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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1 17:05:18

质量监督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对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简单介绍和实例说明。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水利工程项目多建在江河之上,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参与者多等特点,给质量监督管理增添了一定的难度,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建设周期长。一般来说,一项水利工程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少则需要几个月,多则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完成。比如三峡工程,从执政时期就开始勘察,进行可行性研究,1986年6月开始重新论证,确定正常蓄水位为175m方案。1992年4月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兴建,1993年开始进行施工准备,1994年12月14日正式开工,计划于2009年全部建成,工程总工期长达17年。

(二)固定性。水利工程尤其是巨型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实体庞大,固定不动,除江河湖海堤坝延绵数百公里外,水库大坝、大型水闸、巨型水电站仅单个建筑物就大得惊人,更不用说整个水利枢纽工程了。

(三)工程量巨大。由于水利工程实体庞大,必然带来巨大的工程量,修建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材料和人力,需要使用各种类型的机械设备,这就要求在规划设计中,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四)一品性。由于水利工程都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定的使用条件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每项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结构各不相同。即使工程内容完全一样,也因外界条件的不同或变化(如水文、地质、气象、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变化),其施工方法也不尽相同。

二、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很多,一般归纳为偶然性原因和异常性原因两类。

偶然性原因是对工程质量经常起作用的原因。如取自同一合格批的混凝土,尽管每组(个)试块的强度值在一定范围内有微小差异。但不易控制和掌握,只能从整体上用方差、离散系数和保证率等综合性指标来判断整体的质量状况。偶然性原因一般是不可避免的,是不易识别和预防的(也可能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加以预防,但在经济上显然不合理),所以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一般部不考虑偶然性原因对工程质量波动影响。偶然性原因在质量标准中是通过规定保证率、离散系数、方差、允许偏差的范围来体现的。

异常性原因是那些人为可以避免的。凭借一定的手段或经验完全可以及现与消除的原因,如调查不充分,论证不彻底,导致项目选样次误;参数选择或计算错误,导致方案选样失误;材料、设备不合格。施工方法不合理,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等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等、都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异常性原因。异常性原因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对工程质量的稳定起着明显的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正确认识它,充分分析它,设法消除它,使工程质量各项指标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异常性原因在工程质量上的表现是其结果导致某些质量指标偏离规定的标准。

三、加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力度

(一)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各个城市市政当局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投资工程和私人投资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政府参加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自己的检查人员,另一类是政府临时聘请或要求业主聘请的,属于政府认可的外部专业人员。在瑞典,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个完整而协调的监督体系,中央设立国家规划与建筑局,地方设郡、市建筑委员会,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国家规划与建筑局,负责建筑立法和质量监督。其任务除质量监督立法外,负责对定型产品进行全面技术审核、鉴定和发放合格证书,负责审核施工现场责任工程师的资格,收集质量信息,掌握质量动态等;地方建筑委员会,其任务是负责城市规划,审核工程设计,发放施工许可证,制定地方性技术规章,并对其区城内的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由其主管部门建设局在每个工地派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称为工程监督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这类监督检查人员都直接参与每道重要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由他们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对工程材料、制品质量的检验,都由相对独立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在所有监督检查中,又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作为重点。(二)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实行间接管理。为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国家制定建筑法,规定了监督部门要按国家标准化协会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施工及验收工作,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制度。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由当地政府建设主要部门委托或授权,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工程师组成的质量监督审查公司,代表政府对所有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审查。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对工程材料的检测,一般由承包商负责送到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监督工程师委托国家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商、业主或质量监督公司中的责任方负担。

(三)政府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而是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使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例如实行强制性的工程保险制度。按照法国的建筑法规《建筑职责与保险》的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承包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每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质量检查公司进行质量检查,并给予投保单位可少付保险费的优惠。我们参照法国的做法:法国全国设有五个质量检查公司,都是经政府认可的、执行官方意志的、独立性很强的民间组织。它的任务是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直至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保证业主不受经济损失。法国政府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和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都必须委托质量检查公司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其它工程虽未做此规定,但要求每项新建的工程都必须投保,而保险公司一般也要求投保的工程,必须经质量检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法国的质量检查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取得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委员会审批颁发的证书。获证的质量检查公司,每隔2-3年须经发证机构复审一次。为了保证质量,检查公司能保持其第三方的客观公正地位,质量检查公司不得在国内参与质检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质量检查公司在接受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任务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标投标阶段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法国的质量检查公司均配备完善的检测设备、以保证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2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项目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反复强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998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生产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近年来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朱容基总理于1999年2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要讲话。3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大组讨论会时,再次对建设工程质量表示关切,并指出:“做好工程技术质量知识的普及工作很重要”。

本文对工程质量管理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谈论:

1、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2、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3、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开发商与承建商的形成与市场管理

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建设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主位发展。为此提高与保证工程质量必须相应的有它新的思考。搞好建设管理目的体制改革,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更重要的是技术创新,科学的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高工程质量。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其质量的超常发展。

开发商是把资金投向工程建设市场的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原动力,是他们推动了建设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他们也是最根本的动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让它们的推动力直接到达建设项目,将会极大地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从统计资料上看,开发商的违规行为逐渐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源头。发展商和开发商在建设市场中往往处于主导、强势地位,别的市场主体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也就是说,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动用政府强制力,加强对发展商和开发商的监管。要想杜绝外因一提到的这种现象,控制住最低质量,就必须加强监督并加大开发商与承包商双方的责任,提高违规成本。

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国,后来一些发达的国家开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工作亦有了很大发展。我们推行的是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现代化的,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具有实效,上品种、上质量,上水平适应经济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全面质量管理。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它的基本核心是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它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检验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攻进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问题的诸因素查找出来,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发动全员、全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管理理论、程序、方法,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但在另一方面,开发商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业主加强监管不能伤害到业主的投资热情,伤及业主投资热情的监管是不成功的。这种投资热情不仅不能伤害,还应该积极鼓励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对发展商和开发商如何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使之成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主力军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

开发商之所以有投资行为是来自于他们对投资回报的期望,这种投资回报多为经济方面的,也可能有精神或其他方面的,发展商和开发商的投资行为一般不会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发展商和开发商所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工程质量仅仅只是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的手段之一。当工程质量成为发展商和开发商实现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工程质量,这时来自业主的提高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就会非常强大;当工程质量不影响业主投资目的的实现甚至是阻碍了其投资目的的实现时,发展商和开发商便不再会发出很大的推动力,甚至会发出负推动力。因此,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推动力取决于工程质量与开发商投资目的的关联程度,这种关联程度便是开发商质量行为的内因。影响开发商质量行为的外因较为复杂,发展商和开发商作为经济人的情形。工程建设市场是一个简单建设市场,在这个简单建设市场中只存在开发商和承包商,即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他们都是经济人,开发商向承包商购买工程建设服务,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取得对价。另外,建设市场是买方市场,开发商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在最低质量的责任中开发商方的责任应更大一些。

