教学过程的两个主要方面,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要强调的是,法学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应是法学学科内容的学习,外语是用来传达法学学科内容的媒介。确切地说,法学双语教学是通过英外语这一语言介质进行法学专业内容的教学。它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学科的知识,其传播途径是外语。围绕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提高外语语言技能两个目标开展双语教学,对学习者而言是“通过外语学习法学学科知识”,对教师而言是“通过外语教授法学学科知识”。

因此,在定位上,法学双语教学是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通过讲授法学知识使学生达到掌握该专业知识和提高外语运用能力的目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它的最终目的应服务于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目的的实现。法学双语教学应当更侧重于法学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外语则是作为辅助工具存在的。当然,通过法学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也是这个过程带来的一个良好结果。或许有人就认为当初教育部要求开展双语教学或者外语教学的初衷之一是为了提高学生将外语运用于专业领域的能力,但我们要知道,通过双语教学提高学生外语运用能力不是靠学习外语得来的,事实上是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因为使用外语而提供了一个运用外语的环境和机会,而学生无论是外语的学习还是专业外语的学习都是通过大学公共外语课程和专业外语课程取得的。因此,法学双语教学教的是法学专业知识,而不是外语知识。当然,学生通过这个教和学的过程学到了外语知识、提高了外语实践能力,这与法学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并不矛盾。

三、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

法学双语课程既涉及法学专业知识,又有较高的外语要求。对教师与学生而言,都有较大的难度。这样一来,课程设置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课程设置的问题上,我们必须服从法学专业教学的目的与定位。法学双语教学的目的首先是更快更好地吸收最新的法学专业知识,其次才是提高外语水平,不能喧宾夺主。双语教学不是语言课,不能以降低法学教育的质量为代价,因此要实事求是,不能盲目追求双语课程数量的指标,不适宜用外语教授的课程,坚决不搞双语教学。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在课程设置上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应当定位于法学专业课程,而非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3]法学专业课程中采用双语教学的也主要应为专业核心课程以外的课程。法学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多为体系宏大、分支众多、理论难度较大、本民族文化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对于这些课程,用外语授课远远没有母语授课的效率高。笔者认为,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等课程都不适宜采用双语教学。

2.法学双语教学应优先选择世界范围内趋同性较强以及中外理论相近且联系越来越密切或者说与国际密切联系的课程。[4]这类课程包括十四门核心课程中的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还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WTO规则、海商法、证券法、公司法、环境法、仲裁法等课程。这些课程要么与国际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密切相关,比如带“国”字头的课程和WTO规则;要么各国在这些领域的立法趋于统一,比如商法、知识产权法、海商法、证券法、公司法、环境法、仲裁法等课程。前一类课程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正式文本大多是外语,涉及的相关术语、国际原则及相关理论多以外语为原始载体,都来源于外语国家的基本原则,所以用外语传授该部分知识比翻译成汉语后的内容会更准确,有助于学生掌握第一手的相关专业资料。[5]因此这类课程非常适宜双语教学。后一类课程的国际化程度比较高,不仅两大法系在这些方面的立法趋同,而且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也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先进经验,故用外语传授比较合适。

3.双语教学的课程应是对我国现有薄弱环节和空白领域的有效填补,故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也应优先考虑我国立法较少、研究不发达、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的课程。比如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英美法等西方比较发达的课程;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罗马法等以西方史料为基础的课程等。

除了上述提到的课程以外,对于各大部门法中的其他一些具体课程,笔者认为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来判断其是否适宜双语教学。比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中外理论联系紧密且具有世界趋同性的课程比较适宜双语教学,而物权法、婚姻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等在制度上和体系上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故不适宜双语教学。

四、法学双语教学的教学模式

(一)法学双语教学的模式

笔者认为,法学双语教学的模式应为教师交替使用外语与汉语进行授课,学生使用外语与汉语两种语言进行双语思维。其具体内涵如下:

首先,从教学层次上来说,法学双语教学应当在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并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学生中开展。因此,法学双语教学应当在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中开展。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没有法学理论基础,且外语的听、说、读、写能力还需经过大学阶段的磨练才能适应外语授课和外语思维的模式,故在本科一、二年级进行双语教学不很合适,学生很难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教学效果比较差。

其次,从教学内容上讲,虽然要求教师使用外语授课的比例要达到课程内容的50%以上,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属于本门课程的核心理论以及其他一些深厚的理论问题、逻辑性强的分析、中国特有的制度等内容应当用中文讲授,而一些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全世界通用的理论问题、西方国家特有的制度、案例分析等内容应当用英文讲授。由于课时受到局限,中英文讲授的内容应尽量不重复。这样,既能锻炼学生用外语思维的能力,又能让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关键问题。

(二)法学双语教学的教学方法

法学双语教学要求改变一直以来形成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增加课堂上师生之间的互动,实现教学相长。首先,双语教学教师须运用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实现多媒体教学。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写出重点内容的外文表述,再用一些图片和视频资料,增加课件的直观性,使学生能够较快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其次,法学双语教学应加大学生的课外阅读量。阅读材料除了国内能购买到的外文原版书籍以外,主要应依赖教师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搜集到的外文资料。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进度布置学生阅读相关内容,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可向学生提问相关内容或者根据阅读材料布置作业让学生完成。最后,进行互动式的课堂教学时可运用讨论课、案例分析课、影视课等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应使用外语,并事先由授课教师将任务布置下去,在课堂上学生要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由教师作出点评。

由于法学双语教学实行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故法学双语教学应实行小班教学,小班教学以40人左右为宜。为了保证双语教学的效果,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故法学双语教学一定不能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学生参加,而是应在设定一定语言和专业标准基础上,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组成双语教学班。目前国内多数高校均实行学分制,且一门课程有两个以上的任课教师可供学生选择,这就为双语教学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三)法学双语教学的考核方法

法学双语教学的考核应吸收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淡化闭卷考试,灵活运用口试、笔试、开卷、闭卷等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尤其是应将学生平时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和质量纳入最终的成绩评定之中。具体来说,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考核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成绩应为主要考核指标,占总成绩的60%,期末考核可作为辅助考核指标。平时考核的指标可以是出勤情况、课堂发言成绩、平时作业成绩等;期末考核建议开卷,以外语题目作答为主,也可适当增加口试的内容。考核应以考查学生双语应用与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如果可能,应尽量设计案例,以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

五、开展法学双语教学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法学双语教学的教材建设进程

目前,各个高校开展法学双语教学的困难之一在于双语教学的教材短缺。从上述法学双语教学的内涵叙述我们知道,要想称之为双语教学,应当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者双语教材。但是,在适宜进行双语教学的法学专业课程中,除了“国”字头的这类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为主要内容的课程(包括WTO规则)和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英美法、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等这类纯粹介绍外国法制度的课程容易找到比较合适的外文原版教材以外,其他法学双语教学课程因为中西方法律制度和体系的不同,外文教材缺乏对中国问题的系统论述,其内容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等原因,并不适宜使用外文原版教材。因此,对于这些法学双语教学课程,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双语教材就显得非常必要。笔者对法学课程双语教材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将法学双语教材的建设纳入一定层次的规划教材建设体系之中,并组织全国的力量编写双语教材。编写法学双语教材的专家首先应为某个法学学科领域的专家,外语水平高,有出国留学的经历或者有法学双语教学的实践经历等。

