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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9-25 08:24:32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2015年工作总结

(一)依法行政,强化准入管理

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2011-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医疗机构管理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一是举办昆明市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法规政策培训班;二是及时转发《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三是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的政策要求,及时我市调整诊所设置审批有关政策;四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法规、部门规章开展医疗机构审批管理。今年截止11月底,对省级审批的6家医疗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市级设置审批医疗机构29家,回复县区医疗机构备案46家,市级执业登记医疗机构20家、变更64家,校验49家。

(二)组织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我市医疗机构的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进一步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一是在年初的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我市开展进一步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一步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了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三是为解和掌握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进一步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组织专家对9家市级直属医院和14家县区级医院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继续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其中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入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病种数均符合要求(三级综合医院4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10个病种)。如市延安医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有61个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管理,其中进入路径病例数、完成路径病例数和变异病例数分别为769例、714例和55例;呈贡区人民医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有10个病种进入临床路径管理,其中进入路径病例数、完成路径病例数和变异病例数分别为214例、198例和16例。

(四)强化临床药事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等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规范用药和合理用药水平,积极开展药事管理工作。一是先后举办了《昆明地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全程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暨全市医疗机构药房负责人及骨干药师培训班》、《药品风险管理与临床用药安全研讨暨“汇聚药师爱的力量”安全用药科普骨干培训班》、《等级医院评审—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培训班暨医院发展人才培养项目药事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班》;二是建立昆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体系和昆明市静脉药物调配中心的质量控制体系;三是组织昆明地区优胜杯药师技能大赛参赛选手遴选工作,派出优秀青年药师参加省级、部级竞赛工作;四是组织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整治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如市一院和呈贡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20%、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4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30%)。截至2015年11月底,市一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7.21%、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3.76%、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2.7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38.99DDD、︱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为10%;呈贡区人民医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4.71%、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9.19%、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2.36%、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36.32DDD、︱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为16.95%。

(五)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水平

积极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感染预防控制的相关要求,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管理。一是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尤其是冬季春节易发的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了昆明市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并对医疗机构开展了明察暗访;二是组织了针对埃博拉出血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知识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专题培训;三是委托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与全国儿童医师协会、市儿童医院联合举办2015年第五届全国儿童医院感染管理学术年会暨昆明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实用技术培训班。

 

(六)积极参与医改相关工作

1.制定《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疾病应急救助文件精神,起草了《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多次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召开讨论会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现相关部门已会签完毕,正在印发之中。

2.制定《昆明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一是完成了昆明市截止2014年底的医疗机构资源现状调查分析工作;二是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起草了《昆明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三是将根据省卫计委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 年)》,对《昆明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并争取在《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 年)》出台后,及时《昆明市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向社会公布。

(七)积极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1.召开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会议,会上对全市的全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

2.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一是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二是开展培训,如市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在富民举办了《基层医疗机构基层人员医院感染防控技术培训班》、市病案质控中心举办了《病案管理质量提升与病案信息利用培训班》、市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举办了《昆明市第二届危急重症诊治新进展暨急诊护理安全培训班》等。三是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如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开展了市县区医院、部分民营医院开展2015年度现患率调查、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开展了针对部分综合性医院检验科的临床检验质量现场调查;四是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如市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开展了2015年全市病理科质量控制督查工作、市药事管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管理专项督导检查等。

(八)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积极参与组织3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参与协调“3.04”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商贸中心火灾烧伤患者的医疗救治;二是组织协调“4.25”东川因民镇联盟村黄草岭1786矿炮烟中毒事故患者的医疗救治;三是参与晋宁晋红高速隧道塌方事件被困工人医疗救治。

(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督办件办理情况

一是完成10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面商工作。二是按时完成了3起“市长热线办”交办件的答复。

 

二、2016年工作计划

1.继续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并于10月份组织督导检查。

2.按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启动二级甲等医院以下等级评审。

3.8月份组织开展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的督导检查。

4.依托全市26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继续开展医疗质量工作。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溺婴、弃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及非法行医、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努力使我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遏制。

(一)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药品市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重点抓好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孕、产期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计生审批制度、女婴无故消失、死亡调查制度、出生婴儿通报制度、计划外怀孕报告等制度。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计生服务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计生服务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计生服务诊疗活动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计生服务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卫生监督所积极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计生服务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计生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公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门诊、药店、个人诊所,确保药品市场规范化管理。

(五)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8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区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月6月—2008年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7月)。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进行清理整治。

2、集中清理阶段(2008年8月—10月)。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全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钉子户”,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3、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11月)。区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三)第三阶段(2008年12月)为总结督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8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及汇总表上报区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社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打击“两非”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好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3

