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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09:46:18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1

一、云南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农民提供了“成本低廉、安全、高效、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4月末,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数量达到11720个,服务惠及129个县的1235个乡10485个村,越来越多农户“足不出村”就可得到方便、有效的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偏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成效。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自身行内系统3073个,接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1977个,覆盖面分别达945%和6081%。农村支付结算渠道进一步通畅,全省惠农支付服务点累计清算交易4128万笔、金额1526亿元,查询交易45028万笔。同时,云南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地区639个邮政储蓄网点和2231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在14个州市建成了57个“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全省农村地区共发放银行卡2817万张,农村非现金结算创新进程不断加快,非现金支付量增长278%。

(二)涉农贷款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截至2013年4月,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12963亿元,比年初新增30133亿元,增速高于全省人民币贷款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截止2012年12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存贷款规模跃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居西部农村信用社第二位,涉农贷款余额163564亿元。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涉农贷款投向有所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同比少增,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科技、制造、流通等环节贷款及传统农林牧渔业贷款同比多增。2012年第三季度末,和年初相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增加了3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贷款增加了2592亿元,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增加4186亿元,农业科技贷款增加41亿元。同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比年初增加1149亿元,同比少增754亿元,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比年初减少305亿元,同比少增5268亿元。

(三)新型金融机构稳步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银监会2006年12月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这是为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举措。村镇银行最大优势是属于一级独立法人,具有决策迅速、产品灵活的特点。从当下来看,在农村市场,村镇银行是大中银行的有益补充,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又一根救命稻草。从2008年云南省首批村镇银行在云南玉溪和文山开张以来,现已发展村镇银行36家。至2013年4月,云南省已发展小额贷款公司498家,农村人均持卡达到069张。实现了“五个从无到有”,即村镇银行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从无到有,“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从无到有、贷款余额近17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覆盖全省127个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无到有、涉农保险业务成为仅次于车险、企财险的第三大财产险种。

(四)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云南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用地面积025亿hm2,居全国第2位。为将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006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截至2012年末,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连续3年居全国首位,实现“三权三证”创新发展。2012年,云南省在昆明市晋宁县、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开远市、文山州富宁县、保山市隆阳区、曲靖市富源县等6县(市、区)启动了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各试点县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突破口的“三农”金融服务创新。截至2013年4月,以上县(市、区)的“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规模超过17亿元,成为云南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亮点。云南省加快“三农”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实现了“四个全国第一”,即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第一,森林政策性火灾保险面积第一,首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率先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

二、云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云南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扭曲配置

农业和农村发展急需资金,但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金融资源的逆向流动产生了抽血机制,使得金融支持农业乏力。由于金融机构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体制性逆向流动,如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金融资源从基层金融机构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基层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信贷资金由农业领域撤出转入非农产业领域,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短缺越来越严重,融资难度也越来越大且资金外流严重,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甚至出现了“金融服务真空”。这些问题源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旧战略[3]。

(二)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金融供给

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由过去的零散型向规模化转变,农业生产要素构成也由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由此带来了单笔信贷需求金额的增加和贷款期限的延长,而农村金融的供求结构还未能完全跟上这种变化。目前在云南一些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合作金融弱小,难以满足多种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总体较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制约。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需求一般在30~50万元,规模大的达到几百甚至上千万元,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农户小额农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只能满足购买化肥等农用物资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这种信贷模式严重滞后于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三)涉农贷款结构单一与城乡统筹发展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云南省涉农贷款虽然在各项贷款中占有较大比重,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农林牧渔生产、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方面,而对农业产生长远影响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支持不够。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经营上贷款期限设置过短,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贷款周期一般都较长,涉农贷款短期限与农村经济发展周期变化情况不相适应,给广大农村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造成困难。同时,涉农贷款主要局限于解决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于农户多种生产经营贷款需求、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消费贷款,参与机构少,发放数量小。

(四)新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面临诸多难题

云南省原计划2009—2011年3年内成立130家村镇银行,但截至2013年4月,全省仅成立村镇银行36家。如果监管部门希望要大范围、批量化开设村镇银行,仍需寄望大型银行。但成立一家村镇银行的实际成本较高,大银行积极性并不高。短期内,要快速扩充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难度较大。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知度低,也制约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如村镇银行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但因业务品种单一,网点少,可信度低,吸储难,导致在贷款投放上捉襟见肘。与村镇银行相比,资金互助社人数更少,服务范围更窄,存款总量偏小,业务规模受到限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独立法人,贷款流程短,吸储难但放贷容易,导致存贷比居高不下,金融风险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但不具备现代化银行结算功能,不能发行个人银联卡,结算渠道不畅,影响了各项业务的开展。这些问题都限制了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助推城乡统筹发展,构建云南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组织

要解决云南农村金融“贫血”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努力走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多层次、多样化、普惠型的云南农村金融发展新路子,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主渠道机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由于在农村地区分支机构极少,无法将金融服务有效覆盖至全部农村地区,客观上不具备成为农村金融主渠道的条件,县级以下区域仍需依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服务传导。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民营银行设立在法律和政策上已无阻碍。建议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成金融支农的主渠道,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并在条件许可的地区组建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低端市场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和全方位金融服务直通车功能。此外,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旧村改造、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项目需要融资时优先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增强其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和化解历史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应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要。

(二)构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伴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巨大演变,必然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改善民生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对金融服务提出需求。需要通过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金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一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征信、担保、保险等制度体系建设,延伸现代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的辐射范围,促进金融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二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有选择地支持县域城镇化项目,并鼓励它们优先选择具有可持续性收益的城镇化建设项目、低碳循环经济及农业现代化项目。三是在农村地区实现普惠式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网点设置,不断提高农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层次,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金融服务[4]。

(三)提高涉农贷款投放效率,真正满足“三农”需求

在涉农贷款投放中,应注重细分市场,结合云南省农业发展规划和现状,充分利用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三农”发展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核心,重点支持农村企业、高原特色农业、农用物资生产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企业到农村地区落户;积极支持云南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橡胶制品业、肥料制造及化肥批发等重点行业;继续保持对化肥生产、烟草制造、制糖等行业的国内知名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云南省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的同时,加大对部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代农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金融服务。利用好小企业信贷产品对涉农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信贷绿色通道。扩大林权抵押和林业贷款规模,支持“三农”服务产品创新。

(四)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针对农村不同层次的需求者,创新不同的农村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各类农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大户、普通农户等的融资需求。全面推进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探索以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引进和推广成熟的小额贷款模式,探索开展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创新银保合作信贷产品。针对农业产业化,探索“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型信贷方式,并进一步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5]。引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点优势,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创设简易便民服务产品,为农民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其后发优势,进一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鼓励开发农村金融产品。

(五)建立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2

1.有助于推动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从系统性多学科视角进行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和结构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总体上仍相当匮乏,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已经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成为制约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由此,许多学者从制度经济学出发,认为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滞后的根源是制度问题,需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创新。事实上,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变革,不仅需要制度创新,更需要在创新中注重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权衡问题――既要体现公平又要注重效率。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均衡化,实质上是城乡两个系统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基本要素方面融合与协调发展的过程,这种融合与协调都和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问题相联系,融合与协调的广度和深度有赖于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科学性、正确性、公平性、合理性。作者将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置于中国历史与现实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跳出单一的经济学视角,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观,运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学科来建立研究的理论框架,运用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力求尽可能全面、深刻地揭示中国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产生的根源,探讨改革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和机制。

2.有助于推动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量化研究。目前,城乡差异表现在方方面面,量化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评价和解析,有利于采取有效对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为此,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但大多是从数量上进行绝对值差异的比较分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一种系统的、直接展示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指标体系。从国内已有的相关指标体系研究来看,如农村全面小康指标、城乡一体化指标、城乡关联指标等,都从不同的侧面涉及了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问题,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鉴于此,本书作者以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为观测点,初步拟定一套反映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分析研究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差异的现状,深入探讨造成差距的各种因素,推动在其研究过程中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3.有助于推动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的深入。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工农分割”“城乡分治”的发展状态而提出来的,要求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宏观高度,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城市发展进行统一规划,改变“重工轻农”的城市偏向。统筹城乡发展是政府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其宗旨和目标是使城乡经济社会能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基础上来实现。目前,中国大多数学者对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对其现实意义的认识上,研究城市问题时不再局限于城市,研究农村问题时也会考虑到农村与城市的关系,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为中国实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提供了客观要求和客观背景,有些学者提出了一些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城乡的经济差距上,包括收入差距、消费差距、生活条件差距等方面。的确,这些差距很大,但是,更不能忽视非经济差距,如就业权、环境权、公共设施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所以,要从消除城乡公共物品的差距入手,消除城乡之间在户籍、劳动就业、迁徙、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差异,最终消除经济上的差距。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中之重,因为公共物品供给涉及城乡经济、政治、文化的方方面面,是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对于由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造成的中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二元化格局,理论界的学者从各个侧面进行了研究,有的从统筹二元财政结构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有的从统筹二元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还有的对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和城乡生活质量差距进行了比较研究,也有学者对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现状的描述和政策的把握上。显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远远不够。作者以“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均衡化”为基本命题,因为公共物品涉及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有关民生的重要问题,与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并且“均衡化”更含有普遍、人人享有、公平、协调、和谐之意,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的宗旨就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均衡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公共物品,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研究,能够推动国内理论界对于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