(2)双语教材绝对不是对中文教材的翻译,而应尽量在综合多本外文原版教材的基础上,通过节选和编辑,尽量保持原版教材的原汁原味,同时使内容符合中国的教学习惯和要求。当然,其前提是与有关国外出版社和作者达成协议,不侵犯知识产权。

(3)专家在编写教材的同时,还应列出一些参考书目,指导国内出版社出版这些书目的影印本,以供任课教师作为学生的阅读书目选用――因为法学双语教学仅靠阅读教材是远远不够的。

(二)加大法学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力度

目前,法学双语教学的另外一个困难就是师资缺乏。法学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采用自己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首先,应将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纳入各地或各高校的五年发展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学双语教学师资的培养有计划地进行。

其次,法学双语教学师资的培养应当是自己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根据各高校不同的情况有所侧重。比如,笔者所在的山西财经大学,因为地处内陆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在引进师资上困难较大,故山西财经大学的法学双语教学培养应以培养现有师资为主、引进师资为辅。在引进师资时,引进对象应为本专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他们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可以很好地胜任双语教学工作。自己培养主要指高校现有师资中双语教学师资的培养,也可称为转岗教师培训。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把英语基础好的学科教师培养成双语教师,另一种是把英语教师培养成双语教师。由于法学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获得学科知识,因此笔者认为第一种途径应为培养的重点。现在,各高校的新进教师至少为硕士以上,具有出国留学背景的新进教师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多,这些新进教师的外语基础普遍较好,有些外语水平还比较高。这些均为高校双语教学的师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各高校应当在法学专业教师中选取那些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者具有出国留学背景的教师作为双语教学师资培养的重点。当然,外语教师如果有兴趣,也可以鼓励他们攻读法学学科的硕士或博士,毕业以后从事双语教学。

再次,法学双语教学师资的培训应当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对于转岗教师的培训,一个是国内培训,一个是国外培训。国内培训主要培训教师的外语水平和双语教学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技能。外语水平的培训是长期培训,教学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是短期培训。外语水平的培训是培训的重点,又分两种:一种是在职在岗培训,即高校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对这些潜在的双语教学师资进行长期的语言培训,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外语程度比较高的教师;另一种是脱岗集中培训,比如到某个语言大学集中、强化培训三到六个月,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短期提高外语水平的教师。当然,也可鼓励单个教师脱产半年或一年去语言大学进修。国外培训主要是指教师进修主讲的双语课程。这个阶段非常关键,只有完成了国外阶段的培训,转岗教师的培训才算完成。国外培训一定要放到国内培训完成以后,而且必须是去国外的大学进修主讲的双语课程,而不是简单的培训语言。到国外大学进修主讲课程,一方面锻炼和实践了语言,另一方面,学到了本学科本课程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学到了西方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掌握了本课程本学科的专业英语。这些都是国内的语言培训根本达不到的。因此,国外大学课程的进修在双语教学师资培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综上所述,各高校一定要准确定位法学双语教学的目标,科学设置双语教学课程,改革教学模式与方法,选择适当的双语教学教材,培养优秀的双语教学教师,让双语教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国际型法学人才的需求。

注释:

① 事实上,笔者认为外语类课程也存在着双语教学的问题。也就是说,外语类课程,也存在用外语讲还是汉语讲的问题。但因为与本文的题目无关,所以在此不做详细探讨。

② 法学双语教学的有些课程也是对国际或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介绍和学习,但这只是法学教育中的一小部分,并且应当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法律的学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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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次宝,刘德美.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8(6):36.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知识 教学情境设计 实践实训环节

[作者简介]杨波(1969- ),女,辽宁海城人,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学。(辽宁 鞍山 114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3-0136-02

传统的课堂教学主体是教师,教师教学围绕着学生转,以灌输知识为主。随着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着眼于学生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提升的需要,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大大有别于本科院校,因此除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外,重点应落实在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技能提升上。近年来,笔者对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实践加以总结并根据课程特点创设了一整套完整的课程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初步形成了一套立体课堂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该课程采用流程式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的必要性

1.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教育,培养的人才应适应社会的需求。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学习需求,同时把经济法知识有效融入学生未来工作实践之中,是每一位教师需要探索的问题。现代社会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课程本身具有实践性、应用型特点。“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实践性强,在传统的重理论传授、轻实践训练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教师注重课堂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要点。这种方式因师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沟通,极大阻碍了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学生实践感知性差,慢慢导致学习信心不足,失去对课程的学习兴趣。“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是一门实践能力要求极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尤其应重视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现代教学方式要求打造立体课堂。拘泥于传统的教学规范、教学制度、教学观念的限制,以往“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课堂基本以讲授为主,虽有在课堂上模拟真实生活的案例,讲授一些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但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离学生的认知特点还有距离。因此,从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即从课前、课中、课中加课余、课后、毕业前等环节入手,创设出该课程的立体课堂、设计完整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流程式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能适合职业教育学生能力培养的需要。

二、流程式实践、实训教学情境的具体环节及实施

“经济法基础知识”实践、实训教学情境模式设计,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如下:

1.课前: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1)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2009年被评为辽宁省省级精品课,已经建立了该课程的网站,因此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可以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在课程资源栏目中专门设计了学习指导项目,教师授课前可以指导学生课前在网上查阅学习。(2)课前五分钟演讲。有演讲实施方案和环节: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预期目标、演讲方案、总结和评估,教师点评指导意见;学生上交演讲稿,教师反复指导;每次课课前可以采用学生自己自荐或者集体或者教师推荐进行演讲;演讲后学生上交演讲感想。

2.课中:案例引导教学法。采用“任务驱动”方式。比如,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可以从教者指出也可以让学生指出,同时可以进行互动)―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

3.课中+课余:自拟案例、相关实训项目。第一,自拟案例。(1)流程包括:方案设计(教师在课堂布置,学生也可以上课程网站自学方案查看实例)―学生根据方案分组操作―上交自拟案例材料―教师讲评―课堂反馈。(2)方案设计如下:项目创意,通过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上升为实践能力的培养;考查环节:教师基础理论讲授―学生吸收―学生分小组自编案例―小组讨论―集体评议―教师讲评。(3)案例选取要求:选取的案例范围应围绕教师已经讲授的知识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选取的内容必须贴合实际,可以是身边发生的案例也可以是亲属的实例;案例描述可以围绕一件事或一系列的事件来展开,应完整;案例的分析评价应有理有据,观点和策略要集中、正确;(4)自拟案例涉及环节:案例题目自拟,每一案例材料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背景、案例描述、分析、反思。在表述时,四部分内容可分可合,由作者视行文的需要而定。(5)采取形式:每班级以五人为单位分小组进行,每个同学有发言,有小组结论,基本上采用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小组结论类似法官判决。(6)教师讲评:从法律规定和案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

第二,相关实训项目。针对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设计了8~10个相关实训项目。训练目的和任务: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在经济管理活动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扩充学生的知识结构,扩展学生的执业能力,加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主要项目有:讨论并制作一份企业设立策划书、进行公司审批申请及登记注册、签订并完成一份合同法律文本设计、所得税或产品质量法解读与运用案例讨论、书写诉状等。以签订并完成一份合同法律文本设计为例,该实训项目包括:项目能力培养目标、实训内容、训练方式、项目考核办法等环节,同时配备实训项目考评参考样表。

4.课后:网络考试测试系统和网络“教、学”研讨与交流。(1)考试测试系统。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网络课程,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设计了网上考试系统,测试项目有选择、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题型,学生可以在线测试知识的掌握情况。(2)“教、学”研讨与交流。训练方式:由教师精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同学们需结合所学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提供的案例中选取一到两个进行自主分析,由教师进行评价和指导。最终学生可以登录网页查询到各个题目的参考答案。“教、学”研讨与交流这种方式就是通过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形成交互互动。

