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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运营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12-23 10:02:39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1

摘要:城市公园利用BOT方式加快园区内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传统BOT模式的一种变体与创新。本文重点探析了在公园BOT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中,主要面临的三大风险:合同签订风险、工程管理风险以及项目退出风险,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与解决方案,以期在公园BOT项目的前期探索阶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从而更有效地规避各类项目运作风险,为城市公园的建设者与管理方提供借鉴。

关键词 :城市公园;BOT;风险管理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造—营运—移转。因为涉及政府的特许权,故又称为政府特许权经营,是把需要政府开发、营建的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以政府特许的方式交给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造,并在一定时期内营运,然后再移转给政府的一种制度。政府的特许是该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优点在于,它不仅减少了政府对基础设施的直接财政投入,避免政府债务风险,将对该项目的财政拨款转向其他项目的投入,而且能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与运营效率,在有限的财政收入的情况下,提前满足社会需要,尤其是对于那些耗用资本巨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的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具有明显的优点。

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与强调城市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由于城市公园的公益属性,仅仅依靠自身实力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尚存在很大困难。因此,如何利用好BOT这种较为成熟的项目融资方式,加快提升城市公园的功能与品质,是值得公园建设者与管理方深入思考与研究的又一新课题。

城市公园在现阶段探索与运作中的BOT模式是传统模式的一种变体与创新,不涉及政府的特许经营权,而仅是商业经营权的转让,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因此,公园BOT项目的实施都将遇到或多或少的制度障碍和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公园管理者在BOT项目的前期探索阶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以更有效地规避各类风险。目前,从公园BOT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分析,主要面临如下三大风险:

一、合同签订风险

经营权转让协议是BOT项目运作的核心文件,亦是项目所有协议的核心和依据。在各项条款中,公园管理方和项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条款尤为重要,谈判的重点应该放在几项重要参数的设计上,也就是重点对经营权转让底价、经营期限、公园管理方的管理与支持、风险分担等条款进行谈判。除此之外,技术方案的确认、协议的变更、违约金的设置等也需要重点关注。在这个阶段,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主体与效力

公园管理方与项目投资者之间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中,又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合法性,是否有充分的权利、权限和授权来签订协议,是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的首要问题。尤其应明确项目投资主体,是单一法人还是联合体,是既有法人还是新设立的项目公司。

协议中还应明确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经营权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招商项目在规划设计前,也应符合投资、规划、国土、环境、消防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投资人必须严格依据公园管理方所提供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项目的设计与建设。

2.双方权利与义务

在经营权转让协议中应该明确界定,公园管理方和项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公园管理方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也应该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做到既能对项目行使战略控制监督权和检查审计权,又不影响项目投资者的正当合法的经营。

双方应充分预计与评估在BOT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可能性,并就风险发生的后果及责任承担、损失补偿等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约定,重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项目经营权被提前赎回、项目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投资商无法获取预期收益或增加成本支出、经营期收益达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期收益等情况发生时的约束性条款。

3.经营权转让底价

以何种方式确定经营权转让的底价是BOT合同谈判阶段的核心问题,目前可有以下几种思路:

一是土地收益法,即测算拟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租收益。此种思路优点在于测算简单,但根据测算所得的收益较低。二是期房租赁法,即测算拟建房屋的租金收益,优点在于具备测算依据与评估标准,操作上方便直观,易于双方接受。不足在于受房屋租金递增幅度的限制,收益的上升空间有限。

三是经营效益法,即根据拟投资的业态与规模,测算其经营效益,并根据其经营效益确定合同底价。若按此思路操作,可大幅度提高合同底价,但受限于行业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加之项目自身经营周期长,容易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测算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二、工程管理风险

公园BOT项目在正式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后,且有关文件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之后,便进入了工程建设阶段。对公园管理方而言,在这一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项目不能完工风险、完工延迟风险以及成本超支风险等。因此,如何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建设计划的进度、质量与费用要求,是公园运作BOT项目成功与否的又一关键问题。这些风险可在以下三个阶段内予以控制和解决:

1.协议签订阶段

公园管理方应在签订正式的经营权转让协议之前,首先确定好项目预期的建设标准与投资总额,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说明,投资人在进行收益测算时,应按照此标准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最终项目的地上与地下建筑及室外景观建设成本超过核定成本的,超出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建设费用低于核定成本的按实际成本核算,结余部分增加到经营权转让费用中。

2.工程建设阶段

在项目建设期内,可由双方共同指定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与审计单位等工程服务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管理。同时,对以上工程服务机构的选定,应以公园管理方的意见为主导。另外,公园管理方可指派相关技术人员进入本项目建设工地,检查、监督施工过程,并对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投资人应积极予以配合与提供方便,以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部颁发的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均由投资人负责。

在项目建设阶段,投资人应在公园管理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并由公园管理方、投资人、银行签订三位一体的资金监管协议,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印鉴监管制度和用资计划申报审批制度,有效防止非法挪用。

3.竣工验收阶段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相关合同所规定的规范、标准、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人对本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公园管理方将派代表参加。

对最终经规划审批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协议中确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应对协议中的经营权转让费进行调整。例如,可规定某一误差比例,当建筑面积误差在此范围内,经营权转让费可不做调整,当误差超过此范围时,超过部分按其投资竞争报价确定的单价以收益折现法进行核定,并签订相关补充合同。

三、项目退出风险

项目的工程建设完毕后,即进入了BOT项目的运营阶段。运营阶段是项目投资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项目收益的阶段,项目的有效运营和维护是这一阶段最重要的内容。对公园管理方而言,此阶段最大的风险在于投资人一旦出现因经营不善等问题提前退出时的风险规避问题,对于此公园管理方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风险控制。

1.调研评估

在项目正式运作之前,公园管理方应对投资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细致调研与准确评估,重点对项目的盈利预测、融资结构与财务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投资总额、资信情况、项目运营管理的详细方案、运营周期、对公园管理与服务的特殊要求以及对公园安全、环境管理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设立担保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不可预料的风险,如果BOT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法收回成本或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担保就成了解决这些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在项目经营阶段,可要求投资人以一定的方式对该项目的经营业绩提供担保,比如,缴纳履约保证金、资产抵押、质押等。

3.建立合理规范的退出机制

在项目运作期间,项目经营收益全部归投资人所有,由投资人自主支配使用。公园管理方应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人经营权的充分行使。投资人的经营收益应首先保证支付经营权转让费。投资人在协议约定的运行期期限内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含大修、中修、小修时部分设备和配件的更换)。

同时,在经营权转让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投资人应管理与维护好该项目建筑和所有设施设备,并就BOT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作出长期承诺,在此过程中,公园管理方应对项目运营情况与固定资产的维护状况实时跟踪,并建立管理台账与运营情况资料库。

4.提供长效优质的园区服务

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公园管理方应尽可能地提供长效优质的园区服务。除了做好常规的物业服务外,公园管理方还应在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宣传推广等方面做好服务,为投资人提供优越的经营环境。

目前,城市公园对于BOT项目的运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BOT运作模式的理解与认识,以期将公园BOT项目运作的各类风险降至最低,实现公园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江成.BOT项目融资中的风险识别与管理.施工技术,2005(8):39-42.

