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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考察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14 14:51:05

合作考察报告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1

为贯彻陈耀邦部长访菲的农业合作协议,部农机化管理司组织了农机企业家考察团,于1999年8月28日至9月11日访问菲律宾,并就农机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综合考察。考察团由部农机化管理司组织了中国常柴集团及所属东风农机集团公司、常林机械集团、四方集团、湖北佳华机械公司、湖南耒阳插秧机厂、辽宁海城三鱼泵业有限公司、国能集团、山西大同齿轮厂等8家农机制造企业的代表共16人组成。在菲期间,通过与菲农业部、贸工部投资署,菲华商联总会、菲工商总会的会谈和沟通,实地考察了有关试验研究、教学机构,参观了有关重点农业区和农机生产企业,得到较大收获。随团带去并赠送给菲农业部的8台套共14件农机具的现场作业演示,也受到了菲政府及有关部门官员、农机销售商及当地农民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

此次访问,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及经济商务参赞处的大力支持,为各企业家在菲寻求技术经济合作和开展农机产品的商贸活动提供了与菲各界人士广泛接触、沟通的机会,使这次成功的访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菲律宾农机制造、销售服务及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基本情况

(一)经济及农业概况。菲律宾共和国由7109个岛屿组成,总面积29.97万平方公里,其中吕宋、棉兰老、萨马等11个主要岛屿占总面积的96%,山地占总面积的65%,森林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0%。菲属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6.6℃,5~10月为雨季,11--4月为旱季,每年6~11月多台风。全国有7450万人,其中华人占2%~3%。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占2/3以上。工业以农、林产品加工为主,基本上没有重工业。六十年代后期实行开放政策,经济得到很大发展。1998年菲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经济部门产值在GNP中的比重分别为18.5%、33.8%、43.1%。

在菲1261万公顷农用地中,稻 田380多万公顷,旱田(主要是玉米田)314万公顷,经济作物用地(主要是椰地)307万公顷。稻田主要集中在中吕宋和维萨亚地区,可灌溉稻田的稻谷产量每公顷约4000公斤,无灌溉条件的稻田产量更少。旱田主要集中在棉兰老地区,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玉米平均单产每公顷只有1520公斤。菲律宾的经济作物主要有椰子、甘蔗、菠萝、芒果等热带水果和可可、咖啡等。菲律宾现有的耕地,一般有政府和私人拥有两种形式。政府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农民(个人)、农村合作社或公司等,但公司或合作社等最多只能租种120公顷土地。私人土地有自种和出租两种,可出租给佃户。菲农户家庭平均有6~7人,每一个农民最多可拥有7公顷没有灌溉条件的土地或5公顷可灌溉土地。目前菲律宾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很低,平均每公顷只有农用动力0.36马力。

(二)菲律宾农机制造及使用概况。菲律宾现有农机生产厂400多家,但具有一定规模的只有30多家,生产的农机主要有小型拖拉机、脱粒机、烘干机等;其它300余家是小作坊,产值只占总数的2%,这与菲这个拥有3000万农业劳动力的农业国极不相称。他们的主要农机产品都非常简单,一般是由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或由政府提供最基本的设计,再由生产厂家根据当地的情况和要求进行改造,使之易于生产、使用和维修。

总的看,他们的农机生产工艺技术比较落后,只能生产简易的稻谷脱粒机、水田用手扶拖拉机,机器结构简单,功能单一,技术含量低。其柴油、汽油发动机主要是日本YAMAHA、YANMAR或韩国大东国际公司的产品,且在整机售价中发动机价值比例在三分之二左右。因不具备齿轮加工能力,因此其生产的各种农机均采用链条或皮带进行变速和动力传递。制造设备仍使用类似我国已基本淘汰的630车床,普通摇臂钻床、手工电焊机和简易冲床、剪板机等,基本没有流水作业,仍为部件总成定员承包装配,因此性能质量较难达到统一标准。但他们对整机出厂前的外观质量比较重视,打磨、涂漆环节完全靠人工进行细致的修饰。位于马尼拉市的KATO国际公司是菲生产规模最大的农机制造厂之一,其零部件加工为简单的流水作业,但没有总装线,因此车间的零部件堆积如山,管理混乱。制造设备及简易检测仪器绝大部分为日本、美国的淘汰产品,加工、测试精度差,质量难以保证。

