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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集锦9篇

时间:2023-02-03 20:55:50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对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劳动者就业需求,建立健全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灵活采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劳动者培训积极性。根据市场需求,全面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养,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咨询服务等,提高技能培训的实效性。根据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着力完善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与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相衔接的培训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整合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和学校类别界限,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特色、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打响“职教”品牌。加强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依托省技师学院及其它重点职业院校建立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世界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建设1个部级、2个省级和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示范校,5个省级、20个市级和20个县级创业培训基地,1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和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

(六)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建设2-3个市级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培养20名省级教学名师、100名专业带头人、1000名“一体化”教师,职业培训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深化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改革,加强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加快开发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推进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机制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内技能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贯通劳动者技能晋升通道。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从生产服务一线发现拔尖技能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极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八)健全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规范化和制度化,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每年举办一次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及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以及参加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在市内职业院校任教的,可按规定程序优先招录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为他们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推行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采用企业建设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技术开发等活动,发挥技能大师“传、帮、带”作用,带动企业技能人才水平整体提升。

(十)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经用人单位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其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大职业培训资金的保障力度

(十一)增加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要积极整合、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安排到位。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经费和市、县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全面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按生均安排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经费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市、县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在按规定给予各项职业培训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规范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市、县政府可统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个人通过国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2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先导,以帮扶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提升村(社区)户籍劳动力就业质量为重点,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积极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建立起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提升村(社区)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实现我乡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为和谐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

到6月底之前搞好一个创建充分就业村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开展我乡创建充分就业村,到年底创建完成率在70%以上。充分就业村的创建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

三、“充分就业村”创建标准

(一)充分整合村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村就业岗位,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6%以上。

(二)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村内“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

(三)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积极提升村户籍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到2010年底,村户籍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达到20%,村户籍人员中现有不充分就业人数提升为充分就业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四)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环境优化,村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五)村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室功能齐全,全面负责起本辖区内本地和外地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协调等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

四、创建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做好村失业人员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掌握村就业状况,重点掌握户籍“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调查上门走访率应达到100%;调查要有记录、有台帐,做到“失业状况、技术特长、培训需求、择业意向、家庭收入、就业结果”底子清情况明;要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并对村内失业人员实现网上动态管理。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镇乡(街道)、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食堂、幼儿接送、残疾人托养、老人陪护、垃圾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三)开展村就业服务工作。村就业服务工作要做到“服务进门、管理到人”;在工作中做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业务熟悉、方式得当、程序规范;服务要有内容、有台帐、有实效。村就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1.对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失业人员,做好审查发证有关工作。积极推荐各类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就业互助平台,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实施再就业援助。重点帮助村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对未就业人员要找原因、想对策,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方式,进行对口帮扶,努力实现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

3.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和其他失业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到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配合参与欠款追索。

4.有效帮助村户籍劳动力参加劳动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做好培训的宣传、信息提供和报名等服务工作,

(四)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室要结合各村特点,设室立牌,聘用劳动保障专兼职协理员1-2名-劳动保障服务室办公面积应达到20-30平方米,实现计算机信息联网,硬件设备由区统一配备,服务室须建立健全规范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五、创建验收办法

“充分就业村”的创建验收程序为:年初制订创建目标,年底自评申报,全年考核评分,年度认定授牌。具体为:

(一)每年初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创建“充分就业村”总体规划确定当年创建目标。每年11月初,村逐项对照《区创建“充分就业村”考核评估表》(另行制订)标准,对当年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向乡提出认定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整合社会资源,以促进大学生就业为重点,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为服务*区发展、构建和谐*、打造全国最美丽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机构

为使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联合辖区大中专院校成立“*区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相关各方均为促进会成员单位。为便于促进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

三、目标任务

围绕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需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他们的就业力和创业能力。形成以培训为基础,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相结合,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四、主要工作:

本促进会是以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为宗旨。主要工作为: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会员各方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择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广泛宣传我市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引导未就业毕业生主动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个人的求职择业信息。

(二)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区劳动局和人事局要针对各成员单位的就业需求,有计划、有组织的提供和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进校园活动。人事部门要利用好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落实政策,做好大学生的创业服务工作;劳动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动向,通过就业推荐、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多种途径,帮助其尽快就业。形成一人就业,全家稳定的和谐局面。

(三)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会员院校要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根据不同的活动内容,组织有针对性的学生参与,既确保活动质量,使学生获得最大收获,促进大学生实现就业。

五、工作内容:

(一)就业政策进校园

成立以区劳动局和人事局为成员的政策宣传小组,定期到会员院校,进行以劳动保障法规、大学生就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政策宣传,增强就业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面对面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一是区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牵线搭桥,组织开展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组织有招聘意向的用工单位进会员院校,把求职招聘会办到大学毕业生的身边;实现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提高招聘活动的实效。

