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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实施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2-08 17:28:19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落实省局“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要求,以提高税收执法队伍素质为基础,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规范健全执法机制为保障,以高效优质服务为依托,积极推进法治地税建设,努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地税机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基本实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税收保障和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具体目标是:

(一)税收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以“法治”为基本内涵之一的地税核心价值文化体系基本形成;

(二)制度建设规范有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符合法定程序,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三)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决策程序更加规范,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效能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五)监督机制严密有力,以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

(六)税收保障显著改善,社会综合治税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明显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份)。召开法治地税建设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建立法治单位创建专栏;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展牌;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3年4月—10月份)按“全省法治地税建设指标体系”和“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质量;各责任部门针对目标责任,积极开展自查,确定分阶段工作目标,强化宣传培训,完善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适时组织各责任部门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创建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及时向市局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制部门报告创建工作情况。

(三)工作验收阶段(2013年11月份)各责任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法治地税建设工作资料,总结法治地税建设成果,提交工作报告。市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形成法治地税建设工作报告,向市法制部门和市局报告,迎接上级组织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税收法治理念

1、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专门普法工作人员,每年在媒体上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对外公开的普法网页。

2、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开展源泉普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为地税部门开展税收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每年党组中心组安排学法至少2次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至少2次以上,安排干部集中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小时,每个干部写学法心得至少2篇以上,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班,每次不少于2天,全年累计不少于15天,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5%,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干部队伍法律素质。

4、进一步深化地税文化建设,采取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弘扬地税精神,逐步建立“忠诚、敬业、责任、敬畏、廉洁”的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地税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度建设程序

1、加强税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税实际,围绕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勤政廉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课题,认真开展制度调研和制度建设,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为税收管理提供法制制度保障。

2、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

3、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省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批、公布、备案、监督和解释工作。拟制发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前要由法制机构(税收法制岗)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

4、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后,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进行修改或撤销,在规定期限内未修改或撤销的,由备案机关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5、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号”发文字号,并标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自动失效,仍需继续执行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制度。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要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及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清理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1、健全内部行政决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和党内法规,坚决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健全内部决策规则,完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的议事和决策规则。对事关纳税人切身利益、地税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人、财、物的决策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程序规范,过程民主,结果公正,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2、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党员民利。

3、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可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建立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追究,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4、注重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强税”工程建设,盘活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各个年龄层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

5、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财经纪律。严格财务支出手续和程序,严格各项费用支出标准的审批权限,加大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力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促进财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

6、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合理界定各科室局职能,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叠,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运行效率。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各环节的职能分工,完善内部执法体制,疏通执法链条,防止发生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按上级要求组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优化纳税服务管理。整合税收征管流程,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加大纳税服务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纳税服务制度,推进自助办税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逐步满足纳税人网上咨询、认证、申报、缴款等办税需求。

3、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严格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明确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种类、情节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公平、公正的处罚标准,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5、加大涉税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按照分级分类检查管理办法,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推行稽查约谈、查前辅导、自查补报。以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遏制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6、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决策机制。对行政权力比较集中,执法风险相对较大的重大事项进行分解,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实施集体决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制度,规范减免税审批和备案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执行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市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编制、更新、公布相关信息,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的范围。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进行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受理、办理、答复工作,坚决杜绝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为。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认真做好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畅通渠道,向社会公开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督办、复查、复核等各环节工作。

3、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地方税务机关、化解在初发阶段。严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答辩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答辩质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4、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税收减免等档案管理制度,确定归档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对行政执法档案定期组织评查,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5、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建立税收执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相结合的税收检查机制,按照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检点,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加强评议考核,严格按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覆盖范围。按上级统一要求将日常税收执法活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实现全程监控、自动预警和实时考核,逐步建立起计算机自动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考核模式。

7、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全局性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8、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案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检查法治建设,每2年1次;二是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四是注重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种监督提供途径和平台,对各方监督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9、加强党内监督,一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机制、廉政教育防范机制、审计权力约束机制、公平择人用人机制、廉政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廉政责任机制,形成规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三是对于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形成正式整改报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加大税收保障力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1、落实《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协作,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协税(费)护税(费)机制。

