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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方式集锦9篇

时间:2023-10-12 16:11:05

风险管理方式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1

[关键词]风险管理;电力工程审计;PDCA;供电企业;方法;效益

开展电力工程风险管理审计,是对电力工程业务的制度、流程、规则以及控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可真实、客观揭示电力工程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电力工程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识别工程管理的主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工程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推进工程风险管理控制水平提高。电力工程风险管理审计,是以防范工程风险、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坚持全面性、制衡性及成本效益原则,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控制理论,运用内控矩阵和风险因素分析法,判定风险相关的工程关键环节,选定审计路径,建立风险评价标准,在实践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基于风险防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新方法。其目的是强化内部审计作为“第三道防线”在公司核心业务治理中的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强基固本理念,在全面梳理工程业务管理流程、存在风险及关键控制点的基础上,采取在线审计和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从组织层面、业务层面,着力查纠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缺陷,持续跟踪整改,不断完善控制手段,保障电力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切实防控工程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工程风险管理水平。审计重点步骤路线如图1所示。

一、建立审计流程,理清电力工程审计总体思路

电力工程风险管理审计贯穿电力工程管理全部流程,在充分考虑工程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基础上,权衡内部控制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开展电力工程风险管理审计,应运用审计信息系统和工程管理业务系统开展联网审计,建立基于风险导向的电力工程全过程审计流程。在充分分析工程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审计实施从梳理工程业务管理流程、存在风险以及关键控制点入手,综合平衡“风险—收益”“风险—成本”,站在公司工程内部控制顶层设计层面,围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开展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评价;利用电力工程专项审计项目和市、县公司电力工程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以电力工程业务为核心,开展内部控制风险点有效性测试;并以此分析电力工程控制设计、运行缺陷和缺陷等级,评价电力工程管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风险可控、在控,全面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二、梳理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确立电力工程审计目标

1.梳理电力工程业务流程、存在的风险及关键控制点。一是梳理工程业务末端流程。电力公司通过对工程业务管理流程梳理,在工程内部控制矩阵分析的基础上,权衡风险、收益、成本后,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环节、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风险的审计,按照工程建设流程开展过程审计,提出过程管控,分级管理,把握重点。二是梳理存在的风险及审计需要关注的关键控制点。在对工程业务管理末端流程梳理的基础上,梳理出完成这些流程的管理步骤,尤其是对照历年内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成因,按照“发现问题—工程流程—内控风险”的分析路径,确认这些步骤中的风险点和这些风险中需要重点控制的关键控制点。2.确立电力工程风险防范审计的目标。对电力工程业务流程、存在的风险及关键控制点的梳理,是为实现工程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服务,即通过梳理,确认工程管理的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继而寻找企业对风险管控采取的措施,通过检查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来评价工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确认、检查工程内部控制有效性,帮助企业找到工程管理的薄弱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对薄弱点强化管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合理保障风险管控健康、有效,从而改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质量。

三、评估潜在风险,提出相应的审计方式

以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为理念,以工程建设流程为主链,运用风险管理理论策略,依托相关管理政策法规,评估需要重点审计的工程项目和项目阶段。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等方面,评估预测潜在的风险,提出审计方式,如图2所示。每一阶段均以下一阶段为基础,逐级优化阶段成果,阶梯稳步提升,形成自投资立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四位一体过程的审计运用管控体系,如图3所示。

(一)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筛选重要项目同步审计

通过访谈、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和风险评估表等方式,广泛收集公司管理层、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和审计人员的意见及对风险的判断结果,建立风险管理模型,进行风险识别和综合分析。根据风险评估因素,分层制定电力工程审计计划。编写风险评估调查表,对工程建设高风险领域进行辨识,通过评估确立相应的审计风险,并结合公司情况以及前期各项工程项目的完成和营运实际,考虑中短期发展计划,动态地不断优化公司工程项目库,并拟定相应项目审计计划,跟踪做出审计评价。

(二)分环节实施项目风险评估,筛选审计工作切入点

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当突出对重大投资决策、重要时间节点、关键控制环节存在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经过梳理形成资产建设全过程管理四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并加以评价控制,如表1所示。