4.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研究。城市和农村是构成社会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在城市和农村两者关系上的集中体现。正确处理好城乡关系就是要把城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放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系统中去考虑,不能厚此薄彼、偏顾一方,以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用这种思路研究城乡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就跳出了传统的就农村论农村、就城市论城市的局限,而站在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研究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这也正是作者的立意所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学者对城乡关系的研究总体上是以政策性应用研究为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差距急剧扩大,城乡关系成为理论界一个不可回避的研究领域,国内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宏观层面,围绕社会热点展开讨论,如城乡关系不协调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城乡关系转型与城市化发展,如何通过消除城乡分离与对立解决“三农”问题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城乡关系需要哪些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供给,等等。这些只从宏观上进行的研究对于切实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显然有些不够深入。本书作者以公共物品供给为切入点,从微观视角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演进规律,认为按照城乡关系演进的客观规律要求,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机制要实现不同层次的创新,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治”的各种制度,校正严重失衡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筹划,构建全新的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的战略框架,使中国城乡关系真正趋向协调。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融合理论是以城乡关系和社会分工发展的科学考察为基础的,包含着城乡经济、社会、生活方式全面融合的丰富内容。在城乡关系的发展趋向上,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未来社会将实现城乡融合,而达到城乡融合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过程。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及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来最终实现城乡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最高境界。本书作者在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中求解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转型目标和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目标,并对其可行性及特征进行展望,试图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目标模式中有所作为,从而深化对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理论的研究。

因此,作者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立论依据,从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视角,对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进行研究,是一个集理论价值、现实意义于一体的问题,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战略性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农民、农村,也关乎国家的整体发展。

具体而言,作者在本书中,首先明确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从公共物品供给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为立论依据,将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演变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等导致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关系因素结合起来,探讨了城乡二元公共物品供给体系形成的历史渊源;客观分析了我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通过分析国外政府缩小城乡公共物品供给差距的成功经验,剖析了我国城乡公共物品供给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约束条件,提出适应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城乡一体化下的目标模式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公共物品均衡供给的策略选择与现实路径。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3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剖析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深刻地阐述了关于城乡关系的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史观,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分析了城乡分离和对立的必然性,进而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思想。

(一)城乡对立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作为整个分工的社会化产物

城乡对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极度不发达,人们主要是靠狩猎、捕鱼、畜牧,或者更多时候是靠耕作为生,这个阶段尚未产生城市。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后,农业与手工业开始分离,“从而发生了直接为了交换、日益增加的一部分劳动产品的生产,从而使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变成了社会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深化,此时城市应运而生,开始了城乡分离甚至是对立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阐述城乡差别的,他们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服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观象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农村动物,并且每天都不断地产生他们利益之间的对立。”

(二)城乡对立产生诸多弊端,但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进步意义

城市和乡村的出现和对立同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城市工业发展迅速,把农民从土地中大量地分离出来,但农民在成为城市工人之后并没有能享受城市的资源。城乡对立使得人口拥挤、房屋密集、垃圾遍布,空气污染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述道“在那时它已经产生了惊人的社会恶果;无家可归的人挤在大城市的贫民窟里;一切传统习惯的约束、宗法制从属关系、家庭都解体了。”并且由于庞大的城市居民群体衣食住行所消耗掉的巨额消费,使得土地不堪重负,农村的土地变得日益贫瘠,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也不断遭受破坏。除此之外,城市成为了文化活动的中心,乡村文化出现了断裂,恩格斯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体力发展的基础,并且城乡分离所造成的城乡文化的断裂又发过来加剧了城乡差别扩大的程度。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城乡对立并不总是持批判的态度,他们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指出城乡分离与对立的历史意义,认为城乡对立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和生产力的前进方向。

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城乡分离又反过来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方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意义。

(三)城乡融合是未来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对城乡分离与对立的社会现实进行了深刻的检视和批判,并揭示了城乡协调与融合是未来城乡关系发展的历史大趋势。当时,米尔伯格等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消灭城乡对立是一种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针对这一种错误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坚定地指出:“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正如消灭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间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这完全不是空想”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概念,他认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由此可见,废除私有制是实现城乡融合的首要条件,而这一条件,必须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概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实现城乡融合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农村经济组织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着重分析城乡对立根源及造成的深刻影响后,按照唯物史观的原理,阐述了城乡融合所需的条件,即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农村经济组织条件。物质条件是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特别是大工业的发展和协调安排;“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均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社会条件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正如前面所述,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农村经济组织条件是指农民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通过合作社组合成大规模经济。总之,城乡融合要以废除私有制作为前提,当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农村经济组织条件达到一定程度后,城乡关系就会从对立走向融合。

其次,强调农业现代化和技术化。恩格斯认为消灭城乡对立最重要的条件是,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并且实现所有社会个人对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恩格斯指出:“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将把城市和农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强调城市工人和乡村农民之间的联合,提出使城市工人作为乡村农民利益的天然代表者。马恩在其所设想的未来先进国家里认为必须要“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农业方面”要成立产业军,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要废除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现代科学技术要广泛地运用于农业中,必须要大规模的耕种土地。总之,农业的现代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促进了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了市场竞争。因此,要消除城乡对立,就必须重视农业的现代化。

最后,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实现城乡融合,并不是要达到城市和乡村之间无差别的绝对同一,而是要消灭城乡对立所带来的农村愚昧和孤立的分散状态。由于城市是现代工业、商业和贸易的中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对城乡关系的论述是非常深刻的,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且启迪了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继承者和发展者对城乡关系的探索,包括了列宁的城乡关系思想。

二、列宁的城乡关系思想

列宁在考察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和建设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和乡村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结合苏俄自身的实际,形成了一套具有历史性指导意义的城乡关系思想。列宁的主要城乡关系思想主要有如下几个基本点。

(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了工业和农业的分离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在社会分工不明显的阶段,城乡分离问题尚未突出;而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的阶段则会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彻底分离。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的俄国,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尚不明显,农村的手工业者往往同时又是农业生产者。而到了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时代,由于在私有制的催化下,工业和农业逐渐分离成了两大独立的部门,工业和农业彻底分离。

(二)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吸引农民离开农业流向工业,离开农村流向城市

在俄国,由于农业生产者受到资本主义和农奴制残余的双重压迫和剥削,生活条件非常艰苦,而工业工人的境况相对来说要好得多。“因此,人们从农业逃向工业,可是工业省份中不但没有人流向农业,甚至还流露出鄙视 ‘愚昧的’农业工人的态度,把他们叫作‘牧人’,‘哥萨克’,‘种地人’。”并且流向工业和城市的农民一般都是非常优秀的劳动者,即意味着资本主义工业抢走了农村中的优秀劳动力,更加剧了农村的愚昧和贫乏。

(三)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消灭城乡对立创造条件

资本主义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创造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相接近和为农业提供现代科学手段等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的向前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逐渐打破了旧俄国农业劳动者过去同整个外界隔绝的状态,乡村和外界的联系条件更加便利了,城市和乡村之间逐渐有了融合的趋势。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更具体阐述了三个使农业工人与工业工人相接近的条件,他说:“大机器工业在破坏宗法关系与小资产阶级关系时,另一方面却创造了使农业中的雇佣工人与工业中的雇佣工人相接近的条件:第一,大机器工业把最初在非农业中心所形成的工商业生活方式带到乡村中去;第二,大机器工业造成了人口的流动性以及雇佣农业工人与手工业工人的巨大市场;第三,大机器工业把机器应用于农业时,把具有最高生活水平的有技术的工业工人带到乡村。”

(四)俄国资本主义不能消灭城乡对立,预测城乡融合是未来趋势并提出实现途径

在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城乡联系更加密切了,城乡对立缓和了,但俄国资本主义是不能消灭城乡对立的,这是由俄国资本主义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只有建立“生产者联合起来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创造消灭城乡对立的这种条件,城乡消除对立而走向城乡融合是历史创造的。列宁在孜孜不倦地探索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城乡建设理论后,提出了缩小和消灭城乡差别必须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4

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第一副会长王茂林,全国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王云龙,中国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原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原农业部乡镇企业中心主任、原农村杂志社社长王文德,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秘书长、中国城市经济杂志社社长张巨功,山西城市经济学会会长、原省委常委兼秘书长万良适,山西城市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原省社科院院长吴德春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出席评审会,并就《阳泉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践研究》课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徐小青通过信函向评审会表达了对该课题的看法。

《阳泉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实践研究》课题研究从2008年3月份开始,由山西省城市经济学会负责撰写报告,到目前已完成。该课题报告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对城乡发展理念的源起及理论发展脉络作简要回顾的基础上,概述了阳泉近年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成效,探索了其基本经验,分析了阳泉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条件、面临问题和困难,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这个课题报告主要有城乡发展理念与探索的回顾、阳泉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与实践、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对策建议、将阳泉市列为山西省及我国中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的建议四部分内容,字数约20万字。