2、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地税征管需要和各部门工作特点,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委托制度、发票监管制度,并设计适应不同需要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利用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网络互通,实现与各部门涉税信息的即时传递。对受客观条件制约、无法实现信息网络传递的地方或单位,要制定信息共享制度,进行纸质资料的传递。

4、积极拓展网络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网上办税系统运用,力争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纳入网上办税范围,充分发挥网络办税优势,建立互联网纳税服务手段,安排专人受理纳税人政策、工作流程、业务办理进度等咨询事项的回复,提供与纳税人及时沟通、高效解决的互动平台。

5、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广泛汇集和科学分析纳税人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需求与服务对接。健全纳税人权益维护机制,畅通诉求沟通渠道,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信用评定标准和管理机制,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持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自身服务,赢得纳税人信任和支持,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6、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使税收工作在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调整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努力提高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扶持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一方面,在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时,进一步了解掌握影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环节和主要问题,不断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要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谋划措施和办法,从政策扶持上为经济发展、改善经济软环境开绿灯。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好支持和促进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助推经济发展作贡献。

(七)加强外部联系与沟通,扩大影响力

在法治地税建设工作中,要加大与市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积极参与其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邀请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普法工作总结,每年上报法治建设信息材料不得少于3篇。每年年底要向市局和市法制部门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是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纲要》和省局《关于推进法治地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工作,是实施“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全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的难得机遇,全局上下应将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工作,全员参与,争创佳绩。为强化创建领导,市局成立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市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税费服务科,负责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具体事项的推行和落实。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重在创建,贵在坚持,难在协调,各科室局要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创建任务安排,落实创建活动措施,积极组织和安排好创建的各项工作,使创建工作能按时协调推进。

(三)强化执行,注重实效

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责任部门要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逐项落实。同时要围绕创建工作要求,抓住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市局法规科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积极接受检查指导,认真改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促进税收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制定标准,强化考核

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和主要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制定细化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报送市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监察考评科严格按创建实施方案和各责任部门报送的工作内容进行考评,对考评未达到要求的责任部门,除责令对照标准,限时彻底整改外,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作为政府机关,体育部门必须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过程中,肩负起应有职责,扎实工作、奋发作为。

体育总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促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体育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体育总局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体育部门;以《体育法》为核心,涵盖体育工作基本方面,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体育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体育改革发展和解决体育领域问题的能力普遍提高,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体育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体育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体育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人民群众体育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针对深入推进体育系统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体育法治建设实际,实施方案提出了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体育职能,包括深化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体育部门组织结构,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体育服务。

――完善体育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完善体育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体育立法,加强体育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推进体育依法决策、执法与监督,包括健全体育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体育权力制约和监督。

――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包括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全面提高体育部门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包括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体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体育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3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全市化工建设项目。通过整治工作,摸清全市在建和拟建的化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推进和规范我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促使我市化工行业布局更加合理、规划更加科学,维护合法化工企业的权益,净化化工建设项目市场,打击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和稳定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使我市化工建设项目走向法制轨道。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含新、扩、改建设项目,下同)

(二)整治的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化工从业单位建设项目;

3、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合成氨、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及存在硝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序的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1、各地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2、是否明确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开展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是否存在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七个不准”等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建设的化工项目。

4、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论证、可研、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设计等相关工作;可研、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是否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5、辖区内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使用)备案手续。

6、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对整治工作开展前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是否实施到位。

7、是否存在租赁现有企业化工生产厂房、车间或生产装置,改变原来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新的危险化学品,或通过改造设施、设备提高原生产能力,“厂中设厂”且未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手续的违法违规现象。

8、各级安监部门是否全面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许可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台帐和档案。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制定我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到县(市、区)、市开发区。

3、由县(市、区)、市开发区将《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化工企业。

4、下发《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情况表》。

5、2009年4月3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将本辖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6、2009年4月5日前,我市将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2009年5月20日)

