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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工作要点集锦9篇

时间:2023-03-01 16:21:43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1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围绕蔬菜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蔬菜生产环节的用药指导,强化农药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2.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我省生产的蔬菜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整治重点

3.1重点产品 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秋菜生产、棚膜蔬菜等重点生产时段,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3.2重点区域 全省蔬菜生产大县(蔬菜生产标准园)、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

3.3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和种植大户。

4.整治任务

4.1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突出高毒农药管理 开展蔬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尝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4.2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品种抽检 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提高监测频次,调整监测参数,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全年开展3次例行监测,开展保护地蔬菜、露地生产基地蔬菜、冬储秋菜、高风险蔬菜等专项监测,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监测点试点工作,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综合监测,摸索规律性监控模式。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已配备的蔬菜农残速测设备,制定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认真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抽检,对在速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报告,进行核实,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4.3规范用药行为、突出制度建设 组织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5.重点活动安排

5.1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下发《农药识假辨劣维权手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等手册及挂图。

5.2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进行质量抽检,5~6月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6~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共抽检农药产品200个,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非法添加其它农药成分。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各市(州)县(市、区)要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可能有问题的杀虫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5.3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农药经营主体资格清查。4~5月份,各级农药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生产的要禁止在本辖区销售,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检农药标签不少于200个。三是高毒农药专项检查。4~5月份,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尝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5.4主要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专项抽检 7月份对全省40个县(市、区)蔬菜基地开展专项监测,按照生产品种和面积,每个县抽检20个代表性样品,通报监测结果,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5工作督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蔬菜生产、农药管理部门认真抓好本行业生产指导和市场管理,开展不定的检查督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年底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工作要求

6.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6.2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

6.3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2

为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农民用药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三抓一加强”的工作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120号),明确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并选择了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各地区无论是否被列入试点,都能够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当地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的宗旨,在当地认真开展了“两网”建设工作的探索。

通过各地的试点和探索工作,积累了经验,摸索了方法,研究了问题,为全面开展“两网”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我局决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两网”建设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两网”建设工作的认识,依靠政府,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切实推进。

“两网”建设,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我们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整体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对我们全面履行药品监督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宗旨,正确处理好“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两网”建设做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出本地区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依法推进。要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采取适合当地实际、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方式、方法,实现年内“两网”建设的工作目标。

开展“两网”建设,要与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要把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作为“两网”建设的重点,狠抓落实;要通过“两网”建设工作,务必使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有效、到位;使农村药品的购进达到渠道清晰和规范,责任明确和落实。

要认真交流、学习、分析和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各地的实际,有发展地加以推广和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到*年底,各省(区、市)要实现60%的县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工作目标;北京、江西、陕西和四川的成都市试点地区要有90%以上的县基本完成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建设。

要结合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和明晰;要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清查的力度;要严厉打击农村中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取缔各种非法的药品集贸市场,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要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与监督。

三、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药品连锁、配送向农村发展和延伸,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认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鼓励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连锁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以连锁和集中配送手段来统一和规范农村药品的购进渠道。对县、乡和镇一级,要实现药品连锁进县到乡的工作目标。

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要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给予引导,通过政策措施给予鼓励和指导,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向农村发展和延伸,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要采取政策措施倡导和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药品,实现乡、村药品集中配送和规范农村药品购进渠道的工作目标。

对已经进行“两网”试点工作的北京市、江西省、陕西省和四川省成都市,*年底前要达到有不低于9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8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工作目标。

对“两网”建设试点工作中的重点联系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和甘肃省,*年底前要达到有不低于8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5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工作目标。

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年底前要达到有不低于6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4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工作目标。

四、相关政策意见

在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中,对农村中已有的卫生医疗机构等单位申请从事药品销售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对没有获得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在行政村中开办药店的准入条件,可由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状况,在保证药品质量和有利于解决农村药品供应、有利于逐步改善和提高农村药品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情况下予以确定。

关于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问题,我局将另行安排。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严格落实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药的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处,着力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市、区县农药执法管理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执法与监管相结合,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以及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要求的宣传;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掌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并建立详细的档案;4月底前,市及区县执法部门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新标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库存旧标签进行销毁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登记初审和农药广告审查的管理,严把产品市场准入关。

(二)推进制度建设。在前几年推进《*市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农药经营“五项制度”上墙的基础上,结合《*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出台,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狠抓“五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农药的购入台账、库存台账和田间使用档案制度建设,实现农药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市场检查。在继续加强农药市场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集中组织实施好四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一是5月份和8月份的农药标签专项整治行动;二是6月份和11月份的卫生杀虫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6-9月份的禁用高毒农药清查收缴专项整治行动;四是7月份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检查和四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农药的标签合格率,实现农药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注重质量监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农药市场情况,制定并下发今年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方案,市及区县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抽查方案,结合农时季节,以查处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农药供应和使用高峰前进行质量抽检,计划抽检农药样品数量不少于60只,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五)落实监管制度。市农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和落实农药市场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要求10个区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作为每个区县的总监管责任人;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和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分别落实1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了解农药市场情况,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并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应。