当前大量未经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涌入建筑市场,不但生产不出高质量的产品和工程,而且这会严重制约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劳动法规定:“对规定的职业制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鉴定。”这就明确规定了我国职业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鉴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对经过培训和通过技能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发给有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以作为建设劳动者个人从业上岗的凭证。这种制度也就成为主管部门管理劳务市场的手段,并可加强对工程施工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又可促使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管理,已成为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保障问题。当前建筑市场的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尚不完善,这几年建筑业“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在序运转和良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工程越级承包,非法层层转包的混乱现象。“打着一级企业的牌子,二级企业来投标,三级企业进现场,包工头来施工。”这种高资质等级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随意肢解,倒手转包给低资质等级企业甚至个体包工头经营,造成层层盘剥、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而又以包代管,不派出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到现场,施工过程无人管理,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在施工中不按标准规范作业,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粗制滥造,直接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工程一经转包,只顾赚钱,不顾质量,施工任其发展,转包者从收渔利。这样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范,从而影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高。要逐步形成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环境,促使企业有法规和激励机制的约束下,通过正当的竞争。强化生产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提高企业与人员的素质,建立法规体系,实施依法建设,乃是当务之急。

建立在质量信息在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对称分布的基础上的,即开发商和承包商对于质量、成本、售价的分布图都很清楚,而更现实的情况是,承包商所掌握的质量信息要远远多于开发商,开发商处于一个不利选择的市场,甚至还要承担道德风险,这种状况很不利于开发商选择高水平的承包商,不利于承包商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以下模型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假设市场上存在50%的高质量承包商和50%的低质量承包商,高质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是高质量的,当然他的要价也高,是1000,而低质量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是低质量的,要价也低,是800。当开发商选择时,由于与信息的不对称,分不清谁是高质量的承包商,他的出价只能是一个平均期望,即1000×50%+800×50%=900,这种出价显然只利于低质量承包商,于是低水平的承包商大量中标,高水平承包是步履艰难。而对于承包商而言,他大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大做文章,甚至欺骗,来达到赢利的目的。开发商从鱼龙混杂的市场上难以识别出高质量的承包商,质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到市场价格中,质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外部性。久而久之,市场上会大量充斥低质量的承包商,自然而然,建设工程质量也不会高。

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又是领导班子的素质,不管是手工作业或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都离不开人去操作。操作工人都就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去操作。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不数据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使工程建设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这是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和保障。

从上述分析情况来看,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都建立在工程质量信息充分的基础上,至少是承包商充分了解工程质量信息。然而工程质量概念本身就不十分明确,工程质量信息也很难做到充分。既使是承包商,也很难完全、准确的了解所建工程的质量,外人就更难以了解真实情况。工程质量在一定层面上是模糊的,在这种背景下开发商如何保证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是个难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打破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工程咨询业的介入,中介业的介入,加强市场竞争,建立社会的诚信信息网是打破信息不对称分布的有效手段。

在国家的新规范、新法规的到来,一种新的知识资源和知识经济,为跨世纪工程建设提供了发展的新资源和新模式。各项工程是一个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很强的工业部门,又是在知识经济中发展潜办最大的产业。因为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为建设工程从资源依赖型产业转化为知识依赖型产业提供了极大的可能。这主要表现在依靠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程工艺进行改造,在降低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升工程质量。对于这样特殊的十分艰巨难的工程,要安全按期完成任务,要保证优质的工程质量,首要的、重点的是组织设计、施工、科研单位的技术人才联合攻关,才能使该建设工程从整体上提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要创造依靠新知识,新资源实现发展工程质量,用智力资本同管理来体现工程质量中知识的经济价值和知识经济的真正意义。对于象建设工程这样强消耗资源型行业,它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因此建设工程管理者对工程质量要敢于正视这种新经济形态,并将知识经济的意识体现在管理者的决策思想中,沿着今天的知识经济意识,明天的知识经济行为,后天的知识经济财富,这样一条发展知识经济道路,使建设工程在未来知识经济新形态下,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超常发展。这是我们探索提高工程质量新模式的核心问题。

要解决此难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科技进步,使模糊的工程质量能变得清晰;二是加强承包商的素质管理与招投标管理,让好的承包商拿到标;三是设计最优契约,让承包商与开发商的利益一致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承包商有提高工程质量的内在动力。只有开发商对工程质量有充分的关注,这样才能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清除质量隐患。实际建设市场中的开发商是一个复杂群体,虽然开发商都是经济人,以追求效用最大为目的,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的不一致,导致他们对工程质量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必要的,不能让步。根据投资目的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程度,开发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直接从工程的使用中获得回报,如自建厂房,通过对厂房的使用回收投资,获得利润。第二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后通过出售,间接来获得投资回报,如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类开发商投资工程并不要求经济回报,主要是政府投资工程。

第一类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是最高的,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它使用工程的效果,也就是关系到他自己的投资回报,也就是说,业主的投资所追求的目标与提高工程质量之间的关联度极高,高质量才意味高回报。因此,对于这类开发商,不必担心他们会发生很多损害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不应该把它们作为重点对象。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主体的经济成份十分复杂,要清晰地界定出第一类开发商是困难的。而且,对于第一类开发商来说,要使他们对工程质量有较高关注,还必须清晰界定产权。产权不明晰,既使由第一类开发商投资,他也不会有长远的打算,此时,他所考虑的只是如何尽快的收回投资,对工程质量自然不会十分关心。对此,帮助第一类开发商治理它所处的大环境,对他们提供多一些帮助和服务是促使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

第二类开发商是较为特殊的一类开发商,相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是工程的采购者,是开发商。而对于真正的置业者,他又成为服务商,最终的开发商是置业者。第二类开发商是一类过渡性的开发商,最终开发商对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必须经过第二类开发商传递到市场,第二类开发商因而具有开发商与服务商的两面性。前文提及的外因条件适用于开发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而当开发商面对置业者时,开发商的位置正好反过来,他成为工程质量信息相对较为充分的拥有者,他处于信息优势。由前文的分析可知,在不平衡的信息分布的博弈者之间,工程质量便具有了外部性。置业者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劣势明显,特别是对于质量信息的占有,而且很难改变这种不利地位,获得与开发商对等的信息,因而最终置业者对开发商的驱动力减弱。对开发商来说,工程质量与其投资目的之间的关联性也随着最终置业者驱动力的减弱而变弱,于是,开发商可以大胆地发包给报价最低或其喜欢的承包商,建设过程也不必太操心,最终工程质量虽无法保证,但也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甚至欺诈达到盈利目的。因此对第二类开发商不仅要帮助,更要监督。从宏观上强化市场准入和行业竞争,加大政府监管,在事前减少质量隐患发生的概率,同时,加强立法,强化开发商的质量法定责任,如售后质量保险责任,减少开发商利用签订合同搞合同欺诈的机会,并且通过宣传教育,让置业者充分认识到律师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可减少合同纠纷,更重要的是可以很好的督促开发商重视工程质量。

