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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集锦9篇

时间:2023-02-08 02:24: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1

自己作为政策法规科的一员,在全面学习的同时,特别注意对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新《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新《条例》—— 赋予新内涵 指明新方向 因此新《条例》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相统一的新工作目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制度。它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目标,从单纯的安全性改变为安全性与经济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新的科学内涵。

二是完善了特种设备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场(厂)内机动车辆没有纳入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调整范围。特种设备材料管理、锅炉水处理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无损检测管理、土锅炉查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许可工作证后监管等内容也未在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明确。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造成了较大影响。新《条例》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定职能,对上述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调整范围和工作环节。 新《条例》还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科技创新、应急救援和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赋予了新的内涵。

职责定位——明晰各方责任 突出企业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需要企业、检验技术机构、安全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职责定位,履行各自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2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政府机关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监察等活动的总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监察机构、监察体制和监察人员是执行监察工作的要素。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时,要立足国情,以人为本,建立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管理与科技水平的安全监察制度。制度的建立依托于法律法规的完善,经过多年实践的探索,从1982年颁布实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到200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再到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与特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反映了“从严处理”的客观需求,体现了“高效统一”的管理原则,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操作性强,为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行政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许可等。行政许可制度有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用制度是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保养和改造过程中,对实施单位进行资格验证,而且在部分产品出厂时实行安全性能的检验。

3 监督监察制度

监督监察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国家赋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从特种设备的安装到改造过程中,进行一体化的监督管理,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对于出现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及时监察发现,并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还要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技术支撑及后勤保证等,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找出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二、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

作为特种设备的制造和使用大国,中国具有很高的特种设备拥有量,据调查统计,中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达两万余家,特种设备数量近几年以每年30万台的速度增长,平均涨幅超过8%。

目前中国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已经初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安全监察、检验机构逐步健全,并且实现了依法行政的全面实施。自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以来,特种设备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立法的层次还不够高,监督力不够,法规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少专门法律,许多规定还没有形成标准、完整的法律规范;法规内容不够完整,对某些特殊环节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不健全,许多规定事项由“部门文件”形式发出;安全技术规范不完善,缺少事故分析和安全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依法执政力度不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意识薄弱,管理方式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要求,随意执政和违法行政现象严重。在进行安全监察管理时经常出现部门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情况,模糊了行政责任。违法不究问题普遍,安全监察人员还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薄弱。

(3)投入经费少

目前国家和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经费投入有限,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和物质作保障,所以无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现场督察;为了节约投入,企业对人员的培训、设备的维护、应急预案的设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4)安全科技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的安全科技水平还不能满足现代安全生产的需求,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投入方面仍然不足,信息管理技术、检测监测技术、寿命预测与评估技术、风险评估技术以及监控预警系统和应急技术水平等有待提高。

三、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所以必须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安全监察工作。

首先,完善法规法律体系。构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以及安全评价体系,夯实依法监督、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基础,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第二,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所以管理者要落实三方安全责任,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对于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要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检查和排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与普通设备一样,特种设备需要在一定的工作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所以使用时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则。此外,特种设备还需要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包括简单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专业的维修和养护,结合设备的特点,确定维修保养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和养护。

最后,国家和企业要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意识,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监察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

结语

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国家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完善立法。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要规范执法,不断在创新中进取,积极推进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的不断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3

关键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安全意识

中图分类号:X9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249-02

1 特种设备概念的提出及全国事故态势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颁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前的2002年度全国注册特种设备292万余台,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352起,死亡351人,受伤372人,伤亡率0.025人/年百台。到2006年底全国注册特种设备达到355万余台,当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299起,共死亡334人,受伤349人,伤亡率为0.019人/年百台。2009年4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连续第九年下降。2008年全国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数量达到521.11万台,比2007年增加17.5%。去年全国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74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82人,同比(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伤亡事故256起、死亡325人、受伤285人)分别下降8.6%、8.9%,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有关控制指标。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察专项行动,全系统共排查隐患治理单位291499个,发现事故隐患225064项,已整改205208项,整改率91.18%,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为87.65%。

