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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现状集锦9篇

时间:2024-03-06 14:39:28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1

关键词:女儿养老;个体现代性;子女资源

中图分类号:C913.6;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4)01-0115-05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家庭是养老的主要单位。但是,在父系继嗣制度下,儿子不仅是家庭财产的唯一继承者,也是养老送终的最可靠“资源”[1],养老送终与女儿几乎没有关系。随着现代化发展,男女平等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性地位开始显现。尤其是伴随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日益增多,女儿的养老责任更为凸显。当前,人们对女儿养老的态度不仅影响着女儿养老家庭的生活处境,而且直接关系着女儿养老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农村家庭养老的格局。如果说“养儿防老”解释了我国传统父系家族的养老运行机制,那么在我国传统父系家族的养老运行机制被侵蚀的背景下,“养儿防老”能否继续有效运转?女儿作为家庭养老的一支新兴力量能否被大众认可?哪些因素影响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这就构成了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

1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1文献回顾

在众多中国农村家庭及养老研究中,女性一直是一个研究不足的角色[2,3]。对此,学者们从女性的社会角色出发探讨了女性被隐蔽的制度原因。李银河[4]指出,在外婚制、从夫居制的条件下,从把女儿当外人的逻辑出发,女孩和男孩在父母的爱、教育、继承权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不仅如此,女性婚前也不能在家族谱系中占有正式位置,并被排除在一系列家族仪式之外,其整个生活都是在未来婆家的预期下展开的[5,6]。女性只能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丈夫家的正式成员资格,在制度层面上归属夫家[7]。换言之,女性始终作为男性的依附性角色呈现,在父系家族制度中没有自己的主体地位。

随着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家庭生活逐渐从垂直家庭以及延伸的亲属关系的义务移开,趋向夫妇间结合关系的优先[8]。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动使家庭结构也随之变化,小型化、核心化成为家庭结构变迁的突出特点,夫妻核心家庭的比重迅速上升[9],横向的夫妻关系取代了纵向的亲子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10]。这一家庭内部关系重心转移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和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拥有了更多的可支配资源。调查显示,近年来,靠女儿养老者越来越多,并且女儿能够更好地为老人提供养老支持。

学者们对女儿越来越多地参与自己父母的养老过程背后的伦理和现实支撑进行了分析。唐灿[11]指出,女儿赡养行为的模式化和规范是在时间和行动的积累中逐步形成的,情分和孝构成女儿养老的伦理支撑。吴文清、风笑天[12]认为,女性的自我意识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增强,她们更强调作为女儿而不是儿媳的角色,这是女儿养老的现实支撑。尽管如此,传统的性别制度建构依然使女儿养老困难重重。传统的性别制度对女性的角色期待是贤妻良母,她们首先应该完成生育,然后才是赡养父母[13],而且赡养的是丈夫的父母(即公婆),传统社会对女儿赡养自己父母没有角色期待[14]。男性继承制使得女儿不具有主体身份,被排斥在“协商式责任”之外,自然也免掉了赡养娘家父母之责。

综上,国内外关于人们对女儿养老态度的研究并不多见,尤其是针对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就更是少见。鉴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分析归纳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类型,并从现代性和子女资源两个方面来探讨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态度的影响因素。

1.2研究假设

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指出,现代性对个人生活形成巨大冲击,促使人们对世界的态度发生变化。现代性标志着现代化进程中非传统因素的累积和填充,乃至整个社会大文化系统的变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们的现代性逐步增强,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受到冲击,“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步淡化。由此,现代性越强的人越排斥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倾向于认同儿子和女儿在父母养老中趋于平等角色[15],因而更容易接受女儿养老。据此提出假设:

假设1:农村居民的个体现代性越强,就越认为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也更能接受女儿养老。

依据已有研究,个体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特征与其个体现代性之间紧密相关。年长者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其现代性与年轻人相比更弱。从婚姻状况来看,有配偶的农村居民属于传统型,个体现代性更弱,无配偶的农村居民个体现代性更强。在农村劳动力外流背景下,一部分农村居民外出从事非农业劳动,他们更多地接触外界的新鲜事物,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受教育程度更高的人接触到的现代观念更多,其个体现代性更强。因此由假设1得出4个推论:

推论1:年轻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推论2:无配偶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推论3:非务农职业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推论4: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玛丽·罗杰斯(Mary F. Rodman)将资源当作一种权力,认为资源是任何促进个人的能力去影响他人或一群人的特征、环境及财产。根据资源理论,一个人或者群体所拥有的资源即构成他的权力,会影响他的观念与行为。人们会根据自己拥有的资源进行博弈,以达到最佳效果。农村居民的子女资源(特别是子女性别资源)是其养老的重要资源,他们会对农村居民的养老态度产生影响。当农村居民既拥有儿子又拥有女儿作为养老资源时,他会在选择儿子养老或女儿养老间进行博弈,在养儿防老存在强大的路径依赖效应的情况下,靠儿子养老依然会成为大众的选择。然而,当农村居民只拥有女儿不拥有儿子时,一定程度上就不得不接受女儿养老。据此提出假设:

假设2:农村居民的儿子资源越缺乏,越倾向于认同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也更接受女儿养老。

即仅有女儿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认同女儿有养老责任并接受女儿养老。

2数据来源与变量特征

2.1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2年8月在江西省寻乌县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与观念的社会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调查采取多阶段抽样的方式抽取样本,调查对象为18岁以上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本次调查共发放360份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44份,有效回收率为95.6%。样本的基本特征见表1。

江西省寻乌县位于赣、闽、粤三省交界处,有浓厚的客家文化,宗族制度发达。该地区依然保留着传统的社会性别制度,突出表现为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制度;男婚女嫁居夫家的婚姻制度;从父姓、财产传子不传女的父系继嗣制度等。

