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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范本集锦9篇

时间:2024-02-17 11:39:34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的保障,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的资金投入,提高工程的效率,保障工程的质量。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势在必行,可以完善建设市场机制,对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只有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序展开,完善建设市场的秩序。

1 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应具备透明公开性的原则,工作中的每个部分都必须公开,要求招投标工作必须依托法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法律程序以及签订的合同条款记录在公共平台上,使招投标工作具有标准性以及规范性,对项目的建设开展做好数据统计,有利于大众监督。招投标工作应具有竞争公开的原则,避免不公正的竞争,其也是保证建设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保证竞争的公正能够提供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积极性,能够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以及技术要素等。招投标管理的参与者都应该明确平等公正的意识,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在签订之前的前提条件,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重的是一盒具有竞争性的合同,招标单位应以节约成本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为目标,规范建设工程,要求禁止低价竞标。然而投标人追求用最低成本来完成符合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项目任务来完成工程建设,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招投标实质上就是满足招投标双方之间的利益需求,但需要法律制度上的制约,但在实际上的招投标过程中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能采取投标保证资金来对投标方进行约束,确定中标者后保证资金需要如实退给全部投标方。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需掌握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要点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因此需要将合同管理人员与招投标人员紧密协调起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全面了解招投标文件,另外招投标人员也应积极协助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更好的了解项目流程,弥补专业上的不足。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招投标中,为合同的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招投标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条款进行监督,使合同条款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建设项目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性依据。

(二)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将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好,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便于招投标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招投标管理机制可以更加规范性以及科学性。加强监督管理,具备监督管理的理念,对投招标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确保工程的正常展开;成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者的资质,制定规范的合同文件,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投资建设,明确部门的岗位职责以及职能,对工程的内部也应加强管理,规范内部招投标工作的环境,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积极配合招投标项目的工作,要求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按照项目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对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强化双方之间的合同意识。还应监督合同的履约程度,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来实现招投标工作的目标,对合同进行履约检查,在每次的检查过程中做好统计记录,生成评价文本,为后续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规范合同条款的签订

合同条款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关键因素,必须具备合同规范的意识,按照标准来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科学性以及真实性,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条款加强管理,认真核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的及时进行修改,在合同签订结束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跟踪工作,确保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以某个建设工程为例,合同中应具备中标价格的内容,工程造价应选择固定价款的制定,在结算的过程中不可一味的按照图纸结算,确保工程的有序开展。

(四)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推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建设工程中在签订合同时应规范流程,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签订,不得采用口头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双方各持一份,在施工前就要确保合同的制定,不得在施工阶段或者施工结束后签订,必须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的签订,防止出现虚假招投标及违法的行为。参考优秀的合同示范文本,借鉴其他工程优秀的合同文本,积极推行示范合同文本,对工程建设带来促进作用。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条款的相关负责人、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流程等都应建立起档案;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具体环节都要进行监督管理,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稳定运行。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建设工程应认识到培养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的投入力度,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应确保人员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来提高人员的实践能力,并且确保培训保持长期性,在对人员培训后,需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人员的考核结果为人员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保证人员持证上岗,在工作人员上岗后,为人员实行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提高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内容知识的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出现纠纷现象的情况,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做准备。只有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的提高,才能够制定出规范的合同文本,使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展。

3 结语

招投标文件与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在建设招投标中具有很大的恶意以,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需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才可以实现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管理一体化。应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策略,完善招投标机制,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推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进展。

参考文献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因素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施工风险也不断地提升,使得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基于合同管理内容,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与进度等的管控,及时控制影响因素,降低风险因素对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确保工程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2.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如图1所示。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2.2管理型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基于管理角度,则可以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以及间接管理风险。直接风险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过程中因为直接责任所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合同主体非风险所造成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若合同人员对相关条款内容不够明确或者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工程合同的有效监督,则会给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风险。当企业参与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关人员,违背工程合同内容,造成合同变更,则会造成间接的工程合同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管控,则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在进行建筑合同拟定时,要做好反复审核工作,避免发生缺项问题或者漏项问题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关内容,规范化拟定合同内容,以确保发生合同纠纷后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效益。在进行合同拟定时,还需要明确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时间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做好合同时间把控。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赔相关内容等,清晰规定总体造价。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标合同书,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资料依据[2]。

