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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措施集锦9篇

时间:2023-01-06 10:05:47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1

关键词: 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专门法律/启示 内容提要: 当前,日本已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诸多丰富经验。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借鉴日本的成功立法经验,尽快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再一次向世人昭示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为应对这场重大挑战,国际社会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公约和议定书,从法律上对气候系统的保护进行了回应。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义务,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以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形式,明确国家相关部门职责,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避免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英国于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明确规定,到2050年国内二氧化碳排放量须削减60%;国家须制定减少碳排放量的5年预算,分阶段的实现其减排义务。美国自2007年以来,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已提出了《气候责任和创新法案》、《全球变暖污染控制法案》、《气候责任和创新法》、《减缓全球变化法案》、《安全气候法案》、《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气候安全法案》等一系列国家议案,昭示着美国正在迈向气候变化的联邦立法。日本也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并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国家,但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我国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不仅是发展中国家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国家,而且还积极制定与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立法相比,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中,尚存在如下主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尚缺乏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亟待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明确规定了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的任务,因此,研究起草有关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科学建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二是,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我国虽已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注释1: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但因“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个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不清,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因此,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机构,确定其职责也成为必要。三是,我国确定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是一项政策性规定(注释2: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 -45%。),为保障该行动目标得到落实,还须由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公民个人的具体职责、义务,因此,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 之所以选择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研究与借鉴对象,是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方面,其成绩最为显著。一是,日本制定了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通过该法,日本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提供了蓝本。长期以来,日本作为亚洲环境立法发达国家,其应对气候变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依然有重要借鉴意义。二是,日本已构建了较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早在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就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并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新能源利用促进特别措施法》等法律为内容的日 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既为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各国构建低碳社会提供了立法榜样。日本的这种立法体系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所初步搭建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相比较而言,日本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尚存在缺乏专门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因此,对国内法学界尚未系统而全面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展开考察的重要立法领域进行研究,探究其对我国立法的有益借鉴经验及启示,则尤为重要。 二、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构 日本观测点的长期观测结果表明,日本气温最近100年间约上升1. 1℃。在不能完全实现削减全球温室效应气体的情况下,至21世纪末,日本平均气温将上升2~4℃。气候变化将给日本带来巨大灾害。一方面,日本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洪水、土砂灾害、橡胶林生存地丧失、砂滨丧失、西日本的高潮损害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将达到每年17兆日元。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日本46%的人口、47%的工业产值、77%的商业销售额均集中于沿海地带,因此,受气候变化影响,海平面上升将导致日本经济、国土等损失。面对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巨大灾害,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在立法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 (一)通过《环境基本法》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 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根据该法第15条关于政府制定环境保全基本计划的规定,日本于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就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置于重要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应在国际协作下,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为宗旨,并考虑“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当然,这一时期的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尚停留于依托有关省厅的各种措施,而真正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则始于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后。 (二)制定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 作为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第一步对策,是1998年10月9日通过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法律,显示了日本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姿态。在内容安排上,共包括总则、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抑制温室效果其他排出的政策、保全森林等的吸收作用、分配数量账户等、杂则、罚则等8章共50条。该法具有如下显著特色: 第一,立法目的明确。其立法目的是:“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全体的环境产生深刻影响,在对气候圈保持着不致达到危险的人为干涉的情况下,促使大气中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浓度予以安定,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鉴于所有人均自主且积极地参与这一课题将至关重要,因此,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制定达成京都议定书目标计划措施的同时,通过制定有关促进抑制社会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所排出的温室效果的措施等,实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之目的,在确保现在及未来之国民的健康与文化的生活的同时,为人类的福祉做出贡献”。 第二,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国民应对温室气体的基本职责。关于国家的基本职责,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在为掌握大气温室效应气体浓度变化状况及相关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状况而进行观测与监测的同时,综合且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国家在推进旨在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的同时,对于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措施,应谋求该措施达成目的之调和,以顺利执行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国家就其自身事务及事业,在采取措施强化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量及吸收作用保全的同时,应支援地方公共团体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以及为促进事业者、国民或者由其组织的民间团体开展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活动,应该努力采取技术建议及其他措施。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该法第4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应配合区域之自然的社会的条件,推动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地方公共团体在对其自身事务及事业采取措施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保全吸收作用及有关强化措施的同时,为促进该区域的事业者或者居民开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活动,应努力提供前款所定措施 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关于事业者的职责,该法第5条规定,事业者就其相关的事业活动,应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所作出的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关于国民的职责,该法第6条规定,国民,就其日常生活,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 第三,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落实政府机构职责。该法第3章第11条明确规定,为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内阁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具体管理的事务包括:其一,制定京都议定书目标实现计划方案,以及推进实施该方案;其二,综合调整有关推进实施长期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此外,根据该法第12条至第19条的规定,在组织机构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设立推进本部长、副本部长及本部部员。本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全面负责本部事务及指挥监督;副本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担任,职责是协助本部长工作;本部部员由其他国务大臣担任。此外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若干名干事担任具体工作。除法律已经确定的事项外,有关推进中的措施由政府的政令规定。 第四,规定了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基本措施。一是,实行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报告、公布制度。即一定数量以上的温室效应气体排出者负有算定温室气体排出量并向国家报告义务,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予以公布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伴随着事业活动而在相当程度上排出较多温室效应气体、并由政令规定的排出者(称为“特定排出者”),每年度必须由各事业所分别就温室气体的排出量向事业所管大臣进行报告。事业所管大臣,将报告事项及集中计算的结果向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予以通知,与此同时,要适当保护特定排出者的权利利益,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公布。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在采用文档记录事业所管大臣等通知的报告事项等的同时,集中计算、公布该记录内容,以便任何人均能够请求公开该记录文档。为增加对公布、公开的资料的理解,特定事业者可以提供排出量增减状况相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二是设立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即根据地域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都道府县知事等有权挑选并委任旨在通过开展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加快促进防止全球气候变暖活动的热心与有识之士为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的制度(第23条)。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主要向居民进行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进行有关咨询、提供信息等活动。三是,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为积极推进有关启发普及与广泛宣传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有效开展座谈、培训推进员、对日常生活排放温室效应气体的调查研究、提供日常生活使用产品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信息的提供等活动,该法明确规定了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的制度。 第五,构建了保全森林等吸收作用制度。该法第28条规定,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所规定的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量相关的目标,以1964年《森林·林业基本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森林、林业基本计划以及其他完善及保全森林或者保全绿地、绿化推进计划为基础,应保全及强化森林对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作用。 第六,实行分配数量账户簿制度。该法第29条规定,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以《京都议定书》第7条第4款为基础,根据计算分配数量的方式的有关国际性决定,制定分配数量账户簿,开设可以进行取得、保有及移转算定分配数量的账户。 (三)明确环境省“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职责 日本《环境省设置法》(1999年通过,2001年1月6日施行)第2章明确规定了环境省的任务及所管理事务。其中,第4条第22款明确规定,从环境保全观点出发,环境省的职责之一便是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宜相关的标准、指示、方针、计划以及其他与此类似政策;并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业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其他类似规制。为实施《环境省设置法》与《环境省组织令》,日本制定了《环境省组织规则》(2001年1月6日),其第3章明确规定在环境省设置地球环境局,地球环境局由总务课、环境保全对策课、全球气候变暖対策课组成,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有关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保护等地球环境保全的政策。此外,还负责与环境省对口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等进行协商和协调,向发展中地区提供环保合作。