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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书集锦9篇

时间:2022-08-23 17:31:03

连锁加盟合同书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1

乙方(加盟者):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 区域内 市 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 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 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 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 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 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2

2007年4月15日,北京朝阳区和平街席殊书店的老板赵女士对来访的北京化工大学两位学生干部说:“我们已经跟席殊书店没任何关系了,正在考虑换掉‘席殊’这两个字的招牌,以‘席殊书店’名义赞助你们活动的事情也就无从谈起”。

或许两位大学生干部并不知道,全国著名的连锁书店席殊书屋早已陷入困境,几近倒闭。“都是我自己去甜水园批发市场提货,这家书店唯一与席殊书店的关系就是保存原来的几个书架”,赵女士这样对记者说。

其实,早在2006年2月席殊员工掀起离职潮,又纷纷通过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形式追讨1-5月不等工资和报销费用,加上十几家出版社,难以统计的加盟商对席殊公司的讨债,席殊公司困难重重,且已经资不抵债,它的解体只是程序和时间的问题了。

席殊遭遇诚信危机

2001年,赵女士在北京东直门内大街开了席殊加盟书店,她说这是北京的第一家加盟店,两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经营,今年3月接过的这家和平街席殊书店,是两年前从亚运村席殊书店迁移到现在的位置,因为书店老板是自己的朋友,“他们出国了,我就接过来经营,但我们不想继续用席殊的招牌了,”赵女士说。

席殊书屋是中国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民营全国性连锁书店,席殊书屋通过直营和特许经营方式开设了624家连锁店,遍布于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个城市,一年的营业额曾达到3亿元人民币。席殊,北京旌旗席殊书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更是被媒体称为“中国民营书业第一人”。但这样的光环笼罩下,是席殊公司十年来的磕磕碰碰,尤其近三年来席殊公司官司缠身,席殊本人也遭遇严重的诚信质疑,卷入席殊公司纠纷的人难以计数。前席殊员工、加盟店个体老板、图书批发商、出版社,还有在书业外与席殊本人的合作方,在我们的采访中,数十位相关人员讲述了席殊书店及席殊本人不诚信,甚至涉及商业欺诈等问题,前高管和行业资深人士则对席殊公司的商业模式提出了质疑。

现今我们所称的席殊书屋是北京旌旗席殊书屋有限公司的简称,它是一家以席殊书屋全国连锁店、席殊好书俱乐部、旌旗席殊网上书店为主要销售渠道的、高速成长的专业图书销售公司,其前身是北京席殊书屋有限公司,1995年12月由席殊先生投资创建。

2005年初,法国人欧吉业入股席殊,出任CEO,冯军(化名)是其招聘的第一位高管,后就任北京旌旗席殊书屋有限公司副总裁,他对记者说:“席殊就是一个骗子,始终在骗,他根本就没有商业头脑,既不知道哪有利润,也不知道怎么设计商业模式,只会空炒概念”。跟一些加盟店和出版社签订的还款协议不加履行,是不诚信的体现;拖欠大部分员工工资达几个月之久,更是的背叛。

北京万圣书园的总经理刘苏里、北京龙之媒广告文化书店总经理徐智明都对席殊后期运作的诚信方面也提出质疑。刘苏里说:当发现自己的商业运作模式有问题的时候,公司决策者并未加以更正,而继续吸纳和蛊惑投资者,赊购批发商大量图书。“我的一个朋友陷进去上百万元,即使你以后不再涉入这一行业,也不能把所有同行得罪光呀!”

