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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的条件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09:46:18

健康管理的条件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摘 要:南非1996年《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构建了严密且具有预防性的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了矿业发达国家在协调政府、雇主、雇员和社会组织有关健康与安全关系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选择。该法是南非矿山发展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为我国修改《矿山安全法》、完善安全监管法制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监管法制

中图分类号:D92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1-0119-05

收稿日期:2014-11-11

作者简介:代海军(1977—),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南非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钻石、黄金、铂、钒、煤等资源总量占全世界的40%。目前,全球约10%的黄金产自南非,其地下仍有36000吨尚未开采,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1]自19世纪开始大规模开采钻石和黄金以来,矿业一直是南非的经济支柱。南非矿工来自非洲各国,矿业专家受雇于南非各大矿业公司。从历史上看,南非矿山曾经历过开采秩序混乱,机械化程度低,伤亡率居高不下等发展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南非每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都在千人以上。在这30年的时间内,单次事故死亡上百人的矿难有上百起。[2]进入21世纪以来,南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违规操作人员采取经济处罚、刑罚等严厉措施,并提高了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特别是加强了矿山安全立法工作,于1996年颁布了《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南非矿山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矿山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从1996年的463人、7426人,[3]分别下降到2012年的112人、3377人。[4]南非1996年《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在诸多方面较之前立法有明显创新,构建了更为严密且具有预防性的安全管理体系,反映出当今世界发达矿业国家依法加强矿山安全健康的基本立场和政策方向,其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早在1941年,南非政府就制定了工厂、机械和建筑工作法,1983年将该法修改为《职业安全法》,1993年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工作场所,并更名为《职业健康与安全法》,1994年正式实施。此外,南非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基本雇佣条件法》(1983)、《矿产技术法》(1989)、《矿产法》(1991)、《工伤赔偿法》(1993)等。但南非始终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指导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1987年,南非发生一起重大矿山伤亡事故,造成45人死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此后,政府逐步加强矿山安全立法工作。

1994年,南非莱恩调查委员会对采矿业健康与安全状况进行了广泛调查,结果显示该领域形势严峻。莱恩调查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并提出制定采矿健康与安全法规的建议。[6]1996年5月,经过南非政府(矿产能源部)、业界(矿业商会)以及劳工代表(矿业工人工会)的共同努力,一部反映并代表了各方利益及所关注问题的专门涉及矿业健康与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矿山健康与安全法》(1996年第29号法案)迅速获得国会通过并颁布,1997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成为指导南非矿业健康与安全的最高法律文件。[7]此后,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工作开始逐步走上法治轨道,矿山健康与安全状况平稳好转。

二、主要内容及评价

(一)主要内容

⒈立法旨在保护矿山雇员的健康与安全。《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矿山雇员和其他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具体包括:⑴促进矿山健康与安全文化建设;⑵加强健康和安全的措施;⑶建立有效的机制,使雇员、雇主和政府部门有效参与到健康与安全问题解决过程中;⑷保证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律措施的强制实施;⑸使南非承担与矿山健康与安全有关的国际法中的义务;⑹确立雇员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权利;⑺其他措施。

⒉确立了保障矿山健康与安全的有效措施。《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确立了有效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以确保矿山健康与安全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⑴雇主健康与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雇主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矿工提供有利于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具体包括:为雇员提供必备的健康与安全设备和设施,并保证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制定健康与安全政策文件;确保雇员得到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对工作区存在的可能对雇员健康与安全造成的危害进行识别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改变工作组织方式、安全工作系统的设计等,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危险;建立和维护一种对于暴露于健康危险中的雇员进行医疗监测的系统,系统监测的记录要保存40年;年度医疗报告,内容包括:矿山雇员情况,以及根据雇员医疗监测记录分析雇员的健康状况,但不能泄露雇员的姓名。⑵企业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制度。一是规定企业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委员会的设立条件。《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员工人数达到或者超过20人的矿山,必须为矿上每个指定工作场所的每个工作班组配备一名健康与安全代表;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的矿山,必须设立一个以上的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第25条)。二是规定了企业健康与安全代表的资格和职权。要取得健康与安全代表资格,一般情况下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条件之一为在指定的工作场所是全职员工;条件之二为熟悉指定的工作场所的情况和活动安排(第25条)。健康与安全代表的权利包括:代表员工处理与健康安全有关的所有事宜;如认为作业场所存在对雇员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可以指导员工离开该工作场所;确定潜在的健康或安全危险和风险;向矿长或健康安全委员会就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事宜做出说明或提出建议;检查《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应当予以存档的相关文件;经矿长批准,可以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人担任的顾问或技术专家寻求协助或咨询(第30条)。三是规定了企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权。《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至少由四名员工代表以及一定数量的不超过员工代表人数的管理层代表组成,并各自选举产生一名主席。除非另有约定,两位主席必须轮流担任委员会的执行主席。可以邀请员工代表或管理层代表之外的人员参加安全卫生委员会的会议,参与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第34条、35条)。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代表员工处理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所有事宜;提请首席监察员审查行业准则;要求根据本法应当向委员会提供信息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同意健康与安全代表满足更多的资格要求或承担更多的职责;要求监察人员按本法的要求进行调查或质询;经矿长批准,可以向其他员工或顾问或技术专家寻求协助或咨询;合理安排时间筹备委员会会议,向健康与安全代表汇报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和接受培训(第36条)。⑶职业健康与安全三方机构制度。《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国家设立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MHSC)和采矿资格管理局(MQA),前者负责向部长提供矿山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者负责向部长提供采矿业的标准和资格设定、评估、考试、质量保证和认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MHSC下设采矿法规咨询委员会、采矿职业健康咨询委员会以及矿山安全研究咨询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第41条)。MHSC由五名矿主代表、五名矿工代表以及四名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由矿山监察局局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其职权包括:为部长提供与矿山健康安全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常设委员会的活动,接受常设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与采矿资格管理局就健康安全事宜保持联络;与其他相关的法定机构就健康安全事宜保持联络;促进采矿业的健康与安全;至少每两年安排一次三方会议,对矿山健康安全状况进行审查(第42条、43条)。MQA由五名矿主代表、五名矿工代表以及四名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由矿山监察局局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其职权包括:向在采矿资格管理局注册的机构提供教育和培训标准及资格方面的建议;为采矿业制定教育培训标准或资格;监督和审查与这些标准和资格有关的成绩。此外, MQA可以行使下列权力:成立常设或特别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管控财务事宜;为实现目标而采取必要的行动(第45条)。⑷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制度。《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设立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同时根据实施本法的需要,部长可以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并设立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办公室,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局长由部长任命。其职责包括:负责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的管理;任命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官员担任医疗监察员和检查人员;制订和执行相关政策,以改善矿山工作人员以及受采矿活动影响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收集、处理和与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并向部长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征求MHSC的意见并经部长批准后,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年度计划;撰写矿山健康与安全年度报告,并提交给部长(第47条、49条)。《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赋予了监察员充分的权力:无需批准或通知随时进入任何矿场;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或复制相关文件或资料;对任何物品、材料或机器进行检查或取样(第50条);紧急停产或部分停产指令(第54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进行行政处罚。