[2]王广起.BOT投融资模式的风险管理.中国给水排水,2005(9):85-88.

[3]康绍大,马葵,陈金香.BOT项目投融资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0(6):35-37.

[4]康子群.BOT模式在公路项目中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措施[J].商业文化,2009(11):57.

[5]余睿武,车春鹏.浅析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战略管理[J].经济师,2005(5):290.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2

关键词:污水处理 BOT 运营 投资者 原则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53-02

一、污水处理简述

污水处理,顾名思义,是为使污水达到排水到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水处理规模和力度,从“十五”开始,“十一五”发展加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2832座,处理能力1.25亿立方米/日,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210%和108%。9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60%以上的县城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05亿立方米/日的目标,对水环境的治理取得重大成效。

但从污水处理行业来看,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投资和高额运行费,对政府财政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费用高昂或者缺乏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或由于运行经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处于亏损状态,污水管网的建设相对落后,跟不上污水处理能力的要求等原因,并没有满负荷运行。套用一句行业人士的概括:污水处理行业存在经营形式的自然垄断性,投资的低回报性,政策的高风险性,资本的高沉淀性及由于政府造成的低需求弹性,资金占用比率高,风险大,投资人先期投入大,若运营出现问题,投资收回与获利都将难以实现。政府为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BOT模式在该行业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BOT运营模式与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效用概述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指政府将由自身承建的重大项目、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授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很明显。BOT演变和创新出多种衍生方式,如TOT(移交―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ROT(修复―运营―移交)、BLT(建设―租赁―移交)、BT(建设―移交)等,都是对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过程的变化,仍然具有政府特许经营和项目融资的特征,将它们统称为BOT。

采用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了当前城市污水处理所面临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管理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鼓励社会资金采用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这为污水处理厂应用BOT模式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BOT作为一种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应用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主要作用如下:

1.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污水处理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采用BOT模式运作,不仅可以减轻地方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且要求投资者有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在项目建设前进行科学的论证、合理的设计,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科学组织,降低风险,获取收益。还可以通过项目的运作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的投资商直接投资经营污水处理产业,加快该产业的发展。

2.引进竞争机制,提高项目运作效率。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基本上处于政府投资的经营状态,存在着管理落后、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意识等弊端。采用BOT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产业建设领域,势必将打破单一投资体制形成的严重的行业和部门垄断局面,改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较好地解决政府投资超工期、超成本和运营服务差等弊病,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企业的经营意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运营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3.BOT模式推进城市功能的健全。污水处理及给排水作为城市功能的一部分,由于经济或技术上的一些原因,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于半开半停状态,甚至出现污水处理厂先于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成为摆设,无污水可处理。实施BOT模式后这些现象应得以改变,若按照BOT契约,政府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污水量支付给投资者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保证投资者的收入,促使政府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健全城市的功能。

4.改善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模式。采用BOT方式引进投资者,突破了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BOT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部由投资方解决,政府不担保,也无需承诺支付项目借款,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负担。对于投资者来说,BOT项目融资时一般不受项目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的限制,在该方式下银行贷款通常没有追索权,即使有有限的追索权,也仅限于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不影响该项目实体从其他方面取得借款的能力。BOT为项目的融资带来了新的方式。

三、污水处理BOT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BOT运作模式是解决目前我国污水处理产业资金短缺的一种途径,地方政府能够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同时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也能对生态环境加以改善,但由于我国实行污水处理BOT运作方式的时间不长、缺乏成熟的经验,通过对温州中心片污水处理厂TOT+BOT及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BOT等项目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在污水处理BOT运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全面考虑,一旦操作失误,将给投资者及政府造成损失。

1.争取项目恶意竞争。污水处理BOT项目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人,由于BOT运作模式仍属新生事物,不少投资者根本不具备相应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甚至连投资成本如何测算都不知道,就去与业主谈运行价格,不计后果一味压价,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运行起来也困难;有的项目是由多个中小投资者共同集资建设,很可能在建设投入、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纠纷,从而造成项目停建和运行瘫痪。有的投资者把争取到污水处理BOT项目作为自己达到集资、贷款目的的一种手段,如果这些企业动机不纯,真正目的没达到,必将对BOT项目的运营产生影响。这种恶意竞争使愿意踏实做事的正规公司难以拿到项目,也给政府带来复杂的后续管理问题。

2.项目谈判时间长,过程复杂,融资成本高。BOT项目是由政府、投资方和其他相关部门和企业签署的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保证实施的。由于涉及的方面较多而特许经营期较长,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还可能发生一些变化,既有项目前期的谈判,也有运营过程中的谈判,项目的运作烦琐、复杂,需要通过复杂的谈判才能形成合意。因此,采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需要付出较高的运作成本,投入较大、咨询费用高,运作周期长、过程复杂,需要大量融资,融资成本很高,要求投资要有相当的融资能力。

3.项目投运延期。BOT协议签订后,投资方自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间进行项目的建设,但会由于各种原因会造成项目无法按期开工,或在建设期间无法按时完工的事件不在少数,可能由于谈判时间太长、建设超期、费用超支、项目未达到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天气气候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投运。例如: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于政府供电方面的原因,致使设备不能进行通电调试,比协议规定的时间延迟了五个月投入运营。

4.政府行为影响BOT效果。地方政府是BOT项目的推动者和最重要的参与者,污水处理BOT项目的实施,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角色是多重的,既是BOT项目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BOT合同谈判的参与者、签订者和合同执行的监督者,既要维护国家的权益又要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要保障投资者有利可图。地方政府的多重角色不兼容,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它要求地方政府顺利完成各种角色的转换,平衡各方利益,才能争取多方共赢。地方政府的履约诚信对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如没有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开发与经营许可,没有协助办理相应规划许可证件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政府行为造成实际建设费用增加,撤消正在建设中的项目,通过立法变更投资或项目公司的权益,甚至实行国有化或征用,价格调整不及时等政府的不作为可能对BOT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由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政府保证的性质和效力未作出特别规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发生争议不解决,给BOT项目整体带来不利影响。

