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4-01-11 15:53:04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1

一、区东部地区城中村改造基本情况

区东部地区共有12个城中村,其中,贾岭村于2015年12月通过自主改造土地挂牌方式,被广东海伦堡集团摘牌。剩余11个村分别是武东街的芦家咀村、五星村、武东村,白玉山街的努力村、同兴村、群力村、五一村、火官村、红胜村、星火村、胜强村。2016年8月,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模式由自主改造调整为政府统征储备,同时明确,由青山区和汉正街控股集团共同实施青山区11村的统征储备工作。青山区东部11村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约约1.78万亩,共有11429户,28658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我区11个城中村计划于“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改造。2017年4月,我区全面启动东部11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区东部城中村范围内坟墓分布情况及坟墓迁移存在的问题

据初步调查了解,东部11村中,有3个村建设有村办陵园,分别是同兴村、群力村、武东村,墓地规模在2000座左右,这些墓地均不符合规划用地要求,且均未经批准建设,其中,同兴村所建的大佛山陵园,位于氧气公司旁,是市区消防、安监部门明确需重点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其余各村的坟墓均分散在本村的田间地头。据统计,东部11村共有坟墓约2.24万座。

根据区东部11村城中村改造规划,我区将着力把该区域打造成宜居宜业的北湖生态新城,在友谊大道延长线以北区域,建设华夏幸福环保小镇,在青化路以南临严西湖区域,建设文旅、科创小镇。我们在研究东部11村规划布局工作中,拟将东部11村范围内的坟墓迁移集中安葬,以利于整个区域用地布局功能的实现。

目前,我区已启动东部5村整村及部分村涉水重点工程区域的城中村改造拆迁签约工作,因东部11村范围内无农村公益性墓地,导致这些村的坟墓无处可迁,影响了涉水重点工程及还建房建设区域的征地、供地工作。下一步,我区将陆续启动其它村的拆迁签约工作,同样面临坟墓无处可迁的问题。

三、关于在区东部农村地区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议

鉴于我区东部11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改造区域内的坟墓迁移问题十分突出,集中建设公益性墓地迫在眉睫。根据11村村民要求就近就地迁移坟墓的强烈愿望及我区东部城中村改造的实际需要,我们建议区民政部门尽快协调市民政部门,批准在范围内选址建设公益性墓地。我办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坟墓得到妥善迁移安置。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2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市旧城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包括城中村和棚户区,以及按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涉及拆迁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历史沿革形成的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不成套、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大、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的居住区域。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按规划要求须进行拆迁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旧城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综合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级推动、区为主体、以人为本、安置为先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第五条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城办)负责本市旧城改造管理工作。市发改、城建、房产、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旧城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当在市旧城办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旧城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旧城改造工作。其设立的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城办)具体负责本辖区旧城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旧城办的指导。

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国资委(工业办)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旧城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旧城办应当会同市建设规划局,依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旧城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旧城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旧城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市旧城办商市发改委,按年度分批次进行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因城市发展急需的旧城改造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管委会随即上报审批后,组织限期改造。

第十条城中村改制完成后,鼓励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设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

第二章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旧城改造方案,应当根据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企事业单位及村民搬迁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由区旧城办组织编制。

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区域内的旧城改造方案,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

旧城改造方案应当包括用地现状、社区居民委员会现状或设立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基本内容。

第十二条旧城改造方案由区旧城办报市旧城办批准。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区域内的旧城改造方案由管委会报市旧城办审批。

旧城改造涉及企业的,由其主管部门和企业就资产处置(包括土地)、人员安置等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提出拆迁安置方案,经市区旧城办审查后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旧城改造涉及市区两级政府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的,由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方案,经市区旧城办审查后,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

旧城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旧城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城中村改制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十五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六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七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包括土地)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

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新经济组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前款规定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城中村土地收益中支付。

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二十三条旧城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旧城改造用地原则上应在原有房屋占地范围内进行,确需增加,且周围有闲置用地的,可一并纳入作为改造项目用地,但增加用地面积人均不得大于35平方米。

改造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后按有关规定储备。

第二十四条旧城改造用地中,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比照经济适用房模式管理。其余旧城改造用地,可以变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

第二十五条实施改造旧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少量国有土地,可以根据改造需要,由政府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旧城改造。

第二十六条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村庄整体拆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体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二十七条旧城改造应当依据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主要街区、明清城保护区的旧城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可以公开征集方案。

第二十八条旧城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旧城改造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条全部用于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公网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发展新墙体材料专用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占道费、自来水入网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挖掘费、散装水泥押金、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查费、房地产交易费等一律免收。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环境影响评价费、防雷设施检测费、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费等企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旧城改造项目非安置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公网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未建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减半征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六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一条实施旧城改造,应当按照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

旧有房屋拆除工作应当在所在区旧城办、高新区、沣河新区、渭河北岸产业密集区(空港产业园区)的组织、监督下实施。旧有房屋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旧城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旧城改造主体应当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补偿标准,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旧城改造主体实施拆迁前应当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旧城改造主体在动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在拆迁安置完毕前,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实施房屋拆迁,旧城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接受委托单位不得再次转让。

第三十五条旧城改造主体在动迁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估价参照《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操作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第三十七条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城中村村民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的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第三十八条凡在年10月31日之前所建城中村被拆迁房屋两层以上(不含二层)的,按照房屋残值给予补偿,之后的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综合造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二)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三)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第四十条旧城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旧城改造主体应当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旧城改造主体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第七章项目管理程序

第四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区旧城办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旧城办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由区旧城办提出申请,上报市旧城办审批。企业改造项目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市区旧城办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区两政府审批。市区两级政府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改造项目申请,由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市区旧城办审查同意后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