表1样本的基本特征特征1选项1频率1有效百分比(%)年龄140岁以下1129137.540~60岁1184153.560岁以上13119.0性别1男1273179.4女171120.6婚姻

状况1有配偶1314191.3无配偶13018.7职业

状况1务农1255174.3非务农188125.7受教育程度1小学及以下1104130.2初中或高中1232167.4大专及以上1812.3儿女

结构1无儿女1411.2有儿无女180124.5有女无儿12417.3有儿有女1219167.02.2理论模型、变量测量与描述性分析

根据前文的分析,将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类型设为反应变量,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由被调查对象是否认为女儿有养老责任和是否接受女儿养老两个问题的回答分为四种类型。其中βk是n+1个回归系数组成的向量,X是相应的解释变量组成的向量,具体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儿女结构等变量。反应变量有四种且不存在等级差别,即无责任不接受型、无责任接受型、有责任不接受型和有责任接受型。上述模型通常被称为无序多属性反应变量的Logit模型(multinomial logit model),简称MNL模型。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造的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态度类型的影响因素模型表达式如下:

logitk=logitk1n=βkX

此处,k=exp(βkX)11+n-11k=1exp(βkX)

n=111+n-11k=1exp(βkX)

各自变量的具体含义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表2回归模型中的自变量描述变量1均值1标准差1变量描述年龄143.63112.2111定距变量性别10.20610.40510男性;1女性婚姻10.08610.28110有配偶[4]1无配偶受教育程度10.72210.49710小学及以下[4]1初中与高中[4]2大专及以上职业状况10.25710.43710农业劳动者[4]1非农业劳动者儿女结构12.40110.89710无儿无女[4]1有儿无女[4]2有女无儿[4]3有儿有女3结果分析

3.1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态度的类型分析

本文从两个维度考察农村居民对女儿养老的态度,一是农村居民是否认为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二是农村居民是否接受女儿养老。从表3得知,29.1%的农村居民认为女儿应该承担养老责任,16.3%的农村居民能够接受在女儿家养老。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2

关键词: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 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3

一、研究方法

笔者采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和法制建设调查问卷》作为研究工具,该问卷包括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11个项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社会救助制度(39个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个项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6个项目)、家庭收入(7个项目)五个部分(本文中只讨论第一和第四部分的调查结果)。笔者旨在通过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现状的了解,为社会保障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确凿的经验数据,成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参考资料。

笔者以广东省农村人口作为抽样总体,采用典型抽样的方式,抽取中山、梅州、江门作为调查地,又进一步抽取中山200名、江门150名、梅州150名农村户籍者作为调查对象。研究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实施调查,获得有效问卷485份,问卷有效率为97%。

二、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本次研究以广东中山市、梅州市、江门市共485名农村户籍者为被调查对象,男性280名,占57.7%;女性205名,占42.3%。其中,中山199名,江门144名,梅州142名(见表1)。对被调查人员的年龄结构见表2,年龄跨度为16―85岁,M年龄=45.76岁,SD年龄=11.10。汉族在被调查人员中占99.8%,壮族占0.2%。

对被调查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3。在485名被调查者中,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357名,占73.61%;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人128名,占26.4%。

对被调查人员的婚姻状况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未婚者44名,占9.1%;已婚者406人,占84.1%(见表4)。

对被调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的数据分析(见表5)表明,91.9%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健康。

三、农村养老保障状况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情况分析

1.近半数的被调查者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在485名被调查者中,有227名表示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47.4%;表示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252名,占52.6%,见表6。

2.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占36.8%。

在227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中表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81名,占36.8%;没有参加的有139名,占63.2%,见表7。

3.2000年后,特别是2005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对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参加该保险的时间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8,93.6%的参保者都是在2000年及以后参加的,特别是2005年以后参保人数有大幅度的上升。对每个参保家庭家庭内部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9,有1人或2人参保的家庭共占59.3%;3人或3人以上参保的家庭占40.7%。

4.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每年缴费的占66.7%。

对81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的缴费情况进行统计,发现每年都缴费的有54人,占66.7%;仅缴过一次的有12人,占14.8%,见表10。

5.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

参保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评价见表11。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有3个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表示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对这3人不满意的原因分析发现,其不满意的原因都是“养老金不能保证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对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当时没有参加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有17.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没钱”,有9.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认为不合算”,9.7%的人表示原因是“当时不让参加”,有21%的人表示原因是“从来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另外有41.9%的被调查者当时没有参保的原因不详。

6.在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中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

对139名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就其现在参保意愿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2。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但有11.2%的人不愿意参保,19.2%的人仍然犹豫不决。

当问到“根据家里的收入情况,养老保险费每月交多少钱比较合适”时,227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认为的合适金额从0―1000元不等,平均值为135.86元,SD=193.65。

(二)老年农村居民的生活现状分析

1.被调查者主观上认为要维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每年平均最少需要5483.37元。

当问到“要维持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您认为每年最少需要多少元(除自种粮食、蔬菜等外)”时,485名被调查者的回答从140―3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5483.37元,SD=5047.50。

2.59.1%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应该由儿女共同负责,还有45.0%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

当问到“您认为您的养老应该由谁负责”时,对485名被调查者的回答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3,59.1%的人认为自己的养老应该由儿女共同负责,还有45.0%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负责。

3.正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年的大概花费为6863.27元,主要来源是子女供养和自己的积蓄。

对485名被调查者的养老方面的生活现状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4。其中生活需要家人供养者为49人,询问这部分被供养者一年内的大概花费,回答从100―4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6863.27元,SD=67.58.44元。这些必需的生活费用的来源分析见表15,有46.9%的人表示有子女给的钱,有20.4%的人表示包括自己(及配偶)的积蓄。

4.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中,2008年子女给予他们的生活费用平均为5202.78元,70.2%的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或很满意。

