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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30 10:38:21

污染管理论文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城市生态危机传播危机识别信息危机应对信息内紧外松政绩意识

经历过2001年美国9.11事件、2003年中国非典疫情,我们对于“危机传播”的概念已经熟悉,这是指危机事件发生之前、之中以及之后,介于组织和其公众之间的信息传播。2005年11-12月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的传播,属于城市生态危机传播,是危机传播的一类,它指针对城市生态系统面临的重大威胁事件所进行的传播。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交往频率高,空间感染力度大,如果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或是滞后的,都可能带来进一步的灾难。危机管理的核心就是危机信息的公开化问题,这是本文讨论的要点。

本文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分析对象,构建出其危机传播信息流流程,并对阻碍信息流的主要因素进行相关分析。

一、事件报道回顾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的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成百吨苯流入松花江,最高检测浓度超过安全标准108倍。随着下泻的减缓,污染带从80公里蔓延到200公里,导致下游松花江沿岸的大城市哈尔滨、佳木斯,以及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的沿江俄罗斯大城市哈巴罗夫斯克等面临严重的城市生态危机。这是我国首例城市生态危机事件,并殃及外国。本文截取了《黑龙江日报》、《吉林日报》、《北京青年报》以及《第一财经日报》这四家报纸的相关报道,辅以其他传媒的报道作为分析对象。

我国传媒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可以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4-18日,这四家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四家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三家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林的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12月3日公布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

二、该事件中信息流流程

危机传播的信息流中,核心环节是危机识别信息和危机应对信息的发送和接收。城市集中化的生存方式使得信息流动速率很高,一旦所需信息缺失或被有意无意地歪曲,信息空间将很快被不确定信息或错误信息填补,从而维持信息流的链条完整。城市生态危机对市民的生活带来直接的具象感受,他们渴求真实信息以消除恐惧,渴求具体的摆脱危机的方法信息。鉴于城市居民较高的整体素质,他们在接收和理解信息的能力上不会存在很大障碍,能否及时获得真实的危机识别信息和应对信息,就成为他们能否作出正确判断的关键环节。

按照整个事件的缘起和发展顺序(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爆炸发生11月18日吉林方面通告哈尔滨方面松花江可能污染21日哈尔滨政府发出停水公告23日起停水四天),信息流的源头也应该从吉林开始,信息流流程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危机传播流程中,吉林市的爆炸现场是总信源。在第一阶段,《吉林日报》作为信宿接收信息后,又作为信源将信息分化为危机识别信息和危机应对信息,由于吉林省政府实际上是《吉林日报》的信源,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将省政府看作是信息的信源,与此相对应,吉林市民是信宿,哈尔滨政府也是信宿。当哈尔滨方面获知松花江被污染的识别信息后,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媒体(以及省市政府)就由信宿转变为信源,哈尔滨政府通过媒体传递出危机识别信息和应对信息,哈尔滨市民作为信宿接收这两类信息并作出相应反应。同时,中央政府应及时将这两类信息通报受到牵连的俄罗斯方面。在此次城市生态危机传播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吉林省和吉林市政府、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他们是权威信源,而他们也是此次危机的直接管理者。作为权威信源,他们的核心任务之一,便是及时地收集“征兆”、“迹象”信息以识别危机,科学地分析危机以制定应对之策,适时地信息以组织动员力量克服危机。

媒体是信息流殊的信宿与信源集合体。政府作为权威信源,通过媒体来实现信息的流动、散布以及反馈,从而达到危机管理的目的。在这个事件中作为省级机关报的《吉林日报》和《黑龙江日报》,它们在相当大程度上与政府共同掌握着危机的原始信息,媒体表现与政府传播基调基本保持一致;而《北京青年报》和《第一财经日报》在此次危机的报道中,它们的信源既包括两省政府,又独立于两省而拥有更多的信源,这些信源通过它们报道得以体现。它们的信宿既包括两省受众,也包括全国其他地区受众。

三、危机信息流障碍因素分析

当信息准确,传播、接受和反馈通畅,并且传播、接收、反馈均很及时的时候,危机传播的信息流应该是有效的,有利于减轻危机,甚至避免危机的发生。在这个时候,信息流障碍趋于零值。但在现实中,信息流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因为出现准确与否、及时与否的问题,从而产生信息流障碍。

1.第一、二阶段的危机信息流,障碍源于“内紧外松”的传播策略和由地方保护主义主导的信息封闭策略

在第一阶段,这四家媒体都在爆炸发生后及时报道了这一事件,其中,《吉林日报》从11月14日到17日的报道重点依次是:省领导赴现场部署救援,事故不影响主业生产;事故处理有序进行,生产整体正常;应急预案措施得力;通报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关于爆炸所引起的吉林松花江段污染问题只字未提,只提到没有造成大气污染。但是,位于吉林市松花江下游的吉林省松原市,在没有告知原因的情况下连续停止供水7天,直到11月23日;与此同时,吉林市上游的松花江丰满水库的排水量被加大。这个事实说明,吉林石化公司和吉林省政府对于爆炸后造成松花江污染是知情的。《第一财经》11月24日社论提到,“环保总局在《新闻通稿84号》通过一组翔实的数据清楚地告诉我们,此次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已经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消息还说,吉林石化公司爆炸发生后,监测即已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1]《吉林日报》在11月24日头版新闻中也承认:“11月13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苯胺厂车间爆炸事故发生后,我省严密监控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2]《北京晚报》引述当地一名媒体工作者的话:吉林石化爆炸造成水污染在吉林已是公开的秘密,但是媒体从没报道过。

因此,在第一阶段的危机识别信息应该是两个,一个是爆炸本身带来的危害,包括疏散等信息,其信宿或者利益相关者是现场附近的市民;二是有关松花江吉林段的污染情况,其信宿是吉林市和吉林市松花江下游城市市民,尤其是松原市市民,还有更下游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沿岸各城市市民,尤其是哈尔滨市市民。关于第一个危机识别信息,《吉林日报》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以政府积极作为和石化公司宣布没有污染,替代了这一危机信息,危机无从识别,以次来消弭爆炸可能带来的恐慌和波动。关于第二个危机识别信息,吉林省政府和《吉林日报》作为信源予以回避,当地媒体无一报道,哈尔滨媒体当时前往采访,也被告知松花江的水质“未受污染”。因此,与之对应的危机应对信息自然也就不存在。信息流在第一阶段的总体特征是危机识别信息缺乏,从而造成信息流障碍。由于第一阶段如此,造成整体无言的第二阶段。

沿袭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内紧外松”的传统的传播策略,是出现危机传播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所谓‘内紧外松’,是指某些信息只在内部流通让内部紧张行动起来,而对外保密、封锁信息、保持外部平静的氛围。‘内’通常指的是组织内、系统内。‘外’指的是组织外、系统外的社会。‘内紧外松’是中国人非常熟悉的词汇,是中国几十年来经常采用的危机传播策略。具体表现在,当国内或者国外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以政府为代表的组织内部可能会紧张地开会、磋商并布置行动措施,但广大公众借以获取信息的大众媒体通常会被要求保持沉默,政府也选择沉默。‘内紧外松’使大部分没有特殊信息渠道的公众认为事件没有发生。”这一危机传播策略曾经被认为在经历了非典事件后得到了“逐步的修正”,[3]但是,吉林省政府第一阶段的危机管理手段,仍然是典型的“内紧外松”传播策略:在发现污染情况后,“全力防控”,加大丰满水库的放流量,以稀释污染物,却不通过媒体向吉林百姓告知污染实情,反而以大量负面新闻正面报道的手法,营造出“有序”、“有效”的虚幻事实。松原市市民连续停水7天却不知情、无以应对,就是这种“内紧外松”传播策略导致的结果。松原市停水7天可以瞒住,在于该市太小,只有几万居民,但是到了800万人口的省会城市哈尔滨及附近地区,情形就不一样了。

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吉林省对邻省黑龙江将会遭遇的生态危机采取封闭传播的策略。对利不关己和有损自身利益的危机管理的不作为,导致在危机信息的传播上也处于不作为状态,具体表现为对传递危机识别信息的信源角色的极力回避。吉林省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此次危机事件中表现明显。吉林省饮用水基本不从松花江取用,而哈尔滨90%的饮用水来自松花江。吉林省境内的第二松花江边有不少化工企业,几十年来不断对松花江造成污染,两省间曾为此多次协商。爆炸发生后,“吉林丰满水库曾经开闸放水,但19日在污染带流入我省[黑龙江]境内后,吉林减少了丰满水库的放流量,后经水利局协调再度加大放流量。”[4]《第一财经》在哈尔滨宣布紧急停水的当天(21日)采访吉林化工,“吉林化工方面否认爆炸污染到松花江水源”。[5]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影响到政府行为,使吉林政府不愿意承担污染责任,甚至不愿意分担处理污染的责任,并且直接体现在媒体对本地利益以外事件的冷漠和麻木。下面是《北京晚报》记者与吉林市《江城日报》新闻部的通话:

江城日报新闻部:据我所知我们这边水源没有污染。

记者:那你们知道污染了其他松花江流域了吗?

江城日报新闻部:中央台新闻不都播了吗?我们也不比他知道的多!

记者:那你们为什么不报道?