(二)《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之评价

《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是南非政府总结矿山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整合与完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立法的产物,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其内容充分反映出当今社会对健康与安全的关注和要求,以及南非政府承担与矿山健康与安全国际法中的相关义务,也体现了矿业发达国家在协调政府、雇主、雇员和社会组织有关健康与安全关系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选择。

⒈掀开了南非矿山安全依法监管的新篇章。《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是南非政府在1993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针对矿山安全的特别法,它不仅是南非矿山发展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矿山健康与安全立法的典范,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于美国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该法确立了南非矿山安全监察制度、三方委员会制度以及矿山救援体系制度等重要制度,搭建起了南非依法监管矿山健康与安全的框架体系。尽管颁布迄今已近20年,但相关制度和规定仍然显示出勃勃生机,其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为我国完善《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提供了借鉴。

⒉确立了基于风险管理的目标设定性法律框架。南非在历史上属于英联邦国家,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深受英国法的影响。英国1974年《职业安全健康法》确立了“谁产生风险,谁管理”的原则,采用广义的目标设定,提供了一个均衡、确定的目标和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8]《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充分吸收了英国1974年《职业安全健康法》的理念和成果,引入了风险评估的概念和采矿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9]如该法要求雇主和雇员识别危害,将消除、控制和减少与矿山健康和安全有关的风险作为立法目的,并在第13条对雇主的危险评估和调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该法的其他部分条款也体现出风险管理的理念,标志着南非矿山安全从指令式转向确定目标的法规框架。

⒊执法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根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或不遵守本法任一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根据违法严重程度,监察人员可以下达执法指令、暂停或终止矿山项目命令,直至实施行政处罚或提起诉讼,执法呈现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10](如下图所示)

至于是否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诉讼,监察人员将视以下情况而定:一是预期的危害结果,二是行为人的故意程度,三是行为人的态度。另外,为了便于预防伤亡,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

⒋法律体系严密,可操作性强。《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内容规定明确具体。以处罚为例,根据该法第92条的规定,不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或监禁。(如下表所示)

此外,《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在内容结构上讲究逻辑性。以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为例,有关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一般内容在第4章作了规定,为便于实施,该法又以附件的形式对矿山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组建、法律地位、工作目标、主要职能、人员的组成、提名和任命、会议的程序,以及委员会的财物及经费等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⒌法律修订较为及时,体现了立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南非政府在保持《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相对稳定性的同时,注意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及矿山安全状况,及时对其作出修订。《矿山健康与安全法》颁布的当年12月,矿产能源部即针对法律中不相适应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了《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修订案》(1997年72号法案)。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和处罚,同时与2002年《矿山和石油资源发展法》做好立法衔接,南非通过2008年第74号法案对《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作出进一步修订。以罚则部分为例,如果违反第2条规定,最高可处以5年的监禁。[11]

尽管南非的矿山安全健康水平较高,但整个安全健康体系也并非绝对完善。南非的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体系较为复杂,且与标准存在一些混乱之处,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与协调机制。依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设立的三方机构,各自有自己的战略方针与工作措施,缺乏国家统一领导。此外,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安全、健康关注程度的增加,《矿山健康与安全法》也急需修改或增加相关内容,比如律师是否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对这一问题《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没有给出回答。根据自由州地区办公室向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提交的《每月地区通讯》(2011年7月号),《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65条规定的调查不同于第74条规定,后者是司法程序。南非宪法法院2007年的一份判决明确了“行政行为不同于司法程序”的原则,意味着准司法的程序不再被认可。因此,律师在事故调查中无权出现。[12]