(三)采用“PDCA循环”机制,促进审计闭环管理

围绕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按照专业化管理理念,采用“PDCA循环”审计管理机制,形成风险与任务管理、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考核、总结与持续改进的审计闭环管理体系。以项目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影响工程管理的风险因素,对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进行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并将审计流程固化到实施方案中。审计实施过程中采用现场审计与在线审计相结合,依托信息系统资源环境,运用ERP业务审计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查询分析工程管理各业务模块、流程节点的数据信息,对重点领域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及时发现风险点,对整改结果进行后续落实,形成管理闭环,如图4所示。1.“PDCA循环”模式,实施风险管理全面监控。“PDCA循环”四个阶段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且每一阶段中都再包含微小的PDCA循环。工程审计质量管理中,“PDCA循环”既可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开展,又可以在整个项目系统中开展,从而实现全面动态的质量管理。审计人员针对在线审计发现的各项风险,与相关部门形成研讨机制,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提高审计整改验收监督效果。同时提升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及时学习最新的政策和信息,准确查找异常问题;开展审计项目风险管理专业培训,选取典型案例、典型分析方法进行剖析,提高工作质量,形成闭环后的螺旋式提升。2.在线审计。建立“一月一主题”审计形式,对公司项目风险管理实时发现问题按照“点、线、面”系列审计方法,评估风险等级,将风险等级高的问题与业务部门形成课题化机制,将相似的一类问题一并整改,最大程度消除公司工程风险管理的隐患,实现风险管理审计整改有效闭环。3.现场审计。为客观反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应明确现场审计目标,突出重点,针对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必然性、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制定项目风险管理审计评价内容,落实关键点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实施分层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对确定的建设过程关键点进行现场监督,应分为自检、专业检查和审计抽检三个层面执行。每到关键点,首先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即结合工程签证或隐蔽工程记录单进行全部检查,并形成自检结果表;其次由工程监理和公司专业部室负责第二层面的专业检查,审定工作记录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专业意见;最后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抽检,主要审查工程现场与图纸是否一致。

(四)以评价改进为保障,提高公司依法治企水平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信用风险征信系统内部评级

2008年9月雷曼兄弟宣告破产,从而拉开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序幕.尽管一些国家近期出现了一些积极信号,但诸多经济学界的权威人士都表示,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其实并未结束,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适逢金融危机一周年之际,回顾我们走过的历程,不禁引发笔者诸多思考。

1我国银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

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自zoos年11月开始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未来两年4万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中国银行业及时调整策略,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开始了高速的信贷投放进程。2008年最后两个月信贷投放额分别为4600亿元、7700亿元,2009年1-8月各项货款就增加8.15万亿元,同比多增5.04万亿元。信贷的投放对于各经济主体信心的恢复和投资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投放如此天量的贷款,实体经济是否可以真正消化掉

2009年8月15日,《银行家》杂志《2009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该报告以2008年商业银行的基本业绩和表现为主,结合近几年的发展历程,并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的现状.该报告通过对1一6月份贷款增量结构的分析指出,由于实体经济部门缺乏良好的投资机会,可能导致大量的信贷资金选择资本市场.从下面的数据我们可见一斑:在全球经济一片低迷的情况下,我国资本市场却一枝独秀,掀起了强劲的上涨行情.上证综数在过去6个月里涨幅超过了60%a,1500只股票股价翻倍;同时楼市更是异常火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住宅销售价格在1-5月上升了22%。我们都知道,虚拟经济是要以实体经济为依托的,本轮资本市场的繁荣不禁让笔者想到了美国的次贷危机.次贷危机就是因为信用的滥用,动摇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啸.商业银行作为储蓄投资转化的中间一环,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主体,一旦商业银行出了问题,积聚的风险将危害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就是信贷业务,上半年的天量信贷投放必然使银行的风险随之增大.标准普尔评级服务的《中国经济政策转向,中资银行2009年喜忧参半》报告中就指出,中资银行2009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

2加强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制度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与欠缺,银行的风险管理又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外部宏观环境与银行内部微观环境相配合才能取得成效.所以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加快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社会征信系统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增添一道防线,也能为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发放贷款之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信贷审批重要的依据,同时银行还可以根据信用记录的好坏,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上给予贷款申请者一定的优惠,这样不仅简化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而且也促进了银行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在发放贷款以后在风险防范管理中随时对该客户进行查询跟踪,以便实时监控.

其次是相关法律的完善.国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信用法律规范,对我国信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行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中央银行、银监会、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防范信用风险、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有效防范银行信用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3

