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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调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11-28 00:29:50

森林调查报告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1

**景区是我县最富盛名的旅游地标之一,也是县委县政府布局旅游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棋子。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我站林业技术推广与森防人员就把**景区作为林业前沿科技推广的最重要阵地,依托重大林业工程在景区加快植绿步伐,栽植以**为主的常绿生态景观林,利用新型林业科技提高营造林成活率,通过加大林区日常植物检疫与巡查全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陵区范围内已是满眼呈绿,遍山翠柏,成为前往**观光旅游途沿的一道美丽风景线。

自今年8月初开始,我站业务技术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在陵区旅游公路沿线**林内发现个别**树存在枝叶变黄干枯的现象,经森防人员现地查看及与市森防站站长、森防专家***站长沟通,初步判断为异常气候所导致的突发个别现象。随后,我站重点加大了对陵区侧柏林的日常巡查力度,森防人员与各乡镇林业分站更将排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县侧柏生态林区域,包括**镇、**镇、**镇、**及陵区道路沿线,共调查面积8万余亩。经过一周时间的调查摸底,发现以上区域均不同程度存在突发性针叶枯黄、枯死现象并伴随流脂流胶现象,严重时个别树木整株死亡。面对这种重大森林病虫害突发态势,我站紧急求助于权威科研院校****大学,该高校森防植保专家***教授与助手一行在我站领导与工作人员陪同下开展了实地查验,通过植株外感症状、死亡植株解剖、病虫形态鉴别等手段综合判定,此次我县大范围发生**枯黄枯死与流脂流胶现象系***蠹与**孢菌导致,因异常天气、干旱、植株密度大加上土壤贫瘠等多种原因引起大面积高密度爆发,并针对我县当前病虫害爆发现状制定了防治方案。

目前,综合各乡镇林业分站上报数据统计,全县侧柏栽植区域感染面积共****亩,其中:重度感染区域***亩,中度感染区域***亩,轻度感染区域***亩。同时,我站将感染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区域:Ⅰ级为重点区域、Ⅱ级为中度区域、Ⅲ级为轻度区域。其中Ⅰ级重点区域包括******;Ⅱ级中度区域包括******;Ⅲ级轻度区域包括******等。

鉴于我县多地已爆发***蠹与***孢菌病虫害,为了尽早防范和防治病虫害,保护陵区及全县森林资源,我站需要对***蠹与***孢菌病虫害和其他病虫害的进行综合预防防治。经计算,陵区周围Ⅰ级重点区域面积亩,每亩***株,按每株侧柏平均实施技术防治1瓶药水的防治方案,共需要瓶防治药水,目前防治药水每瓶单价为元,完成对近株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预计需要防治经费万元。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2

一、组织机构

区、街两级分别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加强对森防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作战。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和区旅游园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人事如有变动即随时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

二、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协助区森防指挥部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和区委、区政府;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2)区财政局: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经费,检查督促全区森林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使区防火办有足够的经费用于购置防火器材,营造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

(3)区教育局:要对中小学生经常进行森林防火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并通过他们向家长、群众做宣传。防火期间,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4)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对痴、呆、疯等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监护管理工作。

(5)区卫生局:要及时做救护准备和救护工作。

(6)公安分局:指导、检查、监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7)消防大队:防火专业指导及实施扑救任务。

(8)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山林日常防护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一要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别组建街道、居(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急扑救队伍;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形成在森林火灾面前能各自独立作战的方案。二要做好扑火物资贮备,确保贮备一定数量的森林灭火灵及铁锹、铁铲、水袋等扑火工具。三是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做好宣传及上山巡视工作,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四要落实防火责任区,加强对林区、林缘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的防火宣传,落实责任和预防措施。五要加强与所在地驻军、公安干警开展军民共建,形成森林防火网络。六要落实辖区内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的责任监护人员。

防火办在正、副指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当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119、110或当地防火部门报告。

1.街道办事处所辖山林发生森林火灾,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扑救,直接处理。街道防火办接到火警、火灾电话后,应及时报告街道森防指挥部领导,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若遇森林火灾难于控制,应马上报告街道森防指挥部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共建部队予以支援。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将详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街道办事处组织扑救外,由区森防指挥部指挥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越街道行政界线的;

(2)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火灾;

(3)火场面积超过10亩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和主要设施安全的火灾;