三、给我国健全矿山安全监管法制带来的启示

自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监管基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也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及时修改《矿山安全法》

由于历史及管理体制等原因,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矿山安全与职业卫生分别立法的模式。以《矿山安全法》为例,该法颁布于1992年,总体规定比较简单,内容较为陈旧,可操作性差,与《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对此,笔者建议,借鉴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相关经验,及时修订我国《矿山安全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和规范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从长远来看,我国应适时考虑将现行的《矿山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合并修订为一部统一的《矿山安全健康法》,整合现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许可、处罚、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

(二)优化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南非依据《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设立了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隶属于矿产能源部),对全联邦煤矿、金属非金属等矿山实行垂直监管。这也是世界矿业发达国家对矿山安全监管的普遍模式和做法。目前,我国煤矿安全实行的是类似南非的垂直管理模式,非煤矿山安全则采取一般性行政管理模式。实践证明,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许多政策措施和经验在很多情况下同样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在当前全面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议借鉴南非对矿山实施统一监管的经验,及时优化并调整矿山安全机构设置,推进煤矿与非煤矿山统一监管。

(三)建立矿山安全咨询机构

三方机构参与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是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的一大特色。建议借鉴南非的经验模式,建立矿山安全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的决策咨询和法律建议,其人员由政府、企业和职工等三方代表按比例组成。政府代表从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产生,职工代表从各地工会中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家组织或协会中产生。考虑到各级政府已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会也是重要成员之一,这种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国情以及如何理顺其相互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赋予了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事故调查权和起诉权。在发现矿山企业或相关人员违反矿山安全法时,MHSI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矿山企业违法,做出民事或刑事处罚。建议我国借鉴南非经验,进一步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有效地打击矿山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鉴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可以考虑立法赋予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在查处涉嫌矿山安全犯罪活动时享有侦查权和建议起诉权,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的权威。

(五)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要依法设立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制度,并对其组成、相关职责等作了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反观我国,由于立法不明确、职能定位偏差等原因,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混淆不清,不利于安全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建议借鉴南非经验,树立“谁制造风险、谁负责管理风险”的理念,从立法和处罚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方面,强化矿山企业落实健康与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比如建立矿山企业编制安全报告制度,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主要监督检查报告内容的执行情况,并依此作为对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的依据;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矿工参与矿山健康与安全管理,立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重大决策应征求矿工代表的意见,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参考文献

[1]About Mine Health&Safety[EB/OL].http://www.dmr.gov.za/mine-health-a-safety.html,2014-06-12.

[2]南非矿井安全形势令人担忧[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08-05-05.

[3]Ms.Buyelwa Sonjica.Mine Health&Safety Audits 2008[R].Department of Minerals and Energy,2008.20.

[4]Dr T Ramontja.Annual Report 2012-13,Depart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VOTE NO.32)[R].16-17.

[5]赴挪威和南非矿山安全立法考察团.对挪威和南非矿山安全立法的考查和认识(上)[J].现代职业安全,2008,(02):69.

[6]王显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报告[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7]王显政.当代世界煤炭工业[M].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420.

[8]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健康主要经验与做法(1)——推进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立法[J].劳动保护2013,(01):117.

[9][10]MINE HEALTH AND SAFETY INSPECTORATE.Guideline for Enforcement of the Mine Health and Safety Act[R].4-11.

[11]NO.74 of 2008:mine health and safety amendment act,2008.GOVERNMENT GAZETTE NO.32140[R].22.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学校卫生工作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指导思想,继续围绕建设“健康校园”总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思想,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切实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努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和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健康教育,强化师生健康意识

1.组织教师和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明确学校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只有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才能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健康成长。

2.健康教育课: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行,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考核。继续开展健康教育研讨活动。

3.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通过黑板报、卫生广播、校园网络及卫生小报、主题班会等有计划、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从而提高学生的防病能力和健康素养。

(二)加强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继续贯彻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决定》精神,坚持自查,并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复训,继续坚持节日长假后对学校食堂卫生的验收登记等制度,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坚决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健康监测,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1.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各类传染病的多发季节及传播和流行特点,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建立学校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确保做到“四早”,防止传染病在校内蔓延。做好各种疫苗免疫接种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建立和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广播、板报、讲座等形式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学生的防病能力和意识。

2.“六病”防治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常见病的病因、危害性及预防措施,降低其发生率,“六病”防治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通知进行,确保每一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健康体检中有阳性体征的学生及时发告家长书及健康处方,并将反馈信息汇总,做好资料统计工作。

(四)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常态监控机制。实行校长亲自抓,各条线负责人分头抓,全体教师一齐抓的管理模式,实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工作的分块负责制度,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达标。响应号召,积极开展绿化活动,净化、美化学校环境。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活动,提升学校的整体卫生水平。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情操。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定期更新黑板报、画廊,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每校各班每月利用班会时间进行一次卫生宣传,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3)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视力检查和防近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率。

(4)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加强晨检,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5)继续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如近视、龋齿、营养不良、贫血、沙眼、蛔虫等六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6)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学生疾病、体检的统计分析工作。对有疾病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确诊并将资料返回学校,学校将结果通知体育教师,注意学生运动负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制定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意义和相关知识,从而让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专人负责登记造册。

四、年度工作计划

2-4月份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预防保健卡验收保存工作;做好一年级新生入学体检工作。

