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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0 16:14:10

伦理道德论文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1

一、道义论与意志自律

所谓“动机”,在康德看来,“被理解为存在者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而“意志”则“被认为是一种按照对一定规律的表象(Vorstellung)自身规定行为的能力,”并且“只有在有理性的东西中才能够找到这种能力。”从定义可以看出,意志是一种规定行为活动的能力,而关键是这种规定是自我规定(即自己规定自己),而不是被别的什么原因所规定。那么意志如何规定自身呢?这是康德对意志的独特理解,他把意志理解成与理性有某种本质联系的东西,因而他才说这种规定能力是“只有在有理性的东西中才能够找到”的。可以说,意志的自我规定也就是理性的自我规定。但是,意志的自我规定还只是原则上的,它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主体对“一定规律”进行表象,然后把这表象当成自身规定根据。动机就是主体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不过,这里用“主观”二字并不表示康德就把动机看成完全是主观的而没有任何客观规定的东西。其实,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把动机定义为“意志的客观根据。”不过这并不是说康德前后矛盾,或者因疏忽而出现不一致,而是体现了康德的一个原则:作为意志规定根据的动机的对象不是随便的别的什么东西,而只能是道德律,因而意志的客观规定根据同时又是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两者在此乃是同一个东西。

问题是,行为的动机为什么必然是道德律呢?这是康德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也是康德伦理学的重点所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个问题是康德自己也没法解决的问题。在他看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属于道德本体论的问题,因而也是作为有限理性行为者的人所无法回答的问题。康德只是以一个转向的方式来间接地回答这个问题,即他转而讨论以道德律作为动机(或者不以道德律作为动机)会带来什么结果。康德认为,意志必须是自律的,必须不受任何形式的感性冲动(兴趣、爱好等等)的规定,甚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意志自律就意味着排除任何感性冲动的影响(在他看来,后者规定意志就意味着意志是他律的)。从否定意义上来说,意志排除了任何感性冲动的规定甚至影响;而从肯定的意义上来说,这种独立却使得意志规定自身(即意志自律)成为可能。排除了他律的自律的意志也就是自由的意志。康德没有很好地论证这种自律和自由的意志何以在先验的意义上是可能的,他只是说,要使行为具有道德意义,意志自律就必须可能。

康德批判了任何形式的以经验性的质料作为意志的对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伦理学的努力。他认为,“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任何实践法则。”[4]因为“欲求能力的质料”是一个被欲求有现实的对象,即主体行为受到现实对象的支配,以对象的实现为目的。这一目的使得“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全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因为主体的行为被这一质料性的欲求对象规定了,并且这一规定根据要先于任何实践规则。而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行为就受现实的对象以及对象的实现所带来的“愉快”情感的支配。当一个理性存在者意识到一种“生命的快意”不断伴随着他时,他就感到幸福;而当幸福成了规定行为的原则时,幸福就成了自爱原则。任何形式的情感所建立的都是这同一种类型,这中间只存在愉快程度的不同,却并不存在任何性质的差异。因为当幸福成了行为的准则时,行为的目的就是实现幸福,而以什么方式实现幸福却是不重要的。虽然在行为过程中,主体也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但在此时,理性是屈从于感性的准则而发挥作用的,这些低级的欲求能力也绝不会因为运用了理性而变得“高级”起来。主体的行为既然是为了追求某种经验性的感性目标,那么主体的行为就与动物性的行为一样受经验性的因果性支配,而没有任何自由可言了。既然人的行为已经受经验因果性的支配,那么主体就可以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完全可以把这些行为(不管这些行为产生多么坏的后果)解释成受必然性支配的,而不是他自主选择的。这样,一切以他律为基础建立的伦理学都失去了道德意义。

其次,一切形式的伦理学都必须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以他律为基础的幸福和自爱伦理却不可能具有这种普遍必然性。因为主体在感性上的差异是绝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体会、生活经验、生活目标,对生活的感受也有很大差异,因而对于什么是自己喜欢的、什么是自己爱好的、什么是会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很难达成一个普遍的共识。有些人以金钱为爱好,有些人以美色为爱好,有些人以权力为爱好,有些人则以求知为爱好,这些欲求能力的质料不可能达到普遍统一。因而,“幸福”的概念就只是一个普遍的称谓而已,不可能包含任何特殊的规定;自爱原则虽然可以包含有熟巧的普遍规则,但这也只是一些理论性的规则,在实践规范上不可能是普遍的。主观有效的和单纯经验性的东西是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这是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在一般伦理学中也同样适用。

既然意志的规定根据不能包含任何形式的质料,主体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这个“形式”即是指的“普遍立法的单纯形式”,唯有这个单纯形式才是一个意志的充分规定根据,并且是意志自身规定的根据。这个形式是纯粹的,意即独立于经验的,不受任何经验性的情感的影响。这个“普遍立法的单纯形式”表现为这样一个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当意志的准则独立于任何形式的经验性的质料的影响以后,意志就只受到普遍立法的原则的规定了。而关键是,这个“普遍立法”的主体不是别的,正是理性本身。换句话说每一个理性行为者只要让自己的理性规定了自己的意志,那么他就成了这个普遍立法的主体。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普遍立法对意志的规定就是意志规定自身,也就是意志自律。康德是以批判他律伦理为方法间接肯定了意志自律的可能性。而意志自律则是康德道义论的基础。当然有一个问题,普遍立法原则有多种,为何康德只选择道德律作为唯一的意志规定根据呢?对于这个问题康德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

二、道义论与道德情感

上文已述,动机是“存在者意志的主观(且客观)规定根据”。其实是不能脱离道德律来理解动机作为意志之规定根据的,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动机乃是某种情感性的东西,这种情感性的东西必须放在道德律中来理解:动机是直面道德律时的情感。这一情感由于先于经验而具有普遍性,并且有否定和肯定两个方面。

意志自律要求行为的规则独立于(甚至免于)经验性情感的影响。然而另一方面,人毕竟只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康德虽少言人性,但他承认人同时也是感性的存在者,感性的爱好、兴趣,对快乐的渴望等情感是人本性中所具有的。因而,既然道德律和意志自律意味着对这些情感的拒斥,那么“由于它损害着我们的一切爱好,而必然会导致一种可以被称之为痛苦的情感”,而对于主体来说也意味着“有可能从先天的概念出发来规定一种知识(在这里就是一种纯粹实践理性的知识)对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的关系。”

