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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集锦9篇

时间:2023-03-08 14:53:19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现人才、储备人才,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同志选拔进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为榆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下列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的范围、数量及结构

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党政群机关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照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编制职数1:1的比例,公开选拔14名党政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中,要有35岁以下干部2名,妇女干部3名,非中共干部2名,且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不少于三分之一。

本次公开选拔结果若无法满足市上规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另行组织公开选拔予以补充。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后备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任正科级2年以上、正副科级累计3年以上或副科级4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最多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第一学历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和步骤

本次副县级后备干部选拔将采取预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筛选、演讲推选、差额考察、酝酿决定七个环节进行。

1、预告(11月3日-11月9日)。县委组织部将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的实施方案及预告印发至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各人民团体,并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党建”网站、*县人民政府网上预告,向社会公布副县级后备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数量、结构要求及选拔的程序步骤等。

2、报名和推荐(11月10日-11月14日)。实行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5张和单位推荐材料及《*县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到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报名登记。

3、资格审查(11月15日-11月17日)。县委组织部对报考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审查合格者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下发准考证。

4、笔试筛选(11月18日-11月24日)。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命制考题、组织考试和阅卷。笔试进行一次性综合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后备干部掌握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笔试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开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笔试的地点和时间临时确定(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演讲对象(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演讲对象),并公布演讲对象名单。

5、演讲推选(11月25日-11月30日)。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组织演讲推选。演讲题目、演讲顺序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县委组织部向参加大会的全体领导干部提供演讲对象简历,全体与会人员根据演讲对象的演讲表现情况及平时所掌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以1:2的比例现场填写推荐票,推选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当场统计得票情况,公布得票结果。

6、差额考察(12月1日-12月10日)。演讲推选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汇报演讲推选得票情况,在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结构要求,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计生局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分别形成考察材料。

7、酝酿决定(12月11日-12月20日)。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考试、演讲、考察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初步建立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分别送交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并向所在单位(系统)下发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组织部向常委扩大会议汇报征求意见情况等,全体与会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演讲推选、差额考察及征求意见情况,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按1:1的比例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将建议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问题,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五、培养和管理

后备干部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县委组织部将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配合做好后备干部的培训、考核、日常管理、调整补充等工作。

六、组织领导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2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拟任干部的请示(3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

2.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料1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90%)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4.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1)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2.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4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5.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1.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

5.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xxx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必须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必须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8年的,应当交流;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7.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8.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xxx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3

____年上半年,在部内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干部科结合年初工作计划,较好完成了上级组织部门和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科室内同志以深入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载体,紧紧围绕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本领这个目标,认真学习了全国、全省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组织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特别是深入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相关文件精神。

一是反复校对并形成新的全区科级以上干部空缺岗位名册;二是针对____区加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层一线工作中培养选拔干部力度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层一线工作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实施意见》;三是不断完善干部信息采集系统,逐步推进干部工作的信息化。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干部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为以后干部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配合区工商联合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做好选举工作中的人数清点、选票发放及计票工作,有效的保障了选举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

(二)指导____区共青团委完成换届工作。

(三)选派101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和1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进驻非公经济企业进行党建指导。

(四)竞争性选拔团区委副书记、区旅游局副局长、区商务局副局长3个副科级职务。

(五)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对2名处级干部和参加市级的县处、科级公选 名干部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

(六)协助德____委组织部完成对区商务局长李红同志竞选德____碗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考察和民主推荐工作。

(七)做好区内干部考察、考核工作。

一是完成了11名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及上会的相关工作,并按程序进行了正式任职。二是做好2次区委常委会所涉及的105名干部的任免职,其中: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副队长任职7人,非领导职务晋升12 ,提拔任用43人,交流、轮岗、转任、兼任、改任等37人,免职6人。做好部务会、书记碰头会、常委会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及会后的谈话安排、文件拟写、送任等工作。

(八)办理好各项干部调动及工资工作。

共办理干部人事调动35人次,办理退休手续12人,办理工资套改等71余人次。

(九)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收集、整理零散档案材料300余份。

二是为干部任免考察考核和干部待遇落实等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查阅48次。

三是校核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简要情况表。

1、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2、按照省、市要求,做好____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

