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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一、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建造施工企业不同于与其他企业的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必须根据建造施工合同来进行,建造施工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建造施工过程中,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建造施工合同,还要履行与合同相对应项目业务公司签订的项目分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建造施工需要的物资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等。没有建造施工合同就没有一系列的生产活动,而建造施工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都会随着纳入合同规范范围。因此,合同管理在建造施工企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贯穿到企业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的每个环节。
因此,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是建造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建造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就目前此类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完善的对策谈些个人看法,以引起大家对此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当前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业务水平有限。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表述不严谨;3.合同条款不齐全。特别是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约定不清。4.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无效合同。
(四)合同履约不尽人意,不懂行使不安抗辩权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三、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历史原因。当今建造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色彩。
(二)认识原因。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法律意识滞后,对合同中的法律关系认识模糊不清,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条款,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意识。
(三)制度原因。企业缺乏有效可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以上三个原因,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四、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防范对策
(一)充分认识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建造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围绕这个核心开展,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了市场与合同、合同管理与项目现场管理、合同条文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企业应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导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渗透到施工现场管理中。
(二)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合同会审制度。合同应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综合审查,有关专业部门(计划、财务、安全技术等部门)联合会审。合同印章包括合同审查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合同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各种论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合理、可行;(2)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4)价款和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济效益如何;(5)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人的资格、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6)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7)条款是否齐全、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8)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对等;(9)履行、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有无仲裁条款。
2.建立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对合同签约率、履行率进行跟踪考核,及时予以修正。(3)细化合同管理考核的内容,对节约合同资金的数额以及妥善处理合同争议纠纷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数额等等进行考核。(4)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合同决策人员、管理人员或承办人员行为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其后果、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成立履约索赔小组。如果说合同是履约索赔的法律依据,那么佐证材料就是履约索赔的事实依据。履约索赔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是一项十分繁琐和细致的工作,需要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可以说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索赔的因素。跟踪对于确定的建造施工项目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因这些条款在以后合同发生时纠纷时,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成立以合同管理人员为主的履约索赔小组,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保管佐证材料,以便日后为履约索赔时提供有利证据,来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合同报表、台账和档案的日常管理,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法律专业人员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制订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委托人的签约行为。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首先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和决策者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然后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并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可根据本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参加短期培训或进高校相关专业深造。同时从经济角度出发,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并进行考核。凡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及时表彰,予以奖励。反之,则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后果,给予相应处罚。通过以上措施,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总之,市场经济下建造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荆红侠.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探讨[J].天津科技,2010(02).
建筑施工合同包含了施工准备、施工质量的控制、图纸和设计的规范性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变更、工程风险、工程验收、仲裁和纠纷处理、档案资料的管理、进度控制等内容。从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看到,其合同内容包含了非常多的内容,而且也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在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中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不仅关系到投资方和建设方,而且还和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都有很大的关系,这些特点进一步增加了合同的复杂度。合同的履行时间比较长,建筑施工项目往往由于工程结构复杂,决定了其短期内不能够完成。施工过程和程序要求比较严格,建筑施工过程往往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限制,使我国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使某些合同条款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部分企业不重视法律的意义,在发生合同纠纷后,企业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1]。例如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对合同内容和条文不能够认真的研究,在发生争执的时候才开始重视合同内容。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阴阳合同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进一步造成了合同管理的困难。对合同中的索赔部分没有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来签订,以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不能利用赔偿策略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造成企业资金的浪费。同时部分企业对合同管理意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认真签订和执行合同。部分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常常在付款的时候才补签合同,这样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不能够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使工程项目在实施上存在隐患[2]。部分企业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够高,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成为了影响企业发展和进步的障碍。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具有一系列比较独特的特点,所以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而且内容比较多,给合同的管理和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建筑施工项目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内容进行全面的管理。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某个单项合同的管理,也就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结束所进行的管理。二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从项目合同的总目标对施工合同进行控制[3]。要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2.1首先应当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选择符合合同管理岗位而且素质和条件都比较优秀的人才。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当加强相关的职业培训,加强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4]。对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明确其责任,对于具有贡献的业务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其工作上的积极性。