3.2构建合同风险预警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则需要做好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选定合同对象,将其信誉等级作为分析指标,以选拨具有较强信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做好合同全过程的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工程合同隐藏风险,基于风险等级,制定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需要建立风险机构,针对合同管理风险做全面的评估分析,加强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与研究,明确风险的诱发因素,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风险跟踪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进而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强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主要包括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等,对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算与计划,以及成本控制与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专业人员需要以生产经营为工作重心,落实项目经理成本管控体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与质量。需要加强对施工物资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与使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针对极易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则需要做好相应的管控,以确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质量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评价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历来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综合性较强,而且较为复杂繁琐,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难点,影响因素较多,而且多为不可控因素。从某一角度来说,质量管理影响着工程进度与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这需要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把控工作,施工监理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则需要及时做好修正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进而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与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工程检验工作,重点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3.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进度管理是主要内容,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比如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对此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这需要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监理部门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督查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需要组织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术的讨论工作,研究能够赶进施工进度的变更方案,以此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确保施工材料与人力配备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项目,在避免发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开展并行施工。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吴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探讨[J].广东科技,2014(16):21~22.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3

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传统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1、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职能明确的管理网络,部门职责不清,现有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2、没有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职责不明确,且管理方式还以手工管理方式为主,合同管理水平低下,使得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和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3、没有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往往不够规范,周期长,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够理想且易给企业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

4、合同管理数据不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丢失现象严重,查找调用费时费力,造成后期合同管理困难。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规范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基于此,传统的合同管理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投入力度不够。大多数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流程,由于缺乏统一的要求,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甚至有些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脱节,效率低下。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3、合同文档不规范不统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需要有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档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有些业主甚至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4、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现阶段,在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的申报审批、谈判签约、合同评审、履行等整个环节因无规范化管理,难以对合同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5、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不少企业在进行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常常还是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要的管理方式,比如,在签约前的合同审批和评审环节,涉及人员众多,程序复杂,周期长,造成有些合同长时间不能签定,严重影响电力施工企业的进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成本费用,还严重影响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效率,制约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6、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实现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不断强化思想的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工程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促进企业对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建筑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尤其是对于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等,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有效增强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二)结合行业特点,引进技术,建设集合度较高的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传统的管理方法效率相对较低,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来进行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趋势。应鼓励工程企业根据相关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进相关科学技术,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原则,结合合同操作全过程中的因素,构建具有网上申报、审批、审查、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汇总等功能,属于企业自己的集合度较高的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推进本企业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进程。

(三)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运作,实现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前提是需建立统一且规范的合同管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

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

(四)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四、电力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合同管理标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企业决策层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合同管理的标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应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订立程序、制定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定期针对合同管理人员开展管理交流与业务培训活动。

(二)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现建设工程基本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均附有合同条款,在招标阶段应对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如:如何计量、如何计价、价差如何调整、甲供材料范围、进度拔款比例、付款形式等都是关注的重点,分析研究后制定相应的投标报价策略。

(三)组建精干谈判队伍,合同谈判前统一意见

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主人翁责任感,谈判队伍中要有把握谈判重点的领导,也要有关注细节的技术、经营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谈判前全面分析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内容,如:施工量与清单量有差异时价格如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品种;材料价差风险范围等往往在招标阶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在谈判前谈判队伍内部要先进行评估,提出哪些问题,如何提,谈判要达到什目的,让步的底线,都要事先做好准备,形成统一意见。谈判前还应尽可能的多了解对方的情况,掌握主动权。谈判过程中要有耐心,不急不燥,逐步试探对方底线。

(四)重视施工前合同交底,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工程开工建设前,应组织施工、技术、经营、物资、财务等方面管理人员参与合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发承包方的职责及技术方面要求,材料及设备合同双方供货范围,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方面要求,合同价款构成、费用结算、进度款支付条件等,树立起“合同管理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我的责任”的意识,促使企业员工工作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开展。

(五)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地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合同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会引起工期变化、有些会引起费用变化、还有的会引起工期及费用均发生变化。当事件发生后,电力施工企业要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就造成的损失提出书面补偿意向,也就是施工索赔。做好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作用,首先,可以为结算提供支撑资料;其次,可以保护企业利益,预防和减少损失;第三,可促进和提高承发包双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六)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检查

根据建设电力施工企业施工期可每月或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进度、质量、产值、索赔、合同变更情况等方面。

(七)进行合同管理总结

合同履行完毕做好合同管理总结,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造价、人材机费用金额及占总造价的比例、索赔事项、索赔费用金额、未处理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得、失,促进合同管理工作地持续提高,更好的为企业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4