5.课余: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等。(1)辩论赛。训练流程如下:关于辩论理论规则和辩论技巧的培训和讲解;选辩题,拟选用辩题――抽辩题,经参赛班级选手现场抽签,确定对垒班组;观摩国际大专辩论赛的光碟并分析;拟定辩论赛赛程,确定指导教师;经过初赛、复赛、决赛程序过程;总结表彰。(2)法院旁听:庭审实例这种方式生动、形象、鲜活,受到大学生的欢迎。法院为大学生提供法律实践教育,在加深大学生对社会的理解、塑造大学生完美人格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强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环节应按照庭审的实际环节进行,流程如下:前期准备、庭审现场、庭审过程、合议庭评议以及宣判。学生在课余的演练环节应包括:制订模拟法庭实训活动方案―法院旁听观摩―学习参考剧本―确定拟用剧本―安排角色―反复演练―实际进行模拟法庭―效果评估与反馈。(4)专家讲学。专家讲学采用讲座教学法,定期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就有关法学实践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专家的实际办案经验与经济法相关理论密切结合,通过极富感染力的讲授,切实增强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知识的感性认识。(5)校园法律咨询平台。课程筹建了一个网上与学生能够实时互动的沟通渠道――校园法律咨询平台。这个平台不仅可以给学生传递法律信息,而且能够做到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解决法律疑问,同时增加学生课程学习的实用性。(6)社区法律咨询活动。成立社团或者法律咨询小组将学生的课余时间利用起来,进社区开展如以“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社区”为主题的法律咨询活动。活动不但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更能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平台,充分锻炼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

6.毕业前:学生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作是学生综合知识能力的检验。几年的实际运作证明,这种调查报告的模式十分适合高职院校的学生。例如我系学生写过《海城地区商标侵权现状调查》,调查主要是选取了海城地区的夜市、商场、箱包市场来进行,对调查到的第一手资料分析运用,采取的形式和选取的资料都具有实际性。这样的调查报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三、实施流程式教学情境应注重的问题

1.注重实践、实训环节的全流程实施。“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应用到实践中解决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教学目的,因此一定要注重在教学过程中全流程实施教学情境模式。第一,树立“教师教会学生学”的理念,切实转换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往是“教师教、学生学”以及“教师教学生学”的模式,“教师教学生学”较比“教师教、学生学”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相脱节的状况较有进步,但是相对于“教师教会学生学”的模式仍有不足。“教师教会学生学”,教师不仅教知识而且教会学生学习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第二,全面把握实施的各个环节,将全流程实施落到实处。利用有效手段将课前、课中、课余等环节有效实施。仅以课前五分钟演讲环节为例,该项目仅占用课前五分钟,但是教师和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该项目需要大量时间。教师指导需要做的工作包括:讲解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对课前演讲方案予以指导;学生演讲结束后的总结和评估等。学生自主完成的内容包括:组建组织机构,选择学生负责人,对学生进行分组,选拔人员,选取演讲稿,课下准备,课上演讲。课前五分钟演讲环节同时为课余环节的辩论赛提供有效预热。第三,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自治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通过构建学生领导机构和小组以及评价机制,在实训环节中切实贯彻运用。以自拟案例实训环节为例,大量训练环节需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效果展现需要在课堂实施。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充分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以及方便学生之间相互沟通,可让学生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分组操作,以班委成员为领导机构监察实施效果;在课堂检验实施实效时,各分小组模拟采用法庭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即学生以分小组形式展现,各模拟组模拟法官发言,小组结论类似法官判决;各模拟组实施结束后由评议组评价、现场打分,教师重点讲评完成此环节。通过这些环节的环环相扣,学生的自治能力和组织能力得到提升。

2.注重教学效果的实效性。实践、实训教学情景模拟把学生置于真实或近乎真实的教学环境中,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一,注重提高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学生亲身参与司法流程扮演不同的角色。如模拟法庭环节:聘请法院的法官实地指导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在活动过程中经过前期准备、庭审现场、庭审过程、嘉宾点评、模拟法庭效果评估与反馈等过程,以实战检验学生所学法律理论知识,学生组织能力、善辩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在实战中取得实效。第二,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在实践、实训教学环节中,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时,引导和积极调动学生创新思考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潜能。例如调查报告写作是学生综合知识能力的检验,这种实践调查报告的形式最适合考查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学生的专业学习水平。教师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科学选题,选取具有实际性的资料、针对性和应用性强的调查报告写作,有助于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三,注重强化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由于实践、实训情景模拟的诸多环节都需要学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才能完成,在这些过程中学生容易形成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所以教师应很好地予以引导和把握。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让学生积极参与新颖丰富的多样化实践、实训教学模式,通过个人或集体搜集资料、整理与思考的过程凝聚集体的力量,这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企及的。

3.注重对学生进行多维评价,考核方式多元化。(1)注重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评价。在模拟真实实践、实训的教学环境下,学生身临其境地模拟各种角色,遵循实际能力培养的程序、方式方法具体操作,学生的专业知识得到巩固和扩大,同时充分发挥潜能,在职业能力训练中综合素质潜移默化得到培养。实践、实训中学生分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团队合作,增强群体意识、合作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方面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养成工作主动、负责、真诚、守信、保密、沉稳、机敏的职业规范。(2)采用多种形式评价考核学生的实训成果。以往的考核方式学生单纯为了应付考试,重结果不重过程,而实施流程式实践、实训教学情境方式,注重加强过程监控,强调过程评价。可以调整整门课程的理论考核比例,辅之以考核技能的文书拟写等题型,实践环节应对课前、课中、课余环节项目均设定一定相应的分值。考核内容包括技能分,辅之以态度、形象、团队、创新分值等。教师考核学生实践、实训成绩的依据应包括:学生的自我管理、沟通合作、解决问题和完成任务、设计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总之,“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通过课前、课中、课余、课后到毕业前等环节全程流程式设计实践实训教学环节,采用全方位立体课堂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从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出发,将这些环节加以贯彻,切实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符合高职教育重素质培养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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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4

【关键词】经管专业 法律教育 实践 实训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7-0012-02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非常重视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是在课堂理论教学基础上,通过课堂外的实训、实习、市场调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毕业设计等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环节,对学生形成职业经验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核心环节,亦是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分水岭,因此,科学合理地设置构建实践教学环节能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同时也关系到高职教育的成败。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职业岗位的一线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非培养学术型人才,所以,高职各专业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高职学生的实用能力,实践性教学不能替代更不能取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能有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自主创业能力。“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经验的获得,亦必须依赖于实践。因此,高职经管类专业的法律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学生专业职业能力,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标。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以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构成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发挥模拟法庭的作用、创新专业实习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构建和完善具有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 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