(5)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区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后,值班员应立即分别向本办主任和区森防指挥部正、副指挥汇报,并报区政府值班室,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区防火办主任应率防火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立即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正、副指挥报告,根据火灾情况,由区森防指挥部提出事件的处理方案,通知防火办主任现场组织实施。

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区森防指挥部领导要坐镇指挥。需要驻军、公安、消防协助扑灭时,由现场指挥作出决定,区防火办、街、居(村)应迅速派人带有关人员及时准确赶赴火场。

火灾扑灭后,各街、居(村)应留有足够人员监察火场,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复燃。

四、善后处理

1.森林火警,街道要在2天内将火警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由区防火办派员和街道防火办人员到现场调查认定,严禁有灾不报或虚报。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3

xx镇林地面积69627亩,占土地面积131949亩的41.7%,有林地面积54989亩,占林地面积的80%。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组)、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和镇森林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镇党委、政府应指定镇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4

一、机构及职责

(一)、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立市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

指挥长:由辖区第一责任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分管林业副镇长

成员由党政办、人武部、财经办、纪委、镇村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卫生院、文化服务中心、供电分局、电信分局、派出所、林业站、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人事变动自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森防指下设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以下简称防火办)。

1、镇森防指职责:

⑴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⑵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⑶编制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和检查监督使用效果;

⑷组织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制定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⑸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⑹制定森林火灾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⑺协调解决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之间相关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受森防指的领导和指挥。

⑴党政办:协助森防指做好部门协调和指挥工作,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⑵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并做好整组和培训。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所在社区居委会民兵应急分队扑救,并联系驻军参与扑救工作。

⑶镇财经办:负责森林防火灾经费的预算,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立项等工作,检查督促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⑷纪委:负责对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的监察,对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和渎职人员实施督察。

⑸镇村建设办:负责区域内风景旅游区(战地公园、香山名胜等)的森林防火,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的日常管理,监督方案制定工作。

⑹社会事务办:在林区范围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做好安置救济工作,配合人武部做好与驻军共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和联络工作。

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用火,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协助防火办做好日常工作和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指挥扑救工作。

⑻卫生院:负责扑火中的人员救护工作,成立应急小分队,并负责火灾现场救护的指挥。

⑼学区、辖区内各中学:负责学校的森林防火教育,通过带法回家,增强教师、学生、社会的防火意识。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要确保在校学生不带火源上山。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⑽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收看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险的气象情报和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间,节假日、防火紧要期播放防火通告、防火宣传标语、制作防火专题片,根据森防指的指令,及时告示、发出令、动员令和报道火灾态势。

⑾供电分局:火灾发生地可能对电力系统造成威胁时,负责提供有关抢险保护措施,并组织人员参与线路的保护和火灾的扑救。

⑿电信分局:协助防火办搞好防火通讯器材(有线固定电话)的维护,确保抗灾调度通讯线路畅通,并准备应急的通讯设施、人员、通讯方式随时投入扑火行动。

⒀辖区三所:协助配合林业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时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从快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加强火灾区域的治安管理。

⒁各社区:负责抓好本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3、镇防火办职责:

防火办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扑火工作并负责与发生森林火灾的社区和驻军共建单位联系,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火办。

(二)镇级机构及职责

镇设森林防火指挥组,在区森防指、防火办的领导和指挥下,抓好本镇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属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二十人以上的扑火小分队,并进行扑火安全和扑火技能知识培训。按人武部分配的名额组建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每年应进行整组和培训。按以本级为独立作战单元,制定扑救森林火灾、重大火灾的预案、方案报区防火办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居要成立义务扑火队伍,以社区居委会书记为队长,主任为副队长,居两委、居民小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义务扑火队员不少于三十人。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听从镇指挥组或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各旅游风景点以及林区(包括林缘100米内)开发取矿产,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并自配必要的扑救森林火灾的专用工具。

(五)各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由社区居委会落实责任监护人员。因以上人员而引起森林火灾,扑火费用由监护人员负责50%、所在社区居委会承担50%。精神病患者由镇负责送到精神医院治疗,如因生活困难的,应向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民政局承担30%,镇承担20%,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亲属各承担25%。

二、管理机制

(一)镇党政领导负责加强挂钩社区居委会森林防火的领导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火场面积50亩以上或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未扑灭,应立即前往现场加强组织指挥。