徐智明也表示:席殊本人的运营能力、做事方法有问题。从道德、诚信上来讲,都值得人们怀疑。“后期有故意骗人的嫌疑了,头一年已经经营失败,欠下了很多货款,你宣布倒闭,不做不就行了吗?他还到处拉投资,开空头支票。”

席殊公司已无还债能力

2006年10月前后,前席殊员工彭亮(化名)到劳动仲裁讨薪未果,和另两名同事到北京朝阳区法院了席殊公司,但至今没能要回1万块钱的工资和报销费用,彭亮说:“从2006年2月后辞职的员工几乎全部未能拿到工资和报销费用,从1000至30000元不等。”前席殊公司行政部、人事部的两员工向记者证实了这种说法。其实早在2003年,席殊公司的《好书》杂志一名武姓美术编辑因为三个月未领到工资难续生存被迫辞职,那时,整个设计部的人员都因为几个月未拿到工资,选择辞职而去。

员工的讨伐并大批离职,是席殊书屋走向末路最后的表现形式,在这之前,供货商、加盟个体老板的讨债风潮早已风起云涌。“我办公的时候,就有加盟方卷着铺盖到我的办公室里大吵大闹,并接起公司外线来电,直接喊出‘席殊是个骗子,不要和他合作了’”,冯军描述他当时的办公环境,“我只好离开办公室,而这样的事让当时的CEO欧吉业大为光火。”

西安兆隆的加盟店老板刘智刚则在网络上刊登实名讨伐信,2006年11月27日,刘智刚在天涯网站上发出致席殊总裁的公开信,希望席殊在七日内与他联系,履行2006年5月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不然将到法院。这位刘先生一定不知道,有家紫图图书公司在2005年底已将席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2万元的货款,胜诉一个月后法院强制执行,却发现席殊公司只剩下一间20多平方米的简陋办公室,几台电脑也被查封了。在这之前,则是被媒体曝光并广泛流传的北京共和联动的案。2004年11月,因一笔8.2万元的财务纠纷,供货商北京共和联动图书公司将席殊公司告上法庭,其后,北京五谷田、北京世建等图书公司和汕头大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委托北京共和联动追欠,加入北京共和联动集体诉讼团。

27岁的辽宁清源县的席殊加盟店老板朱女士对这肯定也不了解,她还委托在北京的朋友多次来索要4万块钱清盘后应退回的书款,并于2007年3月31日与记者见面,他们斩钉截铁地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应得的欠款。当然,有这样命运的人太多了,第一位席殊公司的赵望先生也没有拿到他胜诉判决书中的2万余钱,山东济宁席殊书屋的张涛、庄文启夫妇是一对下岗职工,也通过各方途径在追讨欠款中……

广东学而优书店总经理陈定方,深圳唐公集团总经理翁培禾也都明确地告知记者,席殊公司欠他们100多万元的货款。出版社与席殊公司的关系又是怎样的?“他们有个内部和谐的说法,一般都没有走法律途径”,冯军这样对记者说,“不过席殊公司可能欠出版社达上千万元的货款。”我们从资料中也查到:2005年,外研社在北京朝阳法院曾席殊公司,追讨17.5万元的货款,然而时至今日,外研社依然没有拿到钱。《中国图书商报》曾报道说,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文艺出版社等则至今还有几万到十几万的欠款无法兑现。

在我们对几十个与席殊书屋有纠纷的加盟商和席殊员工的调查中,我们也和图书行业权威媒体《中国图书商报》的记者针对席殊公司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中国图书商报》2007年4月16日也做出了一个专题,题为“‘席殊’欠款难追,债权人讨说法”的专文,文章指出:上至出版社、民营供货商,下至连锁加盟店,少则几千元,多则百万元,席殊书屋公司的欠款当以上千万元计。席殊公司在2006年4月就先期将700多万元的图书用5个点处理给了特价书店,而目前席殊公司已经没有偿还能力。

席殊模式追问

席殊先生以前在接受各方媒体的采访时,喜欢谈及他摸索出的席殊书业的经营模式。他会提到1995年先后四次赴美、两次赴欧考察书业状况,提到他本人创立了以连锁店、图书俱乐部、网上书店三位一体互动经营的商业模式。但是我们深入追究的话,会发现这样的模式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