第三类开发商是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开发商,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工程质量是有较高关注的。但由于投资体制、部门利益、监督机制等的影响,代表政府作为开发商的部门机构或个人,其利益与整个政府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权指手划脚的太多,能真正负责的太少,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纠缠不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相互推诿,行政资源浪费严重,责任难以落实。较突出的表现在投资、建设、管理、使用混为一谈,各自以己方利益出发,工程质量责任的缺位与错位十分突出,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当务之急就是要充分协调好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多部门的利益。通过责、权、利的调整,特别是合理强化各部门及相关个人的质量责任,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适度的、合理的相分离,形成相互监督制衡的良好局面。打破目前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各级政府自己管自己的不合理的政府工程管理模式。同时,对于适应市场化运作项目则坚决推向市场,减少行政资源的负担。对不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工程,可借鉴深圳、上海等地的经验,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的效益与工程质量。

当然,也可能同一个开发商同时属于几类不同类型的开发商,这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政府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

1.从投资的绝对数额上看,地产投资占大头,其中以政府牵头的投资为主,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没有任何主体的投资额能与政府投资相提并论,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抓住了主要矛盾;

2.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3.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因为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4.具有榜样效应。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5.是三个代表的要求。政府投资工程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没有理由不抓好工程质量,这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就好像打篮球一样,你裁判吹得很严,他在那里抱着球跑,这是不行的。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

从建设市场的整体来看,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但就现有的规则,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市场的混乱直接地危害工程质量。所以,政府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构造这个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不能保证实施,就要进行整顿。健全市场运行规则要加强法制建设。在政府对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的层次上,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重点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制定《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是管理市场大门的,也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当务之急,1999年一定要出台。三是合同管理,要搞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合同管理当中的担保制度。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工程风险管理是一个大课题,风险管理中包括保险、担保,保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但是担保是有基础的,因为事实上许多地方已经在实施这种制度,比如现在实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这还不够,特别是另一面,业主履约要不要担保,我们主张在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作为建设单位也应该担保。业主付工程款要担保,国际上也是实行的。同时,总分包之间也有一个相互担保的问题,总包对分包要担保,分包对总包也要担保。这些环节,按照现有工作的基础往前推进,还是有条件的。另外,在这方面,出现纠纷怎么办,有合同就必然有纠纷,这是正常现象。那么合同纠纷如何进行调解,如何进行仲裁,如何在法院进行诉讼,对这套管理办法我们还要进行研究。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微观的一方面,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从80年代开始就抓政府的质量监督,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很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90%县以上的城市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一些专业部也建立了质量监督站。这些机构和人员,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开展政府质量监督,我们还从上到下建立了一套法规体系。这些工作都是在履行政府对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而且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的。世界各国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不外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程序性的监督,一种是实物性的监督。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实物性监督。我个人认为目前这种实物性监督符合中国国情,因为我们的法制不健全,执法意识比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监督必须深入到工程项目上去。质量监督机构不能散,工作不能松懈,要继续努力地去做。同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必须改进,必须是在现在的基础上推进。

那么现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呢?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

二是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现在是全面在做,如三到位、五到位等。

三是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政府质量监督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但现有的监督人员中大量还是施工方面的人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

我们改进这些不足的总体思路是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结构质量为重点,以建立使用许可制度为手段,以保证使用安全为目的,实施政府质量监督。政府最关心的是结构安全问题,是不要出现倒房子、塌桥这种恶性质量事故,从而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要对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呢?因为,设计文件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问题,如果设计有问题,结构受力就不合理,安全系数不够,怎么能保证结构安全。所以,一定要重视结构质量问题。政府进行质量监督,拿什么能管住人呢?就是实行使用许可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

第一,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量监督站,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

第二,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

第三,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按照这种政府质量监督的模式,政府是否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呢?不是的。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是通行的:谁的工程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建设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因为这个工程是你建设单位的,你是最终的受益者,或者是最终的直接使用者,你应该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建一个好的工程。当然,尽管建设单位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真正的工程质量做得怎么样,还是靠设计、靠施工。因此,谁设计的谁负责,谁施工的谁负责。对谁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所以,不存在政府又去监督,又发使用许可证,最后又不负质量责任的问题。当然,如果政府委托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弄虚作假,那么它要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这是就政府对工程项目如何进行质量监督提出的一些思路,是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包括学习国外的经验,才形成的。这里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要建成能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有一些技术上、管理上的带头人,在国外叫认可人士,我们要逐步对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进行执业资格的管理,这些人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来适应政府质量监督的需要。二是要研究如何把质量监督站转化为市场上独立的运作实体,而不再是附属于政府的事业机构。

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环节,也是目前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2004年我们要通过制定出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部长令),明确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人员条件、设备设施、检测业务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解决检测市场竞争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来信反映,一些检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当地检测市场,一些检测机构以压价竞争、减少工作程序或放松检测要求等不正当的手法来争取项目。我们认为,检测机构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方可在市场上提供检测服务,并对自己出具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只有这个环节规范了,工程质量才能切实得到保证。近两年福建、浙江、甘肃、广西、江苏等地,在地方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都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做了规定,天津市和深圳特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专设一章予以规定。部长令出台后,我们要结合其贯彻实施,组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活动。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二个层次是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进入实施阶段,谁来代表、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管理?现行的办法是工程监理。因此,谈监理,也就是在谈建设单位如何对质量负责。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应该是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政府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目前,质量大检查直接到施工现场,检查直接生产者的工作情况,以后这种做法会越来越少。由于现在直接生产者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太多,特别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太多。很多单位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放在抽屉里,根本不落实。因此,在现阶段还要靠外力去促进它落实。1999年的质量大检点放在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上,住宅工程突出检查结构质量。重点检查对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

随着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由微观定点检查向宏观巡查转变,以及旁站监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的作用。2004年要针对《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情况,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的专项督查,促进各地切实落实这项管理方式的调整,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轻工程建设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解决因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拖欠工程款的一个治本之策。这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减轻企业和政府风险的有力例证。在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开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近年又开展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今年准备出台有关实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我们拟采取以下四个步骤开展这项工作:一是会同保险机构开发有关险种,制定符合国情和行业特点的保险条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三是确定一批试点城市先行试点,根据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四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03年我部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要求基本推开,下一步要在规范市场、培育发展中介机构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更好地推动和完善设计保险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保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工程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1.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当然要听业主的。但监理公司还有另一面,他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一致的。如果出现了分歧和矛盾,我看就要找原因了。原因恐怕多数是建设单位有问题了。所以,我们要强调监理公司在工程监理中独立行使职能。我们要再次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

2.推进监理公司提高素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现在大多数监理公司从事施工工作经验多的人比较多,对设计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一些以设计单位为基础成立的监理公司,懂设计的人多,有施工实际经验的人少。监理公司应该是这两者的结合。现在有的人提出要不要搞消防监理。我不主张成立各种各样的专业监理公司,这么搞,建设单位受不了,要请消防的监理公司,还有请装修的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有各种人才。当然,还有一种出路,一定要成立专业监理公司的话,那么就受雇于综合型的监理公司。具体怎么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以,监理公司要在人才结构上、能力上尽快进行调整,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另外,监理要讲究职业道德,监理公司要注意社会形象,严禁出卖资质,不能出让监理业务,不能不坚持原则、盲目的建设单位说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不能利用监理之便,行个人之私,更不能和某些方面勾结起来,弄虚作假,损害工程质量。总而言之,工程监理是我们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环节,要继续推进。