3、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联合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

4、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和培养工作,研究制定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5、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研究提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意见。

6、进一步排查和清理未登记公务员人员,对存在问题不予登记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与市人事局沟通协调,近期内完成登记工作。

7、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年度回访谈话工作。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开展对需要审查干部的审查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组发(1992)1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中关于做好对需要审查干部进行审查工作的精神。要着重对党内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中,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在重大是非面前和关键时刻骑墙观望、看风使舵的人,对、腐败变质的人,以及其它需要专门审查的干部,一经发现,要认真查清。从而对领导干部起到一种监督作用,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保持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纯洁性。

二、审查范围

审查范围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即市委组织部审查的对象是市直和县(市)副县级以上在职干部及后备干部;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以上和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县(市)委组织部审查的对象是县(市)副局(科)级以上在职干部、后备干部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审查的干部;县(市)委和县(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以上和有严重问题的干部。

三、审查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诸方面,即:

1、群众举报的干部问题。

2、考察中发现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

3、群众反映强烈、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的干部问题。

4、领导交办的需要专门审查的干部问题。

5、违犯组织人事纪律的干部问题。

四、审查程序对需要专门审查的干部问题,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批准方可进行。

市直及县(市)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确定,报市委分管书记批准。

地直及县(市)副处级后备干部和拟提任的副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批准。

县(市)副局(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确定,报县委分管书记批准。

县(市)副局(科)级后备干部和拟提任的副科级干部由县(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批准。县(市)其它干部的审查由县(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批准。

市直及县(市)犯有严重错误以上和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县(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批准。

五、审查方式1、对问题性质尚未确定,构不成立案审查需调查了解的,经批准后,采取考察干部的形式,通过与其所在单位领导、群众、知情人及本人个别谈话的方法,对问题进行核实。

2、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问题性质基本确定的,需要正式立案审查的,经批准后,可抽调有关人员专门审查。

3、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属执纪执法部门立案审查处理的,干审部门要主动提供情况,积极配合。

六、审查结论为了使干审结论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能够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

1、抓好对干部问题已形成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一般要具备这几方面的材料。(1)对干部问题的反映材料。(2)对干部问题的调查报告。(3)对干部问题的审查结论及处分决定。(4)本人对问题的意见和态度。(5)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抓好对干部问题已形成材料的核实鉴别工作。根据材料的来源,可同问题的有关审理部门进一步认真核实。对其中重大的问题和情节,可同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群众及知情人员再核实。必要的情况下,还可同本人见面核实。最后由干审科调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对材料做最后的认定。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5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上述各单位所属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和县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苦干实干精神,想干事、会干事而且能干成事,适应昆明学院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依章办事原则。

三、聘任范围及任期

全院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受聘者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任。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应聘岗位的工作规律,具有担任处级领导干部所必需的组织协调、决策执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3、应聘教学和研究单位行政领导职务,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担任基层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中共党员党龄。

5、现任副处级干部的可继续平职应聘副处职岗位,提拔副处职一般应当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拔正处职一般应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在党政管理领导岗位和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6、正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副处级领导干部应聘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但现任正科级以上干部应聘副处级领导职务,以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有工作特殊需要,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以破格提拔聘任。

五、工作程序

(一)对现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对现任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助理)

1、开展工作总结

现任中层干部对2004年筹建昆明学院以来,以及2008年7月昆明学院成立后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述职报告,交考评聘任工作组。

2、群众民主测评

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教学部门的干部分别以教学系、部、中心为单位组织测评;党、政、群团、后勤、教辅单位的干部按照考评聘任工作组的分组安排进行测评。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测评等次为“不称职”,取消参加处级干部聘任的资格。

结合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勤廉情况公示的要求,中层干部的勤廉情况要在院内进行公示。

(二)推荐、考察和聘任

1、公布职数

院党委根据各处级单位的规模、职能等,确定干部岗位职数,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推荐

