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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5-22 00:27:11

公共安全论文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1

关键词:公交公共产品安全

现代社会,公共交通日益便捷,公交车被人们誉为城市之舟,承担着城市交通运输的重任。但是,目前很多城市中公交车辆的安全性还存在诸多问题,既影响了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居民出行的安全性,也违背了“以人为本”交通理念,不利于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交车是一种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公共经济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其中以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最为代表性,即“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征的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按照萨缪尔森的阐述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公共产品在技术上不易排除众多的受益人;(2)公共产品还具有不可拒绝性;(3)虽然在技术上可以实现排他性原则,但是排他的成本极高。消费的非竞争性,指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或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同一种物品。1965年,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在其著名的《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因素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而现实社会大量存在的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称为混合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根据上述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可以判定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属于准公共产品: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共同平等地乘坐公交系统,其消费行为具有大众性、共同消费的特点,任何人对公共交通的使用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公交产品的消费,即其具有非排他性;另一方面,城市公交有运营成本,每一位想要获得城市公交使用价值的人必须付费,而当公交车出现满载,就会存在边际拥挤成本,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

二、公交车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公共产品的安全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石。但近年来,全国频发公交车安全事故。公共交通本身及由其带来的危害,一方面是由人的麻痹大意和对其危害程度认识不够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人对此项技术的认识不足、掌握不全面和此技术的不成熟所造成的。人对现代技术的过分依赖和崇拜,不计后果地完全享受现代技术给人带来的舒适、便捷,而忽视了这种由人的知识堆积出来的技术成果也因为人类知识的不完善存在着某种缺陷。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基于这种局限性,人们便会不恰当地使用这些技术成果。公交车况的不安全缺陷主要包括刹车失灵,轮胎爆裂,方向盘转动不灵等。刹车盘铸件属薄壁小件,技术要求高,而国内生产出口刹车盘的企业,大多采用手工造型,冲天炉熔炼铁液,成分变化较大,给生产技术管理和铸件质量控制带来一定难度,此外,刹车盘铸件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气孔、缩松、金相组织不达标等缺陷。汽车轮胎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车辆的行驶安全和运营效率,但轮胎的保养和翻修仍存在技术上的难题。:

三、消除公交车安全隐患的措施

首先,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人的生存与发展不可能离开技术,人不可能脱离技术而生存。技术的本质与最终归宿是为人服务的。但人类又不能局限于技术或受制于技术,而是应该超越技术本身,追寻人性,追寻人的生存价值。“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奋斗的主要目标”。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监管工作,督促各级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安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评价标准,并将有关措施落到实处,从管理体系上强化行业主管与公交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使企业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及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

其次,加快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完善公交安全技术体系。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它具有正、负外部效应。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我们的问题不能由科学来解决,而只能由人自己来解决。”技术的消极后果是人引起的,最终还要靠人去解决。提高我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任重而道远。目前大多数公交公司的运调管理采用的仍是靠调度人员手工填写路单来调度命令,在固定站点设定一些监督岗,公交车辆到达监督岗进行到达时间登记的方式。在公共交通的使用上,政府应该鼓励公交公司采用新的技术促进公交智能化,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快推进公交企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步伐,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监管技术水准。此外,要督促各公交企业继续完善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逐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最后,定期安检,完善汽车召回制度。车辆安全检查是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应根据车辆载客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验。一旦某个或者某些部件操作异常,应及时到公交车维修场进行相关的维修,以保证公交车安全行驶。政府部门是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制定者、推动者和监督者。缺陷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公民安全环保,维护消费者权益。2004年10月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此后国家质检总局也公布了《缺陷汽车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部配套实施细则。在召回制度约束下,制造商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从而使公交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也给人们出行打开安全、方便之门。

参考文献:

[1]郭庆旺、赵志耘,财政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2

1数据信息安全威胁信息数据

面临的安全威胁来自于多个方面,有通过病毒、非授权窃取来破坏数据保密性的安全威胁,有因为操作系统故障、应用系统故障等导致的破坏数据完整性的安全威胁,有因为硬盘故障、误操作等导致的破坏数据可用性的安全威胁,还有因为病毒威胁、非授权篡改导致的破坏数据真实性的安全威胁,这些潜在的安全威胁将会导致信息数据被删除、破坏、篡改甚至被窃取,给公共卫生行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2安全管理缺失公共卫生行业

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如果存在重应用、轻安全的现象,在IT系统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信息安全的科学规划,将导致后期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比较被动,业务的发展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信息安全管理建设不对称;或由于重视信息安全技术,轻视安全管理,虽然采用了比较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如病毒库不及时升级、变更管理松懈、岗位职责不清、忽视数据备份等现象普遍存在,很有可能会导致本不应该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二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经费投入不足导致的安全防范技术

薄弱许多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软硬件设备,都是在2003年SARS疫情爆发以后国家投入建设的,运行至今,很多省级以下的公共卫生单位由于领导认识不足或经费所限,只重视疾病防控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而忽视了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投入,很少将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投入,信息化基础设施陈旧、软硬件设备老化,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比较薄弱,因网络设备损坏、服务器宕机等故障或无入侵检测、核心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备,导致信息数据丢失、窃取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重要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2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建设信息化、发展信息化最大的动力资源是掌握信息化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才的培养是行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基础,然而,公共卫生行业的人才梯队主要以疾病控制、医学检验专业为主,信息化、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也很难对本单位现有的信息化、信息安全现状进行有效的评估,缺乏制定本行业长期、可持续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能力,这也是制约公共卫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3信息安全培训不足

职工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信息安全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它不仅是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更是整个公共卫生行业的重要工作职责,很多单位没有将信息安全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没有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许多职工对网络安全不够重视,缺乏网络安全意识,随意接收、下载、拷贝未知文件,没有查杀病毒、木马的习惯,经常有意无意的传播病毒,使得单位网络系统经常遭受ARP、宏病毒等病毒木马的攻击,严重影响了单位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许多职工对于单位的移动介质缺乏规范化管理意识,随意将拷贝有信息的移动硬盘、优盘等介质带出单位,在其他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信息容易失窃,存在非常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三如何促进公共卫生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性提升

1强化管理

建立行业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整个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建立出一套既符合本行业工作实际的,又满足网络实际安全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1成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引进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单位开展的工作特点,从管理、安全等级保护、安全防范、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统管全局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2制定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全员信息安全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及时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最新动态,结合信息安全事件案列,进一步强化职工对信息安全保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安全管理意识的队伍,提高应对各种网络安全攻击破坏的能力。

1.3建立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内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同时将信息安全检查纳入单位季度、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检查结果直接与科室和个人的奖励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挂钩,落实奖惩机制,惩防并举,确保信息安全落实无死角。

2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建设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通过对公共卫生行业处理、存储重要信息数据的信息系统实行分等级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情况进行测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从制度落实、安全技术防护、应急处置管理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网络安全需要依托防火墙、入侵检测、VPN等安全防护设施,充分运用各个软硬件网络安全技术特点,建立安全策略层、用户层、网络与信息资源层和安全服务层4个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1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在公共卫生行业网络安全建设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按照结构和功能通常划分为滤防火墙、应用防火墙和状态检测防火墙三种类型,一般部署在核心网络的边缘,将内部网络与Internet之间或者与其他外部网络互相隔离,有效地记录Internet上的活动,将网络中不安全的服务进行有效的过滤,并严格限制网络之间的互相访问,从而提高网络的防毒能力和抗攻击能力,确保内部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3.2入侵检测

入侵检测是防火墙的合理补充,是一种对网络传输进行即时监视,在发现可疑传输时发出警报或者采取主动反应措施的网络安全设备,检测方法包括基于专家系统入侵检测方法和基于神经网络的入侵检测方法两种,利用入侵检测系统,能够迅速及时地发现并报告系统中未授权或异常现象,帮助系统对付内部攻击和外部网络攻击,在网络系统受到危害之前拦截和响应入侵,在安全审计、监视、进攻识别等方面进一步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

