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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市场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12-28 14:51:24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

成员:

二、督导组:

组长:

成员:

三、后勤保障组: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3

一、按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明确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来抓。年初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与各区、(县、市)局签订《*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明确局长(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铸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七次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系统执法人员树立道德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从案件中查找问题、查找根源、吸取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身边警钟长鸣,脚下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专题学习党的*大精神,把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科学监管实践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全体党员干部写心得体会26篇,办宣传栏两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全局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完善食药监系统廉政档案;认真清理全市食药监公务人员在食品药品质量行业协会兼职问题;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依纪依法做好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每件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都进行了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落实”。共办理上级转办件和群众举报投诉40起,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答复率达100﹪。全年全系统没有发生一例领导干部违规行为。

(四)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局和市委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和生活作风建设五个方面,紧扣药监工作实际,坚持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食药监系统机关整体形象为重点,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全市食药监系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医药市场秩序相结合,与驻药厂监督员和对药厂监控相结合,严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发生。通过作风整顿教育,使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的转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了《*年*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年*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年*市食品放心工程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等方案,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组织协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食品抽检工作。与相关单位一起开展了元旦、春节、“一会一节”、中秋、国庆等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完成食品抽验工作,全年共完成580个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样与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开展暗察暗访和督办工作。按照《*市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暗察暗访工作组,对贵州财经学院三个学生食堂、*一中四个学生食堂、*市第11幼儿园食堂、南明区山水黔城建筑工地食堂等开展了暗察暗访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了隐患。牵头对媒体报道的“*桶装水喝着难放心”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稳定了消费者的信心。一年来,发出食品安全督办函15次,及时协调解决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全市11个区、县(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过推荐、考察,乌当区被正式确定为首批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省、市、区三级的共同努力下,示范县工作成效明显。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工作。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和预案评审工作要求,我局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并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市应急办的有关专家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了评审,确保了编制的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积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一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全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档案资料74卷;开展了食品源头、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迎检单位的检查帮扶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全国27个省会(首府)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二是组织市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3个成员单位和11个区、县(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并提请市政府根据评比结果召开了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增强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五)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局对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和全国人大重点建议调研组到我市开展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工作;与长沙、合肥、蚌埠、重庆等兄弟交流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今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作为*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的组长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1、配合省局开展GMP认证工作。全年完成19家药品生产企业39条生产线GMP的资料审查及现场初审,其中15家已通过药品GMP认证,1家现场改造未完成,3家正按程序进行,组织参加省局GMP认证观察15次。

2、按照《贵州省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市的实际,向辖区内11家注射剂和1家血液制品药品生产企业派出23名驻厂监督员。各驻厂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期进行驻厂监督检查,对3家不符合药品GMP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并报省局备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法人是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医疗企业生产企业专项检查。8—10月份以驻厂监督员为主,分成16个组,出动190多人次对辖区内75家药品生产企业中的62家进行了GMP跟踪检查。其中: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11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其他剂型的生产企业51家,检查覆盖率达80%。被检的62家企业中,除4家因故停产,3家不符合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外,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对辖区内4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10家被责令整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建立并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档案110余份。

4、认真开展对医疗器械Ⅰ类产品的注册工作。受理审查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Ⅰ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对5个注册品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产品标准的复核。

(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严格审查市场准入资格。一是按规定审查、验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16份,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54份,受理、认证新申报GSP认证的29家药品零售企业。二是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验收10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和119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审查情况已按要求上报省局,106家符合规定的零售企业颁发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三是对辖区内3家品和区域性批发企业;16家专门从事二类的批发企业及21家使用品和的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消6家不符合条件批发企业的二类经营资格。四是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工作。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4家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现场初审后责令整改1家,出具审查报告3家,共17个品种。

2、加强日常监管和抽验工作。全年出动检查车800辆(次),人员3688人(次)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院及民营门诊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货渠道及医院自配制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0余家次,查获假劣药品338批次。市局系统全年共查处案件338件,处以罚款13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9件,监销假劣、过期药品5975件,(品种、批次),货值金额362.03万元。全年抽检750个药品批次,检验不合格44批次,不合格率8.09%;抽检77个批次的医疗器械,暂未收到检验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药品检测车的出动管理和运行日程做出了具体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车技术监督作用,全年快检车行程达4892公里,对全市各乡镇、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配送中心监督覆盖率为100%。共检查涉药单位178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6家次,药品批发企业86家次、药品配送中心9家次,医疗机构77家次;检测药品2786个批次,其中初筛阳性并抽检的药品为156个批次。