对49名被他人供养生活的被调查者2008年子女给他们多少生活费用进行统计分析,金额从0―40000元不等,平均值为5202.78元,SD=7351.09。有40.4%的人表示,2008年子女除给零花钱外,还给予过粮食、蔬菜烟酒等支持;有8.3%的人表示子女给过农、林业用具;有37.5%的人表示子女给过电器支持;有68.8%的人表示子女给过自己衣服或其它日用品;有45.8%的人表示子女给过药品;但有20.8%的人表示子女没有给过以上任何一种物质支持,见表16。针对这部分人群进一步分析其晚年生活的满意度,发现对自己晚年生活不满意的占14.9%,满意或很满意的占70.2%,见表17。

5. 35.4%的父母希望子女“多给点零花钱用”,34.8%的父母希望子女“没事的时候多来走动走动”,61.7%的人希望政府“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38.6%的人希望政府“考虑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照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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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被供养者,调查其在养老方面希望子女做哪些事情,结果见表18,35.4%的父母希望子女“多给点零花钱用”,34.8%的父母希望子女“没事的时候,多来走动走动”,还有23.9%的父母表示“挺好,没有更多的要求”。对这部分群体希望政府为他们的老年生活做的事情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9,61.7%的人希望政府“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38.6%的人希望政府“考虑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照顾问题”。

6. 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

抽取正在供养家里的老人或在供养老人,又需要子女供养的被调查者,共202名。针对这部分人,对于其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见表20,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进一步对不满意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是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差,让老人跟着受苦”,还有部分被调查者是因为“经常在外打工,老人有事时没人帮忙”,见表21。

四、结语

(一)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本研究调查数据显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占36.8%。2000年后,特别是2005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者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每年缴费的占66.7%;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这些事实说明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工作不够细致,众多的农村居民对其一无所知。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过半数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必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使得该制度不能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多形式入村宣传,以方便开展农村养老保障工作。

2.参保人数还非常少。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在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参保者仅占36.8%。这部分人只占被调查人员总体的16.7%,这个数据表明,大多数的农村居民还处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之外,他们的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还存在问题。没有参保者不参保的原因多元化,包括“当时没钱”、“当时认为不合算”、“从来没有开展过这项业务”等多种原因。未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者中,有69.6%的人表示现在很愿意或愿意参保,但有11.2%的人不愿意参保,19.2%的人仍然犹豫不决。另外,调查数据还显示,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缴过几次费用、仅缴过一次或没有缴费者占33.2%,说明有部分参保者还存在缴费不积极的情况。依据以上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朝着降低缴费水平,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向继续努力,以便将更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范围内。

3.农村居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有47.5%的人表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非常满意或满意,有3.8%的人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其原因是保障水平低,不足以保障老年生活。

(三)当前农村居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子女供养或自己积蓄

本研究调查数据表明,正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一年的大概花费为6863.27元,主要来源是子女供养和自己的积蓄。在被他人供养的被调查者中,2008年子女给予他们的生活费用平均为5202.78元。在这部分被调查者中,有70.2%的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或很满意。在正在供养老人的被调查者中,有78.2%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的老人目前的生活满意,但有7.8%的人表示对自己赡养老人不满意,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差,老人跟着吃苦”。

(四)农村居民期望子女和政府给予他们老年生活更多的支持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4

关键词:老龄化;空巣老人;养老

“空巢老人”从字面上来看是由“空巢”和“老人”组成。一般来说,“老人”是指60岁或65岁以上的人,这一概念相对比较明确。对于“空巢”来说,有一定的分歧。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的赵芳与许芸在《城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和社会支持体系分析》一文中大部分学者将其界定为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子女长大后离开老人另立门户,剩下老年人独自居住的家庭。还有一种概念是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李锋清的《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思考》所指出的子女长大成人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后,只剩下老年一代人(单身或夫妇两个人)独自生活的家庭。两种观点主要的不同在于是否把无子女的家庭即丁克家庭也纳入到“空巢家庭”的范围之中。

1、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探究

1.1社会结构的变化

(一)城镇化进程加速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发的现代社会转型。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流动,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空巢家庭增多。农村城镇化使城镇聚集了部分农家子女,导致老人和子女分住农村和城镇两地,而且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分化进程还会加快。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老年人则滞留农村,这种发展趋势的加速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空巢老年人家庭比例上升,从而导致了空巢老人的出现。

(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将明显加剧。“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知,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1.2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结构可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类型。“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又称扩大的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是指至少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兄弟姐妹不分家的家庭”。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原来多子女的家庭现象已经变得越来越稀少,特别是80后、90后的独生子女成长起来之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原有的那种兄弟姐妹在一家生活的家庭已经愈来愈少。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家庭结构的主要模式是主干家庭,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逐步发展,核心家庭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多,家庭向小型化的趋势发展。“《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料表明,我国家庭户的规模仍保持缩小的趋势,家庭户的平均人数由1982年的4.51人降到1990年的3.97人,8年减少11.97%;到1999年.家庭户规模又降为3.58人,1990--1999年的10年间降低了9.82%。从城乡差别来看,1999年我国城镇家庭规模为3.24人,农村家庭规模为3.80人,与1982年相比,城镇家庭减少了O.71人;农村家庭减少了O.77人,农村家庭规模的缩小幅度大于城镇”。

1.3思想观念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外交流的增多,人们的一些思维观念、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青壮年西方思想化的转变,西方思想直接影响着年轻一代,“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束缚已彻底打破。农村年轻子女纷纷外出工作或学习,从而导致了大量农村老年人留守空巢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老年人思想的转变,过去老年人往往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为荣,而如今很多老年人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些老年人不愿意给子女当“保姆”、带小孩、做家务等。经济上能够独立自主、精神生活较为丰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希望独立生活,在晚年拥有更多的空间和自由;有的则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他们也主动选择“独居”。从而促使了农村空巢老人的进一步加剧。

