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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心理学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6 15:42:40

环境心理学论文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1

关键词:室内装修人体工程学环境心理学

第一节人体工程学的含义和发展

人体工程学(HumanEngineering),也称人类工程学、人间工学或工效学(Ergonomics)。工效学Ergonomis原出希腊文“Ergo”,即“工作、劳动”和“nomos”即“规律、效果”,也即探讨人们劳动、工作效果、效能的规律性。

人体工程学起源于欧美,原先是在工业社会中,开始大量生产和使用机械设施的情况下,探求人与机械之间的协调关系,作为独立学科有40多年的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军事科学技术,开始运用人体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在坦克、飞机的内舱设计中,如何使人在舱内有效地操作和战斗,并尽可能使人长时间地在小空间内减少疲劳,即处理好:人—机—环境的协调关系。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把人体工程学的实践和研究成果,迅速有效地运用到空间技术、工业生产、建筑及室内设计中去,1960年创建了国际人体工程学协会。

及至当今,社会发展向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过渡,重视“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人体工程学强调从人自身出发,在以人为主体的前提下研究人们衣、食、住、行以及一切生活、生产活动中综合分析的新思路。

日本千叶大学小原教授认为:人体工程学是探知人体的工作能力及其极限,从而使人们所从事的工作趋向适应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的各种特征。“

其实人—物—环境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系统,今后“可望运用人体工程学主动地、高效率地支配生活环境”。

人体工程学联系到室内设计,其含义为:以人为主体,运用人体计测、生理、心理计测等手段和方法,研究人体结构功能、心理、力学等方面与室内环境之间的合理协调关系,以适合人的身心活动要求,取得最佳的使用效能,其目标应是安全、健康、高效能和舒适。人体工程学与有关学科以及人体工程学中人、室内环境和设施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人体工程学的基础数据和计测手段

一、人体基础数据

人体基础数据主要有下列三个方面,即有关人体构造、人体尺度以及人体的动作域等的有关数据。

1、人体构造

与人体工程学关系最紧密的是运动系统中的骨骼、关节和肌肉,这三部分在神经系统支配下,使人体各部分完成一系列的运动。骨骼由颅骨、躯干骨、四肢骨三部分组成,脊柱可完成多种运动,是人体的支柱,关节起骨间连接且能活动的作用,肌肉中的骨骼肌受神经系统指挥收缩或舒张,使人体各部分协调动作。

2、人体尺度

人体尺度是人体工程学研究的最基本的数据之一。

3、人体动作域

人们在室内各种工作和生活活动范围的大小,即动作域,它是确定室内空间尺度的重要依据因素之一。以各种计测方法测定的人体动作域,也是人体工程学研究的基础数据。如果说人体尺度是静态的、相对固定的数据,人体动作域的尺度则为动态的,其动态尺度与活动情景状态有关。

室内设计时人体尺度具体数据尺寸的选用,应考虑在不同空间与围护的状态下,人们动作和活动的安全,以及对大多数人的适宜尺寸,并强调其中以安全为前提。

例如:对门洞高度、楼梯通行净高、栏杆扶手高度等,应取男性人体高度的上限,并适当加以人体动态时的余量进行设计;对踏步高度、上搁板或挂钩高度等,应按女性人体的平均高度进行设计。

二、人体生理计测

根据人体在进行各种活动时,有关生理状态变化的情况,通过计测手段,予以客观的、科学的测定,以分析人在活动时的能量和负荷大小。

人体生理计测方法主要有:

1、肌电图方法

把人体活动时肌肉张缩的状态以电流图记录,从而可以定量地确定人体该项活动强度和负荷。

2、能量代谢率方法

由于人体活动消耗能量而相应引起的耗氧量值,与其平时耗氧量相比,以此测定活动状态的强度,能量代谢率的计算式,以及不同活动的能量代谢率(RMR)。其计算式如下:

运动时氧耗量-安静时氧耗量

能量代谢率(RMR)

基础代谢率耗量

3、精神反射电流方法

对人体因活动而排出的汗液量作电流测定,从而定量地了解外界精神因素的强度,据此确定人体活动时的负荷大小。

三、人体心理计测

心理计测采用的有精神物理学测量法及尺度法等。

1、精神物理学测量法

用物理学的方法,测定人体神经的最小刺激量,以及感觉刺激量的最小差异。

2、尺度法

以顺序在心理学中划分量度,例如在一直线上划分线段,依顺序标定评语

可由专家或一般人,相应地对美丑、新旧、优劣进行评测。

第三节人体工程学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由于人体工程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人体工程学在室内环境设计中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认真开发,目前已有开展的应用方面如下:

一、确定人和人际在室内活动所需空间的主要依据

根据人体工程学中的有关计测数据,从人的尺度、动作域、心理空间以及人际交往的空间等,以确定空间范围。

二、确定家具、设施的形体、尺度及其使用范围的主要依据

家具设施为人所使用,因此它们的形体、尺度必须以人体尺度为主要依据;同时,人们为了使用这些家具和设施,其周围必须留有活动和使用的最小余地,这些要求都由人体工程科学地予以解决。室内空间越小,停留时间越长,对这方面内容测试的要求也越高,例如车厢、船舱、机舱等交通工具内部空间的设计。

三、提供适应人体的室内物理环境的最佳参数

室内物理环境主要有室内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重力环境、辐射环境等,室内设计时有了上述要求的科学的参数后,在设计时就有可能有正确的决策。

四、对视觉要素的计测为室内视觉环境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人眼的视力、视野、光觉、色觉是视觉的要素,人体工程学通过计测得到的数据,对室内光照设计、室内色彩设计、视觉最佳区域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第四节环境心理学与室内设计

在阐述环境心理学之前,我们先对“环境”和“心理学”的概念简要地了解一下。环境即为“周围的境况”,相对于人而言,环境可以说是围绕着人们,并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的外界事物。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秩序、模式和结构,可以认为环境是一系列有关的多种元素和人的关系的综合。人们既可以使外界事物产生变化,而这些变化了的事物,又会反过来对行为主体的人产生影响。例如人们设计创造了简洁、明亮、高雅、有序的办公室内环境,相应地环境也能使在这一氛围中工作的人们有良好的心理感受,能诱导人们更为文明、更为有效地进行工作。心理学则是“研究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性格等心理特征”的学科。

关于环境心理学与室内设计的关系,《环境心理学》一书中译文前言内的话很能说明一些问题:“不少建筑师很自信,以为建筑将决定人的行为”,但他们“往往忽视人工环境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损害,也很少考虑到什么样的环境适合于人类的生存与活动”。以往的心理学“其注意力仅仅放在解释人类的行为上,对于环境与人类的关系未加重视。环境心理学则是以心理学的方法对环境进行探讨”,即是在人与环境之间是“以人为本”,从人的心理特征来考虑研究问题,从而使我们对人与环境的关系、对怎样创造室内人工环境,都应具有新的更为深刻的认识。

一、含义

环境心理学是研究环境与人的行为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它着重从心理学和行为的角度,探讨人与环境的最优化,即怎样的环境是最符合人们心愿的。

环境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环境心理学与多门学科,如医学、心理学、环境保护学、社会学、人体工程学、人类学、生态学以及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室内环境学等学科关系密切。

环境心理学非常重视生活于人工环境中人们的心理倾向,把选择环境与创建环境相结合,着重研究下列问题:

1、环境和行为的关系;

2、怎样进行环境的认知;

3、环境和空间的利用;

4、怎样感知和评价环境;

5、在已有环境中人的行为和感觉。

对室内设计来说,上述各项问题的基本点即是如何组织空间,设计好界面、色彩和光照,处理好室内环境,使之符合人们的心愿。

二、室内环境中人的心理与行为

人在室内环境中,其心理与行为尽管有个体之间的差异,但从总体上分析仍然具有共性,仍然具有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特点,这也正是我们进行设计的基础。

下面我们列举几项室内环境中人们的心理与行为方面的情况:

1、领域性与人际距离

领域性原是动物在环境中为取得食物、繁衍生息等的一种适应生存的行为方式。人与动物毕竟在语言表达、理性思考、意志决策与社会性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但人在室内环境中的生活、生产活动,也总是力求其活动不被外界干扰或妨碍。不同的活动有其必须的生理和心理范围与领域,人们不希望轻易地被外来的人与物所打破。

室内环境中个人空间常需与人际交流、接触时所需的距离统盘考虑。人际接触实际上根据不同的接触对象和在不同的场合,在距离上各有差异。赫尔以动物的环境和行为的研究经验为基础,提出了人际距离的概念,根据人际关系的密切程度、行为特征确定人际距离,即分为:密切距离;人体距离;社会距离;公众距离。

每类距离中,根据不同的行为性质再分为接近相与远方相。例如在密切距离中,亲密、对对方有可嗅觉和辐射热感觉为接近相;可与对方接触握手为远方相。当然对于不同民族、、性别、职业和文化程度等因素,人际距离也会有所不同。

2、私密性与尽端趋向

如果说领域性主要在于空间范围,则私密性更涉及在相应空间范围内包括视线、声音等方面的隔绝要求。私密性在居住类室内空间中要求更为突出。

日常生活中人们还会非常明显地观察到,集体宿舍里先进入宿舍的人,如果允许自己挑选床位,他们总愿意挑选在房间尽端的床铺,可能是由于生活、就寝时相对地较少受干扰。同样情况也见之于就餐人对餐厅中餐桌座位的挑选,相对地人们最不愿意选择近门处及人流频繁通过处的座位,餐厅中靠墙卡座的设置,由于在室内空间中形成更多的“尽端”,也就更符合散客就餐时“尽端趋向”的心理要求。

3、依托的安全感

生活活动在室内空间的人们,从心理感受来说,并不是越开阔、越宽广越好,人们通常在大型室内空间中更愿意有所“依托”物体。

在火车站和地铁车站的候车厅或站台上,人们并不较多地停留在最容易上车的地方,而是愿意待在柱子边,人群相对散落地汇集在厅内、站台上的柱子附近,适当地与人流通道保持距离。在柱边人们感到有了“依托”,更具安全感。