第四十四条市旧城办会同市建设规划局根据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后提供给区旧城办。

第四十五条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区旧城办组织编制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方案,并在市旧城办的指导下,由区旧城办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并召集相关专家和当事人等参与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区旧城办上报市旧城办审批。其中,企业的改造方案,由市区旧城办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编制,并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市区两级政府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的改造方案,由市区旧城办会同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编制,并上报市区两级政府审批。

第四十六条市区旧城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农民转居民、农村经济组织转城市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转城市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

第四十七条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市旧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拆迁、土地招、拍、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等手续。

第四十八条辖区旧城办负责对旧有房屋实施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市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有关政策对拆迁安置情况、工程投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全过程监管。

第八章监督管理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3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范文一: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住者有其居的德政措施,更是确保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了解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份以来,黄平县审计局对11个乡镇政府开展了2014年危房改造资金专项审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对此项工作提出若干建议和对策,以供参考。

一、黄平县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现状

2014年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500户,其中:五保户一级危房12户,低保户共900户(一级100户、二级420户、三级380户),困难户共3,564户(一级400户、二级796户、三级2,368户),一般户24户。

由于黄平历史、地理等原因致使黄平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且位置较为分散,危改对象经济实力薄弱,危房改造工作开展难度大。

二、黄平县农村危房改造成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善了农村人居条件。农村危旧房数量逐步消减,困难群体人居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二是农村面貌有所改善。危旧房实施拆旧建新,美化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三是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让农村困难群体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农村困难群体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动态工程,通过长期的持续努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已初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期待、与生态宜居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危房改造资金支出进度不按危房改造工程完成进度发放(兑现),存在资金缺口。中央及州级财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尚欠到位资金共计106.9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应为1,145.9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84.09万元,尚欠61.87万元(未兑现给危改户);州级补助资金应为45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4.96万元,尚欠45.04万元。

2.县财政困难没有及时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改造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全县11个乡镇仅发放(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11.52万元,截止2015年3月25日发放(兑现)3,266.80万元, 为拨给全县11个乡镇危改资金3,334.09万元的97.98%。

3.操作程序有待规范。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危房鉴定难以实施,危房鉴定由专业部门承担,鉴定费用较高,困难群众无力承担;二是危房改造名额多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上报,一些地方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一些村干部工作程序不到位,公开性、民主性体现不够充分,甚至造成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三是农村危房统计普查过程中,深入程度不够,存在误报、漏报的情况,缺乏动态信息采集机制,使建设部门掌握的数据实际数有偏差。

4.技术服务严重缺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尚未建立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管机制,仍处于群众自发和无序管理状态。一是改造户多为自主聘请社会工匠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存在人工、建材等浪费现象,给困难群体造成损失。二是在危旧房改造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中缺乏技术指导,一些完成改造的新房存在技术缺陷和安全隐患。三是缺乏政策引导,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惠民政策知晓度不高,理解存在偏差。

5.存在建房就补盲目攀比现象。在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对自家住宅大肆扩建、增建,意借危房改造的机会为自身谋利益,群众盲目攀比,建筑面积和总造价超出标准,易出现因建返贫的现象。如:重安镇有2户农户自身经济条件较好,而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分别按困难户一级、困难户二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但其危房改建新房的造价分别为40.00万元、60.00万元。

三、关于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政策调整、政策引导。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减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建议改变资金管理模式,明确责任,根据经济实力情况确定分担比例,拨付模式由分类分次拨付变更为验收合格后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救助对象。

2.强化服务、分类指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及验收办法,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度;推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选址、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在旧危房改造过程中,应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对所在的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的巡查监督。规划建设部门应落实好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同时要强化对社会工匠使用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国土部门应做好土地巡查,督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困难家庭、低保家庭的资格核查工作等。村两委干部要强化政策引导、宣传,帮助解决农民建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有效手段,建立起政府、企业、银行、社会多渠道融资的有效平台,为危房改造项目的启动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宣传、规范操作。注重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讲政策、讲规划、算造价,做到政策规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三公开,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政策,消除依赖心理。务求评审制度公开透明,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上级备案的程序,合理确定改造对象,保证评审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使危改工作得到群众公认。对危改资金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宽严适度。对于在危改资金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纪检等部门通报,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乡村两级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和挪用危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农村危房改造调研报告范文二:

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实现危房改造解决困难住有所居的目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镇党委政府本着从根本上逐步消除困难群众住房破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决心,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聚民心、暖民心、稳民心的民心工程。安排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摸底,有重点地列入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村两委亲自抓的工作方法,主动协调,解决难题,督查进度,确保了农村困难群众危土房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

2015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中共重建45户,修缮27户,发放改造资金共58.5万元;2015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中共重建97 户,修缮21户,发放改造资金共118万元;2015年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危房改造中共重建60户,修缮65户,发放改造资金共92.5万元;2015年卢阳镇危房改造中重建281户,修缮139户,发放改造资金共336万元。自2015年实施危房改造以来,我镇累积实施危房改造756户,其中重建483户,修缮273户,累积发放改造资金605万元。

