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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集锦9篇

时间:2024-02-02 17:15:23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1

——__州地税局副局长x一行深入基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近年来,__州地税局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充分利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理论,着力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将创新和深化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作为切入点,以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整体推进州直地税系统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框架初步形成并已取得实效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推行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内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保证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它也是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税部门如何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和推进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最关键的就是要以岗责体系建设为根本抓手,来破解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并且把加强岗责体系建设作为地税系统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作为促进、保证和检验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的重大举措和载体,作为做好税收各项工作的总纲。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涵盖的基本内容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岗位职责,明白“做什么”;工作规程,明白“怎么做”;评议考核,清楚“做得怎么样”;过错追究,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其中,考核评议是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过错追究是保障。这四个部分是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共同形成了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为依据,以严密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为基础,以量化细致的工作规程为基点,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税收执法行为监督制约机制。

(三)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成效凸显

__州地税局始终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创新方法,凸显依法治税的中心地位,认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促收履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在税收执法上要中规中矩,在机制创新上要不拘一格的要求,20__年6月,州局制定了《__州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基层局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方面。20__年5月,经过认真调研,根据县市地税局税收执法现状,确定了州直地税系统42个执法岗位,签订岗位确认书,明确职责和工作规程,并以执法人员岗位公示牌的形式向纳税人公示,真正让执法人员明白了“做什么”和“怎么做”,通过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清楚了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通过严格的过错追究,解决了执法人员“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为强化基层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真正将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盲目性,州局又制定实施了兼职税收法制员制度,在县(市)地税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基层税务所(稽查局、分局)均设立一名兼职法制员。对基层执法人员做出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核定税款、减免税审批、停歇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由兼职法制员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一事一审,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严把第一道执法防线。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基层局现已初步建立了以科学的岗责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覆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工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执法格局。

(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保证了每位税收执法人员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按照什么方式做、以及出现税收执法过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已心中有数,促使了税收执法人员时时、处处尽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有效地解决了税收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税收执法责任制促使税收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处理执法事项,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从近几年税收执法检查和考核结果看,州直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得到了有效控制,执法行为的过错量呈逐年递减趋势。据统计,20__年州直地税系统共追究278人次,其中告诫15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8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处罚123人次,处罚金额58415元;20__年追究117人次,其中告诫12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1人次,通报批评11人次,处罚98人,处罚金额21343元;20__年追究87人次,其中告诫9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1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处罚43人次,处罚金额12390元。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还需完善和提高

虽然__州直地税系统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地调研活动,仍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基层局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参差不齐

一是对工作规程学习培训没有跟上,分解、细化不够,造成部分执法人员不清楚自己岗位的工作规程,工作上仍然存在按照习惯的、想当然的、不规范的方法去操作。

二是在执法评议考核上,基层局虽然做到了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但在考核的方法上还存在着没有从每个岗位考核入手的现象。

(二)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着差距

1、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二是部门考核

机制不合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与否、征管质量指标考核是否达标、排名是否靠前等因素,导致了税务机关变通执法。

2、税收执法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着差距。

(1)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认为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完全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税收执法规程把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完全捆死了。

(2)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和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税收执法缺乏刚性。具体表现为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该报批的事项不报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重实体轻程序,使用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甚至或徇私枉法;或者碍于说情,削弱执法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原本很严肃的执法行为如同儿戏,执法失去应有的威慑力。

(3)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上,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

(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工作由于基层局主要依靠手工进行,考核工作存在着人情、面子问题,追究方法也过于单一和表面化。一方面从历年的税务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情况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这固然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与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从历年执法检查情况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执法现象也普遍存在,特别是对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应移送案件而未移送”等违法现象,由于过错责任的主客观原因难以彻底追查清楚,因此责任追究难以实施。

(三)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1、经济惩戒标准难统一。

由于基层局工作条件、工作人数、工作任务等均有所不同,考核系数大小也不一样,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只是整个税收工作考核中的一个部分,部分统一难,整体统一就更难。

2、执法过错责任难发现。

当前,地税税收执法监督领域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尚不能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完全监控。同时,内部各执法环节间的工作衔接有时不够紧密,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一些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

3、执法考核重追究轻激励。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也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特别是目前经费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更是缺乏奖励经费的来源。

三、创新和深化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认识

1、继续提高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税收执法工作的重心必须是以执法人员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提高服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管用、统一、革新”的指导思想,结合上级和新形势下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特别在横向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并把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长期坚持的税收执法工作指导方针。

2、增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建平台、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制度缺失、执法责任不落实、消除执法失职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落实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自觉性,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不甘落后,勇往直前。

(二)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规划和目标

1、做好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和推行工作。州局岗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在霍城局进行试点,按照修改后的《税收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开始运行,对所定的岗、所定的职、所定的责、所定的流程、所定的评议、所定的奖惩,从效果上进行检验。

2、积极探索州地税局本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难度主要在于综合执法岗责事务纷杂、不便量化,反反复复在所难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自觉融入到探索实践中去,尽快闯出路子。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从基层局向上级局延伸、上级局与下级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联动。

3、统一规范各项考核。结合州党委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融入一体,减少各种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把集中考核、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向日常化的联动监督考核转化,真正为基层减压减负。

4、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到20__年底,基本达到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流程运转顺畅、评价标准统一、制度管人管事、监督考核到位、执法质量效率提高、执法工作绩效明显。

(三)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发挥信息化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的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执法水平;二是要想方设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更新硬件设备,提高办税效率;三是要通过软件设计在工作流程上对执法程序进行约束,减少和避免随意执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做好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保障工作

1、加强领导。要发挥各级党组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力量,加大对基层局的指导力度。提高抓好当前、注重长远的能力,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做实干家,在持续发展上当好谋略家。

2、统一协调。各基层局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必须按照区局的要求和州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积极行动,不能畏缩不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滞拖延。

3、对干部加强遵章守纪、爱岗守责的教育,使每个干部熟知岗位职责,熟知工作程序,熟知质量考核点,做到人人遵章守责、个个照章办事。

4、不断巩固作风整顿成果,把作风整顿与效能建设作为促进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动力,使地税执法工作达到严谨、科学、规范、高效,保证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完善和落实。

5、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的社会基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系统工程,需举全局之力、需全方位举动、需全员积极参与,因此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服务性、启发性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面落实。

6、积极整合人力资源。人员老化和人力不足是各基层局的共性问题,面对现实,要在挖潜素质、整合人力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身先士卒,不做甩手掌柜,主动承担具体岗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2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框架初步形成并已取得实效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推行依法治税工作的主要内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促进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有利于保证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它也是我国税收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税部门如何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和推进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最关键的就是要以岗责体系建设为根本抓手,来破解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并且把加强岗责体系建设作为地税系统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作为促进、保证和检验地税收入可持续快速增长的重大举措和载体,作为做好税收各项工作的总纲。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涵盖的基本内容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岗位职责,明白做什么工作规程,明白怎么做评议考核,清楚做得怎么样过错追究,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其中,考核评议是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过错追究是保障。这四个部分是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共同形成了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与权力为依据,以严密科学的岗位责任体系为基础,以量化细致的工作规程为基点,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税收执法行为监督制约机制。