菲农民需要的农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脱粒机、烘干机、灌溉用水泵等,一般马力不大,如手扶拖拉机以8~12马力为宜。目前菲也有少量大型轮式拖拉机的需求,主要用于甘蔗生产。农民使用的谷物烘干机主要从韩国、台湾进口。菲南部的棉兰老岛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所以对于玉米收获机械有所需求。菲水稻研究所研制的菲总统曾经亲自试验驾驶过的唯一一台单行玉米收获机样机,还未形成产品。但是,菲律宾在农用动力(各种型号柴油机)及较为精密的农机部件(如齿轮、轴承等)几乎没有生产能力。因此,比较复杂、运转精度较高一些的农机产品,基本依赖进口,目前主要是韩国、日本、台湾的产品,但其价格很高。如一台8马力柴油机水泵售价500美元,而我国同类产品的国内售价仅为2750~3000元(约350多美元);又如在ILOILO省,销售当地生产的价值60000比索的手扶拖拉机,其中的10马力左右的发动机(日本产品)价值近40000比索(约1000美元)。因此,如果我们在农机商贸活动中,认真做好零配件供应和售后技术服务,弥补我产品在质量方面的相对不足,是完全可以占领较大市场的。

(三)菲政府对发展农业及推动农渔机械化的政策和措施。菲律宾政府鼓励农民生产和使用农机具,但政府对农机具的生产没有任何优惠,前一时期唯一的优惠是进口部分零部件进行装配和维修时,可减免发动机等的进口关税,由以前的20%减至3%,整机进口的关税为10%。而最近(1999年)又调整了政策,即进口农机产品整机的进口关税减为3%,而进口零部件的关税则调整为10%,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发展本国农机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或进口的农机产品一般是通过经销商直接卖给农民。农民受资金限制无力购买农机的地方,一般由经销商租给农民使用,2~3年后收回租金。租赁农机的业务在菲农村逐渐兴起。

目前,菲律宾政府正在重视实施1997年新颁布的《农业与渔业现代化法》,同时还制定了1998年~2004年6年期的《菲律宾农渔业机械化长期计划》,其目的是:1.通过创造一个积极有利的环境,改善农村机械化辅助性服务和设施,提高能源利用率来促进农渔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2.提高当地制造商生产和销售农用机械设备的能力和竞争力,使其达到国际质量标准;3.通过提高和优化农业投入的效率及减少生产和产后损失来提高农民和渔民收入。通过该法的实施,使农村机械化水平从当前每公顷0.36马力提高到每公顷1马力(目前我国是每公顷5.44马力)。

二、考察团在菲期间所作的工作及体会

(一)在菲期间的活动

首先,考察团于28日午夜到达马尼拉后第二天即与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使考察团各企业负责人对菲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府在农机技术合作方面的意愿有了进一步系统的了解。

8月30日至9月1日,考察团全体成员在中国驻菲使馆经商处的陪同下,拜会了菲农业部、贸工部投资署的官员,受到了热情接待,主管人员向考察团介绍了菲政府在农机生产销售方面的情况,鼓励外国投资者来菲进行合资或独资加工生产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向中国企业家们解释了农机等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调整的目标和原因。这期间还拜会了菲农机生产销售协会、菲华商联总会、菲律宾商会,就菲农机生产、销售、使用及维修服务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座谈交流。参观了菲律宾最大规模的农机生产厂商之一KATO国际公司,了解了农机生产技术和制造工艺等基本情况。在国际水稻研究所、农业工程技术大学及农机检验评估中心,代表团还了解了菲农机技术研究和农机产品性能质量试验检测程序和有关标准的应用情况。9月2日,考察团还参观了苏比克出口加工区,并听取了苏比克区管委会官员关于加工区建设发展的情况介绍。