3、社会监督:建筑设计要适合大众市场,不要单独去适合某些人群,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工程质量在每个置业者心目中站主要地位。为此,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完全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在设计环节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通过施工图审查把关,切实督促建设各方特别是设计单位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二是大力推广建筑节能科研成果在工程上的应用,要制定政策加强引导。三是标准设计工作要跟上,及时更新体现最新科研成果的标准图,使建筑节能的“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四是今年要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节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指导意见。在施工环节,施工单位要通过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严格检查进场材料和设备来落实国家规定的节能要求,保障节能设计的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时,也要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3

关键词:材料监理质量

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无论在建筑、安装还是交通行业均是项目监理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结合自己的监理实践,谈谈工程材料的监理与质量控制。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损失往往是非常严重并难以弥补和修复的,因此,工程中必须尽力避免发生此类问题,防患于未然。在材料的质量监理中,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施工企业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中要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明确监理方在材料监理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在我们的监理委托合同中有关材料监理的内容是相似的,即:监理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施工单位要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同时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的检验结果如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办事,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始终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方独立抽、复检相结合,以施工单位自检为主,以监理方的复检作为评定自检结果的标准,同时还坚持目测和检测相结合,抽检和监测相结合,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相结合。改变过去只有施工单位自检为准,而没有第三方监督管理的状况。这样可以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二、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三、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干致。在此基础上,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四、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尤为严重,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五、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同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级实验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临时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

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

1.钢筋、水泥

鉴于目前钢材市场货源紧张,施工单位难以做到大批量进货,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对每批钢筋均要求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场外。

2.钢筋焊接制品

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钢筋焊接、成型、张拉等。下面仅以钢筋对焊为例谈谈焊接制品的质量监理。钢筋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监理方进行审核,并要求施焊人员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待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方可施焊。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200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发现不合格焊接头,退回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改进技术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到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计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监理的一大内容便是对混凝土的质量监理。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审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监理方提出的质量监控图进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加强管理。如杭州大厦二期工程的浇筑底板混凝土项目,监理人员在连续浇筑132小时的过程中跟班蹲点,对后台上料、搅拌、出料质量、振捣以及混凝土试块留置等均有专人管理,实行旁站监理,层层把关。根据现场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并随时检测计量设备的计量准确度,发现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超级秘书网

六、试验室资质检查

以上曾提到,材料的试(化)验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若现场有试验室)进行,也可以在监理方监督下现场取样,由乙方和监理方同时进行试验。监理方所进行的检验.一方面用于平时的随机抽检.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施工单位试数据的准确可靠。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重要的是保证实验室的资质水平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监理方审核通过的检验单位要具有省一级试验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试验资质要检查,对乙方现场试验室同样要审核其临时资质和所用器具的准确可靠度,只有在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工作。杭州大厦二期工程的浇筑底板混凝土中,由于底板混凝土集大体积、结构自防水、补偿收缩、泵送施工特性于一身,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特别是抗渗要求极为严格。因此,在施工开始之前,材料监理人员亲自与施工单位一起事先与杭州建科院取得联系,要求其亲自指导抗渗试块的制作,且在做抗渗试验时,在监理方面的直接监督下进行,通过措施落实,层层把关,使3000多方防水混凝土的所有技术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经过几年的使用无一处漏水,得到了甲方的好评。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4

1.1综合影响非常大

当前,以长庆油田作为代表性油田企业的各个油田在生产上几乎都步入了稳定时期,每年产能建设的任务非常重,但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量增长速度非常的缓慢。这是由于管道网诸多问题对整个生产活动的进程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对此,要加快对管道的管理,保障管道网的通畅,让设备进行良好的运行,充分的发挥场站在油田维护中的作用。

1.2缩短工程的周期

油田的维护和改造工程是在油气生产的工作期间对工程进行完善、扩展以及改建等工作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从事建设的单位经常会以保障原油的质量不会受到影响作为理由,对工程完工的时间进行限定,看重工作的周期,减少工作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1.3工程中的类别非常多

油田的维护工作有很多内容,主要有工艺的流程、对生活设施的扩建和兴建、改造过程。主要可以分为油区集中运输系统的优化以及管道网管理的改善,油气辅助的生产设备的优化和完善,注水体系的管道网改造,井和场站一体化设计,环境保护安全存在隐患的治理,汛期和洪水的防治工程,节能减排工程以及数字化方面的改造等。

1.4工程建设的规模非常小

从投资方面来看,油田的维护以及改造工作的投资非常大,在总投资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从工程的建设以及实践的角度来看,建设的单位很少会经常性的对工作进行大面积的停产、停工。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只会对工程局部地方或者几个重要的节点进行改造,既不会对日常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又能够保证建设单位工作的正常实施。

1.5安全上的标准非常高

油田的维护与改造工作对生产和安全风险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维护过程中所要注意的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要求也非常高。一方面来看,很多油田的维护以及改造工作主要在油气区域之内进行,因为施工而导致的爆炸、电击、火灾等安全方面的事故发生几率非常的高;另一方面来说,近年来油田单位在生产和安全方面的重视程度非常高,从备案到审批以及现场上的监护等都会把安全建设当做第一工程来看,是建设中最主要的工程。

2.明确油田改造工程在认知方面的误区

2.1注重生产安全,看轻生产质量

油田的维护以及改造工作本身的特点在安全方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这就使得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只是看重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方面的事故可以快速的进行生产。

2.2重视生产建设,看轻改造

在产能建设方面的工程往往具有很大的规模、投资也非常的多,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通常情况下,油田的维护以及改造工作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在前期的勘察、审核以及设计等方面的工作不完善,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配置的也不是很合理,工程的质量不是很高。

2.3注重经验而看轻技术

从事油田工作的人员往往具备着非常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但是掌握的油田专业的知识非常的缺乏,对工程质量上的要求也非常低、手段也非常的少。很难有效地对质量维护活动进行开展。

2.4重视生产进度,看轻生产的工序

建设单位因为自身在生产运行方面的需要,让施工的单位工程进度加快,这就使各个生产环节造成了合并,压缩了生产的工作周期,很多重要的检测项目被取消,难于保障工程的质量。

3.加强油田维护和改造工作的质量监督

3.1实现四方面的平衡

油田的改造工作主要有上文提到“四重、四轻”的工作误区,针对这一情况,要想加强油田的改造工作,加强工程管理的动力需要实现四个方面的平衡,也就是安全与质量上的平衡、生产建设以及改造上的平衡、管理以及技术上的平衡以及进度与工序上的平衡,把工程质量上的管理工作与油田的维护以及改造工作相结合。

