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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06 15:56:18

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1

一、整治目标

围绕全县清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以“改善水质”为核心,以清水河道专项整治大行动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河道清淤、河道保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促进河道水质水环境的持续改善,着力提升县域河道环境整体水平,确保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实现“消灭五类水,确保四类水,力争三类水”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清水河道专项整治,力争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以下河道整治任务:

1、两年内计划对133条河道实施清淤疏浚,计划清淤方量362万方。力争到2014年底完成清淤方量250万方;

2、开展柯桥城区9条河道(河段)连通疏浚工程,连通河道2.07公里,整治湖泊面积1.3万平方米;

3、实施河道保洁面积10万亩,溪流保洁长度405公里;

4、清除拦河筑坝54条;处理违法填河60处、9845平方米。

三、整治内容

1、河道清淤专项整治。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河道清淤专项整治行动。以居民密集区周边、排污企业周边、建筑工地周边的“三边”河道为重点,全面实施清淤疏浚;抓紧启动实施瓜渚湖、滨海大河、城区活水二期区块河道等重点清淤工程;扩大淤泥外运范围,进一步规范淤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3年计划清淤河道68条109公里,清淤土方177万方;2014年计划清淤河道65条104公里,清淤土方185万方。

2、河道保洁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保洁,全方位管护”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河道水域、湖泊和溪流集中整治行动。2013年,将分别于10月和12月开展两次全县性河道保洁“突击周”活动;2014年,根据季节特点,适时开展春季、夏季、秋季三次河道保洁“突击周”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河面水草、漂浮物以及废弃箔桩等河道障碍物;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进一步促进河道常态化保洁,巩固完善管理长效机制。

3、清坝清障专项整治。根据各地调查结果和县水利部门下达的清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各类拦河筑坝和违法填河开展集中整治。计划开通拦河筑坝54条,清除违章填河60处、9845平方米。期间,县水政监察大队将对各地进行现场督查验收,对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清除。通过开坝通水、清除设障,保障河道畅通,加快水质水环境的改善。

4、河道连通疏浚专项整治。在全面调查基础上,重点对柯桥城区的瓜渚湖北岸河道、双梅村河、庄溇、古溇、大山池、大坂湖直江、马卫江、黄社溇直江、中泽横江等9条河道(河段)实施连通拓浚和生态治理。计划连通河道2.07公里,整治湖泊面积1.3万平方米,清淤土方5.65万方。通过修建翻水泵闸、清淤拓宽、生物净化、清草保洁等措施,沟通南北河道,增强河道水体流动,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促进城区水质水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四、实施步骤

河道清淤保洁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年8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8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力量,对本地范围内河道淤积阻塞、拦河筑坝、违法填河、河道保洁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县水利水电局在此基础上整理汇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达河道清淤保洁专项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和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和要求。

㈡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2014年10月)

按照清水河道专项整治大行动的部署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清理保洁、河道清障清坝专项整治工作。县水电局将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现场督查,每半个月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㈢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对开展河道清淤保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县水利水电局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河道清淤保洁实绩开展考核验收。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推广落实“河长制”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道水环境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河道清淤保洁专项整治,是全县清水河道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改善河道水质水环境的有效途径。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河道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严格管理,规范秩序”的工作思路,严厉处置重大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河道整治力度,保持河道河势顺畅,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河道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砂场;对有证的砂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不得超范围开采;根据防洪要求,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树障、违法建筑等阻水障碍物,严厉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貌,使不法侵占河道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步骤

河道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大、马会河、小清河、北掌沙沟及东石岭水库上游等河道。年度河道整治工作从年6月1日开始,年6月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年6月18日—年6月28日)

市成立河道整治专门组织机构、负责河道整治工作。召开会议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和采用挂横幅、刷标语、设立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河道整治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29日—年7月30日)

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境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涉河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取土、植树、乱倒垃圾、挤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挂账督办。水务部门负责对河道进行全面清理,取缔禁采区内所有砂场,平复砂坑,设立明显禁采标志;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清理护堤地内垃圾、树障,拆除河道和护堤内所有违章临建设施,平整河床和护堤地;对涉河的违法行为不按要求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后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隐患、导致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河道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年7月31日—年4月1日)

河道整治工作要做到综合治理与重点突破并重,坚持堵疏结合,既要开展集中整治,又要进行保护治理。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并在整改的问题,要建立档案,跟踪问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积极探索河道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各种违法行为反弹。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2日—年6月1日)

