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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农业发展模式集锦9篇

时间:2023-11-10 11:08:24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1

关键词 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对策;福建尤溪

中图分类号 F3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352-02

循环农业经济是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为途径,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为重点,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模式。发展循环农业经济是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尤溪县实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发展循环农业方面探索出了一批可行的模式和典型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

进入21世纪,尤溪县启动了生态县建设工程。为引导和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积极扶持以安全食品生产为主导的生态农业,推广清洁生产和节水农业,大力倡导农村能源多样化利用,将生物质能、太阳能、水电作为推广重点,有效减少薪柴、秸秆、煤等传统能源的用量[1]。现阶段已逐步形成6种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1.1 生态能源型

近年来,尤溪县积极实施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工程,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等三位一体种养结合模式,可促进生物质能的良性循环,永续利用,变废为宝,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三大效益,是农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模式。如八字桥乡后曲村牛坑山金柑果园,采用“猪—沼—果”生态模式,建设300 m2生猪养殖场、60 m3沼气工程、40 m3储液池和400 m3蓄水池,日处理猪粪尿1.8 t,年减少排污650 t;同时年产沼气5 475 m3,可供全场职工生活燃料之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沼液,通过铺设管道进行浇灌,将沼液作为4.5 hm2金柑果园的优质有机肥,实现“猪—沼—果”生态小循环。又如西城镇解建村,发展“猪—沼—菜”模式,该村发展户用沼气33户,每户沼气池8 m3,日处理人畜粪便2 t,年减排污水700 t,年产沼气19 800 m3,可供建沼气户139人的常年生活用能,同时产生700 t沼液、沼渣作为15 hm2无公害蔬菜基地的有机肥料。通过沼气工程建设,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提供了生活能源,实现了农民减支增收。

1.2 生态环保型

按照低能耗、高利用、再循环的原则,采取生态处理办法,使再生产各环节与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保持合理转换,有效回收各类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污染的产生与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和污染最小化[2]。如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洋中镇洋边村建设沼气工程1 800 m3,采用干清粪方式、固液分离、厌氧发酵以及后处理工艺系统,多层次进行物质转化,实施“猪—沼—林”生态循环模式消纳部分沼液,促进养种结合向深层次发展,养殖污水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县农业局为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食用菌产业,推广“稻—菇—肥”循环模式,2010年在西滨镇华兰村种植再生稻40 hm2,利用稻草地栽蘑菇4 hm2、菇土肥田12 hm2,实现稻草种蘑菇、肥田又增收的效果,有效地减轻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其中,稻田种植蘑菇不仅增加经济收入,而且通过蘑菇残渣肥田又增加了有机肥料,增强土壤肥力,有效改善土壤土质,水旱轮作也保持了土壤的结构良好,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对水稻增产增收具有明显的成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

1.3 生态庭园型

以庭园资源为基础,利用生态学和统筹学原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个性化”的原则,建立“六个一”的生态庭园模式,即一个综合经济园、一口沼气池、一个卫生池(或自来水源)、一个太阳能热水器、一条入户路、一套生态农居。如西城填团结村英边洋小区,建有一排三层小洋房,每户房前建有一个小花园,地下建沼气池,屋顶安装太阳能,结合改院、改水、改禽舍畜圈及厕所,周边空闲地种一片经济作物园,进出住户通道建一条水泥路,有一口卫生池,沼气池采用人畜粪便、秸秆、菜叶作为发酵原料,所产沼气用于做饭烧水,沼液沼渣作为门前生产无公害蔬菜基地的有机肥料[3]。通过生态庭园建设,实现家庭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目前,此模式已陆续在许多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推广应用,成为农村生态庭院建设的新亮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模式。

1.4 立体农业型

采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在单位面积土地上(水域中)进行立体种植、立体养殖或立体复合种养,巧妙地借助模式内人工的投入,提高能量的循环效率、物质转化率及第二性物质的生产量,建立多物种共栖、多层次配置、多时序交错、多级质能转化的立体农业生产模式。如中仙乡稻鱼共生技术,结合“猪—沼—鱼”模式,可产鱼750~900 kg/hm2,同时可减少稻飞虱13.6%、螟虫枯心率13%、纹枯病发病率91.4%,可提高粮食产量5%~7%,达到了稻、鱼、生态“三赢”效应。又如城关镇后山果场实施果树套种西瓜和花生立体农业发展模式,在幼林果树中套种西瓜和花生,用沼液浇灌,一方面可以使裸地重新构建生物循环系统,恢复绿色、涵养水分、保持水土、改善生态,另一方面还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通过种养空间的合理利用,提高农业产出率,实现技术、劳力、物质、资金等方面的综合效益[4]。

1.5 循环产业型

近年来,尤溪县以农业区域发展为前提,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积极发展“种—养—加”一体化物质循环模式,提高绿色、无公害的安全、营养、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实现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如尤溪县西滨镇龙华综合农场,采取“公司+农户+基地”产业化模式,发动农户种植黄豆,企业收购农户黄豆加工成腐竹产品,下脚料豆腐渣全部用于农场养猪,经干湿分离的干猪粪用于种植黄豆作基肥,固液分离后的污水经1 200 m3沼气工程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于企业职工的生活燃料和沼气发电,沼液、沼渣用于周边的果园、蔬菜作追肥,减少化肥用量,保护农业环境,实现了种养加物质循环利用,不但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促进了企业发展。

1.6 休闲农业型

休闲农业是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实现农业与休闲观光旅游业互促互补发展的一种高效农业模式。其把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参加农事活动融为一体,在生产农艺上,注重现代高科技和传统的精耕细作相结合,并按绿色标准规范生产过程,在模式上注重根据不同物种的特点,形成布局合理、内涵丰富、环境优美的休闲观光农业体系。如尤溪县莲花山休闲农业观光园,依山盘水,“山顶披绿装,山腰果品香,水边任鱼跃”,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赏,2011年接待游客近3万人。又如枕头山休闲农业观光园,园内设有园林区、垂钩区、餐饮服务区、水产养殖区、水果采摘区、蔬菜种植区,是一个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垂钓、文化娱乐为一体的休闲农业观光园,2011年被授予首批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该示范点2011年接待游客4.6万人次,年产值逾520万元。

2 进一步发展循环农业的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循环农业发展理念

一方面,要树立和强化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理念,针对目前许多农民对循环农业概念不太了解,对发展循环农业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的状况,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网络,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试点经验和实际效果,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活动。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良好氛围,倡导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让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发展循环经济活动,逐步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2.2 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健全市场推进机制

一是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有利于循环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把发展循环农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循环农业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确定循环农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分段实施重点建设项目与任务。二是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指数)体系,将农业环境成本和农业环境效益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5]。三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机制,以政策性投资项目为引导,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和农民投资农业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政策补偿机制,保证循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2.3 选择有效载体,加大循环农业培植力度

一是搞好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基础平台,通过实施政策支持和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培育农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项目,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到加工园区,形成若干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的集中产区,逐步构筑循环农业的主导产业集群,形成绿色企业群,实现有害污染物在园区闭路循环。二是加快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组织制度武装和改造传统农业,将农业园区的自然生态、人工生态联结成一个互动、互优的联动整体,实现土地、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价值体现。三是加快规模化畜牧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技术,实现养殖模式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

2.4 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循环农业发展环境

一是营造有利于循环农业发展的外部条件,通过积极协调,对进入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工商企业,在信贷、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和农民投资发展循环农业项目。二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循环农业经济发展[6]。三是通过适当的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种植业的保险制度,降低经营风险,逐步提高循环农业的比较效益,提升投资主体对循环农业项目投资的积极性。

2.5 强化科技服务,提供循环农业技术支撑

一是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充分优化整合信息平台、师资力量,实现县乡联动、密切配合,为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依靠集约性、综合性、多样性的相关配套生态技术支持,有效推广符合循环农业发展的主体生产技术,注重研究体现新型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市场化新形势下的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对企业、农民主体的技术培训,为循环农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3 参考文献

[1] 朝克图,关勇,王崴,等.兴安盟生态农业建设现状及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2):110-111.

[2] 刘敏,陈卫彬.利用标准化加快建立绿色生态循环农业[J].质量与标准化,2011(2):32-35.

[3] 李风琦,曹建华,朱再昱,等.江西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模式的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2):127-130.

