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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概念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1-22 03:57:46

体育概念论文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1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方式,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归纳和总结,任何事物科学认识的进步和变化,都是通过各种概念来总结和概括的。我们知道,概念本身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武术概念同样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概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尽管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武术概念的称谓不尽相同,但是它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一直以技击为主线在华夏这片土地上延续和发展。武术概念是武术理论的基石,是武术理论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是做出正确判断、推理的重要环节,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和武术学科理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通过收集近二十年的著作,检索、查阅中国期刊网(CNKI)全文数据库(1990—2014)、万方数据库(1993—2014)的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查阅《全国中文体育期刊名篇目录》(1980—2014),将与武术概念有关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

1上世纪30~40年代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30—1949)

1932年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提到,国术原为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技能,一方面可以作锻炼体格之工具〔1〕。1949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武术名家张文广等代表武术界参加会议。在会上,他发言:“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强身自卫的特点。”〔2〕从以上对武术概念的定义可以看出,1932年的概念指出了武术属于体育范畴,但是没有界定为我国的传统体育,也没有界定其技击技术,而是界定为“我国民族固有的身体活动方法”且具有技击、防身的价值,但没有明确其内容和形式,且在武术概念中延续了以前的看法,把民族体育看成武术,有所偏颇。而在1949年提出的武术概念中肯定了武术是我国的传统体育项目。虽然以上概述对武术概念认识有些不足,缺乏应有的理论规范,但这些概念的出现对人们加深对武术的了解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上世纪50~60年代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50—1969)

1957年3月16日,张之江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了“不要忽视国术的研究整理工作”的发言,指出:中国武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最重要的体育活动方式,这个体育活动方式,在民族健康、民族自卫以及民族医学治疗上,都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3〕。1961年《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中提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文化遗产〔4〕。从上世纪50~60年代的概念可以看出,由30~40年代属于体育范畴发展成为属于体育属性,强调了武术的健身功能,如“强筋壮骨、增强健康、锻炼意志”。在1957年的概念中提到了武术健身功能,未提及武术的运动形式,在1961年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中就提及了武术的运动形式,还涉及武术的民族性、文化性,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到当时的“左倾”思想的影响,武术界对“唯技击论”的批判,淡化了武术的技击特点,所有在概念中对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性并没有提及,这也是当时武术发展的一个烙印,是武术在当时开展的实际情况的反映。

3上世纪70~80年代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70—1989)

1978年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的相互规律编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体育运动〔5〕。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中定义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角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6〕。1989年出版的《高等学校试用教材·武术》中,武术定义为:是以技击为内容,通过套路、搏斗等运动形式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的民族体育〔7〕。在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再受上世纪50~60年代“左倾”思想的影响,淡化武术技击特点的观点,人们重新认识到武术的本质属性—技击性,于是在概念中都突出了武术的技击性,提到了武术的编排规律、表现形式,同时提到了武术的健身作用、培养人的意志品质,肯定了武术的多样性,同时强调了武术的民族性。

490年代至20世纪末对武术概念的表述(1990—1999)

1992年,《关于武术概念的探讨》一文提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劈、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组成的套路,对抗和单式练习的民族体育运动〔8〕。1997年,《对武术概念的辨析与再认识》一文认为:武术是一种社会存在方式,是民族文化载体之一〔9〕。1997年《体育院校函授教材·武术》中把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中国传统技击术,归属于传统的民族体育,又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广义的武术,是一种包含实用技击的人体文化;狭义的武术,应称为武术运动,是一种体育运动,主要包含套路和搏斗两种形式〔10〕。1997年,《体育院校专业教材·武术理论基础》一文认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内外兼修、书道并重为鲜明特点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武术是由套路到散打,以接触性技术攻防进行的技击类体育项目〔11〕。在这一时期,既有教材对武术概念的表述,又有专家、学者对武术概念的研究,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表述更加精确,基本上包括了武术概念的内容,为人们以后研究武术概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既是武术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专家、学者研究的见证,如在1997年武术专业教材中强调了武术的两种运动形式,同时注重内外兼修,修身养性,也体现了武术的德。但是在表述上还存在一些逻辑性的问题,且概念中“注重内外兼修”是具体性语言,不具有抽象性。

521世纪初至北京奥运会对武术概念的表述(2000—2008)

2004年,在《武术概念之研究》一文中,李印东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练习内容,以身体练 习为基本手段,以追求个人安全和保卫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军事实践活动〔12〕。2005年温力在《中国武术概论》中提到:武术是由中国古代的技击术发展而成的,以套路练习和对抗性练习为运动形式的现代体育运动项目〔13〕。2007年《武术概念新论》一文提出:武术中应该也包括军事武术现在余绪的试用武术和明清传统武术产生前的过渡形态民间武术〔14〕。2007年季电力在《武术概念新探》一文提出:武术是以中国哲学为主导,兵法、医学为理论基础;锻炼身心,防御自卫为目的;以多种手段训练攻防格斗、擒拿跌摔、点穴击要、比技斗智本领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搏击体育运动〔15〕。2008年杨建营在《武术概念之研究》一文中认为: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徒手和持械的运动技术体系〔16〕。在这一时期,基本上都是一些专家、学者在期刊论文上对武术概念的论述,基本上所有的学者都按照“属性种差”给武术概念定义,既找出武术的上位概念,又找出武术等其他种概念的差别,即本质属性,遗憾的是还有一些学者仍把武术的概念局限于技击为核心来进行简单的填充,仅仅把武术限制在体育的范畴,限制了武术概念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武术文化性的发展。

6后奥运时代至今对武术概念的表述(2009—2014)

2009年7月在“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对武术这样描述: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17〕。2009年邱丕相在《武术概念研究的新视野》中这样定义: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徒手和持械的身体运动〔18〕。2010年崔文学在《论武术的概念及其分类》一文中认为:武术是以具有攻防技击特点的动作为主要内容,以体育形态、军警形态、艺术形态为主要存在方式,以保持和发展人的身心潜能、杀伤和制伏敌人以及反映实战技击生活为目的的身体活动〔19〕。2010年《武术概念新论》一文认为:武术是以套路、格斗及其功法为内容,并体现中华民族技击之道的传统体育活动〔20〕。2011年《寻觅武术产生的历史足迹——兼谈中国武术的概念问题》一文这样认为:武术是以身法、步法、手法、眼法等为基本元素,以套路为主要表现形式,以虚拟(或称假想)和自我体验为主要特征,以身心双休为主要目的的中国民族传统体育〔21〕。2013年廖钰珊在《中国武术概念的评析》中提出:武术是以提高身体素质和增强健康为主要目的,以技击为主要内容,起源于中国的体育项目〔22〕。在这一时期,有关武术概念的问题仍然是武术理论研究的热点,很多学者在不同的期刊、著作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如2009年7月在“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对武术概念的描述是至今比较权威的武术概念。相对以前的概念,尤其是具有权威性的1988年全国武术专题会上的概念有了新的见解,1.在表现形式上增加了功法运动,弥补了原概念中的不足,2.在传统体育中去掉了“项目”,使武术的文化性归属于社会性。但是即使是这一权威性的概念,仍然不能概括当今武术的全部内容,如在概念中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表述就不能很好地涵盖武术的发展现状,因为当今的武术不仅仅是中华文化,如竞技武术就是在西方体育文化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另外可以看出,在这一时期,不同的学者在对武术概念的定义上同样不能全面涵盖当今武术的全部内容,而是从某个层面来表述,同样具有片面性。

7结语

事物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武术概念也一样,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武术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即使在同一时代,由于视角、方法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在不同的时期对武术的概念到底准不准确,是否符合各种武术现象存在的客观事实,应该用实践去衡量,武术作为一个包括现行的各种形式的武术总概念,它应该达到既能排除非武术的内容,又能包括现在的各种形式的武术。如果仅仅站在某一角度、层面来定义武术的概念,是值得探讨研究的。而现行的各种武术概念,包括权威性的教材对武术概念的定义,同样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很好地把现在社会上客观存在的武术形式表现出来,笔者认为应该把现行的各种表现形式都融入进去,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武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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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育院系教材编审委员会《武术》编写组?郾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3:1-5?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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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体育院校成人教育协作组《武术》教材编写组?郾体育院校函授教材·武术〔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1-10?郾

〔11〕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郾体育院校专业教材·武术基础理论〔M〕?郾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7,7:1-10?郾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体育理论的研究远远落后于体育实践的发展,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体育理论工作者不太讲究逻辑性。着重从概念的角度来谈逻辑知识在体育理论中的应用,如定义和划分、限制和概括等,并通过大量案例来指出体育理论工作者在概念方面所犯的逻辑错误,如定义过宽或过窄、同语反复、循环定义、特征界定不当、划分标准不一、越级划分、子项相容、失去或过度限制、概括失当、目的和功能不分等。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体育理论也水涨船高,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理论往往落后于实践。我们应该承认,尽管体育理论从总体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体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和重要标志就是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不太讲究逻辑。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思维的形式结构”或称思维的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思维的规律”则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本文将专门就“概念”这一思维形式在体育理论研究中的应用展开研究,以后我们将陆续研究“判断”、“推理”和“逻辑规律”在体育理论中的应用问题。

所谓概念,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包括内涵和外延,其中,内涵是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事物范围的反映。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主要是定义(包括特征界定);而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则包括划分、限制和概括等。

1如何给概念下定义

下定义是运用概念来界定思维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通常定义的方法是“属加种差” 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

比如要对“体育”这个概念下定义,就必须先找到它的邻近属概念——“实践”。要注意的是,种概念上面可以有很多属概念,如“体育”的属概念可以有“文化(广义的)”、“活动”、“客观存在”等等,但它们都不是人的“邻近”属概念。

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本质属性。如“体育”与其他实践的差别就在于“主客体一致”。

最后,将两者综合起来,成为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定义项。于是,我们可以把“体育”定义为“人作为主体改造自身身体的实践”。

定义的规则有4条:1) 不能使用比喻。错误为“以比喻代定义”;2) 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错误为“定义过宽(或过窄)”;3)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错误为“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4) 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即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否定句或负概念。

由上述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出发,我们发现在体育理论研究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抓不住事物的本质或特有属性例如:“健身操”被定义为:是一项大众健美运动项目。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形式简洁、易于掌握,对于提高训练者的心肺功能、运动技巧和塑造健美形体有着特殊效果。(引自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145页)

这一定义显然没有指出“健身操”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如果说“健美运动项目”是“健身操”的邻近属概念,那么“健身操”与其他“健美运动项目”的种差是什么?文章没有指出。而后面那段话只不过是讲了健身操的形式与功能,不是它的本质属性。

1.2定义过宽或过窄定义项的外延须同被定义项的外延全同,过宽或过窄都是不恰当的。

例如: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必然会导致定义过窄,因为有很多体育行为并不属于教育范畴,例如竞技与健身。如果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人的活动”则必然会导致定义过宽,因为人的活动除了实践外,还有认识。显然,体育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认识活动。

再比如,将“健身”定义为“为了促进人体健康,达到理想的生活质量的一种行为方式”(同上,18页)就是“定义过宽”。根据我们的常识,生活中能促进健康、改善生活质量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

1.3同语反复例如:将“娱乐体育”定义为“愉悦身心的体育活动”,将“社会体育”定义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会体育活动”(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01页)就是非常明显的“同语反复”。

还是在卢元镇的《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73页中讲到体育人才的“自然流动”和“非自然流动”时说:“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正常的、顺向的流动,这种流动有利于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非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不正常的、逆向的流动,这种流动可能造成体育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体育社会机制内部的紊乱(这句话不通)。”这两个定义实际上都是“同语反复”。

我们不妨用作者的这种定义方式给“及格” 和“不及格”下定义:“及格”就是在考试中成绩正常的、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较好的学习效果;“不及格” 就是在考试中成绩不正常的、不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不太好的学习效果,甚至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我们知道判定及格还是不及格只有一个标准,即60分:“及格”就是60分以上的分数;“不及格”就是不到60分的分数,其他的说得再多也没有任何意义。

同样,是“自然流动”和“不自然流动”也只有在给出标准或依据后才能判定,不然就只能是作者毫无根据的主观判定。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证明“海外兵团”以及专业运动员进入普通学校等现象就一定是“非自然流动”。

2如何界定事物特征

界定事物的特征,一般要先交代比较对象,有了参照,方可凸显其特异之处。

例如,将运动竞赛的特征界定为“竞赛目的的综合性、竞赛对抗的激烈性、影响因素的庞杂性和随机性、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李建中《体育基本理论教程》2004年版 141页)就令人费解。书中作者并未指出比较对象。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竞赛”,那么上述四个特点并非运动竞赛所特有;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运动竞赛“目的的综合性”以及“影响因素的庞杂性”也并不突出。