5.目的各异产生矛盾。古今中外,市政设施具有不可停止、不可替代、不以赢利的特性而服务于大众,基本上都由政府管理经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污水厂运营期间,运营方与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涉及双方利益时可能产生矛盾,污水厂的正常运营必须广泛地依靠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但由于投资方运营时间长,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目的是降低处理成本从而获得更大利益,还可能出现违规现象,等到政府发现后即使处罚,但对水环境的破坏已无法挽回。因此,政府不能仅仅为了快上BOT项目而把污水处理厂简单地推向市场,给日后的管理埋下巨大的隐患。

6.投资收益的影响因素。投资者在较长的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影响经营收益的现象,主要有下列情况:(1)在项目运营的过程中,前期的实际进水量小于设计规模,往往都规定一个最低保证量来保证投资者的收入,若长期达不到设计能力,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延长,甚至发生亏损。(2)由于利率、汇率发生变化,通货膨胀原因使各种运行成本因素发生价格上涨,如电力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等与测算不一致,或者收费政策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通过调价来进行处理,但是价格调整始终是滞后的,有时价格调整迟迟落实不了,对收益造成影响。(3)管理不善,或污水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指标,使实际运行成本、处理效果等达不到预期目标,如设计进水为生活污水,来的却是工业废水,处理成本增加,达标排放面临风险,还会影响生产工艺,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就存在这种现象。(4)运营期政策发生变更,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的变化,既有可能是经济政策的变化,也有可能技术标准的变化。如,开征新税种,所得税率发生变化,要求实施较高的排放标准,增加检测指标,处理规模要增加。所有这些变化,对经营者的收益也会产生影响,政府还可能要求运营者进行改造或扩建,这可能又是新BOT项目的开始,面临着复杂的过程。

出现对运营方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政府要给以理解和支持,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项目合作良好。

7.项目移交可能面临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座采用BOT模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移交,但存在中途合作失败的案例。政府在污水厂BOT合同的拟订中,关于移交环节没有任何经验或教训可以借鉴,关于移交的规定难免会有缺漏,不合实际,污水处理厂在经过漫长的特许经营期后,投资者内部和政府的主管领导都会发生变化,在项目移交时政府和投资者很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由于投资者在运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投资已收回,并取得了一定回报,觉得增加投入不再符合自身利益,就很可能提出提前移交,或者运营一段时间后,觉得在特许经营内收回投资与获利很困难,也可能找理由提前移交,或者在运营期的后几年,不作大的投入,移交时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能力方面要大打折扣,给政府收回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总之,由于污水处理投融资体制改革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投资需求,一些城市政府存在想把水业投资当包袱甩掉的思想,中央政府对城市政府缺乏有效的指导、约束和监管,在需求巨大、概念热炒、法律不全、地方政府理解不深的情况下,污水处理BOT项目存在大干快上的现象。其实,BOT模式仍属于新事物,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在反思。BOT项目投资者和政府决策不慎,都将给地方财政及投资者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和风险。发展污水处理的BOT项目,需要统筹安排,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才能发挥其效用。

四、发展机遇和建议

据了解,我国污水处理“十二五”规划即将出炉,预计规划将突出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老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建设重点,不断完善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预计“十二五”期间的具体目标是,设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城市95%,地级市85%,县级市75%),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新增投资额共计3800亿元,用于升级改造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660亿元,强调各地和各部门要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责任,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这将给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机遇,也给污水处理BOT带来了机会,对于发展发展污水处理BOT运营模式作些建议如下:

1.遵循合理的原则。我们在污水处理项目采用BOT时要遵循一些合理的原则,主要包括:(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BOT项目信息、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监管、移交等过程都要做到“三公”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各方和舆论的监督。(2)协议要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由于BOT项目周期长,未来不可预见因素多,不论在哪个环节,在涉及各方利益时都要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保证政府和投资者的利益,还要顾及社会公众的权益。(3)要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学习国际或国内BOT项目运作的成功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BOT项目的运作,能够由市场决定的,就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使BOT方式成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有效手段。

2.慎选投资者。在实行污水处理BOT运营模式时,选择一个好的投资者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建议重点关注这些类型的企业:如技术领先,有特定专利的污水处理企业;水务一体化的企业;融资能力强、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具有较长产业链的企业;污水处理设备生产企业。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市场化发展的前期,行业的相关政策体系模糊和不完善,产业上分散,经营垄断而低效,选择那些具有很强实力的企业,对BOT项目的发展将起到基础性作用。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BOT项目投资。外商投资、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等社会资本投资固定资产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它们有大量的资金,投资的欲望比较强烈,政府应通过政策措施,引导项目建设和投资,把这部分资金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拿出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尽量降低建设经营风险,以和约形式保证投资者在特许期内的投资回报,取得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利润,让利于民,或以一定比例的投资参与BOT项目,鼓励和引导那些单独承担某个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建设有困难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或成立股份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BOT项目投资。

4.尽可能开辟各种融资渠道。采取以外资为主,内资为辅的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利用外资的同时积极培育国内资本市场,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培养融资能力。发展国际市场,吸引跨国商业银行贷款、争取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以及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

5.创造BOT投融资环境。在争取社会资本为污水处理进行投资时,要形成一个有利于BOT融资的投资环境,健全法律框架,明确法律文本及其相应的规定,才能公正公平地表明经济活动所拥有的条件、必须承担的风险,以及期望得到的利润,并予以公开的保证,从而才能真正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建设。政府在BOT实施中要加强宣传力度,使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BOT形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个完整的认识,从而为项目融资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五、结论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OT投资模式,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市场集中度并不高,国内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技能术力量薄弱,竞争力不强。随着未来市场化的推进以及区域性的退化,污水处理企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将会出现一批领导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规模、运营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应用与开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市场集中度也会因此提高。在这个过程中,隐藏着很多投资机会,污水处理采用BOT投资模式,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地决定,要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合理决策,促进污水处理BOT投资模式健康发展,为生态环境的改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周芸.“十二五”期间污水四类指标规划将撬近4000亿投资.中国水网,2011.10.25

2.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R].建设部,2004

3.余冬良.BOT――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有效方式[J].中国环保产业,2002

4.范荣华.城市污水处理BOT运作的关键是构建政府支持系统[J],环境科学动态,2002

5.常抄,林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现状分析[J].给水排水,2006

6.周锋,吴浩汀.以BOT模式投资中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研究[J].工业水处理,2003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3

【关键词】经营性公路 融资程序 特点 常见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投资经营性公路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法人,具有相关项目投资经验,满足该项目管理、建设和运营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储备,并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等。

一、BOT融资方式的特点

目前,经营性公路项目采取的融资方式主要有BOT方式。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移交)三个单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在近十多年的发展,BOT方式作为经营性公路建设的投资模式已被广泛应用。其合作方式是通常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其所属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协议,把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特许权授予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特许期内,利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运营支出,并获得利润。特许期满后,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其主要优点有: 1.扩大资金来源,政府能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利用外部资金建设一些基础设施项目。