1.4城乡生活的差异

其实城乡生活的差异也是产生农村空巢老人的又一个原因。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现在许多年青人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父母的照过多多少少的会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对多生子女这样的家庭,既要照过双方的父母,还要照过自己的子女,生活压力很大。所以,对父母的照料难以向过去那样的细心和周到。有的子女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达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希望自己可以把父母接到身边,这样可以方便照料。但是由于一些农村老人习惯了原有的乡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不适应城市新环境的生活,也不愿意在离开农村到城市去生活。

2、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选择

农村老人的养老模式有多种选择,有个人自养、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多种方式。

(1)家庭养老模式。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沿袭已久,一直是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然而,许多人对家庭能否继续承担起养老功能表示怀疑。“杨连专指出,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年父母”。

(2)社区养老模式。有人认为,“集体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些人认为“虽然我国农村目前尚不具备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条件,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互助传统、原有社会保障制度遗留有一定制度基础以及农村社区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在农村建立社区保障模式具有可行性”。

(3)社会养老模式。有人认为,“社会养老保障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入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徐勤从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出发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她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养老制度的两个方面,一方的削弱应以另一方的增强为前提。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传统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家庭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

(4)个人养老模式。穆光宗认为,在农村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到了晚年仍然继续劳动,老年人自养一直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有人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使老年期的时间也越来越长,自养的可能性将随老年人年龄增大而逐渐消失。

3、我国现有的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社区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组织对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一种养老模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社区供养主要是为解决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自理能力“三无”老人以及鳏寡残疾人员的养老问题而建立的“五保”和敬老院保障制度,养老对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社区供养方式取决于集体的经济状况,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社区养老在农村广大地区难以施行。

社会养老是指在较大的区域范围内,依靠全社会成员或者某些经济实体的力量实现养老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障机制。然而,就现实情况而言,我国人口基数大,底子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社会养老的时机还不成熟,特别是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更是难以施行。

个人自养要以充足的经济实力作为保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虽然农村老年人仍从事一定农活,但经济收入极其有限。自我养老也面临很大的收入不确定性,难以化解农村空巢老人生活中各种意外风险。

4、现阶段适合的理性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考虑,以及上文对几种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的比较分析和三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办法,提出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

(一)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由西方国家首先提出的,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居家养老是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陈军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基本内容是:劳务养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也不同于社会养老,是两种养老模式的有机结合”。

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家庭是养老的主要载体,但它不是封闭而是开放的.“居家养老"模式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从根本意义上说,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不仅仅是一个物理的空间概念,而是既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又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的社会环境”。

(二)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居家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超过总人口的1l%以上,今后每年平均还要纯增600万左右。农村地区纯老户(空巢户)占38.3%且呈不断增加之势”。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2)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居家养老是合理配置养老资源,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单靠政府包办养老事业是不现实、行不通的。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购买服务、补贴老人,为农村空巢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可确保政府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

(3)有效降低社会养老成本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5

【关键词】空巢老人:文献:综述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了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了总人口的8.87%。2012年10月1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上在北京召开,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人将占54%以上。面对如此庞大的特殊群体,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重视,专家学者也从各个方面论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仍有很多。要解决好“空巢老人”这类弱势群体的问题,必须应该得到整个社会的重视。

一、关于“空巢老人”概念的研究

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0周岁以上的人群,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则认为65岁是分界点。目前学术界对于“空巢老人”的定义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学者往往有着各自的定义。李锋清认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与子女居住在不同村落且年龄超过65岁的独居老年人。黄弈友界定空巢老人为年龄在65岁及其以上,并且子女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孙辈在老人身边需老人照顾或者不在老人身边的老人。王晶则认为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老人,且不包括子女和父母分居但居住在同一个村的特殊情况。陈建兰的观点是空巢老人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年龄60周岁及其以上的没有子女或子女因外出务工、读书等原因离家半年及其以上时间的农村老年居民。潘金洪、穆光宗、李瑞芬等学者则是从界定空巢家庭的定义这个角度来分析“空巢老人”的概念。虽然“空巢老人”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无论从哪个方面进行界定,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子女都是因为读书或工作等原因半年及其以上时间没有在家,如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基本靠自己等等。

二、关于空巢老人形成原因的研究

“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学者们从各个方面比较全面地分析了这些原因。蒲明强认为之所以会产生“空巢老人”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发展落后使得村民收入不高;二是大量的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三是文化建设滞后。黄玲认为空巢老人出现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愿空巢,即老年人随着经济实力的加强,不愿意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更加希望自己自由自在的生活;一种是被迫空巢,即因为经济、健康等原因,不得不和子女分开居住。黄佳豪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从社会原因来讲,工业化、城镇化改变了农业的生产方式,农村产生了很多剩余劳动力,促使青壮年子女向外寻求发展的机会,这种人口的流动,使得子女与老年人的分居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是农村空巢老人产生以及增多的最主要原因;同时,从家庭或个人原因上讲,则是因为经济上的独立、价值观念的不同或者情感方面等一些因素,使得有的老年人不愿意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有的不愿意增加子女负担,从而造成空巢老人的出现。贾妍则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造成农村“空巢”家庭的原因是有社会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三种,社会原因是主要因素,一是因为城镇化的加快,青壮年为了追求更好生活向城市转移,二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使老龄化问题出现,进而使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

笔者认为,造成“空巢”老人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是其主要因素,特别是在农村表现得更为明显。但是在研究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城市与农村地区所造成“空巢”老人出现并增多的主要因素有着不同,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所产生的原因又有所不同;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观念的冲击,如传统孝文化的冲击,使家庭养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日益弱化等。