(三)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成效凸显

**州地税局始终把创新作为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创新方法,凸显依法治税的中心地位,认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法促收履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着在税收执法上要中规中矩,在机制创新上要不拘一格的要求,2003年6月,州局制定了《**州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基层局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方面。2006年5月,经过认真调研,根据县市地税局税收执法现状,确定了州直地税系统42个执法岗位,签订岗位确认书,明确职责和工作规程,并以执法人员岗位公示牌的形式向纳税人公示,真正让执法人员明白了做什么和怎么做,通过执法检查和评议考核,清楚了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通过严格的过错追究,解决了执法人员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为强化基层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真正将执法责任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盲目性,州局又制定实施了兼职税收法制员制度,在县(市)地税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基层税务所(稽查局、分局)均设立一名兼职法制员。对基层执法人员做出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核定税款、减免税审批、停歇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由兼职法制员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一事一审,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严把第一道执法防线。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基层局现已初步建立了以科学的岗责为基础,以明晰的工作规程为重点,以严密的考核评议办法为手段,以严格的过错追究为保障的覆盖税收执法各岗位、贯穿税收执法工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执法格局。

(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保证了每位税收执法人员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按照什么方式做、以及出现税收执法过错应当承担什么责任都已心中有数,促使了税收执法人员时时、处处尽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有效地解决了税收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还需完善和提高

虽然**州直地税系统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地调研活动,仍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基层局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参差不齐

一是对工作规程学习培训没有跟上,分解、细化不够,造成部分执法人员不清楚自己岗位的工作规程,工作上仍然存在按照习惯的、想当然的、不规范的方法去操作。

二是在执法评议考核上,基层局虽然做到了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但在考核的方法上还存在着没有从每个岗位考核入手的现象。

(二)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着差距

1、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二是部门考核机制不合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与否、征管质量指标考核是否达标、排名是否靠前等因素,导致了税务机关变通执法。

2、税收执法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着差距。

(1)部分税收执法人员认为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搞评议考核完全是自己人给自己人下套子、上紧箍咒,制定的各项税收执法规程把基层税务人员的手脚完全捆死了。

(2)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和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税收执法缺乏刚性。具体表现为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该报批的事项不报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重实体轻程序,使用文书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甚至或徇私枉法;或者碍于说情,削弱执法力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原本很严肃的执法行为如同儿戏,执法失去应有的威慑力。

(3)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上,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

(4)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追究工作由于基层局主要依靠手工进行,考核工作存在着人情、面子问题,追究方法也过于单一和表面化。一方面从历年的税务日常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情况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这固然与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但与税务干部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从历年执法检查情况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执法现象也普遍存在,特别是对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应移送案件而未移送等违法现象,由于过错责任的主客观原因难以彻底追查清楚,因此责任追究难以实施。

(三)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1、经济惩戒标准难统一。

由于基层局工作条件、工作人数、工作任务等均有所不同,考核系数大小也不一样,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只是整个税收工作考核中的一个部分,部分统一难,整体统一就更难。

2、执法过错责任难发现。

当前,地税税收执法监督领域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尚不能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完全监控。同时,内部各执法环节间的工作衔接有时不够紧密,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一些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

3、执法考核重追究轻激励。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也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特别是目前经费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更是缺乏奖励经费的来源。

三、创新和深化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认识

1、继续提高对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今后税收执法工作的重心必须是以执法人员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提高服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管用、统一、革新的指导思想,结合上级和新形势下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特别在横向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并把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促进税收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长期坚持的税收执法工作指导方针。

2、增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建平台、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制度缺失、执法责任不落实、消除执法失职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落实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自觉性,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不甘落后,勇往直前。

(二)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规划和目标

1、做好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和推行工作。州局岗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在霍城局进行试点,按照修改后的《税收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开始运行,对所定的岗、所定的职、所定的责、所定的流程、所定的评议、所定的奖惩,从效果上进行检验。

2、积极探索州地税局本级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难度主要在于综合执法岗责事务纷杂、不便量化,反反复复在所难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自觉融入到探索实践中去,尽快闯出路子。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从基层局向上级局延伸、上级局与下级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的联动。

3、统一规范各项考核。结合州党委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与绩效考核融入一体,减少各种考核名目和考核次数,把集中考核、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向日常化的联动监督考核转化,真正为基层减压减负。

4、实现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到2009年底,基本达到岗位设置合理、责任明确清晰、流程运转顺畅、评价标准统一、制度管人管事、监督考核到位、执法质量效率提高、执法工作绩效明显。

(三)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发挥信息化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一是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的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执法水平;二是要想方设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更新硬件设备,提高办税效率;三是要通过软件设计在工作流程上对执法程序进行约束,减少和避免随意执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做好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保障工作

1、加强领导。要发挥各级党组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和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力量,加大对基层局的指导力度。提高抓好当前、注重长远的能力,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上做实干家,在持续发展上当好谋略家。

2、统一协调。各基层局在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中,必须按照区局的要求和州局的统一部署,步调一致,积极行动,不能畏缩不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滞拖延。

4、不断巩固作风整顿成果,把作风整顿与效能建设作为促进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的动力,使地税执法工作达到严谨、科学、规范、高效,保证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完善和落实。

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的社会基础。税收执法岗责评价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系统工程,需举全局之力、需全方位举动、需全员积极参与,因此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性、服务性、启发性作用,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面落实。

6、积极整合人力资源。人员老化和人力不足是各基层局的共性问题,面对现实,要在挖潜素质、整合人力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身先士卒,不做甩手掌柜,主动承担具体岗责,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3

文化与人类共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被称为“管理之魂”,文化建设被称为“管理的高级境界”,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管理潮流。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一种民族精神作为支撑,一个单位同样需要一种精神和文化理念来对自己定位,来斧正价值,规范行为,激励人心,凝聚力量,指导自己的发展。十六大报告指出:“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这一论断不仅阐述了先进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也为我们如何构建先进的税务文化指明了方向。

一、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现实意义

税收文化既是一种宏观的社会和经济文化,也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行业管理文化,其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治税理念、税收精神、税收制度、管理模式、行为规范和税收形象,以及由这些要素构成的理论体系。它反映和代表了税务人员的整体精神、共同的价值标准、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品质及追求发展的行为规范,它是增强税务人员凝聚力,保证税收执法行为合理性和规范性,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物质和意识形态的总和,主要由精神层面、物质层面、机制层面和行为层面构成。

税务行为文化是税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这一税收核心价值观决定的,在日常税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税收行政执法机关特征的行为理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社会形象的总和。它包括支配和影响人的行为的观念文化、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的制度文化、表现和展示人的行为的形象文化等,是税务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税务文化发挥其导向作用、凝聚作用、自律作用、激励作用的重要载体。

人的思想观念影响人的行为,也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行为是有形的、具体的、可评价的。从当前税务系统面临的内外环境看,行为文化建设任务尤为迫切。一是行为责任的风险高。税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税务干部的职务行为主要表现为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服务行为,与权力、责任联系紧密,如果发生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乱作为,往往要被追究过错责任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行为协同的要求高。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决策的部署落实、流程的顺畅运转,任何一个环节税务干部如果不理解、不认同、不积极、不配合或出现“梗阻”,都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行为形象的期望高。一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在系统内外取得了多项荣誉,这些成绩为行为形象的提升建立了很高的平台;另一方面,文明创建、软环境建设要求相当严格,社会各界对税务系统期望也很高,税务干部对人对事的表现、行为的文明程度、规范程度可能对整个单位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都要求干部进一步更新行为观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强化自主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以及和谐的内部工作关系、人际关系,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具体目标