2.2完善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的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从上到下的健全机制,在企业管理中各个部门都应当服务于企业合同管理。对于投资企业来说,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投资的效益,应当对合同的草拟、签订、责任划分、合同跟踪等环节建立健全的可操作的制度[5]。完善企业内部关于施工合同的相关管理制度,不仅要紧密的结合我国的合同法和建筑行业的相关法律,还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可以执行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
2.3不断的完善合同的内容。要大力的借鉴一些比较优秀的合同文本,保护好企业的合法利益,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因为对一些专业词汇理解不到位而产生漏洞。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当具有相应的条文作为双方协调的依据。我国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所推荐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是根据国际建筑施工合同同时又结合我国施工企业的经验而编写的,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其合同文本比较严谨,所表达的意思比较准确,得到了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青睐。比较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双方履行,有利于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因为个人能力都产生的漏洞,同时也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便于解决纠纷。如果不能够使用示范的合同文本,也应当在合同管理中认真的和示范文本进行对比,防止合同签订中出现错漏和歧义[6]。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还可以到专门的管理部门如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法律专家对合同管理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无效合同和诈骗的情况发生,尽力提高合同的执行率和履行率。
2.4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在工程中标之后,施工单位应当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经过前期的招标等准备工作后,就进入到了履行阶段。合同履行是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完成施工的任务,如果在履行阶段不能够很好的进行管理,也容易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建筑施工合同来说,由于其履行阶段比较长,所以应当做好长期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履行阶段应当促使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及时的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要掌握和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要努力的分析其原因,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对不需要进行变更的地方要坚决拒绝,防止出现资金投资的浪费。在合同的履行应当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结束语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项复杂的活动,它与技术、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有着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方式也产生了变化:现阶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已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按时定额编制概预算的计价方法,这也导致合同的签署及保管越来越被企业的经营者所重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项目工程本身具有固定性,但其施工生产却具有流动性;因为工程项目本身的侧重点不同,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也就不同,自然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建设项目一般体积庞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人财物三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这些最终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多、合同的变更多、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的履行时间较久以及合同的涉及面广。这些都让建设项目合同更具难操控性。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
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为整个项目管理做好基础的铺垫。项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说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人的大脑。
2.合同管理也是有数个相互间联系的程序组成的,他们共同维护着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不可能一个单列出来进行,它必定与整个项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利益牵扯点划分清楚,直到双方满意为止;
2.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必须掌握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只有这样才不会在谈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进入一些‘合同陷阱’里。
四.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下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对作为合同规定完成,这是执行施工合同:合同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承包商履行合同要求的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项目的快速、顺利地完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进度和质量的分析,与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处理任务和雇主及其授权的工程师和分包的分析。如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项目计划、建设目标的偏离,应停止工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损失。
五.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4.合同执行后出现争议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时,除了出现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和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协议双方接受,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等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项目施工的连续性。用人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承包商,可以妥协或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合约范围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有权。
结语
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往往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归根结底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从依法治国这个角度出发,不论你是业主亦或是承包人,为了完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应成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李素芳.建筑企业资金调控与监控管理探析[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2]. 黄太基.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大众科技.2007(04)
[3]. 王云龙;刘东;李艳娇.施工企业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关键词: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管理从签订到履行,一直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影响到各种预期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甚至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盈利状况。因此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和规避市场风险已成为当前建筑企业管理的重点。