2015年,全县卫生和计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和美丽海岛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和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实施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建立高效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强化应急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传染病社区防控工作。通过浙江省卫生强县和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使我县的卫生总体工作和卫生应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更上一层楼,解决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医疗保障等各项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要根据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好相关的创建指标和工作要求。

(二)继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深化阳光用药工程,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继续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施医药费用总量和人均门诊住院费用控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所占比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加强《腹腔镜技术推广》、《中医针灸推拿学科建设》等5个临床学科建设项目。完善省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县人民医院机制,提高县人民医院的消化内科、泌尿外科、妇科等学科建设水平。加大医疗机构设备投入,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硬件建设,争取磁共振(MRI)项目落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制。深化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工作,为签约群众提供连续、综合、有效的个性化服务,签约人群覆盖率巩固在30%以上,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医生预约诊疗,完善一站式服务,逐步引导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争取有效签约服务经费单列,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积极性。

(四)继续提升慢性病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与体制建设,完善“疾控中心负责牵头、县级医疗机构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体系,逐步提升慢性病防控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内涵。

(五)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舟山群岛网络医疗与网格化健康服务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任务书内容,加快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远程网络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居民健康管理的有效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以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课题研究为契机,建设全县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集成现有应用软件的数据,实现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包括合理用药、处方点评、成本核算、疾病谱分析等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提高医疗效率和医疗效果。从知识的产生、医疗质量的提高、个体化医疗和临床决策等多个层面推动医疗模式的改变。

加强人口统计平台建设,加快卫生和人口统计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完善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着重在再生育人群中开展优生检测等咨询服务活动,建立新形势下人口预警机制,发挥再生育服务绿色平台作用。研究现行政策对我县人口现状的影响,适时提出更趋可持续的政策建议。按照省市的考核评估要求,认真贯彻计生工作“三个坚持”,因地制宜地抓好全县计划生育责任制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计生“一票否决”制度,努力发挥责任制考核的工作杠杆作用。

(七)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注重区域协作和部门协同。深入开展“幸福驿站 爱在流动”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对接。进一步开展增进计生关爱促进家庭幸福活动。以落实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做好确认、监督、发放、补助等工作,确保资金到位、程序到位、发放到位。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争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政策向计划生育群众倾斜。

(八)进一步加大公

共卫生各项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继续加大以手足口病、结核病、霍乱、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力度,严防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实现卫生计生的综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游医、假医、“黑诊所”等的回潮,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探索实施饮用水在线监测。加快县妇保所和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的整合工作,推动正常有序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深化母婴健康工程,全力确保孕产妇安全,杜绝因孕产妇保健工作不到位和产科直接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着力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专项,整合优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探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新模式,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落实各项免费、安全、有效的避孕服务,加强科普宣传,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服务可及性。(九)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工作,要以中医药传承人才、中青年临床骨干和基层中医药人员为重点,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争取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科和中药房。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4

1、提高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1]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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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6、做好卫生科技教育的管理。

根据全省卫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省级评审的申报工作;建立市卫生局卫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做好全市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评审。制定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指导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和年度任期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扩大试点工作,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在的两个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综合医院;做好360工程卫生技术人员二三期培训工作。   

7、做好征兵查体的组织、协调和查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好行风热线、市长热线、人大政协提案的解答、落实和处理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2011年医院工作计划

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1年感染科、儿科、中医科党支部计划

11年医院工作计划范文

2011年医院企划部企划工作计划

2011年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011年医院企划部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0**〕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5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20**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即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在全县医疗机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实现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同质同价,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和安全,让城乡群众用上放心药和价格合理药。

1、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级卫生室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药品“三统一”;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县、乡计生服务机构从明年起逐步实行药品“三统一”。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实行药品“三统一”后,必须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2、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由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工作,配送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8小时内配送到位,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凡省上统一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使用,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且不得自行购进并使用其他企业的相同品种。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其他药品可从县级以上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村级卫生室及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配送企业直接配送到位。配送企业对所配送的药品质量负全责。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加强药品的验收、养护工作,并在货到60日内支付药品款项。

3、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实行药品“三统一”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具体补偿办法,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10月份)。成立相关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相关细则,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开始实施)。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配送企业签订《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后,药品“三统一”开始实施。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监督实施药品配送工作。对不同时期纳入药品“三统一”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实行药品“三统一”规定时间前对库存药品进行盘存(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通知),登记造册后分别报送县卫生局(或计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经县财政局、卫生局(或计生局)、物价局等部门核实后,库存药品方可按进价加5%差率后定价销售。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与原供药企业的关系,严格执行统一价格和零差率政策。

3、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及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情况检查,定期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并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实施。