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目标是在基层税务系统牢固确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打造富有行业特色的“严谨规范,训练有素,文明友善,乐观向上”的行为模式。“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税务部门执法思想的重要升华。基层税务机关应以此统领税收全部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为国聚财作为崇高的职责、把为民执法作为神圣的使命,使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行为模式是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结果,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方式上的外在表现。按照核心价值观的指引,基层税务机关应着力构建“严谨规范,训练有素,文明友善,乐观向上”的行为模式。

“严谨规范”就是要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职责、规范、标准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工作中严谨务实,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把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细、做实,是税务人员行为方式的具体体现。

“训练有素”就是要在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上不断提高,在日常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做到业务精湛,工作高效,敬业奉献,是税务人员行为能力的具体体现。

“文明友善”就是要在言行举止、工作交往、人际交往中合乎道德、法律、纪律制度规范,坚持文明办税,优化纳税服务,讲求合作互助,发扬团队精神,平等待人、诚信待人、友善待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和内部人际关系,是税务人员行为协同的具体体现。

“乐观向上”就是要在各种环境中保持坚定的信念,健康的心态,阳光的心理,热情、主动、愉快地工作,坦然面对、积极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和压力,始终保持乐观自信,心胸开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是税务人员行为心理的具体体现。

三、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主要内容

确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形成“严谨规范,训练有素,文明友善,乐观向上”的行为模式,需要组织成员有相配套的能力体系支撑。为此,基层税务机关应致力于税务人员的“学习力”、“执行力”、“信息力”、“协同力”建设,并使之不断提升。

“学习力”是事业发展进步的源动力。围绕“学习力”,广大税务人员应着力提高知识的获取能力、岗位工作技能以及把握税收工作规律的能力等。促进“学习力”的提高,重点要通过构建学习型组织,营造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氛围;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岗位技能练兵等,为实现征管目标提供人力支持。

“执行力”是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围绕“执行力”,广大税务人员应着力提高对各类制度规定的执行能力、工作的落实能力、流程的运行能力等。促进“执行力”的提高,重点要明晰岗位职责,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组织行为的规范性、责任性和有效性。

“信息力”是涉税事务处理的实质性内容。围绕“信息力”,广大税务人员应增强信息获取意识,着力提高信息的加工处理能力、增值利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促进“信息力”的提高,重点要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明晰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利用的方法、规则和责任,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协同力”是形成力量倍增效应的内在要求。围绕“协同力”,广大税务人员应增强协作意识,着力提高横向协调、内外沟通等能力,正确处理上下层级之间、流程环节之间、岗位和部门之间,以及税务系统内外交互等各类关系。重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和权职配置,加强层级管理和引导,优化内部分工与组合,强化目标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运转机制和互动联动的税源控管机制,提升整体绩效。

四、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方式方法

行为文化体系具体要从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行为准则的确立,行为模式的构建,行为规范的制订,保障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入手,达到导向明确,行为规范,激励有效,活力迸发,形象优良的效果。

(一)以观念更新为先导,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

思想观念支配人的行为,它决定着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干部的思想观念是行为文化的核心内容。因此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首要任务是从观念层面解决问题,形成正确的导向,并使这种思想观念得到全体干部认知和认同。

结合总局、省局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要大力加强以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在正确的行为观念下工作,使干部的日常行为合乎税务机关期望的行为准则,在工作的过程中形成和巩固正确的行为观念,建立起良好的行为模式,使行为文化体系按照明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牢固确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聚财”、“执法”高度概括了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基本属性,解决了我们工作“是什么”的问题,“为国”、“为民”揭示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目标和任务,解决了我们工作“为什么”的问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税务部门执法思想的核心,我们要用这一核心价值观统领税收全部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为国聚财作为崇高的职责、把为民执法作为神圣的使命,坚持以依法治税为灵魂,以税收改革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把“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作为我们的共同愿景。“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既是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根本标准,也是我们一直要努力达到的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使税务形象日益提升。要使这一共同愿景成为一面旗帜,通过共同愿景的建立,来团结全体干部,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使每个干部自觉把个人追求与税收事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做到既胸怀远大理想,又着眼现实、立足本职,自觉为税收事业发展多做贡献,以此提升全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

遵循“法治、文明、廉洁、高效”的基本行为准则。行为准则体现着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影响着干部的行为方式。要教育引导每个干部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严格执法,处理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规范执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接受监督,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让每个干部在知法、用法的基础上正确执法,依法征税;让广大纳税人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守法,依法诚信纳税。教育引导每个干部遵守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纪律制度规范,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税务部门良好形象,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和时代的特征。要教育引导每个干部廉洁奉公,时刻思考“人要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严守反腐败的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在对待权力、运用权力上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办事,公公正正执法。要教育引导每个干部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敬业、精业、创业,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团结协作,讲求效率,讲究质量,使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达到高效率和高效能。

建立富有行业特色的“严谨规范,训练有素,文明友善,乐观向上”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行为准则的外在表现。要让每个干部对照行为模式进行自我纠偏,自我管理,通过个体行为的展示、个体形象的累积,提升税务部门整体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可通过激励先进群体和个人,使税务干部牢固树立健康向上、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干部在工作上取得了成绩,应及时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通过对干部工作的肯定,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个人发展前途,给他们以成就感。同时,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也是对干部形成正确行为模式的重要手段。

(二)以行为规范为重点,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干部对行为文化由认知认同到自觉践行,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思想观念是内在约束,具有柔性的自律的特性,行为规范则是外在约束,具有刚性的他律的特性,二者相辅相成。行为规范是观念、行为、习惯产生的土壤。实践也证明,一套合理有效的规范,能够造就人、改造人。没有行为规范,行为文化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在加强观念引导的同时,必须建立一整套规范,来支撑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准则,起到约束行为的作用,使每个干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使干部的行为符合税务机关的价值取向,把行为准则变为有形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构建行为文化体系的关键。

要重点建立基本工作规范。明确行为条件、工作程序、必须作为和禁止作为的规定,引导和约束干部尽职尽责,防止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不规范作为。

要重点建立税收服务规范。对文明服务各项制度加以整合,并明确到重点机构、重点岗位,融入到执法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使纳税人享受到税务机关真心实意的服务、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建立一套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规范,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约束和规范进户管理行为,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的干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打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要重点建立协调配合规范。培养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做到工作行为上的整体协同,团队互助,并在合作中加深理解、解决问题,增强“协同力”,防止扯皮和内耗现象。同时,围绕信息建立一套包括采集、传递、审核、、应用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处理和保密规范,增强“信息力”,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要重点建立职业道德规范。恪守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激发税务干部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热情,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修养,展现税务人员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同时,要建立一套仪表语言规范,增强干部对行为文化的识别,增强社会对税务形象的认同。

要重点建立工作纪律规范。体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遵守考勤制度、接受考核监督等共性要求,又体现具有行业特征、税务工作人员特点的纪律要求。

要重点建立廉洁从税规范。针对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打交道过程中的涉税活动,以及内部行政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加强制约监督,保证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规范行使。引导干部常修为税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慎独、慎权、慎欲、慎微。

要通过教育引导,使规范深入人心。通过加强督查,促进规范的严格执行,使干部的行为强制入轨,逐步建立起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营造良好的行为环境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要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良好机制,发挥制度机制对行为观念、行为实施的正向引导与反向警戒作用,增强“执行力”,营造行为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行为文化建设。结合当前税务工作实际,重点要健全完善以下几方面制度:

一是教育培训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要把着力点放到干部思维方式的改进和能力的提高上,把着力点放到引导人、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上,把着力点放到营造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上。把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行为准则、行为模式、行为规范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长时期的灌输,达到全体干部对行为文化基本价值理念的认同。通过构建“学习型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研讨点评、业务竞赛、考试测评,组织“税务大讲台”、“税务发展论坛”等活动,使干部认识到知识的积累只有学习,创新的起点在于学习,环境的适应依赖学习,应变的能力来自学习,确立共同学习、系统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学习力”。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全员分级分类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在岗学习、内部培训、委托外部培训等方式,搭建干部获取知识的方法、途径、本领的平台。组织需求型、个性化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以岗位工作技能、流程业务操作、信息分析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可通过探索培训积分制等形式,保证培训取得实效。

二是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完善干部竞争制、聘任制、双选制、轮岗制、待岗制等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岗位、有地位、有舞台,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大力营造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认可、受到敬佩的文化氛围。

三是团队管理制度。从团队的目标设置、任务分配、人员组合,以及运作、考核等方面明确规定,加强管理,形成目标一致、能力互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团结奉献的团队管理格局。把团队管理作为落实人本管理的重要途径,促进个人自我管理和团队自我管理。个人自我管理和团队自我管理是人本管理的本质特征。要通过团队目标激发团队中的每个人在各自岗位上自主地做好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最大优势和潜力,把自己的工作当作事业、当作追求去做,自我超越,实现自身的价值;通过团队的所有成员对共同价值观、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的认知与内化,纠正和克服偏差,体现自由而不放纵,使团队中的每个人抱有积极的心态,相互信任,协作配合,个人目标趋向团队目标,形成合力,达到自我价值实现与团队价值实现的统一。通过开展“优秀团队”、“十佳团队”创建工作,增强全系统税务人员的归属感、成就感、责任感、荣誉感,实现组织活力和绩效的显著提升。

四是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干部绩效的合理评价,使收入与业绩挂钩,形成让每人每天都勤勉工作、能动工作的机制,防止和避免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等问题,让肯做事、能做事、做成事的人受到鼓励、取得收益,让少数不愿做事、少做事、不认真做事的人受到约束,感到压力,营造想干事、干成事的文化氛围,为干部自我管理,自我实现搭建平台。实行评先评优日常化,成绩、荣誉与待遇挂钩;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实行公务员考核日常化,为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级别晋升等提供依据;实行监察工作日常化,强化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日常评价。要通过强化日常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保证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

五是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责任,让每个干部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两责”,既抓业务工作又抓思想政治工作,既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对下属人员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给予指导帮助,抓好制度落实,特别是对下属人员遵守行为规范情况要通过组织回执回访、实施质疑问责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价,对产生重大影响、损害部门形象的问题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强化约束警戒,解决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乱作为等问题,促进广大干部规范日常工作行为和税收执法行为。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4

一、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一)风险复杂性

企业在正常运行当中,就需要面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和稽查,对相关税务工作进行汇报和统筹。在实现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之前,企业就需要将自身年度税务相关业务与税务检查机关接洽,接受相关的检查,如其中某项业务存在问题,则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甚至需配合后续的追溯延伸检查。而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企业不仅要面对之前的税务风险,还应面对自身业务拓展带来的相关税务风险。企业涉税业务越来越多,其潜在的税务风险也就相应增加,风险的复杂性更高,风险预防和控制的难度也就相应增大。

(二)管理粗放性

财务集中核算,既给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造成了税务上的巨大风险。税务管理部门在财务集中模式下需要进行相应的精简,税务管理人员也相应减少。而企业的业务范围一直处于扩大状态,相应的税务核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常规工作中的税务核算和审计工作除外,还需应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此一来,在应对更加繁重的税务核算工作时,税务管理人员的精力往往不足,经常性出现纰漏和多种问题。税务核算管理模式处于粗放状态,其粗放性更为显著,相应的税务风险也就更大。

(三)筹划局限性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战略决策均由上级企业制定,下级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和执行,往往造成其核算标准与自身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以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为例,上级企业部门对于年金和商业保险等相关涉税项目进行统一规定,并下发至下级企业部门执行。下级企业部门税务管理人员只能严格按照上级企业部门规定,而无法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筹划管理,造成与实际结合不足、税务风险发生概率增大的后果。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难度更大,局限性更为显著。

二、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力度

1.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不断规避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将其实际效用和风险性降到最低。为此,应当首先从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力度着手,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增设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并划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区域,明确各自在税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在形成税务政策研究和筹划中心的同时,建立税务业务中心,对于整体企业的业务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将涉税业务潜在的风险模块进行集中统一。再次,基础上建立起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事先预估,并在防控措施的保障下,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2.案例分析如企业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应立即建立起相关税务筹划中心,针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管控。税务筹划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内部的战略决策进行全面参与,并就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其次,需就企业所有涉税业务进行全方位的细致审议,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同时,将企业业务中心的纳税核算业务纳为工作范畴,严格进行监督和审核。之后,搭建起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沟通平台,将相关税务风险信息进行全面统计的同时,以此进行风险测算,再进行全面通报,使企业全体能够严格把控税务风险问题,将风险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二)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1.合法合规,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随着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的执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范畴相对扩大,其所要掌握的税务知识应更为丰富,其综合能力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为此,应当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应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带来的更加复杂化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税务管理人员,在保证其专业能力的同时,让其能够准确掌握税务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便其在开展相关税务管理工作时,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一方面让企业在税务审查方面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则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积极参与决策,开展税务筹划就当前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来看,仍主要局限在事后税款结算和缴纳上,其在事前筹划上的工作处于缺失状态。要想保证税务管理人员在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工作足够到位,在确保其常规税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决策上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内部决策,从税务风险角度,对企业的相关规划进行建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应全面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内部的涉税业务进行全方位策划,对企业资产投资变动和职工薪酬、福利费用等进行筹划和核算。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同时,由事前筹划开始,将税收节约利益最大化,提高职工税收利益,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税收利益。

(三)担负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税企关系

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和纳税法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为此,企业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应当将诚信纳税作为自身应有之义的重要体现。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做好税务审计,确保自身不存在偷税、漏税和逃税行为。以诚信纳税作为行为规范,树立起在社会公众中的表率作用。同时,在与税务机关的接触和互动中,以构建良性关系为主要指导,主动加强与其沟通。对于存在的税务纠纷和争议问题,主动进行交涉和解决,并将纠纷问题减到最少。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就相应得到削弱,其未来发展上的阻力也就相应更小。在建立起和谐税企关系的基础上,将企业纳税成本降到最低,提高员工的税收利益。

三、结语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5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依法治税工作的完善和改进又进一步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以,必须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实现依法治税,规范征收工作,做好税收工作的高度来认识。只有责任明确,监督有力,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所以,依法治税尤为重要。

一、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税收征管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不同,既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 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必须承担其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因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反之,亦然。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其具体内容包括: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也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下:

1、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

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执行税收政策不到位,该立案不立案或违规立案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确认为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可见,立案是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程序,立案的目的是杜绝任意性执法行为,避免税务机关的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立案的批准权应由县市主管分局局长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立案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该立案的不立案,有的立案未经主管局长批准。(2)未按执法程序实施税收行政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遇到:进行行政处罚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没有下达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没有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条件和步骤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移送而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分别告知补税和罚款的诉讼或告知权不正确,送达税收法律文书无送达回证等。(3)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4)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5)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税收检查中,对欠税纳税人困难考虑过多,对逾期未纳税的不能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比例达不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另外,对待刑事案件,税务机关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税务机关放弃了对税款的追征权,二是对构成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将税款追缴后,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前者导致了税款的流失,后者使执法人员有自陷囹圄的可能,同时也起不到对涉税犯罪分子的严惩和有力打击。(6) 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权不能分散,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国家税法,不得乱开减免税口子。但少数县区和部门为了局部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制定“土政策”,拉税挖税,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造成税收秩序的混乱。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税务部门查出涉税案件横加阻挠,乱打招呼,随意表态,使一些纳税人自以为有保护伞,更是有恃无恐,对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制止不力,或软磨硬拖。如某加工厂,是该镇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但纳多少,什么时间纳,他都听镇长的,镇长说让什么时间纳就什么时间纳(2)。就税务机关内部而言,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收“人情税”、“关系税”,甚至越权减免税在一定范围内还难以彻底根除。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4)税务机关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淡薄,存在败诉隐患。查处一个税务案件要各项文书齐全,缺一不可。但在实际稽查工作中,有些情况下文书下达不齐全或书写不规范,造成执法不严密,如稽查人员在制作稽查工作底稿时,未经相对人核对签字,一些重要数据未复印原始凭据。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一十七条明确规定“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这时一旦纳税人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很可能使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局面。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提高法律级次,完善税收立法体系。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出台《税收基本法》(3),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等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舆论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

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 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进一步完善税制,使税法更加严密。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税的税收制度,比如城建税,自1985 年开征以来,由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使其收入、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都受到“三税”的制约,直接影响了城建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如果地税部门在检查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少缴增值税,从而少缴了城建税,但是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地税部门无法直接对增值税进行追缴,所以追缴城建税也就缺乏依据。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改革城建税,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可根据目前的收入规模换算一个比例作为税率,按销售(营业)额直接征收。另外也可以考虑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政策,以达到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4、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完善税务司法保卫体系, 优化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协同配合,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协同打击,以净化税收环境 。强化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税意识,坚决纠正乱开减免税口子,随意改变、变通政策和自立章法的行为,保证税法刚性。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税务机关同其他执法机关及社会组织之间协同配合机制,做到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力量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把税法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与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相结合,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治税的道德意识和依法办税的基本技能,不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5、强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依法治税的技术支撑体系。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求尽快完善依法治税的技术支撑体系。发挥信息技术在依法治税中的特有优势,借助信息技术管人,如利用税收征管业务管理系统对税务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前后台校验,对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设定,为实现依法治税目标提供技术制约机制。追踪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信息化平台,把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智能代理等最新信息技术应用到依法治税中去。按照依法治税的需要,积极探索加快数据向信息转化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信息 利用水平,从而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效率。加快税务部门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步伐,不断提高信息共事水平,完善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加快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网步伐,推广网上报税,降低纳税成本。

    6、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目前企业偷逃税形式越来越多,手法也越来越隐蔽,给稽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要强化税收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现代化稽查手段的作用,提高稽查准确率和效率。各级人民政府和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建立新型税务稽查体制的要求,调整各级税务稽查机构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税务稽查制度。税务部门要按照税种和税收级次进行稽查的原则,加大对偷税、逃税、骗税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依法加重处罚,进行公开曝光,不断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对有税收违法行为经教育、处罚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试行挂不依法纳税牌匾或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等监督制约方式,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

7、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过错的追究,包括对责任追究范围的界定,哪些行为应追究必须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确定。执法责任追究的对象的界定,主要是追究责任人个人的责任。另外,对责任的追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对直接执法人、审核人、决策人三者之间的责任要划分清楚,实事求是地分析执法责任过失。

    8、改进税法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实效。税法的宣传教育是增强税收行为主体税法遵从意识的必要途径,但要防止走入误区。从我国纳税人和社会环境的现状出发,税法宣传教育应注意4个问题:一是注意宣传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并侧重于宣传的内容和效果;二是注意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并侧重经常性宣传;三是注意税收宣传的普及和提高;四是税法宣传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总之,在税法宣传上应区分对象、讲求实效,通过社会的、法律的、文化的、舆论的宣传教育,培养社会各方面的税法遵从意识,增进对税收制度的理解、认同。如对编入中小学教科书的税收知识,应通俗易懂,切忌深奥晦涩,以便培养其正确的纳税意识。也可针对各行业的需要和特殊要求,编制纳税须知手册,免费赠阅,并定期培训讲解重要的税收法规、政策和纳税注意事项。同时也可通过各种大众媒介,做系统的、透彻的税法宣传。同时,让行之有效的税收宣传方法规范化、制度化。从目前来看,保证税收宣传质量的关键是领导干部,有时税收宣传的质量随着领导人对宣传的重视程度、素质的高低、岗位的更换而出现不稳定,也易使税法遵从意识培养忽冷忽热。要使税收宣传有保证,就应该克服人为因素,大力推行各地在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法。

 

 

9、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执法主体建设。通过把好进人关、晋升关,激活用人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提高政治素质。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努力强化共产主义信念教育,提高全体地税人员思想素质。另一方面,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观念,热爱税收,依法治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税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徒法不能自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都需要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来具体执行,执法人员不执行法律等于无法。地税执法人员除应当具有较高的查帐技能和专业法律知识外还必须具有以下知识:一是综合法律知识,这里不但要求具有专业税收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有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二是执法人员要有执法办案的素质,如何履行法律手续,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履行什么样的法律手续,怎样调取证据,怎样有效固定证据等,这些素质都是不可缺少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总之,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实践中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税收环境。与此同时要认识到、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从具体工作做起,一步步实现税收的规范化、法制化,将依法治税推向高层次。

 

注释:

(1)参见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张守文著的《税法原理》35页。

(2)参见2000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汇编》

(3)参见2004年,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干部政治业务知识读本》524页。

 

参考文献资料:

(1)马林主编:《税收法制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1996年出版。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法制基本知识》。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基础知识》,河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基础知识培训系列教材,2004年出版。

(4)刘隆亨著:《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国家税务总局主管:2003年《中国税务报》合订本,2004年出版。

(6)史文清主编、蔡福元副主编:《财政金融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998年2版。

(7)孙利军:《税法遵从意识及其培养》,《税务研究》2002年第1期。

(8)刘隆亨、周红焰 《1999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版。

(9)杜存鸣、朱小雪:《依法治税的现实障碍及清除》,《税务研究》2003年第5期。

(10)宋润生、石雪峰:《依法治税的内涵》,《税务研究》2003年第6期。

(11)乔家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中国税务》2002年第2期。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6

一、重视和完善对税务公务员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实社会中的任何行为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并为自己利益目标的实现而进行行为选择。从博弈论的原理看,了解和掌握行为主体的利益目标,并建立起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是使其行为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公务员作为有着自身利益目标的行为主体,也会为实现自身的目标而在现实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行为选择。这样建立起有效的税务公务员的利益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传统的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亟待结合新时期的特点进行改造和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对物质利益原则的片面理解,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简单地把税收征管与税务公务员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或者将利益与不恰当的征管目标联系起来。这种不恰当的激励机制,反而促进了税收执法的非规范化。