评审委员会主任王茂林在讲话时说,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大难度、长时期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地区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阳泉要想作为试点城市来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就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大的改革,绝不能出现“枪打出头鸟”的事情,而且还要让这些“鸟”飞得更高,及时对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中表现积极、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坚定信心寻求突破,率先走出一条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在阳泉市继续搞好实践的同时,负责研究课题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特别是对煤城特色、阳泉城市特色的研究,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编撰好未来三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率先突破、率先发展”目标的实现。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5

【关 键 词】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师资源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089-0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并且指出应“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1]可见,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关键因素的师资,其配置是否均衡直接影响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进程。在教育实践中,部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区)在师资均衡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城乡教育质量却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有必要透过县(区)的教育实践发现师资均衡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进一步探究其可能的解决策略。

T县是“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之一,且在2010年被列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之一,在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方面积累一定经验的同时,也最先面临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基于此,本次调研将T县选作样本县,进行深入调研。

一、T县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的积极探索

近几年,T县在教育管理、教育投入、教育人事等方面,都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积极探索。其中,在城乡师资均衡方面的努力主要体现为:

1. 实行校长任期制、聘任制、公开选拔制。出台了《T县教育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和《T县教育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任用公开竞聘方案》,于2006年对全县47所学校的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尤其是把城内6名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校长之后,T县加大交流力度,规定竞争县城学校的校长原则上,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担任校长满一届以上的经历,而竞聘农村学校的校长原则上,必须有在县城学校担任副校长(或挂职)两年以上的经历。

2. 创建并实施“阳光人事”工程,多种途径补充农村师资。面对农村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队伍不稳的现实,T县一方面,采取“阳光人事”工程,即启动实施了农村教师向县城合理流动机制,通过“岗位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考核公开、结果公开”的考核机制,将教师选调进城工作阳光运作;另一方面,与教师“特岗计划”相结合,通过公开招聘和委托培养,将新毕业大学生充实到农村任教,将所有特岗教师全部充实到农村任教。

3. 成立城乡校际联合体,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2006年起,T县在校际之间建立了九个联合体,强校和弱校联动发展,农村教师“上派研修”与县城教师“下乡支教”相结合加强城乡教师交流。2010年~2020年,计划每年县城学校都要有10%的骨干教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到农村任教三年。

4. 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程,完善教师培训和教师考核两项机制。启动为期5年的新课程课题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文化业务水平考试。

此外,在课程管理上,出台了《T县进一步规范三级课程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校开足、开齐课程,处理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城乡联合体为契机,为城乡中小学教师加强教育教学、课程等方面的互动提供平台,带动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并坚持了每学期1~2次的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通过努力,T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数量逐步增加,尤其是新进教师充实到农村教师队伍中;农村教师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化(从表1来看,尽管50岁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所占比例均高于县城中、小学,但中青年教师已构成了农村教师的主体);农村教师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幅提升,甚至超过县城教师;农村教师的教学方式亦趋向多元化,单纯讲授式教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可见,T县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 T县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发展的现实差距

诚然,T县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调研显示,其城乡义务教育师资之间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 民转公教师、代课及兼职教师仍主要集中在农村。问卷显示,在被调研的民转公教师中,农村小学教师占68.75%。个别农村学校民转公教师比例可达49.13%,近一半。T县代课教师总量较小,独立小学和独立初中都很少有代课教师,但是九年一贯制学校代课教师最多,可多达每校10个,而九年一贯制学校均分布在农村。T县小学教师兼课的现象比初中普遍,农村教师兼课比县城教师普遍。问卷显示,18.18%的农村教师兼职其它课程,而县城教师为17.12%。

2. 农村教师在学历层次、职称和骨干教师级别上均低于县城教师。原始学历上(表2),农村小学教师高中阶段以上比例低于县城小学教师,高中阶段以下比例将近县城教师的两倍;农村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比重也低于县城初中教师。最后学历上(表3),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城中小学教师比例都高于农村,农村小学仍有部分教师学历在高中阶段以下,但是城乡初中教师学历基本都达到专科及以上。

职称级别上(表4),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上均比县城教师低,小学阶段更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未评职称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显著多于县城中小学教师。在骨干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上(表5),农村小学的省、市(州)级骨干教师明显少于县城,县(市)级骨干是主体,而初中阶段则城乡差别不明显。

3. 农村教师在教育科研层次和成果数量、教育培训级别和次数上低于县城教师。教育科研方面(表6、表7),在课题级别上,农村小学教师多集中在县市级和市州级,而县城教师在省级和部级课题上更胜一筹。初中尤其是农村初中,有部分教师从未主持或参与过课题研究。在课题数量上,农村中小学教师最多有2项,3项以上基本没有,与县城存在较大差距。

教师培训级别上(表8),农村中小学教师主要集中在区(县)级的培训上,县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向市级、省级和部级提升。近三年的培训次数(表9)上,县城小学要多于农村小学,但是农村初中则比县城初中稍多。

4. 城乡教师职业满意度有差异,农村教师群体的稳定存在隐患。在教师职业满意度上,农村教师满意比例为92.42%,城镇教师满意的比例则高达98.19%。此外,农村教师中有75%的小学教师和76.67%的初中教师表示愿意或非常愿意调往城市工作,强烈的进城意愿为农村教师群体的稳定埋下隐患。

导致农村教师满意度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工作压力大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在教师实际月收入上,城乡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基本都在1000元到2500元之间,但农村中小学教师2000元以下的人数要明显多于2000元以上的教师,县城则相反。

三、 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可能策略

城乡师资均衡的实质是促进城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大致平衡,最终目的是让城乡学生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乃至教育结果上大致平等。师资完全均衡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城乡师资水平不断发展不断接近的极限目标。因此,T县为代表的先进县(区)必须正视城乡间师资水平存在差距的现实,寻求进一步发展的解决策略。

在笔者看来,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可分为起点均衡、过程均衡、结果均衡三个方面。起点均衡是指城乡中小学教师的职前素质基本相当;过程均衡是指城乡教师在相同的任职时间内教育教学水平获得提升的机会大致相等;结果均衡是指城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大致相当以及与此相关的经济与社会回报大致相等。其中,起点均衡主要涉及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准入与分配;过程均衡主要涉及城乡教师研讨、城乡教师培训;结果均衡主要涉及教师职称晋升、城乡教师流动、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城乡教师补偿问题。为此,在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尝试:

1. 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分级化。教师资格认定合格的直接表现形式是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随着“特岗教师”政策的顺利实施,越来越多的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通过考取教师资格证获得了教师任职资格。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师资数量尤其是农村教师数量,但是另一方面教师任职资格获得的难度也在下降,突击性和功利性获取证书的行为增多,不利于教师专业化的长远发展。因此,可以尝试将教师资格认定分级化:第一类为终身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为部级教育评估机构,终身有效,适用于各个地区;第二类为短期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为地区级教育评估机构,5年内有效,适用区域需做一定限制。对职前教师素质的分级认定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同时也为教师资源的初次分配提供参考。

2. 促进城乡师资初次分配的均衡化。当前教师准入的主要形式是公开招聘,但是经过笔试、面试之后一般招聘单位都会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名次,此排名一定程度上成为教师初次分配的主要依据,成绩好的去县城、成绩差的去农村,对考试成绩的偶然性缺乏考虑。因此,在教师资源初次分配时,应兼顾拟聘用人员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类别等,并结合地区需要综合均衡分配,尤其考虑到农村学校对科目短缺教师、优质教师的需求。

3.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师研讨制度。此制度侧重城乡教师个体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机会的共享。城乡一体化的教师研讨制度主要包括城乡一体的备课制度和教研制度。备课制度因其具有常规性,应首先构建一个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借助此平台,城乡教师可共享备课资源、分享备课经验、互相点评备课内容等,力争在不断的日常积累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当前基层学校教育科研多是以学校为组织单位,跨校甚至跨城乡的教育研究非常稀缺,不利于教研力量整合,教育研究成果的质量也有限。城乡一体化的教研制度力求打破这种学校单打独斗的组织方式,鼓励城乡学校或教师联合进行课题申报和攻关,将与城乡教师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育教学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教育研究中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4. 改革城乡一体化的教师流动制度。从教师流动现状来看,流动对象以优质城乡教师为主,这些教师多是在自身教育教学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要求实现更高的个人追求,实质是优质师资的再分配。实际上,教师流动是必然的,关键是如何引导优质师资的合理流动。笔者认为,城乡教师流动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是教师的身份归属问题。义务教育是公共事业,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也具有公共性质,可是当前优质师资流动更多体现了教师个体的自由意愿,违背了义务教育师资的公共属性。因此,可尝试将优质师资的身份归属为国家公务员性质,而不是隶属于某一所学校,提升其应有的待遇,但同时也规定其有服从流动的义务,并进一步凭借其流动期表现评定职称职务。如此,既有利于增强教师自身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动贡献的意愿,也能减少“上派研修”与“下乡支教”式的表面繁荣 。

5. 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师资补偿制度。义务教育师资虽然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但是同等水平的师资在城乡不同区域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对付出更多代价的教师进行补偿。[2]补偿内容不仅是职称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待遇、交通补助、住房等显性的物质补偿,更应将思亲、思乡、交友等精神和情感上的隐性需求纳入补偿范围。具体做法上,可以定期举行交友派对、增加探亲假等。