二、具体工作举措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既是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状况的一项安居工程,也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的民心工程,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基础工程。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卢阳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袁辉茂同志任组长,镇工会主席曹海波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人员和各驻村干部以及村主干为成员,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镇里先后召开党政联席会、村主干会、镇干部职工会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研究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卢阳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危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一是核实到位。按照调查摸底情况,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将危房改造工程任务进行细化,确定人员后,XX县民政局、危房改造办同志逐户走访,最后敲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全镇各村进行公示,由于工作过细,公示结果均无异议。二是责任到位。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之后,我们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建房户包落实。由镇政府与村签定责任状,明确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专门各村危房改造工作。与危房改造户签定《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重建的标准,并要求按照标准建设。三是督促到位。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督促各村抓紧抓落实。四是资金到位。为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镇危改领导小组及时提供各建房户粮补存折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3.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在推进改造过程中,我们按照卢阳镇危土房改造总体规划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划、高质量建设。一是组织调查摸底。认真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基础上,以户为单位,建立危房档案资料,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情况做到清清楚楚。二是制定改造计划。危房改造工作与我镇五保集中供养、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水库移民搬迁、火灾户等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行分批改造。三是坚持求实效。根据村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旅游大镇计划及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镇村干部积极主动,帮忙联系工程队、建筑材料、搞工程预算等。同时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亲戚朋友出钱出力,亲帮亲、邻帮邻,共同帮扶,形成了县、镇、村三级齐抓共管。通过镇村的共同努力,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解决了住房困难,群众满意率达100%,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与拥护。

4.严明制度,规范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操作实施必须合乎民意、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为此,我们重点在改造对象上规范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对象确定上,由村上报调查核实的情况,由镇下达改造计划,然后分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的,镇危改办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再公示7天未收到任何反映后上报审批,确保了危房改造的对象真正落实到需要改造的群众身上。以政府补助为辅,农户自筹为主的方针,深入到各村,掌握实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改造工程任务。加强施工监督,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按照工期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改造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在改造工作中,改造对象分布在34个村(居)社区,截止11月15日,今年所分配的420户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完工,预计春节前可全部搬入新居,其中加固完工的有139户(入住139户),重建完成主体的281户(入住200户),下一步镇危房改造办将按照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截止目前统建户一卡通已将收集完毕,一户一档全部建立,现正在检查和完善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危改对象部分是低保、贫困、残疾户,经济实力薄弱,自筹资金困难很大,无能力建房。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上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2.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集中建房危改点的水、电、路、广播电视、农村消防、群众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跟不上发展需要;

3.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在城区23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居民不得建房,旧房拆除后不得重建。我镇合并后大多数村都在规划区内,在这些村里还有不少的群众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土坯房中,存在安全隐患;

4.由于我镇是由原城关镇、城郊乡、附城乡合并,因此农村危房改造数量较多,镇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四、建议和意见

根据近几年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下年度下达指标时下达危房改造资金总数额,不下达户数;

2.建议上级部门多分配资金,让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无房户、特困户和残疾人等无能力建房的农户能够修建新房;

3.建议整合部门资金支持危房改造。凡涉及农村危房或其它危房改造的各类部门补助资金应进行捆绑使用,切实提高各相关部门补助资金的效益。进一步研究在农行、发行、信用等金融部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扶持贷款资金,搭建农民建房融资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改政策,对非贫困户的中低收入农民的危房改造,可研究实行差额或全额贷款贴息,以此扩大扶助面,调动积极性,帮助经济基层差,筹资能力弱的农户修建新房,推进危改速度。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4