1公司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应对

目前,公司劳动用工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直接用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直接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按条件、标准招录劳动者,与劳动者直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形式。1.1.1规章制度与法律冲突的风险及应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被称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宪法”,其他任何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所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都不得与其相抵触,这是一项法律原则。虽然法律赋予企业制定管理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但企业制定的制度内容、程序不得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且以可留存证据的形式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在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可能增大败诉的风险。1.1.2劳动合同签订及内容违法的风险及应对。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不履行此项义务,不但在出现纠纷时会损害企业声誉也将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条款必须完备,同时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必须将该劳动者计入企业《职工名册》。特别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减轻企业强制性义务的条款或加重劳动者责任的条款。比如,超出法律法规底限延长试用期等。1.2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劳务派遣通常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动力派遣机构按照用工单位的条件,将与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向劳动力派遣单位支付报酬的用工形式。1.2.1劳务派遣公司不规范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活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设立公司的全部规定,并明确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且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具有与其劳务派遣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是否诚实守信经营,是用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和审查的条件。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企业为规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伤亡等风险,而大量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为迎合企业的此种心态,从事劳动力派遣业务的公司纷纷出现,但良莠不齐,内部管理混乱,只为收取劳务费而存在。不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法设定劳动者的担保责任;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将必须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分割为1年一签;有的派遣公司以其设立的分公司名义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却不出具授权委托书;所派遣的劳动者出现问题时,百般推诿塞责等,这些行为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用工单位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主要是保持用工的灵活性、降低用工成本和减少相应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疏忽对具体劳动力派遣公司的认真核查,认为只要与其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的任何损害后果都与用工单位无丝毫关系,将会使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人员遭受损害时,无法规避、逃脱连带赔偿的风险。只有选择规范守法、诚信经营,有专业服务能力的劳务派遣公司,才能为企业规避相应法律风险的奠定扎实的基础,才能让企业充分体验到劳务派遣用工的优势及其为企业分担的风险。1.2.2劳务派遣员工招聘使用的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在实施劳务派遣活动中,用人单位是劳动力派遣公司,而非用工单位。也就是说,被派遣的劳务工仅同劳动力派遣公司具有法定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用工单位仅具有劳务关系,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目前,劳务派遣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劳动力派遣公司将原先已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采用就地转化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变,成为形式上的劳务派遣用工,这也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一段时间,多数实际用工单位所采取的广受诟病的方式;第二种是由劳动力派遣公司根据其业务规模和派遣用工需求,招录、储备一定数量的拟派遣员工,待用工单位需要时,及时派遣至用工单位。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派遣公司所派遣的人员一般都是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而进行的,并且派遣人员素质的高低和用工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用工单位在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招聘或者《劳务派遣协议》时要注意,不能使用这样的词句或条款:“劳动力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代用工单位招聘某某岗位多少名员工”“用工单位自己直接招聘派遣员工,而后和劳动力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公司的招聘人选以及过程应接受用工单位的监督与确认”等,这些词句或条款的规定会直接造成招聘主体不明确的后果,容易使劳动者或其他方产生认知错误。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发生纠纷,特别是发生劳动关系或伤亡事件,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会被卷进纠纷中。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涉及招聘的事项,应该只体现两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并且诸如《招聘通知》《录用通知书》等类似文书也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避免出现有可能导致错误认知的词句或条款。同时,在劳务派遣公司将其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时,必须确保该劳动者已经和派遣公司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在劳务派遣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对用工单位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招聘的主体混乱,避免用工单位的风险。1.2.3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支付的风险。工资的发放形式往往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无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更是如此,哪个主体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一般就会认定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主体同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一旦被认定和被派遣劳动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但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并且还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基本工资,另一类是用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而在用工单位的义务中则规定了其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为规避用工单位风险,这两类报酬应当由上述两个主体分别支付或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1.2.4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风险。劳务派遣员工在提供劳动力的过程中,有可能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失,因劳动者过错而导致用工单位损失时,由于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有限,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完全的弥补,而劳务派遣公司相对于所派遣的劳动者承受、赔偿能力则较强。为避免此种风险,用工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应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派遣员工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视为派遣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为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在用工过程中,只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无论是由于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哪一方的过错,全部责任都由这两方共同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转移风险的意愿并不能完全实现。因此,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减少和避免责任风险。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4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很多城镇居民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长期困扰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时间的推移,贷款逾期率也不断上升,贷款风险不断增强。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不断地加强,管理风险与规避方式显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形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既拥有共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而管理风险是目前各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较为突出的风险。

(一)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而其自运营的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简捷。当然无论是对开发商还是借款户来说,都希望资金快速及时到位,惧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遥遥无期。有些开发商甚至还打出实行商业贷款给予优惠,或用先贷商业贷款以后再转公积金贷款等等方式。使许多客户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住房贷款,继而使房改资金中心失去了许多优质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通畅、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而且房改资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群体,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商业秘密都无法对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甚至对逾期户不及时还款视而不见。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因贷款业务审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对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又与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致使有些贷款逾期户根本不知贷款已逾期,还有原准备一次性预还多月贷款本息的客户,因受委托银行以计算机程序不便、不畅等多种推托为由拒绝,由此也形成了逾期还款。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银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贷职责,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也无力对银行进行制约和追究,处于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之间的被动局面,没有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场形成的管理风险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中低收入城镇职工、居民,同时也决定金融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风险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调,职工的还款负担还会加重,逾期率就会上升。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住房公积金配贷既无最低储蓄年限(仅一年)要求,也无最低存款额限制。从现在现阶段看,这种信贷方法似乎有利于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信贷规模。但从长远看,今后可能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发生通货膨胀等,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同样数额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延长一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容易产生市场风险,并其风险将增加一倍以上。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许多地方对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理应正视和竭力规避,避免出现大的风险损失,根据上述风险的分析,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

