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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集锦9篇

时间:2024-01-09 11:15:55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1

一、加强对急诊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强化培训的认识。

我科成立由科主任担任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长,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经常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培训覆盖率>;100%,三基考核合格率≥90%。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理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等。

(5)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

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

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

呼吸机的使用与维护技术;

三、培训方式方法:

采用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护人员利用一切工体,班余及空闲时间学习医学及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记录在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每周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四、具体培训考核计划:

一月份:

内容: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呼吸衰竭增多及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特点,安排医护人员对呼吸机及co中毒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方法:由科主任主办讲座1次,然后选高年资医师一名讲座一次。每名医护人员在icu室操作呼吸机并进行现场考核。

二月份:

春节前配合急救换服装后的崭新面貌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院外急救演练,演练前先进行心肺复苏强化训练,并复习相关知识,最后考核打分记录在案。

三月份:

安排全科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医疗文书规范书写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本科特点及医院要求,对各种申请单、知情同意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规范书写进行强化学习。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举办讲座一次,并在3月底由科室质控小组对本季度医疗文书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

四月份:

主要是血液净化技术培训。科主任主持,复习灌流相关知识及适应症、禁忌证。必要时采用幻灯教学进行讲座。然后由每位医护人员上机操作。进行考核。

五月份:

学习培训各种农药中毒治疗基础知识及相关进展专题学习。参加全院性徒手心肺复苏操作强化训练。

六月份:

主要是卫生法规,法律学习月。由科主任主持在晨会交班及科行政会议上系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七月份:

组织全科参加医院临床医师基本技能操作的理论辅导培训。科内举办医生查体训练,使所有医生过关,并进行考核记分。

八月份:

结合夏季游泳者增多特点,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淹溺、中毒及电击伤的专题学习。

九月份:

主要是意外伤害常见处理技术的培训。包括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搬运。要人人动手,个个过关。严格考核。

十月份:

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法规,法律知识学习。除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外。科室要举办相关学习2~3次,并安排考核记录。

十一月份:

呼吸道急救管理技术培训。重要放在气管插管方面。利用模具或尸体进行训练,人人过关。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2

为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五五”普法规划,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苏卫办〔20__〕76号)要求,从现在起,在我市卫生系统开展为期五年的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依法保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㈠总体要求:一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努力使卫生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四是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

㈡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习制度建设,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领导带头学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广大干部职工要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对社会开放的场所要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3、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的宣传栏、课堂等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卫生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参与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具体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五五”普法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制定“五五”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对“法律六进”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指导和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及其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法制宣传专栏或专题,扩大卫生法制宣传的影响面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经营理念、公共卫生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㈡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落实法律专业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保证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考核评议。同时,利用事前审批、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的机会,通过发放资料、专业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卫生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3

现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都旨在追求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进步,追求依法治国。在法律不断完善的当今法制社会中,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也给我们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相应的法律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培养卫生行政人员“法律至上”的观念,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作用和意义在于:

1.1培养卫生行政人员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不但将医疗护理活动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同时对医院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形势带来的挑战,作为承担着医患双方重要沟通职能的卫生行政人员,对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服务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既要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还要学习医疗卫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增强对诊疗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的认识,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自我保护及处理好医患矛盾,规范日常工作,正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纠纷的发生。

1.2培养卫生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

医疗安全的基础在于医疗质量。卫生行政人员是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医疗质量的组织构成;但现在卫生行政人员多是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管理专业学历者甚少,在专业、学历、知识和年龄结构上欠合理,凭资历、经验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的较多,工作中缺乏科学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管理技能落后,无法满足现代医院管理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要求。尤其是近几年医院管理年、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平安医院和以“持续改善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等,更是要求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加强医院管理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轨道。因此,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都需要培养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3培养卫生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正确处理问题的前提