4、总结经验阶段(12月下旬)。县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李黎任组长,药监局局长李宪忠、卫生局局长陈熙任副组长,药监、卫生、计生、财政、物价、经贸、计划、监察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对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李宪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 医疗保险,运作模式,政商合作,社会公平,医疗改革,激励机制,行业标准

一、前言

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风险承保机构(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也包括社会保险机构)、民众和医疗服务机构三个主要部分。要发展医疗保障体系可持续运作模式,就要平衡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诱因。对监管机构来说,实现这种平衡,正是改革中国医疗风险转移体系的第一步。

在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刚刚起步,商业保险公司开始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方案。一些保险公司已担当第三方管理者,协助地方政府更有效率地提供社会保险方案;另外一些保险公司更愿意承担医疗融资风险。加强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更有效合作,以构建可持续医疗保险系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保险业的参与可以提高民众得到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并降低城乡的差异。政府可通过法规、推出税务优惠或保费补贴等手段,扩大参保人口,帮助解决逆选择。但要同时鼓励在保险产品中加入控制赔付的机制。商业保险公司有经济动机与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讨价还价,以寻求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在医疗融资体制中,市场力量可以成为重要且宝贵的工具。

要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中国仍须克服诸多困难。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间接参与城镇的补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并不是最好的安排,各方的经济动机还需要理顺。要避免社保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要共建一个具一致性、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系统。

卫生系统自身应不断完善,减低不必要的服务和相关的保险赔付。经济诱因的不协调,最终妨碍融资模式的有效运作。按当前实行的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容易造成风险承保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不一致的行为。医疗服务机构希望提高来自医疗费用的收入,而风险承保机构则疲于应付不断高涨的赔付率。应改革医疗服务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医与保行为的一致性,诱导正确医疗行为,发展新型医保合作模式。

要建成一个具协调性的模式,相关各方应该共同致力于增强医疗保险科学运营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政府可以鼓励建立第三方管理机构,以提高行业运营标准。中央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政策,包括建立适当的机构和法规,将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作为医疗保险运作的指导原则之一。中国的政商医保合作可以成为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参考模式。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加强合作,实施新型卫生保健的综合发展策略。

二、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险体系现状

商业健康保险是中国卫生保障架构的一个重要部分。根据2003年卫生部的调查,约6%的城镇人口及8%的农村人口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在1999年—2006年期间,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及医疗费用保险)保费总额的年均增长率达40%。尤其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保险市场的开放带来健康保险保费的显著增长。短短几年间,商业保险公司(多为国内公司)在市场推出超过千种健康保险产品。保费增长说明:由商业原则运作的风险分散机制极受民众欢迎,预计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口覆盖率在2007年将会进一步提高。见图1。

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是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健康保费种类与其寿险组合密切相关。例如,那些在个人市场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保险公司预计将获得更多来自附加保单的保费。自2002年年底以来,产险公司亦获准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保单。过去两年,在中国保监会的鼓励下,专业保险公司纷纷成立。中国首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始作为独立实体接纳保费收入。截至2006年,中国共有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广大的中国市场已经吸引了一些国外大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落脚。

(一)补偿型计划仍存在困难

2006年中期,中国保监会与瑞士再保险公司对中国健康保险业进行了一项调研,对健康保险市场中份额较大的保险公司进行问卷调查,该问卷对健康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赔付及投保人数等重要数据进行搜集及分析,也把初步的研究成果向保险业界、专家代表公布并展开讨论,以提高研究结论的真实性,加深了对健康保险业务当前状况的了解,提供了就健康保险市场有据可依的观点。

2005年,健康保险的保费中,70%与个人业务有关。此外,超过70%的个人健康保险产品作为寿险保单的附加险出售。按保费计算,81%的个人健康业务来自重大疾病保险计划,这类保险无需支付实际医疗费用即可进行索赔。在中国,大多数长期重大疾病计划为人寿保险计划的一部分,需要提前偿付部分或全部身故赔偿责任。

相反,2005年费用补偿型保险占团体健康险市场的90%。这些保单按机构单位编制,承保对象为私营及国营企业的雇员。商业保险公司亦与地方政府合作推行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成为推动城镇医保的重要一员。可是,当前个人市场保单中费用补偿型计划占比较低,主要原因还是经营个人费用补偿型产品普遍成本较高,重大疾病保单价值看似较高,加上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可能与商业健康保险相近。见图2。

2005年,个人费用补偿计划、定额给付计划及重大疾病保单的新增保费分别为每单756元、459元及2191元。医疗保险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产品不断更新。各公司之间每份保单的保费收入也相差极大。就费用补偿型计划而言,6家公司个险新单的每单保费从192元-2757元不等,基本反映了这些公司提供的产品保障内容的差别。见图3。