2.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增加国有企业人员对外交往的经验及提高管理水平。

二、以BOT融资方式建设公路项目的基本程序

1.项目主办方先期与政府机构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然后依法注册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与政府机构签订特许协议。其特许权为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该项权力包括:

(1)投资、融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

(2)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

(3)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4)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5)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

政府所授予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专属于项目公司的。政府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间将不再被授予其他的人。

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采取有效、可行的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可以自行组织力量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或委托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机构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也可委托有相应资信、技术力量、经验的专业中介单位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按国家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同时,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对本项目的融资、招标投标活动、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3.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在交工日期之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向政府提交一份运营、养护和维修手册,经政府批准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并依据政府批准的运营养护手册、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项目一直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国家重要战略物资、设备运输及军事行动、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对项目的使用,保证安全畅通,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项目公司可自主进行项目的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也可报请政府批准后选择合格的公路养护队伍或其它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养护和维修工作。服从项目所在地联网收费统一的收费模式、收费系统技术标准、收费业务流程和联网收费管理规章,并承担项目路网收费设施、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设施的新改建费用。在项目运营期间保证项目上的各种工程及设施等均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达到投资人承诺的服务水平目标,从而保证项目具有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

4.项目的移交。在特许经营期满6个月前,政府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并经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经检测,服务水平应达到投资人的承诺并且符合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项目公司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在特许经营期满3个月前,项目公司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政府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政府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及收费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项目公司向政府无偿移交和转让的内容包括:

(1)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3)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

(4)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5)所有与项目及其资产有关的项目公司的其它权力和利益。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4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如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 

 2.国有独资公司。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筹组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筹组资金、共担风险。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北京科技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上市公司分立机构。如联想投资公司、红塔创新投资公司、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 

 5.大学发起设立公司。如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民营及外资发起设立公司。如idg中国投资公司(基金)、时代在线风险集团。 

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与管理构架: 

企业特点: 

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资或控股出资组建; 

授权经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聘任经营管理班子; 

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进当地创新科技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投资及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可用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赋予组建区域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功能; 

可用国有风险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各类“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接受委托,管理及运作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风险创新项目资金”; 

根据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分阶段向风险投资机构增加注入“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壮大其风险资本金。 

管理构架: 

授权经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出资者职权; 

参股、控股公司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监事会是经营监督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资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通常设立项目投资部、财务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基金(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工作机构,确保风险投资业务运作畅顺; 

风险投资机构与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风险投资机构可聘任独立的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经营运作及创新发展,定期提供研究咨询。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运作管理模式及内部治理结构: 

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对投资项目以股权管理方式运作。 

其管理特点有: 

选择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发展领域的创新科技项目; 

投资项目评审——由公司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审定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股权方式投资——以风险资金作股权投入,派出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由擅长技术与企业管理、金融财务等3至4名员工,跨越不同的功能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投资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以及筹划资本增值退出方案; 

定期汇报进展——由管理团队定期交流项目管理及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研究与跟踪,建立共识。避免局部管理不善而且危及整个项目计划失败; 

资本运作退出——通过项目股权转让或推荐项目企业上市,作为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 

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管理团队实施“风险投资项目资本增值退出奖励办法”。以及对因跟踪管理不善的项目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解聘; 

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包括“廉洁自律”在内的基本管理规定,建立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开拓、求实、严谨、高效”的企业文化。 

按培养风险投资家的目标,建立员工队伍的聘任与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员工大多拥有双学历或多年企管经验 

采用矩阵式聘任体系,按人才的配备要素进入相应的聘用职务系列 

公司可按行政管理系列、投资管理系列、财务管理系列、行政辅助系列等聘用划分,每个系列都有近20个档次,并且各系列的档次都有相对应的聘用待遇平衡关系,以体现公司对每位员工的聘任都进入系统全面考虑。公司可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上确定不同员工的任职资格、工作规范、薪酬标准。这样就构筑了一个系统化的全员聘任及工作平台,便于员工对本职工作、岗位、能力的认同,便于公司按投资管理需要实行跨职务系列的“项目团队”优化组合。 

加强典型投资案例分析,加速管理层专业化和项目团队职业化建设 

中国大陆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运作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大多经历过采用类似信托投资或金融借贷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很难培养出富有创意又有务实操作能力的风险投资队伍。而部分从海外回国参与中国风险投资的专才,对中国国情(含法律、税务、企管等诸因素)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过程,其对在中国的投资风险运作及项目企业的判断控制能力,有待实践中提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若拥有了较成熟的风险投资人才,拥有了众多的风险投资家团队,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未来。 

最近三年间,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警示,中国的风险资本才真正以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风险机构的团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及市场运作。因此,真正以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在投资经营理念、选择项目指引、企业跟踪管理、资本运作退出、管理团队激励等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总结。以典型的风险投资案例,以丰富的投资经历、经验或教训,以内部研讨的方式训练业务管理团队,迅速提升风险投资机构整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5

关键词:轨道交通融资;BOT模式;PPP模式

一、轨道交通融资模式的特点

1.轨道交通的投资金额较大。轨道交通建设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金额较大、建设要求很高、施工难度也大,因此,成为城市基础建设方面最大的投资之一。目前,我国轨道交通建设每公里的建设成本一般在5-6亿元之间不等,但随着城市发展力度的加大,拆迁等相关费用的不断提高,未来轨道交通建设成本还会上升。

2.轨道交通的盈利周期较长。轨道交通建设系统中不仅土建、各种设备投资金额较大,而且其环境控制、列车牵引、站内机电设备和通信信号等相关设备日常运转的消耗也较大。在线路运营之初,通常很难弥补成本,只有当交通线路形成网络化,线路运营才可能赢利。因此,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如果仅仅依靠线路运营,则投资回收期一定较长。

3.轨道交通投资资金使用灵活性差。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设施,如线路、通信、车辆、车站等,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和高额沉没成本,一但建设完成则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这些沉没成本的补偿主要取决于轨道交通项目的客流量多少,取决于项目是否能够持久地获得收益。正是因为这种特性,如果投入时不谨慎,那么,很容易造成资金浪费,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投资效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因此说,轨道交通投资资金使用灵活性差。

二、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分类

1.政府投融资模式。政府投融资模式是指由政府作为主要投资人,利用政府财政资金,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因为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基础设施项目,盈利能力低,运营后的社会效益要远远超过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无法获得较大收益,甚至可能会产生亏本,所以难以吸引社会投资。在此种模式下,政府是唯一的投资人,所以,具有融资成本低、管理体制简单等优点。但同时也不利于轨道交通单位引进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运营效率低等缺点。