一、加强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次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同管理时,要注意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流程的控制。再次,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通过培训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有一个在运作过程中,逐渐规范、完善、渐进的过程,在推进完善、规范的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尤其是施工企业的领导层、相关职能部门和员工必须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理解和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等。也可外聘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促进并落实到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中,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中的合同纠纷和诉讼风险。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人管理,所以施工企业应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施工合同业务。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在传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二)强化合同的过程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同管理时,要注意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流程的控制。包括: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招投标信息跟踪、中标情况的汇总、合同的草拟、商谈、合同评审、内部用印、履约过程的跟踪、变更、违约、解除、终止、台帐建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考虑到建设施工合同持续时间较长,标的数额较大,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多种因素,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控制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投标中标后,根据合约签订权的要求,企业内部必须作出相对应的规范化的操作标准和流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约条款,作逐步的综合评审。企业内部合同主管部门同相关职能部门就该合同涉及的预付款、进度、生产制作施工安装、材料要求、质保要求、负责条款、条文语句等进行严格审核或修改,尽力保护自己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2.在施工过程中,承建方会遇到诸如市场价格变化、工程合同变更、工程量的增补、增补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签证频繁等,对于出现这些情况,施工企业要应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指导工程项目部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加强签证管理,这样就可以减少工程合同日后纷争和施工企业经济的损失,也是合法合理转移合同风险的关键做法。
(三)要建立文档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抱着可能要诉诸法律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细节,才能防患于未然,对方才能无漏洞可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法务部员工全程跟踪外,还需要第一线的管理人员注重以下几点:
1.全面熟悉合同及附件的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
2.建立严格的收发文制度,以保证所有文件(包括图纸)的收发时间、内容、经办人等相关信息清晰、完整;
3.谨慎自己的言行,避免被误导、录音或签署不利于承包方的文件;
4.遇事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不能越权做决定;
5.各个节点过程实施及完成后,要及时形成施工资料并找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满足验收条件的要及时报业主及相关方验收;
6.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变更通知书;需要发包人确认的文件,必须要有书面回复并存档。
三、结束语
施工合同管理从工程投标、发标开始直至质保期满收到最后的质量保证金为止,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包方充分利用承包人迫切承包项目的心理,在压低价格的基础上,还制定苛刻的合同条款,使很多承包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本文的一些经验能给众多建筑施工承包人一些启发,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erson shoul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improve enterprise management level, to enhance the strength and competitiveness, can be in an invincible position in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Key words: building enterpris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推进,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机遇和挑战。因此,施工方要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实力与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施工方要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内容庞杂的工程,需要踏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履行合同上所规定的义务,牢牢抓住合同管理的中心环节,确保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才能为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特点建筑企业的特点是,项目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其次是,建筑物的形态千差万别、功能特定、种类繁多,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三是,建设项目的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额大。合同“标的物”的这些特点必然会体现在合同中,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其特点包括:(一)施工合同的条款多,由于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和施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条款也多。(二)施工合同的变更多,当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时,有可能造成施工合同的变化,施工合同争议和纠纷也比较多。(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影响因素多,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合同的风险高。(四)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由于建筑产品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施工周期都较长,工期少则几个月,一般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五)施工合同涉及面广
1、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章;
2、涉及到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商、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保险公司、担保单位等多方。
3、施工合同还会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合同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负责拨付工程款的银行监督管理。
4、遇到合同纠纷时还要与合同的调解机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打交道。此外,还要涉及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合同公证机关或鉴证机关等机构和部门。(六)采用清单计价方法的建设项目合同是单价合同,它强调“量价分离”,即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单价分开。清单中的工程量是预计量,工程竣工后要据实盘点结算;清单项目的每一项报价是固定的,除依据合同调价条款规定可以调整外,是不能改变的。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径(一)增强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因此施工方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意识,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各级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另外,施工企业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定期举办多层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得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二)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评审要严格把关进入合同的签约谈判阶段,施工方要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地评审,对发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条地进行详细而认真地研究。施工方应认识到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疏漏与差错事,坚决杜绝签订一些无履约能力与违法的施工合同。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于评审的严格把关,才可以使合同双方平等地履行权力与义务,避免合同中苛刻条款的出现,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三)实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要实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之前,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与合同条款对各部门的经理进行交底工作,时其明确合同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的经济指标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与此同时各部门经理要对施工合同的目标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为日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四)加强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赔意识作为施工方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实施所有环节,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方要不定期的检查施工项目,对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地了解,对履约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与问题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另外,施工方还可以通过追踪和检查履约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并对此进行搜集和整理,将其反映出的实际状况与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对比与分析,调整偏差,从中找出属于发包方的责任,提高索赔意识,以此来降低自身的损失。三、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保障。在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的协调管理制度、审查制度、批准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以及备案制度。(一)合同的协调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整个公司的集体利益,合同的执行需要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协调运作,合同的签订不单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因此,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的协调管理制度,调动企业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他们为了达到合同的目标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计划,安排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实现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及合同的正确履行。(二)合同的审查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的施工获得利润,降低合同风险,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的推敲、严格的审查,避免合同条款的遗漏和错误。应着重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是否考虑充分等,在严格的审查制度保证下,可使合同的签订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日后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三)合同的批准制度