二是要充分挖掘就业资源,大力搜集岗位信息,广开就业渠道,重点针对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用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作为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劳动部门要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通过会员院校的就业网络服务平台予以,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提高求职效率,降低求职成本。

(三)鼓励参加创业培训

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自主创业想法和意愿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如举办“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同时引入创业实训课程,在提升创业能力同时,加强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使得培训更贴近现实。

(四)提供创业就业平台

在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下,在现有的*市创业项目库中精选一批“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进校园巡回展示,拓宽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推动大学生见习计划工作的开展。鼓励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定点见习基地3-6个月的见习训练,增加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就业成功率。

(五)公共服务进校园

开展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帐,开通*区“大学生创业就业网上服务”、“大学生创业企业QQ群”及“点对点”远程交流等服务平台,完善大学生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动态服务机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资金资助等创业“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六、2009年工作计划

本年度促进会的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各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供信息,加强交流,相互配合,切实了解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用工就业需求,做好促进会成立工作并确保促进会如期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二)实施阶段:

促进会开展如下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1)3月份: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成立及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招聘活动、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活动

(2)4月份:开展“就业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举办就业形势讲座。

(3)5月份:举办“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进入会员院校进行专场招聘会

(4)6月份:开展“暑期见习实践”活动,提供就业见习机会,为大学生提供暑期实习、锻炼的机会,增加实际工作经验

(5)9月份:开展“典型引路、创业演讲”活动,邀请成功创业的大学生为在校生做报告,分享其创业历程,提升大学生创业热情。

(6)10月份:开展“创业助我行”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组织一批“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进校园巡回展示。

(7)11月:“大学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根据各会员院校需要,全面开展多方位的就业服务工作。

(8)12月:全年工作回顾,总结表彰先进。

(三)总结阶段:

对促进会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估,对在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专家认为,在我国经济增速换挡和动能转换的背景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

《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说,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农民工,有志于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都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

他说,推动返乡创业契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现在创业氛围、环境在不断优化、改善,创业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返乡创业顺应了产业转移这一进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过程中,不论是转移产业本身,还是这些产业所能拉动的配套产业,都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所以返乡创业有很多机会和空间。此外,返乡创业也顺应了劳动力结构性变化的趋势。

返乡农民工企业招应届生享社保补贴

除税费减免外,《意见》还从降低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和返乡创业金融等方面提出了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

《意见》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同时,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创业担保贷款也将惠及农民工。《意见》提出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农民工家乡

《意见》提出“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其中提到鼓励农民工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根据同时公布的《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下称《纲要》),未来国家将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 把适合的产业“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是此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项基本原则。据此,《意见》还提出,借力“互联网 +”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

焦点1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做啥

鼓励创办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国家为什么要在今年出台文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林江介绍,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转型升级的调整,东南沿海的农民工返乡趋势不可逆转,“国家此时出台文件,正是提前为农民工返乡做出布局。《意见》提出把输出省份的产品和输入省份的市场结合起来,可操作性很强。原来在沿海为老板打工制造出口产品的,就可以变成在家乡制造,在沿海销售。这样,一些内陆省份的特色产品的加工制作就可以转入内需市场”。

大量的农民工返乡,他们可以在哪些领域创业?《意见》提出,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在创业模式上,《意见》也提出要“合作分散市场风险”,其中说到“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

焦点2如何“迎接”农民工返乡创业

创建 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纲要》从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开发农业农村资金、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等作出部署。其中,在“电子商务进农村”中,《纲要》提出全国创建 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意见》特别提出,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林江认为,培训和资金支持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6

一、发挥政策作用,援助就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按照上级政府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落实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就业援助对象。依据《就业促进法》有关条款和省、苏州市有关精神,确定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为: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6.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7.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对上述人员无《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市《就业援助证》,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二)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意见》(太政发〔2006〕86号)文件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另行制定贯彻意见。

(三)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援助证》的人员中,与“4048”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全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人员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对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援助人员可延长到退休。上述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必须是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和援助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可为其办理本市住院医疗保险;原用人单位可对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内的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现调整为本单位工作4年以内;2009年、2010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比率下降0.5个百分点;2009年度各类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作上调。

用人单位因重大经济影响,其采取的长假、轮休或特殊培训等,可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适度调整切合实际的工资标准;其需支付的加班工资或经济性裁员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经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可分期支付。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技术先进型服务和国际服务外包用人单位的若干工种岗位、非国有用人单位中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和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强化职业培训,激励就业。各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开办的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一)各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职业培训的主导作用。全力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指导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大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类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围绕行业和专业技能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富余人员转岗培训(统称:“用人单位实施的特别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做好对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内部职业培训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