(1)全院群众推荐。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根据全院处级干部岗位职数无记名填写民主推荐表,全额推荐学院处级干部。推荐工作与各单位民主测评同时进行。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2)单位群众推荐。教学教辅后勤部门教职工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与各单位民主测评同时进行。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党政部门干部、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现任党政负责人对党政部门干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3)党员推荐。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对本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预备人选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组主持。

(4)专家推荐。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博士对教学教辅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5)干部推荐。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根据上几轮推荐的结果,按等额或差额进行推荐。推荐工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6)个人自荐。凡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填写个人自荐应聘表,撰写自荐材料,交院党委组织部。每人可自荐三个岗位。

3、考察

院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确定拟任干部考察对象,聘任工作组对拟任干部进行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民主测评材料,个人述职报告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较为全面、准确的书面材料向院党委汇报。

4、党委讨论决定

院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推荐、考核、考察情况及聘任工作组意见和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向,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确定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名单。

5、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6、任职

根据公示情况,经党委会确定后,行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研究机构正、副处级干部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按《》规定选举产生。

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应逐级提拔,如果拟任正处职领导人选,因履职年限达不到要求,则聘任为副职领导,并由党委明确为部门、机构工作的主持人。

六、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下旬启动,2009年1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26日,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全院处级干部岗位、职数和考评聘任工作组分组名单,处级干部岗位和职数同时在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动员大会召开后个人可到党委组织部领取个人自荐应聘表。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3日,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各系部牵头人与相应考评聘任工作组组长联系,预约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时间。

个人自荐应聘表于2009年1月3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第三阶段:2009年1月4日至1月7日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

1、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考评聘任工作组发放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推荐表,教职工现场进行无记名填写。填写完毕,由考评聘任工作组统一收回表格,进行结果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如实向院党委报告。

2、教学教辅后勤部门教职工对本单位干部进行推荐。党政部门干部、教学教辅研究单位现任党政负责人对党政部门干部进行推荐。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对本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预备人选进行推荐。

3、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博士对教学教辅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推荐。

4、召开正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根据上几轮推荐的结果,按等额或差额进行推荐。

5、推荐结果由考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计后报院党委。

第四阶段:2009年1月8日至1月15日,院党委进行初步人选遴选,确定拟任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各考评聘任工作组按程序对拟任处级干部进行考察。党委会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处级干部人选。

第五阶段:2009年1月16日至22日,公示拟任处级干部

人选名单。

第六阶段:2009年2月26日至28日,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委召开全院中层干部大会,宣布干部聘任、任命决定;办理聘任、任命手续,相关干部进行工作交接。

七、组织领导

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昆明学院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委组织部

主任:

副主任:

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计、协调等日常工作。

院领导带队组成考评聘任工作组,负责民主测评、推荐、组织考察等具体工作。院纪委对聘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有关政策

1、实行处级干部到一定年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政策。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上的正处级干部,经党委批准可改任正处级调研员。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上的副处级或正科级干部,任副处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五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党委批准可晋升为正处级或副处级调研员。

2、现任副处级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处级干部聘任的,保留原级别待遇。

九、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认真传达院党委的实施意见,了解工作程序和相关政策,理解支持学院党委的决定。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7

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和人数

财政局总会计师、体育局副局长和团区委副书记各1名。

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

公开选拔的人选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财政局总会计师: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具有审计师或会计师技术职称,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公务员。

2、体育局副局长:女性,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从事过体育工作,现任副主任科员、中层正职的公务员。

3、团区委副书记: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8岁以下的公务员。

计算任职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2009年6月30日为界线。

三、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的规定,我区本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公告。在****报、***政府网公开选拔公告,公布选拔的职位、范围、报名条件资格和选拔程序方法等。

2、动员报名。各单位遴选出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动员鼓励其主动报名参加公选。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好《**市**区公开选拔副科(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照两张,在*月**日前报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4、第一次资格面试。第一次资格面试采用演讲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领导气质、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岗位职责的理解,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按照所选职位与应试者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采用演讲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评委由区分管领导、区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公选职位单位的领导等7人组成,公选职位单位全体公务员与镇(街道)对口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旁听,并可以向应试者提问。面试过程邀请媒体参加,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根据应试者的综合表现按照所选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推荐考察人选。推荐结果将作为组织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7、组织考察。各个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占40%、第二次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结合参加旁听人员的推荐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差额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的主要程序为:考察预告、组织民主测评、进行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8、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如拟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9、任前公示。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包括节假日)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10、试用与任命。这次公开选拔中任命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继续任职;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按有关法定程序免去职务后,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非公务员经选拔并被任命为副科(局)级领导职务的,按照《**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调任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8