随着工程实践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思想也从一种简单的认识模式上升到系统综合、自成一体的科学体系。本文从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中的三个关键因素方面: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过程、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实施控制以及工程合理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发展提供借鉴。

2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过程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管理内容和过程的规范化日益受到重视。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内容和过程,就是要求广大企业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统一思想认识,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过程中,认真履行和实践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健全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管理职责,这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每一个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类别的,配备相应的管理力量,组建高效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按各自的职责明确相应责任。选配项目管理班子时,应注意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决策才能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合理搭配,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工程项目竣工审计考核结束后,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建立业绩档案库,为今后选聘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重要依据。

应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这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在工程管理活动过程中,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管理活动规范化的决定性因素。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首先,应当完善安全质量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制”和“三检制”,层层落实安全质量目标责任;其次,应实行有效的资金集控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监督控制;此外,还应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将合同管理融入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

3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实施控制

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与实施控制,是最终实现项目总目标的关键因素和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进度计划与控制。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标准”是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是表示项目中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就施工进度计划而言,其内容应包括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施工方法、月(旬)作业计划、施工任务书,协调各个工种在施工中的衔接与配合、安排劳动力和各种施工物资材料的供应时间,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工期和全部工程的完工时间等。将施工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后,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执行项目,把进度计划安排落实到班组,布置到位,调配好人力、物资和资金。而在实施进度计划控制时,应按照四阶段循环控制原理:即计划、执行、检查、纠偏,不断循环。在进度控制中,应利用网络计划的方法对进度计划的执行进行纠偏调整,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质量计划与控制。

质量计划是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计划应以IS09004—5《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中的《质量计划指南》及企业质量手册为依据。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践过程中,应首先将质量计划中的目标体系进行分解,形成有效的质量责任体制。在实施质量控制时应跟据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的管理理论,工作质量、原材料质量、机构设备质量、施工工序质量以及成品保护养护的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在质量计划实施控制过程中,应将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放在调查研究外部环境和系统内部各种干扰质量的因素上,要做好风险分析和管理工作,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时,要使这些主动控制措施与监督、检查、反馈,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发生偏差及时纠偏等控制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使工程项目质量始终处于项目管理人员的有效控制之下。成本计划与控制。工程项目成本计划是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成本管理需要、组织编制的项目成本实施计划,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项目成本计划应首先通过项目分解,合理确定成本目标,按照成本预算一成本管理目标一成本计划三个层次进行成本计划,并遵循计划的实际性、可操作性、弹性以及信息化等原则。

在成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目标分解的方法,将成本目标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好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审批和支出.实现有效的成本责任制体系。并且依据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动态控制的原则,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严谨科学的管理。.

4工程合理变更的有效管理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关键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的合理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对实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实施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在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实践中,按照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实施分类控制,有利于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实施分类控制可把工程变更分为三个重要性不同的等级,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一般变更。三类变更的限额可依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合同控制目标和两级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等因素综合设定。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5

关键词:高校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3-0153-02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为此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定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的。

一、当前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观念淡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均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目前,高校经过市场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大部分采用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这些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相对完整。但是针对没有按规定招投标的项目,如日常维修、零星基建项目及材料采购合同,则不能严格按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于是口头协议和私下协议仍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则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另外,有的高校基建部门在没有授权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外,在合同用章等方面也存在问题。由于缺乏合同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对合同的严密性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尽可能做到条款严密细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承包方一般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但是在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无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作为建设合同工程的主体出现,如有的承包方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却采用挂靠有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却在中标后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由此造成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的不一致,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合同条款不完整。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造价和不可抗力的合同条款描述不清或存在歧义。

3、承发包双方的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和合同变更的程序,缺少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规定。

(三)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高校向承包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承包方向高校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中标后,建设单位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合同。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脱节的现象,有的高校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而施工合同仍然没有签订,或把签订合同与招投标作为两个毫不相干的业务对待,造成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符。