1.3.1法律至上的意识是正确认识问题的先导医疗法律法规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它确认了法律法规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原则和规范,规定了运用法律法规的条件和情况、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后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了法律法规,才能彻底、高效地进行法律维权活动,并实施正确的行政行为,保证处置医疗问题的准确性。同时,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掌握,取决于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思想、观点、行为和心理等诸多因素,即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掌握水平和运用效果。

1.3.2法律至上的意识是正确处理问题前提法律法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是原则性规定,设定了一定范围的责任承担和行为规则。只有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正确处置医疗问题,保证处置行为的正确性。同时,由于医疗问题的处置与案件的处置一样,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对一个具体的医疗问题如何合理处置,取决于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执法水平。

2培养卫生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的方式

培养卫生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结合目前国内的卫生行政人员现状,有以下几种方式:

2.1法律专家培训法律法规知识正规、有续的法律法规教育是构建法律思想体系的主要方式。法制教育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卫生实体法教育、程序法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四个方面。其中,法学基础理论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人员了解、掌握和熟悉“法”的产生背景、本质特征、形成过程、作用效能以及制定、实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和规律,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卫生实体法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人员了解执法职责,重点掌握作为“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熟悉法律条文。程序法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审判活动的各种运行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熟悉刑法、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形式多样,可通过业余学习、短期培训、函授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得以实现。

2.2医患沟通与管理专家培训医患沟通技巧医患沟通是为了满足医患关系、医疗目的以及医疗服务情景的需要,是特定的人际交流。优质有效的医患沟通是与患者建立良好关系,塑造医院形象的重要方式。医患沟通,要求卫生行政人员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的需求、受尊重的需求、及时和有序服务的需求、感觉舒适的需求等等。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具体的需求、每个医疗环节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等,充分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以便于卫生人员提供患者适宜的服务,同样也便于患者对自己所参与的医疗活动过程有较为符合实际的了解。医患之间的沟通在卫生行政工作中显示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工作中用心去体会患者的需求,用真诚去感染对方,用渊博的医学知识和熟练的技术使患者产生安全感,用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在医患交流中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才是一个合格的卫生行政工作者,才是创造现代化医院所必须的人才。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4

关键词:护生;输血质量;输血安全;培训效果

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3-00-03

护士在输血治疗环节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护生作为一名未来的护士,其输血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将直接影响其护理工作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改进临床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合格人才提供理论依据,作者对2011届 “护生安全输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的效果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人员

1.2 资料设计

参阅曾庆娥[1]和徐晖[2]的调查表格、输血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结合临床实际后自设问卷,在经我院输血科专家审议评价后进行调查。培训前的A卷内容包括四个项目:①护生的一般资料;②护生对输血的一般认识;③输血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前后的认知人数比较。其中单选题17题;多选题18题,每题答案全对为掌握、答对部分或未答对为未掌握。④护生对输血相关知识教学方式的需求。培训后的B卷仅有A卷的第三个项目,采用回答内容少于2/3的答卷为排除标准。

2 方法

由医院护理部安排对护生集中进行“安全输血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前向护生讲解本研究的目的、意义、调查结果保密且不影响实习成绩,要求护生用10分钟时间自愿答卷,不得与他人讨论和查阅资料,答完后当场收回。考虑到问卷的回收和统计因素,采用实名答卷并在培训结束后立即用B卷调查。各发出问卷166份,A卷回收166份,有效回收率100%;B卷有效回收142份,有效回收率85.5%。

3 结果

由表2和表3可见护生对输血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

(1)护生对输血存在不安全因素了解欠缺(P

(2)对输血前检查的内容和目的了解欠缺(P

(3)对护士有感染危险的认识不足(P

(4)对各血液成分制品的保存条件、输用注意事项了解欠缺(P

(5)对输血的查对内容掌握得不全(P

(6)对输血时的沟通、观察、记录内容和输血反应应激预案了解欠缺 护士在输血前应与病人和家属充分的沟通,告之可能发生的输血不良反应同时做好心理安慰,嘱咐病人牢记自己的血型。输血前、中、后都要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病情和输血速度,保证血液在规定时间输完,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0.9%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配合医师及时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