江城日报新闻部:我们报道什么呀?往下走了,我们这边没继续污染,我们没什么可报的呀!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吉林省政府和吉林省的媒体在回避自己的信源角色上达成默契。当信源作为主体,意识到承担这个信源角色可能威胁或损害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有可能回避这种角色,以保证自身利益的完整。当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主导意识时,传播主体可能在潜移默化中对危机信息的信源角色处于一种近乎于本能的排斥反应中。失去信源,危机传播的信息流就成了无源之水。

对于这样的问题,外国人也注意到是地方负责人在阻碍危机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达。世界自然基金会主席克洛德·马丁25日接受瑞士媒体采访表达了他的看法:“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法律,问题是中央政府在迫使地方政府执法时遇到了阻力。”

用本文前面信息流流程图来归纳第一、二阶段吉林省政府的传播管理模式,如下图:

(“‐/‐”表信息流中断)

2.第三阶段的危机信息流,障碍源于以“经济安全为重”的政绩意识和对人民知情权的无视,信息纠错使得信息流回归常态

这一阶段危机管理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政府(以下简称“哈政府”)通过媒体对水污染和停水信息的控制上,具体表现为三次停水公告。

公告一:11月21日,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5号:“为了保证市区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并临时停止供水,检修并停水的时间约为4天(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请市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和居民以及供水经营单位做好生产、生活用水储备,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6]

25号公告公布之前的18日,黑龙江政府就已经得知吉林爆炸污染到松花江,《北京晚报》23日在报道中引述哈尔滨市政府紧急工作会议的解释说,由于正处于招商引资关键时期及旅游旺季,所以当时没有公布,直到考虑到为市民生命健康负责,才作出停水决定。显然,25号公告是黑龙江政府从瞒报到谎报的危机处理结果。

当黑龙江政府作为信宿获知危机信息后,正常的信息流环节应该是由信宿角色迅速转换为信源角色,将危机识别信息和相应的危机应对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信宿哈尔滨市民。但是政府方面以经济安全为重,截断信息流,导致停水前期的瞒报,使哈尔滨市民无法适时进入危机识别信息的信宿角色。

2003年非典报道前期出现瞒报、谎报的情况,很大程度上考虑的是局部的经济安全和实际利益,这种考虑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实际上是政绩意识。因为考核和比较地方政府作为的主要标准就是经济发展水平。这次从瞒报到谎报,出于同样的考虑,历史在这里重演。

瞒报行为直接阻碍了信息流,而当污染危机越来越逼近,对市民生命健康将造成直接威胁时,瞒报演变成谎报,以“供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检修”来解释停水决定,这个过程中政府担负起信源角色了,但传递的是对应急措施的虚假解释信息;哈尔滨市民作为信宿接收到的不是危机识别信息,而是噪音。噪音形成于发送端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其他的信息流环节都随之失去精确性和清晰度。哈尔滨的媒体将25号公告传输出去后,各种怀疑、猜疑和谣言不断在对公告提出怀疑,如“零下10度,寒冷的冬天维修管道,根本没有操作性”、“现在正是供暖期,维修4天,让百姓生活在冰窖里,稍有理性的人也不会这样做,除非发生重大事件”、“管道维修从来都是一段一块进行的,全市停水,而且是4天,损失有多大,难以估量,这不符合常规”等等。网上流传的关于停水原因的说法有两种:饮用水网中被投入了可以导致2亿人死亡的剧毒氰化钾,及氰化金钾;吉林的水源头被有毒的苯污染。与此同时,地震的谣言也疯传开来,出现市民储藏食物、夜间不敢睡觉、搬家躲避的现象。

黑龙江政府的行为重复了非典前期的传播套路,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谣言和社会恐慌随之而来。黑龙江省省长张左己后来解释说:“我们以‘管道维修’为由的停水公告,对此我们是颇费斟酌的:我们顾及别人的感受,不希望产生‘你污染,我治理’的压力;还顾及群众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承受不了;也顾及涉外问题,担心给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造成影响。在中央的支持下,不到10小时,我们就纠正了这个‘善意的谎言’,向群众公布了真相,得到了群众的谅解。”[7]即使这样的正面解释,仍然无形中透露出省政府领导人的心态:担心外省和外国的责怪,高于对人民生命安全的考虑,他没有说出的还有一点,即政府对人民处理危机信息能力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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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善意的谎言”使得中国在国际上给人印象如何呢?法国《费加罗报》11月25日的报道中指出:“事件尤其突显了中国政府缺乏以冷静和透明的姿态应对重大危机的能力。在哈尔滨,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试图严格监控新闻传播,另一方面是各网上传闻﹑手机短信﹑小道消息大行其道。直到本周初,哈尔滨地方当局见事态无法掩饰,才通报市民可能发生松花江污染。”法国《世界报》24日的文章甚至称这次事件是“化学切尔诺贝利事件”。这对于中国的国际上形象,是一次极大的损害。吉林、黑龙江的政府和传媒,只本位主义地考虑眼前的利害得失,而在世界一体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对国际社会的影响。这样的教训,实在不该再重复了!

公告二:11月22日,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6号:“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哈尔滨市政府决定,22日20时左右,市区市政供水管网将临时停止供水,停水时间约为4天(具体停止供水和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8]

公告三:同一天偏后,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7号:“根据省环保局监测报告,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可能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为了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具体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望市区内广大市民群众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谅解。”[9]

26号公告证实了政府之前的谎报行为,同时起到了信息纠错的功能。信息纠错在危机信息管理中至关重要,尤其是来自危机管理者方面的。处于危机信息流链条上的利益相关者在接收外来信息时自然会努力减少噪音,但是作为信宿,他们只有接收信息的权利而没有办法掌握信息源,因此结果就像25号公告后那样,以噪音(人际传播间)抗拒噪音(官方媒体)。消除噪音还要依赖权威信源,即危机管理者的信息。信息纠错使信息流中的噪音减弱,准确信息占据主导地位,信息流恢复常态运行。26号公告是此次危机传播中哈尔滨政府作为信源首次危机识别信息,哈尔滨市民作为信宿接收后,对水污染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影响时段有了认识,这是公民行动的重要依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26号公告是进步的表现。

但是,这两个公告属于来迟了的危机识别信息,不是危机应对信息。有了危机识别信息不等于就自然获得了危机应对信息,尤其是在没有先例可循的危机中,认识到危机的即将到来或已经到来,却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时,恐慌的程度并不亚于不知情时。“由于政府在开始的公告里,仅仅要求大家自己储备水,而政府会采取什么相关措施,却没有给出,一时间,哈尔滨市出现了种种恐慌,在当地流传已久的地震传闻,也在加剧着恐慌。虽然当地政府否定了地震的可能,记者采访的不少哈尔滨市民都坚信,近期大庆可能会有一场地震。”恐慌之下,“人们纷纷扑向超市,紧急从超市抢购物资,主要是抢购饮用水和食品。导致商场的饮用水一夜脱销,并且在大街小巷出现了黑市;火车站、飞机场人山人海,就像春运一样,火车票很快销售一空,飞机票也往往只剩下几张头等舱。很多人不得不纷纷用各种交通工具,转到其他城市再飞往其他地方。而且各种谣言四起,传说黑龙江要有地震等等。”[10]

从11月23日起,《黑龙江日报》才开始在报道中涉及危机应对信息,并在11月24日2版开辟《关注松花江水污染特别报道》版,相关报道逐渐增多,恐慌、谣言和疯狂抢购行为逐渐平息。但是对政府处理危机行为不当的批评和社会恐慌的报道,《黑龙江日报》只字没有,而是出现在其他省市的报纸上,如同《吉林日报》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导致哈尔滨停水的责任、吉林省副省长前往哈尔滨道歉等不利于本省形象的报道一概“失语”一样。

在此次危机传播中,还有一个信宿是容易被忽略的,那就是俄罗斯方面。松花江注入黑龙江的苯污染带到达俄罗斯远东地区时,苯含量预计超标7-10倍,拥有150万人口的哈巴罗夫斯克市和附近区域将成为直接受害者。对于俄罗斯政府来说,及时获得危机识别信息对于提前做好危机应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据《第一财经》报道,环保总局直到24日才通报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25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且解释:“……我们认为,吉林省政府的做法是可行的,保证了群众没有受到影响。至于向俄方的通报问题,我想,从现在开始,这个受污染的水流流到黑龙江(俄罗斯境内)还有14天左右的时间,影响程度会有多大,目前来看,它是在减弱,影响的程度会越来越小,所以现在把这个情况如实地、详细地向俄方通报,我们认为时间也不算晚。”[11]承认污染到黑龙江,意味着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据俄罗斯新闻网报道,俄罗斯议会要求中国赔偿黑龙江水污染。杜马(议会)副主席亚历山大•扩萨里可夫发表声明说,中国应该对黑龙江支流松花江水的污染给予俄罗斯赔偿,以便俄罗斯采取避免生态环境灾难的防护措施。扩萨里可夫表示,赔偿金额不少于几百万美元。“肇事方应该负责消除这场环境污染带来的一切费用。”),但是早通报可以减少赔偿,晚通报会加重赔偿,这个道理被掩饰责任的惊慌心态遮蔽了。到无法遮掩之时(10天后)才通报俄方,表现了国家环保局在国家关系层面上与吉林、黑龙江省政府遮掩事实有同样心态,至少缺乏国际环保责任意识。中国是国际减灾协会成员,有及时通报灾情给相关国家的义务。

总结《黑龙江日报》和哈尔滨政府在此次危机传播的表现,参照本文前面所显示的此次危机信息流流程图,可以归纳为下图:

(“‐/‐”表信息流中断,“”表信息流畅通)