4-5月份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5-6月份完成学生健康电子档案。

6-7月份做好学生请假登记汇总,统计缺课率。

9月份:(1)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专题活动;(3)第19个全国“爱牙日”活动;(4)学生健康体检及少儿住院基金、学生意外保险投保工作。

10月份:(1)对全体学生进行“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专题教育活动;(2)学生健康体检及沙眼、贫血等普查普治。

11月份:学生健康基本知识与能力测试。

12月份:(1)开展“防控爱滋病”为主题的健康教育活动;(2)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活动。

附件:

学校医务室管理与建设

——必备档案资料

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档案

(一)学校卫生组织机构

(二)学校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3.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4.学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5.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监测制度

6.校医室药品采购管理用药制

7.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8.医疗器械消毒制度

9.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10.校医室人员岗位职责

二、学生健康管理档案

(一)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档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档案并存)

(二)学生健康体检信息反馈报告资料(校医应将学生体检个人信息条粘贴在体检报告单上反馈给每名家长)

(三)学生体检统计分析报告

(四)学生特殊疾病及高危疾病记录资料(有家长、校医、体育老师签名)

(五)肝功能异常及复查结果记录资料

(六)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复查情况记录资料

三、学校健康教育管理档案

(一)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

(二)健康教育教研组,包括:校医、体育、生物及相关教师名单和教研活动记录

(三)创建部级卫生城市健康教育档案资料

1.学校创卫组织机构文件及健康教育的相关文件

2.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教学进度表

3.健康教育教研小组名单和教研活动记录

4.健康教育教案,内容包括:课时、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具、教学内容及过程、教学小结

5.健康教育教材、教具

6.健康教育总体安排时间表

7.多种形式的传播活动:卫生板报、家长会、主题班会、广播稿、讲座、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20次/年

8.健康教育测试考核记录(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9.学生参加课间操合格率统计表及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百分率统计表

10.开展控烟、青春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艾滋病和肺结核防治知识等专题讲座

11.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的记录

12.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检测方案、登记表、工作总结

13.《学校健康教育评分方案》自评表(三年)

14.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控烟制度和措施;被评为无烟单位材料;控烟教育活动方法的记录资料及考评记录;控烟教育的资料

1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保洁工作岗位职责

四、学校传染病管理档案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传染病防控方案(组织管理;工作职责;报告人;日常防控;出现疫情防控措施;物质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晨午检制度及健康网报记录及定期分析资料

(四)师生因病缺课追踪登记资料

(五)入学新生疫苗查验、漏种、补种登记表(表1-4)

(六)传染病报告卡,登记记录

五、学校食品安全督促检查记录资料

(一)每周至少两次检查学校食堂的整改意见书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三)学生食品安全教育资料

(四)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记录

六、学生常见病预防治疗档案

(一)每学年初及学年末视力监测记录,并有视低程度记录,干预措施

(二)学生常见病预防宣传教育资料

(三)眼保健操培训或评比记录

(四)对红十字青少年或卫生员急救知识培训记录

七、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检查档案

(一)定期对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室、学生公寓、厕所等教学生活环境检查记录

(二)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书

(三)环境清洁、开窗通风、消毒记录资料

八、学校卫生法律法规及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七)《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12〕x号)

(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x号)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x号)

(十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x号)

(十三)《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x号)

(十四)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x)

(十五)《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2005〕x号)

(十六)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x号)

(十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教体艺〔2011〕5x)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3

【关键词】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现状;对策

一、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现状

(一)健康档案管理重视不足。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居民卫生院未能对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村医年龄稍长、文化程度不高,加之卫生院长期以来将工作重点放置在提升村医业务能力,有效缓解和治疗患者病痛方面,特别是在组织实施过程当中村医普遍缺乏严谨积极的工作态度,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乏专业优秀管理人员。由于农村卫生院经济实力欠缺,并且长期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许多村医需要身兼多职,不仅需要完成日常的诊疗活动,还需要挨家挨户地普及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开展相关基本服务等,同时还需要充当档案的管理人员。庞大的工作量使得村医无暇管理农村居民的健康档案,也无法主动积极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缺乏优秀专业的管理人员也影响了健康档案管理质量。

(三)居民不太了解健康档案。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记载着居民个人的健康状况,在发病后档案也将成为就医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受到“讳疾忌医”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有许多农民不愿意看医生,更谈不上主动建立健康档案。特别是由于健康档案往往涉及居民个人的隐私信息,许多居民处于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因不愿意配合村医建立健康档案,导致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迟迟无法提升管理成效。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待提高。健康档案始终贯穿于居民的生命过程,因此其具有明显的动态性,会随着居民个人健康情况以及生命体征等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目前在农村居民卫生院当中缺乏专职医生负责整理和记录健康档案,因此使得许多档案当中的数据无法及时得到修改和补充,加之卫生院条件落后、村医个人能力有限等无法使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完成这一工作,进而导致健康档案的使用率普遍偏低。