3.3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

VPN技术因为低成本、高度灵活的特点,在很多行业信息化建设中被广泛应用,公共卫生行业也有很多信息系统都是基于VPN进行数据传输的,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等,通过在公用网络上建立VPN,利用VPN网关将数据包进行加密和目标地址转换,以实现远程访问。VPN技术实现方式目前运用的主要有MPLS、IPSEC和SSL三种类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VPN链路网络采用的就是IPSECVPN模式,利用VPN链路隧道,实现国家到省、市、县四级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传输共享。VPN通过使用点到点协议用户级身份验证的方法进行验证,将高度敏感的数据地址进行物理分隔,只有授权用户才能与VPN服务器建立连接,进行远程访问,避免非授权用户接触或窃取重要数据,为用户信息提供了很高的安全性保护。

四结语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3

关键词:旅游业公共安全对策

旅游业是一个敏感型产业,易受经济、政治、自然以及社会因素等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使旅游业应如何面临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超过了汽车、电子、钢铁和农业等传统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不仅给许多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且还为它们带来丰厚的外汇收入。同时,在旅游经济的带动下,交通、建筑、通讯等相关产业及配套环境的建设也得到了发展。

我国的旅游业属于一个新兴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已形成一定的规模。2002年,全国的旅行社总数已经达到11552个。据国家旅游局的旅游业统计公报显示,2000年全年旅游业总收入达451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2.9%。2002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为5530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的5.4%。各类旅游人数及国际、国内旅游收入逐年上升,我国的旅游业处于平稳的发展阶段。然而,我国旅游业的收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的5%,还远远小于世界其它国家的旅游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但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根据2010年的远景目标纲要:2010年我国旅游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旅游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8%。

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公共安全事件的爆发,使我国旅游业直接或间接的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以下主要通过“非典”(SARS)和禽流感疫情,这两个典型的公共安全事件来分析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

中国入境旅游人数下降

2003年初,肆虐的非典疫情使我国的旅游业受到了极大冲击。自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的多个省市属于重度非典型肺炎(SARS)的疫区后,相继有100多个国家与中国取消了彼此间的出入境旅游业务。2003年下半年开始,旅游业才慢慢开始恢复,并在恢复中谋求发展,外国人旅华市场也渐渐出现快速恢复的态势。8月以后的各月,中国的入境人数以及外汇收入波动减小并趋于稳定。12月份,入境总人数和外国人入境人数同比分别增长1.22%和1.14%,旅游业结束了4月份以来持续8个月负增长的局面。

2004年初始,受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菲律宾等5个亚洲国家的禽流感影响,我国2004年初期的入境旅游人数开始出现大幅度下滑,2月,我国的入境人数已明显减少至753.3万人,达到自上年旅游业恢复发展后的最低点。

旅游消费及外汇收入的减少

两次疫情相继来袭,不仅导致旅游人数的下降,还使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恐惧心理,人均花费有所降低。根据近几年的旅游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国内游客和入境旅游者在餐饮、购物、娱乐及住宿方面的支出比重分别为45%和50%左右,而非典疫情导致人均支出下降了30%。全国旅游外汇收入比上年下降了14.61%,仅为174.06亿元。旅游总收入同比减少了2768亿元,使我国旅游业面临1989年以来第一次负增长的严峻形势。接踵而来的禽流感疫情,在短短一个月内席卷亚洲,造成我国2004年1月至2月的累计入境旅游人数为1562.04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82%,全国旅游外汇收入累计测算数为30.7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1%。

旅行社收入减少,旅游团队取消比例增大

面临突发的公共安全问题,由于旅游人数的减少,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也相应下降,一些旅游的团队甚至被迫取消。2003年肆虐的非典疫情,造成上百个国家对中国公民入境旅游提出限制,使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受到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国外的旅行团也纷纷取消了来华的旅游计划,据报道,上海的国际旅行社营业收入比2002年同期下降了78.62%,北京的海外市场也迅速滑坡,4月份接待海外来京游客11.6万人次,同比下降59.9%。

相关行业的连带影响

旅游业的连带性特点使得它在面对公共安全问题受到冲击的同时,其它的相关产业也受到了影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所确定的行业,与旅游业相关程度较大的有运输业、零售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2003年“非典”疫情使旅游业、餐饮业、水产品加工业、娱乐服务业、运输业等9个产业部门的GDP下降幅度超过10%,特别是旅游、餐饮业和娱乐服务业,其产出下降超过40%。其中,旅游业所受的直接影响为-62.17%,综合影响则达到了-78.45%。

2004年初,禽流感疫情的扩散使大部分游客“谈鸡色变”,餐饮业遭受重创。许多餐厅纷纷把鸡肉菜肴撤下菜单,或从未暴发禽流感的国家和地区进口鸡肉。以经营炸鸡和鸡肉汉堡为主的肯德基连锁店生意受到了较大影响,由于越南的严重疫情,肯德基于2004年1月27日被迫宣布暂时关闭越南境内所有9家分店。航空业作为运输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2003年遭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极大冲击,SARS使民航客运自3月开始下降,直到5月份仍在下滑,累计班次同比下降61.1%,客运量同比下降81.2%。除此之外,类似旅游专卖店的零售业也由于旅客人数的减少受到波及。

中国旅游业面临公共安全问题的相应对策

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制度

加强危机意识2003年上半年,SARS的暴发给我们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敲响了警钟。综观中国针对历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采取的措施,不乏是促进旅游客源的多元化、调整旅游市场结构、调整旅游产品的产业结构等,基本上为事件爆发后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些措施能使旅游业在危机事件爆发后得到恢复及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仅仅在危机爆发后采取措施是不够的,不足以抵挡下一次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应当强化企业和个人的危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危机事件对旅游业的冲击。

建立危机管理体系2003年5月,世界旅游组织了《旅游业危机管理指南》(CrisisGuidelinesfortheTourismIndustry),指导成员的危机应对和管理工作。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危机管理体系,通过“9.11”事件,人们认识到,即便是富足、安全的美国也无法免受危机的伤害,加上蔓延全球的非典疫情,更让人们感受到了危机带来的冲击。目前,危机问题成了当代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旅游业要尽快的引入危机管理概念,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危机与危机管理的研究成果,建立旅游业的危机管理体系。

及时更多的公共安全信息我国是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许多旅游资源丰富的省区由于自然地理因素,是地质灾害的频发区,每年5-9月的旅游旺季更是呈现高发的特点,对旅游交通和安全都造成很大的影响。自2003年6月起,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了一项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信息——在每天的中央电视台电视天气预报节目中“全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随着预报区域划分、等级划分、标准的完善,这项工作的精确度将逐步提高到可对具体地点的居住者、旅游者、生产者等提出安全警示。诸如此类的公共安全信息的,不仅可以减少因地质灾害给旅游交通和安全带来的不便,同时还为旅游者的出行提供了参考,及时的公共安全信息将促进旅游者的旅游愿望和信心,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根据旅游者旅游理念改变积极开发新的旅游资源

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各国旅游群体中,以消遣娱乐、健身休闲为目的旅游者所占比例最大。在欧洲和北美,旅游客源输出的70%以上是休闲度假。据美国专家预测,到2030年,旅游业将成为全世界80%以上人员的必需,而健康休闲则更具有广阔的国际市场。

据国内旅行社的盘点情况来看,我国的休闲游也逐渐成为旅游热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游将成为旅游者选择出游的主要方式。特别是“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周,已形成观光和度假的两个市场。由于自然资源丰富,并且距离市区近,近郊地区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旅游业应积极开发相应的旅游资源来满足消费的需求。以北京市怀柔区为例,目前已开发景区26个(其中部级“4A”级景区3个),宾馆饭店100多家,其中星级饭店53家,直接从业人员9860人。2002年旅游接待705万人次,旅游收入5.08亿元,旅游收入占GDP的15.9%。

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提高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

尽管国内旅游企业已经看到了市场的前景,然而,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自身水平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同行,旅游企业专业化水平还亟待提高,这就需要旅游业提高综合竞争力求得发展。