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除《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之外,日本还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立法,初步形成了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法律体系。 首先,为有效推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施行,日本于1999年制定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细则》,具体就温室效应气体总排出量相关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出量算定方法、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排出量的报告、分配数量账户簿等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次,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日本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法律: 一是,修订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强化节能与能源效率。该法又称《节约能源法》,是日本能源的核心法律,在体系结构上包括总则、基本方针等、工厂的相关措施等、运输相关的措施、建筑物相关的措施、机械器具相关的措施、杂则、罚则和附则等8章,共99个条文。该法明确了“从综合推进工厂、运输、建筑物以及机械器具等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思想出发,经济产业大臣制定有关能源合理化使用的基本方针”的同时,强化了企业计划性和自主性的能源管理,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该法分别对工厂、运输、建筑物、机械器具等相关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通过严格规定能源标准,提高了建筑、汽车、家电、电子等产品的节能标准,不达标产品禁止上市。同时,该法对国家应在财政上、金融上以及税制上采取相关措施,以推进普及能源合理化使用。通过教育、广告活动等加强国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的同时,对国民的参与等义务进行了规定,并对地方公共团体关于通过教育、宣传活动增进地方居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等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一般消费者关于提供相关促进合理化使用能源信息的义务等。该法的施行,一方面使工厂、事业场所的能源使用得到了彻底合理化,另一方面强化了有关与全球气候变暖相关联、并由政令规定的汽车、家电产品等11个种类产品的燃料费标准、节能标准等目标值,使相关企业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前提下,有效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目前日本节能法已从原来的生产领域延伸到运输部门和生活领域。 二是,制定《氟利昂回收破坏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该法将氟利昂类冷媒CFC(氟氯烷烃)、HFCs(氢氟碳化物)、HCFC(含氢氯氟烃)纳入其法定义务范围,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从而降低温室效应。该法在明确事业者、制造业者、地方公共团体、国民与国家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对第一种类特定产品产生的氟利昂的回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从事第一类氟利昂回收业、第二种特定产品交付业以及第二种氟利昂回收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登记;从事特定产品氟利昂类破坏事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及环境大臣的许可;在回收、搬运、破坏过程中,必须遵守主管省令规定的标准。对于违反交付、领回义务者,给予指导、建议、劝告、命令;对于违反规定标准者,由传告改为命令。由于该法以排放高浓度温室效应气体的氟利昂类的3种物质的回收、破坏为目的,对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促进新能源利用。为保障与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能源稳定和适当供给,完善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日本于2002年制定了《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前,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将该年度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一年期间预计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基准利用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向经济产业大臣备案”,并且,“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度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利用超过基准利用量的新能源电力”(第5条)。电力事业者和接受了第9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人,应当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置备账簿,记载其利用和生产新能源的电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并予以保存(第11条)。对于违反第8条规定,当电力事业者所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数量未达到基准利用量,经济产业大臣认为该电力事业者未达到基准利用量没有正当理由并给予劝告、命令后,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者,本法规定了“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措施得到正常实施。 四是,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法,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应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安定作出贡献”之目的,日本于1997年4月18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 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此后,该法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9年等先后进行了修订。该法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等进行了规定。为贯彻实施《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1997年6月20日又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并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经过多次修订,具体规定了新能源利用的内容、中小企业者的范围。 五是,制定能源基本法,确定国家合作方针。日本于2002年6月14日制定并施行了《能源政策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制定思想、具体措施、市场机制的利用、国家义务、地方公共团体义务、事业者的义务、国民的义务、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的相关协助、法制措施等、政府的报告义务、能源基本计划、国际合作的推进和能源相关知识的普及等内容。为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温室效应气体产生,该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有助能源于稳定世界能源供需,防止伴随能源利用而产生的地球温室化等,国家应努力改善为推进与国际能源机构及环境保护机构的合作而进行的研究人员之间的国际交流,参加国际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共同行动的提案、两国间和多国间能源开发合作及其他国际合作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为日本参与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工作,指明了方向。 (五)实行税制改革,探讨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 作为日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削减温室效应气体6%的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日本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税收改革,探讨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拟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进口、开采及精炼环节等方面课税,除征收煤和汽油等矿物燃料的税额外,居民也需要缴纳环境税,并将这些税款用于执行《京都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环境省自2011年11月5日公布《环境税具体方案》以来,每年均公布该年度环境省相关税制改革方案。2009年公布的《2010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具体法案》,将原油、石油产品、气体状碳化氢(天然气、LPG等)、煤为对象,对输入者、提取者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石油煤炭的纳税制度)。关于汽油,在前述基础上,对汽油制造者等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挥发油税的纳税制度)。报道说,一旦2010年开征环境税,其税收预计可达2万亿日元。这些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鉴于开征环境税不仅将增加产业界的成本,煤油、电费的涨价也将影响国民生活,首相鸠山由纪夫对2010年4月起开征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预定计划持谨慎态度。因此,日本政府于2009年12月14日做出决定,放弃从2010年4月起对煤炭、煤油、汽油等所有石化燃料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将在对该制度设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力争2011年度以后开征。 (六)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 时至今日,日本确立了到202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25%的水平(中期目标);到205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80%的水平(长期目标)。因此,为明确相关政策的地位、基本方向,日本已着手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并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提交于2010年1月18日至6月16日期间召开第174回国会审议。该草案包括总则、中长期目标、气候变化对策基本计划、基本措施、完善推进气候变化对策目的的体制等5章共52条。 三、日本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已构建较为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为日本政府有效推进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积累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与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如下重要启示: 其一,科学定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地位,及早完善环境法体系。就传统的环境法体系而言,并无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相关法律规范。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的展开,世界各国开始注重通过国内立法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实施。日本非常注重加强国内立法,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及国民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职责,并在1993年《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相关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不仅为日本制定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有利于从整体上完善其环境法体系。有鉴于此,我国在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时,也应该明确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以便从整体上理 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规范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环境法体系奠定基础。 其二,科学设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机构,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从日本完善其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的经验来看,日本通过1999年的《环境省设置法》、2000年的《环境省组织令》、2001年的《环境省组织规则》等,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职责、权限,从立法上确立各政府机构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方面因职责、权限不清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与此相对,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我国于2007年6月由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戴秉国任副组长,由22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作为“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各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并不明确,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等,并没有涉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工作。而有关应对全球变暖,节能减排的终极目标实际上是保全地球环境,有关规制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属于环境法体系,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立法、管理工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主导地位,主管全国相关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政策、法规制定、管理工作。 其三,加强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制定,尽快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从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立法动态来看,一旦日本通过正在审议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则日本将形成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完善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体系。 就我国而言,如前所述,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与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森林法》等。这些法律的贯彻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环境,控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均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相关配套法规,而从实质上而言,我国尚未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专门法律,不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者、公民个人等在应对温室效应气体方面的职责,也不利于国家从整体上明确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政策、方针与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因此,为保证国家减排目标等积极应对措施的真正落实,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相关责任,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主管机构及其职责,构建有利于推进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具体制度。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的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并以现有相关配套立法为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注释: 邓梁春.美国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环境,2008,(2). 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N].人民日报,2009-12-19(2). [日]文部科学省,等.日本气候变动及其影响[EB/OL]. http://www. nies. go. jp/escience/ondanka/ondanka03/lib/f_03. htm,l 2010-01- 06. [日]国立环境研究所.温室化的新证据和可预料的严重影响[M].日本环境省印发,2001:10. [日]大塚直.环境法[M].日本东京:有斐阁,2002:123-170. [日]环境省.税制的绿色化[DB/OL]http://www. env. go. jp/policy/tax/kento. htm,l 2009-11-02. 钱铮.日探讨征环境税可行性[DB/OL].新华每日电讯,2009-10-31. http://news. xin-huane.t com/mrdx/2009 - 10/31/content _12364925. htm,2009-11-02. 日本放弃从明年4月开征环境税[EB/OL].中国新闻网2009-12-14. 日本环境省.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的阁议决定(通知) [EB/OL]. http://www. env. go. jp/press/press. php?serial =12257,2010-03-15.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2

