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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4-02-17 11:39:32

保险型风险管理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1

关键词: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挑战和现状

1.1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方面的现况

尽管在我国卫生部的政策和指导(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下,全国医务工作者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在正确管理大型医疗设备上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农村地区。很多的医疗设备性能实际发挥不到64.3%,许多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故障率的高于30%[4-6]。在经济欠发达省份和农村地区,几乎所有大型医疗设备都从国外或外省采购。缺乏必须的零件供应和维修团队,使得维护和管理十分困难,导致缺乏大型医院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不恰当的采购计划、错误的校准以及设备验证不良是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的主要挑战。同时还存在着医院管理员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对于常规医疗设备维护的重要性,教育和有效培训的不足。

1.2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国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是缺乏调试和退役大型医疗设备的预案不够和知识不足,以及最终不当处置设备的做法。通过监管机构适当的实施相应计划,并预防性维护和审核大型医疗设备系统以及为设备维护分配财务预算支持,可以克服所有这些挑战。根据函询调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西安、太原、石家庄等的32家医院,我们发现我国的医疗设备管理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1)设备停机故障时间过长(系统无法提供或执行其主要功能的时间段)。(2)医院管理人员对常规医疗设备维护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不足。(3)部分医院少有或几乎没有预算支持维护。(4)缺乏定期医疗设备例行检查和维护。(5)缺乏知识和使用新设备的方法,导致使用不当。(6)没有专门的故障申报通道。(7)维护医疗设备时,获得备件十分困难。(8)未向操作员和维护人员提供技术培训。(9)设备退役过时摆放在维修室和库房无人看管。我们可以通过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器械技术系列下的采购过程资源指南,贯彻计划预防性维护(PPM)政策来应对上述大多数挑战和困难[2],但在农村医院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大部分医疗设备仍然无法获得有效的维护保养管理。如果上述问题都没有得到改进,大型医疗设备就会老化、退役并彻底丧失功能。此外,大型医疗设备故障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归类为不正确的储存和运输、初始故障、不适当的处理、不充分的维护、环境压力、随机故障、不适当的修复技术和磨损失效[7,8]。

25S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系统

2.15S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系统的含义

5S(Sort,SetinOrder,Shine,Standardize,Sustain)系统最先由日本卫生部门提出,由世界卫生组织(WHO)推广,具体包含对医疗设备管理的分类、排序、整洁、标准化、维持[7]。分类指对大型医疗设备按其使用目的,进行科室、楼层、摆放位置的分类。减少分配使用资源的数量,降低不必要的注意力分散。简化检查流程,增加可用空间,消除障碍,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等。排序指对不同大型医疗仪器进行使用频繁性和重要性的排序,并评估他们是否有功能上的重合,有可替代性。将不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已经重新规划。除了用于治疗的物品、耗材、零件外,不摆放任何无关的物品在大型治疗设备附近。所有实现治疗设备功能的物品都摆放在最佳位置,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效率。整洁指要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不必要的迁移大型医疗仪器。保持工作场所清洁,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打扫。在必要的位置设立警示牌,只有专业人员才能进入大型医疗设备的场所。每天由指定的责任人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标准化指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考核表格制度,使得每个医务人员和维护人员都清楚明白自己的工作流程和相对应的职责,并了解每个维护环节的影响和意义。结合照片、视觉控件和3D技术来保持医疗设备状态的实时更新。维持是指要定期进行必要的设备维护,并对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素质培训。出现问题时,能迅速确定原因,并规避风险,避免再次发生相同的故障。

2.25S大型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系统的优点和意义

这些是通过保持大型医疗设备工作场所良好状态,来确保大型医疗设备工作总体质量的实用步骤。日本的5S方法是一种全面的质量管理工具,用于以清洁,高效和安全的方式组织医疗设备的场地,有目的地提高生产力,并确保操作人员的标准化操作水平[8]。作为政府性的指导方案,它主要用于帮助的管理者,使用标准和纪律来管理医疗设备的工作场所。实施5S大型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系统的医院具有下列优势:(1)提高安全性和设备可用性。(2)提高员工士气。(3)提高治疗效果,服务质量、可以提高医院盈利能力。(4)作为检查和修理设备的常规纪律。(5)作为更好的减少浪费和成本。(6)为持续改进治疗效果、医疗技术提供坚实的基础。(7)医疗人员获得所有权,参与和责任感。在这项工作中,医疗技术专家或生物医学工程师不再局限于医院内部,还可以和大型医疗设备生产公司建立联系,以便更好地对医疗设备进行适当的管理[9-13]。此外,5S大型医院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系统,旨在消除医疗设备的频繁故障,提供医疗设备的效率,增加医院的盈利,减少维护和维修的成本,提高专业人员的医疗设备维护管理素质和意识。这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易于在医院日常管理中实现,且无需额外的硬件资源支持。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2

【关键词】大型风电工程;风险因素;合同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地球资源减少,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渐增多。由于其在实际施工中受到各种风险因素影响,具有很大风险。我国对风险管理的意识比较薄弱,而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刚刚兴起,人们对风险管理不甚了解。因此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为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发和使用提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1风险管理概述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根据项目风险的类别,寻找影响项目正常安全施工及工程质量的风险因素,并依据这些风险因素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估。(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以及风险因素影响后果分析和评估[1]。(3)风险应对。风险应对指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防范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因不确定风险因素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和损失。(4)风险监控。风险监控指对项目工程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后,对该风险方案措施进行及时监控,保障该风险能够控制和管理,保障项目安全实施。

2我国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现状

(1)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意识较差。虽然我国在其他大型工程项目中已具备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系统,但很多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缺乏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不能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导致后期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2]。(2)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缺乏统一风险管理标准,一般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诸多单位参与,这些单位具有不同的职能和工作模式,对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标准也不尽相同,导致不能明确对该风电项目进行风险管理,严重影响施工质量。(3)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有效管理模式。自2006年来,我国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大规模建设。因风险管理经验不足,不同施工环境下的风电工程项目,风险因素也不相同,因此传统风险模式已不能满足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3风险管理与控制举措

3.1决策阶段

该阶段主要针对项目定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需注意以下几点:①建设单位要考察该大型风电场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文字报告,详细编制工程项目的确定、对资金进行融资和投入、项目的审批程序流程等内容;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及施工目标,并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良好依据;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组织专业人员对该报告进行全方位分析和研究,并审查该可研报告的经济、技术和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建设性意见,最后相关人员根据审查后的建设性意见进行修改,并上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决策。

3.2施工前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施工图的设计变更、招投标管理及施工合同管理。其风险管理和控制应注意以下两点:(1)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招标,应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保证设计规范、科学、合理。同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设计出现变更,提前做好防范措施。(2)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时,要科学合理划分标段,避免后期施工阶段各分包单位的扯皮和相互干扰,选择符合招标条件和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设置投标控制价,避免出现投标最低价的单位中标。同时采用科学合理方法进行评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国家建筑范文规定拟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施工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谨性,确保合同的正确实施。此外要加强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合同实施,保证合同的正确与及时履行,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能源管理

3.3施工阶段

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的主要阶段,该阶段风险因素包括施工进度风险、施工质量管理风险及周围环境影响的风险,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制定施工风险管理和控制机构(如图1所示),加强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控制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还要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响应“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方针,在确保工程安全零事故的同时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由于大型风电工程规模大,占地面积较广,因此会选择在空旷远离居民的地区修建,这就导致需要占用人民的耕地或林地。在与人民协商占地补偿时,许多人未根据实际市场情况,漫天要价,组织工程开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因此此过程中须及时与当地人民和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合理补偿条款,让政府有关部门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同时要注意各施工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施工人员的团结和责任心,为工程施工提供人力保障。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报告进行施工,把施工进度的总目标作为施工目标。在不影响总目标的前提下控制好各施工阶段进度,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防范措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保证合同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台账的全面、清晰、详细,将合同索赔事项控制在最低水平。提高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理作用。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的监理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上岗资质要求及合同要求,进而提高监理单位的专业性和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监理作用。对施工现场的风险进行全面控制,对现场的每一道施工程序进行监督,做好防范措施,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对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不仅保障我国风电工程项目的安全正常实施,还降低了施工成本,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促进经济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孔昭东,周宏胜,刘锦国,等.大型风电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模式探讨[J].内蒙古电力技术,2008(4):30~32.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3

关键词:保险 风险管理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人身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并迅速增加,对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对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都在不断的提升。90年代以来,日本、美洲保险公司破产事件的爆发,促使人身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