(7)与输血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欠缺(P

4 讨论

4.1 护生对输血知识掌握程度参差不齐,而且护生输血实践操作少

4.1.1 实习基地和教学资源相对不足:护理专业大幅度扩招使大量护生涌向实习医院,导致护生不可能轮转所有科室,而有的科室很难有输血的病人,即使有也不可能使每个护生都有亲自操作的机会。我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近年因病员增多,护理人员缺编使得护士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去承担大量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

4.1.2 部分护士的带教意愿不强:目前临床上的护士多为人事编制,因而缺乏主人翁意识[10]。护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护理差错的最严重后果是既给患者造成损失,也将对护生及其带教老师的未来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11]。输血治疗方法的特殊性和输血费用高,一旦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既耽误病人的治疗易导致医疗纠纷,且会增加输血操作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因此带教老师不敢放手让学生操作,同时护生也心存畏惧心理。

4.2 加强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保障实施临床安全输血。

4.2.1 由于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知识欠缺的情况普遍存在[12]:而加强对护生实习期间的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能加深她们对输血法律法规、输血理论和操作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提高其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在工作中及时、正确的发现输血隐患,杜绝不良输血的发生[13]。我院先后多次请输血科专家给全院医护人员讲授安全输血的相关知识,多次派谴医生和护士参加“四川省输血知识培训”,要求全院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输血安全护理指南(试行)》并考核过关;每年对护生进行安全输血知识集体培训,并将多媒体课件放在医院共享文档里以方便大家学习,输血操作示范定在输血治疗较多的集消化、泌尿、血液为一体的综合科室。建议护理部充分利用护生希望进行输血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意愿,将输血操作定为必考项目,让所有护生在实习期间都能看到输血和有亲自操作的机会,以保障其通过实践切身体会并牢固掌握。

4.2.2 认真选拔带教老师:选拔专业知识与技能较高、经验丰富、品德优秀、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责任心强和肯讲解的护士担任带教老师。带教老师要反复示范、讲解操作要领,放手让护生操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带教积极性,我院将逐渐增加护士人力资源的配备、对带教护士进行教学培训和发放带教津贴。

综上所述护生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输血知识掌握不够,实际操作少,输血文书书写欠规范。知识了解掌握的不足严重妨碍护生成长为全面合格的护士,她们也迫切需要实习期间增强输血这一必备操作的学习和实践。因此安全输血知识及技能的培训要从实习护生入手,充分弥补其在校时输血知识的不足势在必行。本次调查显示培训效果较好,但由于护生单凭听课后的短时记忆回答问题,并且讲授内容较多,为真正牢固掌握输血知识,还须对护生加强输血知识的自主学习和培养良好的责任意识,今后按照我们的计划采取更有利的措施,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将取得更好的效果,使护生能成为实现安全输血的合格护理人员,切实保护好医院、患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曾庆娥,丁永艳,李文娟.护生输血相关知识认知现状及需求分析.护理学报,2008,15(6):35-36.

[2] 徐晖.低年资护士临床输血知识和技能培训效果分析.中国当代医药,2010.

[3] 陈颜,廖菁,王乃红,等.受血者输血知识与服务需求的研究. 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1):2082-2084.

[4] 武红梅.输血前检查血清感染性指标的临床分析.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08.

[5] 蒋冬玲,李志强.实用临床输血指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6] 孙伯英,李明艳.医务人员血源性疾病防护教育调查研究.中华护理杂志,200 6,41(6):562-563.

[7] 毛秀英,金德燕,于荔梅等.实习护士发生医疗锐器损伤调查.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2):110-112.

[8] 李小英,黄红玉,刘小兰.实习护生经血液传播疾病防护知识调查.现代护理,2007,13(4):259-360.

[9] 李爱琴.护士在预防输血纠纷中应重视的问题.中华护理杂志,2004.

[10] 李兴华.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与政府财政补助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9:598.

