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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3-16 12:40:00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1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为正科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现有__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包括XXX、XXXXX、XXX);新成立单位“XX”批文XX编办〔2015〕XX号(简称XXXX,下同),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1、XXXX(单位名称)现有职工人数__人(其中,在职_人,离休干部_人,退休干部_人),公务用车_辆。在职领导享受手机补贴_人,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_人;离休人员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正科_人;退休人员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_人(正科_人)。

2、关工委在职_人,享受科员待遇。

(一)             预算收支情况

1.    收入情况

全年收入总计______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全年共拨入______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_____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拨入_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元。

2.    支出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支出全年总计______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______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_______元,其他资本性支出_____元.

3.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_____万元,其中保险路费___万元,运行维护费汽油费____万元

4.    年终决算情况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______元,共_____支出元,年末结余为______元,上年结余为_____元,今年比上年少结余_____元。

(二)             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单位名称)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定期全面清查资产,各项资产均登记造册,全部落实到财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做到对所管理的资产清晰明了,无差错,每项资产的购置、调拨、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完备,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

二、       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

(一)   资产清查工作基本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   资产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1.对于近三年巳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汇总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没有主管部门的县直单位直接报县财政局),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3.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4.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5.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事实清楚、资料齐全、手续完备,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2、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阶段(2016年3—4月)。

1)    制定全县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职责。

2)    组织开展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资产信息系统业务培训班,讲解资产信息系统操作存在问题,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实施阶段(2016年5—7月)。

1)    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全部通过资产清查系统上报,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3、聘请中介审计情况。

            由湛江市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    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    实现两个结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开展,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    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          存在问题。由于预算资金少,部分预算资金不到位,分管员对财局拨款账目分得不够清楚(如:拨款业务、车通费的明细分不清楚,只知道总数),影响日常工作开展。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   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

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资产账面数-----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元;资产清查报表资产账面数__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_元;经单位自查后的资产清查数______元,负债清查数_____元。

经审计,贵单位资产账面数______元,负债账面数_____元,资产清查数_____元,负债清查数___元。

(二)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

经审计后,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分别如下: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

金额:元

盘盈资产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盘盈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产盘盈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产盘盈情况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

金额:元

损失资产    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损失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产损失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产损失情况

资金挂账审计情况

金额:元

资金挂账项目

资产变动数审计

挂账金额

已经济鉴证

待经济鉴证

无证据的

资金挂账审计情况的具体说明:无资金挂账情况

(三)   审计意见

贵单位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此次资产清查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经审计后未发现重大差错等。

(四)   审计情况具体说明

1.    银行存款

1)    贵单位共有银行账户_户,其中按规定实施函证的共_户;

2)    实施函证的___户中,已获取回函的为___户,其中:

账面余额与函证确认金额相符的为___户;金额不符且编制调节表后仍不相符的为___户,金额为_________元。

2.    应收账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户,_________ 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___ 户, _________元。

3.    预付账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 _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 户,  _________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 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___ 户,___元。

4.    其他应收款

1)    应当实施函证的共___户,_________元;实际实施函证的为___户,_________元,其中未获回函的为___户,_________元。

2)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账面数中账龄为三年以上的有 ___ 户,_________元。

5.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1)    应当实施函证予以确认而未实施函证确认的___户,_________ 元;

2)    已逾期未办理转期手续的 ___ 户,_________元。

6.    应付账款

1)    未有明确债权人的 ___户,_________元;

2)    逾期三年以上且债权人未予以追索的___ 户,_________ 元。

7.    其他应付款

1)    未有明确债权人的 ___户, _________元;

2)    逾期三年以上且债权人未予以追索的___户,_________元。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   重在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

1.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金额为_________元;对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元;无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和对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事项发生。

2.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___户,金额为_________元,无对外投资情况。

3.    后勤管理中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出租资产为:_________元,无出租资产情况。

4.    XXXX(单位名称)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权属一致,无产权纠纷事项。

5.    应调整的重大错账___笔,金额_________元,无重大错账调整事项。

6.    应作重分类调整的重大事项___笔,金额_________元,无重大错账调整事项。

7.    其他事项说明:

经审核,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

 

四、       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等。

对资产清查工作各项文件要求未能掌握,对操作流程未能操作,工作缓慢,今后要加强学习,加于改进。

 

五、       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XXXX(单位名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XXXX(单位名称)内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务处理规范,定期全面清查资产,各项资产均登记造册,全部落实到财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做到对所管理的资产清晰明了,无差错,每项资产的购置、调拨、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完备,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审核,XXXX(单位名称)资产清查报表已经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单位名称)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2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3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4

