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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16:08:40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城市化背景;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的发展都有了飞跃性的进步。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各个地区的综合实力也相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地区的发展。其中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近些年来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因为在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各种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出来,对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等各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国政府及国家的各相关部门都意识到了公共安全问题所带来的新的挑战,并且也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对公共安全问题进行了管理与整治。但是尽管如此,我国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依旧还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广西作为我国的边境地区,不仅存在着与其他地区相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问题,而且还存在着其他内陆地区不存在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对广西地区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问题进行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综述

1、相关概念的界定

(1)公共安全。所谓的公共安全,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信息的安全、人身安全、城市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一系列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问题。公共安全是指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还包含整个社会在内的主体,在从事学习、工作、生活、娱乐等各方面所需要的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公共安全问题关乎到我国每个公民的安全行为,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而公共安全问题的出现与许多社会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它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有其必然性。

(2)应急管理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所谓的应急管理是指以我国政府机构以及相关的公共部门为主体的核心机关在面对突发事件、重大灾难事故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应急管理并不是只有在事发后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拯救,而是包括在事发前、事发中、事发后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或者善后。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是指当在我国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问题、事故灾难等一系列公共安全问题时,政府及相关的主体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进行应急管理,以稳定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保证人民生活中的各项活动可以正常进行。

2、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共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其关乎到每个公民的生活。因此,对公共安全问题进行应急管理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做好的必修课。虽然有些公共安全问题是一些突发事件,事先并没有料到它会发生,但是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对其进行应急管理时也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守法。近些年来,我国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是在治国方面还是在处理社会问题方面,都在推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当然,我们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时也不例外,在公共安全的应急管理中,更应该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站在人民的立场来考虑问题。与此同时,依法守法的原则也理应放在首位。“依法守法”与“以人为本”并不是矛盾的,法律也绝非是无情、不讲情面的。法律的建立也是站在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上。因此,在处理公共问题时,首先应遵循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和依法守法的原则,将二者相结合。虽说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但是也决不能无底线的滥用权力,所以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人为本的处理问题,进行应急管理。

(2)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公开的及时性。在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应急管理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公开的及时性是尤为重要的。公民享有知情权,在国家出现安全问题时,公民有权利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主体部门,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将信息真实、完整的告知公民。除此之外,在处理公共安全事件时,及时的将真实信息告知公民,有利于稳定民心。因为长期处于基本稳定的外部环境的社会公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安全问题时,难免会慌乱无措。在这个时候,如果再有一些不法分子散布谣言、扰乱民心,那么公民在不知道事情发展脉络的前提下就难免会作出一些破坏社会秩序的事情。因此,在问题出现时,我国相关部门一定要与公民进行及时的有效沟通,将相关的真实信息及时的告诉公民,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公开的及时性。

三、城市化背景下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各个地区省份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突显出来了。尤其是我国的广西,它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在快速发展中的边境省份,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1、对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认知上较局限,缺乏先进理念

思想层面的东西有时候对于人们的行为会起到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广西目前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认知方面的局限性,并且缺乏先进的理念。首先,在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中普遍认为对公共安全进行应急管理属于政府职能的范畴,与他人无关。过于将管理的主体单一化。这就会导致进行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过于单薄无力。在如今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公共安全关乎到每一个公民。因此,进行应急管理的主体不仅应该包含政府部门,还应该包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等。其次,由于广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与沿海地带相比,还是有一些落后,这样就会导致一部分人才流失。人才的缺乏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就会在相关领域缺乏先进的理念。没有先进的理念做支撑,一直采用传统的旧的理念,便会束缚当地应急管理的发展。

2、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技术手段较落后,缺乏创新性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技术手段是支撑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得以发展的重要力量。先进的理念、全面的认知是应急管理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先进的技术手段便是使其实现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广西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与技术手段的落后有着直接的关联。虽然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广西整体经济得以发展,科技水平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省内还是引进了许多先进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的应用领域还比较有限,目前来看只是在一些相对更加重要的领域中发挥了作用,而并没有将先进的技术引入到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领域。因此,这就造成了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技术手段较落后、缺乏创新性的整体局面。

3、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估机制不健全

完善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估机制是实现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监督与评估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不仅在广西,甚至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只重视对危机的后续救援工作,而疏于事前的防范工作以及事后的评估与监督工作。如果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进行及时的评估与监督,总结经验与教训,那么在下次类似事故发生的时候,便依旧无法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虽然现在广西在公共安全的应急管理方面已经建立起了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估机制,但是还并不健全,监督与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监督与评估的主体职权不明晰、缺乏必要的奖励制度等问题依旧存在。如果广西要想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实现突破,那就首先要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进而再进行创新,实现战略性的发展。

四、提高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的对策

在上述中,我们提到了目前广西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即:认知上较局限,缺乏先进理念;技术手段较落后,缺乏创新性;监督与评估机制不健全等三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以上三个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提高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1、加大宣传与教育,提高人们对其认知程度,并引入先进理念

广西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认知方面存在局限性,并且缺乏先进的理念。改善这一现状,首先相关部门就要加大宣传力度,并且加强对相关人员以及市民的教育,以起到提高其认知程度的作用。广西可以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人数,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将相关信息普及给一些普通公民。而且宣传教育的方式要多样化,最普遍的宣传教育方式就是开专题讲座、开设培训课程等等。但是这样的宣传教育手段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我们还可以采取增加相关公益广告、在市民小区内进行相关方面的演讲或者文艺演出等其他的有效方式来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中提高人们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认知程度。不仅要普及相关知识与内容,还要采取措施引入先进的理念。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派出有关人员定期到沿海等一线大城市去参加相关方面的学习,或者也可以引入外省有相关管理经验与能力的人才,从而引入他们先进的理念。

2、增强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创新,提高其技术水平

先进的技术手段是提高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我们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技术水平、进行创新这方面。在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技术层面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省内已经存在着一部分先进的技术,但是这些技术的应用领域还比较有限,只是在一些相对更加重要的领域中发挥了作用,而并没有将先进的技术引入到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领域。第二个问题就是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方面还存着一些技术空白,即缺乏一些其他省具备而广西不具备的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手段。所以,要区分开这两个问题,从而对症下药。针对第一个问题,要做的便是要充分利用起省内有的先进技术,将其引入到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中,使其发挥更大的功效。针对第二个问题,就是要想办法填充技术的空白。可以采取一些政策,为人才提供更加优厚的条件来引入相关领域的人才来省内进行研发,或者与其他省份进行联合合作,进行技术共享。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估机制

在上述中我们提到了,目前广西在面对公共安全问题中,将主要精力投放在了对危机的后续救援工作中,而疏于事前的防范工作以及事后的评估与监督工作。没有及时的评估与监督,在下次类似事故发生的时候,便依旧无法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因此,要建立起健全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估机制。并且要将其与法律直接挂钩,增强法律对其的保障、增强监督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明确监督与评估的主体职权、完善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制度。

五、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地区特色鲜明的国家,各个地区及城市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就。虽然各个地区都有其独特性,而且取得的成就也不尽相同,但是公共安全问题却是近些年来我国各个地区共同存在的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这个问题绝不可以轻视。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公共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在近些年来做出了许多的努力来解决公共安全问题。但是由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公共事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呈现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这就给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尽管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许多努力,但是依旧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本论文正是立足于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这个时代背景下,在对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的前提下,对我国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进而提出了解决的策略,希望可以为解决我国广西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问题贡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马振超,张晓菲.中国社会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态势分析――非传统安全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4.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情感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底线

人在环境中,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温暖家园,但另一方面环境的风险却如影随形,威胁着人类的安全。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的最大问题。社会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系统,有着不同的层次。可以把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级层次分为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两大部分。在主体因素层次下,根据主体的二元构成模式,又可设主体的生理(身体)因素、心理(情感)因素两个二级层次,前者是主体的客观子系统,后者是主体的主观子系统;而在客体因素所构成的第一级子系统中,按照安全管理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公共卫生状况,还包括职业稳定、家庭和睦、食品质量、诚实信用、人际关系等多个二级子系统,上述任何一个领域产生危害公众生命、公众利益或公众心理的问题,或爆发突如其来的危机,都是属于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或危机。可见,社会公共安全是客体系统发生破坏性的变化而引起主体系统失调的结果。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质和意义,就在于它是通过社会的、权威的制度或者运用一定的政策法规及社会组织手段,利用社会公共权力和资源来保障公众的安全,或者帮助公众在危机时期能顺利地度过难关。随着“大国家、小社会”向“大社会、小国家”的转变,现代安全管理把关注点由国家军事安全转向社会民生安全,注重维护人的各种权利和公共利益,这种视角将主体人——社会公众纳入安全保护的绝对地位。