3.2注重生产的质量

质量问题是地面建设工程需要注重的问题,只有对工程质量以及管理水平不断地进行提高,才能拉长油田的维护以及改造工程在重复施工之间的周期,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保障地面建设工程最本质的安全。

3.3发挥建设中的安排监督的作用

近来,油田的工程维护和改造一直存在着很多问题,通常情况下会利用单位建设的邀请,让安排监督站安排人员进行安排监督。要改变这一情况需要做到以下工作:拓宽交流的渠道,加强工作之间互相信任,加深彼此工作上的了解;加强合作,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安排监督以及管理方面的工作。

4.对油田改造质量监督进行创新

4.1分级分类的进行管理,充分的利用资源进行管理

可以把本单位的工程管理根据投资规模、技术的难易程度以及设计的图纸进行分类,一方面,对于有图纸、投资比较大、技术难度非常高的工程质量安排监督站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安排监督和检查,及时的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利用一定的手段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把投资比较小、技术难度不是很大、没有图纸的工程让各个单位的部门进行安排监督和管理,让安排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的进行安排监督。

4.2利用“一体两翼”的安排监督思路进行安排质量监督

“一体两翼”安排监督思路是一种比较新的思路,把生产单位作为主体,把安排监督的单位以及检测的单位作为两翼,把生产质量作为工作的核心,使生产的质量得到保障。

4.3预期的生产效果

通过对安排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把油田质量的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完善了安排监督管理在资源方面的配置,加强对生产质量管理,增强了工程管理的安排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促进了油田改造管理工程的发展。

5.结语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5

1.1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到位

良好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是一个企业取得良好发展的制度保障,而能否将其落实到位,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工作的开展情况,是衡量企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然而,许多油气企业虽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监管力度不强、责任分工不明确等,导致管理体系未能落实到位,埋下了一系列的质量隐患。

1.2未能实现对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

在油气田的地面建设工程中,尤其是对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方面,如结构、主体等环节的一些停、必检点及一些隐蔽工程未能做到现场监督检查、复查等。除此之外,在某些部位地基承载力试验也存在不规范现象。

1.3未能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建立有效的可追溯性

由于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多,参建单位多,对质量控制资料存在把关不严,工程建设与资料管理脱节,资料归档率低,准确率低。

2、加强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提高人员的思想认识

在地面建设工程中,许多质量问题的出现,大多与工作人员的思想不重视有关。许多管理者或施工人员未能从思想上认识到加强施工监督的重要性,常出现不按规范施工、监管不严等现象,埋下了质量隐患。因此,各级管理者必须先自己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加强对质量意识的宣传,进一步规范各种建设行为。

2.2严把设备、原材料质量关

工程设备及施工材料是地面建设工程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因此,相关人员必须严把设备及原材料质量关。在采购方面,应选择信誉度高、价格合适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材料供应商。对于进场的设备、原材料,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比如,对设备进行严格开箱检查制度,对原材料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送检、自检,严禁不合格设备、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3严格落实“三检”制度

2.3.1自检

操作者在工作中做到自检,对提高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如果从事特种作业,应持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相应的工艺流程与质量标准,为开展施工活动提供保障;②培养员工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使其养成工程质量自检习惯,在工程施工每个环节中均做到质量自检;③制定相应的岗位作业指导书,内容中应对操作规程、应急对策、风险识别等进行明确规定,使作业者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减少或防止质量隐患。

2.3.2互检

若想做好互检工作,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指派专人编制相刘娟娟长庆油田公司第五采气厂陕西西安710000应的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技术人员审批,然后送报监理单位;②根据工程的工期、特点等因素,编制合理的质量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监理点;③对质检人员的上岗证书进行检查,避免无资质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④做好工程进度及质量数据记录,并同步进行质量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准确、可追溯。

2.3.3专检

专检,主要是在施工期间对关键工序、重要材料、设备等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一般应由两名以上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的专职质检员承担。常见的专检方式主要有抽检、复测。专检内容包括:①对隐蔽工程的质量、重要材料及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并予以验收;②对关键部位应加密检查点深入检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③材料方面,要做到见证取样,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封存及送检,待送检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4重视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业主和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施工各阶段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进入错综复杂、相互响应的实体运行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就是要监督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内良性运作,全面落实各主体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通过行为和活动的监督,提高质量体系各建设主体的工程建设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的提高保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提高。在这阶段中,通抽查监督各主体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实体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施工中的行为主体监督主要通过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和资格,保证各岗位人员的素质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良性运转的要求和工程质量操作、控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助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于停检点,必须经过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保证施工阶段各主体方质量行为的规范,保证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地面建设工程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极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2.5灵活选用监管方式

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形式多种多样,所取得效果也各有千秋,这就要求监管者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在以往的检查中,大多采用定点监督或随机抽查的方式,但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对监督方式进行灵活转变,可将两者进行结合,并增加不定期、不定部位的抽查的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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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设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要素,而工程质量的好坏将关乎建设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人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会到,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持续增多,备受广大群众的关注。对此,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是目前提高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建设行业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

2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是整个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要素,是指建筑工程的相关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机构,为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对相关负责人的监督行为以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有效维护了公从利益的执法行为,其是对工程项目中监督活动的策划、开展、协调以及监督等方面的总和。

3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3.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在实施中,参建各方对此规定非但没有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特别是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3.2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3.3施工单位自身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某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施工时不按程序操作或违反操作,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有的工程甚至多次转包,层层收费、资金严重流失,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往往会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此外,施工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大部分是农民工,几乎没有受过建筑技术的专业培训,再加上工程管理人员水平不高,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质量体系不够完善或存在缺陷,既无法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3.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策划阶段、设计阶段、使用阶段的质理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3.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社会监督作用却收效甚微。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要么接受投部门不受理;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度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法制管理,尚未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同时工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3.6建筑市场存在较多不规范的行为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起步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以及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造成我国的建筑市场存在较多的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表现主要有:首先,部门施工单位尚未取得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就自行开工,或者越级设计以及承建等。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出去或者以包代管。第三,建设施工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任意压价,或者将整个项目工程分解后,承包给多个施工企业,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严重混乱,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

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策建议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出现的通病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总结本人参与管理的吴川万和城商住楼.时代名城商住楼以及鼎龙吉兆湾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会,本人认为要管好工程质量,就应完善目前建设工质量监管模式,监管对象、内容及范围应覆盖以上所涉及的问题,执行监督工能的部门不仅限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4.1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关和惩戒制度,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给予降级直到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的处置,将被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视其情节,取消一至三年的市场准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挂靠”的自然人要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得不偿失。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资质挂靠的打击力度,对因“挂靠”导致司法纠纷,严惩不贷。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针对取代“建筑工人”的农民工的管理,政府应要求切实组建劳务公司,推进农民工组织的法人化、正规化,使其成为能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同时实行人性化管理,健全技能、安全培训体系,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针对执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执行执政上岗,制止无证上岗、借证上岗。

4.2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大考核力度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以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