市河道管理办公室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河道整治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市河道整治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坚持堵疏结合、法制管理与经济制裁并用、综合治理与重点突破并重,促进河道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河道整治工作,成立市河道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城乡规划局、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监察、国土、公安、林业、城管、工商、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重大执行行动安排等工作,保证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严抓细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无论哪一级的河道均实行属地管理;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真抓实管,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三)依法治理,加强督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把河道整治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督察力度,依法治理河道。认真做好涉水建设项目大排查,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河道整治巡逻队,关键时期,要昼夜值班,特别是要加强对主要行洪河道和堤防险段的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3

按照水利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7]1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严肃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县河流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河道采砂秩序的专项整治,使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秩序得到规范;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县域范围内所有河道采砂经营企业(个体户)。

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凡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均为非法采砂行为。凡在汛期内查获的非法采砂行为,一律按“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二)强化采砂工具的集中监管。要在指定地点设立明显标志,明确监管责任人,限期要求采砂户到指定地点存放采砂工具,违者一律按逃离监管予以处罚。

(三)清理采砂企业(个体户)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和缴费情况。

(四)清理采砂企业(个体户)的工商登记情况。

(五)清理沿河砂场工商登记情况和销售砂石的主要渠道和年产量。

(六)追查非法采砂的组织者。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水利水产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县水利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采、运砂企业(个体户)进行检查、查处,并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

县交通局负责对河道内的采、运砂交通工具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及非法采、运砂逃逸者的追查和处罚。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为非法采砂者说情、充当“保护伞”、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工商局负责对采、运砂企业(个体户)经营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07年8月1日至8月30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5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至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深入到村、各大小河流调查摸底,排查河道非法采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至20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0日至30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公告、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造声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监督。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区委提出的“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统一,区域建设与管理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统一,不断提升水环境整体质量,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和面貌,加快现代化滨江新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区域内的所有村级河道。

(二)对近年来已整治过的市、区、镇管河道及中小黑臭河道,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效。重点是巩固整治效果、提高整治标准。

(三)重点整治河段:环区生态步道两侧所涉水系及居住集中地区。

三、整治目标

针对目前我区河道环境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以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目的,在全区开展村级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村级河道总体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为实现“五年大变样”目标奠定基础。

(二)河道两岸无非法码头、摊点、堆场,无垃圾杂物;河底无积淤,水系沟通良好;河堤顺直完好,无农作物,无非法排放口;防汛通道和青坎平整、清洁、畅通,绿化成带;河道两侧建筑、围墙达到清新、整洁、透绿;河道的总体环境实现河深、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完善河道环境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区和镇、街道、工业园区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整治的成果。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疏浚淤浅严重和污染的河床,条件较好的河段按规划断面疏拓。

(二)拆除阻水构筑物,沟通有条件打通的“断头浜”。改造重点整治河段阻水涵洞;环区生态步道两侧桥梁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岸线顺直,坡面平顺,堤顶平整;两岸交通繁忙人流密集处,需增设栏杆、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

(四)河道两岸新、改、补种适宜临河生长的绿化。绿化带宽度为:市、区管河道为6米,镇管河道4米,村管河道3米;重点整治河段要结合周边环境布置景点,种植水生植物,形成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优美生活环境。

(五)清除河道内的沉船、阻水网兜等杂物。

(六)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对居住集中地区难以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的,采用截污流井和大小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直排河道的生活污水。

(七)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市、区管河道及重点整治河段距河岸20米,镇管河道10米,村管河道6米范围内无各类垃圾杂物。

(八)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及危房。

(九)取缔、整治河道两岸非法码头、摊点以及建材、旧家具、废品收购等堆场。

(十)清洗粉刷河道两岸陈旧的建筑立面,整修、粉刷破旧围墙。

(十一)在居住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立垃圾定点定时收集点,解决垃圾乱倒、乱堆现象,并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置点。

(十二)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十三)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的河段参照上述整治内容和标准。

五、整治经费

(一)市、区管河道的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修补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新、改、补种绿化等项目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区财政对截污流井和大小三格化粪池,以及镇、村管河道的疏浚、沟通、绿化等项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1.疏浚、沟通的土方(不包括冬春水利下达的任务)3元/M3。

