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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职称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10-05 14:03:13

质量职称论文

质量职称论文范文1

关键词:职称;工程技术;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基于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的视角,职称评审在企业人才培养、员工激励、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公司的职称评审机构也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加大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历专业不符合要求、任职年限不符合条件、论文质量差、论文抄袭、论文与个人简历和工作业绩不相符等,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结合职称评审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有效措施,以期在促进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方面有所贡献。

一、近三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2011-2013年,30人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5人未通过,不通过率13%;183人参加工程师评审,22人未通过,未通过率12%。其中因学历问题未通过2人,论文质量差15人,论文抄袭8人,论文与个人从事工作不符2人。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评人员对职称评审不够重视,上报材料不规范

一些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职称参评条件,但本人认为待遇提高不多,参评比较麻烦,以各种理由推辞,放弃参评机会。公司多次催促才草草上报,上报材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2、论文水平呈下降趋势

目前优秀的论文越来越少,论文质量差,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在施工组织中不善于总结,临近职称评审了东拼西凑,照搬工艺和工法,论文质量一般,文不对题,有的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上出现低级致命错误,甚至个别人员借用、抄袭别人的论文,助长了不良风气。

3、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

一部分人凭学历和年限,评聘了职称,职称与本人业务水平不相符,同样级别的职称,水平差别比较大,并且缺少常态化考核。还有部分人员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但由于学历原因,无法晋升高一级职称。

4、部分评委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

公司成立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初评会前将论文发给各位评委评阅。部分评委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审阅论文时不够认真,有的简单写几句评语了事,甚至连抄袭的论文也未能核实。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主要对策

1、注重提高论文质量,严把抄袭关

在论方写作的内容、格式、技巧方面,要求参评人员加强与现场实际工作的联系,严格按照参评论文格式要求,加强提升论文写作水平,注重提高论文质量。初评会评委对论文提出意见让参评人员修改完善,对部分无工程实例泛泛空谈及大而全的论文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的,初评会评审时不予通过,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在论文抄袭方面,加大对参评论文的审查力度,今后打算各专业由一个评委总负责,避免公司内部之间抄袭。所有参评论文将采取抄袭网上查证,发现抄袭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后三年度的参评资格。

2、认真落实评审条件、严格审核评审材料和考核工作业绩。

严格按评审条件要求,从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成果和工作岗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审。对毕业证、资格证书、任职时间、获奖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本人档案、历年人力资源部人事文件、网上学历查询系统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地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评前,组织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对参评人员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要求参评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对参评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能力的鉴定。

3、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评审前的组织工作。

由于参评人员较多,为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前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布属,提前组织报名、填表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评审前把关,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逐项进行检查指导;对业绩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由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忙,投入较大的精力对参评人员进行逐人指导,到填写规范、上报材料齐全。

4、建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业绩档案,对因审查不严造成三人次评审重大偏差的委员,将取消初评委资格。对调离技术管理岗位或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评委及时进行调整。

5、积极搭建职称评审交流平台,加强沟通

由于工程分散,导致参评人员很少有机会沟通、交流,建立了员工职称评审QQ交流群、初评会评委交流群,QQ群的建立,方便了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齐头并进,共性问题可在群中讨论,也可以及时将公司政策及动态信息传达到施工一线。各位评委有好的建议或者方法,在群中分享,互相学习,极大地方便了职称评审工作。

6、提高有职称人员的待遇,并适当提高技术津贴的标准。

为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在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岗位调整、职业生涯规划、培训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提高在施工技术、经营、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7、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聘约管理。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聘任前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待岗超过三个月、擅自离岗、不服从公司安排、违纪或者有异议的员工,不予聘任。按照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8、大力抓好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考评,强化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以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为主,辅以送培、委外培训、员工业余自学,注重培训实效性。定期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年一次,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质量职称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论文

高等学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之一。评审需要以高校教师已获得的各方面成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绩等因素,对教师能否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判定。而学术论文无疑是评价教师已获成果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的评定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格评审中论文要求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学术论文一般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1)权威期刊。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2)学报级期刊。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普通期刊。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期刊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权威期刊、学报级期刊、普通期刊。

我省在高校各个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教师能否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了能够晋升高一级职务也必定会为此努力发表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这在很大范围内对教师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发了教师投身研究的热情,提高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因此,以学术论文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量化条件之一是教师资格评审中十分必要的一环。

二、评审中论文规定存在的问题

学术论文虽然能够较好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但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一项标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术论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以刊物级别衡量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1)刊物级别划分过于笼统。如不管是国际上公认的影响力极高的刊物或是国内影响力不高但主办单位级别较高的期刊都算权威刊物,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规定中几乎没有加以区分。