[4] 郑水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主要模式[J].浙江现代农业,2010(5):24-25.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2

关键词: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农业循环模式;耦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9-0103-03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大省之一,但当前的农业生产状况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资源浪费严重、环境质量较差、产业链条较短、经济效益较低,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如何寻找一条新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循环经济的提出为解决该课题提出了新的思路。在新时期,河南省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没有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支撑,将是难以实现的。

一、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及其特征

农业作为直接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的基础性产业,是人类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影响和依赖最大的第一产业,其可持续发展对整个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农业循环经济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发展中,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依靠科学技术、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调控农业生产和消费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地降低污染排放和资源利用损耗,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物质的循环利用性

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是“资源农产品废弃物”的线性模式,而循环型农业经济则是“资源农产品(消费)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把废弃物重新纳入农业经济生产循环之中,通过资源再生、物质循环,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率和最终废物“零排放”。

2.资源的再生利用性

传统经济模式以“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为主要特征,具体表现为资源的一次性非再生利用和废物的直接排放。而循环经济是以生态学理念为指导,注重物质与能量的循环流动和对外部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因此,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与废物零排放便成为循环经济的主要追求目标,并成为其主要特征之一。

3.经济的协同发展性

农业循环经济中的生产不再是单一的生产过程,而是一个系统的生产链条。循环经济利用系统论原理,通过废物资源化利用、要素耦合等方式与农业中的相关生产环节或农业外的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组成一个完整的农业循环经济大系统(见图所示)。

4.农业的生产关联性

农业循环经济是要充分打造“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模式,这就需要把利用不同原始资源的第一生产环节与消耗第一生产环节废物的第二生产环节,以及以此类推的第三、第四生产环节有机地组合在一起,结成产业生态链条,这样才能保障物质流的最大循环。

二、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关系问题

1.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这是构建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必须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主体似乎是农民和企业,但经常存在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还陷于对经济活动中的公共权利进行限制和审批,习惯于数量管理、项目管理而不是规则管理,习惯于直接的微观控制而不是间接的宏观协调。例如,在推进河南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低价征用土地,忽视农民利益;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向企业施加压力,忽视企业权益;为扶持企业,在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给予优惠,违背市场规则;减税幅度过大,所减税种偏多。在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过程中,农民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不能发生职能的“错位、越位、虚位”,还必须做到“职能回位”,发挥“引导职能、协调职能、调控职能和检查监督服务职能”,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三个效益”的关系

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顺利构建和健康运行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作为经济学基础的“经济人”假设,同样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命题:第一,“经济人”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他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第二,“经济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主角的农民和企业,其根本动力是成本―收益框架下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建成,无疑会带来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正是政府部门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目标所在,但绝不是大多数农民和企业所首要追求的。所以,政府要在构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中顺势而为,充分挖掘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的巨大潜力。

3.外部效应与成本收益的关系

外部性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效益,构建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同样存在外部性的问题,从成本收益角度看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收益的流失。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农业本身具有很明显的“收益外部化”。在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农业平均每年要把一部分新创造价值的无偿贡献给工业;二是对其他行业成本外部化的接受。和工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更容易成为成本外部化的受体,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正在由局部向整体蔓延;三是生态环境及景观功能的无偿提供。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的构建将促进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还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发展,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完善农产品安全体系也可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对生态环境的成本外部化。主要体现在农业使用物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两个方面,农业耕作时的介质如农药、农用塑料等,都会造成环境污染。这些损失被转嫁给了其他经济主体;不恰当地处理农业废弃物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一些地区存在着焚烧秸秆的现象,相当于把保护环境的责任转嫁给了社会。

三、河南省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在现实中,我们需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以促进河南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各地区地形、气候、资源等的差异,可以形成多种不同类型的现代农业循环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体农业循环模式

该模式利用农业生产体系内部物种之间的互惠互利、相克相生,使废物量排放最小,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合理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多种资源,使之成为物质循环利用、多级生产、稳定高效的农林复合循环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经济、生态、社会的三大效益。基本模式包括立体种植模式(林―农―药―菌种植等)、立体养殖模式(禽―鱼―蚌养殖等)和立体种养结合模式(桑基鱼塘、稻田养鱼、林牧间作等)等。

2.有机农业发展模式

该模式以开发有机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业、有机农产品贸易与服务业、有机消费领域所构成的生态产业链为目标。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不采用基因工程和不施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而利用生态农业技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旨在建立作物、土壤微生物、家畜和人的和谐系统。通常采用的耕作措施有种植覆盖作物、轮作、秸秆还田、生物防治病虫害与用有机饲料喂养家畜等。

3.产业链循环模式

该模式以产业为链条,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连为一体,使上游产业的产品或废弃物转变成下游产业的投入资源。在同一个产业系统中,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和农业有机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从而使资源和能源消耗少、转换快,废弃物利用高,减轻环境污染。如甜菜种植业――制糖加工业――酒精制造业;果树种植业――果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其基本模式有种植业(养殖业) ――加工业――植业(养殖业);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延伸加工业。

4.废弃物与资源循环模式

该模式利用农业废弃物与农业资源之间的循环发展经济,其特点是投资少、风险小、效益高,农产品无污染、无公害,节水、节肥,既降本增效,又能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如“三位一体”模式,即沼气池――猪舍(或牛舍等禽舍)――鱼塘(或果园、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模式,即沼气池――猪舍(或牛舍、禽舍等)――厕所――日光温室(或果园、鱼塘、食用菌等)。

5.农业生态综合治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方法,把现代化技术与传统方法通过合理的投入和时空进行结合,使农业生态系统保持良好的物质、能量循环,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模式。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全面规划、合理组织农业生产,对中低产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对高产地区进行生态功能强化,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持续发展,及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统一。综合治理模式有土壤改造、植被的恢复与重建、防治土地退化、小流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

四、河南省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框架

1.调整农业结构和优化农业经济布局

根据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结构的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调整河南省农业的区域布局,建构循环农业经济体系。开展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与区域布局,要建立发展循环农业经济所要求的适度经营规模和产业聚集地,为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与农业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原材料基地。

(1)种植业。一是建立有机农业开发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二是积极开展测土配施肥技术的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积极向全省推广;三是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主要采取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气化等形式,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和材料化水平。

(2)林业。一是抓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通过造林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灾害;二是加快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步伐;三是改变林业生产的粗放经营方式,加快淘汰小造纸、小型木材加工等项目。

(3)畜禽养殖业。一是建立规模化养殖农场建设;二是加大对养殖排泄物的集中管理程度,使排放物及时得到加工,顺应时令进行农田绿肥实施,确保被农田吸收利用;三是加大对畜禽的防疫和卫生工作。定期给养殖户进行科技培训,给予养殖户养殖卫生方面的知识传播,确保畜禽养殖安全进行。

(4)水产业。一是建立自净式水产养殖模式。主要针对设施渔业,通过配方饲料、精量投饵、合理品种结构等措施,确保水体清洁卫生,循环使用;二是建立规模化适宜密度养殖模式。尽量采用配方饲料、精量投饵、合理品种结构等措施外,根据品种特点将养殖密度控制在适宜的范围;三是要加大对水产品的病害防疫工作,定期对养殖水域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养殖水源符合养殖物的质量标准。

(5)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立加工废弃物集中利用模式。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就地利用模式。对于易腐败或附加值较低的农产品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采用就地利用的循环模式。

2.面向新农村建设的循环经济制度创新

这是有利于人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创新不是追求纯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是兼顾社会效益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不仅不能加剧对资源的掠夺和对环境的破环,而且必须能实现资源再生产与持续利用,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维持与保护。制度创新所创造的效益应是涵盖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寻求的是社会福利的持续化,它所产生的推动力也将促进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上的合作。当前,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增加农业的财政投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建立循环型农业推进组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环境管理,为循环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循环经济立法相呼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

因此,要研究和建立起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一方面促进各子系统内的“循环”畅通,另一方面要避免各子系统“接口”之间的“堵塞”现象。要在产业结构、价格、税费、投资、补贴、信贷、消费、政府采购等一揽子问题上,制定有效、配套的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现代循环农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在于农业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农业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的清洁生产以及农村社区“清洁化”建设等方面,需要提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思路、途径、目标和模式及相关的工程措施、支持重点领域与保障体系。

3.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耦合机制

在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系统内,产业和产业之间、行业和行业之间都要形成相互耦合的循环系统,循环经济才能真正“循环”起来。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利于资源回收再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税费改革;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投资政策向推进循环经济倾斜,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要参照国际标准规范,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环境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适时推进农村地区旧村改造工程。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3

[关键词] 生态农业 发展模式 运用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105-02

近年来,生态农业在世界各国都有了较大发展。并且在很多国家的用地面积已成规模,生态农业产品产值不断增加。我国在生态农业的基础上相继提出"可持续发展农业"、"集约型农业"、"精准农业"、"都市农业"等概念。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开展部级生态农业试点工程,建设生态合理、功能良性循环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 生态农业的基本特征

1.1 时间与空间结构互补

在生态农业模式中,时间结构指的是根据不同物种生长发育周期的不同和季节性差异,在时间上满足不同物种对资源的需求,协调利用各种环境资源。空间结构指的是根据不同物种特性的差异,实现空间位置和相互配比的合理搭配,获得更大的生态优势。通过时间和空间上的科学调整,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进行不同物种的高效运营,最终达到有效利用环境条件、组合增值的目的。