*前大家的工作都很繁忙,之所以还要开这个会,是因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义重大,工作难度大,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要求高。通过这次经验交流会,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对*年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09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刚才,县(市、区)的分管同志分别汇报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情况,介绍了经验和做法,讲得都很好。市规划、国土、财政、建委、人防等7个相关部门针对县(市、区)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现场进行解答,不仅说清了政策规定,而且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希望县(市、区)和部门经常面对面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工作开展。下面,我结合*年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09年的工作任务,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协调小组,下发了指导性文件,制定了“城中村”改造三年计划;各县(市、区)也都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从*年2月份全市“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以来,各级政府以解放思想为契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破解难题、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启动了4个城中村改造,累计投资2960万元;长葛市启动了坡杨村改造,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县启动了*、*2个城中村改造,完成投资4100万元;鄢陵县完成了8个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启动了5个城中村改造,完成拆迁面积5万m2,开工建设3万m2,累计投资1.2亿元;襄城县启动了3个城中村改造,完成拆迁面积6.02万m2,完成投资4259万元;魏都区启动了俎庄、洞上2个城中村改造,俎庄安置房已开工建设,洞上已与投资商签订了合作协议;经济开发区启动了屯北城中村改造,已与外商签订了开发协议,正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东城区完成了9个城中村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启动了三里桥、大坑李、十里庙、唐岗、半截河、赵湾6个城中村改造,已完成拆迁面积58.6万m2,完成投资5.38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面积70多万m2,开工建设面积52.9万m2,累计完成投资8.2亿元。对*而言,大规模地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是一项新的工作,可以说没有成功的经验可遵循,外地的一些做法也仅仅是一种借鉴,大家在这种情况下,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城乡一体、充分对接、选好切点,努力从“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有利于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改善市区居住环境)出发进行规划。如长葛市树立“大统筹、大集中、大规划”的理念,对推进区内19个行政村统筹规划,将19个行政村合并建设成10个集中居住区,居民可达2万人。通过统筹规划,既节约了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了社区规模和人口,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同时也更好地实现了推进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二是坚持试点先行。去年,我们在市区和推进区范围内共确定了7个市级试点城中村。目前,7个市级试点村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改造模式和工作经验:如*县*村采取“村企共建”的模式,由瑞贝卡公司投资8000万元对村庄进行改造,村庄腾出的土地用于企业发展。目前,*“城中村”改造完成投资3600万元,一期16幢安置房已开工建设。魏都区俎庄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引进开发商进行投资改造,长葛坡杨村则采取政府贷款的模式进行改造,都取得较好的成效。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如在招商方面,充分利用第八届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这个平台,布置展台,发放招商文件,开展项目推介,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拆迁补偿、群众安置方面,坚持群众利益最大化原则,规定先安置群众,后开发建设。东城区采取“以民为本,和谐拆迁安置”的模式,由区、乡(办)、村(社区)共同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城中村”改造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把市场评估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了拆迁补偿过程的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在此基础上,深入村组进行调查研究,较好地解决了“闺女户”、“外来户”、“困难户”等特殊对象安置问题,合理的安置办法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积极性。在建设用地上,各地都坚持以“招、拍、挂”方式供应,阳光操作。由于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得好,促进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坚持兼顾各方利益。各地按照政府、业主、群众“三满意”的原则,维护好各方利益。各地在维护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各尽所能地出台了优惠政策,对开发商给予让利。如东城区提出根据不同项目,对开发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保证投资商合理的回报率,以消除其后顾之忧。五是坚持机制保障。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全市上下形成了一套系统协调的城中村改造运行机制。第一,建立了领导机制。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县王堃书记亲自担任政委,王民生县长任指挥长,实行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制,提供了组织保证。第二,建立了督查机制。市经营办建立了“日督查”、“两周一通报”的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现存问题,每两周编发一期督查通报,上报市有关领导,并把下两周需要完成的工作,以通报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限期完成。第三,实行考评机制。市经营办下发了《*市“城中村”改造考评办法》,每两个月对全市“城中村”进展情况进展进行一次排名,最后一名在创建新闻会上作表态发言,有利地促进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第四,坚持方案评审机制。为了妥善解决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解决好村民安置、改造开发中的问题,市国土局苏晓局长和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城中村”改造联席办公会议,与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反复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和推动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年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全市而言,县(市、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就*市区来讲,截止目前,7个试点村仍有4个没有开工,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亿元,实际完成0.7亿元,仅占年度计划的15%,无论从形象进度还是投资完成额度,都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形势影响,开发商对城中村改造投资热情不高。去年上半年国家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下半年暴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成冲击,房地产市场迅速下滑,开发商资金紧张,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投资商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热情,各地普遍出现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难的问题,有的协议已签订又临时退出,致使个别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二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认为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长期工作,上级提出的改造时间太紧、任务太重,自给的少,畏难情绪大,工作不好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路子不多,方法不活,在破解资金难题、调动农民积极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三是开发商要求调整用地规划,打乱了原有布局。由于目前房地产低迷,部分开发商认为按照原计划用于打捆开发的经营性用地较少,赢利难以消化安置房费用,坚持要求调整用地计划,扩大经营性用地面积,原有布局被打乱。四是前期工作滞后,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由于投资商确定难,资金到位慢,造成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滞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难、编制慢,规划审批、招商引资、拆迁安置、开发建设等相关工作不能协调推进,影响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整体进度。对于上述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刚才各部门初步提出了一些意见,下来后要继续沟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已开工建设的,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加快进度,全面铺开,严格按照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要求,把好建设质量关,把好公建工程关。对于没有开工建设的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对建设台帐要进行调整,科学安排施工计划,争取把前期耽误的时间在后期工程建设中赶出来,确保按照原定竣工时间按时完工。

二、提高认识,增强信心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镇化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各级、各部门在思想认识上需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

首先,要从扩内需、保增长的经济形势出发,进一步增强城中村改造的紧迫感。对于今年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目前中央总的判断是,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可能还会增加,经济下滑还未“见底”,今年很可能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我市同全国、全省一样,经济运行基本面保持良好,但也存在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企业经营困难逐步加剧等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已经成为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当前情况下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加大投资力度,尤其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城中村改造项目产业关联性强,对建材、运输、房地产等行业拉动作用十分明显。当前,国家明确提出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调出手要快、出拳要重,并且陆续出台了加大信贷、鼓励投资的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措施,根据以往经验判断,我们可以抓住的建设高潮和机遇也就是一两年时间,随着经济趋热,又将开始新一轮防过热、防通涨,到那时国家政策口子收紧,我们就会痛失机遇。因此,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抓住当前鼓励投资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其次,要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就是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市城镇化的发展模式是“带状城市,组团发展”,发展的目标是“一个中心,五个片区”,即以“三区一县”(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和*县城区)为中心,*市、长葛市、*县新城区、鄢陵县、襄城县为五个片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既要扩大城市规模,扩大城区面积,外延式发展,更要提升城市内涵,建设紧凑型的城市。目前,全国、全省各地都在抢抓机遇,大规模、大力度进行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市外环路以内城中村有61个、人口13.7万人,推进区内的城中村61个,人口9.5万人,两者相加有122个城中村,人口21万人,占地5万亩,安置用地2万亩,可以腾出3万亩建设用地,13.7万人能够通过身份置换转变为城市居民;*市、鄢陵县、襄城县计划三年改造29个行政村,人口8.1万,占地1.68万亩,可腾出土地3700亩,转换城市居民8万多人。其中,*市计划改造12个,人口3.3万人,占地6900亩,可腾出土地1500亩;鄢陵县计划改造6个,人口近3万人,占地2200亩,可腾出土地1300亩;襄城县计划改造10个,人口近1.8万人,占地7800亩,可腾出土地900亩。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城中村改造可以集约、节约用地,腾出宝贵土地去进行大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而强化城市的产业支撑。