2.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由政府出资进行基础的地铁路网建设,在建设完工后,通过经营业绩协议、租赁或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私企参与到地铁的运营管理中。这种运作模式下,主要是通过地铁的运营实现主体市场化和多元化,提高地铁的盈利水平和运营效率。但由于地铁运营的盈利能力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私企参与的热情,所以,必须通过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来推动。

3.公私合作模式即PPP模式。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与私企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做为合作伙伴关系,在合同中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以共同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及运营任务。采用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双方可以达到与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预期结果。与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同,合作双方是全程参与到项目的运作中,是完整的项目融资的理念,是一个全新模式。

4.BT模式。BT模式实际是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指政府作为BT项目的创建人,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来选择轨道基础建设项目的主办人,再由主办人在轨道工程基建期内组织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此项目的公司进行投、融资和建设施工,在工程全部竣工后,按合同约定的事项移交给创建人并收回投资。这种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在建造时的资金压力,并且使政府从宏观上把握全局,提高了项目建设的效率。

5.BOT模式。BOT模式同BT模式一样,也是政府投资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的一种,是指由政府和第三方通过制定特许经营权协议,在一定的期间内,将轨道交通基础建设授权予第三方作为特许经营权项目成立专门的公司,由此项目所成立的专门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营运和后期的维护管理,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将其移交给当地政府,同时,给予一定期间的经营盈利。即所谓的“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三、BOT模式和PPP模式的方案和风险管理分析

1.BOT模式的方案和风险管理分析。BOT模式要从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开始,在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上,必须符合法律和运作方案的要求,还应考虑公司的背景和管理等方面,以便于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制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此项目公司绝对控股,同时也自担风险。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只是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基础工作,其他的一律由第三方组建的本项目公司负责。采用先进的“地铁+物业”的成功模式,把沿线的土地开发出来,最大化沿线土地的价值,借鉴第三方的先进管理技术和土地开发方案,开发建设沿线地。

风险管理也是整个BOT模式管理的重要环节,怎样能把轨道项目的风险合理分担,使利益达到最大化,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在风险分担的原则上,主要是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他的一方;在风险分担的整个过程中,要坚持责、权、利平衡的原则,即风险承担者一方面有承担控制、处理风险的责任和权利,同时也要保证其能获得风险控制后的收益。同时,对于所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原则。

2.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的方案和风险管理分析。PPP模式实行多元化投融资原则,可以选择二家公司作为主要社会投资者,以公交公司、各区投资公司等做作为辅助投资,以这样的多元化设置,减轻各企业承担的经济压力和风险。同时,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地铁建设公司,政企分开,借助投资者成功的地铁运营理念和专业化的建设公司提高轨道交通的质量和经营效益。在实施时,应将轨道交通和城市的具体规划相结合,即:城市具体规划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同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与监管方案同步。

和BOT模式一样,风险管理也是PPP模式成功运行的重要任务,风险分担是在不破坏项目经济平衡的前提下,将轨道交通项目运作周期内的全部风险,在政府和私企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担,贯穿于轨道交通项目的全过程,在项目风险的初步分配阶段,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风险分担方案,苏州市政府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轨道交通线路的走向、城市总体区域规划设计、客流预测等相关工作,做好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建设阶段中,要体现招标的重要性,明确工程质量标准。(作者单位: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刚,庄焰.地铁项目融资模式研究[J].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2006.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6

一、实训模块

本文主要构建基于Excel的财务管理模拟实训模块,运用Excel工具去解决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管理以及利润分配管理等问题。通过优选《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国际财务管理》和《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础知识,构建基于Excel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财务预算和财务分析等八大实训模块,具体如下:

(一)基于Excel的企业筹资决策。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两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实训项目1为筹资规模的确定、资本成本的计量。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运用Excel工具确定筹资规模、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熟练掌握资本成本的计算。实训的主要内容为筹资规模的确定、筹资方式和渠道的确定、个别资本成本和综合资本成本的计算;项目2为长期借款筹资的评价、债券的发行价格的计算、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关系的评定。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能确定长期借款方案、熟练的计算财务杠杆、经营杠杆和联合杠杆系数。实训的主要内容是运用Excel计算债券发行价格及各种杠杆系数的计算、企业风险的评价。

(二)基于Excel的企业投资决策。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三个实训项目,安排9个实训学时。项目1为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掌握终值、现值、年金、利率和期限等的计算。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计算复利终值、复利现值、年金终值、年金现值以及求解利率和期限;项目2为投资项目的静态评价指标、动态评价指标的计算。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平均报酬率、静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获利指数、内部收益率的计算与运用。实训的主要内容利用Excel计算与分析平均报酬率、静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获利指数、内部收益率等投资决策指标;项目3为长期投资决策及投资项目组合决策。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独立投资项目决策、互斥投资项目决策及投资项目组合决策。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分析和选择独立投资项目、互斥投资项目及项目投资组合。

(三)基于Excel的营运资金优化管理。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三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项目1 为总营运资金和净营运资金的区分、最佳现金持有量的确定。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够区分总营运资金和净营运资金,决定企业的最佳现金持有量。实训的主要内容为利用Excel计算现金成本及最佳现金持有量;项目2为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确定。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应收账款成本的计算、信用政策的制定。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计算应收账款成本以及制定企业信用政策;项目3为存货控制及管理。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批量控制、ABC存货控制法。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计算经济采购批量、存货储存期的控制以及ABC 控制法的运用。

(四)基于Excel的利润分配管理。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两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项目1为收益分配的程序。实训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收益分配顺序及公积金的提取。实训的主要内容为通过企业实例并运用Excel分析企业利润总额的形成、所得税的计算及利润的分配;项目2为股利分配的程序和形式。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熟悉股利分配的程序和发放形式。实训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企业实例确定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息日、股利支付日和四种股利形式的发放。

(五)基于Excel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三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项目1为业务预算的编制。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各种业务预算。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编制销售预算和生产预算;项目2为专门决策预算的编制。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资本预算的编制。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编制长期投资决策预算;项目3为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现金预算和预计财务报表的编制。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编制现金预算以及编制预计的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利润表。

(六)基于Excel的企业财务分析。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两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项目1为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的分析。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熟练计算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的各项评价指标。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计算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的相关财务指标;项目2为财务情况的趋势分析与综合分析。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熟练计算各评价指标,并熟练掌握趋势分析法、杜邦分析法等综合财务分析方法。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进行趋势分析法、杜邦分析法的运用。

(七)基于Excel的企业绩效评价。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两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项目1为经济增加值(EVA)的计算和分析。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熟练经济增加值(EVA)的概念、计算过程以及运用经济增加值(EVA)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和分析。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 计算实际企业的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并利用经济增加值(EVA)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业绩;项目2为平衡计分卡(BSC)的计算和分析。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能熟练平衡计分卡(BSC)的概念、计算过程以及运用平衡计分卡(BSC)对企业绩效进行评价和分析。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计算实际企业的平衡计分卡(BSC)指标,并利用平衡计分卡(BSC)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业绩。

