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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集锦9篇

时间:2023-03-13 11:04:17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1

一、目的与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证国家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二是完善环境统计体系,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四是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五是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四、工作重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是工业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统计局和宣传部各派一名专职人员参加,其他相关部门派一名兼职人员参加。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推进。

全区共设立20个普查责任主体,分别为14个街镇和工业园区、3个职能部门(区农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和3个行业集团(**集团、**集团、**集团)

各普查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和条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职责

普查工作由**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普查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各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和人员培训;对各责任主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验收;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及其他普查日常事务的协调。

各普查主体:各街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农委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宝钢集团负责该集团在**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华能集团石洞口电厂负责该集团在**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上港集团负责该集团在**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承担区普查办的主要工作和普查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对普查程序和方法的指导,协助区环保局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拔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区市容局:参与生活源普查;

区经委: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

区工商分局、税务分局负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分析、应用。

(三)确保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总体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查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人员工资补贴和其他相关工作支出。

(四)落实目标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普查责任主体和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布置,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

广泛动员宣传:要求组织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要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让普查对象理解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注重队伍管理:要求选得力的人员专职抓这项工作,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开展普查工作,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确保普查质量:要求各普查责任主体和部门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在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上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做到不漏、不错、不重,确保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效。

六、工作步骤与安排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我区普查工作分为三个时段:

(一)启动阶段(**年11月至12月)

1、机构和人员落实(**年11月)

成立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普查责任主体于11月30日前,将普查机构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区普查办备案。

普查工作网络建立。各普查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与12月5日前将人员信息报区普查办,由区普查办统一建立人员档案库并发放工作证件。

2、制定工作方案(**年11月)

根据**区普查工作要求,区普查办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普查责任主体下属的普查办要制定适合本辖区特点的工作方案,并与12月15日前报区普查办备案。

3、普查培训(**年11月至12月)

由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实施“千百十培训工程”,千名普查员由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百名普查指导员送市普查办组织培训,十名普查培训老师送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工作证。

4、污染源清查(**年11月至12月)

由区工商分局、区统计局、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农委等相关单位提供**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于11月30日之前报区普查办,经区普查办整理核对后,形成**区“清查基础资料库”,由普查责任主体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逐一入户登记造册,并于12月25日之前上报区普查办,最终由普查办整理出“**区污染源清查库”,于12月30日前上报国务院普查办。

(二)实施阶段(**年1月至6月)

1、填报普查表(**年1月至3月)。由普查员入户进行宣传和发放普查表,由普查对象填制相应的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和审核。

2、数据核查(**年3月至4月)。由各普查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对污染源填报的数据一次审核,报区普查办。区普查办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二次审核。

3、数据录入(**年3月至5月)由普查办组织各普查责任主体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4、汇总审核(**年5月至6月)。数据汇总由区环保局、统计局负责,并由区环保局负责建立污染源档案,区普查办负责进行审核验收。

5、数据上报(**年6月)。由区普查办统一进行数据上报。

(三)考核总结阶段(**年6月至12月)

1、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由区普查办牵头,组织编制**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年6月至8月)

2、接受国务院和**市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考核与验收(**年8月至9月)

3、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年10月)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2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及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县考核验收污染源普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考核组的各位领导汇报我县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不当之处,恳请考核验收组的各位领导、专家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9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普环发〔20*〕1*号)的要求,从20*年5月起,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县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为使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年8月1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经商、统计、工商、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和统计局联合发文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负责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和办公地点。同时,全县5乡2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污染源普查机构。随后,相继成立了工业源和生活源普查领导小组、农业源普查领导小组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污染源普查得到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污染源普查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由环保局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

在建立、健全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同时,县人民政府从各部门抽调53名骨干组成污染源普查队伍,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为中专以上文凭、工作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能够独立开展入户普查和正确填写相关表格,保证了普查队伍的素质要求。县污普办对抽调人员进行分组,明确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并进行了现场演练,确保每一个普查人员能独立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保障了普查队伍的能力要求。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县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年预算安排污普经费10万元,拨入污普办帐户10万元。20*年拨付污普经费15万元。2009年预算安排污普经费10万元。市环保局下拨专项经费5万元,市农业局拨付农业源组普查经费7万元,我县投入污普工作经费总额达47万元,除2009年财政预算的10万元正在办理拨付手续以外,其余经费均已拨付到位,所拨付的经费均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