4、从众与趋光心理

从一些公共场所内发生的非常事故中观察到,紧急情况时人们往往会盲目跟从人群中领头几个急速跑动的人的去向,不管其去向是否是安全疏散口。当火警或烟雾开始弥漫时,人们无心注视标志及文字的内容,甚至对此缺乏信赖,往往是更为直觉地跟着领头的几个人跑动,以致成为整个人群的流向。上述情况即属从众心理。同时,人们在室内空间中流动时,具有从暗处往较明亮处流动的趋向,紧急情况时语言诉引导会优于文字的引导。

上述心理和行为现象提示设计者在创造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时,首先应注意空间与照明等的导向,标志与文字的引导固然也很重要,但从紧急情况时的心理与行为来看,对空间、照明、音响等需予以高度重视。

5、空间形状的心理感受

由各个界面围合而成的室内空间,其形状特征常会使活动于其中的人们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著名建筑师贝聿铭先生曾对他的作品——具有三角形斜向空间的华盛顿艺术馆新馆——有很好的论述,他认为三角形、多灭点的斜向空间常给人以动态和富有变化的心理感受。

三、环境心理学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运用环境心理学的原理,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面极广,暂且列举下述几点:

1、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人们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特征

例如现代大型商场的室内设计,顾客的购物行为已从单一的购物,发展为购物——游览——休闲——信息——服务等行为。购物要求尽可能接近商品,亲手挑选比较,由此自选及开架布局的商场结合茶座、游乐、托儿等应运而生。

2、认知环境和心理行为模式对组织室内空间的提示

从环境中接受初始的刺激的是感觉器官,评价环境或作出相应行为反应的判断是大脑,因此,“可以说对环境的认知是由感觉器官和大脑一起进行工作的”。认知环境结合上述心理行为模式的种种表现,设计者能够比通常单纯从使用功能、人体尺度等起始的设计依据,有了组织空间、确定其尺度范围和形状、选择其光照和色调等更为深刻的提示。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环境心理学;发展历程;理论基础;方法论

环境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是一门研究人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关系的心理学前沿学科。环境心理学主要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分析人类经验、活动与环境各方面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揭示各种环境条件下人的心理发生发展的规律[1] 。

一、环境心理学的发展历程

有关环境和人的行为之间关系的科学研究始于一百多年前(Gulliver,1908;Trowbridge,1913)。19世纪,心理学家研究了人对声、光、重量、压力等环境刺激的知觉,但由于行为主义的主导地位和对学习过程的强调,当时的研究倾向于把环境事件看作强化程序和儿童经验。20世纪40年代,少量关于环境和行为联系的研究出现,其中包括行为地图、环境认知地图和城市社会学(Moore,1987)。不过,这些并不完全是对环境和行为相互作用的最充分的研究。最早转向对环境和行为系统研究的人是费斯廷格(Festinger)、沙赫特(Schachter)和贝克(Back),他们研究了环境设计因素对学生社会关系发展的影响 [2] 。

20世纪50年代,这个领域的研究逐渐增多。勒温(Lewin,1950)把环境定义为决定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他强调的主要是社会环境,但是人们还是会经常谈论到他的理论对于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一时期,勒温的学生巴克(Barker)等人对环境和行为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把勒温的行为公式:B=f (PE) (即人的行为是人与其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和“生活空间” (life space) 等心理场论(field theory) 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的生态心理学研究范式,从而启动了最初的环境心理学研究[3] 。 霍尔(Hall,1959,1966)的空间关系学主要研究如何使用空间;此外还有针对拥挤的效应的研究(Calhoun,1962,1964),以及20世纪60年代城市规划师林奇(K.Lynch)对环境认知和城市表象的研究。这些研究促进了大量关于人和环境关系的研究。同时还有一些对空间行为、精神病院设计以及其他环境―行为关系方面的研究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建筑师与行为科学家也开始了长期的合作,目的是设计出对人的某些行为功能有益的建筑。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开始遍及全球,而对知觉和认知的其他研究也在环境心理学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人们对能源使用和自然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的加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寻求方法以改变人们破坏环境的行为。1961年和1966年,美国犹他大学举行了最初的两次环境心理学会议,1968年,代表美国研究潮流的环境―行为学术组织――环境设计研究学会(EDRA)成立。同年,纽约市立大学建立了第一个环境心理学博士点。1970年,伊特尔森(W.Ittelson)和普罗夏斯基(H.M. Proshansky)等人合编的《环境心理学》正式出版,这也被学界认为是环境心理学诞生的标志。第一批环境心理学的杂志(如《环境和行为》)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创刊。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届国际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列为人类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引起了许多国家政府和公众的关注。环境心理学主要奠基者之一的柯雷( Kenneth Craik) 1973年在《心理学年鉴》中以“环境心理学”为标题撰写了有关的研究综述,意味着“环境心理学”已经被接受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领域[4]。1975年,世界第一个环境心理学博士毕业。1977年,在“人口心理学”的基础上,美国心理学会的第34分会正式改名为“人口与环境心理学分会”。1978年,环境心理学的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斯托克斯(D. Stokols) 为《心理学年鉴》撰写了第二篇关于“环境心理学”的研究综述[5] ,基本上确定了环境心理学作为心理学分支的正式地位。1987年,斯托克斯(Stokols & Altman) 等人主编的《环境心理学手册》出版,被看作环境心理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和环境心理学成熟的标志。20世纪80至90年代,环境心理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定期的综述性文章大约每四年就会编入《心理学年鉴》,它记载了这一领域最重要的发现。到20世纪末,“绿色”问题和生态学已经成为最引人注意的主题之一 (Pol ,1993) 。

目前在我国,环境心理学这门学科已被心理学界承认并列入《心理学年鉴》,但环境心理学在中国大陆的发展要远远滞后于世界水平。我国20世纪70年代初才开始有学者编译环境心理学著作,80年代有一些关于环境心理学的初步研究文章见于刊物,但直到90年代,关于环境心理学研究的书籍和文章都很少。1993年6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常怀生教授等人联名发表《关于促进建筑环境心理学学科发展的倡议书》,呼吁社会促进建筑环境心理学学科的发展。同年4月,英国著名环境心理学家David Canter来中国讲学,先后在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为学生授课。同年7月在吉林市召开了第一次“建筑学与心理学”学术研讨会。1993年12月,《建筑师》杂志(总第55期)专门为这次会议出版了一期专刊,这些可以看作这门学科在中国正式诞生的标志。1993年以后,环境心理学研究逐渐展开,1995年,第二次“建筑学与心理学学术研讨会”在大连召开,会上正式成立了中国建筑环境心理学学会(2000年改名为中国环境行为学会)[6]。 此后,中国环境行为学会每两年在各地轮流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学术研究的定期交流和环境心理学基本知识在高校中的系统传授,促进了环境心理学科在国内的发展。

二、环境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一)认知心理学倾向

持认知心理学理论倾向的环境心理学家以现象学和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作为根据,以解释人们经验的方式来了解他们所处的环境。

1.唤醒构建理论

唤醒构建理论基于如下假设:个体各种行为和经验的内容与形式,和我们的生理活动如何被唤醒(arousal)有关。由于唤醒是应激的一个必然反应,因而这一理论与应激理论有相似之处。所不同的是,此理论中唤醒被界定为增加了脑活动和自主反应(脉搏、心率等),而且它可以与不引起应激的事件相联系。日常生活中,高兴或悲伤等都可以引起唤醒,因此,研究者可以通过研究唤醒的性质来了解唤醒及其所产生的环境,进而研究环境与个体心理的关系。

2.应激理论

应激理论把环境中的许多因素看作应激源,比如噪声、拥挤。应激源被认为是威胁人们健康状况的不利环境,它主要包括工作应激、自然灾害、婚姻不和谐、搬迁混乱等。应激(stress)是一种调节或中介变量,被定义为个体对不利环境的反应。这一“反应”包含了情绪、行为和生理等成分。应激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生理反应,另一种是心理反应。由于生理和心理应激反应互相联系,不会单独出现,因此环境心理学家通常把所有的成分整合到环境应激模型(environmental stress model)(Baum,Singer & Baum 1981;Evans & Cohen,1987;Lazarus & Folkman,1984)中去。目前,应激理论已被用于对环境应激物如噪声、拥挤、环境压力等的整体研究,并被用来解释当环境刺激超过个体适应能力限度时对健康造成的影响。

3.环境超负荷理论

环境超负荷(overload)理论将个体作为人―环境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环境提供的信息量超出个体的加工能力,即个体所获得的感觉信息超过他(或她)所能有效处理的能力时,就会出现超负荷现象;相反,当个体从环境中获得的信息量太少时,则会造成负荷不足。目前,超负荷理论已被用来解释个体的城市生活以及高密度、噪声、拥挤等现象,这些问题都和唤醒及超负荷有关,而负荷不足则被用来解释环境刺激不足所导致的单调和孤独等问题;但在其他的条件下,它却会产生积极效果,如提高某些较容易的认知任务的成绩。

(二)生态心理学倾向

秉持生态心理学理论倾向的环境心理学家,以生态心理学和学习理论为依据,把决定个体行为的因素归结为环境。他们强调在观察行为的过程中对“环境―行为”关系进行描述,把个体所处的自然环境作为整个生态环境的一部分,重视在现实生活中进行研究。

1.巴克的生态心理学观点

生态心理学理论的代表是巴克(Barker),他认为环境心理学家所关心的应该是行为背景的整合,个体行为与环境处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中。个体的所有行为都有一个空间和时间背景,由此构成的立体的生态系统是研究环境的一个很适合的分析层面,这样就可以为环境问题提供不同的视角和思路。此理论强调人和环境都是统一体中的一部分,一方的活动必然会影响另一方。

2.环境决定论

环境决定论认为个体由环境决定,即人类行为的起因和过程完全受环境支配,而否认环境和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是传统的环境规划、环境设计的思想。根据这个观点,只要适当改变城市的物质形式,就能改变个体的行为。其代表人物迈耶(D.R.Meyer)认为,如果人们能消除极差的住宅和贫民窟,新的良好的住宅和环境就会从本质上治愈社会的疾病。

3.维度理论

1975年奥尔特曼(I.Altman)提出了维度理论,他认为拥挤和孤独是同一维度的两个极端:独处的空间太小会造成拥挤,独处的空间太大则会出现孤独,因此空间行为是调节独处或使其最优化的一种主要机制。根据这一理论,奥尔特曼试图解释个体的空间行为、领域性和拥有感[1]。

