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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08 14:53:25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1

一、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历届毕业生或无学籍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于本学区内无学籍或者历届小学毕业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三、入学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学区。小学学区由乡镇中心校按照行政区域的设置划分,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初中学校只有一所的,实行全覆盖,两所及以上的(含农村县直学校),由乡镇中心校统一划分学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凭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到划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学区划片入学(学区划分见附件2、附件3)。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1.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和城南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2.凡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务工或经营地(从事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人员子女以公交车、出租车等所入公司所在地为准)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务工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及在城区企业(国营、集体、股份、私营)务工(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证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1日前)。

(5)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6)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凡符合规定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合法证件,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报名登记时须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

(4)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和城区居住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在2017年8月10日到12日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材料。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学区学校核查后对初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户口簿地址门牌号、务工有效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房产证等证明。对提供材料不清,无法确认或所在学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学生法定监护人及有关方面应当积极配合。对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由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民办学校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班额招生。按照公、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

(四)特殊群体

1.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有送其到普通学校就读愿望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个别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确保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对驻临部队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驻地学区学校入学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对xx籍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或就近就便安排到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军人子女入学时提供军人证件及户口簿。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子女在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事业、企业招聘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4.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的子女入学。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文件要求,需招商局出具证明并持居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6.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城区,另一方在本县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县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2.城区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或指定学校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对于2009年以后户口挂靠在城区某一亲友处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孩子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孩子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或指定学校入学。

5. 新购房屋已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证明(没有备案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区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安排在户籍地学区学校或指定学校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6月20日—8月9日)。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制定方案。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3.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底数,并进行公示。

4.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部门根据学校上报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师资、当年毕业生数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公示。

5.公示方案。在县政府网、县电视台、教育网等有关媒体公示招生入学方案,各招生学校在校内宣传栏张贴。

(二)办理入学手续(8月10日—8月23日)。

1.城区公办学校

(1)摸底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收取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交费凭证原件,并妥善保管。

(2)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学校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核查,证件有异议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3)学校公示,并处理遗留问题(8月17日—19日)。所在学区学校根据摸底、审查情况,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和初核名单。对材料不吻合及证件有异议的,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招生对象确定、公示(8月20日—22日)。各所在学区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予以确定,名单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5)通知书下发(8月23日)。各招生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公办学校

8月10日—16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等(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登记;8月17日—22日,学校初审公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8月2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3.民办学校

(1)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学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小学完成证书、学籍表等证件到已批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学校。

(2)确定招生对象(8月13日—19日)。学校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

(3)公示(8月20日—22日)。对确定的招生对象,报县教育局,并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各民办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开学报名(9月1日)。

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四)学籍办理(9月1日—30日)。

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办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招生学校收取的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予以认定;各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完善招生入学机制。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学校违规预收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3.加强学籍管理。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4.严明入学纪律。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向招生学校安排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招生学校统一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学。

5.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簿本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的,停止招生或减少其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6.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xx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跨学区招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7.提高服务质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卫生、地税、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学校做好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居住证、车辆营运证等证照的审核工作。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安排专人接受咨询,积极主动帮助学生家长释疑解惑,做好服务,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满意度。

8.加大宣传力度。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2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3

为贯彻落实*年*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奥运后备人才的培养,健全和规范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工作,明确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形成有序运行和有效监督机制,依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一)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须按市、区县两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二)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区县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编制的协调和指导。

(三)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和学校资源配置状况,编制本地区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其中包括需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年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引进外省市体育特长生计划总数控制在50名左右。

(四)市、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本地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收项目、范围、计划人数包括原则、方法、选拔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和项目

(一)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附件1)。

(二)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三)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填写《*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的学生。

2、获得本市由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四、招生范围

(一)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在招收本区县体育特长生基础上,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1)的5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在所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具有住训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附件2)的3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年3月30日前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将测试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招生额度、录取方法等报区县和市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4月15日前将专项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在学生所在区县和学校张榜公示1周后,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格式要求,报区县和市中招办备案。市中招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对各区县专项测试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的途径予以录取。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是否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设置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排球、沙滩排球、网球、棒球、垒球等相关项目进行转换训练的跨项目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备案,方可招收。

(五)对个别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而学业文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考生,由招生学校上报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审核认定并报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录取。录取后,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应与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签订《奥运重点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责任书》。

(六)各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须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将当年各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将对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单列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