实践教学这一环节的完善首先要设置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流程,包括单项实训教学、门类实训教学和综合实训教学。单项实训教学是按照某门法律课程的内容结构,在教学中将一门课程的不同内容设置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以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教学方式,注重课堂交流,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门类实训教学是在完成某部分理论教学后,将多个单项实训教学内容编排在一起进行实训训练。如在完成企业法律制度理论部分的学习后,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设立程序编排在一起进行小组实训,对比掌握这部分的内容。综合实训教学在某门课程所有内容结束后进行,主要包括两大模块:(1)在校内进行综合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列出教学内容的关键词,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某一法律课程中的某个主要内容为主,涉及法律课程其他内容的训练。例如,商法课程的教学中,以公司设立启动实训教学,关涉商法中的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等内容。再如,以企业法人破产制度启动破产程序实训教学,关涉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律制度、担保债权制度、破产财产破产程序等内容。(2)校外实训基地的实际技能教学,由校外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人员作为督导,带领学生直接接触实际的案件环境、真实案例,运用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分析、了解真实案件,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由此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 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分别以当事人等不同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其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在经济法或者商法课程的教学中,如何解决经济纠纷、消费纠纷或者商事纠纷,就涉及法律程序的问题,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一般来说,模拟法庭一般历经案例选取、角色选择、材料准备、总结点评五个环节。在案例选取阶段,课程教师需注意学生选取案例的真实性、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过时,能否反映社会热点并属于具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能否与经管类专业相结合,能否反映和解决经管类专业出现的实际问题。总体而言,授课教师必须把握学生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难度,以某一法律知识为主的情况下,可综合运用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可辩性,能给案件当事人留下思考辩论的余地;在角色选择阶段,授课教师除了控制组员人数外,角色的分配选择可以尽量放手让学生自己自由组合,这也是锻炼学生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自我评估能力的绝好机会,由学生组合好后按角色的身份各自做好辩论等各方面准备;在材料准备阶段,是需要授课教师把关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跟案件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书如书、公诉书、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词等均需要在开庭前由授课教师审核。当然,授课教师不需要一一过问程序性的环节,如法律文书的送达之类的程序;在开庭环节,授课教师注意的是学生的礼仪、法律知识的运用、语言的运用、机智和风度等,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从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从与对手的辩论中,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论或意见;在点评阶段,授课教师除了全程总结点评外,更需注意的是注重学生的看法,要求学生对模拟法庭活动做总结提意见,交流看法,以进一步巩固实训效果。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解决经济纠纷或商事纠纷的能力,掌握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使学生从教材走向生活,从理论走向实践,提高和锻炼学生法律实务能力。

当然,模拟法庭教学在知识要求、实际效果、学生参与等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注意克服。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具有完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基础知识,但高职经管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完整的法律知识,即使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勉强在短时间及角色有限的情况下处理一件复杂的真实案例,也是背诵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而非临场发挥,要真正贯彻模拟法庭的教学还比较困难,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达不到教学目标。

三 创新专业实习形式

对法律课程内容而言,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基本内容。程序法的教学比较容易融入实践的手段,实践教学模式多样化。而实体法的实践教学过程则很难进行,因为实体法的理论性、原理性内容比较多,也很难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融入实践教学内容。而这些实体法所涉及的内容又是构成某个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不可或缺。因此,在这些纯理论的实体法教学中融入情景案例,或者创新专业实习形式,实施顶岗实训进行实践锻炼,有助于丰富这些课程的教学方法,促进实践教学的不断创新。目前,顶岗实习实训已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高职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对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作用。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学习的知识,了解劳资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了解企业法务部门、商务部门的处理问题过程中还可以做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对企业各部门的运作方式有更深的理解。常设性的课程实训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社团活动,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红爱队等,让学生有机会体验及观察社会实际生活,并接触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懂得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社会问题。

四 注重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无论采取何种教学方式,都离不开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以能力为中心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要求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问题的现象调查、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顶岗实训等。在实践教学模式不断变化完善的情况下,传统的考试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教学方法,无法评估学生的课程成绩。所以,高职经管类法律课程的考核制度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可采用职业技能证书、笔试、辩论、谈判、方案设计等不同方式组合进行考核,对学生所取得的课外素质拓展成绩及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也计算学分,以此来评价学生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重点考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验与磨炼。法律课程的顶岗实训中不仅要针对不同实训阶段、实训方式,安排好实训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还要与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联系方式和定期回访制度,与校外行业专家一起确立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评定方法,认真评估学生交回的顶岗实训总结报告,以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对积极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采用双标准的考核制度,可以由实训单位的实训督导给出本门课程的期末成绩,亦可由课程授课教师结合实训表现给出本门课程的期末成绩等。

设置构建完善的法律实践课程环节并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能有效实施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配置。目前,职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师在依照新的课程设置进行教学时依然面临很多困惑。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按照职业岗位所需能力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来抓课程教学工作,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高职经管类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要符合上述要求,授课教师就必须确立法律教育的现代教学观和个性化培养取向,在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最多的知识。总之,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已然成为高职经管类专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构建与专业相适应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不仅对提高经管类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十分重要,也对践行课程体系和完善课堂教学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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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5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医患沟通 人文教育 法规教育

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通过教育磨练,培养成合格临床医生的重要学习历程,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出均质化,具备良好职业品质、扎实专业知识和过硬临床技能的临床医生,培训结束后的医学生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基本诊疗任务,为各级医疗机构服务[1]。当前我国人民群众对于健康生活的渴望及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的医疗服务能力的供给跟不上需求,医疗需求与供给服务能力的矛盾突出。现有医疗水平因受医疗技术水平发展的限制,存在客观的局限性。由于存在医疗水平地域差异、地区医疗资源不合理配置、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科普知识的认知不够充分等多因素作用下造成了当前的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引发冲突,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2017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全面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本文针对新形势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探讨在教育中如何加强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在人文教育、政策法规、医患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1 提高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医疗纠纷防范能力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特色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已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已完善,为培养同质化临床医师奠定了制度基础。新形势下的医学教育改革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医学生质量短板的医德素养和临床能力培养做出了任务要求[3]。经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住院医师首先必须掌握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品德、仁爱救助患者的职业精神,坚守职业操守[4]。既往我国医学教育重点强调专业知识学习,培养出的临床医生缺乏临床交流技能,人文关怀不足,往往只重视患者生理上的疾病,而忽视患者心理和社会因素,不能采取恰当的方式与患方沟通。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医疗救治能力不断提高,原本在人类历史上肆虐多年的感染性疾病得到遏制。得益于检查手段的日益更新,医学研究由宏观深入到微观,许多之前未明病因的疾病得到剖析,疾病的发生机制逐渐明了,加之革新的治疗手段层出不穷,让一些被人们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疾病得到治愈,种种现状使得许多人认为似乎一切疾病都可以被人类征服。美好的医学前景使得人们对现代医学的期望越来越高,但现实医学技术能力的局限难以满足人们的所有美好愿望。西方医生特鲁多有一句被视为医学人文主义最具代表性的铭言:“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句铭言揭露了现实医生工作时常常遇到的状况,医生的工作不仅仅是治疗、治愈,在医疗救治能力有限的现状下,医生往往可能提供的更多是帮助和安慰。医学技术只是疾病治疗的手段之一,而医学人文的关怀鼓励,可能对于患者疾病的愈后更为重要。2017年9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在中国医学人文大会发言指出:“失去人文的医学是没有灵魂的。要充分认识加强医学人文建设的重要性,这既是医学自身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现状下,社会对医疗服务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满足解除患者躯体疾病之外,还要求诊疗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体现在舒适的就医感受、良好的就医环境、便捷的就医程序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培养出的毕业生必须能满足社会需求,这对医学生教育培养提出更高的培养目标,因此在今后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除了对医学生进行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外,还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人文素质的培养体现在人际沟通能力、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多方面,以适应新医疗环境下的挑战[5]。