仅以主办单位来认定期刊级别的方法不够科学。尽管一般认为期刊的主办单位等级越高其主办的刊物中论文的学术水平也越高,但是随着办刊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往往存在期刊挂靠主办单位、一个主办单位办多种期刊等现象。目前,我省一般认定全国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只能有一种,而现在这种挂靠和一单位多刊的现象就造成了刊物级别认定的困难,究竟认定哪一种期刊为权威期刊往往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其公开性、科学性有待商榷。(3)对期刊单位主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与其正刊在论文级别认定中没有完全区分。(4)刊物级别高低与论文学术水平不能完全划等号:级别高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好,级别低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差,仅以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论文规定中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章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对第二作者以后属名发表的文章缺乏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工作是在2个甚至多个合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如果将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作者的贡献排除,则有失公平。另外,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与国际上衡量作者对论文贡献的原则不相符。在当前高校中,教师在攻读高一级学位时完成的科学研究论文通常在文章发表时会将指导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加以署名指导老师也往往对文章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通讯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就不应被忽视;相对的,作为被指导者的教师虽然其文章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但是其对文章的实际贡献力则应相应有所减弱。只有考虑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情况,才能将论文的学术水平充分反映为教师的实际能力。

(二)高校教师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

目前,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3个系列在职称评审中均依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执行对科研和实验系列教师的论文要求也是参照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论文要求,没有考虑这3个系列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区别,混淆了高校教师不同系列职务之间的要求,不利于高校按需设岗和激发不同系列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论文规定没有考虑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门类学科间的区别。对于高校的体育、艺术、美术等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其他学科教师采取无差别的论文评审规定不符合这些学科通常的评价标准。体育、艺术、美术类教师更应以其实践能力、技术水平、成果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采取“一刀切”的职称评审方式抹杀了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区别,不利于高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三)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

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均对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所要求,即时间需在任现职后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号之间。但时间与拿到期刊的时间往往并不相同,这样尽管论文确定发表时间是申报的当年,申报教师取得期刊原件却有可能在次年职称评审会议开始之后。而在目前的规定中,若评审会议开始时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得作为当年的评审条件。这看似符合程序,却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最终造成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为期刊无法及时取得而错过了当年的职称评审。

当前的资格评审一般耗时较长,从资格申报到评审结束往往要花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若申报者在这一段时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则该论文既不能用于本次申报,也不能在申报者本次晋升职称后用于下一次职称晋升申报。这种对时间上的规定不利于激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教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最为容易量化的标准之一。但从目前资格评审中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须进一步加强资格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彻底改变仅以期刊级别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级别的认定必须将期刊的主办单位、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索引所收录一并加以考虑。判断文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力还必须充分考虑论文作者人数以及是否有通讯作者等情况。对论文学术水平的判断还可以参照论文的被引用率、论文是否被权威检索数据库收录、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

当然,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还可以引入论文的量化赋分方法,即将论文划分若干个级别后分别赋以论文基准分,论文实际得分=(论文基准分+论文影响因子得分)×作者排名系数。这种论文量化赋分的方法可以作为资格评审中论文评价的一个模式,不过量化赋分应以科学的期刊级别划分方法为基础,分值计算还必须考虑论文引用率及通讯作者的贡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量化赋分评价体系。

(二)细分不同学科、不同系列教师评审条件

对教师(包括教学型教师与科研型教师)、科研、实验等不同系列资格评审的论文规定应有所区别。评审教学型教师职称应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数量要求,转而可以对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同时在资格评审中对教学效果及其他教学实践环节侧重评价,如可以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励的教师在评审教学型教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评审研究型和自然科研系列教师职称的论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以突出显示研究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应对其承担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突出者相应降低学术论文要求。对实验系列也应相对弱化论文要求,转而侧重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创新水平的评价。

另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区分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论文规定细则。对于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学科应弱化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转而侧重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掌握情况。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术论文激励机制

职称晋升是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评价也同样要以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本学科研究、多发高质量论文为目的。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中,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确定而非评审晋升获得,则将时间要求定义为任现职以来是合理的。但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评审晋升获得,那么则会造成申报者在半年评审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当前及更高一级职称评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任现职当年的1月1日作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起算时间。

只有将二者加以区别才能够较好衔接“申材料截止月31日”这一规定,才有利于全面评价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

建立论文评价的事后补救机制。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取得的情况,应同意该申报者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中由学校人事部门对该申报者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报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对当年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取消其本次职称晋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称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仅仅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岗位设置的完成必定要求改变当前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模式。