由此可见,安全的主体是人的安全;社会的危机,归根结底是人的危机。而人的危机则表现为人的物质生存危机和精神生存危机,更确切地说,表现为一种人的存在及发展要素在社会运行中的失调或失控。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的安全管理中,主要关注的是主体人客观方面的安全,如生命的安全、人身的安全、财产的安全、生活的安全,等等,而对人的心理安全、情感安全关注不够,这是社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误区。对于人而言,所有安全都内在地包涵在主体的心灵和情感之中,安全从自我存在的角度看,更多地具有主观感受的意义,因此心理安全和情感安全应该是一种本体性安全,这体现了人的本质安全。人们也许最看重的是生存安全等人的物质生存之类的安全,但实际上,当人们生存安全受到威胁时,随之而来的人的情感所受到的煎熬是人们最难以忍受的,社会最难以控制的也是情感层面的安全。因为如果人心内部情感机制发展混乱或部分地受到抑制,就会导致人的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下,就很难与外部系统达成协调匹配,实现人-物-社会-环境整个系统的本质安全。情感安全理念的提出使得社会安全管理从系统视角转向生态视角,而后者强调要超越个体的外在关系层面深入到他们的内在感受系统,以人对环境的情感价值评价为中心点,研究个体的有机性与环境之间的适应关系,把社会安全系统看作人们持续地适应于环境变化的生态过程。

我们认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理念应当从主体的客观安全扩展到主观安全领域,形成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完整安全。这种主观安全观的提出,不仅反映了安全事故、事件风险等对于公众的身体或生活伤害,而且也指出了灾害事故对公众的内在心灵伤害,从而引导安全管理从客观领域进入到公众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存领域,形成整合性安全文化。毫无疑问,对主观安全文化的重视会大大提升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质量。不过从本质上来讲,主观安全状况是对客观公共安全中问题的反映,这种反映,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却是超前的。在现代风险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精神压力增大,焦虑感增强,这表明灾害事故(自然的或人为的)的影响已经不再局限于人的生活表面,而深入到人的内心深处,因此应对和解决的方法也必然超出原有安全管理的范畴。什托姆普指出,20世纪后半叶以来,社会学理论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从重视“硬变量”的研究转向重视对“软变量”的研究,结果是,情感因素成为了社会学家研究社会和社会关系的聚焦点,忽略对诸如社会价值风险、社会道德风险、社会情感风险等主观性风险的调控,必将使社会的公共安全失去底线。

社会公共安全奠基于人们的情感安全,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社会公共安全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是社会公民的安全情感;第二层含义是,社会公民的情感素质是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情感不仅连接人们以加强社会团结,承诺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且情感也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破坏社会的公共安全。

情感安全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转。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对社会风险的探讨也进入我国社会学

的研究视野。但总的看,长期以来,社会学关注更多的是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问题,而对发生在人自身的心理风险、情感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社会情感风险是客观普遍存在的,是涂尔干所界定的主观社会事实,社会现实中的许多问题都与情感有关。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性这两大特点(风险的不确定性会使人们焦虑不安;风险的损失性会使人们痛苦难担),因此,任何风险,都伴有情感风险。无论是海啸、飓风、地震、沙尘暴,还是禽流感、非典、爱滋病、金融风暴,都伴随着情感风险。2011年对于中国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方雪灾、西藏的暴力事件、抵制北京奥运的行为、山东火车相撞事件、洪涝灾害,还有撼动全国的四川大地震,每一个事件都让国人情感经历揪心的疼痛。情感安全感的丧失是对人类日常社会生活的解构,使得社会生活几乎成为不可能。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情感的期待中,情感状态确定着自我存在的状态,确定着人与环境的平衡状态。人的情感发生混乱,社会就会发生混乱。对人情感的冲击带来了人的孤独、人的焦虑、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乃至社会的恐慌,而这一切最终将会冲击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当代社会是高度关联、高度依赖以及极度脆弱和不稳定性的,因此情感风险的发生会传播着每一个失调的结果。地震发生在四川,但我们每个人都感到了地震的可怕。精神病人的肇事问题、青少年的心理卫生问题、老年痴呆、抑郁以及吸毒和药物滥用等精神心理卫生问题的明显增多,给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在这种公众心理状态下,面对战争、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公众的心理变化更趋复杂,心理承受能力更显脆弱。各种灾情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而且也给人们的心理乃至情感造成极大的伤害,带来情殇。灾情可以激起群体成员的不安、忧心等消极情感体验,甚至引起群体恐慌事件,放大社会过激情绪,激化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很大威胁。“现代性总是涉及风险”。现代性的风险具有新的特点,依据吉登斯的观点,现代性使得原来的自然风险、外部风险转化为人为风险、内部风险,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导地位。社会情感风险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风险,是发生在人身上的主观风险,所有涉及到人的客观风险都会带来情感的风险。另一方面,社会情感风险的发生,反过来加深了社会的危机性,给危机的解决增加了障碍和新的风险。因此,情感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底线。

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情感问题

情感状况构成社会公共安全的要件和基础。情感安全,不只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而且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们对情感安全的认识。在社会的正常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情感问题在狭窄的社会圈子里和私生活中找到了宣泄的途径,情感的动荡不会波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在社会一遇到危机时期,情感的风险便铺天盖地而来,形成另一种更可怕的“灾情”。

当一个社会处于危难时期,其社会成员的情感也是危难的。灾情期也往往是社会情感问题的凸显期,如XX年“非典”病疫的爆发引发了严重的民众恐慌,造成社会极度紧张和焦虑情绪,形成所谓“非典恐惧综合症”。因此,灾难固然可怕,但它带给人们的心理阴影却是更加的可怕。由于人们长时期大多是在一个相对平稳与平和的环境中生活,一旦遇到突如其来的危难,其情感就会处于一种大起大伏的状况,出现许多在平时未曾出现的情感问题。具体来看,有关社会公共安全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在:

其一,情感安全系数大大降低。安全感是人的基本情感需要,而灾难对人的最大威胁是安全感受到威胁,表现为人们对灾难所带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恐惧和担心。因为灾难总是破坏性的,使生命受威胁,灾难轻者造成伤害,重者致残,甚至死亡;因灾难造成房屋、农作物、工具、土地流失、贵重物品、现金损失等财产损失;灾难还会使家庭功能丧失,如地震造成很多人经历亲人之间的生离死别,辛辛苦苦的家业毁之一旦,流离失所,等等。安全感的丧失必然形成情绪性的过度反应,出现恐惧症、焦虑症等各种情感问题的概率会很高,悲伤、绝望也是最常见的感觉和情绪;人们没有了归属感和自信心,在应对处置外界环境和事务中感到无能为力和缺乏控制感。一般地说,卷入灾难事件的所有人都会带有心理创伤或负面情绪,区别只是在于程度的轻重。

其二,利己主义情感凸显,有可能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危难见真情,在2011年5月发生的汶川地震中,有许许多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让人们在灾难中看到希望,感受到人间美好的感情,让灾民们焦渴的心感到些许慰籍。但是,我们看到,在灾难中也表现出与雪中送炭的利他主义情感相反的另一种 “真情”:有些人对灾情表现出冷漠的态度,对灾难感觉无所谓、对生命变得无意识,而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少数惟利是图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赈灾”的机会谋取私利。他们的这种雪上加霜的行径令灾区人民寒心,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次生灾害”,那危害程度远甚于灾害本身。因此,在社会危难事件中,既要防止出现道德情感危机,又要杜绝法律情感危机,在社会上弘扬相互关爱、团结一致、勇于奉献的精神。

其三,情感社会结构的解体。灾难发生前,人们的情感社会结构是稳定的,社会生活具有某种可预期的稳定框架,人们处于一个熟人生活空间,与亲朋好友保持“例行化”日常社会生活联系,家庭和社区之间的融合程度较高,角色之间不存在大的断裂。灾难作为最具有解构性的事件,不仅破碎了整体的社会结构,而且也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使得亲朋好友散去或离去,原先的社区环境受到破坏,从而导致情感社会结构有可能分崩离析,把人从与情感联系在一起的基本安全系统中“剥离”出来,受到威胁。灾难导致既有的情感社会结构解体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受灾人不得不面对角色丛的断裂与张力,人分裂成了碎片,失去了完满性,这会引发主体的高度焦虑。