二、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为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从20*年5月开始,通过电视、报纸、标语、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动员,让广大群众知晓污染源普查是一项事关全民的重大普查活动,既是人民的权利,也是人民的义务。20*年1月3日至4日,我县召开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培训及动员大会,县人大、政府、政协的相关领导,各乡(镇)长、各乡(镇)分管环保的副乡(镇)长、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71人参加了动员大会。会上,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作了动员讲话,全面分析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了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人对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作了汇报。在宣传发动阶段,县污普办在县有线电视台做了为期一周的电视宣传,征订发放宣传画,在全县范围内粘贴标语、悬挂布标,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污染源普查工作,紧紧围绕上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将普查队伍分成三个组,第一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源的普查工作;第二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工作;第三组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强调分工协作,县污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县委宣传部和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县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两个方案的制定下发,明确了全县污染源普查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措施,为污染源普查工作构建了核心框架,确保了污染源普查取得实效。

(三)注重学习培训,提高污染源普查人员业务素质

县人民政府从各部门抽调技术骨干53人(其中普查指导员6人、普查员47人)组成污染源普查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分组对普查员进行了入户普查演练。先后组织参加了省级、市级、县级和远程培训,共培训2*人次,所有培训人员均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

(四)深入细致开展污染源清查和普查

搞好清查、摸清底数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由环保局牵头,工商、农业、统计、畜牧、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所有污染源进行了一次摸底,完成了摸底调查,共调查出工业源52个,生活源202个,农业源272个,并建立了污染源普查摸底基础资料。其次,根据国家污染源清查工作的要求,对全县污染源进行了认真地清查、整理,一方面剔除了不符合普查要求的对象,另一方面进行了查缺补漏,确定了464个普查对象,其中:工业源28个(重点源12个,一般源16个,原来是24个);生活源163个(住宿业16个,餐饮业122个,美容美发14个,洗车业4个,摄影彩扩业4个,医疗卫生业1个,建制镇2个);农业源272个(种植业210个,养殖业18个,水产养殖4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场)1个。再次,对照最终确定的普查对象,工业源普查组、生活源普查组和农业源普查组于20*年2月开始进入了全面普查阶段,普查过程中,普查员深入乡(镇)、企业、农户帮助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遇到问题及时和普查指导员及上级普查机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工业源组在普查过程中,对产排污系数的运用计算进行了规范处理,将产排污系数运用计算的痕迹资料归入普查表中一并保存,既完善了普查表的整体结构,又方便了普查表的质量审核和后期查询。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整个入户普查工作于20*年4月底顺利完成。

(五)稳步推进质量审核和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污染源普查填表是整个工作的中心环节,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科学合理配置队伍,严格审核程序。完成入户普查后,对普查表开展了质量审核。首先,各个普查组进行了内部质量审核,普查员之间进行互审,此阶段用时15天;其次,各普查组的普查指导员汇同县普查办对各组的普查表进行全面审核,此阶段用时20天;再次,市质量审核组对全县普查表进行抽样审核,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普查表为全部审核;最后各普查组通过数据录入对普查表进行计算机审核。在所有审核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纠正,对部分表格重新进行填报和完善。20*年6月1日至7月30日,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国污普办〔20*〕6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组织4名专业人员对全县污染源普查表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共核查了28个工业源和163个生活源。经过此次核查工业源总数由第一次上报的24个调整为28个,共增加了4个。原因是普环发〔20*〕164号文件要求被认定为一、二类汽车修理资质的企业必须填报工业普查表,我县有二类汽车修理资质的企业2家,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供电有限公司不在普查范围。

数据处理是保证普查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我县普查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个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早做好相关准备,落实数据处理人员。普查数据录入共抽调5个录入员,其中有4人参加了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工业源普查表由县环保局负责录入;生活源普查表由统计局负责录入;农业源普查表由农业局负责录入。20*年5月20日,全县完成了数据初录、复录、对比、审核和初报。8月15日完成普查表汇总、初步分析工作。通过严把数据录入审核关,确保了初录和复录、终报数据的合理准确。

(六)加强普查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我县十分重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从污染源普查开始,县污染源普查办就对各阶段的痕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完整规范。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信息工作,对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做到电视有音像、报纸有文字,及时与各部门和上级普查办交换普查工作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共享。