六、招生工作监督

(一)市、区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的教练员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要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要预先上网公示。对正式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由学生原在读学校在显著处公示7天。未经市中招办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七、附则

(一)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文件的有关精神,对二线运动队学校和试办二线学校、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及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额度等内容,并于*年3月30日前报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市、区县分级管理的原则,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工作应在本区县范围内进行。未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或其考试成绩低于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的学生,各区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均不得录取。

附件:1.*市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名单

2.*市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中部分)名单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学校招生广告审核备案管理工作,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我省各类学校的招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各类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含辅导班、培训班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印刷品、霓虹灯、车体广告等媒介(形式)刊播、设置、张贴、散发(以下统称)教育招生广告(简章)等,应当遵守有关教育、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招生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

二、招生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广告的备案机关是具有备案权限的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招生广告备案权限

(一)面向全省高等教育层次(包括学历和非学历)的招生广告,由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来我省招生广告,应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证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层次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广告,或在市级媒体的招生广告,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层次面向县(市、区)范围招生的广告,或在县(市、区)媒体的招生广告,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报生源县(市、区)或媒体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跨市招生的招生广告,经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专业性较强的应用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类的招生广告,如医药、卫生、医学美容、武术气功等,由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相应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招生广告,经省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按相应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招生广告备案及要求

(一)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简章)宣传,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文件或计划后,方可进行。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应于拟之日前10个工作日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我省学校需在省外招生广告(简章)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广告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学校申请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备案,须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生广告和简章样稿(一式三份),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

2、能够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3、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副本,办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招生广告备案表》。

《招生广告备案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经备案后方能。(《招生广告备案表》样表可在教育行政部门申领或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三)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注明理由。

属于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广告为: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审查;涉及省内外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广告,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涉及学费问题的,由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审查;实施职业技术教育、各类培训学校、民办学校以及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审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等教育层次的招生广告,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广告,由省教育厅外事处负责审查。有关处室审查后,由山东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山东省招生广告备案表》上填写广告日期,编排招生广告备案编号,加盖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广告专用公章。同时报电子版1份,经备案后,在省教育厅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

(四)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等,并注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对招生性质、发放何种毕业文凭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糊其辞。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学校全称,不得省略“职业技术”、“进修”、“专修”、“培训”等字样,不得使用缩写简称,以免造成误导。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进行误导性宣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

(五)广告用语应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做不负责任的许诺。具体包括:

1、不得含有招工或安置就业;

2、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教育效果的语言或保证;

3、不得与其他教育机构相比较或者贬低其他教育机构;

4、不得使用部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广告用语;

5、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招生广告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内容。招生广告备案编号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批准的招生广告如需改动或超过批准的有效期,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山东省招生广告备案表》应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二年。

五、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的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备案文号必须列入广告内容刊播,并刊登在广告的明显位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广告内容、日期和批准文号。不得刊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随意改动已批准的广告内容或未经审查擅自、逾期招生广告的,追究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学校的责任,并责令违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更正说明。

六、凡违反法律法规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学校及有关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这类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5

一、高校新生档案管理的现状

1、新生纸质档案寄发途径多样,收集难度大。传统录取模式中,考生没有纸质档案就不可能被录取。一般在录取结束时,纸质档案统一由招生老师在招生点领取后随身带回或寄回学校,保证了全部考生档案的齐全性,便于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利于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前熟悉学生。电子档案出现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纸质档案的要求有所不同。有些省份考生只有电子档案,不提供纸质档案;有些省份在考生录取后由当地招办或学校直接把纸质档案寄往学校。

2、新生纸质档案收集时间过长,整理难度大。实行计算机网络录取后,考生所在学校或生源地招办对纸质档案的邮寄时间不一致,从录取结束一直持续到第二学期都可能有学生档案寄来。有的省份不主动寄出考生的纸质档案,需高校去函后才寄发或学生凭学校证明索取时才提供。这使得学生的纸质档案一时很难收集齐全,人为延长了档案的收集时间,增大了整理难度。

3、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利用率低。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报名信息、成绩与志愿、体检信息、报名表、体检表和附加表等,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记录,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但在招生结束后,多数高校对招生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或永久保存价值的考生电子档案没有进行规范归档,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档案补齐新生纸质档案的缺失,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档案的优越性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服务,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档案开拓招生生源和招生范围,没有充分发挥电子档案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电子档案的利用率十分低下。