同一本书中将体育娱乐的特征界定为“方法的多样性”、“目的的多向性”和“经营的社会性” (同上,第161-162页),同样很值得商榷,这三条也并非体育娱乐所特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体育”,同级别的种概念有“体育教育”、“体育竞技”、“体育健身”等。显然,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娱乐”,同级别的子概念有“智力娱乐”、“艺术娱乐”等,而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

同一本书中还将游戏的特点界定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具有虚构和假想成分,是一种非功利性活动”和“具有多样性和竞争性” (同上,第 168-169页)也不很准确。单单相对于“玩耍”,可以说游戏具有上述第一和第三条,只相对于“竞技体育”可以说具备上述第二条。从作者下文的阐述开看,比较对象是指“传统体育手段”这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如“体操”、“舞蹈”和“武术”等,如此作比,上述特征界定更不准确。

再举另外一本书中的例子。将中国体育改革的特征界定为“紧迫性”、“渐进性”、“滞后性”和“长期性”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97页),令人迷惑。从作者下文的阐述来看,作者的比较对象是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我们不解的是,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何尝不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呢?同一本书中,将体育群体的特征界定为“以体育为共同目标”、“以体育实践为共同的活动方式”、“成员对某种体育活动项目或体育手段具有强烈而稳定的兴趣”、“体育群体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以及“体育群体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同上,第171-172页)。体育群体的属概念是群体,此处的比较对象显然是其他各类群体,而其他各类群体也“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也有许多经常“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再者,前三条特征砮嗦且不准确,合为一条“以体育为共同的活动平台”似乎更好。

3如何划分概念的外延

划分的作用在于明确概念的外延。划分的规则要求如下:

1) 每次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错误为“划分标准不一”;

2) 划分后所得的子项不得相容。错误为“子项相容”;

3) 划分必须按属种包含层次进行。错误为“越级划分”;

4) 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母项。错误为“不完全划分”或“多出子项划分”。

目前,我国体育理论工作者在划分方面常犯的逻辑错误有:

3.1划分标准不一多年来,对于“体育”的划分一直存在许多混乱,原因主要在于分类标准不够统一。目前常用的三分法(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也确实有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分别按功能、场所和参与者划分)的逻辑缺陷。当然,我们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这种划分,而且也一直按照这种划分来开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因此短时期内很难改变这一三分天下的格局。但是,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体育理论水平的提高,这一划分格局必将会被打破,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必将更加理性更加合乎逻辑。

再比如,上文提到的《中国体育社会学》中“社会体育”概念的划分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也显然是标准不一的(既有职业标准,又有区域标准);同一本书中将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分为三个方面:政治手段的价值、外交手段的价值和社会稳定的价值,分类标准也是模糊和混乱的。从作者的进一步表述来看,似乎是先划分为国内和国际,然后再将国内部分按新的标准划分比较妥当。(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43页)

3.2越级划分如,有人将运动竞赛划分为运动会、单项比赛、友谊赛、表演赛、慈善赛、选拔赛、联赛等,就是存在“越级划分”的问题,而且标准混乱。比较好的做法是做二次或多次划分,几次划分之间的标准是不同的(可按目的、规模、组织方式及运转周期等等的标准),这样层次就比较清晰了。

3.3子项相容比如,将健身指导员的工作划分为“从事教学活动、指导锻炼、传授技能、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 (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24页),其中前三项是互有交叉的,并非完全排斥的关系,不能并列。

4如何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

限制是通过增加属概念的内涵,缩小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它所包含的某一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限制时,一定要注意限制的限度。例如,对于一台“电子计算机”,我们说它是“机器”,表达就不够准确,这是限制不够或失去限制;再如,我们说《水浒传》是“中国最优秀的古典文学名著”,那就是言过其实,这是限制过度或多余限制。

所谓概括,则是与限制相反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减少种概念的内涵,扩大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包含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概括时,也一定要注意概括的限度。概括超过一定限度,种概念和属概念的距离太远,就会大而失当,以偏概全。比如,把“足球”概括为属于“球类”就可以了,如果概括为“物质”就是过头了。

在体育理论界,失去限制、多余限制和概括失当的问题均有存在。

4.1失去限制比如,将竞技体育的特征之一界定为“具有竞赛规则、裁判与仲裁手段”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33页),就是缺乏限制的例子。非竞技体育比赛甚至是游戏也有规则及仲裁手段,所以如果不对规则和裁判手段加以限制,则是不准确的。可以加上类似“成文的”、“非常严格的”之类的限制词。

4.2多余限制同一本书,同一个标题下,作者将竞技体育的另外一个特征界定为“追求既定的功利目标、传播和宣扬某种价值观念” (同上,134页),其中,“既定”和“某种”都是多余的限制,不起任何作用。组织竞技体育当然有目标,目标在赛前都是确定了的,再提“既定”即为多余;竞技体育宣扬的价值观念主要是有利于赞助商的消费主义观念以及奥林匹克主义等体育价值理念,这些观念当然不可能包罗万象,肯定是“一些”或者是“某种”,所以,没有必要再提“某种”,这儿添加类似“有利于赞助商或组织者或体育自身发展”的限制加以突出似乎是有必要的。

4.3概括失当例如,将体育界定为“人们通过身体动作,增进健康的一种活动”就属此类。再比如,《中国体育社会学》将社会团体的功能概括为下面五条:参政议政、作为政府的助手、经济参与、维护成员权益和成员发展(同上,62页),其中,前三条仅仅是某些社会团体的功能,不能概括为所有社会团体的功能。

5概念举例:功能和目的

“功能”和“目的”虽然不在逻辑学范围内,但我们意在通过对这组概念的举例,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把握与“概念” 相关的逻辑知识。

功能是指事物的功效和能力,也即事物所具有的作用,它取决于事物的特征,具有客观性;而目的则完全是主观的,是指使用该事物的人借助该事物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不同的使用者使用同一事物的目的可能截然相反。由于能力不够或者操作不当,致使事物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甚至朝着事与愿违的方向发展。可见,功能和目的并非全同。

遗憾的是,我们在从事体育理论研究时,常将二者混为一谈。比如,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功能大致有五个: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扩充功能和虚拟功能,而运用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目的大致有:提高教学质量、增进教学效率和扩大教学规模等。但我们很多的文章常常将此两者混淆。

再比如,体育可以说具有“强筋骨”的功能,从事体育锻炼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增进健康,有的为了健美,有的为了夺牌等等,而后者如果追求过度也可能会损害健康。所以,不能把增进健康界定为体育的功能之一,然而把此目的当成功能的不在少数。

最后,笔者对那些在文中被提及的专家学者们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无恶意或偏见,纯粹是为了学术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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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概念论文范文3

摘 要:适应体育概念的形成与矫正治疗、运动康复、残疾人体育等有着深远的渊源,它是随着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长期以来中国适应体育实践领域相关概念的使用混乱并缺乏科学性。从概念的角度讲,与其它概念相比,“适应体育”是相对科学和准确的,能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出该体育现象的特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因此,无论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活动领域,建议统一采用“适应体育”的概念。

关键词:适应体育;概念辨析;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G80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10-1391-04

The Necessity of 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cept of Adapting Sport

LU Yan1, HAN Song2, ZHENG Shou-ji3

(1.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4, China; 3. Taiwan Culture University)

Abstract:The concept formation of adapting sport has profound origin with the orthodontic treatment, exercise rehabilitation and disability sport. It has constantly been enrich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searches on 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a, the concepts used in the practice of adapting sport field are in chaos and lack of science. Since the concept of adapting sport is relatively scientific and accurate compared with other concepts and it summarize better and reflect the features of this sport phenomena. Therefore,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concept of adapting sport be used no matter in subject construction, theoretical research or in the field of practice.

Key words: adapting sport; concept definition; subject construction

试图从适应体育概念的产生、变化、发展,以及其定义的演变出发,对该概念及与其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分析,以期盼对适应体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有所推动和帮助。

1 几个主要相关概念的分析

1.1 残疾人体育(disability sport) 残疾人体育(disability sport)这个术语经常出现在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中,历史上也曾经使用伤残人体育,在中国台湾使用残障人体育,其涵义泛指残疾人的竞技体育活动。学术界认为Sport for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是较正确的表达,但残疾人体育组织却更倾向使用disability sport这个术语。较长的一段时间里disability sport与轮椅运动(wheelchair sport)、聋人运动(deaf sport)、脑性麻痹运动(CP sport)等术语替代使用。随着残疾人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深入,以往国际上几个残疾人体育组织间进行了整合,残疾人的体育竞赛活动也超越了类别的界线,出现了残奥会、特奥会和聋奥会。残奥运动(Paralympics)、特奥运动Special Olympics)、聋奥运动(Deaflympics)逐渐成为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的更为明确的术语。与这三个术语密切相关的概念还有运动分级(sport classifcation)、医学分级(medical classification)、功能性能力(functional ability),关于分级概念的出现是残疾人运动竞赛特点的使然[1]。

1.2 特殊体育(special physical education) 特殊体育(special physical education)也有人称之为特殊人体育、特殊体育教育。这个术语是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概念。在教育界,尤其是特殊教育领域较高频率的使用这个术语,其涵义泛指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现象。20世纪60年代美国特殊教育领域普遍使用这个概念,是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教育服务而提出的,进入80年代适应体育教育这个术语取而代之。

1.3 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英语“adapted" 是从动词“adapt"转化而来的。是指因应个人特殊情形去调整措施或设备的过程;也可以理解为强调经过调整后的计划或服务的益处。 “adapted"一词最早出现在1952年美国卫生、体育及休闲协会(AAHPER)对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最新定义中,用以取代原来个别化评估与计划中所使用的矫正(corrective)和修饰(modified)等术语。改用“适应",是受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影响。皮亚杰的发展理论乃以适应为基本概念,认为适应是协助个体与环境有效互动的过程。

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的定义在过去100多年特别是近40年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些变化植根于社会、政治、文化的历史背景之中,也折射出在特定社会历史时期对待残疾人的态度。

1952年,美国第一次采用“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这一术语并定义为:针对那些无法安全或成功参与普通体育教育课程的学生的兴趣、能力和局限而设计改编的多样化计划。其内容是非限制性的、发展性的游戏、运动和韵律活动。这个定义是基于教育视角而非医学,有广泛的课程指向性。[2]

随着实践活动的丰富和认识的发展,对适应体育的解释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其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是:

国际上第一次正式采用“适应体育”常被认为始于“国际适应体育联盟”,这个组织是1973年由加拿大、比利时、美国、成员等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创立的。

国际适应体育联盟主席、美国著名适应体育专家Claudine Sherrill(1976)将适应体育定义为:“是分析运动、确定心理动作领域问题的科学,是对补救问题和坚持自我力量的发展性指导策略。"[3]

国际体育科学和教育理事会主席、德国著名适应体育专家Doll-Tepper (1989)对适应体育作以下定义:“适应体育是指对身体条件受限的个人,如残疾、健康受损人士或老年人的权益和能力给以特殊重视的体育活动和运动。"[4]这一表述代表了欧洲多数学者的观点倾向。

美国加州大学适应体育课程标准中对适应体育的定义是:适应体育是体育教育计划的一种,是为了满足残疾学生的特殊需求而产生的,因为残疾学生无法完全完成普通体育教学计划。适应体育教育计划通常由获得专门证书的专业人士执行,他们会和学校别的教育工作者合作,包括一般的体育老师、特殊日班级老师和教育辅导者。他们会为学校工作人员、家长,医疗人员和社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以帮助他们建立补充援助、服务体系或者修改计划,达到使残疾学生成功地参与普通体育教育计划,或者设计特殊的体育教育计划的目的。

台湾适应体育学者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授阙月清认为,适应体育是一种体育教学态度;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传输系统;强调动作问题的发现、评估和矫正治疗的知识体系。[5]

另外几种常见的描述是:

适应体育是改善心理动作问题的服务;

一种特殊的训练;

一种跨科际整合的知识;

一种需要特殊才能的专业;

一种指导训练的哲学或理念;

一种对各种行为的接纳态度;

一种理论与实际相互作用的动力系统;

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

1993年Claudine Sherrill将适应体育定义为“跨学科的知识体系,指向终身的心理动作问题的鉴定和解决。"首次提出终身和学科整合的概念。随后1994年Depauw和Sherrill进一步对适应体育定义作出了解释:“适应体育是一个跨学科的知识体系,指向(a)鉴定和解决终身心理动作问题;(b)分享积极的生活方式、平等参与休闲运动、获得高质量的体育教育指导和终身参与到体育、舞蹈、水上运动中;(c)连接学校-社区服务来达到整合和融合。" 与1976年的定义相比,作者认为这个定义强调的不是残疾而是个体差异和环境融合。新的定义包括终身概念;适应体育被认为是跨学科的知识体系而不仅仅是门课程,这是一次认识上的飞跃。[6]