三、关于空巢老人养老面临的困境研究

通过对搜集的文献进行整理,发现对空巢老人养老面临的困境,不同的学者有着各自的观点。李爱芹从经济状况、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对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进行了研究。孟则认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劳动和经济负担较重、缺乏子女照料和子女外出造成孤独感增强。李锋清认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一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养老负担加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4、2、1”结构的家庭增多,使得青壮年既要成家立业,又要赡养多位老人,造成负担加重;二是传统养老观念的淡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造成与农村老人生活上的分离,时间越长,感情会逐渐削弱,进而孝道下降;三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缺位,使得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压力大,养老方式单一。蒲明强通过对丹江口市牛河林业管理区进行走访调查,认为这里的“空巢老人”问题表现在:一是经济困难,经济生活来源单一,比较拮据,年平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二是生活设施简单,住房简陋,生活质量不高;三是“空巢老人”由于经济收入、交通等因素,使得就医困难;四是村民分散居住,缺乏互相沟通交流,同时集体性文化活动缺少,导致“空巢老人”文化生活十分贫乏。王飞鹏以重庆市潼南县Z村为例,认为该村“空巢老人”面临的主要困境有:子女不定期的生活费支付、自身参加劳动等收入来源,使得老人们经济生活不稳定,进而导致经济生活陷入困境;“空巢老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疾病,健康状况不够理想,同时,治疗相对简单,使得病情反反复复得不到控制;“空巢老人”由于长期和子女缺乏直接的精神沟通交流,以及兴趣爱好少、文化生活单调等,导致精神慰藉匮乏,严重者引发精神疾病。

通过对文献的整理,笔者认为,“空巢老人”的养老是一个越来越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的困境可以从经济收入状况、健康状况、生活照料状况以及精神需要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随着农民工收入的增加以及国家对农村老人的养老补助金等,“空巢老人”的经济收入状况不断改善,“空巢老人”的精神需要问题应该受到重视。

四、解决“空巢老人”养老的对策研究

从搜集的文献来看,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关于解决“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针对性建议。陈兰兰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目前在农村必须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拓展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特别是要建立社区和乡村养老模式。洪业庆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认为应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即宏观上要推动社会政策体系的完善,而微观上要提供面向老人的各种福利服务。魏静主要侧重从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角度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具体来讲,一是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资金;二是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扩大政府服务老人的对象,同时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即住养、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三是建立《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强化家庭养老的作用;四是完善农村的低保制度,增加低保名额,提高保障标准等。王飞鹏认为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保障空巢老人的经济生活来源;应落实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空巢老人就医困难的问题;应丰富空巢老人的文化生活,解决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提高精神生活质量;同时,还应该加强老人的平时生活照料。封少杭以怀化农村作为研究的事例,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提出必须把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作为每个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强制性地约束政府去解决这个问题。

总的来讲,学者们都提出了许多解决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措施,但是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同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不能够解决目前已有的空巢老人的养老。因此,笔者认为,是否可以有的对策先行,通过某些政策使青壮年农民工返乡,如返乡创业、返乡工作等,方便照顾老人;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社团组织等作用,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 黄珊.达州市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及对策研究[J].新西部,2013(7).

[2] 李锋清.老龄化趋势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思考[J].沈阳大学学报,2009(2).

[3] 黄弈友.弘扬传统美德关注“空巢老人”[J].经济师, 2009(3).

[4] 王晶.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与对策研究[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5] 陈建兰.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研究―以苏州农村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09(4).

[6] 蒲明强.农村贫困山区“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以丹江口市牛河林业管理区为例[J].理论视野,2012(5).

[7] 黄玲.农村欠发达地区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及对策分析―基于巫溪县上磺镇的调查[J].前言探索,2012(2).

[8] 黄佳豪.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家庭)问题研究进展[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0(9).

[9] 贾妍.浅谈转型条件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研究[J].文化教育产业,2013(3).

[10] 李爱芹.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支持实证研究―以徐州市为个案[J].社会调查,2007(3).

[11] 孟.农村空巢老人生存状况亟待关注[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8(2).

[12] 王飞鹏.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对策研究―以重庆市潼南县Z村调查为例[J].西北人口,2013(1).

[13] 陈兰兰.贫困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社区养老探讨―以枣阳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为例[J].中国水运(理论版), 2007(12).

[14] 洪业庆.浅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机制:社会工作的视角[J].社会工作,2008(7).

[15] 魏静.甘肃省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16] 封少杭.欠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研究―以怀化农村为例[J].怀化学院学报,2013(6).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老年抚养比 新农保扩面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人口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贵州已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老年型社会。面对贵州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地方政府提出“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化养老”方式相结合,以满足贵州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但随着社会发展,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业产出严重不足,不能保障贵州农村老龄化人口的养老需求。因此,贵州省在农村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扩大“新农保”覆盖面上刻不容缓。

贵州农村养老需求分析

贵州农村人口老年化情况。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贵州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有297.72万人,占8.57%;15-64岁的人口有2300.47万人,占66.21%。显然,贵州省已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进入老年型社会。进入老年型社会以后,养老抚养比问题比较突出,养老抚养比又称老年抚养系数,即从整个社会来看,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多少老年人。计算公式为:

老年抚养比=65岁以上人数/15-64岁人数×100%

根据公式:贵州省老年抚养比=65岁以上人数/15-64岁人数×100% =297.72/2300.47×100%≈13%。可见贵州城乡居民养老抚养比高,农村尤为严重。目前,贵州农村除养老抚养比高外,社会保障制度尤为缺失,生活水平比较低下,也致使贵州农村居民的养老经济供养能力较差。