1、2009年4月1日—2009年4月10日,各化工从业单位将《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企业自查表》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

2、2009年4月11日—2009年4月20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2009年4月21日—2009年5月20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化工从业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分类汇总,建立健全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台帐和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向省安委办汇总上报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8月上旬)

1、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30日,市安监部门协助县(市、区)、市开发区安监部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执法措施,必要时提请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2009年8月上旬,市安委办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工建设项目及处罚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整治总结阶段

1、2009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2、2009年8月20日前,市安委办完成辖区内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安全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今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分片落实、责任到人、不漏一厂、全面排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台帐和档案,并作为今后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依据。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5

为了使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使国家赋予的权力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使档案工作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档案执法要做到以下“三严”:

(一)严格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捡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随着档案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治档已成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由于社会档案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档案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档案依法管理差距很大。因此要做到严格执法,一要查全查实。一方面要严格以档案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社会各领域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加速依法治档进程;另一方而要深入细致检查档案管理、档案保护、档案利用情况,查违反档案法规、档案管理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二要变行政管理为依法管理。要把执法检查贯穿到日常工作指导中去,增强依法治档工作的自觉性。三要突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重点检查,一查到底,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依法处理。

(二)严肃查处。档案行政执法,目的是增强社会档案法治观念,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律意识。严肃查处,就是要做到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全体公民自觉守法,才能保证档案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坚持违法必究,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是加大档案执法力度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体现。要做到严肃查处,一要严格遵循程序,既要严密、合法,又要科学、规范。要尊重公民合法权利,掌握有关程序,使档案行政处罚做到公开、公正。二要注重事实依据。档案违法案件的发现是多渠道的,有在档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也有通过举报、控告等渠道发现的,还有的是有关机关移送、上级交办、违法人主动交待等,无论哪种情况,都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要及时立案,调查取证,真正做到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度合理。

(三)严明纪律。档案行政执法是维护《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权威、保护国家档案的行为,因此必须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素质,严明执法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查处档案违法案件会不可避免地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这就要求加强对档案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要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有理有据,公正合理;另一方面要廉洁奉公,抵制各方面的干扰,不讲情面,不徇私情,从而建立起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档案执法队伍,确保档案执法顺利开展。

二、实行档案执法责任制,确保档案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实行档案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严格档案执法的有力保障,也是解决档案执法不力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实行档案执法责任制,能够确保《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实行执法责任制,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保障执法主体的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档案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是首要环节。它促使行政机关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依法确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并保障其依法行使执法权。

(二)实行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档案执法力度,队伍建设是根本。没有一支敢于且善于执法的队伍是不行的。实行档案执法责任制,能促使档案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感和压力感,提高素质,认真履行职责。

(三)实行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加强对档案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档案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经常性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监督制约力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力、执法过当两种倾向,确保档案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正确实施。

三、正确处理档案工作与档案法治建设的关系

众所周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是在档案工作长期实践中逐步确定的。而档案执法正是为了坚持档案工作的这一基本原则,防止和纠正任何组织和个人做出危害档案事业的行为,以巩固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正确处理档案工作与档案法治建设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是处理档案事务的一条行为准则。只有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职能,才能实行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从根本上为维护集中统一管理档案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只有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才能为挡案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要有效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一要从数量上保证档案齐全完整,二要从质量上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和真实性。要想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就必须加强档案法治建设,做到依法治档。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提高公民保护档案的责任心,才能有效地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然而,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在实际工作中绝非一件容易的事。由于部分单位的领导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档案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不少单位都存在文件材料丢失,或分散在科室和个人手中,长期不立卷归档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从而能够及时处理违反《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案件,档案部门处理档案事务有了“尚方宝剑”,从根本上为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证。