关键词:造纸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 解决措施

目前,造纸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多的自然资源,且生产后给社会造成的污染问题也趋于严重。企业在进行生产时不仅要保证经济效益增收,也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和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为此,企业需要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就是推行清洁生产的最有效的工具。清洁生产审核思想注重环保与效益的,对生产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与控制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笔者结合实践,就造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做出以下探讨:

1.造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存在的问题

1.1意识问题

企业生产指导人员在编制工作计划时,仅将重点集中在造纸产品的质量、进度、产量上,对于清洁生产的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领导层的思想意识不足,对整个造纸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影响甚大,降低了清洁生产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很多企业领导只关心最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能否通过技术审查,对现实的清洁管理工作没有采取控制措施。企业领导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意识上的缺失,容易给现实生产指导造成误区。此外,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也是有成本的,领导者会因为成本问题而忽略清洁生产审核。

1.2人员问题

企业员工是清洁生产的执行者,若缺乏足够的思想意识,在工作中不注重清洁生产则会阻碍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企业外聘的清洁生产咨询单位的咨询人员只是指导清洁生产审核步骤要点和方法,而大量的审核工作细节以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还是靠企业人员。企业员工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不能认清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在工作时拖拉推诿、不负责任,这些对于清洁生产审核都是很大的阻碍。

1.3节能问题

节能环保是新时期企业生产必须要注重的理念,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上少数造纸企业开始执行了专门的节能审计,但大部分造纸企业并没有在现实生产中采取这一措施。在湿纸幅烘干过程中用的是蒸汽,在这里蒸汽是一种能源,大部分管理人员将其列入节能审计范围,节能审计重点是能源转换效率。但现实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注重的是用了多少蒸汽,其发挥的效果怎样,至于用了多少燃料产生多少蒸汽,这些问题是节能审计的重点。因而,对于蒸汽输送管道、分配缸、疏水阀等设备需归纳到清洁审核中。

1.4报告问题

在编写审核报告时也会出现不同的问题,阻碍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在:⑴时间方面。从环评报告的编制到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这一过程中的时间间隔较长,少数项目还是补做的环评报告。在长时间的变化过程中,早期的环评报告有大部分的工艺及其参数均发生改变,产品种类、质量标准等发生变化。⑵真实方面。受到项目建设变动的影响,编制的报告在内容真实性上也出现问题。不少项目与环评报告有出入的地方,如施工条件不允许而导致工程设计变更,或者是生产加工设备上的调整等,都会给报告的质量带来不便。⑶类比方面。类比法是环评报告中工程分析章节的常用方式,但这一方法的前提要求是生产工艺、设备、材料等保持一样,这样才具有可比性。但大部分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在类比时对于这类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给后期的审核工作带来不便。⑷修改方面。对于报告的修改要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核,平时造纸企业会遇到许多生产调整,大部分的小技改根本没有图纸和纸质资料,导致企业负责人对方案调整的后果掌握不足,误导了日常经营决策。

2处理清洁审核问题的相关策略

2.1搞好宣传

在企业召开的清洁生产审核动员大会上,宣讲人员要向全厂人员积极宣传清洁生产的必要性。在宣传过程中要把握一点核心思想: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者深刻认识到自己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主体地位,要积极发挥自己的生产作用。同时,还要让领导层明白清洁生产审核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保证企业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报告书通过审查上获得真实的工作成果。另外,咨询人员需引导企业领导学会算政策帐,尽早采取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仅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支持,如清洁生产基金、贴息贷款等;也可以积累到更多的生产经验、技术,这对于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是有帮助的。

2.2资料收集

对于清洁生产审核方面的资料不断收集,让企业领导者掌握足够的资料后指导生产工作,这样才能为后期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先弄清所需收集资料的明细表,再安排人员进行资料收集;需要强调的是在收集前无需对企业的部门进行重新划分,这样可以防止无法得到足以进行比较的数据或得来的数据无法进行比较。常用的方式则是以企业给出的各种统计报表上的部门为划分标准,从而有助于各部门之间的指标对比分析。企业各资料统计部门需把早期的统计数据制作为excel表格形式,这对于数据信息处理可提供参考。

另外,经将收集得来的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做出数据间的横向、纵向比较,并作出趋势线以作简单的预测和判断;进行数据处理的软件很多,如excel、origin7.0等。关键是明确要对哪些数据进行处理,进行怎样的处理,然后再做出分析与评价,作为后续工作的基础。

