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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细则集锦9篇

时间:2022-02-24 23:27:49

积分入户细则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1

一、资本公积形成及增减核算

资本公积包括两部分内容:“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并设置对应的明细分类账户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明细账户核算的是公司接受投资时,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其他资本公积明细账户核算的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具体而言,资本公积的形成核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企业在吸收新的投资者时,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一般要大于其投资比例所占的资本额,超出部分应确认为资本溢价。如果是股份公司,吸收投资采取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则股票发行价格超出股票面值和委托证券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之和的差额才应确认为股本溢价。在确认和计量股本溢价时,记账凭证应有相应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合同、政府批文以及银行存款增加等原始凭证作为附件。要注意的是,在债转股中一是要注意资本公积的形成,二是要区别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支。例如,某股份公司欠供货方100万,先双方达成债转股协议,公司转让给供货方10万股普通股用于抵偿债务,股票面值为1元,股票市价为9.5元。在本例中,在冲减100万债务的同时,除了按面值确认股本增加10万外,还要按股价高于面值的差85万元来确认股本溢价,至于股票市价低于债务金额的差则是债务重组利得,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权益变动 对于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而变化,目的就是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保持一致。企业在增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时,其对应账户必须根据情况加以区别: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上升是因为净利润所致,则增加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与之对应的账户就是贷记增加“投资收益”;如果是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则应该借记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账户,与之对应的则是贷记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待处置该项投资资产时,再转销这部分资本公积。在审计中,投资单位会因为种种原因,采取张冠李戴的手法来达到自身目的。例如,投资单位为了偷漏税,会将本应计入“投资收益”的挤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因为利润指标完成不了,想虚高利润的,则将本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挤入“投资收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将原本计入存货资产的房地产、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成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就应该按该房地产、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户,同时冲减其原账面价值,至于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要视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原账面价值,就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原账面价值,则不能错误地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而是应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等到该项资产处置时,才能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金额转作处置当期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四)金融资产相互转换 金融资产相互转换有两种:一种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其他,应在重新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余额转销为零,同时将倒挤出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账户,如果在重分类前该资产计提过减值准备,还应将其减值准备转销为零。但要注意的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时,对原已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有固定到期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这种资产,应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的资产负债表日,将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的摊销额借记入或贷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对应账户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对其他没有固定到期日的金融资产就只能等到处置该资产时,才能同上处理,即将资本公积转销,计入当期损益。还有一种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转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会计处理时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反方向转销,使之变为零,将倒挤出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如果该资产在重分类前还计提过减值准备,还应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销为零。

(五)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首先需要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按所占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出金额冲减银行存款或按股票面值增加股本,同时将两者之差确认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注意的是,如果资本公积在贷方是增加“资本公积”,不会影响到其他账户;如果资本公积在借方则为冲减“资本公积”,则应注意企业资本公积账面上的金额是否足够冲减,不够部分,则应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另外,企业在编制比较报表时,还要考虑到因企业合并发生的时间是在当期,故在以前各期,合并方的账面上并没有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以应将因合并而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调整所有者权益下的资本公积。

(六)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所得税准则,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当期确认、计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大于其账面余额,表明该资产增加了,应按其差额借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对应账户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如果当期确认、计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表明该资产减少了,资产减少计入贷方,所以按与上述分录相反方向进行会计处理。要注意的是,在编报日,如果预计在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则应将已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将来又无法获得的那部分冲减掉,即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账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至于应确认、计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本期应确认、计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大于其账面余额,表明该负债增加,应记入贷方,即贷记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对应账户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账户;如果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则进行上述反方向的账务处理。

(七)关于股份支付的核算 首先,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企业内部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时,需按照受益原则和确定的金额,在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增加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其次,在行权日,一般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转销原已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确认“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并按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确认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例如,某股份公司由于上年经济效益大幅上升,经相关部门批准和2012年3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以增发的股票奖励生产工人,每人奖励普通股100股,共计45万股。当时股票市价为5元/股。同年5月12日,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将股票支付给职工时,此时股票市价为6元/股。在3月8日,首先要按受益原则,借记入“生产成本”账户,贷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计量的金额为股数乘以当时的市价,金额为225万元,5月12日办理过户手续时,借方要补充登记股票涨价差额,计入“生产成本”账户,同时要冲销3月8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方要按票面金额增加“股本”,至于当时的股票市价与面值之差则应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

(八)关于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核算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来减少资本时,有两种可能:一是当收购本公司股票支付的价款高于股票面值总额时,需按股票的面值乘以注销股数计算出的股票面值总额转销“股本” 账户,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按倒挤出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股本溢价不足,则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二是当收购本公司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股票面值总额时,需按股票面值总额转销“股本”账户,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账户,将倒挤出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

(九)企业接受政府投资 企业接受政府作为投资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后将其投入工程项目,项目完工时,将其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冲减“专项应付款”,同时贷记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部分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再将其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项目审计常见问题及甄别