2 提高规范化培训医生医疗纠纷防范能力的探讨

2.1 加强医学生的人文教育

人文道德的教育是道德解释、道德同化的过程。施教者通过施教过程中的言传身教,受教育者通过生活中的道德情感体验与所学所感相结合,将学习到的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信念,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体系,树立正确价值观。现代医患关系模式的转变,要求医生除掌握医学医疗技术能力外,还要具备同理心,医生在关注患者身体上疾病的同时,也要关注患者因疾病所带来的心理方面的变化,医生诊疗时能了解患者在就医时的复杂心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6]。医学人文教育要给医学生树立人文关怀的医学理念,让医学生全面认识医学与社会的关系,陶冶医学生的医德情操和人文素养。部分高校通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进行政治引导和思想建设,培养学生树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医德取向。以往我国医学人文教育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医学生在讲授过程中的参与度不够,教学效果往往不如人意[7]。当前国内部分高等院校主要采用以病例为先导,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形式,进行以“贴近临床”为重点的教学改革,引入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临床见习等模式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临床工作,并以此激发对医学探索的热情,此外还注重专业教师的选拔和培养,选拔德技双馨的优秀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通过带教老师言传身教,诊疗过程中体现出的精湛医术及为人正直的品德,对规范化培训医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高校还积极鼓励医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组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三下乡”的义诊活动等,使学生对我国医疗事业的现状有直观的认识,在继承先辈悬壶济世人文关怀精神的同时,增进对患者和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

2.2 加强规范化培训医生法律法规的教育

现阶段,医疗领域中的各项活动均在各项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指导下进行着。学习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医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生应熟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与自己所从事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自己在诊疗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8]。在诊治过程中。医生应充分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保障患者隐私权,并严格遵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在遇到医疗争议及冲突时,有哪些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和渠道;医疗损害事件发生时,应如何应对和妥善处理。医学生还应学会合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工作者和患者双方的权益,及时、恰当地处理部分医患矛盾。早年,我国在医学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相对欠缺,学生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较为生疏,导致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遵循规范的操作在临床诊疗中时有发生。往往当问题发生、矛盾出现时,当事人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医学生兴趣的手段之一,培训机构可采取情景化教学模式,采用以案例或问题为导向的模式,以启发式的表达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让学生们在课堂上能够身临其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此外,培训机构可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对案例进行模拟审判、答辩,由专家顾问对学生们的表现进行点评和指导。实践中,许多医院组织培训对象旁听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现场审理,让学生对此类事件有更直观的认识,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有更清晰的理解[9]。除上述提到的教学方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也是提高培训对象法律意识的途径之一。各种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最终的着眼点均应在于切实增强规范化培训医生的法律意识,充分了解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后的临床工作明确知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尽力避免冲突的发生。

2.3 加强规范化培训医生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医学家长主义已不再适用,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和权利。医生们在征求患者的知情同意时,需提供充足的信息来确保患者对风险、不良反应和其他替代方案有充分的认识。患方在明白和理解下,有选择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利。临床医生如何在繁忙的诊疗工作中,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受教育背景的患者进行高质量、高效率、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样是规范化培训医生必修功课。以往我国医学教育常常着重临床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对医患沟通交流能力方面的教育相对欠缺[10],医学生投身临床工作后,沟通交流技能的短板方表现出来[11]。临床交流技能除了医生对患者进行医学知识的沟通之外,还要包括情感、行为等各方面的交流。步入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生正好处于从医学生向临床医生角色转变的阶段,往往容易因缺乏人生阅历,沟通能力、共情能力等能力弱,难以与患方建立有效的信任合作关系。如规范化培训医生专业知识薄弱,缺乏临床经验,在与患方沟通交流时表现出不够专业、自信时,有可能失去患方的信任,造成临床工作难以顺利开展[12]。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福冈宣言》指出:“所有医生都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该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的表现。”临床交流技能是医学生从事临床工作时必须具备的一项能力,医生规范化培训阶段是临床医生提升专业技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临床教学中为提高规范化医生临床沟通能力,教学单位可通过开展医患沟通技巧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学生的理论水平,带教老师通过讲解分析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的心理特点,教导医学生如何寻找切入点,使用恰当的语言较快与患者建立信任的合作关系,对待不同患者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接待方法及表述方式,沟通期间如何对患者做好关于疾病的发展、并发症、转归、预后等风险的先期心理建设[13]。除讲授理论知识外,还可通过适当的沟通训练,让规范化培训医生熟悉、掌握沟通技巧[14]。目前教学单位采取“一对一”模式对规范化培训医生进行培养,规范化培训医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参加日常临床诊疗工作,参与诊疗的同时在旁学习老师如何与患者沟通。此外可通过建立“标准化病人”角色扮演的培训模式练习锻炼规范化培训医生的沟通能力[15],通过自行扮演医患角色,体会患者在就诊时的复杂心理。全体参加培训的医生进行观看并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对谈话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最后由老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针对问题进行改进,达到促进提高的目的[16]。在新型教育模式下,尽可能采用多样的教育模式,力求提高规范化培训医生的沟通能力,成为一个善于沟通的临床医生。

3 小结

社会的发展需求及当今医患关系的现状都要求医生必须掌握扎实过硬的临床技能和较好的医患沟通能力,这就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提出了更严格、更高标准的要求。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的规范化培训医生是临床教学的培养目标。临床带教的老师应在临床中“言传身教,立德树人”为学生做表率,以感传身教的方式培养学生,让学生时刻谨记“医学生誓言”,不忘初心,恪守行业道德规范。为社会培养出具有合格医疗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好医患沟通能力的规范化培训医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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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杨荆,李利华,洪仕君.医学生医患沟通能力培养路径探析[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68-69.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6

论文关键词:成人教育;学习兴趣;主观能动性

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认知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是要以客观规律为指导,以客观条件为基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事物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们只有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客观规律和条件改造世界,才能实现目标。诚然,在探求科学的道路上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挫折,只有不断攀登新的高峰才能到达新的顶点。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求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两者结合起来,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从客观条件出发,按照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和必然联系办事,去探求事物的真理。

在成人教育培训中,应如何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呢?

一、要培养成人的学习兴趣,选择良好的培训方式,是搞好成人学习的关键

无论是理论知识传授,还是实际操作培训,这种教育应该包涵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应该让所有学员掌握坚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激发他们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培训效果。

然而,教学过程中,有些培训师总是把从书本上拿来的知识不假思索地全盘向学员进行介绍,甚至中间都不停顿,也不向学员提问,不进行分析与总结。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充当了“一言堂”堂主的角色,学员的思考权、想象权等都被培训师无情剥夺了。这种灌输式教学的结果是:一堂课下来,大部分学员不知所云,更有个别学员呼呼大睡。如果要对学员的培训进行效果检验,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也有领导看出了这样的培训效果不佳,于是乎就规定课堂上要进行互动(即要有问有答),效果略有好转。因为这种问答很机械:培训师往往事先准备好了题目和答案,通知学员背得乱熟,以应付上面的检查。如果把问题稍微变化下,学员就回答不上来了。很显然,这不是真正意义上学员的个人思考与分析,所以培训效果就大打折扣了。所有这些成人培训都忽视了成人学员的特点,忽视了学员动脑动手的主观能动性等能力的培养,没有调动起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来,是造成培训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要根据成人学习的特点,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成人的学习特点往往是:要知道明确的学习目的才会学习,现学现用,务实导向明显;要有现实或迫切的需要才会学习,内容要实用;爱独立思考与分析,有较强的批判意向;受过去的经验影响,理论与实际结合紧密,理解力强;年纪越大,记忆力越差,动作的协调性越差;耐久性差,坐不了好长时间;文化层次差别大。有的是大学生,学习起来轻松容易;有的是高中生,学习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更有初中生,就不知所云了。