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强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能做到了职责分明。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使委托方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二)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特别应能防范恶意超贷的情况;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实现会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定时对预警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会商,特别是对金融、房地产市场、社会就业与家庭收入变动信息的应急响应,以期协同规避,对已发生逾期的应协助尽快催收;五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三)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既减轻了这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债务负担,又化解了金融风险。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

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跟踪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服务质量带来还贷风险。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五)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

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抵押审查,对降低贷款风险,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审查程序应做到: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4、切实执行担保法,对不按照合同清偿债务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实行低存低贷的政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有力地推进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是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政策性融资途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贯穿于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整个的管理过程之中。因此,必须建立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程序性方面的制度建设,使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催收、内部稽核、违规操作责任追究等全部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汲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风险,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

参考文献:

1、梁万泉.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四大风险及控制[J].青海金融,2006(9).

2、范纯建.借鉴银行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J].科技信息,2006(1).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5

[摘要]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地方债规模达到60458.40亿元,且发行范围覆盖到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4个计划单列市。鉴于我国在地方公债的发行、运作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尚不成熟。因此,文章在归纳总结了国内外地方公债的研究方面以及国外地方公债发行较成熟的几个国家的地方公债运作与风险管理模式后,给出了几点值得我国去借鉴的方向。

[关键词]地方公债;风险;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077

[作者简介]江依(1987—),女,湖北仙桃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在我国当前实施“营改增”改革和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对于我国的地方财政收入而言,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变化,目前地方财政对于民生支出、“三农”支出等金额较大,而中央财政的配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难以由经常性收入进行安排,因此地方政府收入需要通过举借债务来进行筹集。2009年,我国开始由国家财政部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且分配额度为2000亿元;2011—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总额分别为2000亿元、2500亿元和3500亿元;2017年,我国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不容忽视的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的资产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各项债务时,地方政府则可能面临着财政风险。因而偿债机制的建立就越发显得重要。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的各类经济建设支出已经表现为一种常态,下面截取2009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的数据来进行说明,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自2009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处于缓慢的上涨趋势。

下面再看2009—2015年我国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的情况表,其中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均包括了内外债务利息支出。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2009—2015年以来,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0%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之势。

对比上述两个表格中的数据,虽然我国自2009年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呈逐年扩张的趋势,但是相对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来看,显然前者的扩张显得力度不够。这说明,我国地方政府依然面临着较大的事权,而财权的配置与事权的配置不太对应,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不断加大。

下面来看其他几个地方债发行相对较成熟的国家的模式。

1 美国

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历史较长,并且主要以市政债券为主。该市政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和私募两种,其中以公募债券为主。同时,美国通过引入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各地方政府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评定的结果直接公开化,这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约束地方债券发行的方式,投资者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信用评分来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数量的多少,因此,地方政府信用级别的高低对地方债券的发行和流通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从地方债券的监管层面上来看,美国侧重于发债后的事后监管。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方法是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的掌握来进一步约束地方政府的发债对象和发债规模。而发债规模的决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和风险预警方面,美国选取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指标,主要有:偿债准备金的规模、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值、地方人均债务比率等。

在债务的偿还方面,一是实行偿债准备金办法,偿债准备金的建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弱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并且预防债务风险。偿债准备金的来源主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投资项目的收益、债券发行溢价收入、发债的主体提供的资本贡献等,偿债准备金仅限于投资风险较低的联邦政府支持债券。二是在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有权力提高收费的比率和税率水平。

2 日本

1879年日本就开始了地方债的发行。

日本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具体操作流程为:地方政府准备发债—向自治省申报—与大藏省协商—统一下达各地区发债额度。审批的具体内容包括:地方债券的发行方式的选择、发行的利率水平、偿债方式的选择、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用于投资的项目的种类、偿债的资金来源、发行债券的规模水平。

在风险预警方面,主要通过几项风险预警指标来进行,这些指标主要有:地方政府的未来债务负担率、地方财政实际赤字率、地方财政综合实际赤字率以及实际偿债率。这些指标均被规定了一定的限额,倘若超过规定的限额,则地方财政需要重新整合。

3 德国

德国州政府主要用发债方式融资。

在债务的监管方面,德国设有债务管理局,并且在举债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监管,德国联邦政府运用CSDRMS 2000+(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德国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发生债务风险,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一种模式是地方政府若需要转移资金,则必须经市政会议授权并通过地方预算部门执行,否则无法实施资金转移,称为横向管理方式;纵向管理方式是:各地方政府必须向联邦财政部提交预算,财政部会根据该地方政府的财力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预算申请,若地方财力不足,则国家财政部会拒绝之前提出的预算申请。