据2012年《贵州统计年鉴》关于城乡居民年收入和消费性支出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约是农村居民的3.32倍,平均年支出约为2.31倍,城乡居民经济能力存在着显著差距。而从储蓄情况来看,假设按年总收入与总支出的差额来用作储蓄,不考虑其他的因素,那么城镇居民每年每人可以节余5080.5元,而农村居民则是210.27元,城镇居民每年的节余是农村居民的24.16倍。由于农村居民无法对自身的老年风险作准确的预测,所以从本能出发,都会为养老储蓄一定资金,所以他们作出的储蓄决策是要均衡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但从目前贵州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情况看,贵州农村居民的储蓄少或者没有储蓄都会影响到老年人的消费(养老与医疗开支无法实现)。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人口抚养比较高,加之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低下,将使贵州省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又影响老龄人口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关注贵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至关重要。

贵州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在贵州农村,家庭养老方式受到挑战。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主要体现为保障能力较低、子女养老意愿下降。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居住人口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减少382.98万。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有外出务工流动人口增加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导致农村的人口出生率降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死亡率的降低直接导致了人口结构变化。农村人口的少年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增加,意味着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养老负担加重。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农民增收机制渠道的局限性导致家庭养老方式无法满足养老需求。另外,家庭养老主要是受到“孝文化”的制约,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家庭以老为尊的世俗观念下降,加之核心家庭的出现,子女赡养老人的影响也随之下降。

在家庭养老方式不能满足需求,土地的保障功能不足的情况下,老年农民的生存状况堪忧,生存权没有保障。因此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贵州农村养老保险进入新阶段,2009年以来,新农保的试点不断扩大,参保人数逐步增加,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人数量也不断在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省新农保参加人数达到677.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的农村老年居民达到283.9万人,适龄参保缴费人员达到393.5万人,新农保实施的成效较为明显,受到了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但同时也要看到,如要保证所有农村居民都能获得制度保障,必须将覆盖面扩大,并要解决扩面中遇到的新问题。

贵州“新农保”覆盖面扩大的制约因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目的及原则就是要惠及广大农村居民,实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权利。但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惠民工程,它是一项制度的探索,所以《指导意见》中提出,先试点,然后再扩大试点,最后再全面覆盖。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压力大。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贵州农村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地方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市(州、地)和县级财政各负担10元。对于贵州农村60岁以上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按55元/月的标准发放,资金由中央政府、省、市(州、地)和县级财政分别负担。中央政府给予西部地区的补助是80%的标准,而其他由地方政府补贴。这样的分级补贴方式对县级财政来说困难重重。以威宁县为例,2011年,60岁以上的领取人8.73万人(参保率74.57%),仅这部分人口,市、县两级政策共需承担174.60万元;对于年满16-59周岁的适龄参保人,每年补贴30元,参保人数为24.17万人(参保率41.02%),补贴资金大概需要725.20万元,即总共需要政府补贴资金上千万元。假设实现100%的覆盖率,该县需要筹集更多的配套资金,而作为贫困地区的贫困县,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新农保配套资金压力突出。目前贵州有许多农业县,其财政收入来源在税费改革前主要是农业税和财政拨款。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农业税,县级政府对中央财政支付的依赖性增加,财政极其紧张。如采用县级承担的方式将使得县级财政更加拮据,所以时常出现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因此,财政支付问题影响了新农保的扩面。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较低。课题组调查发现,农村的养老保险服务能力对农民参保意愿有一定的影响。目前,贵州新农保扩面过程中,养老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比较落后。首先,社会保障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不足,对政策解读和宣传存在问题。调查中发现,村委会经办人员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是农村参保居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主要途径。而村委经办人员都非社会保障专业背景,在进行政策宣传时,虽经过培训,但是仍对政策解读的不够深入。在某种情况下工作人员有可能将“不完整”信息传递给参保人,加之操作方式不规范,导致参保农村居民对政策存在误解,进而使得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阻碍。

政务信息化程度较低。调查发现,贵州大部分实施新农保的地区电子化公共服务程度低,大部分新农保试点县的养老费的征缴采用以村为单位,一般采用由村委会的成员负责记录收缴养老保险,基本处于纸质业务阶段。这种传统的办理方式效率低,成本高,影响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此外,由于乡镇村没有专门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征缴管理,使得农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落后,导致上级单位不能充分了解这部分信息。因为没有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农村居民想了解新农保政策办理程序,查询新农保个人账户状况,以及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缺少畅通的渠道,使得农村居民对制度失去信心,并产生不满情绪。

促进贵州“新农保”覆盖面扩大的对策

促进经济发展,采取灵活的政府财政补贴方式。新农保相较原农保更具有吸引力,原因在于新农保政策中强调政府主导,明确各级财政的补贴责任。贵州在新农保政策的执行中,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及60岁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发放采取三级财政补贴的方式。在承担财政补贴责任时,省、市级财政多承担些,县级财政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承担一部分。同时,以农业为主的县,应尽快建立农业生产产业链,发挥农业特色优势,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7

关键词: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65

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我国在30年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这在当时无疑是一项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正确的决策。可是30年后却导致了一个直接的后果――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在西部农村,由于大量中青年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成了关乎民生的一个大问题。目前, 在我国家庭养老能力不健全、机构养老供不应求的背景下, 居家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的政策, 优势明显,很有发展前景。

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1.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和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需求是从低到高依次满足,最低的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和性的需求等, 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和生活稳定,免遭疾病的痛苦和威胁等的需求,只有他们得到了满足,才能谈感情和尊重的需要。可是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由于年老体衰,子女不在身边,又没有养老保障,基本的衣、食、住都难以保障,何谈其他需要呢?所以尽快建立陕西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人的最低需求势在必行。

1.2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是陕西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需要

可喜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拿到100元的生活补贴。但是对于老人来说,年老体衰再加上生病,100元连吃饭都不够,何谈看病呢?这无异于杯水车薪。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老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对于陕西农村老人来说,多数没有钱去养老院养老。由于子女不身边,家庭养老也难以实现,所以只有探索一种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的模式――居家养老,以解决陕西农村成千上万的老人的现实问题。