一是成立了档案管理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档案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和《污染源普查专项档案归档整理办法》的学习。三是请县档案局的专业人士根据污染源普查过程中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收集范围”、“归档要求”、“分类方式”、“保管期限”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提高了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四是收集整理了文件类、表册、资料类、音像、实物等四类档案,确保档案完整、真实。五是以电子文本的形式管理普查档案,实现提取信息快捷化。利用计算机对档案或文件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录入贮存,缩短了二次文献信息的编著时间,省略了手工操作的重复劳动。

截止2009年3月30日,我县按时完成了动员、培训、摸底清查、入户普查、质量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初报、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和汇总验收各阶段的工作。共普查464个污染源。

三、认识和体会

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基础性调查,各级政府的重视、部门的协调配合、公众的参与、企业的支持决定着普查工作的成败。通过历时三年的普查,我们的认识和体会是:

一、宣传发动是基础。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工作,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调动了积极因素,做到了群众知晓,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依靠组织是根本。普查中,政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财、物,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使普查工作全面推进落实,从根本上确保了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严格标准是核心。普查中,严格工作标准,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安排。统一了全县普查的工作方法、步骤和程序。二是统一要求。统一了全县普查的技术规范、统一了普查员职责和权力。三是统一进度。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步调,协调推进,平衡发展,保证了普查工作的按时完成。正是以严格标准为核心,使得普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质量有保障。

四、普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污染源普查前期技术标准和规定变动不稳定,有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出台滞后于实际普查工作,造成普查培训重复,普查技术参数不确定,全面普查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进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二是因为普查人员从不同单位抽调,在日常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导致普查员工作压力感、责任感不到位,工作认真细致程度不够,增加了重复工作次数和难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对现有达标排放企业,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促使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一律限产、限排,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偷排漏排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察频次,有计划的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建立动态档案,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排污情况。

(三)加大污染减排工作的力度。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力争到2010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859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5吨以内。

(四)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把好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和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已经审批的项目,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饮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工业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力度。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五条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并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登记、录入、加工和整理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有疑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改正。

第二十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取得的污染源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污染源普查数据不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的,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关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污染源普查。

第五章数据、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一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

地方污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二条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制度。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

(二)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

(三)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泄露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环境维护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继续发展战略,增强可继续发展能力,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区。

二、工作目标

为我区建设生态城区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查清我区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通过污染源普查。污染物的发生、削减、排放规律和状况,污染治理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能力及技术水平,全部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及分类;掌握污染源区域分布情况及行业分布情况;掌握污染源的环境管理状况、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情况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情况;分析我区污染源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发生污染的主要原因及防治对策;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健全我区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三、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种类

(一)普查的对象

普查得到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南开区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和生活源。为了确保污染源数据客观、真实。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奖励和收费的依据。

(二)普查的范围

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5个重污染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8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街域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

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2原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资料消耗量等;

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

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4发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发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5各类污染物发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

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的发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地区(南开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3乡村(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依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发生的石膏、污水处置设施发生的污泥。

四、普查的时点、方式、方法

(一)普查时点

污染源普查的规范时点为年12月31日

(二)普查方式

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依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并依照规定顺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1.对工业源中占全区污染物排放量65%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

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对其他工业源。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2.对生活源。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

(三)普查方法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2月31日前)

制订普查方案和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布置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

2.普查和审核阶段(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

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

对企业和单位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审核,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内容不合格的退回进行补查或重查,经审查合格后,并报送市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

进行数据录入。年6月1日至年7月31日。

建立我区污染源数据库,3.总结阶段(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完成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工作。总结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军、区环保局局长毛利、区统计局局长董文奎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王永山、区发计委陈岩、区经贸委冀洁、区财政局黑学刚、公安南开分局高澜、区建管委陈建利、工商南开分局吴伦、区环保局孙华林、苏富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毛利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经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实施;1.组织拟订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对各相关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4.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演讲。

(二)部门分工。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配合办好有关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南开有线台、南开报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区发计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效果的分析、应用;

区建管委参与生活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效果的分析、应用;

区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

交警南开支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效果的分析、应用;

拨付到位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工作。

工商南开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参与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选派普查员。

六、普查具体要求

(一)加强培训。

由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部门、各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普查工作。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认真组织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二)广泛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由南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一是向各级政府、普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二是普查对象中做好宣传;三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明良好的环境氛围,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

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当。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严肃认真。

衡量普查胜利与否的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困难,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5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下面,我向大家传达国家和省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精神,介绍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国家和省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部署精神