2.绿化10元/M2。

3.大三格化粪池6000元/座。

4.小三格化粪池3000元/座。

5.涵改桥5万元/座。

(三)其余所需费用,由各镇、工业园区财政承担。

六、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情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3、负责市、区管河道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

4、负责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口工作。

5、完善市、区管两级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区管河道的整治成果。

6、配合各镇、工业园区在辖区内对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实施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涵改桥、绿化、大小三格化粪池等整治措施,并负责核实工作量。

7、配合各镇、工业园区在辖区内河道两侧的拆违工作。

8、配合各镇、工业园区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9、配合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二)各镇、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整治的责任。

1、负责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

2、负责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及危房。

3、负责清洗粉刷河道两岸陈旧的建筑立面,整修、粉刷破旧围墙。

4、负责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改造重点整治河段阻水涵洞;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5、负责清除河道内的沉船、阻水网兜等杂物。

6、负责取缔、整治河道两岸建材、旧家具、废品收购等堆场;配合区建设交通委对非法码头、摊点的取缔、整治工作。

7、负责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两岸排水口的改造;配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8、负责在居住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立垃圾定点定时收集点,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置点工作。

9、完善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10、配合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三)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河道两岸码头、摊点整治。

1、负责取缔、整治河道两岸非法码头、摊点;巩固非法装卸摊点的整治成果;加强码头、船只的管理。

2、积极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

(五)区市容局负责河道周边地区市容环境整治。

1、负责河道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及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3、指导、督促各镇、工业园区在居住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立垃圾定点定时收集点,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置点工作。

(六)区城管大队

1、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各类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行为的执法工作。

2、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七)区拆违办负责整治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的认定。

七、具体任务

在巩固**、**年河道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年安排277条段村级河道(其中需整治202条段,巩固提高75条段)整治任务;并巩固提高10条段市、区管河道和81条段镇管河道的整治成果。

八、时间节点

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在每年10月底完成,年底前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3月28日前)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3月—9月底)各单位按整治内容及要求,开展整治并逐项落实。期间,区水务局将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1-2次检查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10月)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四)验收阶段:(11月-12月)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单位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九、考核办法

(一)目标设置

1、设置评选样板河段目标。对在村级河道综合整治中,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河道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的河段,开展社会和行业管理部门评选活动,通过综合考评,评选出1-3个河道整治先进单位、10条“样板河段”。

2、设置考核达标河段目标。对在村级河道综合整治中,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河段,评定为达标河段,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工业园区目标考核范围,考核不达标的河段不享受区财政补贴。

3、设置巩固提高河段目标。对前几年已整治过的河道,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持良好河道面貌。

(二)整治责任单位

根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各镇、工业园区是整治行动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治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整治目标顺利完成。

(三)考核工作

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工作由区水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工业园区的目标考核范围。

(四)其他

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验收,评选的有关达标指标、数据、结果,均由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区水务局按规定组织达标验收,评选名次,推选河道整治先进单位和“样板河段”,并报区政府审批。

十、组织领导

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务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局、区城管大队、区拆违办及相关镇、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别由各镇、工业园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

十一、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协调

**-**年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包含内容多、涉及范围广、整治时间紧,对此,各镇、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完成河道综合整治任务与实现“五年大变样”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从提高市民、村民的素质教育着手,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整治中的工作协调,为实施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镇、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接到任务后,要组织人员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摸底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对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细化,按照整治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拟定详细的整治内容及整治计划。要突出整治重点,体现整治特色,优化整治功能,于3月底前报送区水务局。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年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已纳入区政府“三重”工作,各镇、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坚决防止只求进度,不讲质量,严格整治标准,确保整治质量,整治一条巩固一条,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

(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抓好整治的同时,对近三年来的整治成果要抓巩固和提高,实现从突击整治到长效管理的转变。要健全河道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巩固环境整治成果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防止影响环境面貌的现象“回潮”。

(五)条块结合,协同作战

各镇、工业园区和区有关部门在整治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协调,左右联动,齐心协力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和节点目标,抓好事前任务分配、事中检查协调督办、事后总结验收;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河道综合整治中的督促检查

督查组要对各项整治任务实施全面的跟踪督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考核,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各项整治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5

以《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依据,规范厚田水域采砂秩序,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强化采区现场监管,切实维护河道秩序,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1、采区外采砂船统一集中停靠监管。