二、解决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培养卫生服务人才。做好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优秀的管理人才,因此卫生院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努力为这一工作岗位配置专人,同时加大对现有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通过鼓励其参与县市举办的相关专业培训、宣讲会等鼓励其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同时形成良好的职业态度与综合素质,成为管理卫生院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人才保障。另外卫生院还需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村医参加全科医学培训,敦促其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二)加大相关投入力度。政府以及相关卫生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居民卫生院及其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帮助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比如说为卫生院安装配置各种信息化设备例如电子计算机、扫描仪、无线路由器等等,要求管理人员将现有的纸质档案全部转化成电子档案,并建立起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资料库,以便能够实现健康档案的及时更新、修改以及妥善保管等问题。良好的硬件条件也是推动农村居民卫生院落实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管理质量与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积极落实宣传教育。另外还需要积极开展一系列有关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比如说卫生院可以利用广播、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更多的居民认识到健康档案对其自身生命健康的重要性,以便其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健康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而村干部以及相关领导人员也需要配合卫生院的管理工作,积极成为居民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桥梁,进一步增强居民对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信任,从而能够有效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做好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途径,通过对建档、查档等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相关管理工作条例和处罚条例,严肃处理违规操作人员。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制,帮助每一位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管理职责,督促其能够积极主动搜集、整理和保管农村居民的健康档案。而卫生院也需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定期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档案不合格及时退回重写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健康档案管理对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等均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健康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同时敦促相关管理人员和村医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并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保管c查阅等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真正落实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魏咏兰,鹿茸,曾伟,夏劲节,梁娴.农村居民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5(05):392-393.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4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分析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137-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属于国际范畴的管理标准,其具有较高的指导性、通用性以及权威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减少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能保障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倡导理念为“持续改进、预防为主”,企业需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我国的电力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其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并且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一、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

现有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条块分开的,没有建立系统性的安全管理体系,其管理框架缺乏动态循环和完整性。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对法律法规缺乏合理的应用,并且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是企业应在安全管理条例中充分应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业标准要求,这些条例需要及时更新和下达,并要求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对目标、方针、管理方案等进行全面改进。而现有的电力施工企业却只是简单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整改等,远没有达到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标准。现有的电力施工企业对职业的危害性缺乏足够重视。职业危害的概念为一切危及到劳动者健康的因素,这些因素在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劳动过程均会存在。现有的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核心为预防工伤事故,忽略了职业危害性。现有的电力施工企业在风险评价、控制及预防措施等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没有良好的相关文件查询途径,各类文件缺乏明确的保存期限。电力施工企业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良好的衔接,遇到问题只是单纯的解决问题,没有进行管理评审。

二、电力施工企业如何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但仍具有有效性。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只需要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就可达到系统化、规范化、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标准。

(一)做好各体系手册、文件的衔接

企业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会经过质量、环境、计量体系的三方认证,因而,各体系之间会生成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记录。那么,如何在这三者之间达到良好衔接呢?首先,对各体系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各类文件进行调整,对相互兼顾却又存在区别的文件进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所涉及到的表格数量较多,如员工职业健康体系表、工伤表等,在对这些表格进行记录编号时,应对有职业健康安全记录表编号的表格进行保留,并纳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针对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但无记录编号的可另行赋予编号,这样一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的每个记录表均有唯一的编号,达到提高检查验证效果的目的。这种多手册、文件和记录的衔接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对多体系进行了整合。

(二)加强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整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风险控制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电力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作业活动中的危害辨识,对每种危害进行风险评价,并确定可承受风险范围。对于在可承受范围外的危害应进行风险控制。首先,组织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管理干部、联络员等重要岗位员工,并对体系方针、目标及相关知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组织员工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完成危害因素基础调查表的填写。控制风险的具体步骤为划分作业活动、危害辨识、确定风险。在确定风险完成后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风险的级别进行确认,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对策。电力施工企业通过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专业检查等方式对体系的建立计划起到督促作用。企业须对各种存在及潜在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并公布在局域网上,潜在问题主要是由外审一、二阶段、内审、管理评审等开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可依据这些问题及时整改体系。

(三)加强分级管理

由于电力施工企业其管理的层次较多,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应根据生产和办公区域不同,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对各部门的管理采取分级控制和分层管理。

1、文件管理

对文件的批准、颁布、方法、使用、更改均应按照《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企业可根据单位岗位要求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起草,起草文件需要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审核。应用电子网络管理受控文件,受控文件的领用和签收须按规定进行。为保证文件的最少化、有效性和充分性,凡是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资料和文件一律需报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备案。

2、分级控制不可承受风险

电力施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进行准确辨识,并做好风险的控制。评价不可承受风险的标准为有可能造成重伤、中度或中度以上的事故,加强抗风险能力的原则为集中精力结合现有资料控制好重大危险因素。对不可承受风险进行分级,主要有公司级和厂级,分级后分重点采取应对措施。重大危险源如满足《重大危险源辨识》条件的危险源,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预案进行有组织地演练。

3、工程项目中应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中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依据为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和目标,方案的首选项目为环境作业条件差、污染大的项目。建设项目标准为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分工标准以职责和职能而定,具体的组织实施由工程项目组负责。在电力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中应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能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从源头上减少职业危害。

(四)加强体系的内审员的建设

内审员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内审员的建设和管理是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根本。内审员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内部审核,企业应该为内审员提工更高的平台,不断促进其业务能力的发展。企业在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相关的部门中挑选人员进行体系基本知识培训,并对他们往健康工作联络方向培养,鼓励该部分人员参加内审资格证书考试。内审员可参与的工作内容为初试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危害辨识、学习风险评价方法。应确保内审员有更多的学习实践机会,并安排内审员担任外审组向导,其主要职责为记录、引导、观摩和学习。组织内审员在组织结束后进行讲评,公布问题和不足,以待后期的整改和借鉴。

(五)将企业文化整合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

电力施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企业文化的支持,企业文化能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同样也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水平。因此电力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的建立,加强人性化管理,确保企业文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共同进步。

三、结语

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由于正处于改革发展阶段,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电力施工企业应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从而达到长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柳智泉,叶大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J].职业技术,2012,(10):54.