*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36号),决定于*年第4季度至2009年期间进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37号),为指导普查工作确定了纲领性文件。*年10月9日国务院508令颁布施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将污染源普查纳入法律规范,为普查提供法的强制力保障。*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粤府办[*]72号),确定了我省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要求。《条例》和《方案》明确规定了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普查的总体任务,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普查时点和实施步骤,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经费的保障。特别是《条例》还设定了对不依法履行普查职责、在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可见虽然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但是政策依据充分、完善。由于这次会议印发了《条例》和《方案》,所以在此我着重介绍七方面内容,没有讲到的,请大家自己学习文件。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的背景,也就是为什么要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国家环保总局主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王玉庆副局长用了两句话来概括,一句话是“污染源底数不清”:原来环境统计的范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农业污染源是个空白,生活污染源基本上也是空白,没有纳入环境统计;另一句话是“已经影响工作”;影响到对我国环境形势的判断,影响到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到环保任务的完成和环保目标的实现。基于此背景,国务院决定全面开展对我国现有污染源的清查和统计,并将此次普查确定为当务之急必须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和“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国务院普查《通知》指出这次国家举全国之力开展污染源大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可以说,这次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研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按照普查《条例》和《方案》规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使用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及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并包含了对机动车污染、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污染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需要普查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物、以及农药、鱼药中所含的34种污染物质。

(四)污染源普查的实施步骤。这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准备阶段(*.10—*.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我省的珠海市被国家列为试点);开展普查培训;清查并建立普查对象名录。第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以*年12月31日为普查的标准时点,对排污企业和单位*年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地市级在5月底前向省级报送普查数据并接受省级审核验收。省级于7月底前向国家报送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国家在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第三,总结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五)污染源普查的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并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三条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六)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形式。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国务院要求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聘用部分普查员。国务院强调,普查工作要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试点和培训,进行污染源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本系统下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普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七)污染源普查经费如何解决和使用问题。普查《条例》和《方案》均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其中地方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省级财政对财政较困难的市(地)县所需普查经费给予支持。

这次污染源普查是我国第一次全面开展的环境状况的调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曾副总理亲自主持会议审议普查方案,并就全国普查工作做部署;我省也成立了以林木声副省长为组长,15个相关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或成员的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木声副省长于9月14日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也就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专门部署。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国家和省领导都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在普查中要创新方法、有序推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要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按期、高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基本按计划进行。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于今年4月着手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总的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进展:

1、成立机构,落实人员,为普查提供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由林梃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统计、宣传、经贸、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农业、卫生、海洋渔业、信息产业、工商、广播电视台、警备区后勤部16个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和负责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市普查办设立了综合技术、农业、监测、宣传四个组,负责拟订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普查数据,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各区、县污染源普查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正在搭建之中。各级普查办基本落实了办公场地,环保部门抽调的专职人员已经到位开展工作,其它成员单位指派人员正在落实之中。

2、编制方案,明确分工,确保普查有序开展。

市府办于11月7日印发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汕府办[*]358号),明确了本次普查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部门分工、组织实施与保障,为普查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特别是在部门分工方面,《方案》按照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细化,建立起符合国家、省要求的环保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方案》规定: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农业局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源普查;警备区后勤部负责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普查;工商、经贸、国土资源、城管、卫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及新闻会工作。各方的共同参与,将有力的保障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实效。市委宣传部和市环保局近期也联合印发了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方案,并着手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普查的舆论氛围。

3、启动技术准备工作,为全面普查打好基础。

一是开展普查监测。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省要求于今年4月起启动了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至今各级环保监测部门对我市8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连续三个季度的普查监测,建立起普查监测台帐和数据库。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源清查工作。污染源清查是普查的必需前提,是以本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按照普查的具体范围对污染源进行逐一核实清查,以确定需要纳入普查的单位名录。市普查办于11月1日下发了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普查办组织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我市近4万家单位(不包括农业源)进行拉网式入户清查,并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是否需要列入普查及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目前清查工作正在紧张开展。三是派员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为我市培训和选聘普查工作人员做好准备。

4、多方申请资金,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家和省对普查经费保障的要求,市污普办多渠道筹集资金,向省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分别报送了请示,争取省环保局补助一部分、市财政解决一部分。目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确定拨付部分资金作为市污普办*年普查工作经费,我局将积极争取省环保局对我市和所辖县及实行县级体制管理的区拨付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存在问题。