面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旅游业应当更新营销观念,加强与旅游者的沟通,让游客看到为防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做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消费者的认同感。推动旅游企业重组,提升旅游企业素质。但重要的是,不能够一味的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服务的质量,只有提高了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才能够更沉稳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来临。其中,酒店、宾馆是旅游者出行的重要部分,好的住宿、餐饮条件可使旅游者的出行更加愉悦。提高酒店、宾馆以及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是势在必行的。旅游者更新的消费观念,向旅游行业及相关产业,特别是在公共健康、饮食卫生、交通运输卫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改革旅游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全面落实星级饭店、宾馆的经常性防疫措施,执行公共卫生和健康的行业规范标准,建立旅游企业健康运行的市场秩序。除此之外,旅行社应当向规模化发展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在积极开发丰富的旅游资源时,要注重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过程中,都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对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旅游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现代旅游发展的特点之一。

随着人们对旅游活动与自然界生态环境之间依存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明白了旅游活动的开展是以生态环境为依托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虽然在经历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之后,根据消费者行为模式的变化,旅游业应当积极的开发新的旅游资源,但是必须在保持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否则无计划、无控制的开发旅游资源最终会使人类的生活质量遭到损害。

参考文献:

1.朱迎波,葛全胜等.SARS对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影响的研究.地理研究[J],2003(5)

2.魏小安,付磊.旅游业受“非典”影响情况分析及对几个相关问题的辨析.旅游学刊[J],2003(4)

3.李九全,李开宇,张艳芳.旅游危机事件与旅游业危机管理.人文地理[J],2003

4.依绍华.浅析非典对旅游经济的影响.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2003(6)

5.南开大学SARS对经济影响研究课题组.SARS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与对策.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3(4)

6.崔淑新.SARS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应对措施.经济工作导刊[J],2003(13)

7.刘群红.发展我国休闲旅游产业问题的若干思考.求实[J],2000(8)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4

关键词:文化;公共安全文化;意义

中图分类号:CO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1-0109-02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中共中央总书记同志的十七大报告,用三个“越来越”突出强调了文化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公共安全文化的提出与构建,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重要决策。

一、安全与文化: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

(一)安全观的历史演变

安全观是“一个国家对其自身安全利益及其在国际上所应承担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权利的认识,是对其所处安全环境的判断,同时也是对其准备应对威胁与挑战所要采取的措施的政策宣言”。在人类历史发展史上,主要有传统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和综合安全观三个发展阶段。

1.传统安全观。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安全即国防的观念影响很大,安全受制于国家之间的军事冲突,各国为保卫领土和扩大边界而扩军备战。加强军事实力是世界所有国家主要的安全手段。按照传统观念,国家安全主要涉及的是军事问题,军事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以军事力量和军事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存不被武力侵害,如不受侵犯、领土不受侵入政权不受颠覆等。相对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主要是指政治和政权的维护。政治安全是指国家在维护政治与政权中的政治体系稳定与政治发展有序。国家政治体系稳定指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诸多因素的整体协调统一。

2.非传统安全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催生了非传统安全观的产生。子杉在其《国家的选择与安全一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安全观的演变与重构》一书中概括了非传统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在全球化时期,安全要素和议题不断增多,安全研究的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对非传统安全观有着重要影响的新自由主义安全观认为,国家不再是占支配地位的国际角色,世界政治与经济多极化导致众多的角色活跃在国际舞台上。武力不再是有效的政策手段,军事安全也不再是安全的首要问题,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在安全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上升。  3.综合安全观。综合安全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安全范围日益扩大的产物。冷战结束后,军事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相对下降。与此同时,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使国际社会面临着更复杂的安全挑战,人们的安全观念发生重大转变。一些学者适时提出了综合安全观的概念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由于综合安全是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深化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认为是一种扩大了的非传统安全观。与此同时,综合安全观充分吸收了“人的安全”等理念,其核心是人的安全。在新的国际形势和时代背景下,综合安全观关注的对象是人类,因此那些直接对人的安全存在威胁的要素是考察综合安全的基本出发点。现代意义上的人已经不仅满足于生存的需要,而更应倾向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点上,综合安全观具有其重要意义。

(二)文化: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世界和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这个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

1.文化的涵义。文化是一个具有广泛涵义的概念,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认为,文化可以从三方面加以理解:一方面是理念(ideal)的概念,指文化作为一种“人类追求完美的进程或境况”,是基于一些绝对或普遍价值的实现,即强调人类物质和精神上的成就:第二是“文物及记录”(documentary)的界定,即把文化看成是一些智慧和创造力的成果以文物方式记录或保存下来;第三是社会的界定,即文化是一种特别的生活方式,它不仅存在于艺术及学术中,也存在于各种制度和日常生活中。在当今世界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已经深刻影响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2.文化的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文化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乃至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特别是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要构建公共安全文化,高扬自己的文化理想,尽快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文化优势。同时,文化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显著指标。文化的进步反映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文化的发展推动着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小康社会,既需要殷实富裕的物质生活,也需要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我们国家文化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物质水平的高速发展和文化创新的相对滞后要求我们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加快文化发展步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实现。

二、公共安全文化提出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一)公共安全文化的涵义及研究现状

公共安全与文化的交融,构成了公共安全文化。公共安全文化就是为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而进行的宏观层次上的安全制度、安全机制和安全设施与微观角度的安全理念、安全思想和安全习惯等的结合。公共安全文化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公共性,二是安全保障性,这二者是统一的,在公共基础上去实现安全,在安全的前提下去保障公共,这是公共安全文化的精髓所在。公共安全文化的课题研究属于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前沿,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在专业领域、行业、地域等方面有很大突破。我国公共安全文化研究与建设起步较晚,“非典之后”,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国民共识,公共安全文化研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方面:从主要由政府部门推动转向以学界研究为主;从单一或几类学科为主转向多学科既分且合的研究;有关著述和调研以及研讨会多头并举。在安全文化建设体系方面:国家一城市一乡村之间互动构建;宏观上的安全法律法规与中观上的安全

管理制度和微观上的安全文化素养在逐步完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层面:“五五”普法活动、法律课堂等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我们国家的公共安全文化研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就。

(二)构建公共安全文化的重大意义

从理论上讲,公共安全文化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要以科学的安全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安全思想为核心,以完善的安全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文化建设为载体。公共安全文化的构建涉及到一个国家整体的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价值、安全精神、安全规范、安全理念等诸多方面。其次,公共安全文化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和谐社会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公共安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的创新。现实生活中,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社会安全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个安全、稳定、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当前中国社会现代化进入高风险时期,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决定中国现代化成败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三、构建公共安全文化的时代诉求

(一)公共安全文化构建的价值取向

公共安全文化以崇尚公共,追求安全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一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公共安全文化精神。没有公共安全文化,就谈不上和谐社会的安定团结。公共安全文化建设重在倡导安全精神,培育安全理念,打造和实行互助、合作、团结,稳定的社会文化准则,在这一过程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安全思想道德体系。通过构建公共安全文化,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和公共意识,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形成团结的人际关系,不断增强文化的资本积累能力,协调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公共安全文化构建的根本原则

构建公共安全文化,要坚持统筹协调、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现阶段,我们国家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因此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公共安全文化构建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安全。在这一终极目标下,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重视每一个人的心理和谐与健康,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的方式去处理不安全的因素。同时,照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区分层次,增强公共安全文化建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这是统筹协调、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5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经历了政府单中心供给、多元供给和多元多中心供给三个阶段。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也经历了从政府单一供给为主到多元供给并存的过程,但鄱阳湖区共安全服务进一步完善依赖于供给模式的改进。当前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仍处于从政府单中心供给向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多元阶段转变过程中,存在政府供给严重不足、市场和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下一阶段供给模式的改进仍然是以多元多中心供给为目标,改进政府供给效率,培育市场和社会供给力量。