席殊1996年进入图书业,当年就开了8家席殊书店,他自己说投资880万,第二年开了10多家,这时席殊本人曾表示过感受到了资金的压力。席殊书屋于1997年7月成立了好书俱乐部,俱乐部还创办了会刊《好书》,但是真正的网络书店直到2000年才浮出水面。

席殊的网上书店在2000年3月开通,席殊说:当时融资的形势非常好,在2000年6月与新加坡一个投资集团正式签约,融资600万美元。那时刚对外正式,就在2000年在六七月间,但是在这个时候因为非市场的原因,公司受到一个严厉的冲击,被停业整顿半年。(这就是业内人士所熟知的1999年的“禁书事件”,他们无意中将一本禁书列为当年的十大好书。)所以最后资金没有如期到位,也就失去了电子商务的机会。这样也说明,它的网络书店一直未能走上正常轨道,席殊加盟指南中所宣传的三位一体的成功模式也就经不起推敲。席殊在2004年12月接受《城市快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由于我们的网上书店无法和当当网、卓越网抗衡,好书俱乐部又面临与德国贝塔斯曼书友会的竞争,所以一直以来我们都把战略重点放在连锁经营上。

加盟连锁一直是席殊公司的主业。这种特许加盟的模式又是怎样的?

席殊公司的前副总裁冯军告诉记者:“席殊公司的失败主要不在于众人所说的内部管理方面,不是管理层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商业模式上的失败。”冯军指出:公司掌权人没有商流的概念。现金流、物流、信息流没有理顺畅。“我认为现金流是关键,你现金流都统一不了,你怎么知道加盟店卖了多少书呢?所谓加盟实际上形同虚设。”

卖书款在加盟书店手里,你统一不了现金流。这就是问题的根本,现金流统一的话,你的信息流,你的物流才能统一。冯军说:“天然的死穴在这里,所有的工作也就成了空中楼阁。”不管是六百多家的加盟店,来来去去的很多优秀职业经理人,无法拯救席殊公司就成了必然。冯军非常自信地说,他重新设计的一种商业模式能解决资金流的问题:与大卖场合作,售书款由大卖场和席殊公司控制,再与加盟商分成。冯军说,初期与几家家乐福的合作,证明了这种模式运作的可行性,但他认为,席殊不再有资金和能力来推广这样的模式,最后选择了离开。

早在2003年,非典已让席殊公司脆弱加盟模式的缺陷完全暴露。加盟店本来在席殊公司总部采购量就不大,大部分流失到当地批发商那里,但非典一来就完全中断了。席殊也曾总结说:2003年有半年时间不能发货,所以加盟店的回款也没有回得来,都流到当地市场上去了。图书贬值得快,图书的折扣在各个流通环节也不统一。加盟商后来发现能从批发市场上拿到更多折扣的图书,也就选择了其他购书渠道。再有,一些加盟商钻这个空子,用更低折扣购得的图书以从席殊公司进货的价格退回,从中牟利。比如一加盟店卖掉100本书,它会从批发市场中以低折扣购进80本同样的图书,退回给席殊总部公司,说只卖了20本,这样可索要退书款,赚得差价。

《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种游离于席殊书屋渠道之外,但挂着席殊之名的现象在席殊600多家特许加盟店中非常普遍,有些加盟商甚至背离了席殊书屋以人文、社科为主的定位,经营起了教辅、科技书籍。很大一批人对席殊公司追求所谓有文化、高品位阅读的定位也提出了质疑,把席殊书店开到县级城市中,这里又有多少高端的读者呢?定位于高端,又在偏远的县级城市中允许加盟,这一明显的冲突策略却没有得到扭正。或者说,席殊公司的决策层根本无力去解决这些细节的、实质性的管理问题,公司的整体运作一直处于紊乱,冒失的进程中。