3、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对非法收购药品、企业挂靠或超范围经营、选择性终止妊娠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兴奋剂、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骨质增生治疗仪及其配套专用药垫产品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净化了药械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4、加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由市局负责监测《贵州都市报》、《*晚报》等报刊媒体登载的药品、食品(国食健字)广告,各区、县(市)局负责监测野广告及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和转办、上报程序,密切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全年共向工商部门移送药品违法广告296则,其中3起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了省局,由省局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做出在我省辖区内暂停销售的处理决定。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收集并在网上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11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6份,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超额完成了每百万人口100例的报告数量。对戒毒所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的吸毒人员进行《药物滥用监测调查》,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表450份。

(三)继续完善农村“两网”建设。一是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有效。全市76个乡镇共聘请药品监督协管员304名,占乡镇总数的100%;962个行政村聘请了药品监督信息员962名,占行政村级总数的88.7%。二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全市7个区、县(市);76个乡镇100%完成药品供应网络建设,1050个村完成供应网络建设,占总数的95%。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的意识。一是组织市局全系统开展“关注民生,合理用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共设9个集中宣传点,在辖区内大型医疗机构、药店悬挂宣传“安全用药,关注民生”的横幅162幅,张贴宣传画250份,集中发放和向到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的群众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共计4200余份。二是以其他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日等期间,利用展板和发放资料的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今年6月,组织了一次对全市药品监管执法情况的综合检查。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各业务处室骨干组成的检查组,在对各区、市、县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并对个案存在问题当场进行反馈讲解的形式,对10个区、市、县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执法实务的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在去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的案卷评查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同时启动了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从评查情况来看,与往年相比,行政处罚案件从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均有明显提高;通过评查整改,对照省局统一下发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局已初步统一了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审批的有关文书格式,建立了基本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分类装订规范。同时,在今年的案卷评查过程中,还对照省局今年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档案进行装订整理。通过认真细致的评查,我局共评出药品经营许可案卷2卷、医疗器械审批案卷2卷,市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区县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上报省局参加全省优秀案卷的评比。

(三)积极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将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有关要求,对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格式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清理情况和具体项目。积极配合市政府调研组完成对此项工作的调研,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好了准备。

五、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与考试,全局34个职工通过了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二是安排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以及电子政务培训,组织参加了全省统一的*年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运用能力。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省局的有关同志讲解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的相关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严格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轮岗交流干部5人,新录取公务员11人。

(二)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市局系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实施进度。针对*市房价高,新建或购买的资金缺口较大等难点问题,一方面,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和省局支持;另一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克服困难,确保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市局系统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待进一步完善后报送省局项目办审核。

(三)规范财务管理。完成*年局系统财务决算和*年局系统财务预算相关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财务审计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对*年地方食品安全经费的审计工作;二是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准则及相关制度,对十个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收支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帐实是否相符、单证是否完备;资金上划是否及时,有无坐支;会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合规等情况进行了财务内审,审计覆盖面达100%。通过审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各区、县、市局在会计核算中的普遍性问题加以改进,促进了各县级局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4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农业部2012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通过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市场监测总数的4%以下。

(三)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等非登记成分等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总结经验,调查经营单位现状,提出处理意见,摸清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名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广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制定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营许可。按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

2. 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 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农业部安排的常规抽检任务主要对农药市场进行普查,摸清农药市场的现状。省农药检定所将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各地要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争取财政对抽检经费的支持,努力实现农药市场监管由标签管理向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从外观、标签、包装、价格、防效等方面可初步判断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提高执法有效性,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5. 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省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部、省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做到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做到农药广告审批受理率100%。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农药药害事故受处理率100%。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条例》出台以前,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及统计分析。各地要对目前的农药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调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经营单位各自比例以及各自销售农药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许可条件,合理核定经营者数量,研究制定现存经营者处置方案。二是对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区域及进行定点经营的四类农药(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农药品种)进行调查,确定本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区拟禁止经营的农药品种和拟定点经营的农药品种,并提出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对部分有风险农药进行抽样,开展安全性评价研究。三是在部分县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研究不同类别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探索经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法等。