(二)镇长为本镇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副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林业站长为第三责任人,协助抓好本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镇干部包社区或包片社区干部要进行分片(或山头),明确防火责任,责任到人。在防火期(即高火险期),各社区应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上山巡查,扑火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加强防火值班和火情调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报告。

(二)加强旅游风景区的防火工作,各社区的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风景旅游点及重点地段分片包干,加强领导工作。

(三)各社区、风景区、园林区域按林地面积500至1000亩配备一名护林员。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责任制管理。

(四)扑火物资:镇要储备20箱以上森林灭火弹,油锯5台,灭火水枪20支及其它工具(如铁锹、砍刀、铁扫把等工具),并有专门仓储,专人保管,各旅游景点要贮备5箱以上森林灭火弹及储备其它灭火工具,制定符合该风景点保护的森林防火措施。

三、森林火灾的处置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一般按社区行政区域管辖,由镇防火指挥组或镇领导组织镇、社区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及共建单位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人、队伍组织行动快、扑火行动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扑救森林火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把人的安全摆在森林防火第一位,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三不打:一是夜间对火场情况不清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二是扑打火头原则上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队伍扑打,一般群众不打;三是危险火场由精干小分队扑打,原则上大兵团不打。二严禁:一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二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区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镇、社区居委会应制定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的预备方案,按预备方案实施扑救火灾。

(一)火情信息处理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森防指及林业主管部门或110报警台报告。各接警单位应及时将接警内容转报区防火办。

2、镇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要迅速进行火情核对,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报告。经核对属实的,及时组织扑火应急小分队赶往火场扑救;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火场的准确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到达火场或能看清火场情况后,应及时将火场的具体情况反馈到值班室,并把火灾情况向区防火办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组织其它扑火力量前往增援。

(二)扑火工作的组织

1、镇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的同时,主要领导要组织和指挥扑救分工。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迅速组织值班人员和特大火情的社区扑火力量到火场扑救,主要是民兵应急分队和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义务扑火队伍;分管的副镇长要迅速调集发生火情的包片领导包片干部应立即进入火场指挥扑救,并安排女干部做好值班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镇武装部长应迅速召集镇级扑火队伍、民兵扑火应急分队赴火场扑救;社区两委按相应的职务做好配合工作,并组织人员在进入火场的道路和路口设立引路人员(调整哨),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指挥和引导扑火队伍进入火场,通往火场路口要设立清楚标示牌,夜间要有显示牌。

明火扑灭后,由所在社区组织足够人员留守火场4-5小时,彻底清除余烟余火,防止死灰复燃,确定无余烟余火,报区防火办同意后,人员方可撤离。所有参加扑火人员要撤离火场时,各单位及带队负责人应对参加扑火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点统计,确保人员安全,清点统计情况要及时上报区防火办。

2、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除镇、社区继续组织扑救外,由镇森防指组织有关部进行扑救处理:

①火场跨越式威胁镇、社区际行政界线的;

②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

③火场面积超过100亩仍未扑灭的;

④明火延烧1小时30分以上尚未扑灭的;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

⑥重点林区,旅游景点;

⑦需要区,市支援扑救的。

镇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率领本办工作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扑救指挥,并随时将现场详细情况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森防指报告。

3、对于明火延烧2小时以上未扑灭的火灾,镇森防指领导要到现场,开设临时扑火指挥部,组织、协调、督促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和调动其它扑火应急分队或需驻军支援,由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根据火情决定。

(三)扑火队伍组织

组织调动扑火队伍一般分按三种要求实施,即专(业)群(众)结合,就近调动,按梯次做好准备,并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为发生地的社区应急小分队,社区义务扑救队、镇扑火应急专业队。

第二梯队为镇民兵扑火应急分队、消防大队、邻近村应急分队和镇级共建单位扑火队伍。

第三梯队由镇森防指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扑救。

凡接到扑火指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的要求,迅速集合队伍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善后处理

火灾扑灭后,要迅速组织处理火灾案件。派出所、纪委应及时介入。

(一)火案处理

1、每起森林火灾的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由镇森林防火办派工作人员和当地森林防火办人员和林业站共同派人到现场调查确定。调查结果由镇防火办负责向市、区有关部门汇报。

2、对一般火警,镇在二天内将火警的原因及损失情况如实上报区防火办。严禁有灾不报、虚报或瞒报。

3、对重大或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政法、监察、农林水利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协助调查处理。