加盟连锁的困境与出路

北京龙之媒广告文化书店,现有7家分店,年营业额1000多万元,在行业内颇有口碑,2006年还被授予“最佳专业书店”的称号。总经理徐智明1997,2002年两次尝试了加盟连锁,都以失败告终。究其原因,他认为是中国图书行业的特殊性。图书是一个定价的、货源多元化、极其标准化的产品,也就是说产品没有特殊性和垄断性,又因为中间利润空间很小,很难盈利。其他的行业和产品,比如服装,药品,家电等,它们的销售利润空间很大,也有其产品、品牌等特殊性,所以加盟连锁在这些领域能做得轰轰烈烈。另外,加盟连锁母公司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体系没有成熟,无法提供一个完善的管理运营模式,这也是书店加盟连锁失败的重要原因。

徐智明还告诉记者,从国际范围来看,也没有特别成功的特许加盟模式。美国最大的连锁书店巴诺书店,全是直营店;第二大的鲍德斯书店,在美国国内也全是直营店,在海外有部分加盟店,但全部配送英文书,有着语种的特殊性,能体现产品的特殊优势。所以,从世界范围上说,做特许加盟连锁书店没有多少成功经验。

作为中国最成功的民营书店之一,十多年来,北京万圣书园始终坚持了自己在独立书店中的专业书店角色,以其特有的学术气息在众多的书店中脱颖而出、卓尔不群,有“最佳人文书店”之称。其总经理刘苏里早在4年前就说:在中国大陆,4-5年内不具备发展规模零售连锁的条件。就4年前的预言,记者让刘苏里再谈加盟连锁的话题,他强调说,近几年书店经营的整体环境没有变,内外所遇的问题没有解决,甚至变得更加恶劣,由此可见,现今也不适合做特许加盟连锁。

我们来看刘苏里总经理的理由:第一,主体供应系统离市场化运作尚有不小的距离;第二,图书是小宗易损商品,需要精细而强大的物流系统支持,无论社会还是行业,短期内都无法提供此种支持能力;第三,人力资源储备以及业内训练能力都极其缺乏,十年树人决非一日之功,行业职业经理层的出现亦非指日可待;第四,行业主体60余年的传统势力及利益分配模式,对连锁书店经营构成巨大压力。所以,连锁书店经营模式,目前尚无法成为一种选择。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3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12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4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123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5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九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一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二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五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六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十八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一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元;

(4)支付方法为。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盖章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6

一、网吧整合换证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市范围内所有有证网吧必须在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年检及整合换证工作。

对于单体网吧改造为连锁加盟门店的,依据网吧业主和连锁企业的意见,可不变更单位名称,加盟后直接按照要求换领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针对前期意见进入相关手续的,已至工商部门变更好单位名称的,继续按照原流程,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换领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网吧门店涉及变更经营地址、计算机台数的,或场所内部进行改造和规模改变的,严格按照要求到市工商局、公安局网监大队和公安消防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原址改造(未变更场所营业地址、内部未进行改造和规模改变的),不涉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计算机数量变更的

1、《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要求:该表需如实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

2、连锁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

(要求: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门店及连锁企业加盖公章)

3、当地文化部门出具的《加盟连锁企业筹建意见书》;

(要求:经当地文化部门审查,单体网吧具备加盟连锁企业的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出具同意加盟连锁的书面文件材料,见范本)

4、连锁企业提交的《网络地址登记表》;

(要求:a、该表需如实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b、内网地址为场所内客户机网络地址,内网地址数量必须与核定计算机(客户机)数量一致;c、公章应盖门店公章或门店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该表填写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文化部门核发的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要求:《许可证》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情况说明,当地文化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7、《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软件安装竣工单》;

(要求:a、还未领取《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的,只需提供《软件安装竣工单》;b、《软件安装竣工单》需经软件运维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c、涉及交费的,需提供软件安装费银行电汇回单。)