四、总结与分析

在城市生态危机传播中,危机识别信息必须及时、公开传播,它不仅是危机管理者决策的依据,更是公众行动的重要依据。政府作为权威信源,负有提供危机识别信息的责任。媒体作为危机信息的信宿与信源共同体,不仅是政府的“危机信息代言人”,更是社会环境的“守望者”。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吉林日报》和《黑龙江日报》仅仅充当了前者而丧失了后者的职能。

城市生态危机事件影响到数量很大且极为密集的人群,对危机信息的隐瞒和和谎报,都将阻碍信息流的正常运行,产生大量噪音,导致社会恐慌和失控行为。保证危机识别信息及时公开的传播,是遏制噪音的第一步。

危机识别信息的传播还远不是危机传播的终结,正如哈尔滨政府在公开危机识别信息后社会反而进入更加混乱的恐慌阶段所揭示的,与危机识别信息相对应的危机应对信息,在危机处理中相当重要。这种应对信息能否及时传播并被信宿所接收,是权威信源的另一核心管理内容。

英国学者迈克尔·里杰斯特指出:“只有进行有效的传播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12]这句话是对危机传播本质特征的精道把握,也揭示了这次哈尔滨水污染停水危机中没能进行有效危机管理的根本原因。这次事件说明了如下的道理:不论是危机前的信息预警、危机爆发后的新闻和公众沟通,还是危机后期的形象修复等,无一不需要调动一切信息传播手段来进行。正如美国学者费姆-邦茨(K.Feam-Banks)所说,“一个有效的传播不仅能减轻危机,还能给组织带来比危机发生之前更为正面的声誉,而低劣的危机处理则会损伤组织的可信度、公众的信心和组织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信誉。”[13]

政府历来都是危机管理者,也是权威的信源,如何充分发挥信源角色,是进行有效传播管理的关键。危机传播理论中有个著名的“3T”原则:“Tellityourown(告知你所知道的情况);Tellit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itall(提供全部情况)。”[14]3T原则的满足,也就是对知情权的满足。

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吉林和黑龙江省的政府没有及时透明地传播危机信息,当地传媒对涉及本省的问题保持沉默,显然主要不是传媒不愿报道,而是多年来存在的一种潜规则在起作用。现在各地出现了一个专用名词“控负”,这成为地方宣传机关的主要职责。一些领导评价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工作好坏的标准之一,便是要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负面信息控制为零。

尽管这次两省政府和传媒初期采取的封锁、歪曲危机信息的模式在历次公共危机事件中被反复证明是无效的,甚至是破坏性的,为什么仍然不断重演?问题在于长期以来对“政绩”的考核标准被扭曲了,使得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危机管理意识,“控负”成为危机传播中政府的习惯性思维,尤其是危机事件局限于某一地区时,侥幸瞒天过海的心理往往占据上风。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知情权必然成为牺牲品。

1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回答《华尔街日报》记者关于信息的提问时回答说:“信息的我们理解有几种方式,向公众是一种方式,向地方政府和沿线受影响的一些企事业通报也是一种方式。”[15]这里谈的是松花江污染事件,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不仅直接受害的城市市民,而且全国的公众,甚至国际社会都有权了解情况,如果这样的知情权成为依形势需要而定的选择项,知情权的丧失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如何保证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来承担传播与己不利信息的信源角色,不仅是传播学的思考,更是社会学、政治学的思考。参与制定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学家周汉华谈到,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16]这才是公共危机传播的国际惯例。

在此次危机传播中值得反思的另一主体是大众媒体。“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危机传播被公认是危机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17]因此,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大众媒体取舍信息的重要尺度。可是在此次危机传播中,《吉林日报》和《黑龙江日报》并没有履行应有的信息沟通职能,只是被动地传递政府需要传播的信息,对各自地方政府不希望传播的信息则讳莫如深。与之相比,《第一财经》对危机事件的关注程度和角度,远远超过这两家与当地市民休戚相关的媒体,并且大胆地对政府的处理手段和的信息真实性提出质疑。这可能与《第一财经》为异地媒体,几乎所有稿件都是由该报派驻吉林和哈尔滨的记者采写而成有很大关联。其他异地的报纸也发表了相当尖锐的批评。《中国经济时报》认为,如果个别领导人不负责地撒谎,那么这是对社会犯下的一个严重罪行,因为任何流言都可能会引发一场社会灾难。上海《东方早报》说,由于没有向公众通报实情而导致的恐慌和连锁反应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信誉。拖延并掩盖真相和疏忽大意,都会导致灾难迅速恶化。但是同为异地媒体的《北青报》,几乎所有稿件都是转载于新华社,在评论方面也没有明显的作为。这种异地监督的现象,为如何保障舆论监督的有效性,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无论是地方媒体,还是全国性媒体,如果面对广大人民面临的重大生态危机麻木和冷血,面对危机管理者错误的决策无动于衷,习惯性地与之达成传播的默契,完全不履行传媒的社会公共职能,无疑是媒体的悲哀。

注释:

[1]《第一财经日报》11月24日A2版《追究环境灾难的法律责任》

[2]《吉林日报》11月24日头版《高度重视全力防控》

[3]钟新《危机传播研究》第123页,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5年

[4]《黑龙江日报》11月25日头版《答疑》栏

[5]《第一财经日报》11月22日头版《哈尔滨紧急停水4天原因待查》

[6]《北京青年报》11月22日A13版《哈尔滨今起全城停水四天》

[7]《北京娱乐信报》2005年11月26日4版《停水曾“善意的谎言”》

[8]《黑龙江日报》11月22日头版《哈尔滨制定紧急供水方案》

[9]《哈尔滨日报》11月22日头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的公告》

[10]《第一财经日报》11月25日A2版《哈尔滨停水事件政府危机管理透视》

[11]《第一财经日报》11月25日头版《环保总局定性石化爆炸为重大污染事件》

[12]迈克尔·里杰斯特《危机公关》第3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版

[13]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及其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2004年8月P20

[14]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及其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2004年8月P21

[15]《吉林日报》11月25日头版转2版《国务院举行新闻会》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2

制度背景、社会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实践中制定出了各具特色的跨域环境污染治理策略。对我国跨域环境治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除了了解我国的现状及根源之外,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地方政府跨域环境治理的实践经验也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西澳大利亚

政府在区域综合治理的执行中做出了一些关键决定。首先,执行需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各种政策和行动加以协调才能展开。其次,需要建立一个小型秘书处来推进所期望的协调。第三,应该建立优先权。西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体制安排不需要过于复杂,最好利用现有能力安排出更多的管理人员,因此不需要建立新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这种协调机制就产生了综合流域管理协调小组,后来由一个称为流域管理办公室的小型秘书处为该小组服务,并且也建立了由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组成的技术顾问小组,以便与社区流域小组沟通交流并行工作。

(二)法国

多方参与是法国的环境污染跨域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国强调多方参与,以增强管理的民主化、科学性与透明度。各级流域机构中除了中央及地方代表外,还吸纳用水者、相关专家等作为其组成成员,如《水法》规定:“应当由国家代表建立一个地方水委员会,以便起草、修正和监督水开发和管理规划的执行。此外,在地方政府的职责问题上,规定:“在每个流域,流域委员会总部所在地的地方行政首长应当指导和协调在该地区国家水资源调度和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便促进该地区相关部门和地区对中央权利下放后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统一。”

二、实现区域综合治理联动解决环境危机

(一)草拟京津冀环境行政立法,有法可依

现如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环境法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发生了显著的变革,传统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的环境行政责任制度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完善。我们本着三方联动的理念共同解决环境恶化,提升经济效益。大力加强环保团队的联动建设,引进三方高端技术人才,深入实地考察,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某些偷排企业,揭发“捉迷藏”把戏,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京津冀环境行政协调工作机制

法国环境法典规定:“为履行其职责,生活质量部长,必要时,可以求助于其他部长领导下的部门和机构。”环境行政协助是我国环境行政权一体化的要求。随着环境法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纳入环境法的管理对象越来越庞杂,环境管理部门的分工越来越精巧、细密,职能越来越独立,但环境要素是一体的,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这就需要环境管理部门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更加体现一体化的要求,行政体制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是一个分工协作的大系统。行政体系内部给机构实体只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各机构的总体目标、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协助关系,并保证行政协助的方便性、目的性、灵活性。

(三)完善环境行政机制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专业治污;监管机制;博弈

一、 引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4 000万家,贡献了全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这一成绩的取得是以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民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提高,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强化中小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的监管成为我国环保工作中的重点任务。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占我国企业总量的99%以上),且分布非常分散,几乎每个乡村都有中小企业存在,因此,由中小企业实施现行常用的分散治污会导致以下问题:(1)中小企业无力支付治污设备购置成本;(2)治污设备重复投资;(3)治污技术不过关,治污不达标;(4)治污量小,达不到治污经济规模;(5)中小企业过于分散,环保部门无法进行全面监控。而通过将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进行生产(如集中到工业园区),并由专业的治污公司对所有中小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因此,集中生产,专业治污,成为我国许多地区广泛采用的中小企业治污模式之一。