(六)指导安全用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普及科学选购、安全使用农药知识;以科技入户(社)为抓手,加强安全合理用药技能培训,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强化农药使用等生产档案建设,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推荐推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切实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强化农药使用等生产档案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推进诚信建设。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指导,并充分利用农药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优势,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企业约束的工作局面。同时,在农药经营单位中开展信得过农药经营企业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形象佳、服务好、经营规范的“放心店”,使农药市场经营行为逐步向良性方面发展,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八)加大案件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投诉举报、市场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农药产品政府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利用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彻底追查,一律从严进行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将成立由市农委孙雷主任为组长、殷欧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市农委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办、蔬菜办和市农技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建立由市农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区县农业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环境。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4

2月28日,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农药检定所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农药检定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县和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通過强化高毒农药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培训、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等措施,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总结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取得的成效,通過连续3年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农药产品结构明显优化,农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大幅提升,违法制售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基本杜绝。2011年农药质量合格率达到86.9%,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4%,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15.9%和1.1%。农药管理为保障粮食产量“八连增”、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周普国指出,“农药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农药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现代农业对农药“保产量、保安全”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2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强化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以蔬菜生产违规使用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以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大力推进农药市场执法监管和农药管理法制建设。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在会议上表示,农药管理要始终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的工作大局,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强化登记审批的权威性和引导性,提高监管和信息服务能力。“针对当前蔬菜用药缺乏、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组织开展蔬菜用药专项治理工作,通過联合试验、扩作登记、强化使用指导等措施,计划用5年时间,系统解决蔬菜生产无药可用问题。”

会议明确提出了2012年的几项重点工作:以完善新《条例》相关配套规章为抓手,大力推进农药管理制度建设;以农药经营许可为抓手,全面推行农药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以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制定一批农药合理使用规程,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蔬菜安全用药为抓手,切实解决农药安全使用问题。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和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经营单位信息监管单位信息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百姓用药有效、方便、廉价,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用药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一)落实“两网”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运转更协调、作用更明显、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的目标,把药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政府日常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两网”建设统一规划,工作统一部署,绩效统一考评,经费统一预算。

(二)深化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发挥监控农村药品安全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乡镇卫生院主管,药品“三员”协助管理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药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调整农村药品供应模式。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面覆盖、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加快调整现有的“卫生院委托代购”药品供应模式,确保年内完成向“医药公司直接配送”或“卫生院药房托管+配送”等模式的转变,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服务体系;同时,注重“老、少、边、岛、渔”地区的药品监管和供应工作,解决医疗空白村的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力争全区药品配送量进村比例达100%,确保农村药品供应量和供应品种分别达到使用量和基本用药品种的99%以上。

(四)保障终端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对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农村药店规范经营管理,督促农村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法律法规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促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农村药品管理水平,争取年内实现各乡镇有70%以上的村卫生所达到“规范药房”创建标准;同时要加强专科医院、盈利性农村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规范管理工作,将规范药房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内容,同步进行,推进到位。

三、工作重点

(一)创新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起以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为主、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共同参与协管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实行乡镇协管组长负责制,选聘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办事认真、原则性强的协管员为组长,作为乡镇协管组召集人,明确其岗位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协管队伍能力建设。健全药品协管员的联系、报告、信息交流畅通机制,加强对农村“三员”(即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药品法律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协管队伍整体素质和协管水平。同时,完善农村药品“两网”考评,健全“三员”年度绩效考评等级制度与奖励补贴挂钩制度。

(三)增强相关部门联合建网合力。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联合建网力度,协调合作,严厉打击游医药贩、制售假劣药品和查处药品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药品规范管理,共同维护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要大力培育农村药品使用管理示范点,今年确定等3家卫生院作为药品使用管理建设示范点,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巩固、加强自身药房建设的同时,还要指导、选择2-5个村卫生所作为示范点;示范点要在建设标准、药房环境、医疗设施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建成样板,使示范点真正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两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活动,努力提升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使农村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指导更加重视、更加经常、更加规范,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对协管队伍的培训管理。一是加强协管员联络。坚持做到每月“三员”有一次信息报告;每季度报一次日常检查记录、汇总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至少有一次集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的专业业务培训。二是认真做好协管员绩效考评和续聘工作。要按工作职责要求,对协管人员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半年组织初评,年终组织总评。对称职以上的人员予以续聘;对不称职的,予以解聘。三是要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人员考察了解其工作条件、工作成效,发挥的作用情况;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他们在监督岗位上的工作积极性。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7

一、总体目标

全县2021年农药使用总量600吨左右,较上年有所减少,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培训。要紧紧围绕推进农药减量化目标,全面开展“百县千乡万户”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行动,以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农药经营门店销售人员、基层植保技术人员、植保无人机手等为重点培训对象,分作物、分阶段开展以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农作物病虫害识别与科学防控和植保无人机科学规范使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升“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法治植保”能力。