(三)档案的开发利用,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社会各方面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实现档案价值、发挥档案作用,把档案转化为资源和财富的根本途径,要全面坚持档案事业为社会服务的方向,还需通过档案法治建设来保障。《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档案工作在社会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档案工作自开始的“封闭型”、“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传统的“经验型”向“科学型”、“法治型”转变,档案工作有了法律保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各级综合档案馆(室)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了档案的收集、鉴定、移交、整理、编目等一系列基础工作,扩大了利用范围,满足了利用者的需求。档案法治建设体现了档案工作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宗旨,使档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6

**时期,自治区档案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在为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现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107个,比“九五”末增长5.9%;各级各类档案馆138个,比“九五”末增长11.3%;各级档案局(馆)专职人员1387人,比“九五”末增长8.2%;各级综合档案馆总建筑面积66998平方米,比“九五”末增长5.2%;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4139473卷(册、件),比“九五”末增长80%;各级各类档案馆共接待利用者16.8万人次,提供档案资料79万卷(册、件)次。

档案事业宏观管理不断加强。14个地、州、市和92个县、市、区建立了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了档案事业管理的科学化和管理对象的重点化,促进了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档案法制建设继续推进。**年3月22日,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建立完善了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档案执法检查,认真纠正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不断提高。

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日益巩固。围绕“抓住主体(档案馆),发展两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稳步推进。47个地(州、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标管理达到自治区级标准,近1000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标准。档案工作发展深入到农村、社区,延伸到民营企业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领域。全区乡镇建档率达到90%以上,村级建档率达到47%。

档案科研、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地内外环境及墓内文书质量研究》和《新时期新疆宗教档案管理研究》两个课题被国家档案局立项,一批围绕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保护、档案业务建设与发展等档案课题研究获得自治区奖励,档案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档案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成效显著,培训人数达1万人次。档案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编辑出版档案刊物、简报60余种,近四年仅在《中国档案报》上刊登有关全区档案工作的稿件就达386篇。

档案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制定了地、州、市和区级机关档案信息化规划,建立了局域网15个,12个地、州、市、县档案局(馆)建立了网站或在当地政务信息网上挂有网页。

档案工作创新服务成效显著。全区107个国家综合档案馆有63个建立了已公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窗口之一。自治区和18个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馆建成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拓展了档案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档案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比较薄弱,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馆库建设整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50%的地级档案馆、33%的县级档案馆没有档案馆库,部分馆库已成危房,影响了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馆设施条件较差,部分县、市、区档案馆没有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档案事业经费不足,许多正常业务工作无法开展;一些县、市、区档案部门人员编制少,影响了档案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时期,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档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向,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档案法律法规为保障,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时期,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治档、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全面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以各级各类档案馆为主体,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基础,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科学、优势显著和区域特色更加鲜明的档案资源体系;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档案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全社会档案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档案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努力建设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功能完备,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力争建成西部地区档案工作强区。

三、**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1.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档案法制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注重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意识,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2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颁布实施10周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2.制定和修订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期间,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管理办法》;加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档案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自治区档案法规标准体系。

3.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大力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抓好人员聘任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地、州、市档案局配备档案行政执法员5人以上,县、市、区档案局配备档案行政执法员3人以上。档案行政执法员聘任满三年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期间,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按区级机关总数的20%和地(州、市)级机关总数的5%安排检查,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地、州、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检查比例。

4.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完善和依法理顺档案管理体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行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档案行政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水平。

(二)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

1.档案馆库建设。认真贯彻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精神,把档案馆库建设作为档案馆工作的根基,坚持“四位一体”(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档案馆库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同步建设。重点抓好7个地级、66个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新建工作,力争到**末,全区档案馆库条件有明显改善。

2.档案馆设施设备建设。按照强化档案馆社会功能的要求,积极抓好档案馆设施设备建设。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到**末,地、州、市档案局(馆)建成局域网。地、县两级档案馆有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档案保管保护条件进一步改善。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硬件建设。到**末,自治区区级机关和地(州、市)级机关有专门的档案库房,并配备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设备。30%的县(市、区)级机关有专门的档案库房;其他县(市、区)级机关有档案专用柜架。乡(镇)、村在保证档案安全保管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档案设施条件。