二、高校新生档案实行双套制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新生档案双套制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关键要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是否完全相同,能否相互取代。如果两套档案从内容到载体形式完全相同,双套制则是完全重复保存制,显然是不必要的。如果两套档案存在某方面的差异,那双套制就不是重复保存制,该不该实行双套制就要做具体分析了。高校新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在内容、载体、功能和法效方面有较大差异。

1、内容方面。纸质档案由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中学学籍材料和统考成绩单等组成,考生的成长过程清晰,内容翔实;而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高考成绩等内容,是对纸质档案信息的浓缩和数字化。

2、载体方面。纸质档案的信息与载体是一个整体,只要保证载体安全,信息的可识读性就不成问题,其归档形式是一种实体归档。电子档案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记录,存储于磁盘或光盘,离开计算机及相应的软件,电子文件就无法识别和传递,信息记录的存放位置不固定,可从磁盘的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位置,也可通过网络从一个载体传输到另一个或多个载体,也就是说电子档案的载体不固定,其归档的实质是逻辑归档。

3、功能方面。纸质档案是大学生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其功用表现在,学校可通过纸质材料上的照片、个人信息、笔迹等对身份有疑问的学生进行验证;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可通过阅读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如学生填写的登记表、个人自传、自我评定、家庭状况等材料,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发现其长处与不足,加以正确引导、帮助。在学生毕业就业时,缺失纸质档案材料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就业,尤其是部队征兵、国家行政单位公务员选拔等要求必须有详细的纸质档案。

三、高校新生档案双套制管理的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6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和良好秩序,努力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高考原则

*年,我区高考总的原则是:与*年高考方案保持一致,做到9个不变,即“3+小综合”科目设置不变、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试题不变、原始分数录取不变、本专科统考合一不变、英语听力考试不变、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不变、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不变、复征志愿不变、网上远程录取不变。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复征志愿安排。

1.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其中,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专预科批填报志愿时间为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2.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3.各录取批次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继续安排复征志愿。

(三)使用原始分数录取。

(四)坚持本、专科考试改革方向。

本、专科统考合一,使用同一分数录取。同时,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分,采取文、理同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高考的组织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调,营造良好环境。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卫生、交通、通信、供电、机要保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充实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有关高考考点、评卷点;做好监考员、巡视员、评卷老师等涉考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保密。

*年,在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安全保密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坚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2.进一步加强各级保密室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保密室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中的作用。

3.树立安全保密观念,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4.进一步强化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印制、分发、运输、保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考试泄密事件。

5.严禁各种考试违规行为,努力降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违纪率。特别要防范和打击雇人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以及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纪行为。

6.建立应急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切实执行考试期间的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7.切实加强高考评卷工作的管理,严格评卷过程的管理程序,确保评卷的时效和质量。

(五)加强诚信教育,做好诚信记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诚信考试教育贯穿于整个高中阶段。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使诚信考试深入到每个考生心中,落实在考生考试的具体行动上。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诚信考试教育,使诚信考试变成考生的自觉行为。

2.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应在考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如实准确地记录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情况(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提供给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

四、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65%~7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1、3、4、5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年(其中*年和*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示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8.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含*年、*年、*年。其中*年和*年已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

(三)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且不得超过20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2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20分。

(五)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5个县(市、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六)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四)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四)、(五)款有关情形的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所有获得加分考生的名单必须公示。

(九)*年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5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五、新生录取工作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各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并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原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七)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九)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被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打印获取所录取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

1.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指定的学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经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

(十二)定向生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平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要认真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对高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督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七、招生考试经费

各市、县的招生考试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等学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42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发的广西招生考试院《收费许可证》(证号:**)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每录取1名普通本科、专科新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计算机阅档费32元;每录取1名高职和职(农)中师资班新生或区外院校定向生,要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

八、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3号)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以及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7

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厅于20*年印发了《*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现根据《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省民办高校拟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省内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备案后方可,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

二、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项目需提供省教育厅批文,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需提供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或教育部批文,中外合作办学试招生项目不得宣传。

3.对办学地点的描述不得使用“北靠”、“南邻”等含糊其辞的表述;对办学条件的描述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如不得使用专业设计的效果图进行宣传等。

4.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

5.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等等。

6.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要严格区分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不得作不实宣传。

7.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使用他人名义及形象进行宣传的应征得其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人在各类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可以宣传。

8.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

9.“专转本”政策一般不得宣传,如果确有必要,只可以写明“专转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专升本”、“专接本”一律不得宣传。