国际体育科学和教育理事会2002年出版的体育科学指南,对适应体育作出了这样的解释:“适应体育是一个应用广泛的、包括跨学科区域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术语,它含盖体育教育、休闲娱乐、舞蹈、运动以及在一生中受损个体的适应和修复。"“它的跨学科知识结构包括证实和解决终生的活动问题;发展和贯彻对运动和积极生活方式的提倡和理论支持以及在家庭――学校――社区服务衔接和授权系统方面创新和合作"[7]

一门学科理论的形成过程,其核心概念的“多解”现象是必然的,折射的是不同观测视角和思维方式。适应体育历经百年的发展,其定义的演变是随着时代而改变的,它是一种社会化构建并传递当代观点。它反映一个社会在某一特定时期是如何理解残疾人和对待残疾人的。是文化信仰、价值观和期望值的产物。

2 对适应体育概念的分析

2.1 国际权威人士们关于适应体育定义的观点倾向 为了更充分地把握当前国际权威人士对适应体育定义的观点倾向,笔者基于对适应体育定义形成过程的探讨,以假设1994年Depauw和Sherrill对适应体育的定义是当前最有代表性的定义为题项,了解有多少人赞同该假设?为什么赞同或不赞同?采用面访和函调结合的方式对国际适应体育联合会的理事(IFAPA)进行了问卷调查,包括有Claudine Sherrill、Doll-Tepper 、Hutzler 、Van Coppenolle 等26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适应体育权威人士给出了他们的反馈意见;作为国际适应体育领域里最高学术机构,(IFAPA)这些理事们的意见可以代表当今学术界、理论界的基本观点。调查结果为:完全赞同者为8人,不完全赞同者为18人,完全反对者没有。那些不完全赞同者大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综合他们的意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 适应体育是个性化的活动,这是最核心的一点;2) 适应体育包括竞赛、教育和娱乐健身等部分;3) 适应体育本身是一个开放式、随着时展而不断拓宽的跨学科的知识领域;4) 适应意味着根据个体差异而调整、改编和调适。这一观点是对目前适应体育定义的补充与发展,当然,也反映出属种概念的不完全一致性。这也是世界范围内适应体育发展的不同步所致,是事物发展过程的必然现象。但一般而言,对适应体育的本质属性的认识专家们的观点是趋向一致的。只是从逻辑学的角度而言,定义的产生需要符合逻辑学理论的内在规定性。进一步合理地揭示适应体育的本质属性,使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应更为相应相称,并更加清楚、确切的说明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实践界域、知识体系等核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是适应体育作为学科发展的需要。毕竟核心概念的建立是个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

2.2 关于适应体育定义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对适应体育概念做出科学的解释是回答采用适应体育概念必要性的前置性问题。同时也是构建适应体育学科理论的奠基性问题。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及长期对我国适应体育实践领域的观察思考,结合高端权威人士的调查,笔者认为引进适应体育的概念,需要对现有的适应体育定义的内涵与外延做出进一步清楚、确切的说明,使之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人的语词表达习惯、符合逻辑学理论的科学性规定。

通过说明或规定语词的意义来揭示概念的内涵是逻辑学理论所指的语词定义的形成的方式。本文将以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基本维度采用语词定义的方法说明适应体育的内涵与外延。

首先,所谓被定义项就是被揭示内涵的概念,既“适应体育”。其次,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适应体育的内涵可以通过这样一组语词表达,即:“促进个体与生态环境互动”;“以改善生活质量为目的”;“以身体、心理、智力发生障碍及在特定时期内不能分享常规化体育活动的人为对象”;“高度个性化的体育活动”;“跨学科的知识体系”;“适应体育教育、适应休闲娱乐、适应运动竞赛和适应运动康复作为属种概念是对适应体育概念外延的划分”。最后,定义联项是将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起来的概念。如此,适应体育定义的完整表达便是:“适应体育就是基于促进个体与生态环境的互动、以改善生活质量为目的、以身体、心理、智力发生障碍的人为主体,包括在特定时期内不能分享普通体育活动的社会成员所从事的高度个性化的体育活动和跨学科的知识体系;其实践领域涉及适应体育教育、适应休闲娱乐、适应运动竞赛和适应运动康复”。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定义项中几个基本语词的意义:

1) 基于促进个体与生态环境互动:适应体育的基本理念是尊重个体的差异性,关注个体与环境中的人、事、物的相互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改善个人和环境的策略是适应体育的目标价值取向。

2) 以改善生活质量为目:体育活动中高度个性化的活动不仅仅是适应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也是高度个性化的体育活动,但其目的是追求身体运动能力的极限。以改善生活质量为目的而进行的个性化的体育活动是适应体育区别其它类别体育活动的宗旨目标所在。

3) 以身体、心理、智力发生障碍的人为主体,包括在特定时期内不能分享常规化体育活动的社会成员:这是对适应体育对象的规定,分别使用身体、心理、智力发生障碍而不用残疾的语词,是因为前者内涵更宽泛,例如:有心理障碍不一定是残疾;在特定时期内不能分享常规化体育活动的社会成员主要指老年人、处于恢复期的损伤者、孕妇、婴幼儿、肿瘤患者康复期、肥胖及慢性病患者等。

4) 高度个性化的体育活动:适应体育之所以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体育活动是因为它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致。针对个体情况而作出评估、诊断、干预策划、反馈与调整是适应体育的基本方式。

5) 跨学科的知识体系:适应体育是个综合性学科。医学、教育学、行为科学、体育学、社会科学、心理学、适应理论等是它的上位学科;它与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物力学等其它二级学科一样归属体育学门类之下;进而,随着学科的成熟及进一步知识分化也会产生适应体育的下位学科。

6) 实践领域涉及适应体育教育、适应休闲娱乐、适应运动竞赛和适应运动康复是指适应体育适用的范围。也就是对适应体育外延的界定。适应体育教育、适应休闲娱乐、适应运动竞赛和适应运动康复是相对独立的实践领域和实践活动方式,但其面对的服务对象及其需求却具有共性特征。既:通过体育活动促进个人与环境的融合并改善其生活质量。出于同一理由,将适应体育教育、适应休闲娱乐、适应运动竞赛和适应运动康复作为子项是对母项适应体育概念作出的划分。子项适应体育教育、适应休闲娱乐、适应运动竞赛和适应运动康复的外延与母项适应体育外延相应相称。

2.4 对适应体育概念的反思 适应体育实践活动虽然历史久远,但使用“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这一概念也不过是近50年的事情。而且在近40年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从历史上看,适应体育概念是从矫正治疗、运动康复、残疾人体育、改编后身体活动这些概念演绎而来,也可以说是这些概念的替换词。一个世纪之前,康复医学、现代体育的发展给医生们创造了一个机会,就是将运动作为康复治疗的手段纳入对患者的整体治疗方案。运动康复不仅在康复医学领域得到发展,也给体育学者们一个“继续创造”的启发,随后残疾人娱乐性体育活动和残疾人竞技性体育活动开始出现并很快盛行。这一时期人们使用的概念是多样性的,比较共性的特征是概念的名称以事物的外在表面性为取向。例如:使用轮椅进行的活动就叫“轮椅运动”;盲人参加体育活动就叫“盲人体育”;身体活动运用于康复治疗就称之为“康复体育”等等。美国第一次采用“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 )是基于教育的视角,其社会背景特殊教育改革的回归主流教育思潮兴起所致。随后,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残疾人维权运动带动了残疾人融入体育的发展进程,在北美、欧洲等地适应体育被一大批学者所关注。笔者认为,自此适应体育开始了融入了科学理论思维的发展状态。其中重要的标志之一,是对适应体育概念的探究。一般而言,对适应体育(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概念的解释仍然还是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多数的权威学者对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域倾向于较为一致的观点,所不同的是因社会政治、文化乃至教育、体育发展进程对其产生影响。致使适应体育发展呈现出地域性的特征。

2.5 我国采用适应体育概念的必要性 我国适应体育历史悠久,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适应体育实践发展有相似的历史过程。从现代意义上的适应体育实践活动而言,长期以来就已分别是不同的学科理论研究的问题指向。例如:运动医学关注的运动康复治疗;心理学关注特殊人群心理康复、心理特征等研究;专项训练学关注的残奥会、特奥会竞赛项目和残疾人运动训练、特殊教育学、体育教育关注的残疾人体育教育等等。相关的研究成果在不同的学术刊物上出现,这些可以视为是适应体育学科建设的前期基础。那么之所以提出适应体育的概念,其必要性在于:

2.5.1 采用适应体育概念,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国际交往和交流 从国际看,适应体育概念形成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已经成为该领域的核心和主流概念,得到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可。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已成为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力量。在适应体育领域,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与世界各国及国际适应体育组织的交往日益增多,积极参加国际各种适应体育竞赛、教育和科研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采用国际统一的概念,将无法对话和交流,也势必对我国适应体育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2.5.2 采用适应体育概念,符合我国实践需要,有利于我国实践发展 由于我国适应体育研究的历史较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现在,这一领域的概念处于非常混乱的状况。总结多年来的文献资料,发现相应的概念有伤残人体育、残障人体育、特殊体育、残疾人体育、适应体育等多种。由于概念的不统一,给相关研究和交流带来很大障碍。在本论文所做关于适应体育学科建设的问卷中,对当前存在问题的选项中,选择“专业术语不统一”的比例为79.3%(N=557)。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适应体育理论和实践领域对概念统一的迫切要求。

2.5.3 采用适应体育概念,有利于我国理论研究的深入和领域的拓宽 概念是理论最基本的元素,是构筑学科大厦的基石,因此,理论的建立和发展必须首先对概念进行规范和统一。我国适应体育理论还处于初始阶段,必须在概念层次上取得一致,才能够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

从上面提到的几个概念看,都有其产生的根源和依据。特殊体育的概念来源于特殊教育,只是简单的借用概念,并没有体现出该领域的特征。残障人体育是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称谓,由于强调社会对残疾人的影响,该概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90年代前后我国大陆也有学者使用这个概念,但影响范围很小。90年代后,随着台湾地区逐步采用“适应体育"概念,残障人体育的概念也基本销声匿迹。伤残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相当于国际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认识水平。该概念过多关注的是“伤"、“残"、“疾病"等特征,随着人道主义思想和人权思想的发展,该概念已经较少使用,而且其内涵也已发生了变化。现在,国际对“残疾人体育"概念的适用仅限于“残疾人竞技体育",而对更加广泛的教育、康复、休闲、娱乐等活动,则统称为“适应体育";特别是在学术领域,“适应体育"已经完全取代了其它各类概念。

3 结 论

就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适应体育”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随着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以学科理论的形成的观测视角,其核心概念建立过程的“多解”现象是必然的,折射的是不同观测视角和思维方式。适应体育历经百年的发展,其定义的演变是随着时代而改变的,它是一种社会化构建并传递当代观点。它反映一个社会在某一特定时期是如何理解残疾人和对待残疾人的。是文化信仰、价值观和期望值的产物。

从概念的角度讲,与其它几个概念相比,“适应体育”是相对科学和准确的,能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出该实践活动领域现象的特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因此,无论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活动领域,建议统一采用“适应体育”的概念。

参考文献:

[1] 郭桥,资建民.大学逻辑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3.

[2] 通过适应体育对残障人士进行教育和社会整合的主题网络(ADAPT).

[3] 加州适应体育教育课程标准.

[4] 阙月清.适应体育概论,台湾,2004.

[5] 陈素勤,等译.适应体育 美商麦格罗.希尔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1.5,11.

[6] 国际体育科学和教育理事会.体育科学指南[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4

Abstract:Through using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this paper makes analysis on essence of physical education specialty,the main purpose is to solve the debate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preworking educ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Based on the theory of logic and philosophy,it is proposed that the essence of physical education is diversified and the nature of the multilevel is the point of view.According to the concept hierarchy theory,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ncept hierarchy classification system is constructed,and the essence,general essence and special nature of physical education specialty are discussed.Its meanings are as follows:grasping the unity of the three levels of physical education specialty,it is helpful to deeply and comprehensively understand the attributes of physical education,and help to resolve the controversy about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 preworking education,and make clear the orientation of the training of the talents' ability,and help to lay a soli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formulation of the standards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 preworking education.