三、在企业培训中,应根据成人的学习特点转变教学方法

1.要从“求知”转向“能力的培养”

比如,汽车驾驶培训,培训师在对新学员进行培训时要注意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培训,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如,汽车转弯时要做三件事(减速、鸣号、靠右),不仅要让学员记住,更应让学员学会操作,要让学员具备应有的驾驶技能。也就是陶行知老先生所倡导的“知行合一”。

2.从“讲授法”转向“参与法”

比方说:大家在中学学习英语时只听老师讲,学生自己不练习的话是学不会的。同样的道理,在成人教育培训中,比如学习水轮机上导瓦刮瓦技能时只听师傅讲解和演示而不亲自动手操作是学不会的。正如古话所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眼见不如手过一遍。”所以培训一定要让学员亲自参与其中,才会有好的效果。

3.从“一般”转向“具体”

理论知识一般都带有普遍规律,原则性强,但也抽象、深奥、难懂。培训师在培训学员时,千万别把简单的问题讲复杂了,而是要把抽象、难懂的理论知识通过“案例教学”等直观的教学形式进行深入浅出的具体化讲解,让人一听就明白,一学就会,才能达到好的培训效果。如:在水库调度培训讲授“手算洪水预报”时,要把降雨到产生洪水的过程中一些深奥的道理用简单明了的方法进行讲解。如填洼、蒸发、渗漏等知识,就要进行具体形象地讲解,让学员听明白,学会计算。

4.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员为中心”

过去,培训师往往在培训讲稿上面下功夫较多,无论是段落间的逻辑关系、知识结构的辨证关系,甚至到段落的过渡都考虑得很仔细。上课时,从头讲到尾讲。课堂上,很少有学员的声音(学员很少参与讨论),这就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培训法。其培训效果不佳也在情理中了。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法要求培训师在培训学员时,要立足知识点,以学员为中心,多进行启发式提问和讨论,引导学员跟着老师的思路进行分析和思考,要大胆地让学员提出问题,即便问题提错了也没关系。培训师可以随时进行纠偏,将其引导到主题上来。只要学员开了口,他的思路就开始跟着培训师转起来了,培训就可以顺利开展下去了。经过学员自己思考得出来的结果自然就印象深刻了。比如,在一次“培训师”的培训中,培训老师将学员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摆放桌椅板凳,不仅课堂气氛为之一新,更重要的是把教师与学员放在一个全新的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培训学习,这样学员不再是机械地接受知识的机器,而是学习的重要参与者。课堂上,培训老师可用幽默的语言进行提问,利用比赛和小游戏传授知识、技能等等。这种“以学员为中心”的培训学习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学员在培训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5.从“只管讲”转向“注重效果”

成人教育同样也离不开学员主体性的发展。成人教育的依托和生命力在于培训效果。有些培训师上课不像学校老师那样压力大。学校老师上课,有学生升学的压力。上完课,还要给学生布置作业进行练习、巩固。殊不知,成人教育也一样,需要练习、巩固才会有效果。成人教育的练习可以是理论知识,也可以是实际操作,还可以是二者结合。由于成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记忆力逐渐减退,不易接受新鲜事物(记不住),更要反复练习进行巩固才能收到好的培训效果。比如,在进行大坝观测的内业观测培训时,培训师在培训时进行图文并茂地生动讲解,板书重要的知识点,与学员一起用案例剖析难点问题,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在培训结束前,老师还布置了课后练习题和下次实际操作的相关项目。通过第二次、第三次反复练习后,该老师还对学员进行培训后的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的考核,并对考试试卷进行讲评,与学员分析其没有学会的原因,再布置练习进行巩固。反复多次的练习,再也没有人说不会了。这就是“一培到底,注重实效”的培训新模式。这位老师的一培到底、高度负责的培训方法也被某省电力公司领导大加赞扬。

6.从“传统教法”转向“开放式教法”

成人培训的传统教学形式往往是培训师一个劲地从头讲到尾,很少有学员的参与。而开放式教学形式则主张多让学员参与进来,进行分析与探索。如:“讲演法”、“小组讨论法”、“体验互动法”、“案例分析法”等都是很好的教学形式,培训效果都很不错。只可惜,大部分培训师却很少用到它。比如,高中的一堂数学课,一位有名的老师在讲解“两圆相切时,圆心距=两圆半径之和”的代数方程式时并不是按照规律先讲解定律,再用例题进行分析,最后布置作业练习加以巩固。他打破常规,先抛给同学们一个问题:谁知道两圆相切时,它们的圆心距与半径是什么关系?接着在黑板上画了两个圆……引发大家思考,然后进行讲解。这种讨论法教学使人印象深刻,易懂、易学,也一定深受参加成人培训学员的欢迎。

7.从“课堂教学”转向“远程培训”

“课堂教学”有它的优越性,如:培训师与学员面对面,那种亲和力就如同到球场现场看球赛一样,真切、自然。教师也可以随时对学员进行提问。培训中也可以进行讨论,气氛很活跃。但它受培训师个人能力和场地、条件的限制,培训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如果是“远程培训”,则可以克服这些弱点,充分利用资源,将提高培训效果。“远程培训”不受时间、地点等的限制,学员自主安排时间,在家里或办公室进行学习,只要主办方加以督促和考试考核就可以了。当然,“远程培训”也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其弱点。如:学员无法与培训师进行沟通,有问题没地方问,老师与学员不见面,就如同在电视里看足球比赛一样,没有现场的真情实感,培训效果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在一次“思想政治与人力资源”远程培训班上,某企业的思政人员和人力资源部的所有人员都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除个别领导因公出差没有全部学完所规定的课时,大部分参训员工都按时学完了所规定的六门课程。在最后的考试(占60%)中,因为是开卷考试,有些学员找不到答案,而有的学员则得心应手,做得很快,成绩优异。还有一部分思政人员和人力资源以外的人员,利用平时的业余时间自我学习,觉得收获不小,对自己的工作帮助也挺大的。这就是远程培训的新模式,也是今后大力发展的培训的新方向,需要加以完善。

8.文化层次差别大,这是成人培训中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

培训师在培训时,把问题讲深了,大学生听起来可以接受,文化层次较低的学员就“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当培训师降低难度进行培训时,发现问题更复杂了——即要讲的东西太多了,有许多是基础性的文化课的内容。解决文化层次差别大的问题,培训师在培训前进行备课时就应该考虑到。培训师在培训教学时更要充分发挥学员参与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比方说,培训教学的难度不要太大,要善于把复杂的问题进行简单化处理。即用简单易懂的案例进行分析,或用直观形象的教具进行演示,进而稍作归纳和总结得出一个结论即可。

成人教育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要求培训师了解成人学习的特点和难点,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尊重其规律,利用其规律,才能搞好成人教育培训工作。

四、要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加大激励力度,从而调动参训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长期以来,企业培训被“要我学”和“我要学”的问题搞得晕头转向,更不要谈提高参训人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了。现在,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加大激励力度,就可以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培训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以人为本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它不仅是对员工的关爱,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培训要坚持科学的人才观,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和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等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才能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培训的主观能动性。

企业培训要从学历型教育向知识技能型教育转向。要让参训学员学得会、用得上,才能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也才会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培训要服务于企业需要。同时,也要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选择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当然,要搞好成人培训工作还得加强培训考核工作。