(四)违背信用原则的现象时有存在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基本上是买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而且由于高校在建筑市场付款比较及时,信誉度相对来说较高,有的承包方为了承接建筑任务,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造成中标价的明显不合理;有的高校随意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者指定材料供应商等,尤其是未进行市场招标的工程;有的承包方为承接工程被迫垫资施工。同时,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往往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的方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最终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五)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管理是建设市场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合同管理岗位显得极为重要,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迄今为止尚未建立起来,目前高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主要由基建管理部门牵头,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签订,而这些人员由于缺乏专门的知识,往往对合同条款理解不透,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混乱,合同无台账、无专人管理,管理手段也极为落后,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管理复杂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建设工程项目本身的风险(设计失误、材料缺陷、自然灾害等人为和自然原因对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和环境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高校基建管理部门不熟悉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尽完善等原因,工程风险及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差,给合同管理造成隐患。从索赔意识方面来讲,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平时不善于收集有关证据,一旦发生索赔事项,就拿不出有效的法律依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高校工程管理人员不清楚索赔程序、索赔范围,也不知道如何计算索赔金额,有的就干脆自认倒霉。

(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法规体系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建筑市场运行还不是很规范,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目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法规、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具体的监督、制约、管理措施也跟不上,对招标投标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不能有效及时进行查处,而且上述监管大部分停留在签约阶段,对签约后的监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致使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带来许多不便,使建设工程合同不能及时签订,有的单位甚至出现了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法律意识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高校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能力,以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次审查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工决算程序、可抗力等约定是否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合同审批管理,合同条款必须清楚,尤其是工

程造价结算方式必须表达准确,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由投标单位报价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结算办法,避免不平衡报价给高校带来投资浪费。

(三)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相对比较完整,用语比较准确。推广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中的矛盾和错误,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便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合同的裁决。

(四)理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关系

从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和招投标文件的范本可以看出,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又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承包方投标报价、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竣工结算处理索赔的依据,按法律顺序它也排在前列。招投标过程是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招投标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因此,不能把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割列开来。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同时可以效仿企业的做法,聘请法律顾问,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因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带来的风险,防患未然,使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由于建设规模的扩大,合同条款日益复杂,合同条件的组成内容越来越完善,高校应建立合同台账,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同时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的微机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以便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六)加强索赔管理工作

针对合同订立过程中承包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高校利益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而给予高校造成的损失,高校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建设工程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建设单位平时要善于收集、整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按照索赔程序,及时、合理地进行索赔。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规范化

【 abstract 】 from the high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phase to the end of the project completed all nee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can be sure the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moothly. For the enterprise's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role indelible. This paper is mainly to the high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contract, design,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site, the manage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corresponding discussion, and to explore how to do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 key words 】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高层建筑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符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可以有效的运用合同对建筑市场进行正确的管理与引导,能够应用一定程度的经济、法律法规手段来调解市场的发展变化[1]。现在的市场当中的主体需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将各项高层建筑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以健全。

高层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都以围绕这个核心开展,对于合同的管理属于动态的一个过程,而在进行合同管理中,需要讲求技巧,注重方式与方法。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的合同规范化的管理需要在了解了其基础的情况下,从实践中归纳与探索,在归纳与总结当中找寻到新的问题与新的方法,从而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在市场当中的风险,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确保高层建筑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才能够实现高层建筑规范化的合同管理。

三、高层建筑工程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现代社会逐步进入了高科技的信息化时代,把信息化技术融入工程的管理,实现现代化管理。目前计算机已成为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工程从中标到收工验收,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施工技术,还要采用以信息结合先进的施工管理手段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为企业施工管理提供其所需的各种信息以及为管理人员组织生产提供辅助决策手段,这也是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最大优点[2]。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投资效益的改善、工程质量的保证等有着重大的作用。采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强有力的创新技术的支持下,项目施工管理的有效运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施工才能得以顺利实施才能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才能够做到最好。

四、高层建筑工程成本的规范化管理

成本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高层建筑的项目管理当中想要做到规范化,成本的有效管理必不可少。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重视在施工当中的成本管理,忽略了配合施工的辅助事项的成本管理。本,明确成本管理责任制度,树立管理者的成本管理意识,务必做到精打细算。要想改善成本,做到先进的规范化管理,在管理当中真正的实现全方位、全过程以及全员参与的管理,才能够真正的取得成本方面的效果。在技术管理的创新,科学规划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增强自身的技术优势,减少施工中多余程序,以减短工期,达到了节约成本的目的;在机械设备管理,适当添加一些先进的机械设备,在施工中要严加保护机械,对一些设备老化的机械淘汰处理;材料的管理,材料费占工程成本的70%,是工程的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材料采购上,应找长期合作大批采购,若离材料市场近,还可以采用信息化系统,这样不仅能够将使用的资金成本降至最低,还能够确保企业不会因为积压而造成风险,进而实现了规范化的成本管理。