1.2 食物链物种和养分互补

在生态农业模式中,不同的物种构成了不同的食物链,通常是由绿色植物到动物再到微生物的逐步演进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绿色植物需要的养分有"相互回避"的特性,所以通过改进食物链实现生态农业模式内的资源利用成为必然。通过把各类农作物和动植物、微生物有机结合在一起,增加并延长食物链,实现养分的补给,提高生态农业的单位产品数量和生产率。

1.3 地域性和多样性较强

生态农业是根据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运行法则开展的农业模式,其前提是必须尊重客观规律。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季节性影响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在不同的区域不能照搬同一种生态农业模式。同时,在该模式中还要注重物种的搭配,提高抗灾能力,这就决定了要实现物种的多层次和多样性搭配,使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形成依存关系,实现共生互利、趋利避害和相生相养,提高生态农业系统的稳定性。

2 生态农业的基本模式

2.1 食物链型生态农业模式

在食物链型生态农业模式中,多种生物之间通过良性循环的多级利用模式联系起来,形成上一个环节的产出是下一个环节的投人的形式,使能量转换率和资源利用率大幅提高,并可以有效防止农业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例如通过建设沼气池治理农业废弃物以及农村粪便、污水乱排问题,产生清洁能源(沼气)和有机肥料(沼液、沼渣),形成"农业废弃物-沼气-有机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循环链条,实现农业废弃物的清洁化和能源化利用,达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食物链型生态农业模式,比如畜-沼气-作物循环、作物-畜-废弃物-作物/食用菌循环等。

2.2 时空搭配型生态农业模式

目前,时空搭配型生态农业模式中以立体农业的研究最为广泛。在这种模式中,遵循生物群落的生长规律和时空布局特点,合理的配置资源,构建新一级的高层次的生态系统,形成时间和空间上的多层次性三维立体结构,使生态系统中的各个物种能够互惠互利,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收益,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现在比较典型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有果林地立体套种、湿地立体养殖、山地立体种植模式等。

2.3 以生态经济学为指导的精准控制生态农业模式

发展生态农业,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空间内合理的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能量的循环效率、物质的转化率和第二性物质的生产量,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如果违背生态经济学的客观规律,一味过度开发,势必会造成资源的匮乏和环境的恶化,进而影响到整个生态农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农业必须科学合理的安排配置资源,采取种养结合的形式来调节生态系统,达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例如对土壤进行养分监测,对耕地地力进行综合评价,再根据生产目标总量,从终端系统得到相应的施肥方案。通过这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的方式,实现有机和无机相结合,资源利用和保护相结合,促进生态和经济两方面的良性循环。

3 生态农业模式运用对策

3.1 注重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

生态农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要让广大群众转变传统观念,了解生态农业,接收生态农业,就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全方位加强对生态农业的推广,使生态农业的理念深入人心,便于生态农业因地制宜的推广开展。

3.2 建立生态农业保障体系

发展生态农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包括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通过建立保障体系,使生态农业体系具备技术人员支撑和农技服务网络支撑,培训并引导农民按照农业技术规程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另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优惠措施,促进农业持续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3.3 完善生态农业管理信息系统

生态农业必须以生态经济学为指导,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农业信息中心,实现生态农业信息自动获取与远程综合管理;建立生态农业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技术评价体系,使群众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所需信息,为生态农业技术装备作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3.4 拓宽渠道提高运营效率

富裕农民、改造农业和建设农村是发展生态农业的最终目的,这决定了生态农业必须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创造市场需求、发掘发展潜力,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格局。在具体运作中,要注意在经营管理中解决好深加工、销售和物流配送等问题,形成生态农业产业链,促进生态农业快速有序发展。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4

[关键词]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长期选择

目前,中国国内在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选择上还存在争论:中国保监会(2003)提出了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多主体经营的发展模式,并从2004年10月开始,在上海、江苏、黑龙江、新疆等九个省区开始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对不同发展模式进行探索;姚海明、赵锦城(2004)等认为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的保险要求的人结合组成的合作保险组织(如相互保险公司或保险合作社)为中国现代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庹国柱(2005)认为中国通过目前的过渡经营,最终将过渡到一个目标模式:由政府主导或者做主体来做农业保险,但是具体业务交给市场或者是商业保险公司操作比较合理。

笔者认为短期内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模式去规范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但长期来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必须由政府主导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试办农业保险,在其发展模式上分别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形成了五种主要的发展模式: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对这些发展模式进行分析发现:不管是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长期发展实际上均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或是直接对保费补贴,或是直接赔付,或是提供经营管理费用,或是对农业保险业务免税等。

这一点从中国国内比较成功地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中也可以看出。中国自198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高峰(保费收入最高年1993年达到8.3亿元)。之后,形势一直不容乐观。这期间,在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上,比较成功的有人保上海分公司和新疆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其农业保险的发展从使至终都基本上是政府主导的,这也是其得以成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农业保险由政府主导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理由如下:

1.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费率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费率源于其高风险和高成本。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自然灾害平均每年使中国6亿多亩作物和2亿人口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在几百亿元。而农业生产目前仍然依赖于自然条件。因此,中国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非常严重。这导致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农业进行赔偿的农业保险经营也面临高风险,经营农业保险的利润率很低,甚至亏损。同时,中国的农业是在广泛的地域上进行小规模生产,使得农业保险展业工作量非常大。加上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理赔定损工作时间比较集中等,这些因素都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相对非常高。

农业保险经营的高费率,使得农业保险的纯商业经营失败,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保险,更有“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的说法。

2.农业保险产品准公共物品属性

由于大部分农业保险产品具有效用上的不可分割性、生产经营具有一定规模(这是经营农业保险的必然要求)、取得方式上不存在竞争、成本和利益具有外部性、利益计算模糊和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等属性,农业保险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而作为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只能由政府主导提供。

3.农业保险是中国实施农业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农业的基础性和弱质性决定了国家必须对农业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也是中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在WTO农业协议规定中免于减让的农业国内支持的“绿箱政策”,将是今后中国农业保护的主要方向。而在WTO农业协议中,农业保险与自然灾害救济补贴一起被纳入“绿箱政策”,其是政府合理实施农业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二、长期看,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

短期看,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经济与自然条件差别较大,不可能走单一模式经营的道路,必须有多种经营模式,以适应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但长期看,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再加上政府的大力支持,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必然使得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世界上农业保险试办较早,也比较成功的美国自1938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业保险60多年来,其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单轨制”到“双轨制”,再到“单轨制”的演进,即从政府成立机构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到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再到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办的转变。

在政府主导下,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原因如下:

1.商业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适应市场规律的科学管理制度,拥有经营保险的技术、专业人才、组织机构,其经营农业保险能大大节省制度建立和机构建立的成本;同时由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必然会想方设法加强管理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在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情况下,这些有利因素会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效且优于其它经营主体经营农业保险的操作办法,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商业保险公司信誉好,从制度到技术都比较规范,容易获得农民的信任,从而增加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得农业保险在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下从事业务经营。同时长期来看,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开展业务竞争,使得投保农民受益,也使得整个社会受益。

3.商业性保险公司有了政府政策性补贴,无论补贴保险公司还是补贴农民,都使得保险公司能够避免亏本经营农业保险,加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开拓农村财产和人身保险等优良险种获取利润,使得其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很大的积极性。

4.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政府可以集中精力抓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和管理,搞好监管工作,提高效率;设计有利于调动商业保险公司、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性的方案;进行必要的基础建设如建立农业保险信息的平台、进行农村保险人才培训等。

综上所述,“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是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的长期选择。

三、发展中国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1.做好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合作社相结合的工作

把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合作社相结合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也是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保险公司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签订保险协议,不需要面对千家万户的农民,越来越多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将会逐渐代替分散的农户,可以解决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保险公司也好操作,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由于农民加入了农业产业化组织或农民合作社,收入有了保证,进一步增加了其参与农业保险的能力,解决了农业保险参保率低的问题。随着中国农业发展的进步,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兴起,对保险保障需求加大,再加上农民投保意识的加强和投保能力的提高,这些都将为发展农业保险带来新的机遇。

2.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或类似法规,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和地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处理、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条件及其组织机构、运行方式等,以使农业保险操作过程中有法可依,利于农业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

3.科学合理的制定农业保险的相关操作方案

政府和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制定农业保险的相关操作方案,设计的方案建立以提高农民、农业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灾能力为出发点,做到科学合理,以利于农业保险能够被参与各方所接受,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立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保险方式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实行法定保险。这不仅有利于支持这些重要农产品的发展,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能有效地避免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除法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外的其它项目均实行自愿投保,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竞争,并通过农村地区的其它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业务弥补经营农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

(2)国家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和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几乎所有举办农业保险的国家,都由政府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保险费由政府补贴也很普遍。国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办法,以保证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财务收支基本均衡和农业保险费率降到普通农户可以承受的水平,促进中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另外,农业保险自身发展的难商业化,需要国家对农业保险,特别是种养业保险经营实行免税政策的优惠。