企业确定资本公积的形成、增减及其有关经济业务会计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使用的合理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不仅有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资本公积项目总额变化是否合理,而且有利于了解资本公积明细之间和资本公积与当期损益之间的转换以及所得税的计算是否合法。在审计中,对资本公积项目进行认定时,一般要编制资本公积实质性程序表、资本公积审定表和资本公积明细表等审计工作底稿,并根据资本公积项目的4个审计目标,完成相应的具体工作和注意事项:首先,要获取或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并将收集到的与资本公积变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与资本公积总账、明细账和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资本公积项目进行复核,检查金额是否相符。其次,要采用逆查的方法,从资本公积明细账追查到相应的原始凭证,逐项核实“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的发生额,要注意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公司的资本公积中只有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以后发生经济业务所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则不能转增资本,另外,要注意资本公积的每一次增减变动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认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资本公积项目时,着重注意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金额是否正确。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为了偷漏税,将本应先计入收入类账户,然后结转入本年利润的,绕过收入类和本年利润,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审计时,一是要应注意明细科目的填列;二是要根据企业被审计年度的收支情况,结合往年,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异常;三是关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资本公积的具体变化。

(1)为了达到不交流转税和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通过采取损害国家税收收入的手段实现投资者独享收入的目的。

(2)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把利得中应该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那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如将企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接受捐赠利得,盘盈固定资产的所得和罚没利得等本应确认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盈利,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却被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来处理。

(3)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错不按准则要求处理股票发行费用,对资本公积——股票溢价计量时出现错误或舞弊。股票溢价部分不能全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是先要冲减股票发行费用,然后以净额计量。审计时,如果发现股票发行期间产生了大量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就会导致当期费用虚高,虚减利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少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同时虚增了资本公积。

(4)企业吸收新的投资者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正确确认和计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虽然没有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但由于混淆了所有者权益内部各项目,会损害原有投资者的利益。

(5)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属于投入资本部分,是准资本。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按各个股东在实收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金额,分别转增各个股东的投资金额。为了虚增实收资本,在不符合增资条件的、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企业采用障眼法,首先故意混淆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将本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故意混淆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中,会计期末时,寻找机会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所以在审计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取得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有关批文等,核实资本公积减少数的正确性;审查资本公积是否确实用于转增资本,有无挪作他用的现象;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实际额与批准额是否一致,检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还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问题。该业务处理的一般规律是:如果是流动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账户,影响当期利润;如果是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作为所有者权益,则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特殊情况就是,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却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7)要注意关联方交易中,被审计单位对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是否调整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在实际工作中,不要说非上市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大多都不主动调整,因为一调整就等于直接承认自己定价不公允,关联方向企业输送利益,审计就会质疑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所以,对于这部分差价他们都会想方设法掩饰,如找证据证明其价格是合理的,如果找不到证据,就会采取修改原始单据和合同,让其价格合理,总之是要达到不做账务调整的目的。审计时,首先要确定关联方,然后要确认关联方交易是否重大,价格是否公允,对不公允部分的差价要建议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冲减虚增收入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2

[关键词] 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利润核算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05. 029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058- 02

1 我国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分析

1.1 企业利润核算分析

在会计期末,企业需要编制本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以计算当期损益,反映当期的会计利润实现的过程和结果。目前,核算企业利润需要使用两个特殊的会计科目:“本年利润”以及“利润分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核算当期会计利润可以划分为三步。第一步,企业在会计期末应当将各种收益类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的”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贷:本年利润。这样,“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就反映了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收益的合计数。第二步,同时,将各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这样,“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就反映了企业当期发生的全部支出的合计数。这两步工作完成后,企业的所有损益类账户余额为零,为核算下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做好准备。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即其贷方发生额合计与借方发生额相减后的余额,就自然表现为企业的当期盈利或亏损情况,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为贷方,表示为盈利,反之,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为借方,则表示为亏损。第三步,企业会计核算后的净利润并不能保留在“本年利润”账户之中,因此利润核算工作的最后一步是将反映在“本年利润”账户之中的净损益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之中,如果是盈利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

1.2 企业利润分配分析

如果企业当期实现了盈利,那么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实现的净利进行分配。首先要计提盈余公积,为反应企业从净利润中计提出去的盈余公积,企业需要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二级明细账“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其次,按照企业有权机构的决定向投资者分配股利,需要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应付股利。企业的剩余净利留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之中,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 我国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本年利润”账户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中可以看出,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下,“本年利润”账户实质上仅仅是一个临时账户或者过渡账户,账户余额最终要被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之中,该账户期末无余额。对当期实现的会计净利润的分配情况要从“利润分配”账户的各个明细账户中体现。这样进行会计核算非常繁琐,也难于理解。“本年利润”账户的功能仅仅是为了完成计算净损益的简单加减法运算,而最终实现的本年利润并不在该账户中体现,却要为此单独设置一个无期末余额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不仅加大了会计期末核算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会计的学习难度。

2.2 “利润分配”账户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1)“利润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相互矛盾。“利润分配”账户,顾名思义,核算内容应当是企业对利润的分配情况。但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润分配”账户,期初余额表示企业累计的净盈利或者净亏损,本期贷方发生额表示为本期实现的净盈利或者为弥补亏损而转入的前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本期借方发生表示为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或者决定向投资者发放的股利,期末余额为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累计的净损益,如果是贷方代表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则代表子企业累计的未弥补亏损。显然,“利润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