职称的评聘作为高校一种自身的社会行为,不应受政府行为过多的干预。因此,改革我省职称评审制度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2)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新办本科和大专层次院校加强评审指导。(3)对研究型、研究专业型、专业技能型种类型职称,采用不同的评审模式:以评为主、以考代评、以辩代评、辩评结合等。(4)高校要尽快出台自主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5)完善岗位管理与考核程序,制定职称评审晋升及岗位竞聘的约束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主评审或是政府、社会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职称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高校教师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分类管理、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

[2]左惠凯,李晓燕.完善高校职称评定中学术论文量化标准[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质量职称论文范文3

【关键词】职称制度 职称分类制度 人才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的职称制度迎来重大的改革机遇,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类职称评定制度因存在着“三唯”(即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现象而广遭诟病。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更好地理解《意见》,从而推进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呢?

建立科学的职称分类评定制度

任何科学的管理都必须以分类为前提,在人才管理领域更是如此。不同的职业和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对任职者的评价标准自然不一样。长期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最受人诟病的地方就是,不管什么类型的职称,都以论文作为硬性的条件。注重论文的数量,使一些并非从事知识创新,而是从事基层一线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应用型人才,很难获得职称晋升,尤其是晋升高级职称的机会。在国外,职称不如中国那么重要,不是所有行业的人员都需要评职称,而且职称大都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一个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到别的单位任职,需要重新确定职称。

虽然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随意废除一些职称系列,但应该对评价标准进行改革,即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工作性质确定职称评定标准,坚决废除以论文数量为标准的“一刀切”做法,对那些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着重考察他们的实操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在专业技术领域对组织发展的贡献。如对非教学医院医生的职称评定,可以不考虑其科研和情况,注重临床诊疗能力、经验和绩效,如就诊人数、治愈率、社会评价等。对基层一线的技术人员,可以着重考察他们的操作技能、工艺流程改进、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此外,这些系列的职称等级也不一定参照大学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这样的等级,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而定。为此,必须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下放权力,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最了解自己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也明白应该给予他们什么样的报酬和待遇。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要对不同职业系列和庞大人群的职称评定进行规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规定一些硬性的标准,如前述的学历、资历、论文数量,虽然形式上达到了相对公平,实际上却导致了机会的不公平,违反了职业管理和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律,最终挫伤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自。笔者的意见是,将职称评审权力完全下放,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对自己员工的职称晋升,而无需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就下放了企业的人事管理权,政府只对一些特定的职业进行准入规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员工的职务升降。笔者认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应基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等级,而应根据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定。在财政拨款规模确定后,应给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力。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评价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决定下一次的财政拨款规模。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结构、薪资待遇、职务升降、职称评定等的自均依法由事业单位享有。同时,要打破职称的身份属性,一个人离开原单位到另外一个单位任职时,由新雇主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其在原单位获得的职称资格。事实上,近年来不少高校都进行了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从效果来看,拥有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并没有滥用权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获得了更多的职称评定权,均没有出现评价标准下降的现象。因此,那种对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用人单位会降低人才评价标准的担心是多余的。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欲消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弊端,关键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机制。在笔者所在的学校和学科,几年前就实行了代表作制度,职称晋升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能代表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论著,而不管它们发表在什么杂志上和由谁出版发行,然后采取严格的匿名评审,由国内和境外两类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拟申请职称的学术水平。笔者作为学校学科聘任委员会成员和本省职称评审委员会(高u委)成员,曾多次参与过职称评定活动,审阅过多人的匿名外审鉴定意见,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外审专家是比较认真负责的,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另一种评价机制是社会评价,如果运用得当,可以较好地解决一个人学术造诣高但论文数量少而得不到晋升的问题。在高校中议论比较多的现象是,一些教师热心于,而不愿在教学上多花时间,将培养学生的工作放在第二位。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首要任务。一个教师如果学术造诣高和教学效果好,但数量不多,理应获得同样的晋升机会。该如何判断此类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呢?这要靠社会评价。在民国时期,一些大学的知名教授并没有发表多少论文,但仍然可以晋升为教授,靠的就是这种社会评价,包括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目前,不少高校已实现了本科生课程学生评教全覆盖,此外还有督导员和领导干部的随堂听课,部分高校还推行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的做法。多层次的评价活动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这样,被大家公认为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即使不突出,仍然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可以应用于很多领域,如医生、基层一线工作者、操作人员等。只要科学设计相关评价办法和机制,社会评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适当提高职称的含金量,高级职称人员的报酬可以高于高等级别行政人员的工资,增强技术人才在各类管理机制尤其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决策中的话语权,破除官本位思想。二是将职称评定与聘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根据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而有利于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三是杜绝职称评定中的数额限制,只要有职位空缺而又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就予以聘用,做到适才适用。四是不同行业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并根据产业动态发展的需要而灵活适用,包括职称系列名称和职称等级等,无需与高校的职称系列作为参照。五是动态调整一个人的职称等级,避免一评定终身而助长了人才的惰性。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质量职称论文范文4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聘;建设策略