(三)加强档案资源建设。

1.抓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建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最重要来源。**期间,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业务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创新机制,完善措施,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档案收集、归档的完整齐全和整理质量。丰富宏观管理手段,推动区级机关档案工作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其对行业档案工作的引领作用。按照档案工作分级管理的要求,认真抓好对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以抓好非公有制经济档案工作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档案工作全面发展;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以加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社区档案工作、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宗教档案工作、家庭档案工作为重点,大力拓宽档案工作领域。到**末,乡镇建档工作全部完成,村级建档工作还没有完成的地区,建档率达到70%;尚未完成社区建档工作的地区,建档率达到100%。

2.丰富馆藏资源,改善馆藏结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进一步扩大馆藏总量的同时,加快馆藏结构调整和优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认真抓好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拓展接收档案的范围,不断调整和优化接收档案的结构,把接收的范围逐步扩大到西部大开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档案、名优产品和特色产业档案、科技和专门档案。以抓好声像档案征集为突破口,打造区域档案资源特色建设新品牌;以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突发事件档案收集为重点,形成馆藏资源新的增长点;以接收已公开现行文件为契机,构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新框架。采取档案室、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三方配合、多管齐下的办法,努力做好档案收集、征集和接收工作,使馆藏进一步优化,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日益突出。

3.加大档案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各类档案资源。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档案资源管理新机制,引进档案资源管理新方法,实现各类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用档案信息的需要。大力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不断夯实档案工作基础,提高档案质量。做到档案开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开放所有到期应该开放的档案,努力盘活馆藏档案存量。进一步加快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的步伐,积极开展珍贵档案特藏建设。**期末,全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全部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自治区档案馆和14个地、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珍贵档案特藏室。

(四)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根据《全区地、州、市档案信息化管理规划》的要求,制定阶段性计划,抓好阶段性工作,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移交和接收的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开展数字档案馆试点工作,加快对馆藏档案规范化的数字处理,大力加强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逐步建成全方位的档案利用服务平台,使档案信息化与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2.建立档案网站或网页。进一步加快档案网站(网页)建设,在此基础上以互联网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等公益性信息服务;以各级党政网为平台向党政机关和社会相关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和政府内部共享使用。**期间,全区地、州、市档案局(馆)和大部分县、市、区档案局(馆)建立档案网站或网页。

3.推进各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是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提高对档案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本系统、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形成与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电子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区直各单位档案信息化规划》的要求,努力加快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从**开始,自治区区直单位形成的档案,必须以档案目录、档案原件及其数字化形式同时保存。

(五)加强档案馆服务功能建设。

1.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档案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档案服务机制,增强档案服务功能。建成自治区民国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两个档案目录中心,为科学研究、编史修志服务;建立新疆名人档案资料库和声像档案库,整合特色档案资源,向社会各界提供特色化的档案服务。建成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为各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电子文件信息服务。进一步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合作及档案系统内部的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跨行业、跨地区开展多层次、高水平的史料编辑出版工作。加大对各单位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信用档案、工商档案、社会保障档案等大型数据库,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进一步加强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配合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已公开现行文件中心建设步伐,全面提高为社会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水平。到**末,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规范化的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3.加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到**末,全区14个地、州、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本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一步挖掘馆藏资源,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史料展览,努力发挥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功能。

(六)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档案干部队伍。大力推进学习型、研究型和创新型部门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着力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行政管理人才、档案事业管理人才和档案专业技术人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制度,充分利用各级档案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在档案师资队伍建设和档案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上有新的突破,在档案教育培训的效果上有新的提高。坚持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各类档案人才,力争**期间,档案人员参加各种类型专业教育培训的学习时间人均达到300学时以上。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档案干部的培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为少数民族档案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四、**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到档案工作“五纳入”,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任期目标,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政策保障,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