4.3完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方法和范围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打破地方保护,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还应覆盖项目的策划阶段、设计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策划阶段应是质量管理的起点,本阶段工作的质量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该阶段使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符合社会实用性,满足国家规划及环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目前不少城市楼盘,因设计质量差,采光通风无法满足,致使无人入住,造成极大浪费。汶川、玉树地震中,多数房屋因建设地段地质不适合建房,导致大面积倒塌。设计阶段在整个工程中起关键性作用,如果设计上存在“本质性”的质量缺陷,那么,即使施工质量百分百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建设出来的也只能是伪劣产品。使用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该阶段要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果保护不当,使工程受到破损、污染等损害,那么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再出色,也只能是前功尽弃。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再装修过程损坏工程质量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用户不懂工程质量方面的知识,为达到装修效果盲目破坏工程主体结构,往往导致十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寿命。

4.4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寿命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确立系统工程的观念,对其进行全方位、全寿命的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包括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保险、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目前,加强社会监督保证体系的作用,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用户参与监督的方式,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中心,用户或社会相关人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及时了解投诉事实的真相,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以开展工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5加强反腐败、严监管和透明化的监督

腐败是产生豆腐渣的工程重要原因,可以说,只要存在腐败现象,就一定会源源不断地产生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如消防、人防、绿化、规划、环保等)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建立工程反腐投诉中心,社会相关人员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投诉事实的真相,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建立严监管、透明化等措施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对建设的质量标准(抗震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健康标准等)及有关问题应该立法,并严格地执行。全国建设质量监督必须公开透明,整个过程始终要向全国人民公告,让人民了解此事,关注此事,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物完工后的验收、建设物的定期检查维修等工作都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5结束语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7

1.1油田化学品名称混乱

目前我国油田化学品的种类较多,一些油田化学品生产厂家在进行各种油田化学品生产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产品与产品名称混乱的情况,使得产品名称标注不准确。除此之外,一些生产厂商还夸大油田产品的适用范围,扩大产品的使用功能,使得油田产品种类分化不清,产品质量检查无法有序的进行。

1.2技术标准不规范

在对油田化学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技术标准不规范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产品技术标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其一,生产厂家自行制定标准。很多油田化学品厂家由于生产技术、生产能力有限,无法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进行产品生产。此种情况下,生产厂家自行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生产,这使得产品质量较低。其二,产品参数不能体现产品的实际应用效果。一些厂家在生产油田化学品的过程中,未根据相关资料和技术来准确的标准产品参数,使得产品参数无法真实的准确的体现产品的实际应用效果,对于安全、有效的应用油田化学品有很大影响。

1.3质检人员水平较低

目前并没有完善的培训机构,对质检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工作。另外,由于油田化学品监督检查是一项繁重的工作,质检人员的工作量大,所以质检人员在对油田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或忽略某个关键步骤,致使产品检查结果失真,无法保证油田化学品质量达标。

2改进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技术的有效措施

2.1加强油田化学品生产商的把关

对所申报的产品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在进行油田化学品进行监督检查之前,应当对申报企业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的考察。

2.2深化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

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各个部门之间一定要配合进行此项监督工作,确保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在监督人员严格的控制之下进行的,可以准确的确定油田化学品对健康、安全、环境、节能等等方面是否有影响。总之,为了保证油田化学品可以安全、有效的应用,一定要深化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工作,真正检查出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创造良好的油田化学品市场环境而努力。

2.3科学归规范产品技术标准

为了改善我国油田化学品技术标准混乱的情况,我国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应当始终坚持应用不同级别标准的优先原则:国家标准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优于企业标准。按照此原则对油田化学品进行标准的、规范的、合理的技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如若存在产品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律要求整改,直到产品技术标准达标。

2.4加强质检人员培训

质检人员作为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的主体,其自身的能力、素质、意识等直接决定产品质量监督的效果。为了促使质检人员在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过程中规范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质检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系统的培训可以对质检人员的能力、意识、专业知识、素质等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促使质检人员可以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可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产品,为标准的进行油田化学品质量监督创造条件。

3结语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8

关键词:财政监督;质量控制;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6)11-0028-04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实践的深入和财政监督力度的不断增强,如何构建一个健全、灵敏、高效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财政监督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对财政监督质量、财政监督质量控制和财政监督风险的内涵及其内在联系的界定入手,首先探讨了我国财政监督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借鉴西方国家财政监督质量控制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财政监督质量控制,防范和化解财政监督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财政监督质量与风险防范相关范畴的界定

(一)财政监督质量

“质量”一词最先应用于对产品好坏或优劣程度的衡量。然而,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实践的深入以及防范财政监督风险意识的提高,我们对财政监督也提出了质量和质量控制。我们可以认为,财政监督质量就是指财政监督工作的优劣程度。即财政监督体现出的合法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效益性的程度。财政监督质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财政监督的结果质量;二是财政监督的过程质量。财政监督的结果质量是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下达检查结论的优劣程度;财政监督过程质量是对审核绩效通过客观标准检验作出正确评价。评定整个财政监督工作的优劣程度。

(二)财政监督质量控制

为保证和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财政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都属于财政监督质量控制的范畴。财政监督质量控制是驾御、控制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实现监督目标的重要手段,它涉及到财政监督的所有环节和财政监督人员,贯穿于整个监督作业的始终,具体包括审核计划的确立、方案的制定、实施现场检查、撰写财政检查结论、提出检查意见、追踪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论的执行、对检查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很显然,加强财政监督的质量控制对遏制财败、违规、低效率、浪费和缺乏透明度等财政机会主义行为,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防范财政监督风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财政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为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对影响财政监督质量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就构成了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体系。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由质量控制机构、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实施三个层面构成。其中,质量控制机构是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者;质量控制制度是与财政监督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它既是调控监督质量的工具,也包含衡量质量的尺度;质量控制实施则是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主体运用质量控制体系对财政监督质量进行调控的过程。

(三)财政监督风险

财政监督风险是指财政监督机构和人员在执行检查业务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形成财政监督风险的因素很多,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第一,内部因素的影响。如,财政监督人员专业能力不强形成的工作失误,不良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水平上升;取证不充分,证明不力;追求自身利益,违心提供虚假结论形成的风险等。第二,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因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薄弱,被监督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松弛,会计核算不严格而形成的财政监督风险;法律体系不完备或不衔接而形成的风险等。

面对诸多财政监督风险诱因,防范财政监督风险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财政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监督程序及方式,采用现代的技术方法,对每一个可能诱导风险的环节进行综合、全面、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从而防范和化解财政监督风险,为制定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我国财政监督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财政监督依据有欠缺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制,营造良好的财政监督法制环境,是加强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保证财政监督质量的基本前提。然而,我国的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却相对滞后,现行的财政监督执法依据即相关的财政法律有的已运行了十年左右,内容陈旧落后,有的法律缺乏相互之间的衔接、协调,还有的法律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尚未出台一部权威的《财政监督法》,致使监督主体法律缺位,监督目标不明确,监督标准不规范,这使得在加强质量控制时难以界定清晰的工作界限,造成分工不明,责任不清,也就难以落实责任追究制。这是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一大空白。因此,财政部门只能依据现行的散见于《预算法》、《会计法》和《晚收征管法》等法规中的有关财政监督条款行使监督职能,由于权威不够,致使监督质量不高。