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保险公司破产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美国安然、世通公司等事件引致信用风险加大,以及“911”事件的出现,激发了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与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不同的是,监管当局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推进作用相对较小。截止2002年底,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运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资本充足率测试,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仍采用以简单、静态比例分析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管理方式,面对保险业的整合趋势及其主要风险管理产品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这种方式不能充分揭示保险公司的风险,难以确定其资本测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健性。但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观,伴随新《巴塞尔协议》Ⅱ的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将其监管重点逐步转向保险业,他们认为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日益融合发展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正在将更多的资产投向金融市场,没有理由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2000年欧盟开始对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推行偿付能力系统,以期更好地量度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这些都对推进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保险公司风险按照能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能通过量化模型、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等技术和方法等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精算风险、负债系统性风险、资产系统性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难以通过模型度量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和环境风险等。由于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较为缓慢,不仅目前能够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公司,主要集中于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所采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准确性和深入性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因此,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要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在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推广普及实践检验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而且需要不断开发和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增强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保险风险逐步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利率波动的加剧,寿险保单价值和所选择的利率波动性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精算方法会低估保险风险;二是许多保险公司为追求较高的发展速度,保单定价较低,负债业务增长过快,资产业务并未同等幅度增长,保险风险加大,直至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三是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或销售机构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保险风险,这是由于销售机构或人员为提取高额佣金,不仅会努力销售佣金水平较高、保险公司赢利水平较低的产品,无视保险公司能否赢利,而且会对精算部门和产品开发部门施加巨大影响,促使其修改产品基础率假设等以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大了产品错误定价的可能性。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以现代随机估值技术为核心的精算风险软件如PTS软件等,管理这类风险。尽管如此,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如使用单因素分析技术,两因素模型正在逐步推广之中,软件运行速度较低,缺乏分析保险风险的数据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保险公司负债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采用七种利率情景模拟来度量负债利率风险。1992年以来,PTS和TAS等软件系统逐渐成熟,许多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些系统管理负债风险,久期的计算在应用初期误差较大,目前精确度已很高,但凸性的计算仍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这是由于相对久期测算,凸性对保费收入下降假设更加敏感,以及缺乏测算凸性所需要的相对利率变化保费收入下降与退保率之间关系的数据。为弥补凸性测算的不足,许多保险公司采用成百上千次的情景模拟,把握利率变化对保费收入和退保率的影响。

保险公司资产系统性风险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支付风险、不动产风险和股票风险。由于寿险资产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因此其中备受关注的风险是利率风险。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发展较快的带动下,保险公司资产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有的采用前述保险风险管理软件计算保险投资的久期和凸性,有的采用GAT和BLOOMBERG等计算方法更加审慎的软件,有的则采用自己开发的软件度量并管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系统性风险正不断引入银行业投资风险分析软件进行管理。

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度量方面,主要是以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资产的产值为权重,通过计算每种业务及其对应的资产的久期和凸性,进而计算出公司全部负债和资产的久期与凸性,资产和负债的凸性差额与久期差额,并辅之以几百次的情景模拟等,度量这种风险;在风险报告方面,不同公司报告这类风险的周期不同,有的要求提供周报,有的则只需提供季报或年报,但对于资产中有期货和期权投资品种的公司,报告以周报和月报为主;在风险监控方面,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设定投资风险限额,即通过确定一定风险水平下的投资组合结构,对各类资产持有比例、行业集中度、投资品种选择等设立风险资本限额等,来管理和控制风险,二是限制久期错配幅度,即可以限制某产品线的久期错配幅度,也可以限制加总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幅度,例如对前者的限额可为1个月,而对后者的限制可为1年,三是限制情景模拟测算的因资产负债错配引致损失额度,既可以情景模拟结果的损失概率分布,也可以限制模拟后的偿付能力变动幅度。

保险公司非常注重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一般要求提供周报或月报。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保险公司不仅参考外部评级如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本国监管部门提供的评级结果,如美国NAIC(保险监督官协会)证券评估部门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而且采用类似标准普尔等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进行内部评级,以彻底揭示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不仅采用类似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的限额方式,对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类别选择以及公司选择制定风险限额,而且还确定公司认可的风险较低的交易经纪商、结算商和互换对手等名单,保证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在风险管理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过去保单以传统保险为主,利率敏感性较低,当利率逐步上升时,保单退保率和取消保单贷款需求增加,有的公司保单退保率曾高达60%,流动性风险较大,而随着保险产品由传统型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接产品转化,保单利率敏感性提高,保单贷款由固定利率转向浮动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与市场贷款利率差别逐渐缩小,消除了保单贷款套利空间,降低了保单退保率,增加了取消保单贷款成本,有效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二是过去会计制度采用账面价值分摊的记账方法,若在到期日前卖出债券,均需要确认资本损益,这对正确判断保险公司流动性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而发展至今,这一记账方法已经废弃,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可随时卖出而不会对其账面价值和盈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不再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仍需要予以关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PTS、TAS或AQS等软件进行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通过50-100次的情景模拟,检验在利率曲线平移或倾斜时净现金流是否为正。一般地,当情景测试或极限测试结果显示净现金流为负时,若属于较长时期的测试结果,则不会对当前投资组合或产品设计产生任何影响,若属于1年内或1个季度内的测试结果,则会引起相当程度的关注,必要时会立刻调整投资组合乃至修订产品定价。

总体看,虽然许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来源于20年前保险业的精算技术和模型,但发展至今,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与银行业差距较大,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技术比银行业落后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将逐渐重新“输回”保险业,尤其是在银行业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的历史模拟模型,非常适用于保险业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陈文辉.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陈志国.寿险公司整合性风险管理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4

作为国家的经济大动脉,交通运输业在国家经济和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铁路担负着国家中长距离客运和货运的重任。随着近几年国家铁路网的建设,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四通八达的网络环境。但是随着公路、航空等的发展,铁路也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挑战。在这种环境下,除了继续加强硬件设施的投入外,好的铁路风险管理系统将在分析决策等各方面给予辅助决策作用。

一、交通业务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管理是为管理部门分析、处理风险提供必要信息的管理方法和实践。风险管理属于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分析和处理由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各种问题的一整套方法。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检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风险经济,运输单位不论大小和强弱,都必须承担运输服务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看法是,对风险的掌握程度是划分现代和过去时代的分水岭:所谓对风险的掌握就是说未来不再更多地依赖上帝的安排,人类在自然面前不再是被动的。”由此可见,风险管理是现代运输管理的重要特征,加强风险管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战略举措。

二、大力发展铁路运输风险管理业务是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铁路运营风险是随机的,若不加以控制,影响将会扩大。运营效益如何、服务质量和成本如何,都能找到具体的责任人,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是运输管理责任要“人格化”。对铁路来讲,认真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运输责任,其前提首先是要认清运输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风险。这些风险如何管理,如何花最少的风险管理成本去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铁路交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其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铁路交通风险可谓是体系庞大、纷繁复杂。它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还包括责任风险、客户流失风险、合同风险、诉讼风险、财务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各个方面。据统计,我国每年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过2亿吨。近年,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如1998年,在湘黔线镇远至大石板间隧道内发生的石油液化气罐车大爆炸。又如1993年,在广铁(集团)公司深圳北站清水河危险化学品专用线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和2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由此可见,铁路风险管理要尽更大努力减少事故发生和伤亡,并应将商业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范围。风险管理有助于领导者科学决策,如何避免风险是摆在铁路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所以说,加强铁路风险管理是一项战略举措,不可缺,也不可少。

三、铁路风险分析与防范

1.铁路风险分析

一般而言,铁路交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1与托运人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1.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这种风险是对货物安全性的挑战。它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客观因素,也可能是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

1.1.2延时到达带来的责任风险:这种风险是对铁路运输及时性的挑战。在准时原则的要求下,铁路运输延时到达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货物运单。也就是说,铁路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1.1.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这种风险是对铁路运输准确性的挑战。有时铁路因种种原因导致货物错发错运,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侵权责任。

1.2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2.1传递性风险:传递性风险是指铁路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例如,铁路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500元,但铁路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100元。虽然铁路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无过错,但依合同要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1.2.2诈骗风险:资质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诚信的个体户运输业者,有时会因诈骗而导致货物失踪的风险。

1.3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1.3.1环境污染风险:铁路运输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机车噪声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危险货物泄漏风险:危险货物有泄漏的风险,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一点值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部门的警惕。

