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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03 15:57:11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1

 

      为了全面提高莒县森林防火的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保护绿色森林。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建立永久可持续发展的防火工作机制。

立足我县实际,科学规划,分步骤、按计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莒县近几年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防火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今年开始,我县将根据实际立足长远,分步骤、按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1)、根据莒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瞭望台的瞭望面积,从今年到2014年建设8座瞭望台,每年2座 。今年在桑园镇的苑庄和店子镇的屋楼崮建设2座;2012年在中楼镇的马亓山和寨里河镇的老营顶建设2座;2013年在碁山镇的峰山和峤山镇的大顶子建设2座;2014年在东莞镇的莲花山和库山乡的230.6山建设2座。这样到2014年莒县的瞭望台将达到10座,瞭望面积达到71000亩。(2)、加强野外用火的管控,根据实际在防火重点乡镇(区域)新建护林房40座。今年在店子镇、桑园镇、龙山镇建设10座;2012年在碁山镇、峤山镇、库山乡建设10座;2013年在东莞镇、中楼镇、寨里河镇、陵阳镇建设10座;2014年在小店镇、果庄乡、库山乡、桑园镇、店子集镇、龙山镇、峤山镇建设10座。届时,防火重点乡镇护林房将根据面积管控,形成防火一线的重要一道防火线。(3)、为了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扑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林区的防火道路。从今年到2015年我县将在龙山镇、店子集镇、桑园镇、峤山镇、碁山镇、库山乡、东莞镇、小店镇、寨里河镇和钟楼镇新修防火道路300公里。通过防火道路的修建,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能够更快到达扑救地点,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4)、为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警能力,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在我县新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点25个。今年在龙山镇、碁山镇、东莞镇、库山乡、果庄镇建成5处,加上现在浮来山已有的一处,到2015年将达到26处,形成视频监控、瞭望台瞭望和护林员巡逻的整体监控网。(5)、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网的建设。2010年我县为了提高防火能力和林农的经济收入,到费县和济南市的历城区进行了参观学习,根据我县的立地条件,将大面积推广在林边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等,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从今年的春季造林开始,在龙山镇、桑园镇、峤山镇、店子集镇、东莞镇等乡镇通过政府补贴,各级动员使林农认识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的意义,至少种植八处100亩以上的核桃、板栗林,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6)按照“冬火夏防”的理念,在重点防火区域实施生物和化学灭草剂开设防火隔离带,减轻冬季森林防火的压力。今年计划在浮来山风景区、屋楼崮、马亓山、雪山、莲花山等地采取森林消防专业人员与各乡镇组织人员共同实施的办法喷洒灭草剂,到2015年计划每年喷洒25吨除草剂。(7)、加强防火物资的配备和储备,县委、县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计划在2012年建成,添置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20台、水枪30把、2号和3号工具1000把、串联型森林灭火水泵2台、森林防火专用摩托车10辆、防火服400套、照明工具300部、对讲机60台、中继台1部。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季节性工作变为经常性工作,使宣传工作制度化。

(1)、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重点是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及今年这样持续干旱少雨的天气,我县将把这些重要时期的宣传教育分为若干个节点。5月31日并不能作为结点,使宣传工作经常性,并形成制度化。(2)、12月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3月25日至4月3日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风管委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集中进行防火宣传,推进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活动,我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组织专门人员到学校、社区、企业进行专题讲座。将典型火灾案例印成宣传单,让这些贴近实际的火灾教训来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干部预防森林火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群众预防火灾的实在感和自觉性。(3)、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让每位中小学生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在重要节日、寒假前印发《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把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学生,通过“小手牵大手”,落实到每一个家长。(4)、森林防火期,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综艺频道综艺节目的回答问题环节中穿插森林防火知识。(5)、交通部门在国道、省道的出入口、收费站设置防火警示标语,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来增强防火的自觉性。(6)、各村委会在春耕和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期利用“村村响”经常性的广播森林防火知识,防火重点村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村民会议宣传防火知识,每100户的房前屋后粉刷两处以上宣传标语。对少年儿童,尤其是智障人员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管,减少火灾隐患。(7)防火警示标语要清晰,建管并重,宣传月、宣传周要进行重新粉刷。浮来山等风景区的火种检查站要固定,严禁火种进入林区。门票上更新设计森林防火内容,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减少隐患。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发挥出防火和救火工作的主力军作用。