[11] 任海蓉,陈先华.护生实习差错危险行为自评量表的初步研制.中华护理杂志,2009,44(3):281-283.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5

【关键词】医疗纠纷 典型案例 展板 体会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3-091-01

质量是全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有效得配合我院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2007年12月我院质控办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对近年来本地区15例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在我院进行系统巡回展出,通过典型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从个性问题分析出系统问题。找出薄弱点强化管理,加强培训,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们的具体改进措施与成效汇报如下:

1 一般资料

将近年来本地区15例医疗纠纷案例在我院巡回展出,其中:外科6例,妇产科4例,内科3例,儿科1例,中医科1例,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6例,并发症引发的医疗纠纷2例,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1例,意外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2例,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纠纷7例。

2 具体措施

2.1 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医护人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力和医院的正当利益,高度的安全意识能使治疗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我院举办了 “ 医疗风险防范” 专题讲座,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了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特点以及降低防范医疗风险的有关知识,使医务人员对如何防范医疗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2.2 加强业务学习 制定三基培训计划,严抓在教育及岗位培训,聘请上级专家讲解“医患关系的形势,医患纠纷的特点和当前医疗纠纷面临的困惑,结合临床案例及处理经验,对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处理医患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防范医患纠纷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医护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措施。举办了质量安全年”演讲比赛“召开医疗安全动员大会同时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通过不断学习面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力争使每一个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素质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从根本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医疗常规及流程从事医疗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按规章适度去做,既为了患者,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加强病人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因此要强化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落实。过硬的技术是架起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理解与信任的桥梁。

2.4 增强服务意识 改善服务态度 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医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因此,工作中我们提倡亲情服务,有情服务感动服务。主动热情接待新入院患者。做好入院宣教工作和疾病相关知识,解除忧患和不安。学会理解,宽容的态度对待患者及家属表现的误会,不配合甚至不礼貌的行为有利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6

【关键词】

输血知识;培训;调查;分析;对策

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输血科和临床输血科室是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只有协调统一,规范管理,才能保证将合适的血液在合适的时空由合适的人员输到合适的患者身上[1]。临床医护人员是输血治疗的执行者,医护人员掌握输血知识的程度决定着科学、合理用血制度的落实。调查医护人员掌握输血知识情况,通过统计分析找出对策,为医护人员输血知识培训改进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上门面对面问卷调查。驻马店市直、县、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15所,每个主要输血科室,包括内、外、妇、儿科,根据医院提供的花名册主动抽取医生2名,护士1名组成被调查对象。共抽到医生120人,护士60人参加调查问卷不记名填写。

1.2 统计方法 调查问卷分为医生、护士两种类型,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一般资料、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血液基本知识、临床用血知识等共9个单元。调查问卷的每个单元实行5分制计分,综合回答正确程度统一判分。每个内容单元按照医生、护士分组统计总得分,用Excel表格录入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问卷合格情况 发放临床医生类问卷120份,收回120份;发放护士类问卷60份,收回60份。收回合格问卷共计180份。

2.2 被调查对象一般资料见表1,文化程度本科以上与大专以下的比例为1.17∶1,医生、护士比例为2∶1。

表1

被调查对象一般资料

总数

30岁以下30~40岁40~50岁50岁以上

本科大专本科大专本科大专本科大专合计

医生22103314171932120

护士1228711110060

注;*本科包括本科以上,大专包括大专以下

2.3 输血相关知识知晓情况 问卷中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血液基本知识、输血病历书写要求单元内容医、护人员基本相同,其他单元针对不同专业设计了不同的问题。答题情况见表2。

表2

输血相关知识答题情况

调查单元医生人均得分护士人均得分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2.732.14

血液基本知识3.682.17

输血文书要求3.05

输血治疗依据2.98

输注成分与剂量1.86

输血样本管理与信息核对3.85

血液输注与护理3.48

输血病历书写2.242.03

输血效果评价1.66

注:*“”代表没有解答本单元问题

3 讨论

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知识欠缺的情况普遍存在[2],采取何种方式培训,提高培训实际效果,是培训者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次调查发现以往培训存在的不足,为以后制定对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知识培训策略,改进培训方式,确定培训内容提供了依据。