9月3日至5日,除了团内三个技术人员留下做机具演示的准备工作外,考察团其他人员前往水稻主产区ILOILO省。在ILOILO市拜会了农业部地区办公室主要官员,在水稻种植区(DUMANGAS)观看了当地的水稻生产条件及农机使用现状。当地政府专门在菲工程技术学院所属的西萨维亚农业研究中心组织了座谈会,当地农机制造商、经销商以及部分农机用户等与我企业家进行了有关问题的讨论和交流,考察团介绍了各企业的情况后,他们还认真询问了我企业的农机生产、售后服务及产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并希望中国的农机产品性能质量像日本的一样好,价格比日本的低廉。在当地官员的陪同下,考察团还参观了4家农机制造、销售企业,考察了他们的脱粒机、手扶拖拉机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设备和工艺情况。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2

近年来,*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目标,以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培育了一批具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粮食、果业、水产、蔬菜、牲猪、家禽等产业领域。7月12日,县委组织部组织太阳升镇、黄港镇、*镇、马坳镇、庙岭乡、竹坪乡等6个乡镇的组织委员及党建室、机关工委、村建办的同志共12人,到*县易家河柑桔专业合作社、白槎镇龙井早熟梨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学习考察。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易家河柑桔专业合作社:易家河柑桔专业合作社座落在柘林湖南畔的易家河村,前身是易家河柑桔协会。20*年为扩大柑桔销售渠道,由当时的村党委委员、种植大户郑根水牵头,联合徐金福、吴真民等8位村民,成立了易家河柑桔协会,同年组建了协会党支部。在协会党支部的引导下,协会组织农户学技术、抓管理,统一组织种植、销售,并逐步带动周边的桔农参与进来。种植面积由当初的250亩发展到现在已达10000余亩。2007年7月,在易家河柑桔协会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县易家河柑桔专业合社”,并随机成立了宏泰—易家河(九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合作社共有社员206人,其中党员14人,以拓林镇易家河村桔农为主体,同时吸收了江上、虬津、三溪桥、云山等乡镇以及周边德安、武宁等县桔农加入。易家河创立了“独一处”商标品牌,先后被列为农业部“全国有机农业研究实验示范基地”、“5000亩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水果)生产基地”、“江西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获得了“中华名果”、“全身农产品运销标兵”、九江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荣誉。

龙井早熟梨专业合作社。龙井早熟梨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7月注册成立,位于白槎镇龙井村,前身是龙井早熟梨协会。现有社员102人,带动农户500多户,早熟梨种植面积达6000余亩,并于2008年扩种九江水梨1000亩。该社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成立了江西龙井梨业有限公司,注册了“永秀”牌商标,实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组织销售。

二、合作社党建情况

党建模式:即支部+协会+基地、支部+品牌+经纪人、支部+合作社、支部+协会+党群致富信用联合体、支部+合作社+公司(龙头企业)。先后创建了易家河柑桔、鄱阳湖甲鱼良种养殖等5个基地;组建了棉花、水产、蔬菜、花卉、苗木等29支经纪人队伍;通过上挂企业、下联农户等方式,有12个专业合作社与外地27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党组织牵头、党员群众自愿、相互连带担保”的方式组建了信用联合体23个,无需抵押质押,信用社直接向产业大户放贷500多万元;组建了宏泰—易家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各类专业协会、专业作合社、股份合作社154个,发展会员1.3万人,带动农户3万余户。组建方式:坚持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灵活采取单独、联合和挂靠等方式组建党组织。条件成熟的采取“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实现合作社与党组织同步组建;条件不成熟的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的方式,帮助开展党建工作。组织隶属:坚持就地就便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主要采取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挂靠管理等方式确定合作社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管理:采取双重管理的办法,组织关系一般以原所在党组织管理为主,对党员个人主动要求接转组织关系的,也可以办理接转手续。沟通协调:一是实行党组织与理事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合作社党组织、理事会全体成员参加,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先由理事会提出方案,就合作社重大事务、社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按照合作社章程研究,确保党组织可以全程参与决策,发挥建言献策作用。二是实行党员“三区三卡”服务社员制度。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区和党员绩效卡、党员服务区和党员服务卡、党员责任区和党员责任卡等形式,实行党员分区划片负责管理,积极为社员解决生产、销售中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几点启示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3