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

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的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1。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更,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内设机构级格选拔配备股级干部。“三定”方案中未明确规定股级职数的单位和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配备,四人及四人以下的股(室)原则上设1名正职;五至十人的设1正1副;十一人至五十人的设1正2副;五十人以上的可设1正3副。县直副科级单位配备1-2名副职,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以配3名副职。目前已超职数规定配备的,不得增配股级职务,并要尽快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到职数限额内。

(二)任职条件及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较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自觉维护团结,具有大局意识。

2、任职资格:

(1)担任实施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担任其他未实施和未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应是本单位、本系统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全面实行聘任制,每次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担任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股级职位,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的资格条件;

(2)始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参加工作3年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经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可在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等方面适当放宽;鼓励45岁及以下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股级职位竞争上岗,且优先使用;

(3)身体健康;

(4)符合任职回避和交流规定;

(5)其他资格条件。

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但因工作需要急需配备的,可在全县范围内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配或公开选拔。

3、具有下列有关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股级干部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应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以下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

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提出股级干部调整的理由、原则、程序和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

2、民主推荐

提任股级职务的人选必须事先经过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为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推荐的对象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所有人员,不得指定推荐对象。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推荐数量一般为本单位、本系统空缺股级职位数。民主推荐的组织实施一般在县委组织部对相关方案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组织,县委组织部 可派员参与。

3、酝酿沟通

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职位需要,对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达成意见后,就股级职位配备及拟任用人选的相关情况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经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民主推荐得推荐票数低于50%的,一般不宜列为考察对象;获推荐票数排名前两位而未列为考察对象的,单位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时应作书面说明。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人数。

4、组织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属县委组织部任免的拟任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涉及政法口股级干部的任职考察县委政法委要派员参加);属事前备案的拟任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属事后备案的拟任人选由任免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5、征求意见

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拟任用人选,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商组织部进行考察;

乡(镇)、县直单位人武部副部长拟任用人选,同时报县人武部,并由县人武部商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的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乡(镇)综治办主任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

县文联、县社联、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县委宣传部的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拟任用正股级职务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同时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

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拟任用人选,同时分别征求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的意见;

县直单位驻乡(镇)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正职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县直单位驻工业园区的站、所、办、局等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工业园区党工委的意见;

拟提拔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分别征求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口和计生委意见。

征求意见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报送的材料及格式见附件2),协管方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作出答复,在《股级干部任免呈报表》(格式见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逾期视为同意。

6、讨论决定和正式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股级职务拟任免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正式呈报(呈报材料及格式见附件3)。

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的股级干部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并发文;事前备案的拟任用人选须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任免;其他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任免。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任免股级干部应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基础上集体讨论,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任职。股级职务人选任免后,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应及时安排有关负责人同任免干部谈话、办理职务任免手续。凡提拔担任股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进行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属于法定职务的股级职务任免,按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参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任用,任免决定下发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股级干部的管理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提高股级干部管理水平。

1、积极推行中层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调整充实中层股级干部职位时,除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外,原则上都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先研究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条件、方法、要求等,并事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提倡和逐步推行股级干部任免票决制,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岗位人选要求实行票决制任免,使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真正走上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3、加大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担任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部门的关键、重要岗位的股级职务满5年的,或在同一职级岗位上连续任股级职务满8年的;或因工作需要必须交流的,原则上均应进行轮岗交流。

4、加强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对长期不能正常上班、不承担组织安排的工作、不与组织联系的,或在本单位考核评议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达30%以上,经组织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原则上均不得继续担任所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加大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股级干部的调整力度,建立和完善股级干部“能上能下”的正常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