8、《省网吧连锁加盟门店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

9、文化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涉及名称、地址、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计算机数量变更的

1、《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项目登记表》;

(要求:该表需如实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

2、连锁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

(要求: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门店及连锁企业加盖公章)

3、当地文化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意见书》;

4、涉及相关变更项目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

①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要求:不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的,一律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②消防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形式变更

①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变更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还需提交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提交负责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的书面承诺;

②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公司、股份制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变更

①工商部门证明文件材料

(4)地址、计算机数量变更

①公安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②消防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③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文书;

④房屋租赁合同(非自有房产)。

5、电脑绘制的场所平面分布图;

(要求:必须与消防审核时提交的平面图一致,并能标明机器的具体摆放位置、数量,且数量必须与核定计算机数量一致,以及场所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

6、连锁企业提交的《网络地址登记表》;

(要求:a、该表需如实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b、内网地址为场所内客户机网络地址,内网地址数量必须与核定计算机(客户机)数量一致;c、公章应盖门店公章或连锁企业公章。)(对该表填写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文化部门核发的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要求:《许可证》遗失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情况说明,当地文化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9、《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软件安装竣工单》;

(要求:a、还未领取《场所经营管理软件安装合格证》的,只需提供《软件安装竣工单》;b、《软件安装竣工单》需经软件运维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c、涉及交费的,需提供软件安装费银行电汇回单。)

10、《省网吧连锁加盟门店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

11、公示材料和公示结论;

12、文化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请各网吧业主尽快与所签订加盟协议的连锁企业地区负责人联系,把换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准备齐全,由连锁企业统一报送《许可证》换发材料至文化市场管理科。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7

一、加盟连锁总则

目前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xx省成功地开设了若干直营店和加盟店,并己形成一定的连锁经营规模和效应。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设计、施工、监理、市场开发协调运作方面均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加上规范化操作,良好的信誉使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能稳定地立足于行业领先位置。

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盟店是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锁体系中的终端客户服务机构,客户可以在各加盟店得到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标准的装饰服务。加盟店管理采用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所提供的统一标准模式,由各加盟店自行投资经营。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加盟店管理模式是一套经过验证的有效管理模式,帮助各加盟店在设计、监理、施工以及管理、服务水平上得到提高。由于采用统一标准,客户能在各个不同的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盟店中,感受到一样标准的服务。这包括各加盟店执行统一的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招牌、布局、制服等),统一的工程预结算制度,统一的质量标准系统。加盟店在采用了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的标准化管理之后,将有以下优势,以确保xx装饰各加盟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xx装饰”这一品牌在合肥及全省家装市场中享有极好声誉,加入连锁体系可使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跃升为最具市场潜力的专业设计、监理、施工的知名装饰企业。

2、使加盟店管理风险小而效力高。

3、拥有非常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及材料配送服务。

4、以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大的行业技术力量为依托,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桥梁,加盟者将了解到当今市场上最新的技术资料,掌握第一手市场资讯。

5、有xx集团网站的网络服务支持、共享域内信息。

二、加盟条件

连锁经营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1、自然人:无不良财务记录,有实际投资经验,个人资信度良好,且个人资产5万元以上。

2、法人: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0万元。

提供面积100平方米的写字楼或门面作为经营场所。

认同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以诚信为本,办企业不急功近利。

愿意接受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

有现代服务意识和团对合作精神。

三、合作方式

1、股份制合作形式:

合作方有意向加入到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发展事业中,并以资金或部分有形资产入股的形式合作。

(1)投资与股份所占比例:合作方投入资金(含有形资产净值)

所占股份为49%;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入资金(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所占股份为51%。

(2)管理形式:按照股份制性质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

2、专业(家装行业)咨询服务形式:

(1)合作方不须注入xx品牌和使用xx的商标,只须导入xx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或只须导入局部操作流程的服务形式。

(2)咨询服务内容:主要针对合肥以外城市的家庭装饰公司提供家庭装饰行业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客户资源管理等项目咨询服务。