为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要建立合同批准的程序,合同在签订前腰经过企业内部的会签,法律顾问应当签署对合同条款审查的意见,经项目的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企业的主管或企业法人签字批准。在合同的批准制度中应当明确企业合同印章的使用、登记、保管等规定,做到“专章专用”严格管理,合同印章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滥用,不得为省事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签约时合同印章的专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同前往办理。(四)监督制度
应当制定对合同的签约程序、履行过程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通过有效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企业内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合同,做好备案工作。(五)考核制度
在制定考核制度中应当明确有关考核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统计报表方法,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合同履行的效果做考核评价。此外,还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等,通过制度管理和合同管理的程序化保证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合同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的义务人的履约过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遵守合同约定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完成合同约定标的、数量、质量、造价,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取得相应的权利。(二)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义问题有效途径
1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进一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合同是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实现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保证建筑企业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自由有序的竞争是市场成熟的表现。建筑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建筑企业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建筑企业之间、不同建筑企业之间、承包建筑企业与分包建筑企业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调解处理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加强合同管理是顺利解决建筑企业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有力武器。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方行为的需要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和建筑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1.4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迎接国际化竞争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建筑市场已逐步走向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国际条款的认识不清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目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 不少建筑企业签定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和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
2.2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少数合同有失公正、“阴阳合同”充斥市场、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以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
2.3 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不少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5 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
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2.6 建设单位直接订好格式合同。施工企业明知道是霸王条款硬着头皮都要签字,为合同履约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样建设单位节约了资金,施工企业为拓展经营,亏损都在施工,合同双方的不平等性就体现了出来,不利于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3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3.1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要尽快引入法制和竞争机制,全面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法律意识,把合同管理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2 采用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建筑企业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都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企业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国际上较成熟的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筑企业应该严格执行。
3.3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筑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的同时,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企业的合同管理职责。
3.4 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将规范化合同管理作为项目部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组织对项目经理、经营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来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企业内部要加强宣传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要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氛围。
3.5 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好合同,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建筑企业要从参与项目开始就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投标前的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标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投标设计概算,这是估计设计和施工总造价和利润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册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7 正确地、有效地利用计算机为合同管理信息化服务
在我国,建设领域信息化是从大力应用计算机技术开始的。1996年,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技术政策纲要(1996-2010)”的全部20项中,有一项就是“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技术”。 2001年2月,建设部在颁布“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基本要点”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设领域信息化这一概念。例如,在建筑业,已经有各种各样的应用软件投入使用。就施工管理软件而言,有网络计划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投标报价软件、施工详图绘制软件等。这些软件都可以很好地用于解决企业内的局部信息化问题。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该采用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减小文档的体积和重量,方便文档的传递、修改和查询,也便于合同管理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可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及时共享。
3.8 争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支持
一、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试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 “阴阳、黑白合同”充斥市场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临“阴阳、黑白”合同问题,即一份是按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阳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只用于报备之用;阴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价款、改变计价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等,即“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种“阴阳、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阴阳、 黑白”合同有直接关系。