(3)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和再保险机制

农业保险面临的是巨灾风险,需要逐步建立起农业保险专项基金和再保险机制,防范大规模灾害造成保险组织破产,并保证其持续、健康地发展。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从国际组织援助的资金、国家每年救灾救济费用、农业保险保费和结余积累、县乡(镇)以工补农资金等中的一部分或按适当比例提取。另外,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业风险,要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农业再保险机构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商业保险公司本身也可以利用与国内国际众多的再保险公司的广泛联系,进行农业保险的分保。

此外,政府还要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农村农业保险人才的培训,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等。

参考文献:

[1]刘振伟:关于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宁波农经网,2005

[2]龙驰: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迎接WTO的挑战,农业经济,2001.08

[3]龙文军:谁来拯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行为主体互动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4]上海:以合作社撬动农业保险,领导决策信息,2005-24

[5]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7]王锡桐黎已铭等:重庆市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及对策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8]邬云玲: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及模式选择,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5.10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5

关键词:休闲农业;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074-02

一、基于不同开发经营主体的开发模式比较

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园区,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民生活习俗,经过科学规划、开发,为游人提供休闲、观光、度假、体验、娱乐、健身及教育、推广、示范等多种服务,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选择是一个关系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目前,各地休闲农业的开发与经营主要是由农户、政府与企业三方进行,由此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农户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

农户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根据农户组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个体农户独立开发经营。由个体农户依托自家的果园、田地、林牧场以及地区的特色产业而开发出的休闲旅游产品或项目,独立完成休闲农业旅游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为其共同的特色。

2.农户联合经营。个体农业经营规模小、服务水平低、重复建设严重、恶性竞争加剧等问题,各地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开始积极探索成立专业合作社来全面统筹地区休闲农业产品开发与项目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对游客的接待与服务进行统一组织与管理,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实行分户经营。通过这种模式,有利于挖掘地区特有的农村优秀文化,促进规模经济的实现,也有利于塑造地区休闲农业的品牌形象。

(二)政府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

政府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是在政府规划指导下,采取各种措施,对休闲农业开发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意识地发展休闲农业,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模式。该模式主要是政府从地区农业发展的视角立足,对休闲农业的开发范围进行统筹规划,对地区开发休闲农业旅游活动的特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设计开发休闲农业的产品和项目,统一对外宣传推广地区休闲农业的品牌形象。由于政府在整合资源方面具有强大优势,有利于把握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方向,从整体上促进地区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不顾地区农业资源察赋、以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问题。从实践上来看,政府应该为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最终还是需要依靠以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来优化地区休闲农业的资源配置。

(三)企业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

企业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主要是由企业在农村租赁包括农地、庭院、山林、鱼塘等在内的经营场所,开发休闲农业产品和项目,以吸引旅游者进行休闲娱乐。这种开发模式也会由企业对当地的休闲农业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统一组织和经营,也会对外进行宣传与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民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存在的资金不足、旅游人才缺乏等瓶颈问题,同时又兼顾了政府在地区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中所具有的整合资源的能力,是目前较为成功的一种休闲农业开发模式,对于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该模式也存在着难以保障当地农民合法权益、企业与地区政府利益分配不均等现实矛盾,成为影响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影响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一)农业自然资源的禀赋及分布状况

休闲农业资源丰富,一方面具有农业生产特有的自然、季节等特征,另外一方面又受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在选择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时应该首先考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资源,发挥生产要素禀赋优势。另外,资源的集中程度也影响了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一般相对集中的分布有利于规模化开发,产生规模效应,而分散的资源分布状况给资源的整合和规模化生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打破传统的经营模式,综合利用当地资源,合理规划,结合当地文史资源、特色资源进一步丰富休闲农业项目的内涵,是实现休闲农业发展经久不衰的必然途径。

(二)经营者的实力

目前主要的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农户。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也比较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可以对当地的休闲农业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统一组织和经营,对外进行宣传与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民主导型休闲农业开发模式存在的资金不足、旅游人才缺乏等瓶颈问题,同时又可兼顾政府在地区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开发中所具有的整合资源的能力。但是该模式也存在着难以保障当地农民合法权益、企业与地区政府利益分配不均等的现实矛盾,成为影响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户自主经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体农户独立开发经营,由个体农户依托自家的果园、田地、林牧场以及地区的特色产业而开发出的休闲旅游产品或项目,独立完成休闲农业旅游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为其共同的特色。个体农业经营规模小、服务水平低、存在重复建设严重、恶性竞争加剧等问题。二是农户联合经营,各地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开始积极探索成立专业合作社来全面统筹地区休闲农业产品开发与项目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对游客的接待与服务进行统一组织与管理,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实行分户经营。

(三)政府行政规划

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对休闲农业开发给予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意识地发展休闲农业,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模式。政府从地区农业发展的视角出发,对休闲农业的开发范围进行统筹规划,对地区开发休闲农业旅游活动的特色资源进行重新整合,设计开发休闲农业的产品和项目,统一对外宣传推广地区休闲农业的品牌形象。由于政府在整合资源方面具有强大优势,所以有利于把握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方向,从整体上促进地区休闲农业旅游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当然,政府规划也可能存在着不顾地区农业资源察赋、以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问题。

(四)基础设施与商业配套

休闲农业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乡村,基础设施,比如交通状况往往对其发展影响重大。良好的交通等基础设计及商业配套,能够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

(五)休闲农业的发展阶段

休闲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发展一样,都有一个逐渐成长壮大成熟的过程,在发展初期,一般都以农户自发自主经营为主,经济效益相对不高,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随着企业的介入,政府的规划设计,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的引入,休闲农业的发展将逐步进入规范化、市场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其发展模式也将更加多样化。

三、优化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行政引导

发展休闲农业是一种具有较强外部性的农业经营模式,很多国家都把休闲农业项目作为政治任务或公益事业来发展。欧美国家把休闲农业开发和农村区域的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将农业资源的利用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紧密联系起来,颁布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区域的科学规划和休闲农业的合理开发。法律法规的出台,在规范与引导休闲农业的发展方面将起到巨大的推动和约束作用,使休闲农业得以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在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下,广大游客对休闲农业场所提供的服务多了一份肯定与信赖。

(二)发挥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与推动作用

农业合作社一方面克服了个体农户规模小、资金少、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作为连接政府与农户、市场与农户的中介组织,可以连接休闲农业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者,促进横向交流,促进休闲农业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连接、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等。由于休闲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业,具有地域性特征和季节性变化,因此,需要以产业化、规模化的方式整体推动,特别是在对外宣传、塑造地区形象方面,更是需要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增强规模效益。农业合作社规范了休闲农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区恶性竞争的发生,同时塑造了地区休闲农业的品牌形象,提高了整体的收益。

(三)差异化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休闲农业是休闲旅游市场中以农业生产要素作为特定产品的一种特色型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因此,当一个特定区域内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较为迅猛、产品项目较多时,地方特色、独特性和个性化就成为了休闲农业产品“不可替代”的竞争要素。西方发达国家的休闲农业,在经历了凡十年发展之后,依然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主要在于其能够紧密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文化传统,紧跟消费者需求的变换推陈出新,不断开发特色产品和体验项目,不断推行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策略,实现错位发展,突出休闲农业产品在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目前,各国休闲农业项目不仅包括品尝农家美食,而且包括骑马、狩猎、探险、垂钓、观光、运动、科教、娱乐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当地的乡土文化、民俗艺术来拓宽休闲农业的内涵,独特的创意使整个产业的素质得到提升。

(四)提供资金的支持

作为农业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休闲农业由于受到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双重约束,也是一项风险相对较高的产业。因此,各国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都会在加强立法保障的同时,通过金融、财政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支持休闲农业的发展。

(五)开展休闲农业的整合营销

休闲农业景点的经营者可以与旅行社、酒店、农业旅游科研单位合作,共同研发旅游产品,运用广告传媒、公共关系等手段,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开展休闲农业的整合营销传播。这进一步扩大了休闲农业的影响,为地方特色休闲农业产品塑造品牌形象,也为休闲农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参考文献:

[1] 赵航.休闲农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2.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6

1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必须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并且能随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而自我完善。因此,它应能达到以下目标。

1.1 组织系统网络化

现有单一、条块分割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大协作型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要对现有的各种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资源,包括政府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适当整合,建立各组织间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实现优势互补,使各种组织资源的潜在效用与实际功能最大化,从而直接、快速地推广和使用新的农业科技。

1.2 服务功能综合化

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农村发展的综合目标,但目前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方面作用明显,其他方面作用的发挥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将现行狭义的农村科技服务转变为综合的农村科技服务,既要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的全过程服务问题,还要能为“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 民主 ”等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效服务。

1.3 服务机制市场化

要实现 社会 化科技服务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支持,而应辅之以经济利益的驱动。应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各个组织运作机制的市场化,由社会需求决定它的生存,由它所提供服务的信誉、质量、水平决定其发展,使各个组织能够在政府的适度支持下成长为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独立的服务主体。