2.铁路交通运输风险的防范对策

面临风险和索赔的烦恼,铁路企业该如何避险或转嫁风险呢?也许从一开始铁路对保险业便寄托了太多的期望,希望保险公司能按照需求,定做一个对口的保险产品来转嫁铁路运营中的所有风险。然而遗憾的是,作为商业化运营的保险公司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价值追求的,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事件,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对于不可保风险,铁路企业应该努力寻求其他的风险防范手段。一般而言,风险的估算要参考两个指数,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发生损失的概率越高,造成损失的程度越严重,风险也就越大。作为运输企业,铁路应该系统研究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可以从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入手。前者包括放弃和管理,后者包括自留和转嫁(即保险)。按照风险类型,具体防范对策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2.1风险最小类型

一般来说,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不大,因此这种类型的风险不具有保险的经济性。现实中,一般会选择风险自留方式。所谓风险自留,就是由铁路自己来承担风险。自留风险的可行程度,取决于损失预测的准确性和补偿损失的适当安排。

2.2风险较小类型

这种类型的风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大事不犯、小事不断”。“大事不犯”说明损失一般不会太大,“小事不断”则说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由于损失发生的概率很高,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小,铁路自留风险成为可能。另外,即便一些保险公司愿意提供这种保险,其费率必定昂贵。因此,购买保险往往是不经济的,铁路也只有通过自留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实践中,因为野蛮装卸、内部人偷盗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虽然这种类型风险造成的单次损失并不大,但较高的发生概率造成的累计损失铁路也难以承受,因此铁路企业陷入了两难困境。风险是一个客观现象,保险能够分散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的损失,但不能从源头上制止风险的发生。这种“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的风险,大多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有效的管理完全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因此,这种类型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风险。

2.3风险较大类型

由于发生的概率很低,保险便具有了可行性。由于造成的损失很大,成就了保险的必要性。铁路在从事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胁。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一旦发生,足以让铁路损失惨重。参保可以有效分散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投保人的损失。对于较大类型的风险,铁路应该采取保险的策略予以转嫁。

2.险最大类型

这种类型的风险一般不会发生。举一极端例子,在道路状况不良、天气环境恶劣的情况下,铁路企业承运一批价值连城的玻璃制艺术品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此时,理性的铁路部门可能会采取放弃的方法来应对风险。放弃不失为避免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但其机会成本却是可能获得高额收益。可以说,放弃仅仅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当放弃的机会成本足够高时,铁路企业总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货物发生损失的概率。如前例,给玻璃艺术品进行安全包装等,这些管理方法足以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因此,应对这种风险的最佳策略是管理加保险,即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较大型,然后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四、铁路企业预防风险的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要从整体上提升业务水平入手,铁路应将风险管理纳入长效机制,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

1.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如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办公室等,并在各部门设立固定的协调人,确保组织机构的高效运作。

2.不断加强人员操作管理培训。坚持开展基础操作技能培训,让每一位职员都熟悉应用操作,建立一支强大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3.严格按照风险管理操作规程运作。相关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章程履行职责,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操作规范有序。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5

关键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一、引言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的风险要素,导致企业财务期望收益与实际财务收益之间产生变动,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是一种与企业的价值活动相关联的微观经济风险。企业风险货币化是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形成过程,可以将财务风险划分为筹资风险、信用风险、投资三种形式。产生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外部风险因素主要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如国际国内商品和资本市场的变化、社会经济的整体波动、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变化等。内部风险因素主要是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如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风险意识,不能正确客观地认识对财务风险的。

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广泛存在于企业的筹资、投资、偿还、资金运营以及利润分配等各个环节。在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着风险,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资者冒风险进行投资,可能会获得超过资金自身价值的额外收益,也可能带来超出预期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借鉴国内外现代企业的经验,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法,制定严格的控制计划,加强对企业财务风险识别、评估、规避、控制和管理,努力的控制财务风险,使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合理利用财务风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目标

一般而言,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地防止和降低财务风险损失,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财务活动,从而实现期望的财务收益。

(一)企业财务损失控制目标

企业财务损失控制目标是财务损失事故发生后的一种风险管理目标。收益和风险是相互依存的,如果企业进行的财务运行没有任何风险,那么企业也就无法获得超额收益,企业要想获取投资的风险价值,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在财务运行过程中企业必然会遭受到一定的财务风险损失,即使企业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也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以及这些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财务风险发生后,企业必须采取分散和转移财务风险等手段,尽可能地将财务风险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或者将其控制一定范围内。

(二)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是财务损失事故发生前的一种风险管理目标。企业为了保证健康的财务,降低财务风险事故发生率和影响程度,往往会尽可能地去识别、评估、衡量各种财务风险,并运用各种综合的控制方法去尽可能地控制财务。比如把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控制在安全区域,以保证企业财务良好。

(三)财务活动顺利稳定运行的目标

为保证财务活动顺利稳定运行,企业应该培养企业全体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建立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抗财务风险能力,有效地减少财务漏洞以及财务运行中非必要的浪费。企业决策者更是需要具备合理的财务风险倾向和正确控制财务风险的技巧。

三、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原则

多年来对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表明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限度承担和风险适度原则。普遍性是企业的财务风险一大特征,企业必须要能够准确及时地识别、衡量、以及控制财务风险,确定企业可承担的财务风险的最大限度,确保企业运营正常安全。

(二)分权分级管理原则。企业应该以现行的内部管理机制为基础,对财务风险实行分权分级的控制管理。对于集团公司,则可以分别对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实行财务控制管理。

(三)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企业在财务运行中应该遵循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不能盲目地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可能发生的损失,应该对其安全性和收益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按照风险和收益适当均衡的要求来制定行动方案,以便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超前预警和有效规避原则。预示性是企业的财务风险一般特征。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建立比较完善的财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以及财务风险控制系统,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财务风险。

四、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方法

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技术方法主要可分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笔者将详细介绍这两类技术方法。

(一)控制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

控制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实质是以财务风险识别分析为基础,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之前,果断运用各种财务风险预防方法来降低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频率;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综合运用各种财务风险治理方法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损失,阻止风险损失的继续扩大,把财务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控制在最低的限度,以此来达到减少企业财务风险损失的目标。控制型财务风险控制管理方法主要有:财务风险规避法、财务风险损失控制法、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法等。

1、财务风险规避法

财务风险规避法是指对于那些财务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风险项目,决策者从企业自身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企业财务控制原则,权衡得失,反复比较研究各种备选方案,规避那些引起财务风险损失可能性较大的项目,从而避免产生财务风险损失的。[3]财务风险规避法是可以彻底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其他控制方法则只能降低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企业在风险事故发生前采取适当的财务风险规避法并不仅仅是消弱财务风险引起的损失影响程度,而是可以彻底有效地消除风险可能引起的各种损失。采取适当的财务风险规避法虽然能够彻底有效地消除部分财务风险事故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恐惧心理,从源头上控制财务风险,但从本质上说,它还是属于消极地财务风险控制方法,本身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为在企业财务运行过程中,无可避免会遭遇各种风险,比如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无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任何财务运行都会遭遇一定程度的风险。具有高风险的财务运行活动常常会带来高利润。放弃风险项目,也许就意味着放弃丰厚的利润。企业如果想要获取高利润,那么就要敢于承担高风险。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财务风险规避法。比如某种财务风险项目带来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非常高或在控制财务风险时运用其他控制财务风险方法需要大于或接近该项目可能带来的效益值的成本。

2、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法

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法,也称非保险型财务风险转嫁法。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合同以及其他相似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把本来需要自己来承担的财务风险损失转嫁到非保险行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控制型非保险财务风险转嫁只是把财务风险由一方转嫁给另一方,并不能消除财务风险。控制型财务风险转嫁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是出售,即卖家通过合法的交易形式把可能存在财务风险的财产或者项目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组织,原来的所有人的与所有权相关的所有财务风险都会转移到新的所有人,从而减少了原来所有人所需承担的财务风险;第二是转包和分包,即通过合法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形式,转让人把财务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转嫁到其他人或者组织;第三是租赁,即通过合法的租赁合同等形式,在出租的物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的前提下,出租人为获取承租人交付的租金把自己具有所有权的物资出租给承租人,同时出租人也会将所出租的物资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转嫁给承租人。

(二)财务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型财务风险管理方法是指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企业通过识别、评估潜在的财务风险而事先做的各种财务安排,从而来消除财务风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企业的生存发展困难以及员工的精神障碍,为恢复企业经济、搞好生产自救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