《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办理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市、县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单位、农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农药产品。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

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农药检定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从2012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省所。

(六)做好农药项目

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潍坊寿光市、烟台栖霞市的蔬菜苹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蔬菜等联合试验试点。组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2-3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2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3-6月,制定全省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两项制度”的推行,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统计,对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四类有风险农药进行调查,在部分县开展经营许可试点。

(三)4-10月,核查已经撤销登记高毒农药企业的产品停产情况,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8月召开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四)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检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抽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省农业厅组织检查验收。

(五)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六)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工作,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

二、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调查方法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调查结果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2.3结果分析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三、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药品市场营销技术 项目教学法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F713.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b)-0152-01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是我国高职药品管理类专业核心课程,是本院制药系药物制剂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旨在传授药品市场营销的基础知识,并着重药品市场营销技术的培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传统的理论加案例教学法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营销技术实践能力,因此,寻求基于实践教学方法的课程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专业基础薄弱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是一门经管类专业课程,面对本院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生,学生经管类专业基础薄弱,思维偏理工科方式。采用传统讲授加案例法教学,学生学习兴趣低,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教学效果不显著;采用实践教学法,参与度也与文科专业学生有差距。因此,设计合适的针对药物制剂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方法势在必行。

1.2 传统教学方法效果不佳

本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为讲授加案例教学,学生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并在具体的案例中理解,该教学方法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积极性,学生知识接受度低,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境。因此,理论加案例教学的方法缺乏实践的机会,不利于本课程专业技能的提高。

1.3 授课教师实践经验欠缺

药物制剂专业授课教师基本来自药学本科院校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本身缺乏药品市场营销一线的工作经验,在实际教学中易陷入重理论、轻实践的困境,导致实践教学方式无法开展。增加校企合作、加强教师与企业人士的交流等方式可以帮助教师提高医药营销的实践能力,因此,要鼓励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

基于以上几点,高职院校的药品市场营销技术课程要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重点,从职业的需求出发选择实践教学内容。具体实施中以项目教学为大前提,在合适项目中采用实践教学法,并设计具体合适的实践方案。

2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的实践教学方法

2.1 以项目教学法为大前提

项目教学法以实践为导向、教师主导、学生为主体,从职业的需要出发选择项目,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项目的实施。高职院校某些课程适合采用项目教学方法,本课程中的大部分内容也适合采用该方法。本课程借鉴了高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药品市场营销技术》第二版,将药品市场营销综述理论外的其它内容分为药品市场调研、药品市场开发、药品市场渠道设计和药品市场促销技术四个项目。

2.2 在合适项目中采用实践教学法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环境、条件限制,并非课程中每个项目任务都适合采用实践教学法,应以实际教学效果为前提选择合适的项目任务实施实践教学方法。

如药品市场开发项目中子任务企业SWOT分析,药品市场渠道设计技术项目中子任务制订渠道设计方案、渠道成员选择、渠道管理方案的设计,因缺少且难以建立具体的模型即企业和中间商,难以开展实践教学法。企业SWOT分析的项目化实施,还是适合在具体案例中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同样药品市场渠道设计项目化实施,也适合在具体案例中的企业合作中间商的基础上开展。

而药品市场调研、药品市场促销技术项目中任务则适合采用实践教学方法。如药品市场调研中任务药品市场调查前准备、实施调研、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药品市场促销技术项目中任务药品促销方案设计均适合采用具体的实践方法。

2.3 设计具体合适的实践方案

实际证明,实践方案越具体合适,学生参与度、积极性越高,教学效果越显著,笔者本课程中具体的实践方案设计如下。

2.3.1 药品市场调研实践方案

分组实践。将所有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负责某类药品的市场调研工作,如某小组负责感冒药的市场调研工作。

药品市场调查前准备。在学习市场调研方法的基础上,制订市场调研计划,精心设计针对某类药品的市场调查问卷。

实施调研。各小组深入市场实施调研,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特定人群开展问卷调查,指导调查问卷的填写并回收有效问卷。

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整理、统计调查资料,得出调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某类药品的市场调查报告。

2.3.2 药品市场促销技术实践方案

要求各小组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将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和公共关系等促销技术综合运用,制订适合本组的药品促销方案。

3 药品市场营销技术课程实践总结

经过两年实践教学方法初探,笔者对药物制剂专业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其中约95%的学生表示相对于讲授加案例法,更倾向于加入实践教学方法;约8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信息检索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有所提高;约46%的学生认为口头表达和交流能力有加强。

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项目化前提下的实践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模拟的实践氛围,锻炼了学生的多方面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另一方面,实践方案的设计需进一步完善,增加学生与社会接触面,加强学生口头表达和人际交流能力。

参考文献

[1] 吴海侠.药品市场营销技术项目课程开发的实践探索[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18):2880.