1.4 农科教一体化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必须做到农业 教育 、科研、推广“三位一体”,要加强农业 行政 管理部门与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科研院所间的沟通与协调,突破部门、单位各自为营、自成一体的做法,建立各部门和单位科技服务协商联动机制,使农业推广成为联结科研与生产、教学与生产的桥梁。

2 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构建

2.1 需要着力加强的当前主导模式——政府主导型服务模式

鉴于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加上农业的脆弱性和低效益,农户经营面积小、 文化 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构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还难以实现。而我国当前“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以及农业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决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政府主导型的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将是农村科技服务的主要模式。各级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当中仍将负有主导责任,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这一模式采用“政府推广部门(+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的构架,通过行政指令将有关的多个单位、各个环节衔接起来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的研发与推广。它主要用于推广转化全局性或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涉及食物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及一些知识产权无法在市场上得到有效保护、难以物化的农业共性科技成果。这一模式主要依靠行政计划驱动,通常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生成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再拟定技术推广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下达指标。我国目前正大力提倡和发展的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也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这一模式实行双向选择,根据下派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择下派人选,努力做到供需对接,提高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2 必须大力培育的未来主导模式——农民合作组织主导型服务模式

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要真正建立高效、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政府就应该逐步将具体的推广业务委托给其他社会化的科技服务组织去执行,而主抓计划的制定与管理。从长远来看,必须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未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主导模式,将以政府主导的科技服务体系逐步转变为以农民为主导的体系。在这一新型服务体系中,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推广计划,组织推广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分配、管理;协调农民合作组织与科研教学部门之间的联系等。

这一模式采用“农民合作组织(+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的构架,它以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为主导,联结技术供需双方,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由于真正贴近农民需要,农民合作组织主导模式在农村科技成果转化中具有明显的成效,提高了农业科技新成果扩散的组织程度和速度,是未来农业科技推广应大力发展的主导模式。当前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主要有农民合作经营组织、农业技术协会(包括产业经纪人协会、农产品专业协会等)、农村科技合作社3种类型。其中,农村科技合作社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较为有效的农技推广模式,是小规模经营农户为增强市场交易地位、降低市场交易费用而自主设立、自我服务的新型农业专业化科技服务组织,部分解决了多数农民经营面积小、经济实力弱、文化水平低、难以单家独户引进科技或聘请专家的问题。

2.3 需要规范发展的辅助模式——中介组织主导型服务模式

这里的中介组织主要指区别于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由非农民组成的科技中介服务型组织,主要开展部分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弥补政府机构、农民组织等农技推广内容的不足。此外,中介服务组织可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掌握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交易场所,开辟流通渠道,形成技术、商品销售转让信息网络,从而大大提高 农村 科技推广体系的运转效益。

本模式采用“ 农业 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企业”的构架,它主要通过技术 市场 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农业科技成果所有权的转移,即农业科研单位或高校将已经完全成熟的商品化成果所有权转让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获得成果的所有权;二是农业科研机构或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寻找科技成果需求方,中介机构发挥成果供求双方信息沟通与咨询的作用,不拥有成果的所有权;三是农业科研单位或高校直接进入技术市场交易,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交易场所,如成果展、成果交易会等。由于分工细致、明确,本模式减少了农业科技系统转化科技成果和农业产业系统寻求科技成果的费用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成果转化效率,减少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

但是,由于当前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良莠不齐,农 民法 律意识不强,相关 法律 法规不配套等,必须加强对这些中介组织的规范和 管理 ,既要注重维护农民的利益,也要注意维护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

2.4 需要适度引导的辅助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

参与农村科技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农资厂家、外贸公司、农产品加工储藏企业等,重点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结合产品的推广,通过短期培训,推介新成果、新产品,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等方式,开展以赢利为最终目标的农业科技服务,并且主要集中在产中服务阶段。

本模式采用“企业(+其他服务组织) +农户/企业”的构架,主要有“农业技术型企业+农户”、“农业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农户”、“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形式。在这一模式中,农业企业作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试、熟化、综合配套等环节的主要力量,或通过自身技术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新技术、新品种,或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出生产所需的技术方案或成熟的物化技术,再单独或与专业技术协会合作进行示范推广。

这一模式中,各参与方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经营决策,并通过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运行机制灵活。由于企业与农户间、与科研机构间结合的紧密程度要远高于单纯的交易关系或短期合作,从而推动了科研与生产的相互融合,既弥补了农业科技系统成果转化动力不足的缺陷,又缩短了成果转化的时间,提高了成果转化的速度和效率。这一模式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脱节、农业科技系统与农业产业系统割裂的问题。

“龙头企业+协会+农户”是这一模式中较为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在这一架构下,龙头企业、协会和农户三者之间能形成更加有效的纵向产业协作关系。通过农业技术协会,企业可以大大减少科技服务的交易活动次数,降低科技服务的 成本 ;而依靠专业技术协会对农户的制约,既可以使企业经营风险以及科技服务的投入风险大大降低,也使农户个体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但这一模式也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由于企业追求赢利最大化的本质,一些生产发展、 社会 稳定急需而自身 经济 效益不明显的科技成果,往往会出现企业不愿推广或不愿无偿推广的现象;二是受企业发展规模、经营能力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覆盖面、受益面有限。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政策、 税收 、资金等的适度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

2.5 需要整合发展的支援模式——科教单位参与型模式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7

福建省积极发挥

“三品一标”在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至2014年8月,全省累计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产品数达2563个,其中有机食品企业32家,有机产品20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0.5%,“三品一标”认定地理环境监测面积已达到22.7万hm2,认证产品总量达409万kg,稳步推进有机食品认证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我国台湾通过建构作物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吉园圃安全用药标章制度,建设有机农业专区,加强有机农产品推广与认验证管理,拓展有机农产品营销等策略,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12月底,台湾“农委会”已认证的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13家,其中12家有机农粮产品(11家兼具验证有机农粮加工品)、1家验证有机畜产品;通过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验证的有机农粮产品验证面积共5558hm2;设置14处有机农业专区,面积达到533hm2,辅导有机集团栽培区9处,面积298hm2。

2闽台有机农业发展模式比较

2.1生产组织模式比较

2.1.1福建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企业带动模式

主要通过“企业+农户”的方式来实现。这种模式是福建当前有机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模式,主要体现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带动农户作用,针对福建土地规模小、农户经营分散的问题,由加工或贸易企业与农户签订有机农业生产合同的方式组织有机农业生产,统一供应生产物资,实施生产过程监管,确保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种模式通过发展订单生产,从组织方式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但是由于农户分散生产,企业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较大,很难全面掌握每个农户生产全过程的准确信息,难免有的农户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偷施化肥、农药,影响有机农产品整体质量安全。

(2)中介组织带动模式

主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两类中介组织带动。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经营、共同生产等方式分享土地产出收益,对种植基地实行农场化管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生产带来的标准难统一、质量难控制问题,同时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协会带动就是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中心、村集体的作用,由其牵头成立专业协会组织有机农产品生产。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农户提供生产、产品销售信息、与农户签订合同、负责品质监督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外联系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签订生产合同,对内向会员农户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并负责生产监管。企业按产量和产品品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依约定支付费用。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村集体、专业协会和农民密切联结在一起,是当前福建有机农业生产较为有效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作用,不仅监管到位,而且进一步激活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功能,拓宽了服务领域。

(3)企业自主发展模式

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是以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主导,自建生产基地,雇用农民或工人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模式。一般情况下,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有机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这种模式由于组织模式的工厂化,便于企业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程监管,能够很大程度地提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是不利于大规模扩大生产面积和提高生产总量。从目前来看,福建当地的有机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自建基地规模一般不大,企业自主发展模式更大程度上是起到示范和样板的作用。

(4)科技带动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科研机构+基地+农户”方式建立起来的,突出了科研机构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有利于将最新的有机农业理论和技术应用于生产,也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这种模式对提高1038福建农业学报第29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有机农业科技含量,高起点、高标准发展有机农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2.1.2台湾有机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1)农会带动模式

我国台湾的农会组织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已经成为在台湾分布最为广泛、最具活力、功能最为齐全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长期以来,台湾通过农会把农业政策、科学技术与文化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组成团体力量参与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台湾农会现有正式会员近100万人,赞助会员81万人。农会系统由省、县市、乡镇三级农会组成,组织架构完备,涉及生产、技术、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特别是农会的推广教育功能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农会在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会充分发挥组织农民生产的作用,落实“农委会”发展有机农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并积极做好技术指导、信用贷款、市场营销及保险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民及时解决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优化有机农业发展环境,有力地推动了台湾有机农业的发展。