一、引言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中一直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然而,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不同的教育内涵,对教师的要求也不一致,将两者置于同一个评审体系下,不利于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发展。随着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职称评审体系中职业教育特色不明显。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与普通高等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相比较,只是在教学、科研的业绩水平方面放宽了要求,其余差别不大,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特点。评审体系中只注重论文数量及科研成果数量,缺少对论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评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必须的实践能力、双师素质、教学水平等重要考核指标的评价不足,重理论、学术业绩,轻实践技能和教学水平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和科学研究中,忽略了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的提高,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通常是学校内部先进行评审推荐,然后由上一级部门再进行评审。在学校内部职称评审过程中,由于申报类别众多,学校推荐指数有限,所以多采用集中评审推荐的方法。而大多数评审委员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特长,对于其它学科领域知之甚少,所以评审中经常出现外行评价内行的现象。另外,在职称评审时,因为评审时间较短,参评人员众多,评审专业材料专业性强等原因,评审委员很难全面客观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存在草率和随意现象。在上级部门评审时,学科组和专家组的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缺乏监督机制,难会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往往会动用一切社会关系,通过找人、递条子、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联系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则会因为各种原因,降低评审标准,送人情分,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评聘合一的职称聘用体系不合理。职称评审是对教师过去的教学工作、学术成果、业绩水平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是衡量教师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职称聘用则是岗位的任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只是依据之一。在大部分高职院校里实行评聘合一的聘用制度,评上之后直接聘用,实行职称聘用终身制,没有实行具有竞争激励作用的聘任制。同时,缺乏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没有同续聘、解聘等管理措施挂钩。导致教师只注重职称评审,而忽略聘用后的工作,觉得晋升职称后就万事大吉,消极怠惰,坐享其成。待相应的职称岗位被完全聘用之后,未晋升职称的人徒劳努力,却没有参加评审的机会。只有等待已聘人员退休后,空出相应岗位,职称评审工作才能继续进行。这阻碍了学校的发展,使学校的专业技术队伍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影响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高职院校职称评聘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特色,重视双师素质。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的特殊性,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教师发展的职称评审体系。高等职业教育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因此对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在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体系中,要建立健全实践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双师素质的导向作用,把专任教师的下企业实践经历和是否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企业认定的相关技能证书,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使评价标准能准确反映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绩水平。评价体系中不但包含对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最重要的是体现对专业教师双师素质的评价。一方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价,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专家介入,组织行业专家对专业教师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测试,并作出评定,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实践技能。两者充分结合,以对教师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合理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注重教师的日常工作表现。在职称评审中,要制定合理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合理分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分值。评审体系中要注重突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评价,加大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比重。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竞赛,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把教学竞赛的结果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本人参加或带领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并将取得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教师的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评价中,要注重科研、论文的学术质量,适当控制数量。评审中要充分重视参评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合理使用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使职称评审切实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校级及省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第三方介入机制。将职称评审组织单位和职称评审单位分离开来,由人事部门收集整理审核申报材料,由专门的学术机构组织专家评委,按照学科特点和职称类别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教师参评材料集中上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全面要健全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实行评委承诺制度,完善评委考核制度,进行任前评委抽签制度,开展阳光评审。评审结束后要进行复审,将职称评审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之下,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完善职称聘任机制,重视年度和聘期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称评审和职称聘用的不同意义,把职称评审与职称聘用分离开来对待,实现评聘分开。要制定合理的聘用办法,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聘用工作。聘用过程中充分考虑参评人员的学术成果以及对学校的做出的贡献。聘任后要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按照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避免考核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切实做到职称聘用可上可下,打破传统职称聘用的终身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聘用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进取心,促进高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端.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5(03).