    这种痛苦的情感是从消极意义上来理解的否定性的情感。从积极意义上来说,由于道德律本身是一种肯定性的东西,它强制性地排除了人内心的感性爱好,却使自身因此而显得更加崇高伟大,令人肃然起敬。它否定了人的一切自大的疾病,使人变得谦卑而渺小,并且在这种崇高与渺小的对比中使人产生一种对道德律本身的“敬重”的情感,就像一个有神论者面对他所信仰的神时心里产生的对神的敬重一样。由于这种敬重的情感是先于经验而产生的,故而具有普遍必然性。康德说:“对道德律的敬重是一种通过智性的根据起作用的情感,这种情感是我们能完全先天地认识并看出其必然性的惟一情感”。

    这样,意志与道德律就使人具有了痛苦与敬重两种情感,前者是病理学上的,后者则是先天的。这两个理由加在一起就是“道德情感”。在康德看来,由于有限理性只有达到了意志自律时才可能产生否定性的情感,所以痛苦的情感只是“有可能”的;但对道德律的敬重则因道德律的先天崇高性以及人的本质的渺小而“能完全先天地认识”并“看出其必然性”。康德做出这一区分的目的在于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幸福论者(除了那些极度的自大狂以外),他们面对道德律时也必然会对之产生敬重。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任何人对于真正有德性的人都会由衷地产生尊敬的情感,虽然他不一定向外人承认这一点。在康德看来,先天情感的积极肯定方面,即对道德律的敬重,就是有限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动机。康德说,对道德律的敬重“也必须被看作活动的主观根据,即看作遵守这法则的动机”。

安倍能成分析说,对于法则的敬重,“与其说是道德动力,不如说是在主观上作为动力来考察的那个道德性。”道德法则之所以能成为意志的动机和动力,在于人具有一种先天的道德感——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因为这种道德感是与人的纯粹实践理性相关的,所以必然是先天的情感。接下来的问题是,敬重的情感既然是理性存在者与道德律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是否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产生对道德律的敬重呢?康德的回答是否定的。对道德律的敬重是以预设了存在者的有限理性为前提的,“对一个最高的、乃至摆脱了一切感性、因而感性也决不可能是其实践理性的障碍的存在者,我们是不能赋予他对法则的敬重的。”

   在康德看来,神是这样的最高理性存在者,但人绝对不是。所以人面对道德律时产生敬重感,而神则没有这个必要。但这也是为什么道德律对人来说必须以绝对命令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敬重的情感是否是一种愉快的情感呢?康德认为谁要是以愉快的心情来面对敬重,不但不可能,而且此人还只不过是一个虚假的“道德狂热者”。敬重很难说是一种愉快的情感,因为一般来说,敬重是出于不情愿(否则就不必需要绝对命令的形式了),甚至主体常会想着去找到道德律的一些不足和瑕疵,以补偿面对道德榜样时的谦卑给我们带来的损失。不过敬重也很难说就一定是不愉快,因为主体也可以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道德律。虽然有限理性不可能像神一样面对道德律,但人在面对道德律的崇高与伟大时,还是可能被这种崇高与伟大而激励,并因此而产生某种“兴趣”。这种兴趣不是病理学上的感性兴趣,而是只能赋予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并且是以意志的动机为基础的。这种“道德的兴趣”乃是“单纯实践理性的一个纯粹的不依赖于感性的兴趣。”对道德律的兴趣又使人形成符合法则的行为准则,动机概念、兴趣概念和准则概念三者都只能被应用于有限理性存在者。

兴趣是一种道德情感,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有限理性对于道德律可以完全出于“爱”而行动。兴趣不同于病理学的“爱”,就有限理性来说,对法则也是不能有爱的。康德在此批评基督教“爱”的伦理。基督教要求信徒“爱上帝甚于一切和爱你的邻人如爱己”。而这一信条是以命令的形式表达的,这就等于说命令人们去爱。但是,对上帝的爱作为爱好(病理学上的爱)是不可能的,因为上帝不是感官的对象;爱一个人倒是可能的,但这又不是命令,人不可能出于命令去爱一个人。因而在康德看来,基督教的这条伦理法则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不过康德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基督教伦理,即基督教的这一信条是一个范本,是一个人永远无法达到的目标,因而也是人应该不断去接近的目标。

    这种对基督教伦理的理解当然是康德式的,而且也有康德自己难以解答的矛盾:一个人如何能被要求去做他一辈子(甚至依照灵魂不朽来说几辈子)都无法实现的目标呢?基督教的信条看来是矛盾的,因为只有神性的东西才可能对法则产生“爱”的情感;但是,如果了解到对于神的信仰本身就使得人具有了某种“神性”(这种神性当然是上帝所赋予的,并且也不能与上帝的神性等同),那么从一定程度上产生对信条的爱也是可能的,十一使徒的以身殉道就可以作为例证。当然,康德所要建立的是理性的上帝,所以他不能认同这种信仰的启示事件。不过他批评基督教的信条倒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念,即在康德看来,任何形式的对道德律的“爱”的情感都是出于道德狂热而产生的。康德说:“使人类有责任遵守道德律的那种意向就是:出于义务,而不是出于自愿的好感,也不是出于哪怕不用命令而自发乐意地从事的努力,而遵守道德律,而人一向都能够处于其中的那种道德状态就是德行,也就是在奋斗中的道德意向,而不是自以为具有了意志意向的某种完全的纯洁性时的神圣性。这纯粹是道德上的狂热和自大的膨胀。”[15]因为这种道德狂热和自大使人处于妄想之中,在他们看来,遵守法则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出于一种自觉的期待或对法则的爱好。康德坚持,只有无限的理性存在者(他举了上帝的例子)才可能产生对法则的爱好。这样,康德一方面通过倡导“人是立法者”,极大地抬高了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警示人类在道德律面前保持谦卑和敬重,不要狂妄自大,来压低人类在理性存在者群体中的地位。这一升一降使人类的地位体现出某种张力,同时在纵向上极大地扩展了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而人类的地位之所以会体现出这种张力,是因为康德认为人有两重性(感性存在者和理性存在者),以及认为人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感性世界和理智世界),在这两个世界中人分别服从自然规则和自由规则。康德这种把握和观察人自身的双重立场,得到海德格尔的大加赞赏。

