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3-03-10 14:49:11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法治办20100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制定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检查验收市直各学校、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区域性中

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四)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档案、硬件(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教材发行、经费保障等)建设情况;

(八)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成效和创新经验。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组到市直各学校、单位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综合测评、意见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步骤

总结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单位自查阶段(4月上旬)。

各学校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自查报告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单位(**中学)于4月8前完成自查,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4月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中学)进行先期检查验收。试点单位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迎接省抽查和总结评比阶段。

第二阶段为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30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5月份)。在总结市直教育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迎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6月),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10月至11月)。各学校单位在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要进行总结评比,对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推荐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二)严格标准,事实求是。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自查,抓好落实。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保质保量完成总结验收的各项任务。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一、考核验收内容:

(一)《*区20*-20*年依法治区规划》、《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二、考核验收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重点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三、考核验收工作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各街道、区各系统分别组织对辖区、系统内单位的检查。

四、考核验收工作方法: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项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

五、考核验收工作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区委书记、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李强为组长的全区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五个考核验收工作小组,依据本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各级组织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具体组织抽查、考核。

六、考核验收工作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上中旬)。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经由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和依法治区联络员参加的全区考核验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组织自查、检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5月下旬)。区考核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区依法治区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区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四套班子联席会和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4月15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由区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和乡镇场、街办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随即,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先后召开党政班子,机关中层领导和干部群众三个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层层发动和宣传,全区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

我们在认真总结前几个五年普法考核验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按照“立足实际、重在提高、分类指导、便利操作”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关于切实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步骤上,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把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试点和查漏补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即以全区动员大会为契机,利用多种方式和一切宣传阵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动员活动。与此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长廊(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大造考核验收声势。先后组织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和30个乡镇场巡回宣传;发送宣传资料6万余份;全区422个宣传栏(橱窗),1424块墙报全部更新刊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内容。临川晚报、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台以及乡镇广播站、差转台都开辟了普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二是抓先行试点。选择工作扎实的乡镇、街办、企业及市直机关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确定具体的抓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试点的指导方法和实施步骤。三是抓普法复习。充分利用党校、中小学校、农(居)民法制夜校等各类普法教育阵地,组织干部群众对“四五”普法以来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全面复习,重点抓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法制宣传员、农(居)民家庭户主等对象的复习巩固。四是抓规范上墙。我们要求各地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普治工作组织网络示意图、领导干部包干挂点安排表等制作上墙。五是抓资料完善。对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依法管理方面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分类装册,立卷归档,规范存放。

第二,总结和自查自验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五年工作总结。区普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以及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单位分别就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搞好典型总结。指导各试点单位和各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分别撰写出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总结。三是认真搞好成果展示。精心摄制一部反映XX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的电视片;制作一套反映全区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宣传版块;印制十多万份“四五”普法知识复习问答。通过图像、照片和文字等多角度宣传和展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四是搞好自查自验。区普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为迎接上级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第三,整改和迎接上级考核验收阶段。在二个多月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组织了5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定期与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督查出来的情况于5月16日、5月30日、6月10日先后召开了三次由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普治工作调度会。会上,区委副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洪XX、区政法委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XX、区政府副区长、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XXX强调,“四五”普治工作已列入今年全区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扎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三次督查及交叉查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先通报批评,后黄牌警告。上级来我区考核验收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不合格,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年底综治考评时,该单位综治工作一票否决,以此促进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有序而深入地开展。

三、以点带面,规范推进

为了提高工作效果,保证试点质量,按照“以点带面,协调发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试点工作思路,我们选择了孝桥镇、六水桥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供电局、区教育局等六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并从四个方面着力,狠抓点上的指导实践,带动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制定出统一的《临川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在具体内容上,我们针对条块、部门和单位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任务的同一性和不同性,将整个标准分为共同标准和分类标准两部分。一方面围绕“四五”普法条块的共同任务,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教材配置、学法形式、资料档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六个试点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共同标准。另一方面,按照依法治理工作中单位履行的职责不同,分乡镇、街办、部门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实行不同的试点工作分类标准。这样,使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更具针对性,既有利于每个试点单位落实共同试点工作任务,又能较好地突出各个点上的不同特色。