三、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内容

作为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分支学科,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也在不断发展之中。早期研究主要是有关环境(如建筑物)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后来,研究范围逐步扩展,有关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的研究越来越多,斯托克斯把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列为以下几个方面:环境认知、环境观点、人格与环境、环境评价、环境与行为关系的生态分析、人的空间行为、物质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心理学[1];再后来,研究内容扩展到了人的行为与构造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如环境与人的行为的交互作用(涉及环境压力、环境负荷、应激反应等方面的研究),人的行为对周围环境与生态系统的影响(涉及环境保护行为和环境保护的心理学研究),环境心理学与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拥挤”(crowding)是环境心理学的经典研究课题之一。在环境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早期有关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和行为影响的研究逐渐转变为周围环境对人的工作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的研究。环境心理学家在城区规划和建设以及居住和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行动研究,这直接影响到了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的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设计,包括学校和公共运动场所、医院和医疗环境以及军事单位和监狱等。尤其是在1995年至2005年的十年间,环境心理学的研究逐渐集中在人的行为对周围环境与生态系统影响的层面,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对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促进了生态心理学和环境保护心理学的兴起,以及对自然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心理学研究 [7] ,“环境污染心理学”也随之成为研究热点之一。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杜・舒尔茨说过:“我们全部工作和生活在多种不同的环境之中,这些环境全部会影响我们的感觉,影响我们的行为,有时这种影响是明显的、直接的;有时则是微妙的、间接的。在20世纪,人类已经破坏和污染了自己的许多环境,土地、水源、空气都遭到破坏,结果导致了这种环境对人类行为的消极影响,这一现象也成为环境心理学家们的研究内容” [8] 。2000年,荷兰心理学家Charles Vlek 总结了当前世界范围内环境心理学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课题进行:人对环境的知觉、认识和评价;环境危险知觉、压力和生活质量;环境研究中的认知、动机和社会因素;可持续发展行为、生活方式和组织文化;改变非可持续发展行为模式的方式和方法;支持环境政策的形成和作出决策 [9]。

(二)环境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环境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论

(1)有机论

有机论是在互动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认为人类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初步具备了整体主义的方法论的特征。它认为整体系统是研究的主要单元,强调“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2)互动论

互动论主张人的心理现象与社会物理环境是相互独立的。在方法论上具体表现为坚持还原主义研究路线,将复杂的整体现象还原为“环境”与“行为”等几个元素,探讨每个元素的特点,然后寻求元素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描述整体现象,同时将时间视为独立于现象之外的变量,变化是在不同时间下的静止状态的现象和结构的差别。其关系法则是单维的因果决定论和机械论,即:环境因素影响人的行为,环境因素与人格特质共同影响行为,环境因素透过某种心理过程(中介变量)而影响行为。

(3)交互论

交互论同样也体现了整体主义特征,重视整体而非个别元素。此研究方案视个体、心理过程和环境为并存的、相互依赖的、统一的整体,认为各自孤立的元素没有意义,个体的活动只有放在一定的情境、时间以及他人的活动情境里来理解才有意义[10]。

(4)整合理论

整合理论需要以一种对人的心理的整体观来进行研究。考查心理学的发展历史,人们会发现:在对人的心理与动物心理的差别的理解上,心理学的理论派别各有各的观点,同时在对人的心理的理解上,行为主义、精神分析学派、认知学派与人本主义心理学又都只抓住一个心理片断来代替人的整体心理。在环境心理学的研究中,由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学科背景出身的研究者对同一个问题偏重于从本学科视角进行理解,因此,要想有所突破,需要将不同背景理论进行整合。

(5)开展跨文化、跨领域的合作研究

许多研究都探讨了特定文化背景下人的行为,但每一个单独的研究由于设置的实验和观察的条件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只能在定性上有所参考。因此,需要区分普适的理论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发生作用的条件。一方面,开展跨文化的合作研究,需要不同文化背景的学者的成熟和学术研究条件的改善。只有发达国家学者的热情不足以使这种合作继续下去,还要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在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开展跨领域的合作也相当重要,如跨文化的心理研究和跨文化的建筑研究相结合[11]。

2.环境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环境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将环境―心理作为整体加以研究,比其他分支学科更侧重于应用的研究,故其研究方法也很多样,包括实验方法、准实验设计、相关研究、描述研究、自我报告法、档案法和观察法等。

四、小结

环境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可谓发展迅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心理学更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学科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在理论建构上,环境心理学需要改变基本理论薄弱的现状,从学科形象的模糊转向学科形象的清晰。环境心理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提出了一些理论模式,并将其应用到环境问题的分析上,但是还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所以相关理论的系统化和整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心理学需要建立比较系统的行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应该对于研究领域内的主要课题具有指导意义。

第二,在研究内容上,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明确的,即人与环境的关系。无疑,人与环境的关系非常复杂,这就导致了它的研究内容和领域过于庞杂,缺乏集中性、整体性与独特性。鉴于此,笔者认为,在以后的学科发展中应统一环境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领域。

第三,在方法论上,环境心理学需要改变基本概念和方法滞后的现状,探索在更开阔的视野上辨别和澄清研究环境问题的心理学问题、概念、模式和研究方法,重视组织、社区和文化意义上的跨学科开放性研究,创造多学科的“思想合作”和“研究梯队”。应该意识到,解决区域性、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单靠心理学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环境心理学家应该广泛开展国际间、多学科间的研究。

[1]俞国良,王青兰,杨治良. 环境心理学[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保罗・贝尔,等.环境心理学[M].朱建军,吴建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8.

[3]R.Baker. Ecological Psychology[M]. Palo Alto: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4]Kenneth Craik.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J]. Annual Reviews of Psychology, 1973.

[5]Daniel Stokols.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J]. Annual Reviews of Psychology, 1978.

[6]徐磊青,杨公侠. 环境心理学[M]. 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7]刘建新,高岚. 简述环境心理学的形成与发展[J]. 学术研究,2005,(11):11.

[8]崔晋豫,张泓,李承来. 环境心理学的几个问题[J]. 城市问题,2004,(04) :13-14.

[9]Charles Vlek. Essential Psychology for Environmental Policy Making[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sychology, 2000,(35): 153-167.

[10]王珊珊.国外环境心理学研究新进展[J].社会心理科学,2008,(5):435-436.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3

1 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1 素质结构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

具有社会主义国家公民觉悟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懂法守法,法制意识强;具有个人诚信和团体意识;热爱环境保护事业,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2)文化素质。

了解中华文明和外国历史文化,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文学艺术欣赏能力,具有现代意识和传统美德。

(3)专业素质。

掌握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思维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具有多学科综合分析的能力,具备求实的专业精神、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素养和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

(4)身心素质。

具有自我锻炼的意识,不畏艰难的气魄,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1.2 能力结构要求

(1)获取知识的能力。

具有很强的自学能力,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社交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应用知识能力。

具有较强的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识别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领域内综合实验能力。

(3)创新能力。

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创新实验能力、科技开发能力和科技研究能力。

1.3 知识结构要求

(1)工具性知识。

熟练掌握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方法论、科技方法、科技写作等方面的知识。

(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具有基本的文学、历史学、哲学、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政治学、艺术、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3)自然科学知识。

具有较扎实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经济管理知识。

具有基础的管理学、经济学知识。论文联盟

(5)工程技术科学。

了解工程测量、投影理论及制图基础、电工与电子学相关的工程技术科学知识。

(6)专业知识。

具有全面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方向知识,包括环境学、环境自然科学、环境技术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设备基础、环境工程原理、环境微生物功能和应用、环境监测原理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2 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规律的科学,包括如何度量、保护和提升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度,实现科学发展。根据高等院校理工科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环境科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设计适当的知识体系为载体来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强化知识结构的设计与建设,使每一个知识模块构成一个适当的训练系统,合理区分专业共性知识要求和特色培养要求,满足“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环境工程专业知识体系由以下6个知识领域组成,见表1。

其中第1~5为通识课程和基本理论知识,第6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核心知识。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核心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由环境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环境工程设备基础、环境工程原理、环境微生物功能和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知识领域组成。

专业核心知识主要针对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物理性污染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工程施工与经济等8个方向,以8个课群为中心组成不同专业方向的核心专业知识。

3 实践教学内容及体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课程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和培养创新能力、实际能力的重要保证。环境科学专业实验/实习教学体系构建依据以下几项原则:科学性,即体现科学严谨的作风;先进性,即紧跟学科前沿,要有超前的意识;实用性,即实验/实习教学必须满足社会对环保人才的需求;完整性,实验/实习教学应包括基本技能、素质训练和创新培养等内容,基本技能训练必须过程完整、内容完整,即包括单个实验、集成实验和社会实践等;开放性,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参与不同的课程实验或相关科研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思考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能力。

(1)课程实验。

课程实验和课堂理论教学相辅相成。课程实验可以弥补课堂理论教学的不足,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与教师面对面直接交流,有助于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培养创新能力,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效果。在实验教学中,一方面向学生传授实验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仪器仪表的原理、测量方法、操作规范、数据分析等;另一方面训练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实验设计、故障排除等。

根据性质将实验分为观察性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研究性实验。

公共基础系列实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专业实验:环境化学实验、环境监测实验、环境微生物实验、环境生物实验、环境工程实验/环境污染控制原理实验、环境分析化学实验等。

(2)实践性教学环节。

环境科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监测实习、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环境规划课程设计、环境工程课程设计等。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是一个科研、教学与实践结合最为密切的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可以从科研任务或者社会实践中选择规模适当、相对独立的题目,与特定的科研小组、社会部门、企业单位等密切结合。优秀的本科生可以在大学三年级或更早阶段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中,以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此外,也鼓励有能力、有精力、有余力的学生积极参与专业相关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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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创业竞赛活动。

毕业实习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入工矿企事业单位环保岗位,时间为8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18周内完成。

4 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环境化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