三、道义论与人格

康德批评道德狂热,也批评经验性的自私伦理。康德把自私看成一切爱好的集合,这种自私可能是自爱的自私(即对自身超出一切地关爱),也可能是对自身感到称意的自私。前者是自矜,后者是自大。纯粹理性还可以容忍自矜,它只是中止自矜,因为自矜还是一种“有理性的自爱”;但纯粹理性完全排除自大,“因为一切发生在与德性法则相协调之前的对自我尊重的要求都是不值一提的和没有任何资格的”。[17]自大论者以为自己在行为之前就是如何有价值而尊贵的,但在康德看来,人在行为之前(准确地说是在德性行为之前)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为“正是与这一法则相协调的某个意向的确定性才是一切个人价值的首要条件”。

   这种“意向的确定性”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意志的自律以及对道德律的敬重。虽然康德批评道德狂热主义者,但康德也指出,对道德律的敬重并不是贬低了人的价值;相反,人的价值正是在对道德律的敬重以及意志自律而产生的“出于”道德的行为中体现出来的。体现人的价值的东西就是“人格”,人格就是“摆脱了整个自然的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它体现的是理性存在者的理性行为能力,也就是行为者的德性的力量。

    人格使人的感性遵循自身的理性规则,使人按照意志的自律而行事。也可以说,人格就是人性中的理性自我立法的部分,它使得人具有了某种神圣性的特征(这种“神圣性”当然不同于上面提到的宗教“神圣性”,因为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这种神圣性是一种价值的神圣性,它使得人与其他任何理性存在者成为“自在的目的本身”,因为“他凭借其自由的自律而是那本身神圣的道德律的主体。”博格(ThomasPogge)分析康德的“目的”含义时找出:“在康德的著作中,‘目的’一词至少有两种含义。就第一种含义而言,‘目的’就是指想要达到的目标(事态或事物)。就第二种含义而言,‘目的’指自在目的——‘其存在本身具有绝对价值’的存在者,因此是应该被尊重的存在者。”康德此处正是在讲第二种含义上的目的,它体现出人的主体意义。这一主体意义在于,理性存在者“永远不只是用作手段,而且同时本身也用作目的。”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建立了一个“目的王国”。在这个王国里,“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是目的王国的成员”,一方面他是这个王国的立法者(他通过意志自律而实现这一立法),另一方面他也是这个王国的法律的遵守者,他“既作为成员而存在,又作为首脑而存在。”而这一切都必须以他的意志同时通过准则而普遍立法作为前提条件,意即一种责任,一种基于道德律的责任,行为者不是出于任何情感爱好而行动,而是出于对道德律的责任感而行动。这种责任感赋予行为者某种“尊严”,这种尊严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与之代替。人格与尊严,这就是康德伦理学的启蒙意义。

其实在康德那里,目的王国并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单纯意志自律的王国,他是以“至善”作为这一王国的内容的。在《实践理性批判》的第一部分第二卷中,康德对“至善”进行了论述。“德性”作为行为者的意志体现出的道德力量,是一种“至上的善”,但却还不是“完满的善”,因为后者不仅需要德性,而且需要幸福。德性加上幸福才是“完满的善”,也就是“至善”。所谓“至善”,简单地说就是“纯粹实践理性客体的无条件的总体。”从这里可以看出,康德并不是完全反对幸福,他所反对的,只是以经验性的质料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而来的幸福。他认为,意志自律和对道德律的敬重同样可以产生一种不同于前者的幸福。因而德性与幸福在至善中不是两个平等的因素,不是幸福决定德性,而是德性决定幸福,幸福“完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作为个人的价值及其配享幸福的资格)来分配”,“努力成为有德性的及有理性地去谋求幸福,这并不是两个不同的行动,而是两个完全同一的行动。”谁有德性,谁就有资格(也才有资格)配享幸福,享受幸福的程度与德性的程度是成比例的。幸福不是一个人在行为中所谋求的东西,而是按其德性和人格的程度分配的东西。康德并不是要在德性之外还引进一个因素作为至善的条件,他只是“照顾”到有限理性存在者的感性的方面,以幸福作为一个提高人的理性行为能力(即德性的能力)的“诱因”,以便更好地实现一个伦理的王国。

结语

康德形而上学伦理学可以说是哲学史上对伦理问题探讨得最深刻、也最深奥难懂的理论之一。康德力求从纯粹理性能力本身来建构人的伦理行为法则,以达到他所追求的行为普遍性立法的目标。这一目标与方法一方面使康德伦理学超越了以往一切伦理学理论,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理论体系(虽然其中也有一些矛盾和含混的地方),并给康德之后的伦理思想以深远影响;另一方面,也因为康德在大多数情况下过于追求形式,过于强调理性行为能力对于感性的独立和拒斥,使得康德伦理学在较大程度上只能停留在形式化与原则化的地步,而很难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后人对康德理论的这一倾向也颇多微词。

黑格尔评价康德哲学时指出,“康德的哲学把本质性导回到自我意识,但是康德又不能赋予自我意识的本质或纯自我意识以实在性,不能在自我意识中揭示其存在。”叔本华论证说“康德的实践理性与定言命令是完全没有保证、没有根据和虚构的假设。”叔本华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借用了基督教神学的资源,因而是不可靠的。马克思认为康德的“善良意志”、“自由”虽然充满了革命思想,但缺少实践的革命行动,因为“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伽达默尔立足于自己的解释学,认为在实践中我们不能以固定的道德原则为前提来行动,而是不断地进行选择,又因为自己的选择不断地处于自己行为的后果之中。因此道德法则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与主体的反思不断进行着互动。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当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会计伦理道德规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分析研究了会计伦理现状的基础上,给出了提高广大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会计伦理信息失真现状分析

最近十几年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会计领域出现了普遍的会计造假以及由此引起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究其原因,虽有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会计行为人的道德意识日渐淡薄、道德意志日渐薄弱,经不起金钱、名利的诱惑而丧失最基本的会计行为规范——伦理道德,进而导致了这些不道德会计行为的发生。