2.3生产监督

根据企业制定好的生产流程,从原料库开始一直到成品库等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控制;对于产品种类较多的企业,则需要划分为不同的线路逐一检查;对于几种产品的几条生产线摆在一个大的生产车间,在检查生产时需避免串线,这样可以防止出现漏项或混淆;而一些特殊的产品原料堆放在一个大仓库,同样要根据查看路线来,每次只查看一种产品的原料;千万不要认为这样很迂腐,这是由于原料/辅料种类越多,更容易引起失误。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的造纸企业,同样要对每个子公司做好清洁审核,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任务。对于较大的造纸企业,实践证明在查看前制作一个简单的查看计划和查看路线图,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对于初次查看后觉得有必要再回过头来仔细查看的,可以在图上作个标记。

2.4报告审核

对于递交的审核报告,企业领导者也要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尤其是环评报告与审核报告技术审查之间,要弄清两者存在的不同之处。环评报告没有机会让实践检验其准确性,对项目环评工作好坏的评价局限于环评报告书上,每个专家对此项报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审核报告的技术审查则是很严格的,在审查时有实际生产过程供其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这就需要从技术角度对报告的真实性深入审核,通常由造纸企业总工或技术总负责人先内部审查,然后安排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这样才能满足报告审核工作的需要。

2.5物流监测

造纸企业设备繁多,管道繁多,在具体监测前,最好应做好下面几点工作:⑴绘制出监测部位的设备流程图。⑵在设备流程图上初次绘制出监测点位分布图(旁边应写好监测项目、频次等)。⑶现场索图查看,将监测点位一一标示在相应位置,旁边挂一小卡片(事先做好,上面写好监测项目、频次、仪器名称、型号等)。⑷若遇到不便之处,可将监测点位稍微偏移原位。⑸最后绘制出最终的监测点位分布图。⑹制作好数据记录用表。⑺对参与测定和数据记录人员进行监测技术交底。这样在监测时就可做到有条不紊。

3结语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造纸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并且涉及到的专业技术种类很多,因此其审核过程中很多的实用审核技巧及其细节还很不完善,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使其更好地指导生产实践。

参考文献: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四条市国资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和省、市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制度完善等内容。

第七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九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近三年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近三年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条损溢认定是指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资金核实是指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资金核实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制度完善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包括企业简介、开展清产核资的原因、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组织方式和步骤等;

(二)审核批复。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市国资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三)经审核批复同意清产核资的,企业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具体工作;

(四)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溢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市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资产损溢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七)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要求调账,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八)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资委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第十四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按市国资委要求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五)向市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清产核资的,企业依据有关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自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在6个月内向市国资委上报工作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须提前报市国资委同意。

第十八条在资金核实中,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认定核准的,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可继续收集证据,在不超过半年的时间内另行补报。

第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多元投资企业的,还应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及子企业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等经济行为以及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重大产权变动,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专项财务审计按国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市属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进行核实;

(四)向市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向市国资委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组织企业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二十五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重大产权变动,要将批复核销的不良债权等资产损失移交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处置机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资产、负债,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企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国资委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认真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占、隐匿、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6

区财政局:

根据《xx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xxx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如经过审计写,否则不写),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06年7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本单位于2006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本单位资产清查范围

列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xx单位所属单位的户数、单位名称及单位性质:

(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应包括以下方面1.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程序等内容

3、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应包括以下内容:通过对本单位2006年7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溢情况的清查,本单位的汇总资产清查数为x元,汇总负债清查数x元,汇总净资产清查数为x元,2006年1—7月汇总收入清查数为x元。

(二)单位清查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06年7月31日,本单位账面汇总资产总额为x元,此次资产清查中发现会计差错影响汇总资产总额减少(增加)x元,调整后汇总资产总额的资产清查基准数为x元。具体情况为:

(三)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06年7月31日,本单位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为x元,此次资产清查中共清查出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清查出的汇总资产损失占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x%。汇总资产损失(收益)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固定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收益)xxx元、无形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xxx元;具体情况为: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06年7月31日,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申报处理的汇总资产损失(收益)占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x%。

本次资产清查,本单位申报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固定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对外投资损失(收益)xxx元,无形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他资产损失(收益)xxx元。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收益)——如有写,否则不写

应包括以下内容:

经审计,由x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本单位申报的清查出的汇总资产损失(收益)共计xxx元。具体为:

三、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有关改进措施

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7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不同角度的应纳税额的理解

1、企业财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会计本期所得税费用

2、鉴证机构审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审定后(审计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审定的所得税费用

3、税法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从上面三个计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计算的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计算的税额有显著差别。三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就是它们之间有着不同口径的调整,审计机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审计调整,而汇算清缴机构和纳税检查机关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从而得出了不同的应税所得,计算出不同的税额。以下便是从这三者涉税调整所秉承的原则为出发点,分别举例阐述。