其四,社会记忆的丧失。社会记忆是存在于家庭、亲属和地缘社群等不同层次的集体情感互动。一个具体的人类学社区不单是一个社会单元,而且是集体记忆的载体。社区人具有共同的历史,拥有共同的文化、道德、宗教、信仰、风俗等,这些历史传统在社区活动、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互动中会经常重现,并构成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同和共同的生命史。这种由共同记忆和历史构成的认同和情感会成为一种力量,使他们形成团结的纽带。灾难性的事件往往会摧毁社会记忆的历史空间,如城市古老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山清水秀的乡村、古塔寺庙等,使得人生的发展链条断裂在有限的特定时空,没有了过去,也看不到未来。情感记忆可以分为愉快记忆与创伤记忆。灾难性的事件往往将渗进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愉快记忆化为乌有,或者封存在过去,进而强化了创伤记忆。人们把自己在灾难中所受的苦难,投射到未来的生活中;或者激活在过去生存境遇中的不幸与悲哀。〖3〗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3

一、安全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五个检查组,参加检查人员共计57人,联合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电力各职能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

全方位摸排校园安全隐患,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反馈等方式,检查学校安防建设,重点检查学校安保力量配备情况、一键报警及天网的安装联网情况、学校物防配备情况;检查学校校车情况,重点检查校车是否已经办理校车标牌、校车运行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车运行站点站牌是否存在缺失现象;检查校舍安全,重点检查学校的房屋、院墙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校园户外设施及施工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食堂电气、煤气、油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延期开学期间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开学规定,重点检查学校师生疫情防控摸底情况是否到位、防控物资储备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到位、防控机制建设及实施记录是否到位;检查饮食安全,有食堂的学校、幼儿园是否提前做好预案,加强校园内食堂和学生配餐管理,严格执行采购、储存、加工、售卖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守好食品安全底线。

截止到3月11日,检查组共检查了8个乡镇两个县直共计35处学校,共查处安全隐患123条,学校自行立刻整改的82条。县教体局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台账管理,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防建设方面。1.人防:根据鲁公通〔2019〕38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保安员配备标准核算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26处需配备专职保安员490人,要求持证上岗。我们学校现有专职保安人员270人,有保安员证的只有17人,安保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年龄普遍偏大,年龄超过70岁的有12人。保安人员工资低,大部分乡镇资金没有落实。2.技防:一键报警和天网工程。一键报警及天网的安装与联网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已经联系移动公司和安装设备的公司,联合对没有安装及信号不通的学校进行安装与维修。一键报警已经安装学校102所,未安装的学校还有11所,信号没有接通的有36所。其中麻店镇四个学校刚刚安装到位,联网工作在调试中,姜楼四所学校信号也在调试中,淄角镇5所学校一键报警正在安装中,一键报警投资每个学校约3000元。校园天网联网率很低,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24处,联网率16%,咨询技术人员,学校必须更新设备才能联网,联网需要更新设备的学校需要费用约2000元,一键报警和天网信号费每月支出150元/校。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部分学校未验收的问题:近几年因学校发展新建了部分校舍,因土地证问题无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学校57处,其中:幼儿园15处,小学34处,中学8处。二是校舍安全隐患问题:石庙镇孟家小学学校厕所及北院东院墙鉴定为D级危房,需立即拆除重建。已经联系石庙镇政府马上解决。清河镇三处小学,校舍陈旧,建设年代久远,部分校舍存在安全隐患;中学学校没有围墙,临时用铁丝网充当院墙。孙武街道中心幼儿园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一共有16个教学班,753名幼儿,只有两个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不足。三是电力设施问题:皂户李中心小学、石庙镇第二中学两所学校上方有高压线通过,存在安全隐患。石庙镇第一中学、石庙镇第二中学两所学校变压器超负荷,电力部门建议更换变压器。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及建议

(一)三防建设方面。1.人防:联合财政、公安、地方政府进行招标,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实行保安公司托管,在不超过400元管理费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和学校分别负担50%,解决上级要求的专职保安问题。本着确保安全的原则,现有专职保安人员不足的,乡镇政府和学校分别按照50%的比例增加专职安保人员,人员无法派出的,增加费用由乡镇政府和教育各负担50%。该项问题需联合公安、财政、乡镇政府共同解决。2.技防:对于校园网及安全监控网进行捆绑招标,需联合公安、财政、乡镇政府共同解决。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公共安全事故多发,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对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公共安全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抑制公共安全问题的发生,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给广大公众带来的损失;有利于树立政府形象,巩固执政基础;有利于满足广大公众的公共安全需要,突出“民生”二字,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一、我国公共安全体系目前存在的缺陷与问题

当前,我国虽已建立了公共安全体系,但仍不健全不完善,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我国公共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职能不到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体制,公共安全管理体制运转不顺畅。具体表现在:第一,在公共安全管理主体上,我国当前公共安全的管理机构都是部门性质的,都是针对某一行业领域的,例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缺乏一个综合的、具有实权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第二,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缺失。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少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也都是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而没有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仍没有法律,并且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第三,缺乏专门的公共安全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各部门临时抽调,工作结束仍回原部门,这些人员虽具有一定领域的专业技能,但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兼备多个领域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型公共安全管理人才。

2.公共安全体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状态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强的公共安全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新领域、新形式、新种类的公共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如网络信息安全、手机信息安全等,广大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日益增强,并且呈现出了多样化、新型化和个性化的趋势,而我国当前的公共安全体系,无论在体系内容设计上,还是在资金投入上,都无法满足这种需求。以政府在公共安全投资比例较高的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每万名职工所拥有的政府安全监管员不足1人,而日本、意大利等国的比例约为1.5人,英国则达到了4.5人。

3.公共安全规划缺失。公共安全不是一个独立的话题,从产品属性上来看,公共安全属于公共产品,是一项公用事业。公共安全既是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准,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不可分的,理应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而当前我国政府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时,往往注重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忽视了公共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没有把公共安全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对公共安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及一些经济指标。

4.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淡薄。从政府来看,大多从事公共安全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都是被动工作,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分析社会的安全隐患,没有认真去总结经验教训,只是将其作为程序性的日常工作。从市场来看,许多市场主体在面对巨额经济利益时都铤而走险,为了利益忽视了安全,从而酿成严重的后果,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财产伤害,如三鹿奶粉事件等。从社会来看,大多数群众都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并且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大多仍停留在传统的、狭窄的公共安全层面。

5.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的态度上,重处理,轻防范。目前,我国政府在对待公共安全问题的态度上大多抱着侥幸心理,对问题的发生疏于防范,都是等着问题出现后才匆忙采取措施处理,如2008年南方突发雨雪冰冻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反映出我国政府在对待公共安全问题上轻于防范,重在治理。

6.责任追究不到位。近年来,我国在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处理上都追究了相应责任人的责任,都有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撤职的情况出现,但责任追究不到位,被追究者很快就能在别处“东山再起”。这些官员究竟是否应该重新“复出”,我们不作具体分析,但这却反映出我们的问责制起不到应有作用。

二、加强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各地纷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浙江的“义乌模式”和“柯桥经验”,上海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分级管理体制等,综合起来看,加强和完善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构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我国政府承担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构建完善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制定一部统一的跨越各部门、各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使得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现阶段,公共安全问题的解决往往覆盖多个领域,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单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已经捉襟见肘,制定一部涵盖各领域的《公共安全管理法》势在必行。《公共安全管理法》要对公共安全管理主体的职能责任、处理事故的基本原则、公共安全体系的内容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其次,在管理主体上,尽快成立统一的、常设的国家公共安全管理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第三,在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上,公共安全管理局的正职要由专门的公共安全专业人才担任,要通晓各个领域。对此,我们建议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开办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培养专业的公共安全管理人才。公共安全管理局的副职可由某一具体领域的专家担任,这样形成的既综合又专业的“T”字型领导者集体,有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问题解决方案。