[关键词]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供给模式;公共安全服务;不足;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鄱阳湖区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全方面巨变的新形势,湖区公共安全服务需求也经历到从简单而单一到复杂而多元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在过去的30多年里却并未产生太多的变化,这就导致了湖区目前公共安全服务存在供给效率不高、安全隐患频现等诸多问题。为此,笔者拟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视角出发,结合鄱阳湖区安全需求的变化现状,尝试着分析当前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不足,并据以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对改善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有所裨益。

一、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的演变

公共服务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由政府、市场或社会组织向公众平等供给的、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服务)的活动,以及由政府向特定公众提供的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私人产品(服务)的活动。公共服务理论研究最早源于法国学者莱昂•狄骥,早在1921年他就从公法的角度对公共服务进行了定义,而对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的研究,则始于二战之后。根据各国公共服务实践和学者们的研究,公共服务供给理论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供给理论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公共服务理论界奉行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中心供给。该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搭便车”、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等因素影响,市场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能够保障居民享受较好的物质生活设施。如开创公共产品理论研究先河的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指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特征,导致市场供给公共物品会存在失灵现象,因此,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是公共物品最好的提供者。以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制为理论基础的传统公共行政运用“两分法”将政府与市场完全分割开来,认为公共产品由政府和官僚制组织垄断供给,并强调“效率至上”。

(二)多元主体参与供给的多元供给理论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一方面由于“政府失灵”问题的出现使得人们对公共服务单一政府供给模式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另一方面,随着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的提出、罗纳德•科斯对于灯塔私人建造和收费可能性论证和戈尔丁关于“平等消费”和“选择性消费”公共产品的分类,理论界已证明了在合适的制度安排下,私人有效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的可能性。于是实践界和理论界纷纷思考从政府供给主体之外,探讨治理“政府失灵”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先后提出市场供给模式、第三部门供给模式和PPP供给模式等。这三类模式的共同特征是在政府供给之外发现和论证了更为有效的供给主体的存在,但这些模式均未摆脱政府供给为中心的视界束缚。

(三)多元多中心供给理论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公共管理领域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事实上政府已经无法成为唯一的治理者,它必须依靠与民众、企业、非营利部门共同治理与共同管理”。“每一公民都不是由一个政府服务,而是由大量的各不相同的公共服务产业所服务……大多数公共服务产业都有重要的私人成分。”我国学者俞可平指出,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其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多中心是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和本质特征,与多元化供给不一定要求或能够实现供给的多中心相比,多中心治理强调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人类社会从前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后,原有的家庭式或家族式的服务供给已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于是为维持社会的有效运转,政府承担起了供给公共服务的职能,起初由于对公共服务性质认知上的原因等,是政府独自供给公共服务,即为单一制供给模式,后来随着政府单一供给模式的弊端显现,及学者们对公共服务性质认识的逐步深入,市场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始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活动中来,公共服务供给开始进入到多元主体参与阶段。此后,随着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以及公共对于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以政府为中心的公共服务供给逐步被多中心供给所替代。

二、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演变

公共安全服务是指安全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广义上的公共安全服务包括国防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和危难救助等诸多公共产品,狭义上仅指社会治安服务。本文在此讨论鄱阳湖区的公共安全服务范围采用广义口径,但就鄱阳湖区的安全需求而言,由于水域内的常住人口的上岸和公共交通职能的消失,湖区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需求不明显,因此,本文在论述时又仅限于湖区需求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及危难救助等范围。随着鄱阳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不自觉状态下的政府单一供给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当时的中国,公共服务的概念还未完全引入,理论界对于公共服务的性质尚未能充分认识,实践界更是无从谈及供给模式的选择问题;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为全能政府,此时的政府是各类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唯一选择。

(二)需求不断上升、营利性组织市场供给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湖区安全需求持续上升,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湖区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湖区人财物流通性大大增加,生产交通安全、社会面安全及危难救助等的安全需求不断增加,同时渔业生产方式的变革,造成湖区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逐步被打破,各类私营企业开始活跃于湖区各行各业,一些营利性市场主体力量开始出现并初步介入到公共安全服务领域中来,如保安企业的出现。

(三)政府供给公平性、效率性不足和社会力量逐步介入阶段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陆地交通的飞速发展,湖区水域作为公众出行的交通职能已完全消失,湖区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不再突出,转而以全体公众为需求主体的生态环境安全需求日益突出。同时交通安全服务和社会面安全服务需求主体转为以各类水域从业人员为主,在此种情况下,政府作为全体公众的代表,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然肩负重任,但政府为水域范围内的从业人员供给诸如交通安全、社会面安全、危险救助等公共安全服务则不断引发学者的质疑:一方面,政府动用全社会纳税人的钱去为水上范围内的从业人员(或者说是运输业主、采砂业主和捕捞从业人员等)提供安全服务,从公平性角度看存在异义;另一方面,水域范围内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成本相比陆地来讲要大得多,再加上久受诟病的政府供给效率,故从经济性角度看存在异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就整个社会而言,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但在鄱阳湖区,则出现了社会力量逐步介入情形,一方面是市场力量介入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仅限于保安企业的出现;另一方面蓝天救援、蓝豹救援等民间救援社会力量频繁地出现在湖区各类危险救援现场。从湖区公共安全服务演变历程来看,我国湖区的公共安全服务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前是典型的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供给模式,而改革开放之后的模式虽然在部分公共安全服务中出现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但其所占份额微乎其微,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湖区公共安全服务模式处在由政府为主体的单中心供给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元供给转变的过程中。

三、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一)政府供给严重不足当前政府供给相对于需求来说存在严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湖区政府供给方式与湖区实际不相适应;在鄱阳湖区,水域一体,人财物的流动十分便利,资源的开发利用也要求整体考虑,但政府在供给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方式简单照搬陆地供给模式,将整个湖区服务供给的责任按行政区划分割给3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同时又按管辖类别分别将监管执法职能划归8个行政部门,如此分割造成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中常常出现地区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情形。二是政府的“经济人”特性影响政府供给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积极性发挥。一方面政府“经济人”的特性使得政府在湖区和陆地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时因成本问题作出牺牲湖区的选择。与陆地相比,湖区问题存在显现滞后和社会关注度低等特征,再加上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成本远远高于陆地,面对这些因素,政府在供给公共安全服务时,常常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陆地上人口集中的城镇,故而造成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政府在面对经济发展和湖区生态环境安全供给时作出牺牲湖区生态环境的选择,从而加剧了安全服务的需求。

(二)市场力量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当前在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中,市场力量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在服务供给中,部分服务供给完全可以向市场开放,由市场供给,市场主体通过向公众收费的方式进行运作。比如湖区内的交通安全,因为目前湖区公共交通运输的职能几近于无,绝大部分的船只属于私营运输业主或湖区内生产作业的渔民,因此,这部分公众享有的交通安全服务,不再是所谓的纯公共产品,事实上更接近“俱乐部产品”的属性,故通过收费提供此类交通安全服务更为合理有效。同样湖区内的部分社会安全服务也可以通过私营性质的保安公司来实现合理有效提供。其次在安全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主体参与到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过程中来,这样不但可以直接由市场生产来降低公共服务的生产成本,还可以通过市场生产来促进仍由政府直接生产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比如在生态环境安全供给服务中,可以由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公司对湖区生态环境进行监测,政府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来制定政策法规、打击违法犯罪等。

(三)社会力量供给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当前社会力量在湖区的应急救援、社会治安服务中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在湖区的溺水救援、水域交通事故救援等方面的表现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和参与。但就社会力量参与湖区公共安全服务而言,至少有两个方面仍有待加强:一是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的沟通衔接上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社会力量的作用虽然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但由于缺乏与政府力量的有效对接,其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如在湖区水域的溺水救援中,公安机关未能将湖区社会救援力量与110接警系统进行充分有效对接,导致很多时候社会救援力量不知晓身边的救援需求,而公安110接到报警知晓需求却不能就近派出救援力量。二是社会力量参与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范围可以更为广泛,湖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交通安全服务等可以吸纳越来越多有能力、有热心的社会力量来参与供给。国外的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的安全保护服务,其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是政府力量所不能比拟的。