最近几年,本市临床用血量以大约20%的速度递增,除

作者单位:463000驻马店市中心血站

医疗水平提高,手术难度加大形成的输血量健康增长外,用血不合理造成的血液浪费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各大城市临床用血紧张的情况普遍存在,本市供血压力日渐明显。除采供血机构采取措施加大献血者招募力度,增加采供血量外,加强对临床用血管理,提高科学用血水平,减少血液浪费也是重要措施之一,增强对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知识培训显得迫切而必要。

3.1 以往临床输血安全检查发现输血文书和病例书写有缺陷[3],市卫生主管部门和中心血站自2008年起每年邀请输血专家组织一次输血安全培训。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相关知识掌握仍不够理想。特别是临床医生对血液成分的使用和剂量、输血病历书写、输血效果评价方面掌握严重不足,护士对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血液基本知识、输血病历书写等问题答对率较低。调查结果提示应改进输血培训的方式。大面积集中培训,各县、区医生和护士只能选派部分人员参加,培训面窄;一次参加培训人员数量多,路途远,参加培训人员思想不容易集中;没有进行强制考核,不容易兑现奖惩,培训效果并不明显。建议以县、区为单位分别进行针对性培训,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医院管理者对输血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才能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后考核,提高培训效果。

3.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培训方向,选择培训内容。以往培训强调外请国内输血行业知名专家,选择培训内容也以行业新发展、新成就为主,脱离了被培训人员掌握输血基本知识的实际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医护人员对输血最基本知识掌握欠缺,首先应针对性地进行输血基本知识培训。进行基础知识性培训无需外请知名专家,本地培训人员时间充足,能方便地进行上门培训、多次培训、分专业培训,能更好地提高培训效果。

3.3 血站配合市卫生局抽调本地输血专业人员组成培训组,对各医院轮回培训。培训完成后评估及“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抽查病历显示有明显改善。

表3

输血相关知识答题情况

调查单元医生人均得分护士人均得分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4.684.76

血液基本知识4.824.12

输血文书要求4.88

输血治疗依据4.33

输注成分与剂量4.02

输血样本管理与信息核对4.93

血液输注与护理4.87

输血病历书写3.784.51

输血效果评价3.67

注:*“”代表没有解答本单元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杜拉让.血液管理一体化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输血杂志,2010,23(11):985986.

[2] 郭靓,谭斌,等.华西医院输血相关法律及用血知识问卷调查及分析.华西医学,2008(5):11431144.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7

[关键词]口腔诊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

近年来,口腔诊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严重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口腔医务人员的手、器械直接接触患者的唾液、血液等,极易导致医患之间、患者之间的医源性交叉感染,并造成空气污染[1-2]。为准确掌握中卫市沙坡头区口腔诊疗机构医源性感染和消毒灭菌管理现状,加强口腔诊疗机构监督管理,于2015年4-9月对21家口腔诊疗机构进行了调查研究及分析,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沙坡头区21家口腔诊疗机构,其中市级以上综合医院5家,设有口腔科的乡镇卫生院7家,个体口腔诊所9家;设有5张以上口腔治疗椅的5家,5张以上的16家。

1.2方法

依据医院感染及消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查表,由专门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卫生监督员按调查方案要求,使用统一的调查表对口腔诊疗机构现场检查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消毒隔离制度及落实情况、消毒间设置及消毒设施、清洗设备、水枪、酶洗液、灭菌物品存放、灭菌器材配置及使用情况。随机抽取三级口腔诊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各20人,共60人,调查其消毒与感染控制知识学习培训情况等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消毒管理情况