4、镇组织对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参加灭火情况调查评定,做到奖罚分明。

5、因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及扑火所需的费用,全部由引起火灾的肇事者和单位负责,如以上人员或单位无力支付,则由镇、社区居委会支付。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5

一、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设立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党群书记、分管镇长、宣传科长、武装部长、派出所长担任。党政办、农开办、林业站、财政所、镇教委、卫生院、办事处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主任由林业站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下设六个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火情调度组:由林业站具体负责,负责掌握火情动态、赴火场工作组的扑火方案、扑火队员部署、扑火专业人员动态,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组长:王道玉,副组长:赵德田。

2、扑火指挥组:由镇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办事处、村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组长:张杰民,副组长:杨龙林、赵德田。

3、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负责,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林区的治安及火灾的查处工作。组长:宗德水,副组长:赵广文。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遇险、受伤人员进行救护。组长:张兴刚。

5、后勤保障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供应火场生活、油料等相关物资。组长:王如芳,副组长:张政祥、李端胜。

6、善后工作组。由火灾发生地的办事处、村负责,负责清理余火、火场值守、损失登记、稳定等善后工作。组长:办事处总支书记,副组长:村书记。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镇地理位置和森林资源现状,主要树种及其燃烧性、气候变化情况和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以及发生森林火灾的特点等因素,全镇林区划分为二个等级的火险区。本预案森林火灾危险目标重点针对我镇一级火险区;

一级火险区,主要是指村级生态林面积2000亩以上村。

二级火险区,主要是各办事处、村封山育林形成的林木较集中的片区。

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应急救援体系。以火警发生地的森林消防队、护林中队、镇森林消防应急队和群众联防扑火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根据省、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办事处、村、景区都要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伍建设标准、机具配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参照镇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防火期必须以办事处、村为单位,组建群众联防扑火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加强村与村之间、村与林场、景区之间的联防。

(二)训练和演习。镇森林消防应急队,在每年防火期,必须进行1-2次实战演习,熟悉掌握扑火机具的使用方法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对群众扑火队伍,也要进行防火训练,掌握扑火的一般常识。

四、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级别和应急救援范围

根据森林火警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二级。

II级响应:发生火情后,火情发生地的村、办事处要立即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扑救。

I级响应:一般情况下,发生火情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镇、区支援扑救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区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或国有林场、重点景区以及其周围发生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镇里救援的森林火灾。

当出现以上六种情况之一时,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同时视情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五、森林火灾报警程序

1、巡逻、瞭望、监控人员或护林员发现火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火警位置、火势大小、火场基本情况报告镇、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镇接到森林火警、火灾报告后,迅速启动扑救火警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按照火警、火灾报告表的要求,详细记录火警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初步原因、火情报告单位的报警人姓名,同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3、值班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迅速赶到值班室。值班领导根据火场具本情况要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调动人员、车辆、设备、器材,并提出紧急处理方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4、较大的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报告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

六、森林火灾扑救程序

(一)II级扑救

镇政府森林防火办根据值班领导的命令通知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启动各自灭火预案,并组织相应扑火力量赶赴现场,第一出动的指挥员应担负现场指挥的任务,及时协调指挥各级灭火队伍投入到火场灭火,并随时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场情况,认真贯彻各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起火单位在通往火场的主要路口、岔路口安排导向人员及指示标示。

(二)I级扑救

镇扑火指挥组组长下令启动本程序,值班员根据扑救指挥组长的命令下达指挥命令:

1、指令镇森林消防队、镇专业灭火队伍赶赴火场。

2、通知指挥部六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3、值班领导向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需要支援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报区防指办公室,并及时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制定火灾现场扑救方案,并协调指挥各办事处、国有林场、有关单位按照方案扑救火情。如有必要,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集中力量统一组织灭火,如需调用部队、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扑救火灾及灭火器材、车辆、油料、通信工具、食品等,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镇政府值班室组织落实。

4、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起火单位办事处、村、国有林场,必须指定负责人,落实责任人员,安排足够人员留守火场清理余火,使燃烧灰烬与周边可燃物彻底分离。经确认不再死灰复燃后方可全部撤离火警现场。

七、现场扑救指挥

(一)II级扑救现场

1、扑火指挥组领导到达现场前,林火所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第一指挥员,负责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灭火。扑火指挥组长到达现场后,由扑火指挥组长任现场扑救总指挥。