1.加大档案馆库建设力度。把档案馆库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大力实施新疆历史记忆工程,根据国家成立中西部档案馆库建设基金的模式,设立自治区地、县两级档案馆库建设专项资金,采取自治区和地、县三级投资建馆的方式,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拓宽渠道,广开来源,建设73个档案馆库,其中地级档案馆库7个,县级档案馆库66个,尽快改变我区档案馆库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

2.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把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政务信息建设总体规划,把公文电子归档管理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框架,并根据国家下拨资金的情况,配套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地、县两级档案馆局域网建设。

3.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研究自治区档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按照档案馆馆藏1卷1元的标准,保障档案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努力改善档案工作的保障手段。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要求,对国家拨付的档案抢救费予以相应的资金配套,尽快完成对国家珍贵濒危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

(三)坚持依法治档,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教育,把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整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制意识。进一步明确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完善档案工作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档案执法监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对档案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

(四)大力实施科教兴档战略。

进一步加大档案科研工作的投入,积极进行档案学基础理论和档案行政管理、档案保管保护、档案现代化建设、档案服务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推动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发展。重点抓好关系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课题和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集中力量完成几项国家档案科研项目,提高全区档案科研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的作用,大力开展各种学术研究交流活动。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7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可以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农业、林业、畜牧、土地、交通、建设、环保、地矿等部门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作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六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确定的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水土流失严重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目标责任制,作好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个体私营业主,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转让、拍卖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治理、开发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转让、拍卖土地使用权等形式,治理开发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其使用权和受益权法律保护,允许继承、转让。

在签订的治理开发合同、协议中应当列入防治水土流失的内容。

第八条经过治理验收合格的小流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设立标志;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成果的管护,落实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天然植被和其它治理成果。在生产建设施工中确需占用、拆除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在禁垦区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退耕计划,限期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第十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域开荒、挖砂、采石、取土。

(一)25度以上陡坡地;

(二)河流两岸行洪区、堤坝坡面;

(三)沟壑边坡、沟头上部水流集中地带;

(四)林地、灌区、干渠坡面、排水渠、闸涵附近;

(五)山崩、滑坡、塌方危险地段及易产生泥石流地区;

(六)铁路、公路的路基边坡及道路绿化地带;

(七)其他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地区。

第十一条在本市范围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进行城市建设,开办矿山、能源、建材等大中型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乡镇集体组织或个体采矿、建厂,必须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其它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在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其它活动中排弃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必须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堆放。禁止将固体废弃物倒入河流、水库、涝池、沟渠、公路两旁。

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砂土存放地的地面,必须采取整治措施、恢复表土或植被。

第十三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应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本市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进行城市建设,开办矿山、能源、建材等大中型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本市开办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从事其它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建设生产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十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列入项目前期费用和生产成本中。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应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30日或15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对特殊性质或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条经审批的建设和生产项目,其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建设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严禁对铁路、公路两侧防护林进行采伐,严格控制对各种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进行采伐,对必须采伐和更新的林木,其制定的采伐、造林、迹地更新方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应当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必须负责治理,所需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和生产费用中列支。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可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第二十三条占用、拆除、破坏水土保持设施以及地貌、植被的补偿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按《**省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分别情况处以罚款。

(一)在25度以上陡坡地和土层瘠薄、植被稀疏易沙化地区开荒的,每平方米处以1-2元的罚款;

(二)采伐成片林木、开垦荒地、采金、破坏草地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每平方米处以2-5元的罚款;

(三)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的,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机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无理阻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检查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土保持机构工作人员,、、寻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8

关键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水土治理

目前针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项目书是建设方作为项目立项、执行和施工内容核准的重要依据,建设方对该文件的编制能够进行严格审批申报,但是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却难以落实,这是由于建设方对水土保持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针对水土保持的治理方案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治理施工方案未纳入项目建设总方案中,把没有针对水土保持治理进行文件编制,或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这直接导致了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无章可循,因此本文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参考。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水土保持治理防护措施不到位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保持与防护,所以不同的项目工程发生水土流失的时期不尽相同,因此,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针对水土侵蚀带给项目工程的危害比较严重的特征,针对这个过程合理的配置资源,对水土进行防护,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效用影响较大。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业务的重叠与空间上的相互交错,使得地表收到频繁扰动,加大了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围挡、排水、降尘、排沙等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工作中的防护工作,是在项目建设施工中最重要的防护措施,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却很少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