Keywords:teachers’ education;preworking education;physical education specialty;professional;essence;pluralism;hierarchy;concept hierarchy

收稿日期:20150526

第一作者简介:王建涛(1980―),男,山东临沂人,在读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

作者单位:1.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2.上海体育学院,上海 200438

1.Dept of PE,Yancheng Normal University,Yancheng 224002,China;2.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专业化”也称专业社会化,它有2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二是指一个职业群体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情况和水平。教师专业化是指个人成为教学专业的成员并且在教学中具有越来越成熟的一个转变过程,也就是一个“普通人”变成“教育者”的专业发展过程。教师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也是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教师教育主要包括职前教育、入门教育和在职教育3个阶段[1]。本文主要探讨职前教育阶段,即师范教育阶段的体育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教育部于2003年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进行了第5次修订,与以往的教学计划不同(过去称教学计划),这次修订提出培养“复合型体育教育人才”的目标,引起了学者们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

基于此,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以中国知网为主要数据库查询期刊论文,以“教师教育”“专业化”“本质”“多元论”“层次论”“概念分层”为关键词,搜集2000年至2014年的相关论文,共113篇。从上海体育学院超星数字图书馆查阅专著6部,查阅教育部文件9部。共引用18篇文献,上述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根据搜集的文献,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进行了综述。采用分析、抽象、概括、比较、演绎等逻辑学方法,提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观点。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决定了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这一研究的意义在于:把握体育教育专业本质3个层次的统一有助于深刻和全面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属性;有助于解决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明确体育教育专业人才能力培养的方向;有助于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标准的制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

一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教育能力”的培养。如杨万林等在《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异位与回归》一文中认为新《课程方案》只重体育学学科专业知识而轻教育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是不利于实现“培养体育师资”的目标定位的,这样的课程改革与其培养目标是异位的,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必须以教师教育专业化理念为指导,向着教师教育本位回归[2]。又如王健等在《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专业化取向》一文中认为构建并完善体育教育学学科体系,是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业化取向的发展策略[3]。

二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 “运动能力”的培养。例如,有学者认为《课程方案》的“宽口径、广适应”的“通才”教育思想会导致体育人才“运动能力”的下降,这引起了“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的争论[4]。另外,不同学者对“一专多能”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一专”是指专项,“多能”是指多种运动技能[5];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专”是指体育专业,“多能”是指多专业的技能[6]。

三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 “健康教育能力”的培养。目前对“健康教育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护理领域,主要是指医生护士针对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教育能力[7];但随着“健康”一词内涵的变化,“三维”健康观逐渐被人们接受。“健康第一”已经成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并且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8]。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和课程性质的变化引起了学者们对体育教师“健康教育能力”的关注。例如,有学者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对学生健康教育能力培养的成功经验,增设健康教育专业,提高体育教育人才的健康教育能力[9]。

从上述学者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以及从《课程方案》的培养规格可以看出,目前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不明确、体育教师职前教育的专业化标准模糊。如何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主要矛盾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唯物辩证法同时认为,主要矛盾当中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客观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0]223230;所以,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应找出决定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应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即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应根据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笔者认为,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是多元的,并且多元本质是分层次的,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分析如下。

2体育教育专业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理论基础

2.1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逻辑学基础

在逻辑学中,定义的逻辑形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其中“种差”即内涵,是指该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指与其他事物相比较得出的主要区别[11]。

由于确定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比较对象是多元的,而且是分层次的;因此,体育教育专业本质是多元的而且是分层次的。

从逻辑学理论可以看出,确定本质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二是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后,要与其他事物比较才能确定哪些共同特征能成为本质;三是要明确“邻近的属概念”,因为“邻近的属概念”决定比较的范围,即论域。这一过程运用的逻辑学方法是分析、抽象、概括和比较。

“邻近的属概念”是被定义项和外部比较对象“共同特征”的概括,这一“共同特征”能否成为本质也要考虑同层的“比较对象”。“邻近的属概念”与同层的“比较对象”又同属于更高一层“属概念”,是更高一层“属概念”下不同对象的比较。这一过程同样是运用分析、抽象、概括和比较的逻辑学方法,此方法的“螺旋式”运用便会产生概念的层次性,概念层次性是主体认识水平的反映。

2.2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哲学基础

概念层次性是客观事物层次性的反映,也是主体认识水平的反映。任何事物都作为类的个体或属的种而存在,事物本质的层次关系是指属种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由于类或属的内容随着分类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属种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属种关系的层次具有多样性;但是如果分类标准既定,则类或属的内容就是稳定的,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考察事物本质的层次性[12]。

如何构建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指出:从物质到感觉和思维,与从感觉和思维到物质,这是认识论上2条根本对立的路线。前者是唯物论的路线,后者是唯心论的路线[10]125。

“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从物质到感觉和思维”的唯物主义路线,运用分析、综合、抽象、比较、概括等逻辑学方法构建,而不是按“从感觉和思维到物质”的唯心主义路线先验预设,即不是按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是按自下而上的归纳路线构建的。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在《资本论》中,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认识论,“不必要3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10]129。在方法论上,列宁关于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同一性指示,对今天正确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体育教育专业本质认识的方法论应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逻辑学方法的统一。概念分层理论正是主体这一认识过程的概括。

2.3概念分层理论

概念分层定义为从低层概念的集合到他们所对应的更高一层概念的影射。这种影射将概念的集合以偏序的方式组织,例如,树(分层及分类的)、网格、有向图等。

一个概念分层可以在一个属性域上或一个属性域的集合上定义。假设一个分层H是定义在域的集合Di,…,Dk上,其中不同的概念层次组成了一个分层。概念分层通常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以偏序的形式排列。最一般的概念是空描述(null description,以保留字ANY表示);最特殊的概念对应着数据库中属性的具体值。正式定义如下:

Hl:Di×…×DkHl-1…H0 。

其中:Hl代表最原始的概念集;Hl-1代表比Hl更高一层的概念;依次类推,H0是最高一层的分层,可能只含有最一般的概念“ANY”[13]。

以概念分层理论为指导,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

2.4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

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与明确体育教育专业的内涵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2个方面;因为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要用到比较的方法,要找出专业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分析、抽象、概括出体育教育专业的共同点以区别其他专业,亦即明确体育教育专业内涵的过程;但在定义表述时,因其逻辑形式是“种差+邻近的属概念”,这表明被定义项必须有归属分类,否则无法确定比较的范围、对象和层次,因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定义,也就无法确定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

如图1所示,体育教育专业具有体育专业、师范专业的专业属性,不同层次之间是属种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可以明确每一层的“邻近的属概念”,即明确论域,为认识体育教育专业本质提供同一性前提。

图 1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及其逻辑形式

2.5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

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提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即本体本质、一般本质、特殊本质,并分别给出每层本质对应的定义逻辑形式:第1层本质,即本体本质: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性+专业。第2层本质,即一般本质: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性+师范专业。第3层本质,即特殊本质:体育教育专业=种差Ⅲ+体育专业。

本体本质与一般本质、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是全异关系,如图1所示。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的逻辑形式显示,“3个层次”的本质是互相区别的,不存在包含于关系。这与哲学里的范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一般本质属于共性,是共性中的一个部分;特殊本质属于个性,是个性中的一个部分。共性与个性之间是包含于关系,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是个性的一个部分。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不是包含于关系的原因在于确定本质要考虑同层的比较对象,一般本质是共性中与同层的比较对象相互区别的那个部分;特殊本质是个性中与同层的比较对象相互区别的那个部分,如图1所示。所以,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是全异关系,与哲学里的范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是有区别的。

广义本体论,是指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需要通过认识论而得到认识[14]。本文本体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存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是指与同层比较对象的主要区别。

3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探讨

3.1按本体本质的探讨

1)第1层本质,即本体本质: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性+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的第1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属性,这一层本质是体育教育专业作为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比较而言的。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同属专业,都具有专业的特点,不同点在于师范专业设置教育类课程,以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教育能力培养以区别非师范专业。

师范专业的目标定位决定了体育教育专业是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主的,这一目标定位从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过去称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工作中,是以促进学生的健康为主的,这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

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改革,现代教育中最有影响的思想是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15]。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16],2003年颁布了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17],2011年教育部又对《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做了修订,要求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新的目标体系,即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所以,目前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是追求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

要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实现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教育能力培养以满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对体育师资能力的要求。

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本体本质所决定的。

3.2按一般本质的探讨

第2层本质,即一般本质: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性+师范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的第2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属性,这一层本质是体育教育专业作为体育专业与中文、数学等师范专业相比较而言的。体育专业与中文、数学等专业同属师范专业,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教育性;所以课程设置都要开设教育类课程,以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体育专业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专业;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运动能力培养以区别中文、数学等师范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运动能力,也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对体育师资能力的要求。《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学生健康为主要目标的必修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要求中小学体育教师要具备较好的运动能力,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运动能力培养。

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运动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一般本质所决定的。探讨体育教育专业的一般本质有助于主体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目标。

3.3按特殊本质的探讨

第3层本质,即特殊本质:体育教育专业=种差Ⅲ+体育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的第3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与运动训练等体育专业的主要区别。体育教育专业与运动训练专业同属于体育专业,都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专业。不同点在于体育教育专业的目标定位是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主的。

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工作中,是以促进学生的健康为主的,这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要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实现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具备运用运动科学知识能力,指导学生科学的运动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运用运动科学知识能力的培养。

而运动训练专业的目标定位则不同,运动训练专业是以培养教练员为主的。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不是以促进运动员的健康为主,而是以取得优异运动成绩为主;所以,教练员要掌握科学训练的运动科学知识,才能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熟练运用运动科学知识的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特殊本质所决定的。探讨体育教育专业的特殊本质有助于深刻理解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规律。

4结束语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5

关键词:武术;概念;防卫

中图分类号:G8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2-0259-04

1武术概念及定义的逻辑学原理

1.1概念定义的逻辑学原理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是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在《概念论》中称:“概念无疑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能够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

逻辑学告诉我们:“概念是发展变化,这是事实,但一定要认识到,这只是其内容是发展变化的,绝不能因此认为概念没有确定内容”而揭示概念内涵,或者说,是揭示对象特有属性的方式,方法就是定义。

1.2武术定义存在的逻辑问题长期以来,武术概念的界定问题是武术界争议比较多的焦点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2.1对武术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存在分歧事物的属性有本质与非本质之分。本质属性有两个特点:一是排他性;二是决定性。不具备此两点者,则为非本质属性。

对武术的本质是否是体育在民国时期就有争论,时任中央国术馆馆长张之江认为:“属保健者曰体育,属于技击者,……由是言之,谓国术中包含有体育之效用则可,谓国术为体育之一种,则未当也”。[1]伍绍祖在《中国武术史》序言中说道“从广义上讲,武术的某些功能属于体育范畴,但它有许多内涵,超过了一般体育概念。它与西洋体育处于不同的层面┉武术属于体育,但高于一般体育”。[2]“武术属于体育,又高于体育”这一判断显然违背了逻辑上的矛盾关系。

1.2.2对概念下定义的方法错误根据形式逻辑原理,只有实质定义的种差所揭示的是概念对象的本质属性,因此,对武术定义必定是实质定义。列宁说过:“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苏天辅称之为“要揭露对象的特有属性,就必须在一般性中来解释其特殊性。”[3]

目前,对武术下定义存在的问题在于:不是用实质定义来对武术下定义 。苏天辅称之为‘类似定义方式、方法’。例如,运用较多的外延“定义” 法就是这样一种类型。它常用罗列武术的套路、格斗、功法等外延形式来定义武术。“严格说来,这种形式不是定义。”

1.2.3循环定义错误形式逻辑认为定义不能循环。就是说,定义项中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例如,技击曾是武术的历史名词,后来的武术包含了技击。因此,“武术是技击术”一类的定义就间接的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1.2.4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外延不等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有些学者认为武术是一种文化,这作为判断来说并不错。但作为定义而言就不正确了。因为从广义上来说,“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统统摄入“文化”的定义域。”从狭义上来说,则是“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笼统的“文化”定义毕竟解决不了武术分门别类的实践问题。因此,将武术概念定义为“武术是文化”的模式犯了逻辑学上定义过宽的错误。

2武术概念的历史溯源与甄别

2.1武术及其相关名词的历史考略人类生存斗争是武术产生的直接动因。远古时期,人与兽间的搏斗“固然是技击萌生的因素之一,而人与人斗,则与武术的萌生有更为直接的联系。”[4]《易经》上说:“民物相攫,而有武矣。”

人们用语言及帮助记忆、交流的符号――文字来记录这样一种社会实践经验就产生对应的名词。最早出现的“武”字甲骨文,从行从止,从戈操戈。“武”字的篆书,会合“止”“戈”二字,赋予制止侵路之意。[5]蔡宝忠认为“武”字:“持戈而立,注视前方;或举戈而行,欲与人、兽斗。…上要手持兵器,下要步走行军”。[6]他的观点与甲骨文意相近。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引用楚庄王“夫武定武戢兵,故止戈为武”的解释与“武”字篆书意相近。因此,对“武”字的解释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从主动地“操戈”的攻;一个是被动地“止戈”的防。就是今天武术仍然与军事有着密切的联系。汉语词典中与人物相关联的带有“武”的名词有:武弁(武夫、武官)、武士、武将、武警、武侠、等;与事物相关联的名词有:武器、武备、武装、武德、武道、武艺、武斗、武功、武力;与人的精神相关联的名词有:英武、威武、雄武、武健、尚武、精武等。