2、规范采区内采砂秩序,杜绝采区内违法违规开采现象。

3、打击违法买卖沙洲行为。

4、整治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参股采砂。

5、明确我县与丰城市水域界线,设立标志,防止纠纷及发生。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11日)

厚田乡党委、政府召集本乡涉及河道采砂的村委会、采砂船船主、各村村民代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实施办法传达到村到户,并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政策,使之家喻户晓。

(二)、集中整治(6月12日—6月30日)

1、县水政大队、县水上公安分局抽调12名执法人员,厚田乡政府抽调10人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24小时坚守监管现场,开展集中整治,人员在6月12日组织到岗到位。

2、联合整治工作组将采区外未参与轮采的采砂船全部押至厚田采区指挥部水域集中停靠,接受监管,发现如有非法移动或非法采砂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打击和从重处罚,集中停靠工作在6月16日前必须完成。

3、对厚田水域实行24小时日夜巡查,加强对采区内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采区内采砂船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对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轮采资格。

4、厚田乡党委、政府要在6月15日前向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发出通知,坚决禁止违法买卖沙洲的行为。

5、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县检察院大力配合对国家工作人员参股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参股采砂的国家工作人员勒令其6月20日前彻底退出,否则将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6、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民政局大力配合,书面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尽快划定我县与丰城市水域界线,树立永久标志,防止纠纷和群体性械斗的发生,此项工作力争在6月20日之前完成。

(三)、长效管理(6月20日以后)

1、按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做好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报批油盐洲保留区开采,安排服从集中停靠管理的采砂船开采,纳入厚田采区统一管理。

2、加强采区现场监管,采区必须严格按照定时、定量、定船、定功率、定范围“五定”要求组织河砂开采。对违法违规作业的采砂船只,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到位,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县里专门成立厚田水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整治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水利局党委书记

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厚田乡党委书记

*厚田乡乡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水上公安分局局长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6

【关键字】城区河道 河道治理 设计

1.城区河道特点

城区河道不同于乡村或农田段河道,在设计过程中除应满足河道的过流、抗冲等基本要求之外,应结合其现状特点,注意设计过程中的细节,使设计成果满足城区河道的治理要求,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城区河道大多具有以下特点:

(1)城区河道现状情况复杂,对设计人员的前期现场查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城区河道大多具有相应河道的治理规划。规划中提出了河道治理的规划目标、河道功能定位、治理标准、规划流量、平面布置、河道构筑物、绿化隔离带、污水截流规划、水源补给以及估算投资等重要参数和指标。

(3)国家对于城区河道一般会根据河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河道功能、社会经济发展、以往类似工程投资等情况,具有相应的投资规模限制。

(4)城区河道往往面临着河道断面两侧占地困难,房屋紧邻河道,不同河段的占地性质不同等情况,对河道设计断面的选用及设计方案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城区河道治理范围内大多会有电力管线、电信管线、上下水管线、燃气、树木等妨碍河道设计及施工的问题。

(6)城区河道规划中往往提出了河段的功能定位,如河道两侧规划为城市建设区或城市非建设区。对于城市建设区,为提高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河道规划功能不仅要满足防洪排水功能,而且要满足生态、景观功能;对于城市非建设区,河道规划功能一般为防洪排水。

(7)城区河道两侧流域范围内往往面临着两侧没有污水系统,河道两侧污水通过雨污合流管道直接排入河道,区域内没有现状污水管线等问题。污水严重影响了河道的水质,破坏了河道的水环境,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8)对于跨河桥梁、涵洞等具有交通功能的建筑物,设计不仅要满足河道的过流要求及现状的通行要求,还应考虑道路规划部门对于涉及到的桥涵的路面等级、宽度和结构等的要求。

(9)桥涵施工往往需要对道路进行断交,设计需编制施工导行方案。

(10)对于城区河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考虑合理的处理方案。

(11)河道治理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会对临河现有道路造成一定程度的破损,工程投资应考虑破路修复费用。

(12)城区河道不仅有河道本身设计,往往还包括水闸、桥梁、涵洞、截污管线等附属建筑物的设计任务。涉及专业面广,设计院内部专业协调任务重。

(13)业主对城区河道的治理效果往往具有更高的要求,对于设计方案的汇报、调整等任务重。

2.河道治理设计应注意的几个细节

城区河道治理设计在满足相应规程、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为提高设计产品的质量,针对其特点,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重视现场查勘工作。由于城区河道现状情况复杂,设计负责人应组织好各相关设计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各相关设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河道的现状情况并做好现场影像和重要数据的记录工作。尽量避免部分参与设计的人员不到现场的情况发生,以使设计成果与现状情况相符。