尽管2008年全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依旧是下降趋势,但与2007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20%,受伤人数增加了62%。起重机械、电梯、锅炉事故呈高发态势,占事故总数的40.7%。其中,锅炉和电梯的事故起数上升最大,主要是小型蒸汽锅炉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特种设备事故有所下降,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特种设备事故率仍高出5倍至6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 淄博市特种设备现状

淄博市在用特种设备有5万余台,其中单台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有1400余台,数量和危险程度均排在全省前列,近几年,经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技术把关和使用单位的共同努力,基本上没有发生特种设备死亡事故,实现了特种设备无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全市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全市人民提供了安全生产和生活保障,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安全形势来之不易。但部分特种设备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仍不可掉以轻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尚不落实,部分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没有按时申请检验,还没有被纳入到日常监管中来,如去年在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定期检验友情提示的情况下,按期报检率仅为30%左右。三是无证上岗,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操作、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就上岗,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不了解,违章作业。四是安全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安全监察不到位、执法随意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仍存有死角,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在部分领域中仍然存在。

2006年底,淄博市对全国5年来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分析发现,由于非法生产和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9.7%。因此,依法从严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也是做好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工作的前提。从严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执法: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四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充实监察力量,使监察覆盖面达到100%;五是依法加大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管理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七是要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养成按时申请检验的习惯,对不按时申请检验或拒检的设备,该判停(废)的必须判停(废),该罚款的必须足额罚款,做到执法从严,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切实保证国家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

3 具体措施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损失,千方百计防范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率,相关机构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从严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按时报检,定期检验,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3.1 依法行政,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步伐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历史上的一个划时代事件,从此拉开了我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建设的序幕,逐步形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3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2003年6月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1982年2月6日国务院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颁布,更加全面地规范了特种设备的管理,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

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施行以来,从特种设备安全现状来看,虽然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大、分布广、增幅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总体还不够高,处罚力度不够,从近几年出现的特种设备亡人事故看,多数事故是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的。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不能完全有效地适应安全生产、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急需将此《条例》上升至专门的法律(据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起草工作已于2006年底启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2 抓好特种设备的按期检验,提高特种设备的定检率

由于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和安全附件失灵(或不全)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6.5%。因此,对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的安装、改造、维修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手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探索检验工作的新模式,以提高检验工作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抓好特种设备定检率需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重点把好十个环节。

(1)把好催检环节。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年度检验计划,分门分类制定月度检验计划,提前对用户实施书面、电话、现场“三步催检”,并建立催检台账,确保到期设备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2)把好报检环节。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做好受理用户报检工作,并根据用户申请的检验时间做好登记,便于及时下达检验检测任务。

(3)把好计划环节。检验检测机构应每月将应检数与实施“三步催检”后的用户报检登记情况结合起来,并下达给检验部门实施检验。

(4)把好落实环节。检验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月度检验计划,对未报检的单位再进一步催检,并及时编制和下达本部门定期检验周计划,保证台台有安排,另外及时与各个区县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做好沟通交流,在各部门分别催检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一些联合整治活动,一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把好检验环节。检验部门根据人才资源情况,按计划规定的地点、时间、要求到达现场,按检验规定的标准、规程实施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科学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做好检验现场中的三确认(即现场确认在用设备是否已注册、现场确认在用设备检验是否未逾期、现场确认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三到位(即检验部位、检验项目、检验比例三到位),发现没有注册、未按时检验(含安全附件)、无证上岗者应督促其落实,并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6)把好检验隐患闭环管理环节。检验员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立即分类签发检验意见书告知设备使用单位,书面提出整改期限,对按期整改完毕经确认达到安全规定的出具合格报告,否则,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并向监察机构提出督察建议。同时对现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在告知企业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监察部门,做到有发现、有反馈、有治理,实行隐患闭环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把好检验报告书的出具环节。检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保证原始记录和送审报告的质量,提高报告的一次通过率。

(8)把好检验报告的发送环节。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分类,建立检验报告的发送台账,及时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标牌发送至使用单位。检、收分离,即在检验机构内部实行检验与收费分离,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时先行交费,检验部门再按计划到设备现场开展检验工作,检验报告也应由收费部门发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检验工作质量。

以此同时,要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对在用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确保定检率达到100%。

违规使用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事故244起,占事故总数的79.5%,表现为使用非法设备、管理混乱、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尤其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