1、企业财务风险自留法

企业财务风险自留法,也可称为承担财务风险,它是指企业自己承担财务风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其实质是企业在财务风险事故发生后,通过采用资金融通等方法来弥补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财务风险自留是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过程中残余的方法。当其他财务风险控制方法都不能够实施或者实施的成本相当高且所能起到的效果并不理想的时侯,企业才会选择风险自留。此外,由于影响财务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多而杂,准确认识并掌握财务风险事故的发生规律十分困难,因此企业想要事先控制全部财务风险损失是十分困难的,只有自己承担未被认识的财务风险损失。所以,财务风险自留是一种处理剩余或者残余财务风险的方法,与其他财务风险控制方法相互补充。在特殊情况下,它是一种积极有效合理的财务风险控制方法。它适用的范围是:企业财务能够承担财务风险所导致损失可能引起的最坏后果;采取其他财务风险控制方法的费用超过自我承担财务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企业风险管理者缺乏处理财务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没有财务风险意识,从而常常无意识地去让企业承担各种财务风险。

2、财务型非保险财务风险转嫁法

财务型非保险财务风险转嫁是对保险财务风险转嫁的重要补充。由于保险财务风险转嫁存在着一定局限性,不可能转移所有的财务风险。因而,非保险转嫁是一种较灵活的转嫁风险的方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务风险转嫁需要通过非保险转嫁方式来实现。财务型非保险转嫁财务风险方式有三种:

(1)免责约定,即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变更,合同的一方把合同中对第二者所发生的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另一方承担。在建筑合同、委托合同、销售供给合同、服务合同以及租赁合同中,转嫁风险的方式往往就是免责约定;

(2)保证合同,即债权人通过与保证人达成的某种协议,当债务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的损失由保证人来负责赔偿。债权人转嫁违约风险通常会采用这种非保险转移方式;

(3)衍生性工具,衍生性工具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新兴方法。其主要形式有期货、互换远期合约以及期权。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保值、投机以及套利机会。

五、结论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正处于发展和转型期和市场经济制度仍不够完善,企业缺乏财务风险防范意识,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者和财务人员的财务风险保护意识,规避各种可能影响企业财务安全的因素,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媛.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J].价值工程,2010,(32):53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6

    退保支出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的变化或者个人经济生活状况的改变,投保人中途退保时所获现金补偿的价值,属于非常规性支出,其中投资型寿险产品收益率与退保行为多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与利率行政管理的关系不明显。而保障型寿险恰恰相反,当银行储蓄存款收益持续上升时,保障型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仍按预定利率积累,致使保单持有人产品收益率下降明显,保障型寿险退保支出将大幅上升。

    利率行政管理对寿险业务影响实证分析

    笔者选取了甘肃省2008~2011年寿险业务以及普通寿险、分红寿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险四类不同险种的月度保费收入数据,共计48个观测值,通过对保费收入和相对应的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数据处理和回归模型分析,探求利率变化和保费收入之间的相关性与影响程度。

    1.寿险:SX表示寿险

    2.普通寿险:PT表示普通寿险3.分红寿险:FH表示分红寿险4.万能寿险:WN表示万能寿险5.投资连结险:TZ表示投资连结通过模型以及确定的弹性系数可以看出,利率与普通寿险、分红寿险、投资连结险、万能寿险保费收入的弹性系数均为正,其中以万能寿险的弹性系数最大。首先,本期利率变动1%将导致下期万能寿险保费收入变动1.512%;其次,投资连结险保费收入变动0.842%、普通寿险保费收入变动0.820%、分红寿险保费收入变动0.462%。可见,利率行政管理与寿险业务经营正向关系表现明显,其对各类寿险业务发展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呈现出不同的风险取向。

    利率行政管理下寿险业务风险因素分析

    1.保障型寿险业务利率风险

    保障型寿险产品设计时,一般会根据当期的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设定保险预定利率,但这种平衡只是暂时的,因为保障型寿险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长,随着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频繁调整,自然会形成保险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基准利率长期背离的现象。利率的长期倒挂所造成的利率风险会增加保障型寿险为承保而保持高预定利率的经营成本。

    2.保障型寿险业务退保风险

    保障型寿险预定利率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保人的收益率,而收益率的高低正是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影响着投保人的行为。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持续上调后,保障型寿险预定利率比较优势丧失,退保支出不断上升。由于寿险公司不能对投保人退保行为在时间和规模上准确预测,退保引起的本期流动性资金减少,未来现金流降低将会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偿付能力造成损害。

    3.投资型寿险业务误导风险

    由于利率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能力,并能吸引资本市场振荡回调行情下资金回流的投资型寿险发展迅速,但发展中经营方式粗放,片面夸大投资收益,隐瞒犹豫期、退保费、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宣传时作储蓄或基金介绍,将演示利率误导为保证利率,致使寿险公司实际履行责任大大超出合同规定的责任,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欺诈误导风险。

    4.投资型寿险业务市场风险

    与保障型寿险利源主要来自被保险人溢额缴付保费不同,投资型寿险利源除了极少数来自被保险人溢额缴付的保费外,绝大部分来自被保险人投资账户的管理费和投资收益,而这决定了投资型寿险较保障型寿险与资本市场关联度高,如果股指不能复制高增长态势或发生严重逆转,那么投资型寿险将面临投资回报的现金流压力,而这是靠精算技术所不能控制的,其经营将更加受制于资本市场。

    启示及政策建议

    启示一:大力发展纯保障型寿险业务,回归寿险业务保障给付的本质。寿险业的价值定位应是特有的保障给付功能,而不是保值增值功能,当前虽然投资型寿险拉升了整体保费收入的增长,但投资型寿险必须以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和信息公开透明为前提,否则寿险公司虽避免了保障型寿险业务的利率风险,却可能面临更不可控的市场风险。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7

关键词:风险;均衡;保费;银行;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3-0015-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03

风险因素分析在存款保险费率研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往往被忽视。如保险费率不随银行风险变化相应调整。这无疑将刺激银行肆意追逐更大的风险,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并将风险损失转稼给保险公司,进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1]。如果未保险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愿意评估银行风险并要求风险调整后的投资回报率,则对于这种冒险的激励将会削弱。因此,在此前提下,存款保险才能被合理定价。当信息不对称存在于银行风险与保险公司行为两者间为特征的金融市场时,必须寻求其他补救措施。

首先通过分析银行、存款人以及保险公司三类主体的行为。其次,建立模型、描述并检验保险要约合同的属性,说明合同中的要素如何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得出主要结论有:一是系统性银行风险的增多,通常将导致所有银行保险范围及保险费的扩大和增加;二是储户要求获得的直接风险损失补偿越高,保险标的范围和保险费收入就会越少;三是增加资金运用渠道投资组合风险的银行将承担其决策行为所带来的成本。并进一步通过比较了此模型所描述的存款保险制度与当前其他国家现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的差异,讨论如何实施此制度。最后,提出如何对于银行业市场进行监管。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制度的缺陷和体现在市场信息缺乏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相关银行制度改革建议的提出,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在其统一费率体制下,未保险的债权人和股东的资金得以隐性保障。汤姆森(1987)和凯恩(1989)认为,此保障应被剔除。这同样适应我国当前的隐性存款保险现状[2-3]。第二,凯恩(1989)和艾森拜斯(1986)提出,破产的成本应当转移至银行股东的股权形式,从而有效约束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4]。第三,考夫曼(1986)、凯恩(1989年)、怀特(1989)提出,由于储户与银行间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银行监管机构应向公众披露银行资质、财务信息等,同时银行应当依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5]。第四,所有学者达成的共识为政府应通过立法采用风险调整后的差别保险费率制度。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覆盖范围及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应基于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高低。

一、规范化市场经济行为主体

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风险分析的存款保险制度模型,该模型部分采用的自选择方法由库珀(1984)和斯蒂格利茨(1982)提出。为实现依据投资组合的风险实现自选择,保险公司必须如实预先提交所有即将关停破产银行信息,只赔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并向公众银行资产风险评估报告。这将消除对于未参保的债权人和股东资金的隐性担保,限制遭受不良损失的银行对于保险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影响,并在对银行征收风险保险费时为市场提供准确的信息。进而,保险合同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而不需要改变监管法规或造成市场的停摆。

经济环境由三类主体构成。包括:银行、存款者、监管者。在这里i=1,...,N,代表N种类型银行,每一种类型代表着一种风险管理偏好[6]。个别银行知悉其所属类型,而其它银行、存款者及监管者则不知晓。但是所有的主体均了解各类银行的数量分布,银行所拥有的资产组合,及其组合的分配。无风险贷款回报率为a。存款者为风险中性,如果他们得到投资组合回报不足的信号,可能会引发银行挤兑。导致挤兑任意类型的一个银行破产的事前概率已达成共识。由监管者制定存款保险分配细则。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均了解监管架构。