(八)基于Excel的企业并购和国际投资决策。这一模块主要分为两个实训项目,安排6个实训学时。项目1为基于Excel的企业并购决策。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等企业并购的价值评价方法。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按照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计算企业价值;项目2为基于Excel的企业国际投资决策。实训的目的与要求是让学生掌握国际投资的评价指标。实训的主要内容是利用Excel计算国际投资的评价指标。

二、实训案例

项目投资决策是指投资者为了实现其预期的投资目标,运用定的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通过一定的程序对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方向、投资结构、投资成本与收益等经济活动中重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判断和方案选择。

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计算项目的现金流量,并运用净现值、获利指数和内含报酬率等指标对项目投资进行财务评价。Excel是一个功能强大、操作简便、具有人工智能特性的电子表格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大量的函数以及多种多样的分析工具,可以建立财务预测、分析和决策模型等,能够帮助财务管理人员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本实训案例运用Excel,并结合某公司的项目投资阐述如何灵活运用Excel进行项目投资的决策。假设某企业的一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其中第0年和第1年分别投入1,000万元和500万元,预计2~10年每年的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年固定费用第2年为800万元,第三年为900万元,4~10年每年为700万元,按年数总和法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及营运资金收回,所得税税率25%,基准收益率15%,使用净现值(NPV)、内含报酬率(IRR)和获利指数(PI)分别评价项目是否可行。

首先在Excel工作表中设计该项目投资决策的模型结构,将相关的数据填入到Excel单元中;然后,计算该项目的现金流量。一个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

(一)初始现金流量。所谓初始现金流量,就是指项目在投入时购买(购建)固定资产,垫支营运资金及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由于一个项目的启动往往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这个时候的现金流主要是现金流出。具体包括:项目投资前的费用,比如项目投资设计费用、土地购入费及其他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营运资金垫支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此案例中只涉及固定资产的投入,因此第0年和第1年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000万元和-500万元(负号表示现金流出)。

(二)营业现金净流量。所谓营业现金净流量,一般是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这里,现金流入量是指营业现金收入。现金流出量是指营业现金支出和缴纳的税金等。那么,年营业现金净流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营业现金净流量(NCF)=年营业收入-年付现成本-所得税上式中,年付现成本是指总成本扣去折旧后的成本。故又可以写作:每年营业现金净流量(NCF)=税后净利+折旧利用Excel可以计算出该项目从第2年到第10年的营业现金流量分别为361.36万元、279.55万元、422.73万元、415.91万元、409.09万元、402.27万元、395.45万元、388.64万元、381.82万元。

(三)终结现金流量。所谓终结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或变价收入(指需扣除所需上缴的税金等支出后的净收入);原有垫支在各种流动资产上的资金的回收;停止使用的土地的变价收入等。因为该项目不考虑残值,所以其终结现金流量为0。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7

一体化外包作为改善企业业绩的一种管理实践,在钢铁行业环保设施运营管理中得以尝试应用。文章以钢铁行业为例,研究环保污染治理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钢铁企业通过合同关系将污染防治的任务交由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按“投资—运营”的一体化外包方式,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高了效率和效益,符合国家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新要求,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各方可能面临工程风险、运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需在各个环节对风险予以识别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发挥各自优势达到共赢目的。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外包;钢铁行业

一体化管理旨在通过对不同体系的类似管理过程进行整合优化以及相互的补充完善,以给企业管理带来积极成效,提高管理效率。外包(Outsourcing)是指企业致力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将非核心业务转由外部最优秀的企业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分散风险,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应变能力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1-3]。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化,一体化外包作为改善企业业绩的一种管理实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环保设施由于其专业化强和相对独立、边界条件清晰的特点,率先得以尝试应用,如在水处理行业,由一家专业的服务提供商负责运行客户的公用设施和设备,水处理企业转型模式日趋成熟,这种合作关系与简单的“客户—供应商”关系不同之处在于将运行和相关的风险管理转移给合作伙伴,通过在外包服务模型中设定了与质量要素控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4-6]。这些为钢铁行业的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可行性提供参考依据和支持。本文将以钢铁行业为例来探讨环保污染治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

1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的必要性

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在我国最初是在公共事业领域内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运营”模式运用,包括“建设—经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改造—运行—移交”等多种模式[7]。企业环境保护意愿主要受企业自身因素、企业污染治理及投资、政府、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8]。在钢铁企业内,环保设施的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是随着我国市场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公共事业领域内的成功案例而发展起来的。之前,很多钢铁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采取了“协力”或“业务流程外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外包,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资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管理者的收益或多或少地与资产维护的工作量有关,外协单位对资产维护的精心程度必然会有所减少[9-10]。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将外协管理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统一,在非核心钢铁专业领域中采用特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能力强的资源,通过合同关系将污染防治的任务交由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按“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方式,钢铁企业支付费用购买特定服务;而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环境服务企业,可利用自身的技术、管理优势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优势实现污染防治设施的高质量建设和长期稳定运行[11-12]。

2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模式的优越性

2.1减少企业投资压力,提高效率和效益1)“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是企业一种融资方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承接项目的公司承担,环保设施备品、备件也由运营者负责。委托企业减少了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占用和压力。环保专业公司利用其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更擅长寻求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之间的优化和平衡,从而有效降低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成本[13]。2)对环保设施一体化运营项目承接方来说,其专业特长就是环保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运营,设施操作人员由环保设施运营者负责投入,专业素质较高,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处理效率;增加生产物料回收,减少维修费用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工业企业负担;延长环保设施使用寿命,避免设备事故发生,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2符合国家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同时提出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并“要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环保专业化管理能够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使所投入的资金能真正做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将环境保护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归纳为: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即“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14]。

2.3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的推行,打开了钢铁工业在环保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领域投资的新渠道,实现了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钢铁企业与环保专业投资运营企业间合理分工与合作,使得钢铁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专门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来解决,钢铁企业可专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劳动效率,并推进了环保科技型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了环保科技型企业经营规模与实力。

3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实施方式

“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模式实际上是环保企业与钢铁企业之间的一种风险合作,它根据合作者的专长,通过资源、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分配来满足各自需要[15-16]。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模式不仅可适用于新建钢铁企业,根据其分配内容不同,可有多种合作方式(表1)。由表1可知,不同的合作方式与实施方式应对于企业的不同阶段,企业需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来做出选择,由于“投资—运营”在一体化外包模式中由于项目操作环节更为完整,责、权、利更为清晰,而更具有代表意义。