[2] 汪卫,徐宁宁.构建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J]. 职业教育研究,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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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 教师职称 评定指标 探索 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11-0035-02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评价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方式,直接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强的导向性。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的数量也是衡量每一个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标准之一。在目前,本市还没有高职院校独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各个高职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已趋于饱和。希望通过在现有评审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评价指标体系,是我们需要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1 完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指标体系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现有的职称评定指标体系,可以使评价指标更贴近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从而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发回他们更大的作用。切实做好“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术评审体系,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求,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也是我国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应坚持向教学质量和实践能力倾斜,完善职评指标体系

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教师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应坚持向教学质量和实践能力倾斜。

2.1向教学质量倾斜

明确教学是高校的核心工作,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以教学质量为导向的职评指标体系必须体现教学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教学方法、质量水平的评价,能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尤其是在中级职称评定中,教学质量的分数权重应高于科研分数;在副高级职称评定中,可适当增加科研分数的权重。

在职称评定中加大教学分数权重,明确高职教育的教育理念,将这种教育理念贯彻到课堂教学中去,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从而为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2.2向实践能力倾斜

实践能力导向即要求教师具备“双师”素质。作为培养从事生产一线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应该是技术应用的专家。建立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职评指标体系,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减少依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与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不相符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明确对“双师型”教师发展方向上的要求,提高“双师型”教师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职评指标上突出“双师”素质,有利于建立一支能够围绕高职办学特色,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高职教育,对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充实“双师型”教师的职评指标体系

通过对比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讲师职务评审条件,可进一步完善“社会实践”方面的评审条件,为构建“双师型”讲师的职称评审体系打好基础。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按照天津市现行职称政策,成人高等学校讲师评审条件在学历条件、论文著作方面都上稍有放宽,但在社会实践方面只是标明不少于1年,并没有具体的实践要求。

为满足职业教育教学的特点,学院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系列文件,其中《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每年不少于2个月,并将

具体要求细化如下:

通过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的推行,使教师能够亲身感受企业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发展和需求,使教师在实践中能够获取知识、掌握技术、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时通过企业工作寻求科研课题和丰富教学案例,为搞好课程教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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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实际上是技术职称的简要说法,是“经专家评审、反映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一种资格”(网易海量词典),它的本意是担任技术职务的一种资格,作为个人是否适宜担任特定技术职务的参照标准,对象应当是从事技术业务的人员。但现实是,遍寻中国,没有职称的行业所剩无几。农民曾经是被职称遗忘的角落,但现在的空白已经被武汉填满了。

曾经以为,职称是科教系统的专利,现在看来,自己实在是孤陋寡闻了。我曾经为名片上的“高级政工师”是啥玩艺纳闷,也为“三级演员”的头衔汗颜,但现在经武汉的做法点拨一下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如果哪一天见人递上名片赫然印着“高级厕所看管师”我也不会奇怪的,因为国人实在是太有创新意识了!

现在的职称基本上用一个字来概括:烂。无论是种类、数量和质量,都烂!种类上不用说了,各行各业,百花齐放。数量上也是万马奔腾,一片繁荣,教授满天飞,“主任”遍地跑。质量上,马尾穿豆腐----不能提。君不见,为了应付职称评定划出来的条条杠杠,多少人挖空心思,勾心斗角!职称的标准最终归结到一点:发文章。于是乎,不论水平有多高,资历有多深,一哄而上,大干快上,左手拿剪刀,右手拿胶水,剪贴拼凑一番,大功告成。我曾听说,有位学者,著作超身,出版著作几百部,且部部都是大块头。我都晕了!要是我呀,光是不吃不睡,24小时不停转,把所有的书打成文字也得一百多年!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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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047

1 独特的培育内涵

1.1 高等职业教育

在东西方教育史上,关于职业教育的解释非常多。在国外,分为普通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eation) 就是指培养一般熟练工人或半熟练工人的教育和培训;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才是指培养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目标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education)。

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包括职高、中专、中技等)后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和普通高等教育并行的一种教育模式,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以下简称宁司警院),宁司警院是经司法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院校,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校。学院根据自身行业特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的力度,力争体现以下职业教育办学特色。

第一,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第二,确定准确的教育定位和培养目标。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第三,是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理论教学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课程体系要以培养行业(岗位群)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为主线,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第五,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建设结构合理,双师素质、双师型、双师结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第六,校企合作是培养技术应用人才的基本途径。

1.2 “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最早主要指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能教授理论课程又能指导实训课程,既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又具有相关的专业等级证书,比如工程师或技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职教界又通行双师素质教师的称谓,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与双师素质教师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双师型”教师肯定具备双师素质,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当然可以称为“双师型”教师,在本文,二者是通用的。

现存的“双师型”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双证学说”,也是目前最常见的认定方法之一,即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资格证的教师就属于“双师型”教师;第二,“双能学说”,主要注重教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既具有教学的技能,又需具备相关职业的基本素质,这是目前“双师型”教师发展形势脱颖而出的一种认证手段。第三,“双职称学说”,要求教师既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的职称。这种两栖功能目前主要是针对建筑土木类工程师和经济师等职业,相对行业间相距较小的职业有效。第四,“双来源”教师,这种观点认为,“双师型”教师的人力资源来源广泛,既可以通过专职的在校教师队伍进行选拔,也可以聘请一些社会生产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当兼职教师,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整合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的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第五,“双素质学说”,综合以上几种学说而出现的新概念,涵盖了“一全、二师、三能、四证”的特点,界定全面但适用难度不大。