(一)银行倒闭原因分析

在以下模型中银行倒闭原因有两种:投资组合风险和存款人挤兑。这里投资组合风险被定义为d,由银行根据它们的风险偏好、存款者行为,以及监管制度进行最优选取。当储户挤兑行为被明确建立模型时,可直观可信地反映出储户发起的挤兑源自银行投资组合回报结果不利的信号。银行倒闭的原因是存款者挤兑,而存款者挤兑的结果是银行为了满足存款者大量的提现要求而以受损失价格出卖银行非流动资产。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风险中立者才会停止挤兑。这种差异是在每增加一单位的存款保险金额中减少,用I表示,由银行持有,当银行倒闭时,每个存款者从保险公司得到控股百分之I比例的存款保险金。令?仔(d)是一家银行控股的投资组合风险d破产的概率,这里对于所有的d满足?仔(d)?缀[0,1]。令?准(I)为将一家非破产银行挤兑成破产银行的概率,这里对于所有I的满足?准(I)?缀[0,1],这里?准(I)表示的是存款者挤兑行为。假设银行破产的概率随银行风险增加而增加,曲线变化趋势为凸起。?仔d≥0∪?仔dd≥0这一假设依据的是由SHARP(1970)提出的投资组合理论。在这一理论框架中,伴随风险的期望收益存在一个衰减率,因此流动资金不足的概率以某一速率逐渐增加。进一步假设银行破产的概率曲线凸起与保险覆盖范围变小相关:?准1≤0∪?准11≥0,因为有涉及相应更高额的保险每一单位的存款提供回报会递减。函数?准()和?仔()概括了银行破产的一般原因。由于监管者迅速关闭了所有破产银行,经营不善银行的概率为?仔(d)+(1-?仔(d))?准(I),获利银行的概率为(1-?仔(d))(1-?准(I))。

(二)存款者主体分析

在监管体系制约下,起初监管者就要求各银行做到自律监管,公开披露投资组合风险d以及与存款保险范围相适应的费率水平I,在这一前提下,风险中立存款者将资产分配到多家银行,从而均衡地从银行间获利,即每单位存款回报率D,某银行投资组合风险d,单位存款保险成本I,其相互关系可表示为

[1-?仔(d)][1-?准(I)]D+[1-?仔(d)]?准(I)[?着D+(1-?着)I]+?仔(d)I=a

这里a为总的无风险比率,?着是存款者关注的银行破产因子,和在其宣告破产关停前收回存款的概率,则其相关性可表示如下:

D(d,I,a,?着)=■

此式中条件满足

a≥I,DI0,Da>0,DII>0,DId0

(三)银行主体分析

通过基顿和莫里斯的实证研究结果(1987),N种类型的银行,N≥2,i=1,…,N,因管理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异,属于私有信息[7]。假设可以通过银行的风险偏好系数?酌i来为银行排序,这里?酌i>?酌j,ii,因此j类银行比i类银行的风险偏好性更高,这一风险偏好可以通过内部的银行组合风险投资贴现来表示。也就是说银行的风险偏好?酌相关于组合投资风险d,以此来估计当其在■时取值为负的可能性。这将降低通过贷款、内部信息等限制性约束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估计。

通过克拉克(1988)的实证研究,假设银行的投资组合表现为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函数[8]。分析从每单位货币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偿付能力,投资组合的风险d下的每单位存款资产的市场价值为A(d),Ad>0,Add≤0,同时存款的市场价值为D(d,I,a,?着)。如果银行破产,其资产的市场价值为A每单位货币存款,不管银行的类型和破产原因如何,其市场价值都是I每单位货币存款。如果银行破产(其资产的市场价值低于其负债的市场价值)保险公司将立即关闭银行并出售其资产。这些所得将与保险基金一同用于支付存款者的索赔,由银行的股东承担损失。为获得保险I,银行必须以每单位货币存款为P的价格支付保险金。存款保险金在期初预先支付。如同从事市场活动之前发行的债券。

考虑一个给定的保险范围I,保险金P,i类型银行选择的组合风险为d以达到其预期收益的最大化:

max[1-■][1-?准(I)][A(d)-D(d,I,a,?着)]-P

这里的一阶条件是:

-■[1-?准( )][A( )-D( )]+[1-■][1-?准( )][Ad-Dd]=0

这里隐含定义d(?酌i)为最优风险水平,银行会将选择仅当它的净值足以弥补其保险费时开始运转。所承担风险的净收益为[A(d)-D(d)],通过一阶条件[Ad-Dd]>0及二阶条件[Add-Ddd]

-■[A( )-D( )]-■[Ad-Dd]+[1-■][Add-Ddd]=0

同时d(?酌i)'=■>0,相应地具有较大风险偏好的银行会有更多的风险投资组合。i类型银行可以通过其间接效用函数来完整描述为:U(Pi,Ii,?酌i)=[1-?仔(di)/?酌i][1-?准(Ii)][A(d(?酌i))-D(Ii,d(?酌i),a,?着)]-pi,

这里UI>0,Up=-1,Ua0,UIP=0,UIr>0,UIa0,?着很小,UII

(四)保险公司主体分析

保险公司是纳税人的忠实代表,它是存款保险的唯一提供者,根据立法授权,寻求在预期的最低成本下提供存款保险[9]。它面临着两种成本:一种是管理成本,如监控银行、告知存款人银行风险等,另一种则是给付破产银行存款保险金的成本C(Ii)、CI>0、CII>0,Ii-A,保险公司的财务支出通过评估i银行单位货币的存款保险费率Pi来实现。这时保险公司的期望收益函数可表示为V(Pi,Ii,i=1,…,N)=■?滋i{Pi-C(Ii)-{?仔d(?酌i))+[1-?仔(d(?酌i))]?准(Ii)(1-?着)}(Ii-A)}这里?滋i是i 类银行的占比,因此,Vpi=?滋i,假设VIi

二、建立相应模型

由于金融市场具有信息非对称性的特点,使得保险人以及储户很难通过风险类型来识别银行。因此,保险公司的目标是设计保险合同,以实现各银行能够自行选择与其风险类型一致的合同。以上为银行的间接效用函数及监管者价值函数的推导,考虑监管者采用标准自由选择模型来解决这一监管问题。监管合同中要求相关银行的风险,须向那些要求调整收益的存款者提供。由于银行预期到了存款人的响应,他们将其内化为保险合同的选择项。保险公司的目标为:

最大化V(Pi,Ii,i=1,…,N),选取Pi,Ii,i=1,…,N (1)

满足U(Pi,Ii;?酌i)≥0?坌i(2)

U(Pi,Ii;?酌i)≥U(Pi,Ii;?酌j)≥?坌j≠i(3)

式(2)是银行(偿付能力)的个体理性约束条件式(3)是在自选择的约束下确定银行愿意选择针对于它所属类型风险的保险合同,而不是依据其它风险类型制定的保险合同。研究表明,只有仅当合同满足如下条件时成立。

U(Pi,Ii;?酌i)≥U(Pi+1,Ii+1;?酌i)?坌i(4)

U(Pi,Ii;?酌i)≥U(Pi-1,Ii-1;?酌i)?坌i(5)

如果银行偏好符合单交叉性(保险费率的边际替代率随着风险偏好的增加而增加)。

引理:银行利润函数表现为单交叉性。

通过证明得到:■[■]=UI?酌>0(sinceUP?酌=0,UP=-1)

基于式(1)、(2)、(4)、(5)分别给出解决方案

(a)U(Pi,Ii;?酌i)=0并且U(Pi,Ii;?酌i)>0,i=2,…,N

(b)U(Pi,Ii;?酌i)=U(Pi-1,Ii-1;?酌i)

(c)■=■,I=1,…,N-1

(d)■

三、模型的假设检验与结果分析

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令银行披露其风险并确保存款人免除风险。合同中的必要部分是保险公司可以偿付合同中所预先约定条款的所有银行的保险金。因此一旦银行宣告破产,它们的资产立即被拍卖,存款人获得理赔。通过(a)方案,自由选择能够迫使风险最小的银行受限于其最低利润约束,同时允许更高风险的银行赚取利润。通过(b)方案,风险最小的银行可以选择退出体系,所有高风险的银行可以选用针对于下一档较低的银行风险等级设定的合同。通过(c )方案,假设因为银行间互不相关,各银行选择针对自身风险设计的合同。只有风险最高类型的银行得到充分保险。而通过(d)方案,低风险的银行更愿意获得更多的保险,但由于参保前的信息非对称性,使得保险公司制定的合同参数偏离了全量信息优化的结果。这种离差防止了低风险的银行资助高风险银行,但是以不充分保险为代价。因而自由选择合同保证了参保合同信息的对称,他们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险范围信息,但可迫使他们支付银行承担风险的保险费和风险调整后所形成的成本。进而,这一监管体系方案提供给存款人以共同保险。