由于会计活动及其活动结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领域的这些不道德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影响了会计职业者的声誉,造成了会计行业风气的下降,也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这是和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不吻合的一种不和谐现象。所以,会计伦理道德规范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会计伦理现状与分析

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其创造的文化源远流长,其中许多经典的伦理文化运用到了会计职业,如仁义、和谐、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而忘私等,都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高尚品质。本文通过研究文献并进行了必要的问卷调查来探讨我国当前会计伦理的现状。

(一)会计道德教育情况不容乐观

国家会计学院《会汁诚信教育》课题组曾对会计职业道德课的开设情况进行过相关调查,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没有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这方面的课程,一小部分是“有但不独立”,即有内容但没有单独设课,陈琪、戴蓬军和马正凯也曾对目前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获得情况如表1、表2:

表l结果显示,290名专科学生只有20名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专科学生总人数的6.9%;380名本科学生有l5人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本科学生总数的3.9%;285名研究生中有130人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研究生总数的45.6%,有25人通过其他课程和方式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只占研究生总数的8.8%。经过回访和实地访谈了解到,三类学生中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大部分是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中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研究生中有一部分学生专门从事过会计职业道德研究或者相关研究,从其他途径学习了会计职业道德课程。80.1%的在校学生没有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这说明大部分学校的会计专业没有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或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说明大学中会计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方而还存在缺陷。

表2结果显示,290名专科学生中有280人不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占专科学生人数的96.6%;380名本科学生中有367人不了解,约占本科学生人数的96.6%;285名研究生中有151人不了解,约占研究生人数的53%。被调查的学生中共有798人不了解基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占被调查人数的83.4%;共中有141人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一般了解,分别为:专科生6人、本科生11人、研究生124人,约占被调查学生人数的14.8%;三类学生中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非常了解的只有16人,其中专科生4人、本科生2人、研究生1O人,只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8%。有83.4%的被调查学生不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说明了我们在教学中存在不重视对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缺陷。

(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为了解当前企业会计伦理状况,笔者设计了问卷,并随机选取当地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对涉及会计从业人员会计道德的调查结果,如表3、表4、表5、表6、表7:

如上表所示,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暴露的主要问题有:

(1)从业人员对会计伦理的理解程度总体不高,对会计伦理不理解的占到了75.77%,必须加强对会计伦理的教育;(2)除了极少数人认为伦理“不重要,可忽略”和“不清楚”外,多数人承认伦理道德对企业有重要性,会计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得到共识;(3)会计报表的可信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几乎不相信”和“完全不相信”的占到了接近一半,可见会计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职业信心不足;(4)对会计造假现象,“了解技巧,学习一下”和“漠不关心”的占到了65.39%,说明大部分人已经对会计造假现象麻木,有认同的趋势,可见全面遵守会计职业道德面临很大的困难;(5)正常工作中,大部分人还是能有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意识,完全不遵守的只占一成,但是迫于上级压力的情况下,大部分会计人员都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说明公司负责人的职业道德影响着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也说明了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议

通过研究文献并进行了必要的问卷垌,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有一定的道德意识,当然也有一定的伦理基础,但对会汁职业道德的认同感不强,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视为常物,而且对会计道德的操作运用很差。必须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现提出以卜议:

(一)加强会计道德教育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会计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会计道德教育的课程建设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伦理的道德教育与科技知识的能力教育相分离的现象,使道德教育缺乏载体。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后续教育。在教育体系上,要建立分层次的教育系统,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以案例为主的方式;在教学手段上,应大力发展以网络为基础的远程教育系统;再教育形式上,应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二)加强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

新《会计法》规范了会计行为,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某些方面操作性差。如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明确哪些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一章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没有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对财务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也缺乏操作性,“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三)加大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处罚力度不大,不会对造假者带来威慑的作用。有些情况下违反会计法规,常常就只是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了之,或者是罚款了之,惩罚力度不大,对他们自身没有影响,还是一如既往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经济处罚最多是l0万元,这10万元对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样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应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应数倍于其捩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监控制度,把住会计信息失真的第一关。会计内部监督必须改变会计负责人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做法,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保证注册会计师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不但要提高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干预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应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制定合理的价格,并把审计费用写在出具的审计报告里,接受监督,这样能减少事务所压价拉客而出具虚假报表的可能。

(五)加强企业伦理建设

企业伦理包含了企业全部生活中的所有道德现象,体现在其所蕴涵和活跃着的道德意识、道德准则与道德活动总和。会计伦理从属于企业伦理,要求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证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程序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严格遵守,只要他们发现这些程序的缺点,都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不断改进企业的会计行为,建立会计伦理准则形成企业会计行为由外部法规约束和内部道德引导的双重制约,使会计人员的行为合理化。会计人员是会计伦理系统的核心,他们是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会计人员遵守了会计伦理道德,作为一名雇员又会自觉遵守企业的伦理规范,形成良性循环,会计伦理道德以其规范力量,有助于企业确立整体价值观和发扬企业精神,有助于群体行为合理化,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3

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从公元7—14世纪,伴随着大批穆斯林来华,优秀的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也同时向东方传人。并与中国传统文化长久的互相渗透与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内涵丰富的中国伊斯兰文化。而作为意识形态范畴的伊斯兰伦理道德观,当然也会在伊斯兰整体文化中体现出来,并在人们的宗教行为与现实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逐渐形成有益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强大推动力,从而成为中华文明中优秀思想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是两世并重的宗教。穆斯林在谋求基本生存条件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过程中为有效地协调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实现自身价值,满足心灵寄托,便以《古兰经》、“圣训”为思想准绳形成牢固的关于家庭关系、社会交往、从业思想等一系列重要的规范性要求,总结出闪烁着伊斯兰思想光辉的道德风范和伦理准则。这一准则在日久年深的社会实践中日臻完善,自成体系,成为一代又一代穆斯林的重要精神支柱,对提高穆斯林精神修养、道德素质,改善穆斯林地区的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穆斯林把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及以积极的态度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等,视为真主赋予人类社会的神圣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人必须以一种敬畏的心态和信仰的诚意去身体力行加以实践,而这其中无一不蕴涵着伊斯兰纤而美好的道德伦理因素。不难想象,脱离这种道德约束的行为,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安宁,人际关系和谐和健康等带来极大的破坏,而且也与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相违背。