(二)财政监督方式方法不规范,影响了监督质量

从总体上看,我国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仍比较单一.也不尽规范。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上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从手段上看,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少。在检查工作中,现实的财政监督手段弱化,重检查轻整改、重罚款轻堵漏、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仍比较明显,财政监督局限于检查,缺乏审核、稽查等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这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的质量。此外,那种只把财政监督看作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和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还没有充分认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

(三)缺乏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财政监督能力不强

财政监督人员是质量控制的关键一环,监督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财政监督质量的优劣。目前,财政监督机构人力资源紧缺和人才结构单一的现状不仅制约了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也使建立财政监督工作质量控制面临着知识和人才的困境。人员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人员不能适应质量控制的要求。财政监督的质量控制需要精通公共财政、专业会计和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在我国,知识和年龄结构老化的现象在监督人员中还比较普遍。二是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值得关注。可能有两方面因素影响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一方面是财政监督队伍不稳定,经常是临时性地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临时抽调的人员由于对检查程序、检查技巧和检查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缺少检查经验,可能会出现监督过失,从

而影响监督质量;另一方面是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不高造成的。

(四)财政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技术手段不够先进

在财政监督管理中,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及时进行监督信息的反馈已成为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国家通过“金财”工程推动了财政的各项基础建设,财政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取得很大进步,但全方位的监督信息网络还远未建立,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主要表现在网络互联度不高,硬件设备很不齐全,软件开发尤其落后,进而造成信息渠道不够顺畅,信息反馈不够及时,财政收支运行没有纳入网络监控的轨道。从收入环节上看,财政与税务机关、国库部门尚未全面实现联网,财政对资金征收执行情况、入库情况不能及时掌握;从支出环节看,财政部门仅掌握资金拨付阶段的动态,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无法及时、准确地同步反映到财政部门。此外,缺少对创新检查技术方法的激励机制,监督人员很少关心技术手段的改进和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财政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五)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较为薄弱,质量控制不够全面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薄弱实际上就是财政对自身的自我约束较为薄弱,从而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松弛,会计资料不完整,差错很多,从而存在监督过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制度本身造成的。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各种复杂因素的作用下,其约束力显然是较弱的,而内部制衡机制往往由于部门隶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的驱使,使这种制衡只会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难以对整体财政活动起到全方位、多层次、全程化的监督作用。从我国当前的实践看,在决策中“长官意识”依然较强,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往往在预算编制或调整时不愿受到监督,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也难以进行非常有力度的处理,这些都大大弱化了财政的内部控制,使监督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

(六)财政监督风险及其防范意识薄弱

我国财政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对财政监督风险及其防范意识薄弱。我国财政监督风险具体表现在:内部监督无力发现错弊,反而充当保护伞;检查结论常常有失公允;建议决策失误,误导政策制定;监督质量低下,影响监督部门权威等。出现这种情况,既有经济事项复杂化,舞弊手段隐蔽化,监督机构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等客观和制度因素的制约,也有监督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低以及程序和方法(如监督方式不规范,监督方法滞后)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常常是我国现阶段财政监督风险的主要诱因。因此,对财政监督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才能把财政监督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国外财政监督的质量控制及其经验

本文主要考察的是美国财政监督的质量控制,主要因为美国在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上是世界公认的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财政监督质量非常之高,它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一)调查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情况,据此确定财政监督风险和重点

1992年,“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在其纲领性文件《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中阐明了最新的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运营效率与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简称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有效的内部控制主要具备5个要素:(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可分为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等。(2)风险评估。检查人员必须对被检查单位的业务风险有一个初步的评估。(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要有分工,有授权,有适当而准确的记录,有独立人员对单位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4)信息交流应当畅通。(5)监督控制是否有效。总之,在美国,内部控制是各单位必做的事情,同时也是检查单位确定财政监督风险和重点的重要因素。

(二)从组织形式上有效保证财政监督人员实质性独立

美国财政监督机构每年都要对监督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妻子、子女的工作单位,家人持有证券情况,监督人员兼职情况。如果被检查单位与监督人员有利害关系,监督人员将不会参加对被检查单位的审核。

(三)采用先进的检查技术方法

美国财政监督机关普遍采用样本量和计算机技术进行检查,以达到提高检查效率、降低财政监督风险的目的。在美国,先进的软件和样本量抽样检查方法已广泛采用,监督机关通过计算机对所有资料在金额上给予分类,并对不同阶段、不同金额的资料进行随机抽样,从而以部分推断全体的方法,这种方法改变了过去抽样范围小、随意性大的状况。

(四)强调执行检查准则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取证和检查工作底稿的各种详细规定,保证检查计划的顺利进行,增强检查结论的时效性,降低财政监督风险。

(五)在财政监督机构内部设立专门部门对项目检查结论进行复核

在财政监督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处,对每一份检查结论进行复核。复核的方式是由复核人员将检查结论与检查底稿相对照,以查看检查结论反映的事实是否清楚。如果不清楚,复核人员可以要求检查人员进一步查清事实。

(六)开展审核项目质量检查

美国的财政监督部门领导每年要对下属的检查结论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工作底稿和检查结论,以问卷和填写表格的方式查明检查人员是否按照审核方案实施了检查,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检查的全过程,审核中是否执行了法定的检查程序。如果发现项目有质量问题,检查人员要与项目负责人交换意见,并结合年度培训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加强财政监督职员的培训

美国财政监督机关对职员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要求。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本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培训,从而了解财政监督的最新动态和成果。

四、强化财政监督质量控制与防范化解财政监督风险的措施

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加强财政监督质量控制,降低财政监督风险,已成为我国财政监督十分紧迫的要求。目前,我国在强化财政监督质量控制时还面临着法律不健全、人力不足、制度缺失、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我们推进质量控制时既要吸取国外先进的质量控制理念又必须立足本国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加强我国质量控制,即实施全面质量控制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从而构筑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其中,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为确保所有监督业务都按照有关监督规范执行而综合运用一整套政策和程序所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人员、组织、技术手段等内容;全过程质量控制指对检查项目从业务安排到下达检查结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准备、实施、终结等环节。

(一)基本质量控制

1.加强财政监督立法,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应尽快加强与财政监督相关的立法工作。首先,全国人大应将《财政监督法》的出台尽早纳入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出一部完善合理的、符合中国实际的《财政监督法》来作为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纲领。新的《财政监督法》应对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机构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其次,整合现有的与财政监督相关的法规、规章、地方制度。对于其中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应立即废止,对于其中相互矛盾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调或修改。此外,应严格限制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新法规、规章的权力。各部门及地方政府若制定新的与财政监督相关的法规、规章,应报送国家司法部门审批,严禁乱发滥发。