2.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实现公共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公共安全需要,我国政府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设立公共安全专项基金,加大政府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投入,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改善公共安全管理环境,实现公共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从投入标准来看,至少应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并且根据GDP的增长速度适当增加政府在公共安全上的投入,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共安全的需要。

3.建立公共安全规划机制,编制公共安全状况白皮书,把公共安全提升到战略地位。公共安全既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又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我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要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要实现公共安全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将公共安全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也要制定公共安全规划。在以后的“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中都要详细规定公共安全规划。为把公共安全提升到国家重大战略地位,我们还应当编制国家公共安全状况白皮书,详细说明我国公共安全的现状、以后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等。

4.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塑造公共安全文化环境。当前,我们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淡薄,究其主要原因不外乎我国公共安全教育落后,大多都是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性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公共安全文化环境。对此,我们不仅要培养专业性的公共安全管理人才,还要在全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培训,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在培训方式上,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言,要分批分段组织他们到各大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接受课堂培训,提高他们的公共安全管理意识;对广大社会公众而言,政府应积极通过社会宣传、社会演习、定期不定期的公共安全讲座等方法,提高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在培训内容上,力争涉及公共安全的方方面面,涉及各个领域,如食品、药品、自然灾害等。

5.建立公共安全预防机制,防范与治理并重。以往,我们对公共安全问题的一贯态度是“轻防范、重治理”,事前不认真防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日后的问题处理上,效果事倍功半。为此,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主要公共安全资源投入到事前监督检查上,尽量杜绝人为的公共安全事故,尽量降低自然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做到重防范;事后,采取科学措施,制定科学的处理方案,做到重治理。

6.建立并完善公共安全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虽说已是事后处理,但对于减少部分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力和责任,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让他们签订“目标责任书”,为日后的问责提供依据。其次,从制度和技术上进行改进,扎实落实问责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出现什么问题就承担什么责任。第三,建立责任连带制度,即不仅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还要对徇私枉法、姑息养奸、收受贿赂的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并追究违法违规重新起用责任者的领导的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问责或问责过轻的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第四,建立问责监督机制。要使问责制真正起到作用,就必须监督到位,不仅要建立政府机构内部监督举报机制,还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监督机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力量,使广大公民都参与进来,真正发挥问责制的作用。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政府官员问责标准体制与制度设计相容性研究》(10YJA810035)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公安机关 公共产品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功能决定了它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其任务就是为人民提供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农业地区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组成部分,基层公安工作涉及的人口也占人口总量相当大的份额,因此基层公安工作是不容忽视的,并且是应该得到改进和提高的。

一、我国基层公安工作的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恶化,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基层社区警务建设起步又比较晚,具体来说存在以下特点:

警力不足,且负责事务繁多。警力不足是我国公安工作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难题,这种情况在基层地区尤为严重,而现在基层治安事件频发,并且呈现出不断增加、活动盛行、事故频频发生等特点。在如此有限的警力资源投入的基础上,想要解决如此繁杂的基层治安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不符合经济学的投入产出相一致的观点。

执法环境相对恶劣,执法难度相应加大。在基层,公安机关由于介入大量琐碎繁杂的非警务活动,导致了基层警力不集中的状况相对严重,警务工作的效率也较低,这也是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的一个表现。同时,由于物资资源的贫乏、教育的落后和普法宣传不到位等原因,使得群众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这就导致了各种违法事件的频发。恶劣的执法环境使公安机关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要面对不懂法的群众,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法办事。这就使得公安民警的执法难度加大。

民警服务意识差,警民关系不和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由管理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但是,由于长期封建观念的影响使得一些民警的“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在日常公安工作中,民警的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态度差、办事方法呆板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导致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

二、我国基层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公安工作现状的了解,并运用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加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基层公安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资金投入不足是基层公安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国家财政用于基层公共产品的支出长期偏低,其中包括基层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公安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然而受到优先发展城市战略的影响,国家对基层的投入明显低于对城市的投入。长期以来,国家实行偏向城市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造成各级财政用于基层公共产品的资金数量较少,也就相应的阻碍了基层公共安全事业的发展。

地区间、城乡间不能实现均等化。在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方面,比较理想的状态是不同地区以及城市和基层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一致。然而在我国,大多数警力分布在城市,分布在比较发达的地区,仅在警力分布上就不能实现均等化,其他公共安全保障也不言而喻了。

供给主体比较单一。一般而言,公共安全的供给主体是公安机关,然而在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这未免太过单一。基本公共服务由于其特性决定了它对政府的依赖性,然而并不代表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相互合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主体显得尤为重要。

监督、考核、保障制度存在缺陷。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监督体制不健全,不能有效约束民警的不当行为;考核制度不科学,考核指标不突出,内容模糊,考核方法落后,不能适应形势要求,考核结果与民警待遇不能很好的结合;后勤保障不到位,科技设备不足等。

三、做好基层公安工作的对策

通过运用经济学的观点对基层公安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了诸多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希望能促进基层公安工作的发展。

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加财力。大力发展经济,不断增加财力,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重要前提。公共服务与公共财政密切相关,均等化离不开对经济的依赖。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基层经济,做好农业、基层、农民问题。

增加对基层公安事业的财政倾斜。坚持公共产品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的政策不能动摇,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而且分配不均匀,中央财政应该倾斜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基层公共安全事业上来。

形成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基层的公共安全不一定只靠公安机关来维护,可以大力发动群众的力量,以村为单位设立联防队,联防队的成员由中年男性村民组成,进行夜间巡逻等,负责维护村民的安全,并把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做到预防为主。另外,有条件的基层可以与保安公司合作,雇佣保安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区公共安全。

试行“社区民警兼任村官”的运作模式。选派优秀的民警到村中挂职,让民警直接参与村事务管理,使其从工作职责、工作责任上更紧密的融入社区,走访和服务群众更近更便利,节省了开展警务活动的成本。目前,全国首批7名社区民警已到治安环境较为复杂村和新基层示范村等,挂任村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

实行明确的监督奖惩机制,调动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明确督察的工作职责,使其监督检查职责发挥有效的督促作用。同时,实行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争取实现社区民警由“要”变为“我要干”,并实现低效率到高效能的转变。

长久以来,基层公共安全都是一个容易忽视的社会安全问题。我们首先应该重视这一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立足基层工作的现状将基层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共有部分 安全保障 物业管理条例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065-03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公司工作内容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公共性和综合性。这种工作特点使得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十分广泛。随着业主法律意识的增强,物业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以下笔者就物业管理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相关立法的完善。

一、共有部分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中,除了专有部分和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和属于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等市政设施或者公共设施外,都是归业主所共有的。物业公司管理中共有部分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擅自处分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将楼体进行广告招商,在绿地上设立电子广告屏。广告的出现并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其广告收益也没有归业主大会,而是全部被物业公司留下了,这些收益被物业公司用在了哪些地方,也从未公示过。

2.擅自侵占业主的共有部分。例如物业公司擅自占用业主的共用土地增加建筑物,或者违反规划或约定擅自减少绿地等。

3.业主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益的侵害。业主不当行使专有所有权而导致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受到侵害,即在行使专有部分专有所有权时,违背了专有使用部分的初始使用用途或构造,或将可能危害建筑物安全的危险物存放于专有部分,以致有害于建筑物的保存或者违反有关建筑物的管理使用,而使住户相互间共同的利益受到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包括改变楼房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在住宅内存放危险物品;业主未经报批,违反法律、法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在共有的走廊堆放自家杂物妨碍其他业主的通行及防火安全;将共有的一楼绿地随意圈划为自家使用等。

二、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物业公司所管理的小区,由于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愈来愈多,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身受到伤害,业主的车辆及房屋内物品被盗等,从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愈来愈多。这类法律纠纷发生后,物业公司认为,物业管理提供的安全保障是针对公共区域、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也是以公共需求为对象的,并不仅仅针对某一单独个体,因此,发生案件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承担清洁、绿化、安保等专项服务。业主人身受到侵害,财产被盗,物业公司当然负安保过失之责任,否则就相当于免除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服务约定,不能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同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也得承担安保失职的违约责任。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总的来说,完全不负责任或负完全责任都有失偏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加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法律问题

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类型分为三类:

1.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物业服务费。这里所指的是业主在客观上能够缴纳而在主观上不愿意缴纳,即业主的对待给付是有可能的情形。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形十分复杂,业主所持有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2.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期限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缴纳期限的规定,在缴纳物业服务费期限到来时,能够缴纳而没有按期限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形。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期限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全面履行缴纳义务的时间,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不仅直接关系到业主履行义务的完成时间,也是确定业主违约与否的重要因素。业主延迟缴纳物业服务费常常会涉及滞纳金的支付问题,

3.部分缴纳物业服务费。部分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虽然缴纳了物业服务费,但缴纳金额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或者说缴纳的费用存在着数量上的不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对价,业主应当本着全面履行的原则履行自己的缴纳义务,部分缴纳物业费即业主只是缴纳了物业服务费的一部分,是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缴纳义务,不符合全面履行的原则。

以上是物业管理中常遇到的的法律问题,物业公司应当审慎对待,避免自己负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针对不同的问题,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

四、对策建议

(一)共有部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住宅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权属登记制度。共有部分的纠纷,首先要明晰权属。物业公司可以建立共有部分的权属登记簿。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中的规定登记共有部分。登记内容不仅要对共有部分予以明确界定,还应对共有部分的性质、范围、持分比例作分类登记,使那些现实存在的权利真正得到确认与保护。经登记的共有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非权利人对共有权的侵犯。

2.对共有部分收益的处理。《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即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在面临这种法律问题时,一定要立足于自己是提供服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即认识到物业公司是靠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生存的,必须创建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才能赢得市场;同时自己和小区业主是合同的平等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合同具体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前文提到的楼体广告和电子大屏幕广告的典型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广告已经播出,说明物业公司已经与广告公司签订了播出广告的合约,想要停止播出广告涉及到违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解决措施。具体可以借鉴以下方案。物业公司对广告的收益中50%为物业公司自留,用来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发工资和作为物业公司的经营利润;另50%交给业主委员会保管,用做小区日常的管理、维护费用及业主的公共福利,业主委员会须定期将收益的用处以及明细账目公示给全体业主。

3.侵权业主承担相应责任。业主与业主之间,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因房屋相邻产生的相邻关系及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因相邻一方没有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而侵权责任,也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但不论在哪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或者是没有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应在服务合同中承诺对业主的侵占其他业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该监督管理职责。在物业合同中用列举方式明确具体的监管范围和事项。物业公司在监管范围内承担过错补充责任。在监管范围之外,或者物业公司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物业公司作出公开承诺和制定服务细则时要仔细推敲,一旦作出,便要受其约束,须如实履行。

(二)安全保障问题的解决对策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行为人能够合理预见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正在或者将要遭受自己或者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侵害,即要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此种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避免他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依约定对业主负安全保障义务。其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1.谨慎拟定合同中的安保条款。《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规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要件是:一是物业公司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鉴于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物业公司在设计服务合同时务必谨慎拟定条文,尤其是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更应慎之又慎,杜绝因条款的不严密而使物业公司承担过多的法律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合同中应约定常规的安全服务内容,如小区内是否安装闭路监控电视;保安实行几小时的值勤和巡视;如何紧急处理突发事件;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等等。除此之外,合同中还应明确订有风险排除条款,如“物业公司不承担对业主或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等。这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提供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维护和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小区内的公共秩序,而不是对某一特定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合同订立后,物业管理公司就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果未能履行义务致使发生伤害事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完全履行了合约,在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即使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了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业主也不能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而只能向侵害人追究责任。

2.保留相关证据。物业服务合同一经签订,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自身义务。按合同履行义务是物业服务企业规避风险的前提。在此基础上,物业公司已经做到的服务,一定要妥善保留记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由物业服务公司负举证责任。因此,在实际诉讼中,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义务,法官会认定其没有履行义务。所以对物业公司来说,保留记录和履行义务同样重要。例如,如果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车库进行每小时一次的巡视,就要设计相应的流程,使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够固定下来,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如制定巡视活动记录表,每巡视一次都要进行签名记录。或要求巡视人员每次巡视时特意在摄相探头前经过,保证摄相的正面清晰,视频软件要能够同时在图像上显示时间,以证明按时履行了义务;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就要要求登记人员签名并将登记记录妥善保存。

(三)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解决对策

1.启用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且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公司在物业费收取不能时,可以以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相关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启动督促程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使债务纠纷方便快捷地得到解决。督促程序的案件收费按件收取,所以可以节约物业公司聘请律师、调查取证的成本。启用了督促程序,特别是在物业收费项目特别明细的情况下启动,对业主无故拖欠的情况,诉求是比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启用诉讼手段。在案情较为复杂情况下,启用民事诉讼程序,是物业公司追讨物业服务费的重要手段。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五条,物业公司向业主追缴物业费的诉讼实效为两年,从费用交纳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若中间物业公司曾向业主追缴过欠费或业主同意交纳欠费,则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从物业公司与业主约定的交纳欠费期间届满的第二天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实践中物业公司常采取下发催款单、通知的方式催缴欠费,在业主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因催款行为无法得到证明,物业公司在业主欠费超过两年后,提讼时,将因难以举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丧失胜诉权。因此,为避免在诉讼时效上失利,对业主欠费问题不要久拖不决,而催缴费的方式也最好采取快递,并在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联上标明函件内容,这种做法应是确保诉讼时效的比较谨慎的做法。在实践中,物业公司在向欠费业主提讼时,会要求欠费业主承担逾期付费的滞纳金,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但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或违约金没有任何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滞纳金或违约金请求是不予支持的。所以,物业公司必须将滞纳金条款和其计算方法列明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华永胜.我国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李刚,路艳娜.浅议物业管理公司如何规避治安风险[J].东京文学,2009(10)

3.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颜廷政.试论物业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5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7

[关键词]新形势 兽医 公共卫生 问题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S8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180-01

兽医公共卫生已经成为了利用兽医公共卫生学知识以及所有兽医技术手段最为直接的渠道,兽医公共卫生能够有效保护人类生存以及安全,人畜共患病不仅仅能够影响到我国整个畜牧业的发展,更加会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命安全以及健康,从动物性的食品获得丰富营养物质的同时,存在着一定的危害,动物也为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对于人类自身的生存构成了长期潜在的威胁,因此,必须采取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措施。下面,笔者就浅谈兽医公共卫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兽医公共卫生面临的问题

伴随着当前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类医学和兽医学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这二者之间相互渗透,进而发展出了一门边缘性的学科,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兽医公共卫生学,兽医公共卫生学的内容主要包括比较医学、环境保护、基础医学、动物性食品卫生学以及人畜共患病的研究。兽医的公共卫生已经成为了公共卫生体系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兽医公共卫生核心的领域就是要对人畜共患病进行防控,对动物性的食品安全进行保障。因为动物性食品污染以及动物染疫而导致的人畜共患病以及食源性疾病不断流行和发生,规模化的养殖污染十分严重,这些都使得兽医公共卫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和威胁。全世界已经得到证实的人畜共患病一共有两百多种,其中,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对于人类危害十分严重的大约有九十种,在多个国家流行的主要有五十余种,很多人畜的共患病能够经过动物或者动物产品传播给人类,还可能会因为染病动物、有害动物产品以及废弃物的不当处理,进而导致动物疫病的流行以及传播。近些年来,新发生的人畜共患病以及已有的人畜共患病已经在世界上各个地区都流行和爆发,直接危害到了人们的健康,威胁到了整个世界的公共卫生安全。

二、兽医公共卫生面临问题的对策

1.兽医公共卫生要完善监管体系

兽医已经成为了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最为重要的力量,为了对人畜共患病发生进行防止,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进行保障,促进养殖业的不断发展,保护人体的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的安全,必须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今后仍然需要将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不断加强职能部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一个完整兽医公共卫生的组织体系,加快进行人医和兽医一体化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避免管理空白以及职能交叉,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研究体系的建设,完善人畜共患病的预警体系以及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动物疫情应急的预案,完善其应急手段。做到从源头做起,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管理、动物卫生管理、饲料安全管理以及兽药残留管理,建立健全兽药的残留检测系统,完善兽药残留的监控计划。加强病原微生物自身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对转基因生物所具有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以及研究。建立起反生物的恐怖应急系统以及反生物的恐怖信息系统,提升对生物恐怖等等突发事件进行应对的能力,提升兽医公共卫生的技术保障的能力,建立健全稳定财政的保障体制。