自由选择保险合同的一般特点已达成共识。在如何应对合同中的外生变量来描述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此给定的问题的文献很少讨论。通过有两种类型银行的系统比较性静态分析计算得出:所得结果在这里给出并进行了解释。研究表明,一些结果要求增加管理者的风险偏好,通过增加银行的边际回报以确保保险利益远超在保险公司中增加的边际成本。满足UI?酌>-Vi?酌,称做A条件。

1.结果1。在条件A下,增加隐含高保费及高保险额的某银行的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进一步而言,所增加的额外成本主要归于此类型的银行承担。

直接比较统一费率的保险体系,在这里低风险的银行支付风险调整保险费,高于高风险的银行(所有银行费率相同)。而对于基于风险可调的体系来讲,低风险的银行享受较少的保险金,但与此同时其付的单位成本也低。同时,与统一固定费率体系相比,银行增加其投资组合的风险高于其承担行为的成本。

2.结果2。如果基于风险偏好进行分类管理,那么高风险偏好的银行保费就应增加,而对于低风险偏好的银行的保险范围和保费就应压缩。增加了高风险偏好银行谎报其风险等级的概率。由sinceUI?酌(II,PI,?酌2)>0得出。为迫使高风险银行将自由保险合同与风险等级相一致,保险公司必须降低其通过欺骗所享有的低风险银行的合同权益。因此减少了低风险银行的保险费及保险范围。由于统一费率的存款保险制度不利于低风险的银行,而利于高风险银行。然而,这里的成本来自于克服逆选择的机制,而不是以道德风险为特征所标致当前系统的特点。

3.结果3。低风险的银行增加管理者的风险偏好,对于保险范围没有影响,而对于高风险银行的保险费有一定影响。由于高风险银行充分保险,低风险银行风险的增加,对于保险范围没有影响。然而,由于风险偏好增加,低风险银行增多了保险,由结果1,高风险银行的歪曲其风险类型可能性增加。为使高风险银行不再作弊,保险公司可以减少针对他们所设定的保险费率。这一举措可能使发生作弊的边际可能性增加,表示为UI(P1,I1,?酌2)-UI(P1,I1,?酌1),增大了相邻风险等级风险偏好参数的差异。

4.结果4。在A条件下,如果保险的边际回报通过以风险增加的形式表示,以某一递减的速率增长,UI?酌?酌

5.结果5。如果系统中低风险银行占比相对高于高风险银行?滋1>?滋2,则有可接受的最小的期望收益?琢,缩小两种类型银行的保险范围,减少低风险银行的保险金,同时使高风险的银行保险费增加或减少。由于银行面临着成本增加,保险人被迫降低保险费,至少使低风险的银行能够保持不破产。然而,为了保险资金保持有效运转,所有银行的保险范围减少。注意对于这一结果,?滋1>?滋2是充分非必要条件。

6.结果6。如果银行资产回收价值A增加,低风险银行的保险范围及保险费用将会减少。而对于高风险银行则是保险范围缩小,交付保险费或增或减。由于涉及存款者的风险暴露,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宣布银行破产关停银行退出市场,因此少量的存款保险是必须的。破产银行的存款损失越大,保险公司所承担赔付额也就越大,保险费抵销保险公司的损失,以此来赔付存款者。调整高风险的银行保费,以保证银行的资产价值再次表现为边际收益做弊。

四、银行监管应对建议措施

鉴于美国目前所有银行监管体系,不论管理者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组合的风险如何,在技术实施层面上,可得到相同保险范围。因此,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针对市场提供了一个附加合同。如果银行业市场以上述为特征,监管者选择复合合同而不是独立合同。这时可通过库珀提出的假设银行在风险分类中的i和i+n集合起来,则有所有银行在风险类别之间也可汇集,风险级别最高的银行从来不会列入其中。因此,如果目前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合同是一个最佳的合同(假设信息非对称),满足的条件为所有的银行为高风险银行,与此同时所有其它的银行退出市场。然而,如果合同没被最优定价,低风险和高风险的银行将通过购买保险来获取他们的利益。

如果在保险合同中风险没有被最优的定价,便会刺激银行更乐于从事于更高风险经营,并从中获利。道德风险问题就凸现出来,同时查阅以往许多其他国家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做法,也并没有考虑基于投资风险组合下的保费收取及保险范围相应调整。事实上并不会因为银行风险管理者风险偏好系数改变,而改变银行的风险偏好。而是取决于这些银行的规模以及投资组合结构、资产负债结构等原因。在其中它们所面临的风险各有不同,在银行业市场上表现出各风险管理偏好的重要特征,因此相应存款保险制度亟须制定。

为实施上述建议和管理方案,对于我国来讲需要进行以下几个环节设计:第一,制度制定将必须依据市场价值改变制定而非会计帐面价值。调用基于市场价值的会计报告数据,可以被用来确定银行风险类别及银行类型分布。这种分布将向市场公布,并达成共识。第二,监管者如何设计存款保险合同。这些合同将涉及三种要素,保险费率、保险范围及保险期间。第三,监管者将向银行提供全部完整的保险合同供其选择。每个银行都会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投资组合风险合同,并通过向监管者提供其相应的市场价值账户来证明。第四,个体银行保险范围将在市场公布。这些公告将在约定日期。第五,以上合同终止复效过程:从本质上讲,银行必须通过建立其账户并重新申请获得新许可来实现。

所有破产银行无疑将被全部关停,随即所有破产银行的资产将被清算,存款人会得到保险合同下约定的保险赔付。为了确保这一点,银行的账目将会定期在市场披露,同时这些信息将提供给监管者。如这一期间银行在保险合同中存在约定的投资组合风险发生,银行必须重新认定其投资组合风险,并调整保险合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将被允许注资破产银行以避免银行倒闭,但保险机构将通过法规被禁止注资银行,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激励银行不道德的自选择保险合同。

五、结论

在统一费率的存款保险体系下,对于所有的银行,无论风险如何都采取相同的保险费率是不足取的。道德风险也会显而易见,银行自身可以无成本的经营更大的风险,同时将这些成本转移给保险公司及存款人。此外,存款保险公司不愿意接纳大型银行,是因为担心由其金融机构停摆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率弹性可调的保险方案,调整银行的风险,令所有破产银行关停,从而消除不良风险转移的激励。更适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股东和储户的未保险资金是明确无保障的,禁止保险公司注资破产银行,就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此外,该方案有助于银行业市场提供给存款人以银行风险的信息,同时不会发生银行挤兑。由银行直接承担存款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而不是由保险公司间接承担。这里所提出的监管方案都是紧紧围绕我国建立银行存款保险体系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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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8

【关键词】 IT项目 风险管理 方法研究

目前来看,各国在信息技术产业研发上都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IT技术的先进性程度和覆盖率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IT项目开发是IT技术研发的主要形式,由于IT项目开发过程涉及到程序语言设计、系统平台构建、系统功能实现和系统调试过程中,需要用到多种信息技术和其他应用技术。因此,IT项目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完备的项目管理,而IT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不可确定性因素众多,而且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在项目开发流程中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着重探讨的话题。

一、IT项目风险管理概述

从项目风险的特征上来说,项目风险的出现往往是可观的和普遍的,这是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导致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在项目整个研发周期内,项目风险都存在发生的可能;其次是风险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这多是由于目前很难对项目风险的所有类型进行研究,但是在典型项目风险控制上,往往可以做到未雨绸缪;IT项目风险管理则往往是针对IT项目中的模糊项目目标和任务边界条件进行综合性风险管控,同时在IT项目研发过程中,往往会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变更进行项目调整,这也是IT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与此同时,IT项目作为知识产品的典型代表,很难对其开发进度进行量化处理,而且项目研制过程中,人为因素和经验差别的体现十分明显,这些彰显出了IT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从IT项目的中引发项目风险的主要因素来看,在实际的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项目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上,从管理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了风险管理规划、风险识别、风险的定性定量分析、风险应对方案决策和风险监控等。针对IT项目的具体特点,决定项目风险管理章程的实施方案,基于历史管理数据和项目进步安排,将风险管理的中心放在主要的风险诱发点上,比如技术原因、人为原因、需求变动原因等。同时要在可靠的数学模型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型判断和定量评估,为下一步的风险控制策略提供数据参考,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跟踪己识别的风险、监测残余风险、识别新风险和实施风险应对计划,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IT项目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针对IT项目风险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我们可以从项目风险识别、项目风险评估和项目风险控制等方面展开针对性的工作:

2.1 IT项目风险识别分析

风险识别是开展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步,通过专业方法将项目风险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和边界条件转化为可定性或定量描述的风险数学模型,这是风险识别的本质意义。IT项目风险识别的基础是要对现有的典型IT项目风险进行总结归类,对其典型特征进行属性划分和关键字搜索。通常来说,IT项目以软件开发为主,硬件平台运行为辅,其典型风险类型包括:项目资源风险、产品规模风险、项目需求风险、功能相关性风险和技术风险,资源风险包括了项目技术人员变动和技术设备变更等,这会造成项目契合度变化和项目兼容性故障等风险;而IT项目产品的复杂程度、产品的可估算程度、产品用户群基数等都会给产品本身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IT项目在立项之初都会进行需求定义分析,但是往往很难做到细处,在实际的IT项目开发过程中,技术开发人员则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补充,但是一旦出现返工现象,就会造成极大的项目落马的风险;项目开发方和项目承包方之间的协议细节、功能期望值等的差异,都会对项目关键时期的走向带来风险。

目前来看,风险识别方法主要包括故障树分析、流程图分析和项目结构分解等,故障树利用图解的形式将大的风险分解成各种小的风险,或对各种引起风险的原因进行分解,这是风险识别的有用工具。该法是利用树状图将项目风险由粗到细、由大到小、分层排列的方法,这样容易找出所有的风险因素,关系明确。情景分析法是通过对系统内外相关问题的系统分析,设计出多种可能的未来前景,对系统发展态势做出自始至终的情景和画面的描述,用来预测和识别其关键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流程图分析法是一种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动态分析法。首先根据企业的开发经营情况,建立反映企业开发经营过程的流程图,而后通过对流程图的分析,有效地揭示开发经营过程中的“瓶颈”分布及其影响,找出影响全局的“瓶颈”,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

2.2 IT项目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分析

基于可靠的风险识别模块,可以快速的对风险的诱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处理,这可以为后续的风险评估提供数据基础。目前来看,定性的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对IT项目中许多不确定性极强的风险类型,诸如资源变动风险、IT项目需求变动风险等进行边界条件求解划分,SWOT方法通过对IT项目的优势、劣势、机会和项目威胁列出清单,可以准确的判断出风险中最大的关键点所在;决策树分析法对于IT项目中的故障诱因,诸如:设备可靠性、系统语言兼容性、项目开发进程等可量化的数据建立决策树,对关键决策节点的分析行为进行量化评估。

在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IT项目风险控制的关键性工作,是要最大限度的降低项目受损的可能性,如图中所述,我们基于输入条件,如风险清单、度量指标等,可以获取项目风险的初步信息,在项目约束条件如项目资源成本控制和项目需求实现等的前提下,凭借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条件,如项目开发工具、应对方案机制和风险处理机制,去最终得出风险控制方案,包括了对某一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根据某些度量结果而置起的预警标志和对已出现风险的控制方案计划,整个风险控制过程都可以采用简化的数学工具进行模型分析,在确保模型精度的前提下,可得在优化算法的辅助下,得出当前条件下的最有处理方案。

2.3 IT项目风险管控体系研究

IT项目是知识密集型的,人的因素对项目的成败尤其重要;而人有其自身的性格弱点,往往喜欢报喜不报忧。另外,软件工程师性格孤傲、重创新而不重测试、容易偏执等因素,造成了IT项目的风险管理不是光有理论和意识就可以的,必须建立全面、有效的IT项目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强有力的组织、科学的制度和合理的机制来保障IT项目的顺利开展。

(1)组织保障

项目管理常见的三种组织结构类型:职能型、项目型和矩阵型,项目型结构适用于非常规生产性管理场合,可使企业资源集中于项目之上,三种类型中,这是项目经理权力最大的一种。矩阵型结构在综合了上述两种结构优点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不足,优点是项目目标清晰、资源利用有效、学科间交流方便、项目立项和中止手续简单,而缺点则是多头领导、管理复杂度高、信息流路径复杂、管理目标矛盾、指导原则冲突等。IT项目管理一般包括需求管理、质量管理、配置管理和项目监督和控制,在IT项目管理内容和组织结构选择的基础上,IT项目的人员角色一般分为5种类型:分析角色、开发角色、管理角色、测试角色和制造与支持角色。这5种角色的相互支撑和制约,确保了IT项目的顺利交付。角色不是指某一个人,它表示的是技术和能力,它与异族活动关联。在IT项目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组织和人员角色的独立性问题,特别是人手不足的较小规模的IT项目。独立性上的偏差将会明显地影响项目的风险。在项目的组织和人员角色中需要确保独立性的是作为软件质量保证的测试人员。因为只有独立的、系统性的软件测试才能使其成员的工作不受进度和成本压力的影响,才能保证独立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的独立渠道。

(2)制度保障

由于IT项目的不完全可执行和强大的实践性,多年来形成了多种制度形式,系统开发生命周期((Systems Development Life Cycle,SDLC)是目前最为常见的IT项目管理制度,它是软件的产生直到报废的生命周期,周期内有问题定义、可行性分析、总体描述、系统设计、编码、调试和测试、验收与运行、维护升级到废弃等阶段,这种按时间分程的思想方法是软件工程中的一种思想原则,即按部就班、逐步推进,每个阶段都要有定义、工作、审查、形成文档以供交流或备查,以提高软件的质量、降低项目风险。典型的几种生命周期模型包括瀑布模型、快速原型模型、迭代模型。

(3)机制保障

随着IT项目的规模扩大,项目参与人员越来越多;参与方也从单方、到双方三方、甚至多方,协调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保障项目主题目标的实现,确保项目各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合同机制和监理机制是目前IT项目风险管理的机制的重要形式,项目合同机制,就合同内容而言,除参照一般合同的格式外,还要特别注明需求变更条款(按需求变更追加费用)、业务配合义务条款(静态资料、动态交流)、进度延迟条款(用户对工期的价值判断)和分包商条款(防止层层转包)。这几项是IT项目经常遇到的问题,事前的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双方的风险。监理机制的引入,是用户通过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获取专业的监督服务,将原有的二元合同机制转换为三元合同机制。项目成败的关键在于监理方和用户方的利益要一致。因此,用户要设计一个合适的激励合同,确保监理方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与用户方最有利的行动。

三、总结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使得当前社会真正意义上的进入了信息化时代,IT项目最为信息技术应用的主要形式,也逐渐成为当前技术及信息产品研发的主要流程。IT项目开发属于软件密集项目,其信息量和技术应用范围决定了在IT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本文将针对IT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方法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草案。

参考文献

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9

关键词:Solvency II;“三支柱”;风险管理;偿付能力

中图分类号:F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5-0022-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5.05

一、 Solvency II改革简介

Solvency I是在1970年开始实施的,用一个非常简单的模型来计算资本要求。在Solvency I的框架下,偿付能力额度由公司的业务规模决定,它只反映部分的理赔损失风险,并没有反应整个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所承受的全部风险。考虑此情况,并在借鉴了银行业系统的发展――巴塞尔协议(Basel II)之后,一个在理论和体系上更加完备而复杂的Solvency II便应运而生。Solvency II项目计划的过程非常曲折。2001年5月,欧盟委员会下属保险委员会正式启动该项目,预计实施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后来推迟到2013年1月1日。最近的情况显示,由于种种复杂因素和需要考虑的情况,欧盟理事会提出了Solvency II的完全实施时点预计为2014年1月1日。

(一)改革的动因及参与制定方

1.改革原因

欧盟一直沿用Solvency I的监管体系已长达40余年。在这40年中,保险业、金融业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监管技术和监管理念也随之发生转变,Solvency I已经完全不能满足欧盟保险业对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要求了,欧盟亟需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来规范整个保险行业,Solvency II就是顺应时展而产生。既关注单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又要考虑公司的治理结构、行业风险规范、行业整体的偿付能力等当面的问题,建立Solvency II的目的可概括为: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系统制度,严格责任准备金和资本的要求,搭建风险管理的综合框架,认清风险差异和减缓风险,及达到用固定的标准或内部模型计算风险资本的要求。

2.改革的参与制定方

考虑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的同时,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制定此次计划。

在技术上或者法律上来讲,建造这个模型的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或参与者是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监督官委员会(CEIOPS)及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委员会(EIOPC)。同时欧洲保险委员会(CEA)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评论建议与推荐方面也起到重大的作用,还有国际精算协会(IAA)与首席风险官论坛(CRO Forum)。

(二)Solvency II的“三支柱”介绍

1.第一支柱是定量要求标准。要求技术准备金必须采用市场一致度量原则,然后通过标准方程或内部模型确定两个资本要求,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和最低资本要求(MCR),同时对自有资金也有一定的限度要求。

2.第二支柱是定性要求标准。强调保险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要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和符合相关的监管审核。