第三,要从顺应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出发,坚定“城中村”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城中村”改造符合我市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群众看到了城市日新月异的新面貌,更希望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实惠,因此对城中村改造更加关注,更加支持,更加期盼。近年来,不断有市民群众通过写信或市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强烈要求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环境。这些情况都充分说明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符合民意,顺应民心。这项工作既有政策机遇,又有群众支持,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把这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四,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出发,在不断解放思想中增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动力。各县(市、区)要坚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出发,深刻认识城中村改造对于推进我市“四城同创”,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我市经济“新跨越、新崛起”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城中村改造资金、土地、拆迁等“瓶颈”问题上,吃透上情、吃透外情、吃透下情、研究政策,借鉴经验,顺应民意,选准平衡点,抓好结合点,难中求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2009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推进年”。市委毛书记提出要着力在老城区和“三村”改造上实现突破,李市长要求以完善城市功能和老城区及“三村”改造为重点,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今年市区共确定了19个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6.9亿元。这19个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对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进行研究部署,市政府先后召开了项目协调会和前期工作对接会,对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要求是:坚定信心,规划引领,因村制宜,破解瓶颈,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具体工作强调6点意见: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市、襄城县、鄢陵县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确保三年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县、长葛市、魏都区、开发区、东城区要在三年内完成市区和推进区的城中村改造任务。市区和推进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市2009年城建重点项目及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确定的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帐,抓好工作落实。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早见效、及早惠及民众。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做好前期工作。要认真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十个程序、九个规范性动作”要求,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第一,要积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坚持把规划作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龙头”,用规划引领改造,用规划控制建设。要吃透情况,充分论证,认真扎实地做好前期工作,决不能大而化之,搪塞应付,要把先进的理念、外地的经验、当地的特点融入规划之中,高标准、高起点做好做实各项规划。市规划局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早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高标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第二,优先保障用地,探索新的用地政策和方式。市国土局要在国家土地政策趋紧的情况下,积极调整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要认真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城中村改造用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各县市(区)要在城中村改造中坚持走集约、节约用地的路子,积极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做文章,坚决杜绝占用基本农田搞改造,尽量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严禁借城中村改造的名义非法开发房地产,形成新的“小产权房”,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第三,多方筹集资金。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需要相关县(市、区)承担的,要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予以保障;需要业主投资的,要搞好引导,加强督促,确保到位。第四,依法和谐拆迁。要认真执行拆迁政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及早考虑、及早实施、争取主动。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参与政策,充分尊重民意,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各县(市、区)要加强协调,做好涉及群众过渡期生活安置和群众拆迁补偿工作;要优先建设群众安置住房,确保群众按时回迁后再进行经营性开发。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筹资难题。要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业主投资。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招商文件,利用中央、省、市三级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要突出本地特色,讲清区域优势,讲明优惠政策,吸引全国各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开发商关注*、投资*。要精心组织推介活动。起点要高,规模要大,效果要好,各县(市、区)可以分散搞,也可以联手搞。要制定优惠政策,让利投资业主。目前,受经济下滑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地产开发商对城中村改造这种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投资热情不高。各地要借鉴珠海、合肥、郑州、临沂等地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需要政府给的政策一定要给足,政府已有的优惠政策要用好,积极引进市内外有实力的业主参与城中村改造。要坚持多策并举,确保资金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模式。可以采取政府统征储备、市场开发运作、社区自主改造、“村企共建”、“村园共建”、“土地整理”、“村庄整治”、“腾村换地”等多种模式。总之,各地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因地制宜,在资金筹措多元化、资金利用市场化、基础设施社会化上找出路,着力破解城中村改造融资难的问题。

四是沟通协调,做好改造方案评审。全市所有的城中村改造,都要在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确定投资商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各个县(市、区)一定要重视方案的评审论证工作,编制好方案。市规划、土地、财政、建委四个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个村的具体情况,因村制宜,一村一案地进行评审。四个部门要主动搞好服务,各个县(市、区)要主动沟通对接,共同搞好评审工作。

五是及时查处违章建筑,降低改造成本。近期私搭乱建的歪风越刮越烈,听说哪里的城中村要改造,就有人在那里搞违章建筑,不仅影响恶劣,而且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和难度,增加了改造成本。市规划局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依照职能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要抓紧制定完善制止私搭乱建的长效机制和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管,对违章建筑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拆除,为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创造最低的改造成本,最佳的改造环境。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5

城中村综合改造是一项关系城市科学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做好城中村改造文字档案和声像档案资源管理及保管工作,对于记录和维护农村历史原貌、推进村务公开、巩固农村安定团结、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改造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改造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着眼长远,未雨绸缪,按照“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便于利用”的要求,在完成城中村改造各项任务的同时,也为历史、为人民留下宝贵的历史见证记录。

一、城中村改造文字档案管理要求

1.做好村容村貌、土地勘界现状等改造前期的重要资料,最大限度地保存和记录农村历史原貌。

2.做好协议、合同、规划方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造价、招标、测绘、产权产籍、回迁安置等业务性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做好“四议两公开”程序中征求村民意见、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表决结果等民主程序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4.做好拆迁资金拨付、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业务性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5.做好日常工作中各类请示、批复、通知、报告、函、计划、总结、汇报、证明材料等日常事务文件的收集工作。

6.做好改造重建过程中形成的基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

7.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署手续完备,并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6

一、明确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04]71号文件关于“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各方受益”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城中村改造的监管责任:村(居)委会,是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居的旧村改造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管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旧村改造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区直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权限,分别对旧村改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对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尤为重要。改造前的监管是关键,改造中的监管是重点,改造后的监管是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的监管:

(一)夯实基础,落实改造前的监管措施

1、严格条件,慎重确定实施改造的村居。改造条件是否成熟,是城中村改造快速、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必须对此严格审查、把关。各街道、镇要按照区政府泰山政发[2008]80号文件的要求,优先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具备开发改造条件的村居作为改造对象,并将初审意见书面上报区领导小组,纳入实施改造计划范围。