一、法、意、奥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意、奥三国都把规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多年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扶持措施。

执行了欧盟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员工在25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4000万欧元以下,净资产在2700万欧元以下,外控股权不得超过25%。其中,员工50人以下,年营业额700万欧元以下,净资产500万欧元以下的属小企业。按照这个标准,法国中小企业有240多万家,意大利有400多万家,奥地利仅工商分会就有20.7万家(会员),其中,5.7万家在维也纳。

各类政策均向中小企业倾斜。法、意、奥三国根据欧盟颁布的“欧洲小企业”、“欧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性文件,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在简化行政手续、税收优惠、资金融通、外贸出口和技术创新方面,尽量创造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组织形式多样化。大体分为5种:个人公司、合伙公司、集体名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前三种较多,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后两种较少,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手工业地位作用明显。在与法国手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拉菲尔・潘尼瓜、主任助理玛丽亚・弗罗蒙特女士等人员座谈中了解到,手工业在法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中,同属于手工业的约占70%。手工业职业协会成为手工业者之家,有100多万人,加上其他行业商会将在3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消费品、建筑、社会服务、加工生产等行业,手工业年产值在3000亿欧元以上。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有关资料显示,意大利制造业企业总数中99%是中小企业。我们在维也纳参观了一家玻璃工艺品产销店,传统的加工手段,精湛的工艺技术,产品琳琅满目,顾客络绎不绝。据奥地利联邦商会手工业分会商务议员科艾蒂女士、奥中友协副秘书长、奥地利中国及东南亚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苏并列介绍,奥地利联邦商会系统从业人员390万人,其中,维也纳分会中小企业员工60.3万人,多数是手工业者,年营业额720亿欧元,约占国内总值20%。

中小企业贡献较大。我们获取的资料显示,法、意、奥三国,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总数的70-80%,工业产值、销售额都占总额的60%以上,出口额占50%,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行业服务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意、奥三国都有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服务组织。在欧盟框架下,包括本国政府――大区――省――市等不同层次的行政、准行政机构,还有中小企业联合会、行业商会、金融部门、人力劳动部门、工会等机构,对企业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奥地利商会下属九个州都有分会,领导人五年选举一次。维也纳分会是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行业及企业在银行保险、手工业发展、商贸、工业、市场调研、业务活动、旅游、物流等事务的协调组织工作,代表行业企业,对政府的政策、法规草案提出中小企业税收、劳动等方面的建议,平时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包括干部考核、师傅级别考试、学徒工、技工、经营者上岗前培训、鉴定等,开办促进经济发展学校、旅游学校、商校,对专业人员进行培养深造。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政策法规、企业集体合同、应对车辆限行等不同形式的研讨会,帮助行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企业欢迎。法国商会介绍说,法国失业率较高,手工业没有受到大的影响。手工业有三个特点:一是数量多,手工业者在多种行业存在。二是传承性强,许多技艺、知识,需要一代一代传承发扬。三是紧密性,与国家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是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为促进手工业发展,国家有手工业联盟,全国22个大区、100个省都有手工业联盟。省联盟负责手工业者或企业鉴定、注册登记、学历文凭、技术等级认定工作。省联盟及下属单位主要任务是,组织各类专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倾听手工业者意见,提出促进手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搞好与欧盟有关组织的工作衔接,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帮助解决产品质量、伙伴合作、贷款融资、产品出口、退休社保等,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和手工业发展。

法、意、奥三国商会(协会)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和地方税收转移支付。商会主席在业主中选举产生。执行主席(办事机构主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和费用支配,工作人员大都是参公管理,工资由行政支付,商会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商会在办事效率和社会信誉上都是很高的,为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考察后的几点体会