(2)“利润分配”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总分关系颠倒。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设置“未分配利润”一级账户,而是将企业最终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反映在“利润分配”账户下的明细账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中。在报表列示中,未分配利润作为企业留存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这也是我国在报表列示中唯一一个以二级账户的身份作为报表项目进行披露的,从这一点中,也完全可以看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二级账户要比它的上级账户“利润分配”更加重要。另外,从会计核算内容上来看,“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增加数其实表示的是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表示的则是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减少数,余额表示的则是企业剩余的可分配利润即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因此同目前的会计实务处理方法相反,“利润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其实应当是“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内容的一部分。但是,目前是将“未分配利润”账户设置为“利润分配”账户的明细账户,颠倒了二者之间的总分关系,很容易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解。

3 对改进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的会计处理建议

为了解决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简化会计核算工作的流程,可以不设“利润分配”一级账户,而直接设置“未分配利润”一级账户,并在其下设置“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及利润”3个借方明细账,以及“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转入”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两个贷方明细账,从而使“本年利润”以及“未分配利润”两个账户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以下将以案例的形式对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的会计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例如,甲企业2013年,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如下,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投资收益(贷方)10万元,营业外收入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万元,管理费用0.5万元,销售费用0.5万元,财务费用0.5万元,营业外支出0.1万元。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5%向投资者分配红利。

3.1 核算企业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

第一步将收益类账户余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00,借:其他业务收入20,借:投资收益10,借:营业外收入1;贷:本年利润131。“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131万元,反应了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收益金额为131万元,但这并不是企业的当期利润,还需要扣除相应的支出。第二步,将各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80,贷:其他业务成本15,贷:营业税金及附加2,贷:销售费用0.5,贷:管理费用0.5,贷:财务费用0.5,贷:营业外支出0.1。“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98.6万元,反应了企业当期发生的全部支出为98.6万元,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配比,可以得出企业的当期净利润为32.4万元。第三步,结转利润。此时无需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至“利润分配”账户之中,而将其转入“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转入”明细账之中,这样处理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两个一级账户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利于理解。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32.4;贷: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转入32.4。

3.2 分配企业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

第一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32.4×10%=3.2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未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4;贷:盈余公积3.24。其次,计提预计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为32.4×5=1.62万元,会计分录为:未分配利润――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1.62;贷:应付股利1.62。核算完毕后,企业的全部可供分配利润体现为“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3

衣食住行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要求,然而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的环境下,人们“住”的问题就成为很多人的一项重要生活目标。在大多数人望着,中小户型住房越来越受青睐。虽然户型小,但并不代表质量低,相反在满足人们居住舒适性要求的基础上,小户型住宅的居住质量更高,且更有创意,因此小户型设计的精致、合理就成为设计师们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就针对中小户型的设计展开讨论。

关键词:中小户型;设计

一、中小户型设计要点

在进行中小户型设计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中小户型人群进行细分

有需求才有市场,在设计前要对选择中小户型的客户群体进行分析,研究其居住模式,通过与大户型住房的比较,突出中小户型的优点,舒适度、理性消费等等。设计户型的过程也是培养消费群体的过程。因此在设计前要充分分析市场,细分客户群,对其进行重点引导。

(二)朝向与通风条件

由于中小户型会受到一定的布局环境面积约束,因此在选择朝向时,要先把主要功能房间设置于有较好朝向的方位;厨房与卫生间的面积要得当;还要保证晾衣空间的相对独立;而且还有设置储物空间的必要。住宅的主要房间通常都要直接采光,卧室、起居室尽一有一到两间是朝南的,尤其是起居室,为了便于使用要设置相应的开窗面积。要充分考虑自然对流通过,以改善室内的空气质量及卫生状况。

(三)合理的功能面积分配

以满足功能需求为基础,将用途不明确的泡沫面积尽量挤去,并尽量减少室内的交通面积,保证功能分区的明确性及适宜性。通常基于住宅的使用性来讲,三室或者两室的户型在功能分区上相对比较合理,除了主卧及儿童房外,还可以留一间当作多功能用途的房间,比如书房、娱乐或者待客等等。中小户型的设计尽管房间面积比较小,但是住户的生活阶段不同,只需满足分得开、住得下的要求即可。不过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客户不同,其对户型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气候不同、地域不同以及生活习惯不同,在分配户型面积时其影响也有民不同,因此在功能划分的过程中要也要考虑到因地制宜的原则。虽然户型的面积小,但是正所谓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小户型的功能性、舒适度要得到基本的保证。在设计时可以遵循压紧中部交通面积、减少面宽的原则来控制套型的整体面积,并且要注重其中各功能空间比例的协调性,尽量不要过分突出或者削弱某部分空间的大小,保证功能空间的均匀性和平衡感。

(四)要保证室内空间的良好

由于买房的客户通常所购置的是建筑的整个内部空间,而不仅仅是平面,对于中小户型来说,空间的利用尤其重要,因此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空间的压抑感,以创造令人满意的舒适度。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尽量减少固定构件的使用量,在分隔不同的功能区时,尽量诸如采用轻质、透光或者多用途家具等活动的构件,尽量减少固定的墙体,中保证室内空间的流动宽敞,减少闭塞的感觉。而且户型也能够按照功能的变化对空间的形态、尺寸与位置等做出改变,提高其适应性与实用价值。第二,一些模糊功能区域可以与某些功能分区连接或者合并,无需做明确的限定。比如很多中小户型的起居室与餐厅都是合在一起的,有些小户型的厨房也是半开敞甚至开敞式的,这种设计在独立性方面相对不足,但是可以获得宽敞的空间感。此外,可以用异型柱体系取代传统的方梁方柱,使得整个室内空间从视觉上形成干净、完整的感觉,在陈设家具时更加有利,也提高了家具布置过程的便利性。第三,一些设备角落或者空间富余的位置可以充分利用,作为储存收纳的空间。第四,通过一些装修方法扩大室内的空间感,比如选择简洁明快的装修,材质清淡或者选择镜面玻璃等等对视觉的延伸都非常有利。