2、特许加盟形式(子公司性质)

将xx集团合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操作流程和企业商标全部导入加盟公司的合作。

四、连锁费用的标准:

针对不同连锁方式及不同地区的城市市场情况,我们暂定如下标准()

费用标准解释:

1、保证金:加盟单位在导入企业品牌后的使用、维护信誉保证金;

2、加盟费:企业品牌导入、商标使用许可费、无形资产共享的综合收费;

3、三年管理费:企业投入加盟单位前期的协助组建机构、市场启动、员工培训等方面投入;正运作过程中的跟踪管理投入;

4、管理体系输出费:企业现有管理体系购买费;

5、人力资源输出费:根据加盟单位需要企业输出的人力资源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费用;

1、2、3、5条适用于特许加盟形式(子公司性质)的连锁,4条适用于专业咨询服务形式的连锁;上述标准的套用,由我公司连锁管理部通过实地考查并对市场情况分析之后核定。

三、双方的责任

1、xx集团合肥装饰公司的责任:

(1)提供CIS企业统一形象设计加盟方享受品牌及无形资产。

(2)

加盟者享有xx装饰全省性广告和展览活动的参与权和受益权。

(3)提供现代化管理模式和经验。

(4)提供专业化的经营管理指导。

(5)获得xx装饰品牌使用权及授权证书

(6)区域保护政策的支持。

(7)统一的宣传材料及工作服装、办公经营用品。

(8)专业人员的选聘、推荐和培训。

2、加盟连锁店的责任

(1)按期按量完成上交总部的特许权使用费。

(2)服从总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8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公司钡幕占牵?约拔??凵唐泛妥魑?傧?⒐愀媸侄问褂谩癬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_________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________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a.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_________元;

b.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_________元;

c.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_________%;

d.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_________%;

e.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_________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_________元。

f.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g.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h.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总部(盖章):_________加盟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书范文9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国内特许体系数量已经突破4C00个,店铺总数达到33万家,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5%和10%,其中,2009年特许经营连锁120强的销售规模达到3109亿元,覆盖的行业、业态多达59个。越来越多投资者把目光锁定在特许加盟这个领域。

另据国外某权威调研机构数据显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7096以上的商业企业是以特许加盟模式运作的,尤其是在美国,95%的特许加盟是成功的,而独自创业失败率为80%。对比可见,中国的特许连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许连锁产业的长足发展,2010年5月27日~28日,由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中国国际特许中心和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联合主办的“浙商考察中国国际特许中心项目推介会”,在上海隆重举行。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城招商局副局长金卫强、中国国际特许中心董事长奚基杨、副董事长王林君、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钧耀,及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近百位企业家,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

本次会议旨在向国内优秀的特许连锁企业展示一种特许品牌扩张推广、招商加盟的新渠道。中国国际特许中心董事长奚基杨介绍说,中国国际特许中心是全球最大的品牌加盟实体平台,集展示、贸易、办公、资讯等诸多功能于一体,为特许企业提供常年集中办公和展示的场所,具有集中性、规模性、常年性等优势和特点,为寻求加盟项目的投资人提供了诚心、高效、低成本的创业窗口。特许中心不但是中国特许品牌的集中推广中心,同时,也成为世界其他国家特许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最有效的渠道。

中国国际特许中心由昆山花桥展览中心有限公司投资,苏州兆成展馆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其位于江苏省的东大门――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城,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区,是上海重要的陆路交通枢纽。沪宁高速、沪杭高速、上海郊环线、苏嘉杭高速、沿江高速等五条高速公路会集于此,15分钟直达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两个小时可达长三角所有城市,地理位置优越,是花桥国际商务城重点建设的功能性项目。该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50万平方米,投资超过35亿元。目前,中国国际特许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已经交付使用,运营面积3万平方米。二期后续工程建设正在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