要对参训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等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与检验,才能对培训工作进行规范性管理。考核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考核要体现培训的实际成果,更要为企业人才使用提供可靠依据。

企业使用人才要客观公正。要依据人才评价结果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浪费人才,不埋没人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人才科学管理的发展通道。这也能为科学分配待遇提供坚实基础。

企业给予人才适当的待遇是必要的。作为企业,只要有人才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就必然会上去。只要是给予人才的待遇适当,既不会影响人才的积极性,也不会影响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对生产和经营管理不但不会造成负面的影响,反而能促进普通员工加强自身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把企业的生产或经营管理搞得更好。

因此,企业培训要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就要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等方面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

五、要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才能搞好成人培训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7

【关键词】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在高校内突然发生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具有突发性、危害性、敏感性及快速蔓延性等特点,与正常状态有很大的差别。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指在高校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包括现场师生及相关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反应与控制行为。这种反应与控制行为与突发事件的事后救治行为是有区别的,它所显示的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正在发生过程中的现场应急与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而突发事件的事后救治行为所体现的是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经过讨论研究后所做出的综合性的决策和行动。但二者也是有联系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效果越好,越有利于突发事件的事后救治;反之则相反。

高校的稳定和发展始终备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重视与关注,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尤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提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需要高校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及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突发事件意识以及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知识和技能在正常状态下很难获得,只有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即不断进行突发事件知能的培训并模拟突发事件情境才能得到较大的提升。

一、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内容

1、更新管理理念,强化危机意识

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是学校内多元主体同时反应的互动网络,需要借助和发挥校内各方面的力量来完成。然而,当前我国很多高校仍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救治及处理当作突发事件处理的全部内容,高校部分领导以及很多教师和学生尚未树立危机意识,仍然把突发事件的处理看做是学校某些部门的事情,体现出危机认识不足、危机发生后的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缺乏等现象。因此,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的首要内容是更新管理理念,针对危机意识淡薄的老师和学生开展应急教育、应急意识培育等培训;同时,尽量将校园应急处理的理念、案例及行动方案等融入学校教育内容之中,以做到寓应急管理于日常工作之中。

2、普及基本法规,强化法律意识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效运行有赖于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然而由于传统的影响和国家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范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具体行为的关系,当前我国高校在突发事件处理中体现出“行政性强而法治性弱”的状态,这种状态无法规范学校和学生的行为,增加了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严重后果的机率。因此,在校园内普及基本法规如《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使师生明确校园内的犯罪与违反治安问题、学生伤害和教师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等突发事件的法律要件,从而进一步从法律上界定学校、个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减少部分事件的发生并为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3、普及心理知识,预防心理危机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障碍问题日趋严重,加之对心理危机的干预和预防的缺失,导致高校心理问题类突发事件呈上升趋势。普及心理知识培训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匿名咨询及宣传栏等方式对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处理紧张心理的训练,以使高校师生能够了解、认可心理疾病并主动寻求帮助以预防心理危机,从而减少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普及心理知识可以让高校师生尽可能多地了解突发事件的特征,做好防范突发事件和承受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有利条件。

4、加强知能培训,提升应急技能

从当前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师生鲜有定期开展自护自救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模拟演练的,缺乏系统化、正规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教育,安全卫生知识薄弱,自救互救能力较低,突发事件紧急应对能力亟待加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指的是对高校师生开展关于突发事件识别、防范、处理、恢复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培训,可以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模拟演练和沙龙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基本知识的认知、沟通技巧的培训、应急处理预案的学习、理论指导实践的演练等内容的培训。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对象

1、以学生为培训主体

目前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参与力量不足,尤其是作为高校主体的学生未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中,各类学生社团及组织更多地扮演被管理者的角色,致使很多有效信息无法及时联通,形成信息孤岛,不能将学校各方面情况及信息比较完整快速地传递给学校决策层。因此,要通过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推进突发事件的成功解决,首先要将广大学生纳入培训对象,以学生为培训主体,逐级开展从学校到学院、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技能培训,同时在各类学生社团及组织尤其是在志愿者中开展不同专题的应急处理培训,在培训他们的同时以他们为媒介向其他学生辐射,尽量在学生中开展全覆盖、重突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2、以学生政工干部为培训重点

学生政工干部是学校中与学生接触最密切的人,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成绩等基本状况;而且,一旦学校有突发事件发生,学生政工干部都是在第一时间赶到,并积极配合相关专家开展稳定学生情绪、平息事态的工作。以学生政工干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重点,开展法律规范、学校相关政策、心理干预基本方法、沟通技巧及突发事件状态下自救、互救及逃生技能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学生政工干部在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基本技巧和方法的前提下,积极有效的参与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8

一、实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实训基地(硬件)建设问题。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 型人才的必备条件。实训教学基地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是 实施实训教学计划 的基本条件,是完成实训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重要基地。实训 基 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 技能操作,即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规范、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 训练。校外实训基地是依托行业特色对学生进行训练,促进其职业技能养成的重要场所,是 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

实训教学要以必备的硬件做为支撑,实训基地的建设是必要前提。没有必备的实训基地 ,就无法进行相应的实训。因此,一定要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校 内的实训基地是学校经过自身努力可以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而校外的实训基地的建立则有赖 于 相关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实训教学基地的建立 方法和操作方法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2.实训教学的组织管理(软件)问题。通过对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的了解 ,发现 有些院校根本没有建立实训教学的管理制度,有些院校虽然建立了却没有严格 实施。由于学校的管理和制度的缺失,教师和学生也对实训环节采取敷衍的态度, 其实效就可想而知了。实训的质量基本上靠教师和学生的自觉自律, 使实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3.实训教学的考核问题。从对学生实训严格要求的教师那里了解的情 况是,教师进行实训考核时都感觉到左右为难,原因在于学校对实训教学一般都不采取与理论教学一样的 严格的评分制度。实训教学的考核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考核一般都让路于 学生就业等情况的需要。这样做的后果导致学生的不重视和教师的不认真考核,实训教 学就这样流于形式了。

二、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

1.制订实训教学计划和实训教学大纲。学校应该制订比较具体的实训 计划,内容应包括各项具体技能的训练目标、要求、课程设置、实训方法和手段、实训效果的测试与鉴定 等。同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实训计划的基础上制订翔实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 应 对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目的有一个切实的和可操作性的阐述。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订 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与法律专业总体教学计划的关系,特别是内容衔接和时 间的合理分配等;二是实训教学计划中综合计划与专门计划的关系。

2.鼓励教师编写实训教材。在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必须将 职业技能训练作为主干课程予以合理安排。现实中的问题是实训教材的匮乏,教师苦于无一套成熟的实 训教材进行实训教学,从而导致了实训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学校应采取与理论课教材相同 或对等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实训教材的编写和创新。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材的编写应 坚持兼顾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观照法律生活实际的原则、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原则、反映法学理论研 究动态的原则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3.建设实训教学队伍。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师队伍可以分为专任教师 和特聘教师。专任教师由法律职业院校的教师构成,专任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还应具备从 事法律实践活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特聘教师是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队伍中不可 缺少的力量,它是对专任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特聘教师主要来源于法律实务部门,由实践 岗位的专家、能手构成,其主体主要是知名的法官、检察官、警宫及律师。这样的教师队伍 构成是很理想的,可以充分运用合理的教师资源对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但实 践中仍有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特聘教师一般都是兼职,他们由于本职工作的需要,在时 间和精力上与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存在着工作和教学的时间上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还 有待学校的实训教学管理者思考。