四、改进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对策建议

当前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处于从政府单一中心供给阶段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元供给阶段转化的起始阶段,我们应通过改进政府供给、扩大市场和社会供给等措施努力全面进入到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元供给阶段,从而为最终进入到多中心供给阶段培育力量。

(一)提升政府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面安全等服务方面的供给效率生态环境安全服务和社会面安全服务存在政府供给的必要性和低效率两个特征。必要性特征是指这两大类安全服务都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低效率特征是指政府供给本身由于官僚机构的低效与浪费、政府的扩张、寻租和腐败等,使得政府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低效率及资源浪费现象。同时,鄱阳湖区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条块分割模式,更使得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低效率愈加明显。正是由于必要性和低效率两个特征并存,使得提升效率的研究非常有必要。提升湖区政府供给的效率,有以下两个办法:1.改进供给方式,改分散供给为统一供给。当前鄱阳湖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服务和社会面治安服务是按照地域和部门分别由12个县级地方政府和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和公安等部门,互不隶属的众多地域及部门在服务供给实践中不但易产生相互推诿等情形,还造成供给体系的重复建设和整体低水平,因此,对于水域特别是鄱阳湖区政府公共安全供给方式应适应湖区实际,由省级政府设立鄱阳湖管理局,实行全湖统一的垂直管理模式,设计实施统一的湖区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体系,从而集中资源、减少推诿、提升质量。2.改进供给流程,改自行生产为购买服务。现有的政府供给流程使政府不仅是公共安全服务的供给者,也是公共安全服务的生产者,这种集供给者与生产者于一身的公共服务供给早已被证明是缺乏效率的。我们可以尝试着让市场力量参与到服务的生产中来,政府承担规则制定者、服务购买支付者、服务质量监督者的角色,这种市场化的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效率得以提升,集中精力后的政府也能更好地履行供给者的职责。

(二)引入市场力量供给交通安全和部分社会面安全的公共服务鄱阳湖区公共安全服务(除生态环境安全外)更多的是面对水域从业人员,因此存在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体现在:一方面,公平性使然,即秉持谁享有谁负担的原则,应由市场供给,而不应由全民买单;另一方面,湖区公共安全服务的需求主体非大众化,也即意味着需求形式的多元化,对于多元化的需求,市场供给也是理想的选择。可行性体现在鄱阳湖区目前公众运输职能的消失,进入湖区绝大部分为从业人员,湖区的公共服务可以以市场机制进行成本收益核算,进行定价收费,消除搭便车者,使市场供给主体带来利润。引入的具体措施为:1.将交通安全服务实行有偿供给。可以仿照陆地上的收费公路的模式,由私营企业投资航道和港口安全服务设施,提供服务,并由此获取收费权以回收投资。2.将部分社会面安全服务实行市场化供给。在湖区的单位或特定区域内的社会面安全服务,完全可以依照陆地上的做法,引入保安企业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如在港口、码头及船只集中的过驳点等地,鼓励企业或私营业主通过向保安服务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企业或船只的生产经营的安全系数,预防和减少危害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生态环境安全、社会面安全及危难救助等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在生态环境安全的供给方面,社会力量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扩大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供给;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经济人角色的缺陷,促使政府改进服务供给。社会力量参与社会面安全服务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它不但可以满足公众对社会面安全异质需求,还可以在市场力量失灵时起到补缺的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危难救助可以使危难救助公共服务覆盖面更广、供给更有效。1.允许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的监测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供给中存在较强的专业性和强制性,因此让社会力量完全参与存在一定的障碍,但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存在面广和参与意愿强的优势,允许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的监测保护中来,及时发现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和扩大生态环境安全服务供给。2.鼓励湖区各类社会志愿组织参与到社会面安全服务供给。目前湖区渔民自发成立了一些渔民协会,这些协会不但为渔民生产提供信息服务、调解渔民之间的各类纠纷,还组织渔民成立义务巡逻队等,自我提供巡逻守护服务。3.将社会力量纳入到政府救援体系之中。社会力量分布点多面广,但与受援主体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政府救援体系虽然与受援主体之间有成熟的沟通渠道,但存在力量过于集中的特点。两者的有效对接则可使二者均能扬长避短,发挥出1+1>2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32.

[2][英]简•莱恩.新公共管理[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245.

[3][美]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2.

[4][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204.

[5]方圆.我国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及制度安排[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6]李礼.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可选择机制[J].中南大学学报,2012,(4).

[7]李礼.城市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合作网络[J].中国行政管理,2011,(7).

[8]侯雷.城市公共安全服务供给的基本机制及其整合———以城市社会治安服务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9]赵子健.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述评[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1).

[10]冯云廷,骆德武.论城市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政府与民间投资的互补性贡献与制度安排[J].财经问题研究,2007,(6).

[11]孙建军,何涛,沈最意.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的发展脉络:基于供给模式的分析[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0,(3).

[12]刘阳.公共服务供给理论对校市共建图书馆管理的启示[J].图书馆学研究,2013,(7).

[13]W.VerEecke.Publicgoods:Anidealconcept[J].Jour-nalofSocio-Economics,1999,(28).

[14]EntwistleTom;MartinSteve:FromCompetitiontoCol-laborationinPublicServiceDelivery:ANewAgendaforRe-search[J].PublicAdministration,2005,83(1).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6

关于公共安全,学界一般将其分为公共和安全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解释,笔者将其概括为哪些对象的哪些权利可以组合成为公共安全从而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

( 一) 公共理论上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论集中在特定、不特定、多数人和少数人四个观点上,而将前两个词和后两个词分别进行组合可以得出四个不同概念。传统的理论观点一般认为不特定多数人是公共安全含义内的。而特定少数人是明显可以排除出公共安全的范围的,这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独自列为一章的意义所在,因此,学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少数人是否能成为公共一词所划出的圈中的一员。在这种排列组合之下,学界形成了四种基本的观点:第一种作为传统理论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二种是指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安全,而特定与不特定是一个对合性概念,这一观点应当是指当一行为威胁到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时,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 第三种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在这一范围划分中,特定的少数人是唯一被排除在公共概念之外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范围限于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安全,这一观点将不特定作为必要要件,将特定的少数人和特定的多数人都排除在公共的范围之外。分析以上几种观点,其中第三种观点所包含的范围最为广泛,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其他三种观点从各方面缩小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这一观点承认特定性的体系地位,否认了不特定性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本特征。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则是类似观点的支持者。在特定少数人必然被排除在公共范围以及不特定多数人必然被包含在公共范围内的情况下,笔者将针对特定多数人和不特定少数人列出学说以及笔者的观点。

1. 特定的多数

针对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是否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这个争论,通常学者会举出下面这个例子:张某与王某有仇,计划杀害王某一家七口,某晚进入王某家中放置炸弹,最后炸弹将王某一家炸死。张某针对的是特定的王某一家七口,符合特定多数人这一概念,而他采取的行为是使用炸弹炸死他们一家,这个时候对张某是定故意杀人罪还是爆炸罪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王某一家住在荒郊野外,张某明确清楚地知道使用炸弹不会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等,那么定为故意杀人罪则符合《刑法》的规定; 若王某一家住在闹市区,那么即使在最后只炸死了王某一家,也符合爆炸罪的特征。而这里困惑我们的是,行为人行为的定性为何会因为被害人的家庭住址而有所改变,借此笔者所要提出的观点是,通说中的不特定性不仅是表面上所侵害对象的范围是否特定,它还蕴含在行为人的行为当中。如 上述的例子,行为人针对的侵害对象是特定的,但是它采取的爆炸的手段,蕴含着侵害范围的不特定,如果是在闹市区,行为人对于其采取的爆炸手段所侵害的范围是不可控的,手段本身蕴含着不特定性。而与此相反的是,张某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在公共场所见人拿刀就砍,最后伤亡多人。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这样的例子,同样的案例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笔者认为这里行为人应当被判故意杀人罪。尽管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针对多数人进行了砍杀行为,但是他的砍杀行为是可控的,他的手段决定了他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不是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会危及公共安全的。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陈兴良教授认为它有两种表现形式,既包括对象不特定,也包括结果不特定。他还认为,特定与不特定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并不绝对排除特定性因素的存在。