关键词:地理课堂; 差异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6)01-029-002

一、学生差异分组

笔者前期已经通过日常的观察以及座谈、学生成绩档案调查和能力测验等方法,对学生的地理学习能力进行过差异测查,并将不同层次的学生有机结合,组成互助小组。由于笔者所带班级学生程度较好,故每组只分两个层次A(提高)和B(基础)。

二、细化学习目标

(一)课标拆解

本节课的课程标准是“根椐有关资料,说明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从课标的要求看,学习的重点不在全球气候变化本身,而是把全球气候变化看作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探讨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二)学情分析

学生对于本节课中涉及到的气温变化曲线知识在初中已有接触,应该知道横、纵坐标的含义及读法。所不同的是本节课中图表横坐标代表的时间更长――年份,初中部分横坐标代表的是月份。

(三)教材分析

第二章《地球上的大气》共四节内容,本节内容为第二章的总结,看了全球气候的变化状况,特别是近100年来的全球气候有变暖的趋势,已经成为全世界都在关注的热点问题。所以,树立正确的气候观,认清当前全球及我国的气候变化状况,懂得科学、基本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无疑是本节的重难点。

(四)确定差异化的学习目标

细化后的学习目标分为基础目标和提高目标两类:

基础目标――

1.学生能够根据文本和图表资料,归纳不同时间尺度内全球气候变化的规律,认识到近百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2.学生能够根据资料分析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对人类造成的影响,了解全球气候变暖的原因,并能够归纳出一般的解决措施;3.学生能够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掌握研究环境问题的一般思路。

提高目标――

1.学生能够通过仔细的观察,对教材上的曲线图提出问题;2.学生能够自行对影响及措施归类;3.学生能够将本节课所学研究问题的方法应用于别的问题(如城市“热岛效应”);4.学生能够质疑教材,提出与教材所给观点不同的声音。

三、学习环节的差异化设计

(一)“乡土”导入

《全球气候变化》一课,考虑到大部分学生属于河南本地人,而且高一学生已有一定的成熟性,笔者舍弃使用常用的“北极熊淹死”的动画导入法,而选用以象形文字、河南的简称“豫”的由来导入,既迅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导入本身又正好例证了本节课要讲述的全球气候变化两大维度之“时间维度的变化”。

(二)差异化的提问设计

成功的提问一方面需要有价值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对回答做出及时、恰当、积极的反馈。

《全球气候变化》一课,针对每个学习目标,主要设计了以下问题:

>基础目标1和提高目标1:

问题一:地质历史时期和近现代全球气候的变化规律分别是什么?

问题二:近现代全球气候变化的原因可能是什么?

*拓展问题:人类的哪些活动可以导致温室气体增加昵?

问题三: “全球气候变暖”是说全球无论何地、何时,气温都在上升吗?你能从教材的文字中找出证据吗?

>基础目标2和提高目标2:

问题一:全球气候变化可能会造成哪些影响?

问题二:应对这些不良影响的解决措施有哪些?

>基础目标3和提高目标3:

问题一:你能根据本课的学习,总结出研究环境问题的一般思路吗?

问题二:你能按此套路研究一下“城市热岛问题“吗?

>提高目标4:

问题:你认为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不符合自然规律,还是人类阻止全球气候变暖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呢?

(三)小组合作

根据之前的差异测查,笔者选择每组内组织能力、责任意识最强的同学来担任组长,让其负责小组成员的分工,组织讨论等。内设记录员将小组合作学习过程的重要内容记录下来,并由汇报员代表全组作答。

《全球气候变化》一课值得讨论的地方很多,但考虑到我们的学习目标以及时间限制,笔者选取“全球气候变暖可能对人类造成的影响”作为讨论内容,并要求归纳出一般的解决措施。具体预设过程如下:

首先,各组根据分发的纸质材料以及纪录片,讨论涉及地区由于纬度位置、海陆位置、海拔高度的不同受大气变化的不同影响。(给出的材料有:俄罗斯、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我国的新疆、上海等)

然后,教师走进学生进行合作探究指导。分析影响可以从自然和经济两方面考虑。自然:主要包括降水和气温;气温升高会引起蒸发加剧,使得该地区趋于干旱。气温升高与积温密切相关,积温的多少和植物的产量有关。经济:主要讲对农业的影响,也可以涉及其他经济活动,如河流航运等等。

接下来,请各组代表向全班汇报探究结果,并让其他学生进行评价。

课件展示参考评价标准――“预期结论”:

高纬地区(以俄罗斯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地区)――气温升高,积雪融化,河流解冻,航运条件改善;农业产量增加;冬季供暖需求减少;亚寒带针叶林、苔原带面积减少,中纬度植物分布范围变大。

内陆地区(以新疆为代表)――气温年较差更大,夏季更加炎热干燥,冬季更加寒冷;河流枯竭,旱灾严重,出现大规模沙化;短期而言,冰川融化,利于农业的发展,但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弊大于利。

沿海低地(以新加坡、印度、福州为代表)――海平面上升,低地被淹,海岸被冲蚀,地表水和地下水盐分增加,海水倒灌,影响城市淡水供应。地下水位升高,旅游业受到危害。但是一些只能在福建以南种植的农作物可以在福州成活。台风强度更大,频率更高。

最后,小结――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可能影响:

可能影响之一:海平面上升;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3

关键词:全球变暖;原因;中国;农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0-0007-02

1.前言

全球变暖作为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的焦点。大量数据表明,全球气候变暖将会给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系统带来严重的、普遍的和不可逆转的影响。

目前,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已经对各国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根据专家们的看法,热带气候区的温度将越来越高,沙漠和荒地面积会进一步扩大,相反地,耕地面积会不断减少,粮食因此大量减产。

2.全球变暖的原因

2.1 自然原因。造成地球表面温度变化的自然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太阳活动不断变化的影响;大气中红外辐射浓度由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的上升而提高,进而导致有效辐射从温度较低但位势较高的高度上摄入太空,使得气温升高的态势有所加强。

2.2 人为原因。影响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人为因素:(1)人类的生活、生产等一系列的社会活动造成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这些活动包括:一切以化石为主的能源燃烧行为产生并释放的二氧化碳;部分能源资源在开采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煤炭瓦斯、天然气泄露严重;一些制造业在各个工业环节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种植业和畜牧业在开展过程中排放的甲烷;土地资源布局的改变减少了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废弃物处理不当,导致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量增加;(2)近几年,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也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因素之一。全球变暖的趋势与人口增长的趋势相一致,二者为正相关关系。城市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越来越多,其带来的人口迁移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对气候产生重要影响。(3) 根据科学家的实验测量,如果森林生长1立方米,就可以吸收1.83吨的二氧化碳,并且释放1.62吨的氧气。然而,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不加节制地滥砍滥伐,导致森林资源日益减少,进而降低了对温室气体的吸收,对缓解全球变暖的贡献不断减小。

3.全球变暖对中国农业经济的影响

3.1 导致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下降。农业生产对气候的要求较高,气候变暖进一步扩大了农业生产活动的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都遭受到不同水平的损害。IPCC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年平均气温上升3.6度,作为我国的三大农作物之一的水稻的产量将会下降5%~12%,另外两大农作物小麦和玉米也都将不同程度地减产。

气候变暖给土壤中的微生物提供了有利的生长环境,使其活跃性增加,对土壤中有机质的分解作用加强。因此,如果不及时向土壤中添加所缺少的有机质,会使得土壤中有机质比重迅速减少,土壤贫瘠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农作物生长因缺少所需要的养分,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

3.2 导致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变化。气候变化造成的不良后果之一是使农作物原本适合的生长环境不再适合,而且还会给农作物的种植制度产生各种影响,要想重新满足农作物对特定生长环境的要求,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的布局和结构,准确把握农作物的实际播种规律和制度。中国气象局相关调查显示,当年平均气温上升1℃的时候,以长城一线为北界的冬小麦的适宜种植区将移至沈阳-张家口-包头-乌鲁木齐一线。例如河北廊坊,以前该地区以种植冬小麦套种夏玉米为主,但是自从1980年以后,逐步演变为冬小麦夏玉米接茬的种植方式。