注释:

[1]T县幅员面积8496平方公里,属平原地区,辖16个乡(镇),5个国营畜牧场,总人口36万,其中农业人口占68.15%。

[2]调研的主要方法是问卷法和访谈法。其中,问卷又分为教师问卷、学生问卷两种。调研校随机抽取了7所(县城小学和初中各2所,乡镇小学和初中各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最终教师问卷共发放193份,有效卷177份,有效率91.71%;学生卷共发放343份,有效卷323份,有效率为94.1%。访谈法主要依据提前制定的访谈提纲对教育局行政人员、教师进修学校校长、中小学校长、教师进行访谈。

[3]调研显示,在自主学习方面,91.67%的农村小学教师和90%的农村初中教师每天自主坚持1小时及以上读书学习,县城初中教师比较低,为83.64%,县城小学教师最低,只有67.86%。33.33%和30.56%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经常主动写教学反思笔记,而县城中小学比例分别是18.18%、16.07%。

[4]在T县,城乡教师交流被定位为县城教师“下乡支教”和农村教师“上派研修”。一“上”一“下”的描述俨然内含规定了城乡教师不平等的交流地位。在这种非平等的地位关系中,农村教育一直在追赶和复制城市教育,难以得到城乡交流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6

[论文关键词]社区服务;均等化;背景;意义

社区建设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如何引导城乡社区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9月22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重要部署。同时《决定》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报告也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08年10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党和政府不仅颁发了相关政策,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的实施,民政部也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如武汉市全面推进以“致富门路清晰、基础设施健全、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长沙市在开福区、浏阳市、临澧县等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实践。这些地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论证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均等化的合理性,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社区提供了经验。

一、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视及投入严重不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趋力和外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和意义不断凸显出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也越发重要,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均等化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1.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统筹城乡发展,跳出了以往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发展思路,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国民经济大环境中统筹考虑。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统筹分配城乡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而社区作为城乡的基本单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衡量其是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的关键。

2.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社区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从主要产业划分,既有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村,也有以农业传统产业为主的农村;就集体经济发达程度而言,既有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又有集体经济较差甚至没有集体经济的农村;就产业形式而言,既有农业、牧业、渔业等传统产业农村,又有工业、商业和旅游业等现代产业农村。同时城市社区最重要的功能是城市居民生活休闲的场所,而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其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共同体,还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地域,农村社区不仅承担生活服务功能,还承担经济组织和经济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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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乡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社区建设一直以城市社区建设为主,农村社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社区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制的解体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直到2004年才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城市社区建设起步较早,同时城市经济比较发达,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的各项改革也向更高层次迈进。但相对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由于起步晚,存在资金缺乏、领导认识不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落后、村民自治组织行政化严重、农民的参与度低、农村文化建设不足等问题。随着传统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减弱,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农村的养老、助孤、济困、扶幼、助残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生活环境仍旧脏、乱、差。

城乡社区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建设一个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城乡,因此建设一体化、均等化的城乡社区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举措。

二、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发展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主要从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来促进城乡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社会基层工作,它通过对城乡社区自治、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发展,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城乡社区建设是在一定的物质、文化基础上,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社区建设活动,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城乡社区服务的均等化。城乡社区建设要本着全面性与重点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长远性与近期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稳步推进,探索适合城市和乡村社区发展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实现途径,为我国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和均等化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支持。

2.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其中“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分别属于社区建设中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组织建设的内容,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一些地方也围绕着新农村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完善农村基层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拓展农村基层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为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

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均等化发展的重点是建设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农村建设有主要意义。一是实践证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在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内容;二是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有利于引导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利于经济资源流向农村,也有利于先进文化向农村传播,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有利于协调农村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实现步伐。

3.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十七大提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与城乡服务均等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在社区的体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的统筹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开展城乡社区建设不仅意味着社区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和拓展,而且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搭建了新平台,实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城乡统筹。

4.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开班式的讲话上,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人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要“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7

关键词:城乡教师均衡;绩效主义;城市主义;机械主义

中图分类号:G45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6)01-0075-06

媚俗是指迎合世俗,追赶潮流,陷入谄媚的泥淖,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遗弃自我境遇的生活状态。尽管米兰・昆德拉认为:“我们中没有一个是超人,不可能摆脱媚俗,不管我们心中对它如何蔑视,媚俗总是人类境况的组成部分。” [1 ]然而,就城乡教师均衡的角度而言,媚俗,正在或已经使乡村教师追赶城市教师,消解了乡村教师之于乡村的独特意义;他们逐渐丧失了想象力、创造力与竞争力,失去与城市教师权力博弈的资本。城乡教师均衡的内生性质正在遭遇破坏。其结果是乡村教师在媚俗中边缘、迎合,走向“不均衡”。媚俗根源于绩效主义、城市主义与机械主义。

一、绩效主义破坏了城乡教师均衡的内生性质

绩效主义之于教师,是把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应用到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中,“其工作原理是先确定组织目标,然后把组织目标操作化为若干具体的绩效指标,这些指标体现了量化的特征,然后对照各个教师的工作表现特别是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奖惩以起到激励作用” [2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外置标准是实现绩效主义的技术手段。绩效主义对于促进和改善物质生产效率具有很大的裨益,但绩效主义作用于教育领域,并非如其所是,成就教师的生命与人格之美,更多的是将教育狭隘为学生成绩、升学率,禁锢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与精神生活,迫使他们在激烈的教育竞赛中苦苦挣扎,失去了追求真理的静笃,失去了享受人生的平和,也失去了体验教育之爱的幸福,教师不再是学生成长的“燃灯者”,而是为绩效目标而存在的“战斗者”。

1. 目标管理使教师沦为目标的奴隶

目标管理的实现手段是将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分解为各个部门和个人的目标,形成有机的目标链,使个人目标与学校总目标融为一体,并通过目标对所有部门和个人进行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正在摧毁教师的精神状态与自治模式。第一,目标管理背离了教师生命自由之美。教师是一个个生动活泼、个性分明、天然独特的生命存在,自由与独立是其生命之本质。绩效管理模式却以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否来衡量教师的价值,无疑使教师唯目标、绩效是从,一切思考与行动皆囿于目标的束缚,使教师被目标牵引着鼻子,套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不再自由,失去了想象力,抑制了其生命的冲动与创造的潜能与美感。第二,目标管理遮蔽了教育的审美意蕴。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教育不过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的灵肉交流”,教育之美不仅在于师生之间知识的创造与传递,在于“塑造”,更在于交往与互动、发现与理解,达至心灵的解放。教师言传身教带给学生的人格与学术影响,无法仅以有形的、机械化的、量化的目标去诠释和演绎,将教育的价值置于既定的、肤浅的、机械的目标窠臼之中,漠视了教育本身所蕴含的无限趣味与价值。第三,目标管理打破了教师静笃、多元与审美的生存方式。目标管理披着科学正义的外衣,以目标和指标的实现为价值旨归,充满了迷惑性与诱惑性。将教师的行动结果与酬劳、地位捆绑,教师开展教育人生的动力陨落到物质、功利的世俗层面,而非教育之爱。他们为目标而谋算、挣扎、彷徨,灵魂被撕扯着,生命被目标奴役,本应独特、自由的教育人生充满了同质性,抹杀了城乡教师生命的差异,改变了教师历史的、境遇的与共生的多样化发展模式。

2. 绩效考核损耗了城乡教师的生活质量

科学、公平与系统的绩效考核,能够改善教师的专业技术与道德表现。但纯粹的绩效考核,可能会导致人的焦虑,很难改善教师的工作满意度与劳动幸福感。他们虽然可能有为绩效奋斗的短暂动力,但缺乏对劳动本身的持久的热爱,最终可能导致对竞争中的处境不利者――农村教师的主体性与人生意义的双重伤害。一是绩效考核只关注到可量化的成果。考核是将人的一切行动纳入技术理性与规划之中,学校沦为人力资源加工厂,学生沦为待加工的产品,教师沦为“技术工人”;教师按规定的生产任务加工,等待着学校管理者按照分数转换而来的优秀率、合格率、上线率与升学率等各种不同的效率指标来进行考核。教育场景被异化,教师被可量化的冰冷数据与成绩羁绊着,“逃入最冷漠空洞的存在概念那边丝网般的寂静中……特别之处正在于没有芳香、色彩、灵魂、形式,完全缺乏血肉、宗教精神、道德热情,一种抽象化、公式化特征” [3 ]。我们苦苦追逐的外在绩效、考核标准,最终却发现,并不曾真正地拥有他们,甚至是厌倦,是无休止地对功利的陷入,只是形式而非心灵的成长与慰藉,似乎导致了我们无信仰、无尊重与无意义的人格。二是绩效考核遮蔽了教师的诗性生活。教师的教育人生应该由淳朴、享受、闲逸好奇、幸福的生活要素构成,充满了审美情趣,而绩效考核却使得教师以考核标准是从,诗意的生活被指标、效率所代替,教育的好玩与神秘旨趣被打破。它“忽视了教师基于自身体验、感悟、反思、实践而形成的教育智慧的作用,割裂了教师丰富的生活场景,疏离了教师真实的生活世界” [4 ],无法沉醉于教育的原始旨趣。三是绩效考核使乡村教师丧失责任感与自信力。乡村教师,应该立足乡土,热爱乡土,发掘自己生存的文化传统价值与自己的生存潜力,树立自己之于农村知识分子的自信心,这是城乡教师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乡村教师被置于与城市教师同样的考核指标,他们游离于乡村教育的特殊性之外,“不仅拉大了他们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距离,而且其创造力、判断力与反思力等均发生全面退化” [5 ]。他们与乡村文化之间出现了身份认同危机,不再是乡村文化的知识人,而成为边缘人;他们之于城市,不被尊重与欣赏,其精神无处寄托,正逐渐丧失自己作为乡土知识分子的责任、个性和自信。