1、我国中小企业生产加工的日用消费品在当地有广阔市场。我们在与法、意、奥三国有关机构座谈中和市场考察中,听到和看到的是,“中国制造”的轻工产品随处可见,特别是许多日用商品深受当地人民青睐。这说明中小企业是大有发展前途的。

2、高质量的名牌产品附加值很高。在考察中,我们看到,一些世界知名品牌产品,如箱包、服装、鞋帽、手表、香水、金银珠宝饰品等的价格比一般产品高出一到两倍,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有些同样品牌、同样款式的产品在我国的售价比当地高出40%。可见,中小企业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品牌培育,扩大市场占有率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而且是大有发展前途的。

3、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手工业联合经济组织作用意义重大。法、意、奥三国长期重视中小企业和手工业发展,这企业安置了大量的劳动就业,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个体从业、企业建立后必须成为商会(协会)会员,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地方企业税收按规定向商会转移支付,这为企业和手工业商会(协会)履行职能,协调解决行业企业、手工业者生产经营以及本身利益等实际问题,会员获取有效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因此,我国需要借鉴他们的做法,健全、恢复和完善中小企业和手工业联合经济组织,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组织架构,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为中小企业和手工业快速发展,帮助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内部控制 招投标 控制环节 控制措施

一、招标计划阶段

招标计划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单位“突击”招标,逃避监管。招标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在开标前不向相关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或不让相关控制部门了解招标信息,“突击”招标,使控制部门准备不充分,从而达到预期目的。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目标为按计划招标,使招标活动按计划进行。

招标计划环节的控制措施是:要求招标单位及时向控制部门报送招标计划,使控制部门提前准备。具体控制措施为:(1)控制部门应建立招标计划报送制度,要求招标单位及时报送项目、年度及月度招标计划。招标单位如未按要求报送招标计划的,不得进行招标活动。(2)控制部门应根据招标计划进行事前准备,派出人员针对招标内容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材料询价,做好调查记录。

二、招标公告阶段

招标公告阶段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信息释放不充分、不及时,从而使意向投标单位无法获知招标信息。有操纵招标过程不良动机的招标单位,可能会在招标公告阶段采取以下行为,如:(1)在招标公告时间上做“文章”。招标公告在周五将下班时或者是周末,使意向投标单位看到招标信息时已经过了报名期,或来不及准备。(2)在招标公告的渠道上做“文章”。如有些招标公告的渠道不公开,有些招标公告贴在工地上,且派人看护,看护人员会给意向单位说“我们的合作单位已经内定,只是走个形式”,把意向单位劝退,公告期一过立马撕掉。(3)在招标公告的内容上做“文章”。如报名电话根本无人接听,把报名条件设置得非常高或按照内定单位的条件设置为报名条件,使其他意向单位达不到要求而无法报名等等。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目标是充分及时释放招标信息,向意向投标单位传递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

招标公告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招标公告时间一般应要求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2)招标公告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保证渠道公开,使意向投标单位都能了解到招标信息。(3)应要求接受报名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真实无误,电话应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并建立举报制度;如有问题,可向接受举报部门举报。

三、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主要风险为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不符合公司招标制度或表述不明确,为评标时不合理解释预留空间。如评标标准、废标标准不明确等。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控制目标是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招标制度。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的控制措施为:(1)建立招标文件标准化。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编制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化招标文件,防止招标单位在评标标准、废标标准等重要条款上做“文章”。(2)控制部门根据标准化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批。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将招标文件报控制部门审批,控制部门应依据标准化审核招标文件;若招标文件不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控制部门应要求作出修改,并将招标文件修改稿报送控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前的招标文件不得向外。

四、招标报名阶段

招标报名阶段是招标活动控制的重点之一,其主要风险为:招标单位在报名环节设置障碍,使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报名单位在报名阶段不能通过报名,人为减少报名单位数量,削弱招标活动竞争性。招标报名阶段的控制目标是在报名阶段使符合条件的意向报名单位都能够顺利报名,增加招标活动竞争性。

报名阶段的具体控制措施为:(1)要求报名受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2)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意向单位,受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报名。(3)控制部门应进行突击检查,或安排单位进行嵌入测试。