3.3 加大培训、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由于操作人员误操作发生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7%。因此,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安装、维修、改造、操作、管理人员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安装、维修、改造、操作、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压力管道是指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范的压力管道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及辅助管道和安全保护装置与附属设施,不包括压力管道中的燃气、热力等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活动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要求

第四条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有效实施。

(三)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使用的压力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时,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应当选用依法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选用的工业压力管道元件为依法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压力管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应当拒绝验收。

(五)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六)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业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七)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八)制订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按时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根据要求适时安排在线检验,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

(九)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业压力管道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压力管道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向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对工业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工业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六条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一)在用工业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检修时,其检修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批准。(二)在用工业压力管道需要进行改造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并报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三)按期申请定期检验,并且保证安全状况等级达到符合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七条从事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操作、维修、焊接等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工业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工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工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对其制造的工业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

工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的工业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方可在批准范围内从事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活动。

第九条从事工业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检验检测资格。

第十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制,对每一个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都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人和政府监管责任人。

第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负责工业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安装与改造施工和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负责许可发证的部门同时对安全生产监管负责。

第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工业压力管道的相关法规、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工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点和方式,对工业压力管道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抓好整改。

发现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依法令其停产整顿,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第十三条负责接受工业压力管道安装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开展现场安全监察。

第十四条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工业压力管道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应当查验相关工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5

关键词: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措施

一、前言

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持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对企业中如何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作如下探讨。

二、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

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

2.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或因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未登记特种设备、超期未进行安全检验的设备长期被非法使用;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

3.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4.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虽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要性、重要性逐渐得到大部分企业的认同,但事实上,有不少的企业在这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未设置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没有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知如何处理。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便防患于未然。

三、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措施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在使用主要环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关注的问题。

1.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

2.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例如,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副职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肩负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4.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要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人员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人员保持沟通联系,配合安全监察人员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人员做好安全监察及定期检验工作,当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

5.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必须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通过培训这一有效形式,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

6.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急时启动应急专项预案。

四、结语

特种设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因此,要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好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来抓,要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6

【关键词】 常压锅炉 爆炸 安全

2008年5月8日,某市一馒头房锅炉发生爆炸,炸起的锅炉飞越人来人往的大集,最终落在300米外一民房旁边,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件事引起了当地市政府、市民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当地网络电视以《大集上空惊现“UFO”》为题,报道了此起馒头房锅炉爆炸事故。这也是某市近年来的第二起馒头房锅炉发生爆炸事故,上一次事故造成了馒头房老板妻子和孩子严重烫伤。

1 事故原因

从馒头房老板处调查了解到,馒头房内的常压锅炉和笼屉等物件都是他从旧货市场买的,锅炉上面只留有一个出气管,没有其它直通大气的管路。在使用锅炉时,为了“节约”经常把排汽口拧紧,此次可能是锅炉持续加热升压后,因排汽口拧紧没有及时排汽,导致了锅炉爆炸。

2 问题思考

按照JB/T7985-95第3条的描述,常压锅炉是“锅炉本体开孔与大气相通。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水位线处表压力为零的锅炉”。因此,常压锅炉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锅炉表压力为零,不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安装错误或故意将其改装当作承压锅炉使用时,则会引发事故。因此,针对常压锅炉非法改装为承压锅炉使用所带来的安全隐患,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施行了《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对小型锅炉和常压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以及通用技术要求等诸多方面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指出“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规定》还指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或委托的代表参加”,“确认所安装锅炉的非承压性后,方能投入使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对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小型和安全监察规定》明确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是管理主体,从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七个环节进行监管,防止了常压锅炉非法改造承压使用,确保了常压锅炉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后,根据其内容,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中涉及常压热水锅炉的部分不再执行”。由此,常压锅炉不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也就不再监管,由此引出了常压锅炉安全监管出现真空的问题。

常压锅炉在小浴室、豆腐房、馒头房中使用非常普遍,小浴室、豆腐房、馒头房分布地点广,且大多设在人群密集区。经营者大多欠缺安全知识,对非法改造常压锅炉为承压锅炉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而目前国家对常压锅炉的管理规定、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尚无明确,监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社会宏观管理跟不上,极易出现事故。