(1)、我县已按要求成立了50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工作。林业局专门抽调经验丰富的骨干来管理专业队。虽然成立不到一年,但通过对队员的严格筛选、军事化管理和日常的经常性教育,培树队员“用于吃苦、敢打硬仗、无私奉献、不辱使命”的消防队员精神,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先后到市林业局、莒县消防大队进行学习,并先后请市局森林公安分局的魏局长、杨政委来进行授课,传授经验。2010年参加全市森林消防专业人员实战演练,之后又参加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实战演练等活动,我县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已具备了令行禁止、快速反应、招之能战、不辱使命的专业队伍。在森林防火期,积极参加防火工作,到林区巡逻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非森林防火期,加强学习、训练,提高实战水平,在美国白蛾的防控工作中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2)、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护林员的责任心,发挥好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一线作用,划定护林员巡查责任区,继续推进护林员GPS定位平台和终端建设,随时掌握护林员的动态。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完成对422名护林员的手机GPS定位。县林业局人员每人随身携带护林员名册,凡到乡镇出发,随时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各乡镇具体负责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不胜任护林员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调整辞退。护林员的劳务费及时足额发放。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2

一、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结合2015年工作务虚会、“七保”工作会议,对元旦期间的防火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元旦期间,全乡取消休息日,照常上班,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群的森林防火意识。

1、各村召开元旦期间工作会议,针对不同时间的不同特点,制定元旦期间森林防火方案,细化元旦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2、在利用横幅标语、通告、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的基础上,结合“两节”期间群众大走访,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做好元旦期间防火值班、巡查。

3、做好学生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并动员家人在放假期间注意防火安全,当好家庭防火宣传员。

二、加强防火隐患摸排和防火部署

1、抓好重点地段摸排。全乡重点地段参照《乡森林防火重点地段包保责任分解表》。

2、抓好特殊群体监管。开展老人、儿童、精神病人及痴呆傻人员等特殊群体上门教育和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专人跟踪监护,并及时签订承诺书。

3、抓好重点部位防控。落实责任人,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督查指导

1、元旦期间,乡村组干部分片到组到路段,对返乡及旅游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督促工作。

2、元旦期间,乡全体联村、包组干部下村指导,蹲守。乡防火办组织人员沿途巡查,协调各村防火工作。

四、扑火应急准备

1、调整充实乡、村应急扑火队伍及向导人员,进入冬至重点时段,各应急扑火队伍应保持临战状态,保证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乡、村两级应急扑火装备及物资充足到位,保证扑火的正常使用。

3、元旦期间,乡、村要确保1辆防火运兵车随时待命。

4、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立即启动乡森林防火预案。

五、做好值班和保证信息畅通

1、乡、村两级安排专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乡干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3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为全面落实县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林业的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护林防火工作既是利国利民、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入冬以来,我村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召开了几次防火会议,今天再次召开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村人民高度警觉起来,紧急行动起来,提高防火意识,加大防火力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面对气候干燥,火险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我们坚持严防严管不松劲、坚持严打严惩不动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必须清醒的看到形势的严重性提高责任意识。

二、工作目标

为做好今春的护林防火工作,实现护林防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要正确把握形势,提高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护林防火工作,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火警火灾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步骤