一、课程内容与思政教学融合的架构

环境化学是环境工程专业基于OBE①理念课程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门专业课。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建有环境类本科环境化学专业点700余个,每年招收新生数万人。该课程的质量和内涵建设的推进符合一流本科教育的时代需求及生态文明建设所需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国家需求。环境化学虽主要是基于化学的理论和方法,但又有别于传统化学课程的教学重点。该课程是结合地学、生物、医学等交叉学科技术,以污染物为研究对象,注重将化学理论应用于解决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研究污染物的甄别与表征、生成与释放、环境赋存与归趋、转化与代谢、毒理效应与健康影响以及污染控制原理与技术的一门课程[4],同时,环境化学也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人体健康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学科,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多介质体系,涉及气、液、固等不同形态与尺度的污染物;(2)多专业覆盖,涉及农业、冶炼、化工、交通等不同行业所导致的污染问题;(3)潜在危害性,涉及影响人体及生态健康的污染物的暴露,污染危害性和风险性评价、预测与防治;(4)复合性,资源—经济—社会多系统融合,复合污染及多样化解决手段;(5)区域性,污染问题的地理空间差异,区域的环境、生态污染差异;(6)全球性,污染物跨媒介、跨界和跨区域迁移,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环境化学以化学理论为主线,涉及普通化学、大气污染控制、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绿色修复等诸多学科与方向,从环境、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治理三个方面为切入点,培养学生理论与原理的掌握、理论应用于解决复杂环境工程问题的实践能力以及环境可持续发展思维的培养,这些都为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科学发展观[5]等思政元素的融入提供了有效载体与实践途径。

二、环境化学思政教学实践

本课程基于“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全方位将思政内容融入教学实践。采取课堂理论授课与学生课外拓展学习并重的模式,将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内涵作为主旨思政内容与环境化学基本理论、原理与方法进行有机结合,实现以下思政目标:首先是在专业理论知识的历史沿革与发展中体会文化自信;在案例教学和拓展自主学习中了解我国对环境问题基础理论的持续探索和伟大实践,深刻体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专业领域深刻领悟并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高度的人类环境忧患意识、环境保护责任感和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并能够基于环境化学的新方法、新理论的拓展学习,对经济—社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内涵和系统分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总结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5

台湾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暨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教授王俊秀与台湾大学历史所博士生江灿腾合写的《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一文,基本上是对西方环境保护理论模型的介绍,但从中亦可一窥台湾佛教环保实践及思想演变的概况。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的《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和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授林朝成《心净则国土净》二文,则对佛教环保思想的理论基础作了比较有份量的论述。照王俊秀与江灿腾的说法,这两人在环保思想上的研究,不仅是对西方知识界“环境范型”的思想回响,而且也可以视为此一领域在台湾地区的先驱性研究。社会关怀,是推行人间佛教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则是佛教关怀社会的重要方面。笔者主要根据上述三篇论文所提供的资料,对此略作介绍。所用资料,悉据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台湾大学佛学研究中心所建佛学资料库电子文档,特此志谢!

佛教思想如何为环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所谓“范型”(paradigm),是指用以检验人类社会现象的观念及假设,可用来提供一种世界观或宏观视野。长期以来,人类以自身创造的文化,自许为“万物之灵”,“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一直是社会运作的基本路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认为“科技万能”,人类可以向自然索取一切,“成长无限论”一再被认为是人类自我肯定及超越的一种表现。在这种“环境侵略思维”笼罩下的人类生活方式,创造物质文化的过程对人类而言是“文明化”,对其他万物而言则是“野蛮化”。人类对其他万物“野蛮化”的过程间接、直接地影响人类自身安危及生死的各种“生态反弹”,并体会到“万物之灵”有可能会变成“万物之零”。(王俊秀、江灿腾)

自1989年起,全球性环境问题已年年列入“世界末日”指标。从此环境污染不再只是“脏”的问题,更是“生与死”的问题。治本之道在于改变世人的思考模式及生活方式,因此“范型转移”(paradigmShift)乃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必要过程。王、江的论文首先介绍了四组对比的观点:一、由“万物之灵”到“万物的一支”;二、由“人定胜天”到“天人合一”;三、由“科技万能”到“科技有所不能”;四、由“成长无限”至“成长有限”。以上所述“范型转移”观念,可见近百年来,人类社会(特别是指欧美社会)如何从“成长范型”(HEP)逐渐转移成为“环境范型”(NEP)的思考和体认。

回顾战后近五十年来台湾佛教的环保思想,则倾向于传统的护生和惜福。例如著名的佛教目录学专家蔡念生,从1950至1980年,在各种佛教刊物及报章杂志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护生与戒杀的文章,并在1983年集结为《如是庵学佛賸语----护生百讲》、《如是庵学佛賸语----鸟兽春秋》,由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但佛教界从环保角度对放生活动本身进行反思,则要迟至八十年代后期。1988年4月,释圣严在《人生》第62期发表《为何放生?如何放生?》;1989年3月,文化大学生物学系在《人生》第67期发表《请勿随意放生》。而且这两篇文章,都未进一步提出如何保护生命或生态的问题。

在印顺法师的人间佛教思想影响下,佛教界相继出现了释传道、释昭慧和杨惠南等几位重量级的佛教环保健将。传道法师不但出资拍摄“反(对政府兴建)五轻(工厂)”的录影带──《净土的呐喊》,而且为文呼吁佛教要组织“环保护生基金会”。他认为唯有这样,才能“破除‘经济奇迹’的政治神话,纠正偏颇政策”;其次,“(立法)禁止制造(包括保特瓶、保利龙在内的)塑胶垃圾”。他的这一呼吁,已经能够把抗争的矛头指向资本家和政府,并且也已意识到从根本而且全面入手的“普渡”,比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别渡”,来得重要。(杨惠南A)至于昭慧法师,不但创办“生命关怀协会”,更实际投身第一线从事护生和戒杀的工作。她在各种报章、杂志上撰写的环保文章,现已大部分收在《浩荡赴前程》(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和《愿同弱小抗强权》(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两部新书里。此外,像《福报新闻周刊》和《佛教文化》等佛教刊物,也大量报导关于环保的问题。

杨惠南于1994年发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对台湾佛教界的环保工作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他认为以“预约人间净土”为号召的慈济功德会和以“心灵环保”为号召的法鼓山文教基金会,虽然在环保工作上成绩最卓著,但都欠缺深入的佛教理论依据:(一)在实际的环保工作方面,二者都偏于垃圾回收和植树,未能触及污染台湾环境的两大污染源∶资本家所开设的工厂,以及已与资本家利益结合的政府。(二)在环保理念的建立方面,二者都有重“(内)心”轻“(外)境”的倾向;也就是说,二者都偏于“心理垃圾”(贪、嗔、痴等烦恼)的去除,却忽略了外在世界之真正垃圾(土地污染、河川污染、空气污染、核能污染)的防治与清理。论文尖锐地指出:重“心”轻“境”的环保理论,乃“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之所以有所偏颇、值得商榷的原因。杨惠南呼吁:建立一个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乃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而且,为了对治重“心”轻“境”这一古来即已形成的错误理念,此时此地甚至应该提倡重“境”轻“心”,亦即“境”先“心”后的佛教生态学。(杨惠南A)

林朝成曾接受“国际佛学研究中心”的委托和经费的补助,于1992年完成《佛教放生与环保保育》一书的研究(未出版)。同年又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浓缩和修订成为《从宗教生态学看台湾佛教界的环保观及其实践之道》的专论,提出六点“未来生态新典范”:1.对自然的高度评价;2.普遍的同情心;3.谨慎周密的计划以防止风险;4.经济成长的极限;5.日益求新,崇尚兴革;6.新政治观。以此作为思考的参考座标,然后企图进一步结合佛教的教义,以建立“佛教生态学”。文中批评“台湾佛教环保意识的觉醒又落后台湾社会十年”,建议尽速地整理佛教环保的文献,具体意见如下∶

(一)佛教基本教义与环保生态观的汇通。如“缘起”与“深度生态学”的比较;“依正不二”观与自然环境保护或环境权的汇通;“八正道”与“后设经济学”的比较.....等等,都应納入佛教环保的基本文献内。

(二)佛教的环保福利事业。可参考唐《法苑珠林》的方式,拟定条目,細加分类,每类有述意、有经证、有诠释、有引申,以方便参考与查阅。

(三)佛教高僧大德的具体事例。重新整理各僧传居士传,选出具体环保事例,以为参考效法。

(四)佛教戒律与环保生活法则的比较。环保必须落实于生活,其所提供的生活法则,大都合乎戒律所规定者,尤其是菩萨戒,更可給从事环保的资源与启发。(林朝成A)

王、江的文章引述了上述杨、林两教授的论文后,认为两人对佛教界环保思想的批评意见,虽然都是援引西方现有环保理论观点,却不忘在佛教传统教义里,寻求原有教理的支持。说明佛教传统的生态理论,确实含有和新的“环境范型”理论相契合的某些成份。至于哪些是有待提升的积极因子,王、江的文章并没有深论。好在这次研讨会上,杨、林两教授又提交了新的论文,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展开。

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

据杨惠南自述,他所写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曾依照中观学派“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的”性空缘起”理论,以及瑜伽行派“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阿赖耶识缘起”之教理,说明内“心”与外“境”的一体性。但该文口头发表时,评论人林朝成指出此文的主要结论“外在世界的清净,乃内心解脱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并不具有强而有力的说服力。因此,本文是对林朝成批评的进一步回应,分作《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四大部分,试图透过更多的经证,说明心、境平等(甚至“境”先“心”后)的生态学,乃佛教经论的本意。

一、《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

不管是“预约人间净土”或是“心灵环保”的环保理念,都是建立在《维摩经》〈佛国品〉中的净土思想之上∶“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例如,在“心灵环保”的运动当中,曾把“不说谎”、“生气时念佛”、“开车时不要赶路、抢路”、“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等纯属内在心灵修养的德目,当作是环保的德目。杨惠南认为,这种重“心”轻“境”的环保理念,乃是当前台湾佛教环保运动的主要盲点,出于对《维摩经》的断章取义。杨惠南详细解释了这段经文的来龙去脉。释迦回答宝积菩萨问“菩萨净土之行”,首先原则性地指出“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然后是展开“因行”中直心、深心、菩提心等十七种修习“净土之行”的德目。在对十七种德目的长段说明之后,紧接着有一小段经文∶