[2] 刘刚.“药品营销技术”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7(3):56-58.

[3] 刘晓兰.药品市场营销实践教学的设计[J].国医论坛,2007,1(22):354.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7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吉林、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全省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由“快走”变“快跑”。

二、范围内容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范围:本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20*年6月1日开始,到20*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召开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年以来(包括20*年以前签约的广告,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和纠风办联合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向省整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监察、工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药品市场调查报告范文9

(一)责任机制健全,食品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1.以抓制度落实为核心,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每年都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区县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权责一致、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召开每季度一次的成员单位会和两月一次的联络员会制度,总结工作,通报情况。市食安委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标办等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和责任落到了实处。五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运转顺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畅通,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率达到90%,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2.以部门协调配合为依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绩。每年坚持在节假日、开学前和重要敏感时段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源头治理方面,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在生产环节治理方面,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假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黑窝点,有力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整治方面,加大对市场及超市的管理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在消费环节治理方面,开展了全市餐饮单位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全市餐饮业分级管理实施率100%。五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3346人次,检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381489家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4904个,查获食品违法案件6525件。通过专项整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我市食品信誉得到不断提高。

3.以农村群体宴席监管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目标管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模式和“重点在镇,关键在村,部门负责”的建设思路,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畅通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渠道。坚持把抓农村群体宴席作为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重点环节,建立了《市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和《农村群体宴席检查指导实施意见》。强化对举办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的报告和检查指导,五年来,全市共报告和检查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55977户次,837486桌次,报告率和检查指导率均达85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取得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市农村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4.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为目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实际,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利用农村逢场赶集、“六进”和“三下乡”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二)监管责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1.狠抓监管责任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扎实开展对各级文件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确保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利推进和实施。要求各区县定期评估和分析当地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面100%,农村的监督检查面达100%。通过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五年来,全市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大力开展各种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五年来,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药品专项整治行动56次,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924件,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与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建立了广告事前会审、事中监测和事后移送查处制度。2006年至2009年5月开展广告集中监测105次,移送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共计153个,移送率100%;与市工商、广电、卫生等部门实行广告联合会审制度,共开展现场监测19次。2009年5月安装启用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对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监测。通过大力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实现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确保药品安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的监督检查力度。药品生产环节,建立了药品注册品种档案、生产品种、数量、销售流向和库存档案、药品原辅料供应商资质档案、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档案,充分利用档案,实施动态监管。药品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标准和GSP检查验收标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终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药械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基本建立,五年来,全市累计监测上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540例。加大对各环节的药品抽验力度,五年来,共组织开展药品抽样2755批,快检药品4000多批,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药品294批次,确保了各环节药品的安全、有效、可控。

4.深化和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两网”建设中,在乡(镇)和村聘请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将农村“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结合,保障了药品的供应和质量。目前,全市便民药房1438家,与村卫生站结合的“便民药房”946家。同时,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了药品配送机制,增强企业的配送能力,使配送辐射面达到100%。通过巩固农村药品“两网”,有效规范了农村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加强了应急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初步完善;应急处置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了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齐二药”、“欣佛”、“糖脂宁胶囊”、“三鹿奶粉”、“苏丹红”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将这些事件在我市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一是食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制定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等,确保了监测预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食安委办落实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了各乡镇有分管领导、食安办和联络员,村(组)级有信息员,全市共聘请农村食品药品联络员、信息员2349人,初步形成了市、县(区)、乡(镇)、村(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食安办着力加强对监测预警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2008年婴幼儿奶粉事件中,我市迅速启动《预案》,整个处置过程中,所有参加单位队伍应急响应及时,处置程序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累计确诊625人,无重症病例;封存处理含三聚氰胺批次奶粉3933.24公斤、液态奶638.85公斤。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区及县城内的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5%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到100%,应急处置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本市生产食品的召回事件。