“技击”一词出现在《汉书・刑法志》:“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这里“技击”是指注重个人技艺本领的军事制度,能斩敌一首,则赏黄金八两。明・魏禧《大铁椎传》中有“工技击”。“拳”字最早出现在周代“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这里的“拳” 虽当“力”来讲,但反映了拳、勇、力之间的密切关系。公元前1705年,周武王在牧野与商战前誓师说:“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至,齐焉。”汉代经学大师郑玄解释说:“伐,谓击刺也,一击一刺为一伐”。“伐”体现了军事作战中持械的击刺。

“武艺”一词在汉代《古今图书集成・闺奇部列传》载“关索妻王氏,名桃、娣悦。汉末时人。…有臂力,精诸家武艺”;“国术”是民国时期对以武术为主体的民族体育的官方称谓。民国十六年(1927年),张之江正式向国民政府申请改“武术”为“国术”,第二年三月国术馆宣告成立,“国术”一词逐步通行天下。

现代“武术”一词,出现在清人徐珂辑撰的《清稗类钞・战事类》中“冯婉贞胜英人于谢庄”记载:咸丰庚申(1860年)英法联军自海入侵,京洛骚然。……中有鲁人冯之保者,精技击。女婉贞,年19,姿容妙曼,自幼好武术,习无不精。[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正式使用“武术”一词。1952年6月24日,荣高棠在《为国民体育运动的普及和经常化而奋斗》报告中,运用了“武术”一词。1958年9月8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武术运动大会,其后成立了中国武术协会。“武术”一词真正显其本来面目。

2.2武术定义的回顾与评价毫无疑问,古代军事武艺是中国古代武术形成、发展的一大文化源。到近代,由于军事武艺全面退出历史舞台,武术在体育领域获得了发展空间。然而,由于受到人们认知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对武术还是没有形成一个完全理性的认识。

1932年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有最早的武术定义。“国术,原我国民族固有之身体活动方法,一方面可以供给自卫功能,一方面可作锻炼体格之工具”。这概念表述有几个特点:1) 用国术代替武术。2) 强调了武术的自卫技能和锻炼体格两个功能。3) 突出了武术的民族性,将武术理解为我国民族固有的身体活动方式。这一定义存在问题:1) 不是用实质定义而是用功用定义来对武术下定义 。2) 属性不清。没有揭示武术的本质属性、非本质属性。

1957年6月“关于武术性质问题的讨论”,与会者较一致认为:武术是民族形式体育的内容之一,它具有健身、技击、艺术的成分,它能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培养思想品质,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这一概念将武术归属于民族传统体育,虽提到了技击,但只罗列武术具有的功能、目的等一般属性,而未能揭示其特有属性(即排他性和决定性)。

1961年出版《武术》中定义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筋壮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 该定义除犯了57年概念的错误外,由于受到左的思潮影响,将技击这一反映武术本质的属性排斥在外。此外,将民族体育与民族文化(两个包含关系的概念)作为武术的定义项,显然不符合逻辑学定义的要求。

1978年出版《武术》中定义为“武术,使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攻防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换的规律变成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项目。”[8]该定义用对武术内容、特征、表现形式和具体功能的形象描述代替概念的抽象性,没有揭示武术本质属性。此外,认为武术的属概念是民族的体育项目。

1983年出版《武术》中定义为“武术,使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技击动作为素材,遵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规律组成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较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9]此定义与78(1978年出版《武术》中定义的简称,下同)定义所犯的逻辑错误雷同,但增加了武术对抗的思想,这显然与1979年开展武术散打竞赛试点有关联。

1988年将武术概念表述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0]与前几个概念相比,88概念具有以下特征:1) 基本肯定了武术的技击本质。2) 将套路和格斗两种运动表现形式作为运动间的种差。3) 将武术归结为传统体育项目。此定义不足之处在于:1) “注重内外兼修”是的描述性语词,不具有抽象性。2) “套路和格斗”不具有区别“种差”的特性。

1996 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武术》中认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此定义虽然加入了“功法”这一运动形式,但与88定义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

1997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院校专业教材,武术理论基础》中认为:“武术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理论基础,以内外兼修,书道并重为鲜明特点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1]用“传统文化”这一笼统的概念作为定义项,以“内外兼修,书道并重”这一描述性词语为区分“种差”,无从揭示武术的本质属性。

《辞海》中对武术的解释是:“武术,亦称 ‘武艺’、‘功夫’,旧称‘国术’。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由踢、打、摔、拿、跌、击、劈、刺等动作按运动规律组成,是锻炼身体和自卫的一种手段”。[12]其失误在于未能搞清楚武术的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错把现象看成是本质,把形式等同于内容。

从43定义开始直到现代,上述的定义都将体育确定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但也有例外。杨红兵在否定以往概念的基础上认为:“武术的概念就是技术搏击”。[13]虽铿锵有声,切中上述概念的要害,但自身却犯了间接循环定义和无种差的逻辑错误。闫小平认为:“以上对武术概念的论证没能揭示武术的文化属性,而仅限于将武术归于体育范畴”[14]邱丕相教授也持同样观点:“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从它的功能上来说,也不局限于体育。”[15]并将武术与军事武艺、武术运动区分开来。这在理论上前进了一大步,很有见地。然而,用文化作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在逻辑学上显然是错误的。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悖论:不用“文化”而用“体育”作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就无从反映武术所具有的文化属性;而用“文化”作为武术的邻近属概念在逻辑学上就要犯错误。

3武术的定义

3.1对武术概念下定义所遵循的原则

3.1.1依照逻辑学原理,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应该是“属加种差”逻辑史上最早的定义公式是由古罗马逻辑学家波爱修提出的。

该公式是:概念=概念所归的属+种差。这种下定义的方式,后来被称为通过属和种差下定义。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属性,即本质属性。对武术下定义也要遵循这样一个法则。即:一是必须找到武术的邻近属概念;二是再找出武术与其他种概念的差别,即本质属性。

种差可能是被定义的种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特征,由这样的种差加上属构成的定义叫做发生定义。种差可能是被定义的种的特殊功用,由这样的种差加上属构成的定义叫做功用定义。显然,武术的种差即不是“种发生”,也不是种的“特殊功用”,因此武术定义排除发生定义和功用定义。

名词定义,或称名义定义,指规定或说明语词含义的定义。 实指定义,或称指示定义,是直接指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事物。显然,也不是武术定义所需的。

综上所述,给武术下定义须是实质定义。

3.1.2传统逻辑关于定义的规则传统逻辑认为正确的定义必须遵守以下各条规则:1) 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外延是全同关系。2) 定义项中不能有含混或比喻的语词。3)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括被定义项。4) 除非必要,定义项不应包括负词项。

3.2对体育是武术属概念的质疑武术的邻近属概念是体育吗?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体育的共性是什么。体育的定义大体有以下几种:

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学校试用教材《体育理论》中,认为体育的本质属性是:“人们有意识地用自身的身体运动,来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并以这一本质属性作为内涵,将体育定义为“体育(广义)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为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丰富社会文化生活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身体运动和社会活动”。

1995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体育概念》中界定为:“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分别与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与杂技、马戏、人体艺术等同属身体文化的范畴。”

《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体育“是人们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延长生命的重要方法;是与德育、智育、美育等相配合的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以竞技的形式,成为人们文化生活的内容和各国人民之间加强联系的纽带。”

体育学院通用教材《体育概论》:“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体育大辞典》:体育“也称体育运动。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发育、生物机能活动能力变化与适应性的规律,以及动作技能形成的规律与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以身体练习(体育动作)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全面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成绩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学者吴光远对体育的定义是:体育是人类通过身体练习,来改造自身身体、挑战身体极限的实践活动。

从上述定义可以概括体育以下几个特征:

1) 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

2) 增进健康、竞技和娱乐是体育追求的三个目标。

3) 体育是实践活动,且主客体一致。也就是说,体育实践的主体与客体是同一的,即都是练习者自身,而其他任何实践则是主客体分离的。因此,人类以自身身体为改造对象的身体练习,也就成了体育区别于其他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

例如,杂技、芭蕾舞等就不能称之为体育。周西宽认为:“艺术活动的某些形式如杂技、舞蹈等与体育运动也极其类似,然而,究其本质,即便是杂技、舞蹈之类,也要“服从”艺术活动的规律―――它们都是通过形体语言(艺术形象)去展示或表演某种预定的情节或程式,从而表现一定的思想感情和人的智慧”。这些实践活动如果离开了其作用的客体对象―观众,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

3.3武术与体育逻辑关系的实质武术和体育的逻辑关系不是种属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图1)。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武术所包含的内容超越一般体育的范畴。体育的目的在于合乎科学地有计划地锻炼身体,获得健康或赢得比赛的胜利。而武术的目的在于通过身体练习,获得超乎寻常的搏杀功能,它追求在两人或多人对抗中的致伤、致残对手或使对手失去抵抗能力。因而,从追求的目标来说,武术与体育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由于武术的练习过程中,包含了大量的身体练习的方法、手段等体育的因素,一些内容通过适当的限定击打的部位或采用一定的规则,将其中的适合比赛的部分内容作为竞赛的形式,从而成为运动竞赛项目;另外一些内容,由于练习其能够带来较好的健身效果,而逐步变成健身体育项目。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武术的全部内容划归到体育的范畴,却将大量的武术内涵排除武术之外。

3.4武术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古往今来,军事都是以准备和实施战争为中心的社会活动。军事不是孤立的活动,它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以及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既受这些因素的制约,又对它们发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倪乐雄认为:“军事是指人们以有组织的武装冲突作为手段,获取或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活动”武术则是个人防卫的重要手段,因此武术与军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军事与武术确实有着密切联系。为了更好地阐述武术与军事的关系,我们列表对照说明(表1)。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武术应该归入个人防卫实践活动的范畴。武术与军事的逻辑关系如(图2)。即军事是国防的主要内容,武术则是个人防卫的重要手段。

3.5武术概念的民族性和现代性综观西方体育史我们会发现富有技击对抗的内容也是西方体育的重要起源或初始形态。由于武术产生于人类生存的需要,因而各个民族都有类似于中国武术的格斗形式。但作为武术,它产生于中华民族,带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和民族特色,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

作为其他民族的格斗形式,有些已经成为单独的体育竞技项目,融入世界竞技体育的大门。例如,拳击、柔道、跆拳道等。有些项目则在其本民族内广为流传。如泰国的泰拳(Tai-boxing)、日本的空手道、相扑、剑道等等。

武术作为中华传承的社会实践活动古已有之,它伴随着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对中华民族的生存与繁衍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是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体育项目的来源。

4结论

尊重历史,也体现在对现实的尊重。现代武术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根据这一现实,我们将武术定义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

广义武术概念:武术,亦称 ‘武艺’、‘功夫’,旧称‘国术’,是以技击为内容,以身心练习为基本手段,中华民族传承的个人防卫实践活动。

狭义武术概念:武术又称武术运动,是在继承传统武艺基础上形成的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体育项目,表现为套路、对抗等多种运动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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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闫小平.试析“武术”定义的不完整性[J].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报,1996(1).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6

前 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危机给英国和中国带来巨大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两国政府都需要推动经济增长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因此,两国政府均把提高年轻人就业,加速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减少劳动力和技能短缺作为职业和技能培训的改革重点。加速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尤其重要,因为高技能人才具有更高的就业能力,他们能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发展与促进社会稳定。为了这些共同的目标,英国和中国一直在加强职业和技能培训上的合作。两国在2011年7月签署了关于职业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开展了高层之间的交流。就业技能项目是英国文化协会(在华通过北京的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以及上海、广州和重庆的英国总领事馆文化教育处开展工作)在全球推行的促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项目。通过利用我们全球的经验和各地的伙伴关系,开发针对性合作项目以解决各国在就业和技能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

为期三年的中英合作“中高职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是就业技能项目在中国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目的是根据英国的经验设计符合中国中高职学生的升学通道。从2010年7月起,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多次邀请来自英国技能相关机构、颁证机构、学院的优秀职业教育专家,系统地介绍了英国基于学习结果以及需求为导向的课程设计经验。通过举办多次研讨会和工作坊,让英中两国的政策制定者和专业人士分享各自的成功经验,并探讨英国的经验如何能适用中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四所英国院校与八所广东的中高职院校建立了院校合作关系,支持项目在院校层面的研究。