2.不断提升财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保证监督质量

财政监督质量的优劣,从根本上说还是由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决定的。抓好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整体素质是提高财政监督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下大功夫狠抓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政策把握力强、法律业务娴熟、道德素养高尚、执法作风过硬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为质量控制的强化提供可靠的人力保障。首先,要不断强化财政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质量意识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其次,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次,要积极加强培训和再教育,提供持续的后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确保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跟上形势发展需要。

3.改进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技术手段

在财政监督的方式方面,第一,要把日常监督融入财政管理之中。财政部门内设监督机构要对财政资金的收付行为有实质性的参与,否则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日常监督就很难真正到位。第二,尽快完成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建立起事前审核预警、事中监督控制、事后评价反馈的多重监督模式。第三,应建立全新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政府财务信息,增强财政监督透明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在财政监督的技术手段方面,要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纵横交错、涵盖广泛、反馈及时的财政监督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来加强财政监督的质量控制。

(二)作业质量控制

1.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指在监督工作进行前的质量控制,是对财政监督质量控制的总体规划,是整个财政监督质量控制的起点和首要环节。具体抓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财政监督立项的质量控制。检查立项要具有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第二,做好审前调查的质量控制。财政检查对象的资金流向、管理方式、核算方法、机构设置和领导人员总是处在变化之中的,做好审前调查是编制好检查方案的基础。第三,抓好检查目标质量控制。就是监督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第四,抓好检查方案的质量控制。一个详细的周密方案既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可以降低风险。

2.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

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财政监督工作过程的控制,是财政监督质量控制的核心部分。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取证控制。财政监督中,对监督质量起决定作用的是取证质量。充分有效地取证是作出正确审核结论的保证。第二,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工作底稿是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与审核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工作人员在检查或审核实施过程中,应当真实、完整地编写工作底稿,将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检查结论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在工作底稿上准确反映。第三,审理控制。第四,下达结论质量控制。

3.终结阶段质量控制

终结阶段是指检查结论下达后的督促落实、回访检查、档案管理等,此阶段的质量反馈控制是财政监督质量控制系统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我们必须杜绝重检查、轻整改,重罚款、轻堵漏的现象。

(三)检查后的质量控制

1.建立财政监督质量考核制度,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

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财政监督质量考核标准,将所有能量化对比的工作事项纳入考核目标,明确规定要达到的要求,从而提高财政监督人员的自我控制能力,促进财政监督质量的提高。

2.建立监督工作项目总结和分析研讨制度,保证财政监督质量不断提高

检查总结和分析研究是控制监督质量的指南。在每个监督工作项目结束后,都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审核中的经验、教训,找出改进的措施。

(四)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化解财政监督风险

在财政监督中,经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警情,如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这都会使财政运行出现偏差。管好财政资金,除要完善法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外,应重点立足于防范,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建立财政监督预警系统,就是加强和改善财政监督质量,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而财政过程监督所提供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督控制、事后评价反馈等一系列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反馈信息也必然能在这一系统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财政监督质量控制的强化,对于财政监督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健全,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监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质量监督论文范文9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

1引言

我国全国性的工程质量滑坡和倒塌事故逐渐减少。二十年来,全国各地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纷纷建立起来,形成了一支技术密集、管理规范、工作踏实的团队。作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一队伍对我国各地工程质量管理以及重大工程事故的遏制有重要意义。

2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已经落后且亟待改变

上个世纪末,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实行的是三部到位的模式,即在基础、主体结构阶段必须先由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到位核验,核验报告签发之后才可以继续施工;竣工之后,要想拿到“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明书”,就必须得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等级核验,若没有经过质量监督机构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禁止交付使用。随着我国市场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渐发展完善,旧的工程质量监督运作方式逐渐暴露出其缺点,主要体现在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难以适应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1)大众过于依赖质量核验,使得质量责任主体出现混乱。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合格证”是由产品制造者签定和发行。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行的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其“合格证”是由政府授权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之后,质量监督机构会依法对建设企业的工程进行质量核验,其签发的“工程等级证明书”早已成为具有社会效力的法律文本。这一模式使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为了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责任承担人。如果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了安全状况,“政府机构”就会成为大众抨击的焦点,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建筑公司却逃脱了大众的视线,不用承担任何负责,这一现象不符合市场经济中“谁生产谁负责”的规律。(2)“三部到位”监督方法无法和政府体制改革相适应。作为政府授权的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已然代表了政府管理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级核验制度使得政府的管理工作陷入了误区。为了实现宏观和间接管理,政府不断进行改革。如果政府推行的质量监督运作模式做不到与时俱进,与政府体制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也在所难免。

2.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改革的深化发展

备案制度的推进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变革,但由于改革形势的发展需要,工程监督体制要想实现重生,只有不断地进行改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新一轮深化改革,其指导思想是:(1)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制度。这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由于建筑产品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政府必须对工程进行全面、全过程以及综合的质量监督。(2)对建设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是政府的必要工作。政府及其授权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违反工程质量法规的建筑企业行为有权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理,这一监督具有强制性,一切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阻挠。(3)依法行政监督的主体是政府部门。将质量监督授权监督机构的做法变为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这一核验制度的变革,改变了政府承担技术工作责任的错位情况,使政府变成了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和仲裁人。(4)确保工程质量在改革过程中实现稳步提高。实现监督体系思想的稳定是监督制度改革时必须做到的一点,只有不断运作这一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才能逐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发展对策

(1处理好监督收费问题。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实现了由财政全额补贴工程质量监督费的制度,这使得监督机构和业主不再具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实现了监督机构的公正独立,这一做法很值得推广。(2)监督机构当逐步实现专业化、技术化,而非社会化。不同于工程监督单位,监督机构不应通过市场机制来刺激监督水平的提升,作为政府委托的专业技术监察部门,监督机构必须确保政策和执法的统一连贯,必须做到公正、权威和科学,所以,专业化和技术化是监督机构的发展方向,否则监督机构就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作用。(3)必须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机构内部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如果缺少高素质的质监团队,几乎无法树立质监机构在广大群众心中的权威性,这会导致监督机构难以实现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更不要说提升服务于对广大群众的服务水平。所以,不断提升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方面的理论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检查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政治修养,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坚持的工作。(4)以“阳光监督”为发展方向,监督机构应致力于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例如,尽可能公开对监督对象的要求、评价和执法,改变传统的之下而上的非双向的信息联通方式,另外,由于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提交形式让工程建设的各方参与者和责任人无法了解到监督机构最终的结论性工作评价或评价是否准确,并且很难展现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具体的工作情况和力度,这要求监督机构必须改变现有的信息沟通机制,因为只有实行监督信息的双向联络和沟通,不断促进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才能真正地做到指导和服务基层。

4结语

尽管我国的质量监督已经经过了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为了使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建立适合我国经济体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相关机构亟待解决的工作。只有不断地与时展共同进步,努力做到依法监督、有效管理、确保质量,才能不被时代淘汰,才能担当起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覃谷生.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与应对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5):22~23。

[2]丁贵超.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通病与应对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