二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及信息指挥系统建立。目前已实现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协调领导小组及监测中心,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了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市、县、乡三级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形成。进一步完善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等,增强了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是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市级相关部门都建立了大宗食品的基础数据库,数据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能够全面反应全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建立了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数据库,并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动态性、时效性和联系性。

(四)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五年来,办公和执法装备等执法监督硬件水平改善明显,投入国债基础建设资金540万元,全系统办公用房全部解决,新增执法装备500万元。经费的预算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切实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健全。

(五)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系统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不断深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2017人次。系统班子结构优化、搭配合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能够形成整体合力。通过采取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方式,培养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促进了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全系统开展创建“四好”班子活动,队伍建设得到了深化和提高。

(六)医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全系统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务地方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全市的医药工业企业已经发展到11家,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品种增加到126个,常年生产药品近60个品规,销售网络已覆盖全国60%以上的省份,全市医药经济产销值达20亿元以上,部分产品已跨出国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硬件设施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管理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生产品种大幅度增长,基本形成了目前以原料药为基础,中、西成药协调发展的产业布局,显露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2010年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抓手”作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1.强化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与卫生密切配合,确保了我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顺利施行;二是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19个责任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区县和有关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机事故报告制度、节假日应急值班制度情况4次;三是针对食品安全季节性和食源性疾病发病特点,及时部署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四是为检查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一周年的工作情况,为举办省两运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5月17—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大忠,顾问邱德峰率队,对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6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切实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印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部署了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通过集中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了明显改善,防范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所增强,为我市举办省两运会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二是着力抓好重要时段专项整治行动。相继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夏季、春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食用油整顿、4月至6月迎省两运会食品安全集中整顿、问题乳粉及其制品清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48372人次,检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67296家次,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503个,查获案件113件,挽回经济损失29.94万元,没收假冒伪劣食品15.003吨,抽送检产品505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三是加强督查,确保整顿工作实效。印发了《转发省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成七个督查组对区县进行了督查。通过整顿工作的开展,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办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今年5月6日,针对《社情民意》(第76期)网民反映马吃水等地有人打捞地沟油的情况,及时协调辖区政府组织调查,排除了网民所担心的回收“地沟油”加工回流到餐桌的嫌疑。

3.精心组织,圆满完成省两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一是成立了由食品药监、卫生等10个部门及区县食安委组成的省两运会卫生保障处食品药品及卫生监督工作组,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先后印发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省运会开幕式南湖体育中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省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任务计划安排表》等文件,对省两运会期间及各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三是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督查等机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据统计:自实施“迎省运,奋战120天”工作以来,食品药监、卫生等监管部门共出动车辆5011车次,行程1.8万公里,出动监督人员13877人次,监督单位10421点次,确保了省两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农村群体宴席监管。我市十分重视区县、镇乡、村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充分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强化对举办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的报告和检查指导,全年共报告和检查5桌以上农村群体宴席13883户次,23.33万桌次,报告率和检查指导率均达95%以上,截至目前为止,我市已连续五年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3次。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坚持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广泛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特别是今年6月,全市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市食安委组织市区县相关部门上街设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6月3日,牵头组织开展了迎省运会确保公众食品安全誓师大会暨《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市领导谭豹、罗毅平、戴绍泉、李恒昌出席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等10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代表近300人参加誓师大会和宣传咨询活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情况,得到省食安委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在省食品安全简报上予以报道。全年共设宣传咨询点172个,发放宣传资料22.5万份,《食品安全法》单行本6500本,接待咨询3.1万人次,现场受理投诉68起,即时处理23起。

(二)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

一是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施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对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面覆盖面达100%,对药品经营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3次,积极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156家,监督覆盖面达100%。

二是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12次。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销票据、疫苗、医用氧气等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抽样、快检等监督检查手段,查获“波依定”等假劣药品,全系统共抽样525批次,快检1005个品种,依法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8件,有效的净化了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三是加强麻精药品、易制毒药品和兴奋剂类药品的监督管理。与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麻精药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制定了特殊药品监管计划、检查方案。依法开展特殊药品定点经营行政审批,指定蛋肽制剂经营企业2家;开展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4次,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四是巩固“两网”建设成果,保证农村用药安全。供应网方面,完善了药品配送机制,配送辐射面达到100%;与农村卫生站相结合,实现了两网和新农合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合理引导投资者在农村新开单体药店、惠民药房,延伸两网建设,进一步满足了农村群众的用药需求。监督网方面,切实提高信息员素质,利用信息员分散在各乡村的优势,加强对农村便民药房的监管,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加强不良反应、药品广告监测,巩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10例;进一步深化药械广告联合会审制度,今年已联合现场监测5次,责令整改5次;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共对18个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处理,移送率达100%。