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工作难度很大。一是涉及范围广。这次普查范围不仅是工业源,还包括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涉及国民经济三大产业,其中工业污染源普查涵盖了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以外的39个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污染源普查涵盖了农业、畜牧业和渔业。二是普查任务重。以工业源普查为例,普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原材料消耗情况、生产产品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等等,普查内容多、任务细、工作量大。而农业源和生活源都是第一次普查,缺乏经验。三是技术要求高。指标体系非常复杂,据初步统计,普查表约有100多张,普查指标有1000多个,指标之间关联度高,平衡关系复杂,对普查登记、审核、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也很高。四是普查的协调工作面广、量大。需要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各级环保、统计、农业、工商、卫生、公安、建设、城管、财政、经贸、海洋渔业、信息产业、宣传、广播电视台、军队等部门协作与配合。据初步估算,全市约需抽调和聘请约1600多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参与普查工作。参与部门之多、组织协调工作量之大,都是以往任何一次污染源普查所没有的。五是普查培训难度大。普查对象不仅涉及行业广,性质复杂多样,其现场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排放强度法计算的数据与日常环境统计和审核测算的数据可能会有差别,要准确获取污染源普查所需数据,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求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统计调查业务精通,而且要求担任普查登记任务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掌握一定的环境统计、监测与核算业务知识,给普查培训增加了难度。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近1600多名普查人员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培训,难度非常大。六是普查准备期短。以往的历次大型普查,从国务院做出决定到普查人员登记,一般都有两年左右的时间,从人力、财力、物力和宣传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而这次污染源普查只有一年的准备时间,如果从今天动员会开始算只有1个多月的准备时间,可见时间非常紧迫。七是经费不足。省至今没有安排补助资金,经费需要靠各级政府想办法解决。而基层由于经费限制,环境统计和监测设备条件差,手段跟不上,能力较薄弱,在一些方面缺乏对普查工作的有力支撑。而当前我市染源普查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总的看问题不少,特别是现在整个普查的推动还停留在靠环保一个部门在唱独角戏,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都还没有动起来,工作进展达不到国家、省的要求,形势非常严峻,这也是本次会议需要大家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尚未到位。

尽管国务院和省政府都召开了部署会议和印发了普查工作方案,我市也于三个月前成立了领导和办事机构并于近期出台了实施方案,市普查办也召开了几次工作会议就污染源普查工作做了专门部署和提出了要求,但是各区县行动还不够快,有的区到现在还未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至今没有一个区县制定出普查方案,各区县普查经费都还没有落实。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没有组织机构和相应经费,工作就谈不上开展。从中也可以看出,不少区县对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与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模糊不无关系。

2、普查时间紧,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普查,省要求我们在明年5月底上报全市普查数据,也就是说所有普查的前期工作包括方案制定,经费申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污染源清查,培训等工作都要在年底之前完成,而普查的报表填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要在明年5月底前完成,时间非常紧迫。有些区、县,没有充分认识到污染源普查对加强自身环保工作的积极意义,总是在等国家、省、市的布置和安排,等上级给予经费补助以后才开展,这种思想使得前期准备工作相对滞后,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明年的正式普查工作的开展。

3、工作任务重,分工负责和协作机制尚未建立。

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大类,要查清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据初步统计,涉及被清查的对象接近四万家,全市要选聘一千多名普查员进行培训,逐家逐户调查,填写普查表,内容繁多,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非常艰巨。对于这样一个系统工程,要保证普查任务完成质量,必须科学分解任务,建立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分工负责和协作机制,才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工作。当前我市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虽已将相关部门全部纳入,但工作还主要是环保部门在做,还没有得到各成员单位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全市上下也还缺乏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有些乡镇、街道办和居委会还不知道自己依法赋有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做好普查工作的法定职能,对正在开展的污染源清查工作推诿搪塞,影响了工作的整体进度。

4、技术要求高,基层能力严重滞后。

污染源普查比起其它的普查来,技术要求要高得多,它具体到每个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多达几百个技术指标,而污染物的排放量要经过监测得到,涉及到十多项技术规范,我们普查人员就需要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农业源普查还需要一定的农畜牧业和渔业知识,每个普查人员都必须经过普查培训,才有可能胜任普查工作。本来基层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就比较缺乏,加上有些部门从自身工作利益出发考虑,不舍得让高素质的人员外流,目前基层普查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普查工作的需要,急待提高。此外,普查监测是整个污染源普查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各区、县环境监测站装备陈旧落后、监测仪器缺乏、监测经费和监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到普查监测工作的展开。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目前距离2008年1月1日的全面普查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而我市污染源普查的前期筹备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污染源普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污染源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的地抓紧抓好。现在时间渐近年尾,各地各部门工作尤其繁重。但污染源普查是既定的大事、急事,没有退路可言,没有条件可讲,必须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会后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紧急动员起来,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抓紧出台方案,健全机构,落实经费。