2.兽医公共卫生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所谓的风险评估是对风险进行分析、研判,主要通过对人畜共患病的情况实施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疫病控制措施和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健全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于有害因素、动物性食品污染以及食源性疾病实施检测,建立健全动物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等动物性食品实施风险评估,进而提出风险管理的措施。从养殖污染治理、节能减排以及动物防疫等关键的环节着手,坚持资源化原则、减量化原则、生态化原则以及无害化原则,对于扩建养殖场、新建养殖场以及改建养殖场实施环境影响的评价,将结果纳入到风险评估体系之中。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8

王义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欧洲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导,中欧学术连线主任。

研究方向:中国外交、欧洲一体化与中欧关系、公共外交、国际关系理论。

主要著作:《海殇?――欧洲文明启示录》、《超越均势:全球治理与大国合作》等。

摘要 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不是应对国家层面的美国,而是应对作为世界霸权的美国,前者是私的美国,后者是公的美国,至少是标榜“公”的美国。近年来,美国不断给国际社会制造尽管美国霸权相对衰落但不可或缺,美国的衰落将带来世界失序的局面等观念,试图将“全球公域”作为增强其霸权合法性的新概念,进而追求“巧霸权”。中国必须摈弃赶超美国的冲动,从应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挑战上,提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公域观,超越美国的巧霸权,方能确立中国作为世界领导型国家的道统。

关键词 全球公域 巧霸权 中美新型大国关系

在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过程中,有四大问题必须给予明确回答:

其一,美国是世界不可或缺的霸权,中国能够取而代之吗?美国认为,它在国际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恰如政府在国内扮演的角色――提供公共产品。

其二,美国是最后一个世界霸权,中国是否应该挑战美国?美国人笃信,作为上帝的选民,美国肩负着替天行道的天定命运。

其三,美国霸权衰落将导致世界的混乱,中国应维护美国霸权吗?美国兴衰攸关世界秩序,世界无法承担一个衰落美国所带来的风险与代价。

其四,中美都在减少相互依赖,是否意味着冲突风险上升?过去是中国主动、美国拉中国,融入一个全球化体系;如今,美国无法继续主导全球化、搞定中国,于是通过TPP、TTIP等手段组建新的更高标准全球化排斥中国,从而导致中国联合新兴国家、周边国家建立另一个全球化。从一个全球化到两个全球化转变过程中,中美可能分道扬镳,冲突风险急剧上升。

换言之,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要处理的核心问题不是应对国家层面的美国,而是作为世界霸权的美国,前者是私的美国,后者是公的美国,至少是标榜“公”的美国。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就是要确保中国、美国都是出于世界公心而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而非出于私心而陷入零和博弈局面。

自古以来,国际纠纷常常围绕“公”与“私”而展开。国际社会尚未闻有真正的大公无私行为。因此,在公与私的问题上,有三种典型行为:

一是假公济私的帝国行为。美国军事霸权的表征之一是自由出入世界上16个最重要的海峡,霍尔木兹海峡就是其中之一。为此,美国打着全球公域旗号,或直接控制,或通过军事联盟体系提供保护,或威慑进行控制等途径维护这一私利。在2012年初的伊朗军演期间,美国海军“约翰・斯坦尼斯”号航母战斗群明目张胆地通过霍尔木兹海峡,便颇具帝国行为色彩。

二是以公谋私的霸权行为。美国长期以来消费世界四分之一的原油。为此,美国不是通过控制石油,而是控制石油价格来塑造国际金融―石油秩序。正如美元的铸币税一样,石油美元给美国霸权带来丰厚红利。为了从全球公域不断“揩油”,美国强调“公”的一面,隐蔽其“私”的诉求。其实,谁最有能力利用全球公域呢?还是美国。因此,表面上的全球公域,实际上服务于特定国家的私利。

三是寓私于公的领导行为。明明是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总是将其包装成为人类公意。保护美国中东盟友――如以色列、沙特等的安全,维护世界石油市场稳定和石油美元利益,是美国的国家利益。然而,这种“领导行为”常常遭遇国家的挑战。化解国家羁绊的有效渠道,便是打着各种名目繁多的旗号――人道主义干预、安全保护责任、全球公域……

以上三种典型行为,美国兼而有之。美国霸权超越了历史上的霸权形态,并力图将自身塑造为世界安全与繁荣须臾不可或缺的共生霸权,而全球公域则成为美国打造共生霸权的又一重要突破口。

在相互依存度日增的全球化时代,基于军事等硬实力而主导国际秩序的“霸权稳定论”,基于提供公共产品而主导国际秩序的“制度霸权论”以及基于有效力量投放和威慑的“离岸制衡论”等都难以为继。①在此背景下,美国出台“全球公域”战略,尝试以“共同全球产品”(common global goods)代替“公共产品”(public goods)。②“全球公域”远比“公共产品”更具有迷惑性,因为这能使美国为首的霸权国家通过自身的实力优势以“公域”之名行“私利”之实,“既要达到让新兴国家分担国际责任又不容许其分享全球领导权的目的,在削减费用的同时又能维护好美国的核心利益和领导地位,实现‘巧霸权’”。③

如何应对美国巧霸权,打造中国的全球公域观,追求人类真正的“公”,考验中国崛起的道统、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能否最终建立以及建立后能否持久。

全球公域概念及其嬗变

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概念是从资源的共同管理、共同利用的观念逐渐演化而来的。这一概念起初着眼于自然维度,如环境(全球公地)、资源(人类共同财产);法律维度,如国际法(人类共同遗产);近年越来越多转向安全维度,如国际安全(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全球公域概念的演变,与超越的人类公共问题凸显密切相关。令人忧虑的是,美国近年来大力打造全球公域理论,已经远离全球公域三大原初概念――全球公地、人类共同财产、人类共同遗产,日益以“人类共同关切”面目蜕变为新的霸权理论。按照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的说法,全球公域是“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支配而所有国家的安全与繁荣所依赖的领域或区域”,是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目标。④

美国学者波森(Barry R. Posen)是这一转变的领军理论家。他认为,美国享有全球公域的控制权,包括对公海、领空和太空。控制公域帮助美国通过限制他国的经济、军事和政治互助等方式来削弱对手。对全球公域的控制是美国政治的军事基础,是冷战后美国霸权政策的助推器,用军事能力维持控制全球公域是美国的强项。⑤全球公域的代言人丹马克(Abraham Denmark)称,海权论之父马汉或许是第一个提出“全球公域”这个术语的战略家。他把全球海洋命名为“一条广阔的高速公路,一个宽广的公域”。⑥

第二,以不干涉内政为核心的国际安全体系。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所以运行至今,主要是保留了国家间行为准则――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以体现对国家的尊重。如今,全球公域问题超越民族国家范畴,应对也就超越了不干涉内政的限制。全球公域问题的凸显客观上提供了必要时干涉内政以实施全球治理的依据,但也有可能成为大国打着人类共同关切旗号对他国内政进行干涉的借口。全球公域论可能发展为全球版本的“保护的责任”论。

第三,以互利共赢为核心的国际经济体系。以互利共赢为核心的国际经济体系,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难以适应网络化、虚拟化的经济运行需要。全球公域问题,比如互联网经济,对基于双边经贸关系为核心的全球分工体系造成严重冲击。共同安全、共同命运取代互利共赢,成为新体系的核心价值观。

第四,以和而不同为原则的国际价值体系。尊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也是传统国际体系运行的法则之一。全球公域问题凸显,一方面在呼吁超越国家层面的发展模式、制度选择以及价值观念,塑造人类共同价值;另一方面也可能为强势话语国家所滥用,以达到将自己价值包装为普世价值的目的。

第五,以国家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全球公域概念强调超越传统陆地、领海、领空范畴,反对排他性,这将对以传统国家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造成冲击。美国借助全球公域问题抓紧对全球化建章立制,在互联网、公海、太空等问题上试图规避传统国际法或制订新的国家规范,已经引发新的国际软冲突。

第六,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理论上讲,联合国是维护全球公域最合法、最权威的平台。但实际情形是,联合国是一个很好的谈判场所,而非解决问题的有效舞台。这便助长了美国通过北约或志愿联盟应对全球公域挑战的冲动,对传统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构成挑战。