1.3这种养老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要想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农民的小康,而对于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来说,农村的小康的很大部分取决于农村的老人有没有达到小康。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一条能给老人提供较完善的服务, 使养老得到一定的保障, 增进老年人与邻里之间的良好关系, 能减轻子女的担忧, 有利于建立一种和睦的家庭关系, 是不断提升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好的尝试和有效的路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就从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来谈如何建立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2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

陕西农村属于较贫困地区,为了改变现状,越来越多的农民迫于生计的压力或者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外出打工,使得陕西农村老人的境遇越来越糟糕。具体表现如下:第一,陕西农村属于贫困地区,本来就靠天吃饭,再加上年老体弱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子女外出又不在身边,使得土地的收入很少,生活极度贫困;第二,陕西农村经济收入低,养老保障起步低或根本缺乏养老保障,再加上年老被疾病缠身、缺乏照顾和安全保障,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三,由于儿女不在身边,老人精神上孤独寂寞,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许多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使得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雪上加霜。

3陕西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3.1经济来源少,生活举步维艰

我们所说的陕西农村老人,并不包括哪些以前有工作退休在家的职工和村干部。这些人靠种地为生,本来刚够糊口,由于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不在身边,只能靠微薄的存款和子女的少量接济度日,很多老人生活在贫困线上,生活异常艰辛。

3.2缺乏医疗保障,使得陕西农村多数老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许多老人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有病还是自己负担,因为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但住院的门槛是他们无力负担的,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住院的费用大部分人负担不起,生了病只能在家治疗,且不说治疗的结果不好,就是治疗的费用使得本不富裕的生活难上加难。

3.3老人大多不能享受低保

笔者对陕西咸阳的户县,渭南,陕北清涧县,各抽取100户空巢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平均只有6户有低保,94%没有低保。因为农村低保有规定,由于低保名额的限制,只有无子女户才能有低保,而大多数陕西农村的老人都有子女,只是子女不在身边多在外打工,子女在外也不富裕,所以能接济老人也有限或者对老人根本不管不问,对这种情况村委会只能对子女说服教育,有的老人碍于面子不愿让人知道,只有自己默默承受生活的艰辛。

3.4缺乏日常的照顾和精神的安慰

据不完全统计,在陕西农村,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占老人群体的25%,这其中大约有一半的人得不到有效的照顾。由于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老人一直希望养儿防老,但现实是,儿女外出打工或者外出工作,使得老人精神受挫,幸福指数大大降低。子女与老人缺乏交流,使得老人缺乏精神的慰籍,从而引发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疾病,生存状况面临严峻的挑战。

3.5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由于陕西农村老人收入途径单一,存款很少,在中国的养老保障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病会造成全家致贫。再者,有些老人防御风险的能力很差,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2013年,仅在陕西商南的十里坪,半个月内就有7位老人被杀害,犯罪分子的理由就是因为手头缺钱,从而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单纯而又不能自理的老人,这类事件不是个案,怎样保证农村老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焦点。

4加快陕西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加快建立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体系,使得所有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管是否无子女户,只要身边没有子女,就纳入居家养老机构,提高陕西农村老人的幸福指数。

降低合作医疗的报销门槛,只要是看病就报销,不要有数量和住不住院的限制,这样农村老人有病才敢看,才敢进医院。

以村为单位,把老人以不能行动为中心划拨几组,没有残疾的白天到有残疾的家里活动,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帮扶和老年人互助,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与子女签订养老协议。特别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人,这个陕西农村尤其普遍,在子女去打工前要签订养老协议,让他们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国家的资金一起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机构,对子女来说,也能安心在外打工,免去了对老人无法养老的担心,又能使老人得以很好的照顾。

农村老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需要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集体依靠把老人土地向外出租的办法提供一部分资金,儿女通过协议提供一部分资金等,共同支援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居家养老中心就是老人的家,他们的生命在这里得到延续,精神在这里得到慰籍。

在家附近_展居家养老是他们的首选,使老人生活在熟悉的农村环境中,邻里关系和谐。即避免了去养老机构的那些高昂的费用,又不用远离家乡,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乡音更有利于老人的适应和身心健康。可以吸收办幼儿园的经验,对于子女长期不在家、行动不便, 居住比较远和分散的老人在村里创立老人托管中心, 实行全托制,省去了远离家乡的儿女的牵挂和照顾的麻烦;对于身体健康, 行动自如的老人来说, 可以实行半托制,自己白天走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生活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 晚上回家。这样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所以居家养老对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理想的养老模式。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8

关键词:养老保险 欠发达地区 政府作用

一、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经济水平和社会传统的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地区差异化,但就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贵阳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现状如何?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个简要分析。

1.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贵阳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是人均耕地少,地貌复杂,第一产业从业人口下降速度慢,人均产值低。贵阳市2004年年末总人口350.8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85.78万人,占全市人口数的53%。全市土地总面积804667公顷,其中耕地288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1%,全市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6.9亩,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一半,农业人口人均耕地2.55亩,为全国平均值的三分之二,且多属高原丘陵,不利机械化操作。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7亿元,占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即gdp)443.63亿元的7.2%,不难看出农村的人均产值不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

2.贵阳市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总的来说是收入偏低,保障水平偏低,城乡差距大。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3509元,仅占城市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的31.25%,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全市农村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达0.44。2008年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200元/人月,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高的两城区为140元/人月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

3.贵阳市农村养老现状

贵阳市农村居民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少数集体养老、储蓄养老、征地补偿养老、房屋出租养老、困难救助和低保养老。贵阳市农村目前社会养老模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63.1%以上;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绝大多数边远地区的农民根本谈不上存钱,当农民进入老年,靠储蓄积累养老的为16.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为数不多,这一人群属于养老无保障之列。随着农村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农民养老问题逐步凸现,已到了必须研究解决、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贵阳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结合贵阳市农村的现状,要建立贵阳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面对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1.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异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造成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根源。长期以来优先发展工业的思路决定了城乡发展的差异,贵阳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大体各占一半,但200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还不到第二产、第三产增加值的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纯收入的3.2倍,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200元/月,是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人均70元/月的2.8倍。