(五)细节设计的重要性

在保证上述大的设计原则后,要特别注重细节的设计,因为如果细节处理不当,会造成后续使用方面的不便。在细节设计方面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开间的尺寸,在中小户型设计的过程中,确定开间的尺寸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开间尺寸设计合理对于室内家具的布置非常有利,而且将无谓的面积损耗降至最低。第二,走道的设计,其实走道不单纯的指向功能用房的专用走廊,还包括房间内部、公共区域等交通流线组织。相对于比较侧重动静分区的中小户型来说,要尽量减少专用走廊的长度;也可以将走廊并入其它的公共空间。在设计房间内部的走道时要注意其可兼并性及有效性。同样卧室的走道设计也要注意,合理开间下双面使用的走廊可以提高利用率,并兼顾在使用家具时所占用的空间,比如梳妆写字时的椅位或者衣橱的开门等等,因此小户型房间的设计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二、例谈跃层小户型的设计

某跃层小户型为2房2厅,建筑面积共89.21m,奇数层为动区,主要布置起居厅、餐厅以及厨房;偶数层为静区,南北两个方向布置卧室及卫生间。采用楼层进行动静的分区,从而在体现楼上、楼上空间层次感时,采有极少的建筑面积即可实行。一层起居室的使用面积为19.25 m,餐厅的使用面积为8.45 m,起居室与餐厅是南北连通的,打破了小户型的局促感,并且有良好的通风与采光。奇数层在入户门处设置鞋柜与小型物品的放置区,楼梯下方设置储物壁橱,以丰富储物空间。此外,还要注意偶数层卫生间对奇数层餐厅的渗水问题,可以采取同层排水的方法来解决。此外,阳台的处理也花费了相当的心思,为双阳台,奇数层阳台一侧放置空调室外机,另一侧则设置为室外小花坛,中间则为起居阳台。偶数层阳台可以缩小进深,一侧为空调机位,另一侧则与下层的小花坛相对应,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放置搁板实体,另外一部分则漏空后与下层的花坛连接,在下层阳台种植藤状植物则可以长到两层高的高度,以贯连上下层的绿化植物。不过该方案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卫生间的采光不太好,而且楼梯间计算两次面积,有一定的浪费。其具体方案如下图1所示:

图1:某跃层小户型设计

图中:A-A、B-B为上下两层花坛贯连的断面

参考文献:

[1] 严峻. 中小户型住宅设计存在的问题及设计原则[J].科技创新导报,2011(4)

[2] 张志玲. 住宅小户型的设计探索[J]. 建筑与结构设计,2010(4)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4

一、工作任务

1.面积位置差错纠正。在全区重点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生态区位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部分镇街、相关村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位置有错误、不合理的,给予纠正。

2.部分面积分解到户。南片镇街涉及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区划为公益林的,其面积必须分解到户,编制好《重点生态公益林到户明细表》,由农户签字认可,经镇街、村汇总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林业局(要求上报纸质文档一套,同时报电子文档一套〔农民信箱,区林业局林业科,张关通〕)。从*开始,每年补偿给农户的资金,根据《重点生态公益林到户明细表》,直接由区财政局委托有关银行打卡拨付到户。

3.制作区划界定成果。根据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位置纠正和建设任务的落实,需要重新制作数据库和编制区划界定成果。主要有重新制作公益林图纸、小班卡(权属、面积、蓄积、郁闭度等要素要作调整和更新),并输入电脑统计,编印成果报告。同时要更新区划界定书、重新签订责任书及完善相关资料。

4.落实今年建设任务。根据浙林造〔*〕58号文件精神,我区今年要完成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5.8万亩和累计建成面积17.5万亩的任务。在重新制作数据库和编制区划界定成果时,按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好小班卡中的树种、郁闭度等相关信息。其中建成小班标准:除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外,纯林林分郁闭度≥0.7,或盖度≥70%的灌木林地;县建成面积标准:在所有建成小班面积中,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5.落实管理措施。按照《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考核操作细则》逐条对照落实到位。其中,生态公益林大型宣传牌由区林业局负责。有关生态公益林的镇街上墙牌及相关村公示牌按照《操作细则》规定的内容,由各有关镇街、村出资制作。

上述工作任务,要求在8月底全部完成。

二、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由区林业局建立工作班子组织实施,各有关镇街也要落实人员,确保时间到位,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完善工作。

2.扣清底子。由区林业局组织到有关镇街调研,听取意见,掌握情况,与镇街一起协调确定生态公益林相关内容纠正的具体方案。

3.业务培训。纠正方案确定后,进行业务操作的培训,具体开展工作。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5

[关键词]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套取 SQL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2-0094-03

1 前 言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中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实行退耕还林现金补贴和粮食折现直补,是增加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退耕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改革举措,是保证退耕政策落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支持。

2 补助资金管理发放方式和存在的问题

2.1 发放方式

退耕还林补助发放,经历了由发放粮食实物补贴和现金补贴两种,渐渐过渡到全部采用现金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由省、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市、县(区)财政凭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认定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助资金发放分户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各退耕还林户账户中。