五、考察阶段

考察阶段是决定投标单位能否入围的重要阶段。考察阶段的主要风险为:(1)考察人员不能真实了解被考察单位情况。(2)考察人员不如实反映被考察单位情况。有的被考察单位,不具备招标要求的基本条件,但由于考察人员流于形式或者能力不够等不尽职不尽责所导致,考察人员不能真实了解被考察单位情况。目前建筑市场鱼目混珠,挂靠、转包乱象丛生,有些人为了承接业务去借一些资质比较高的公司,如果考察人员不尽职就可能被蒙混过关。有些招标单位为了达到围标的目的,控制入围单位数量,利用考察阶段以莫须有的原因把符合招标条件的意向单位屏蔽掉,有些招标项目参与报名的单位很多,但通过考察阶段以各种理由将有些报名单位淘汰出局,达到暗箱操作的目的。考察阶段的控制目标是让所有符合招标条件的意向单位都入围,让所有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都淘汰。

考察阶段的控制措施为明确考察内容和考察标准,严格考察人员责任。具体控制措施为:(1)明确考察标准,建设单位应建立考察活动的标准化,明确对投标单位的考察事项及考察标准。(2)考察结束应按标准化的要求出具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标准化的要求,并经参与考察人员签字,由参与考察人员承担相应考察责任。(3)为验证考察报告的真实性,必要时由控制部门组织进行二次考察。

六、开标评标阶段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5

第二条预告对象。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进行考察预告。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预告范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参加考察大会的人员预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直属单位预告,也可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五条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采取张榜公告、召开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也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预告时间。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结束为止。

第七条预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预告书、预告、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第八条问题受理。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由考察组具体受理,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来访反映和署名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举报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由考察组和干部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与考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的,考察组可转交地方或部门处理。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本办法所称的公开选拔,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五条公开选拔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二)公告(简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

(五)面试;

(六)民主推荐;

(七)组织考察;

(八)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九)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

因情况特殊,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或调整。

第二章酝酿和准备

第六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适宜公开选拔的职位,向党委(党组)提出建议。经党委(党组)同意后,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职位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选拔职位的层次、特点、人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选择恰当的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编制简章。

第七条明确工作机构。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动员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运用适当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第三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九条公告(简章)。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告(简章),公告(简章)内容包括选拔的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

第十条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十二条通知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告知本人。

第四章笔试

第十三条命制笔试试题。笔试命题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根据职位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科目知识与专业科目知识权重比例。

命制试题应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进行,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中提取,也可以组织专家届时另行命制。

第十四条笔试与评卷。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指定场所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评卷应组成评卷专家组,集中封闭进行。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根据需要,可以对应试者进行包括知识结构、心理素质、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等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有条件的,应允许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选拔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五章面试

第十七条确定面试方式。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演讲答辩、文件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面试。

第十八条命制面试试题。命制试题前,应进行职位分析,根据职位特点命制试题。可以采用自主命题、委托命题或自主、委托命题相结合等方式。

第十九条组织面试。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实施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面试时,每位面试小组成员对应试者打分并署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同一职位的面试应由同一面试小组进行。也可以安排其他人员旁听参与评审打分或进行民意测验。

第二十条确定考试阶段综合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公告(简章)规定的方法、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民主推荐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六章民主推荐

第二十一条制定民主推荐方案。根据职位特点与要求,明确民主推荐的原则、方法、参会对象、计分规则和时间地点。参加民主推荐大会人员一般应由有关方面的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选拔职位单位干部职工代表等有代表性的知情人士组成。

第二十二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向参会人员发放公开选拔公告(简章),民主推荐表和被推荐人员名册、情况表。有条件的,可现场播放被推荐人员的电子影像资料,也可以让被推荐人员当场陈述发言,进行自我展示。组织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选拔职位的特点,可以采取一轮推荐或多轮推荐方式。如进行多轮推荐,则被推荐人员前轮推荐结果应向参会人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确定综合成绩。按照公告(简章)规定的方法、比例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进行加权计分,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的人选,并予公告。