3.3 农业病虫害加重,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全球变暖改变了害虫的分布地区以及病虫害发生的时间和周期,而且为一些新的害虫危害农作物提供了有利条件。首先,因为气温在春季上升的时间早,而气温在秋季下降速度却较为缓慢,所以病虫害发生时间会比以前提早,而结束的时间却比以前延迟,最终导致危害周期也相应延长。此外,伴随着温度的持续升高,尤其是冬天气温的上升,农田土壤中的虫源以及菌源的过冬死亡率会持续减小,这会使得过冬的病虫基数变大,导致来年病虫害爆发的时间更长、范围更广、强度更大。除此以外,升高的温度也为各种杂草创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杂草丛生、杂草蔓延情况愈发严重。这些因素都将导致农药以及化肥施用量的增加,使得农业生产的成本大幅上升,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3.4 旱涝频发,河流水位上升。气候变暖也会大幅提高极端天气的发生频率,全球降水的极端化现象更为严重,干旱和洪水的发生愈加频繁。随着气温的上升,地表蒸发不断加速,作物的蒸腾作用增强,干旱将越发严重。在全球变暖的影响下,我国南部的暴雨天气日数会持续增多,这将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严重,而且对土地的侵蚀程度也将进一步加深,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黄河三角洲一带的地下水位不断升高,盐渍化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大量耕地的地下水位和含盐量都将处于临界状态。这一切都会给中国的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全球气候变暖情况下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对策

4.1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适当调整种植制度。在未来一段时间全球气温不断升高的作用下,热量条件也会随之发生变动,种植双季稻的地区将越来越多。所以我们要更好的利用不同地区不同的气候条件,随时调整各地的种植模式和生产结构。例如我国以种植春小麦为主的西北和东北两地,气温上升造成两地春季气候干旱且降水减少,导致春小麦减产。据此,我们可以在东北和西北地区推行耐旱的小麦种类,也可以合理地提前种植期,来减少温度升高对两地小麦种植质量和产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样,温度升高使得南方地区积温增加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因此要在南方地区积极推广适合该地种植条件的双季稻。要格外注意的一点是,清楚地知道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产量增减和气候环境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以使气候资源在农业方面的利用更加合理有效,有利于做好农业气候灾害防护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4.2 选择和培育抗逆品种,积极开发生物技术。农业生产应对全球变暖的最基本的措施之一就是选择和培育抗逆品种。全球气候变化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大,为了积极应对气温升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提高对优良品种的选育及研发的支持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抗逆性品种开发培育,提高农业科技的攻关能力。对于农作物抗逆性的选择培育需要符合三点要求:一是为了应对温度升高和干旱少雨的情况,作物要耐旱、耐高温;二是要有抵抗紫外线的能力,经得起高强度的太阳辐射;三是海平面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因此沿海地区盐碱度增加,所以作物要有耐盐碱的特性。各个地区可根据自身不同的气候条件,因地制宜的研发、培育、引进抗逆品种,积极开发生物科技。

4.3 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大力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是我国水稻生产的主要集中地,随着温度升高,干旱频发,降水减少,主要以雨水为灌溉源的长江中下游地区会因为缺水而导致粮食生产的稳定性下降;以小麦为主要生产作物的华北地区也会因为水分匮乏而造成产量下降。由此可见,完善农业灌溉设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气温升高对农作物产量带来的消极后果。所以,我们应该加快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增加投入,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4.4 积极推行节水制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制度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之一。尽管我国的农业灌溉总面积已跻身全球第一,然而对灌溉水的有效利用去远远不够,与部分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这表明,灌溉水浪费状况普遍出现在我国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农业灌溉水严重短缺。随着温度持续升高,干旱频发,我国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受到了水资源不足的严重阻碍。因此,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促使高效高质的节水农业长效机制的加速推行和完善,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农业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农业节水补贴的执行力度,积极鼓励引导农民扩大生产加大投入,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大力宣传和推广高效节水农业。

4.5 强化对海平面变动趋势监测的科学性。由于气候变暖,各种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显著提高,而且其灾害强度也会越来越大,通过筹划和建立相关专业的观测网例如极端天气观测网络、区域气象观测网络、国家气候观测网络等,来提高对农业灾害性气候的长时间预测和防护。要推动各类观测资源的实时共享,就要建设完整的气象观测体系,通过对所收集到的气象数据的统一分析和研究,提高气象观测体系的相对稳定性,推动该体系的和谐运营。促进碳循环温室气体监测分析系统、天气雷达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政府要加大对科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农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当地政府还要坚持趋利避害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和安排粮食播种生产,积极主动地为农民提供和实时有效的天气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和安排。

4.6 增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气候变化一直以来困扰农民,如果温度持续升高,极端气候频发,农民自主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将会被大大削弱。因此,国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和新闻媒介,加强农民的凝聚力,提高农民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对农民进行责任教育,让更多的农民意识到全球变暖对农业生产的重大影响,提高农民的责任意识和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

5.结论

为了应对气候变暖对全球农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国政府正在积极努力思考和行动。中国政府须加大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力度,努力以最短的时间在发展可再生资源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和突破,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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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4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总书记和总理亲自关注和领导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颁布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2008年2月1日,周五,中国气象局科技大楼贵宾厅。

秘书引领记者落座。片刻,中国气象局副局长王守荣满面微笑地走过来,未见其人,先闻其声。

头发稀疏,一身西装,身高约170厘米,语气和缓但抑扬顿挫,说话开门见山。就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大陆近年来极端的气候现象,以及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中所担当的角色,王守荣接受了《财经文摘》的独家专访。

历史上的极端气候现象

《财经文摘》:首先,何谓极端气候现象?极端二字该如何定义、如何区分?

王守荣:从其本质上看,气候的定义与某种天气事件的概率分布有关。当某地天气气候状态严重偏离其平均态时,就可以认为是不易发生的事件。在统计意义上,不容易发生的事件就可以称为极端事件。

目前在气候极值变化研究中,国际上最多见的是采用某个百分位值作为极端值的阈(指界限或范围,音)值,超过这个阈值被认为是极值,该事件即可被认为是极端事件。一般来讲,这个阈值取为10%。

干旱、洪涝、高温热浪和低温冷害等事件,都可以看成极端气候事件。某一地区的极端气候事件(如热浪),在另一地区可能是正常的。

平均气候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对极端事件的时间和空间分布以及强度的概率分布,产生巨大影响。许多重要的气候影响不是取决于平均值的变化,而是取决于一些超出正常变化范围的罕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极端气候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但对人类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很大。

《财经文摘》:纵观中国数千年人类文明史,发生极端气候现象的比例如何?该变化趋势呈现一个怎样的波动曲线?

王守荣:历史时期(仪器观测记录以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以依据各类古气候代用记录来识别。至今,历史时期极端事件的划分标准以及如何由代用资料来确定的问题,尚亟待研究。下面论及的历史极端事件,为历史时期出现过的重大气候异常事件。

这些历史极端事件,主要依据历史文献记录所建立的代用气候序列,并参照历史气候的实况复原结果和用历史文献记录做出的定量推断值来认定,有些事件还可用其他代用资料,如树木年轮和冰芯的记录予以佐证。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事件的严重程度超过现代(最近100年、50年)的极端个例。

《财经文摘》:中国历史上最为密集且最值得关注的极端气候现象主要有哪些?呈现怎样的地域分布特征?