2.农业产业结构的差异

解决“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关键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尽管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但农、林、牧、渔、服务业的结构不均衡,贵阳市的地形地貌又不适合大型机械的使用,就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而言不能形成规模,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很难得到大幅度提高;二是种植面结构不合理,围绕省会中心城市服务的多种经济农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不同区域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由于贵阳市城市规划、地理等方面的因素,贵阳市不同区域的农村各方面差异都较大。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对处于不同区域农村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贵阳市经济目前呈放射状,由城市中心向边远农村逐渐减弱,经济区域差异十分明显。

4.资金筹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性政策框架,基金主要依靠参保农民的缴费,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多种因素,考虑到今天为自己

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的经济、社会背景,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不进行补助,其差异性和不公平性是显而异见的,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如果要让绝大部分农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的财政补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政支出的加大,会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农村这一块。

三、解决贵阳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矛盾的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笔者认为,要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发展经济这个主线。政府应结合贵阳市农村的实际情况,让城镇带动农村发展,从政策、经济、财政上全面扶持,即使暂时减缓城镇的经济发展,也要千方百计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农村的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特别是偏远、困难地区的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缴费承受能力才能提高,农民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才能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才能持续。反过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又能有力的促进城镇经济发展,使城镇能全面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农村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律体系

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最后,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3.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地方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目前贵阳市的情况,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19(1):47-52.

[2]庹国柱,朱俊生.国外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j].人口与经济,2004,(4):60-66.

[3]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5-12.

农村居家养老现状范文9

【论文摘要】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文章在时我国农村现行两种主要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居家养老概念,并分析了为使农村养老在法制、经济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支持,政府应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人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止2000年底,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这表明,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之后。已降临中国。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自己独特的特点:首先,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人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目前尚不足1000美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在加快,从1980年到2000年,在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基本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英国完成这一过程大约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估计,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3亿,是世界老年人门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城乡生活水平不同、生育水平和人口的年龄结构不同,全国各地人口老龄化状况差别较大,在任一时点上人口老龄化程度都存在着明显的空间差异,首先表现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异上。从老年人口分布的绝对数量上看,根据1990年第四次普查数据,全国共有60岁级以上老年人口9725万人,其中居住在市里的为1837.7万人,居住在镇里的为602.4万人,居住在县乡里的有7284.9,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 ,6.2%a ,74.9%可见,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3/4,居住在城镇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4,数量相差悬殊。另外,中国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农村人口比城市人口老得快,城乡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村的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因此农村养老的挑战就更为严峻,但农村却恰恰没有养老保障,这就为农村养老途径的探讨提供了有利的现实基础。

农村人口老龄化不仅关系到农村老年人的具体生活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探索农村养老途径,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在辛勤一生为杜会做出贡献之后能安度晚年,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巫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目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2%,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一)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一是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二是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掌家庭居多;三是“分而不离”家庭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夭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人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口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加强和普及。

(二)社会化养老

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有两种具体形式;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

1.五保户供养制度。该制度开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是指机体(起初是合作社,后来是的生产队)对本社本队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残疾人和孤儿进行集体供养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五保”包括保吃(供应口粮、食油及零用钱等)、保穿(供给衣服、被褥等必需品)、保住、保医和保葬。“五保”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供养形式可分为集体供养、分散供养、亲友供养和义务供养等。五保户供养制度的具体表现是由政府出面创建敬老院。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是工业化迅速发展情况下,政府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与雇主和企业生产者订立的防范劳动者老年风险的保障契约。这种制度一开始并不覆盖国家公务人员、企业雇主、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劳动者。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涵盖了除企业生产者之外的其他社会劳动成员,其中也包括了农业劳动者。

从理论上讲,社会化养老将养老责任分摊于全社会,大大降低家庭养老因负担不起而不养老人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程度。但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人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农民缴纳保费的能力有限,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运行。就全国来讲,目前社会化养老保险在农村仍不具普及意义,保障程度和覆盖面较低。

目前首要的任务是探寻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顺利完成现阶段农村养老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道路,在弘扬传统文化、肯定家庭养老价值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的发展。

三、中国农村养老新模式—居家养老

如何在农村发展介于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过渡性养老机制,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趋同于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本人认为在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同时,找出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第一,农村养老模式的有效探索: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养老,养老资源除由子女、配偶和自身供给外,还需要社区或社会服务人员来协助解决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为农村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和载体。

从微观效果来看,居家养老在减轻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养老质量。居家养老使得老年人继续在家庭中生活,由于家人更了解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和生活习惯,与公共机构养老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一些。另外,居家养老对保持代际交换和代际互助,以及保持家庭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从宏观效果来看,居家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把农村养老完全推向社会后给政府造成的压力,同时,又有社会方面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程度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二,在农村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居家养老,使其在法制、经济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支持。建议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首先,法制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伦理走向法制。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问题纳人人口管理范畴,并列人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另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要出台一些得力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不断完善。譬如,在选择居家养老的模式下,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重要性和典型性,养老金来源的社会化部分就要相应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助,免除她们因少子女而有的后顾之忧,吸引农民自觉自愿加人少生快富行列中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生育。

其次,经济支持。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比较优势,以市场导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为以后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充分提供保证。其次,政府要从改善农民收人水平着手,提高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一方面要加快落实各种农村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种植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人,通过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另一方面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建立理想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另外,还可以由政府出面开拓其他一些筹资渠道,比如由政府出面组织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用其所得来帮助贫困地区保障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