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森林防火实行网格化管理,无缝隙相接,以组干部包荒坡为原则,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自己管好自己的山、自己的坡,以落实责任为抓手,以依法治火为手段,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处置火情,全面提升综合防控水平,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宣传发动实施阶段(1)张贴禁火令,主要分张贴大的禁火令,散发禁火令传单,保证每户一份。(2)由镇林业站统一提供刷下标语,挂在村醒目的地方。(3)村委会要利用有线广播,每天早晚两次,广播的内容要讲清严禁下列用火:

1、严禁燎地边,烧秸秆、烧茬子、熏粪;

2、严禁野外吸烟、学生、儿童野外玩火;

3、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野外烤火、野炊;

5、严禁在林区砍柴、刨药,特别是严禁砍野皂角;

6、严禁上山放牧、乱砍伐及其它非生产用火。

总之广播的内容要天天有记录,实行专人定时广播,使森林防火天天有声、村村有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村委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有火情及时报告、有问题及时解决。(二)每村书写防火标语50条,要在村口醒目的位置写固定高标准的防火标语3-5条,在村内张贴宣传标语,开办防火专栏,提高农民防火意识。

(二)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实行村干部包重点户、重点山头,党员包农户,监护人包重点人,学校家长要教育小孩不要带火种上山,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出成效,抓出水平,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职责清晰、奖罚分明,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我村要成立防火组织、村级护林员队伍、村级半专业扑火队。要有村规民约、及农户联保责任制度。

(三)太宽村主要护林人员由村委干部小组组长及群众代表组成。加强巡查,严格实行一天一报告

四、抓好火源管理。

野外随意用火是引发山场火源的第一隐患,大部分火灾是人为造成的,一把火可毁万亩林,在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先、严防严守的原则,确实要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护林员、巡逻队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巡逻,不留死角,要有一名专职火情监测员,特别是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情绪不稳定、上山放牧、开矿采石等不放心人员,要注意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对于野外非法用火人员实行重拳出击、不讲情面、严惩第一把火,对重点人员实行死看死守。

五、抓好防火工作资金的预算

护林防火是目前头等大事,全村林坡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火警火灾,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的威胁,人力物力需要一定的资金,由村委会从公积公益金中扣除

七、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如果发现火情,要在10分钟内向村防火办报告火情,并积极组织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越级上报。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今年冬季持续干旱,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村干部负责制和包村干部督导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森林防火包山机关干部负有督导责任,村干部、护林员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镇、村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责任状,各村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二、科学防范森林火灾

(一)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镇建立一支39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扑火装备,人武部、林业站负责组织培训和训练;镇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管理队伍,由安监办、林业站负责;在高火险天气和重要节假日,各村要设立12名巡查员,配合该区域护林员的工作在重要地段进行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警及火灾。有山林的村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各村必须选配1名责任心强且吃苦耐劳的森林防火巡查员,并签订责任状。

(二)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必须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位学生要发一份防火安全明白纸进行学习,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村要在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护林人员、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高火险天气和主要节假日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巡山,村干部要带头上山巡查。

(四)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不准即防火期间不准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不准带明火上山,不准上山放牧,镇、村两级要加强巡查,做到冒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森林火灾发生后,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如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4

今年已进入秋冬森林火灾高发期,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结合XX镇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目标是:普遍巡查监控,全面禁止林区焚烧现象,确保“不发生春节烟花爆竹引起林区火灾、不发生清明上坟引起林区火灾、不发生踏青人员引起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引起涉爆企业爆炸事故”;森林火灾率控制为0.01%,为我镇推进生态优镇作出积极工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调整完善“XX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村工作领导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镇该项工作的整体推动。各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该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入户通知书、横幅、警示标语、广播、墙报、会议和音像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学生到户外放野火,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方式,对家长传达全安用火知道。

(三)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1、机关

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全镇机关实行定点包组的网格化管理。以科室站办所为责任单元,对全镇沿山11个组进行包片巡查、督促和检查。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六名专业巡护人员出动巡查宣传车,全天不间断巡查,镇、村、组干部不定时巡查,镇政府成立值班巡查小组,确保全镇林区无烟、无火光、无火灾隐患。