(2)认真研读河道规划。经水利职能部门批复的规划是河道治理设计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河道治理设计应尽量满足规划的要求,对于各部分的设计方案都应与规划相对应,尽量避免设计成果与规划相违背的情况发生。

(3)满足投资规模要求。在城区河道治理设计之前应了解河道的投资规模限制和各部分(如防洪工程、非防洪工程等)的投资比例,并在设计方案制定时,考虑投资限制,避免项目的投资过度偏离投资规模的情况发生,以致于影响项目的正常审批。

(4)充分了解河道及两岸的占地性质。在设计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河道两岸的土地属性。明确哪些地方能占,哪些地方不能占。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拟定合适的断面及施工工艺,以便使设计方案更具有可实施性。

(5)河道治理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河道两侧的电力、电信、上下水、燃气等管线改移和树木伐移方案及投资。河道设计红线划定之后,各专项设计部分会根据设计红线制定相应的专项设计方案。河道治理项目负责人应了解专项治理方案和投资规模,设计方案要与专项治理方案相协调,尽量避免专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过大,出现主体工程投资与专项投资比例失调情况的发生。

(6)明确河段的功能定位。城区河道设计时,应充分了解河道的功能定位以及河道两岸的现状及远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河道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考虑今后社会对该段河道的功能需求,确定河道的设计断面、护坡型式、两岸绿化及辅助设施布设等方案。

(7)做好污水截流设计。污水截流成败直接影响着河道治理的效果。设计人员应在充分了解河道两侧排污口和排污流量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截污管线的平面布置及排污流量,确定污水管道的管径、管材、设计管底高程、污水管线施工方案等情况。

(8)做好与道路规划部门的沟通。设计人员在确定跨河桥梁、涵洞的规模之前,除应详细了解现状道路情况,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之外,还应与道路规划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道路的规划情况。尽量做到一步到位,避免今后重复投资。

(9)做好桥梁的施工导行设计。桥涵施工往往需要对道路进行断交,为满足原有道路的通行要求,应做好道路施工导行设计,尽量减少桥涵施工对原有道路的通行影响。

(10)做好弃土、弃渣规划。城区河道往往面临着河道过流断面狭窄,过流能力严重不足,需要进行开挖的情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作出合理规划设计,根据运距及现有弃土场情况,选取合理的弃土场,项目投资应包括渣土消纳费用。

(11)考虑破路修复费。根据河道两岸现状道路及施工组织情况,合理确定破路修复的道路等级及范围。根据相关部门颁布的破路修复收费标准,确定河道治理的破路修复费用。

(12)做好各专业协调工作。根据城区河道治理设计涉及专业多、人员多的特点,项目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必要时采取会议的形式,对各专业进行统一协调。避免出现各相关专业调整不及时的情况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的浪费。

(13)充分了解业主需求,做好项目汇报工作。各相关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业主对河道治理效果的要求。及时做好设计方案的汇报及调整工作。以便设计成果满足业主的要求。

3.结语

本文针对城区河道特点,结合作者对于城区河道治理的设计经验,提出了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细节,对于同类型河道综合治理设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区河道综合整治设计的成果质量,有益于该类型河道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2]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

[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7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原则治理方案堤线布置堤型选择 河道疏浚

中图分类号:TV147+.1文献标识码: A

一、综合治理原则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场镇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二、治理方案的确定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应分段分析河道、堤防和建筑物工程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河道现状安全泄量及其标准,研究明确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和治理范围。

依据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河道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除涝标准。

明确河道设计水面线推算方法、采用参数和主要成果,经复核河道断面不能满足行洪要求的,应综合考虑流域特点、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工程占地、工程量及投资等因素,兼顾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对新建堤防河道整治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最终确定整治方案。

新建堤防统筹考虑防护区的排水要求,根据排涝分区和排涝标准,在排水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穿堤建筑物的布置、型式和规模。对迎流顶冲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堤岸,可采取护坡护岸措施。护岸工程应采取平顺护岸型式,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实用,便于维护,生态亲水,避免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淤积严重或行洪能力不足的河道,经必选后采取河道疏浚、卡口河段拓宽切滩等措施,以恢复或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