各区县务必在11月底前制定出普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普查领导和工作机构,并落实普查办的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区县普查办要抓紧测定普查经费额度,编制普查经费申请方案报送本级财政。除南澳县外,潮阳、潮南、澄海三个实行县级体制管理的区,要积极主动向省普查办争取普查经费支持,市普查办对此事将给予帮助和支持。各区县必须在12月上旬前落实今年的普查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保质完成污染源清查和普查员培训。

根据省普查办要求,我市必须在11月底前上报污染源清查底册,也就是说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对近4万家单位的入户核查,工作量相当大。但是任务是死的,时间是刚性的,没有价钱可讲,到时间哪个地方完不成任务,拖了全省后腿,就要被追究责任。为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居委会,一定要按照各级普查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污染源入户清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确保按期上报数据。12月底前我市还必须完成对近1600名的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上星期五市普查办已派员参加国家统一培训,我市培训计划在12月中旬前开展,准备采取由市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形式,届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助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担任普查员、协助做好培训的相关组织事宜,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

(三)认真贯彻普查方案,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2008年1月1日至5月31日是全面普查阶段,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在市普查办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市政府将在5月中旬对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的普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期间,要完成普查后续工作,主要是接受省普查办对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进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开发利用普查成果。这里要强调的是普查结果的公布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先公布,省公布市,市公布区、县。为此,在市统一公布前,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普查数据。

(四)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为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目前虽然我市已印发普查宣传方案,但是普查的宣传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本次动员大会后,宣传部门和各级普查办要赶快行动起来,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要严肃普查工作纪律,确保普查依法进行。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6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种类及其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政府及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镇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镇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各级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5)建筑业污染。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负责拟订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党政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规划所负责提供规划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经贸办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分局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工作。

农业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管所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普查、分析工作。

*医院负责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与交通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广电网络传媒公司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电信分局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我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需要成立基层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普查培训。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培训工作,组织普查员及普查对象分级分批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培训班,并加强指导工作。

3、加强数据审核。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村(社区),镇普查办要责令该单位、村(社区)重新调查。

4、严格验收。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普查办制订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市普查办组织开展的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负担。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1月10日前)。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年11月10日前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普查、审核验收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指定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并在*年11月20日前将普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镇普查办。

2、制订普查方案(*年11月20日前)。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镇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各单位、各村(社区)实际,制订各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1月20日前报镇普查办备案。

3、落实普查经费(*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在11月20日前报镇财政分局审核。

4、确定普查企业名单(*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市普查办提供的普查企业基础底册组织人员以入户走访、抽查、电话咨询等形式,确定污染源普查基础资料库,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市普查办。

5、宣传动员(*年11月下旬至12月)。

镇普查办宣传小组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6、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底前)。

镇普查办组织镇普查办、各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及重点污染企业人员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3月)。

镇普查办组织协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普查数据录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小组配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

2、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4月)。

镇普查办配合市普查办及时审核、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市普查办在*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我市污染源数据库,汇总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报省普查办。

(三)总结阶段(*年8月-2009年7月)

1、接受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12月)。

2、总结普查经验,完成普查工作报告(*年8月-12月)。

3、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2009年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7

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

1、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月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1)有色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厂、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牛、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废气、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利用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辖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清查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清查企业名单,构建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完善各项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审核验收等。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校验等工作。

(1)年月下旬--月上旬,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进行调查和检查,关注各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2)年月中旬-月中旬,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并进行数据审核、数据录入工作。

(3)年月下旬--月中旬,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乡镇(社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4)年月下旬--月底,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并报金华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年月--月,配合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和校验等工作。

3、总结阶段(.--.):建立全县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与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对污染源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由副县长卢关荣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琳、县环保局局长施岩忠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磐安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培训;

4、对各乡镇(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结果。

各乡镇政府(居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办事机构(普查站),确定普查员,认真负责地做好本乡镇(社区)、本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明确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和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进行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