五、高层建筑施工的现场规范化管理

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工程的有效进行,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现场管理措施:其一,当施工进入了一期改造的时候,施工人员需要佩戴好有效的胸卡才能够从专用的通道进入施工现场;其二,进行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在高层建筑当中,需要施工人员佩戴好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其三,对于施工的时间需要严格的规定,如果需要加班,需要听从上级的安排,做好提前的通知;其四,在进行施工时,需要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配,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当中树立的标语、标志警示牌;其五,施工现场严禁着装不整;其六,不管是施工员还是管理层,都需要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严禁施工场所的大声喧哗以及追逐嬉闹,尤其是在高层施工中,因为危险性较高,需要尤为注意;其七,⑦严禁在施工场所吸烟,若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要通过上级动火审批,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区可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树立施工员安全和保护意识。

六、高层建筑施工阶段的规范化管理

(一)施工操作需要事先进行指导,提前预防质量控制

在进行施工的人员配备中,对于加强管理需要从程序的检测、手段、方法等等环节上进行控制,将施工技术标准以及材料的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详细的了解。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质检部门在每道工序上执行“三检”制,才能签字验收。管理人员随时对施工现场巡查、平行检查、跟班旁监,不定时的抽查,彻底消除工程质量管理。

(二)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在现场的管理当中,需要做到“五勤”:眼勤,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详细的了解,多多查看现场的施工设计图纸,抓住重点部位;手勤,详细的记录发现的施工问题以及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腿勤,有事没事多倒施工现场转转,了解现场情况;口勤,对施工常出现的质量隐患问题多加提点,互相交流工作经验;脑勤,多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3]。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严、准、细,监理工程师须24小时跟班旁监,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考虑到高层建筑工程的规模,需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工程的技术与特点来进行项目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需要多进行现场的巡视,通过现场的 与结果的测量来判断出工程的质量。

(三)落实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问题,管理者配合好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再把变更的设计图下发给施工单位,做好监督管理。

(四)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若在事后验收时发现质量的问题,马上通知负责人停工,对施工单位进行整顿。并根据问题制定相关解决措施,严密处理问题,与现场管理员、施工员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避免因为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经济损失。

(五)改进现有施工现场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要重视内审和内审员的培训,内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内审后出现的问题,给予持续改进,制定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为了控制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王琦.《建筑工程管理探析》.现代商贸工业.20123

[2]徐立强.《探索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建工论坛.20123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7

几乎所有的建筑行业都涉及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签订一份公平、公正的委托监理合同,对整个监理过程实施至关重要。本文以《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为例,进行粗浅探讨,以共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使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该示范文本共分三部分,共六十七条。仔细读该文本存在主要有:1.没有正确认识监理人的地位;2.减轻了监理的法定责任。

该示范文本第二部分第十九条规定: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这个条款违背《合同法》、《建筑法》关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监理人的权利是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结果,不能独立于委托人。该文本标准条件二十六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从而减轻了监理人的赔偿责任,与《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违背。

建议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以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几乎所有的建筑业行业都涉及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因此,能否签订一个对建设单位与建筑业施工都公平的合同,成为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有经验的建设单位(工程委托人)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项目顾问,负责起草合同,参加项目谈判并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有的建设单位与其聘请律师,不如直接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行业示范合同文本。这种草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每一个项目很可能有其独特之处,示范文本只能参照使用。个别示范合同文本的某些条款本身不合理,甚至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导致直接适用示范合同文本可能造成对建设单位不利的情况。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推行的个别合同示范文本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减少了建筑业行业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这种现象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此,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本文以《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为例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动、促进建筑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及其规定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可见,工程监理企业虽然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是,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并由建设单位接受并配合监督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其监理性质主要有:

1.服务性: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2.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当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独立性:按照独立性的要求,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厉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公正性是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工程监理企业应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问题

二年一月十四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44号,通知说,《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是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修订后印发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共五条,多为当事人双方按照客观情况如实填写的条款;第二部分为标准条件,分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终止,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等共四十九条固定的条款,只有极少数条款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第三部分为专用条件,是对前述条款的解释。仔细研读这个文本,不难发现这个示范文本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没有正确认识监理人的地位;第二、减轻了监理人的法定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地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个条款规定了监理人勤勉尽责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衡量监理人工作的标准及监理人的地位作用。