2.2 存在问题

退耕还林政策涉及面广,补助资金使用分散,以某县2008年发放资金明细为例,一年就涉及近4万农户。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转移资金以及套取、贪污、损失浪费等问题。为确保资金安全,每年各级林业、财政、审计部门都要进行检查、核实。面对如此海量数据,如何发现疑点,进行核实取证,是检查退耕还林资金安全的难点。笔者在审计过程中,曾用SQL数据查询取证方法,发现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3 利用SQL查证套取补助资金方法

3.1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程序

第一步:核实退耕还林面积,由林业局组织实施。第二步:由林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审核退耕还林面积是否真实有效。第三步:在确认面积真实准确无误后,由林业局将农户清册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据清册将资金拨付农业银行,由农业银行制卡,将资金分别存入农户存折。第四步:农业银行会同财政部门一并将存折移交各乡镇财政所,由各乡镇财政所按有关程序将存折兑现给农户。第五步:在兑付工作结束后,由林业局会同财政部门逐乡镇组织检查验收,以确保资金真实准确兑付到户。

3.2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的ER模型构建

3.3 所需数据资料(见表1)

在分析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分配的基础上,取得“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统计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和“村委会人员名单”。选定参数进行筛选,根据筛选的结果,分析判断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1)基础表: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统计表。数据元素:乡镇,行政村,村民组,农户姓名,林种,树种,保存面积,补贴金额。

(2)基础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数据元素:农户编码,农户姓名地址,补贴金额。

(3)基础表:村委会人员名单。数据元素:乡镇,行政村,姓名,职务。

3.4 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的分析步骤

(1)通过对连续两年补助面积登记表进行比较,统计出农户姓名有变动的人员名单,为延伸审计作准备。

(2)通过对林业部门的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和财政部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分析,统计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两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财政部门擅自增加或减少补助农户资金情况。

(3)通过对补助面积登记表的每户等记面积进行分析,找出补助面积大户,为延伸审计作准备。

(4)通过补助面积登记表与当地村委会人员名单进行比较,统计当地村委会人员补助面积情况,为延伸审计作准备。

3.5 方法流程图

3.6 方法语言

本方法语言中使用的“分析表_退耕还林大户表”(每户大于2000元),系通过在“××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中筛选的数据形成。加工语句如下:

Select* into[分析表_退耕还林大户表]From[××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where[补贴金额]>2000 ORDERBY[补贴金额]DESC

本方法语言中使用的“分析表_补助农户人员变动表”,系通过在“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中筛选的数据形成。加工语句如下:

Select*into[分析表_补助农户人员变动表达]From[2008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where[农户姓名]not in

(Select[农户姓名]From[2007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

本方法语言中使用的“分析表_村委会人员退耕还林表”,系通过在“村委会人员名单”和“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中筛选的数据形成。加工语句如下:

Select*into[分析表_村委会人员退耕还林表]From[2008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where[农户姓名]in

(select[姓名]from[村委会人员名单])

本方法语言中使用的“分析表_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差异表”,系通过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和“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中筛选的数据形成。加工语句如下:

Select*into[分析表_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差异表]From[2008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登记表]where[农户姓名]not in

(select[农户姓名]from[2008年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3.7 延伸建议

重点延伸补助金额较大且存在补助资金变动情况农户及村委会人员退耕还林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个人和集体林场退耕还林虚报冒领两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情况。

4 查证结果

调查发现某村主任虚报领取尚未承包到户村集体林场44.4亩两年坡耕地造林粮食补助、现金补助款2.09万元,作为村集体收入。调查发现,某村民组虚报领取尚未承包到户村集体林场64.6亩两年坡耕地造林粮食补助、现金补助款4.52万元,作为村民组收入。

参考文献: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合理调整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利益关系,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内因征收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县征地拆迁事务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应当协助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被征收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宅用房是指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非住宅用房是指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及其附属物以外的房屋。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附属物是指住宅用房附属的经认定合法的畜舍、门斗及建于房屋以外的厕所等设施。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县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社区(村)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查、批准手续,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不得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在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拆迁时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未依法办理的入户和分户;

(二)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

(四)房屋、土地出租;

(五)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七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依据依法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经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建设、房产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和落实、安置用房的安排、搬迁期限等。

前款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根据资金预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由县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监督,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管理。

第八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当事人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有争议的,自县政府批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协调。

县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申请的或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裁决确定义务的,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强制执行前,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拆迁有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搬迁期限内未能解决纠纷或确认产权的,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依法实施拆迁。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等予以公开,接受公众查询。

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四条拆迁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范围内未取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有关部门又不能认定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和有关部门认定文件为准;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无记载的,以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档案上的记载为准;以上均无记载的,以有关部门现场确认的意见为准。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上的面积不相符合,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向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申请测绘,以测绘结果为准。拆迁住宅用房有效面积为人均5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按100元/平方米补齐,予以安置;超出部分为无效面积,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拆迁被征收人住宅用房可以选择统建安置或货币化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选择统建安置的,按照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人均标准安置面积安置,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

(一)拆迁住宅用房有效建筑面积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结合结构、成新结算。

(二)拆迁住宅用房有效建筑面积多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三)每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的1.5倍结算。