此外,德国的地方债偿还方式的特殊性在于还存在一种可以发行市政债券的抵押银行,这些抵押银行通过发行市政债券后筹集起来的资金一般用于为政府发行的中小市政债券进行担保,即中小市政债券的偿还有了一定的保障,同时这些抵押银行具有偿付责任。

4 印度

在地方债券的发行方面,印度地方政府债券的种类较大比例为市政债券,该市政债券的发行不需要印度邦政府的担保,但是市政债券必须要通过一定的信用评级后才允许公开发行。

在债务规模的控制方面,印度规定了地方政府的举借债务的上限规模指标。这些指标及其上限分别为:债务余额与总财政收入的比率为300%(有的特殊邦为200%);债务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30%;债务利息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率为20%。

在债务风险化解方面,印度建立了邦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如果邦政府举债的规模超过了上限指标,则必须要在14天的透支期限内还清所有债务。若在该期限内依然尚未还清且逾期达5天时,印度储备银行便会对邦政府发出警告,逾期达12天时,则会发出第二次警告。如若在发出第二次警告后尚未还清债务的,则邦政府的债务资金账户将会被冻结。

5 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

5.1地方债券监管体系方面

需要严格做到两点:一是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未来可能需要承担的各种偿还责任;二是需要建立一套约束地方债券发行的完整的规范。在一个明确的地方债监管体系中,需要规定具体的地方债券运行的监管机构,还可以引进国际知名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甚至增级以增加投资者购买债券的信心,还可以借鉴德国的地方债券的市场担保偿还模式。

5.2风险控制方面

在发行债券之前,需要结合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情况以及历史债务情况,运用一系列的指标来进行核算正常的发债规模。

发行完毕,防范风险的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将地方政府的债务信息公开透明化;二是建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机制。此机制的建立可以借鉴地方债券发行较为成熟的国家的制度模式;债券发行完毕之后,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偿债保证机制,可以设立偿债基金并且纳入预算内管理,该偿债基金的来源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举借债务规模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存,同时在有些地方也可以由中央财政资金注入;二是需要及时跟踪债券的市场运作情况,资金筹集后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渠道的选取、投资收益的大小均要及时监测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这样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级别。

5.3地方债债务风险的化解方面

可以采纳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建立各种风险预警指标,可以将国际上通行的各种风险预警指标加以收集,然后根据我国发债的实际规模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情况择重选取风险预警指标,并随时进行观测。还有一种办法是,可以根据一定的风险理论模型,在模型中代入我国地方财政收入值、地方历史债务规模值等具体数值,然后基于模型计算出理论上的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供实际发债时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1]吴敏,我国发行地方公债问题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7.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6

【关键词】 酒店 合作经营 财务风险

一、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特点

1、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酒店业主与管理集团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管理集团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向被管理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约占营业额2%~5%的基本管理费和约占毛利3%~6%的奖励管理费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能以较强的酒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下属酒店进行紧密的控制与管理,并减少投资风险。

2、合同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合同管理是酒店业主通过与酒店集团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将酒店委托给该集团经营管理。合同期间,该酒店可以使用集团商号及标志,加入集团营销系统,并全面接受酒店集团管理。酒店集团按该成员酒店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有利于把酒店集团的利益同其托管酒店的经营业绩相挂勾。

3、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包括土地租赁和酒店租赁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由承租人投资兴建酒店,后者指酒店业主将酒店租赁给承租人。按照国际惯例,租赁经营的期限一般为25年,承租人作为法人直接经营管理酒店。租赁费用包括双方协议商定的固定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年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归承租人。

4、特许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通过认购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管理集团所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许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包括公关广告费、网络预订费、员工培训费、顾问咨询费等)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有较强品牌实力及经营、管理、服务运作的能力,有效地低成本扩张和品牌输出。

5、资本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随着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经营的方式开始在旅店业悄然兴起。与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模式不同,资本经营的核心和实质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达到资本扩张和集约经营的目的。而酒店集团则以投资者身份赚取利润,通过独资、控股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酒店经营管理权,并对其下属系列酒店实行相同品牌标识、相同服务程序、相同预订网络、相同采购系统、相同组织结构、相同财务制度、相同政策标准、相同企业文化以及相同经营理念的管理方式。

二、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1、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合作经营方式下的财务风险控制

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方式下的主要风险是酒店管理方的管理风险,因为酒店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酒店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酒店业投资方通常通过如下方式降低或控制风险。

(1)合作伙伴的选择。随着酒店管理行业及酒店管理公司行业的逐步规范和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化,酒店业主在进行项目委托管理决策时,应尽可能地早期接触不同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理论上业主可以接触任何有意向的酒店管理企业,进行早期了解或同品牌项目考察,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酒店管理公司都会有意与业主合作。在实际工作进程中,对酒店管理公司的筛选也受酒店项目工程进程的时间限制,业主必然会从多家候选公司中仅针对其中两家或一家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最终合作。