(2)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

台湾农业合作社最早可以追溯到1900年成立的台湾农会,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会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限制。20世纪70年代,由于农产品产销失调问题严重,为改善生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以解决农民收益问题,合作社再次受到重视,得到了恢复并逐渐发展。目前,台湾约有30%的农户参加农业合作社。台湾农业合作社开展的业务主要有果菜共同运销业务、部队蔬菜副食品供应业务、果菜直销业务、青果外销业务和畜禽生产及运销业务等。近年来,台湾积极发挥农业合作社在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生产的作用,将分散的农民联系起来,形成生产联合体,细化分工协作,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3)农业产销班带动模式

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层农民运销、采购的合作在各类农业生产中逐渐涌现,名称不一,如共同经营班、共同作业队、共同运销班、农事研究班、精致农业班等。虽然组织名称繁多,但都含有现代化农场经营理念,其建立目的是为了把零散的家庭农场经营集中起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力,推进台湾农业现代化发展。1993年3月台湾地区“农委会”将现有各种组织班队予以整合,统称农业产销班。目前,农业产销班已成为台湾农村基层产销经济组织的主要方式。产销班的发展克服了小农经营的缺陷。通过组织产销班,采取统一的行为,有效地扩大农场经营有机农业的规模,通过发展机械化作业,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产销班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议价能力,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销售、采购等交易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农场经营效率并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迅速地促进了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了有机农业的产业化进程。

2.2市场营销模式比较

2.2.1福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福建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模式有别于大宗农产品的营销模式,主要是由于有机农产品产量低、种植时间长、经营成本高,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比普通大宗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高出2~3倍,因此有机农产品销售市场对象有别于大宗农产品,营销模式也有所不同。

(1)直营和专卖店模式

近年来,福建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逐步兴起,主要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大中城市和原产地城市设立。这种营销模式不仅缩短了生产与市场的距离,减少了产业链的流通环节和中间流通的成本,提升了利润空间,而且能够有效控制有机农产品品质,尽可能减少流通环节对有机农产品品质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由于目前有机农产品产量少,开设直营和专卖店成本较高,这类直营和专卖店的数量不多,还不能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发达国家,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是主要的销售渠道之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有机农产品认知度的不断提高,未来有机农产品直营和专卖店将会为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和发展空间。

(2)团购和酒店直销模式

随着商业经济和集团企业的发展,酒店、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活跃,尤其是近年来酒店餐饮业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大型酒店都与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场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定期定量采购有机农产品,有机企业或农场还能根据酒店的需求适时调整品种,形成了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酒店直销有机农产品模式。一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有机农产品时,也普遍采取与酒店类似的直销模式,有些小企业或小单位,由于需求量较少,难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他们通过一些采购平台,参与有机农产品团购活动,采购所需的有机农产品,特别是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团购活动较为活跃。从福建目前的有机农产品营销情况来看,团购和酒店直销是有机农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3)“农超对接”模式

“农超对接”模式是由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向超市、大卖场直供有机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目前,福建各大卖场和超市一般都有设立有机农产品专柜。“农超对接”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发展和推广的农产品现代物流模式,有机农产品实行“农超对接”模式进行营销,不仅稳定了销售渠道,并且能降低20%~30%的流通成本。各大卖场和超市客流量大,不仅能大幅度提高有机农产品销量,而且有利于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机农产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让有机农产品家喻户晓,扩大有机农产品品牌效应。但是,大卖场和超市渠道营销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蔬菜类产品损耗较大。

(4)电子商务模式

随着网络技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开放性、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为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拓展出了一个新途径。各大型购物网站都设立了有机农产品销售网点,有机农产品专业销售网也正在逐步兴起,还有一些生产、消费人群通过便民网、QQ群、微店等网络渠道,形成一个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体,他们在网站或QQ群、微店中很容易就能获得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使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更加便捷。这种销售模式由于生产者、消费者基本都在一个城市的地域范围内,物流配送时间短,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较为新鲜的有机农产品。

2.2.2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

我国台湾有机农产品营销组织较为完备,组织性较强,营销渠道灵活通畅,目前主要有直销、共同运销、专卖和联网经营等4种主要模式。

(1)直销模式

主要是指农户将生产出来的有机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根据需要到农场直接选购有机农产品,或者农户(农场)根据消费者需求把有机农产品配送上门。这种模式由于消费者与农户直接沟通,能较好地体现双方的供求意愿,因此直销模式的发展一直都比较稳定。

(2)共同运销模式

台湾共同运销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其中产销班组织在共同运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量有机农产品通过产销班运销到生鲜超市、有机专卖店以及消费者家中,成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的重要营销模式。

(3)专卖店及超市专柜模式

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品牌企业和大型企业非常重视有机农产品的直接销售,在主要商贸物流区和人口集中区设立有机农产品专卖店、直营店,或在生鲜超市设立专柜直接销售有机农产品,这种模式成为品牌企业直接联系市场和掌握市场信息的重要窗口。

(4)联网经营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有机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模式不断发展和创新,许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生产大户积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建立了有机农业全球资讯网、台湾有机农业产销网等一批网站,同时借助网络大力宣传和推广有机农产品信息,让更多的消息者了解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业。

3闽台有机农业管理体系比较

3.1闽台有机农业法规体系比较

3.1.1有机农业法规架构

目前全球有机农业法规架构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欧盟与美国等所采用的专属架构体系,二是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所采用的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体系。我国农业法规体系主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采取专属架构,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借鉴日本的做法,采取与其他农产品合并的架构。欧盟现行的有机法规是1991年所订立的理事会规则(EEC)2092/91号,其后历经多次修订,2007年7月欧盟理事会公告了新的有机规则(EEC)834/2007,并于2009年开始生效,取代1991年颁布的规则。新规则的结构虽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但许多规定仍承袭原有规则的内容。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有机食品生产法案(简称OFPA法案),美国农业部依据该法案授权,召集生产者等各界人员共同组成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共同制定法案的执行规则,即国家有机计划(简称NOP法则),该计划已于2002年实施。NOP法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有机生产制造的规范、有机认证与验证、标示与市场信息,以及禁用与准用物质的清单、检验、与州政府有机计划等。日本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示准则》,2000年4月修订《农林产品标准及适当标示法》(简称JAS法)将有机农业规范提升到法律的层次。JAS系统是一个包括多种农业生产类型的综合规范体系,将有机生产纳入该法后,特别是在2001年到200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JAS有机农业标准、分级作业准则、验证准则等,明确地定义了有机生产及产品,同时还对保障消费者选择有机农产品及生产者公平的竞争环境作了规定。

3.1.2有机农业法规、标准及其管理机构

福建省目前主要执行国家有机产品管理监督机构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暂未出台地方性有机产品法规。当前沿用的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的《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80-2001),200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9月首次公布并于2013年4月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2年3月实施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订并颁布的新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11)。这些法规和行业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有机农业专属架构特征,也就是按照有机产品的整体系列统一制定规章、标准,而不是按照行业分工范畴对有机农业进行单独实施。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业发展由“农委会”负责实施,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也由“农委会”牵头制定并颁布实施。1999年“农委会”规范有机农业发展,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等规章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了《有机农产品管理作业要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资格审查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2004年“农委会”以CAS标章作为台湾有机农产品统一标章,并修订了CAS有机产品相关规范,进一步健全有机农产品规章制度。从目前看,台湾重点围绕有机农业生产、认证、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从具体实践层面促进了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3.2闽台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3.2.1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体系

按照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目前我国主要由3个层面的机构负责有机农业认证和监督管理,一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这是由国务院设立的有机农业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国有机产品认证认可,主要负责对承担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审批以及资质审核。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境内外提交的申请的进行合格评定,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在全国拥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是我国最主要的有机农业社会交流与合作团体,其主要工作是对有机产品检查员进行教育、培训以及注册,是国际人员注册协会(IPC)成员,同时制定有机产品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福建有机农业认证管理机构,属于我国地方有机产品认证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在认证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CNCA指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有机农产品咨询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流通的有机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机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认证认可,实施监管。福建省农业厅绿色食品办公室是有机农产品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对有机农业企业和农户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和检查。截至2014年,福建省认证有机食品企业32家,产品124个。

3.2.2台湾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和健全。1995年台湾就已开展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对各改良场生产的有机农产品进行认证,发放有机农产品标识。目前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体系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认验证及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主要依据产品类别进行分工,其中农粮产品由“农委会农粮署”负责,畜产品由“农委会畜牧处”负责,水(渔)产品由“农委会渔业署”负责,并依据“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台湾对本地有机农产品实行强制验证,对进口有机农产品进行强制验证及审查,对违反“管理法”的行为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确保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的规范。二是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标示检查及质量监测。主要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进口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管理办法”及“农产品检查及抽样检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有机农产品标示检查及安全质量检验。三是对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严格把关。台湾有机农业发展较早,长期以来,台湾对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的认验证机构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和审查办法,确保认验证机构的公信力的权威性。截止至2014年验证机构仅有14个,分别是“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财团法人国际美育自然生态基金会”、“中华有机农业协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伟凯国际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宝岛有机农业发展协会”、“台湾成功大学”、“台湾中兴大学”、“环球国际验证股份有限公司(UCS)”、“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BOA)”、“中华绿色农业发展协会(GAA)”、“慈心有机验证股份有限公司”、“采园生态验证有限公司”。四是实行统一的有机农产品标章。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机构根据“农委会”制订的“有机农产品生产规范———作物”法规,对农产品进行检验,只要通过验证,即可受领各机构推出的有机农产品标章。为统一标识,规范市场,自2006年1月1日起,“农委会”推出了CAS有机农产品的统一标章,成为有机农产品的唯一身份标识,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