2、导引警戒、后勤保障工作由林火所在单位负责。

3、明火扑灭后,林火所在单位负责清理和看守火场;留守人员撤离时间由扑火指挥组长下达。

(二)I级扑救现场

该现场六个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1、调运综合组

(1)根据现场火势变化的实际,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汇报情况。

(2)根据火场实际,协调其他五个工作组的工作,督促落实后勤保障及后续扑火队伍的调集工作。

(3)对难以扑灭的大火,要及时修订扑火方案,并会同扑救指挥组制定扑火战术。

(4)区级森林火灾救援预案启动后,及时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2、扑火指挥组

(1)各队伍到达火场后,队长应向扑火指挥组组长报到并汇报队伍人数、携带的工具类型和数量,当前队伍集结地点等情况。

(2)根据指挥员指令,各队伍以小分队为单位进入火场灭火,保持好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根据火场条件和火势发展演变规律,及时调整扑火战术和安排部署扑火后力,积极消灭明火。

明火扑灭后,扑火指挥组安排火场留守人员并制定轮换留守方案,灭火队伍及留守人员撤离命令由扑火指挥组组长下达。

3、警戒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火场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林火发生地的办事处负责自小路至火场分路口的指向导引。各办事处要安排不低于10人的导引员,在通往火场的各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导引由公路至林间小路至进入火场线路,确保消防道路畅通。火警未扑灭前,导引员不得擅自离岗位,要及时保持联系。派出所应及时调集警力迅速查清起火原因,抓捕肇事者。

4、后勤保障组

各单位扑火队伍的后勤供应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后备生活物资、扑火物资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林业站和事故发生地的办事处参加,组织后勤物资供应保障队伍负责运送。

根据火场需要,要及时采购后勤保障物资,并负责运输至火场,确保送至一线灭火队员手中。

5、医疗救护组

在I、II级扑救过程中,要及时通知定点医院或就近医疗单位,负责将专业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急救车辆引导到火场,投入医疗救护,负责伤病员的运送及救护工作。

6、善后工作组

林火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办事处应确定受灾森林面积及受害林木面积,并绘制火场区域图。查清起火原因,调查并提出对肇事者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后上报指挥部。

调查处理完毕,写出书面报告报指挥部,经审核后报告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八、出动顺序

第一出动:发生火情由镇、办事处、村、林区(景点)直接安排人员组织扑救。

第二出动:火灾发生地办事处的护林员、群众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出动。

第三出动:镇森林消防中队及各办事处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出动,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

第四出动:火灾发生的相邻单位、村扑火突击队,群众扑火队,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出动。

发生火灾后,各森林消防中队和专职护林队,服从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遣,一切扑救力量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九、通信联络

(一)森林防火期间,各办事处、国有林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要保障24小时通讯正常,对出现故障的通讯工具要及时维修。

(二)火警发生后,相关的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火场全部占用,一切与扑火无关的通讯全部中止。

(三)要保证所有在值班室、指挥室、火场的指挥员、值班员、扑火队的持机者所持通讯工具的正常使用,以便及时接收指令,传送火场信息,沟通情况。

十、补救物资准备

1、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常用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风力灭火二号工具、油锯、消防水桶、御寒衣物、灭火队伍装备,帐蓬等扑火机具和装备。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6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基本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22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预报

32林火动态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2扑火原则

43火场指挥

44扑火安全

45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46医疗救护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火案查处

49火场验收

410信息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3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8图标

81森林防火前线指挥体系图

82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程序图

83森林防火扑火力量组织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城市市区的除外)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立足防范,反应快速”的原则;坚持“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森林、林区居民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三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城市市区的除外)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启动《预案》的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组织领导。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沈阳警备区参谋长、武警支队副支队长、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参谋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成员单位包括沈阳警备区、武警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指挥部下设1室10组,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扑救指挥组、气象预报组、后勤保障组、救护安置组、安全保卫组、通讯信息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即为扑火“前指”,是处置森林火灾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组织指挥尽快扑灭火灾。

22职责任务。

总指挥: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

总调度长:负责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及《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及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承办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专家组:成立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火专家组,由气象专家、火场扑救专家、扑火安全专家、应急事件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问题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类防火业务培训与演练、教材编审等工作。