4钢铁企业环保设施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的风险及规避

4.1交易结构环保专业公司对钢铁企业的一体化外包项目的实施,一般会以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为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交易结构及各方对于“投资—运营”一体化外包运营可能造成风险[14]。如图1所示,对于钢铁企业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营”的模式而言,依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将项目的风险分为4类:工程风险、运营风险、资金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在钢铁企业环保设施“投资—运营”项目交易过程中,项目公司处于风险中心,在与政府之间因项目审批和税务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因涉及投资方的资本金和贷款银行的债务资金而存在资金风险;因设计和施工与承建商存在工程风险;在供应商的备件材料和钢铁企业的服务交付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

4.2风险识别及规避方法采用“投资—运营”模式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是,由于某些随机因素引起的投资项目的总体效果与预期效果之间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程度和出现这种差异可能性的大小,如何识别并规避这些风险是“投资—运营”模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工程风险。工程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建设过程,如由于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人员的失误、环境变化等影响因素而出现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运营”模式的工程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2。2)运营风险。运营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运营过程,如由于管理、输入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出现的运营效果低于预期或运营成本高于预期等风险。另外,由于专业环保公司实际上为钢铁企业提供的是一种定向服务,而非面对公开市场,运营期一般较长,因而会出现投资回收风险和收益降低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运营”模式的运营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3。3)资金风险。资金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的融资阶段,可能发生融资的困难以及利率上涨。项目运营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流动资金短缺的风险,钢铁企业实施“投资—运营”模式的资金风险及规避方法见表4。4)法律及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指各类合同纠纷风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通过咨询专业机构,以更专业地审查合同等相关法律性文件以及积极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制度以规避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环保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等宏观经济政策风险,可通过加强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对国家政策变化的分析和预测,使决策能够顺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以规避风险。

5结语

在钢铁工业中,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一体化外包运营模式是实现投资多元化、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的业务管理方式,一体化运营外包模式具有减轻企业财政负担、提高项目运作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等诸多优点。此外,采用一体化外包运营方式,还能使投资主体向多元化发展,起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综合效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应根据其交易结构特点,在各个环节对风险予以识别并采取相应规避措施,并根据自身承担风险能力确认合作方式及风险分配,从而发挥各自优势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1]简兆权,王贺珍,方兴,等.一体化外包管理模式探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23(5):99-101

[2]程源,杨湘玉.外包决策与核心能力的提升:模型构造与理论解释[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9):133-137

[3]GilleyKM,RasheedA.Makingmorebydoingless:ananalysisofoutsourcinganditseffectsonfirmperformance[J].JournalofManagement,2000,26(4):763-790

[4]许为义.企业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瓶颈的经济博弈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1):118-121

[5]刘秀凤.水处理企业的成长报告[N].中国环境报,2013-04-23(6)

[6]周瑛桃.外包服务模型设定与质量要素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3(4):274

[7]许亚男.浅谈钢铁工业环保设施的“投资-运营”模式[J].中国环保产业,2011(2):44-47

[8]李建强,宋盼,冉瑞平.企业环境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资源与产业,2013,15(2):104-109

[9]王贵林,赵栋林,夏盛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环保产业,2009(5):54-55

[10]MazzawiE.Transformationaloutsourcing[J].BusinessStrategyReview,2002,13(3):39-43

[11]钱洪涛.污水处理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J].北方经济:综合版,2009(16):42-43

[12]郭永辉,钱省三.企业外包战略的决策模型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0(1):93-96

[13]叶萍.实行业务外包提高企业竞争优势[J].经济师,2003(3):137-138

[14]郑建涛,谢东方,田国元,等.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探讨[J].山西化工,2005,25(1):65-67

[15]吕丽卫.谈业务外包中的风险管理[J].现代管理科学,2003(2):69-70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8

我国以往主要采用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与外国官方贷款和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这些方式无疑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国家的债务不断增加,利率和汇率风险加大。因此积极寻找不引起债务负担的融资方式,为业内人士广泛关注。随着英法海底隧道等BOT项目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兴建,我国于1995年8月由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将采用BOT方式试办外商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广西来宾电厂就成为我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采用BOT投资方式建设的国际招标试点项目。随着近年招商引资规模的扩大,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投资的重点和经济的助推器,而BOT融资项目建设也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其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经营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一、BOT投资项目风险的典型特征

BOT项目的风险除了具有客观性、潜在性、可测性、相对性和随机性等一般风险的特征以外,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典型特征:

(一)BOT项目的风险针对不同的参与者,其风险与收益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

BOT项目的参与者包括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贷款银行、建设商、营运商和政府等,他们的利益预期各不相同。

对项目投资者而言,BOT项目的预期结果主要是在项目上的投资能得到足够的回报。投资者参与项目的时间最长,承担的风险最多,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项目进行中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使成本提高,收入降低;不能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由于所在国金融环境的变化,造成对货币供应、外汇交易及汇款程序的不利影响等。

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而言,其预期就是要收回全部贷款,并且获得贷款利息,所以这种预期结果的风险包含了项目的所有不确定因素。

对政府而言,其预期是通过BOT模式,能够在不需要直接投资,或只需投入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并在BOT特许期结束时,无偿获得一份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而可能承担的风险有:由于投资人选择不善,造成基础设施在融资过程中延误或失败;政府有可能在接受项目的同时,也承接了项目公司的经济亏损;BOT项目运作过程需要的高额费用;在特许经营期结束资产移交时,因基础设施经过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付出一笔数量不定的额外维修费用。

(二)BOT项目的风险具有阶段性,可分为相对高风险的项目准备阶段、建设阶段和相对低风险的项目运营阶段

在项目建设阶段,购买工程用地、工程设备、支付工程施工费用等资金投入量大,并伴随着贷款和抵押等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完工时项目的风险也达到或接近了最高点。在项目的运营阶段,项目进入正常的运转,只要能保证内部生产条件正常和外部环境稳定,就能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偿还债务,并为投资者提供预期的收益和利润,项目的风险就会随着债务的偿还逐步降低。

(三)BOT项目投资是一种有限或无追索权投资结构,项目投资规模大,投资成本高,经营周期长,面临风险多

BOT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偿还仅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收益为限,项目发起人及公司股东不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项目公司也不应以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

二、我国BOT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在项目建设期内,政府各项政策引起的工程成本波动是我国BOT项目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与大规模工程建设和技术进步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改革不可避免,BOT项目的建设期通常几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期更是在二十年以上,银行贷款政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策、税收政策等的变化都会给项目投资建设期乃至运营期的成本带来无法克服的变化。