我非常高兴得知英中两国专家的辛勤劳动结出了硕果,多篇关于本项目的论文将在中国职业教育核心期刊发表。我衷心希望英国的经验和教训能提供有用的借鉴,帮助中国设计符合自己国情的模式。同时我也希望在未来的两年里,本项目将产生更多有价值的成果和经验,给中国职业和技能教育界提供参考。

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一秘/教育总监:苏珊・米勒

摘 要:基于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与课程概念内涵,中高职课程衔接课程概念内涵应该包括教学内容与学习进程两个方面,这是在对中高职课程衔接所面临的问题及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决定了构建衔接的中高职课程体系的理论依据应该包括不同层级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不同等级的教育资格要求,以及灵活的教学制度三个方面。

关键词:黑格尔;概念在先;中高职课程;衔接

作者简介:刘育锋,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国际合作与比较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是“中高职课程衔接:理论与实践”总课题研究成果,该课题是教育部职教中心所与英国大使馆教育处合作课题,主持人:刘育锋。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4-0057-04

中高职课程衔接是中高职衔接的关键。开发衔接的中高职课程首先要明确课程的内涵。基于不同时代、不同视角、不同价值观,以及不同哲学思想,自课程一词出现以来,人们提出过超过百种的课程概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也非常困难形成关于课程的统一概念,这种状况导致课程研究内容的模糊与混乱,也导致课程研究难以深入。基于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本文认为,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概念的内涵应该选择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二是学习进程。这是在课程概念内涵框架内,基于中高职课程衔接所面临的问题而作出的选择。

一、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概念内涵选择的理论依据

(一)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

一般说来,人们认为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它反映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把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1]。但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概念就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从对象多种属性中选取某种属性,与其他被认为具有同样属性的对象进行归类操作的观念性工具”[2]。当我们确定某一概念时,“概念不是完全由对象物决定的,而是由主体对于对象物的多种属性如何选取决定的。”即“概念从一开始就有主体作用的参与。”在建立概念的过程中,主体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取属性的,这种属性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它们存在对象物中,因此,概念具有客观性。所以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了“概念是真正在先的”理论。

黑格尔认为“概念才是真正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3]他认为“我们以为构成我们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首先存在,然后我们主观的活动方随之而起,通过……抽象手续,并概括各种对象的共同之点而形成概念,――这种想法是颠倒了的。反之,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在先的。”[4]我国有学者在分析概念形成过程后认为,“对于概念的初始发生来说,是概念的归类标准在先,接纳对象物在后;概念的规定性在先,构造符合概念规定性的对象物在后。这同黑格尔关于概念是真正在先的思想恰恰是一致的。”[5]

黑格尔“概念是真正在先的”理论认为,概念是一种观念性工具,这种工具用于对具有同样属性的对象进行归类操作,归类操作的前提是主体的自身需要,归类的范围是对象中的多种属性。应用黑格尔“概念是真正在先的”理论于中高职课程衔接问题研究中“课程”概念的选择时,要明确“课程”这一对象的多种属性,明确主体对中高职课程衔接中构建衔接的“课程”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课程内涵

“课程”一词,在国外是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于19世纪60年代初率先使用,在国内首先出自唐代学者孔颖达的《五经正义》。自此之后,出现了诸多关于课程的概念,且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课程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提出了多种关于课程的定义。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6]。事物的属性往往通过内涵体现出来。

关于课程的定义有多种。《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提出九种经典“课程定义”[7],美国学者奥利佛总结出13种课程定义,美国学者鲁尔提出课程这一术语至少有119种定义[8],加拿大学者波特利提出教育文献中存在120多种课程定义[9]。

不仅课程定义众多,且关于课程定义的内容也众多。如,美国学者古德(C.V.Good)主编的《教育辞典》(1959年版)把课程定义为:(1)毕业或证书所要求的系统的学科群或教材顺序;(2)学校提供给学生的教学内容或特定教材的总体计划。[10]美国学者蔡斯列举了六种“课程”定义,即:(1)课程是学习方案;(2)课程是学习内容;(3)课程是有计划的学习经验;(4)课程是在学校领导下“已经获得的经验”;(5)课程是预期学习结果的构造系列;(6)课程是书面的活动计划。美国学者麦克尼尔列举了如下七种“课程”定义:(1)用来编制学习时所凭借的作品、书籍和材料的一套指南;(2)一种活动方案,一张列有课程、单元、课题和内容的表;(3)学校指导的所有学习活动;(4)人们决定教什么的过程;(5)用于课程编制的过程研究;(6)学习者在学校实际上学习的内容;(7)人们为学习者规划的学习内容。[11]《国际课程百科全书》[12]在对课程定义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十种课程定义,即:(1)课程是学校为了训练团体中儿童和青年思维及行动方式而组织的一系列可能的经验(Smith,et al.1957);(2)课程是在学校指导下学习者所获得的所有经验(Foshay 1969);(3)课程是为了使学生取得毕业资格、获取证书及进入职业领域, 学校应提供给学生的教学内容及特定材料的总体计划(Good 1959);(4)课程是一种方法论的探究(Westbury and Steimer 1971);(5)课程是学校的生活和计划……一种有指导的生活事业;(6)课程成为构成人类生活能动活动的长河(Rugg 1947);(7)课程是一种学习计划(Taba 1962);(8)课程是在学校指导下,为了使学习者在个人的、社会的能力方面获得不断的、有意识的发展, 通过对知识和经验的系统改造而形成的有计划和有指导的学习经验及预期的学习结果(Tanner 1975);(9)课程基本上包括五大领域的训练学习:掌握母语并系统地学习语法、文学和写作、数学、科学、历史、外国语(Bestor 1955);(10)课程是关于人类经验的范围不断发展的、可能的思维方式――它不是结论,而是结论产生的方式, 以及那些所谓真理的结论产生和被证实的背景(Belth 1965)。奥利佛提出了十三种课程定义,分别为:(1)课程是在学校中所传授的东西;(2)课程是一系列的学科;(3)课程是教材内容;(4)课程是学习计划;(5)课程是一系列的材料;(6)课程是科目顺序;(7)课程是一系列的行为目标;(8)课程是学习进程;(9)课程是在学校中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课外活动、辅导及人际交往;(10)课程是在学校指导下,在校内外所传授的东西;(11)课程是学校全体职工所设计的任何事情;(12)课程是个体学习者在学校教育中所获得的一系列经验;(13)课程是学习者在学校所经历的经验。[13]

与国外多种课程定义诸多的情况相一致,我国学者也提出了多种课程定义。这种定义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有学者从学习内容角度出发,认为课程是学生学习的学科,所以提出“学生学习的全部学科称为课程”[14]。(2)有学者认为,课程不仅包括教学内容,而且还包括学习进程,所以提出“学校课程不仅把各科教学内容和进程变成整个便于教学的体系,而且是培养什么人的一个蓝图”[15]。类似的提法还包括“课程是指一定的学科有目的有计划的教学进程。这个进程有量、质方面的要求。它也泛指各级各类学校某级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和安排”[16]。“课程可以理解为为了实现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而规定的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分量和进程的总和”[17]。(3)有学者认为,课程不仅包学习内容,还包括育人目标和学习活动方式,他们提出“课程是由一定育人目标、基本文化成果及学习活动方式组成的用以指导学校育人规划和引导学生认识世界、了解自己、提高自己的媒体”[18]。(4)有学者从更综合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关于课程的定义。有的认为课程是“指导学生获得全部教育性经验的计划”[19],有的认为课程是“人类长期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经验的精华”[20],课程说到底是一种“法定文化”[21]。有学者在总结所提出的课程定义后认为,课程超越了“学科课程”、“教学内容”、“教程”和“计划”,但依然没有一个大家认可的基本概念。

面对以上诸多的关于课程的概念,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的概念应该如何选择?除明确课程概念的内涵或者属性外,还需要探讨中高职课程衔接所面临的问题。

二、中高职课程衔接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高职课程存在不衔接问题,这种不衔接问题,既存在于中高职的普通文化课中,也存在于专业课程之中。而形成这种不衔接的原因也有多个方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高职学生来源中既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包括职业高中毕业生,而高职课程内容确定依据是普通高中课程。

2010年一项在北京、广西和重庆所进行的中高职课程衔接问题调查表明,绝大部分高职教师认为中高职课程存在衔接问题。被调查的北京、广西和重庆高职教师中分别有7.3%、49.1%和7.5%的教师认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不衔接,认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部分衔接、部分不衔接的教师比例分别有73.2%、38.6%和75%。即有超过80%的高职教师认为中高职课程存在衔接问题。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高职课程的衔接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在文化基础课方面,中高职文化基础课存在内容缺失的现象。有些高职数学学习所要求的基础性内容,中职数学教学内容却没有包括。如高职的函数教学,要求学生具有一般的幂函数与反三角函数的基础,但中职数学教学内容却没有包括以上内容。还由于一些中职学校所安排的文化基础课教学时间少,且一些中职学校学生文化课基础本来就薄弱,使得这些学生几乎未学到有关排列、组合与二项式定理的内容,而这些在概率论中却是必备的基础知识。

第二,在专业课方面,中高职对口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也存在不衔接的问题,这种不衔接主要体现在内容缺失与内容重复两个方面。如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等级的数控技能型人才,我们分析某地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机械基础课程后发现,该地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机械基础课程缺乏金属材料热处理等相关知识,课程只有通用零件方面的知识,缺乏常用机械的原理及应用等方面的知识。由于高职主要培养的是企业一线技术员,因此从高职数控技术专业对应岗位来说,主要对应车间高级操作工、工艺编程员、车间管理员岗位。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具有数控设备加工基础。数控设备加工基础涉及到CAD/CAM软件使用基础、数控设备操作基础和一定的工艺知识。如果基础进一步延伸,则需要机械基础和普通设备加工基础,只有具备这些基础,才能培养出高技能人才。但是从中职专业课程来看,不如人意。

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有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许多高职院校按普通高中毕业生设计教学计划,这样专业对口的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后,许多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出现重复,有些专业重复率超过60%。

三、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内涵的选择及研究的理论依据

以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为依据,在课程现有概念框架内,在判断中高职课程衔接所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概念内涵的选择,应该包括“教学内容”及“进程”两个方面。

(一)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内涵的选择

中高职课程衔接中“课程”概念内涵包括“教学内容”及“进程”,因为大多数课程概念包含了“教学内容”及“进程”,同时也是中高职课程衔接中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教学内容或学习内容是课程的最初概念内涵之一,只是这种教学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学科群或教材顺序”、“一系列的学科”、“教材内容”,以及“所传授的东西”等等。“进程”也是课程概念的基本内涵。很多学者在界定课程概念时,有的明确提出课程是“……学习进程”有的提出,课程是“学习方案”或“书面的活动计划”,或“活动方案”,在此,虽然没有提出“进程”这一内容,“学习方案”、“书面的活动计划”或“活动方案”,都包含有学习进程这一意义。学习方案、活动方案,也可以称为学习或活动计划。计划,必然包括内容和进程。

中高职课程衔接主要面临内容缺失和内容重复两大问题。内容缺失既体现在文化基础课方面,又体现在专业课内容方面;内容重复,主要体现在专业课程内容方面。内容重复问题,可以从两个视角来判断,其一是教学内容,其二是教学对象。前者是指中职和高职开设了相同的课程,后者是指同一学生在中高职学习阶段要学习相同的内容。

(二)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从中高职课程衔接所存在的问题及职业教育本质视角出发,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除终身教育理论、心理学有关理论外,还应该包括如下方面内容:

第一,不同层级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尽管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都有自己的教育目标,但它们都是以职业为导向的教育类型。同一职业具有不同的岗位,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能力要求。这种能力要求从水平上说有高有低,从范畴而言有宽有窄。为此,可以以中高职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目标及实现目标所要求的能力为依据,分别选择中高职业教育教学内容。

第二,不同等级的教育资格要求。职业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而且要培养学生的发展能力,这种发展能力包括职业生涯的发展能力以及继续其他种类教育的学习能力。为便于学习者的发展,国际社会开发或者修订了资格框架体系。如澳大利亚的资格框架体系――AQF,英国的国家资格框架体系――NQF,欧盟的资格框架――EQF。这些资格框架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的资格,且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资格要求相互连接,下一级资格是上一级资格的基础,不同种类教育资格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第三,包括对先前学习的认可制度、单元制与学分制在内的灵活的教学制度。开放是现代教育体系的特征之一。不同学习背景、不同年龄段的人们都有可能进入同一课堂进行学习。解决同一课程适应不同背景的人们学习,避免重复学习问题,对先前学习的认可制度、单元制与学分制是很多国家的选择。英国采取了学习经历举证制度,澳大利亚实施对先前学习的认定制度――RPL。英国、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都采取了资格证书的学习单元制。欧盟、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都采取了职业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转换制度。通过以上灵活制度的实施,可以依据学习者的实际背景,确定更为科学、高效的学习进程。