1. 衡量监理人工作的标准。

按照示范文本规定,衡量监理人工作的标准是监理人提供的咨询意见应与其水平相适应。但是,签约的监理人到底是什么水平,这份示范合同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条款加以规定,同时,监理人的水平是如何划分的,不同级别的监理人的能力范围也没有在合同中规定,这就使得委托人无法客观、有依据的衡量监理人的“水平”。《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所谓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按照法律规定,监理人的“水平”应该是其资质条件。如果监理人的资质条件是衡量监理人勤勉尽责与否的标准,监理人就应当在签约合同时有义务告知对方资质条件,并将与其资质条件相符的业务范围注明在合同中,将证明其资质条件的有效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监理人的咨询意见不仅要与其资质条件相符合,而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惯例的要求。

如果监理人承揽的工程超越了监理人自身资质能力所要求的业务水平所能承揽的范围,那么,合同是不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关于监理人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证明其资质条件的相关文件,监理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文件,委托人明知其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而将工程委托其监理,发生纠纷,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因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应为合同为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对合同的无效都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是虚假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由此可见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委托人没有责任,应由监理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就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审查监理人的资质等级,确保监理的工程在监理人的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之内。

2.监理人的地位、作用及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标准条件第五条规定: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这些规定说明,在委托监理工程的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理人的身份是相对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而言都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

但是,笔者认为,示范合同的这些规定对监理人的角色定位,与《建筑法》的精神相违背。

首先,建设单位与监理人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很明显监理人与建设单位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是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而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规定,要求监理人应当依法尽职维护委托人也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活动,而不应该独立于委托人也就是建设单位。

其次,要正确理解监理人身份的独立性、公正性。《建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第三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可见,这些规定中提及的监理人的独立性、公正性是指监理人根据自己的组织、计划、、独立地开展工作,而非独立与委托人之外。是为了禁止监理人参与可能和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禁止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利益,禁止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监理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因此,监理人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应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志守法、诚信、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不是说监理人脱离建设单位而独立的。

示范合同文本的起草者,基于对《合同法》的委托关系和《建筑法》中关于监理人规定的错误理解,做出的上述规定,既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又不能被广大的建设单位所接受。

减轻监理人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在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在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将之细化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立即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笔者认为,示范文本的上述规定减轻了监理人的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监理人承担的赔偿损失的金额不能超过监理费用。示范合同的起草者,利用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将监理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固定为最多不超过监理报酬,降低了监理人的风险,明显维护监理人的权益,而没有公正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三、行业示范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区别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暴露出来的种种,与常见的格式条款出现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那么,它们之间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不同?

1.行业示范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向全国推荐使用的。国家机关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应该对合同双方而言都应当是公平的。

关于示范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法》亦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对示范合同文本的态度不是“参照”而是直接使用。

2.格式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合同,有些合同的绝大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是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具有优势地位的垄断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对方不能就此与之进行协商,对这些条款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方当事人不能对合同的进行修改,只有接受或放弃的权利。例如:银行信用卡章程、银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等等。国外法律中将之称为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将之称为格式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法律效力和如何解释格式条款。

有的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提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加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限制对方当事人的权利的情况。《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等等。

3.二者的区别

通过以上可以发现:首先,格式条款与行业示范合同的首要区别是起草合同的主体不同,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起草的,而行业示范文本合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力量起草并监制,向全社会公布并推荐使用的。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但是,由于国家机关监制的示范文本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依法可以参照的,因此,即使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判定该条款无效。

像《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这样,名为示范文本而实际却包含着保护特种行业利益,降低其风险,减少其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的合同,对建设单位而言是一剂麻药,同时也给司法审判出了一道难题。很多建设单位轻信示范合同文本,盲目相信有关国家机关,麻痹大意,以致丧失了许多应得的合法权益。这就提醒广大的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示范文本时要慎重。

四、应采取的措施

建设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应当是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而应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行业的管理者。组织代表各方利益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重新修订示范合同文本势在必行。

在新的文本出台之前,广大建设单位应该聘请专业律师,对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求平等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

参 考 文 献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建设监理协会编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2月

2.《合同法学》/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

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12月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8

【关键词】建设管理;稽察;重点

水利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水利工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为了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国家水安全,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大量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防洪、减灾、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保障体系。近几年,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水利部、财政部、发改委和审计署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人畜饮水解困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作为稽察重点,严查过程控制与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秩序逐步得到规范,确保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本文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稽察为重点,浅谈几点认识。