伊斯兰伦理道德观的确立,源于经训原则,并与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等关系十分密切,因而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中阿文化的交流融合,使伊斯兰伦理道德的适应和影响范围,从伊斯兰世界向东方社会乃至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扩展和延伸,发展成为世界上大部分人们所普遍遵循的社会公德,如在中国,伊斯兰教倡导的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尊师重友、尊老爱幼、扶若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道德行为,不光在穆斯林民族中得到推崇,同时,也是穆斯林民族以外的其他兄弟民族所接受和遵从的,成为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崇尚和洛守的美德就行,成为衡量一个优秀民族健康心理素质和美好精神情操及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是伊斯兰教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为人民的事业前赴后继,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建功立业,是穆斯林优秀品质的精髓。在我国历史上,每当国家,民族处于危急存亡的严峻时刻,穆斯林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为国效命的英雄事迹不胜枚举,这种壮举正是他们所具有的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人生观的最好体现。在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时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我国穆斯林伦理道德修养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伊斯兰精神的显著特点旧对现实生活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并且认为营造今世是为了后世,这样这能够使穆斯林站在神圣信仰和遵从主命的高度去认识自己对时代、对社会、对人类应有的义务和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有一位宗教思想家曾写下这样的铭言:“名实兼收,不独润身还润屋;经营俱到,真能成己更成人。”他要求人们的作为必须具有明显的,公众的社会目的及相应的效益,凡做事应名实相符,有益于大众,有益于社会和国家,在自己取得成功的时候,也要想到对他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这一思想明显的反映了伊斯兰教的人世态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它对于国家建设与富强,民族进步与振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对于国计民生与人民利益的大事,伊斯兰教总是从各方面动员和鼓励人们予以关注并热情的参与,以实际行动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主动地投身其中,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才智。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的转型,西部大开发等许多重大的战略决策,我国穆斯林是非常欢迎的,更何况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和举措是与穆斯林自身的利益和长远发展息息相关的,参与了它,也就是办了有利于自己琢子孙后代的大事。

伊斯兰伦理道德体系,不是短期内的应景产物,也不是只在某些特殊地域适用的生活制度,而是一种世界性的行为规范准则,它经历了上千年的考验和人类实践的反复检验,长期不衰、历久而弥坚,在伊斯兰文化向世界传播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发挥着影响和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及生活方式的作用。但是必须承认对于某一穆斯林群体或穆斯林个人而言,良好的道德意识的形成,伦理观念的增强,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从抓抓坠地到进人坟墓都需要不间断,不停息地去学习、去汲取伊斯兰思想文化的精华和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跳上有伦理道德意义的人生道路,才会有提高精神修养水平的自觉行动。不论个人或民族,文化积淀愈深通能自觉的去下理性参悟功夫,也就愈会形成较高水准的道德品质。同一信仰的不同个人之间对伦理道德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及其实践上,不一定完全相同,对事物价值的衡量和判断,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主要缘于接受教育的程度、文化涵养水平、生活环境的影响不同所致。有一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居广居、由正路,方能保合元气;友良友、亲明师,不啻坐于春风”。所以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水平,坚持守正、自洁,修行养性是养成良好的伦理道德素质的前提,而良好的道德伦理行为则应是教育与学习长期熏陶的结果。早在伊斯兰教初创时期先知就很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他有两段著名圣训“求知是每个穆斯林的天职”、“学问虽远在中国,也应当去寻求。”先知又说:“谁踏上求学的大道,真主已经使谁走上直达乐园的途。”这是他对求知者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先知在阿拉伯半岛传播伊斯兰教的成功,就在于他用伊斯兰文明的力量凝聚了人心,改变了四分五裂的部落割据状况,形成一个统一的穆斯林整体世界,这也可以说是伊斯兰伦理道德之光启迪阿拉伯民族的心灵取得的重大胜利。伊斯兰教在向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其他各地的传播中,同样没有忽视和放松对信仰者在伦理道德方面耐心地教化,因而才有了不受疆域之限水陆之隔的空前发展,直到今天在世界范围内仍保持着日盛一日的强劲势头。伊斯兰教传到那里,便把作为宗教基石的精神文明和伦理道德原则带到那里,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宗教意识、精神面貌和为人处事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促使人类文明的向前发展。

伊斯兰伦理道德中融有的理性成份,从一个侧面反映、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功能,因为真正的宗教是崇尚理性,注重人们的道德修养,用教理教义去擦亮人们的心灵之窗,使他们对美好和善良的东西有深刻的感受,从而启迪他们不断追求上进,不断完善自我,实现人生理想。而以散布和贩卖低下灰色的精神垃圾为能事的所谓“宗教”,不是真正的宗教,是,其歪理邪说只能扼杀理性,给人们的精神和生命造成痛苦甚至灾难。所以我们宣扬正确的宗教伦理道德,也是让人们知道如何去识别和抵制错误的、虚假的,是宗教学者们的一项严肃而光荣的工作任务,也是宗教伦理道德建设中的大事。当前在商品经济大潮中,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和社会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势必使原来传统道德和行为规范中某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部分受到冲击。而一些新的道德标准为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给已有的伦理道德体系增添新的内容,从而使社会生活,人们的相互交往活动建立在更富有活力,更符合宗教教义和时代特点的良性、有序的健康运行轨道;同时,在市场经济时代,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人当中也会出现伦理道德失衡,甚至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等现象,严重危害社会安宁,干扰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公民伦理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健全的法制环境,则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能够营造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重视广泛的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又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运用各种手段,多种方法,不同形式,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觉司和法制观念。伊斯兰伦理道德教育要在这场浩大的社会文明建设工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积极用道德的感召力量来唤醒人们的良知,使他们从思想深处产生震憾和道德约束力,使人们以美好的心灵,文明规范的举止净化社人环境,以积极主动的敬业精神建设我们生存的家园。