(三)积极沟通协调,力促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确保干部队伍稳定

我局在今年机构改革期间,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一是局领导班子多次专题研究机构改革情况,随时收集掌握其他省市药监部门机改情况,及时与人事、编办等部门沟通,为全市机构改革提供信息支持。二是经常了解掌握职工在机改期间的思想动态,班子成员多次耐心细致的向系统干部职工讲解机改有关政策,同时将基层的诉求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反映,争取理解和支持。三是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及时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动员大会精神。成立了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拟定“三定”规定和其他有关工作。目前,我系统机构改革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

(四)加大医药产业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努力挖掘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项目推进,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要求,我局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发展之中”的理念,年初,我局召集四川省旺林堂药业、鸿鹤制药、云南久泰药业、太极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医药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市发展壮大医药经济暨招商引资研讨会”,深入挖掘新增长点,明确发展目标,抽调科室精干人员一对一服务企业发展。全年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9家,完成GSP(药品经营企业)认证370家。局领导12次带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帮助指导旺林堂药业、健能制药和金岁方药业公司通过药品GMP认证;帮助健能制药增加了混悬液、溶液剂(含外用)的生产范围;帮促健能制药、旺林堂药业通过了11个新品种注册现场和生产现场核查,获得4个新品种注册批件,还有5个新品种进入国家局公示阶段。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现有生产场地和设备利用率,成为市医药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市医药生产企业完成工业产值、税收、利润均较同期增加。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力度。制定了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规划,深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挖掘确定重大项目,储备招商引资项目线索7个,并逐月开展跟踪服务。市外、省外具有雄厚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对我市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充满信心,争相来投资:深圳恒丰益印刷器材公司投资700万在我市组建四川华芝药业有限公司,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批发经营,成为我市药械市场的后起之秀;四川久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斥资500万扩大经营规模,谋求企业做大做强;旺林堂药业投资400万元扩建胆舒滴丸生产线;金岁方药业新建及认证投资500万元;“老百姓”、“健之佳”等知名零售连锁企业在市区和两县开办连锁门店;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投资2亿元的医药物流中心也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全年共挖掘具有医药新型工业化特色项目5个,目前促进项目落地4个,共引资2100万元(其中,省外1400万元,市外700万元),提前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1000万元目标任务的210%。

(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

我局将创先争优活动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的有效载体。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在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了以“组织怎么建、党员怎么干”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局网站开辟创先争优活动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已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10期,省局网站报道6条,局网站报道10条。二是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及时成立了帮扶领导小组,拟定了帮扶活动实施方案,选定了优秀青年干部驻村帮扶。经过3个月的实地调研和协调,在我局熟悉的食品产业方面,联系到安溪镇籍企业家在安溪镇投资近50万元建成红苕粉生产加工基地,力争年内投产。针对帮扶村的特困户、贫困户,选定了4户有脱贫潜力的对象,按照各家实际,帮助确定了饲养山羊、鸭鹅等家畜的脱贫项目,并资助2500元帮助各家购买幼畜,确保帮扶对象年内全部实现脱贫致富。

(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节假日期间值班管理,狠抓督办、、意见、提案的工作,做到了举报件件有登记、有落实、有回复。坚持了每月一次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素质。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观看警示片《被金钱毁灭的人生》。同时,狠抓了节日期间廉政纪律,有效的遏制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2010年,在全局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许多亮点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滞后,虽然《食品安全法》已实施一周年,但食品监督管理职能调整还未到位,对于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影响;部分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费等工作经费也无保障;二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还不够,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执法者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与所承担的监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2011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紧紧围绕机构改革后我局职能调整的实际,积极思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对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强化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力度,继续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三)切实履行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落实农村群体宴席报告检查制度;继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继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突出行政许可中的亮点,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努力打造“阳光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