[2]尚洪.浅谈电力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J].电力安全技术,2010,12(12):4-6.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儿童保健人员。

(一)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至二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一名。

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老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确保儿童膳食平衡,满足其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三)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四)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造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

(九)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训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儿童入园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

(二)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3)。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见附件4),方能上岗工作。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三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高校;健康管理;信息化;探讨

0引言

健康管理指的是在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个体或者群体的健康情况的基础上,将有针对性的健康咨询和指导提供给个体或者群体,针对存在的威胁健康的危险因素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1]。将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在健康管理领域,加强建设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助于严重医疗差错发生的规避,有助于医疗成本的减少,对健康信息在更大范围的共享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3]。高校信息化健康管理是在高校卫生保健中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和高校情况相符合的疾病预防、疾病干预与健康教育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规定,高校健康管理工作具体应包含学生体检、师生健康档案管理、常见病防治、卫生防疫、健康宣教、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若干方面。以下将以华北科技学院为例,就高校健康宣教、健康档案管理、常见病防治、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控、晨检及因病缺勤报告)等几方面健康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模式的探讨与应用做一介绍。

1研究开发背景

在健康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个体或者群体的健康情况,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并对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干预[4]。强化健康管理,在使个体和群体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得以调动的同时,对于有限资源加以有效的利用,以实现健康效果的最大化。具体来说,就是将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提供给个体、群体,在一定条件创设的基础上通过一些行动的采取,以使健康得到改善[5]。作为相对健康的群体之一,大学生还是一个医疗资源相对有限的群体。要想使大学生的健康得到最大限度的促进,有必要对如何对有限的资源加以利用进行研究。当前,在高校师生数量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高校在诸多方面的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所面对的挑战都非常大[6]。作为一个“虚拟校园”,数字信息化校园的构建基础是数字化信息和网络。借助于“虚拟校园”,能够整合和应用教务、科研、生活等信息,可以使现实校园的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得到拓展,使传统校园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7]。在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程度越发明显的趋势下,高校信息资源建设需要满足诸多新要求,当然,这样的趋势也为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现实条件。经由对信息服务方式、内容的资源共建、共享深化[8,9],为在高校健康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化技术提供了可能性,夯实了基础。但是,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大学生常见病、季节病、传染病等宣教缺乏有效便捷平台;2009年甲流防控工作中,晨检报告工作繁琐、费时、费力、费纸,结果就是事倍功半;旧式健康档案管理模式非常不便,纸质档案堆积如山、查阅困难。这促使我们认识到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高校健康管理工作中,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健康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10,11]。

2开发原则

针对高校健康管理工作数据存储量大、管理困难、反馈交流不畅、高校医疗保健人员信息化操作能力良莠不齐、多数医疗保健机构条件有限等问题,高校健康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开发应力求简单实用,避免刻意追求高新复杂,本着实用性、直观性、经济性、便捷性、可操作性五个原则来进行开发研究[12,13]。华北科技学院本着以上原则,开发了B/S+C/S混合模式下的高校健康管理系统。

3实施步骤

3.1健康管理信息平台的搭建(健康网站的建立)

健康网站的建立是高校健康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平台和框架,其他健康信息管理系统都要依托网站平台展开工作[14,15]。采用了MVC模式开发,具有操作便捷、易学好控的优点[16],与学校主页建立直接链接,包含了健康档案管理、卫生直报系统、健康宣教、就医指南、医药报销、在线交流、文件下载等模块。

3.2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

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包含了体检报告、体检评定、健康建议等模块。

4前景

随着现代高校师生人数的不断扩增,现代信息化技术在高校健康领域的管理应用会越来越广,其快捷、高效的反馈机制,对高校预防保健工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7,18]。开发学校健康管理系统,为分析师生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提升师生健康水平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践工具,为校内健康环境的改善及大学师生健康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

参考文献

[1]陈君石,黄建始.健康管理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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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7

关键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C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116-03

一、高职院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本文采用SCL-90问卷,调查对象为陕西省五所高职院校的学生,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2000份,回收1925份,统计有效问卷1822份,有效回收率91%,对问卷调查的数据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理统计。

从各因子得分(见表1)的总体情况看,高职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检出率从高到低依次为抑郁、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敌对、强迫症状、精神病性、偏执、躯体化和恐怖,因子分≥2分的检出比率为70.4%,因子分≥3分的检出比率为39.8%。各因子得分与国内成人样本常模的比较(见表2)显示,高职院校学生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九个因子的平均分都显著高于常模,阳性项目数和总平均分也显著高于常模。从分析的结果可知,人际关系敏感、情绪困扰、生活适应力差、精神状态不佳、人格不健全是大学生的主要心理问题,是困扰高职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瓶颈。

二、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调查

1.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现状的调查。为了深入了解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困境,通过自编《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问卷和访谈调查,选取陕西省五所高职院校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300名进行问卷调查,回收问卷291份,有效问卷286份,有效回收率95.3%。访谈调查自定提纲,对五所高职院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8位教师进行访谈,从教师的角度深入了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问卷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评价;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满意度;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期望。