1工程建设管理薄弱环节及稽察重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主要反映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方面。

1.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自从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未组建项目法人或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项目法人内设机构简单,未明确各个部门管理责任制,内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法人未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未及时整理工程建设期间档案或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1.2招标投标工作不规范

招标投标制不落实,主要体现在:评标专家组成不合理;未经报批而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媒体、招标时限不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投标人资质不合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程序混乱,甚至出现倒置现象;招标完成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提交不及时或未提交等。

1.3工程监理工作薄弱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不到位主要体现在: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总监或监理工程师脱岗,监理工程师互相借用,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监理文件编制不规范或具通用性而缺少针对性;监理指令不规范,现场监理工程师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到位;验收等资料造假等。

1.4合同管理不到位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编制未严格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执行存在延期兑付问题;中标单位未经许可,违法转包、分包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且建设期间监督与管理缺位,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2原因浅析

2.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认识欠缺

由于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未及时学习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建设局、指挥部”等传统的管理方式更加有效、可靠,不想、也不愿意另外再建立一套“项目法人”管理组织,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工程建设管理无序。

2.2招标投标法贯彻不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虽已颁布多年,然而,部分建设单位对法规熟视无睹,钻政策的空子,甚至有意规避,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导致诸如“部分标段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程序违规”“招标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规定也参与了招投标”等问题发生,造成招标投标工作混乱。

2.3监理队伍自身建设不足

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主要原因是:部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数量严重不足,投标时借用监理资质中标,实际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时,监理人员东拼西借,找替补队员,替代上岗,甚至以监理单位自己颁发的培训证代替监理工程师证上岗,出现“说外行话、办外行事”等外行人员从事监理工作问题。

2.4合同文本编制不规范

合同管理制最大的问题是合同文本编制不规范,原因是在个别管理者头脑中,对合同签订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是双方诚意合作,不管签订什么合同,也只是一种契约形式,不防碍、也不影响工程正常建设。殊不知,不规范的合同文件将导致合同执行缺少严密性,将为日后工程建设管理埋下大量合同纠纷等隐患。

3工程建设稽察关键环节

3.1抓好项目法人“龙头”建设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抓工程项目建设根本,从源头上规范工程建设程序。稽察中,应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的方向不变。从项目法人组建上报文件、报批及备案文件、内设机构名单、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履职(查影像资料)、档案管理等环节入手,深入稽察,确保项目法人责任制真实、有效。

3.2确实执行招标投标制

恶意串标、围标,致使一些低素质、低能力的施工企业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承揽工程。稽察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从招标单位专家数量及质量、投标单位资质及承建力量、投标单位业绩、公告媒体及时间等方面检查招标投标制落实情况,铲除滋生腐败土壤,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3.3加强监理单位能力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资金控制、质量控制的重要力量。稽察中,应在监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数量、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文件编制情况、各种指令下达记录及效果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以此促进监理单位加强监理能力建设,强化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执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监理职责,使其成为项目法人的得力助手,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的有力保护者。

3.4强化合同管理

合同示范文本是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的文书,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稽察时,应对照合同范本,在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索赔、工程分包及转包等方面重点进行检查,提高甲乙双方合同制管理意识,尽量消除人为因素,减少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种合同纠纷,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结语

工程管理合同范本范文9

关键词:工程经济;管理;风险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建设进程持续推进,由此为建筑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工程建设行业内企业不断涌现,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工程经济管理过程正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和压力,需要引起行业内的重视。因此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对企业自身生产成本的合理投入具有参考价值,同时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一、防范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必要性

经济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必要环节,同样也是建筑工程类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内容,其中风险防范与控制更是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某一个工程项目是否能够顺利竣工并且获利,同时也关系到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价值。因此,对企业自身而言,防范工程经济管理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从整体环境来看,国内目前的建筑工程行业欠缺规范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企业通过经济风险防控管理,有助于自身工作效率和实力的提升,因此也是一项必然选择。