2、合同随意性强,履约程度低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设低标准工程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档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工程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对承发包双方来讲,较普遍存在不想索赔,第一是没有认识到这种权力,不会索赔。第二是不敢索赔,怕得罪业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担心影响合作关系,进而影响日后工程的承揽。第三是基础工作差,缺乏资料、证据等。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早期过分地强调专业化,提倡在专业领域中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专家。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 商务、 法律、 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深层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点和施工企业管理滞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干扰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又具有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一旦考虑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约艰难。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3、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
4、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5、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的全过程管理。
6、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微机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承包方和业主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用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实际工程中,有些人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必然要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办事,甚至违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前提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保险合同管理、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关于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由于施工设计文件中存在一定问题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工程师三方提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工程师审查并且同意后,才由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尊重设计者。另外,在变更通知发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要确定最后变更总价、单价、工程量。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经常要求对项目个别部位使用功能进行修改,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现场施工环境或者业主要求的变化而产生设计变更等,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工程量调整等情况,导致合同价格、工期的调整。因此,作为监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对待工程变更。
二、关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时间通常是科学、全面的分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或者延长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应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充合同,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的15%,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施工工期评估报告作为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的条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保证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关于合同索赔管理
目前,许多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有的业主对索赔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赔的行为。我国颁布实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工程索赔也进入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学会索赔处理的方法、原则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而忽视施工项目的索赔,把索赔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赔管理工作。
(1)、保持协商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与承包方和业主进行沟通,保持经常联系,处理好索赔问题。特别是在决定工期、调整价格以及费用补偿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赔争议。
(2)、保持公正原则,如果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索赔,审查索赔一定要合理、正确。
(3)、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凭证、资料和验收资料等一些重要的记录。这些证据是工程索赔的关键,如果证据不足索赔就不能够受理。监理工程师开始进入工作,就要安排专人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以及来往文件档案制度。
(4)、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疏忽、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及时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索赔。
四、合同纠纷的协调
(1)、签订合同时坚持原则。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控制事态发展,对一些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可以暂停处理,等冷静后在处理分析,对合同理解有误的一方要解释清楚合同本意,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追究产生问题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及时了解产生分歧的具体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弄清是非曲直,对症下药。
(4)、监理工程师平时应注意与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气氛中和解。
(5)、调解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文字,做好相关记录,补充协议或双方签认等。
五、保险合同管理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监理工程师可进行适当的调节。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时此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六、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期审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项后,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工程竣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关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有关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及协议文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该项工作,确保承发包双方最大利益。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正确、不清晰、不齐全以及其他情况,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已经编好的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参考文献】
[1]王芳.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6).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1.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以行政事业单位和村(居)委员会作为合同的主体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主体不合格、内容约定不完善、履行监管不严等原因,常常引发合同纠纷,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以及人力、物力的浪费,影响了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府威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合同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恨抓落实,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一)主体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各村(居)委员会、所辖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纳入合同的订立主体,从源头上规范合同签订主体。
(二)类型全面。区别于一般合同,政府合同既包括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也包括党委、人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签订的合同。学校(幼儿园)、医院、乡镇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等签订的合同须分别报县教育、卫生和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各村(居)委员会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送镇政府审查、备案。
(三)程序严密。《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政府合同的订立做出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涵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订合同、报送备案、登记归档等所有工作程序。对于其中区别于一般合同所特有的程序,如合法性审查方面,各村(居)委员会及镇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需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按相关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签订后再报镇政府备案。报送备案环节,更加注重合同的风险论证和审核,以减少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四、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放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导致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以及签订有关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必须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并按照合同签订的程序报送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后方可签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违约、履行纠纷等事项,合同承办人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