根据以上4种观点,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拥有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的行业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常性地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业绩的专业教师。以宁司警院为例,多是从教5年以上,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同时取得相应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本行业内可以从事技术实务方面的工作,能够组织学生取得良好职业技能业绩的教师。

2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现状分析

2.1 基本情况简介

按照宁党发〔2010〕67号《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总体部署,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着眼于扩大规模和调整结构,随着高职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目前已有八所。经过调整,专业结构得到优化,逐步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初步形成了一个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新体系。以宁司警院为例,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人,教职工240人,已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和监狱警察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学院通过置换政法专项编制,增加编制84个,总编制达到196个,缓解了人员严重短缺的局面,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保证。与此同时,面向全国公开招录教学亟需的硕士研究生51名,本科生19名。目前专任教师达10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3人,双师型教师49人,教师平均年龄35.6岁。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和现代化建设对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但是,从总体看,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量较少;教师年龄结构失衡,比如青年教师比重过大;特别是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过少或者是不确定“双师型”教师比例。因此建设一支一定规模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是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教育和办学模式改革的必然要求。

2.2 宁司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现状与分析

[[主要从事教学\&教师数\&占教职工比例\&“双师型”教师数\&“双师型”比例\&校内专任教师\&102\&42%\&49\&20.4%\&校外兼职教师\&18\&7.5%\&18\&7.5%\&]]

2.2.1 “双师型”教师比例统计表

[[主要培养方式\&双师素质培训占93%\&专业技术岗位锻炼占22%\&科研占39%\&双师培训收益度\&理论知识占62%\&实践技能提高12%\&收益不大67%\&双师培训愿望度\&愿意参加培训89%\&不愿意参加4.3%\&无所谓13%\&]

]

2.2.3 教师职称结构统计比例(见右图)

从上面统计结果基本上反映了学院师资队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首先,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量较少,其中高水平教师,特别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比较少。教师年龄结构失衡,比如青年教师比重过大,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据将近专任教师一半比例,而讲师职称的教师比例才18%,这一特点,虽能够体现出教师年龄正趋向年轻化,中青年教师已成为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但从学院教师队伍阶梯比例分析,这种不平均比例必然在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以宁司警院为例,全院教职工240人,专任教师102人,占42%,长期合作校外兼职教师18人,占7.5%,双师型教师49人,占20.4%,从职业院校的长远发展来看,专任教师数量还是相对不足,特别是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过少或者是不确定“双师型”教师的定位。另外,在“双师型”教师培养方式、收益度、以及学院如何确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质量不高,和概念模糊,甚至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因此,“双师型”教师培养方式,仍然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

3 新颖的培养路径――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3.1 制定“双师型”教师的标准和资格认定制度

正如本文中所提,“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没有准确定义,各个地区、不同职业院校在操作过程中实际非常困难。笔者认为,职业院校可以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关于双师素质内涵的定义,以及自身办学特色,从本学院角度出发确定“双师型”教师的标准。以宁司警院为例,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拥有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的行业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常性地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业绩的专业教师。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品德、知识和能力。这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的必然要求。建立以教育主管单位为基础的认定机构来认定“双师型”教师并颁发证书,这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核心所在,其指导意义大于现实意义。此外,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提高评定制度的可操作性。评定标准的一致性能够保证“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顺利实施,能够维护“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2 制定符合“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

目前,我区职业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与一般本科院校相同,完全不能够体现出职业教育教师所谓综合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宁司警院为例,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在编教职工接受严格的警务训练,入校学生必须接受警事训练及警务化管理入学教育,同时,在专业技能方面,除了学习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以外,还必须完成基本技能,例如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警事训练等警察常用技能。这些课程的设置,必然要求专任教师具备实践操作能力。而如果简单机械地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四个等级,和职称评定的指标以教师的数量为主,此外还强调期刊的重要性这种统一的标准进行考核,则很可能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产生负面影响。比如高职教师为了满足职称评定的硬性指标要求,被迫在日常工作之外单独撰写论文,一方面论文的内容并不能帮助其开展日常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论文的写作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这既影响了评定过程的客观公正,也违背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精神。

因此,可参照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评审的做法,将“双师型”教师评定等级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三个层次。 此外,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在晋升非“双师型”教师职称时,对于拥有“双师型”教师职称的教师,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破格晋升,如减少工作年限,降低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该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3 健全“双师型”教师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是衡量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合格与否的关键因素。