就理论而言,美式全球公域论也存在诸多软肋:首先是有利于强者、先发国家。其次是目标―手段矛盾,即目标是全球的,而手段却是国家的。联合国最有资格制定全球公域规则,但被美国空心化了。第三是无法监督。军事色彩浓厚,背离全球公域的原始涵义,不代表真正的全球公域方向。第四是国内价值的国际化。打着“公”的旗号谋“私”利。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所谓互联网自由成为政权更迭的重要手段。

针对上述理论与实践挑战,研究全球公域理论具有以下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探讨全球公域理论对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外交理论,尤其是国际安全理论、国际法理论的新挑战,丰富和发展全球化理论。

二是研究美国霸权理论转型与联盟战略走向。美国学者丹马克主张,应对中国崛起,欧美应在全球公域合作;印度是应对全球公域挑战的盟友。这一设想,得到了印度学者莫汉(C. Raja Mohan)的呼应。在美国访问时,莫汉提出将崛起的印度作为美国塑造全球公域的伙伴,并从印度洋、太平洋海上全球公域首先启动。⑩这些动向值得高度关注。

三是妥善应对中国全球公域。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研究员方艾文(Evan Feigenbaum)等美国学者认为,随着中国科技实力的日益增强,中国和美国在亚太区域的博弈可能发生微妙的变化,中国有能力对美国主导的全球公域构成挑战。尤其在南海问题上,美国将南海视为所谓“全球公域”,妄称中国的宣示威胁到该“全球公域”的通过权和航行自由,俨然将美国标榜为“全球公域”的捍卫者。

美国的全球公域战略及其意图

美国宣扬“海洋、天空、太空及网络等全球公域对所有国家开放”的原则,作为对亚太地区安全承诺的指导原则,近年已持续引发震荡。中国似乎成为全球公域战略的目标。

美国近年提出“全球公域”概念,并以此提出国家安全新战略理念,具有多方面的战略考量:

为增进美国霸权合法性提供新的理论支撑。全球化和新兴国家的崛起,使得基于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而主导国际秩序的“霸权稳定论”难以为继。美国近年的关切是从“霸权稳定性”向“霸权可持续性”转型,于是提出“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概念,赋予新兴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责任。更为紧迫的是,在债务负担日益严峻而挑战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如何确保新形势下美国的领导权?“全球公域”概念的提出,试图回答这个根本问题。它以“共同全球产品”(common global goods)取代“公共产品”(public goods),丰富了国际机制理论。这相比“公共产品”而言更具有迷惑性,既要让新兴国家分担国际责任又不容许其分享全球领导权,在削减费用的同时又能维护好美国的核心利益和领导地位,从而实现“巧霸权”。

为全球化建章立制服务。近年来,美国加紧以国际法空白或灰色地带建章立制。空海一体战、太空高地、网络行为准则是典型例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12海里、200海里资源开发权,而12~200海里之间属于经济专属区(EEZ),外国军舰有无害通过权。由于美国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且感到无害通过权对美国航空母舰的束缚,全球公域理论于是提出海上公域的开放原则,要求经济专属区的自由航行。美国近年在南海问题上就是这样混淆是非的。

为对外干涉寻找借口。现有国际体系,尤其是国际法,都是国际层面的。但全球问题和挑战超越了国际层面,越来越多地以全球形态出现。这样,全球公域概念的提出为美国制定新的全球规则和对外干涉找到了时代借口。比如,美国混淆南海争端与公海航行自由,制造中国“全球公域”,为干预南海问题寻找合法性。继白宫公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后,五角大楼正加紧修订其军事规则手册,确定网络袭击有可能是战争行为,使指挥官有权选择对得到外国敌对势力支持的黑客实施报复性军事打击。这就改写了目前联合国里规定的自卫权,对国际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为军事安全转型寻找新的动力。从防御层面讲,美国的军事后勤、指挥、控制系统及远程力量投送能力,日益依赖全球公域安全。以全球公域理念为指导,美国计划削减军事开支以解决严重的财政赤字问题,重点投资海洋、空中、太空、网络技术,应对“非对称性”及“反介入”军事威胁,实现所谓“减脂肪、增肌肉”的理念。从进攻层面讲,全球公域概念的提出,是为争夺战略制高点,着眼于未来国际竞争。全球公域控制是美国全球地位的保证,帮助美国通过限制其他国家经济、军事、政治的权力来削弱其对手,允许美国即使拥有很少的军事存在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发动战争。同时,全球公域问题凸显,为美国军民结合技术的创新提出了时代要求,也必将刺激新的战略支柱产业的发展。

为美国的安全同盟体系寻找新的使命。美国认为,全球公域问题已成为跨大西洋同盟的重要问题,必须加紧以全球公域战略新概念塑造北约新使命,北约有28个成员国,另与50~60个国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安全组织,北约在全球公域问题上责无旁贷。由于北约成员国分歧严重,美国国务院顾忌国际社会的反对,最终阻止了国防部设想的北约战略新概念中以提高全球公域稳定性、维护对全球公域的通畅,作为北约新使命的设想。然而,美欧在全球公域以及国际干预问题上存在诸多共识,差异在于全球公域的目标是控制还是分享。美国不会放弃将北约打造为“全球公域”的捍卫者的构想,甚至提出要将中国纳入全球公域的新接触政策以重振跨大西洋联盟。在亚太地区,传统美国的双边军事安全体系日益捉襟见肘,多边安全机制建设愈益迫切。美国一再重申,维护区域安全并不能单靠一个国家,而是所有利益相关国的共同责任。因此,美国也着重在亚太区域内协助友邦提升能力,并加强各项多边合作机制与组织,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全球公域概念的提出,适应了这种转型,强调为应对全球公域问题挑战,以新的伙伴同盟弥补冷战时期形成的霸权联盟体系的不足。这样,全球公域论就成为美国重返亚太的重要理论基础。

为威慑潜在对手、整合新兴力量提供新的实验场。全球公域论既包含了美国寻找新威胁的意图,也有寻找新的国际合作伙伴的动因。比如,美国一方面将俄罗斯、中国、伊朗的黑客威胁以及中国导弹打卫星计划说成是对全球公域的安全威胁;另一方面,正如打击索马里海盗行动显示的,美国也认识到,应对来自国家或非国家的全球公域安全威胁,非美国一家能为之,与新兴大国及关键国家的合作日益必要。全球公域概念服务于美国包容新兴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的“新接触政策”。俘获“支点国家”(pivotal actor),成为美国应对全球公域挑战的重要策略。

中国如何应对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全球公域思想发展经历了由“公私不分”、到“公私两立”再到“公私互容”的过程。时至今日,膨胀的万能理性与实用主义的唯我论导致了资源匮乏、生态恶化等全球性公共问题,以人类的共生关系为纽带的世界性生产方式和人内在的求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已经把全球的共同生存与发展提升到了第一位,各国利益的一致性、互联性明显增强,世界逐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网络。在这样一个时代,“全球公域”理论的兴起对于塑造共生共存的全球新秩序具有非凡的意义。

首先,“全球公域”是一个开放性的世界性公共场域,它导致了全球公共资源的大量存在和全球公共性议题的大量涌现,带来的是人类社会中各式各类非排他性公共资源的超越国家界限的“全球化”,而这一过程恰恰是打破时空界限的“共在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人类共有空间(公海、太空和极地)、各式人类共有资源(深海矿藏、臭氧层)以及各类全球性公共问题(气候变暖、海洋污染和太空争夺)交织互容,形成密切互动、相互依存的复杂议题网络。这一议题网络为全球化日程提供场域与情境,使生活在不同国家、地域的人们结成一种事实上的“命运共同体”。正如马克思所说:“……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的愈来愈彻底,历史也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

其次,“全球公域”隐含了关于全球公共生活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通过调整行为体的成本预期、行为规则以及收益分配规范全球公域秩序。“全球公域”中存在着各式各类与全球公共生活相关的公共资源与公共议题,它们彼此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各种国际行为主体间持久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名目繁多的国际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协议和条约等国际机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谈判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如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此,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签约亦复如此。这使得“全球公域”隐含着一种契约性,它有助于规范与塑造“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秩序”。正如中国学者所言,“无数作为互约行为结果的无数世界性契约正以一种公共维度的力量制约和支配着这个世界,这种制约和支配迫使进入者接受一切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公共游戏规则。”