对合作方的了解途径包括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了解、开放网络渠道的了解、同行的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合作方了解的目的是评估合作方的专业资源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因素。具备较多专业成功案例项目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资产管理的专业风险就越小。

(2)项目管理业主代表的参与。根据对国内同行业的了解,与管理公司合作期间,酒店业主一般将派遣相对专业且负责任的业主代表全面参与酒店经营。

委托管理项目中业主委派的人员多为酒店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他们参与酒店经营,使业主时刻了解酒店人、财、物的营运状态;且按照常规,酒店在各类支出审批程序上,酒店副总经理具有决策参与权与审批权,业主的资产权益和财务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3)有关合约条款的约定性。在酒店管理的实践中,对管理公司水平的评估及业益的保障会在具体合约中给予说明,以加强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评定,强化酒店投资者、业主在财务及资产收益方面的保障。委托管理合同中一般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约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项目执行的是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在具体的总经理管理权限中会对如资金审批额度、合同权限、资产处理权限、定期协调委员会机制等方面给予约定,以保障业主财务权益。

2、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租赁经营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1)风险保证金/押金机制。酒店租赁经营的特点是,无论酒店资产出租前状况如何,业主必须收取一定数额的资产押金或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多少,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租赁方预期投资装修的金额、单月租金数额等因素约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相当于一个全年(12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全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一是项目本身规模较小,一般为经济型酒店;二是业主已经对酒店进行了完全装修,租赁方不需要对酒店再进行任何的投入即可展开营业。其次,相当于半年(6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中型酒店均采用此种形式,租赁方需对酒店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或装修。收取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一方面是保障资产权益,另一方面是不致于对租赁方造成较大的现金流资金压力。最后,相当于一个季度(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情况是基于除酒店建筑结构外,内部装修全部由租赁方来完成,且装修资金较大。其中对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投入较多的,基于互惠互利原则,可对该类型的租赁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押金优惠,同时业主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在投资方的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中得到体现。

(2)合同条款的保障部分。业主和管理公司缔结的项目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为保障业益,综合有关同类项目文件等,行业内对业主的保障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项内容。租金付款方式:先付后用,租金按季度、半年或每年支付;经营保险:酒店经营保险等均由租赁方投保,并将业主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经营期间及结束之后的法律事宜:经营期间所有应付款与应收款等经营权益归租赁方,同时所有义务亦由经营方承担。

(3)新添置经营资产归属权事项。对业主比较有保障的经营期间的新添置资产,主要体现为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业主应要求,凡可移动物品由租赁方撤走,不可移动或与建筑连接的固定装修或设备归业主所有,则对业主的总体财产可获得有效保障。

3、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对业主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于持续经营合作风险和品牌危机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1)特许经营持续合作的风险控制。因为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品牌方仅提供品牌标准,不参与管理,业主自行聘请和组建管理团队,对特许经营的诸多风险仍是源自于品牌选择和品牌选择前业主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充分认知。

酒店业的品牌经营不同于餐饮业和咖啡业等连锁服务业的特许加盟,餐饮业及咖啡业的特许加盟有原材料供应等合作环节的存在。酒店品牌的特许加盟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培训标准手册、销售预订支持等几个方面。业主必须在选择品牌与选择能够胜任的管理团队两个环节上进行控制,才是保障业益的根本。

(2)品牌危机的风险控制。酒店品牌危机的风险更多的基于合作方本身品牌选择决策权的风险控制,业主规避品牌危机主要是选择有知名度的酒店服务品牌。酒店业主根据项目所处的地域环境、项目定位、加盟品牌预算等情况,可以选择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

4、资本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1)杠杆风险。酒店业资本运营,特别是大规模的收购与兼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一般来讲,酒店企业不可能通过自有资本来完成一项巨大的收购兼并工程,这样做也是不经济的。许多酒店业希望通过债务杠杆来完成兼并收购,但这样做需要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发生巨变以及经营决策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以高负债进行的资本运营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就更大。所以对于杠杆比例的大小要控制,同时,要对于后续偿债资金来源做出妥善安排。

(2)反收购风险。酒店业在制定收购兼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收购兼并方所采取的反收购行动,这种财务风险在实行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别突出。一般来说,一个酒店是不愿意轻意被人兼并的,总要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例如诉诸法律寻求法律保护、寻找其他借口获得政府保护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购方案不周全,就有可能导致收购失败,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酒店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行兼并时,要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充分的估计。

总之,业主和酒店经营管理方选择怎样的合作方式是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必须根据各自的条件来抉择。而不同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有较大差异。权衡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是业主或酒店经营管理方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7

关键词:ABS;融资;风险管理

一、ABS资产证券化方式的基本内涵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走向成熟,金融创新正在改变着资本市场的格局作为近20年来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工具一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正进入一的时期。为了理解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内在机理,本文坚持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发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动因,并试图从数据的逻辑中寻找证据,以期能提出资产证券化国的实践突破方向。