4借鉴台湾经验,推动福建有机农业发展的若干思路

4.1科学合理规划,明确有机农业发展战略定位

发展有机农业,对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农业在整个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甚至有些学者认为有机农业是一种朝阳产业,只有发展有机农业才是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实际上,有机农业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形式,不可能完全代替常规农业,应在有条件的地方得到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近年来不断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何更好地推动福建的有机农业发展,笔者通过大量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福建发展有机农业必须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结合产业布局和有机农业特点,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就是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优先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大力推进有机农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就是要根据福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选择更适合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业产业,推进农业产业从重产量到重质量转变,提升福建特色农业产业整体品质,以质量提效益。

4.2建设“一区两园”,构建有机农业经营示范平台

基地建设是发展有机农业的基础,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从生态条件较好的有机农业区域以及有机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区域开始,抓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应加快推进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其作为福建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和引领平台。一是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投入,设立有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示范区内的农业企业、生产大户积极发展有机农业生产。二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一方面,积极鼓励台湾农民创业园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有机农业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特别是对一些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园区特色有机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我省有机农业发展。三是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大力扶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着力打造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和生产大户发展有机农业生产,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子,争取把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建成我省有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集成创新推广的示范平台和展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窗口。

4.3培育新型主体,提升有机农业发展实力

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引导一般农户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有机农业经营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提升有机农业组织化运作水平,增强有机农业发展实力。一是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建立全省规范化合作社名录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合作社良性发展。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特别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重点扶持,在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积极提升农产品品质。二是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有机农业,对农业龙头企业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给予财政补助。引导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标准创设、有机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鼓励从事有机农产品开发的龙头企业入驻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园区,促进有机农业龙头企业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三是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家庭农场,尽快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比照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土地流转、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政策。在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户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对有机农场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推广和普及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对农户使用有机肥给予补助,提升家庭农场建设水准。四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的素质决定农业的发展水平。要在继续开展多种形式农民培训的同时,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具有教育和培训资质的农业院校开展正规培训,并逐步将农业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资格挂钩,建立系统化的职业农民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加大有机农业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力度,提升我省农民整体素质。

4.4开展试点示范,推动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

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在平潭综合实验区、部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两岸有机农业经营模式融合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建设,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探索和研究。一是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学习借鉴台湾农会开展综合的做法,提升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有机农业有序健康发展。积极引导联合社规范有序开展资金互助,探索发展区域内封闭式农村合作金融,破解农户发展生产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联合社下设立推广部、运销部等部门,为联合社成员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服务,不断提升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专业化水平。二是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学习借鉴台湾建立农产品拍卖制度的做法,引导试点地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探索引入拍卖模式,试点开展有机农产品拍卖活动,并逐步将这一经验做法完善提升,推动农户将农产品直接入市。同时开展农超、农企、农校等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借鉴台湾产销班经验,将农户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试点发展有机农业生产农户产销合作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履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5健全认证机制,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实行有机农产品监管机构与认证机构分离运行的监管体制,保证监管的高效与公正。监管机构不宜从事有机认证业务,只对认证机构实行监督。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建议加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力度,稳妥发展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加强有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其次,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标识的管理。在市场上,消费者可以看到贴着各种有机认证机构标志的有机产品,但消费者很难分清哪一家颁发的证书更具有权威性,应尽快研究制定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规范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第三,建立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诚信机制。有机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认证有机农产品的生命线。福建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相关主体间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有机产品市场管理较不够规范,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对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促进有机农业规范健康发展。

4.6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有机农业的良好氛围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8

一、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起步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农业经济模式

从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是探索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进行,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在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从这一阶段开始,迈出了探索中国农业模式的最初步伐。其又具体化为:第一,进行,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1946年5月至1952年底,先后了关于的几个重要文件。194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7月~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国家意志进行。到一九五三年春,除中央决定暂不进行的若干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已全部完成。通过,彻底摧毁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起了土地初始配置均等化的农民土地私有制,赋予农民最完整的土地私有权,形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家庭经营制度。第二,建立互助组,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农业生产合作化。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2月将其作为正式决议。在决议指导下,针对不同地区情况,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采用典型示范的方法,或成立互助组,或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形式有:最初级的季节性、临时性的简单劳动互助;更高的常年互助组;最高级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按入股的土地分配一定的收获量,并按入股的工具及牲畜取得合理的代价,同时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计工取酬,按劳分红。发展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后中国农业模式的必然选择。长久坚持农民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就可能重蹈旧制度的覆辙。互助组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业生产关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形式。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互助组实现了最初的劳动互助,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保留农户土地与生产资料狭义所有权的前提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行土地、资本、劳动的多重互助。

二、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形成阶段———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制下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

从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到1981年底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建立,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与曲折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动“运动”,确立了制的农业经济模式。中国农业经济模式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曲折发展。第一,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模式。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在全国上下掀起了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成标志着在农业经济领域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走上了土地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道路。第二,实行制,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曲折发展。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要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制度基本稳定下来,成为改革开放前农业经济的基本模式。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缺乏生存和发展基本经济环境。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赋予农民集体的是产权残缺的产权制度。高额的交易费用,在集体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低效率。按照当时决策者制订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对农业、农民、农村执行经济掠夺政策,造成农业长期徘徊。

三、中国农业经济模式的定型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下的农业经济模式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国农业经济模式持续稳定发展与定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确立了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制为主的经营制度,赋予农户完整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长期不变,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推进土地流转、工业反哺农业、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在这一阶段,真正找到既适应生产力发展实际,又体现社会主义性质,能够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特色鲜明的农业经济模式。其主要形成历程为: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要求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1年12月,中共中央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农产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200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200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立体农业发展模式范文9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9-0022-04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经济走的是一条传统的粗放型增长的道路,如何寻找一种新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其必然选择。

一、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

农业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农业资源―农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当前,对于农业循环经济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理论上还不成熟。尽管学者们对于农业循环经济概念的表述不一致,但是基本内涵基本相同,即农业循环经济是把循环经济理念运用于农业经济发展系统中,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物资的投入量和废物的排放量,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其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生态化农业、科技化农业、产业化农业、精确化农业、循环化农业。

中国各地在实际生产中,发展了各式各样的农业循环经济方式,总结起来可概括如下:

首先,按地域进行模式划分。一是在南方以基塘复合模式为代表的种养殖业的复合系统。包括热带亚热带地区的桑基塘系统、蔗基塘系统、果基鱼塘系统和南方水网地区的稻鸭鱼系统。二是中西部地区以沼气为纽带系统模式。包括北方寒带地区的由沼气池、猪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组合的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与生态农业系统模式。西北贫水地区以沼气池、果园、暖圈、蓄水窖和看营房组合的贫水地区“五配套”系统模式。以及普遍适用的林、草结合的“猪―沼―果”系统模式。三是以农区农业产业化模式形成的“市场+公司+科技园+基地+农户”的系统模式。

其次,按照操作对象和联接方式进行模式划分。一是农林复合型模式。该模式是指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上,人为地把多年生木本植物与栽培作物和动物,在空间上进行合理组合的土地利用和技术系统的综合。二是农牧渔综合种养型模式。该模式将相应的人工养殖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种群有机地匹配组合起来,形成一个良性的减耗型食物链生产工艺体系。三是以沼气为纽带资源利用型模式。主要有“沼气池―猪舍―鱼塘”、“沼气池―牛舍―果园”、“沼气池―禽舍―日光温室”等“三结合”模式。还有“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或“沼气池―果园―鱼塘―大田种植”等“四结合”模式。四是农业生态恢复型模式。该模式有土壤改造、植被的恢复与重建、防治土地退化、小流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五是农村庭院型模式。该模式是把种植、养殖、加工、住宅建筑、园林化等多业的有机结合上,形成不同循环型的村镇庭院生态系统。六是畜禽粪便利用型模式。该模式将畜禽粪便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变成资源化,在种植、养殖等之间进行循环利用。七是农作物秸秆利用型模式。该模式是实现秸秆资源化,消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

中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今后应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循环经济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实现更高水平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可概况为减量化生产模式、再利用运作模式、再循环链接模式。

(一)减量化生产模式

减量化是指为了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而在农业生产全程乃至农产品生命周期(如从田头到餐桌)中减少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物质的投入量和减少废农用能源和其他化工类农用资料,或使用新型生产资料和技术来代替常规生产资料和技术。中国以推进“五节”高效农业为重点发展农业减量化生产形式。