宗教道德规范还主张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既重视行为的动机,又强调行为的效果。教义指出:抱着爱心和奉献精神去关心别人,帮助别人,成全别人就是一种好的动机,就是一种施舍,就会得到好的效果。若无动机,则无效果可言;效果是动机的兑现和转化,若动机不纯,其效果有可能会走向它的反面。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高尚和精神情操和诚实的敬业精神。既要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又要为社会履行义务,为大众谋求幸福。既享用通过劳动创造的成果,也反对挥霍浪费,暴殓天物。伊斯兰教认为奢侈浪费是一种罪过,信仰不仅是精神生活的重要支柱,而且也应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既具有服务于社会的意识,又重视爱意识支配而产生实际行动。如果只有信仰而无实践活动,则信仰的诚意得不到体现,其信仰也只能是空泛肤浅的,没有什么意义。也无社会价值。

真主明确的启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先知曾说:“你们坚持诚实的美德。因为诚实会引导你们走向正义”。中国穆斯林先哲曾用“忠厚留有余地步;和平养无限天机”来高度概括这一美德,它的核心内容是“忠厚”与“和平”,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对道德修养起码的要求,一个人只要作到“忠厚”、“和平”这两点,他就是一个实践了圣人晓谕的诚实的穆斯林,一个在行为上为人们树立了榜样的人。

《古兰经》、“圣训”中大力宣扬追求和平、安宁、倡导仁慈、博爱的宗教伦理观,体现在人们的行动L就是诚实、忠厚与和平。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4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5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6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伦理道德论文范文7

[关键词] 加强 宏观层次 商务伦理道德文化 建设

商务伦理道德,是以商务有关政策、经济法规和社会伦理道德、社会各个历史时期市场经济体系为基础构成的思想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和发展起着直接的、决定性的作用。遵守商务伦理道德是市场经济对从事商活动主、客体的基本要求。它涉及到由个人、组织、客户、社会公众和政府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商务伦理道德文化是商务伦理关系的全部精神成果和行为表现的总和,适用于规范和解读商务行为及行为主体,使商务原则和伦理道德原则紧密结合。例如,商法是商务伦理道德文化的制度表现,是在商人习惯的基础上,尊崇社会伦理道德而形成的规范商务行为的全部制度和规范。由商务行为过程和结果传达出的价值观念,就是我们要认识的商务伦理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

当代社会,人们的基本活动就是通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以获得报酬,然后再去换取其他商品和服务。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生产、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又对商务伦理道德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商业部部长同志指出:“商业道德准则不仅是有商业活动的企业的准则,也是全社会的道德准则,商业伦理应该体现在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真正成为一个我们时代的精神支柱。”然而,近十多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生活领域发生的重大变革,猛烈冲击了传统的道德和伦理学理论体系。在新旧观念变革中、特别是在经济体系转换时期,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呈现出严重的无序状态,反道德行为象瘟疫一样,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从古到今,在我国,伦理道德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从生活到工作;从家庭到社会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何以到今天整个社会伦理道德严重缺失,以至于发生震惊中外的“朗讯贿赂门事件”(“朗讯贿赂门再度拷问商业潜规则”2007年12月25日03:01《第一财经日报》)和使全国人民为之感动的“肢残盲妇乞讨八年替亡夫还贷”事件?

据2007年12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美国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就涉嫌在中国行贿一事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250万美元罚金。这是一种清晰的认罪行为。早在2005年,朗讯就因涉嫌行贿,迫于美方司法压力,解雇了中国区的4名主管人员。美国司法部的声明指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花费了数百万美元用于涉及中国官员的314次旅行,涉及近1000人,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仅在2002年和2003年,就有24起朗讯赞助的针对中国官员的旅行。司法部门的声明指出:“参加这些旅行(受贿)的人物有政府官员,其中还包括国有电信公司的高管,以及省级电信子公司的负责人。”但声明并没有指出涉嫌机构和官员的具体名称。那么,“是谁接受了朗讯的贿赂?为什么在中国的违法行为,美国闹出了大动静,而咱们这里居然风平浪静、安然无事?”

也是在2007年,据《重庆晚报》11月28日《肢残盲妇乞讨八年替亡夫还贷》报道了垫江县高峰镇石丰村1组58岁的村民周安会为了完成一个承诺――8年前答应丈夫临终前的嘱托:“还欠着信用社一千元贷款,一定要还。”而“走”上了为夫还贷之路。 她的想法和丈夫一样:不能欠国家的钱,借了钱哪能不还?8年来,家徒四壁,双目失明,下肢瘫痪,还带着一个9岁儿子的她,靠匍匐行乞,受尽屈辱,历经辛酸,终于还清了贷款。

如果说前一件事情让我们质疑,后一件事情让我们感动的话,把两件事情放在一起,其间的落差,在令人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允许不道德的行为本身道德吗?”社会伦理道德严重缺失的重灾区不在微观层次。

商务伦理道德不只是用来研究的,更重要的是用于实践的。关于商务伦理道德文化的建设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主体的利益和动力不同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微观层次,我们探讨单个的个人――雇员或雇主,同伴或经理,消费者、供应商或投资者――做什么、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以便去理解、去设想他的伦理责任。在中观层次上,不仅包含了经济性组织和公司、厂家,而且包括了贸易联盟,消费者组织、各种职业联合会等他们的行为不能简单的表述为单个成员的行为之和;在宏观层次指经济制度和经济条件形态:如经济秩序、经济、金融、社会政策、国际经济关系等。

这三个层次既不能混淆,又缺一不可。尽管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但任何一个层次都不能彻底左右其他层次,即使在一个层次上所有的问题都能彻底的解决。三层次的中心点是尽可能具体的去认识决策、行动和责任之间的联系。即在每一层次上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每一单个的角色不能将他的责任推到其他的角色身上,也不能将责任从此层次推倒彼层次上。

微观层次对商务伦理道德的规范要求是:“交换自由:平等协商;公平交易,讲究情义;诚实守信,追求信誉;优质服务,礼貌待客;公平竞争,正当求利”四十个字五条规范。

中观层次的商务伦理道德强调企业责任。当今社会,各类企业已经成为人类经济和商务活动的主体,企业与其他社会存在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变得日趋显著。因此,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企业必须处理好与其他社会存在的关系,才能和谐地融合到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生态机制中,从而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商务伦理正是为帮助企业解决和处理好上述问题的学问。中观层次的商务伦理主要涉及企业的价值、使命和目标;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和自然界的伦理关系;企业内部的伦理关系等三个方面的建设问题。