未经区领导小组和市指挥部的批准,坚决不允许实施村居民的拆迁和改造工程建设。

2、抓住关键,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启动旧村改造,夯实群众基础是关键,必须认真落实“一个方案、两个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各村居要根据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证明,认真核实拆迁安置户数;结合本村居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分别召开党员会、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扩大和夯实旧村改造的群众基础。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安置户名单、同意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拆迁户名单在村居内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合作开发商。采取捆绑打包联合改造模式进行旧村改造的,开发商的选择是改造工作能否健康、顺利进行的关键,各街道、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优中选优。

对开发商的选择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招商引资和考察筛选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要严格标准、条件和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开发商;采取考察筛选方式选择的,考察对象一般不低于3家,各街道、镇要与村居共同对开发商的资质等级、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开发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全面考察了解,择优选择。

在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各街道、镇要认真填写《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选择意见书》,将开发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方式、选择过程、街道(镇)的选择意见等内容,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密组织,狠抓改造中的监管工作

城中村改造实施中的监管,重点是“一个优先、两个规范、三个清晰、四个禁止”。“一个优先”即:优先建设回迁工程;“两个规范”即:规范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三个清晰”即:旧村址占地和改造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用地界定清晰,回迁和开发工程界定清晰;“四个禁止”即:禁止在回迁工程开工前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在非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开发工程,禁止将回迁工程作为商品房销售,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各街道、镇要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监管措施:

1、监督村居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前,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张贴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拆迁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三到底”、“四统一”,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做法。拆迁后,张贴公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接受村(居)民和社会监督。

2、定期调度手续办理情况。首先,要求各村居和开发商提供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图中明确划分回迁和开发用地范围、回迁和开发工程具体楼号;其次,督促开发商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定期调度、汇总回迁工程和开发工程办理的每个批次主要手续;最后,监督开发商实行招标、质监、安监、监理等工程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定期统计上报进展情况。对居民的拆迁和回迁安置情况、投资情况、回迁和开发工程的建设等情况,要每周调度一次,汇总填写《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发工程的手续办理情况、开工和竣工的栋数、建筑面积、商品房的销售等情况,要每月调度一次,填写《城中村改造开发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于每月的25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开发工程、违规销售商品房时,各街道、镇必须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同时上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完善措施,延伸改造后的监管工作

1、周密组织,妥善安置拆迁村居民。做好村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是旧村改造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各街道、镇要监督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回迁安置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拆迁村居民及时妥善回迁安置。回迁楼分配完成后,要及时将回迁楼分配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检查督促,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在组织村居民回迁安置的同时,要与村居对照旧村改造规划方案,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配套公建及道路、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功能。同时,要指导村居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3、协调配合,办理回迁工程相关手续。回迁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加强与开发商和国土、房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村居办理社区公建、社区商业及村(居)民回迁住宅的相关手续。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要做好土地和房屋的测量、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回迁村(居)民办理完善土地证、房产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管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监管主体,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2、强化调度考核。对城中村改造监管工作的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终考评”制度。各街道、镇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管工作情况,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全区通报。对城中村改造操作不规范,街道、镇监管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停止该街道、镇的所有旧村改造事项的审批。

3、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各街道、镇、村(社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让群众了解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7

论文关键词 宅基地腾退 村民自治 城中村改造 政府指导与扶持

一、前言

腾退,字面含义即腾出并退还。在实践中,一般用作对拒不执行司法判决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 伴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腾退成了频频见诸报端的热词。本文关注的宅基地腾退专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组织并推动的,通过收回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并给予村民回迁安置房以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方式,除去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一切负担的行为。宅基地腾退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进行城镇化建设的前提。此处的宅基地腾退不同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个别收回,而是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宅基地整体的收回。在这个过程中,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含附属设施)作为腾退客体,附带将村内的公共道路等基础设施也一并予以腾退,然后在腾退出来的空地上合理规划回迁安置房用于安置村民,并在剩余空地上“退宅还耕”、发展产业、商业等经营性项目以及教育、医疗等公益性项目,在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同时,实现村内资源的有机整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镇化进程,从而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目标。

这里需要将其与宅基地征收相区别。“采取征收征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能是集体组织。如果集体组织基于公益需要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也并不是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作为征收人,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被征收人,彼此之间难免存在沟通、交流不畅,因此征地纠纷甚至冲突更是难以避免;而在腾退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以其名义成立的开发公司 作为腾退人而村民作为被腾退人,政府在腾退人背后予以支持 ,不直接与村民产生交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利益冲突,有利于营造相对和谐的城中村改造氛围。综上,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村民委员会以及广大村民的参与程度不同、村民自治的体现程度不同。

村民自治,简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但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体现村民自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委员直选产生,一般3-7人,主要任务是制定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政策,组织村办经济,维护本地治安,发展公共福利等。其中,村民自治主要表现为村民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来投票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其本质在于村民自己处理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务,真正实现“当家做主人”。

二、通过村民自治实现宅基地腾退

宅基地腾退的基本模式如下:村民集体先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表决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通过宅基地腾退方案,再由村民委员会自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并实施补偿。村民自治渗透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议的作出与实施的各个环节。在城中村改造中,村民自治既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利益又抑制其个体利益过度膨胀,既制约地方政府征收权又给其“减负”,是有效化解城中村改造社会矛盾的政治与法律智慧。

经济学上的一个定理是:谁是制度创新的主体,谁就将获得创新的收益。宅基地腾退是民间自发、政府扶持的城中村改造方式,是村民积极投入土地制度创新并争取制度创新溢价的尝试。目前,农村宅基地腾退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予以规范,但无论如何,应尊重村民在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地位,相关事宜应通过村民自治予以实现。