2. 各村(社区)

XX村主要巡查路线为:XX村X、X组。

XX村主要巡查路线为:XX村X、X组。

XX村主要巡查路线为:X、X组。

3. 各生产小组

各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组群众的宣传动员及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烟雾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报告所在村的负责同志。

4、巡逻队

巡逻队员在森林防火高防期要加强对沿山林业资源巡护,发现烟火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参与查处。

(四)物资储备,保障到位

1. 林业站

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物资保障能力,做好物资的充足储备工作,在林业部门防火器具的配备下,我镇补充物资包括防护服、灭火器、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砍刀、铁锹等防火物资。对原有防扑火机具、设备进行清点和维护,确保随时能用,随时能响.

2. 各村

各村配备独立消防器材储备点,按照要求储备灭火器、2号工具、铁锹等防火物资,建立森林防火物资仓库管理制度,尽最大可能缩短森林火灾响应时间,将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考核应用

以村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现金处罚和目标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工作考核。对发现火光按200元/处进行处理,出现防火办及消防队出警按1000元/处进行处罚,经费在镇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扣除,并且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具体扣分办法在年终目标考核细则中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在抓紧完善领导机构的同时要尽快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并与各组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村组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是这项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推动,督促各村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专职巡护人员、巡逻队及每日值班组成员要加强对沿山森林防火村组巡查,发现烟火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参与查处。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村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及镇村两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责任追究。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5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齐抓共管,逐步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化,防火建设专业化,扑救指挥科学化,形成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治本机制,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保障“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强化火源管控,提高预警响应和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水平,努力夺取今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新的成绩。

(一)力争不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二)杜绝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一下。

(四)确保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根据《__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__年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__政发[20__]7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__镇人民政府及重点防火单位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认真贯彻落实防火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扑火队和防火值班制度,合理安排护林巡查人员。根据我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情况全区防扑火队伍要稳定保持__支以上,其中区级专业扑火队伍稳定保持2支不少于30人,__镇稳定保持2支以上,每支不少于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并做好布防工作。

__镇、重点防火单位加强消防储备库管理和调配工作,对已用消防车辆、灭火机具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种机具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对交通不便、偏僻__合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全区每支扑火队伍要保证风力灭机10台以上,割灌机2台、对讲机5部、2号工具备足和一定数量运兵或指挥车辆,保障每位队员防护服、头盔、手套、鞋等保护装备齐全。对于已用报废的机具设备及时更换。

㈠ 广泛宣传,营造全民防火氛围。一是组织学习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法火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手机短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三是全面做好现有防火宣传警示物的更新、维护及固定宣传牌修缮和增设工作,突出做好森林草原火警电话“__”的普及宣传。四是强化与中小学(文秘站:)及社区办事处密切联系,继续将森草防火宣传贯彻到学生和居民群众当中,让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㈡ 严明纪律,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__镇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防火责任体系。要充分做好扑打大火的思想准备,在重点时期要亲自深入责任区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把当前秋冬两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㈢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一是做好护林巡查工作,重点时期要增派巡护力量,加大巡护密度,重点地块重点把守。二是抓住秋收冬储机会,做好“三清”工作,加强重点地块防火隔离带的维护和新建工作,保障防火隔离带宽度达6米以上。三是全面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保持防火信息通畅,严格执行火灾信息上报和生产用火批复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大检查工作,保障各项防火措施、责任到位。五是森林公安、当地派出所积极开展林草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打击火灾肇事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火力度。六是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状。

㈣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防扑火综合能力

各防扑队伍要坚持狠抓政治思想、安全常识、扑救与自救知识等业务学习。灵活运用扑火战术,避免因指挥失误和缺乏紧急避险常识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6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 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xx)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7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8.2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8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且明火延烧时间4小时以上还未扑灭、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处置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县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适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