堤防工程级别划分应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执行。穿堤建筑物(涵管、涵闸、泵站等)的建筑物级别不应低于所长堤防工程级别。防洪墙的建筑物级别应与相应堤防级别相同。具有通航、交通等功能的建筑物,应同时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一)新建堤防堤线布置

堤线布置时顺河道走势及天然岸线的分布情况,在基本遵从河道现状自然河岸线的基础上,尽可能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空间对河道进行扩宽,对局部卡口段进行改造,构建和谐、自然、生态的景观带,完建后设计洪水位时的过流能力不小于天然情况。

首先对现状河道进行设计频率洪水水面线计算,分析各个河段是否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然后再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河道地形条件、周边可拓展空间、河岸可能改造形式以及河道功能定位等因素,确定初步的河道治理方案,根据水利计算成果,对各个河段整治规模进行修改,通过不断改变设计河道宽度,计算出各种方案设计水位变化的幅度和工程方案的效果。根据各种组合的多次试算,拟定较优的各个河道不同整治规模的初选方案进行详细的水利计算,选取工程规模、投资和工程防洪、景观、生态综合效果较优的一组方案作为推荐实施方案。

通过对几种堤线方案洪水水面线、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投资和占地等方面的综合比较后,确定最优的堤线布置方案。

(二)新建堤防堤型选择

堤型一般有斜坡式、直立式、多阶混合式等断面构造形式。中小河流堤防护坡型式宜与自然和谐,除必须采用硬护坡的堤段外,可采用水泥土、草皮护坡型式。护岸型式宜优先选用坡式护岸,受地形条件或两岸建筑物限制时可采用墙式护岸。护岸工程上部护坡措施应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有生态环境要求的堤防,经论证后常水位以上可采用生态型硬护坡或框格植草护坡。护岸工程下部护脚措施可根据水流条件、河势条件、材料来源等,选用抛投体、刚性挡墙和格宾挡墙等。护脚顶部可设置枯水平台,平台顶高程高于设计枯水位0.5m左右。

(三)清淤疏浚和清障工程

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浚范围。疏浚后应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河道需扩挖时,应沿滩地较宽的一侧或沿凸岸开挖,并尽可能使河线顺直。疏浚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未经充分论证,不能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排泥场地,并尽量采用环保型清淤疏浚方式。应对河道内垃圾等碍洪构筑物进行清除。对桥梁阻洪严重的,应结合当地基础设施情况和社会影响,决定是否拆除重建。

四、结束语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属社会公益性水利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有利于提高河道防洪能力,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它既是关系该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项生命工程,也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旅游环境的一项形象工程。因此,该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参考文献:《防洪标准》GB 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8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全面取缔无证、无序、违规开采河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涉河工程安全和社会稳定,使河砂管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二、治理整顿范围

河道采砂治理整顿范围:史河隔夜段、灌河无量寺段、阳关段和石槽河郭岗段。

三、组织领导成立

由办事为组长,组织委员、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综治和群众工作中心副主为副组长,党政办、纪工委和公安、司法、水利、国土资源、地税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无量寺、阳关、隔夜三个治理整顿专项工作组。兼任灌河无量寺段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兼任灌河河道阳关段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兼任史河河道隔夜段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组组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1、办事处召开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动员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发放、张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的通告》,将通告印制成小张,连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一并送达采砂业主。

3、沿河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分别召开会议,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4、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

5、调整摸底。水利中心对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内容包括各采砂场(点)业主姓名、采砂所在河道段(点)、开采规模、办证情况(是否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颁发时间及有效期)和安全性评价等基本情况。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4年7月29日至8月31日)。

1、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各专项工作组组织沿河各村(居)会同水利、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关停史河、灌河、石槽河等淮河支流河道内所有采砂场(点),停止一切采砂、售砂活动,撤出采砂机具、船只,封闭运输道路。

2、坚持规划先行。配合县水利局及有关单位编制县河道采砂规划,经县河道采砂治理整顿指挥部审查同意后,上报审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巩固治理整顿成果,认真总结整顿工作中好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各河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砂场,切实加强监管,杜绝新的非法开采黄砂现象发生。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月1日以后)。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施《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就河道采砂许可机制和管理体制、税费征收、对相关管理部门和村(居)奖惩办法等作出规定,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使河砂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职能部门和沿河村(居)要把此项工作放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周密谋划,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县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总体部署开展工作。