ABS作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应用延伸和发展,其涵盖了如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用贷款、商业应收款、固定资产租金,基础设施收费等领域,其核心的思想是:以标的资产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债券,从而达到资产变现的目的。

二、ABS带来公司融资创新方式创新分析

ABS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创新性,资本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

1 ABS为中国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途径与产品。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过分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量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这种融资需求之大,已达万亿级的规模,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就是很好的例证。ABS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这样的融资机会,企业不管大小,只要拥有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

股票具有比较的高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有基础资产的支持,并经过了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投资风险明显要低得多;而比之国债,ABS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国债之间的一个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是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理想的投资组合对象。

2 ABS能够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银行持有的房产抵押贷款是中长期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而企业持有的物业或大型装备,也有同样的特性。ABS资产证券化使得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提前变现,从而降低了银行或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并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短期资金窘迫问题。

3 ABS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关系民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比如高速公路、桥梁、码头等,资产证券化能以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支持,通过证券化技术的处理,把基础设施资产变现,使得政府的投资能迅速回笼,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加快了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在这个意义上,ABS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如同投资的助推器。

三、ABS发展方向与风险管理分析

我们发现,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驱动力来源于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如,银行将其长期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提前变现,可以优化其存贷结构,增强抗能力;大型企业通过将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负担,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中小把应收货款或者存货进行证券化,可以融得相对成本较低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观察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支持证券ABS是发展最为迅速的方向。那么,应如何在发展过程中,进行风险规避和管理呢?本文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认识这个问题:

1 最安全可靠,风险比较低的是商业银行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是住宅贷款是商业银行增长最快和最优质的资产,但中国正处在贸易顺差快速增企业储蓄过剩的宏观环境之下,银行的流动性十分充沛,而中央银行抑制中长期投资的意图明显,所以,银行目前并没有实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动力。

2 ABS可以中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中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由于在信用评级上的先天不足,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急需解决的难题。在现有的法制规范之下,中小企业以其商业应收存货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技术处理,可以使发行的证券获得比中小企业本身更高用评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8

从国外理论界的发展状况来看,整合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不少学者的重要研究领域。Kent D. Miller是较早提出整合风险管理概念的学者,早在1992年,Miller就针对公司的国际业务领域提出了整合风险管理的思想。Doherty对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特别是保险证券化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为风险的整合提供了较好的知识基础。Meulbroek则明确提出,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可以选择三种方式:第一,改变公司经营模式;第二,调整公司资本结构;第三,运用某些金融工具(包括保险合同)。在Meulbroek看来,按照一个统一的管理战略框架或者说是价值模型对以上三种方式进行整合,就构成了整合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整合风险管理的目标与优势

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使企业股本代表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正是整合风险管理的目标。在这样的目标约束下,企业具有减少风险的能力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一定应当减少它面临的风险,因为有可能减少风险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

整合风险管理的根本优势在于能够提高企业价值。具体说来,整合风险管理的优势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显著降低公司面临的总体风险,减少出现财务困境的可能性。通过实施整合风险管理,企业将可以对自身面临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并充分利用各个风险因素之间的负相关性,使得企业的总体风险程度显著降低,从而减少出现财务困境的可能性。

第二,可以大幅度节约风险管理成本。从理论上讲,如果将企业由于对风险的无知或者有意识的风险自留而产生的“拟保险成本”考虑在内,那么,整合风险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总体风险程度,而且能够大幅度节约风险管理成本。特别是企业在实施整合风险管理中一般都要利用多重保险计划,它所承保的是由多种不同类型风险组成的风险组合,保险免赔额则根据各单个风险的免赔额的总和而确定。显然,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避免为过度而不必要的保险活动支付费用。

第三,可以通过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而增加企业价值。具有累进性质的税负结构使得企业有动机去平滑各年度的收益水平,以便尽可能地合理避税,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则能够帮助企业平滑各年度的收益。整合风险管理还可以通过增强企业的举债能力而减少税收负担。

二、建立整合风险管理系统的步骤

按照整合风险管理战略的要求,建立整合风险管理系统的步骤如下:

1.风险识别与可能性预测。要全面分析公司所处的环境和内外部特点,列出公司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因素,即列出风险清单。

2.评估各种风险如何影响公司的价值:风险成本。在实施整合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不仅要估计出每一种风险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而且还必须了解每一种风险是如何作用于整个公司的风险组合,以及减少每一种风险所需要的成本。由于风险管理产生的效益(以及成本)在每个企业之间有所不同,风险管理策略必须量体裁衣,适应每个公司的具体情况。