3. 外置标准消弭了城乡教师均衡的内生性

美国教育学家纽伦曾言:“权力的集中产生效率。”而“他”置的标准进行规范正是控制性效率的伪善外衣。教师的生活样式被领导规定、被课程规定、被大纲规定、被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规定,更多情况下教师只是为达效率的指令的执行者、程序的操作员。外置的标准游离于生命之外,难以融入生命之历史与经验之中,无法触及灵魂。教师是自己专业发展的主人,其专业发展是一种非常自我的事情,它需要来自教师的主动出击。真正促进教师成长的力量是存在于教师生命中内在的不竭动力与能量,而非期盼外在的给予或强制。第一,标准是僵化的而非生命的。现代客观主义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推崇普适性与同质性的理论与方法,在其逻辑之下,农村教师被纳入一个与城市教师统一的、客观的、无差别的教师专业化发展体系中,他们放弃了生命的历史与个人经验,“乡村教师在自己的实践与生存环境中,所感悟理解和反思得到的个体经验、历史差异,均没有被发现和肯定” [6 ],他们适应着、追逐着现代教师素质发展标准,背离自己的生命,无法关照到生命之特殊境遇,亦遮蔽了自身的独特性。第二,标准是给予的而非自觉的。农村教师的发展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平台来吸收、挖掘和培养,但关键是农村教师个体的自觉意识,以及依赖自身历史与经验的专业发展。教师发展的内在自觉,必然需要教师的体验、感悟与主动参与,需要教师在笃静与虚心中沉潜,拷问自己的心灵,触摸自己的内心,超越自身与现实的限制。只有这样,才能将学习内容和文化方式化为自身的素养。然而,标准的给予性质并非自觉性质,无形中退化了人的体验、感悟与主动等品质。因为,在绩效主义中,教师为外物牵扯着、提吊着、羁绊着,动弹不得、轻松不得、解脱不得。第三,标准抑制了生命的创造属性。创造是无中生有、不讲规则、独一无二的,创造能量的释放是生命在自由、诗意的栖居时一种自然生成的过程。正如尼采所言:“每个生命在自身都负载着一种创造的独特性” [7 ],“这种独特性使人可能成为作家、艺术家、科学家” [8 ]。创造性贯穿教师的整个教育人生,它使教师可能成为一个卓越的教育家。教师之于学生,保护其天真,启迪其智慧,开启其自由之旅程。然而,标准却将这种创造性打破了,它使教师生活在既定的“游戏规则”中,“随心所欲不逾矩”早已离他们远去,生命本身所孕育的创造的本能与冲动被压抑,美感渐失。

二、城市主义使乡村教师丧失竞争力

城市主义是指以“农村城镇化”为表征的现代物质主义,按笔者的理解,它包括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人口追求城市生活,并与现代物质主义、享乐主义话语体系相联系,是对传统乡村生活及其文化进行藐视和逃离的各种言行的总称。城市主义把中国传统乡村改造成现代城市的“复制品”,挤压乡村与其所处自然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模式和生计方式,让乡村成为城市的附庸、城市的原材料供应地、产品销售市场和劳动力资源供应市场。城市主义之于城乡教师,不仅加剧了他们流入城市的欲望,而且造成了他们对城市教师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模仿。最终,他们在物质与享乐的思潮下,正在远离乡村生活及乡土文化。

1. 物质主义遮蔽了乡村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责任意识

物质主义是城市主义的重要特征,它与绩效主义一道,将教师纳入一条艰难的“欲望”苦旅中。第一,工作任务与待遇不匹配妨碍教师的教育热情。教师首先是人,有其基本的生活与生存需要。因此,“为学者治生最为关键”,“厚生”以保障其物质生活条件,教师才能安心工作。正如范先佐先生所说:“教师也是普通的人,有自己的家庭,也想追求幸福生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是否愿意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即教育劳动力是否向乡村教育供给,是否安心乡村,乡村教育岗位上实际劳动的供给,即付出多大的精力教学,取决于从事教育事业和付出教育劳动所能得到的报酬,也取决于其过去人力投资的现在收益。” [9 ]“允许教师工资落后于其他人员的工资是自取失败” [10 ],所以,物质主义的市场环境、教师收入偏低、教师的任务繁重等现实境遇之间,形成一种“剪刀差”,这必然使处境不利的乡村教师,陷入一个悲观、无奈、边缘的窘境。第二,物质主义,使许多农村教师放弃农村学校,追求城市主义倡导的物质与享乐生活。“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具有纯粹审美态度的个性人物会对现代深感绝望,为什么关心内心救赎的人的灵魂总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总神经质紧张兮兮地活在大城市中。” [11 ]从某种角度而言,对于许多乡村教师来说,他们与城市教师的“均衡”,不是用现代化知识武装自己,促进自身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而是追求与城市教师对等的经济待遇、物质条件与生活样式,迷失在物质主义肆虐的风暴中,充满了狭隘主义,遗失了教育理想。第三,物质欲望带来的沉重负担,代替了个体创造的绵延。乡村教师追赶城市教师的进程,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教师专业化过程,而是裹挟着对城市教师的物质、生活与时髦的全方位的向往,远离的是知识分子的创造角色。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本应可以创造一个个鲜活的学生个体和生命价值,现实却是他们在这种追赶中,背负沉重的精神压力,忍辱负重,疲惫不堪。雅斯贝尔斯也说:“如果人被迫只顾眼前的目标,他就没有时间去展望整个的生命。” [12 ]实际上,城乡教师均衡发展,主要发自于教师灵魂深处的对自身及其关系的自发意识和行动欲望,绝不是纯粹靠经济条件完成的。

2. 享乐主义使乡村教师复制与粘贴城市教师的生活方式

享乐主义精美的包装与光鲜亮丽的外表迷乱了教师的双眼,将他们坠入了崇拜、追赶城市教师的“马拉松”中。他们复制与粘贴城市教师的生活方式,加剧了自身生活与人格的格式化。第一,生活格式化。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言:“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离开乡下往城里跑,他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做房子不造林;他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他教人分利不生利;他教农夫子弟变成书呆子;他教富的变穷,穷的变得格外穷;他教强的变弱,弱的变得格外弱。” [13 ]城市化正在使乡村教师削足适履,束缚于狭窄的学科专业计划与管理制度体系之内。他们的思想、知识、理想、行动逐渐单一化、狭窄化,其结果是,生命在指标中媚俗,在媚俗中浮躁,在浮躁中依附,在依附中边缘。第二,人格的格式化。胸怀平民情愫、关注乡村生活世界、引领乡村文化是乡村教师独特的人格品位。但由于享乐主义的入侵,他们放弃自己的“乡村田园式”情怀,复制粘贴着城市教师的优渥的生存样式,让自己陷入了毫无归属感的城市主义的文化空壳之中。乡村教师作为农村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陨落之时,自我人格也丧失了,审美、自由、超越、创造的人格被物质主义下的功利、盲从与仓皇所挟持。所以,尼采说:“对于一个人来说,如果任务过于艰巨,他无能履行义务,危险就总是很大的;较强的天性可能因此而毁灭。” [7 ]第三,在复制与粘贴中的集体逃离。教师淳朴的心性、出色的才智与生活情趣应该成人之美,让学生走进智慧、幸福、多样的世界,让乡村进入文明与祥和之意境。然而,乡村教师信奉城市文化,潜移默化之中,亦传递给了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学生。他们的言传身教,亦强化了学生的“离农意识”。师生共同逐渐从自身的生存环境中游离出来,背弃了自己的历史,远离了田园牧歌,他们的生活中不再有“瓜果飘香、河流中的夕阳、风吹拂过湖泊的水声”等乡土气息,集体逃离使乡村教育与生活在凋敝。