4.建立实训教学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 用化、管理专门化的原则,以真正满足教学的实际需要。校内的模拟法庭、模拟监狱、模拟劳教所、模拟侦 查室等都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场地,用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技能和社交技能等。以 模拟法庭为例,模拟法庭实训是指以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各个诉讼法律关 系的主体,模仿各种真实法庭审判情景,按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 实训活动。模拟法庭实训活动具有可控性、仿真性和重复性等特征,因此,每一名学生均能 有机会扮演各种角色,锻炼各种法律技能。这种实训,注重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培 养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有效地克服了以往法律教育模式的弊端,有利于 实现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做为高职法律职业教育经常采用的形式。

合格的校内实训基地的硬件建设(例场所、设备等)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学校管理者应以发展的眼光全面规划,科学论证,有效运作。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 识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综合应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模式,尽可能与法律职业 工作的实际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法律职业环境。

此外,要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基地的选择可以与教师实践基地、学生实习基地 、毕业生就业基地进行统筹考虑,尽量做到一“地”多能和一“地”多用。基地建设应 坚持相对稳定、管理方便、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 单位,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5.加强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训基地建好了,硬件齐备了,要 想使硬件充分发挥 作用,就要对实训教学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实训前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训任务,提出具 体要求。实训期间要与学生经常联络,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 的固定联系制度,学生要向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辅导。指 导教师要对学生的阶段实习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计入实训总成绩。实训管理包括设备 管理 、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 资效益。为保证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和实训教学文件。各 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实训守则、实训基地负责人职责、指导教师及专业技术 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管理制度、学生实训考勤与请假制度等。

6.进行严格的实训教学考核(从学生角度)。实训教学的考核是确保实 训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规范实训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首先要制订实训教学考核办法及实训成绩 评定办法等实训教学文件。实训成绩评定办法主要是对学生的实训效果进行考核。实训结束 时,各实训基地要成立实训考核小组,负责评定学生实训成绩。 凡被评为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一定要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随下一届学生重新 实训。各实训基地可收取一定的补考费。若能认真落实以上措施,便可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实 训教学的质量。

7.检测实训教学效能(从教师角度)。我们认为,法律实训教学效能的测 评应该从以下 几方面来进行:第一,优秀的实训教学效果。从质与量两个维度来体现,衡量的标准以学校 培养出来的法律职业人才能够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为标准。第二,高质量的校内组织和人员 素质。学校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以提高效能和效率为指导思想,坚持因事设岗 ,组织建设围绕实训目标和任务进行,倡导工作人员一专多能,最终实现“高效率、高质量 ”的组织建设目标。第三,实训计划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第四,实训效果是否符合 法律职业岗位的要求。建立这样的实训教学效能评价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励进行实训教学 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鼓励其认真负责,勇于创新,从而保证实训教学体系的良性运行 。

参考文献

[1]王冰路.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若干问题探析[J]现代技术开发,2002( 12).

[2]张宇晨,刘发生.浅谈法律职业技能实训教学体系建设[J]教育与职业,2 005(20).

[3]陈黎明.浅谈高职法律专业模拟法庭实训教学[J]湘潮:理论版,2007(4) .

[4]高文骁.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J]新疆警官高等专 科学校学报,2006(2).

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9

一、培训重点与要求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等六类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培训。

(一)领导干部培训

1、培训方法和形式: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培训制度,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制定详细的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与专家辅导等方法,每年至少安排4次法律知识内容的学习培训。坚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培训日制度。

(2)发挥党校在领导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三天以下的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4课时;三天以上的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的课时不少于1天。

(3)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专门的学法时间要确保至少累计达到40个学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学法要达到30个学时;各镇、部门中层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

(4)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政府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的作用,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这样的法制讲座每年至少要举办2次。

2、考试考核:

(1)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论文、撰写心得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要有台帐记录,考试考核成绩应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2)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是否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应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二)公务员(执法人员)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部门也可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每年自学课时要达到32个课时,集中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并利用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推动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

2、考试考核;

组织开展学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必须进行考试考核。按上级机关的部署,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涉及各部门专业法培训考试的,则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考核,每年建档保存,作为年底普法考核依据;“五五”普法期间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已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并通过考核的,可免于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公务员有关法规,组织、人事局部门要适时更新公务员公共必修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在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盖章。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青少年培训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教育局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堂法制教育,确保小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0个学时,中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30个学时,大学每年法制教育课不少于20个学时;教育局、政法委、团县委、妇联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每两年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行一次轮训;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要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可开展法制征文、法制辩论赛、法制猜谜等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部门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不少于1次。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开展好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工作。

2、考试考核

县司法局、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要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归档。县教育局、县普法办每年要组织职业类学生法律课程培训教育的考试,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书。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

1、学习培训的形式:

(1)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企业的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对其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私营业主则采取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2)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镇企业以镇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各主管局企业以条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工商联通过协会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个学时。

(3)国税、地税、环保、工商、质监等与企业比较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则针对企业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动式等形式到企业中去进行小班化的专业法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县经贸局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按照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工作意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的指导。

2、考试考核: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进行考核验收。考试考核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上而下,避免重复。行业系统的考试考核主要以专业法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要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司法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工作的督导,并制定考试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对其学法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县工商局、工商联、经济开发区要负责抓好个体私营业主、外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教育与考核考试工作。外经局、农经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商业局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抓好落实。

(五)新*人

1、学习培训的形式: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新*人的学法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县司法局负责全县新*人学法培训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协助县普法办抓好检查督促工作,“新*人”管理委员会作好学法培训的登记和教材的发行供应工作。

(2)县公安局、交通局、劳保局、计生局、民政局等专业执法主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应对新*人的法制学法培训列入年初工作计划,特别要把与新*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落实专职的教员,解决基层教育培训师资缺乏的问题,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各镇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新*人的学习培训工作。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题研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要建立新*人法制培训学校,要做到人员落实,教育培训场所落实,制度落实,教材和课时落实,对新*人的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全年应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要达到注册登记人员的50%。对新*人用工超过100人的企业单位,应设立教育培训点。

(4)对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和从事个体私营的新*人,由居住的镇、村(居)民委统一组织。对私营经营者工商管理部门应帮助协调指导,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课时达8小时。教育面达30%以上。

(六)农民和农民工

1、学习培训的形式:

加强农民法制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各镇党委要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每年轮训1次;组织部要通过远程教育培训,5年内培养一批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各镇还要进一步做好培训基地的建设,全县各村都要建立农民法制学校,对村民的法制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培训教师队伍。各镇各部门要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受课教师,并完善管理制度。争取到20*年,逐步调整好全县普法讲师团队伍,实现专门储备,定向培养,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二)加强培训教材建设

建立健全教材编审、评估和奖励制度,逐步形成具有普法工作特色、内容规范实用的法制培训教材体系。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由县普法办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也可以在省市的普法教材选定相关教材。教材建设要满足各类不同对象学习方式的需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树立精品意识,确保质量。

(三)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根据县《20*年-2*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并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有所递增。对重点对象培训,要给予重点保证。各级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还应积极拓宽培训途径,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三、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县普法办要成立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要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一级带一级。要制定本级本单位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规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建立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培训管理体制。县普法办负责全县普法对象教育培训的规划制定、政策协调、业务指导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镇、本部门普法对象教育培训规划,落实上级调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镇、本部门普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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