五、股级干部任免的纪律要求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9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经市编委批复同意,1月份,对我院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撤销刑检一、二、三处,设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撤销综合处,设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增设侦查三处;合并申诉检察处、控告检察处为控申检察处;设案件管理处(加挂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后,机构总数保持不变。下半年,为了加强打击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整合检察情报职能、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拟增设侦查监督二处及检察情报处。相关机构及编制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人员调配情况。

1、组织岗位交流,盘活人力资源,办理干部交流117人。

与机构整合相结合,在院党组领导下,组织了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内部人员交流。共组织市院干部交流总人数117人,占全部在编检察人员364名(副局级以上领导除外)的33.2。此项工作自去年底酝酿至今年年初组织实施,实现了平稳过渡,干警反映良好,上级主管部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岗位交流后,市院人力资源得到较有效的配置,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市院业务部门的人员数量、质量都得到了较大提升,如反贪部门由74人增加到93人,刑检部门由71人增加到82人,有力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开展。

2、适应招考权限变化,严把人员进出关,办理人员调配46人。

本年度,因组织招考权限上提,我处招录工作的工作量骤升。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处工作人员通力合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招考计划编制、报考咨询、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申报等招录具体工作。在工作中,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全市检察人员招录把好“入口关”。2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公开招录应届毕业生17名、往届毕业生9名。6月份,公开招录13个职位,其中10个应届生,3个往届毕业生,已进行笔试,其他相关招录工作正在进行中。市院因人员编制原因,上半年没有新招录人员。

此外,还办理调入干部手续1名,聘用雇员4人,调出干部1名,办理干部辞职手续1名。

(三)人事任免情况。

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办理各项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干部80人。

根据院党组和政治部的工作安排,办理反贪局副局长任命手续1人;正处级领导干部提任手续3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提任手续1人;正处长转任手续8人;副处长转任手续22人;确认干部职务5人;确定干部职务10人;任命助理检察员8人、书记员11人;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区院检察长2人、批准同意辞去区院检察长职务1人,提请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1人、检察员4人,免去市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3人。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5月份,认真做好对院党组委任的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侦查三处处长3个职位的民主测评、考察、公示等选拔任用工作。6月份,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对空缺的5个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职位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为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科学、合理、严密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对竞争上岗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面试、组织考察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在程序设计上亦有所创新,如考官对竞职者评分低于60分或者高于95分的,应在评分表上说明情况并署名,以示负责。良好的组织工作保证了竞争上岗的顺利进行,也获得了各方面的好评。

(四)老干部服务情况。

继续加大了对老干部的服务力度。一是做好春节慰问工作。新春之际, 召开了茶话联谊会,联络了老同志间的感情;春节期间,陪同院领导对部分离退休老领导进行家访慰问,体现了组织的关怀。二是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做到双保证:老干部集体活动、急诊、因病住院用车保证及福利、待遇保证。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为老干部办理调资、社保、医保等手续,及时发放福利物品。组织老干部体检、疗养一百余人次,安排老干部服务出车126人次。三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活动,活跃老干部生活,使老干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养。

(五)其他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开展调研工作。对6个基层院领导班子现状、职位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研,

按照规定办理检察官等级申报工作。共办理全市检察官选升手续164人。

准确、及时地完成劳资管理工作。共办理在编人员工资晋升、调整手续523人次,办理各类社保手续76人次。

严格规范证照、休假管理工作。共新办、换办工作证397份,办理普通干部出境备案手续89人次,干部休假备案手续115人次。

精简临时工队伍,规范管理。解聘临时工16名,新招录临时工5名,现有临时工61人。与全部临时工签订了今年的劳动合同,适当提高了临时工的待遇。

加紧进行档案清理工作:共收集人事档案材料982份。此外,根据市委组织部档案工作要求,我院干部档案需查补缺失材料约2100份,查补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需外单位配合查补的正处级干部档案缺失材料已基本补充完毕。此外,协助其它单位查补原我单位工作人员档案63份。

及时维护人事信息,为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电子化服务。及时完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高检院要求的各类人事信息报表。对新录用的人员、岗位、职务等变动的人员对照其人事档案材料录入、更改其电子信息,在及时和准确上下功夫,积极开发利用人事信息资源,为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高效的服务,制作完成其它各类报表、名册、信息表格约436份。