21家口腔诊疗机构中,14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置了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其中4家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均为市级医院。10家机构制度不健全,其中市级医院1家,占10%;乡镇卫生院6家,占60%;个体诊所3家,占30%;7家机构未建立制度,其中乡镇卫生院1家,占14.29%;个体诊所6家,占85.71%。

2.2清洗消毒设施及使用情况

2.2.1清洗设施配备情况:21家口腔医疗机构中,市级医院各清洗消毒设备配备齐全,乡镇卫生院次之,个体诊所设备欠缺。所有机构中,快速卡式灭菌器配备率高,其中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为100%,个体诊所为88.87%。水枪及酶洗剂配备率低,乡镇卫生院及个体诊所配备率分别为28.57%和22.22%,超声清洗设备配备率分别为57.14%和22.22%,2.2.2口腔高危器械的灭菌情况:21家口腔诊疗机构中,14家机构的医疗高危器械全部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6家机构部分器械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部分器械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灭菌,1家机构仅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灭菌,市级医院高危器械全部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而乡镇卫生院相对于个体诊所,其灭菌方式以压力蒸汽灭菌为多,占71.43%,见表2。2.3消毒与感染控制知识学习培训情况:随机抽取三级口腔诊疗机构中从业人员各20人,共60人,了解其是否接受职业防护教育,学习过《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61.67%的从业人员接受过职业防护教育,并学习过《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所有调查者均认为自己需要更多消毒知识,其中市级医院从业者受职业防护教育及口腔消毒规范培训合格率最高,达90%;乡镇卫生院次之,占70%;个体诊所的受教育及培训合格率最低,仅为20%,

3讨论

3.1消毒管理情况

本调查发现,14家机构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设置了专职消毒人员负责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其中4家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均为市级医院;7家机构未建立制度,以个体诊所为主,占85.71%。故今后工作中,应该加强卫生管理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强化监督医院感染标准化操作。通过将工作流程形式分解为一个个具体步骤,使工作流程简单化和具体化,从而规范管理。编制全区个体诊所医院感染标准操作流程文件,应包括诊室环境、医院感染管理操作流程、洗消间医院感染管理操作流程、包装间、口腔清洗、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3.2清洗消毒设施及使用情况

21家口腔诊疗机构中,市级医院各清洗消毒设备配备齐全,乡镇卫生院次之,个体诊所设备欠缺。清洗消毒设施配置率低,以个体诊所为甚,而这种低配置引起诸多安全隐患,最终会导致口腔诊疗院内感染的发生[3-4]。无相关机械清洗设备、水枪及酶洗液,不能有效去除精密、复杂、管腔类器械内部的血液、体液等有机污染物[5]。器械灭菌方面,市级医院均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乡镇卫生院以压力蒸汽灭菌为主,而个体诊所多使用混合灭菌(部分器械使用压力蒸汽灭菌,部分器械使用2%戊二醛消毒液浸泡灭菌)。部分机构在配备物理消毒设施的前提下,依然采用消毒剂浸泡器械灭菌的方法。采用消毒剂灭菌机构,可能会出现器械未达到消毒灭菌时间即使用的现象,有少数机构存在在化学灭菌过程中加入待消毒器械现象,都直接影响到消毒效果[6]。消毒后物品没有专门存放场所,易发生交叉污染。

3.3消毒与感染控制知识学习培训情况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8

目的 探讨医院对实习生进入临床前强化培训与实践的效果。方法 将591名实习生随机分为观察组(301名)和对照组(290名),观察组到医院实践前进行系统的强化培训,对照组进行一般的简单培训,在实习过程中对两组的综合技能进行评估。结果 观察组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显著优于对照组(P均

【关键词】 学生,医科;临床实习;岗前;综合能力;强化培训

学生完成在校理论学习后,就要将理论用于实践。医院是医学院校实习生临床实践基地,也是医学生从医的必经之路。因此,我院为加强对实习生的临床教学管理工作,特设教育培训部,对实习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取得较好效果,深受各院校实习生的欢迎,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06~2007年实习生共591人,以2006年290名学生作为对照组,其中男 96人,女 194人,年龄18~23岁,平均19.0岁;将2007年301名学生作为观察组,其中男100人,女201人,年龄18~23岁,平均19.1岁。两组学生性别、年龄、生源及实习轮转计划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均>0.05)。