(四)超过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拆迁时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五)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照顾增购10平方米,按房屋重置价1.5倍结算。

第十八条统建安置的户型根据被征收人人均标准安置建筑面积和需求状况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统建安置房的户型选择按人均标准安置建筑面积就近确定。

第十九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人均有效面积结合房屋重置价、成新结算。

第二十条需要评估的,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勘测现场时间告之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配合估价人员进行实地查勘,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和房屋使用状况材料。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按有关部门确认的房屋结构、使用性质、面积进行评估,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房屋评估初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房屋结构、成新、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下列条件确认:

(一)祖居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不含人口界定前死亡人口)。

(二)19*年前户口迁入的,取得二轮承包土地,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常住农户中直系农业人口。

(三)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2、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2000年以后毕业的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现继续居住在被拆迁地的。

(四)被征收人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征地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新生子女。

第二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一)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的人员;

(二)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户口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被征收人,由所在村(社区)进行一榜公示征求意见;一榜确认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二榜公示征求意见;二榜确认的,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进行三榜公示征求意见,三榜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置人口。

第二十四条拆迁非住宅用房,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安置,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确认的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和使用性质,并按房屋重置价结合区位、成新、使用功能系数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对利用自有合法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交纳税款的,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除按照本章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并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房屋重置价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的用途相似、地段相近、结构相同的原则,按照房屋重置价构成的因素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区位系数、使用功能系数、成新系数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土地等级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房屋的附属物、零星树林、室内装璜等补偿标准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建设、房产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一年市场情况确定,经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拆迁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统建安置且需要临时过渡的,拆迁协议中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第三十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以及搬迁、过渡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第二十八条确定的补助标准一次性予以经济补助。

对被拆迁房屋中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费用,在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后予以补偿。

第三十一条凡未规定的设备、设施搬迁、安装等费用,以实际发生额据实支付;双方对支付费用存在争议的,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搬迁、安装,费用由县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承担。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7

农电体制改革以来,实现了由供电所直供直供直抄到户的供电管理方式。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施,生产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分开,一户一表进程加快,城镇供电所逐步对用电客户实行直供直抄的供电管理方式。为了加快和规范供电所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将**年确定为供电所管理年,要求通过规范供电所的工作行为,实现“职责到位、管理规范、工作高效、服务真诚”的目标。在推进规范化管理过程中,传统管理与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新模式发生激烈碰撞,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势在必行。

实践

**供电公司**年提出了“全面开展公变台区化管理,实现营销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实行台区化管理就是将供电所的各项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配电台区,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将员工收入与指标挂钩考核,实现以配电台区为基本单元的“责任田”管理。**供电公司公变台区化管理工作遵循“PDCA”质量管理循环,经历了“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四个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制定实施方案,抓计划环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供电公司推行台区营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阐明了以台区化管理为载体开展营销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将惩措施。

建立和完善三项基础管理,抓实施环节。一是完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今年专门列支250万元,对全市全部1515个公变台区和农村880个台区计量装置进行了防窃电改造,严格做到“线进管,管进箱,”既防窃电,又便于抄表,为台区化管理提供了计量考核的必备条件。二是清理基础资料台帐。对所有公变用户进行全面清理,结合城网改造,清除台区互供,并以台区为单位重新建立编制抄表卡片和客户信息,为台区化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三是建立指标和考核两大体系。根据每个台区的数据信息(历史和实测),科学测算和分解各项指标(售电量、售电均价、线损率、电费回收、营业质量、客户满意率),制定工效挂钩考核办法,将指标细分到每一个台区、每一个台区管理员,严格考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做法,先后召开三次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全面推进。

组织验收和效益分析,抓检查环节。出台了《**供电公司公变台区化管理验收办法》,对各单位台区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三个必备条件和五大项(基础管理、计量装置改造、线损管理、电费回收、优质服务)进行验收和总体评价。经过效益分析,**1515台公变,年供电量3亿千瓦时左右,实施公变台区化管理以来,公变台区线损下降了3.24个百分点,按照降损增量和售电均价计算,公司实行台区化管理年增效益500万元以上。

持续改进,建立常态运行机制,抓处理环节。在完成公变台区化管理验收之后,总结各单位典型做法,予以推广;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运行机制,让公变台区化管理成为营销精细化管理的常规手段,提高质量管理的自觉性,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然王国。

思考

思考之一:精细化管理遵循原则

传统管理,更多的是行政命令式的粗放型管理。精细化管理相对于传统管理而言,更加注重运用经济的办法和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用,并争取效益最大化,以精细化为取向,不断逼近事物的先进水平或理想状态。

实行精细化管理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项工作的要求和责任目标的制定一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不要照抄照搬。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通过有效激励和约束,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差别管理的原则。有差别才有管理,这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矛盾特征,要承认差别、尊重差别,从差别中寻求推动精细化的动力,使管理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通常情况下,供电所的目标是由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这个目标应是供电所确保的“底线”。为了使“底线”目标有充分的保障,供电所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落实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所更加先进积极的目标,这个目标才是供电所要努力实现的工作目标,才能对员工产生更大的压力和激励作用。