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公务员业绩考核缺乏全面性,严格执法的考核指标不具体,甚至未将其纳入考评范围,更没有作为税务公务员晋升的基本依据;尤其是自上而下地不恰当地将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工作考核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指标。二是考核税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没有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对公务员的考核缺乏公开性,或者具有公开性的考评没有实质的效力,轮流“坐庄”较普遍。三是对税务公务员的自利性估计不足,某种程度上,过多地依赖税务公务员的自我约束,忽视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持久动力;有些激励目标的设计标准过高,不具有适用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规范税收执法,关键在于确立以税收征管质量为核心的考核指标,改变以是否完成税收任务为考核核心的做法,主要考核税法是否被准确地执行,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如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按期入库率、税务文书使用准确率、税务行政执法准确率、投诉率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考核体系。同时,将考核情况与税务公务员的晋升、定级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和处罚制度,使税务公务员的行为选择有目标,有动力,形成税务公务员为自身利益而规范自身行为的长久激励机制。

二、制定和实施税收执法的操作规范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应根据各种税收征管程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用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包括:税收征管日常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操作规范、纳税担保操作规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操作规范、税款优先权操作规范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范等相关执法操作规范。主要是明确各项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解释中对某一行为的分散规定集中起来,对原则性的规定加以具体化,对有关的知识、方法、手段和各种注意事项加以明确和规范,对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说明,形成较为周密、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说明,作为税务机关各项税收征管活动的工作指导和行为规范。

三、强化权力制衡,增强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权力的异化导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要使权力始终成为谋取公共利益的工具,首先要求持有人具备高尚的道德。但个人道德修养的完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决定了权力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的可能性。传统的阻止权力异化的思路就是在税务部门内设专门的监督机构。这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种监督仍然有其弊端:一是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持久的动力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专门的监督机构难以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的行为过程及其活动全貌;三是监督机构也可能出现监督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仅靠税务机关内部监督难以有效地解决税收执法非规范化的问题。当前税收执法中防止权力异化的思路应当是通过日常职能的分工和相互牵制,在权力之外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督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

首先,要明确划分征收、管理和稽查三个环节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合理、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新机制;坚持税务稽查的查案、审理和执行彻底分离;做好税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中立案调查、审理与作出处罚决定和收缴罚款的分离工作。

其次,建立起由税源监控系统、税务机关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制度、纳税人监督制度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税源监控系统是考核税务机关税收努力程度、税款入库真实性的依据,是监督税收执法是否依法进行的基础环节。税务机关内部的检查监督工作主要是运用设置的税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内设监督机构对各级税务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主要是审计、纪检、监察、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税收执法进行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全方位的检查。纳税人监督制度是通过税收执法公示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和税务听证制度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并通过行业协会、同业组织等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这样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对税收执法的全面监督,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从当前看,税收执法监督应突出对重点岗位和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的监督。重点岗位主要包括权力集中的岗位、要害岗位和特殊岗位,对在重点岗位任职的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考核制和轮换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环节、个体纳税户“双定”额核定环节、发票的管理环节、开停业申报审核环节、税款延期缴纳审批环节、税务稽查环节、税款报解环节和税务违法处罚环节,等等。在存在税收任务压力下,应加强对税款入库真实性的检查监督,应当明确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多收税或税收虚收的行为也属于非规范执法,有关责任人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坚持权责对等,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由于权力总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手中,权力受自利性的影响,容易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应在赋予税务公务员执法权力的同时,还应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一是不行使权力的责任,如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征收的税款,执法人员出于种种私利动机而有意不征或少征,造成税收流失;二是不当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责任,如滥用税务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等。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手段不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不公,甚至索贿受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税收法律过多地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义务,重视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责任设置,而相对忽视纳税人权利和对税务机关权力的制约。对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和“过头税”,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也不严厉。因此,应当建立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税务内设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做到权力和责任、利益的统一,增强税务公务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7

xx州是全国唯一的xx族自治州,至今仍是xx乃至全国最贫困、最落后的地区。xx州地方税务机构自1994年组建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地税事业稳步向前迈进。纵向比,收入任务实现了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改观,队伍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横向比,至今仍是全省地税系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科学管理程度偏低、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地区。

在省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地税系统为积极迎接全省地税“二次创业”带来的严峻挑战,紧紧围绕“六好”创建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改革,谋求发展,大力推进改革;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争先创优,着力整改,深入开展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人为本,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税收执法水平;全局动员,人人参与,掀起xx地税“六好”创建工作新高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把“六好”作为统领地税各项工作的龙头,把“推制”考核工作和日常对口考核工作作为驱动“六好”创建活动向前推进的两个轮子,紧紧围绕“六好”抓落实,抓好落实创“六好”。现将我局2005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六好”创建是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展示地税社会形象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将贯穿整个地税工作的始终,为切实抓好“六好”创建这一基础性工程,州局党组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把“六好”创建活动当作各项地税工作的龙头,来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一是州局党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班子成员对开展“六好”创建活动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展开了热烈讨论,达成了思想上的共识,形成了一个声音,决定把“六好”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实现xx地税跨越式发展的首要工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六好”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机关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成员,加强对“六好”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狠抓“六好”创建考核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动员,统一部署,一级抓一级

针对个别单位和个人对“六好”创建活动认识不足、深入不够、措施不力等现象,州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州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进行思想动员,作出工作部署。11月份,在xx州第二期干部教育培训班上,我们举行了“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专题培训,对各县局班子成员、分局长进行了“六好”创建考核工作培训。培训会上,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作了“六好”创建工作的动员讲话,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举力抓好xx地税系统的“六好”创建工作。通过积极的宣传动员和统一部署,从上到下,从机关到基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xx州地税系统形成了一个“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六好”创建工作理念,为深入抓好“六好”创建活动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

(三)结合实际,制度先行,狠抓贯彻落实

1、健全完善“六好”考核体系。为确保“六好”创建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认真研究了省局下发的“六好”创建考核办法,创造性地把“六好”创建活动与“推制”工作、日常对口考核工作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杜绝“六好”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工作脱节问题。为此,我们首先从制度入手,结合xx地方税收工作实际,严格按《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标准,精心拟定了《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xx州地方税务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口考核办法》和《xx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三个办法,坚持日常工作抓对口考核,依法治税抓推制工作,把“推制”工作和日常对口考核工作作为“六好”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用“推制”工作和对口考核办法两个轮子驱动“六好”创建工作龙头向前迈进。

以上三个办法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考核内容全面。将当前xx地税工作中的机关科室(局)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一并纳入了“六好”创建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使考核工作延伸到xx地税的每一个环节,考核内容更加规范全面。二是量化分解“六好”创建职责,围绕“六好”抓落实,抓好落实创“六好”。根据创建内容不同,分别将“六好”创建职责分解量化到州局机关各科室、局,从而将“六好”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具体的科室、岗位和个人,形成了人人都是“六好”创建活动主体,个个都是“六好”创建活动的实施者和落实者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分类管理恰当。根据工作性质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将“六好”创建考核分为三类分别进行考核:即对机关科室(局)的考核、对直属征收分局的考核、对各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确保了“六好”创建考核内容符合部门工作实际。四是计分办法精确。将“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全部分解到机关科室(局),责任落实到个人;科室不同,考核内容不同,考核分值不同,但评优标准完全相同(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占考核分值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以此类推),有效解决了科室之间由于考核内容的多少不同带来的不同意见。五是考核工作简便易行。将考核内容列入表格内,注明被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原因,按照表格所列内容开展考核,照单请客,进行扣分,操作过程简便易行。六是由机关各科室(局)对对口股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局面的出现,加强了机关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七是以“推制”工作为契机,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纳入“六好”创建活动日常考核体系,提高了全州地税系统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严格“六好”考核奖惩机制。为调动“六好”创建考核工作积极性,我们建立了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是规定对“六好”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结合“推制”工作,州局从个人的征收津贴和绩效奖中人月均扣出100元,从单位以奖代补资金中拿出人月均200元,与考核挂钩,实行奖惩,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抓“六好”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扣发年终奖金,并对单位(科室)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增强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干部的危机意识。三是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实不够,严重影响全州“六好”创建工作考核成绩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给予免职。四是将对口考核得分的高低纳入奖惩机制,规定在对口考核工作中,凡排名倒数的单位或个人在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在对口考核工作中,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倒数第1名或严重影响州局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州局机关科室(局)有权向该县局党组提出免去其对口股(室)负责人职务的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地税部门的贯彻落实能力。六是州局机关各科室(局)可根据日常工作开展需要,加强对对口股(室)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了政令畅通。