备案时应提交与实际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的原件。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省民办高校须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

1.《*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列明(但不限于)十一项内容的招生简章;

3.根据本校宣传需要而补充的其他内容;

4.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1-3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四、外省民办高校须提供的备案材料包括:

1.《*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2.列明(但不限于)十一项内容的招生简章;

3.根据本校宣传需要而补充的其他内容;

4.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盖章的全部内容及批文;

5.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本省有关退费的规范性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1-3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五、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

六、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效期限一般为3个月,少数需提前宣传的专业,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不超过4个月,逾期不得。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8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市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范文9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方案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学年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学校(区直公办)的招生工作,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南海实验学校2021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2021学年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270人,其中面向南海区招收135人,面向丹灶镇招收135人。

三、招生顺序及录取办法

(一)面向南海区范围招收135人,按照以下类别逐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2020年南海区派出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护人员子女(原则上其每名子女在2020年-2022年享受一次升学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1]。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公布的招生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公布的招生学位数时,则由学校采取摇珠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具体摇珠方案由学校制定、区教育局审核实施。

第二批次: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1-4类人才子女。

1.若第一批次录取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二批次的招生;若学校已没有剩余学位,则不进行第二批次的招生。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3.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采取摇珠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第三批次:季华实验室和仙湖实验室人才子女(工程师、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科研管理人员子女)。

1.若第二批次录取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三批次的招生;若学校已没有剩余学位,则不进行第三批次的招生。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3.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采取摇珠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第四批次:

第一类: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5类人才子女;

第二类:南海区户籍生(指2021年4月15日前拥有南海区户籍,丹灶镇除外)。

1.若第三批次录取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次的招生;其中剩余名额的50%面向5类人才子女招生,另外50%面向南海区户籍生(丹灶镇除外)招生;剩余学位为奇数时,多出的1个学位分配给南海区户籍生。若第三批次录取后,学校已没有剩余学位,则不进行第四批次的招生。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3.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采取摇珠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二)面向丹灶镇招收135人,按以下方案逐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赤坎村的户籍生(指2021年4月15日前拥有南海区丹灶镇仙岗社区赤坎村户籍)

1.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公布的定向招生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公布的定向招生学位数时,则由学校采取摇珠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具体摇珠方案由学校制定、区教育局审核实施。

第二批次:仙湖社区的户籍生(指2021年4月15日前拥有南海区丹灶镇仙湖社区户籍)

1.若第一批次录取后,学校仍有定向剩余学位,则进行第二批次的招生;若学校已没有定向剩余学位,则不进行第二批次的招生。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定向剩余学位数时,则全部录取。

3.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定向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采取摇珠方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具体摇珠方案由学校制定、区教育局审核实施。

依此类推,分批次进行招生,额满即止。

第三批次:仙岗社区的户籍生(指2021年4月15日前拥有南海区丹灶镇仙岗社区户籍,不含赤坎村的户籍生)

第四批次:丹灶镇的户籍生(指2021年4月15日前拥有南海区丹灶镇户籍,不含仙湖社区、仙岗社区的户籍生)

四、报名办法:

1、以上生源申请入读的,在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网址:bm.nhedu.net,手机用户可微信关注南海教育公众号nhjyjwx;报名时间:4月9日—4月13日7:00—22:00,户籍生对资格审核不通过如有异议的可以网上提出申诉(申诉机会只有一次),申诉时间为4月25日—4月30日,报名时请使用广东省内手机号码。

2、符合高层次人才子女、季华实验室和仙湖实验室人才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名单由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3、2020年南海区派出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护人员子女和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名单由南海区卫健局、佛山市军分区和佛山市教育局提供。

4、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21年5月中旬,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分期、分批预约家长到学校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备注:没有接到学校通知的家长请不要贸然前往学校报名点提交资料,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5、家长报读我校前应详细阅读本招生方案,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对应批次进行报名,若因报错批次导致未能顺利录取,责任自负。

6、报读南海实验学校的新生,不影响其同时报读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他镇(街道)学校;报读南海实验学校的新生如通过了网上资格审核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是否能被该校录取,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招生方案》逐批次录取,录取结果以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五、其他说明

南海实验学校是区直属公办学校,执行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相关政策。丹灶镇户籍生不设置学生住宿,面向全区招收的非丹灶镇户籍生按寄宿制学校管理,学校不设置校车接送。

 

招生咨询电话:85407039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学校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