供电所目标确定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先进可行原则。制定的目标要优于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目标,要优于本所的历史先进水平,要有利于发挥市场和管理潜力。二是突出重点原则。纳入直接挂钩考核的独立目标不宜太多,确定两个核心指标(线损率和电费回收率),几个重要指标(售电量、售电均价、营业质量、客户投诉、安全等),部分指标可以归类合并参与挂钩考核。三是方便考核原则。目标尽可能量化和具体化,对难以量化的任务指标,要有认定“不作为”边界性控制条件,减少个人主观因素在考核中的影响。

思考之二:精细化管理特性

精细化管理是以规范化为前提,以台区化为基础,以精细化为取向,以实现体制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创新、企业增效、社会满意为目标的供电管理方法。在精细化管理和考核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三个特性:整体性、全员性和系统性。

整体性。台区化管理是以配电台区为基本管理单元,包括配电变压器、低压供电线路及其连接全部客户,确定该台区供电管理的各项目标。这是狭义的台区化管理概念。广义的台区化管理应体现整体特性,从供电所的关口计量点开始,到所有的用电客户,按照分层管理考核的原则,分为10千伏包括专变用电客户、城镇公变和农村公变三个考核层次,每个层次都按照台区化管理的概念进行指标分解和挂钩考核。这样一来,10千伏考核层的售电量是公变和农变考核层的供电量,两个考核层面通过线损率指标互相制约,可避免片面实行公变台区化管理带来的线损转移和弄虚作假。

系统性。精细化管理适用于供电所全部管理活动,不应只局限于营销管理,要着力于整合供电所全部资源,通过有效工作机制的作用,实现营销、安全、生产、服务精细化管理,促进供电所管理的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供电公司目前开展的台区化管理工作,对经济指标进行了量化和分解,对营销管理人员进行了挂钩考核,对生产技术指标没有进行量化分解,对生产管理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挂钩考核,容易激发新的矛盾。为了系统推进供电所的精细化管理,应建立生产技术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对设备完好率、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范围。

全员性。精细化管理涉及供电所的每一位员工,对营销、安全、生产、管理和后勤人员都要进行责任分解,挂钩考核,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奖惩明确。

思考之三:解除“责任田”尴尬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台区化管理借鉴农村承包到户的成功经验,让每一位员工都有自己的一块“责任田”,这是一场营销革命,革掉了“大锅钣”,端掉了“铁饭碗”,为供电企业引入了竞争机制,注入了新的动力。

**供电公司**年推行台区化管理,将各项经营指标分解到台区,将员工的全部或大部分岗位工资与完成的指标进行挂钩,实行月度考核。此举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营销管理质量,提高了优质服务水平,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基层供电所也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台区管理员没有完成指标,供电所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比例的岗位工资;台区管理员通过加强管理,超计划完成指标,供电所应该给予奖励。但是,“托拉斯”的供电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供电所通过加强管理增加的收入都要上缴到上一级供电企业。次年,再由上一级供电企业给下一级供电企业兑现电量效益工资、利税效益工资及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这样一来,供电所没有奖励资金来源,每月对台区管理员的考核只能兑现扣除工资而无法兑现奖励工资。奖惩考核不对等,“责任田”遭遇尴尬。

如果长期不解决精细化管理奖惩不对等的问题,将会使刚刚引入竞争机制的基层供电营业所的员工积极性“胎死腹中”,也将增加供电所开展精细化管理的矛盾。在现有管理模式下,笔者提出两条解决途径:一是省或地(市)供电公司从每年的资产经营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建立精细化管理专项考核基金,同时将每月扣除的员工工资纳入考核基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完善指标测算和考核体系,每月由供电所对员工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由县(市)公司进行审核,报地(市)公司审批。二是县(市)公司将资产经营奖实行过程化管理,即将原每年年终兑现的资产经营奖(可以参照上年度情况)提前分解到每个月、每位员工,作为精细化管理考核的奖金来源,每月由供电所对员工进行考评,由县(市)公司进行审批。

思考之四:精细化管理主体

精细化管理主体的最小单元应是员工个体,员工个体依据授权和岗位职责,遵照一定的规则,实施工作行为,并能沿着目标指向去不懈努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精细化管理主体应作如下思考: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8

“学分银行”是个很新鲜的词语。“银行”是人们用来储蓄存款,又可通兑的金融机构。“学分”是体现个人学习能力的衡量值,它们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检修公司分会主席杨永生。他拿出了活动的记录台账,里面详细记录着检修公司每名职工今年元月份以来参加培训、劳动竞赛的项目名称、所得积分及奖励标准等。经过他的介绍,灞桥热电厂工会以促进学习型组织创建为目的而建立的“学分银行”积分长效机制清晰的呈现在笔者面前。

引入积分,建立长效机制过去,大唐灞桥热电厂针对生产实际都要组织、开展多个层次、多个项目的劳动竞赛和持续性岗位技能培训,但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实效性不强、缺乏连续性、职工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在企业内推行了“学分银行”积分管理模式。它是以深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的,直接面向员工实行的一项积分管理长效机制。每名员工在这所特殊的“银行”里都设有个人学分账户,参加劳动竞赛、岗位培训后,会获得相应积分并累计。该项长效机制把以往职工分散参加的培训、竞赛活动以积分的形式记录在个人的“账户”中,将积分管理的持续性引入企业培训工作,旨在解决培训录在个人的“账户”中,将积分管理的持续性引入企业培训工作,旨在解决培训工作年年搞,形式内容差不多,难以调动职工工作热情的问题。