第一,要突出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的地位,围绕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以培养“双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主要评价指标来制定高职院校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

第二,评价体系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对教师教学能力的最直接体现,因此也应当作为教师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相应的,学生应当成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只有这样的体系设置才能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第三,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评价。行业专家能对“双师型”教师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水平方面给出客观、合理的评价,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少走“弯路”,及时地查漏补缺。

3.4 职前培养扩展到在职培训,自我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

以宁司警院为例,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将培养周期从传统的只强调职前培养扩展到在职培训,同时将加强自我培训计划和外部培训相结合。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教师的年龄、学历、经历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第一,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第一线进行业务实践或挂职锻炼。教师专业实践经历,给学生授课时会增添很多真实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选送教师到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教师通过一段集中培训,专业实践能力能得到较大的提高。经常参加培训,还可以保证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促进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之间的交流。兼职教师在和专业教师共同进行的教学活动中,可以指导教学研究和技术技术服务,加强产学研的结合,促进学校教师向“双师型”转化。来自于企业的兼职教师都是一线的技术能手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专职教师能从他们身上得到很多宝贵的经验和资讯,对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大有帮助。

3.5 改善“双师型”教师薪酬制度

物质需求是人最基本层次的生存要求,因此物质奖励是教师薪酬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教师工资中的技术津贴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职称上,如教授津贴等,而“双师型”教师津贴却闻所未闻。“双师型”教师津贴制度的建立,对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起到了激励作用。不同的等级划分是对教师的综合能力的客观评价,以此为依据的津贴奖励数值也是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为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设立了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都是长期的、不断变化的过程,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应随之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春联,朱盛毅,江越平.“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与模式研究――基于高职院校“双证型”学生培养模式[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4).

[2].海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调查研究[D].延安大学,2012.

[3]何迪.以“双师型”为突破口提升高职教学质量[D].南昌大学,2012.

[4]孙泽文,叶敏.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探究[J].职教论坛,2009,(5).

[5]吴燕.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研究[D].扬州大学,2010.

[6]段杭,孟梅,殷志栋.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3).

[7]孙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2.

质量职称论文范文8

一、现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弊端

高职教育发展之初,其教师职称评审没有独立的评审体系,几乎照搬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政策。随着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上下都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我国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评审理念不清晰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目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导向得到普遍认同,也彰显了高职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然而,与我国高职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一直处于悬缺状态,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依据什么标准评价、采取什么方式评审、评聘如何对接”却缺乏系统的思考,无论从评审政策的宏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层面,都缺乏全新的理念,评审理念的不清晰,势必影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并诱发一系列系统性问题。

(二)评审条件不合理

我国的高职教育一直处于发展完善之中,过去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是直接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的,虽然近几年也有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没有真正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成了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仿制品”或“精减版”,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技能、重硬件轻软件和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这样一来,大多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报课题、写论文,热衷于学术研究,“为晋级申报项目,为职称拼凑论文”,甚至还滋生了花钱请人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忽视甚至放弃教学质量的提高、应用技能的提升和社会服务的参与,这显然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与定位,制约了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成长,更阻碍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背离了高职教师成长的发展方向,也成为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隐性阻力。

(三)评审方法不科学

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方法不科学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市高职院校教师的正、副教授职称评审,仍然直接采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一起竞争,这显然对高职教师是不公平的。二是评委专家构成不合理。有的省市尽管将高职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作为单独系列组织,但评委成员又主要来自普通高校,这些专家可能更多地关注普通高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标准,难免出现利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来衡量高职教师的业绩水平的现象。另外,评委中行政领导较多,可能存在行政权力影响学术评价的情况。三是对高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应用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缺乏有效的考核办法,导致高职教师职称评价中本应加强的部分反倒出现了“软肋”。四是缺乏反馈沟通机制。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一审即为终审,未评上的教师没有申诉的余地,这难免有失公允。五是量化评审、网络化评审等手段应用不足。当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是现场评审,这种方式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不可避免出现送人情、拉关系等不良风气。

(四)评后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许多高职院校混淆了职称与职务的概念,评上职称就可直接聘任,这就是常说的评聘合一,这种模式对于获得职称者不仅能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一聘几乎是终身制,后续管理没有跟进,激励机制不完善,聘任考核流于形式,绩效评价、低聘或解聘等配套措施缺失,人为地造成教师“评审前拼命一时,评上后享受一世”,许多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便没有了新的奋斗目标,昔日的工作激情和前进动力大大减退,得过且过混日子,严重阻碍了高职教师专业知识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系统论视角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原则