河道整治方案范文9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水生态综合整治的意见》,现就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理念,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对全区978条村级及村级以上河道(湖、荡)全面实施全方位、高标准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3~4年的努力,使我区河道水质稳定达标,河容河貌生态美观,为建设和谐宜人新锡山奠定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整治范围

全区978条村级及村级以上河道(湖、荡),总长约875公里,水域总面积28.9平方公里。其中:省级河道1条计7公里;市级河道19条计146公里;区级河道17条计82公里;镇级河道147条计314公里;村级河道794条计326公里。重点突出影响水域功能区考核断面水质的河道、重点河湖、居民集居区河道以及主干道路和重要公共场所旁有碍观瞻的河道、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河道。

(二)实施主体

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由区水农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全力配合;镇村级河道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及整治标准

本实施意见所指河道综合整治是指在兼顾保障防洪、排涝、灌溉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同时,突出生态和美观的理念,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河底、河坡、河岸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具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排污口封堵

对河道(湖、荡)两侧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污口)、畜牧养殖场排污口、居民小区(农村住宅)生活污水排污口及雨污混合排污口逐条、逐个进行普查登记,建立档案台帐,经河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排污口数量,并严格杜绝虚报、漏报。同时,在落实污水接管等处理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封堵,雨污混合排污口在雨污分流后,留足一定数量的雨水口,确保区域排水安全。

排污口封堵(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实行属地负责制,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河道清淤

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和截污一条清淤一条的原则,利用3~4年时间对全区尚未清淤或需再次清淤的河道(湖、荡)进行清淤疏浚一遍。原则上采用“干河”清淤的方式,以确保清淤彻底和干净。

(三)河容河貌整治

对河道中的定置渔具、住家船和河坡河岸垃圾、粪坑、乱垦乱种、杂乱堆积物、构筑物、畜禽养殖点、沿河豆腐作坊、废品收购点进行全面突击整治和清除;对沿河有污染河道水质、有碍河容河貌的其他现象同步进行整治。

河容河貌整治(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实行属地负责制,区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护岸建设及河岸绿化

护岸建设应本着生态、美观、经济的原则,对自然条件好的河段以建设生态型护岸为主,尽量不建硬质护岸;对防汛排涝和水土流失等有要求的河段,可以建设木桩或硬质护岸。河岸应尽可能多地进行绿化,一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两侧各10米、镇级河道两侧各5米需进行绿化,村级河道两侧适当绿化。有条件的河道可建设一些便于居民休闲观赏的水景观。

(五)河道长效管理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由区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单位进行长效保洁管理。

长效保洁管理(包括区级及区级以上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区城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区级补贴标准和拨付办法

(一)补贴标准

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区财政将对镇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实施补贴(云林街道、厚桥街道和安镇街道除外),补贴标准暂定为:镇级河道每公里补贴20万元;村级河道每公里补贴10万元。单纯河道河塘清淤补贴办法仍按原规定:村级水面每亩补贴1000元,镇级水面每亩补贴1500元。

(二)拨付办法

为确保工程投资安全运作并取得最大效益,河道综合整治区级补贴资金实行“二期(建成期和长效管理巩固期)三段拨付法”,在竣工后二年内结清:工程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拨付50%;一年后经初次验收运行正常,拨付25%;第二年经再次验收运行正常,拨付余下的25%。工程在二年长效管理巩固期内如不能运行正常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则取消区级财政补贴。

五、2009年重点整治任务

2009年河道综合整治的重点有二个方面:一是庙桥、夏家塘、钓渚大桥、陈墅大桥、万安桥、长征桥、宛山荡、嘉菱荡、鹅湖、荡口新桥、南清荡等11个水质监测断面所在的河道(见附件);二是排污口已全面封堵的河道(由各地上报并经区确认后纳入区级补贴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以及锡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属地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下的“河长制”管理,细化完善“一河一策”的综合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要按照锡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政府设立河道综合整治资金,专项用于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项目管理。按照“依法、规范、有序、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工程招标制、质量监理制、工程审计制、工程资料归档制和质量终身追究制,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文明”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隐蔽工程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围绕工期目标,细化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进度。强化工程审计,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四)强化督查验收。在锡山区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的组织体系框架内成立“河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组”,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