随着集中生产,专业治污模式的广泛实施,国内外学者也对其展开了研究。Zhu通过对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实证研究发现,集中治污是小型电镀企业治理重金属污水的最优模式;鞠建林以浙江省绍兴县集中治污工程为例,分析了浙江集中治污实践所取得的成效;张景明则以江苏省常熟市服装水洗企业污水处理为例,研究了集中治污模式的主要优势;刘天蓉通过对宁夏吴忠市采用集中制浆,专业治污策略治理造纸企业所产生污染物的实证研究发现,该市造纸企业污水治理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效果;胡新平和黄波通过建立集中治污模式下的博弈模型,研究了集中治污模式下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但以上文献均未研究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如何通过监管成本、检查频率、违规排放处罚金额及守法治污奖励金额等常见监管策略的制定,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来防范中小企业的偷排行为,并对专业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行为进行规范。

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和中小企业间的排污监管博弈模型,研究如何针对专业治污模式下中小企业生产及排污行为的特征,通过监管成本、检查频率、违规排放处罚金额及守法治污奖励金额等常见监管策略的制定,设计出可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防范中小企业排污行为和专业治污企业定价行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决策借鉴。

二、 中小企业专业治污监管模型

1. 问题描述。某地有多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中小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污染物的生成量与企业的产品产量正相关。污染物若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造成一定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且污染物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

由于中小企业的数量多且分布广,不利于政府进行规制监管,加上中小企业难以独立承担购买治污设备的费用,且由其分散会因达不到规模经济而导致治污资源浪费,或因治污设备或技术落后而达不到治污标准,因此,政府将这些中小企业集中在一起进行生产,并引入专业治污企业治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治污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向其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收取治污费用。

由于污染物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是由整个社会承担,中小企业所承担的部分几乎为0,而治污费用则是由中小企业自己承担,因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中小企业,在面临众多竞争对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时,自然会选择偷排污染物,以此降低治污成本和总成本,提升其竞争力。为此,政府需要强化对企业的排污行为的规制和监管。但是,政府的监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若要完全杜绝中小企业的偷排行为,政府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可能过高,甚至高于因污染物减少而增加的社会福利,反而得不偿失。因此,政府需要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制定对中小企业偷排行为的规制和监管策略。

此外,治污企业的治污收费也会对中小企业的生产及排污策略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也不能完全由其自主制定收费价格,需要对其定价策略进行相应的规制和指导,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2. 模型建立。某地有n家生产同一产品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i(i=1,2,…,n)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着i为其产量qi的函数,即?着i=?着i(qi)。中小企业i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偷排污染物,其偷排概率为?兹i。污染物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ci为偷排量?着′i的函数,即ci=ci(?着′i)。

政府将所有中小企业集中到一起进行生产,并引入专业治污企业对其污染物进行治理,治污企业按中小企业向其排污量以单位价格p收取治污费用。

为了防止中小企业i(i=1,2,…,n)偷排,政府对其进行规制和监管,其监管策略为:按?酌i的概率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成本为si,发现偷排行为的概率为?准i,且为检查成本的函数,即?准i=?准i(si),且满足?准i(0)=0,?准i(∞)=1,?准′i(si)>0,?准″i(si)

由此可得,中小企业专业治污博弈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三、 中小企业专业治污监管机制

由表1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环境规制博弈没有纯战略纳什均衡,只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求解可得政府的检查概率?酌i和中小企业i(i=1,2,…,n)的偷排概率?兹i分别为:

由(1)式可得结论1如下。

结论1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随政府奖励金额、单位污染物罚金、污染物偷排量及偷排行为被发现概率的增加和降低;随政府检查成本的增加而提高。

证明:分别求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关于政府奖励金额、单位污染物罚金、污染物偷排量的一阶偏导数可得, ?坠?兹i/?坠?琢i

结论1表明,随着政府对按规定排污行为的奖励金额的提高,中小企业遵守排污规则的收益提高,因此,中小企业偷排的意愿和概率就会降低。而随着偷排导致的单位污染物罚金提高,偷排成本上升,中小企业就会降低偷排概率。污染物偷排量提高意味着偷排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偷排次数减少,即偷排概率降低;此外,一旦偷排被发现,面临的罚金也越高,偷排成本越大,偷排概率就会降低。而偷排行为越可能被发现,中小企业自然会减少偷排行为。随着政府每次检查成本的增加,政府为了降低总检查成本,自然会减少检查频率和次数,虽然检查成本的增加会提高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行为的概率,但是由于检查成本的边际效率递减,政府发现偷排行为的概率并非与检查成本成比例增长,随着每次检查成本的增加,中小企业偷排被发现的可能性降低,中小企业自然会提高其偷排的概率。

由结论1可以发现,随着政府检查成本的降低,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也会降低,由(1)式还可以看出,当政府检查成本趋近于0时,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也趋近于0,因此,为了防止中小企业偷排,政府可以加大排污监管的固定投入,从而尽可能降低政府的检查成本。如国内外一些地区通过建立排污在线监控系统,对排污企业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环保工作人员只需能登录在线监控中心网站就可以随时检查企业排污情况,将政府的检查成本降到几乎为0,从而使得企业没有机会偷排。由此可得结论2如下。

结论2政府应加大中小企业排污监管的固定投入,以尽可能降低检查成本,从而杜绝中小企业偷排行为。

证明:结论2的证明可由以上分析得出。结论2证毕。

由(2)式可得结论3如下。

结论3政府进行检查的概率随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和中小企业偷排数量的增大而提高;随政府检查成本和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以及中小企业单位污染物罚金和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增大而降低。

证明:分别求政府进行检查的概率关于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中小企业偷排数量、政府检查成本、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中小企业单位污染物罚金、中小企业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一阶偏导数可得,?坠?酌i/?坠p>0,?坠?酌i/?坠?着′i>0,?坠?酌i/?坠si

结论3表明,随着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的提高,中小企业的治污成本增大,为了降低其治污成本和总成本,提高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小企业就会提高偷排的概率,增加偷排次数,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政府就会加强监管,提高检查概率。随着中小企业每一次的偷排量的增加,中小企业偷排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增大,为此,政府就会提高检查概率,以降低中小企业偷排概率,降低环境破坏和社会福利损失。随着政府检查成本的增加,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提高,同时,政府为了降低监管支出,就会降低检查概率和频率。随着政府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的提高,中小企业就会减少偷排行为,政府自然就会降低检查概率和频率。中小企业单位污染物罚金或中小企业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提高,意味着中小企业偷排成本的提高或按规定排放的收益增加,中小企业自然就会减少偷排行为,以降低偷排带来的成本或提高按规定排放带来的收益,因此,政府也就会随之降低检查概率和频率。

由结论3可以发现,治污企业单位治污费用的提高会使得中小企业治污成本增加,中小企业就更有可能进行偷排,为了防止中小企业偷排,政府就不得不提高检查的概率和频率,就会因此付出更高的监管成本。此外,由中小企业的支付函数可以看出,单位治污费用的提高还可能使中小企业降低产品产量,以减少污染物生产量,从而降低治污成本,而中小企业产品产量的降低也会导致社会福利的降低。因此,政府不能完全由治污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来制定治污收费,而应该对其治污定价行为进行适当干预,如设定治污收费上限等。由此可得结论4如下。

结论4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必须对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以此提高社会福利。

证明:结论4的证明可由以上分析得出。结论4证毕。

此外,由结论3还可以发现,中小企业由政府奖励所获收益的提高可以降低政府的检查概率,从而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因此,政府应该更多地将奖励给予能够因此获得更大收益的中小企业。如,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融资难,政府就可将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奖励,这样既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可以激励其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治理和排污,杜绝中小企业偷排行为,实现中小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由此可得结论5如下。

结论5政府应该更多地将奖励给予能够因此获得更大收益的中小企业。

证明:结论5的证明可由以上分析得出。结论5证毕。

四、 仿真分析

某地区有10家生产同一种产品的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的产品产量均为qi=20,i=1,2,…,10,污染物产生量均为?着i=0.9qi,中小企业为了降低治污成本,以?兹i的概率进行偷排,偷排数量为?着′i=0.3?着i,污染物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为ci=2?着′i。中小企业的污染物由专业治污公司进行治理,其单位治污收费为p=15。政府以?酌i的概率对中小企业i进行检查,检查成本均为si=10,发现中小企业偷排的概率为0.8,一旦发现中小企业偷排,将对其处以?籽i=20?着′i的罚金,反之,若未发现偷排行为,则奖励中小企业?琢i=10,中小企业则会因此额外增加收益ri=20。

由(1)式和(2)式可得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为10.59%,政府的监管概率则为79.10%,政府、每家中小企业及治污企业的支付分别为-11.14、-250和2 614.19。

若政府限定治污企业单位治污收费上限为10,在此条件下,中小企业的偷排概率为10.59%,政府的监管概率则大幅降为52.73%,政府、每家中小企业及治污企业的支付分别为-11.14,-160和1 742.8,因此,政府通过干预治污企业治污定价使得社会福利上升28.61。

五、 结论

本文构建了专业治污模式下的政府与中小企业排污监管博弈模型,通过理论及仿真分析,得出了政府的最优监管机制。研究发现,政府应加大中小企业排污监管的固定投入,以尽可能降低检查成本,从而杜绝中小企业偷排行为。专业治污模式下,政府必须对治污企业的治污定价行为进行适度干预,以此提高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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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号:11YJC630070)。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4

一、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的分析框架

(一)莫尔的经典“三圈”理论。“三圈”理论是由哈佛大学马克·莫尔教授在《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战略管理》(1995年)一书中最早提出的。该理论是关于领导者战略管理的一种分析工具,它以“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为框架,开展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相机分析。主要观点是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政府制定任何公共政策或实施战略计划时,必须坚持价值(V)、能力(C)与支持(S)三个因素相互统一的原则。