二、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类型

(一)竞标风险

工程经济管理风险中,最早发生的即为竞标风险,具体表现在投标过程中,企业之间展开的压价竞争。在社会经济环境蓬勃发展的前提下,近年来我国涌现出大量的工程建设相关企业,市场呈现出供大于求的状态,施工单位的数量已经远远超出实际需求。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行业内站稳脚跟,防止人力、物力资源闲置所引发的经济损失,企业不得不尽最大努力中标,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施工企业除了要在工程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竞争之外,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即为压价,尽管承接工程项目后,企业能够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经济利润是否能够弥补竞标压价造成损失,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实际上,企业竞标过程中,对价格战过度重视,甚至在压价和竞标之间划上了等号,这不仅仅是企业主观上对压价和竞标存在错误认识,更多时候也是在客观环境下的一种被动选择,在供需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压价似乎已成为一种无奈之举。

(二)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同样是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承建企业而言,合同不仅规定了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的合同风险从以下途径表现出来。第一,缺乏风险意识,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未进行明确说明,这就导致如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价格波动,双方就价格是否应随之变动会产生争议;第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就某一条款的说明有遗漏或不明晰,如,双方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处罚条款没有进行说明或描述模糊,这就会导致企业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造成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第三,当前部分业主在市场供应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在合同中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并且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建筑企业,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额外增加工程量、建筑材料上涨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业主要求这些风险全部由建筑单位来承担,而这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平等的,对企业来说具有较高的风险。

(三)成本控制风险

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而言,生产成本的控制中,同样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近年来,我国物价持续上涨,而这就造成建筑行业内物价存在较大的波动,包括钢筋、水泥、混凝土等建筑必需原材料的价格充满不稳定性,同时人力资源成本也随之增加,企业雇佣施工人员的过程中,成本投入也随之增高。如果企业承建某工程项目中,对承包价格的做出明确规定,而随着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浮动,企业很有可能会承受经济损失。原材料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因此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则企业必然会面临着较大的成本控制风险。实际上,建筑工程原材料价格与经济管理风险之间呈现为正相关,随之价格不断上升,企业所需承担的风险系数也随着增加。就现阶段而言,工程项目中,成本风险通常由企业独立承担。

三、工程经济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

由于招投标是建筑工程的起步环节,在这一阶段所制定的决策将会影响到整个后续工程的实施,因此规范化的招投标管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并且防范工程经济管理问题与风险。首先,企业要对招投标有着正确的认识,价格不能作为唯一的优势,而是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以质量和效率取胜;其次,企业在招投标开始之前,必须要展开充分的市场调研,包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主要材料价格的走势、业主单位信用程度、施工现场情况以及竞争对手的综合实力等,通过前期的充分调查,企业才能够对自身在行业竞争中所处的位置有清晰认识,同时对工程潜在的风险程度有一定了解,从而才能够在根源上规避招标风险;最后,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以此作为依据,规范自身竞标行为,避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确保双方签订具有规范化、合理性的合同,才能使合同成为施工过程中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依据,从而避免由于合同不完善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而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开始前、施工过程中以及索赔几个方面。首先,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极为关键,是整个工程最为核心的阶段,因此企业需要以准备阶段的调查数据作为依据,就合同的合理性展开充分的分析,预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同时要谨慎阅读合同中每一项条款的内容,核对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避免发生有遗漏的现象;其次,企业需要增强索赔意识,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业主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当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就第三方因素所引发的经济风险应当共同承担,并且要将每个施工进度的相关资料加以整合,以便及时查找;最后,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从而才能辨别出合同中不合理的且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对法律方面人才的培训力度,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使合同能够真正意义上,成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工具。

(三)建立健全成本控制机制

为防范由建筑原材料价格所引发的经济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机制。首先,企业应当改进传统的垂直化成本内部控制方式,避免信息不对等而引发的偏差和经济损失,并且引进扁平化成本内部控制模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将成本控制相关情况信息,由建筑工程现场直接传输至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在及时掌握信息的前提下,企业才能够就成本问题快速作出反应;其次,工程建筑企业需要引进合理的考核机制,原材料价格控制难度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与员工不重视有关,企业应当将成本控制与员工考核直接挂钩,增加员工对成本控制的重视程度,从而在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员工才能够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连接成为一体,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在原料价格和质量之间保持平衡,实现价格最优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工程建筑行业长足发展,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但不可否认的是,工程建筑相关企业也在承受着一定的经济管理风险,甚至直接对企业经济利润造成损害。就现阶段而言,经济管理风险主要类型包括竞标、合同以及成本控制,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大可能的防范经济管理风险,建筑工程企业需要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加大对合同管理的力度,并且需建立健全成本控制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方式,建筑工程相关企业才能够在发展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获取经济效益,最终推动企业走上平稳、健康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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