1.2 方法

1.2.1 培训方法 对照组采取一般简单的培训方法,时间30~60min。观察组采取集中和分组的方法培训,时间为6天。

1.2.2 培训的内容 对照组的培训内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文明礼貌用语。观察组的培训有集中培训和分组培训内容。集中培训内容为:医院基本情况介绍、怎样做好一名医务工作者、如何做好人性化服务、医院核心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与应用、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及注意事项、病历书写及注意事项、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及基本技能操作及注意事项。分组培训:每个学校、每个专业、每个人都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如:文明用语、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医护配合和医患沟通等。

1.2.3 评价方法 将两组实习生进入临床实习后3月进行问卷调查,评价内容: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医患沟通技巧、观察判断病情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另外在两组中随机抽各组40人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

1.2.4 统计学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综合技能的优良率比较 观察组的综合能力优于对照组(P均

表1 两组综合技能的优良率比较(略)

2.2 两组随机抽考考核成绩比较 观察组考核成绩高于对照组(P

表2 两组抽考学生考核成绩比较 (略)

与对照组比较,a:t=16.27,b:t=14.72,P均

3 讨论

3.1 要注重临床实践岗位培训 医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研究对象的范围广泛,其中也包括研究人的患病诊治和人的生命质量。因此,培养实习生的目标就是培养实用型与研究型相适应的人才。由于我们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因为疾病种类繁多,病情复杂差异大,治疗技术复杂等,使医疗护理实践存在一定的风险[1]。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护理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不断提高诊疗水平,从而提高病人生活质量。我们务必做好临床教学与实践的相关培训,以防临床带教脱节,给医院带来影响和医疗纠纷。

3.2 培训内容要贴近临床 通过培训,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崇高职业道德,真正树立白衣天使形象,严格执行医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掌握医患、医护的沟通技巧,提高学生观察判断病情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3.3 培训形式多样化 贯穿临床实践的全过程。培训内容按上述的集体培训和分组培训内容进行,授课形式全程多媒体,播放教学光碟和实践技能操作示范等。此外,还强调带教老师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通过培训,激发学生对掌握许多医学知识的兴趣和欲望,进一步锻炼学生的人际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

4 结语

我院开展强化实习生临床实践岗前的集中培训和分组培训是临床实践教学改革阶段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为了加强对实习生全程管理,提高临床带教的质量,为医学生走上独立工作的医学旅程铺路,我们将不断对临床教学加以改进,调整并逐步完善,做好临床实践追踪工作,确保带教质量。

参考文献

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9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3.389

有观点认为,可以以《执业医师法》第15条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仍然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不允许其申请执业。对于此观点,结合立法原意和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方法以及规范化培训的实践性要求,认为依据该规定进行限制是无法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的,在没有修改执业医师法的情况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获得还不是申请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条件;也不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而是用人单位评定该医师执业能力和培训过程的一个客观标准。

问题的提出

有观点认为,可以以《执业医师法》第15条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仍然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不允许其申请执业;待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再允许其以最后确定的工作单位作为执业地点进行执业申请。对此,认为不妥,理由如下。

不宜以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申请医师执业前提的理由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原意决定了不适宜以该条作为限制理由:《执业医师法》第13条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准予注册。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注册实行的是“原则批准,例外不予准许”的概括批准制度,一旦取得医师资格,只要不具备执业医师法第15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般都应该允许医师注册。