(一)腾退方案的制定与通过

腾退方案由村民委员会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牵头制定。腾退方案的合法性是保证宅基地腾退乃至整个城中村改造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应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除非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这些事项。为了保证腾退方案的合法性与宅基地腾退乃至城中村改造的顺利开展,最有说服力的办法就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来投票决定腾退方案。首先,应该提前一段时间宣传基本腾退方案,以便村民能够对自己处分的权利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同时还可以在讲解腾退方案的过程中及时搜集并反馈村民的具体意见,对于反响强烈的条款或事项有针对性地予以调整;第二,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腾退方案,可对腾退方案分两次表决:第一次先表决是否同意腾退;在绝大多数人同意腾退的前提下,再表决如何腾退——主要包括腾退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等关涉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从实际的城中村改造经验来看,如果最初的腾退方案得不到广大村民认可的话,后续的腾退进程必然阻力重重,且极有可能爆发不必要的暴力冲突等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相反,如果腾退方案能够得到绝大多数村民的支持,村民集体就会作为推动宅基地腾退进展一种内在动力,不仅村民自己会积极配合腾退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还会向阻碍腾退、影响集体利益实现的个别“钉子户”施压,从而帮助村集体破除腾退阻力。

村民集体是利益有机结合共同体,每个村民对依法正当合理产生的村民集体多数决议都有服从的义务。在腾退方案获集体通过并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个别村民谋取个人私利而阻碍腾退,村民委员会则可以动员其亲属、朋友予以劝导或者求助村里的“老协会” 对其进行说服,甚至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进行调解或对此进行裁决,从腾退的大局出发,在不过分偏颇的情形下,可以适当予以增加补偿。

(二)腾退方案的实施

1.腾退补偿对象的确定

腾退补偿第一步就是确定补偿对象,即在宅基地腾退中,谁才是补偿利益的享有者和接受者。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才是宅基地腾退补偿利益的享有者和接受者,同时,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人也理应重合。在实践中,首先,对腾退对象的认定应以相关确权证书为准,但是宅基地登记制度与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在农村并不能做到全面覆盖,甚至在很多地方几乎得不到良好的贯彻落实。其次,腾退对象应是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依赖村集体资源如土地等进行生产生活之人。关于腾退对象的认定情形复杂,很多时候被认定主体并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村民自治在对这种情况下理应发挥重大作用。

村民委员会作为腾退人负责处理腾退一切事宜,对于腾退对象的认定亦可有针对性地制定资格认定标准,对于投亲靠友之人以及求学、参军等其他特定情形下的资格认定予以规定,而具体的认定事宜则可交由“老协会”处理。“老协会”成员对村内事务与村民情况较为熟悉,可以协商确定或投票表决确定腾退对象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以及给予合理、适当的补偿。

2.腾退补偿额的确定

在目前宅基地腾退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腾退补偿额的确定更多地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尤其是在参照后者予以确定补偿额的基础上结合城中村改造的实际,在村民自治的范围内予以合理调整。总之,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宅基地腾退补偿原则应该是:既充分保护被腾退村民合理正当的利益能够得到满足,使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失地后仍然继续有尊严的生活,又能够确保被腾退村民之间获得的补偿相对公平、合理,同时还能够维护国家及开发建设单位合理正当的利益,以及兼顾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现行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的专门性行政法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该条例执行。各地针对本区域内的集体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地方性规定。参照以上规定以及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一般情况下,宅基地腾退补偿额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与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村民自治在确定腾退补偿额的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重置成新价的确定方面,其确定可以采取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协商的方式,更多时候则是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由于农村无充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基层政府部门要就依法认定或指定一些具有房屋评估能力的人员来担任农村房屋的评估员 。因此,村民能否在评估机构的选定以及评估结果的得出过程中充分参与,则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效果。

(1)评估机构的选定与监督。对被腾退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价值评估的基本程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房屋的估价应当由社会上独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从而真正地实现房屋评估的市场化。评估人员应遵循等值、及时、有效三个基本原则进行评估,相关政府部门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完善房屋评估制度。 村委会与村民也可以协商一致,确定被腾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估价,当然这种协商估价应该在一定的估价规范或者标准的约束幅度内进行,并充分考虑各家各户不同区位、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积、装修等具体因素。更加可取的措施还是应该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慎重选择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腾退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进行评估。

针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监督可以借鉴《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阶段进行公示,并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以后,将具体名单在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以内予以公告,从而使整个过程都晒在阳光下,接受村民监督。另外,城中村改造的主管部门可对投票、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可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组织等共同监督。建议加强被征宅基地农民的参与监督力度,一方面有利于评估的准确和科学,另一方面也是践行民主的体现。

(2)腾退补偿额确定中的特殊情形。腾退补偿额的确定也会遇到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的尴尬情形:腾退方案后甚至腾退方案未曾公布,村民便“闻风而建”,大肆违法占地、违法翻扩建。评估公司因为是后来介入,对村内建房情形并不熟知,此时就需要村民委员会或者“老协会”甚至本分守法的村民的充分发挥作用予以协调。

具体到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首先,可以在腾退方案中对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标准予以概括性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授权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致决议,明确规定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面积认定的时间节点,以避免为获得超额利益而违法占地、翻扩建等行为。其次,“老协会”与本分守法的村民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农村作为一个乡土社会,村民生活在一个熟人的圈子里。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于斯、死于斯” ,村民之间彼此熟稔,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中,既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跟风违法,也可能碍于情面而彼此监督 。通过制定具有正面激励作用的补偿标准,建立激励腾退机制,实行“奖缺罚超”,可以引导村民本分守法,同时也可对违法动乱之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3)公示、公告补偿情况。“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宅基地腾退过程中,真正落实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村务公开,切不可把村务公开变成“村‘雾’公开,如雾里看花,越看越朦胧,越看越糊涂”。