3. 城市教师教育话语优先权破坏了城乡教师平等对话的基础

文化本无优劣之分。然而,城市主义通过城市意识形态与文化,引导一种统一、规范与现代习俗,客观上导致了城市文化支配乡土文化的结果。从城乡教师均衡的立场而言,“城市主义”以其“现代化”的话语主导权,无视城乡教师的文化与历史差异,使城乡教师平等对话的基础丧失。第一,城市教师的话语权对乡村教师话语权的遮蔽。城市教师话语权不仅表达城市教师的利益,而且被推崇渗透到大众的意识之中。它彻底干扰了农村教师朴素的思想意识和情感,占有了他们的思维与想象空间。乡村教师对乡土文化的偏离,也没有真正融入城市文化,其独特的力量日渐薄弱,无法与城市教师平等对话。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物质层面的挣扎,而且是精神信仰的空虚与理想的迷茫。第二,城市话语体系成为普遍性价值被接纳。在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方面,城市主义所宣扬的媚俗文化已经被广泛认同与接纳。城乡教师若按照城市文化来品评教师专业能力与素质水平,乡村教师必然沦落至“低素质”、“边缘化”人群。在长期的发展中,乡村教师对自身发展的定位、标准已经和城市教师没有差异,从一个本该存在“和而不同”的生命共同体,演变为具有同质性的机械群体。第三,双方平等对话的博弈力量被消解。本来,城乡教师作为教师共同体,其共同的理智、信仰与人格等休戚与共的精神契约,尚且为他们提供了平等交流的可能。但是城市话语主导下的教师发展模型,“往往与城市中的教育专家、城市教师、技术官僚及他们生存的优势文化紧密相连。相比之下,城市教师本身所拥有的知识资本、关系资本、经济资本就比乡村教师的发挥更大的作用” [14 ]。城市话语权占主导地位,教师共同体的契约精神亦被遮蔽,这使得原本就处境不利的乡村教师更加依附“他者”,丧失了教育理论话语权和自我,甚至在话语体系中被藐视,平等对话的力量被消解。

三、机械主义消解了城乡教师均衡的生态基础

机械主义,根源于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直接成型于近代以来的现实主义与实证主义。它用机械力学原理,解释事物的内在规律、关系与秩序,坚持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有因果联系,具有必然性和规律性 [15 ]。机械主义中的教师发展,建立在教师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律与秩序之上,其主要特点是有序性、机械性与目的性。它把教师发展的运动形式都归结为机械运动,它远离教师的主体性、社会性与历史性,来建构相应的现代教师素质目标与标准体系,并以此系统地作用于教师,完成其现代化。当然,笔者并不否认教师的现代化,而是尊崇农村教师主体意识、生存历史与文化境遇的现代化。否则,教师发展仅仅是一个外在于主体的、历史的与文化的机械运动过程。城乡教师之间的均衡,若仅仅停留在物质的、标准的、指令性的、外在的、由上而下的“他者”的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而忽视教师生命属性,那么,其发展必然是干瘪的、凝滞的与枉然的。

1. 沦为一个外在的过程

机械主义将城乡教师均衡发展,置于一种“现代装置”之中,这种装置用现代化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关系、范畴与词汇,将教师灵魂牢牢抓住,将其道德、良知、正义装进盒子里,其间充满了技术与理性规划。它排除了人的生成与主动建构性质,即剔除了人的生命属性。第一,“他者”的控制与规范。“控制显然是自由的反面,如果自由为好,控制就必然为坏。” [16 ]教育世界的“他者”,在于他们拥有知识的话语权。许多城市人贴上专家的标签,摆出一副妄自尊大、盛气凌人的架子,它以救世主的心态,以利益、物质、名誉等诱捕良心与正义。作为服从的一方,乡村教师在服从专家的理论支配与实践指令中,逐渐被引入“他者”模式,抛弃自己的特色与主见,接受的是一种与自己毫无相关的他者知识与别处文化,最终被边缘化,沦为现代化的追赶者角色,成为“低素质”人群。第二,推崇与迷信。乡村教师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不得不追赶崇尚那些贴着“真理”标签的外在目标,在五花八门的理论模型中包装自己,最终失去了自己作为乡村教师的本真。“真理不是思想的,而是心灵的。” [17 ]“推崇与迷信使人被奴役” [18 ],乡村教师如果一味地模仿城市教师,一味地追随、服从与依循,只会走向盲目与奴役,将自己圈进“他者”的世界,最终只会腐化心灵,失去自由。一个“带着镣铐的舞者”始终难以走进自己的生命,倾听自己的声音,更难以发现自己真正的渴望与需求,如此,只能与真理世界越来越疏远,建构不起完满的教育人生。第三,使人丧失创造胆识与艺术气度。规划与规训相联结,是“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即使权力的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他通过一种持久的运作机制,对人体进行解剖、分配、组合和编排,达到对人体的位置、姿势、形态以及行为方式的精心操纵,以此造就一群驯服的肉体” [19 ]。正如霍克海默在《理性之蚀》中批判的,工具理性只注重手段的适用性,而不关心目的本身是否合理。机械主义造就的教师发展,只能关注到绩效与目标的实现,而忽视了生命的本能冲动与创造欲望,生命被控制、压抑,“它否定了智慧的自然生成力量,也否定了情感与信仰等非理性对教师发展的价值” [20 ]。

2. 破坏了生命的自治样式

机械主义的逻辑力量,使得乡村教师“很容易矮化为一个仅仅从事非创造性劳动的雇工,僵化为一个只是观赏既定意识形态的传声筒,愚化为一个贬损自身灵魂的思想附庸,堕化为一个维护错误观念的文化保安” [21 ]。它破坏了生命自由自治样式。第一,乡村教师独特的专业认知被否定。机械主义视域下,教师发展被框定在由技术官僚及掌握话语权的城市教师手中,他们建立了教师知识与技能的专业评价与考核标准。乡村教师的话语权利被漠视,其本身建构的专业认知被拒斥,游离于主流之外,成为“异类”,失去了专业自治权。“如果只让一部分人表达,而其他人只能以一个对他者‘高山仰止’的卑微心态倾听与俯首,那么这就不只是表达机制不平等的问题,其本质是对生命的藐视,……乡村教师没有选择知识的权力,使他们无法释放内心深处的欲望与激情,无法超越世俗与自我的有限性,成长为真正的思想者、自由者、研究者与燃灯者。” [22 ]第二。乡村教师的社会责任感消弭。乡村教师具有独特的自主、反思、批判与关怀的生命样式,活跃于乡土社会,承担着乡村知识分子的文化使命。但机械主义却致使教师被“他者”规训,变得冷漠,失去了作为知识分子的热情,矮化为知识的“传声筒”,他不再关注乡村的文化建设,不再关注教育带给乡村的新的知识与现代文明的气息,他们成为了乡土文化的“局外人”。第三,教师的教育情感与道德被遮蔽。“一个真正的教师不应携带权威的腐化影响” [23 ],而应该始终保持个体的自由精神。但是,当自我被机械主义的绩效力量所掩埋,教师难以回归内心,其内在需求、创造与想象被现实阻隔。教师们几乎顺理成章、无条件地成了一种被动、顺从与平庸的人格。可以说,机械主义对教师发展采用了一种机械制造术,客观上导致了其对自由的剥夺、对生命的控制。哈耶克说:“在一个日益发展的社会中,任何对于自由的限制,都将减少人们所可尝试之事务的数量,从而亦会降低进步的效率。” [24 ]在机械主义思维模式下,乡村教师禁锢于现代学校链条结构体系中,他们的情感中多了一份顺从,少了一份反思,他难以建构起一个完满的精神世界。

3. 加剧了城乡教师的同质化

异质是生命的属性,不同的异质,构成了世界的差异性与多样性,乡村教师之于城市教师,是异质 [11 ]。第一,机械主义遮蔽了个体的生命性。在机械主义理论框架下,我国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在同一模式下发展,而这一模式机械主义倾向明显,普遍缺乏对乡村教师的生存自然、历史与文化等境遇的考虑,个体的生命不被尊重,让“我们到处感受到教育的势力,急躁、野蛮和盲目,没有了终极的价值追求,没有操守,无所谓,也无所为,而且伪善、势力和冷酷,仅仅迎合大众追逐实力的心态。……在这种条件下,教育与人性相背离” [25 ]。教育给人带了压抑,而不是美感。第二,机械主义取代了教师存在的复杂性。它充满了“短视危机”,乡村教师只有达到教师制度规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可,教师的存在与价值仿佛只为“达至标准、为教而教”,他们对社会的服务、贡献与责任的使命,以及他们个人的自由、价值、选择与享受等公共性与私人性价值,均被忽略。“生活因此变得沉重,生命因此变得残酷。” [26 ]第二,机械主义的标准化,导致了教师“真我”的丧失。尼采早在一百年前,就对当时知识分子平庸化的趋势进行呼吁:“成为你自己!你现在所做、所想、所追求的一切,都不是你自己。” [7 ]标准化致使乡村教师变得顺从与恐惧,它规定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与行动方式,教师生命的差异与个性被排斥,他们在外在规约与自我蒙蔽中变得循规蹈矩,磨灭了“真我”,教师“真我的丧失,即是教师在内在真实与外在表现之间筑起一堵墙,去扮演教师的角色,使自己远离学生,远离学科,将暴露我的危险降到最低,却陷入自我封闭的生活状态” [27 ],如此,使他们难以享受教育之美,践行教育之爱。

均衡不是平均,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而是在基础条件基本均衡的条件下多元优质、和而不同的和谐发展。城乡教师均衡发展,不是步调一致、千人一面的发展,而是双方要有自己的特色、人格与韵味。我们倡导生命意义的教师发展观;城乡教师均衡发展,不是他们之间的思想妥协、让度与追赶,而是植根于双方自身的生存关系,吸取脚下土地的气息,契合于各自的教学环境,形成多元的特色发展模式。因此,城乡教师均衡发展,应该顺乎其存在,相互尊重,平起平坐,协商对话,共同发展,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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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8