出台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在有了基础理念之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该厂工会制定出台了《大唐灞桥热电厂“学分银行”积分细则(试行)》。《细则》中详细规定了积分项目、执行标准、各部门职责、奖励形式等,使该项创新性的管理模式完成了从理论到实际的转变。积分项目包括厂级劳动竞赛、岗位培训,职代会提案中的立案,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等;积分标准区分为集团级、公司级、厂级三个等次,参与和获奖都可积分,学分严格按照等次合理累加;《细则》运行方式为分工协作,厂工会、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考试、竞赛、培训,期间将参与人员、考勤、名次等相关资料提供给“学分银行”活动小组,由活动小组为职工建立个人学分账户并统计分数。当个人积分达到一定数额,由厂工会负责相应积分的“兑换”工作。但积分兑换的第一个台阶为30分,从30分起步,分设50分、100分等几个档次。最高档次可免费参加一次公费旅游疗养。每个档次兑换后,积分清零,未兑换者积分可接续至下一个年度。

积分兑换,激发参与热情针对职工不同爱好,该厂工会提供多种兑换礼品供职工选择。如每年为职工个人订阅、购买图书,给职工提供免费学习的机会;免费办理俱乐部健身年卡,丰富职工业余生活;还可以兑换相应档次礼品,同时学分还可作为年度先进个人的推选参考。个人奖励的持续性,使企业培训工作有了让职工心动的亮点和新鲜感,激发了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今年5月份活动开展以来,该厂组织的岗位培训、劳动竞赛受到了职工的普遍欢迎,职工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加,参与率从去年的50%提高到100%,在企业中形成了浓厚的“比、学、赶、超”学习氛围;同时,《细则》确定了分工会自主开展竞赛活动也可纳学、赶、超”学习氛围;同时,《细则》确定了分工会自主开展竞赛活动也可纳入积分范畴,进一步促进了分工会自主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学分银行是企业面向市场引入的竞争激励机制,它改变了职工的心智,让职工从日常工作中感受到变化。职工的参与热情也在于此,建立原始数据和档案既有利于发现培养人才,也使选树典型有了真实依据。”工会主席王爱民向笔者道出了建立“学分银行”机制的初衷。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9

关键词 医院;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参照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此在医院的管理制度中,住房公积金与工资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据医院资产要素的定义,医院资产是医院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并能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比较可见,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医院并不拥有所有权控制权。住房公积金未来所带来的收益或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有(公积金投资收益),或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利息),不会给医院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医院资产范围。

二、目前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式

对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财务核算问题,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核算办法,规范其管理与核算。但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事业单位,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仅对列支方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①机关在预算中列支:②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③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医院将公积金缴存后,各医院如何管理和核算这笔资金,医院会计制度仅作出如下规定: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帐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和结余情况。但具体如何设帐、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这样,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这些单位,在发放住房公积金时,

借:医疗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院负担部分)

应付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将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

同时: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有的单位计入“其他货币资金”或“其他应收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这样处理,用“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总额;用“专用基金―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职工住房公积金总额。使住房公积金在单位会计报表即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又作为一项净资产。

但根据我们上文所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的资金不能作为单位的资产,上述处理,虚增了单位的资产和净资产,甚至使医院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出现虚假资金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

(二)在“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核算

多数医院单位采取这种处理方法。发放时:

借:医疗支出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一住房公积金(医院支付部分)

应付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时: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有的单位计人“其他货币资金”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

这样处理,用“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应收款一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总额;用“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职工住房公积金总额。这样处理使住房公积金在单位报表即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又同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管理。

与第一种方法类似,虚增了单位资产和负债。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信息误导。

(三)设置备查薄或者辅助帐

这下单位设置一些简易明细登记帐,简要登记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余额,但缺少正规的核算,职工个人公积金查询、转移、支取、转入以及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对账管理不严格。

(四)单位汇缴后不作任何处理

一些单位认为,该资金已经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属职工个人所有,不管是否支付已不属于医院的资产或负债,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又是政府专门的主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严格的制度和办法,缴存到管理部门后,职工查询、支出均到管理部门办理即可,因此医院没有必要进行很规范的管理。

综上所述,同样一笔住房公积金资金,有的医院列入负债。有的列入净资产,还有的不在医院总帐中反映,加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10余年来,各医院累积的资金余额已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之多。

如此,造成资产、负债、净资产都不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影响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比率等重要指标,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甚至医院决策者。

三、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建议

住房公积金核算具有独特之处,资金动用必须满足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能自由支配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国家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医院在核算住房公积金计提、支付业务后,应当设置专门的、独立于医院总帐的住房公积金帐目。连续系统的反应医院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结余情况,同时,定期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对。

住房公积金辅助帐,不存在核算收益的问题。科目设置可以简单明了,能够准确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结余情况即可。可以设置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收支情况;设置负债类科目“住房公积金”,反映医院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和结余情况,且“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职工个人设分户明细帐。期末。“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和“住房公积金”科目总量余额相等。

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单位汇缴时。根据缴款书凭证和银行收款通知书

医院财务总帐代扣代缴: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

同时,医院住房公积金专门帐目: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贷: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个人明细科目

2、新职工调入时,依据新职工调入开户手续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贷: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

3、职工离退或调出时,依据销户手续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收款凭证:

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4、职工因购房、维修提取时,依据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凭证:

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5、期末结算利息时,依据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利息结算单: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