最后,全球公域的兴起标志着人类迈入自主自觉的类生活,预示着人类文明范式的变革。无论是环境全球公域中的“人类共同关切”,还是法律全球公域中的“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都预设了一种世界共生理想――资源共管、制度共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这是一种可持续、非零和的关于互依互存的全球生存与发展伦理,它提倡合作式竞争、开放式共建与多元利益共享。“全球公域”表现为一种“普世但非同质的价值理想”,为我们超越具有浓厚西方色彩的“普世价值”说提供了空间。更有学者形象地指出,“就建构世界性社会理念而言,我们需要的是‘太空船理念’而非‘救生艇船理念’。后者是引导人们危急情况下把一部分人抛入海中,以挽救另一部分人的生命;而前者则强调生死共存,福祸相依”。尽管这样美好的思想愿景得到全体人类的认同尚待时日。

然而,另一方面,“全球公域”不仅是一客观存在的实在范围,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主观建构的产物。哈耶克曾指出,所谓“秩序”,包含了“人为秩序”与“自发秩序”两个层次,前者是人们“有意图的”建构的结果,而后者则是人类生活非意图性的后果,是自发形成的。据此,“全球公域”即包含了“自发秩序”――人类共有资源与全球性公共问题的客观集合;也包含了“人为秩序”――人类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及其在全球性公共议题领域的互动网络。这两种秩序引出了全球公域概念内部存在着两对固有矛盾:一是全球公域的“公私参半”,既存在“公”的一面――全球化趋势下的跨界资源与议题的存在,又无法排除其“私”的一面――部分享有技术优势的国家寻求无主性公共资源的主导权,进而为自身霸权存在与转型寻求合法性依据;二是全球公域的“亦公亦私”,全球公域开始渗入国家的私域,许多原本属于范围之内的问题开始显露出其公共性特征,全球公域与私域的界限愈发模糊。这两对矛盾是“全球公域”理论建构中的难点,也隐含着理论的危险性,即:某些霸权国将“全球公域”异化为其“国家私域”的代言人,或者将他国范围内的私域异化为“全球公域”,从而为自身的新国际干涉主义寻求合法借口。上述难题与危险性频现于公海开放、网络安全以及极地争端等全球性公共议题中。如在网络安全领域,美国大肆鼓吹来自于俄罗斯、中国和伊朗的黑客威胁,并将其定义为对全球公域安全的威胁,大有打压潜在竞争对手,以塑造有利于其自身的世纪互联网秩序之嫌。

于是,如何在全球公共资源与公共问题的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建构起公正合理的全球公域机制与全球公域秩序,成为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确立世界领导型国家地位,建设海洋强国并非关键,关键是对包括公海在内的网络、太空等全球公域的进入、维护和掌控能力。”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利用全球公域所带来的新契机,参与到全球公共规则制定与秩序塑造的进程中来,充分发挥全球公域的积极潜能,推动共存共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另一方面,也要警惕部分国家利用全球公域“亦公亦私”的固有属性和当今时代全球公域向国家渗透的可塑趋势,警惕“全球公域”被异化的趋势。这是“全球公域”思想与理论为中国的外交工作带来的现实启示。

对美式巧霸权及全球公域论,我们要以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对待,系统分析全球公域理论产生的历史合理性与逻辑合法性,同时揭穿美国所谓全球公域战略如何打着“国际公意”旗号升级为全球版本的“保护的责任”,给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带来的多方面的深远影响。

传统中国遵循“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原则,而美国则往往是“军事未动,概念先行;外交未动,理论先行”。2011年9月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提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以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依此分析,全球公域概念的提出,凸显安全事务从地域向领域拓展,有其时代合理性基础。中国宜善加利用,规避其风险。

首先是不要盲目抵制。尽管全球公域可能对现有的国家观构成挑战,破坏现有国际法合作基础,并且显然有利于有能力涉入、利用全球公域的强者,但其毕竟反映出美国霸权无法主导世界的现实。美国也承认只能分享而无法主导全球公域,这为中美合作开启了全新的空间。

其次是加强中俄、中欧协作,揭穿美国军事全球化图谋。利用美欧在全球公域问题上的分歧,通过法制、外交手段,捍卫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公域上的合法权益。

再次是借壳生蛋,为我所用。全球公域日益为中国等新兴国家所关切,但利益先行、能力未跟上,实践先行、理论未跟上,一直是我们的矛盾。全球公域观,激励我们更新观念、创新理论、实施战略思维转型。中国应在美国内全球公域概念尚处于摸索和争论阶段,大力倡导全球公域的包容性发展原则,增强战略主动性,适时提出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公域观。

中国如果去跟美国比拼维护全球公域的能力,则极有可能陷入强权零和博弈的境地。因此,我们必须赶超美国的单向度思维,从应对人类可持续发展挑战上提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公域观,超越美国的巧霸权,方能确立中国作为世界领导型国家的道统。

以海洋为例,中国的全球公域观可概括为三层面:其一是包容。太平洋足够大,可以容纳中美两国共同发展;东(黄)海足够大,可容纳中日共同发展;南海足够大,可容纳中国―东盟共同发展;印度洋足够大,可容纳中印共同崛起。其二是合作。各国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开发海洋资源,共享国际航道安全,维护海上贸易秩序。对于有争议的海域、岛屿或岛礁,通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妥善处理。其三是可持续发展。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71%被水覆盖,原本一体,必须得到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善待海洋,海洋才能善待人类。人类的可持续必须兼顾陆地和海洋,绝不能在陆地可持续发展岌岌可危时去威胁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走向海洋的中国,没有跨海越洋去殖民他国的包袱,完全可能后来居上,以自身的海洋强国梦实现人类新型海洋文明观,唱响和平、合作、友谊、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

(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公共领域理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BGJ03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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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 R. Posen, "Command of the Commons 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 Hegemon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8, No.1 (summer 2003).

Abraham Denmark, "Managing the Global Commons", Washington Quarterly, July 2010.

Gabriel M. Scheinmann and Raphael S. Cohen, "The Myth of 'Securing the Commons'", Washington Quarterly, Winter 2012.

包容性全球公域观可参照笔者包容性崛起思想,参见王义桅:“超越和平崛起――中国实施包容性崛起战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第8期。

[英]菲利普・斯蒂芬斯:“中西对垒之外的冲突”,英国《金融时报》,2011年6月20日。

C. Raja Mohan, "Rising India: Partner in Shaping the Global Commons", Washington Quarterly, July 2010.

Evan Feigenbaum, "Asia Unbound: China's Rise and the Contested Commons", East Asia Forum, Council of Foreign Relations (August 13, 2010). < http:///asia/2010/08/13/chinas-rise-and-the-contested-commons/>.

Shawn Brimley, "Promoting Security in Common Domains", Washington Quarterly, July 2010, p.120.

Abraham Denmark, "Managing the Global Commons", Washington Quarterly, July 2010, p.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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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祖社:“‘公共理性’:全球化时代人类生存之人文理念的核心旨趣”,《“面向实践的当代哲学:西方应用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479页。

袁祖社:“‘全球公民社会’的生成及文化意义――兼论‘世界公民人格’与全球‘公共价值’意识的内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第4期。

孙兴全、简佩茹:“自由主义秩序理论与公域秩序”,《财政监督》,2011年第15期,第46页。

王义桅:《海殇?――欧洲文明启示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58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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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告别最辉煌大外交期 全球公域体系维护更难”,《环球时报》,2010年2月17日。

“美国专家:对全球公域概念 中国认识仍不足”,《联合早报》,2012年2月10日。

王义桅:“美国宣扬全球公域有何用心?”,《文汇报》,2011年12月27日。

王义桅:“美伊会在霍尔木兹海峡开战?”,《信报》,2012年1月7日。

王义桅:《全球公域与美国巧霸权》,《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2年第2期,第49~54页。

王义桅:《美国重返亚洲的理论基础:以全球公域论为例》,《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66~72页。

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范文9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三、解决街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3]。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结语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8.

[2]MutumaRuteere,Marie一EmmanuellePommerolle.DemocratizingSecurityRepressionTheambiguitiesofcommunitypolicingin

Kenya[J].Africanaffairs,2003,(10).

[3]俞雷.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战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郁建兴.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国家——社会关系的转型[J].人文杂志,2003,(4).

[5]金国华.关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J].政治与法律,2003,(2).

[6]浦兴祖.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提法[J].政治学研究,1998.

[7]李秀琴.当代中国基层政权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8]何海兵.中国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J].当代中国研究,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