3.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披露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报告,做到公开、透明。

“三支柱”主要目标在于改进技术水平标准,使各项资本要求能够更好地反映保险公司风险,同时通过适合的模型设计提高保险监管水平的同时避免多余资本的要求,既能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又能够保障充足的资本给保险公司投资发展,从而能够有助于欧盟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欧盟委员会制定该计划的原则

在制定Solvency II的整个框架是基于以下所列准则:

1.应用国际会计准则(IAS)来计算资产和负债,从而能够更好更准确地计算偿付能力额度。

2.应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准则。

3.整个的应用过程应该考虑到整个集团。

4.把偿付能力要求应用到两个标准中: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

5.利用VaR风险管理方法要求SCR达到99.5%的置信水平。

6.不仅要符合偿付能力规则的要求,同时要符合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

二、Solvency II面对的挑战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Solvency II中涉及的问题方面

Solvency II的实施是势在必行的,在2004至2005年期间,欧盟委员会向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督官委员会(CEIOPS)发出意见征求书,征求关于Solvency II的各方面内容,包括:

1.第一次是关于公司的内外部控制问题及资产管理的原则问题。

2.第二次是关于足够的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水平、集团偿付能力的计算标准、风险评估技术、监管机构和一些对未来影响的研究方面的问题。

3.第三次是关于计算偿付能力时需要考虑的资产项目,监管机构如何通力合作,监管机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整个系统的条款和如何应用于小的保险公司。

此期间,CEIOPS面临了许多来自社会各界的评判性问题,然而这也正是大家可以再次好好地审视及评判了整个保险业发展的时机。

(二)Solvency II中的规范性要求及面对的挑战

1.最低资本要求(MCR)

公司的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对偿付能力会产生不利影响时,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最低限额。MCR应当符合80%~90%的置信水平下的一年期风险值(VaR)。它的标准模块与SCR类似,但没有考虑操作风险和违约风险的影响。

2.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

计算偿付能力资本要求,需要考虑到各类风险的相关性,而不能只考虑独立的风险在进行简单的加总。同时,综合考虑各类风险的相关性,就必须具有更加成熟的风险量化技术、财务、精算、核保、理赔、及再保险方面的支持。《Solvency II法令框架草案》中规定基于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资本应当在99.5%的风险值要求,这样能够抵御不利情况,SCR等于基本偿付能力要求与操作风险要求、责任准备金和递延税收带来的损失吸收能力的调整三部分之和,整体计算较为复杂。

计算各类风险SCR不仅需要考虑单个风险,还需要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其中风险分布如表1所示:

3.关于集团的要求

《Solvency II法令框架草案》中有较大的篇幅描述关于集团的要求,相比Solvency I而言,其先进性在于考虑到集团整体化的特点。金融集团由于其集团化经营的特点,内部经营机制同时具有风险分散的效应,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将会高估风险。为了预防严峻的财务状况,彼此的影响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计算偿付能力之时,不仅要考虑到单个公司的偿付能力,还需考虑整个集团的偿付能力状况。有时,欧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允许使用集团的资产作为补充基金来支持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

4.分层次运用,注重可操作性。

欧盟建立此体系是希望能够在欧盟内建立一套协调一致的、以风险度量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由于要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广泛执行,就必须得考虑每个国家,每个保险公司的不同情况。所以在草案中就采取了差异化的方式来执行:对于大型保险公司,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Solvency II中关于偿付能力的要求。对于一般的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规模还没有达到,同时业务也相对简单,整体应用Solvency II的话会造成大量的不必要的费用浪费,因此在定量模型的计算、定性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允许一定的简化。对于小型的保险公司,可以暂不使用Solvency II的监管要求,仍然沿用以前的标准。

5. Solvency II在不同的测试中面临的挑战

Solvency II总共经历了五次定量影响研究(对保险公司的一种实地测试演练)。其中QIS1与QIS2主要是讨论保险的监管体系的框架与内容的设计,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计算和各种资本的要求。QIS3则是第一次进行实际进入操作层面,通过公司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采用总资产负债表的方法,运用国际会计准则(IAS)来评估偿付能力的同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比较其可行性和适用性QIS4和QIS5则是在QIS3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实施的,改进了对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最近的一次QIS5是在2010年8月至10月间进行的,这次量化影响研究是采用的保险公司数量最多的一次,由于数量加大,基础较大,所以此次研究的说服力、稳定性更强。此次主要是测试SCR标准方程的合理性,测试结果显示在技术准备金评估、资产与其他负债评估和部分风险模型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之处,这次结果是继QIS3之后的一次重大的实地测试,也是最后一次的量化影响研究,CEIOPS不再会进行第六次了。

三、对于Solvency II 改革的评价

(一)Solvency II的先进性

1.增强风险意识,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留于保障性的保费越来越少,更多的是用于投资,从而向客户提供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如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这就极大地加剧了保险公司的负债波动风险。由于各种投资产品的金融创新、风险转移手段的创新及对保险公司投资范围和渠道的扩大,投资产品的风险也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经营,从而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如保险证券化产品。

Solvency II考虑了风险的相关性,提出了一整套系统计算方式。在各项资本要求加总时,通过设置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考虑了不同产品、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线之间与不同国家之间风险的相关性。同时,对其他特殊的使用内部模型的公司,也不需考虑以上的风险相关性。

2.风险转移意识增强

Solvency II中对于风险波动性较大的业务增加了资本要求,关注异常资本密集的风险,体现了其审慎性原则,同时增加的资本能够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但这同时会限制保险公司的资本流动性。在这种情况下,就鼓励了很多保险公司寻找新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或者停止那些经济价值不高的投资组合。转移风险的方式包括再保险、巨灾债券、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工具

3.体现了市场一致性原则

使用国际会计准则来计算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的情况,以市场的公允价值为标准。这与国际财务会计报告条件一致,大大地提高了其科学性,能够提高公司的财务账簿的准确性,提供了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可比性,有助于增加投保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信任。

4.全面的风险监管理念

通过“三支柱”的要求,包括了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三部分,不仅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关注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涵盖了偿付能力的计算,同时体现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不同层面的信息。运用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心。

(二)Solvency II的不足

1.开发成本及监管成本过高

Solvency II中关于风险的度量和风险相关性的度量要求较高,其中包括难以量化的操作风险(由于公司内部流程存在缺陷、系统出现故障、人员疏失或外部事件造成的损失风险还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同时,由于监管要求的不同和计算方式的不同,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都需要重新进行,再加上内部模型的个性化太强,过于复杂,这就要求更高的管理、科技、审计及精算水平对于独立使用内部模型的公司还得针对性的监管。

2.内部模型的设定优劣难于判断

对于一些保险公司选择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来计算各种资本要求时,可能利用复杂的内部模型机制蓄意掩藏自身的风险,降低资本要求。对于这一点监管机构就很难发现,这就要求要有更高的监管水平和完善的监管制度。

3.监管尺度难于一致

欧盟这个特殊的经济联盟,包含了27个成员国,其中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同时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的规模也不同。其中操作上,小型的保险公司可以不遵从Solvency II的规定,仍然沿用以前的标准,一般的保险公司能够降低相应的标准,但是欧盟各个国家监管水平层次不齐,每个国家对于同类本国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之时,尺度也难以保持一致。

四、Solvency II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欧盟偿付能力Ⅱ在国际保险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某种角度讲代表了国际金融保险监管发展的新趋势,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研究偿付能力Ⅱ对本国保险业的借鉴意义。我国也要密切关注欧洲保险业的这次重大变革,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完善自身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健康发展。

(一)结合国情,合理借鉴其设计理念与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管理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数额。”从保险法的修订来看,我国开始注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建设。我国偿付能力评估是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但最低资本的计算没有关注到各个不同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我国现在的最低资本标准仍然沿用Solvency I的标准,我国使用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实际资本超出最低资本的比率,与Solvency II中的MCR相似,但Solvency II在有关风险的复杂性和敏感方面,还引入了SCR指标,利用VaR方法,把SCR控制在99.5%之上,发生偿付能力的情况微乎其微。在使用Solvency II方法时,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的内部模型,结合自身的风险情况来计算。相比之下,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要求不能较好地适应保险业发展需求。

结合国情来看,中国保险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很多制度都还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贸然用更加复杂的计算方法,那样会加重保险公司的附加费用,同时对审计和精算等部门提出更高要求,但应该吸取他们的先进思想,注重风险管理的运用。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加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国外先进理念的优缺点,制定完整的偿付能力制度改革规划。

(三)健全信息报露制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约束机制的作用,从而市场的监督力量自然会加强,增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整个保险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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