(三)规范“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台帐设置和资料收集

根据省局“六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xx召开的“六好”创建现场研讨会的精神和省局明传电报《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几个问题的通知》(x地税发电〔2005〕x号)的精神,我局对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台账设置和资料收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一是统一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台账的设置。在统一设置州局“六好”考核台账一(即州局“六好”考核办考核各县局和州局直属征收分局的台帐)和科室对口业务考核台账二(即州局机关科室、局对口考核县级局对口股室、局的台账)的基础上,根据《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州局“六好”考核办公室增设考核台账3本,一本是州局“六好”考核办公室考核台账三(州局对各县局推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台账),一本是台账五(州局科室、局两制推行日常自评台账),一本是台账六(州局机关科室、局“六好”创建日常自查自评台账);在局机关科室、局增设台账2本,一本是州局机关科室、局“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台账三(对各县局股室对口目标管理考核台账),一本是科室、局台账四(科室、局日常自查自评考核台账)。各县局考核台帐设置与州局相同。二是对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进行了统一。要求州县局机关科股室、局、基层各征收单位分别对照各自“六好”创建职责,按照每个好设一个档案盒,将“六好”创建资料分类及时归入相应的档案盒,按月进行整理归档,编制每个好的卷内资料目录,使我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一目了然,方便了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四)大力开展“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培训,统一规范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

为了统一规范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做到全州地税系统考核的标准和口径上下一致,我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x月x日至x日召集各县局一把手及专门负责“六好”创建活动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2005、2006年度“六好”创建活动考核时间段的确定问题、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和各县局“六好”考核分的计算问题、对各县局和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评程序问题、考核的标准和口径问题、考核台账的规范填制等。在考评培训会上,州局“六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xx副局长就全州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如何进一步抓好“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作了专题讲座,要求各县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局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好”创建工作上,统一到xx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上,统一到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上,发扬xx地税无私奉献的峡谷精神、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克难攻坚的拼搏精神,按照记录准确真实、登记详实规范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2005年度“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局和州局综合考核组的检查考核。通过培训,全州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的统一,为切实抓好“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

(五)深入各县局、各基层单位检查“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的指导,2006年x月x日至x月x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地方税务局及基层征收单位、州局机关各科室(局),严格对照各单位、各部门“六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创建职责,以“六好”考核台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制、日常考核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扣分、“六好”创建活动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为重点,对各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收单位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州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地税干部职工对“六好”创建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有力,“六好”创建活动开展规范有序。确保了我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的扎实推进。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狠抓“六好”创建工作龙头,驱动对口考核和“推制”工作两个轮子,全州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开始统一到“六好”创建工作中来,统一到xx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上,统一到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上,我州地税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六好”创建活动已融为一体,并将“六好”创建活动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成效明显。

1、全州地税系统税费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2005年,我州地税系统以“六好”创建工作为统领,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累计组织税收收入xx万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收入任务的xx%,比上年同期增长xx%,增收xx万元;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xx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xx%,增收xx万元,平均征收率达xx%;组织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组织水资源费收入xx万元。

2、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驾驭和统领地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学习型队伍初步建立。三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为契机,全州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思想有了新的解放,观念有了更新,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个有利于xx地税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四是以全州地税系统第二轮干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标志,干部队伍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工作作风从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向人人争先、不甘落后的良好风气转变;从要向我要干转变;从干与不干一个样向干与不干不一样转变。五是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地税行风工作,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六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3、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05年来,根据州局机关工作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先后制定实施了《机关经费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州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管理及税收执法制实施办法(试行)》、《xx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汇报制度》、《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民情恳谈制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使全州地税系统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4、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取得实效。根据省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以“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做错了怎么办”为重点,设置了科学的岗责体系,明确细化工作规程,强化日常记录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通过推行两制,有效解决了地税干部在工作中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程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问题,不断提高了广大地税干部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全州地税系统各项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5、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面对xx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的实际,州局党组超前谋划,紧紧依托省局党组和xx州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了xx地税系统切实可行的信息建设二期工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全州地税系统已经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台计算机,在州县局机关已经实现办公自动化,各县地税局县城所在地的分局已经全面运行MIS系统,州、县、乡三级数据大集中的广域网硬件设备已经采购到位,广域网建设的各项基础数据也已经采集完毕。全州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

6、全州地税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在省局党组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一是xx县地税局一分局办公楼破土动工。二是州局和xx县局机关办公综合楼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将于2月底开工建设。三是机关会议室、办公桌椅、空调设备、职工食堂、州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等全面投入使用,机关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和办税环境焕然一新,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纳税户的一致好评。

7、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5年,州局紧紧抓住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加大税收宣传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础资料为重点,以“六率”考核为手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实现征、管、查三分离,逐步形成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互为监督、互为制约的税收管理体制;二是着力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比例,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大力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三是大力推行欠税公告办法,对恶意欠税的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四是在全州地税系统逐步推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坚决堵住征管漏洞;五是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六是依据“六率”考核要求,从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各个工作环节入手,切实打牢征管基础;七是统一制定和规范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矿产业、房屋租赁业和发票管理等税收征管办法,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在“六好”创建活动中,州局党组始终将“六好”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关键工程,作为提升全州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展示地税社会形象的重要载体,作为统领全州地税各项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整个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完善考核体系是关键。为规范“六好”创建考核工作,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完善了“六好”创建考核体系,统一和规范了“六好”创建活动的考核工作,明确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六好”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措施到位是根本。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措施是否到位,从2005年x月—2006年x月我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看,由于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使“六好”创建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是保障。全州各级地税机关始终将抓好“六好”创建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六好”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保障措施抓紧抓好,及时发现“六好”创建活动中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六好”创建活动目标的实现。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8

关键词:信息管税;税收业务讲评;工作模式

当前,全国各级国税机关正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工作实际的方式方法,以将“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切实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信息管税”是解决纳税人数量日益增长与税源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矛盾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税源管理专业化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依托,是发现税收管理隐患、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必要手段,是促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力抓手,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实情,科学实际,在税源管理的实践中,必定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与落实好“信息管税”工作思路不相适宜的问题,阻碍着“信息管税”工作的深化与提高。笔者对这些问题一一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或建议。

一、主要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国税机关积存了大量的宝贵数据,为数据信息的综合应用,实现“信息管税”创造了条件。但在整合、优化、盘活现有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信息资源践行“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集中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制度机制尚未建立