宏观层次的商务伦理道德指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形态等。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也是一种伦理文化形态。作为伦理文化形态的市场经济少不了四大道德观念:一是(自由)平等观念,二是等价观念,三是互利观念,四是契约或法制观念。

宏观层次的商务伦理建设最主要的是要在经济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把握商务伦理道德文化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即:

正义原则。正义是在社会基本制度安排构成范畴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和人际关系的公正相待。正义在传统伦理文化中表现为对“义”的描述,即为人的品德公道和人格正直的品质,并具有直面邪恶的威严。

正义在经济意义上表示机会均等和市场分配公正。涉及利益分配问题,以及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安排、法律程序的公正制定与实施等。现代意义上的正义主要指:遵循等值等价交换的交换性正义原则,在商务伦理道德中表现为处理经济主体关系上的尊重、独立自主、平等和公正、互惠互利的对待问题,交互目的关系上的交换价值利益、算计依据的可区分界定问题;以社会基本制度安排的分配性正义原则,在商务伦理道德中表现为处理经济行为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平等和责任的对待问题,以消除事实存在的实际不公正;社会自为的普遍伦理道义上的道义性正义原则,在商务伦理道德中表现为处理经济后果关系上如何承担社会道义的问题,如人道主义、扶贫、赈灾、社会就业,以及环境保护,等等。道义性正义原则要求交易在合法的基础上,遵从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正义要求,对客观上的第三方不构成道义危害(如不贩毒、不制假贩假),从而满足承担交易经济后果的社会道义。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普适性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必须以善意、诚实的态度对待承诺,这是对所有参与商务活动的行为主体、法人主体的道德准则。

信用是兑现承诺、合同、契约的前提,是实现交换价值的手段,还可以成为再生产过程不同阶段的媒介。依据信用而确立起的种种制度、程序和惯例等,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框架。信用还构成“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一道,对社会共同体的经济增长产生特别意义。信用体现着双方或多方共同合意而建立起的客观关系,表现为合意目的下相关权利和义务责任的互为承担。

不负责任的行为会破坏经济主体间的相互信赖,而市场信用仅靠个人力量是难以维系的,它需要一系列的复杂程序、规则,如市场准入、市场交易秩序等都必须在参与者多次博弈之后达成某种共识,从而建立起相应的信用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早期资本家的欺诈手段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才逐渐被比较人道的方式、比较可靠的信用规则所取代。今日的经济全球化,也恰恰是信用规则被普遍认同的结果。

基本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基本道德规范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秩序所必不可少的限制和禁令。基本道德原则往往被立法者赋予法律强制力,成为法律原则。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中发挥的法律职责作用,担负着公平交易管理执法功能。

是否能够在商务活动和经营行为中坚持对公平、诚信的追求,是衡量经济主体商务伦理道德意识和修养的最基本要求。我们从以上两个事例中看到,目前我国商务伦理文化建设中存在着宏观、中观和微观脱节,重视微观个人职业道德,忽视中观企业责任和宏观经济制度建设的现象。而中观企业责任的缺失有很大程度取决于宏观经济制度、法律职责的无力所导致。因而,加强宏观层次商务伦理道德文化建设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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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发展综述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作为文学当中的批评方法,其在理论建构、理念发展与实践应用当中必将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进行对比。

(一)理论建构

众所周知,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是由聂珍钊教授提出的,因此,聂教授是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的重要贡献者。所以,其在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建构方面的贡献也十分明显。第一,文学伦理学批评文献的基本理念构架是由聂教授首次提出的。2004年,在江西的学术研讨仁义之上,聂教授以我国文评界存在的问题的批评作为切入点,对我国文评界对于新的文学批评方法的渴望作出了分析。聂教授运用历时的方法,对希腊神话以及古希腊文学、中世纪等时代的著名作品进行了分析,因此而得出了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的特点,并提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利用作者与读者的道德观点与思想倾向以及文学作品与社会的关系展示了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广大运用空间,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文学伦理学理论内涵。第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异同也在聂教授的理论当中有所体现。聂教授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当中,对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都是对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而文学伦理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批评的出发点、采纳的方法与侧重的内容。文学伦理学批评全部从文学作品的艺术虚构的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作品的评价,而道德批评则是以现实与主观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评价。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原历史当中的伦理关系事实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发点,与道德批评方法的现实主观角度相比较,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更加科学与客观。内容的侧重方面,文学伦理批评访求是对道德现象当中的行为与结果间的诸多关系进行分析,而道德批评则是对道德现象的结果的对与错进行评价。

(二)理论发展

文学伦理批评的理论的发展比较全面,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自己见解的发表。比如说,王宁教授,从生态批评的角度出发,以生态批评发展的意义作为例子,将生态批评比喻为文学的环境伦理学。而刘建军教授则是从“自然人”、“社会人”、“文化人”这三个不同的人类发展历史阶段为出发眯,进行文学伦理批评的研究,他认为现代的伦理批评方法是以“文化人”这一阶段为基础的,其目的就是从文学的角度使事物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定。张杰教育从我国道德标准的特点出发,以多元性与动态性作为切入点,认为文学伦理批评方法是以这些道德标准的特点为基础得以发展的,而以多元的道德标准作为批评依据的伦理学批评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同于社会历史批评,具有自己的个性。不同的学者对于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都有着不同的观点,而其共通之处是,他们都认为在我国的文学批评领域当中,还缺乏一定的偷价值与道德价值,但是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现会使这样的现状得到良好的改善。

(三)实践应用

文学道德批评方法是传统的文学作品评价方法,已经在文学评价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一种新的文评法,但其也有着很大的应用空间。在聂教授在全国学术研讨会当中的发言来看,古今小说、诗歌与戏剧、东西方作品都是文学伦理批评方法应用的基地,这也使我国开始了一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应用的热潮。因此,作为学习与研究文学的人,我们应当认识与认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开辟文学评价的新道路。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之除

(一)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混淆

在伦理学界,伦理与道德这两个词汇一直具有争议。随着聂教授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及其应用的兴起,使得伦理与道德两个词汇的意义的争议加深,越加混淆。一些学者为了避免二者的混淆与纠缠,将二者进行并列使用,比如说伦理道德思想与伦理道德观这样的词汇十分常见。