三、企业财务年终自查涉税调整的原则和举例: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过大,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就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结合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接受捐赠、对外捐赠、销售退回、提取和转回的准备金、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宜作了详细的解答。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8

作者简介: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相关问题研究。现任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海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三亚港务局总会计师、海南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海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最近媒体陆续报道了轻骑集团张家岭案、漯阜铁路张海英案、新长征集团王妙兴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大部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不规范引起的。下面笔者从审核清产核资报告的角度分析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具体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三种类型。

清产核资是指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指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11项。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存在着错误的认识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仅是中介机构的工作。部分企业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清产核资是中介机构的工作,只要委托中介机构并将账本交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独自进行清产核资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概念上理解的错误。清产核资应包括上述所提及的11项内容,而中介审计只是清产核资中的一项。

由于出现了上述的理解错误,导致企业没有组织人员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没有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没有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或者对上述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清理出实际存在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这样一来,中介机构也就没有办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实。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没有向中介机构提供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情况,中介机构只根据改制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这就使得以后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资产评估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2.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有些企业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就是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核对账务就行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清查、损溢认定和完善制度等常常要涉及到实物保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合作才能完成这些工作,故认为清产核资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是不正确的。

(二)清产核资范围不完整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等。但是在清产核资过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对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没有进行清产核资。根据规定,原则上也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或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例1】A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对其外地的某子公司B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也没有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国资委对A国企的清产核资批复时明确指出应补充B企业的清产核资。由于A国企不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从而导致A国企无法及时进行资产评估,影响A国企的企业改制工作进程。

2.对未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

【例2】C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将应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评估时也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该国企以评估后的整体产权(净资产)挂牌转让,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改制后的企业长期无偿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清产核资作用认识不足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结果出来之前也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忽略了清产核资结果是资产评估的基础。

【例3】某国企为了尽快推动改制进程,没有进行清产核资就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向国资委申请整体产权挂牌交易。国资委按规定要求该企业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以清产核资结果重新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该企业的认识不足,不但没有加快改制进程,反而耽误了改制的进程。

2.没有按规定报送经清产核资后的具体明细,增加了资产评估的工作量。清产核资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除附送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有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明细,便于将其与资产评估的具体明细相核对。

3.个别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没有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造成企业报表不实,无法给其他基础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

4.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产核资结果。清产核资结果经上级公司审核认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实施改制应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四)忽视对清产核资申报损失和潜盈的合理性审核

1.错误地将关联单位的往来账款全额计提损失。

【例4】某房地产公司账记应收D公司往来款490万元,D公司是该房地产公司经理控制的企业。该房地产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中介机构在没有核实D公司的情况下同意予以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上级公司在审核清产核资报告时,发现此问题并要求中介机构予以纠正。如不及时纠正错误,倘若企业改制整体产权转让后,D公司有能力偿还该债务给改制后的企业,势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没有按规定对企业多年隐藏的盈利进行处理。

【例5】某国企账记在其他应付款的往年盈利252万元,未按规定在清产核资时申报盘盈处理,资产评估时也未将该笔盈利按规定处理,幸亏在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时被发现,从而避免了252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清产核资产生的问题原因很多,归纳有如下几点:

(一)被改制企业领导人的原因

1. 个别企业领导人对清产核资报损工作认识不足,误认为清产核资清理出与自己无关的陈年老账,在本人任期内处理,影响到改制企业报表质量和本人的业绩。

2. 企业将被改制,企业领导人面对最后的晚餐,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大量侵吞国有资产。

【例6】据报道,2004年7月,阜阳市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方案。该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漯阜铁路公司)。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前局长张海英出资540万元持有该公司54%股份(国有独资企业改为民营企业),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中:改制前郑州、上海等铁路局代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收取的运费中,因执行的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1400多万元,张海英安排工作人员在改制前把该款暂不确认为收入,直至改制后的2005年9月,才将该款调整为漯阜铁路公司收入,从而将14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转为民营企业资产。张海英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5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例7】据报道,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公司资产,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并将该收益私分给张家岭等人作为购买轻骑置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张家岭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11日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改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原因

1.工作不认真,没有完全清理出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

2.担心企业改制后的失业,因此从心理上抵制企业改制,尽可能拖延企业改制时间。有的甚至迎合企业领导人的意愿,提供虚假资料,干涉中介机构的工作。

3.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无法真正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4.不愿意清理出自己多年前未及时处理的资金挂账、盘盈、盘亏或收入等。