问卷调查显示:在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上,将近61.5%的学生肯定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25.4%的学生认为可有可无,13.1%的学生认为不重要;有31.6%的学生不太了解心理健康教育,36.4%的学生了解一些,比较了解的学生只占有32%。在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评价上,65.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22.3%的学生表示一般满意,比较满意的学生只占12.4%。在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满意度上,80%以上的学生不太满意,认为满意的学生只有10.3%。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由高到低排列如下:学校领导不重视(35.4%),学校缺乏专业师资队伍(29.9%),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和设施不足(18.2%),学校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16.5%)。在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期望上,有33%的学生希望学校多种方式相结合,有27.2%的学生希望提高师资的专业素质,有23.2%的学生希望提高师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有16.6%的学生希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

教师访谈的主要内容如下: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相关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学校每年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经费投入大多在生均2元以下;硬件设施方面,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缺少活动场所,心理测评的专业工具欠缺、手段落后;每学期开设有2-3门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没有固定教材,授课方式以讲授法为主,考核方式大多采取撰写论文和卷面考试方式;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平均1-2名,以心理学或教育学本科为主,兼职教师大多为政治辅导员,年龄在30岁左右;每年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并建立心理档案,但对问题学生的跟踪干预明显不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集中在5月和11月,活动的数量较少,形式单调。

2.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困境。首先,高职院校对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科学的认识。高职院校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对心理健康教育缺乏科学的认识,观念落后。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际工作的开展多流于形式,缺乏内容;对心理健康教育定位不准确,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对象的侧重点是“问题学生”,忽略了对正常学生的教育引导;混淆心理健康教育与德育之间的关系,存在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化和心理健康教育万能化的倾向;忽视教师的心理健康。由于心理负荷长期超载,教师缺乏对学生关爱、理解和引导,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容易挫伤学生的主动性和自尊心,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其次,客观条件不能满足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高职院校发展历史较短,文化底蕴薄弱,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和经验都比较缺乏,导致心理健康教育推进乏力。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不足和硬件设施缺乏,导致心理健康教育中需要的设备、技术、工具和场所非常有限,工作条件和环境比较差,教师的地位得不到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短缺,专业教师人员严重不足。为开展工作,很多教师未经培训就担负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任,一些教师虽然参加过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但也是培训期短,专业化程度低,从而造成心理健康教育质量不高;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体系不健全,没有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整体管理规划之中,缺乏制度的保障,导致相关部门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执行不力,影响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三、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出路

1.树立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思想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实践的指南。落后的意识和观念导致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被忽视,心理健康教育长期处于从属地位。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地位,纠正对心理健康教育认识的误区,需要转变思想观念。高职院校要树立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思想意识,转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我无关”的思想观念,通过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水平,使每个教职工都担负起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和任务,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树立良好的师德意识和观念,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从事思想政治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辅导员教师,工作涉及面广,和学生的交往最多,最了解学生。辅导员教师要在工作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与辅导。例如,在学生的生日送上真挚的祝福,在生活和学习上无微不至地关怀学生,经常和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让学生时刻感到被关心与尊重,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成长空间和环境,不仅有助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动力和操作性,还能够使学生在良好的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融合。

2.建立立体多维的心理健康教育保障体系。第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是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当前,高职院校非常缺乏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教师,配备足额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条件还不具备。组建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多数兼职教师为协助力量,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比较符合当前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应通过对教师队伍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各院校间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提高师资的素质和力量。专职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兼职教师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行之有效的途径。第二,加强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和硬件设施是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基本保证。学校需要明确规定经费的具体来源和金额,专款专列专用,并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避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延误教育。改善硬件设施条件,提供足够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配备齐全所需的设备、技术和工具,在硬件设施上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体系。心理健康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是顺利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体系,包括建立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依托、以院(系)为单位、以班级为阵地的四维一体多层次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心理健康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等。尤其需完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以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为辐射点,多种教育方式齐头并进,防治心理疾病,优化心理素质。第四,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作用。学生的心理是在学校、家庭、社会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是影响学生心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学生在求学过程中仍将家庭作为自己情感的“避风港”,遇到问题仍然需要父母的支持与帮助。建立与家长联系机制,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通过新生家长见面会和现代通信手段向家长宣传心理保健知识,协助家长改善对子女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式,提高家长在培养孩子心理素质方面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很多高职院校因为培养人才的需要让学生在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和顶岗培训,校企同心协力,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和谐宽松环境氛围,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感受企业文化、摆脱自卑感,不仅可以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综合素质。因此,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同作用,是拓展高职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空间和途径的新举措。

3.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课程教学之中。与其他心理健康教育形式相比,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最能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能充分调动学校的各种资源,保证教学的时间和质量。要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主导作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置要以必修课为主,以选修课、团体辅导、活动训练为辅;内容趋向多元化,包括心理健康相关理论知识和一些心理技能训练,覆盖各个年级和各个群体;授课方式要多样化;考核要人性化、客观化。在课程学习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4.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优化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环境。校园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学生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校园文化以形象直观的表达形式,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各种可感可知的情境之中。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会潜移默化地优化学生的心理品质。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8

关键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 施工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日益关注,各类管理和监控标准也逐渐严格。早在2001年我国就已经制定了首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变革,2011年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并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做好对新版标准理念和内容的学习理解,对于指导企业和组织实际工作,保障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新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