不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能包含着价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组合。政策方案或计划项目只能是“愿景”,没有实施能力和公众支持,那只能梦想(梦想区V),有价值又有能力就可成为实现梦想之区(梦想实现区V+C);缺乏公共价值只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属于别人的梦想(别人的梦想区S),甚至可能给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噩梦区C+S);具备价值、能力和支持三个条件,那就可以放心去做(耐克区V+C+S),然而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更多的公共决策是具有公共价值,但目前尚无能力或尚未得相关者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官员提升自身的领导力,开展工作创新,“将新的尚不欢迎的现实,呈现给个人、组织或整个社会,让他们认可,并成功地适应新的现实的过程”。

(二)“三圈”理论适用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决策分析。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工业点源污染相比,农业面源污染具有“点多、面广、源杂、分散隐蔽、不易监测、难以量化”等特点。欧美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努力,工业点源污染才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绝对主要污染物。1990年美国面源污染占污染总量的2/3,其中农业面源污染的贡献率为68%~83%,氮、磷营养元素是农业面源污染主要的污染物质。丹麦270条河流中94%的氮负荷、52%的磷负荷是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发达国家既有较强的政府执行能力,又有广泛的公众支持力度,它们通过采取立法、发展替代技术、实施补贴等政策措施以及生物工程技术手段,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以美国为例,1990-2006年期间农业面源污染面积就减少了65%。当然,由于受到各国(地区)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以及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面临着不同的价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组合。近年来我国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流域以及福建省闽江、九龙江等区域性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虽然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但它明显受制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资源能力以及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等现阶段更重要的民生需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面临着制度、技术等多个相互矛盾的制约因素。因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既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又是区域环境管理中需要政府着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二、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的“三圈”组合

(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上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农业产业结构逐步由过去“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向农林牧副渔并举的多元结构转变,具体表现为种植业比重下降和养殖业比重上升、粮食比重下降和经济作物比重上升。1990年至2010年福建省“肉猪年出栏数”由766.46万头上升到1963.31万头,粮食种植面积由2745.92千公顷下降到1232.30千公顷,经济作物由同期的665.35千公顷上升到1038.59千公顷。同期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和薄膜施用量以及畜禽污染物排放均大幅度增加。闽江上游的三明和南平两地市是福建省现代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规模化、集约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同时加剧闽江流域面源污染程度。因此,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突出地表现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闽江畜禽养殖污染负荷约占全流域的60%,畜禽养殖废水的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流域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7倍和7.5倍;闽江下游福州市郊16种蔬菜的硝酸盐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含量超标严重,已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上限的2.76倍。农业面源污染所产生的化肥、农药、重金属残留物等有害物质一旦进入水体,会直接殃及水生生物,某些有毒物质还可能通过食物链的密集作用使处于食物链高位的人或畜中毒。可见农业面源污染不仅会加重流域水体的营养化,加快土壤退化,危及流域生态安全,而且影响着特色优势农产品外贸出口的竞争力,影响着消费市场的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已刻不容缓,既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执行能力有限。我国现行环境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点源治理而设计的,各级政府主要采用“命令—控制”性的行政手段、排污收费等约束性的经济手段和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向企业提出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者命令其采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的的生产技术标准,从而达到直接或间接限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目的。但是,这种“命令一强制”性的环境治理范式,往往针对的是那些具体的、可以用指标量化的环境问题以及点源污染,但对点多 面广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并不明显。当前地方政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物理和生物防治等工程技术手段,相对忽视农民参与式激励性政策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在现行的碎片化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仅要鼓励农民参与面源污染防治,而且要处理部门间利益矛盾。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农业、畜牧、林业、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存在空白,缺乏统筹协调,难以监管到位;各个部门之间谁也无权命令或指挥、协调别的机构,部门间责任权利边界模糊导致经常出现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相互推诿与扯皮的现象。县、乡(镇)、行政村基层环保能力十分薄弱,绝大部分乡(镇)和行政村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农业污染“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普遍。

(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农户支持度低。从农业微观经营角度看,农户经营行为短期化是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直接根源。农民是理性的,“全世界的农民在处理成本、报酬和风险时是进行计算的经济人。在他们小的、个人的、分配资源的领域中,他们是微调企业家,调谐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许多专家未能看出他们如何有效率。”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个体农户在农产品销售中难于把握市场价格,只能采取以大量施放化肥农药和增加种植养殖面积及数量为主要手段,以追求产值最大化为直接目标;并在利用公共环境资源创造自身财富的同时,尽量地将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外部化。随着福建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演进,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386199”部队成为闽江上游南平、三明等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军。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较低,没有掌握好正确的、环境友好型田间管理技术,在缺乏农业技术辅导的情况下,主要根据往年经验过度施放化肥农药,个体农民大量利用化肥和农药,既可以获得较高的产品和经营收益,又可以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减少劳作的艰辛。“高度依赖化肥农药”不仅是农民的理性选择,而且已成为他们的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

三、闽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决策导向

(一)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支持。早在2000多年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思想根源是政府和农民的环境观念淡薄,政府部门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重城市轻农村”、“先污染后治理”、“放任自然消减”的思想;农民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责任感不强,粗放经营和随意排污等生产生活方式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强调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并把生态环境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增加农民自主参与的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环境治理的价值认同和支持。从政府的角度看,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需要由经济增长型政府逐步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由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以及官员考核体系转变为注重绿色GDP、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充分认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区域节能减排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政府环境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农民的角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面源污染危害的认识,引导农户树立现代农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念,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的发展路子。同时扩大公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大家共同减少污染,关爱家园。

(二)提升政府面源污染防治的能力。

1.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法。当前我国缺乏从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限定性生产技术标准,缺少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原则性规定多,配套性细则规定少,可操作性不强,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立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发达国家的普遍经验。基于福建水系的相对独立性,建议制定《福建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业环保执法监督监察机制,并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2.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组织体系。增加县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编制,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乡镇先试点设立环保机构,争取用3年的时间,所有乡镇全部设立环保站,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环保“缺胳膊少腿”的状况。在农村“六大员”基础上设立环保员,加强农村环保宣传、环境监督等执行力。

3.设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在目前环境治理的组织资源能力有限的条件下,遴选若干个条件较好的区域,设立省、市和县不同层次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围绕农田化肥农药减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规模化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加大“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筹资筹劳,参与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村民环境自治机制,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起到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作用。

(三)建立农户参与式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制是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中央政府的规制缺失、地方政府的GDP偏好、个体农户的驱利性和第三部门发育的滞后性,使得流域面源污染成为个体理性选择所造成的“集体行动的困境”。流域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将取决于能否通过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加强利益相关者互惠基础上的互动,建立相互间激励相容机制,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多元主体信任合作机制。这就要求政府不仅仅要采取强制手段,包括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对被列入“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 dylw.net双禁”的“两高”农药全面清出市场,在农业生产上禁止使用等,同时更要建立以经济激励导向的鼓励性政策,引导农户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由政府单边治理向政府企业和农户多元治理主体共同治理转变、由以强制为主的政策导向转变为激励为主政策导向,由以末端治理为主转变为农业生产全过程治理,建立起政府引导、农户自主参与的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政府环境政策的效果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取决于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的接受意愿。以无偿技术援助、有机肥价格补贴和尾水标准等三项政策为例,农户对无偿技术援助政策的接受意愿最大,尾水标准政策的接受意愿最低。因此,以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特征的无偿技术援助政策,既能从源头减少化肥施用量的政策目标,又能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有效地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结局,是未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设计的首要选择。政府提供无偿技术援助等以激励为导向的政策措施,使得农户在最大化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愿意采取有利于环境政策目标实现的经济行为,最终使农户在达到个人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环境政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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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立法现状;法律制度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由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1]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排污权交易是一种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实现污染物总量消减,从而达到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双赢。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特点

首先,排污权交易有利于降低污染治理的成本。在一定排污水平上,治理成本较低的排污者发现治理污染比购买排污权更经济,治理成本较高的排污者则发现购买排污权比治理污染更合算,于是低治理成本的排污者将排污权出售给较高治理成本的排污者,通过交易达到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其次,排污权交易能够有效降低排污量。在某区域排污总量确定的情况下,排污交易可使排污量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既有利于企业降低排污量,又避免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从而经济、有效地改善环境质量。

最后,排污权交易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当经济增长导致新的污染源加入管理系统时,污染者向管理当局或其他当事人购买预先或剩余的允许排放量,使总的污染负荷不变。新、改、扩建企业通过许可证交易得到发展,而环境质量水平保持不变。[2]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

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解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有外部不经济性理论和科斯定理。环境污染就是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企业未将这些负面影响纳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企业从经济活动中受益,但其排污行为造成的治理费用却转嫁给社会和他人,从而使污染受害者蒙受了损失,形成外部不经济性。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学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法学领域主要探讨的是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排污权应该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一种环境容量使用权,是权利人对环境容量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市场实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市场实践

1994年国家环保局在16个城市大气排污许可证试点的基础上,在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贵阳六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试点。1999年,排污权交易由美国环保协会正式引入中国,开展"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研究",中美双方帮助试点基地本溪草拟了《本溪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江苏省是我国推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较早的省份之一,并制定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全面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2002年3月,国家环保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在中国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的第二阶段实验,选取了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华能发电集团作为试点。目前,这项实验已进入了第三阶段,该试点为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实施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和实践存在的问题

虽然排污权交易制度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1、排污权交易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制