(二)切实落实各项培训补贴。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援助证》等符合享受免费培训条件的人员,并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及成效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各项补贴援助原则上在规定期限内只享受一次;职业指导类培训可根据需要,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标准为:就业指导培训按45元/人给予补贴;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现行相关职业(工种)规定的培训费和鉴定费给予补贴,其中对只取得项目、岗位证书的,按照现行相关职业(工种)规定培训费的50%、鉴定费全额给予补贴。对直接参加项目、岗位证书考核鉴定的,参照现行相关职业(工种)规定鉴定费的50%给予补贴;对参加特殊项目、岗位技能(含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参照现行职业(工种)规定培训费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并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被征地农民职业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00元/人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而实施的特别职业培训,根据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参照现行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费的30%、鉴定费全额给予补贴。对本市户籍经高考进入普通全日制高校学习的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一年内,参加本市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的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各类培训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按现行程序实施。

(三)建立青年见习制度。凡属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目录中鼓励和允许发展的行业,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能够提供一定知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带教师资,并达到“诚信A、B级”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成为“青年见习基地”。凡年龄在16至2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人员,通过双向选择,均可进入青年见习基地,参加全日制职业(创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单位可按每人每月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见习补贴,并办理商业保险。学员见习期满,由见习基地单位考核并发放《见习合格证书》。见习基地单位应尽量优先录用取得《见习合格证书》的学员。对见习合格率低于80%、直接录用见习合格学员低于50%的见习基地单位,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见习基地单位直接录用见习合格的本市户籍学员,并与之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录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7号)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文件精神,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建立创业引导性资金。市级财政3年内预算安排不少于400万元的“创业引导性资金”,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市民的创业活动。创业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项目。

(二)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以利于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各镇(区)要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因地制宜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创业孵化基地。至2010年底,各镇(区)至少要建立起2~3个创业孵化基地。

(三)全力推介创业项目。为有利于市民寻找到门槛低、上马快的创业项目,各镇(区)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化服务、注重效果”的原则,在建立项目开发、收集、评估、、跟踪服务的市场化推介模式基础上,逐步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并实现动态维护。至2010年底,各镇(区)每年推介不少于1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结合。

(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制度。在严格执行有关小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金容量,逐步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不断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享受群体。探索建立信用社区,提高还贷率,并按规定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奖励机制。

(五)对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或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援助证》人员自主创业、自办实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对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其剩余的失业金可一次性申领,半年后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半年后也可按规定申领创业就业补贴。

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4048”以上人员,其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差额补贴,期限为三年。

四、开发公益岗位,扩充就业。落实苏州市有关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渠道。至2010年底,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0个,并不断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的比例。

(一)政府要加大财政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须优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市镇(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益性岗位使用的退休人员要逐步清退;各单位要提供公益性岗位总数10%的岗位,作为政府实施援助特困就业人员的“绿色通道”,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实施指令性援助安置就业,以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及时实现援助就业,确保特困就业人员得到政府的及时帮助。

(二)不断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水平。落实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政策措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制订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政策,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社会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等公共就业服务,免收服务费用。

五、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就业。“*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上级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全市就业工作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强化就业服务。

(一)建立就业工作应急机制,强化责任,以切实应对就业形势的变化。应急工作机构要加强监控企业运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监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稳定;监控失业动态情况,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监控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实施培训缓解压力;监控各项就业统计数据变化,加强就业信息管理工作。

(二)建立联系帮助机制,经常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走访和调研,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要推行新建、扩建企业用工预备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用工需求。要推行技术工人就业登记和推介服务,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调整和改善用工结构性矛盾。要及时分析和掌握就业援助群体的就业状况,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不断开发公共就业服务产品,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优化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强化有序管理,提高指导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效交流,减少盲目流动,增强就业稳定性。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7

记 者(以下简称“记”):孙局长您好!这次7部门下发《意见》,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政策措施,请问《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孙华山(以下简称“孙”):这次7部门下发《意见》,是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出台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冶金等工商贸行业法人单位320多万家,占全国法人企业8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近30万家,量大面广。由于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十分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事故频发。2010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没有安全行政许可的工贸行业达标企业由2010年不足3000家,到目前已达近10万家。冶金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3年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08起、113人,下降了33.96%、28.9%。机械行业开展5年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180起、424人,下降了72.62%、49.19%。

作为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地区的宁波、广州、沈阳、北京顺义、山东诸城等地,通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员工进行全覆盖的安全技能培训,改造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不良的作业环境,规范作业行为,建章立制,建立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不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大大加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大提高,安全事故大幅减少,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地区,而且有效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实践证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的有力抓手。

但是,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仍不平衡,虽然这两年达标企业以近30倍的增加,但仅有10万家达标,只占法人单位的3%,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企业全部达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2013年1月,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提出: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搞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在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时要求: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逾期没有达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落实好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沟通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7部门领导审定后正式印发。

记:《意见》的出台,有什么重大意义?