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方法决定了不宜以该条作为限制执业的理由:《执业医师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不予注册。《执业医师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意味着在这些法定情形消除之前,不能够申请注册;上述情形都属于客观上不能或者申请人行为上存在严重瑕疵而根本不适宜以执业医师的身份进行医疗活动。“刑罚执行不满2年”和“吊销执业证书处罚不满2年”都属于法律上的前科影响制度,是对职业资格的定期剥夺,都属于行为人本身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而需要予以惩处的情形。但是根据法律解释的体系解释方法,应该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其中,法律条文在情事上的同类性或者一致性,前后出现的情形应该趋于一致是体系解释的常规要求。认为,将因为需要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不予注册与犯罪、违法等行为是无法进行一致性解释和体系解释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对住院医师进行的培训: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本办法的培训对象是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对住院医师进行的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让住院医师通过规范化的培训成为动手操作能力得到统一标准。而要成为住院医师,就必须取得执业许可,而不能是仅仅有资格证书而没有执业许可的资格持有者,因此,试图以“不允许进行执业资格申请”来留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方法是无法实现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对住院医师进行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要实现两个转化,即实现从获取知识、认识知识向掌握认知方法的转化;实现医学知识向临床能力的转化,逐步积累临床经验,掌握操作技能,发展临床思维能力、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处理疾病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医患交流沟通能力、医学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自学能力等多种能力,达到能独立胜任临床医疗工作的要求。而且医学是经验科学,最能反映临床能力的是平时受训的量和积累的经验及证据,比如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手术的手术记录单、操作记录单和病历记录等,缺乏足够的临床实践,不可能在临床上独挡一面。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GME)要求住院医师培训后达到6项核心职业能力,该6项核心职业能力一级标准为:诊治患者、医学知识、人际沟通能力、职业精神素养、基于实践的学习和改进、基于大系统的实践。其中,诊治患者、基于实践的学习和改进以及基于大系统的实践3项核心职业能力与实践和动手操作直接相关;人际沟通能力、职业精神素养也往往需要在临床实践和具体个案中逐步培养。对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标的要求,就必然要求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具备一定的行医资格和能力,必须要参加具体真实的诊疗活动,否则不可能培养出合格规范的住院医师。

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医疗活动,存在“称谓管制”和“行为管制”并存的管制模型,“称谓管制”是指在不具备特定资格的前提下,不得以“医生、住院医师等”特殊称谓进行活动;“行为管制”是指在不具备特定资格的前提下,不得进行诊疗活动。根据“称谓保护”规制模式,对某一称谓的使用只能排他性地属于那些获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执业人员。在此种模式下,法律所控制的是使用某些受保护的称谓的自由。比如,根据英国1983年医疗法案(Medical Act 1983)第49条的规定,一个人若有意地和错误地假装或使用“内科医生、医生、医学或外科手术证书持有人、医学学士获得者、外科医生、全科医生或暗指法律对医疗资质的认可或行医的法定权利的等同称谓或表述”的名字或称谓,则构成犯罪。《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第2条第4款规定: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在这种要求下,学员必须要进行执业医师注册,只有注册之后的医师才具备行医能力,否则极为容易引发类似于熊卓为案件类似的医疗纠纷。

讨 论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终体现,也是住院医师成为合格的专科医生或者全科医生的标志性象征,具备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才能设定行政许可,目前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是卫生部规章《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目前还不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要件,而仅仅是培训考核合格的体现,可以作为外界评价学员能力的标准,但不能作为学员进行相关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没有修改执业医师法的情况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获得还不是申请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条件;也不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而是用人单位评定该医师执业能力和培训过程的一个客观标准。

参考文献

1 王彬.我国限制有前科公民就业资格的立法例考察-以就业歧视为视角.法学,2009,10:38.

2 彭新林,毛永强.前科消灭的内容与适用范围初探.法学杂志,2009,9:49.

3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63.

4 孟群.中外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概况.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0:186.

5 陈文生.从美国外科住院医师培训制度看如何改进我国临床研究生教育.西北医学教育,2009,17(2):252.

6 孙涛,赵玉虹.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与方法在美国的进展和借鉴.医学教育探索,2009,8(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