在西方词源学当中进行考证,伦理与伦理学这两个词汇是源于希腊语,最初指人类的住所,后来有了风俗与性情、思维方式的意思。之后,伦理出现在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当中,意思为稳定的性质。而后亚里斯多德将其作为人的性格、特殊气质之意使用。而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其意为风尚与习俗,之后逐渐出现了特点与规律、品质的意思。所以,在西方伦理与道德两个词语是可以互换的。所以,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本文,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

然而,以我国古代词源为参考,却发现伦理与道德存在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伦,指的是秩序与次序,在中国古代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长幼尊卑关系。中国古代的五伦之说正指的是五种关系,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与朋友关系。而道德一词,所谓道,指的就是规律与规则,也就是人在进行某种行为时所要遵循的规律与规则。而德则为品德之义。所以,道德之意思为人们在进行社会行为时所要遵行的规则。因此,伦理与道德并不相同。

(二)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

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的混淆是伦理学批评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发表的一些论文当中,大量存在“伦理道德观”之类的词语,许多作者都在用形容道德观的词语进行伦理观的描述,比如的说伸张正义、趋利避害这些词语。这些词语是用来形容行为结果对与错的,也就是道德观的形容词,并不能表明事物间的关系与联系,所以许多伦理批评方法的运用都存在问题,名义上是利用伦理学批评方法在进行文学评价,实际上得到了批评结论与道德批评的结论一致。

在笔者看来,文学伦理学批评重视的是人与人或者人与事物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及会关系背后社会历史的反映。而道德批评方法是从现代现实的角度出发,看道德现象中的关系是否符合现代的伦理标准,是对关系正确与否的判断。所以,伦理学批评是从现代与历史的双重角度出发,而道德批评多为从现代现实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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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论述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概念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提出到发展至今,学理上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已经具有较清晰的理论框架。从早期对其批评内容、批评方法和批评对象等方面做系统的阐述到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论述,以及对理论价值与美学价值相互依存关系的阐述,无一不体现出倡导者的深入思考和见解。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解读、分析和阐述文学作品的批评方法,强调从历史的角度来阐释文学,而不是简单的对文学作品进行的好与坏的道德价值的判定,重视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成立基础和前提。

道德批评属于传统的批评方式,属于社会学批评的范畴。由于道德批评的功能在于服务社会,是从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与指引社会道德发展为最终目的的批评。道德批评是主张将文学与人生相结合,坚持用道德的观点看待文学现象,主要采用道德的尺度评价文学作品[1]。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区别

文学伦理学批评深入的把握了人的基本特点,即人性善恶共存的特点,主张无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还是文学作品中的人都是作为“斯芬克斯因子”存在,其正是由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组合而形成。文学伦理学批评指出人性是善恶共存的,但是强调人身上的人性因子对兽性因子的控制,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正是推动了人性因子对兽性因子的控制,即择善弃恶。文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产生于文学诞生之初,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逐渐形成了美善结合的具有中国民族文化特色的特点。道德批评遵循着明确的价值体系或社会准则的种种方法,此类方法拒绝给予文学作品脱离道德形式要求的任何程度的自由,从而引出文学必然带有特定的道德指向。道德批评首先便是强调文学的道德作用,其批评方法具有较强的兼容性,与哲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法结合,应用范围极为广泛。道德批评具有知人论世的社会历史批评色彩。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历史性,即文学批评不能超越文学历史。客观的伦理环境或历史环境是理解、阐释和评价文学的基础,文学的现实价值就是历史价值的新发现[2]。

二、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客观性

(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相互依存

文学批评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种文学批评方法相互依存,并不同于科技发展,所以不遵守新旧交替的进化规律,往往相互融合,多种方式并存。根据批评方式哲学化的发展趋势,任何文学批评和道德理论的相关特征必将有机联系。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词,均指社会道德现象,因此道德现象又叫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以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以称为伦理学。将道德和伦理当作两个不同却又有着紧密联系的概念是合理的选择。道德是在一定的伦理关系参照下,人们看事、做事的规范和准则以及价值观。社会的变迁直接引发伦理关系的变化,相反,道德的变化会对相应的伦理关系做出不同的是非评价和判断。既然伦理和道德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从中引发的伦理观和道德观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显然,伦理批评着重分析人与人会事物间关系的演变,道德批评则评价该演变是否符合当今的伦理,也就是对此关系的合理性进行是非公断[3]。

(二)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对象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文学批评方法,主要用于从伦理的立场解读、分析和阐释文学作品,研究作家以及文学本身相关的问题。文学伦理学并不同于道德批评,并不仅从道德立场判断作品的好与坏,更加强调回归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诱发事件的伦理因素,以伦理的观点对人、事、物以及文学问题等给予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做出道德评价。道德批评也强调在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伦理关系批评文学,而文学往往被用来诠释批评家的道德观点。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起源上把文学看成道德的产物,认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现形式。总之,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主题均为文学作品,但是其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分析方式和阐述方向。

三、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发展方向

(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阐释与分类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均为文学的批评方法,而文学内部伦理主要包含文学的内容、形式、情节等因素。传统的文学伦理批评主要标准是情节的曲折程度、作品中人物形象的鲜明程度、作品主题的突出程度,但仅仅以此评价文学作品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评价标准,原有的文学伦理管理不断被冲击。因此运用传统的评价标准评价现代文学作品已然无法达到要求,而是要对伦理内涵进行新的阐述和完善。文学批评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具说服力的仍是道德批评。多种方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在评价文学作品过程中需要与其他批评方法向结合,只有相互结合才会更好的适应现实社会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并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中保证理性的认知。唯有将多种批评方式相结合,才会更加有效的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剖析[4]。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深入结合

文学通过独特的语言魅力向人们展示出作者的内心世界,在表达的过程中利用不同形式的写作手法,充分的融合当时年代的社会分为,实现了对地域和个人文学内涵的展现。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是发展文学创作的主要因素,在以伦理和道德为基础的环境背景下,进行文学作品的创作,保证了文学发展的目标性不断明确。完善文学作品的必经之路就是进行伦理与道德的剖析,以真实的普通人们生活中找到文学的灵感,切合劳动人民的实际生活进行文学的创作,保证文学作品的质量。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展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相同之处在于其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评判方法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出发点、采纳方法与侧重内容三个方面。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5]。

(三)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仍有待后续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