“信息管税”不仅仅是简单的管理手段的转变,而是涉及到税收管理理念、组织体系、业务流程、资源配置等各个方面的重大深刻变革,是一项涵盖国税系统各级、各部门的系统工程。当前,“信息管税”更多地停留在探索层面,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制度建设、机制调整及流程再造等工作尚未深入开展。一是没有专门实施“信息管税”的组织机构,“信息管税”职能分散在多个业务部门,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二是由于没有成型的制度约束,“信息管税”相关业务部门协作能力较差,不能联动高效地开展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也不能形成有效的数据分析、情况通报、信息、任务部署、任务督办及任务反馈闭环式工作模式,致使“信息管税”的效力打折扣;三是“信息管税”人才分散,人力资源优势难以发挥,且受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年龄相对较大、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等因素影响,既懂技术又懂业务、既能分析又善表达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影响着“信息管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二)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数据信息存在缺失

如果说,“信息管税”是国税工作不断优化的“利剑”,那么数据与信息就决定着这把“利剑”能否切中要害,如果对失真甚至是虚假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意义何在呢?而当前与“信息管税”密切相关的数据信息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一是数据信息不够完整。目前,国税机关用于管税的信息多数局限于通过日常管理、纳税申报等途径采集的,缺乏与户籍管理密切相关的工商、质监信息,缺乏与纳税评估密切相关的生产工艺、资金流动信息,缺乏与税源监控密切相关的劳动、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也就是说,尚无法建立起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体系,造成采集与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二是数据信息不够真实。部分纳税人的纳税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造成申报数据不准确,而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又缺乏较为强大的错误识别能力,“垃圾数据”时常产生;还有部分纳税人纳税遵从度较低,存在着少缴纳税款甚至不缴纳税款的想法,账务处理不真实或做“两套账”、“多套账”,从主观上造成税收数据信息的失真。

(三)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支撑软件不够有效

目前,国税系统应用的与管税有关的信息系统多达十余个,各个系统相对独立,软件功能各有侧重,造成信息数据采集不全、口径不一、难以共享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为实现税收分析、预警、考核等工作任务,所需信息要通过一定的手工劳动进一步提取、筛选、组合和剖析,这就需要一批懂业务、会技术的高素质国税工作人员才能完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管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急需建设一个在信息一体化模式下,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支撑软件。

(四)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考核追究未成体系

考核与追究是推动税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方式,但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考核追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相当稳定的工作体系。从考核方式角度讲,当前税收管理工作考核多以年终效能考核为主,就如何通过信息实现实时、远程考核还没有形成制度规范。从考核内容角度讲,当前税收管理工作考核多以中心工作及常规性工作作为考核内容,对于如何考核“信息管税”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认定“信息管税”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针对性不强,不利于地市及以下国税机关“信息管税”工作的监督和落实。

(五)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组织领导需要加强

“信息管税”的工作理念刚刚形成不久,尚未深入到国税系统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地市及以下国税机关对该理念不能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造成了在“信息管税”工作中缺乏组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信息管税”是一项涉及征收管理、税种管理、纳税服务等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方可有力地推动。

二、解决途径

在当前尚未改变地市及以下国税机关组织构架及业务流程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开展税收业务讲评是现阶段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的有效途径。税收业务讲评是集统计分析、综合监控、提示预警、决策支持、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

(一)税收业务讲评的核心功能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深化现有数据应用,查找税收管理问题,定期开展业务剖析,及时派发工作任务,延伸税收管理空间。

(二)税收业务讲评的工作模式

定期分析、按季讲评、年终总评。定期分析是指定期进行常态及重点指标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按季讲评是指按季召开税收业务讲评会议,就税收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重点讲评,明确管理风险,提出工作要求,年终总评是指年底或下年初,总体评价税收业务讲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三)税收业务讲评的工作过程

1.分析讲评。由地市级国税机关相关业务科室通过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等应用软件提取有关考核、常规性及重点分析指标,并对数据进行剖析,汇总形成税收数据分析报告,作为税收业务讲评会的主要参考资料。

2.任务落实。每季度组织召开业务讲评会:一是通报所属各县级国税局或税务分局的主要税收管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就此进行分类和综合排名,对排名靠后、达到或接近预警值的用醒目颜色标注,针对各县级国税局或税务分局当期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整改意见;二是下达评估或稽查任务。对所属各县级国税局或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根据税负(贡献率)、开业时间、行业等指标进行分析,并筛选出低于预警值或指标明显异常的具体行业、企业,要求各县级国税局或税务分局组织重点核查或评估。三是就税收管理中的几个隐患点重点讲评,剖析税收管理突出问题,解析税收管理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督导反馈。县级国税局或税务分局组织落实地市级国税局下发的整改意见和核查、评估任务。评估任务完成情况要在下一次分析讲评时汇报。经地市级国税局集体研究,认为问题查清、疑点排除的予以结案,对核查评估不到位、未消除疑点的企业,交市稽查局进行稽查;对经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排除疑点的,由政策法规部门组织执法检查和稽查结果复查,发现问题的,除对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再分析讲评。地市级国税局综合各单位整改落实及评估情况,分析当期征管数据信息,提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的具体建议,以及主要工作任务,为下一次分析讲评做好准备。

(四)税收业务讲评的关键环节

1.税收数据分析报告是载体。定期编制税收数据分析报告,使其成为“信息管税”的载体,税收业务讲评会议的常规性会议资料,为税源管理的科学精细、决策的准确及时提供依据和参考。税收数据分析报告提供准确翔实的数字和文字,应用横向比较法、聚类分析法、关联分析法等科学的分析统计方法展开剖析,以“白皮书”的形式辅之以表格说明、图示说明等方式表述,不仅翔实地分析本地区税收管理现状,还要具体指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管理风险,为县级国税局及税务分局提供强有力的工作“食粮和弹药”。

2.分析预警考核软件是依托。卓有成效地开展税收业务讲评,需要一个涵盖分析、预警、考核等功能的系统软件,实现数据提取自动化、数据展示直观化、监控预警风险化及管理考核实时化。通过该系统软件,让更多的国税工作人员规范地参与更具现实意义、更有针对性的“信息管税”,实现从无差别化管理转向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从一线平面管理转向分级立体管理,依靠信息化手段,为做好税收工作保驾护航,为基层工作人员减负松绑。

3.考核和责任追究是抓手。地市级国税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合理的原则,以促进“信息管税”工作快速发展为目标,建设一套考核指标相对科学、考核手段相对先进、考核结果相对客观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远程(系统数据)考核为主、现场考核为辅的考核模式。第一,牢牢把握“真实”。考核数据尽量来源于信息系统,减少或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第二,紧紧围绕“明确”。实施考核前,确定并公布考核内容、方法、频度等,每季在税收业务讲评会议上公布考核成绩、排名、扣分点等,让被考核单位对考核工作一目了然。第三,不断加强“优化”。密切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调整考核单位,丰富考核内容,规范考核频度,完善考核方式。第四,坚持突出“重点”。对管理漏洞、操作失误等重点考核或责任追究,促进税收业务讲评和“信息管税”不断引向深入。

4.“一把手”负总责是保障。税收业务讲评工作由地市级国税局“一把手”负责,讲评稿由相关科室“一把手”把关或参与制作,各县级国税局“一把手”直接参加讲评会议,讲评会议的落实也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在此基础上,一级抓一级,坚持逐级落实不走过场,提高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范文9

关键词:税收管理 绩效评价 体系设计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

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

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2)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有效监控操作层面行使推定课税权的情况,降低风险,实现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账征收率、定额调整率、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个体户平均税负、未达起征点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

(3)纳税申报管理质量。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一方面是要提高纳税人遵从度,保证纳税人能够依法、及时、足额地进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日常催报催缴的管理力度。主要由准期申报率、当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零税申报率、低税负申报率等指标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