(二)扎实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各乡镇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县财政支持,按照“加强县一级、充实乡村级”的建设思路,继续抓实一个县级病虫观测场和六个乡级田间监测点工作,切实落实一乡一人乡村植保人员,加大病虫测报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按照分级建设、聚点成网的思路,以我县标准化病虫观测场和田间监测点为重点,完善病虫监测网络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对标准化病虫观测场和田间监测点的传统监测装备进行更新换代,增配病害预警仪、害虫远程监测设备、高空测报灯、昆虫雷达等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监测装备,夯实监测预警技术支撑,扎实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工作,通过精准预报减少防治面积,避免盲目施药。

(三)大力推广病虫绿色防控技术。部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要结合川粮油产业基地提升工程、稻鱼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深入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各级园区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大力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专业化防治组织参与社会化服务,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服务。加快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探索建立以生态园区为单元的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通过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

(四)全力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和先进装备。全面推广带药移栽、种子包衣、健康栽培等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实现全县小麦药剂拌种全覆盖、油菜根肿病重发区种子包衣全覆盖以及水稻主产区带药移栽全覆盖。积极开展杂草绿色安全防除技术示范,加大除草技术培训力度,推广“以草治草”“地膜覆盖”等生态、物理除草技术,推广“零天施药”“定向喷雾”等化学封杀技术,有效推进农药减量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购置补贴、防控投入品补贴等方式,支持专合社、家庭农场配齐以植保无人机为主的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切实提高农药利用率。

(五)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农药监督抽检工作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查处力度,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仓储场所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标准化农药经营化门店建设,规范我县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做到“用药讲科学、来源流向可查寻”,促进我县农药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六)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要求,统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理等工作。优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布局,在农药经营门店、村级垃圾回收站(点)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逐步构建完善“店村结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押金制、有偿回收制、村站代储制,进一步提高回收处置率。要不定期抽查农药销售台账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多形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七)做好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及农药面源污染定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农药使用量调查实施方案》和《县2021年推进农药减量化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和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并形成农药使用量和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农药使用强度高的地区加大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会商,协同配合,同审共享,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农药使用数据真实可靠、一致统一,避免一门多数、数出多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药科学使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支撑。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农药减量化工作落实见效。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8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省政府“安康工程”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下称“两网”)的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广大农民用药难的问题,让合格的药品通过合法渠道占领农村药品市场,以确保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省市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订“两网”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农村药品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建设为重点,通过行政监督、技术监督、行政服务、政策导向,积极带动和促进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与发展,争取在两到三年内,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实现我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实现农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由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和信息传递渠道构成。我县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触觉灵敏、反应迅速、能够适应并满足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与发展的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县、镇、村三级义务监管队伍,延伸药品监管触觉。主要做法是在县人大、政府、纪委、政协等有关部门聘请监督员;聘请卫生院社区卫生科的负责人为药品质量义务协管员;聘请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履行职责的零售药店和村卫生站人员为义务信息员,组建起农村药品义务监管网络和队伍,建立属地负责,定期联络的工作机制,广泛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加强农村药品市场整顿、规范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医疗诊所配备药品,推进分类管理和完善药品购进记录,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在全县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悬挂药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对举报、投诉属实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是由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组成的配送线和农村药店、药品销售点组成的供应点构成。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目标是以市场为主导,围绕配送线和供应点的建设和规范,保证合法的药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合法的供应点占领农村药品市场,最终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的合法、科学和广泛覆盖,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积极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将销售网络向村镇延伸,鼓励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向农村药品供应点配送药品。

2、鼓励在农村开店设点。鼓励单位、个人或证照齐全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行政村(不含乡镇所在地行政村,下同)开办村级零售药店或开设药品销售专柜。开办村级零售药店的条件是:

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初级营业员以上资格,经县级药监部门备案,可在行政村开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店开设药品销售专柜。

配备药士(含中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农村开办药店可以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但不得销售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不含乡镇、县城所在地)具有初级营业员以上资格,经县药监部门备案,可以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药品从业人员需经过健康体检,不得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三、工作步骤

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从十一月一日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年11月1日至20日,主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横额、宣传栏以及印发《致全县村委会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两网”建设的气氛。

第二阶段建立县、镇、村监管网络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至30日,主要做法是在县人大、政府、纪委、政协等有关部门聘请监督员共10名;聘请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科负责人为药品义务协管员,全县共18人;聘请镇药店、村卫生站的负责人为药品义务信息员,药店和卫生站共610人。从而组建起农村药品义务监管网络和队伍。

第三阶段开始受理村级药店申请、备案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鼓励单位、个人或证照齐全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行政村开办零售药店或开设药品销售专柜,受理申请并办理备案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年12月12日至20日。

农村“两网”建设,要把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和申请备案贯穿于全过程。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开展农村“两网”建设,着力解决我县长期以来农村药品监督力量薄弱,药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和农民用药难的问题,集中体现了我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2、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由曾杰荣局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股内),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支持。向县政府汇报省市“两网”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关于在我县农村开展药品“两网”建设的意见》,并请县政府把该《意见》印发至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以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