国家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虽已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各地方根据当地的条件,分别制定了一些区域性的排污权交易条例,如山西、河南、江苏等省都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

2、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低,而且较为混论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很不健全,尚无关于市场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外,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大多数排污交易案例都是在当地环保部门的协调下完成的,因而并不完全属于市场交易行为。环保部门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和交易过程的中介人,交易价格带有很强的行政"指导价格"色彩,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这导致企业对未来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指标以及排污交易价格走向不清楚,认为排污指标具有很大的增值可能性,普遍具有惜售的心理,更倾向于为自身发展预留排污指标,而不是用于排污交易。[3]从而产生排污容量资源有价无市的不良局面。

三、建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分析

(一)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

排污权交易的特点是依靠市场机制来进行有效配置,通过市场手段这只无形的手自行解决政府较难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排污权交易的优势,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对排污权的过多干预,建立多体系并存的协调的多级管理体制,提高相关部门的效率,培育和完善排污权交易中的市场机制,从而减少了可交易性的不必要的限制,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增加了交易体系所要求的自由度,促进交易行为进行,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推动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为企业进行交易提供良好的舞台。

(二)完善排污权交易违规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转让排污权、违反交易程序、交易规则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排污权交易管理机关的违法审批等违法操作也应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制裁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法律实效的问题。人们之所以规定制裁,其目的就在于保证法律命令得到遵守与执行,就在于强迫"行为符合业已确立的秩序"。[4]

参考文献:

[1]马中,杜丹德.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2]牧金.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问题与出路[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王金南,董战峰,杨金田,等.排污交易制度的最新实践与展望[J].环境经济,2008,(10).

[4]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41.

[5]汪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吕忠梅.环境法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7]沈满红.环境经济手段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8]肖江文,罗云峰,赵勇.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初始排污权分配[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1).

[9]张小军.论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9,(9).

[10]张贻旺.排污权交易:环保机制的大创新[J].中国财政,2010,(9).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 外部性 产权理论

环境资源稀缺性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及重视,排污权交易正是基于市场的力量来实现环境资源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并充分借助产权理论实现污染总量控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状态是国内外理论界在排污权交易机制中的争论焦点,也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研究热点。排污权初始产权的配置直接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与公平分配。

环境问题是我国现今社会必须正确面对的问题。通过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证明,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可以通过市场方法克服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立是解决环境利用活动经济性的有效途径,排污权交易可以重新分配污染消减责任,降低总量控制的成本,改善环境质量,节省企业减排费用,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一、排污权交易的产生及全球发展概况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一种环境管理思想,即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以下或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污染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排放总量控制,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通过技术手段评估出一定区域内环境容量能够容纳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成若干规定的排放份额,每份排放份额为一份排污权。(图1)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J. H. Dales)首次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设计,同时界定了排污权。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文中,戴尔斯提出:让污染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卖给最高的投标者,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和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出售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排污配额、排污许可证或排放水平上限等),污染当事人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或与持有这种污染权的其他当事人彼此交换污染权。面对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的显示,1974年,排污权交易被美国联邦环保局(EPA)首先与用于大气污染管理。此后, EPA不断完善排污权的交易制度和准则,最终取得了成功。于是其他国家,如德、澳、英等也纷纷借鉴美国经验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实践。

二、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分析

西方经济学曾把环境资源定义为公共资源,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口的剧增,环境资源逐渐由公共资源变成了稀缺资源,并伴随着产生了经济生产的负外部性问题。美国首创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环境资源转变成商品并将产权理论应用于解决环境资源问题。通过明晰初始产权界定,制定出合理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从而有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1.国外研究综述

(1)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既是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之一,同时也是环境经济学和制定环境政策的支柱。外部性的概念是由剑桥学派的两位奠基者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和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率先提出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Pigou)从“公共产品”入手,得出外部性问题具有“不可分割性”,即任何人都不可能排他性的消费公共产品,并在《福利经济学》中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了外部性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对外部性与公共品领域的研究可以归纳如下:1927年兰姆赛(Ramsey)揭示了征收最优产品税的原则。1928年庇古(Pigou)首次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庇古税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萨缪尔逊(Samuelson,1954)解释了公共物品的实质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优准则。1960年科斯(Coase)创造性的提出通过明晰产权,以自愿谈判方式解决由外部性导致的社会成本问题。

(2)产权理论体系

产权理论的形成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对正统的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思考,指出市场经济中存在摩擦,即交易费用。第二阶段是50-60年代中期,科斯在分析“外部性”问题时,全面分析了产权明晰化在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产权的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以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为代表。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认为庇古是沿着错误的思路讨论外部性问题的。庇古等福利经济学家对外部性问题没有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不简单的在于分析方法上的不足,而是因为福利经济学的方法存在根本缺陷。随后斯蒂格利茨(Stigler)在其《价格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科斯定理”并加以运用,在70年代~80年代由威廉姆森(Williamson)、诺思(North)、舒尔茨(Schultz)、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Demsetz)和张五常(Steven Cheung)等人丰富和发展之后逐步形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

科斯(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首先探讨了产权问题,他认为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对资源配置由于根本的影响。所有权、财产权失灵是市场失灵的一个根源;资源配置的外部性是资源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所导致,市场失灵是由产权界定不明所导致。只要明确界定产权,市场主体间的经济活动就可以有效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即通过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将外部成本内部化。

登姆塞茨(Demsetz, 1967)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这一认识能很容易地导致产权和外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导引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阿尔钦(Alchian, 1950)对产权的定义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社会中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使用资源权利的安排”。他认为产权源于物品的稀缺性及产权排他性的观点,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E.G. 菲吕博腾(Furubortn , 1972)和S. 配杰威齐(Pejovich , 1972)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中提出了产权结构的概念。认为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强调了有关所有权、激励与经济行为的内在联系。要注意的中心点是,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

产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其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从所有权的情况看,产权可分为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的三种形式。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中,产权则应被界定为国有产权。

产权有激励的作用,体现在有效的产权为个人提供了有效使用其财产的激励,也为建立市场信誉机制和引导人们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人民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3)产权理论对排污权交易分析 转贴于

1960年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西方理论界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认识发生了转变。斯蒂格勒(Stigler)把其中的产权思想总结为科斯定理,指出:当市场的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初始产权配置的状态,通过交易总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就是说,初始配置状态不会影响最有效的资源利用方式,供需双方通过交易都可以获得利益(图3)。在确定环境资源的使用权,并允许这种排污权进行市场交易,以此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降低污染物治理的总体费用,使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帕累托改进)。(图中MAC表示边际控制成本,MEC表示边际外部成本)

克罗克(Crocker 1966)提出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产权手段应用的可能性。戴尔斯(Dales 1968)提出产权分割的概念,认为环境等共有资源是一种商品,政府是该商品的天然所有者。作为环境的所有者,政府可以创建一种环境资源的新产权——“污染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以此来进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排污者之间根据其成本效益进行排污权交易。

鲍莫尔(Baumol)和奥茨(Oates)首次从理论上严格证明了戴尔斯和克罗克所设想的结果,提出了许可证交易体系。蒙特格莫里(Montgomery)从理论上证明了基于市场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明显优于传统的环境治理政策。排污权交易系统的优点是污染治理量可根据治理成本进行变动,这样可以使协调成本最低,并节约大量的成本。这种思想后来被泰坦伯格(Tietenberg)进一步详细说明,认为可以通过对各污染源设置相互独立的排放许可证,并做为污染物浓度单位来衡量环境的被污染情况。

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杜勒斯(Dules)最早提出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70年代后期,美国国家环保局制定公布了“总量控制与交易”规则,该规则规定,排污量在《清洁空气法》(QAA)所规定标准之下的企业可以进行有限制的排污许可交易。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早期的CAA排污权交易项目。该项目确定了排污权交易的四大类政策:抵消(offset ) 政策、泡泡( bubble) 政策、净得(netting) 政策、银行(banking) 政策。

1995年初,美国酸雨计划是世界第一个用来控制空气污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这个计划是“总量控制与交易”的最初情况。这个计划不仅实施规模大,其所建立的信息系统也为研究者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状况并开展深入的实证研究提供了条件。因此对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在近年来可谓洋洋大观。图4所示为美国酸雨计划的控制政策体系图。

2.国内研究综述

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属于初期阶段,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对排污权交易的研究文献有限,且分析尚不深入。

马中、杜德克(Dudek)、吴健、张建宇、刘淑琴分析了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一体化政策对于环境经济、环境管理、企业管理及宏观经济等领域的意义,并提出了实施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条件。

王小军考察了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工作,入探讨了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启示。认为排污权交易具有污染控制成本最小、有利于污染物排放量的持续削减、不受经济扩张和通货膨胀影响、更有利于政府进行环境管理等优点。西方国家的排污权交易实施工作有很多可供我们借鉴的地方, 例如其完善的法制基础、多样的交易主体和中介机构、许可证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完备的监督管理体制、对时空折算的忽略等。

陈颖(2008)指出,排污许可权交易制度始创美国,应逐步引入我国,在政府的管制下实现其市场化,同时,政府也应该进行其功能定位,使用更多新的行政管理方式管理环境问题和市场问题。

管瑜珍(2005)认为“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是将环境资源转换为商品并纳入到市场机制的一项环境监管制度。较之传统的“命令——控制”环境监管制度,它具有“成本效益好、灵活性强”的优点,并在实践中获得成功。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的开展及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为该制度法律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该制度将来在我国的实施也面临新的问题,特别是该制度与市场的结合、初始权分配等。

参考文献

[1]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 2005,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罗勇 曾晓飞:《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2002, 北京大学出版社. p.135

[3]保罗R伯特尼、罗伯特N史蒂文斯, 《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 2004,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p.47

[4]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马中 Dan Dudek 吴健 张建宇 刘淑琴:论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 中国环境科学,2002,22(01):89-92

[7] 王小军:美国排污权交易实践对我国的启示.《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5月, 25卷第五期

[8]管瑜珍, 美国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兼论在我国建立该制度面临的几个问题.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4): p. 98-101.