王守荣:这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极端寒冷事件和高温事件。中国历史上的严冬极端低温寒害事件,屡见于历史文献的记载。严寒的标志是冬季强寒潮活动频繁,广大地区出现异常寒冷的记录,如井水结冰、大范围的竹木冻死、果树种植业遭受毁灭性的冻害、罕见冰雪的南岭以南地区大范围冰雪霜冻为害等。

这些寒冷情景在20世纪未曾出现过。虽然严冬通常集中地出现在气候寒冷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在不同的冷暖气候背景下或不同的冷暖气候阶段,均有发生。

关于历史高温事件,据《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普查中国历史文献中的炎夏气候事件,得到最近一千年间中国典型炎夏事件19例。其中,1743年华北的炎夏,是15-19世纪最极端的高温事件。

历史干旱/雨涝事件。研究表明,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过大范围的持续时间3年以上的严重干旱事件,它们分别出现于宋、元、明、清等不同朝代和不同的冷暖气候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极端干旱个例发生在不同的冷暖气候背景下。

各干旱事例中,以1637-1643年的干旱事件(通常又称崇祯大旱)持续时间最长;以1585-1590年干旱地域最广,且地域分布变化最大,前期北旱南涝转变为后期北涝南旱;以1876-1878年为北方大旱的典型,旱区中心的山西南部二百余日无透雨;以1785年为长江中下游干旱之典型――“太湖水涸百余里,湖底掘得独木舟”;以989-990年为中原地区干旱之典型,1989年开封地区的年降水量仅190mm,比常年减少7成以上。

历史时期有过严重的雨涝灾害事件,或为流域性的,或跨流域甚至多流域齐发生的,或雨期长且强度大,或雨期虽不长而强度却特大,成灾严重的。

有同一地域连年多雨的,如1569-1670年,华北地区持续大雨,造成历史上范围最广的大水灾,黄、淮流域5省受灾;有全国大范围多雨,同一年内先后有华南、华北、东北和长江流域久雨成灾,如1794年的情形。一些个例的天气气候特点,与现代实例相类似,如1823年长江流域为主的大范围多雨,类似于1954年的情形。

沙尘暴。历史时期的沙尘暴现象,有着相对频发时期。据史料记载,给出公元300年以来的“雨土年”频数曲线,可见近千年间其频发时期大约有五个,即1060-1090年,1160-1270年,1470-1560年,1610-1700年,1820-1890年。

历史时期沙尘暴事件的实况复原结果,可与现代的记录做对比,如1980年4月17-20日的一次强沙尘暴过程,与历史重大事件相比,乃属较轻的一种。

《财经文摘》:依据您的理解,这些极端事件发生的机理是否在变化?大致有多少可供关联的因素?

王守荣:这些极端事件发生,可供关联的因素有:大气本身的自我调节,大气成分的变化,下垫面(陆地、海洋)等的温度变化,地表本身的特征(粗糙度、反照率等)变化,太阳活动、火山活动,海洋环流的变化,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影响的因素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贡献大小可能不同,其更深入的机理研究尚待进行。

全球变暖下中国的角色

《财经文摘》:在全球变暖的国际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开始思索经济与环境间的关系,并开始有步骤地增进国际合作。依据您的推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应对全球变暖问题上,分别面临怎样独特而艰巨的挑战?

王守荣: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它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 底是发展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相对较低。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我们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是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机制和主渠道,要坚持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气候变化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中解决。我们要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实现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目标。

同时,应该积极加强各种双边和多边的对话和讨论,推动在公约机制下国际应对措施的达成。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应该综合考虑减缓、适应和发展的协调关系,依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财经文摘》:这其中,中国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

王守荣: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总书记和总理亲自关注和领导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按照科学发展观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战略指导方针。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颁布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财经文摘》:很多人关心,气候变暖对全球尤其是对中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产生哪些显著影响,带来哪些显著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将对人类生活方式亦产生影响?

王守荣:气候变暖将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是对防灾减灾提出挑战。气候变暖最直接的威胁,就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可能增加,强度可能增强,因而引发更加极端的气象灾害。中国目前抵御极端气象灾害的风险能力总体上较弱,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影响经济安全。气候变化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农业、水资源和能源等重大国计民生领域的影响。

农业可能受全球变暖影响最大,许多地区作物减产,粮食安全受到威胁。气候变化可能导致产量波动幅度增大,农业布局和结构发生变化,病虫害加重,生产成本和投资进一步增加。

水资源问题日益严峻。1950年以来,中国六大江河的径流量减少,北方部分河流发生断流,地下水资源锐减。同时,局部地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洪灾损失日趋严重。未来中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可能会加剧。

能源保障面临巨大压力。

此外,气候变化还影响到生态安全、军事安全、重大工程安全,并对沿海地区构成威胁,还威胁到人类健康。

《财经文摘》:那么,该采取何种措施消除其负面影响?换言之,有无此可能?

王守荣:总体上看,未来气候与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其中负面影响更受关注。因此,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成为中国面临的突出和重大问题之一。

采取适应性措施,可以减轻气候与环境变化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减缓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可在源头上减缓气候与环境变化的速率和程度。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综合考虑减缓与适应之间的协同作用,以权衡取舍。

极端气候不是孤立现象

《财经文摘》:在过去的三两年时间里,重庆、四川等地相继发生干旱、水涝等灾害性气候现象。对此,已有学者撰文指出,人为因素、人类活动为造成此征候的根本原因,尤以大江大河的改造为要。您对此如何分析?

王守荣:重庆、四川的干旱、水涝等灾害性天气,是在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的大背景下发生的。正是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某些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增加。

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北半球中高纬度陆地地区的极端冷事件(如降温、霜冻)逐渐减少,而极端暖事件(如高温、热浪)的发生频率明显增加。2003年夏季,欧洲大部地区遭受高温热浪袭击,造成3万多人死亡。2005年,号称世界“绿肺”的亚马逊热带雨林地区,也遭受了60年一遇的严重干旱。而上述地区近年来并没有大规模的人工筑坝工程。

因此,从全球来看,重庆、四川的极端高温干旱、洪涝事件并不是孤立的,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表现之一。

另外,重庆地区是中国长江流域著名的“火炉”,是高温伏旱的主要频发区之一。中国大部分地区处在北半球中高纬度,包括重庆、四川等都属于气候变化的敏感区,高温干旱的易发区。地形对重庆气候有较大的影响。

从历史上来看,近两三年重庆的极端高温干旱事件并不是最极端的,这是由重庆自身典型气候特征所决定。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三峡大坝,高温干旱对于重庆也是常见的。此外,四川、重庆极端气候事件的出现,与下垫面热状况和大气环流异常特征密切相关。

《财经文摘》:从国际上的江河工程经验看,特大型水库的建设是否会影响周边环境和气候变化?抑或仅仅略有关联,还是说并无实质联系?

王守荣:国际社会在特大型水库的生态和环境影响问题上,还存在较大的争议,但一般认为,水库的建成蓄水对大范围气候的影响并不明显。

例如,位于巴西和巴拉圭两国交界的伊泰普大坝,是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与中国三峡库区的气候和环境类似。对伊泰普水文站在水库建成(1984年)前后的监测数据分析表明,水库周围的年均温度和空气相对湿度都增加很少,兴建水库并未引起库区周边地区的气候发生任何趋势性的变化。

埃及境内的阿斯旺水库(1967年建成)是非洲最大的水库。国外相关研究表明,该水库未对附近地区的气候和大气环流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峡水库是一个典型的河道型水库,虽然对周围地区的小气候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影响范围不大。

该水库对气温的影响范围垂直方向不超过400米,两岸水平方向不超过2公里,年平均气温增加幅度只有0.2℃左右,夏季月平均气温可降低0.9-1.2℃。三峡库区春、夏、秋三季相对湿度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水库流域内的年均降水量约增加3毫米左右(仅0.3%)。水库附近范围内降水的时空分布略有变化,但影响范围仅涉及库周几公里至十几公里。

三峡水库自2003年6月蓄水以来,国内、国际都非常关注大坝建立之后,是否会对周边气候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其中,利用高分辨率的区域气候模式,研究由三峡水库蓄水造成的陆面状况改变对周边气候的可能影响,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国内外目前都有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其结果都表明,三峡水库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区域气候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在某些方面还会改善周边的气候特征。

此外,在三峡工程建设开始之时,中国就启动了“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监测观察,并没有发现三峡库区蓄水量的变化对气候造成明显的影响。

《财经文摘》 :这是否意味着,三峡水库蓄水并未对重庆、四川等地造成异常天气和气候变化?