3 建议

在常压锅炉的监管部门没有明确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常压锅炉存在的问题,协调安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开展常压锅炉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让人们充分了解非法将常压锅炉改装为承压锅炉的危险性。

根据我国目前的事故处理机制,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部门不宜单独开展或承担开展有关常压锅炉宣传、监督检查及整治工作,以免给社会、群众及新闻媒体造成一种常压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常压锅炉的监管就是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的误解,否则,一旦常压锅炉出现事故,特种设备相关部门极易被牵扯进去。某市此起馒头房锅炉事故就是一起典型例子。事故发生后,个别新闻媒体的舆论就把责任导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了隐蔽采访,所幸此次事故无人员伤亡和大的财产损失,此事方得以平息,否则后果难以预料。从法律角度讲,目前常压锅炉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常压锅炉的使用者是责任主体,他们负责常压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应承担使用常压锅炉带来的一切后果。

根据国务院2009年1月24日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增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此条款,笔者的理解是:常压锅炉虽然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无需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相关许可,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还是有监管责任的,这样,一旦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出现事故,极易导致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被牵扯进去。因此,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合法规避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导致事故带来的责任风险,是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此起事故看,常压锅炉制造质量差也是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政府相关部门能否探索依据《产品质量法》从源头抓好常压锅炉制造质量,对生产常压锅炉的企业按照一般机电产品处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制造单位进行质量跟踪与控制,定期不定期的抽测产品质量。确保常压锅炉的生产满足JB/T 7985《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的要求。

4 结语

常压锅炉目前仍是小浴室、豆腐房、馒头房中普遍使用的设备,从全国范围看,常压锅炉爆炸事故也屡见不鲜,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有发生。常压锅炉监管工作急需明确补位,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常压锅炉管理工作,尽快明确常压锅炉监管部门和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7

一、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发挥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作用,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安全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努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建设市、县(市、区)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网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事故隐患整治率等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努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8起/万台以下,其中锅炉压力容器伤亡事故率控制在0.4起/万台以下。

三、工作内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加强动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设,重点建立动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动态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的动态、长效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数量超过4.5万台(套),各类气瓶超过125多万只,压力管道近600公里,分布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且75%的使用单位属于中小企业。要管好这些设备,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基层协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和法定检验6个层面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支持、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落实和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所需的经费;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2.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状况,强化消除事故隐患的各种措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县(市、区)质监部门应至少配备二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监察人员,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车,加强安全监察力量和稽查力量,保证日常巡查和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安监、经贸、教育、卫生、旅游、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之一,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动态,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义务;配合质监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治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3.乡镇(街道)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履行特种设备属地管理的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的基础力量,应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使用现象,协助监督本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共同开展浴室、豆腐作坊等领域使用“土锅炉”的整治工作。

4.各相关企业应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予全面落实;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安全义务;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5.要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质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媒体、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要鼓励和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举报奖励制度。

6.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强制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二)建立动态信息管理体系。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数据库,及时掌握全市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的信息,动态反映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1.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建设。要及时维护好特种设备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做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时更新、和预警,形成信息畅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快速联动新机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汇集全市监察人员、检验人员、乡镇管理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的信息,实现监察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动态管理。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数据库,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2.加快特种设备信息网络建设。要积极利用市级各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子网站,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办事依据、程序及具体要求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化宣传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理念、“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的道德文化理念、“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法制文化理念,营造知识文化理念和“科技兴安”的科学文化理念,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通过先进文化理念的培养,形成人人注重安全、关注安全的氛围,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各级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重大举措、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坚决予以曝光。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不分隶属关系,实行全面安全监察,并承担安全监察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标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统一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采取各种措施,发挥好安全监察网络队伍的作用,形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齐抓共管和企业守法自律的安全监察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8