第七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和公告(简章)规定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五条考察准备。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在进行考察前,应事先与考察对象所在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考察预告。考察工作开展前,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预告,并予公布。

第二十七条组织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特点,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如条件允许,可将考察情况分项量化计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形成考察材料。包括单项考察材料和综合分析比较材料。

第八章决定任用

第二十九条研究提出任用建议。考察组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人选排名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每一职位的拟任用人选或推荐人选,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

第三十条作出任用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人选。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一条任职前公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对辖区外的公示对象,可以委托所在地区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其中,属于试用期对象的,实行一年试用期。

第三十三条公布选拔结果。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任用的结果。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要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对公开选拔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客观公正。公开选拔工作每个阶段的结果,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7

关键词:农林院校;植物解剖学实验;实验报告;修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3-0271-02

植物学是高等农林院校涉农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植物解剖学实验是植物学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植物解剖实验的内容包括:(1)观察植物细胞的结构、细胞有丝分裂、组织的类型及植物各器官的结构等。(2)对所观察的材料进行形态描述,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完成实验报告。实验目的:(1)培养学生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加强观察分析、实验设计及对结果的分析总结能力。(2)通过完成实验报告,验证并理解课堂教学中所讲授的内容,达到对所学内容总结和巩固的目的。实验报告内容的科学设置有助于学生有目的地完成实验内容,将课堂内容与实验相结合,提高实验课程的效果。近几年,各高等院校非常重视实验教学改革,在实验设计、实验报告册的修编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4]。本文作者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多年实验教学经验,在参考总结相关课程《实验报告册》修编成果[2]的基础上,修编了《植物解剖学实验报告册》,并且通过2年的试用,对《报告册》内容进行了完善。以下对本《报告册》特点及应用结果作简短报道,希望能为相关农林院校植物解剖学实验教学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植物解剖学课程是新疆农业大学农学、园林、草业及农业资源类专业的必修课,每年为相关专业25个左右班级的学生开设该课程,课程计划46学时,实验课20学时,分十次完成。该课程有统一的大纲、指导书[4]及完整的考核体系。通过多年的努力,该课程曾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但是,实验报告一直沿用传统的图画本或实验报告单方式,报告内容根据不同老师的要求而不同,主要是绘制结构图并注字。该实验报告单存在以下几个缺陷:(1)不能有目的地引导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内容,不能将实验内容与课程内容有机结合。(2)学生将过多的时间投入到结构图的绘制,甚至出现有些学生在没有搞懂实验结果的基础上,参照挂图进行结构绘制,出现只要图画好了,植物学实验成绩就高的错误倾向,影响了实验课程的效果。(3)实验报形式单一不能够完整地考核学生对实验内容的完成及总结情况,削弱学生对实验课程的积极性。

二、修编《实验报告册》的特点及优势

1.实验报告册的形式及内容多样化。根据试验大纲的内容,本实验报告册设置了10个实验。每个实验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及实验报告。学生在了解实验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实验内容及实验观察结果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包括绘制结构简图并注字、完善结构简图的部分内容、根据实验内容完成表格、根据实验内容完成填空,以及根据实验结果对课程关节内容进行总结等。该实验报告册形式多样化,解决了以往所使用实验报告单中报告形式单一的缺点,能够比较系统地总结和考核学生对实验内容的理解状况,较好地引导学生细致观察材料结构特点的实验态度,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实验结果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实验的效果。

2.引导学生细致观察实验材料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根据问题设计实验的能力。本报告册实验报告内容及形式多样,如:在植物输导组织这个实验中,学生需反复地观察比较南瓜茎横切面和纵切面切片才能完成实验报告中所要求的(1)绘制所观察到的导管纵切面简图。(2)绘制筛管、伴胞横切面简图并注字。(3)完形填空等内容。新修编《报告册》,在保留传统的、以永久切片的观察为主的实验方式之外,采用了使用新鲜材料制作徒手切片为主的实验报告内容,如:在植物细胞及组织相关实验中,我们采用了使用西红柿、土豆、辣椒、洋葱等材料;在根、茎、叶结构相关的实验中,我们增加了以洋葱、豆芽、蒜台、芹菜、天竺葵等为实验材料。在制作切片、观察比较相关结构基础上,完成不同形式实验报告的内容。通过这一过程,增加了学生动手操作及实验设计能力。