王守荣:造成近两三年重庆、四川干旱和洪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气候系统内部自然变化的结果,既与全球变暖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增加有关,也与大气环流、下垫面热状况的异常有关。三峡水库蓄水,仅对局部地区的气候产生很小的影响,影响范围最大不超过10公里。

需要说明的是,重大工程建设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比较复杂。一些工程建设在一段时期以后,必然会对天气气候带来影响,天气气候的变化,反过来也会对工程本身的运行和发挥效益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持续观察和深入研究。各级政府有关有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仍然必须关注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因素。

全国极端气候现象增多

《财经文摘》:除却四川等地,全国其他地区亦出现不同程度、不同表现方式的气候特征,该如何认识以及如何应对这些现象?此番现象是否有大爆发的可能?

王守荣:近100年来,中国年地表平均气温明显增加,升温幅度约为0.5℃至0.8℃。随着全球气候变暖,2007年,中国气温继续升高,全国年平均气温为1951年以来的最高值,也是连续第十一年高于常年。从1986/1987年冬季开始,中国已连续经历了22个“暖冬”。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

极端降水事件趋多、趋强。尤其在上世纪90年代,极端降水量比例趋于增大。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年降水量和极端降水量都趋于增加,江淮流域暴雨洪涝事件发生频率增加。

中国北方干旱事件发生频率增加,华北地区近20多年来,干旱形势不断加剧,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更是连年出现大旱,不少地区连续五六年遭遇干旱。

夏季高温热浪也增多。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最高温度大于35℃的高温日数显著增多。

在刚刚过去的2007 年,中国部分地区气候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气象灾害多发、并发。总体上看,全年干旱面积偏大,暴雨洪涝损失重,城市内涝频发,雷击灾害伤亡多,气候年景属中等偏差。

夏季,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暴雨洪涝;北方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秋雨,并发生大范围春旱;东北出现严重夏伏旱;江南、华南遭遇严重高温伏旱和50年一遇特大秋旱。同时,热带气流登陆增多,强台风“圣帕”、“韦帕”和“罗莎”,给南方多省带来严重损失

对这些极端现象的出现,我们要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不要恐慌。可以采取适应性措施,来减轻气候与环境变化造成的负面影响;采取减缓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气候与环境变化的速率和程度。加上自然所具有的自我调节能力,所谓此番现象大爆发的可能性基本不会出现。

《财经文摘》:对于极端气候现象,该如何预防及应对民众的潜在恐慌心态?依据您的分析,极端气候现象是否存在根治的可能性?

王守荣:对于民众来说,要用科学的态度来看待极端气候事件,既要高度重视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也不应过于恐慌。要多看一些气象方面的信息,多了解一些安全保护常识,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出现,包含人为的因素,但也是一种基本的自然现象,根治是不可能的。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形势下,首先应当树立科学的态度,高度重视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同时,提高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的能力,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方法。

《财经文摘》:在应对极端气候现象方面,政府的责任该如何体现?应如何加强国际战略合作?

王守荣:第一,要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应急体系。

中国气象灾害的种类比较多,对国家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重大或突发性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

首先要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组建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机构,提高对各地发生灾情的快速、联动气象应急能力。

其次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能力。同时,要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体系,让广大农(牧、渔)民更及时、更方便地获得所需要的气象信息和服务。

第二,要以人为本,进行科学预防和救援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应对气象灾害的社会救助,保障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科学调度,保障能源和水资源安全。

第三,要加大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强度偏强。各级气象部门在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服务的同时,要加大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做好台风、雷电、暴雨、强对流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危害的科普宣传,不仅要让民众看懂、读懂,认识重大灾害性天气的危害,而且要以直观形象、贴近生活、科学实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还得向民众普及防灾避灾的措施。

《财经文摘》:应如何加强国际战略合作?

王守荣: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国际合作十分重要。国际社会应共享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信息和防灾减灾经验,加强人员、技术交流。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5

关键词:林业;全球变暖;途径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211-1

1 背景

全球变暖是现今气候变化最显著的热点,会带来诸如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

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后果。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上升1.4-5.8℃。气候变化已经不仅是一个环境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一个经济问题和安全问题。既关乎生态系统平衡,也制约着人类的起居饮食。

目前世界范围内认为全球变暖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为过多地排放温室气体(代表气体为二氧化碳)造成。近200多年以来,人们焚烧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碳基础能源获取能量,砍伐森林又将其焚烧时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引入了大气层,使大气层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剧烈增加,严重破坏了碳在大气圈中的平衡。

在2009年6月结束的中央林业会议上,总理高度概括了林业“四地位”,即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关于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的碳排放高级别会议时指出,中国政府将按照主席做出的承诺,继续加强植树造林,减少毁林,防止森林退化,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确保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储蓄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2 林业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与措施

“碳汇”一般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于《京东协定书》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达成。“碳源”是指二氧化碳从地球表面进入大气,或者在大气中由其他化学过程转化为二氧化碳气体成分。林业项目应对气候变化可采取如下措施:

2.1 植树造林,增加碳汇固定能力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也是全球碳循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到“十二五”期末,我国林地保有量将增加到3.09公顷,森林面积将达到2.07亿公顷,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84亿吨。只有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才能实现森林储碳量的不断增加。我国目前增加人工林面积主要采取四种措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实施重点防护林保护措施;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开展造林和再造林项目,这也是《京都协议书》框架下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在林业领域内的唯一合作;培养林木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减少碳排放。

2.2 提高现有森林的质量,增加碳汇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出氧气,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在这一过程中被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实现森林的碳汇功能。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蓄积数量巨大,已经达到137.21亿立方米,按每立方米平均吸收固定1.83吨二氧化碳计算,我国森林总贮碳量高达251亿吨,超过全球目前一年的碳排放量。但由于我国大多数森林属于人工林和次生林,生物量密度较低,碳储量还远低于高规格森林的水平。所以提高现有森林的质量,碳汇能力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2.3 保护森林,降低毁林等碳排放

我国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为森林碳汇固定项目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在大力发展人工林的同时,对占中国森林总面积60%的天然林的保护也应重视。1998年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标志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正式启动。保护森林还应加强林火管理,森林受到火灾等破坏就会将大量温室气体排入大气中,加剧温室效应。1988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将森林防火工作提上日程,我国目前也普遍制订了《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同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和乱征林地行为,也可起到对森林有效的保护作用。

2.4 保护湿地和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其土壤和植被中蕴含着大量的有机碳。然而从最新湿地普查结果来看,我国湿地的数量在一步步减少,这一结果严重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也导致湿地中储存的有机碳大量分解。从而,要提高森林碳汇,一定要保护湿地不受侵蚀,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土壤的固碳能力。

2.5 寻找林产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途径,减少碳排放

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着环境恶化和能源短缺两大难题,而大力发展林木生物质用以替代化石能源正好可以很好地缓解这两大难题。森林属于可再生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它不仅能为经济生活提供木材原料,更能起到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生态作用。用木材替代钢材等能源密集型材料,通过木材转化物部分替代化石能源等,不仅能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还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加强环保。

3 结束语

碳汇林业拥有着发展低碳经济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着特殊地位。近年来,在世界广泛注重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也积极投入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中。林业发展的目标适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是新形势下发展战略的又一次重大历史转变,是加快发展碳汇林业的重大历史机遇。

参考文献

[1] 程鹏.关于林业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探讨[J].安徽林业,2009,(05).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6

1、全球气候变暖,使大量的冰川逐渐融化,造成海平面上升,威胁到沿海地区。由于全球气温升高,寒冷季节将会缩短,温暖和炎热季节将会延长。全球变暖会导致干旱、台风等极端天气越来越多。全球变暖会导致低空中臭氧浓度增加,影响人体健康。