关键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

中图分类号:TB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0(C)-0121-02

当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使用等规章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有利于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安排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在最困难的条件下迅速救护人员、减轻危害的影响;有利于广泛加强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引导特种设备的使用者(特别是少年儿童)树立安全意识、了解使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水平;有利于定期开展自查,重点是设备的定期检验及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特种设备之所以被称为“特种设备”,是因为它的使用危险系数特别大,要特别注意、特别防范。要实现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而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至上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因素,要事先进行控制。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例如,在每安装一台新锅炉时,首先是资料的把关,在资料齐全和技术监督部门同意报装的前提下,特种设备检验所所派检验员在现场应严格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才进行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出具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毕方可投入使用。另一方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对于在用特种设备,除了国家的定期检验之外,大部分的安全法规还要在企业落实。因为企业的运作是与设备的运行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应该设立专管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以及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要时进行定期交流工作经验以促进工作进步。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问题还应该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上报。做到安全生产,以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性原则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全面回顾特种设备原管理成果,了解企业生产各个环节对特种设备的要求,并进行全面调查和周密考虑,吸收应用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所需要选优、协调、统一和组合的事项中。力求使制度趋于完善。

(三)系统性原则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把特种设备和生产安全看成一个整体.一个系统。追求特种设备一生的管理,即设计、制造、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调拨和移装.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从特种设备一生的角度出发去进行研究,而不应将特种设备前半生(设计、制造)与后半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调试和移装、报废)截然分开,孤立地研究它。特别是对一台旧整装锅炉的安装,首先质监部门应查清楚该锅炉之前的使用情况及检验报告,特别是最后一次的检验报告,假如是异市锅炉,还要求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移装证明。这一程序把关后,该锅炉如果有移装使用价值的,质监部门还要责成特种设备检验所对该锅炉的移装前检验,检验合格,才给予从新报装,检验不合格,必须整改合格后给予重新报装,对于报废锅炉,一律不给使用。有这样的严格管理,才能减少安全隐患,也才能为国家带来经济效益。

(四)全员参加原则

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单靠企业的领导层重视管理不可能做好这一项工作,应发挥企业全体员工的力量和积极性,依标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和实施,提高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条例》主要确立两大安全监察制度: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但使用单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特种设备管理还需要一种科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先进的技术,增强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是为了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通过人的五官检查和运用检测手段进行有无异常状态和隐患的检查,以利于把隐患或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分为日常检查、月检查和定期检查。第一,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检查间隔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检查,其周期应根据不同特种设备或关键部位对安全的影响来确定,每日一次。每三天一次或每月一次。日常检查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一般在班前5―10分钟时间内进行。日常检查主要靠“望闻问切”检查方法。“望”,是用眼睛看,看的效果有两个,一是直观反映特种设备的真实情况;其次是比较观察,即把正常的与异状的特种设备来比较。“望”的对象有:重要的锅炉的四大安全附件;锅炉外保温是否漏烟或其他现象;锅炉附件是否有异常变化;炉堂内部是否有异常变化。“闻”,包括嗅觉和听觉。用鼻子嗅一嗅特种设备周围有无异常臭味,最明显是烧焦味。如果是橡皮烧焦味,就应联系到电器元件。如果是其他异味,就应联系到是否介质渗漏等;用听觉判断,当听到异常声音,应检查各部位是否紧固和平稳,或其他各部位是否松动和移位。“问”,询问交接班人员和查阅交接班记录,对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的客观情况必须了如指掌。“切”,是触觉,有些特种设备和辅助设备可以用手去摸一摸.眼睛看不清的伤痕或波纹或异常振动,可用手指去摸,也容易感觉出来。第二,特种设备的月检查。检查间隔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检查,主要对重要的特种设备和其安全附件或日常检查反馈结果进行的检查。月检查是较系统、全面、专业性的检查,视特种设备状况和部位一般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月检查一般利用节假日进行,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指导维修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为得到确切、科学的依据,按照不同的检查项目,选用适当的仪器来检查,以期正确掌握定量情况。同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作为以后维护保养项目的参考选项。第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查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文9

一、《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根据设备的潜在危害程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纳入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1、额定出口压力≥10MPa,且额定蒸发量≥400t/h的蒸汽锅炉;

2、容积≥100m3毒性程度为高度以上危害介质、容积≥200m3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

3、10人以上的医用氧舱;

4、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

5、A级大型游乐设施;

6、额定起重量≥320吨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

7、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和蒸汽锅炉;

8、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并经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二、各监管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本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账、档案。并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根据社会举报或上级要求,可随时组织现场检查。

三、各监管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明确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四、各监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警示标志、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专项应急救援措施等,重点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察人员在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由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

六、在现场检查时,如有事故隐患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时,检查人员应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注明,并将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各监管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报检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