“菩萨随其直心,则能发行。随其发行,则得深心。随其深心,则意调伏。随意调伏,则如说行。随如说行,则能回向。随其回向,则有方便。随其方便,则成就众生。随成就众生,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说法净。随说法净,则智慧净。随智慧净,则其心净。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是故宝积!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在这段引文当中,最后的两句,乃是被称为“唯心净土”的有名经句,为一切重“心”轻“境”之环保理念的经据和理据基础。然而,引文一开头,一直到“是故宝积”一句之前,还说到了“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个由浅入深的修行次第∶(1)直心;(2)发行;(3)深心;(4)意调伏;(5)如说行;(6)回向;(7)方便;(8)成就众生;(9)佛土净;(10)说法净;(11)智慧净;(12)心净;(13)一切功德净。

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

在这十三个修行次第当中,第(9)和第(12)值得特别注意。排列在前的第⑼是“佛土净”,而排列在后的第(12)则是“心净”。从它们的排列次序看来,外在的“佛土净”,显然比内在的“心净”更加必要而根本。这意味着∶“佛土净”是“心净”的“(原)因”,而不是“(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外在的佛土不清净,那么,内在的心中烦恼也就无法彻底地清净。只要“境解脱”,那么,紧跟着也就“心解脱”,乃至彻底的解脱成佛,“一切功德净”。因此,《维摩经》〈佛国品〉当中的净土思想,应该有两层意义∶

(1)如果想要“心解脱”,就必须“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内心的烦恼彻底去除,那么,必须先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这是“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次第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2)如果想要“境解脱”,就必须“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那么,就必须先去除内在心灵里的烦恼。这是“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这句经文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

在唐·玄奘所译的《说无垢称经》〈序品〉中,提出“严净佛土”的译名,鸠摩罗什所译的《维摩诘经》〈佛道品〉,也曾说“常修净土”,这和其他大乘佛典所提出的“净佛国土”或“庄严净土”都是同一概念。这样看来,“净土之行”确实有两大类别∶(1)往生既有的净土,这是《阿弥陀》、《药师》等经所阐述的;(2)严净佛土,这是《维摩》、《华严》、《摩诃般若》等经所弘传的。然而,不管是从佛典的经据,或从实际的理论来说,众生及其居住的器世间,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普渡众生和严净佛土其实是同一件事情,单单强调“普渡众生”,而忽视“严净佛土”的作法,是不够、有所偏差的。

四、从“境解脱”到“心解脱”

杨惠南在文章最后说,依照理想的状态,目前台湾佛教的环保运动,应该建立在心与境平等、众生世间与器世间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之上。为了对治曲解《维摩经》(佛国品)中“心净则佛土净”的经义的偏差,建立一个强调“境”清净或“器世间”清净的佛教生态学,似乎来得更加重要。这是作者之所以强调从“境解脱”到“心解脱”的原因。

心净则国土净──关于佛教生态观的思考与挑战

林朝成认同杨惠南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认为此文的问题出发点,正是从佛教在政治、经济、社会的保守心态的批判出发。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解决社会问题。人与人的关系和它的社会结构里的不平衡,正是造成大自然失调的主要因素。因此,生态与环保都不只是科技问题,而是人文问题,或是决策的问题,并含有价值观和信念。对佛教生态观的思考,正是从价值观和信念的层次,提出它的关联学说的内涵。他在“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上所提交的论文,即以“心净则国土净”为核心,思考其可能的生态学涵意,并尝试说明其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指出佛教界环境关怀该有的自觉。(林朝成B)

一、“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

林认为,杨惠南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中,主要关切的在于应然性或义务性的论据,也就是道德的强制性,以提供环境保护的必然性。“净佛国土”乃至“严土熟生”是解脱成佛的义务性条件。那么,正确的解决“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便是建立“内心”与“外境”并重的佛教生态学。从此一理论基础来看,对佛教的思考方法和教义,有二点规范性兼具批判性的原则:

首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不能是理性的直线式思考,必须透过缘起法对非直线体系的直观才能产生。那么,佛教的生态观有进一步发挥缘起观的解释范畴,衡定其中道观的适用潜能,这对教义的内部体系该有重新评价的积极作用。

其次,资源耗竭和环境压力等许多问题,产生于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不平等。生态的问题因其关联性,往往比表面所呈现的问题更为深入。缺少对国家、帝国、科技或资本真正深层的批判,将人类关系的复杂网络化约成简单的、抽象的、科学的图像已成为深层生态学被批判的焦点(参见李庆锋译∶《深层生态学评论──对基进环境主义的一次挑战》,刊于《台湾环境》55、56、57期),那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便不应避免“境”的构成特征∶人类社会的批判与反省,对于政治、经济与社会反应出的意识型态与实际的权力运作,得从心与境的双向分析,指出其改造的必要性。

二、“国土净”的生态学涵意

根据印顺法师的《佛法概论》,“国土净”至少有以下两个内涵∶(一)在器世间,使一切存在在优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满生意的和谐;(二)在自他关系中,得解脱自在,更能实现和乐清净的人生理想于世间。如果把它转化成生态学的涵意,则是∶(一)维护生态系的完整性与良好的运作状态;(二)建立和维持一个能够健全运作的社会。那么,国土净的最切合实际的行动,莫过于能够使生态系充满活力与使社会永续长存。从永续社会的观点,可以提供清净国土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清净国土的生态圈(地球)是一个复杂的生命网,人类对生态圈负有保护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换句话说,即对清净国土负有强制性的义务。

第二、生态学重视多元化的价值。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大自然与社会的平衡和谐,并非由机械化的标准,而是由有机的分化而达致的。就社会来说,不断增长的统一是从不断分化而来的,一个延伸的整体是它的组成的多元化和充实的产物,因此,永续的社会必然是多元的社会。

第三、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生态运动主张∶学会降低物质需求,比起过度的消费物质产品将提供更多的实现形式。降低量、提升质的生活将会让心灵与精神得到更多的实现空间。而这种主张和佛教经济学相符合,即通过最佳的消费方式,使人获得最大的满足。佛教经济学是为未来经济学与生态学的合流,提供了良好的典范的可能性。

三、“心净”的生态学涵意

佛教的教义,历来重视净化我们的内心,扫除贪、嗔、痴三毒,使心灵解脱自在,尤其是无我的教义,去除人的占有心态,不执著而透显解脱自在的生命境界,对比于甘于素朴的生活方式,更具改变生活方式的潜能。就生态关怀做为内心净化的论题,可以更清楚说明“心净”的生态学涵意。生态关怀需具备普遍性的同情心,将此同情心推广至⑴其他种族、⑵其他物种、⑶祖先及后代子孙的幸福,以确保生态圈的活力与社会的永续存在,这便是生态关怀的宗旨。

赘论

佛教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境由心造”,我们人类所生存其中的环境,并非机械的自然,也不只是生物的自然,它是同时反应出人的道德自觉与宗教实践的“人化自然”。因此,在宗教的终极关怀下,生态学有着积极的批判潜能和重建现代文化的力量。建立在缘起性空的哲学基础上,佛教的超越精神和广博视野,理应为现代生态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石。就佛学的第一义谛而言,在“心”与“境”的关系中,“心”无疑是第一位的。杨惠南、林朝成等学者所提出的“心境并重”乃至“境”先“心”后的提法,须落实在世俗谛层面上看,而且多少还带有“矫枉必须过正”的愤激之情。笔者曾经指出,人间佛教具有三个层次:社会适应,社会关怀,社会批判。杨、林等学者所批评的台湾佛教界的环保思想,恐怕与佛教界对世俗社会的过度适应不无关系。如果避开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治运作,那么“心灵环保”一类口号,就变成为环境污染人人有份的各打五十大板,使环境问题无从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佛教必须进入到社会批判的层次,才能使佛教的社会关怀真正成为可能。

佛教对社会的关怀和批判,与向社会的学习和适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正如林朝成教授在结论中所指出的:“透过社会学习,当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生态思考,以回应当代的挑战,至于重视内心轻忽外境的主张,或源于心为绝对的自变数的主张,或源于传统的单向直线的思考,或源于佛教缺乏社会哲学的中间机制,以做为思想的参照平衡点,这种种可能的原因,透过整体的社会学习,正是重建佛教整体思想的契机。”

参考资料:

王俊秀、江灿腾:《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以台湾地区的佛教实践模式为例》《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杨惠南A:《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以“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为例》,《当代》第104期,1994。

杨惠南B:《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优化;问题;优化策略

一、高职院校中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优化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来,高职院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优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首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被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中去,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软件和硬件条件都得到了改善,比如,教学培训使得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有了很大的提高,其次,增加了心理环境优化的设施和条件,和谐的校园环境也正在建设中等等。最后,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优化的评价体系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然而,目前高职院校中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优化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没有完善心理环境优化的理论基础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和方向,任何实践活动都需要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才可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的高等院校中开展已久,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针对心理环境优化的研究成果不是很充足,理论基础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理论研究的开展往往滞后于真正的实践活动,这是阻碍心理环境优化的重要原因,没有先进的理论作为指导,开展实践活动时往往带有盲目性,而且,不能促使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另外,利用实践活动进行理论反馈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2、心理环境优化没有形成系统的工程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在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优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完整的工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缺少心理环境的优化目标,心理环境的优化是一项长期工程,每个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尚不明确,就匆忙地进行实践;其次,在优化的实践过程中也没有注重合理的安排,使得其有效性不能达到正确的发挥;最后,采取的具体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心里环境优化应该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在实际中却被分开进行,大大削弱了优化的力度。

3、心理环境的优化没有结合实际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高校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在心理环境优化的过程中也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而来,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在心理环境优化方面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两种极端认识:第一,认为没有任何值得借鉴的地方,将职业教育从高等教育中分裂开来,错误地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共性;第二,将普通高校的经验或措施直接运用在高职院校中,忽略了两者之间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区别。这两种错误的认识都是心理环境优化的过程中没有结合实际情况造成的。

4、心理环境优化缺乏有效的评估措施

在我国,高职院校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的成效进行了评估,评估的结果也比较令人满意,评估工作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评估的内容却很难包括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每个因素,没有成立专门针对心理环境优化的评估措施。另外,由于心理环境优化工作十分复杂,没有完善的理论作为支撑,无法缺乏统一的指标,没有制定有效的评价标准,无法估计心里环境优化工程的成果,更无法对实践活动进行有效的反馈,最终无法形成一个良性的开环系统。