3.利于资料保存,方便学生预习和复习。以往的实验报告单,每个实验为一页报告纸,实验报告只记录了实验结果的内容,不便于保存,也不利于复习。修编后的报告册包括了实验内容、实验重点过程以及形式多样的实验报告。在实验报告册最后附录了相关的习题,便于学生在课前对将要做的实验内容进行预习,有目的地进入实验室,在实验老师对报告内容完成批改之后便于修改,同时,在年终考试之前,本报告册是学生复习的重要资料。因此,本报告册的修编达到了理想的效果。

三、《实验报告册》的应用及评价效果

通过2014、2015年在11个班学生中试用及修改,达到了比较完善的效果。2016年9月开始,我们将在我校其他班级中推广使用。3名使用《实验报告册》的教师认为:新报告册的使用,明显提高了学生对实验课时间的利用效率、师生互动及学生提问明显增加、学生动手能力显著提高、期末考试成绩有所提高。对2014、2015级117学生对《实验报告册》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表明,91%以上的学生对本报告册各方面内容表示满意(见表1)。

实验教学不仅要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同时还要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两年的试用证明,我们修编写的《实验报告册》能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提高了实验效果。本报告册的修编为我们继续修编“植物分类学实验报告册”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为相关院校对相关专业实验报告册修编研究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1]熊英,李玲,王岚,等.以创新性、探索性实验深化机能设计性实验教学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6,35:274-275.

[2]孟盈.细胞生物学实验研究型教学模式初探[J].教育教学论坛,2016,35:276-277.

[3]吉乃提汗・马木提,谭敦炎.新疆农林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植物学课程教学初探[J].高教学刊,2015,18:97-100.

[4]周桂玲.植物学实验指导书[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Revision Research on Plant Anatomy Experiment Report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 Taking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AMANNULA Yimingniyazi,DILIXIATI Hasimu

(College of Prata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Urumqi,Xinjiang 830052,China)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8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1.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单位)主体责任包括:

(1)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按照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及时申请监督检验。

(5)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6)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应按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申报检验和接受安全监察等制度。

(2)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对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并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上岗作业,确保本单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按规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监控设备落实有效监控措施;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政府。

(6)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报告事故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要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出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按规定主动向有资质的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其检验检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确保定检率达到100%。对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9)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0)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履行《监察条例》赋予的技术把关责任,努力提高技术把关和综合服务的能力。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全面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告,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要设备监控报告制度、接受安全监察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3.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应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根据企业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和所掌握的设备情况,制定检验责任区检验计划,并报相应质监部门备案;按照使用单位的生产要求及时安排报检设备的检验工作;对没有按时报检的单位应及时发出催检通知,对拒不接受检验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责任区内的应检或报检特种设备应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5.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检验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和检验案例;在监督检验中发现生产单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级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建议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在通知使用处理的同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主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7.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监察条例》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部门监管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许可、核准、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监察人员责任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和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制度。

3.依照《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取得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设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从事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检的监督检验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4.收到举报投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应予以核查和处理;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监察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按《报告处理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报告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监察条例》、《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府统一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本地企业落实安全监察要求,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2.要听取各级质监部门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投入、事故调查与处理等重大问题。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政府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事故的,由政府上级主管机关按照《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法规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工作措施

(一)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监察机构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之间要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应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应将安全责任告知书、责任书、承诺书等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使用单位应重点考核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率及事故结案率;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内容应包括动态监管、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考核、现场安全监察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对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覆盖率、重大问题处理报告情况、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

(六)加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的检查,对法制意识比较强,管理比较规范,多年未发生事故,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扶持帮助;对法制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严重事故的生产使用单位,要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监察频次和执法力度。

合作考察报告范文9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