5.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影响中介机构办理业务。

(三)中介机构原因

1.注册会计师只对企业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对企业没有申报的事项不予以核对。

2.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着与企业串通做假的现象,将不应报损的予以报损、应处理的盘盈和收入未进行处理等。

3.个别注册会计师对政策理解不透,从而得出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三、针对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清产核资项目委托工作

为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不能由改制企业自行委托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改制企业领导人准备持有改制后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选择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和指导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应当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时应做好:

1.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有资质、有信誉、有业务胜任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改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不得聘请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评估工作。

2.委托单位应与中介机构签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书》,并由委托单位支付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费用,减少了中介机构与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中存在的利益冲突。

(二)明确清产核资工作主体

针对部分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主体存在的错误认识,国资委应做好如下工作:

1.国资委在布署清产核资工作时,应组织企业领导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法规。

2.改制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或资产管理等机构或者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作为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国资委建立工作联系。

3.改制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于接到同意文件1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的内容为: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等。

4.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做好本企业内部户数清理工作,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制。基本清查单位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和确定。

(三)慎重审核清产核资范围

1.改制企业应对全部资产,无论形态如何,无论是账内外、库内外、单位内外、出租、出借、个人承包的资产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要全面清点财产数量,清账务、查资产、清收入、核支出,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不重不漏,做到账物清楚,不留死角。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对,按规定处理。

2.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企业(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等,下同)。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子企业,企业应当在附表中报送有关名单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3.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4.必须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专利、商标、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四)端正改制企业对清产核资作用的认识

1.改制企业应首先进行清产核资,改制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以批复的结果调账后才能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结果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应披露经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明细,以便清产核资具体明细表与资产评估的具体明细表相核对,以判决资产评估是否以清产核资为基础进行的。

3.原则上不能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产核资结果,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实施改制应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五)加强对清产核资申报损失和潜盈的合理性审核

1.中介机构应关注关联单位的往来账款报损情况,慎重审核计提关联单位往来账款的坏账损失,对关联单位的往来报损要出具专项签证报告。

2.关注无法支付的负债的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未进行处理的企业多年隐藏的盈利。

(六)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

为了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清产核资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中介机构在出具正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前,其草案必须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介机构对内部公示中提出的意见要调查核实,及时对专项审计报告作适当的修正,无异议后才能出具正式报告。

(七)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利用国企改制清产核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加大对其打击力度,使违法行为得到法律严厉制裁。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9

一、工作目的

通过全面清理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核准相关的基础数据,为区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财务预算管理,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

**区清产核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产办)与**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区清产办由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等分管领导组成。区各集团公司相应组成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适用范围

(一)区属重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二)委托监管单位及相关委、办、局所属企业;

(三)其他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协商。

企业或企业集团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的部署就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企业上报。

根据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企业向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提出清产核资工作申请并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审核批准。

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批复给企业。

4、培训。

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请市清产办组织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

清查工作应由企业或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确有需要,也可请区清产办委托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

(1)清查内容:包括户数清查、资产清查、经营状况的清查。

(2)清查时点:一般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24时。

2、清查阶段报表填报。

(1)企业应根据清查情况,分类填写清查登记表。

(2)企业填写清查阶段报表的账面数、清查数,并汇总报送区清产办。

3、不实资产核销。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完成清查后,按照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区别经营者在任与前任形成不实资产的情况,分别处置,形成不同的处置意见,由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质量检查。

(1)企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的自查、互查和检查。

(2)区清产办将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以及编制的清查阶段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5、上报结果及批复。

(1)在区清产办(区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的基础上,企业正式行文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完成清产核资报表(核实数)的编制,形成集团核实后的合并汇总报表报送区清产办;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管理建议书等。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承诺。

(2)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对资产损益进行核定,核准企业国有资本金和相关数据并批复企业。

(3)企业根据区清产办(区国资委)批复,按区有关文件规定就资产损失进行移交处置并完成调账。

(4)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据批复进行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同时按批复数与资产统计年报衔接,并作为区属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等资产监管工作的基数。

(三)总结阶段

1、建章立制。

企业或企业集团针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2、工作总结。

企业或企业集团要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送区清产办。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清产核资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

企业改制转制需要解决账面资产与实际价值背离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式予以解决。

2、对企业或企业集团提出产权界定要求的,经向区清产办提出申请,由区国资委、区清产办共同界定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

参加清产核资的所有人员,一定要认识到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责任性、严肃性;要认识到资产、经营状况清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做好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董事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要切实维护纪律

要严肃清产核资工作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必须按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执行;对有意隐匿资产、隐瞒或虚报损失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要确保工作质量

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把好清查关、审核关、填报关、检查关,确保工作的质量。

(五)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