[9]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Dales, “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 2002, Edward Elgar

[11]A.C. Pigou, “A Study in Public Finance”. &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1928.s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7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4领导重视,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渔政机构防治污染的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执法人员要积极、大胆、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努力把部门职能转换成政府行为。因为预防水污染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要加强同环境、水警、法院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争取水质检测机构的支持,引导渔民控制内源性污染,养殖低投饲、效益好、污染少的特种水产品,综合治理水污染,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8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全球机动车数量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在国内外许多大城市中,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分担率相当高。以CO为例,1983年英国汽车尾气CO排放率占85%,1967年芝加哥为94%,1970年洛杉矶为98%,1965年纽约占96%[1],美国1995年汽车尾气污染排放率占总排放的66%,上海市在1998年机动车排放的CO就占到了总排放的64%[2],广州市1994年CO占88.8%,北京市1992年占62%[2]。机动车尾气中另外两种主要污染物NOx、HC的排放在总排放量中的分担率也非常高,如NOx,东京市在1975年汽车尾气排放分担率占到了80%[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机动车排放所造成的污染也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3~9]。自九十年代以来本市加强了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普及使用无铅汽油、提前执行轻型车新车排放标准等一系列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较为有效地控制了中心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恶化的势头,但郊区环境空气质量受机动车污染排放影响日益突出。2000年全市NOx年均浓度0.056毫克/立方米,比1995年上升了10%;城区和郊县NOx年均浓度为0.090毫克/立方米和0.032毫克/立方米,分别比1995年上升了23%和39%,见表1[10]。

表1.1995~2000年上海市NOx年日平均浓度变化

年份全市城区郊县

浓度

(微克/立方米)相对浓度

(%)浓度

(微克/立方米)相对浓度

(%)浓度

(微克/立方米)相对浓度

(%)

1995511007310023100

19975911610514428122

2000561109012332139

根据国外机动车发展经验可知,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以上时,轿车将成为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主要方向。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汽车工业的发展不仅预示和带动本市经济的腾飞,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急切期待现代化便捷交通方式的到来和家庭汽车的普及,机动车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保持快速增长的速度。根据市交通所预测,到2020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00~350万辆,是2000年的3~5倍,可以预见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本市大气环境势必进一步恶化。

目前,国内外对于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机动车排放因子的研究;二是机动车污染治理和控制对策的探讨。排放因子是反映机动车排放状况的最基本的参数,也是确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环境影响的重要依据。目前用来计算机动车排放因子的模式主要有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的EMFAC模式,欧洲共同体的COPERT模式,美国EPA的MOBILE系列模式。其中,MOBILE汽车源排放因子系列模型是美国环保局开发的计算车队排放水平的程序[11]。在该模型中,综合考虑了汽车的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新车排放因子、劣化系数、行驶速度、气温、I/M(检查/维护)制度以及车用油料特性等因素对排放的影响[12]。国内外对于该模式已有广泛的应用。墨西哥采用美国EPA的Mobile5a基本结构模式,用来计算5个特定区域中8种车型的排放因子。根据气温、平均车速、汽车操作模式,燃料挥发和里程自然增长率条件估计1960年到2020年的排放因子[13]。此模型在加拿大的多伦多地区[14]、泰国曼谷等也有所应用。MOBILE模式在国内的小范围内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北京清华大学郝吉明、傅立新等于1997年曾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MOBILE5进行修正,并将之应用于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研究中;祝昌健等应用MOBILE5模式对广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系数及污染趋势进行了探讨[15];李修刚等将MOBILE5模式用于南京市,将给出的南京市现状排放因子直接应用于南京市及附近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16]。

将MOBILE5模式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已经有人做过尝试,但是由于基础数据严重不足,因此对于此模式的修正尚不能进行检验。主要的方法仍是采用美国FTP的测试数据,将上海市机动车目前的排放水平类比于美国70年代,计算得到不同车型的排放因子。

在污染物的扩散方面,目前一般沿用有限源高斯扩散模型,即根据线源的长度、高度、强度、距离、风速、风向和相应扩散参数计算空间任一点的污染物浓度[17]。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较少考虑城市空间的特殊性,即对城市各类人为设施,包括绿化、建筑等对扩散的影响考虑较少。

对于线源排放污染物的扩散研究,国外主要的模式有CALINE、BLP(BouyantLineandPointSourceModel)、CDM2(ClimatologicalDispersionModel)、ISC3(IndustrialSourceComplexModel)、RAM(Gaussian-PlumeMultipleSourceAirQualityAlgorithm)。以上模型均由美国环保局(USEPA)开发。其中,CALINE为稳态高斯扩散模型,用于确定高速公路下风向的空气污染浓度,要求地形相对不太复杂。BLP为高斯烟流扩散模型,用于处理炼铝工厂以及其它的工业污染源的单一建模问题,要求其烟流上升和下降是主要由固定线源所影响的。CDM2为气候稳态高斯烟流模型,用于确定城市区域平地下风向的长期(每季或每年)的污染物的算术平均浓度。ISC3是一个稳态高斯烟流模型,可用于评价来自与工业带相关的许多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浓度。这个模型涉及到了下列因素:粒子的下沉和干沉降、风向、点面线及立体污染源、烟流的上升为距离的函数、点源的分离以及有限的地形调整功能。ISC3可以有长期和短期两种模式可供选取。RAM是高斯烟流多源空气质量算法,是一个稳态高斯烟流模型,用于估算相对稳定的污染物浓度,平均从一小时到一天、从点源到面源、在乡村或者城市的沉降,其地形条件可以假设。

我国目前汽车污染仅相当于国外70年代中期水平,现有汽车90%以上是国产车,由于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在同样运行工况下,国产车较发达国家同类产品排放量高几倍甚至几十倍,加上交通管理手段落后,在用车检查维修制度不完善,城市交通道路拥挤和市内居民集中,大量车况恶劣的车辆继续行驶,更加剧了污染物的排放。国产车平均日排污量为0.6—0.9kg[18]。本论文旨在借助GIS环境,根据城市路网、交通流量、车型比例等信息,采用经过修正的MOBILE模型,计算不同车型机动车的排放因子,从而确定每条路段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由于机动车流量和排放因子是计算道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源强的关键参数[19~21],本论文将通过抽样调查和MOBILE模型修正得到了这两个量。在确定道路线源排放源强的基础上,利用CALINE3有限长线源扩散模式,建立上海市城区多线源污染扩散模式,以此来分析道路污染物扩散状况,并在GIS图形上进行显示,最终完成上海市交通线源污染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可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道路交通污染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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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pilationofairpollutantemissionfactors[R].USEnvironmentProtectionAgency.AP-42,NC,USA.1985.50-83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目标:研究上海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道路线源源强,以及机动车污染物在中心城区街道峡谷中的扩散效应,并在GIS系统上进行显示,完成自主开发的上海市交通线源污染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内容:1)上海市主要道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源强;

2)机动车尾气在街道峡谷中的扩散效应;

3)交通污染在GIS平台上的实现。

关键问题:1)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源强计算模型;

2)上海市道路机动车尾气在峡谷中的扩散模拟;

3)地理信息系统与交通大气污染模型整体集成的方法和途径。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研究方法:基础数据调研、模型修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和影响预测可视化界面设计、系统整合。

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实验方案与可行性分析:

1)建立机动车排放源强计算模型、污染物扩散模型,以及基于GIS技术应用模型,其工作量较大,其中基础数据(包括车流量、车速)的调研尤其困难。但是通过参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机动车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研究》,并搜集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可获得系统开发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因此本研究已经有较好基础。

2)参与《影响上海大气能见度的主要因素与控制管理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对于本市机动车污染现状和历史沿革已有所了解。

3)参与了“上海市数字城市大气环境模块”的工作,初步掌握了GIS系统开发和实现方法。

据此我认为,按期完成论文是可行的。

图1.研究技术路线

3、本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建立适合上海市情景的主要道路机动车尾气中污染物源强排放模式。建立线源扩散模式,使其适用于大城市中街道峡谷中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扩散状况。给出上海市上空污染物扩散状况。

目前国内将交通污染模拟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的研究还不多见,因此本论文在该方面的研究将是一个新的尝试。

4、预期的论文进展和成果

预期进展:

2003.07——2003.09收集中外文文献

2003.09——2003.10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2003.10——2003.12模型的修正

2004.01——2003.03GIS系统的编程实现

2004.03——2004.05论文的撰写与修改

预期成果:

•研究上海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建立源强计算模型;

•综合城市气象条件、交通污染物排放强度、建立污染物扩散模式,确定机动车污染物影响的时间变化、空间分布,;

•完成交通污染管理信息系统;

•除完成毕业论文之外,在国内外有关刊物上2篇。

三、论文大纲

摘要

前言

第一章大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数值模拟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章机动车排放因子计算模型