在仔细研读之后,我发现我所认为的特定性与不特定性是对合性概念与陈兴良教授的上述观点并不是冲突的。笔者认为特定性与不特定性是对合性概念是基于界定公共的概念上,而陈兴良教授所认为的特定性和不特定性是指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因素的定性,两种因素相互依赖,同时并存,也可以相互转化。所以,利用陈兴良教授和黄振中教授的观点还可以解决的一个争论是,在电影院的一个放映厅放置炸弹以炸死自己的仇人,这种特定多数人的界定。这种行为以爆炸罪这一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否就意味着特定多数人应当被纳入到公共的概念当中? 笔者认为不尽然,尽管此放映厅的人数是确定的,但是爆炸这一手段所带来的后果却无法确定,侵害的范围大小是不特定的,数量多少也是不特定的,笔者认为,可以用特定中的不特定来界定这一概念,即在表面上看,放映厅是一个特定的范围,人数也是特定的,但这仅仅是上限可以确定的不特定多数,并不能因此就认为特定多数人也是在公共的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之中。由此,笔者认为考察行为的性质,不能仅从表象上分析其针对的对象,还应考察行为本身的性质,即行为本身也蕴含着特定性和不特定性,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都应当结合这两者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考察和界定,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2. 不特定的少数

与特定的多数一样在学界引起广泛争议的则是不特定的少数是否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中的元素之一。笔者认为不特定的少数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造成大范围的伤害,如在公共场所的石凳上放置不明显利器,谁坐上去谁就是侵害对象,范围不可能继续扩大,在此种情况下,受到侵害的对象为一个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则不合适。因此,笔者认为,不特定的少数不应当纳入到公共所涵盖的范围当中,否则违背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内涵。

( 二) 安全

在上文提到的四种观点中,可以发现统一的是不特定的多数的生命、健康安全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客体,而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观点提到其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否能包含于安全的范围之中。首先,公共财产一般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对于公共财产的侵害则不免侵犯到多数人的利益,而这里的公共财产是否要限定为不特定的少数的公共财产则引起了争议。笔者认为公共财产不应限定为不特定的少数的公共财产,因为公共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它本身应当成为公共安全的内在性质。而针对重大私有财产,有学者认为也不应当限定为不特定的多数的重大私有财产。他们认为决定其是否能成为公共安全内容的因素不在于财产所有人人数的多少,而在于价值是否重大,如果是重大财产,则不应以财产所有人人数少而将其排除在公共安全内容之外。而笔者认为无论是否重大,如果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无论是否重大,都应当以侵害私有财产类罪中的个罪进行适用。另一个不同点是,有学者认为公共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安全也应当属于安全的应有之义。这些学者通过总结刑法分则当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所列罪名,认为如果不将其列入范围当中,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当中的有些罪名则名不正。笔者认为,对重大公私财产的解释不能过于狭隘。例如,行为人破坏了公用电信设施中的一个关键部件,尽管这个部件本身的价值不大,但问题不能孤立地被看待。破坏关键部位必然造成公用电信设施的崩溃,因此有理由认为该行为所侵犯的财产也属于重大公私财产的范围,而不能仅取决于其本身的价值。而且,笔者认为重大公私财产的含义可以囊括公共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安全,没有必要纳入到公共安全当中进行保护。

二、不特定性的认定

学界通说认为不特定性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最核心、最本质的特征,笔者在上文中也阐述了认为不特定的多数才是公共的核心内涵,因此,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能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评价,首先需要对不特定性的存在进行认定。对不特定性的界定,我国刑法学界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不特定是一种客观的判断,不依行为人主观有无确定的侵犯对象为转移与陈兴良教授的观点相似,他们同样认为公共安全包含不确定对象和不确定结果两方面的内容,陈兴良教授将其表述为对象的不特定性以及结果的不特定性。在行为人的行为发生造成危害结果或足以造成危害结果的时候,我们一般可以看出受到侵害的对象,尤其是在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犯罪发生的时候,然而,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受到侵害的对象是否特定,而是在行为人行为发生当时其所侵害的对象涵盖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这不是一种现实性,而仅仅是一种预测可能性。下面笔者将通过对象的不特定性和结果的不特定性两个方面对不特定性进行分析。

( 一) 对象的不特定性

在解读对象的不特性的时候,我们通常会以行为人的行为对象为角度对此作出解读,并没有清晰地区分犯罪对象和行为对象,笔者认为区分行为对象和犯罪对象对解读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有帮助的。学界的一个较有力的观点是行为对象是指界定构成要件行为所要求的,行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物,而犯罪对象是指能够表明犯罪客体存在形式的客观事物,是犯罪客体的现象形态,是犯罪客体要件中的构成要素,在犯罪构成中处于共同要素的地位。两者在我们研究某一犯罪构成的时候经常会发生重合的状况,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行为对象和犯罪对象同一看待。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章中,将各罪名按照行为对象可以划分为几类: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恐怖性质的犯罪;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管理的犯罪;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这五类犯罪中,我们可以找到特定的行为对象,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对象是否特定的一个误区所在,所有行为都会指定一个潜在的特定的对象,而这里的对象是指行为对象,不是犯罪对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预测可能性。

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必定会侵害《刑法》所保护的某个特定的客体,而犯罪客体的载体及犯罪对象则是不特定的,这种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成为了犯罪结果的不特定性的直接原因。而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在实践中又呈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这是由行为人的主观所决定的。一种是行为人主观上有特定的侵害对象,而在行为过程中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这种特定成为不可能从而呈现出不特定性,也就是上文中笔者所提到的行为人的行为中所蕴含的不特定性,将特定侵害对象的这个特定因素涵盖了,而使行为人的行为以及结果显示出不特定性; 另一种是行为人的主观上不存在特定的对象,行为和结果则同样显示出不特定性。

( 二) 结果的不特定性

在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性进行探究时,最直接、最主要的表现莫过于结果的不特定性,其与对象不特定性并不是互相分离的,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通过结果的不特定性表现出来。总之,不特定性是指一种预测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判别标准在于行为中是否包含不特定可能性的充分根据,而这种充分排斥抽象的、虚无缥缈的可能性。同样,对危害结果的预测也不能局限于已然发生的结果,否则则会产生危害结果是确定的、特定的错误结论。无论是《刑法》当中规定的已经造成了危害还是足以造成,都蕴含了行为本身具有的不特定性的共同特征,足以造成危害更能直接地凸显行为发展中有难以确定的不特定的结果的发生,而已经造成危害也包含有从结果中溯推行为之不特定可能性的内涵。

三、公共安全一元论

学界定义公共安全有通说,同时也有更多的不同的争论,然而学者们对公共安全的定义都是一元的,即学者们定义的背后都默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一章中所有的罪名所侵害的公共安全都分享着同一个内涵。认为对公共安全应当作多元规范内涵的学者认为一元论在解释公共内涵时本身就产生了一个困境,学界争论的特定与不特定、多数人与少数人是忽略了此困境的。持此观点的学者否认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很多罪名侵犯的是不特定人的权利,其论据是某些犯罪发生于特定的场所之中,这些特定场所只允许特定人员出入,针对此种空间场所或人员的犯罪侵犯的只是特定人员的安全,比如《刑法》第134 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5 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持此观点的学者的第二个论点是并非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侵犯了多数人的安全,支持此观点的论据是《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侵犯了一人的生命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明显说明该罪的成立并不以侵犯了多数人的安全为必要。笔者对以上两个观点均持不赞同意见。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7

关键词: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城市问题;城市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2-0051-02