扑救指挥组:由沈阳警备区、武警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火措施及火灾扑灭后的检查验收。其中,沈阳警备区负责指挥、调度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武警支队根据需要调集森林扑火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根据需要调集所属部队官兵及扑火救灾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支队参加火灾扑救,负责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市林业局负责指挥、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并负责勘查火灾现场、调查火灾损失、对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气象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火险等级预报,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林业局、财政局、交通局、火灾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成。主要负责火场所需的扑火工具、扑火设备、食品、被服、油料等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其中,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扑火人员、扑救物资的调配与协调。市林业局协调、调动扑火物资。市财政局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市交通局负责扑火人员、扑火器材、扑救物资的运输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扑火人员的食品、被服供应及住宿安排,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及火灾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其中,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生活安置及赈灾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疏散火场附近的居民及灾民生活安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维护火灾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适时制订和《禁火令》,组织并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通讯信息组:由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组成。主要负责火场移动通讯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火灾调查组:由市公安局、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火灾情况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综合材料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林业局组成。主要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的文秘工作。

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和审理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将火灾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应,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随时听候调遣,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火险预警预报。

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市气象部门在沈阳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每天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适时向全市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绿色预警。

32林火动态监测。

建立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完善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利用东部山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及康平、法库2县的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全市920名护林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实现森林防火数字化监控。森林防火期内,市、区两级森林防火监测中心24小时值班,护林员配备对讲机全天候巡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逐级上报。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

如有发生在与外市、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危及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市统一调度或增援的森林火灾,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12119。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能。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3级。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请求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救力量。

Ⅱ级响应。当火场出现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次生林;发生距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区、县(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6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级“前指”要组建到位并现场指挥。

42扑火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分段包干,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的原则。

43火场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火场较大时,“前指”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战区,设立分指挥部,具体负责局部火场的扑救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避免指挥混乱。“前指”应当设立专家顾问组、扑救指挥组、气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当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前指”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4扑火安全。

“前指”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形势、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避火通道,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森林公园(保护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全市扑火队伍共分3个梯队。

第一梯队: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公安局消防支队组成。

第二梯队:由沈阳警备区民兵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梯队:由义务森林扑火队(林区企事业单位、有林村义务扑火队)组成。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市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可以向省申请周边城市支援扑火。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火案,应当由森林火灾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组织侦破。

49火场验收。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10信息。

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根据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信息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火灾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事发地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灾扑灭2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有功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辽宁省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扑火后备力量保障。

按照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的“双精”标准和塔形分布、梯次武装、分层次配备防火器材与装备的要求,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达到300人,其中精装队伍100人;东陵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康平县、法库县6个重点林区各组建1支由20人组成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其他10个区、县(市)各组建1-3支由20人组成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市林业局组建20支森林保安大队。形成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先锋,武警支队森林扑火突击队为骨干,森林保安大队为基础,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补充的“五位一体”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伍。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行跨区联动,相互支援,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实行市、区县(市)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扑火工具和特殊扑火工具,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各区、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11332”储备标准,即1000枚灭火弹,100台风力灭火机,300把二号扑火工具,300把铁锹,2台扑火专业运输车,保证较大森林火灾扑火物资的应急之需。

63扑火基础设施保障。

健全完善市、区县(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建立数字化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林区远程监控全覆盖。健全完善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绘制森林防火图,对域内重点设施设备做详细标识。重点林区的防火通道要统一规划,分期投入,分段建设。

64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区县(市)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确保森林防火通讯与信息畅通。

65技术保障。

市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对重点林区实行森林防火远程监控,发生火灾时实现远程会商,进行智能分析。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及防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信息、火险等级预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66培训与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同时,对武警森林扑火突击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器材,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7

一、实施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警,由着火所在地组织扑救,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管辖范围,由着火所在地的指挥机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必要时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办事处森防指)请求支援。

办事处森防指根据火灾情况,给予救援,对火情严重、发生下列火灾的,请求区级上一级森防指给予援助。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区、县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较长,燃烧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上级救援的森林火灾。

二、处理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报告制度

1、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森防指)报告。

2、办事处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根据预案立即安排,扑救火灾。

3、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单位要将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上报办事处森防办,由办事处森防办上报区或市森防办。

(二)就地处理

各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立即按照本《预案》,对森林防火实施紧急就地处理。

(三)请求支援

在本级《预案》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向上级森防办说明火灾发展趋势,提出请求支援的具体事项。