二是定人定点,加强管理。我们充分发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包抓和挂点包干。即核定任务,明确责任和职责,每个点上都确定1名领导和1名小组成员及1名区普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掌握点上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荐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检查督促,疏理分析。一方面,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面上检查与实地考查,交叉检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点上扎扎实实地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试点例会工作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试点进度情况分析会,由抓点领导和督查人员反馈点上工作情况,试点单位报告任务完成结果和下步工作构想等。通过分析例会,及时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各自工作进展,并从中发现和找出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及时予以完善、改进和调整,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现场交流,总结提高。为使点上取得各具特色的可行性经验,我们加大指导力度,采取纵向推开,横向交流,条块交叉,相互促进的方法,扩大试点的带动效应。首先,分别在各个点上召开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现场会,按照对口一致的原则,组织与点上职能对口或相近的系统单位现场听取试点单位经验介绍。其次,边实施边总体推广。对点上每个阶段的做法及时验证,跟踪总结,做到成功一个推广一个,提高试点经验的示范效果。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严格考核标准,认认真真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落实责任措施。试点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任务,高标准地接受并通过上级的考核验收,强化责任措施是关键。为此,我们建立和实行三项责任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决定试点期间,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抓片包点责任制。我们把全区36个乡镇场、街办划片设点,依照包片定点,任务到人的原则,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工包抓。三是督查责任制。区司法局五位正副局长组成五个督查组,责任包干、深入一线,分别对全区各个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巡回督导。

第二,落实组织机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要求高,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有力的组织管理。我们一方面在全区层层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从区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等10个部门和单位协调30名素质较高的干部,连同普治办的6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了督查协调组、材料撰写组、电视摄制组、版块编制组等专职机构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并抓好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试点工作机构和队伍的落实,做到专职专人、专人专用。健全上传下达、情况反馈、请示汇报运作制度,使之适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大力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试点所需经费20万元,从而保障了全区试点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落实教材资料。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普法学习内容查漏补缺,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复习活动。因此,搞好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的落实,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必要环节。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普法考核验收必备教材的同时,抓好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复习资料的编印和发放,及时足额地把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送进千村万户,落实到人。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为切实做好我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工作,根据齐河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齐普法〔2015〕1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齐河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及《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检查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齐河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验收内容

1、"两个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考评考核机制落实情况。

3、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4、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5、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6、法治县(市)、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法治宣传方式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具体任务分工

1、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总结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组织召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表彰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任务。

2、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深入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查找不足,并指导整改工作;做好省、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3、各乡镇(街道)、县委政法委、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县经信局:负责培树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六进"典型。

4、全县具有执法职能和司法活动的单位:负责"普法长廊"建设工作。

5、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负责制定印发本单位、系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通知》、《验收考核标准》和验收方案;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和"法律六进"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认真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认真准备好检查点,整理档案资料,起草工作汇报并及时报县普法办,为迎接省、市验收工作组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四、检查督导方法

检查督导采取听、看、查、议、评等方式进行,并对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考核评分表》(附后)逐项进行打分。

听: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了解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了解干部群众对"六五"普法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看:主要是查看被检查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是否齐全,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各种法治宣传阵地是否发挥作用。

查:检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工作情况。

议:召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群众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意见、建议。

评:根据检查验收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实施者和参与者,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项目标任务要细化量化,要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要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工作中,要打破部门之间的"界线",多沟通、多交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3、加大投入,落实保障。要以这次"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物力、财力支持,保障"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顺利实施。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刚刚召开的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是一次重要的会议,贺国强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总结推广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对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们党是一个善于创造经验、总结经验、运用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一条宝贵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形成了一大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和经验。