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目前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力量配置不均

高等教育大众化为义务教育储备了大量教师,而近年来中小学教师待遇的持续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行列,长期以来农村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局面大有改观。城乡教育师资力量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质量上。首先,城乡教师学历上存在差异。我国教师法规定,小学教师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年来得益于大规模的函授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形式,城乡教师的学历基本达标了,据统计“2007年全国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9.1%和97.2%,其中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98.7%和96%,基本达到和接近国家规定标准”嘲。然而面对这组可观的数据,欣喜之余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由于培训质量、考试腐败等原因,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并没有随着学历的提高而相应改进。除此之外,农村教师学历起点水平也普遍低于城市教师。虽然就个体而言,学历起点高并不意味着教学能力强,学历起点未必和教学水平呈正相关,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整体上来说,学历起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其次,城乡教师年龄结构上存在差异。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希望小学校长王月娥用当地流传的顺口溜反映了师资问题:哥哥姐姐教高中,叔叔阿姨教初中,爷爷奶奶教小学。对大多数学校来说,这句话有些言过其实。但在一些偏远艰苦的山区中小学,老教师的比例居高不下也是确实。再次,在城乡教师职称结构方面存在差异。据统计,“2007年,全国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为48.2%,城市高于农村9.5个百分点以上,全国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为48.7%,城市高于农村19.2个百分点”I31。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在学历起点、年龄和职称结构等方面的差距必然导致教学水平上的差异,而教学水平的差异最终将体现在教学质量上。城乡学校师资力量的不均衡,直接导致了城乡学校在教育质量上的巨大差异。

2、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有差距

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通常是指学校的教学场地、教学仪器设备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自从新《义务教育法》以及“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后,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教育投入的持续增长,通过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方式,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有了极大保障和改善。但是和城市学校相比仍有距离。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和图书配备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3、外部环境和学习氛围不同

农村学生家长的文化素质整体不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入水平相对不足,其家庭教育能力普遍较低。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学习也是一个学习者个体和环境相互的作用的过程。农村相对闭塞的信息环境和落后的文化氛围或多或少限制了学生思维的开拓和见识的增长,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产生一些不利作用。

二、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主要原因

1、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造成农村义务教育先天不足20世纪5O年代我国逐渐形成了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分成了截然对立的城乡两级。“长期以来,在城市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系城里人的利益”[4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导致了城乡二元教育体制的形成,“重城轻乡”的价值取向和“先城后乡”的发展战略渗透到教育领域,无论是教育经费的统筹、师资的分配还是教育内容的选择、教育目标的确立都以城市为中心。1986年我国实施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城乡儿童有相同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但1986年9月11日颁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城镇,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的投资,按学校隶属关系,列入主管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以照顾。农村中小学校舍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裸的歧视和忽视使得农村义务教育自存在的那一天起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2、政府公共职能缺位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后天失调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该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9月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由此可见,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无旁贷的法定权责主体。长期以来教育主管部门执行的是一种“重点扶持”“城市优先”的战略。城里的学校往往能够“近水楼台先得月”,而农村学校则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教育经费先往城里投,优秀教师先往城里放,甚至至今居然还存在以奖励的方式把优秀教师调入城市,把不够努力的教师贬到乡村作为惩罚的现象。一批批“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拔地而起成了政府展示政绩的窗口。由于政府没有切实履行责任导致了义务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性失衡,可以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3、监督考核机制缺失导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未能建立问责、评估和考核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纳入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因此,对于农村教育领导们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不足。

4、农民民利意识的淡薄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失衡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生活的贫困,生存成了农民的中心问题,广大农民为生计所困无暇且无心关注教育。当自身利益和权利被侵犯被剥夺时,他们往往因无力抗争而忍气吞声。农民民利意识的淡薄和文化教育的低下,致使农民争取平等教育权利的认知和抗争不够,维护自身利益的愿望和能力不强,城乡义务教育长期差异发展的态势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遏制。

三、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径选择

2008年秋全国城乡义务教育真正实现全免费。教育权利和义务平等从理论变成了现实。目前我们应该在如何向城乡孩子提供同质教育这个核tl,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1、农村城市化是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基础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如果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一致或者相当,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便指日可待。在已有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反复强调农村教师待遇低下使得农村地区无法吸引优秀教师长期任教。笔者想特别指出的是,实际上教育管理权限上升到县以后,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基本解决。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9月了《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2009年起在广东省全面启动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两相当”工作。绝大部分县市基本实现了城乡统一工资标准,有些地区还在此基础上给农村教师发放了山区补贴或者交通补贴,甚至个别县市个别农村学校由于“地广人多”,收入渠道多样,教师福利比城市中小学更加丰厚。但遗憾且奇怪的是,“同工同酬”、“大体相当”、“额外补贴”都未能阻挡农村教师千方百计进城的强劲步伐,农村优秀教师往城市涌进、小城市优秀教师向大城市流动,这在全国依然是一个十分普遍与显著的现象。广大教师不能在农村安居乐业,除了受经济待遇制约之外,文化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农村地区地理环境的偏远和闭塞、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严重匮乏、思想观念的封建落后,使得广大教师望而生畏,工资和福利只是农村教师离开的部分原因。因此,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绝不是简单地加大教育投入就能自动解决的问题。“只有实现了农村城市化,农民居民和城市市民一样富裕,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一样便利,甚至乡村比城市更有吸引力的时候,教育人力资源的流动才会具有自发的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51否则,城乡差别明显背景下的教师轮岗、下乡支教等都只能起到“应急”的作用,教育均衡很大程度上只是行政高压下带有强迫性的“被均衡”。同样农村城市化也是提高家长教育重视水平和教育能力、改善农村文化氛围、增强农民民利意识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离开农村城市化这个现实基础,就不会有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真正的均衡。

2、教师轮岗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尝试

随着教育投入的增多,办学条件的不均衡通过建设标准化学校这个措施在短期内是可以解决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依然在“教师”。农村优秀教师往城市涌进,小城市优秀教师向大城市流动,这种“人往高处走”的非正常师资单向流动趋势是市场自由选择的必然结果。要扭转这一状况,光靠市场自发的调节作用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手段。近年来,迫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烈呼声而出台的“教师轮岗制”备受青睐和推崇。在我国教师轮岗作为一种崭新的制度,目前并没有成熟的方案可以参考,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照,需要各个地方“摸石头过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虽然教师轮岗不可避免会给部分教师及教师家庭带来不便,比如住房、搬家和分居,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无论市场经济多发达,社会多市侩多功利,教师永远是一个讲求奉献的职业,均衡发展作为一种科学的教育观,一个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信仰这个理念、具备乐意为农村学校服务的精神。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的实质均衡,通过轮岗推进教师合理流动已经迫不可待,势在必行。

3、强化政府责任是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育是政府最重要的公共服务领域。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说过,“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不仅要抓,并且要抓紧抓好,严格要求,少讲空话,多干实事”[61。城乡义务教育的失衡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当前教育改革的呼声很高,但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问题上,目前我们最迫切的需求不是改革,而应该是落实,即政府和相关人员必须将已有的教育政策和法规真真正正落到实处,这就必须将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的理念转化为行动,落实到实践中。“我国的行政体制本质上还是集权体制,地方各级政府在某种意义上仅仅是中央政府不同层级的人,处在从基层到中央的行政体系的不同节点上,下级政府主要对上级政府负责”r7】。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府在义务教育这个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缺位问题,上级政府可通过政治激励机制,即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地方政府调整支出结构,切实承担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主体责任,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到实处。

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范文9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土的纯朴日渐浸染于城市的浮华,传统意义上的乡村正在消失,乡村学校日趋减少。乡村消失和乡村学校减少是否意味着在乡村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乡土文化也将消逝?如何理解乡土文化在当代学校德育课程中的价值和内容?乡土德育课程的开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一、乡村、乡土和乡土文化

中国的城市是在以乡村为基础的乡土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乡土文化的形成源于乡村的社会生活。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以“家”为单位的,先有家,而后有村,村落是乡村社区的自然单位。广义上的乡村指的是自然的村落,依山而建或傍水而筑,中国文化中,乡村给人的感觉是安宁、祥和、纯朴。狭义上的乡村是最低一级的国家行政区划。乡村中生活的人是农民,自古以来,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他们依自然的村落而居,却常以家族为中心,形成一种由我而外的社会差序格局。“农村的集中意义是自身繁衍,农民是在内心讨生活,农民的宗教是生活宗教。”[1]农民对土地有着特殊的情感,这种情感贯穿着乡村生活的内容。

“乡”的古义是指两人相向而坐,共享器中食物,“土”的古义是“地之吐生万物”,“乡土”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乡土是由乡村生长而成的,它是一种情感、一种牵挂,或者说是一种“飞黄腾达”后的感恩和眷恋,一种流离失所中的灵魂安厝。一个出生在乡土社会的人,不论走多远,他都不会忘记自己的童年,不会忘记自己童年生活的乡土。如果说乡村是一道风景、一段美丽,有日出日落、缕缕炊烟,那么乡土就是一种体验、一道感怀,有淡淡的思绪、浓浓的牵挂。风景是客观的,以物的形式显现;体验是人为的,以情思的形式显现。人生活于自然中,观察它、体验它、作用它,物的风景和人的体验结合就形成了一种文化,关于乡土的文化。