1.农业节水。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农业技术,完善建设以节水为重点的大型灌区工程,构建旱作区资源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旱作区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提高降水利用率。平原地区,在平原地区和山前平原水资源紧缺地区,加快新建灌区节水工程;对原有灌区加快节水灌溉设施配套改造。丘陵山区,在旱作农业区,大力发展旱粮生产,发展鲜食型旱粮作物,实现“水田旱种”、“旱粮下山”。依托农技部门建设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集雨灌溉农业节水技术,选择适宜地区支持建设雨水集流工程,包括集流面、水窖(池)、输水管(沟)和蓄雨水、深耕蓄水墒等农业蓄雨利用技术。

2.农业节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强标准农田管理。推进耕地地力建设,开展土地整理和低产田改造,以“沃土工程”建设为载体,推动耕地综合培肥改良。加强标准农田地力培肥改良,制止耕地常年抛荒。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农田质量档案和数据库,启动标准农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推广立体种植和间作套种技术。以中西部区域为重点实土地整理工程;以中国大型农业生产基地为重点改造中低产田;加强标准农田耕地地力调查,按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标准农田进行分等定级,提出相应的培肥改良和利用保护措施。建立省级标准农田培肥改良综合示范区。

3.农业节肥。全面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省、市、县土肥化验测试体系,全面普及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控制氮肥施用总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结构,大力提倡增积增施有机肥,推广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推进全国优质有机肥应用。以南方为重点推广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

4.农业节药。大力推广节约型施药技术,推广新型植保器械和低容量喷雾技术,全面淘汰老式施药机械。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的应用。大大提高合理施用农药的农田比例。强化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扩大生物农药、有机农药的使用面积,推广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建成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建立一批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示范区。建设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5.农业节能。加快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节能增效农机设备、技术,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加快省工节本农机技术的应用,提高农机应用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研究和示范推广农机节油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节能增效农机技术应用。

(二)再利用运作模式

再使用是指资源或产品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中国以推进“三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发展农业再利用运作模式。

1.推进畜禽粪便沼气化肥料化。探索“区域大循环、村庄中循环、农户小循环”模式。一是区域大循环模式。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和大型养殖基地,加大力度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区域协调,探索沼气利用的新模式,突破沼气规模化利用难题,扩大沼气应用用途和范围,实现沼气的工业化应用,实现“养殖基地集中制沼气,沼气供应加工业作为清洁能源,沼渣、沼液用于效益农田”的镇域范围内的大循环格局。二是村庄中循环模式。在村庄养殖小区,以大中型沼气建设为重点,在村庄开展集约化沼气工程,建设大中型沼气站,实现“养殖基地集中制沼气,沼气供应农户,沼渣、沼液效益农田”的村庄中循环。推进以村庄为单位的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提升处理水平,改变中国畜禽粪便处理层次低、资源化利用方式落后的现状。三是农户小循环模式。推广“农户自建小沼气池,沼气用于农户,沼渣、沼液用于农田”的农户小循环。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综合利用技术,将沼气池、畜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有机组合,实现产气、积肥同步,发展“一池三改”、“四位一体”和“畜―沼―果林菜”循环链,形成“小康示范田园型”基本模式,建立家庭厕所―家庭养殖―庄稼秸秆―沼气―农用有机肥―农作物生产的循环经济模式。

促进畜禽粪便制有机肥。支持养殖基地和小区建设有机肥厂,使畜禽粪便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三维生物有机肥等新型绿色高效复合肥。

2.推广秸秆“四化”模式。一是秸秆肥料化模式,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机械化直接还田。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机械化,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二是秸杆饲料化模式,针对中国建设畜产品生产大省的需要,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大力发展秸秆青贮氨化,形成“种植―秸秆―养殖―粪便―还田―种植”的循环模式,实现循环经济和能流、物流的大循环。三是秸秆原料化模式,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纸浆,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等产品生产。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形成“种植―秸秆―食用菌―菌渣―还田―种植”的循环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编织业。四是秸秆能源化模式,支持相关企业建设秸秆发电厂,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发使用秸秆压块技术,为秸秆气化、秸秆发电提供服务。发展秸秆沼气,适宜建设秸秆发电机组。推进秸秆气化示范点建设,推广秸秆炭化技术,发展以镇为中心的秸秆碳化基地。同时,要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建立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3.支持林业剩余物材料化。以豫西地区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开展林业废弃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综合利用,发展板材加工等较高水平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对于丫枝、淘汰更新的果树、秸秆和栓皮等林业剩余物,生产板材,板材加工产业链条继续延伸形成成品地板、板式家具等,构建“林业剩余物―板材―装饰材料、板式家俱”循环型产业链。

(三)再循环链接模式

再循环是指生产或消费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循环利用和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一类是农畜产品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质量发生变化,不能按原有用途消费,可经过分类处理改变用途。另一类是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将农畜产品加工成环保农牧业生产资料。中国推进多种方式的再循环链接模式。

1.循环农业园区发展模式。园区建设也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农业园区循环经济模式是以园区作为一个系统,在园区建设初期,综合规划园区内热电能源的梯级利用系统,通过严格筛选进园项目,把各类农业生产及加工企业聚集到园区。同时聚集上下游企业实现生产企业梯级链接,在纵向拉长产业链的同时横向耦合相关产业,使企业之间产品能配套、废物能循环,形成企业间共生发展模式。以循环农业园区为方向的整体农业循环模式包括以下四种类型:粮食主产区,发展“生态种、养区+生态工业区+生态居住区”模式;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生态种、养区+生态工业区+生态旅游区”模式;农牧交错区,发展“生态种、养区+生态工业区+生态保护区”模式;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生态种、养区+生态工业区+生态居住区+生态旅游区”模式。

2.特色牲畜养殖集中区模式。在平原地区,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牲畜养殖集中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生产要素为基本纽带,将具有上下游共生关系的农业种养殖和加工企业集中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产品和有害污染物在园区的闭路循环。围绕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牲畜养殖、围绕牲畜粪便大力推进沼气建设、围绕种养植业废弃物开展食用菌栽培、围绕牲畜养殖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围绕养殖业需求大力发展生态牧草种植,在养殖集中区域内构建“秸秆―养殖―粪便―沼气―种植(牧草)―养殖”、“秸秆―养殖―粪便―食用菌―种植―养殖”、“养殖―加工―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链条。基本实现经济效益突出、资源生产率高、废弃物资源化率高、“三废”趋向零排放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3.农业龙头企业循环经济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把企业作为一个循环系统,在企业内实现生态循环。龙头企业的资源包括水、电、暖、生产用原材料等;中间产品为农产品加工产品;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液、气等废弃物。本文以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为典型进行循环经济模式设计。设计思路是:以沼气池为核心,规模畜禽养殖产生大量畜禽粪便,通过沼气池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发电,部分电供企业内使用,部分电可以向周围住户及企业销售。沼气也可以罐装储存,向居民销售液化气用于炊事。另外,沼气池发酵产生的CO2、CH4通过申请CDM项目可以向发达国家销售减排指标沼气池产生的沼渣、沼液通过技术处理,生成绿色肥料,部分用于企业承包的农田,生产畜禽所需饲料部分向其他企业或农户销售。

4.生态观光型农业园区模式。在城市近郊区,发展具有生态农业特色,具有农业观光功能的生态观光型农业园区。实行农牧和旅游结合,充分利用园地等;以园区为单位,把种植、养殖、渔业、沼气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粪―沼(菌)―粮、果、菜”、“粪、秸秆―双孢菇―有机肥”、“粪―沼(菌)―鱼”、“草―鹅―肥料―果、菜”、“粪―沼(菌)―精品花卉”等生态农业模式,发展城市休闲和观光农业。

三、农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创新

首先,要制订一部有针对性的、内容科学详细的《农业循环经济法》,以此作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总依据。在这部法律中,应明确各级政府、消费者、农户在发展中国的农业循环经济方面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众管理范畴,建立循环度、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环境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并建立各层次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等。

其次,结合中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践,抓紧制订各类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绿色农业生产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

最后,要加大对于已经制定和即将制定的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有关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民众所熟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增强民众守法的自觉性,保证中国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农业循环经济技术创新

首先,要加大农业先进科技研发力度。包括加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先进实用的生态利用技术秸秆高效利用技术、农产品无公害安全生产技术等;再生利用技术: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农用水回收技术、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等。要加强循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循环农业设施和产品标准、技术规范。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完善推广机制,建立全社会、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和推广体系,千方百计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要大幅度增加对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此,中国要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方式,走市场化道路动员和鼓励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农业科技转化工作中来。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调动各类人员从事农业科技转化的经济性,特别是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或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和技术扩散作用。

再次,要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稳定而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必须加大农业循环经济科技开发人才培养力度,制订农业循环经济科技开发人才培养规划,力争短时间内培养出大批高素质的农业循环经济科技开发人才。

(三)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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