3.分析风险管理方式。管理人员必须考虑对已经列明的风险以何种方式进行管理,特别是要从转变经营方式、调整资本结构、使用各种金融工具等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分析清楚不同风险管理方式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风险管理方式范文9

一、工程造价基本职能及风险管理

(一)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第一,预测职能。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科学预测是成本管理工作、投标报价、投标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二,控制职能。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造价预测控制工程成本。第三,评价职能。施工企业对安装产品、设备价格进行评估时以工程造价预测为依据。第四,调控职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建筑市场中的工程项目建设息息相关,工程造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建设结构和规模的重要方面。

(二)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施工企业为了达到相应的风险管理目标,从自身经济状况出发,通过相应管理方式的运用实现对损失的控制和避免是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具体操作中可通过对各个管理方式的结果和成本进行分析,对各种方式最合理的组合进行确定,进而推动最大安全效果目的的实现。以下几点是风险管理的内容:第一,风险识别,也就是对导致风险的原因进行查找和判断。第二,风险评估和评价。风险识别完成后,施工企业通过分析项目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要素,对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结果进行制定,进而实现各种风险量级的确定。然后,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从项目的关键风险分析出发,确定项目整体风险水平,进而为风险评估活动提供依据。第三,风险的应对。施工企业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后,根据关键风险的内容、特点等对各种应对处理方法进行科学选择。

二、工程造价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就构成了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风险管理,施工企业通过有机结合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分析、评估、识别影响施工项目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进而以分析评估结果为依据对一系列的风险应对控制措施进行制定,最终促进有效管理和控制施工项目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

(一)风险识别识别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是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施工企业管理者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造价风险判断,并且从不同工作阶段实现目标出发,判断各阶段工作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首先是招投标工作期间的风险预测,通过对招投标价格和决策等潜在风险、技术处理和施工形式可能造成的风险、勘察设计的不确定因素、垫付投资风险、资讯信息风险的分析,施工企业据此对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法进行选择;其次施工开始后,施工企业应当有效识别和判断相应法规、外界因素、社会经济环境、管理主体、投资主体所带来的潜在风险;最后,竣工验收期间的风险识别,其中施工和设计变化等方面造成的工程造价部确定因素、由资金问题产生的核算风险、投资方和工程造价单位压价空间是竣工验收期间风险识别应关注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当分析识别因工程财务评价规定和条件改变导致的项目利润低于预期效果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扩充着项目工程风险管理技术,形式多样的工程造价风险评估方法被不断应用于项目工程造价风险评估。施工企业应当从项目实际和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影响公正造价的各项因素,通过网络层次分析法、蒙特卡洛模拟、模糊数学法、层次分析法等评估风险,并通过建立影响整体工程的各种因素的数据模对影响因素的程度进行判断和分析,进而对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向进行明确。

三、应对工程造价风险的方法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风险,施工企业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应对。其中风险自留方法、风险分散方法、风险转移方法、风险回避方法等是现实中应用较多的风险应对方法。

(一)风险回避法风险回避法是风险应对法中最为有效、简单、直接的方法,其原理是通过对风险的直接回避实现对风险发生和发展的有效控制。风险回避法常常用于风险管理成本大于其带来收益的风险、发生频率高且导致损失较为严重的风险的应对处理中。风险回避法包含以下几种措施: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可以通过对风险系数的适当提升确定工程造价,或放弃工程造价风险过高的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当对工程价款调整变化幅度、不可抗力因素范围进行明确。

(二)风险转移法利用合约条件、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是风险转移法应对风险的原理。当施工企业面对的风险无法通过回避策略进行应对时,则可通过风险转移法对工程造价风险进行应对处理。施工企业通过风险转移法应对风险的常见方式包括在承建合同中对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业主支付预付款进行确定,这样风险就通过合同条约转给了业主;施工企业还可采用分包的方式对风险进行转移,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效益差、工程量大的风险,通过向分包商转移风险施工企业的利益能够获得有效保障。

(三)风险分散法增加风险的承担者是风险分散法的实质,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由施工企业和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适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是造价高、规模大的工程,此时施工企业可通过组织优质承包商联合进行投标,进而实现工程造价风险的分散,同时在这种方式下各个主体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打下基础。采用这种方法时,施工企业应当对共同风险承担者进行有效选择,避免因增加的风险承担主体存在问题而影响工程项目风险应对处理效果。

(四)风险自留法施工企业自行以一定的方式独立承担工程项目风险是风险自留法应对处理风险的原理,它不存在风险转移或者回避,其中预先准备风险基金是现实中厂用的风险自留法。发生概率小的风险、发生造成危害小的风险、采用其他方式无法转移或回避的风险、采用其他方式不经济的风险是适用风险自留法的主要风险类型。施工企业在考虑运用这种风险应对方法时,应当对相应的风险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当风险转移法、分散法、回避法不适用于具体风险应对或风险影响较小时,方可运用风险自留法。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