1.1更加凸显以人为本的理念

2011版标准中,对“健康”的表述更清晰突出:一是出现新的术语“健康损害”,指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的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表现了对相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更加重视与保护;二是在条款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新增了“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的承诺”,体现了对健康风险的预防意识的加强;三是在条款4.5.1“绩效测量和监视”中新增了“对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1]。

新版标准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与我国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是非常契合的,对于指导我国企业更好地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我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与国际标准更加接轨

新版标准和旧版标准在翻译转化的程度上不一样。后者是对OHSAS 18001:1999标准的等效转化,而新版标准是对OHSAS 18001:2007标准的等同转化。新版标准更大程度地采纳了国际标准,这将有利于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获证企业的认证证书在国际上获得更广泛认可[2]。

相对于旧版标准而言,新版标准不再是单纯的先进管理技术的引进,而是还同时包含了国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价值理念和全套管理理论体系的引进,并充分吸收了国内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训。

1.3与国内其他管理标准更兼容

新版标准在制定时充分考虑到了与组织整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的兼容性,与其他管理体系进行了有效的衔接。尤其是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2004保持高度一致,如标准运行模式是以P-D-C-A的管理模式来体现;将2001版标准的4.3.3和4.3.4合并为2011版标准的条款4.3.3;增加了条款4.5.2“合规性评价”;条款4.6“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的内容也基本与环境管理体系中4.6的形式保持一致等。

1.4更加强调对“变化”的管理

在新版标准中,对“变化的管理”的表述更严谨,思路更明确,在条款4.3.1和条款4.4.6中都直接体现了出来。对风险控制以事前预防为主,变更的管理范围,应是任何情况下,可能给组织带来新“风险”的变更,包括“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因此,新版标准强调:“组织在变更发生前,需针对变更所带来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使得组织更好地避免、降低和管理变更给组织带来的风险”。

1.5文本内容做了新调整

新版标准在文本内容上增加了一些新要求。术语和定义的变动上:新增加了“可接受风险”、“健康损害”、“工作场所”等9个新的术语并且对“危险源”、“事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风险评价”等12个术语进行了修订。

在管理体系的变动上主要增加了条款4.3.1中控制措施的确定方面,提出分层次考虑的新要求;增加了新的条款4.5.2“合规性评价”;新增条款4.4.3.2,对“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增条款4.5.3.1,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起来看,新版标准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更具兼容性,与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兼容度高,有利于形成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 二专业性更强,符合职业健康安全专业的基础原理,有利于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和绩效; 三逻辑性更强,表述更为清晰、层次更加分明,有利于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3]。

2新标准下施工监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监理单位监理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其在现场工作的员工及其访问者的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的条件和因素[4]。工程监理单位的核心任务是对重要危险源加以控制。新版标准中对“危险源”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a)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b)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c)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d)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e)在确定控制措施时,提出控制措施的层级要求[5]。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要依照新版的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2.1新版标准对危险源审核的关注点

新版标准中对“危险源”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但是我国法规中的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以审核中可不必强制要求企业拆分“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与“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在依据新版标准进行危险源辨识时,还可参考GB/T13861-2009《生产过程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分类代码》,对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以便确定措施进行预防。

2.2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的审核

应审核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是否形成文件并保持更新;程序是否考虑了GB/T28001-2011标准4.3.1的10个方面,尤其是新增加的要求,如: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等;应审核危险源辨识是否充分考虑了4.3.1的10个方面,及可能导致事件的三个层次的因素,还有是否考虑了组织的OHS法律义务和任何OHS有关的变化等[6]。

2.3对控制措施的审核

审核过程中需要对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关注,审核其逻辑关系是否对应。注意其评价方法与危险源的特点是否相配,评价准则是否考虑了法律法规和组织的OHS方针、评价中是否考虑了现有控制措施、评价结果是否合理、描述风险重要程度时,宜使用不可接受风险和可接受风险等词语,不使用易造成混淆的重大危险源等概念。

组织是否在与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活动变化前,识别、评价了与变化相关的危险源和风险。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改变现行控制措施时,组织是否考虑了措施选择的层级。措施的采用足以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结束语

新版标准的制定,对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提升,对我国企业和组织安全施工,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与国际标准接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版标准的要求,做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为保障经济建设有序平稳进行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5]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Z].2012-2-1.

[2] 王瑜.2011版标准与2001版的主要差异比较[J].认证技术,2012年8月,38-39.

[3] 赵敏.实施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年4月,208-211.

健康管理的条件范文9

第一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地区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面向中小学校、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也是研究青少年体质健康、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和常见疾病、多发病防治的业务指导部门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所在地区内的中小学生。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卫生工作。

第五条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统计分析和积累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学生健康状况和发育水平,提高干预措施,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开展和指导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开展对近视眼、龋齿、沙眼等学校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转诊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要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八条协助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

第十条开展辖区内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接受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任务和实际服务范围配编,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总编制应不低于学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

第十四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基本建设纳入教育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保证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工作必备的办公条件。办公用房面积应以服务对象、工作范围、开展群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应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卫生保健器材与设备配置应以普通、实用、配套、高效为主,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一些先进的设备。

第十五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在编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从教育事业费中拨给。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设备仪器的购置与维修费及房舍维修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从教育事业费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预算外收入中支出。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生保健有偿服务的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办所条件、科研、培训和表彰奖励学校。

第十六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进修制度,加强保健机构人员的经常性业务学习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保健机构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第十七条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职称评定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86)教体字018号文件精神执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86)教体字018号文件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本地区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津贴,同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解决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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