系统论的基本观点是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系统,研究系统、要素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系统变化的规律性,它强调用全面、整体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片面、孤立地对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全面认识、控制和把握研究对象的目的。将系统论应用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作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系统的总体目标下,紧密配合其他子系统,发挥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应在整体全局观念的指导下,将评审理念设计、评审条件设置、评审方法选择和评后管理各个环节和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上的“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是指系统与其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在构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过程中,既要研究教师职称评审各环节、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又要充分考虑职称评审体系与人事管理机制总体设计的有效对接。当前,尤其是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其与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师素质要求之间的联系,不要偏离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方向。

(三)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是指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及系统与环境的联动,实现动态平衡,达到最优的系统结构。在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办学类型,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处于内涵发展时期,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评审标准,改进评审办法,加强评聘对接,保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

三、系统论视角下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路径

(一)创新评审理念是前提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破常规,突破现状,谋求新理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先导,因此,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运用系统理论的基本思想,站在全局整体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国家层面要加强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一套针对性强和便于操作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构建有别于普通高校而又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二)完善评审条件是核心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定要“量体裁衣”,符合高职教育实际,因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这必然要求高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区别于普通高校教师,如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标准来评价高职教师显然不合适。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除满足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师德修养、职业资格、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外,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双师素质”教师要求的内容,剔除或减少与高职办学不相符的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等方面的要求,要将以下能力及相应业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高职教师应回归教育工作本位。通过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及质量,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指导学生社团等方面的业绩,来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和效果,教育教学中尤其要加大实践教学的评价比重,建议将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学生获取专业技能证书的比率、学生获得技能大赛的奖励等,作为教师实践教学的重要评价参数。二是专业实践能力。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重点评价教师的实践技能水平、获得行业认证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参与企业锻炼的业绩等,把教师的专业、行业影响力和技能考核等级等列为重要指标。三是应用研究能力。高职教师的科研方向应定位在技术应用研究层面,主要评价教师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工艺革新,个人或团队获得的专利,通过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新工艺、新技术等。四是社会服务能力。重点评价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业绩,鼓励高职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以及管理咨询指导企业进行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创新。

(三)改进评审方法是重点

首先,理顺评审体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要遵照“单独标准、单列评定”的原则,克服过去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系列不独立,评审标准不合理”的弊端。第二,选择合适的评委专家。推动职称评审去行政化,体现专业权威,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尽可能选择来自高职院校一线的专业教师和有名望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职称评委,这样对高职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第三,选用科学的评价手段。科学设置评审程序,为检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可以试行增加技能考核等环节,达标者才能具备职称申报资格。逐步探索量化评审和网络信息化评审等比较先进的评价手段,防止评委主观判断上的偏差,使评价的结果能全面、较客观地反映申报者的业绩水平。信息化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既可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障

其一,建立全程公示制度。推行申报材料、评价结果公开的公示制度,以体现阳光操作,让全校乃至全社会共同监督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其二,实行记名投票制。实名投票制是防止职称评审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当前的职称评审普遍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制,这种方式既有积极可取的一面,但也会造成少数不认真履责的评委随意投票,甚至还给参评者“找人情托关系”的可乘之机。而记名投票制下每个评委的投票情况是公开的,而且还必须说明投票的理由,以促进评委严肃、认真地行使手中的评审权力。第三,要建立职称评审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当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落选教师的反馈沟通不够,以致有些落选者不知道未评上的原因是什么,更不知道下一步的努力方向。鉴于此,可以考虑成立教师职称申诉委员会等类似组织,设定专门的申诉和救济程序,受理教师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咨询、异议、申诉和举报,保障教师职称评定的合法权益。

质量职称论文范文9

非研究性人员就是为了评职称,10亿论文交易不知换来多少职称,可是,这样的职称能有多少含金量?

论文买卖成产业,要发篇论文花几百元钱就能实现。虽然这样的论文连发表者自身都不忍卒读,但用这样的价码换来职称的晋升还是很划算。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粗制滥造的论文让职称变得彻底不值钱。

职称本来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直接代表一个人的生产能力的东西,实实在在,可是,在论文交易面前,与论文挂钩的职称直接没了分量。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能不能晋升职称,主要看肯不肯花几百块钱,至于真实水平如何,倒在其次了。试想,这样评定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多少是真材实料?

买卖论文形成产业,看上去像是职称评定起了主导作用,却不知,职称评定实际上被论文买卖绑架了。在论文交易的现实中,职称评定失去了它基本的意义与功能。在我们的身边,那些捧着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所谓专业技术人员,说不定正是毫无专长、滥竽充数的混子。而这样的混子,大都存在于哪些单位,不言自明。其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更是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