中高职课程衔接,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明确衔接的课程中“课程”的概念。以黑格尔“概念在先”理论和中高职课程衔接主要问题为依据,综合考虑“课程”属性,“课程”概念内涵应该包括“教学内容”和“进程”。为此,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应该包括不同层级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不同等级的教育资格要求,以及灵活的教学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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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概念论文范文7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辨析

对基本概念的明晰和规范,是任何严肃的科学思考的前提。对于理论性、抽象性和应用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来说更是如此。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正名定义”的工作,不仅需要框定和阐明它的含义,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比较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廓清和明晰它们之间的外延边界,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基本理论研究获得科学性的一个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含义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学科意义上的“范畴”最早出现在哲学领域,是人类思维关于事物本质关系的基本概念,具有“一般范畴”的意义,并逐渐成为各门具体学科范畴理论发展和建设的学理依据。在学习、借鉴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从总体上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带有阶段性特征的理论成果,是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逻辑工具。对于这一含义,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是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理性规定。作为思维逻辑的理论成果,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有主观的形式,也具有客观的内容,它来源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客观现实,是人们对大量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材料的科学分析和逻辑加工,并以其特有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在运动转化和普遍联系中历经实践检验形成的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特征、规律等的精确表达和理性规定。第二,它是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思维工具。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以其独特的逻辑思维形式,发挥着认知、表达、解释本学科理论规律与对应实践发展相切合的重要作用,成为认识和把握学科理论的逻辑出发点。另一方面,它又以“纽结”和“网”的方式联结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并通过其自身具有的衍生性、拓殖性和建构性,不断推动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成为学科理论体系建构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呈现出较强的工具理性。第三,它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础上产生、验证和应用。因为植根于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才能在发展中不断获得新的内涵和阐释,而人们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才能正确地对其及其所构成的系统进行检验。此外,它来自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更要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以范畴为基点和切入点来深化和创新学科理论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学理应用和实际转化的着力点和应力点,也是其价值所在。第四,它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历史进程与逻辑发展的统一。从根本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思维内容,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历史进程抽象的、概括的反映,它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发展是这样的一种历史顺序:从表现思想政治教育最初发展阶段上的关系即最简单的范畴开始,逐渐向较高发展阶段的较复杂的、成熟的范畴过渡,充分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所构成的学科理论体系与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发展进程的一致性。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专门用语,即用来指称和描述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特点的约定性语言或符号。简言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行话”,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联系。

第一,二者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的共通性。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反映和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最一般的“谓词”,用来铭记和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的一般本性、共同特征。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主要以特定的“词语”或“符号”来标记、传播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概念、范畴及理论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文字指称”。第二,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工具性。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网上纽结”,承载学科理论信息,蕴含学科理论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话语载体”和“叙述方式”,具有认知、分类和表达学科理论的工具性。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是指称、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语言用料”或“语言符号”,发挥着描述和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知识单元和学科理论体系的作用,同样具有工具性。第三,二者的形成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出现和使用标志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学术规范和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中的概念、理论等需用它来指称或表达,据此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也就不得不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来说明或指称了。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说明和确证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领域中“物之为物”的理性规定,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形成与存在的逻辑前提和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形成与存在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理性规定的支撑和确证。二者具有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2.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区别。

第一,二者有本质规定的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中诸要素及其关系的简化或规定,反映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则不然,它是学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约定性语言或符号,更多的是一种主观层面的指称和表达。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是指称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则是对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说明。第二,二者表达对象的范围不同。一般看来,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既可以描述、说明研究对象的某一方面,也可以描述、说明研究对象的整体宏观。就其描述、说明的某一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重要范畴等;就其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它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如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等。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则不然,它是学科的专门用语,只限于研究对象的整体、宏观表达,因而一般不会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术语”“重要术语”“具体术语”之说。第三,二者各自具有的功能不尽相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作为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认识工具,至少有指谓、分类、建构等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指谓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所概括反映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性质、关系、规律等内容的客观存在性;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分类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对研究对象本质属性、关系特征等本质规定的区分归类;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建构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通过自身的逻辑推理、演绎来拓展完善自身范畴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门用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概念、理论等物质载体或语言用料,其功能倾向性的表现为指称和表达。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是指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某种属性与关系的思维形式。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的联系。

第一,二者都是学科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性质与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我们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基本要素与工具。二者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现象的某种归类划分和概括总结,反过来又在实践中为人们服务,通过有机的组合统一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建构之中。对它们的认识和把握越深刻、越正确,我们就越能接近和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学所面临的客观现实。第二,二者都是学科知识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任何学科都有自己专属的概念和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概念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大厦的“基石”和“支柱”,是学科理论思维和学科建构的重要因素。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体系是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概念和范畴相互贯穿、渗透,按照一定的内在关系建构起来的。而任何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范畴只有作为系统整体的一个有机环节,才能在与其他环节的相互区别和联系中获得自身应有的意义及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以学术为业”的现代化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概念、范畴的研究日益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建立起独特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系统,这越来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和学科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

2.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的区别。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比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更高级的逻辑形式。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形式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但二者对事物本质的概括和反映的程度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从总体上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与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学科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基本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则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某方面、某层次的性质和关系的一种反映,因而简单的、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而那些能够说明存在的统一性,即从整体上表示普遍联系和准则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也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形式是外延较广的基本概念,统摄着属于这个范畴的一系列层次不同的概念,并通过这些层次不同的概念来反映和表现学科范畴体系的内在关系,比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更深刻、更具普遍性。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问题不纯粹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和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二者反映抽象的角度和致力解决的问题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概念的定义及其规则,即通过定义来揭示它所反映的某一问题的本质及关系。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不仅涉及学科理论中各种概念的定义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要从各种概念中抽取出内涵丰富、外延较广的基本概念,用他们来网结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范畴体系,并以此拓建和完善学科理论体系,认识、发现和运用学科理论规律。

四、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从总体上看,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联系密切、紧密结合,但从具体的存在和认识过程来看,二者又有区别。

1.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联系。

第一,二者反映的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础上的客观内容。列宁指出:“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1](P151)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从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实中吸取经验和内容并将其加工、上升为理论的形态或观念,再经过不断地转化、检验和改造,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范畴、规律等理性认识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之所以客观和必然,之所以能够成为认识和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逻辑工具,是因为它们再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现实及其关系,这一点对二者来说是共同的、无条件的。第二,二者都以探求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为己任。思想政治教育学每一范畴的形成和确立都标志着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认识的一定阶段和环节,不同的阶段和环节始终处在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整体认识过程之中。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整体认识和反映,我们在认识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过程中,会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正有秩序、有规则地排列组合形成认识之网,处于揭示规律的不同过程和阶段,发挥着自身应有的作用。

2.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区别。

第一,二者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认识范围和程度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侧重于从整体的一定范围、阶段、层次来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关系,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现实整体的个别特性、关系的把握,是思想政治教育认识过程中的一些小的阶段或范围,较为具体、生动。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则侧重于从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整体来反映本质关系,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现实本身的决定性关系、动力和方向,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整体性认识和把握,较为宏观、深刻。第二,二者在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通常表现为一种概念的形式,以一个或多个概念来反映思想政治教育不同阶段或过程中的本质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要揭示概念之间的本质关系,就要把一个概念同另一个概念进行比较。因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一般表现为一种判断的形式,通过若干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来反映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关系。第三,二者发挥的作用不同。从前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掌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前提和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丰富和深化。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客观现实的总的、整体性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客观现实的具体的、阶段性的认识,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作用的程度较强,适用的范围较大;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作用的程度较弱,适用的范围较小”[2](P48)。并且,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比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发挥的作用更为稳定和持久。综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内涵的研究,阐释和规范真正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特质和富有阐释效力的范畴内涵,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基本理论研究体现学科性和获得科学性无法绕开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理论创新和突破的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8

何为民族教育,即民族教育的概念是什么,这是十余年来中国民族教育学术研究领域一直在探索争论的一个重要学术问题。明确界定民族教育这一概念,不仅有其作为实践依据的意义,而且还有其理论研究上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在构建科学的民族教育学学科体系前,对民族教育的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民族教育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有以下5种说法:

1.单一民族教育说(Ethni。Edueation)

日本《大百科事典》定义为:“民族教育是指对作为有着共同文化的集团的民族的成员所进行的培养他们具有能够主动地追求自己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的态度和能力的教育。”①国内有学者撰文认为:“民族教育是一个民族培养其新一代的社会活动,是根据本民族的要求而对受教育者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影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的人,为本民族服务。”②

2.国民教育说(NationalEdueation或EdueationforNationalities)

国内有的学者指出,民族教育的概念有时是国民教育的代名词,这有两种情况:“其一,在单一民族国家,民族教育的概念往往被国民教育的概念所代替;其二,在多民族国家,民族教育成了泛指多民族教育总和的集合概念。只有这些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时候,才使用民族教育的概念。”③

3.少数民族教育说(EthnieMino五tyEdueation)

在中国,民族教育似乎约定俗成专指中国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教育。如(教育大辞典•民族卷》认为:“民族教育是中国少数民族教育的简称,特指除汉族以外,对其他55个民族实施的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的定义是:“少数民族教育(EducationforNation以Minorities),就是在多民族国家内对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实施的教育,简称民族教育。在中国指对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实施的教育。”

4.多重涵义说《EthnieEdueation,EdueationforNationalities,EthnieMinorityEdueation,Nation-alMino五tyEdueation,NativeEdueation,Imrni脚ntsEdueation)

有学者认为:“民族教育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含义的概念,第一层含义是指少数民族教育;第二层含义指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教育的总和;第三层含义指世界各民族教育。”④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民族教育是由“单一民族教育”和“复合民族教育”所构成。“单一民族教育,不仅指各个少数民族教育,同时也指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的民族教育”;“复合民族教育,是指中华民族整体的民族教育,……中华民族教育是中国56个民族教育的有机统一和理论升华。……单一民族教育和复合民族教育是我国民族教育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这两者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的民族教育。……这种两重性构成我国民族教育的基本特点,而贯穿于它的全部过程。”⑤

5.跨文化教育说(Cross一eulturalEdueation)

1990年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概论)在阐释民族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时,将民族教育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一种“跨文化教育”,即“所谓的跨文化教育,也就是指对于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受教育者的一种教育”;狭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对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一种教育”。①上述5种不同的说法都有其不同的内涵,在理论与实践中,我们如何界定和运用民族教育概念的内涵,是我们遇到的首要问题。那么如何理解民族教育的内涵并给其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呢?有的学者认为,首先要从剖析民族和教育这两种社会现象人手,从而认识民族教育。②我们认为这是十分正确的。

二、民族教育概念新析

何谓民族?首先我们可对民族概念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历史的考察。民族史学家一般认为:自从猿进化为人,并逐步由原始群发展演化为血缘家族、氏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部族)之后,人类社会早期的“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原始民族,便在人类的史前的朦昧时代的高级阶段和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开始形成了。随着人类历史的推进,原始民族逐渐演进为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无论是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还是现代民族,尽管其每个历史阶段有其不同的涵义,但正像斯大林为民族下的定义那样:“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③伴随民族历史的发展,在古代民族形成时期,由于阶级和国家形态的出现,世界上便出现了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从上述人类历史发展和斯大林为民族下的定义的粗略描述中,我们了解到以下三点:

1.民族是由带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联盟—种族发展而来的,但民族是以上述四个共同基本特征为标志的。所以,民族并不等于种族。

2.国家是民族发展到古代民族形成时期,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组织机构,国家可由单一民族组成,也可由多民族组成。民族不是一种社会组织机构,而是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④所以,民族并不等于国家。

3.任何人都必然隶属于某一民族,是某一民族的成员(即使混血儿也必有其民族认同倾向),不是民族成员的人是不存在的。其次,我们可以通过英汉对照的方式来分析当代汉语内民族的确切涵义。在英文中,或多或少反映汉语中民族概念的英文单词有如下一些:Nation、Nationality、Race、EthniCeroups、Ethn。.+、Minority、Nalive、I~邵皿ts等。除了这些英文单词或多或少有汉语中民族的涵义外,它们一般在涵义上有其特指的内容。如“Nation”,一般指国家、国民;“Nationality”,一般指国民性;“Race”,指种族;“Ethni。”,一般指少数民族的成员或民族成员;“Ethno.+”,一般指民族;“Mi-noritr’’,一般指少数或少数民族,在现代英文报刊文章中通常用“EthnicMinority”指少数民族;“Native”,一般指土著人;“Illlllligrants”,指来自外国的移民。因此,在英文中,种族、民族、少数民族、国民、土著居民、移民等都与汉语一样有其确定的单词,而民族这一涵义往往是在不同的情况下用不同的单词或单词组合来加以确定概念的。因此,很少出现中国学术界时常出现的不加界定而概而统之地使用民族这一概念的情况。