二、高职院校中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优化策略

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高职院校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学生们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教育改革和提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心理环境是在高职院校中顺利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和保障,优良的心理环境可以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对培养高素质实践型人才大有裨益,是进行创新型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由以上论述可知,我国的心理环境优化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解决心理环境优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十分必要,通过调查分析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认识心理环境优化的重要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高思想认识是认真工作的前提。在开展心理环境优化工作之前,首先要认识到其对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心理环境优化是思想政治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都离不开心理环境优化工作。通过学习有关心理环境优化的理论,真正地了解其内容,重点掌握其内涵,注意将与心理环境容易混淆的概念区分开来。通过深入学习心理环境优化的相关知识,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作用,以更加认真、仔细的态度去实施心理环境的优化工作,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完善与心理环境优化相关的理论

在我国,心理环境优化受到阻碍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完善的理论作为支撑,阻碍了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加深入的展开,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改进措施来完善相关理论:第一,鼓励国内学者积极参与到研究心理环境优化的工作中来,使其充分认识到这一领域的研究价值,以及目前理论尚不完善这一事实,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不断充实心理环境优化的理论体系;第二,提倡学者认真学习现有的相关理论,及时发现其中的不合适的地方,对于现有的理论进行不断的整理和研究,为发现新的课题提供契机。

3、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心理环境优化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理环境的优化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学生、教师和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需要进行系统、全面的优化工作,例如:第一,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应该充分掌握心理环境的内涵及作用,认真对待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实践体会其真正的内涵和必要性;第二,教师应该认真研读心理环境优化的现有理论,将这些理论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中去,同时可以借鉴普通高校的教学经验,真正发挥心理环境优化的作用;第三,学校应该为心理环境优化提供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定期开展研讨会,归纳总结心理环境优化工作的开展效果;第四,提高社会对于心理环境优化的重视程度,促进其进一步的发展。

4、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环境对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心理环境优化的工作中也不能忽视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心理环境优化提供保障:第一,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心理环境优化提供物质基础,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新颖特色的社团活动,可供借阅的图书资料,先进的试验设备等等为心理环境优化提供了重要的硬件资源;第二,和谐的校园环境可以提供一种精神力量,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一种良好的文化氛围,有助于心理环境优化工作的进行。因此,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心理环境的优化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应该成为我们的努力方向之一。

5、进行切实有效的评估工作

一项完整工作的开展,不能缺少评估这一重要环节。评估工作是检验心理环境优化工作进行的重要部分,它不仅能帮助评估工作成果,而且可以指导参与者及时发现工作中应该改进的地方,从而推动心理健康工作合理、有序地发展。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估体系,应该做到:第一,明确评估的标准和条件,心理环境优化工作的效果很难以量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因此,我们可以从心理环境优化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起到的作用来评价工作的效果;第二,应该在心理环境优化工作中引入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办法,使得参与者充分认识到在心理环境优化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研究(高校德育创新发展研究2012)[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09出版)

[2]张秀荣、韦磊、 王鸿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热点问题[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06出版)

[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9出版)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7

摘要:在批评解释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的外因论和内因论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是由恶劣的创业环境与民营企业家心理资本不足共同作用的结果,应通过优化宏观创业环境、开发民营企业家的心理资本来缓解甚至是消除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本文最后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以及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创业环境 心理资本 民营企业家 自杀现象

民营企业家既是中国经济奇迹的缔造者之一,也是中国经济转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重要推动力量。当社会将闪光灯聚焦于这个具有传奇色彩的群体,当经济学家呼吁“善待企业家”时,我们却看到了另外一个令人不安和扼腕的现象: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据《都市快报》报道,近30年,中国大约有1200名企业家自杀,2008年又有21位浙商企业家自杀。虽然选择自杀的民营企业家只占较小的比重,但由于民营企业家的特殊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民营企业家自杀问题已经演化为了一个现象级的问题。围绕着这一现象,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病理专家纷纷把脉,探根究源,开方施救。

 

一、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的根源

理论界对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成因的分析主要有两种观点:创业环境决定论和企业家个体因素决定论。前者可称为“外因论”,后者可称为“内因论”。

外因论认为,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是恶劣的创业环境作用的结果。该观点的基本逻辑是,创业环境恶化——民营企业家解读创业环境并感知压力——不堪压力而选择自杀,或不堪压力而形成心理疾病进而选择自杀。外因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如为什么金融风暴时期民营企业家自杀人数多,为什么自杀的民营企业家中浙江民营企业家更多。外因论的另外一个贡献在于,通过凸现创业环境影响的重要性来引起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外因论的弱点也很明显:首先,外因论存在着一个强假定,即民营企业家对创业环境的感知是相同的,这一假定显然有悖事实。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对于环境的解释因心智模型而不同,同样的环境有人解读出的是机会,有人解读出的是压力。其次,外因论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的创业环境条件下一些民营企业家选择了自杀这种非理性行为,而另外一些民营企业家则选择了勇敢地面对、“抱团过冬”。再次,外因论开出的药方或潜在药方是,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由于对诱使民营企业家感知到压力的创业环境不加区分或语焉不详,外因论的政策主张极易导致政府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破坏竞争性的市场秩序。更令人担忧的是,政府的经济人特征很容易将那只“看得见的手”转化为“掠夺之手”。

 

正因为外因论解释的缺陷,一些学者将视角重新投向了民营企业家个体层面,试图从民营企业家自身去解开民营企业家自杀之谜,由此形成了第二种解释——企业家个体因素决定论或内因论。

 

内因论认为,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主要是民营企业家所特有的创业压力、沉重的使命感和成就感以及由诸多压力引发的心理疾病导致的。相比于外因论,内因论在解释为什么是这些民营企业家自杀而不是那些民营企业家自杀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基于个案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内因论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内因论不能解释:创业压力是每一个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都能预期且必然会经历的,为什么大多数企业家能将创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而另一部分企业家却不能?其次,用民营企业家自身的使命感、成就感来解释压力来源及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使命感、成就感并不一定会导致压力。我们可以举出一个反例。2011年10月6日离世的苹果公司前总裁史蒂夫·乔布斯“改变世界”的使命感不可谓不宏大,但即使是经受了8年的癌症折磨,乔布斯仍然不断地创新,铸就了改变世界的“另外一只苹果”。乔布斯的例子说明,使命感、成就感并不一定会导致压力,它们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企业家个体的心理能力。再次,内因论中的心理疾病导致民营企业家自杀的解释将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转化为了一个纯心理学和医学问题,它虽然能获得一些个案的支持,但不能概括绝大多数的情况。特别是,内因论基于心理疾病的解释所开出的药方——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消极心理学意义上的心理治疗是一种典型的“事后”治理和“外部”治理,很难为自尊水平很高的民营企业家所接受。最后,内因论对选择自杀的民营企业家为什么不能抗住心理压力、为什么不能通过自我调适来缓解压力一直语焉不详。

 

正因为创业环境决定论和民营企业家个体因素决定论都未能完整有效地解释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本文在综合前述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本文认为,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是恶劣的创业环境与民营企业家心理资本存量不足相互作用的结果(如图1)。

 

给定创业环境,民营企业家在T1时间的心理资本存量调节着创业环境与民营企业家环境感知之间的关系。民营企业家基于T1时间的心理资本对创业环境进行感知,当感知到的环境友好时,民营企业家在T2时间的心理资本会增加;反之则反。在整个相互作用过程中,民营企业家心理资本起着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创业环境不重要,相反,如果创业环境极端不友好且程度超出了民营企业家T1时间的心理资本所能承载的底线,即使民营企业家此时的心理资本存量再大,通过环境感知,民营企业家T2时间的心理资本也会减少,进而可能选择自杀等消极行为。

 

二、民营企业家自杀现象的治理

1.优化创业环境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8

关键词:环境法;“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伦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12407

生态文明背景下,推进环境法发展和繁荣是时代所需。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的构建及其基础理论尚难形成一致的结论,最为突出的表现为广义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有其方法论原因。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源于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随着环境法研究的深入,问题越来越严重,研究者的分化和学术观点差异越明显。笔者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和深层两大类,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厘清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在构建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指出环境法建构中应对其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一、问题的源起:环境法建构的现状及其方法论问题

(一)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当前的环境法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广义层面上。广义的环境法主要是指一切涉及环境因素、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包含以环境为介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非一个部门法的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法的名称呈现多样化、环境法的定义呈现多样化、环境法体系内容呈现多样化等方面。这种广义层面使得在实践中独立的环境法部门在理论上一直难以独立,面临诸多困境。第一,部门法自恰性难以形成。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本应是相互独立、平行并列的关系。但由于环境法最早是从传统法律部门发展而来,在力争“解脱”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割舍的“粘连”,突出表现在存在一些介于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性”法律规范。第二,部门法特质欠缺。广义的环境法太过庞杂,很难总结、归纳出可共同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原则和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环境法理论的杂乱与脱节。第三,部门法调整对象不明确。广义的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法律关系也是广义的,不是与民事、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平行并列的一个概念,不像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同质和单一的,而是与环境有关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总和。比如《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中很多设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关系的内容,从调整对象属性看应该归入民事法律关系,而实际上却纳入环境法领域。循此分析,广义环境法困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环境法学面临“分散瓦解”的危机,更重要的是将使法律失去应对新的社会现象的能力。最直接的表现为,体现环境法本质内容(以下简称特质)的生态利益――这种新的亟需法律调整的利益形态(即使能得到部分调整也是不完整的规制),既不能为传统法律部门所调整,如果又出现“环境法学危机”,将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实践和法律的发展都迫切要求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二)方法论问题

从法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广义环境法的形成及其所面临的困境与环境法学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主要原因有:第一,从属性上看,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往往强调采用环境科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方法。因此,环境法常被当作“新综合法”来解读,这种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综合性角度研究环境法的内容一旦被统统纳入环境法范畴,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异化,另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杂化。第二,从导向看,环境法学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从环境法起源和学者研究的角度来看,环境法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关注的普遍现象。这在现有的能够体现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著作中可以得到印证,大多以环境问题作为各自所构建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然而环境问题本身复杂多面、涉及极广,如果不加以深度分析甄别,几乎可以为所有法学部门所涉及,从而造成一直停留于广义层面的环境法研究。第三,从方法论看,环境法学以传统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特别复杂,包括环境要素的多元性、结构的复杂性、状态的多样性、联系的复杂性、运动变化的复杂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等,这些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而早期的环境法研究却恰恰是从传统法学方法入手,将环境法律关系局限于私人利益之间,比如环境侵害只针对私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而并未考虑环境利益损害的问题。