知情权保障要贯穿整个宅基地腾退程序。在前置程序中就要求暂停公示,在确定改造方案后腾退公告,对评估机构的确定结果予以公告以及实施拆迁前公告,这些公告程序能够让村民对改造主体更加信任,从而便于腾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村民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微妙的利益对立情形,即使表面上大家的权利,尤其是腾退补偿权都没有受到侵害,但如果得到的补偿不平等,造成的实质不公即是对村民权利的间接侵害,埋下一定社会隐患。因此对于同一腾退项目甚至同类腾退项目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明细进行公开是十分必要的。其实,公开透明的村民自治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参与监督,对实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节约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的立法目标,具有不逊色于行政审批的功效。公开补偿安置标准和结果细目等,可以在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利益的实际效果的同时防止有人利用漏洞或特权多获得利益、抑制其个体利益过度膨胀。

三、村民自治与政府指导的衔接与互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三原则”,都对宅基地腾退制度的完善有借鉴意义:正确处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的关系,更加突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依法征地和农民参与权、话语权的关系,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正确处理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在法律确定征地补偿基本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

全国范围的城镇化正在逐步展开。但如何实现城镇化?城镇化最主要的推动力量就是农民,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力量就在农村,自下而上地喷涌。城镇化的实现也需要政府指导与扶持。因此,城镇化“破冰”需要农民与政府的内外合力“供热”。目前,农民渴望城镇化的诉求越来越强烈,除了通过媒体、网络等种种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外,个别地区还积极“创新”。“全国首个村级市”——河南省濮阳市庆祖镇西辛庄市(筹),就是是民间自发、积极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的代表。西辛庄村周边十几个村子主动向先富裕起来的西辛庄“投靠”,反映了农民试图冲破城乡二元结构,选择“就地城市化”。 当然,“在走向现代化的当代中国,乡政管理对农村社会的改造和推动,不仅必要,而且必须”。 目前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也印证了这样的断言。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8

如何实现红山乡东部各村跨越式发展,是各级领导一直思考的问题。2011年初,洛阳市西工区委、区政府将红山乡城郊村改造作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改善民生的“重头戏”来抓,对蒋沟村、上寨村、后李村实施整体开发改造。三村总占地面积1981亩,1372户,约4000人。根据控规,总拆迁面积约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0余万平方米,总投资近70亿元。

自西工区红山乡城郊村改造工程实施以来,改造指挥部本着“和谐拆迁、快速拆迁”的目标,科学谋划、严密部署,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仅用半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协议签订,房屋拆除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

实行“五严”制度,着力建立一套强而有力的工作机制。城郊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由于触及各方利益,被村民称之为“第二次土地革命”。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西工区委、区政府实行“五严”制度,即严格签到制度及请销假制度、严格每日例会制度、严格政策标准、严格分包责任制、严格日通报制度,从而为城郊村改造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公开公正,确保阳光操作。红山乡城郊村改造把拆迁中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步骤全部放在阳光下运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对群众最为关心的建筑面积、地面附着物、农业人口数、签订协议顺序号、搬家交钥匙顺序号、挑选安置房顺序等情况进行公示,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现场反映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公示结果的监督,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对城郊村改造进行全程监督。

通过宣传普及群众,开展工作依靠群众。群众工作是城郊村改造的基础,群众同意不同意关系到城郊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为此,改造指挥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公告、悬挂条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郊村改造的相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使广大群众树立“大拆迁大发展,早拆迁早受益”的理念,意识到城郊村改造是改善自身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心贴心帮他们算“环境账”、“收入账”、“升值账”,让广大村民切身感受到拆迁为他们带来的好处,进而积极投入到城郊村改造中去。

注重群众参与,力保群众利益。红山乡党委书记、城郊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张新正说:“城郊村改造是一个做大‘蛋糕’和利益调整的过程,拆的是一家一户的房子,补偿多少钱,群众最有发言权。”为切实做到听取群众心声,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征集群众对人均安置面积、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等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了人均安置60平方米、证载面积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主体补偿价格1800元/平方米的补偿安置政策。这种补偿价格在洛阳市城郊村改造中是最高的,切实做到了群众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保障证载范围内二层以下少建或未建村民的利益,指挥部出台政策,规定:按照400元/平方米补交结构费后,依一、二层有效面积给予补偿安置。符合群众心声的政策,为城郊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群众支持,进而确保了城郊村改造工作有秩序的推进。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范文9

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并严格控制其它用地使用。对确需使用周转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改造范围。经批准的周转地原则上只用于建设村民回迁楼,城中村改造实施范围确定的基础上,各村要按规定要求抓紧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并经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明确回迁楼建设规模和安置标准。

辖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已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按照“一户、一宅、一证”原则(即:一块宅基地、一个宅地证认定为一个确权户)制定本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明确回迁安置总面积。从今年起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回迁安置面积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政发〔〕6号)规定标准,每个确权户回迁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明确回迁楼认定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表决通过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商辖区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楼、总建筑面积,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同时出具正式公函,作为土地供应、配套费减免、产权登记的依据。经认定的回迁楼相关信息在建设网、房产网上公示。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回迁楼需提供以下相关备案文件:(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回迁楼认定申请及辖区政府意见;(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许可证复印件;(三)经辖区政府和当地派出所确认的回迁安置户名单;(四)经公示后的规划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