乡土文化是民族精神与物质的交融凝结,是中华文化的根基。我们的民族和泥土是分不开的,我们的民族智慧是从厚厚的土里生长出来的。消逝了乡村、改变了乡土,却舍弃不了那一段情缘、那一种感觉、那一种思绪,这种情缘、感觉和思绪就是乡土文化。浮华之后寻求恬淡、过度人为之后返归朴素从某种意义上阐明了这个道理。长期生活于大都市里的人拥有一座庭院是奢华,庭院中有一块没有被水泥覆盖的泥土地,再在泥土地上种上几株花草更是奢华中的奢华。乡下人却不同,乡下有的是泥土地,有的是树木花草,因此,长期生活于乡下的农民多不喜欢把花草树木移到自家的庭院内,多数的农家庭院都被水泥盖得严实,因为院外尽是树木花草。需要是一种缺失,都市人和乡下人对待环境的不同态度说明了他们的缺失不同,因而会生出不同的需要。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就会转向对自然的回归。当现代都市人穿行于钢筋水泥浇筑成的空间时,会生出对乡土生活的诗意向往。“我们对荒野自然的需要,是在于我们欣赏它的内在价值,而非它的工具价值;这正如我们需要生活中其他的一些事物,如像我们需要音乐与艺术、哲学与宗教、文学与戏剧一样。”[2]我们眷恋乡土的质朴、粗野、甚至贫瘠,是因为这种质朴、粗野、贫瘠中有我们灵魂的审美需要。日渐消逝的乡村不但不能割断人们对乡土的情感反而能够增加人们对乡土的眷恋。

从形态上看,乡土文化有物质形态的,也有非物质形态的。物质形态的乡土文化是指留存于乡村生活中的建筑、自然风光,这是文化以物的形式在乡村自然空间上的保留,它是我们先人的思想、情感、智慧的遗存,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是一套行为系统,如乡土社会的伦理规矩、风俗礼仪等。文化是一套人类的行为综合规则系统,这套系统是依赖于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的‘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3]所以说,文化是历史的,文化需要记忆来保存。在此意义上说,乡土生活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根基,不论走到哪里,作为我们民族的一员都会有一份对乡土的情感。

二、乡土文化作为德育课程的价值和内容

乡土生活中形成的乡土知识和乡土情感是儿童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养料,乡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内容,是一种内容丰富的课程资源。

乡土文化作为德育课程的价值在于让学生了解我们的文化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对待事物的态度、行为方式是怎样形成的,我们民族精神的基底是怎样的。乡土生活的内容是农民生活和农村图景,乡土德育课程,本质上看是研究继承中国农民生活道德的课程,然而这种研究不是简单地照着农民生活原本的样子去模仿,而是要通过农民生活原本的样子去探索我们的当代社会文明是怎样在乡土的基础上一步一步发展演变而来的,对那些能够代表民族精粹的东西加以继承,对那些不能跟随时代脉搏的东西加以改变或抛弃。研究乡土德育课程就是要研究乡村的生活道德,从具体的乡村生活场景中发现乡土的德育价值。

乡土文化作为德育课程的价值还表现在它适应时展的需要。在当下的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原本意义上的乡村生活越来越远离人们的视界。乡村的渐远带来的结果是乡土的淡忘。一个民族对其文明的缘起快要遗忘是这个民族最危险的境遇。城市发展越快,城市文明越发达,乡土德育就越有价值。学生通过乡土德育课程的学习能够从本质的意义上理解、体验我们的传统道德,从而更好地适应我们的时代。

乡土德育课程内容可以分为物质形态的德育课程和非物质形态的德育课程。物质形态的乡土德育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乡土自然风光和乡土建筑。通过乡土自然风光课程,学生可以学会欣赏自然、热爱自然,养成良好的生态意识;通过乡土建筑课程,学生可以透过中国农民生存空间的变迁,了解中国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对乡土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非物质形态的乡土德育课程内容包括乡土礼仪、乡土艺术、乡土游戏、村名地名等。不论是物质形态的德育课程内容还是非物质形态的德育课程内容都蕴含着丰富的德育价值。以乡土礼仪的德育价值为例:交往礼仪可以让学生了解传统的待人接物方式;婚庆嫁取礼仪让学生知道最小的社会细胞是怎样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是如何形成的,血缘和地缘是如何相互交织的;乡土成人礼仪可以让学生理解个体的社会价值和责任担当;乡土丧礼让学生体验生命的意义,生命在世间如何来又如何去,学会如何珍爱生命;乡土祭祀礼仪让学生了解中国民族意识中对天地神明和祖先的敬畏,感受历史的厚重,感知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乡土德育课程的开发

乡土德育课程的开发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区分乡土德育课程开发的不同层面,二是重视乡村教师在课程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区分乡土德育课程开发的不同层面

乡土课程开发可以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乡村学校层面的乡土课程开发,二是城市学校层面的乡土课程开发,这两个层面的乡土课程开发是针对我国学校分布的实际状况提出来的,在具体的课程开发过程中,问题的焦点不同,产生的作用不同,课程的表现形式也不同。

乡村学校的乡土德育课程开发。乡土文化产生于乡村,乡村学校具有得天独厚的乡土德育课程资源。乡村学校的儿童活动于乡村、学习于乡村,在泥土中游戏,熟人社会单纯朴素的人际关系在儿童心中留下了善良的种子。对于乡村学校而言,乡土德育课程存在于学校生活自身,不需要过多的人为雕饰,它需要的是社会的认同和接纳,如果乡村之外的力量不以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乡村学校的儿童生活,那么他们就是幸福的。就德育课程本身而言,乡土文化自身张扬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爱与和谐。纯朴的乡土生活不需要强大的警察,爱与和谐是裁判人们行为的道德天平,从这一点来说乡土文化是现代城市文明所不及的。如果城市没有警察,城市就会失去秩序,而乡村是很难看得见警察的,乡村社会通过文化和道德维系着社会秩序。乡村学校的乡土德育课程应以隐性课程形式为主,乡土德育课程的主要矛盾不是开发的问题而是发现和提炼的问题,即如何发现乡土道德的爱与和谐。

城市学校的乡土德育课程开发。多数城市儿童对乡村是陌生的,他们与乡村接触的机会较少,较难体验到乡村的自然和谐。远离了乡村、陌生了乡土,城市学校失去了文化的根。乡下人读书是为了进城,城里人读书却不是为了回到乡村,城里的家长不愿让自己的小孩和来自农村的小孩同上一个学校,这是曾被陶行知批判过的学校教育病。因此,对城市学校来说,开发乡土德育课程是当务之急,城市儿童尤其需要亲近乡村、感受乡土,通过正式的学校课程将乡土道德的爱与和谐种在儿童的心间,城市学校的乡土德育课程应以乡土道德的爱与和谐为核心。就城市学校而言,城市学校的乡土德育课程开发需要意识的重视更需要行动的践行,与乡村学校的隐性乡土德育课程形式相比,城市学校的乡土德育课程应以显性课程形式为主。

(二)重视乡村教师在课程开发中的地位

首先,乡村教师是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他们被社会赋予美好、善良、无私、奉献的内涵,可又常与贫穷、落后、艰苦、无奈为伴。“甘于清贫,乐于奉献”成为社会赋予乡村教师的一种境界。他们长时期生活于乡村,工作于乡村,与农民、农村的山水有着紧密的联系,亲缘、地缘的纽带让他们对乡土文化具有真实的体验和理解。

其次,乡村教师专业内涵的特殊性。乡村教师专业内涵特殊性就是“乡土性”,乡土性具体表现在乡村教师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之中。乡村教师除了具有一般城市教师具有的专业理念之外,还要习惯于乡村生活,了解乡土文化,要有扎根乡土的热情和爱心。乡村教师需要有乡土情结,不论他们原来的生活环境是在乡村还是在城镇,一旦成为乡村教师就要有服务于乡土的理念。有了乡土理念,他们才能在乡村“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从上述意义上说,乡村教师需要有比一般城镇教师更高的教育境界,他们对乡村学校教育的理解不是从社会功利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文化存在与文化传承的角度出发的。

最后,乡村教师的专业责任具有不可替代性。乡村教师是乡村生活中的“文化人”,乡土文化在他们的教师职业生涯中留下印迹,这些印迹会以各种形式进入他们的课堂,进而影响学生。虽然他们没有明显地意识到要去传授乡土文化,但乡土文化已融入他们的言行之中,他们被乡土文化熏染,成为生活在乡村的“乡土教师”,乡土教师自身成为乡土文化的一部分,他们的行为已经成为自觉的无意识。乡村教师需要具有鲜明的乡土德育课程意识,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他们要主动地将乡土文化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通过显性或隐性的课程形式传播乡土文化的核心价值。同时,乡村学校的教师还要和城市学校的教师进行平等合作,建立乡土德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为乡土德育课程开发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毕世响.乡村生活的道德文化智慧[D].南京师范大学,2002.

[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尔,叶平,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