三、办事处《预案》的实施程序

(一)办事处森防办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办事处森防办主任报告,办事处森防办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总指挥、总指挥、直至上级林防办。

(二)办事处森防办主任要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镇森防指领导同志的指示、委派赶赴火场,和各管理区、村有关领导一道组成扑火协调组,帮助着火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

四、办事处《预案》的实施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办事处森防指的主要职责:

森林火灾发生后,办事处森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到镇森防火办坐阵指挥,必要时由办事处森防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实施方案;负责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指挥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

(1)扑救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管理区总支的主要领导担任。办事处扑火专业队参加扑救组职责是:

--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

--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

--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

--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工作。

(2)后勤组:组长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人担任。

后勤组职责是:

--根据火灾现场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

--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

--负责扑火信息的调度,确保联络畅通;

--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

--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卫生院领导担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

--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

--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

--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

--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保卫组:组长由派出所领导担任。

保卫组职责是:

--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

--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

--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二)扑火力量

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和非经专业扑火培训人员的一般不直接扑打火头的原则。火场直接扑打火线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经过专门训练的驻军、武警部队为主;火场清理以本级扑火专业队、驻地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

办事处森防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各管理区扑火力量分成四个队伍,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办事处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1、*管理区

主力梯队为办事处组织的扑火专业队,预备梯队为森林防火重点村居的义务扑火队。

2、渴马管理区

主力梯队为办事处组织的扑火专业队,预备梯队为森林防火重点村居的义务扑火队。

3、邵而管理区

主力梯队为办事处组织的扑火专业队,预备梯队为森林防火重点村居的义务扑火队。

(三)扑火队伍调动程序

在森林防火符合本《预案》之规定,需要动用本《预案》时,办事处森防指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办事处森防指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中的兵力赶赴火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预备梯队兵力赶赴火场。

第二梯队:在就近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办事处森防指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预备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办事处森防指请示区级及上级森防指组成第三梯队。

(四)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指挥作战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器材,确保联络通畅。办事处森防指值班电话:87591801、87591806。

(五)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

当地气象台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本级森防指。

(六)扑火机具

办事处防指扑火专业队及公安系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管理区、村的扑火机具由当地管理区、村解决,不足部分由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解决。

(七)后勤保障

后勤组要协调好相关各职能口的关系,根据火场情况备齐备足森林防火器械,安排好出警车辆和扑火人员的就餐。

(八)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派出所要立即随同扑火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与林业站一道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司法机关要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九)责任制度

1、森林火灾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扑火工作结束后,办事处森防指、发生火情的办事处及村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的失误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3、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它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8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同志担任总指挥,、、任副总指挥。镇干部、村干部和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成立村防火小组,并制定村防火应急预案。

同志主要负责指导抢险避难、救援救灾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和对接上级防火各项日常工作会议及本级会议召集,、同志主要负责指导监测预警、巡查检查等各项防火防御性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和农业农村办,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办牵头,农业农村办协同。

应急管理办主要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3、贯彻执行镇领导小组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

5、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办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

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

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火情报告程序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负责火情现场监测或巡护的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村委会及镇党政办和镇防火办,电话:。

(二)镇党政办或防火办值班责任人员接到报告后,在询问、记录有关情况,掌握火场准确地点,迅速调集所在村委会扑火力量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以便镇政府立即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待命人员迅速向火警现场扑救,必要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三)镇党政办、防火办值班责任人应详细询问、记录并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

2、起火地点所在村委会、山头地点、植被情况、前往路线;

3、起火时间、发现时间,发现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点火者的住址、姓名;

4、目前采取的处理措施,前往火场的指挥人员姓名,正在参加扑火的人数。

三、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一)森林火灾处理实行镇、村分级责任制。一般森林火警(即蔓延不足15亩或1小时以内的山火)由镇、村两级现场处理。

(二)在高山大岭的山火,蔓延超过1小时以上的,镇防火指挥部应请示镇主要领导后再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争取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力量。

(三)山火扑救原则是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

(四)森林防火扑救实行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一旦发生山火,各村委会支部书记负责本村扑火指挥,先安排好本村扑火人员10-20人现场扑救,同时,镇政府组织半专业扑火待命队员赶赴火场增援,努力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清理、看守火场

(一)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村(林场)干部组织扑火人员清理火场余火,以彻底消除隐患。

(二)看守火场。火场清理后,村(林场)应留足人员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森林调查报告范文9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