2、由于人们焚烧化石燃料,如石油,煤炭等,或砍伐森林并将其焚烧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即温室气体,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具有高度透过性,而对地球发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具有高度吸收性,能强烈吸收地面辐射中的红外线,导致地球温度上升,即温室效应。全球变暖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不仅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威胁人类的生存。

3、另一方面,由于陆地温室气体排放造成大陆气温升高,与海洋温差变小,进而造成了空气流动减慢,雾霾无法短时间被吹散,造成很多城市雾霾天气增多,影响人类健康。汽车限行,暂停生产等措施只有短期和局部效果,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气候变暖和雾霾污染。

(来源:文章屋网 )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7

关键词:森林;气候变化;温室气体

收稿日期:2012-01-11

作者简介:闻长虹(1974―),女,安庆枞阳人,讲师,在职硕士,主要从事园林生态环境教学和生态环境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2-0151-03

1 引言

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断向环境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使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迅速增加,产生的温室效应,引发各种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灾害。目前,世界各国在减排二氧化碳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危害。我国在提出减排二氧化碳的同时,积极发展森林资源以应对气候变暖的“森林方案”。

当前,全球气候正发生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其中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指日地关系及气候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与反馈过程,如太阳活动、火山活动及海洋、大气等系统各子圈层之间的相互作用等。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是人为因素引起的:一是大规模使用化石燃料,如石油、煤炭、天然气等,排放了大量温室气体;二是大规模破坏森林资源,全面损害了全球森林的固碳能力。目前,全球森林已由人类文明初期的76亿hm2减少到38亿hm2。

气候变化不仅会对生态安全、能源安全、淡水安全、食物安全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而且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全人类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一是将直接导致冰川退缩、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等严重问题;二是可能引起热浪频率和强度增加,某些传染性疾病发生和传播机会增大,心血管病、疟疾、和中暑等疾病发生程度和范围增加,还将造成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引发的气象灾害频繁发生;三是使国际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化。气候变化通过影响粮食、水资源、能源等战略资源的供应与再分配,引发社会动荡、边界冲突,扰乱现有国际秩序和地缘政治格局,已经成为全球性非传统安全问题。因此,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全球面临的重大责任,也是我国应当主动承担的重要国际义务。

2 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

针对导致气候变化的两大主要因素,国际社会正在采取两项战略措施:一是直接减排。即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是间接减排,即通过以森林为主体的生物吸收二氧化碳,将温室气体固定下来,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直接减排对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十分重要,必须予以长期坚持;但间接减排由于具有成本低、易施行和综合效益大等有点,是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

(1)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据IPCC估算: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约储存2.48万亿t碳,其中 1.15万亿t碳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森林面积占全球面积的 27.6%,森林植被的碳储量约占全球植被的77%,森林土壤的碳储量约占全球土壤的39%,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储量占陆地生态系统的57%。

(2)森林是最经济有效的吸碳器。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并将其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个过程被称为碳汇。全球森林对碳的吸收和储量占全球每年大气和地表碳流动量的90%。国内专家研究指出,在中国利用种植森林,每储存1t二氧化碳的成本约为 122元人民币,而非碳汇措施减排每吨碳成本高达数百美元,二者形成鲜明反差。

(3)森林固定二氧化碳持久而稳定。只要不腐烂和燃烧,森林的固碳功能就会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木材及木制品也是十分重要的碳库,固碳的时间可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北京故宫等许多古建筑所用的木材固碳的时间长达几百年、上千年。新疆的胡杨林有“活着一千年不死,死了一千年不倒,倒了一千年不朽”的特点,固碳的时间更长。(4)森林固碳具有两大明显优势。一是成本低、易施行,如果我国将煤的使用比重降低,尽管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减少,但同时会造成GDP下降,居民福利降低,就业岗位减少;二是森林还具有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温湿度、改善小气候、保护物种、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还能为人类提供众多的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5)森林固碳已经成为缓解气候变化的根本措施之一。恢复和保护森林作为减排的重要措施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被写入了《京都议定书》。IPCC在 2007年的第4次全球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中指出:与林业相关的措施,可在很大程度上以较低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增加碳汇,从而缓解气候变化。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在实行森林间接减排。围绕京都议定书的国际谈判,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推动森林间接减排政策的制定。

3 对策与建议

3.1 重视森林的生态功能

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具有生态、经济、社会多种功能。在当今世界各国寻求减排二氧化碳、减缓气候变暖的关键时期,必须重视发挥与利用森林的生态功能,尤其是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林业发展要停止砍伐天然林,实行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方向转变,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使森林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首要作用。

3.2 保护森林资源

专家认为,减缓砍伐森林的速度是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的途径。因此,为了应对全球变暖,一定要大力保护现有森林,特别是要保护天然林。天然林树木种类多,生物量大,与生境相对协调,是较为稳定的生态系统,而且生态效益高。除禁止砍伐天然林外,特别要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以保证森林的正常发育与生长。

3.3 积极发展森林资源

3.3.1 植树造林

(1)实施符合国情的造林政策。对我国来说,必须改变以往政府补助苗木、农民义务造林的办法,应采取分类造林的政策,即营造生态公益林,由国家全额投资,科学规划设计,招标承包造林,由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商品林由私营企业或农民个人投资造林,实行“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

(2)科学造林。造林不但要有正确的政策和足够的投入,还要依靠科学,这样才能取得成功。造林要作为一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要按自然规律造林,根据造林地自然条件选择适生的造林树种,在植树造林过程中,要保护苗木,精心栽植,适当浇水,覆盖保墒。

(3)加强管护。在成林前,禁止开荒、放牧、挖药等人为活动,同时要防止野生动物危害和病虫害的发生。

3.3.2 封山育林

有天然林分布的区域要定期封山,利用天然林种源,通过天然更新使疏林地、灌丛地和荒山荒地演替为天然林。封山育林要分区、分期、有计划地进行,对有望近期成林的荒山、灌丛地可先期封山育林。封山育林区要由林业部门及当地政府与农民协商后确定,并划界立桩。制订封山育林实施条例,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防止山火、放牧、开荒、樵采等有碍封山育林的人为活动。此外,必要时可辅以人工促进措施,如补播、补植等 。

3.4 科学经营森林

(1)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森林的立地条件,将已有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分别经营。生态公益林遵照“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则经营;商品林根据“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社会效益”的原则经营。

(2)采用科学、可持续的方式与技术经营森林。在“近自然林业理论”指导下,森林经营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禁止砍伐天然林的方针。森林抚育间伐要不影响森林郁闭度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健康生长。森林采伐要抛弃皆伐作业方式,公益成熟林必须采用渐伐、择伐的作业方式进行采伐更新;用材林成熟采伐时也要按照永续利用的原则,尽可能地避免大面积皆伐,采用择伐方式作业。通过森林经营使林地的生产力和更新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保持良好的生物多样性,并稳定持续地发展。

4 结语

应积极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的固碳总量;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强单位面积森林的固碳功能;加快更新造林,扩大森林碳库容量;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节能减排;加大对森林火灾、病虫害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防控力度,减少森林的碳排放;适当增加木材使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增强林产品贮碳功能。

参考文献:

[1]

刘国华,傅伯杰.全球气候变化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J].自然资源学报,2001,16(1):71~78.

[2] 吴 循,周 青.气候变暖对陆地生态系统的影响[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8(1):223~228.

[3] 王敬明,李学典.森林与大气中的二氧化碳[J].环境保护,1983(3):6~8.

[4] 王国祥.山西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山西林业科技,2004(4):4~6.