综上所述,欲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有必要对环境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梳理和反思。关于运用现有环境法学方法论探讨环境法的研究,王明远提出了“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之分,所谓“浅层环境法学”是指环境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下的“目的―手段型”“环境问题―法律对策型”环境法学,而“深层环境法学”则是指法学,特别是大陆法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ARI模型和路径下的“一体、多维”环境法学[1]。因此,笔者拟借用此提法,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本文中的“浅层环境法学”指非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深层环境法学”指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厘清非法学视角理论工具在识别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主要指从非法学视角研究环境法的方法理论。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环境问题导向性,使得环境法的产生、发展与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科学、生态学以及环境问题的发展演变相互交织融合。非法学学科已经深深影响环境法学的研究,特别是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视角,渐次形成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盖因影响环境法研究的非法学视角理论相当广泛,因此本文仅选择与其联系最紧密之理论――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进行探讨,以达“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二、“浅层环境法学”的生态

伦理价值观

(一)生态伦理价值观概述

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生态运动的兴起加速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人们不仅从制度、社会、技术等各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更从思想层面开始反思。20世纪70年代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讨论和研究也不断活跃,环境伦理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些环境伦理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敬畏生命观)、利奥波德(土地伦理观)环境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在对人本主义哲学观深刻反省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了深层生态学与生物中心主义、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动物权利论、地球生命体假说、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有限主义论、关于环境伦理的行动规范[2]。以上述思想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是针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而发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3]。环境伦理思想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激烈批判,主张权利主体和伦理共同w的范围应当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到土地、岩石、河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3],主张尊重伦理共同体的道德地位,给予它们和人类平等的地位,尊重和赋予其权利。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整合几十年的环境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所编写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思想开始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者的合理成分,没有将环境利益和人类利益简单对立起来,所追求的是既促进人类之间的和谐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既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无自然”的倾向,又克服非人类中心主义“纯自然主义”的沼泽。伴随着生态伦理观的发展演进,人类的道德关怀视野逐步扩大,由最初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逐步向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转变,环境伦理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这种新的思潮逐渐为社会所共识,对传统的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法学理论思想产生了冲击和挑战,在一定阶段有力推动了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环境法的快速发展,并对环境立法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环境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当代环境法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开始,逐渐发展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总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以保护自然资源在经济上的利用价值为目的阶段――以保护人类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的阶段――以人类世代间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保护环境的阶段。在这一进程中,环境伦理价值观的演进深刻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追求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自然内在价值”等环境伦理思想理论在当前学界颇为流行,影响着人们有关环境法价值目标的认识,并继而影响到环境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4]。

(二)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功效

环境伦理思想是在融合生态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讨论人类对环境的责任问题、代际权利、动物权利、自然物权利、贫穷与环境、科技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等内容,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正义等学术思想则是环境立法的主要理论渊源。从应然到实然、从道德到法律,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能否直接上升到法律?在法学界还存有争议,尚需严密论证[5],由于此内容并非本文重点,在此不详细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出了传统“人本主义”思想的缺陷、环境权利或利益保护的缺失等等,对法学理论特别是环境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的形成,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各国在这种新型环境法价值理念指导下,对环境立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

第一,对传统环境法的批判。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主要是指试图通过改造和变通传统法律部门理论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法学在基本理论研究和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奠定深厚基础,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日益凸显,传统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和探讨新型的环境法律问题,分别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程序法等角度来研究“环境法学”,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可以综合利用传统法所具有的各种手段和功能,显现出极大的后发优势和综合色彩,但由于传统法律在理念上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上的,通过保护人的利益来间接反射至环境利益,在法律关系规制上也局限在以人类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范畴,因此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带有天生的局限性。比如在行政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考虑生态利益的公共性、环境问题和科技的不确定性、公众参与性等因素,单靠公力救济已经难以完成,还需要私力救济、社会治理等多元参与;在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民法仅限于保护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自然价值、环境权利、生态利益(环境品质)等新的法律权益保护需求却“无能为力”;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与民法相类似,刑法保护的法益仍仅限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一部分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整体性保护则缺乏考虑等等。

第二,指引环境法立法目的确立。除了传统法律理论为环境法提供基础和滋养外,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形成注入了新元素。每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带给人们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方面的重大变化。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对自然关系和生态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对立逐渐走向统一,使人类的价值关怀由人类利益向生态利益拓展,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也由污染防治向环境保护再向生态整体性保护不断调整转变。环境法源于环境保护,而其立法目的在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演进中得以上升,以保护代际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立法目的使得环境法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这种新取向赋予了环境法新的不同于传统法律的使命和任务,致力于协调环境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固有价值之间的矛盾,建构具有新型利益依托的环境法体系。

第三,指导环境法律制度建设。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应对上越来越显示出不足,即使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但终因生态利益保护缺失、环境权利缺失等原因使得环境保护难以周全。对于这种社会新问题,单靠传统法理论和救济手段已经难以维续,在坚持继承和改造的同时,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而这种创新首先要以思想理念创新为先导。环境社会关系的特殊要求,比如原来法律制度和理论中所完全没有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风险预防原则等等,这些创新从根本上讲源于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创新。因此,真正指导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恰恰不是传统法律思想,而是蕴含生态价值、生态权利的生态伦理观。

(三)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从逻辑上分析,生态伦理价值观要作为环境法理论的构建工具,那么至少应该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借此工具,使环境法得以与其他法律部门划清领域;二是借此工具,能够划定环境法所调整内容;三是借此工具,环境法的规定和适用得以分析掌握。对于第二个条件,环境法调整内容与环境法所欲处理对象息息相关,所处理对象本身在环境法律之外,并不由法律目的所决定,而主要由环境的范围和种类所决定,故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不大。那么,以下就从另外两个条件,来检讨生态伦理观在构建环境法理论上的得失。

第一,生态伦理价值观尚不能划定环境法的领域。“在环境法的终极目标方面,笔者认为现代环境立法最重要的任务应当是:在环境法的目的理念已经经历了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又扩大到现代利益的阶段后,在树立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2]可见,生态伦理价值观主要在于建构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以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为任务和目标(以下将两者并称为“环境和自然权”),给环境法划出了相对固定领域:保护“环境和自然权”。而此领域是否独立,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是否独立于传统法律保护内容。目前对环境和环境权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对其认识也随着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以及法学研究深入而可能呈现动态变化。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的一部分,那么环境法也无独立于传统法律之必要,通过民法中侵权法理论之发展、行政法中国家干预手段保护、刑法中法益理论发展等传统法律的发展完善,将“环境和自然权”分解融入相应部门法,即可实现对环境保护之目的。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之外应对环境问题而新增的权益类型,那么“环境和自然权”在传统法律看来,就是一个新的“品种”,由于其主体和内容(公共性)的特殊属性,尚难为传统法律权利所包含。环境法基于独特的调整理念和独立的调整领域形成自身独立范畴。而环境法的建构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思考的是其具体建构直至形成内部和谐统一的体系,显然并不能由“生态伦理价值观”深入细分和逻辑推理而出。综上所述,环境法是否形成独立体系,关键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的界定,而并非直接受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决定。

第二,生态伦理价值^与环境法适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是否作为环境法适用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生态伦理价值观思想能否转化为法律,或是在实践中有无可行性;另一方面,环境法法律在具体适用中,特别是在遇到争议问题时,是否以生态伦理价值观为法理依据进行适用。对于生态伦理价值观与法律实践性问题而言,一些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有关动物权利、自然权利等,由于缺乏法律价值和利益分析的正当性,在现实往往不具有可行性,很难为法律实践所接受。就生态伦理价值观与环境法规定适用问题而言,从环境法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对立法目的进行了明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立法内容看,环境法仍然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并不以生态整体性保护等生态伦理价值观为“一元”取向,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环境纠纷,仍然需要在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价值权衡中进行取舍。从环境法适用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者。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与是否属于“环境和自然权”并无关系,单纯是法律条文解释的问题。如果涉及同时适用两个法律,那么根据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来定即可。二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且适用相关“权利”者。对于明确规定适用“环境和自然权”相关权利如《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如前所述直接适用;但对于泛指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如《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未明确规定侵犯“环境和自然权”的,其具体适用范围则有赖于法律解释,且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此种责任是一种民事意义上的责任。可见,在此环节的适用也不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发生直接关系。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在法律没有规定情况下,某一具体事件,应该适用环境法或其它法律规范,本身也是属于法律适用解释问题,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部分内容是从义务角度考虑法律规制,而没有直接规定“环境和自然权”等权利保护问题,因此很难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理念直接对具体事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价值判断。此外,对于环境法原则、期间、时效、标准等技术性规定,由于原则性规定具有开放性特点、技术性规定具有中立色彩,也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并不必然发生联系。

综上,生态伦理价值观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但对环境法适用并必然产生关系,环境法具体建构还有赖于环境本身属性、环境利益、环境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环境法律关系。

三、“浅层环境法学”的环境论

(一)环境论及其功效概述

“环境”作为环境法的处理对象,对于环境法的构建意义不言而喻。在理论研究上,很多环境法教科书都是采用“环境问题、环境立法目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法律责任、分论”之类的结构框架。在立法实践上,很多环境法规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展开立法。但到目前,环境仍然是环境法上一个复杂多义的概念。环境法学者陈慈阳认为:“环境法,简言之,系作为规范环境之法规整体。这就是说,将‘环境’视为一法规范所欲保护之对象。所以环境保护正是此一法规范存在之目的。然而所谓‘环境’与‘环境保护’等用语,虽是吾人日常生活上所惯常使用之概念,但其本身并非为一具体,且事实上存在之实体之描述,毋宁是极具抽象,且内容有待填补之概念,因此亦常造成人云殊异之现象,甚至于现行法规当中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亦时常表现出各种不同之意涵。因此倘若吾人对于‘环境’的概念无法精确地加以掌握,则无论在法规范制定上或法理论建构上,抑或相关问题的逻辑思考上,皆有可能无法契合所欲解决环境问题之本质。或甚至是存在于环境保护本身间质冲突;再者,若不清楚地对环境法意义下的环境概念划定界限来为理解,则环境概念已涵盖所有一般人可能理解的概念范畴,此r所谓环境法是否仍能成为学术独立之法域则不无疑问。”[6]可见,环境概念之明确对于环境法构建意义重大,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必须进行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思考,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的异同。关于环境的概念,中国法律已经作了专门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但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的概念,法律尚未作出规定。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辞海》对其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可见,环境比自然资源范围要广,自然资源主要是指环境中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因素。关于生态的概念,根据资料查询,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一般认为,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主要强调生物(包括人)及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整体性互动性的概念,而环境不包括人,是围绕人为中心的一切事物。可见,生态与环境两者在阐述的角度和内容上还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环境”“自然资源”“生态”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的内容,又有差异。就单个概念来看,虽然法律对“环境”概念作了界定,但这种界定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但怎么判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大范围或程度,有什么标准,在认定上非常抽象,令人难以把握。特别是这种定义如何与民法上的“物”相区别?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难点问题。