1.2 表土资源利用不科学

表土是一种极其珍贵的资源,国家相关条款中对防护表土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土资源做了相关的规定,强制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资源进行保护和综合利用,但是在实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加快施工进度,对表土的利用及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实施不科学,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科学化施工,这给项目建设区域的植被恢复等工作增加了难度。

1.3 水土保持治理施工次序混乱,土方利用率低

明确的施工顺序是保证项目各项资源配置合理化的重要依据,是对表土的利用、土石方优化配置的保证,可以降低项目施工过程水土的大量流失。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建设单位没有从根本上按照施工设计方案的规划来进行有序施工,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以己为需,对土地进行大面积开挖,泥沙等随处堆放,造成道路堵塞,施工现场保持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其原因就是项目施工单位相互之间没有协调,不能进行有序施工,造成了土方的利用率较低。

1.4 水土保持监测力度不足

我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对水土资源保持监测工作在相关的条例条规中都明确的提出了要求,大部分项目建设方都能够依据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进行监测,但是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验收,没有从根本上对水土资源保持治理工作进行监测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在实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仅仅到了项目的中后期,应该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检查的重要关头,才会安排相应的监测工作,这导致整个项目中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数据不完善,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项目施工建设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影响,也不能进行客观的,全面的,准确的评价。

1.5 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不严格

我国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进行水土资源的保持治理工作,并对从事水土资源保持治理监理单位的个人和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具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建设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由主体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承担,但是其单位水土保持专业的从业人员较少,以至于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不能落实,项目的水土保持真正目的难以达到。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实施对策

2.1 强化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针对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可以促进项目建设方重视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同时有利于其企业落实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监督是指在项目建设的不同时段,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资源保持的相关要求是否达标,是否与项目的进程相一致,是否在应保护的指标范围内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进行了有效的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设施及方案是否健全,对项目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以达到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2.2 规范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监理程序

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监理程序对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绩效影响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可能的成立专门从事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机构,对水土保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予以监督和实施,并且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同时要保证专业的监理人员能够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审核,确立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地位。最后水土保持治理机构有权力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方案整改,责令相关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整改。

2.3 健全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专业验收制度

我国水土保持法明文规定项目建设方必须在项目开展前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进行实施与控制,要保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能够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并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验收引起足够重视,要先审核,再进行项目建设投入。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明确责任。最后要求项目施工方要进行阶段性的评审,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约束项目建设方按照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方针进行合理施工。

3 结语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要全面开展,就必须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积极性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明确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同时加大对水土保持治理工作落实项目的宣传与报道,推广其项目经验,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信息,通过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落实来促进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于宝良,张春萍. 浅谈治理水土流失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J]. 民营科技,2011,3:222

[2] 郝伟. 浅论陕西土石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的关系[J]. 科协论坛:下半月,2010,11:106-107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9

全年建设行业不出现死亡以上安全事故,争创市标以上标化工地十个。安全生产工作居全市建设行业和县先进行列。

三项整治:

1、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开展施工现场配置标准配电箱整治工作等。

2、重点开展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县施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模板工程中全面淘汰木支撑,一律使用钢管支撑,严格实行模板支撑系统的审批验收制度,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安装好后,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要求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搭设,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3、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对涉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行政处罚。

九项重点:

1、继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淘汰龙门架进程,限制已备案龙门架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省住建厅《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重设备的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安装检测、综合验收,使用登记、专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等。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互查和检查,除三项整治工作外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是否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等;

3、积极落实《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开展施工项目阶段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并通知安全站到场验收,实施项目竣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5、逐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6、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措费的退付进行现场评价与考勤工作挂钩;

7、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分包资质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承揽分包作业,外地分包企业进入我县必须办理跨区备案,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