重大疾病保险的利润看似很高,但这些产品长期的经济价值还不是太成熟。重大疾病计划的平均保费通常较高,对以追求保费规模的保险公司特别有吸引力。此外,经营重大疾病产品对管理的要求相比涉及到医疗开支的产品而言要低得多。

目前,费用补偿型产品的收益率对保险公司而言并不太有吸引力。平均而言,个人及团体补偿型计划保单组的赔付率要高于定额给付计划业务。在赔偿环节内,团体业务的索赔率高于个人业务。也就是说,团体及个人费用补偿型计划在中国市场中盈利性很低。据了解,一些短期保单(主要是团体保险)的赔付率超过100%。

(二)政策环境不明朗

尽管商业保险规模迅猛发展,但多数健康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局限于重大疾病而不是医疗费用。从公共政策角度去看,以重疾或其它定额给付计划代替费用补偿型计划未必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此外,在当前政策下,商业保险公司面对的政策环境不明朗,社保与商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分工不清楚,限制了它仃树整个社会保障系统的贡献。

1998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2005年底,覆盖了1亿的城镇职工与3700万退休职工,约占国家人口的1/10。按十一五规划,政府希望到2010年把覆盖人口扩大到3亿。

在其它以全民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计划的目的,一般是提供补充医疗项目,如非紧急手续。在中国,政府还未为强制性社保与自愿性的商业保险作区分和界定。在当前政策下,商业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地方部门间接参与城镇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划。

另外,可能因为“大政府”观念,一些地方部门有加大经营规模、超越基本范围、强制补充保险并自我经营的现象,这与国际潮流相违,限制了商业保险对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贡献。

(三)推动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干意见》并没有详细提供具体的方法,其中一个可行的模式是政商部门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邀请保险公司管理政府主导的保险计划。另外,政府可以清楚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范围,结合市场力量,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机制。

保险公司可利用其专业知识,来推行社会保险计划。山东省的一项对照研究发现,保险公司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鼓励医院竞标保险合约、实施定额支付方法及药品报销目录系统,有助于控制网络医院的医疗费用。尽管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可有效推动社会保险计划的实施,但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范围和规模仍然有限。见图4。

中国实际上也不乏成功的政商合作模式范例。在福建省厦门市,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自1998年起协助社保机构为城镇职工提供大病补充医疗费用保险。城镇职工每人提取53元购买一份保险,在保单年期内可获得5万元以上的医疗开支的赔偿。太平洋保险在头几年曾承担此项风险,但因为经营亏损最终令该公司决定以第三方管理者的身份经营。根据最近安排,为了提升第三方管理者的赔付管理能力,太平洋保险在这方面的收益是按当年的统筹资金的经营效果计算,然而由于缺乏法定权力,其改变医院诊断决定的能力仍然十分微弱。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配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二)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协调各部门开展对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宣传部、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台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年6月—20*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对一年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检查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等,并将我市的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与上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会计工作计划范文9

1、负责统计工作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经办机构内部统计工作;

2、按规定经办管理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

3、负责基金会计、统计报表和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报送;

4、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5、负责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补助、生育津贴、大病特药发放工作;

6、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帐户划拔、返还及支付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费用审核股

1、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门诊及住院费用的结算和决算;

2、负责省内、外异地联网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

3、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的定期分析;

4、负责各类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军转干部、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及建档立卡对象的零星费用结算;

5、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的结算;

6、负责定点药店的结算;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稽核内审股

1、负责对两定医药机构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统筹服务和两定医药机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对参保人员社保卡刷卡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两定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稽查、处理、回复;

4、组织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工作;

5、负责外伤及大额医疗费用的核查工作;

6、负责经办机构业务的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工作;

7、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稽核工作;

8、负责拟定并与两定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9、负责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服务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

10、负责各级迎检迎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征缴参保股

1、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及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基数审核,办理参保手续。办理企业缓缴计划手续,做好缓缴期满的清欠催收工作;

2、负责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办理变更、冻结、解冻、注销手续;

3、负责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变更及参保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时参保人员划转和保险基金清偿处理;

4、负责参保单位、人员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

5、负责办理参保居民的基本信息变更、转移、注销手续;

6、负责为各乡镇医保经办部门及税务部门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7、负责受理、核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申请,办理参保人员本统筹区域的转移接续工作。审核转出人员缴费记录,对转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分别进行提现或转账处理。审核转入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情况,并按规定维护相关信息;

8、负责各类参保对象的信息录入和标识维护;

9、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宣传服务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档案股

1、负责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分配各股室信息权限、对医疗保障局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病、单列门诊特殊病、异地安置、转院、大病特药等信息上传、登记及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及辖区内两定医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村卫生所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

4、制定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档案的有效利用,主要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档案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各股室公共业务衔接工作;

6、协助各股室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