第二,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的异同。二者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交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形态方面,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具有一致性。环境包括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大部分还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这与民法上的物并无区别,很多环境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二是“可支配性”一直被法学研究者视为民法上“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可支配性方面,一些环境要素与民法上的“物”并不具有区分性。比如环境中的“矿藏、森林、野生生物”等自然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具有民法上“物”的可支配特性,它们是环境法和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三是物的特定化是民法上物的重要特征,是法律主体支配和控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特定化方面,有些环境要素如动物、植物等经特定化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综上,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其关系可以表示为图2。

(二)环境论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第一,环境本身所生之局限――环境科学视野。当前环境法中的环境直接来源于环境科学的定义,这样直接援用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很好地反映人类对环境的科学认识。但是众所周知,环境科学与法学分属不同学科领域,其研究范畴范式、理念、思路、方法等等必然大相径庭,这种未予以法律语境考虑的直接援用必然存在水土不服。首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中的环境概念存在一定的混用,相较于生态学中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显然缺乏整体性的内涵,因此反映在环境法上,往往多倾向于规定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缺少对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意识,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立法都是按照不同环境要素诸如大气、水、土壤、森林、农业、渔业、海洋等进行的分别立法,使得环境整体性被“肢解”。其次,不同学科之间的环境概念的差异又成为环境法中环境概念冲突的原因,使得法律在阐述地质环境、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景观等概念时不是互相协调而是发生内在相互冲突和矛盾,凸显对于环境法体系构建的局限性。

第二,“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如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重合,如果单从环境要素出发来判断是适用民法还是环境法,或者说具体内容归属民法还是环境法,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源头上的问题还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使得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区分上“藕断丝连”,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难免造成法律认定和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环境概念并不区分其所承载的经济价值、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使其性质界定模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现代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类过分夸大和片面追求自然的经济价值而忽略其他如生态等价值。环境概念的“包揽”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必然影响对环境法客体的认识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判断。具体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含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等传统民法法律关系,也包含环境权关系、生态行政管理关系等传统法律关系不能攘括的法律关系内容。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使得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难舍难分,无法担当建构环境法的重任。

第三,环境无法涵盖环境法研究范围。传统环境法教科书大多以环境各要素为内容来编排环境法篇章结构。然而随着以行为为内容的循环经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立法的出现,环境法体系已经大大超越了环境所能涵盖的范围,在这种情势下以环境构建环境法体系的环境法学研究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环境法的发展形势。从客观看,环境作为一个静态概念根本无法关注和涵盖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控,如果还仅以环境构建环境法必然难以自圆其说。如何寻找能够充分适应环境法发展需求的法学理论工具,是环境法发展的新课题[78]。

四、结语

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与环境法体系看,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划出了相对独自的研究I域,但对于环境法具体适用、个案事实判断并无太大助益,因此生态伦理价值观在环境法体系构建上主要是法律目的论上的意义。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但长期以来由于其模糊性和广义性,在深入环境法理论问题时则凸显不适应性,表达不出环境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无法诠释环境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对环境法生态性、社会性、风险性等特点的体现,这些都表明了环境在环境法建构上不足和乏力。

不管是生态伦理观之于环境法的价值宣示,还是环境之于环境法的内容支撑,这种基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的研究在环境法建构上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浅层环境法学的解读和反思,科学理性认识和看待浅层环境法学在环境法构建中的功效和局限,以对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正确发挥其在环境法发展中的建构作用。同时,认识到非法学视角环境法研究的局限,在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同时,环境法学有必要回归法学研究的立场,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和挖掘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建构符合环境法特质的环境法体系,使环境法真正调整其所应调整的内容,使得广义环境法“回归”符合环境法特质要求的狭义环境法研究。

参考文献:

[1][WB]佚名环境法学的危机与出路:从浅层环境法学到深层环境法学[EB/OL](20140623) [20150819] http://erelawtsinghua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26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9

【关键词】: 景观规划;景观设计发展;创新基点;三元论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210008-02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于是,景观设计规划在这个市场环境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景观规划设计的根本目标是:具备掌握评判景观旅游规划设计方案的眼界标准,熟悉景观规划设计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原理,从而发展创新、规划设计出更多的景观杰作。景观规划设计是一个很老的课题,历经百年之久,只是,时至今日,它内容已扩展得越发广泛。从数万公里的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到数公里的城市广场、公园、居住小区景观环境;从风 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策划规划、主题公园规划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滨水带规划设计;从自然原始景观的保留到人工生态的再造,从传统文化的发掘 到现代精神的追求,从基于理性的解析重构到基于浪漫的随心所欲,从基于工程技术的计算论证到基于文学艺术的灵感顿悟,总之,无论从时空范围,还是从项目内容和性质,早已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景观园林。

那么,现代景观与传统园林,到底存在什么区别呢?那就是现代景观具有目标的大众性、项目内容与参与人员的丰富性、规划设计实践的环保性。

二、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三元

从国际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来看,私以为,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实践的基本方面均蕴含有三个不同层面的追求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理论研究:

1. 景观感受层面,基于视觉的所有自然与人工形态及其感受的设计,即狭义景观设计;

2. 环境、生态、资源层面,包括土地利用、地形、水体、动植物、气候、光照等自然资源在内的调查、分析、评估、规划、保护,即大地景观规划;

3. 人类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历史与艺术层面,包括潜在于园林环境中的历史文化、风土民情、风俗习惯等与人们精神生活世界息息相关的文明,即行为精神景观规划设计。

作者将上述三个层面予以概括提炼,引出了现代景观规划 设计的三大方面:景观环境形象、环境生态绿化、大众行为心理,即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的三元(或三元素)。

景观环境形象是从人类视觉形象感受要求出发,根据美学规律,利用空间虚实景物,研究如何创造赏心悦目的环境形象。

环境生态绿化是随着现代环境意识运动的发展而注入景观规划设计的现代内容。主要是从人类的生理感受要求出发,根据自然界生物学原理,利用阳光、气候、动物、植物、土壤、水体等自然和 人工材料,研究如何保护或创造令人舒适的良好的物质环境。

大众行为心理是随着人口增长、现代信息社会多元文化交流以及社会科学的发展而注入景观规划设计的现代内容。主要是从人类的心理精神感受需求出发,根据人类在环境中的行为心理乃至精神 生活的规律,利用心理、文化的引导,研究如何创造使人赏心悦目、浮想联翩、积极上进的精神环境。

景观环境形象、环境生态绿化、大众行为心理;元素对于人们环境感受所起的作用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个优秀的景观环境为人们带来的感受,必定包含着三元素的共同作用。这也就是中 国古典园林中三境--物境、情境、意境一体的综合作用。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同样包含着传统中国园林设计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三、景观规划设计观念目标的三元

游憩行为、景观形态、环境生态是景观规划设计观念目标的三元。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论,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城市规划、建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专家学者、部门领导、管 理人员,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职业背景的人对于景观规划设计观念目标的理解、解释各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为此,人人都需要跳出学科、专业、职业、经历的局限,根据中国社会 的需求,以景观规划设计的实践检验作为立足点,来看待自身也在不断演进的景观规划设计。

四、景观规划设计操作方法论的三元

多学科专业人员介入、层次明确的系统理性、规划与设计的专业素质,这是景观规划设计操作方法论上的三元。

景观规划设计的多学科专业性,要求操作中,首先要保证一定数量人员的同时介入。其次,在众多学科专业同时介入中,必须树立规 划的层次级差观念,哪些方面是重要的?那些方面是次要的?哪些是潜在决定的因素?哪些是间接甚至是引起误导的表象?目的是抓纲带目、纲举目张。结合国情,基于实践,作者坚持以景观与城 市规划师的规划专业素质作为景观规划设计师的实践根基。这种规划的根基,除了时间空间布局与形态设计,其根本的素质在于:一方面要具备条分缕析、辨别纲目的严密的理性思维 与行动;另一方面还要具备灵活应变、始终创新、自由浪漫的感性思维与行动。这也正是"规划"与"设计"的本质所在,景观规划设计更不例外。

五、景观规划设计理论研究的三元

明确观念、分清纲目、不断创新,要在景观规划设计的实践中做到这些,还必须借助于理论,借助于结合中国国情的景观观划设计理论。

1. 从景观规划设计的核心内部入门,研究以人为中心的游憩规划设计和以环境为主导的景观资源筹划;

2. 从景观规划设计的操作落实着手,研究各类景观活动项目空间与时间分布的规律以及相应的规划设计;

3. 从景观规划设计诸纲目因素的分析评价突破,分析判定景观规划设计的价值观念,把景观经济、社会、环境的三大效益评价与景观规划设计关联的各个要素挂钩量化,寻求发现满 足社会市场需求的中国景观规划设计的内在规律。

六、景观规划设计学科专业的三元

当今中国景观观划设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专业正在迅速扩展,传统园林学一统天下的局面正在打破,代之而起的是风景园林、环境艺术、旅游游憩三大专业综合作用于景观规划设。一是艺术,即以视觉形象为核心带动的景观艺术,在这方面,环境艺术专业最为擅长;二是物质 环境的规划设计,即以环境绿化、水土整治为核心的园林绿化艺术与技术,这是园林专业的强项;此外,园林绿化也好,环境艺术也好,所营造的景观园林环境终究是为人类所使用 的。这就涉及到研究人的心理行为,什么样的环境为人们所喜爱,什么环境下会引发什么样的行为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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