(二)县防火办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初步方案供指挥长决策;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四)县人武部

负责在扑火力量不足时,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及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救。

(五)县气象局

负责分析全县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六)县广电局

负责播发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防火通报。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森林防火动态。

(七)县电信公司

负责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

(八)县林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县卫生局

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十)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

负责在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将有关部门印制的森林防火宣传材料通过学生带回家宣传。

(十二)县司法部门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适时在森林火灾的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十三)县交通局

负责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路交通畅通及公路施工过程中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十四)县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加强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

(三)森林火灾监测

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县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全天候监测掌握县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

(四)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分级应急处置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处置。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负责处置。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负责处置。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处置。

五、分级应急处置实施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迅速掌握情况,并立即组织乡(镇)、村扑火队前往扑救。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4小时未扑灭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迅速了解情况。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扑救工作,并在火场设立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集结各方扑火力量和物资,尔后带领扑火队伍进入火场实施扑火。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8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调度全县资源,开展救援、扑火。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12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并根据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县(市、区)支援。

(五)24小时内多起4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全县24小时出现两起以上火灾时,重要区位的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处置,其余的由县政府挂钩领导(或副指挥)处置。

(六)武警森林大队参与扑火的,由武警上杭森林大队领导协助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处置。

六、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扑火力量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县级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如力量不足,申请市级增援。

1.县级扑火队:朋口张家营队、朋口文坊队、曲溪队、文亨队、新泉队、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共计6支,每队30人,共计180人;县级扑火队受县森防指统一指挥调遣。

2.乡(镇)扑火队:各乡(镇)2支扑火队,每支20~30人,主要负责所在乡(镇)火灾扑救工作。

3.村级扑火队:有林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每村1支,队伍组成以村支部书记为队长,村主任为副队长,村两委、护林员、村民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4.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

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八、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除未燃尽的树兜、草皮和枯死树木,防止死灰复燃。为确保看守工作到位,必须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包村领导负责带队看守火场。

(二)火案查处

1.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明显超过30亩以上或林木经济损失明显超过4000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立案侦查,当地林业站不需移送此类案件;其它案件原则上由当地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

2.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林业站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所辖森林公安派出所受理。

(三)扑火费用

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毗邻乡(镇)支援的扑救工资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

2.县森防指调遣支援扑火的车辆费、伙食费、扑火工资,由发生火灾乡(镇)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县森防指结算报县财政统一划拨。

(四)责任追究

由于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渎职,造成火灾损失相对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渎职人员进行处理。

(五)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县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县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六)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林业部门负责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调用车辆保证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的食品、药品、水等物资要专人负责,保证应急所需。县扑火队使用车辆由县政府办公室调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伤员的急救和治疗准备。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9

1.1编制目的

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一般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一般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紧急应对突发一般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在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发生森林火灾;(6)需要自治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机构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园林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经济发展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牧水务局、建设交通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区武装部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

2.1.2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扑灭森林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对火灾扑救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指挥决策者和上级领导机关。

(2)后勤保障。协调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救援物资等及时到位。

(3)技术咨询。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2.2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1)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工作。

(3)区建设交通局:落实车辆,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4)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请求,落实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5)区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7)区园林管理局局:牵头组织对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灾预防

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险隐患;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有计划地组织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火险形势,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高火险天气警报。

3.3林火监测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瞭望塔、护林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于每日8时、16时及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3.4.2出现一般森林火情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发生的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后,立即如实向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4.4火灾扑救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4.1.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4.1.2应急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预案;

(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5)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函告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召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火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7)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

(11)应急结束。

4.2扑火指挥

如发生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3扑火原则

4.3.1保证安全。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还要避免扑救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3.2科学扑救。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挖、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3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4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应急通讯

区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卫生局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及时进行救治。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以消防总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须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4.9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要求,将一般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市林业局。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受伤的人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医疗费补助;对火灾肇事者追究责任,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