何谓教育?古今中外教育史学家、教育学家、文化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对教育都有许多独特的见解。教育学家认为:

(1)教育具有永恒性。教育起源于人类的生活与劳动,为人类社会所必需,伴随人类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范畴。

(2)教育具有历史性。一定社会的教育水平是该社会的生产力和政治、经济状况的反映,同时又对它们以影响和反作用。中国最早把“教育”二字连起来用的是孟子,其曰“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说文)解释教育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在西方国家,教育一词是由拉丁语Educare而来,含有“引出”之意,意用引导的方法,使年轻一代身心得到发展。因此,教育学家一般认为,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并将教育定义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定义认为,凡指一切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身心健康,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的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狭义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其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服务的人。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方式,在当代文明社会,学校教育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主渠道,所以当代文化人类学家要研究学校教育,除了学校教育外,还要研究文化传承的其他所有渠道,如各种形式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人类学家还认为,每一个社会或民族都有自己文化传承的内容与方式,文化传承既是某一个社会或民族的群体行为,也是该社会或民族的个体行为,某一社会或民族的文化就是通过这种群体或个体的行为而得到代际的传承。

因此,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文化传承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一个文化过程,而且更是一个教育过程。文化濡化(Enculturation)是文化人类学家比较喜欢使用的一个概念,首先由美国文化人类学家赫斯科维茨(M•J•Hoskovits)提出的。文化濡化概念的核心,是人及人的文化习得和传承机制,认为文化是人创造的,文化又是一个种族或民族区别于其他种族或民族的最基本的标志之一。人类具有两种传承功能,一种是生物性传承功能,即人类的生物繁衍;另一种是人类与动物不同而独有的,即文化的习得与传承,也就是文化濡化,其本质意义仍是人的学习与教育。①社会学家把教育作为人的社会化的唯一途径。社会学家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两次出生,第一次出生是人的自然出生,称为自然人;第二次出生即为人的社会化的初步完成,这时的人称为社会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即人的社会化的过程,要通过教育来完成。著名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E而leDurkhaim1858一1917)在其1903年出版的(教育与社会学》一书中,给教育下的定义是:“教育是年长的几代人对社会生活方面尚未成熟的几代人施加的影响。

其目的在于,使儿童的身体、智能和道德状况都得到某些激励与发展,以适应整个社会在总体上对儿童的要求,并适应儿童将来所处的特定环境的要求。”并认为教育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有系统、有目标地实现人的社会化”,社会化的方式主要是把一定社会中的文化规范及社会价值体系,在个人人格中产生内化作用,以养成个人的“社会化”。①通过对教育概念的历史与多学科分析,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1.教育是个体社会化和人类文化传承的唯一途径和手段。2.教育具有永恒性和历史性。3.教育不仅是文化传承的机制,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教育都是某种文化的教育,任何文化又必然是某个民族的文化,因此,任何教育必然是某个民族的教育。综合以上我们对民族和教育的历史与多学科分析,我们已经有了如下基本认识:(l)民族不等于种族;(2)民族不等于国家;(3)每个人都隶属某个民族;(4)教育是个体社会化和人类文化传承唯一途径和手段;(5)教育必然是某种文化教育,而某种文化必然是某个民族的文化,因此,任何教育必然是某个民族的教育。从上述分析来的基本概念中,我们可以推演出如下:1.民族教育不是种族教育。2.民族教育一般不等于国民教育(单一民族国家除外)。3.教育从属于一定的民族,任何教育都是民族教育,无论是原始民族教育、古代民族教育、现代民族教育,还是多数民族教育或少数民族教育。

因此,根据上述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的定义,民族教育的基本概念一般可以表述如下:民族教育是指对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活动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的文化传播和培养该共同体成员适应本民族文化的社会活动。上述民族教育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实际与前面列举的5种说法中的“单一民族教‘育说”是一致的,只不过表述不同而已。英文表述为EthnicEducation。少数民族教育是民族教育的一种形式,英文表述为Ethni。MinorityEducation。只有在单一民族国家的民族教育才与国民教育的概念内涵相一致,即Ethni。Edueation等于NationalEdueation。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既有单一民族教育(Ethni。Edueation,无论是少数民族教育EthniCMino找tyEdueation,还是多数民族教育EthnicMajo石tyEdueation),也有复合民族教育(MultiethniCEdueation),复合民族只有在真正形成一个“共同文化群体”的时候,其教育才能成为在更高一级层次上的民族教育,这种民族教育实际上是一种跨文化教育(Cross一eulturalEdueation),或称为多元文化教育(MuliieulturalEduea-tion)、多元一体化教育(Multieultu耐Inte脚tionEdueation)。笔者通过多年对国内外民族教育理论和多元文化教育理论的潜心研究与分析,认为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应实施“多元一体化教育”,并据此提出了一个“多元一体化教育”的理论构想。②

该理论构想形成的依据是: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无论是主体民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有其独特的传统文化。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民族自我文化传递和各民族间文化的相互交流,各民族在文化上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点。不仅主体民族文化吸收了各少数民族文化,而且各少数民族文化中也打上了主体民族文化的烙印,形成了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大家庭中,多种民族文化并存并共同组成代表某一多民族国家的“共同文化群体”,即形成如费孝通教授所说的文化上的“多元一体格局”。“多元一体化教育”理论构想的内涵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教育,在担负人类共同文化成果传递功能的同时,不仅要担负传递本国主体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而且同时也要担负起传递本国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多元一体化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少数民族成员,而且也包括主体民族成员。“多元一体化教育”的内容,除了包括民族文化外,还要含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内容。少数民族不但要学习本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而且也要学习主体民族文化,以提高少数民族年轻一代适应主体文化社会的能力,求得个人最大限度的发展。

主体民族成员除了学习本民族文化外,还要适当学习和了解少数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以增强民族平等和多民族大家庭的意识。“多元一体化教育”的目的是,继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多民族大家庭在经济上共同发展,在文化上共同繁荣,在政治上各民族相互尊重、平等、友好与和睦相处,最终实现各民族大团结。依据“多元一体化教育”理论构想的观点,单一民族教育与复合民族教育概念的区别有如下几点:1.单一民族教育是某一个民族文化群体的教育,而复合民族教育是由多数民族所组成的共同文化群体的教育。2.单一民族教育的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均为同一民族的成员,而复合民族教育的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则是“共同文化群体”的成员,也就是说,既可是少数民族成员,也可是多民族的成员。3.单一民族教育的内容是本民族的文化,它们既可是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可是多数民族的文化,而复合民族教育的内容,不仅包含多数民族(或称主体民族)的文化,同时也包含少数民族的文化。4.单一民族教育追求的目标是,对“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的文化传播和培养该共同体成员适应本民族文化并成为为本民族服务的人。而复合民族教育追求的目标是继承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促进多民族大家庭在经济上共同发展、在文化上共同繁荣、在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友好与和睦相处,最终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培养具有跨民族、跨文化意识的为人类共同利益献身的现代人。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我们已大致可以了解到什么是民族教育、国民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多数民族教育(或称主体民族教育)、单一民族教育、复合民族教育等一些基本概念,并了解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区别。下面我们将从世界各国教育的发展与现状来考察上述概念在实践中的运用。纵观人类文化发展史,当人类进人阶级社会后,国家这一社会组织形态在民族这一人类文化共同体的基础上形成了,由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形成的一种权力组织机构,教育便成为国家对内发展生产、划分社会阶层、实行民族歧视与压迫,对外进行国与国竞争的重要工具。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世界各国的国民教育,除单一民族国家外,绝大多数多民族国家的国民教育实质是主体民族教育,也就是说各多民族国家的国民教育是单一主体民族教育。他们为了掩饰这种民族歧视,则把这种教育称为国民教育,这与本世纪初西方流行的同化主义理论有直接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由于西方发达的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意识的觉醒,以美国黑人运动为主流的各国少数民族提出了国家实施以多元文化为目标的教育主张,也就是说提出了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实施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的国民教育的主张。这种主张经过40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上一股具有人类美好理想的思潮。

当前,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实施具有复合民族教育的国民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实质上是在国民教育的框架里,增加少数民族教育的内容,其目的是解决当前和21世纪世界各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面临的实际问题,即一方面少数民族的成员要适应以主体民族文化为主的现代主流社会,以求得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要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这不仅是少数民族争取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平等权利,而且更是保存人类社会文化基因库,求得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这是因为人类具有如此的理念: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进步的象征。综上所述,民族教育的基本概念可作如下的阐述:民族教育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对作为有着共同文化的民族或共同文化群体的民族集团进行的文化传承和培养该民族或民族集团的成员,一方面适应现代主流社会,以求得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一方面继承和发展本民族或本民族集团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社会活动。

广义的民族教育在实践中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1.依照共同化的民族和共同文化群体的民族集团之分,民族教育则分为单一民族教育和复合民族教育两种主要形式。2.依照多民族国家中人口的多少,单一民族教育又分为多数民族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①3.依照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划分,单一民族教育又分为支配民族教育与被支配民族教育。21世纪前的绝大多数多民族国家的国民教育实质上是占支配地位民族的教育。4.在单一民族的国家,单一民族教育基本上等同于国民教育。5.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是多民族国家理想的国民教育方式,是民族教育的更高级形态。其近期目标是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其最终目标是发展即将经历国家阶段和全球阶段的“多元一体化教育”。

体育概念论文范文9

然而,武术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扩充内涵与发展自身的内容。因此,人们对武术的认识与概念界定同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武术萌生于原始人类的生产、社会和宗教活动。在狩猎、战争和祭祀过程中,人们将一些有效的攻防格斗技术进行总结、传授和演练,由本能的自卫活动跃迁为有意识的技击技术,便形成武术的萌芽。此后,围绕技击这一核心,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下,逐步形成色彩斑斓的技术体系。

武术纵然流派众多、各呈异彩,但内容浩繁的武术套路都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实战动作为素材,是技击动作的集合;武术格斗运动更是各种实战技术的再现。概言之,武术是中华民族创造的技击术。

古代之武术与军事武艺,都具有搏杀格斗、致敌于死命的特征,历史上二者的名称在很长时期内也是一致的,但它们是同源异质的两种事物,不能认为古代的军事武艺属于武术的内容。古代战争以阵战为主,讲究集体配合行进,动作简单实用,而武术则是个人武事行为的技击形态。

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度的存在,使不同的宗族群体之间,为保护自身利益时常发生的冲突;社会不安定因素造成的生命、财产威胁;下层劳动人民为反抗统治阶级压迫,不断进行的斗争;使武术屡禁不绝,在民间社会中显露出强大的生命力,其生存的根本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它的技击功效。由此可见,技击是贯穿武术发展的一条生命主线。

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各个民族都有强身健体、娱悦身心的体育运动方式。中国古代没有“体育”一词,武术便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主要体育活动内容之一。无论西方还是东方,都有从实战搏杀的技击术,演变而来的体育项目。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同样都遵循了这一规律。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异质的西方体育文化伴随着坚船利炮,迅速传入中国,加速了武术的体育化进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明确将武术确定为体育项目,使武术的性质和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借鉴西方现代体育模式的基础上对武术进行规范;并按照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开展了套路和对抗运动,使古老的中国技击术,在体育的坦途上焕发出新的青春。

新中国成立后,武术的体育属性被进一步强化,但在对“唯技击论”的猛烈批判之后,武术对抗项目长期徘徊在武术概念之外。1961年出版的体育学院《武术》本科讲义,首次将现代武术界定为:“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形式体育。它具有强健筋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此概念将武术归属为民族形式体育,仅强调套路的体育价值和功能,对武术的技击属性只字不提。1978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将武术表述为:“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实战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的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它是一种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运动。”这一概念对武术的技击特点进行了充分肯定,但仍未跳出“唯套路”的局限。

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使“技击”武术开始复兴。1983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写道:“武术,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实战动作为素材,按照攻守进退、动静疾徐、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成的徒手和器械的各种套路,或在一定条件下遵照一定的规则,两人斗智铰力,形成搏斗,以此来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体育运动。”“技击”武术的复兴,深化了人们对武术的认识,终于使武术概念增加了对抗项目的内容。

1988年举行的全国武术专题论文研讨会,将“武术”的概念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这一界定使对抗项目在武术运动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肯定。在此后的各类武术教材和相关论著中这一概念界定被频繁引用,促进了人们对武术的认识,成为武术理论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最早独立为体系的武术功法运动,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局限,多年来却被游离在武术概念之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而兴起的武术功力比赛,使长期流传于民间的武术功法运动拂去了神秘的色彩,登上了现代体育竞技的舞台,它向人们昭示:功法运动是武术大家庭的重要一员。伴随着武术功法运动的凸显,新一轮武术概念嬗变的号角已经吹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