这些经验,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又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从不同领域和角度反映了近年来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成果。其中许多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具备在面上推广的条件。这些经验的特点和启示是: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用。反腐倡廉,教育为先。要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要形式、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要内容,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总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注重发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推动作用。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动力。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注重发挥纠风工作的整治作用。纠风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要坚持纠建并举,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注重发挥惩治的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办案程序,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注重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积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注重发挥自身建设的保障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组织建设、整合监督资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总结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经验,对具备全面推广条件的要及时加以推广,需要上升为制度的要经过研究论证上升为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要积极开展试点,切实把这些经验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加工、可膨胀石墨、石墨选矿、微粉、石墨乳加工企业。

(二)集中整治要求

1、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于年5月10日前停止生产,并在年8月31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2、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年5月1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3、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氢氟酸加工石墨和未对以前遗留的生产污水进行处理消除影响的,一律不予审批。原来使用氢氟酸的改变工艺后(如酸碱法)方可申请环评批复。

4、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年5月1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立案处罚。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实行“快速通道”的方式,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

5、对截止年8月31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市环保局将提报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6、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生产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年5月1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逾期未整改的,市环保局将按照向环境偷排有毒物质,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将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局排查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并于4月16日上午召开全市石墨行业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底)

1、由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审批中心、法制科、局办公室等职能站室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每旬进行一遍“拉网式”检查,对各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逐家进行督办和落实。

2、强化责任,秉公执法,严肃查处逾期未关停、擅自从事生产和排污等各种违法行为,按照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的要求,及时立案处罚。

3、强化服务意识,耐心帮助企业解决在污染治理、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尽快完成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实行集中整治旬报制度,专项整治小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每旬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报告。

5、专项整治小组要对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严格把关,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1、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3、对逾期未进行环保审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从严立案处罚或提报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责任分工

1、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现场检查的组织开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汇总每旬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2、管理科:负责组织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汇总每旬环保验收进展情况。

3、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取样监测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报告,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4、审批中心: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工作。

5、法制科:负责投诉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6、局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对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石墨生产企业特别是高碳石墨加工企业,存在着较多的环境违法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当前区域环境安全、导致群众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污染隐患,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开展石墨行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是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实现总量控制、严查违法行为极其有效的手段,专项整治小组全体成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肃对待并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2、加强集中整治活动和后督查的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成立“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确保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实际成效。由环境监察大队、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审批中心等职能站室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现场检查不能摆形式、走过场,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进行落实,逐个企业摸清实情。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和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旬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7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茶产品生产加工和冒用商标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原材料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证照不全甚至无照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包装行为;通过采取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确保质量安全、品牌明晰,全面提升我县茶产品品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县从事茶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从事茶产品经营的批发商、合作社、专营店、商场、超市、商店、个体工商户等。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标准、分级不规范的行为;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控制、生化控制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硬性指标;产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使用地理保护标志等商标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无证照经营行为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茶产品生产、加工、市场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专营店和个体户开展督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快茶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茶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加大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证茶产品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指导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起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督促茶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溯源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原辅料材料索证索票和生产、检验、销售台账的登记。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18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9日—10月7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巡查、突击检查、暗访、部门抽样检验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相关标准,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8日)。各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确保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县茯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9日—10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各行业整治活动总结,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同时,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措施。成立县茶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茶产品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同时,各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县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机构和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8

为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一)检查验收任务。全面检查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检查验收内容与方式。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表》(附件1)。检查要深入基层,力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客观评估。现场检查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验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12月下旬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主要采取听取当地政府汇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解决当前猪肉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做到标本兼治。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相结合,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三、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县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负责定点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县*局积极配合有关执法活动,对涉及暴力抗法、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县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猪肉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完善猪肉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质监局负责猪肉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确保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达到目标要求,确保本辖区内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市场、超市、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销售和食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企业责任。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佩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畜牧检疫机构处理。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措施,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屠宰企业。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28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准备工作。

9月下旬,召开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会,逐级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县政府与各主管部门、各乡镇签订猪肉质量安全责任书,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肉品流通企业也要分别与县畜牧、经贸、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9日至10月20日)。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部门、各乡镇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2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县经贸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县*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中层干部参加联席会议,集中办公。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胡向东同志任组长,县经贸局、*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经费,按照责任目标各负其责,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责任目标负总责。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的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整治工作目标,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学校和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要采用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