(六)职业化改革工作。

检察人员职业化改革是我院近几年来的调研课题和工作重点之一。我处根据院党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稳步推进职业化改革的工作进程,按组织部要求,向市改革办、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提交了职业化改革材料并多次进行汇报、沟通。

二、主要做法

(1)围绕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的瓶颈环节开展工作。

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就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干部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的不完善或缺失,是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的瓶颈环节。年初,在院党组的部署和领导下,我处具体组织了建院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内部人员交流,按照人尽其才、加强业务部门力量以及多岗位锻炼成才等目的,对我院人力资源配置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并形成相应的制度,解决了干部内部流动难、工作积极性不高、长时间同一部门工作产生职位惰性等问题。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我们进一步提出“将干部管理规范化建设与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改革相结合,在优质完成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基础上,重点推进职业化改革、年度考核制度、职位管理规范化等建设,推动队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进程”的工作思路。据此,我们围绕职位管理和年度考核两大工作目标,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包括在部门内部进行工作分工,制订上述工作的工作步骤、时间表;收集国内外公共行政部门考核评介体系、职位管理相关资料;向已有实践经验的兄弟单位考察取经;试拟本部门职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初稿等。我们将以下半年“职位管理研讨会”为契机,加快建立职位管理制度、考核评介制度的进度,争取年底形成相关制度。

(2)扩大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干部参与度。

根据部领导的工作思路,干部管理工作要注意避免神秘化。扩大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干部广泛参与到干部管理工作的各环节中来,是检察政工工作坚持公道正派的前提和保证。因此,我们注意做到:第一,放宽视野,拓宽渠道,把干部的意见反映到制度、政策的制订过程中来。比如,根据部领导的指示,我们在制订竞争上岗方案时分别召开了有意参与竞岗的各“界别”代表的座谈会以及深检论坛版主座谈会,充分提取各方面的意见。第二,发扬民主,扩大参与,落实好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权等。如在干部任用中,我们严格按《条例》推行民主推荐、民意测评、考察预告、考察结果通报、任前公示等制度,并尽量将各阶段工作做细,保证不出差错。第三,虚心听取,积极回应,解答干部对我处工作的疑问或质询。比如,深检论坛中接连出现对我处工作证管理和工资管理提出的疑问。我处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马上在网上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

(3)建立健全各项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在去年制订了《岗位交流办法》等多个干部工作规范后,今年下半年我处将建立健全各项干部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工作重点。首先从规范本处各岗位工作出发,编制了《干部处主要工作依据、流程及要点(初稿)》,列出了各工作环节的主要规章依据,对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各岗位的工作衔接等做了较详细的说明,成为具操作性的“工作手册”。此外,我处正着手制订《基层院领导班子考核办法》、《人员调配管理方法》、《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等。职位管理、年度考核等制度基础工作,也正在准备中。

(4)坚持团结奋战,认真仔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干部管理任务相对繁杂,并且时间性紧、保密性强、压力大、准确性要求高。我处正、副处长以身作则,亲自承担着多项的具体工作任务;并且注重培养全处求真务实、团结奋战的精神和吃苦耐劳、认真仔细的作风,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如年初的干部交流、组织招考等都是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但通过全处同志团结奋战,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1、着手进行职位管理制度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工作。争取形成4方面材料:(1)职位说明书;(2)各部门工作流程;(3)绩效评估量化标准;(4)考核办法。其中,职位说明书由干部处提出要求和样本,由各部门编写,干部处统稿。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量化标准由各部门根据所担负具体业务情况设计。考核办法由干部处负责制订。

2、继续制定、完善一些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1)基层院领导班子考核办法。

(2)人员调配管理方法。基本思路是今后招录人员主要是应届毕业生,其他调入人员主要从区院遴选;向区院临时抽调人员应纳入制度管理。拟制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3)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3、继续跟进职业化改革工作。提前做好相关汇报材料的准备,着手进行配套管理制度如检察官管理、检察官助理管理制度的调研和草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