Exploration of the Role of Forest in Addressing Climate Change

Wen Changhong

(Ch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Anhui Province,Chizhou 247000,China)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8

论文关键词:植树造林 反射层 环保节能

论文摘要:近年来,全球气温快速增长,致使海平面上升,部分地区暴雨暴雪,部分地方干旱难耐,甚至大部分生物难以生存。因此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应积极采取措施遏制环境变暖,如植树造林,建立反射层,环保节能等。

2008年7月22和23日,加拿大埃尔斯米尔岛北岸的冰架发生断裂,形成2座浮冰岛,面积分别为4至5平方公里和14平方公里。这部分冰架原来面积为443平方公里,厚度约为40米。这次大断裂,让人开始担心北极冰层融化速度的加剧,以及未来彻底无冰的可能。

冰架是指与陆地相连的巨大浮动冰层。北极冰架之前比较大的断裂发生在2005年8月,与埃尔斯米岛相连的艾利斯冰架发生断裂,形成一座66kmz的浮冰岛,大小相当于美国曼哈顿。断裂的原因,加拿大极地专家米勒没有完全归咎于气候变化,他认为北极冰层的融化是一个不可逆的“单向过程”。

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称,新研究表明大气层中一种自然的周期性的能量增长正在北极圈附近从南到北移动,北极圈冰雪自然融化,正是在自然界能量迁移增加和人类活动造成全球变暖的双重作用下才使北极区出现严重反常。

环境变暖现象已是人人皆知,但它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和可怕性并不是人人都能想象的到。

一、环境变暖的影响

(一)短期影响

1.由于环境加速变暖,使极地冰层加速融化,大量淡水进人北冰洋,海水盐度降低,海水洋流发生变化,而洋流是调节气候的主要因素,一旦洋流活动结束,后果是大量海洋生物灭绝,同时海平面上升,部分沿海城市遭受水淹。

2.环境温度的上升也加速冰山(高山积雪)的融化,当极地冰层消失时,高山积雪也可能加速消失(亦或等不到南北极冰层消失就会发生),这将使80%以上河流失去源头,大量河流也将断流,并逐渐消失,人类及大部分陆地生物可能失去大部分淡水来源,亦有可能因淡水分配发生争执、分歧、冲突甚至大规模战争。

3全球气候将变得更差,灾害天气、恶劣气候将会增多。由于气温上升,短期使海水蒸发量增大,气候发生严重变化,自然灾害将频繁发生部分地方暴雨暴雪,部分地方持续干旱,一些严重疾病亦会流行等等。这种现象也许不几年就会发生。

(二)长期影响

同一气压下0℃的冰融化为0℃的水所需能量可使同质量的水温上升80 ℃,可使同质量的空气温度上升240℃。在地球上有厚厚的大气层,总的质量达5000万亿吨。地球上的水资源总量约为13.8亿立方公里,其中97.5%是海水(13.45亿立方公里)。淡水只占2.5,其中绝大部分为极地冰雪、冰川和地下水,适宜人类享用的仅为0.01%。据此推算地球上有22800万亿吨冰(按淡水的66%算),如果我们不采取根本有效措施,并继续滥砍滥伐,当冰层消失,亦或等不到冰层消失,地球上大部分地区气温会急剧增长,很可能达到使人无法忍受的程度;海洋加速蒸发,海水温度快速上升,盐度增加,大部分海洋生物灭绝,气压将上升(由于大气中水蒸汽含量增加)直到海水温度盐度、气压达到某一峰值才会平衡下来,到那时,人类甚至连海水淡化都不可能。

环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滞留在地球的热量过多。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地球热量的来源来说明这点。

1.太阳能:进人地球的太阳能占到地球吸收能量的99%以上还多。

2.生物能化学能的转换:生物降解,煤炭石油的燃烧,以及各种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等等。

3.其它能量的转换二如核能转换,万有引力引起的潮汐等。

太阳能是影响地球温度的最大能源。太阳能进人地球的主要方式为辐射,散出的主要方式为反射。地球吸收太阳能过少,气温就会降低;吸收太阳能过多,气温就会上升。另外,温室气体的过量存在,也让留在地球的热量增多,促使环境不断变暖。因此平衡过量温室气体()和减少进人地球的能量可以有效遏制环境变暖。

二、遏制环境变暖的措施设想

(一)我们可以在沙漠地带植树造林

植树造林的地段可以选择在山川、河岸、沟壑及居人区;还可以选择在沙漠地带及已接近退化成沙漠的地带;部分无人区也可以用来植树造林。

植树造林的对象主要为环境污染的主要企业。植树造林人人有责,但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1.主要对象为污染环境的企业如火电厂、炼钢厂、炼铝厂、某些化工厂、采煤采油企业及炼油企业。由专家评定其企业年的排放量或隐性排放量(采煤采油企业及炼油企业等),以此为据来收取环境污染金,并为其分配专用林区,林区面积大小相对应该企业年的排放量或隐性排放量。其栽培与后期护养费用来源于本企业的专用环境污染金。

2.鼓励有识开明之士或资金雄厚企业自发投资于沙漠地带养林,国家给他们划分专用林区,他们可将此林区作为个人或企业的形象,其林区可以用该企业或个人来命名。

3.全社会发动,在沙漠地带可以允许人土葬,并可在沙漠出售墓地,一块墓地至少对应一棵树,这些树培植养护费用应由墓地所有人或其子孙负责,该墓地归属某人多少年(此地仅用于墓地)可在树上刻上墓主姓名。

4.林木管理办法

成立专门沙漠绿化公司,由其全权负责所有沙漠地带林木的养护,如浇灌、除草,除虫等。其运作经费来源二(1)根据企业对环境污染程度征收一定数额的污染费;(2)社会募捐;(3)开发墓地所得资金和墓主及其子孙所交的树木养护费等。淡水来源有河流、地下水开发、国家南水北调、部分沿海地方海水淡化等。

(二)建立反射层

通过精密计算,得出应该反射的能量是多少,然后在合适的地方(如无人区)建立一定面积的反射层,以平衡温室效应造成的能量增加,减少在大气中的含量,直到其含量达到一定比例。

(三)积极采用环保能源方式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及核能,让这些能源成为人类利用能源的主要方式,积极研究温室气体()转化为其它物质如C与的方式,并使之规模化·在保证地球适宜环境温度下,使全球产生的与吸收(植物)或减少(转化)的平衡。这样就会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变暖的难题,避免其造成更大的恶果。

全球气候变暖措施范文9

在浙江温岭,原本于春天开的梨花,却在今年十月份就已绽放枝头。在杭州,最早开的桂花和最晚谢的荷花出现了同台争艳的现象。在苏州,玉兰花,桂花不认季节只认温度,纷纷花开二度。而在南京的情侣园,有近10%的植物出现了异常反应,桃,李,海棠等近十种植物“反弹琵琶乱开花”。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气候变暖。

2007年11月17日,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在西班牙公布第四份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最后一部分。报告指出,全球气温本世纪可能上升1.1至6.4摄氏度,海平面上升18至59厘米。如果气温上升幅度超过1.5摄氏度,全球20%到30%的动植物物种面临灭绝。如果气温上升3.5摄氏度以上,40%到70%的物种将面临灭绝。

另据杭城媒体日前报道,以前在西湖边随处可见的野生莼菜,如今越来越无迹可寻了。与野生莼菜命运相同的,还有中华水韭,普陀鹅耳枥、百山祖冷杉等野生植物。浙江林学院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李根有研究濒危野生植物已有20多年了,根据他二十多年的实地考证,再结合文献资料,他认为浙江有野生植物加4000多种,其中3%-5%已是极为稀少。也就是说有两百多种已接近灭绝,其中列人国家保护名录的只有40多种。

事实上,气候变暖对全球的自然生态系统会造成一系列的影响。如海平面升高、冰川退缩、冻土融化、中高纬生长季节延长、动植物分布范围向南北极区和高海拔区延伸、某些动植物数量减少等等。这些现象对于相关的动植物来说,很可能是一场灾难,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计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声音

气候变暖已经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影响最为深远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甚至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在地球病入膏盲成为“火球”之前,我们必须认真审视自己的行为,并马上积极行动起来。

――《人民日报》

世界正处在巨大灾难的边缘,如果再不采取行动,南极冰盖融化可能导致海平面上升6米,淹没一些沿海城市,包括纽约、孟买,上海。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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