(二)BOT项目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完善,缺乏统一适用的法律

BOT项目投资要求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作为保证。外国投资者往往关心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是否健全、外币兑换和资本项目的流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机制,这些是外国投资者所看重的投资环境的具体体现,也是BOT项目赖以成功的基础。倘若这些方面条件较差,势必给投资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外商投资者也会因此提高产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加大了我国BOT项目的投资成本。BOT项目从立项到移交的整个寿命周期中要签署大量的合约,需要完备的法律环境,因此国际上通常都是对其单独立法,而我国只是由某些部门出台了一些规章,如原外经贸部《关于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计委、交通部等出台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口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很多原出台政策的机构已撤销或整合,原来政策的执行和监管存在隐患,且出自不同部门的政策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导致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据混乱,使BOT项目的规范实施带来困难。

(三)确定投资回报率的高低是政府与投资者的风险博弈,也是我国BOT项目普遍难以解决的问题

通常BOT 项目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投资者总希望通过得到高额利润,在短期内收回投资,将大部分风险由项目所在国承担,这样便会加大项目所在国外汇平衡和偿还外债的压力。而项目所在国则往往把投资回报率定得很低以规避自身风险。因此,回报率的确定能否使双方达到合理的利益平衡点,就是双方能否友好协作、共同努力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

(四)BOT项目投资在地区间分布不均衡,一些基础设施亟待发展而资金缺口大的地方融资方式也较为落后

目前,我国缺乏对BOT 项目进行全国范围内集中管理的统一机构,对BOT 项目的引进缺乏总体规划。从目前分布来看,我国BOT项目仍然集中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而在一些基础设施亟待发展而经济较落后地区,却没有BOT项目投资的意识以及相关的渠道与政策,这样势必加剧基础设施建设在地区间的不平衡,不利于资金的有效配置。

(五)BOT项目特许经营后期,外商可能过度使用资源,造成项目移交后效益低下,缺乏发展的可持续性

缺乏对营运和产权转移的有效监管,外商可能在工程运营的后期,过度使用资源,致使某些设施缩短使用寿命,给项目所在地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过度使用,也可能给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三、对我国加强BOT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推行以商业保险为主,官方多边机构参与的风险保障机制,分散政治法律风险

在BOT项目投资过程中引入多边机构的参与,可由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也可由政府直接出面为项目参与各方特别是海外投资者提供一些政治上的保护,打消其投资顾虑。亦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它官方多边发展机构承保政治保险,用市场化手段规避政策变化给某个项目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积极推动BOT项目运作的市场化

采用BOT方式建设的往往都是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且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在项目实施前进行技术、经济及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是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应使回报率的高低由市场竞争决定,不应该担保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否则,将使外商投资者失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三)健全BOT项目法律体系,保障项目投资和建设运营移交的规范进行

建立全国范围内BOT项目统一执行的法律规范,提供涉及经营许可、产权转移、运营中税收管理、外汇平衡、相应的产业组织政策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保证投资活动的公正、公平,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确立监督部门,依法对各环节进行监督,降低BOT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

(四)采取分阶段分层次的灵活移交方式,防范投资者在项目特许经营后期对资源的过度使用

改革以往BOT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时一次性移交的方式,当地项目接受部门分阶段参与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可在与外商投资者的共同运营中,既吸取先进的管理方法,同时监督保障产权转移后项目资产的预定残值和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为工程在技术上、管理方面的平稳移交奠定基础。

(五)成立全国性集中管理机构,科学规划BOT 项目的引进、设立工程风险管理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制定项目风险管理的人才培养计划

此全国性机构的职能,应能组织有专业经验的咨询机构对BOT 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合理划分风险,制定外汇管理计划等宏观决策管理。另外,还要建立项目所在地的协调、监督机制,监督保证地方管理机构与投资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行为规范。未来统一的管理机构对BOT市场环境的建设和对行业人才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将有助于全国各地区BOT项目的协调发展,使BOT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娟娟.国际BOT项目风险管理初探[J].山西建筑,2010(1).

[2]郑杰锋,舒杨,马宏.论BOT国际项目融资中的政府承诺[J].法制与社会,2009(21).

[3]韩春生.我国高速公路BOT融资问题与对策分析[J].当代经济,2009(16).

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范文9

(一)城区集中供热与天然气镇镇通项目。计划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形式,县政府与私营部门签订协议,政府仅对企业进行持续性的监管。

(二)县城路灯管理项目。计划采用非融资性质的作业外包模式,政府通过签订外包合同的方式,将路灯的管理与维护作业赋予有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特许经营,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县城路灯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东湖公园建设项目。从PPP的四个内涵来看,单体的东湖公园建设项目不适合ppp模式进行运做。主要原因是东湖公园项目是公益性非盈利的公共设施,是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敞开式的免费休闲场所,所以该项目不能给予投资商特许经营权,投资商无利可图。如何使该项目能顺利运用ppp融资模式建成使用,提出以下三个方案:一是与周边拟拍卖地块打包出让。在拟拍卖三宗地出让时,注明谁拍得土地谁负责出资建设公园,建设标准按政府的规划设计要求实施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政府可以在容积率、出让金、绿地率方面给予优惠条件,公园建成验收合格后交政府管理。这样既改善小区的周边环境,又提升小区的品味,小区内的房产从销量到价格均能得到提升。二是采用BOT模式,政府出地扩大公园建设规模,增加经营性建设项目。该方案是将拟拍卖的3号宗地20亩无偿提供给投资商,投资商享有土地产权,由投资商建设可经营性娱乐设施,另外允许投资商在100亩的水面内建设经营性的水上娱乐设施,公园内的其他经营项目也一并交由投资商经营,投资商享有特许独家经营权,经营期限与公园同期,经营所得归投资商所有。但投资商必须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负责自主经营项目的安全。公园建成验收合格后,交政府管理,养护费用政府承担,公园的日常养护对外承包,投资商有优先承包权。三是采用BT模式,先由有特许权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政府分三年或五年按比例还本付息,在没有还清建设费用的三年或五年内的基本维护可由原投资商优先购买绿化维护服务。

(四)绿化养护管理项目。计划采用非融资性质的作业外包方式运营管理。县财政赋予有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资质或资格的单位特许经营权。县政府按合同约定拨付承包费用。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园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城区环卫清扫、清运、公厕管理、垃圾处理场管理。拟采用PPP模式中非融资性质的作业外包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县政府赋予有环卫管理相关资质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县财政按年度一次性拨付承包费用,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城区清扫、清运、公厕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城区城市管理、垃圾处理规范、整洁有序。

一是政策法规不够清晰,完整、清晰和一致性是PPP模式有效运作并发挥其优势的保证,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在完善法律和法规以及政策方面做着不懈的努力,但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PPP项目不得不面对复杂而耗时的许可和审批过程。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许可和审批往往会牵扯到不同层级的多个政府部门。其次法律法规、政策含糊、矛盾以及弹性过大或过小,也会对PPP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定价存在着矛盾,比如公众希望价格便宜,私营部门希望获得更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