道萨迪亚斯(C.A.Doxiadis)指出:“一个城市必须在保证自由、安全的条件下,为每个人提供最好的发展机会,这是人类城市的一个目标。”[1]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必须控制住城市中潜在的风险,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城市公共安全可以说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为我国城市良性运行献计献策,进而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这对于实现我国现代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与风险管理

(一)城市存在的风险

城市面临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存在于生活、生产、生态等方面,仅2011年查处的药品安全问题达9 096起;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重庆市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存量为11 456条;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农作物污染等问题相当严重。

(二)我国进入“风险社会”

我国城市面临很多风险,加上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各种重大事故屡屡发生: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990年至2002年,我国安全事故总量年均增长6.28%,最高时增长达22%;2010年的旱灾,2011年的洪涝、地震,2012年的干旱、风雹;此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国内犯罪正逐渐向动态化、职业化的趋势发展,尖端科技的发展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现代化的作案手段。

(三)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稳定的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城市公共安全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覆盖面广,危害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给整个城市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确保城市公共安全是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2.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维护好城市的安全是一个城市的基本职能,因此,城市有必要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任何一个城市的安全问题都可能波及更广的范围,维护好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是每个城市的责任和义务。

二、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内,生产力水平较低,公共安全保障基础较薄弱,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的矛盾越显突出,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自然灾害,2012年的食品、药品问题:肯德基45天“速成鸡”、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伊利奶粉“含汞门”、地沟油事件等等。这些安全问题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三、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出台较少,虽颁布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发展。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缺乏一部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法律法规,以紧急条款为核心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专门立法太少,难以操作。三是我国对违反公共安全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例如,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缺乏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

虽然我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在不断健全,但由于我国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管理技术落后的问题。例如,郑州市政府所属市县职能部门均设有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拥有专职人员的机构有16个,而还有28个部门还没有专职人员队伍[2]。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城市危机管理观念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应对措施仅局限于部门或地区性、行业性,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条块之间,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处理不够及时,信息、人员、物资等资源的快速集成能力不足,有效配合缺乏。

(三)安全意识薄弱,缺乏防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安全文化的基础。如果缺乏这种意识,再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都是无济于事。

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中接受过危机应对和生存救济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培训的不到10%,其中小城镇较好,接受相关培训的人数超过10%。调查对象普遍缺乏危机的预防意识,不懂得未雨绸缪。许多被调查者知道利用灭火器、打求助电话、准备常用的应急药品和手电筒来应付突发事件;但绝大部分的调查对象没有采取火灾报警器、煤气泄漏报警器、准备防燃物品等措施来预防危机的发生。

(四)缺乏制度化的教育与训练机制

公众需要认识到风险的存在,风险管理不仅在于建立防范机制与现代化的技术系统。还有赖于公众危机意识、知识教育以及基本技能的提高。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专业有效的演练与培训可以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与应急能力。但政府在行政工作中,没有把对危机事件的预防纳入到国家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风险与危机的观念,例如,公众对于危机征兆的反应不敏锐,感受力比较薄弱,公众身边普遍缺乏应急设备;公众普遍缺乏应对危机的常识与技能,对于火灾中的求生方法知之甚少。因此,要在认识到风险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起制度化的教育与专业的训练机构。

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法制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重点建立基本法律法规,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有序性和有效性,确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的合法性。其次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同时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列为重点任务。再次,建立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决策、监管等部门的责任,有效地从源头引发重视。将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设计要求、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在安全管理中的行为规范等纳入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之中。

(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工程技术对策就是事故前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对人或物的破坏;事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具体的事故与预防的安全技术对策中,一般要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科学预防的实效。完善市、区县通达的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平台,全方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媒体导控体系。第二,消除潜在的危险。在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是最理想的、最积极的、最进步的事故预防措施。其基本的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的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三,实施避难与援救。事故发生后应该努力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当事态已经发展到不可控制的地步时,所有人员(包括消防及抢修、抢险人员)应迅速选择避难,撤离危险区,以减少人员伤亡。

(三)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系统

危机预警机制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风险管理的目的,建立危机预警机制是通过预测危机,然后向政府、公众信息。如《东方网报》报道:上海世博会期间,天气情况极端恶劣,上海预警检测部门及时雷电预警,采取措施,疏散游客,进行防雷避险,后来完美谢幕。

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系统,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的危机系统,建设专业救灾队伍,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培训和演练,全面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四)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教育对策

大力宣传安全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和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在安全类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五、总结

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必须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做好防范措施,在危机未发生之际将其处理掉,将危机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再次,把风险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保持危机意识,做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习,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应急机制体系,形成一套成熟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将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参考文献:

[1]董晓峰.城市公共安全研究综述[J].城市问题,2007,(11).

[2]李素玲.郑州市公共危机管理应急机制建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2.

[3]王亚,朱献洲.刍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面临的威胁因素及应对策略[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5).

[4]何春艳,刘伟.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经济师,2012,(3).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8

关键词:大型活动

公共安全

风险评估

1.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问题分析

1.1大型活动的界定及类型

所谓“大型活动”,是指由单位(社团)主办或政府组织,在特定时间内面向社会临时占用或租用公共场所举办的,由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的公共活动。

1.2公共安全的涵义与特点分析

公共安全,是指公众的安全。具体来说是指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1

2.影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分析

2.1对“风险”的认识

通常认为风险(risk)的定义为:能够对研究对象产生影响的事件发生的机会,它通过后果和可能性这两个方面来具体体现。风险概念中包括三个因素: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认知;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后果。

2.2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探究

第一,大型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人员多,同时这些人员还处于分散状态,组织性很差,但又在一定时间内高度集中,往往使活动场地处于饱和状态。

第二,大型活动举办所使用的公共场所是人员高度集中,流动性大的城市公共场所。在建筑形式上,大型公共场所一般空间高、跨度大、面积大,多为封闭式建筑,疏散出口少,无窗和固定窗结构多。

第三,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有赖于场所外交通的顺畅。若举办地点的交通堵塞,人群滞留,不仅影响了大型活动的正常进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成为影响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

第四,周边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大型活动开展的质量。

第五,突发性事件是影响大型活动的重要因素。突发性事件因其突发性、不确定性、破坏性、紧迫性等对大型活动产生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第六,当前世界上的民族冲突、地区冲突、宗教冲突、文化价值观冲突呈现尖锐态势,一些恐怖组织采取恐怖手段,扰乱社会治安、伤害无辜百姓,尤其在大型活动的举行期间,更加容易利用活动的高影响力来实施报复性的恐怖活动。

第七,人类目前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自然灾害频频发生。

3.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意义

第一,风险评估是实现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社会化的关键工作,它使更多的利益主体被纳入到评估体系中来,共同解决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问题,从而形成利益风险的共享分担合理机制。

第二,风险评估能够帮助公共安全管理科学准确地把握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危机和危害,以此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为大型活动举办创造安全环境。

第三,风险评估的结果能有效的保证大型活动的顺利举行,而且还能有效的避免出现安保人员不够或者缺失的现象。

第四,风险评估顺应了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改变的潮流。

4.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现状

4.1我国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问题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大型活动举办的规模会越来越大,涉及面也越来越广。

现今安全领域出现了公共资金短缺,资源紧张等现象,政府已经无力再管。只有引入私人资本,调动公共组织的积极性进行风险评估,才是解决各种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促进了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的发展。

4.2我国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国内现有公共安全评价活动,人口级的有自然灾害、流行疾病、交通事故、环境损失、安全生产、儿童营养监测等,项目级的有艾滋病干预、煤矿安全生产整改、消防火灾审核、食品毒物控制、生殖健康促进评估等。其中,一部分评价方法与指标已经实现国际对接,具有很好的公信力;另一部分评价方法和体系尚处于发育阶段,效果有待检测。2

4.3我国开展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不够,理论框架不完善。第二,尚未建立可以使用的大型活动灾害数据库,历史数据使用效率低。第三,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不完善,评价方法多依赖专家打分。第四,大型活动的前期情报收集不充分。