孙:《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效解决了安全监管部门在推进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中没有抓手的问题,对于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凝聚安全发展合力,将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表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关键,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是隐患排查治理。一环扣一环,相互促进推动。

记:《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孙:《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重申了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8项政策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作为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将标准化建设与部门考核,以及企业安全许可、淘汰落后产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和评先创优等内容有效结合,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记:从内容上看,《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孙:一是注重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在《意见》中,相关部门各自结合实际,从不同的职能范围内提出工作要求,包含了政策上、经济上和荣誉上的措施,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合力。二是依法依规办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中的措施办法,都是经过反复研究,认真推敲完善,通过相关合法性审核后提出的,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三是重点工作突出,调动企业创建。《意见》中就企业关心的工伤保险、银行贷款、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调动了企业达标创建的积极性和内动力。四是内容简明扼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从全国层面提出的8项措施,内容具体,既有原则性,又有指导性。同时,也给各省(区、市)留有空间,便于结合实际操作执行。

记: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标准化建设迈上新的水平?

孙:首先是抓好《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人社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将会专门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对推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贯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将《意见》贯彻到基层和企业。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同级相关部门一起,尽快制定出台本省(区、市)的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实施意见印发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将《意见》纳入安全培训考核内容,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8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科教兴市战略目标的实施,也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预计达4万多人,其中高校毕业生生源超过3.5万人,是历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区、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力争2*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稳定增长。

二、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双向选择、创业就业机制,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强化技能培训,完善支持就业、创业功能,营造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稳定并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强化措施,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社会保障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和研究生招录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等中央、省和市有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并扩大招募规模。2*年全市计划招募20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单位工作。

3.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按照省统一部署,2*年逐步启动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在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落户、人事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健全完善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资金将给予优先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办发〔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个体工商户或非公司私营企业。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实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由市财政负担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

2.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等院校应加强创业课程师资配备,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升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纳入政府免费创业培训人员范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开业指导,并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要抓紧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2*年争取在全市建立一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也要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县区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2.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各高等院校应把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纳入学生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3.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基地作用,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县区要积极发动企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进一步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数量。见习期间由企业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继续加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力度,争取三年内建立7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组织6000名毕业生参加见习。今年要重点做好第二批市级示范见习基地的申报和批复工作。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进一步强化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新增就业岗位应主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大中型企业应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高校的科研专项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各县区要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开展在岗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号)精神,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从2*年起,对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菏泽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定在校时没有申报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后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源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等方式实施重点帮助,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

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由市或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县区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办法和措施。企业吸纳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符合*政发〔20*〕45号、*政发〔20*〕5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七)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

1.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发动社会各界关注就业,关爱毕业生,帮助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学校配备的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学校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就业指导经费。

2.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高等院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3.搞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学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就业服务网站及时汇总,并对外。菏泽市岗位需求信息将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市人事人才网站统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4.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从2*年起,每年适当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创业培训、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建设、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开展服务基层项目和各项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等。

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范文9

一、建立专项资金。每年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促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回家乡工作的奖励,对**籍困难毕业生就业的资助。

二、鼓励重点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

(一)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回家乡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待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支付给毕业生本人。符合《**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试行)》(**政发〔2006〕31号)中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对象的,可由毕业生本人直接申请购房资助,政府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其个人账户。

(二)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凡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专业要求的,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经统一面试、考核合格的录用为派遣制事业性质人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扶持困难毕业生就业。

困难毕业生是指就业困难或经济困难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济困难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贷款进入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经所在镇、开发区确认的其他困难家庭毕业生。

(一)以培训促就业。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促使就业困难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每位**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事部门申请返还个人所交纳的培训费用。

(二)以见习促就业。鼓励企业吸纳**籍就业困难毕业生进企业见习,通过见习实践,创造就业机会。**籍就业困难毕业生每人可申请参加1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实行就业援助。经困难毕业生申请,由市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布困难毕业生的专业方向和求职意向。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毕业生,对接收困难毕业生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为困难毕业生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补助资金待毕业生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后拨付。建立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绿色通道,优先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待遇。

四、鼓励自主创业。对**籍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务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可根据《关于印发**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116号)文件,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优秀毕业生从高校争取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可进科技人员创业园,并享受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五、优化政府服务。各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力度。人事部门要在毕业生求职信息、举办毕业生“双选”活动、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信息服务、档案托管等方面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联动机制,互通招聘岗位和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为毕业生提供鉴证、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一条龙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毕业生落户工作。

六、坚持规范操作。

(一)重点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奖励金支付,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由毕业生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市财政部门要定期对促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