县统计局参与全县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和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审核和普查结果的分析、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放射性伴生矿基本信息,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县水务局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中的渔业污染普查工作;

县供销社配合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源的污染普查工作;

县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县供电局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的用电企业信息,协助完成清查、普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金磐开发区、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培训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企业负责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做到所有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都经过普查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五)质量保证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普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县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全县污染源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全县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8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一)全面摸清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以及棉、茶、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水产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二)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桔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水产品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醋、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县(区)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普查采取产排污系数实地监测与分类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分区、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各区域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其中种植业安排18个产排污系数监测点(每县区2个)畜禽养殖业安排5个监测点。

此基础上,依据各区域在全市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全市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四、普查单元

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

一)种植业污染源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对分散农户按1%比例进行抽样普查。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实现安全、高效,连续均衡生产的养殖场,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实施方案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O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

考虑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本次普查以舍饲、半舍饲的规模养殖畜禽为主,放牧饲养的畜禽不包括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本次普查以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为基本普查单元。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体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五、普查步骤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国污普办[]2号)要求,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年6月至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

1组建机构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而且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37号)关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普查”精神,农业部下达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45号)要求“农业源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部门牵头,畜禽、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完成。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地(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农业工作组。要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环保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抓紧成立,并负责本地区浓业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市已调整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副局长任组长的陇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农业组”农业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具体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区)也要由农牧部门牵头,会同环保部门抓紧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求和精神,普查工作前期启动费需由市、县(区)财政近期内解决,年普查专项经费需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分期分批拨付。

2技术准备

1制定普查方案。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依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制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县(区)也要根据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并结合本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情况制定本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和甘肃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农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监测,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

3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

市级普查员已经确定,各县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当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要求,抽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承担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1数量的确定

普查员:每乡镇6一8人。

普查指导员:每20-3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数据录入员:按照每人每日录入60张表格计算(合计2460=1440张)确定县区数据录入员的数量。

数据审核员:每5个数据录入员配一名数据审核员。

2资格的确定

普查员:普查员从各乡镇选聘,条件为: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表格;比较了解本地情况;对农业知识有一定的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一般可以从每个乡镇主管农业环保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抽调。

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资格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责任心强,能够对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要参与市级培训和通过市级考试。从县、乡农业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中进行选聘和抽调。

数据录入员、审核员: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对计算机操作熟练;工作能够吃苦耐劳;并通过市、县培训,达到考试要求者。

所有人员需持证上岗。

4普查培训

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组织分级培训,使其能正确地开展普查工作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对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人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农业组负责对本县(区)普查员的培训。培训工作按照3个阶段进行:

l封闭授课。每个县(区)对选聘的人员进行为期2一3天的封闭式集中培训,由接受过省、市级培训的普查指导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教材进行讲解。

2模拟普查和录入。授完课后,由培训人员现场模拟填写普查表格,并且由数据录入员和审核员在电脑上实际操作,把问题基本解决在课堂上。

3考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数据录入员、审核员分别组织一次考试,考核良好者予以通过培训,否则进行二次培训并进行补试。

通过精心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使参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人员真正达到要求,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清查。清查由县(区)普查办农业组组织本县普查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结合统计、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资料,对本县(区)污染源单位的规模、数量进行实地清查。县(区)清查工作一般按照3个阶段进行:

1初查。由乡镇按年报表、统计资料进行初报。

2复查。为提高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采取二次清查的方法,由普查员逐村逐户复核,以确保清查结果不重复、不遗漏,再按复核结果确定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

3补查。确定清查名录后,再采取抽样或网式调查落实。

2入户普查。组织全市各县(区)按照清查确定的抽样比例和普查对象进行入户填报普查表。市上组成抽查小组,不定期、不定点地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普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普查表格全部收回后,县、市逐级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的表格,退回各个乡镇重新普查,合格的表格进入数据录入阶段。

3数据录入。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要求,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录入按照国家要求分为3步进行,严格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1初录。把普查表格的录入任务落实到各个录入员。

2复录。由数据复录员对每个表格按照软件的批量复录进行复录。

3审核。通过软件的数据审核保证各项指标在逻辑上的合理性。

4数据汇总上报。月底前县(区)负责所辖乡(镇)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农业组负责将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报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

1各级普查机构农业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2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对全市农业污染源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形成总体报告,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范文9

今天的会议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7年-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在2008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200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