5.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5.1风险管理涵义

风险管理是管理者选择与贯彻安全措施的过程,以便以可以接受的投入,使风险控制在一定的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其过程包括了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科学的决策。3

5.2风险评估的主要方法简介

面对着严峻的人口与社会风险问题,联合国、国际NGO、外国政府以及国外一些研究机构,基于监测、描述和解释国际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在研究和实践中设计了一系列公共安全评估框架①。

目前常见的自动化风险评估工具包括:COBRA——COBRA(Consultative,Objective and Bi-functional Risk Analysis)风险分析工具软件、CRAMM——CRAMM(CCTA Ris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Method)定量风险分析工具、ASSET——ASSET(Automated Security Self-Evaluation Tool)安全风险自我评估的自动化工具、CORA——CORA(Cost-of-Risk Analysis)风险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6.完善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设想

6.1纳入法制轨道

虽然我国现阶段出台了一些大型活动的法律法规。如公安部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北京市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但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目前处于起始阶段,好多评估工作还不很规范,所以,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使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不再是个别的不规范现象,而是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确保评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6.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6.2.1行政审批

主管机关具有风险评估的行政审批权力,主要负责提出、制定并批准提出申请单位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策略,领导和组织安全评估工作。

6.2.2组织协调

大型活动的信息系统拥有者具有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权力,将负责制定安全计划,报主管机关审批;组织实施信息系统自评估工作;配合强制性检查评估或委托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档等资源;向主管机关提出新一轮风险评估的建议;改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安全保卫计划。

6.2.3措施整改

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修正安全方案,使安全方案成本合理、积极有效,并在方案中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风险出现的几率;规范活动,减少在在活动举行阶段引入的新风险;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性得到相关机构的认证。

6.2.4具体实施

风险评估机构应提供独立的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对大型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估,以判断这些安全防护措施在特定运行环境中的有效性以及实现了这些措施后系统中存在的残余风险;提出调整建议,以减少或根除大型活动的脆弱性,有效对抗安全威胁,控制风险;保护风险评估中获得的敏感信息,防止被无关人员和单位获得。

6.2.5辅助支持

大型活动信息系统的相关机构为风险评估提供辅助支持,遵守安全策略、法规、合同等涉及大型活动风险的安全要求,减少安全风险;协助风险评估机构确定评估边界;在风险评估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资料。

6.3规范风险评估工作

现行的风险评估工作存在评估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所以,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使公共组织成为评估主体,并使之脱离政府,独立的进行公共安全的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可见,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保证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针对目前我国风险评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本文的分析,我认为要规范大型活动风险评估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公共组织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消除一场活动一个标准的不规范现象,同时,要建立起大型活动历史灾害数据库,为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并形成利益风险共担机制,将保险公司,保安公司纳入到评估体系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以保证大型活动的顺利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秦颖.论公共产品的本质——兼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局限性[J].经济学家,2003.

[2]朱旭东.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公共安全产品供给的创新[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2):37-40.

[3]王光,秦立强,张明.试论政府应急管理的社会合作机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5):118-123.

[4]刘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J].学习与探索,2004,(5):78-84.

[5]胡小炜.杭州市西湖区2002-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J].浙江预防医学,2005,(17):34-35.

[6]陈晋,陈志芬,黄崇福,李强著.大型公共场所风险评价研究现状与展望[J].自然灾害学报,2005,(12):16-19.

[7]北京市公安局组团赴法国、希腊考察奥运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R].外事简报第五期,北京市局办公室外事,2004-8-2.

[8]龙亮.德国大型活动安保策略及其给我们的启示[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25-27.

[9]张先来.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重在基础——从法国2003年世界田径锦标赛看北京[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4,(3):10-13.

注 释:

1.吴爱明,公共安全:公共管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J].行政论坛,2004,11 (66)

公共安全论文范文9

【关键词】警察公共关系 课程教学 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010-01

在社会经济转型与治安模式转换的大背景下,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成为公安机关有效开展工作、完满完成任务、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前提与重要基础。相应地,《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公安高等院校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应结合新形势与新问题,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一、加强相关理论创新及增强理论指导的作用

基于各种因素,以往的公安相关课程教学更加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而忽视相关理论的研究、传授与应用。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客观需要。对于警察公共关系的教学模式也是如此。理论的威力在于预见。如果我们还是延续以往的教学模式,仅仅着眼于传统警民关系,在课堂上向公安专业学生讲授一些民警与群众如何相处的事例,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警察公共关系》作为一门课程能够给公安专业学生带来的益处。事实上,这样做降低了这门课程的应有层次。必须明确,在当今的社会中,警察公共关系早已超出了所谓警民关系的范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系统,内容上繁复庞杂,效应上又变化难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理论创新,并使公安专业学生初步具备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理论思考与逻辑思考能力,才能使学生进入公共机关后可以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思考与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只有使学生深入理解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基本内涵与基本工作方法,才能使其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超越警民关系的固有观念,在全局与规范的层面来科学考量相关工作、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二、注重培育学生的职业素质及执法为民理念的树立

在常态的警务工作中,警察公共关系的良好建构依赖于民警整体与个体职业素质的充分具备。只有将公安工作作为一项高度职业化的特殊工作来进行对待,警察公共关系相关活动才可能被纳入到规范、高效的轨道中来。因此,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明确提出职业化目标及职业化操作流程。要向学生充分强调,建构良性的警察公共关系首先要从职业素质的培养入手,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更要明确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何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务活动或称警务活动,都要坚决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建构是执法为民理念贯彻的必然结果。要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传输一种基本的观念,就是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相关问题要以人民群众、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为价值核心,不论采取何种具体的工作方法、采用何种具体的工作手段,只要将群众的利益、公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就把握住了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核心要素与基本原则。

三、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及改良案例教学模式

在警察公共关系教学中强调理论的重要意义,并非是要排除在此门课程中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相反,警察公共关系教学的最终目的与基本核心正是在于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公安高等院校对学生传授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知识,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警察公共关系基本知识及相关基本技巧,使其步向工作岗位后能够正确、恰当地处理警察公共关系方面的常见问题,并使学生掌握一种思维方式,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考量工作中遇到的公共关系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应改良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案例教学模式。以往的案例教学往往局限于教师对典型案例或事例的讲述,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故应对固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良,实现创新,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例如模拟新闻会、带领学生深入基层派出所实习、组织专题讨论会等等。如何建构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的新型案例教学模式是实现这门课程教学创新的关键环节。

四、法治意识的确立及灵活原则的掌握

在警务实践中处理警察公共关系相关问题,一方面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另一方面要注重方式方法的灵活多样。这就需要我们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同时向学生传授两种基本思路与基本观念。一方面,我们要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严谨的法治意识。要使学生铭记,在未来的公安工作与警务活动(包括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中,任何环节与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鸿沟、都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这就需要学生主动、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法律规定,不仅对于刑法、治安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法进行全面掌握,也需要其对民法、商法等私法具有深刻的理解。此外,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学生在未来实际工作中灵活、机动地处理特定问题,而不能僵化、固化地进行处置。如何在实践工作中实现法制与灵活的平衡,是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相关工作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在警察公共关系课程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五、警务礼仪的养成及行为规范的贯彻

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必须以日常工作与日常生活中民警力行规范、得体的警务礼仪为基础。警务礼仪包括民警在日常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显著的职业特色。警务礼仪在建构良性警察公共关系的警务实践中极为重要,兼具沟通感情、协调关系、维护和谐、舆论引导、展现形象、满足期待等多重功能。因此,我们在传授警察公共关系课程中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警务礼仪意识及警务礼仪习惯,使其可以在未来的警务工作中贯彻行为举止的规范性要求,并养成持之以恒的工作习惯。针对这一目标,要求教师围绕日常工作中民警的着装、仪容、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等方面向学生进行全面的介绍,并采取模拟执法活动、参与执法见习、日常表现考评等多种方式有效培养学生在此方面的职业意识与执业习惯。

参考文献:

[1]崔北方,祝大安,孙国恩,于晓光.警民关系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