一、MOBILE6模型介绍

二、利用修正的MOBILE6计算机动车排放因子

第二章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一、线源源强计算模式

二、上海市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源强的计算

第三章城市上空污染物扩散模式

第四章街道峡谷污染物扩散模式

一、CALINE4模型介绍

二、模式修正

三、上海市街道峡谷污染物扩散模式的建立及应用

第五章上海市交通污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一、排放清单数据库的建立

二、系统的开发

第六章结论

参考文献

四、研究基础

1、已参加过的有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1)参加《中国气象百科全书》建筑气象、城市气象等内容的编写。

(2)参与上海市普陀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参加“扬尘污染来源与控制管理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4)承担了“崇明岛综合开发项目”的大气监测和采样工作。

(5)参与“影响上海大气能见度的主要因素与控制管理对策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6)参与“机动车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研究”项目。

(7)参与“上海市能见度影响因子研究”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

(8)参与上海市数字城市课题交通环境模块的模拟研究。

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拥有以下主要设备:

•桌面地理信息系统软件ArcView3.2及其主要扩展模块

污染管理论文范文9

【P键词】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博弈模型 水生态环境 超标排污 环保监测

一、文献综述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支付了沉痛的代价。全球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已经严重不足,而且伴随着水质的不断恶化,水污染造成的水体功能丧失进一步加重水资源危机的形势。全世界每年排入河流和湖泊的废水使14%以上的全球水资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每年排污量约300亿吨,70%以上污染水直接排放[1]。污染水大量排放导致我国各大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只有不到11%的人引用符合我国卫生标准的水,高达65%的人饮用浑浊、苦碱、含氟、含砷、工业污染、传染病的水[2]。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面对其他博弈者选择的不确定性的一个理性对策,其主要特征是作为混合策略一部分的每一个纯策略有相同的期望值,否则,一个博弈者会选择那个期望值最高的策略而排除所有其他策略,这意味着原初的状态不是一个均衡。Nash(1950)[3]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竞争和市场的看法。他提出了著名的“纳什均衡”,并利用不动点理论证明其存在性,为博弈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齐(2004)[4]介绍了我国环境管制制度的基本情况,建立了排污管制的简易分析模型,依据该模型对政府管制与企业排污进行了博弈分析,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议。雷玉桃(2006)[5]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管制两种情况下的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状况,得出实施排污交易制度是我国将来进行流域性水污染防治的一种发展趋势。郭新帅等人(2009)[6]运用一个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授权官员对企业排污进行监督的情形下,作为监督者的政府官员与企业主之间的合谋行为对企业的排污量以及监督者的监督努力所产生的影响。建议政府严惩监督者的失职行为、降低监督者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督者的议价能力。胡震云等人(2014)[7]认为应该从考核的分配公平维度、程序公平维度和互动公平维度来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并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同时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机制和建立企业排污行为奖惩机制。金帅等人(2011)[8]认为在严格依据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社会福利最大化与管制成本有效的监管机制目标一致; 在低执法收益下,社会最优的监管策略是采用边际处罚线性或递减的惩罚结构,设定足够的监管力度以激励企业守法排放;而当执法收益过分大于制裁成本时,任何追求成本有效的监管机制都会使制度流于形式。

马晓明(2003)[9]认为单纯依靠公众与企业通过环境协商谈判解决环境问题有很大局限,目前中国的环境管制,主要是政府、企业在进行博弈。刘金平(2010)[10]认为应该通过促进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方式来降低排污率,并依据企业不同规模制定不同的排污费用与补贴。高红贵(2012)[11]认为要构建绿色经济的发展体系,需要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者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治理污染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对民众进行舆论宣传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张雁林等人(2015)[12]认为政府罚金对企业的规制效果优于政府补贴,且高罚金和高补贴并存的制度会降低企业顺从规制的积极性;环境NGO的监督力度对政府检查概率有影响,但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顺从概率。Tietenberg(2001)[13]分析了诸如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等的污染控制的手段,论述了在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各种手段的效果和优缺点。Michael(1981)[14]认为管理复杂水资源系统,应该考虑供水服务成本的回收,同时还应该对技术、经济、环境、社会和法律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以形成全面的合作博弈均衡框架。Kaveh(2010)[15]分析了水资源管理系统中包括冲突和利益的相关者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利益相关者可能愿意做出改进,以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Lyon(1982)[16]较早就比较了污染排放权的分配方法,试图通过政治上可行的政策来控制污染和捕鱼。曾思育,傅国伟(2001)[17]用博弈论分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达标排放检查中的行为特点及其关系,并对如何核定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作了相应研究。王艳(2007)[18]以排污量为控制变量,以下游污染存量为状态变量,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合作与非合作微分博弈模型,给出促进区域间自愿环境合作效用转移的一般化公式。

以上述研究为基础,本文通过构建排污企业与环保部门博弈模型,求解出排污企业与环保部门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并且进行算例演算。最后给出解决超标排污问题的建议。

二、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博弈模型构架方法

(一)排污企业与环保部门的参数设计

假设排污企业生产经营的收入为R(R>0),如果不进行污水治理,排污企业的利润率为r。设污水达标治理的费用率为ω(00),同时环保部门将罚款专款专用,对检测到的水污染进行治理,治理费用设为A(A>0)。如果排污企业污水排放超标,而环保部门没有进行检测,超标排污企业就不能及时被整改,由此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下降等严重后果应该由环保部门承担。设环保部门为此需支付的成本为B(B>A),(B-A)=φ可以看成对污染不及时治理比对污染及时治理多出的支付成本。如果没有环保部门的监管,排污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牺牲水生态环境,而环保部门的目标是在保证水生态环境不被污染的前提下追求成本的最小化,二者的博弈关系描述如表1。

(二)环保部门的策略分析

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如果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为追求费用最小化会选择不检测;如果排污企业不达标排放,那么环保部门的策略取决于-C+F-A与-B的大小,如果-C+F-A

在F

而在F≥A+C-B时,环保部门会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时选择不检测,在排污企业不达标排放时选择检测,不存在占优策略。

(三)排污企业的策略分析

对排污企业而言,在环保部门不检测时选择不达标排放,在环保部门检测时的策略选择取决于(r-ω)R与rR-F的大小,如果(r-t)R

可以看出,当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罚款金额低于排污企业处理污水的成本时,环保部门检测与否都不对排污企业的污水排放行为产生影响,排污企业会排放不达标的污水,政府监管效应难以发挥。

(四)构建并求解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

根据上述分析,只有当对排污企业违规排污的罚金F≥max{A+C-B,ωR}时,环保部门才会有动力进行检测监督,并且这种监管才能对排污企业行为产生影响。而此时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问题变为:如果环保部门进行检测,排污企业就选择达标排放,反之则选择不达标排放;如果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就选择不检测,反之则选择检测。博弈双方都不存在占优策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因此本文通过引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概念来求解并分析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

混合策略的含义是指在一个博弈中,博弈方i的策略空间Si={s1,s2,…,sm},博弈方i以概率分布Pi(p1,p2,…,pm)在其m个可选策略中进行选择所形成的策略,p1+p2+…pm=1。混合策略表示的是博弈方对各个纯策略的偏好程度,是对多次博弈达到均衡结局的各个纯策略选择的概率估计,表现一种主观概率的意义,纯策略也可以看成混合策略的特殊情况。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定义为:假设博弈方1、博弈方2的纯策略集分别是S、T,混合策略集分别是X、Y。若一个混合策略(x,y)∈X×Y同时满足对?Si∈S,u1(x,y)≥u1(si,y)都成立和对?tj∈T,u2(x,y)≥u2(x,tj)都成立两个条件,则称(x,y)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与纳什均衡类似,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意味着任何一个博弈方如果将策略改为纯策略或者改变策略的概率分布,都不能从博弈中获得更多利益。

在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的博弈中,任何一方如果能猜到对方的策略选择就会在博弈中占上风,因此博弈中任何一方都不能让对方猜到自己的选择,换句话说每一个博弈方选择每种策略的概率一定要恰好让对方无机可乘,即让对方无法通过某一纯策略使得赢取博弈的可能性较大。假设排污企业选择达标排放的概率为p,选择不达标排放的概率为(1-p),环保部门选择检测的概率为q,选择不检测的概率为1-q。

四、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混合策略{什均衡博弈模型,解决了如何减少排污企业发生超标排污现象的问题。由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知,排污企业和环保部门的博弈均衡主要与对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罚款、环保部门的检测成本、环保部门延后治污支付成本有关,针对这三个关键因素分别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

(一)对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罚款

只有对排污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给予足够的惩罚,才能使得环保部门有动力有能力对其进行监管,对排污企业行为构成约束。另一方面,由博弈的混合纳什均衡可以看出,虽然罚款金额越高,排污企业排放不达标污水的概率也就越低,但是应当注意到,当对超标排污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越大时,环保部门选择不检测的概率也就越大。

(二)环保部门的检测成本

排污企业是否会达标排放污水与环保部门的检测成本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测成本越低,排污企业排放不达标污水的概率也就越低。所以要想提高环保部门的检测意愿、降低排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的概率,需要开发更简单的污水检测技术,降低检测成本。

(三)环保部门延后治污的支付成本

环保部门延后治污比及时治污多出的支付成本越高,排污企业排放不达标污水的概率也就越低。因为没能及时检测出排污企业超标排污,环保部门需要支付的处罚金越高,对内部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越大,环保部门进行检测的概率就越高,相应地,排污企业选择达标排放污水的概率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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